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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构筑物细则标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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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排水构筑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工程概况

2监理工作流程

3监理准备

3.1一般规定

3.1.1要求施工单位根据设计图纸,对施工现场的各类地下管线障碍物的位置、种类、使用情况,以及覆土厚度、土质情况、地下水位等条件作详细的调查了解,扫清障碍,为工程顺利施工做好准备。并根据调查材料填写《工程范围地下管线情况调查表》报项目监理部。

3.1.2施工单位开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关键分项、分部工程分别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总工审批签认并盖公章,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报项目监理部审批,项目监理部按照程序对其进行审核并签认。

3.1.3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工期,保护环境、降低成本的措施,并应根据施工特点采取防止地表水流进基坑和地下水排水中断的措施必要时应对构筑物采取抗浮措施。

3.1.4要求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组建施工项目部,将组织机构、各岗位人员资质及特殊岗位人员上岗证报项目监理部审核确认,监理部对其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及有关制度进行审查,并做好记录。

3.1.5审查施工单位试验室,做好详细的试验室审查记录。

3.1.6熟悉设计图纸、相关文件和有关的规范和标准,参加设计交底会。

3.1.7监理工程师应仔细勘察施工现场,审核并签认施工单位的定线测量成果。

3.1.8开工前审查施工单位的以下准备工作,审签开工报审资料。

1复核地下隐蔽设施的位置和标高,并在图纸上注明,以备施工交底;

2对外露的检查井、消防栓、人防通气孔等应在图纸上注明,以备核对,避免埋设或堵塞;

3注意先期施工的地下管线沟槽的回填土密实度,施工人员和监理工程师共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本工程的施工;

4施工前应逐级进行技术交底,主要工序和关键部位的施工技术要求、地下隐蔽工程的位置和标高应交底至操作人员,各种施工交底均应记录备查。

3.1.9给排水构筑物工程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划分依照《给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要求。

3.2原材料、半成品质量控制

3.2.1工程所用主要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等产品,进入施工现场是时必须进行进场验收并妥善保管。进场验收时应检查每批产品的订购合同、质量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进口产品的商检报告及证件等,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2.2运入现场的砂、石、白灰等原材料、现场取样,监理人员见证,

送检合格,质量达到设计和规范要求方可使用。

3.2.3砖、水泥、钢材、防水材料等要有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现场取样,监理人员见证,做复检试验,复检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3.2.4现场配制的混凝土、砂浆、防腐与防水涂料等工程材料应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3.2.5所用管材、半成品、构(配)件等在运输、保管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其损坏、锈蚀或变质。

3.2.6施工现场应有材料堆放场地,标识明确,对怕雨淋或日晒的材料如白灰、水泥、钢筋、橡胶圈等要有防护措施。

3.2.7质量检验、验收中使用的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必须经计量检定、校准合格后方可使用。承担材料和设备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3.3测量控制

3.3.1施工单位应按照图纸对线位控制桩、水准点进行检查、复核、增补,填写“施工测量放线报审表”,经相应技术质量管理部门和人员认定后,报驻地项目监理部审核验收,监理部对线位控制桩、水准点进行核验,合格后予以签认。

3.3.2临时水准点和轴线控制桩应便于观测且应牢固,并应采取保护措施,并经常校核。临时水准点不少于2个。要求施工单位对其经过复核并绘平面示意图交监理组,以备检测校核用。

3.3.3要求施工单位对与拟建工程衔接的己建构筑物平面位置和高程开工前必须校测。

3.3.4施工测量的允许偏差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和《城市测量规范》CJJ8的有关规定。并符合下表规定:

表3.3.4施工测量的允许偏差

注:1、L为水准测量闭合线路的长度(km);

2、n为水准或导线测量的测站数。

3.4施工降排水

3.4.1有地下水影响的土方施工,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周围环境等要求制定施工降排水方案,并报项目监理部审批。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降排水量计算;

2降排水方法的选定;

3排水系统的平面和竖向布置,观测系统的平面布置以及抽水机械的选型和数量;

4降水井的构造,井点系统的组合与构造,排放管渠的构造、断面和坡度;

5电渗排水所采用的设施及电极;

6沿线地下和地上管线、周边构(建)筑物的保护和施工安全措施。

3.4.2施工单位应将降水井平面布置在距沟槽端部,外延长度为沟槽宽度的1~2倍;在地下水补给方向应加密,排泄方向可减少。

3.4.3降水深度必要时应进行现场抽水试验,以验证并完善降排水方案。

3.4.4降排水系统排水应输送至抽水影响半径范围以外的河道或排水

管道。

3.4.5施工过程中不得间断降排水,并应对降排水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构筑物未具备抗浮条件时,严禁停止降排水。

3.4.6明排水施工:适用于排除地表水或土质坚实、土层渗透系数较小、地下水位较低、水量较少降水深度5米以内的基坑排水,配合基坑的开挖及时降低深度,其深度不宜小于0.3米。施工时应保证边坡稳定和地基不被扰动。

3.4.7井点降水施工要求:

1要求降水深度在基坑范围内不应小于基坑底面以下0.5米;受承压水影响时,设计降水深度应符合施工方案要求;

2井点孔的直径应为井点管外径加2倍管外滤层厚度, 滤层厚度宜为100-150㎜;并应垂直,深度可略大于井点管所需深度,超深部分可用滤料回填;

3井点管应居中安装并保持垂直,填滤料时井点管口应临时封堵,滤料沿井点管周围均匀灌入,灌填高度应高出地下静水位;

4井壁管长度允许偏差为±100㎜,井点管安装高程的允许偏差为±100㎜;

3.4.8降排水终止后,要求施工单位对所留孔洞应及时用砂石等填实,地下水静水位以上可用黏土填实。

3.4.9要求施工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降排水对周边构筑物和环境的不良影响。

3.4.10沉井和基坑施工降排水,应对其影响范围内的原有建(构)筑物进行沉降观测,必要时采取防护措施。

3.5监理依据

3.5.1工程招标文件、监理合同、施工合同、地质勘察报告、设计图纸、设计说明书及有关文件要求等;

3.5.2经批准实施的施工组织设计;

3.5.3国家和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现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2《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

3《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

4《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80-2009;

5《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

6《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基坑工程安全技术规程》JGJ167-2009;

7《建筑与市政降水工程技术规范》JGJ/T111-98;

8设计文件要求的其它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3.5.4己批准的监理规划。

4基坑开挖与支护

4.1一般规定

4.1.1审查施工方的施工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1基坑开挖与支护施工平面布置图及开挖断面图;

2挖、运土方的机械型号、数量,开挖的施工方法;

3围护与支撑的结构形式,支设、拆除方法及安全措施;

4基坑边坡以外堆土方的位置及数量,弃运土方运输路线及挖运平衡表;

