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电力管井建设技术标准(终稿)

电力管井建设技术标准(终稿)

电力管井建设技术标准(终稿)
电力管井建设技术标准(终稿)

附件:

北京市电力公司

电力管井建设技术标准

(试行)

2011年7月1日

前言

为适应首都电网建设发展,北京市电力公司公司结合地区实际情况,在总结以往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立足现实、着眼长远,优化各种资源配置,积极慎重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在组织有关单位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遵循全面性、适用性、差异性和前瞻性的原则,从公司生产运行的实际需要出发,针对不同规模和不同条件下的电力管井建设需求,对相关工作提出了规范性技术要求。编写完成了《北京市电力公司电力管井建设技术标准(试行)》。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随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生产技术部,以便今后修改时参考。本标准由北京市电力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管井建设技术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电力公司基、改、扩建电力管井工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现行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21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50068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GB50010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156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50108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GB5016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0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8 地下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T13912 金属覆盖层钢铁制品热镀锌技术要求

GB/T50476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

DL/T5221 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

DBJ11-501 地区建筑地基基础勘察设计规范

DL-0132 电缆运行规程

国家电网生〔2010〕637号《国家电网公司电缆通道管理规范》QGDW0211303-2010 配电网电缆线路典型设计

QGDW0213702-2010 配电网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QGDW0214302-2010 配电网电缆线路运行标准

QGDW0214502-2011 北京电网通信技术原则

京电生〔2011〕40号北京市电力公司电力管道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3.术语和定义

3.1排管

按规划电缆根数一次建成多孔管道的地下构筑物,电缆本体敷设于其内部受到保护和在电缆发生故障后便于将电缆拉出更换。

3.2工作井

专用于安置电缆接头等附件或供牵拉电缆作业所需的有盖坑式电缆构筑物。

4.总则

4.1电力管井是电网重要的组成部分,为保证电力管井安全、可靠、经济和技术先进,根据相关标准并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技术标准。

4.2电力管井建设应积极采用标准化建设成果,积极慎重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

4.3电力管井建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一般要求

5.1电力管井建设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相结合,路径应综合考虑施工、运行和维修方便等因素,统筹兼顾,做到经济合理,安全适用。沿市政

道路的电力管井设置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宜布置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及绿化带下方。

5.2电力管井应按电网远景规划并预留适当裕度一次建成,建于城市主、次干道的排管,应选用12根电缆管和2根通信及控制线缆管。

5.3根据电力管井破坏后的影响,安全等级按国家规范标准应不低于二级,设计使用年限一般应不低于50年。

5.4电力管井工程防水等级应不低于三级。

5.5电力管井与建(构)筑物、其它市政设施之间的容许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GB5021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第5.3.5条规定,具体见表1。

表1 电缆与电缆、管道、道路、构筑物等之间的容许最小安全距离(m)电缆直埋敷设时的配置情况平行交叉

控制电缆之间- 0.5①

电力电缆之间或与控制电缆之间10kV及以下电力电缆0.1 0.5①10kV以上电力电缆0.25②0.5①

不同部门使用的电缆0.5②0.5①

电缆与地下管沟

热力管沟2③0.5①油管或易(可)燃气管道 1 0.5①其他管道0.5 0.5①

电缆与铁路非直流电气化铁路路轨 3 1.0 直流电气化铁路路轨10 1.0

电缆与建筑物基础0.6③-

电缆与公路边 1.0③-

电缆与排水沟 1.0③-

电缆与树木的主干0.7 -

电缆与1kV以下架空线电杆 1.0③-

电缆与1kV及以上架空线杆塔基础 4.0③

注:①用隔板分隔或电缆穿管时不得小于0.25m;

②用隔板分隔或电缆穿管时不得小于0.1m;

③特殊情况时,减小值不得大于50%。

5.6电力管井在靠近加油加气站建设时,电力管井在加油加气站环境中的安全距离应满足GB5015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第

10.1.8条规定:加油加气站内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范围划分应按附录B确定。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选型、安装、电力线路敷设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规定。

5.7电力管井建设应同步建设电力井盖监控系统,一般选择在转角井、三通井、四通井安装电子锁及集中监控设备,并将信号接入监控中心,建设模式及技术标准参照公司现行电力井盖监控系统模式。

5.8新建电力管井应尽量与现状电力管井、电力隧道连通,连通建设不降低原设施建设标准。

5.9排管上方300mm沿线铺设警示带,宽度不小于排管,并注明“地下电力电缆设施,严禁挖掘!”字样。

5.10按规定应在井室中设置安全警示、井室名称、断面编号等各类标识标牌。

5.11采用的原材料、预制品、设备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规定,管材、金属构件等产品应有合格证和出厂说明书。

5.12应符合安全、环保、消防、防汛和劳动保护等国家现行的强制性规范规定。

6.排管

6.1电缆保护管管材应优先选用增强改性聚丙烯波纹管、热浸塑钢管、玻璃钢管、PVC-C、M-PP等管材。

6.2通信及控制线缆管应选用地下低压或弱电线路及光缆管道用多孔

管。

6.3非开挖拉管应选用M-PP管,非开挖夯管应选用钢管。

6.4城市机动车道路下的排管,选用热浸塑钢管应有混凝土包封,选用其他管材应有钢筋混凝土包封,承载力均应满足相应道路地基承载力要求。

6.5电力管井工程应做好回填,密实度均应满足相应设计要求。

6.5管材内部应光滑无毛刺,管材动摩擦系数应满足GB5021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第H.0.6条规定,具体见表2。