5开挖机械、运输车辆的行驶线路及斜道设置;

6支护结构、周围环境的监控量测措施。

4.1.2要求基坑施工中,地基不得扰动或超挖,局部扰动或超挖时应与设计商定。排水不良发生扰动时,应全部清除扰动部分,用卵石、碎石或级配砾石回填。

4.1.3要求基坑支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支护结构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2支护部件的型号、尺寸、支撑点的布设位置,各类桩的入土深度及锚杆的长度和直径等应经过计算确定;

3围护墙体、支撑围檀、支撑端头处设置传力构造,围檀及支撑不应偏心受力,围檀集中受力部位应加肋板;

4支护不得妨碍基坑开挖及构筑物的施工;

5支护安装和拆除方便、安全、可靠。

4.2质量验收标准

主控项目

1基底不应受水浸泡或受冻;天然地基不得扰动、超挖;

2地基承载力应满足设计要求;

3基坑边坡稳定、围护结构安全可靠,无变形、沉降、位移,无线

流现象;基底无隆起、沉陷、涌水(砂)等现象;

一般项目

4基坑边坡护坡完整,无明显渗水现象;围护墙体排列整体;

5基坑围护结构与支撑系统的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相关规定;

6地基及基础桩应符合现行《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相关规定。有抗浮、抗侧向力要求的桩基应按设计要求进

行试验;

7基坑开挖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

表4.2.2基坑开挖允许偏差

4.3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监理控制要点

4.3.1要求施工单位根据设计图纸,对施工现场的各类地下管线障碍物

的位置、种类、使用情况,以及覆土厚度、土质情况、地下水位等条

件作详细的调查了解,扫清障碍,为工程顺利施工做好准备。施工单

位根据调查材料填写《工程范围地下管线情况调查表》报项目监理部。

4.3.2基坑开挖至设计高程后应由建设单位会同设计、戡察、施工、监理单位共同验槽;发现土质与戡察报告不符或有异常时,共同研究确定处理措施。

4.3.3软土地层或地下水位高易发生流砂、管涌地区的基坑,必须确保降排水系统有效运行;发生涌水、流砂、管涌现象,必须立即停止开挖,查明原因并妥善处理后方能继续开挖。

4.3.4支护出现险情时,必须立即进行处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支护结构变形过大,变形速率过快时,应在坑底与坑壁间增设斜撑、角撑等;

2边坡土体裂缝呈现加速趋势,必须立即采取反压坡脚、减载、削坡等安全措施,保持稳定后再行全面加固;

3坑壁漏水、流砂时,应采取措施进行封堵,封堵失效时必须立即灌注速凝浆液固结土体,阻止水土流失,保护基坑的安全与稳定;

4基坑周边构筑物出现沉降失稳、裂缝、倾斜等征兆时,必须及时加固处理并采取其他安全措施;

5基坑开挖与支护施工应按有关要求进行量测监控。

5水处理构筑物

5.1一般规定

5.1.1编制施工方案时,应根据设计要求和工程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单体构筑物施工方法和技术措施,合理安排施工顺序,确保各单体间

的衔接、联系满足设计工艺要求;

5.1.2涉及设备安装的预埋件、预留孔洞以及设备基础等有关结构施工,在隐蔽前安装单位应参与复核;设备安装前还应进行交接验收。

5.1.3水处理构筑物底板位于地下水位以下时,应进行抗浮稳定验算;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必须采取抗浮措施。

5.1.4满足其相应的工艺设计、运行功能、设备安装的要求;

5.1.5构筑物的防水、防腐、保温层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施工前应进行基层表面处理。

5.1.6管道穿过水处理构筑物时,穿墙部位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可预埋防水套管,直径应比管道大50㎜。套管与管道空隙应进行防水处理。

5.1.7模板

1模板施工前,应根据结构形式、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模板及其支架设计。模板及其支架的强度、刚度及稳定性必须满足受力要求。模板安装必须牢固,在施工荷载作用下不得有松动、跑模、下沉等现象。

2模板和支撑结构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保证结构和构件各部分形状尺寸和相互位置的正确性;

2)支撑模板的支柱和其他构件,应考虑便于装卸。

5.1.8钢筋

1钢筋表面应洁净、无损伤,对油渍、漆污和铁锈等应在使用前清

除干净。

2钢筋加工前要对来料进行拉力试验,确定符合要求时方可进行加工。

3对钢筋的形状要先进行放大样,对加工成型的钢筋要进行几何尺寸的检查,抽检合格率要达到100%。

4对预制成型的钢筋要进行标识,分类保管,做好防潮、防雨、防锈蚀工作。

5钢筋焊接工要持证上岗,所使用的焊机、焊条必须符合加工的质量要求。

6每批钢筋正式焊接前,要按实际操作条件进行试焊,经送检试验合格后方可正式成批焊接。

7钢筋绑扎安装间距要准确,分布要均匀,钢筋绑扎要求竖直、横平,绑扎牢固,安装就位后应稳固,无变形、走动、松散等现象。

8受力钢筋采用焊接接头时,设置在同一构件内的焊接接头应相互错开,错开距离为钢筋直径的35d且不小于500mm。在该区间内有接头的受力钢筋截面面积占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的百分率受拉区不超过50%。

9接头位置设在受力较小处,在同一根钢筋上尽量少设接头,接头位于构件弯曲处距离不应小于10d。各受力钢筋之间的接头位置要相互错开;采用机械接头时,在任一35d且不小于500mm区段内,采用绑扎搭接接头时,在任一1.3倍搭接长度的区段内,有接头的受力钢筋总

截面面积的百分率应符合下表要求:

表5.1.8钢筋接头要求

5.1.9混凝土

1混凝土浇筑

1)混凝土浇筑前,承包单位要通知监理工程师对供应商品混

凝土的厂家进行考察,对生产厂家的资质、生产工艺、生产能

力、检测手段及设备等进行评估;厂家应根据施工单位提出的

混凝土的技术参数和要求及时提供所要求产品的设计配比,配

合比的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08-83)的有关规定,同时必须符合设计规范。由于施

工与实验的条件存在较大的差别,故混凝土的配制强度,较设

计强度应提高15%。室内配比结果应在开工前报监理组,经监

理审核同意后才能由该厂供应商品混凝土,以确保质量。

2)自高处向模板内倾卸混凝土时,其自由倾落高度不得超过

10米时,应设置减速装置。

3)混凝土应按一定厚度、顺序和方向水平分层浇筑,上层混

凝土应在下层混凝土初凝前浇筑捣实,上下层同时浇筑时,上

层与下层前后浇筑距离应保持1.5米以上。混凝土分层浇筑厚

度不宜超过下表规定。

表5.1.9-1混凝土分层浇筑厚度规定

4)混凝土的浇筑要连续进行,如因故间断时,其间断时间不应小于前层混凝土的初凝时间。混凝土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全部时间不得超过下表规定。