表2 电缆穿管敷设时动摩擦系数μ

管壁特征和管材波纹状平滑状

聚乙烯聚氯乙烯钢石棉水泥

μ0.35 0.45 0.55 0.65

注:电缆外护层为聚氯乙烯,敷设时加有润滑剂。

6.6管材应满足使用条件所需的机械强度强度和耐久性、满足埋深下的抗压和环境耐腐蚀性要求。

6.7管材的内径不宜小于电缆外径或多根电缆包络外径的1.5倍,通常选用内径不小于150mm。

6.8排管在相互连接或与工作井连接时应满足防水要求,并应防止敷设时损伤电缆外护套。排管与隧道连通处,连通排管两侧所有管孔(含已敷设电缆)均应设置阻水法兰等防水封堵。

6.9排管覆土深度应不小于1m,排管中各管并列相互间距宜留有不小于20mm的空隙。

6.10排管端头应设工作井,无法设置时,应在埋管端头地面上方设置标识,注明“地下电力排管终端”字样。

6.11排管规模应标准化,见表6.9所示规模。

表3 排管规模

单行电缆排管规模双行电缆排管规模电力电缆管通信及控制线缆管电力电缆管通信及控制线缆管1行×3孔2孔2行×3孔2孔

1行×4孔2孔2行×4孔2孔

1行×5孔2孔2行×5孔2孔

1行×6孔2孔2行×6孔2孔

7.工作井

7.1对封闭式工作井,应在顶盖板处设置2个安全孔。位于公共区域的工作井,安全孔井盖的设置宜使非专业人员难以开启。人孔内径应为800 mm。

7.2井腔高度不宜超过4米,超过时应每隔3米设至设置楼梯平台。7.3井室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

7.4转角井、三通井、四通井应满足电缆线路的弯曲半径。

7.5工作井需设置集水坑,集水坑泄水坡度不小于 0.3 %。

7.6井内应设独立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7.7井盖应满足《北京市电力公司检查井井盖技术规范》要求。

7.8井内应设置安全爬梯,预埋拉力环和电缆吊(支)架,电缆吊(支)架的配置应无碍安全运行,设置可靠的电气连接并接地。

7.9工作井内净空尺寸一般规格见表7.8。

表4 工作井内净空尺寸一般规格(m)

井型式长度宽度高度

直通井≥5.6 ≥2.0 ≥2.0

转角井≥5.6 ≥2.0 ≥2.0

三通井≥5.0 ≥3.0 ≥2.0

四通井≥5.0 ≥5.0 ≥2.0

7.10工作井设置标准:

7.10.1工作井相互间距宜为50至80米。

7.10.2 应根据配网规划需求,在路口、关键路段,合理设置三通井、四通井。

7.10.3当电力管井位于机动车道或城市主干道、环路主路下时,工作井不宜设在主路机动车道上。设置在绿化带内时,工作井出口处高度应高于绿化带地面不小于300mm。

8.电力管井附件

8.1工作井爬梯、吊(支)支架、拉力环、篦子等附件均应采用预制标准件。

8.2电缆吊(支)架应光滑无毛刺、适应使用环境的耐久稳固、满足所需的承载能力要求。

8.3金属构件防腐蚀年限应不少于10年,金属构件镀锌层表面应连续完整,并具有实用性光滑,不得有过酸洗、漏镀、结瘤、积锌和锐点等使用上有害的缺陷。镀锌颜色一般呈灰色或暗灰色。镀锌层厚度和镀锌层附着量按表5规定。

表5 镀锌层厚度和镀锌层附着量

镀件厚度/mm 最小平均厚度/μm 最小平均附着量/g/㎡t≥5 86 610

2≤t<5 65 460

9.技术资料

9.1工程组织单位应按照京电生〔2011〕40号《北京市电力公司电力管道工程验收管理办法》开展竣工测量工作,形成竣工测量资料,由管道运行单位审核并完成GIS、PMS等生产管理系统有关数据维护工作。

9.2竣工测量工作及资料包含项目内容,以及测量范围、测量精度和数据格式等必须符合《北京市电力公司电力管道工程验收管理办法》附录C、D、E的规定。

9.3生产管理系统维护工作应符合北京市电力公司生产管理系统有关规定中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要求。