表5.1.9-2混凝土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全部允许时间(min)

5)施工现场严禁向混凝土内擅自加水,以保证正确的坍落度;

浇筑混凝土必须使用泵车将混凝土送入模板内,以防止离析。

6)振捣必须使用振动棒振捣,振捣时其振动棒与模板应保持5~10cm距离,振动棒要快插慢拔,插入点要均布,逐点移动,插入点间距不可超过振动棒作用半径的1.5倍,不得漏振,对每一部位的振捣必须密实,即混凝土停止下沉,不再冒气泡,表面呈平坦、泛浆状。

2混凝土养护

1)混凝土的养生对其抗渗性能影响极大,故应严格按《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8-83)的有关要求进行养生,养生期不得少于14d。

2)浇筑的混凝土必须在达到设计强度的70%之后进行拆模,

悬挑构件须在混凝土设计强度达到100%之后进行拆模。如遇

特殊情况,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签字后可提前拆模,否则,

造成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

3)地下结构部分混凝土强度等级达到要求拆模后,应及时进

行回填,以避免因干缩和温差产生的裂缝,并有利于砼后期强

度的增长和抗渗性的提高。

3现浇结构混凝土拆模后,监理单位要会同施工单位对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进行检查,作出记录。

5.2质量验收标准

5.2.1模板

主控项目

1模板及其支架应满足浇筑混凝土时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要求,且应安装牢固;

2各部位的模板安装位置正确、拼缝紧密不漏浆;对拉螺栓、垫块等安装稳固;模板上的预埋件、预留孔洞不得遗漏,且安装牢固;

3模板清洁,脱模剂涂刷均匀,钢筋和混凝土接茬处无污渍;

一般项目

4浇筑前模板内杂物应清理干净;钢模板板面不应有明显锈渍;

5对清水混凝土工程和装饰混凝土工程应使用能达到设计效果的模板;

6整体现浇混凝土模板允许偏差:

注:1、L为混凝土底板和池体的长、宽或直径,H为池壁、柱的高度;

2、止水带指设计为防止变形缝渗水或漏水而设置的阻水装置,不包括施工单位为防止混凝土施工缝漏水而加的止水板;

3、仓指构筑物中由变形缝、施工缝分隔而成的一次浇筑成型的结构单元。

5.2.2钢筋

主控项目

1进场钢筋的质量保证资料应齐全,每批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及各项性能检验报告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和设计要求。钢筋的力学性能检验、化学成分检验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204规定;

2钢筋加工时,受力钢筋的弯钩和弯折、箍筋的末端弯钩形式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204规定;

3纵向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采用机械连接接头或焊接接头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GB50204的规定进行力学性能检验;

4同一连接段的受力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或焊接接头时,接头百分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相关规定。采用绑扎接头时,接头面积百分率及最小搭接长度应符合GB50268-98相关规定;

一般项目

5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

6成型的网片或骨架应稳定牢固,不得有滑动、折断、位移、伸出等情况;绑扎接头应扎紧并向内折;

7钢筋安装就位后应稳固,无变形、走动、松散等现象;保护层符合要求;

8钢筋加工的形状、尺寸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表5.2.2-1钢筋加工允许偏差

9钢筋安装的允许偏差如下表:

表5.2.2-2钢筋安装的允许偏差

5.2.3现浇混凝土

主控项目

1现浇混凝土所用的水泥、粗、细骨料、外加剂等质量保证资料齐全;

2配合比应满足施工和设计;

3结构混凝土强度、抗渗和抗冻性能符合设计要求;

4混凝土结构应外光内实;施工缝后浇带部位应表面密实,无冷逢、蜂窝、露筋现象,否则应修理补强;

5拆模时混凝土结构强度应符合相关规定和设计;

一般项目

6浇筑现场混凝土坍落度符合配合比设计;

7模板无变位、变形、漏浆等现象,拆模后无粘模、缺棱掉角及损伤表面等现象;

8施工缝后浇带部位表面平顺,无明显漏浆、错台、色差等现象;

9混凝土表面无明显收缩裂缝;

10对拉螺栓孔的填封应密实、平整,无收缩现象。

5.2.4混凝土结构水处理构筑物

主控项目

1水处理构筑物结构类型、结构尺寸以及预埋件、预留孔洞、止水带等规格、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2混凝土强度符合设计要求;混凝土抗渗、抗冻性能符合设计要求;

3混凝土结构外观无严重质量缺陷;

4构筑物外壁不得渗水;

5构筑物各部位以及预埋件、预留孔洞、止水带等的尺寸、位置、高程、线形等的偏差,不得影响结构性能和水处理工艺平面布置、设备安装、水利条件;

一般项目

6混凝土结构外观不宜有一般质量缺陷;

7结构无明显湿渍现象;

8结构表面应光洁和顺、线形流畅;

9混凝土结构水处理构筑物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

表5.2.4 混凝土结构水处理构筑物允许偏差

注:1、H为池壁全高,L为池体的长、宽或直径;

2、检查轴线、中心线位置时,应沿纵、横两个方向测量,并取其中的较大值;

3、水处理构筑物所安装的设备有严于本条规定的特殊要求时,应按特殊要求执行,但在水处理构筑物施工前,设计单位必须给于明确。

5.2.5砖石砌体结构水处理构筑物

主控项目

1砖、石以及砌筑、抹面用的水泥、砂等材料的产品质量保证资料应齐全,每批的出厂质量合格证书以及各项性能检验报告应符合本规范第条的相关规定和设计要求;

2砌筑、抹面砂浆配合比应满足施工和本规范第条的相关规定;

3砌筑、抹面砂浆的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其试块的留置及质量评

定应符合本规范第条的相关规定;

4砌体结构各部位的构造形式以及预埋件、预留孔洞、变形缝位置、构造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5砌筑应垂直稳固、位置正确;灰缝必须饱满、密实、完整,无透缝、通缝、开裂等现象;砖砌抹面时,砂浆与基层各层间应粘结紧密牢固,不得有空鼓及裂纹现象;

一般项目

6砌筑前,砖、石表面应洁净,并充分湿润;

7砌筑砂浆应灰缝均匀一致、横平竖直,灰缝宽度的允许偏差为±2mm;

8抹面时,抹面接茬应平整,阴阳角清晰顺直;

9勾缝应密实,线形平整、深度一致;

10砌砖体水处理构筑物施工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福建省实施细则

附件2: 《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福建省实施细则

目次 总说明 (1) 附录A 混凝土构筑物工程 (2) A.1 池类 (2) A.2 贮仓(库)类 (3) A.3 水塔 (4) A.4 机械通风冷却塔 (5) A.5 双曲线自然通风冷却塔 (6) A.6 烟囱 (7) A.7 烟道 (8) A.9 沟道(槽) (9) A.11 输送栈桥 (10) A.12 井类 (11) A.13 电梯井 (11) A.14 相关问题及说明 (12) 附录B 砌体构筑物工程 (13) B.1 烟囱 (13) B.2 烟道 (14) B.3 沟道(槽) (14) B.4 井、池 (15) B.5 井、沟盖板 (15) B.6 相关问题及说明 (15) 附录C 措施项目 (16) C.1 脚手架工程 (16) C.2 现浇混凝土构筑物模板 (16) C.3 垂直运输 (17) C.4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17) C.5 施工排水、降水 (18) C.6 总价措施项目 (18) C.7 超高施工加压水泵费 (19) C.8 二次搬运 (19) 附录D 其他项目 (21) D.1其他项目 (21)

总说明 一、为了适应我省建筑业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和统一我省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与工程量清单编制方法,根据《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以下简称《构筑物计量规范》)和《福建省构筑物工程预算定额》(FJYD-102-2017),制定《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福建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构筑物实施细则》)。 二、《构筑物实施细则》适用于我省构筑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 三、根据福建省实际情况,《构筑物实施细则》重新制定了附录内容,其他未作规定的,均按《构筑物计量规范》执行;《构筑物实施细则》与《构筑物计量规范》不一致之处,按《构筑物实施细则》执行。 四、《构筑物实施细则》附录中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增加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为新增编码,与《构筑物计量规范》不重复;不编列的工程量清单,《构筑物计量规范》的项目编码予以保留,实际需要时可直接套用。 五、《构筑物计量规范》附录中,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项目包含模板工程的,其工作内容中的模板工程内容,予以删除,模板工程应按照附录C.2现浇混凝土构筑物模板单独列项。 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应按照《构筑物实施细则》和《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执行,不再编列规费和税金项目清单。 七、编制工程量清单时,遇缺项项目的,按照我省现行其他专业的实施细则规定进行编码列项,仍然不足的,自行补充。

建构筑物管理办法

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建构筑物管理办法YN-JJBX-3-005-A/0 制定部门:基建部发布日期: 批准审批(会签)审核起文 黄根生许忠东 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建构筑物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2) 第三章建构筑物管理内容 (2) 第四章附则 (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对建构筑物的使用、维护、修理直至报废、拆除等各个环节进行综合管理,确保建构筑物安全可靠的使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基建部、财务部、建构筑物各使用部门。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基建部是房屋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房屋的建设、管理、登记、安全检查、日常维修等工作。 第四条财务部负责建构筑物造价的统计及其作为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变动汇总工作。 第五条使用部门负责构建筑物的维护、上报安全隐患工作。 第三章建构筑物管理内容 第六条建筑物是指用建筑材料构筑的空间和实体,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各种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包括各类办公楼、厂房、仓库等。构筑物是指与生产设备配套使用的各种土建设施。包括排气烟囱、排水沟、设备的混凝土框架、设备基础、围墙、厂区道路、管架、塔、池、槽等。 第一节建构筑物的建设 第七条基建部按国家相关规定对建构筑物进行报建,取得合法手续后进行项目建设。 第八条对建构筑物进行统一编码,该编码具有唯一性。 第九条建设完成竣工验收后,按房管部门确权面积进行登记。 第十条项目竣工后,由基建部向使用部门进行移交,移交记录

交财务部,财务部按工程建设费用统计固定资产价值。 第二节建构筑物的管理 第十一条使用部门对建构筑物进行必要的维修。 第十二条建构筑物在使用中: ⑴不得在建构筑物内随意迁移和增添设备装置。 ⑵不得在建构筑物内随意进行房屋的改造和使用变动。 ⑶不得利用建构筑物中的构件,作为检修或安装设备的起重支点或锚点。 ⑷不得对建构筑物任意剔凿开孔拆除和破坏。 ⑸在厂区内不得随意盖房。 ⑹不得任意开挖地下管沟埋设管线和电缆。 ⑺严格加强对水蒸汽和侵蚀性介质的管理,不得任意排放,室内地面不得积存水、油及侵蚀性液体。 ⑻上述各条如确因生产和工作需要,使用部门应当提出具体方案和必要的核算依据,到基建部办理审批手续(设计部门确定的除外)。 第三节建构筑物的变更 第十三条如需对建构筑物的使用人进行变更,必须由变更使用人出具文字报告,经总经理室同意,并由基建部调整管理台账、财务部调整固定资产归集后,方可进行变更。 第十四条如使用人对所使用建构筑物用途进行变更,须由使用人出具文字报告,经总经理室同意,并由基建部调整管理台账后,方可进行变更。 第十五条如使用人对所使用建构筑物结构进行变更,须由使用人出具文字报告,经总经理室同意,由基建部联系相关单位进行评估测算,保证结构安全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变更。 第四节建构筑物的拆除

构筑物细则标准版

给排水构筑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工程概况 2监理工作流程 3监理准备 3.1一般规定 3.1.1要求施工单位根据设计图纸,对施工现场的各类地下管线障碍物的位置、种类、使用情况,以及覆土厚度、土质情况、地下水位等条件作详细的调查了解,扫清障碍,为工程顺利施工做好准备。并根据调查材料填写《工程范围地下管线情况调查表》报项目监理部。 3.1.2施工单位开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关键分项、分部工程分别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总工审批签认并盖公章,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报项目监理部审批,项目监理部按照程序对其进行审核并签认。 3.1.3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工期,保护环境、降低成本的措施,并应根据施工特点采取防止地表水流进基坑和地下水排水中断的措施必要时应对构筑物采取抗浮措施。 3.1.4要求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组建施工项目部,将组织机构、各岗位人员资质及特殊岗位人员上岗证报项目监理部审核确认,监理部对其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及有关制度进行审查,并做好记录。 3.1.5 审查施工单位试验室,做好详细的试验室审查记录。

3.1.6熟悉设计图纸、相关文件和有关的规范和标准,参加设计交底会。 3.1.7监理工程师应仔细勘察施工现场,审核并签认施工单位的定线测量成果。 3.1.8开工前审查施工单位的以下准备工作,审签开工报审资料。 1复核地下隐蔽设施的位置和标高,并在图纸上注明,以备施工交底; 2对外露的检查井、消防栓、人防通气孔等应在图纸上注明,以备核对,避免埋设或堵塞; 3注意先期施工的地下管线沟槽的回填土密实度,施工人员和监理工程师共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本工程的施工; 4施工前应逐级进行技术交底,主要工序和关键部位的施工技术要求、地下隐蔽工程的位置和标高应交底至操作人员,各种施工交底均应记录备查。 3.1.9给排水构筑物工程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划分依照《给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要求。 3.2原材料、半成品质量控制 3.2.1工程所用主要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等产品,进入施工现场是时必须进行进场验收并妥善保管。进场验收时应检查每批产品的订购合同、质量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进口产品的商检报告及证件等,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2.2运入现场的砂、石、白灰等原材料、现场取样,监理人员见证,