9.4电力管井工程竣工资料的编制和移交应符合《北京市电力公司电力管道工程验收管理办法》规定,资料目录见表6规定。

表6 电力管井工程移交竣工资料目录

序号资料目录移交份数

1 竣工总结 2

2 竣工验收鉴定书 2

3 工程质量备案表 2

4 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证、附件及批图 2

5 地质勘查资料 2

6 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2

7 产品合格证明、施工试验各种记录 2

8 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2

9 管线竣工测量资料及地质雷达检测报告 2

10 平面图、平面示意图、纵断图 2

11 管道附属设施规划手续、竣工资料 2

12 管道附属设施合格证明、施工图纸及过程资料 2

最新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DJ56-79)资料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DJ56-79(管道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关于颁发《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篇)》的通知(79)电火字第20号 一九六三年,原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暂行技术规范(管道篇)、(热工仪表及自动装置篇)》,已不能适应当前电力工业建设和生产的需要。为此,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对原规范进行了修订。修订后,定名为《电力建设施“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适篇)、(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篇)》,现颁发执行。希各单位在执行过旧中注意,若结经验,若发现问题,请随时告电力建设总局,以便将来在修订时考虑。 一九七九年十月十九日 第一章,总则 第1条本规范适用于火力发电厂和热力网的下列管道及其附件的配制、安装及验收: 一、工作压力为170公斤/平方厘米及以下、工作温度为555℃及以下的主蒸汽管道及相应的再热蒸汽管道和主给水管道; 二、火力发电厂范围内的一般性汽水管道、热力网管道和压缩空气管道。 第2条下列各类管道的特殊施工及验收技术要求,尚应按照《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以下简称《电建规》)中有关专业篇的规定执行: 一、汽轮机和发电机本体范围内的各类管道; 二、锅炉本体范围内的各类管道,以及烟、风、煤、燃油、燃气和除灰系统的管道; 三、油、水处理系统的各类管道; 四、制氢、供氢系统的各类管道; 五、热工仪表管道。 注:铸铁管道和钢筋混凝土的施工验收,应按照国家建委颁发的《建筑安装土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有关篇章的规定执行。 第3杂管道配制及安装中的焊接工作,除按照本篇中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电建规(火力发电厂焊摸篇)》,以下简称《电建规(焊接篇)》的相应规定。 第4条管道的保温与刷漆应按照《电建规(锅炉机组篇)》的规定执行。

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

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 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

前言 为加强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规范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委托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组织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根据电力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编制。 本规范规定了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目标、组织机构和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教育培训、施工设备管理、作业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救援、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等十三个方面的内容、要求及达标评级标准,规范了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管理。 本规范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提出。 本规范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安全监管局、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 本规范参加起草单位:中电投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华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电监会大坝安全监察中心、国家电网安徽省电力公司、国家电网陕西省电力公司、国家电网河南省电力公司、中能建东北电力第二工程公司、中能建广东火电工程总公司、中能建天津电力建设公司、中电建河南第一火电建设公司、中电建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公司、国家电网山东送变电工程公司、国家电网安徽送变电工程公司、中能建安徽电力建设第二工程公司、中能建东北电力第四工程公司、国家电网浙江电力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中电建上海电力建设启动调整试验所。

电力生产技术改造原则

1、通用部分 1.1不满足国家电网公司反措、规程要求或存在家族性缺陷的设备,无法修复的,应进行技改。 1.2因电网发展需要,设备的主要技术参数(额定电压、电流、容量、变比等)不能满足安装地点要求的设备,无法通过大修提高设备性能的,应进行技改。 1.3可靠性差、缺陷频发、非停率高,存在设计缺陷,无法彻底修复的设备,应进行技改。 1.4设备已停产,制造厂已不能提供备品备件与技术服务,备品备件不满足下一个运行周期最低需求的,应安排更换。 1.5设备评价为异常及严重状态,影响人身、电网、设备安全,且无法通过大修进行处理的,应优先安排改造。 1.6直流输电系统设备存在单一元件故障导致直流闭锁隐患,需要更换整套设备的,应优先进行技改。存在先天性缺陷影响系统运行而无法治理,需要更换整套设备的,应考虑进行技改。 1.7对作为资产主要组成部分的设备主要部件(如变压器套管、分接开关及冷却装置,断路器操作机构及套管等),经评估不能继续使用且无法通过大修恢复的,应安排进行局部改造。 1.8设备运行年限达到设备折旧寿命,经评估不能继续服役且无法通过大修恢复设备性能,应安排改造。 2变电(含直流)设备及附属设施 2.1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 4109 高压套管技术条件

GB/T 10229-1988 电抗器 GB/T 11024-2010 标称电压1kV以上交流电力系统用并联电容器 GB/T 12663-2001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GB/T 22390-2008 高压直流输电系统控制与保护设备 DL/T 538-2006 高压带电显示装置技术条件 DL/T 713-2000 500kV变电所保护与控制设备抗扰度要求 DL/T 724-2000 电力系统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 DL/T 781-2001 电力用高频开关整流模块 DL/T 856-2004 电力用直流电源监控装置 Q/GDW 446-2010 电流互感器状态评价导则 Q/GDW 451-2010 并联电容器装置状态检修导则 Q/GDW 452-2010 并联电容器装置状态评价导则 Q/GDW 454-2010 金属氧化物避雷器状态评价导则 Q/GDW 506-2010 交直流滤波器及并联电容器状态评价导则 Q/GDW 509-2010 控制保护系统状态检修导则 Q/GDW 510-2010 控制保护系统状态评价导则 Q/GDW 606-2011 变电站直流系统状态检修导则 Q/GDW 607-2011 变电站直流系统状态评价导则 Q/GDW 608-2011 所用电系统状态检修导则 Q/GDW 609-2011 所用电系统状态评价导则

电力管井建设技术标准终稿

附件: 北京市电力公司 电力管井建设技术标准 (试行)

2011年7月1日 、八 前言 为适应首都电网建设发展,北京市电力公司公司结合地区实际情况,在总结以往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立足现实、着眼长远,优化各种资源配置,积极慎重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在组织有关单位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遵循全面性、适用性、差异性和前瞻性的原则,从公司生产运行的实际需要出发,针对不同规模和不同条件下的电力管井建设需求,对相关工作提出了规范性技术要求。编写完成了《北京市电力公司电力管井建设技术标准(试行)》。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随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生产技术部,以便今后修改时参考。本标准由北京市电力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管井建设技术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电力公司基、改、扩建电力管井工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现行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21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50068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GB50010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15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50108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GB5016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0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8地下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T13912金属覆盖层钢铁制品热镀锌技术要求 GB/T50476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 DL/T5221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 DBJ11-501地区建筑地基基础勘察设计规范 DL-0132电缆运行规程 国家电网生〔2010〕637 号《国家电网公司电缆通道管理规范》 QGDW0211303-2010配电网电缆线路典型设计

XX发电厂安全标准化报告

XXX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报告 XXX有限公司 2012年X月X日

目录

前言 为加强和完善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规范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电监会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联合制定了《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全面推进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发电企业基层管理,夯实安全基础,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高防范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不断提高并网发电机组安全运行水平,保障华北区域电网和发电企业生产安全、稳定、优质、经济运行。 受XX发电厂和XX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经XX批准,旷世伟业--中电联科技中心选择9名专家、组成评审组,于2012年X月X日对XX发电厂(简称XX发电厂)和XX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现场评审工作。 本次评审采用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实施细则(试行)》(办安全[2011]83号和电监安全[2011]23号《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简称达标评级标准)进行了现场评审。 现场达标评审工作是在XX发电厂和公司自评价的基础上进行的。 评审组依据《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逐项逐条对XX发电厂和公司的安全管理、机组运行状况进行现场评审。评审中得到了XX发电厂和公司各级领导支持和专业人员密切配合。 评审组根据评审结果编写《XX发电厂,XX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 评级报告》。 本报告得到了XX、电力系统专家的指正,在此,对有关领导、专家及专业人员表 示诚挚的感谢。

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GB 50794-2012)

1总则 1.0.1为保证光伏发电站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光伏发电站建设的安全可靠,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地面及屋顶并网型光伏发电站,不适用于建筑一体化光伏发电工程。 1.0.3光伏发电站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并制订专项应急预案。 1.0.4光伏发电站工程的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光伏组件PV module 指具有封装及内部联接的、能单独提供直流电的输出、最小不可分割的太阳电池组合装置。又称为太阳电池组件。 2.0.2光伏组件串PV string 在光伏发电系统中,将若干个光伏组件串联后,形成具有一定直流输出电压的电路单元。简称组件串或组串。 2.0.3光伏支架PV supporting bracket 光伏发电系统中为了摆放、安装、固定光伏组件而设计的专用支架。简称支架。 2.0.4方阵(光伏方阵)array(PV array) 由若干个太阳电池组件或太阳电池板在机械和电气上按一定方式组装在一起并且有固定的支撑结构而构成的直流发电单元。又称为光伏方阵。 2.0.5汇流箱combiner-box 在光伏发电系统中将若干个光伏组件串并联汇流后接人的装置。 2.0.6跟踪系统tracking system 通过机械、电气、电子电路及程序的联合作用,调整光伏组件平面的空间角度,实现对人射太阳光跟踪,以提高光伏组件发电量的装置。

2.0.7逆变器inverter 光伏发电站内将直流电变换成交流电的设备。 2.0.8光伏发电站PV power station 利用太阳电池的光生伏打效应,将太阳辐射能直接转换成电能的发电系统。 2.0.9并网光伏发电站grid-connected PV power station 直接或间接接人公用电网运行的光伏发电站。 3基本规定 3.0.1开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工程开始施工之前,建设单位应取得相关的施工许可文件。 2施工现场应具备水通、电通、路通、电信通及场地平整的条件。 3施工单位的资质、特殊作业人员资格、施工机械、施工材料、计量器具等应报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审查完毕。 4开工所必需的施工图应通过会审;设计交底应完成;施工组织设计及重大施工方案应已审批;项目划分及质量评定标准应确定。 5施工单位根据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要求布置施工临建设施应完毕。 6工程定位测量基准应确立。 3.0.2设备和材料的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在工程中使用不合格的设备材料。 3.0.3进场设备和材料的合格证、说明书、测试记录、附件、备件等均应齐全。 3.0.4设备和器材的运输、保管,应符合本规范要求;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应满足产品要求的专门规定。 3.0.5隐蔽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1隐蔽工程隐蔽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向监理方提出验收申请。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水工结构工程篇) SDJ 280-90 主编部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基建工作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实行日期:1991年6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关于颁发《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 技术规范(水工结构工程篇)》 (SDJ280—90)的通知 能源基[1990]976号 为适应电力建设水工结构工程施工和提高工程质量的需要,我部委托中电联组织有关单位,对1979年颁发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承插式预应力混凝土压力管道篇)》(SDJ59—79)进行了修订,并增加了“贮灰坝”工程,定名为《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水工结构工程篇)》(SDJ280—90)。该规范经广泛征求意见并组织审查,现予批准颁发,自发行之日起执行,原规范(SDJ59—79)即行作废。 属火电水工结构工程的“水泵房”及“双曲线型钢筋混凝土冷却塔”已纳入《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建筑工程篇)》(SDJ69—87),仍按该规范继续执行,待以后修订时再将其编入本规范中。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要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发现有不妥或需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告部基建司及中电联基建工作部。 本规范委托水利电力出版社负责出版,订购事宜可向该社联系。 1990年11月5日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本规范适用于单机容量为50~600MW火力发电厂水工结构工程的施工及验收。50MW以下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1.0.2条本规范是在总结国内火力发电工程建设经验的基础上,针对火力发电厂水工结构工程的特点,以主要水工结构工程为对象进行编制的。 第1.0.3条本规范未规定的内容,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及现行部颁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1.0.4条水工结构工程应在不断总结经验基础上,积极慎重地、有步骤地推广国内外先进技术。应用新材料、新结构和新的施工工艺时,应经试验论证,通过现场工业性试点,并经技术鉴定,因地制宜地予以使用。 第1.0.5条主要水工结构工程施工前,应进行现场调查,分析工程特点和施工条件,编制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并做好施工准备工作,以使工程顺利进行。第1.0.6条水工结构工程施工中,遇有重大技术课题,应加强施工与设计、科研部门的配合和协作,制定专题技术措施,强化技术管理,做好施工记录。 第二章预应力混凝土输水管施工 第一节一般规定