建筑物维修管理规定

建筑物维修管理规定 为了管好用好房屋建筑资产,进一步明确使用、维护、维修过程中的责任,特制定本规定.。 一、建筑物构筑物资产管理 1、建筑物构筑物包括各种生产房屋建筑、办公用房、宿舍及生活用房,道路、停车场、水池、水塔、污水处理设施、烟囱、花园及其它基础设施,以下简称房屋建筑。 2、各房屋建筑的使用单位为该项资产管理者。公司要对其使用和拥有的房屋建筑登记建档。 3、对全部建筑要进行编号(以生产性建筑开头),编号用直径600mm的蓝色圆圈蓝色阿拉伯数字字体编写在建筑的适当位置。 4、在对房屋建筑登记建档时,对每栋建筑的编号、名称、建筑结构类型、建筑层数、建筑面积、竣工日期、资产原值等应登记清楚。 5、公司经理为公司房屋建筑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公司财务部负责房屋建筑资产的建档管理。 6、每年12月30日公司向公司总经办财务部报送房屋建筑的统计报表。 二、房屋建筑的使用维护维修管理 1、公司要合理使用建筑物,不能因使用管理不当造成建筑的损坏。如因管理不善造成建筑物损毁或损坏的按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对其责任人分别给予处分或经济处罚,触犯法律者要依法处理。 2、各使用单位要加强房屋建筑的维护管理,使用中做到合理使用、文明使

用。要教育员工爱护房屋资产,避免因使用不当而造成损坏。对房屋建筑的维护管理责任要落实到车间、班组和人头,要将每个房屋建筑(或一个部份、一间)的维护管理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公司要对房屋建筑管理情况按月进行一次检查,落实到车间、班组、个人、的考核考评中。 3、房屋建筑在使用过程中的损坏要及时安排维修,一般小维修(金额在10000元以内)在明确维修内容、价格后由公司经理审批报公司总经办备案,由公司组织维修;大、中型维修项目(金额在10000元以上)由公司将拟维修的内容、维修办法、当地维修价格等以维修报告形式报公司总经办并报所属事业部审批后执行,总经办负责指导维修。大型维修(金额超过5万元)由总经办审定维修方案后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4、房屋建筑维修项目的费用列入公司的生产维修成本。房屋维修费用实行工程结算制度。维修项目完工后要组织验收、小维修项目由公司经理组织相关人员对维修质量、维修内容的完成、维修材料的使用等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公司经理安排人员对维修工程量进行收量并签审确认,将结算单(含工程量单、各种签证单、验收合格报告)传报公司总经办审批后,办理结算支付;大、中型维修项目公司总经办组织或授权验收和维修工程量收量,由总经办编制结算,结算审批按技改工程结算审批制度执行。 三、房屋建筑管理的检查考核 1、公司总经办每半年对公司进行一次房屋建筑管理工作的全面检查考核,检查考核内容主要是资产管理、使用维护管理和维修管理,考核细则见附件。 2、每年末由总经办、审计部对公司全年房屋建筑管理的检查考核结果进行一次考评,考评结果与设备管理考评结果一并纳入公司经理、副经理的全年目标考核。

建筑物和构筑物

建筑物与构筑物 简单的识别方法为:人可以进去活动的房屋或场所就为建筑物,人不可以进去活动的就为构筑物。《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的适用对象是建筑物而不是构筑物。广义的建筑物概念是指人工建造的所有建筑物,既包括房屋和构造物;狭义的建筑物仅指房屋,不包括构筑物。 房屋是指有围护结构组成的能够遮风挡雨,供人们在其居住、工作、生产生活、娱乐、储藏物品或进行其他活动的空间场所。如:住宅、公寓、宿舍、办公、商场、宾馆、酒店、影剧院等。构筑物是指房屋以外的建筑物,人们一般不在其中进行生产生活等活动。如:烟囱、水井、道路、桥梁、隧道、水坝等。 建筑设计中所指的建筑物通常是指狭义的建筑物,知道了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概念后我们起码要知道建筑物是一定要做消防设计的,因为要保证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构筑物一般不需要做消防设计,如垃圾房、烟囱、水井、道路、桥梁、水坝等等。但也并不是所有的构筑物都不做消防设计,比如地面停车场和隧道等,功能单一,属于构造物,一旦发生火情也会影响到人员生命和财产损失,所以也要做消防设计,有专门配套的《停车场防火设计规范》和《隧道工程防火设计规范》。 在许多时候,“建筑物”是和“构筑物”相对而言的,尽管有时也混指。同样是固定人造物,建筑物一词侧重于其具备的审美形象或者围合了可使用的空间,既强调其相对直接的被人观赏或进入活动。构筑物则偏指其为了满足某种需求,相对间接的为人民服务的固定人造物,比如拦水的堤坝。 《民用建筑设计术语标准》中建筑物的定义:用建筑材料构筑的空间和实体,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各种活动的场所。建筑物统称建筑,属于固定资产范畴,一般指提供人们居住、工作、学习、生产、经营、娱乐、储藏物品以及进行其他社会活动的工程建筑。例如: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农业建筑和园林建筑等。相比而言,构筑物就不具备、不包含、不提供人类居住功能的人工建筑物,比如:水塔、桥梁、堤坝、化粪池等。 定义1. 明确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构成建筑物的客体是建筑物,所谓建筑物,常规的概念是指供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作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客体的建筑物中是上述概念中所包含的一部分。 定义2. 供人们在其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称为建筑物。人们不在其中生产、生活的建筑,则称为构筑物。 定义3. 建筑物又通称“建筑”,一般供人们生活居住、工作学习、娱乐和从事生产的建筑称为建筑物。如:住宅、学校、办公楼、影剧院、体育馆等。 定义4. 主要建筑物是指公共建筑,次要建筑是指住宅。 定义5. 构筑物一般是指人们不直接在其内进行生产和生活的建筑。如水塔、化粪池、烟囱、堤坝、桥梁、挡土墙等。构筑物一般没有建筑面积。