DB11_T963-2013电力管道建设技术规范

ICS93.020 P60 备案号:36788-2013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963—2013 电力管道建设技术规范 Code for power channel construction technology 2013-01-31发布2013-05-01实施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一般规定 (2) 5 路径选择 (3) 6 电力隧道 (4) 7 电力排管 (6)

前言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电力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罗勇、郭连启、周长宽、方砚升、丛光、李明春、朱占巍、岳国荣、杨建伶、张立军、王伟波、关浩、商建军、刘艳平、金林、李继波、谢冬、贺晓梅、张晓颖、杨志福、孟芸 II

电力管道建设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管道建设应遵循的一般规定、路径选择、电力隧道及电力排管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500kV及以下输配电电缆线路新建电力隧道、排管工程。扩建、改建工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3912 金属覆盖钢铁制件热浸镀锌层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GB/T 23858 检查井盖 GB 50156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 5021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DL/T 5221 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 DB11/ 147 地下设施检查井双层井盖 DB11/T 452 非金属材料检查井盖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3.1 电力管道 power channel 用于敷设电力电缆的隧道、排管、工作井组成的构筑物,或者三种型式的组合。 3.2 电力隧道 cable tunnel 容纳电缆数量较多、有供安装和巡视方便的通道,且为地下电缆构筑物。 3.3 电力排管(埋管) cable duct 按规划电缆数量开挖沟槽一次建成多孔管道的地下电缆构筑物。 3.4 工作井 manhole 供人员出入以安装电缆接头等附属部件、供牵拉电缆作业所需的或电缆通道通风所需的电缆构筑

未来电力技术的发展趋势浅析

未来电力技术的发展趋势浅析 一、前言 在跨入21世纪之际,人类面临着实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sustainable development)的重大挑战。在有限资源和环保严格要求的制约下发展经济已成为全球最重要的话题。所谓“可持续发展”是指当代的发展应以不损坏子孙后代的环境权益和生活质量为前提。由于人类的活动造成的全球气候变化便是当今世界关注的焦点,由于化石燃料利用产生的二氧化碳等温室效应气体引起的全球变暖的趋势还在发展。近年来自然灾害大幅增加、地表平均气温升高、冰川溶化便是证据。另一方面,人口增长和工业发展能源需求不断增加。据国际能源协会(IEA)统计,1971~1991年期间全世界一次需求量每年平均增加2·4%,电力每年平均增长4·1%。预计,1991~2010年间,全球一次能源需求每年平均增长2·1%,发展中国际由于人口快速增长,工业化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等因素,对能源需求的增长更快。目前发展中国家有70%人口(20亿)缺电,今后这些地区的能源短缺将更加严重。为了维持当代的发展,化石燃料利用的势头不减。 我国人口众多,又处在经济高速发展阶段,能源供需矛盾突出。此外,化石燃料在一次能源中占很大比例。为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实施新的能源发展战略,采用新技术。舍此别无他途。 本文将分析21世纪我国电力工业面临的挑战,实现可持续发展

需要的技术,下世纪可能出现的技术突破,在此基础上,介绍几项电力新技术的发展现状和前景。 二、我国电力工业面临的挑战 1.电力供需矛盾难以根本缓解 按照统计分析、每个国家的人均GDP(国民生产总值)与人均的能耗有十分密切的相关关系。我国要在下世纪中叶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人均用电水平的增长是步可避免的。人口增长和现代化进程使我国对电力需求不断增加。按照规划,2050年我国发电装机应超过15亿千瓦,比现有的装机净增13亿千瓦以上。按常规的发展摸式机乎不可能达到这个目标。除非寻求新的发展途径。 2.有限资源的制约日趋严重 我国去年已成为石油今口国,不能指望靠石油发电。水电可发容量不足3.7亿千瓦,在相当长的时期内煤碳仍是主要的一次能源。但燃煤生产的环境污染的治理是一个极为困难的问题。此外。煤炭基地资源短缺是我国发展火电的又一重要制约因素。 3.治理环境的任务艰巨 更为严峻的问题是环境保护。我国是煤炭生产和消费大国,电力的构成中约又80%是煤炭。一座240千瓦的火电站,如不加一控制,每小时排放的SO2达7~12吨,灰达70~80吨,渣为150吨,各类废水100吨。数字相当客观。中国许多城市的酸雨已成为关注的焦点。中国大气SO2的平均浓度为0·03ppm,比日本高3倍,个别地区达到15ppm。酸雨引起森林和农作物破坏、

GB50253-2003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1总则 1. 0. 1为在输油管道工程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方针政策,保证设计质量,提高设计水平,以使工程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及运行、管理、维护方便,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陆上新建、扩建或改建的输送原油、成品油、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工程的设计。 1. 0. 3输油管道工程设计应在管道建设、营运经验和吸取国内外先进科技成果的基础上合理选择设计参数,优化设计。 1. 0. 4输油管道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 0. 1输油管道工程oil pipeline project 用管道输送原油、成品油及液态液化石油气的建设工程。一 般包括输油管线、输油站及辅助设施等。 2.0.2管道系统pipeline system 各类型输油站、管线及输送烃类液体有关设施的统称。 2.0.3输油站oil transport station 输油管道工程中各类工艺站场的统称。 2.0. 4首站initial station 输油管道的起点站。 2. 0. 5末站terminal 输油管道的终点站。 2. 4. 6中间站intermediate station 在输油首站、末站之间设有各类站场的统称。 2. 0. 7中间热泵站intermediate heating and pumping station 在输油首站、末站之间设有加热、加压设施的输油站。

2. 0. 8中间泵站intermediate pumping station 在输油首站、末站之间只设有加压设施的输油站。 2.0.9中间加热站intermediate heating station 在输油首站、末站之间只设有加热设施的输油站。 2. 0. 10输人站input station 向管道输入油品的站。 2. 0. 11分输站off-take station 在输油管道沿线,为分输油品至用户而设置的站。 2. 0. 12减压站pressure reducing station 由于位差形成的管内压力大于管道设计压力或由于动压过大,超过下一站的允许进口压力而设置减压装置的站。 2. 0.13弹性弯曲elastic bending 管道在外力或自重作用下产生的弹性限度范围内的弯曲变形。 2.0.14顺序输送hatch transportation 多种油品用同一管道依次输送的方式。 2. 0.15翻越点turnatrer point 输油管道线路上可能导致后面管段内不满流(slack f low)的某高点。 2.0.16一站控制系统,ration control system 对全站工艺设备及辅助设施实行自动控制的系统。 2. 0. 17管件pipe fittings 弯头、弯管、三通、异径接头和管封头等管道上各种异形连接件的统称。 2. 0. 18管道附件pipe accessories 管件、法兰、阀门及其组合件,绝缘法兰、绝缘接头、清管器收发筒等管道专用部件的统称。 2. 0. 19最大许用操作压力maximum allowable operating pressure(MADP) 管道内的油品处于稳态(非瞬态)时的最大允许操作压力。其值应等于站间的位差、摩阻损失以及所需进站剩余压力之和。 2. 0. 20 U管道设计内压力pipeline internal design pressure 在相应的设计温度下,管道或管段的设计内压力不应小于管道在操作过程中管内

关于深入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深入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 导意见 电监安全〔2011〕21号 电监会各派出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各有关企业: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和电监会《关于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意见》(电监安全〔2011〕9号)的工作部署,电监会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定深入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结合电力行业的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全面推进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基层安全管理,夯实安全基础,提高防范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提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确保电力安全生产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努力实现2013年底前规模以上企业标准化达标,2015年底前所有企业标准化达标,确保一般事故隐患及时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得到整治或监控,职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得到提高,“三违”现象得到有效禁止,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高,防范事故能力明显加强,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 三、工作重点

(一)积极推进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企业按照电监会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有关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要求,结合本单位(或工程建设项目)实际,加强风险管理和控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标准、作业标准和技术标准,开展以安全生产目标、组织机构和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教育培训、生产设备设施、作业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救援、信息报送和事故调查处理以及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等为主要内容的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二)认真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自查自评。有关企业要对照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确定适用于本单位(或工程建设项目)的有关条款,根据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规定,逐条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自查工作,按照“边查边改”原则整治自查发现的缺陷和隐患,并结合自查结果完成本单位(或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自评结果符合达标评级条件的,向电力监管机构提出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申请。 (三)切实做好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评审。评审机构要建立评审工作组织体系,制定评审工作方案,完善评审工作机制,组织评审专家队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客观、公正、独立地开展现场评审工作。现场评审应认真查阅申请单位的安全生产文件和资料、运行记录和参数、电力设备设施有关台账和试验报告等,并经实地检查验证,确保现场评审工作质量。 (四)严格审核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结果。电力监管机构要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对申请单位是否符合条件、现场评审是否规范、评审结果是否完整和真实等方面进行审核,对审核符合要求并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或工程建设项目)颁发证书,授予牌匾。对于申请单位隐瞒事实、不符合条件、评审过程不按规定程序开展以及评审结果严重失实的,不予认定申请级别,并视情况按规定对相关单位进行通报和处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积极参与电力监管机构组织的达标评级审核相关工作。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新版)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新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203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 准化管理办法(新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输变电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全面推行标准化建设,规范安全作业环境,倡导绿色施工,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健康,依据国家、行业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建设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结合输变电工程建设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是指通过落实相关各方管理责任、开展全过程管理和进行量化评价考核,实现输变电工程安全制度执行标准化、安全设施标准化、个人防护用品标准化、现场布置标准化、作业行为规范化和环境影响最小化,确保