阀门、施工动土作业、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管理考核和奖励细则

阀门、施工动土作业、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 础管理考核和奖励细则 第一条、阀门管理考核和奖励 (一)使用车间依据工艺设计要求和有关规范,提前四十天提出阀门需求计划,特殊阀门使用部门出具《技术联系单》详细填写阀门工况环境、工作温度、工艺条件和要求,交至机械动力处。使用车间未提前四十天提出阀门需求计划,或特殊阀门未出具《技术联系单》(含工况环境、工作温度、工艺条件和要求)的,扣罚责任人200元/次。 (二)采购回来的阀门,在入库前的阀门应进行外观检查,经检验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采购回来的阀门未外观检查,就办理入库的,扣罚物流中心和相关责任人200元/次。 (三)各车间的阀门须按要求进行日常维护,各车间需建立阀门使用登记台帐。阀门未按要求进行日常维护的,一旦查出扣罚责任人200元/次;车间阀门使用登记台帐未及时更新的扣罚责任人200元/次。 (四)在质保期内的阀门出现质量问题时,使用车间应填写质量问题反馈单向机械动力处提交质量反馈。在质保期内的阀门出现质量问题时,使用车间未进行质量反馈的,一旦发现扣罚使用车间100元/台。

(五)严格执行公司及生产装置的阀门管理制度。未按照公司及生产装置的阀门管理制度进行管理的,视其轻重扣罚100-1000元/不符合项,造成事故、事件的另行从重处理。 第二条、施工动土作业管理考核和奖励 严格执行施工动土作业管理规定。未能严格执行施工动土作业管理规定的,扣罚责任部门100-500元/次。 第三条、工业建筑物及构筑物、设备基础管理考核和奖励 (一)工业建筑物、构筑物和设备基础要保持原设计要求,严禁增加额外负荷(如栓挂吊装工具、起重锚点和支撑防振等)和随意开孔、拆除,凡因特殊情况需要开孔、扩孔、拆除、修改原设计,必须经过项目管理处牵头协同有关单位拿出方案,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核后,方可进行。未经项目管理部门牵头协同主管部门拿出方案及未经分厂主管总工审核就随意开孔、拆除、修改原设计的,扣罚责任部门200-500元/次。 (二)所管辖厂内路面上不准堆放或排放有侵蚀性的物料或污水,不准随意破坏道路,如有特殊情况,需经项目管理处批准后方可进行,并由损坏单位负责及时修复。凡发现在厂内路面上堆放或排放有侵蚀性的物料或污水的考核责任单位5000元/次;未经项目管理处批准,破坏道路施

建(构)筑物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建(构)筑物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建(构)筑物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工业建筑物、构筑物的维护保养,防止损坏和发生事故,保证安全生产。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生产过程中所有工业建筑物、构筑物的检修管理。 3.职责 全厂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的管理部门是设备部,安全、生产等部门应协助管理。 车间负责本车间建筑物、构筑物维护保养管理。 4.工作流程 建筑物和构筑物是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各类土木建筑设施的总称。 建筑物是指生产车间、辅助车间、办公等生产用房屋,包括砖墙、楼板、房梁、屋面、防水层、落水管、防腐层、玻璃门窗及建筑装饰等。 构筑物是指与生产设备配套用的各种土建设施,包括排气、排毒烟囱、排水沟、设备的混凝土框架(如栈桥、塔架、管架等)、围墙、厂区道路、水准点、座标点及地下混凝土管网等。 设备基础是指用以放置或支承机械、动力设备的基础。 车间零星基建项目的施工应执行《施工管理》规定,履行申请审批手续。 需要动土施工时,应遵守《检修作业安全规程》中的《动土安全作业规程》,办理动土作业安全证。隐蔽工程完成后要有验收记录。 建(构)筑物管理和维护 建(构)筑物由所在车间负责管理和维护,公共设施如设备的混凝土框架、排水沟、围墙、厂区道路等由所在地段的车间负责管理和维护。 建立建、构筑物的基础资料: a.车间应建立建筑物、构筑物台帐、档案(包括结构类型、建造年份、技术参数、防火等级、生产性质、防腐要求及投资总额等)。

b.建立反映全厂(矿)地形、地貌及地表竖向标高的全厂地形图和平面布置图〔反映全厂建(构)筑物及堆场位置、道路及专用线、绿地、围墙等布置〕。 c.全厂上、下水布置图。 d.建立和收集本企业历年来土地征用、租用批准手续、文件等资料。 车间对建(构)筑物的主要受力构件应定期观测,随时掌握重要厂房沉降规律。 对建(构)筑物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表面破损及缺陷车间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缮,以保证其使用性能。对使用年久及其他原因产生的险房、危房和不安全部位要及时拆除或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消除。 对有易燃易爆生产装置的建(构)筑物,要根据防火间距、耐火等级的要求和现场情况,考虑在易燃、易爆装置附近设立防火墙、防爆墙及防火、防爆措施等。 搞好建(构)筑物的采光、通风和卫生工作,以保证其干燥、清洁。坚决避免振动过大的设备安装在高层楼面上,影响建(构)筑物的安全。 要对工业管道架设进行综合管理,对工业管道的排列、埋深、保温(冷)、防腐、架设方式应全面考虑,不可将动力管线架设在有腐蚀性的化工介质和易燃、易爆工艺管线附近。 所有工业建筑物、构筑物都应保持原设计要求,严禁增加额外负荷以及损坏、开孔等。 超长、超重的生产装置、动力设备吊装就位时,不得任意借助或破坏建(构)筑物的梁、柱、楼板、墙面等承重构件。 凡因特殊情况需要开孔、扩孔、拆除及修改原设计,必须提出申请,做出具体施工方案,经生产办审核、主管经理批准方可进行。 车间要严格控制工艺操作和检修质量,杜绝化工介质侵蚀、破坏楼板、地面及建(构)筑物基础。 凡有防腐层的地面、基础、酸沟、墙壁等、严禁乱打孔、敲击或与高温物及火焰接触,以免防腐层受到破坏。

2015版三级建筑三级市政及具体标准和执行细则资料

一、总则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活动监管,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资质标准。 一、资质分类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施工劳务三个序列。其中施工总承包序列设有12 个类别,一般分为4 个等级(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专业承包序列设有36 个类别,一般分为3 个等级(一级、二级、三级);施工劳务序列不分类别和等级。本标准包括建筑业企业资质各个序列、类别和等级的资质标准。 二、基本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资产; (二)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及其他 注册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三)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 (四)具有必要的技术装备。

三、业务范围 (一)施工总承包工程应由取得相应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依法进行分包。对设有资质的专业工程进行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劳务作业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 (二)设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单独发包时,应由取得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或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应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组织施工,劳务作业可以分包,但应分包给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 (三)取得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 (四)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相应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等业务。 四、有关说明 (一)本标准“注册建造师或其他注册人员”是指取得相应的注册证书并在申请资质企业注册的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