施工安全。 第三条公司在加强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的同时,鼓励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倡导积极采用有利于保障施工安全的技术装备、施工工艺和管理方式。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级单位建设管理的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输变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kV送出线路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工作,其它输变电工程建设可参照执行(管理流程图见附件1)。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国网基建部管理职责 (一)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监督、指导、评价、考核公司系统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工作。 (二)组织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工作的检查和经验交流活动。 (三)引导各单位开展安全文明施工设标准化施统一配送工作,组织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设施技术创新、推广应用管理工作,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作者:————————————————————————————————日期: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验评标准 编号名称原标准号现行有效标准 3.3.1.1.1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建筑 工程篇) SDJ 69-87 DL5190.1-2012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第1部 分:土建结构工程》 3.3.1.1.2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水工 结构工程篇) SDJ 280-90 DL5190.9-2012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第9部 分:水工结构工程》 3.3.1.1.3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 机组篇) DL/T 5047-95 DL5190.2—2012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第2部 分:锅炉机组》 3.3.1.1.4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汽轮 机机组篇) DL/T 5011-92 DL5190.3—2012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第3部 分:汽轮发电机组》 3.3.1.1.5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 发电厂焊接篇) DL/T 5007-92 DL/T 869-2012 《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 3.3.1.1.6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热工 仪表及控制装置篇) SDJ 279-90 DL5190.4—2012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第4部 分: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 3.3.1.1.7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电 发电厂化学篇) DLJ 58-81 DL/T5190.4-2004 《电力建设施 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第4部分:电 厂化学》 3.3.1.1.8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 篇) DL 5031-94 DL5190.5—2012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第5部 分:管道及系统》 3.3.1.1.9 管道焊接接头超声波检验技术规程DL/T 5048-95 DL/T 820-2002 《管道焊接接头超声波检验技术规程》 3.3.1.1.10 钢制承压管道对接焊接接头射线检 验技术规范 DL/T 5069-96 DL/T 821-2002 《钢制承压管道对接焊接接头射 线检验技术规范》 3.3.1.1.11 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第一 篇土建工程篇) 建质 (1994)114号 DL/T5210.1-2012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 规程第1部分:土建工程》 3.3.1.1.12 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锅炉 篇) 建质 (1996)111号 DL/T5210.2-2009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 规程第2部分:锅炉机组》 3.3.1.1.13 (1)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 (汽机篇)(1998年版) 电综 (1998)145号 DL/T5210.3-2009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 规程第3部分:汽轮发电机组》(2)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 (第四篇汽机) (83)水电基火 字第137号 DL/T5210.3-2009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 规程第3部分:汽轮发电机组》

电力勘测设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终)(20140409 )

电力勘测设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 二〇一四年四月

前言 为加强电力勘测设计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等文件精神,规范电力勘测设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委托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组织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根据电力勘测设计企业特点编制。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勘测设计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组织机构和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教育培训、设备设施、作业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危险源辨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救援、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等十三个方面的内容和要求,以适应电力勘测设计企业安全发展、安全管理实际需要。 本标准由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归口管理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及所属北京、华东、西北、中南、成都、贵阳、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北、河南、湖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 本标准主要编写人员: 刘春宇、高统彪、欧阳小伟、何海源、邱孔森、刘洪、齐国新、赵炜、马树宝、田在望、邵力、张扬民、刘耀恒、李向军、方国和、康敏、许鸽飞、周建胜、文晶、刘建冰。