建筑物、构筑物管理制度

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管理制度版次 2.0 页号1/4 目的:统一规范公司内所有建筑物构筑物的维护、保养和维修,保证建筑构筑物的正常使用;统一公司内所有土建施工的管理。 范围: 公司内所有的建筑构筑物的管理,包括公司厂区、宿舍区、工程土建施工等。职责:装备部、建筑构筑物及设施的使用单位。 起草部门装备部 项目起草人审核人批准人 签名 日期 执行日期分发号 发放范围主管副总经理、质量控制部、装备部、生产部、办公室、供应公司、环保中心、车间各一份。 内容: 一、职责划分 1、装备部土建管理员的职责 (1)负责公司内所有建筑构筑物的全面管理; (2)负责督促、检查各使用单位及时对建筑物、构筑物与设施进行维护及保养; (3)负责联系外协单位对建筑物、构筑物与设施进行修缮、改造、装修等的施工管理。 2、各车间、部室的职责 (1)负责所属房屋及房屋内道路、地下设施、设备基础等建筑构筑物的维护保养工作;

版次 2.0 页号2/3 (2)负责本单位需要进行土建施工的申报工作和工程量核算; (3)配合外协施工单位的施工,办理相关手续,进行施工交底,监督施工质量并进行验收。 3、公司办公室的职责 (1)负责厂区道路、围墙及附属设施的管理。 (2)负责公司生活、办公区建筑构筑物及设施的维护保养。 (3)负责全公司绿化的施工、维护、保养等管理工作。 4、203车间的职责 (1)负责机修工房内所有建筑构筑物的维护和保养。 (2)负责全公司内主电缆沟和电缆(仪表)桥架的维护和保养。 5、环保中心的职责 负责车间工房外第一井(包括第一井)及以外的厂区下水道、厂区雨水管道的管理。 6、209车间的职责 (1)负责厂区动力管架、地下管廊的维护和保养。 (2)负责厂区动力管网的维护和保养。 二、有关规定 1、不得随意改变原设计结构和设计规定的使用条件,由于工艺改变确属必要时应 办理手续。在非承重或无腐蚀介质存在的楼面打洞,直径小于120mm时可由使用单位酌情决定,直径大于120mm时应向技术部提出书面的申请报告,由技术部有关人员进行审查,确定施工方案后方可施工。 2、不得随意增加载荷,确属必要时需有核算资质的单位进行核算后,办理施工相

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标准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标准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标准版) 一、总则 为了加强建筑节能管理,降低建筑物使用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室内环境质量,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节约能源,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各项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清源山庄社区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型建筑材料的生产及使用、民用建筑工程规划、设计、建设、施工、监理、质量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机构等活动与建筑节能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细则。 依照国家和省建筑节能的有关规定,应用节能技术、材料、器具和产品,提高建筑物保温隔热性能和采暖供热系统效率,减少采暖、制冷、照明的能耗,合理有效的利用能源。 新型建筑材料的发展应用以城市为重点,逐步向农村推广,建筑节能的发展以民用建筑为重点,逐步向其他建筑推广。

二、建筑节能监理控制依据 1、《河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寒冷地区)DBJ41/062-2012 2、《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4 3、《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 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5、《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6、《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 7、节能工程各系统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三、建筑节能管理 1、鼓励开展建筑节能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在建设工程中推广适用的节能技术、材料、器具和产品,重点发展以下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 (1)新型节能墙体和屋面保温、隔热技术与材料; (2)门窗的保温隔热和密闭技术; (3)建筑照明节能技术与产品; (4)其它技术成熟、效果显著的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设施。

建构筑物安全管理制度-最新范文

建构筑物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建构筑物是企业从事生产和生活的重要物质保证,为了有效地保护建构筑的完整,结合本厂实际,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管理部门:全厂建构筑物的管理部门是规划处。 第三条管理部门职责:规划处负责全厂生产区和生活区建构筑物的安全管理,监督和监控建构筑物在使用过程的安全性。对有安全隐患的建构筑物应即时提出整改方案,并监督整改方案的完成和实施,确保建构筑物的整体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的措施 第四条建筑物、构筑物、护坡应加强保护,严禁超荷载使用,严禁随意破坏。未批准,不得改变原结构,不得随意在楼板、屋面、墙上开孔打洞。 第五条因特殊原因,需对建构筑物进行改变结构处理,必须提出改变结构申请书,经规划处论证审核,作出允许变更申请后,方可改变。

第六条规划处对全厂主要建构筑物、重要护坡、山岩及河床点,设置检查标志点,用于检查、观测有无沉降、裂缝、倾斜、腐蚀等异常现象,并定期一月检查一次。 第七条每年的5月至9月防汛期间,对重要的护坡、堡坎、山岩、河流、排水沟、排洪沟、消防通道等设置专人安全巡视巡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第八条规划处负责对全厂建筑物、构筑物的结构管理和技术管理。对建构筑物在施工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负全责,随时监督、督控和检查。 第九条根据国家对建构筑物的管理规定和使用规定,遵照国家建设规范,对改变建构筑物结构,改变使用要求,或有承重变化的要求,规划处有审核签定权,并对安全负全责。 第十条每半年规划处组织对有安全隐患的或危险建构物进行检查、监控,并提出整改方案和措施。 第十一条对全厂建构筑物应建立完善的技术档案制度,并设置专人进行科学管理。

建筑物与构筑物的区别

建筑物,是指在土地上建设的供人类居住、生产或者进行其他活动的场所,如房屋、城墙、纪念碑、电视塔以及其他类似场所。 构筑物,是指在土地上建设的不供人类直接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场所,如道路、桥梁、隧道、水井等。 有人说:“人生就像过山车,经历了大起大落,才更能让你懂得人生的真滋味”.是啊!人活着,五味杂陈,需要我们自己慢慢去品。寻常日子,一碗粥,一碗面,充斥了平凡生活里的平淡,经历的种种,需要我们沉静心灵,从日复一日里濡养自身,去慢慢感受生活的五味杂陈,而不是因为你比别人富裕,就感觉你比别人高一等,就目中无人,这只能证明你的肤浅。