目次 1 适用范围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3 术语和定义 (10) 4 一般要求 (13) 5 核心要求及评分标准 (15) 5.1 目标 (15) 5.2 组织机构和职责 (15) 5.3 安全生产投入 (17) 5.4 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18) 5.5 教育培训 (19) 5.6 设备设施 (21) 5.7 作业安全 (25) 5.8 隐患排查和治理 (39) 5.9 危险源辨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 (41) 5.10 职业健康 (41) 5.11应急救援 (43) 5.12信息报送、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44) 5.13 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 (45) 附录A 电力勘测设计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47) 附录B 电力勘测设计专业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48) 附录C 电力勘测设计安全作业规程目录 (49) 附录D 重要临时设施、特殊作业、危险作业项目和危险性较大的勘测作业项目 (50) 附录E 重大危险源申报范围及分级 (52) 附录F 电力勘测设计企业应急预案及典型现场处置方案目录 (55)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doc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管道篇) The code of erecion and acceptabce for elevtric power constructin Pupiohg Section DL5031-94 主编部门:电力工业部建设协调司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施行日期:1994年10月1日 关于发布《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 电力行业标准的通知 电技[1994]208号为了适应电力工业技术的发展,保证火力发电厂管道的安装质量,我部对1979年颁发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DJ56-79进行了修订,新规范为电力行业标准,标准编号DL5031—94,现批准、发布,自1994年10月1日起执行,原规范同时废止。各单位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告我部建设协调司。 1994年4月9日 1总则 1.0.1本规范适用于火力发电厂和热力网的下列管道的配制、施工及验收: (1)600MW及以下亚临界参数火力发电机组的主蒸汽管道及相应的再热蒸汽管道和主给水管道; (2)火力发电厂范围内的一般性汽水管道、热力网管道和压缩空气管道; (3)施工用临时管道。 1.0.2本规范不适用于: (1)铸铁管道; (2)钢筋混凝土管道; (3)有色金属管道(钛、铜等); (4)非金属管道(塑料等); (5)非金属衬里管道; (6)复合金属管道。 1.0.3下列各类管道的特殊施工及验收,除遵守本规范技术要求外,还应按照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中有关专业篇的规定执行: (1)汽轮机和发电机本体范围内的各类管道;

(2)锅炉本体范围内的各类管道,以及烟、风、煤、燃油、燃气和除灰系统的管道; (3)油管道及水处理的各类管道; (4)制氢、供氢系统的各类管道; (5)热工仪表管道; (6)氧气及乙炔管道。 1.0.4进口火力发电机组管道的施工及验收工作,除建造合同中另有具体规定的部分外,应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 1.0.5电厂管道安装工程,应由具备必要的技术力量、检测手段和管理水平的专业队伍承担施工。 1.0.6电厂管道施工应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具备下列条件方可施工: (1)设计及其他技术资料齐全,施工图纸业经会审; (2)电厂管道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业经编制和审批; (3)技术交底和必要的技术培训与考核已经完成; (4)劳动力、材料、机具和检测手段基本齐全; (5)施工环境符合要求; (6)施工用水、电、气等均可满足施工需要。 1.0.7管子、管件及管道附件的制造质量及选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或专业)技术标准。 1.0.8各类管子、管件及管道附件的保管,应按照现行的SDJ68《电力基本建设火电设备维护保管规程》及相应的补充规定进行。 1.0.9各类管道应按照设计图纸施工,如需修改设计或采用代用材料时,必须提请设计单位按有关制度办理。 1.0.10管道施工中的切割、焊接工作,除按照本规范中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的DL5007《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焊接篇)》的相应规定。 1.0.11管道的保温与涂漆应按照SDJ245《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的规定执行。管道的涂色应按照DL5011《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汽轮机机组篇)》的规定执行。 1.0.12电厂管道施工的安全、环境和防火应按照现行的DL5009.1《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的有关规定执行。 2 术语 2.0.1管件——是和管子一起构成管道系统本身的零部件的统称,包括弯头、弯管、三通、异径管、接管座、法兰、堵头、封头等。 2.0.2管道附件——系指用于管道系统的外部支持部件,包括支吊架、垫片、密封件、紧固件等。 2.0.3弯管——系指轴线发生弯曲的管子。 2.0.4弯头——系指弯曲半径小于或等于2D且直管段小于1D的弯管。 2.0.5斜接弯头——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直管段,在等分其弯角的平面内焊接在一起的弯头(也称焊接弯头或虾米弯)。 2.0.6直管计算壁厚——系指直管最小壁厚加上直管壁厚负偏差值。 2.0.7监察段——在设计温度大于450℃的主汽管道和高温再热蒸汽管道的水平段上安装的进行蠕变监督的管段。 2.0.8蠕胀测点——设置在监察段或蒸汽管道上,对管道进行蠕变变形测量的装置或标记。 2.0.9管道分级——电厂管道可按设计压力p为主要参数分级,见表2.0.9。

管理制度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doc

管理制度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编码:国网(基建/3)187-2015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 标准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输变电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全面推行标准化建设,规 范安全作业环境,倡导绿色施工,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 健康,依据国家、行业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建设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结合输变电工程建设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是指通过落实相关各方管理责任、开展全过程管理和进行量化评价考核,实现输变电工程安全制度执行标准化、安全设施标准化、个人防护用品标准化、现场布置标准化、作业行为规范化和环境影响最小化,确保施工安全。 第三条公司在加强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的同时,鼓励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倡导积极采用有利于 保障施工安全的技术装备、施工工艺和管理方式。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级单位建设管理的35kV及

以上电压等级输变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kV送出线路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工作,其它输变电工程建设可参照执行(管理流程图见附件1)。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国网基建部管理职责 (一)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监督、指导、评价、考核公司系统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工作。 (二)组织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工作的检查和经验交流活动。 (三)引导各单位开展安全文明施工设标准化施统一配送工作,组织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设施技术创新、推广应用管理工作,持续提升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水平。 第六条省公司级单位(包括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和公司直属建设公司,以下同)基建管理部门管理职责(一)贯彻落实本办法,监督、检查、评价、考核参建单位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工作。 (二)组织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教育培训和学习交流,组织研发和推广应用新型、适用的安全文明施工设施。 (三)监督所属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设施统一配送工作。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