正所谓:“穿金戴银能怎样,平平凡凡又如何,只要你能知足,就什么都不缺”.要知道有的人虽然贫穷,但感觉很幸福;有的人虽然富有,但浮而不实,忧虑重重。当然,人间的一切不幸几乎都与钱有关,但有了钱并不代表真的幸福。 乐观者的幸福府首皆拾,悲观者的幸福高山仰止。幸福到底是什么呢?幸福就是一家老、小、平平安安、团团圆圆,即使吃着粗茶淡饭,也满口香甜;幸福就是拥有一位甘苦与共、风雨同舟的知心朋友,可以有福同享有难同当;幸福就是拥有一颗平常心,过着比上不足,比下有余的日子,知足常乐! 要知道幸福不是你有多少的钞票,也不是你有几座豪华的别墅、开什么牌子的名车,手上佩戴多少克拉的钻戒和多么华丽的衣裳。真正幸福的人,不一定拥有很多财富,但他们内心一定是踏实快乐的。所谓内心的幸福,是过着和谐的正常生活所感到的快乐,这种幸福和满足是任何金钱换不来的。 幸福,其实很简单,不一定是高官显禄,腰缠万贯,而是要懂得怎样生活。只要您不放弃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一家人健健康康的活着,开开心心的过着,用一颗平常之心享受平淡生活的美好,快乐地度过人生中的每一天,这就是幸福!因为平淡是一种“福”,它能让我们调整心态,在五味杂陈的大千世界里去发现生活的和谐之美,做到真正的满足! 正像黄磊所言:“平凡日常的记忆,最关一餐一饭。平淡生活的温暖处,也许就是与家人、孩子在一起分享美食,分享品味美食的愉快心情。无论走多远,最终也只是为了回家,回到餐桌前。” 其实生命的过程,原本就是平平淡淡,就像一杯白开水,我们每天都在喝,不要羡慕别人喝的饮料里有各种颜色,其实未必有你的白开水解渴。不幸福是因为你的欲望太多,索求太多,在杯子里加入不同的成分,所以你的人生也就变得复杂起来。 人生在世,浮浮沉沉,炎凉荣辱,需要的是在忙碌的生活中,求一份充实和简单,守一份心静,淡然的安洽于一份心静与知足。只要心简单了,世界就简单,那么到哪里都会有快乐!

建筑物、构筑物一览表

序号建、构筑 物名称 简图或外形尺寸 (长、宽、高)m 建筑 安全 等级 耐 火 等 级 抗震 设防 烈度 建筑指标建筑结构特征 备注 建筑 面积 ㎡ 建筑体 积m3 墙 柱基柱子 吊 车 梁 楼板 屋盖 门窗 地 面 基础外墙内墙 承重结 构 保温隔 热防水 防 水 天 窗 001 主厂房主跨:24×6×12(2 层) 副跨:24×12×12 7×12×6 二Ⅱ670 5690 条形 基础 烧结 砖 独立 柱基 H型 钢 钢 钢梁 钢板 轻钢屋 架 彩色 压型 钢板 钢、木 门 铝合金 门窗 砼 Gn=5t S=9.0m 电动单梁悬 挂起重机48×7×8(2层) 48×10×10(2层) 18×15×11(2层) 二Ⅱ2180 10460 条形 基础 彩色 压型 钢板 烧结 砖 独立 柱基 H型 钢 钢 钢梁 钢板 H型钢 钢梁钢 板 彩色 压型 钢板 钢、木 门 铝合金 门窗 砼 Gn=5t S=9.0m 电动单梁桥 式起重机 002 原矿堆主跨:67.5×15×9 二Ⅱ1020 9120 H型 钢 钢 钢梁 钢板 H型钢 钢梁钢 板 彩色 压型 钢板 砼 003 皮带廊3×3,L=65m 二Ⅱ200 590 H型 钢 钢 钢梁 钢板 钢梁钢 板 彩色 压型 钢板 004 矿机: 空压机 房 15×9×12 二Ⅱ140 1620 条形 基础 彩色 压型 钢板 烧结 砖 独立 柱基 H型 钢 钢 钢梁 钢板 H型钢 钢梁钢 板 彩色 压型 钢板 钢、木 门 铝合金 门窗 砼 Gn=10t S=13.50m 电动单梁桥 式起重机 005 炸药库 9×6×4 3×3×4 二Ⅱ70 260 条形 基础 彩色 压型 钢板 烧结 砖 独立 柱基 H型 钢 钢梁 钢板 H型钢 钢梁钢 板 彩色 压型 钢板 钢、木 门 铝合金 门窗 砼雷管库 6×6×4 3×3×4 二Ⅱ50 180 条形 基础 彩色 压型 钢板 烧结 砖 独立 柱基 H型 钢 钢梁 钢板 H型钢 钢梁钢 板 彩色 压型 钢板 钢、木 门 铝合金 门窗 砼

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管理制度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7059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管理制度正式样 本

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管 理制度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一、对建筑物的主要受力构件坚持定期观测, 以保证其使用安全。 二、对建筑、构筑物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表面破 损及缺陷,要及时修缮,以保证使用性能,对使用年 久及其他原因产生的险房、危房和不安全部位要及时 拆除或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消除,以保证安全使用。 三、对易燃、易爆生产装置附近设立防火墙及 防火防爆等措施,以保证其安全运行。 四、要做好建筑、构筑物的采光、通风和卫生 工作,以保证干燥清洁,要坚决避免振动过大的设备

安装在高层楼面上,影响建(构)筑物的安全。 五、对工业管道的排列、埋深、保温(冷)、防腐、架设方式等,要全面考虑,不可将动力管线架设在有腐蚀性的化工介质和易燃易爆工艺管线附近,以免发生危险。 六、加强保温(冷)管理工作,日常管理中重视保温(冷)的检测工作,积极采用新型保温(冷)材料。 七、超长、超重的生产装置、动力设备吊装就位等,不得任意借助或破坏建筑物、构筑物的梁、柱、楼板、墙面等承物件。 八、凡因特殊情况开孔、扩孔、拆除及修改原设计的,必须提出申请,做出具体方案,经生产部及有关管理部门的批准,方可进行。 九、日常管理中严格控制工艺操作和检修质

建(构)筑物管理制度

浙江新赛科药业EHS 管理体系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工业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保养,防止损坏和发生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用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管理。 3 定义 33.1建筑物是指生产车间、辅助车间、储运部门、办公等生产用房屋,包括砖墙、楼板、房梁、屋面、防水层、落水管、防腐层、玻璃门窗及建筑装饰等。 3.2构筑物是指与生产设备配套用的各种土建设施,包括排气烟囱、排水沟、设备的混凝土框架(如栈桥、塔架、管架等)、围墙、厂区道路、界石、水准点及地下混凝土管网等。 4 具体规定 4.1全厂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的管理部门是工程设备部,安全、生产等部门应协助管理。 4.2工程设备部负责全厂生产区和生活区建构筑物的安全管理,监督和监控建构筑物在使用过程的安全性。对有安全隐患的建构筑物应立即提出整改方案,并监督整改方案的完成和实施,确保建构筑物的整体安全。 4.3工程设备部应建立全公司建筑物、构筑物档案,并设置专人进行科学管理。 4.4新建、扩建、改建厂区建构筑物应由公司主管、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的人员参加讨论实施,并且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4.5建筑物、构筑物、围墙应加强保护,严禁超荷载使用,严禁随意破坏。未批准,不得改变原结构,不得随意在楼板、屋面、墙上开孔打洞。 4.6工程设备部对全厂主要建筑物、构筑物设置检查标准点,用于检查、观测有无沉降、裂缝、倾斜、腐蚀等异常现象,并定期一月检查一次。 4.7每年的5月至9月是防汛期间,对重要的建筑物、构筑物、围墙等设置专人安全巡视,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4.8工程设备部组织对有安全隐患的或危险建筑物、构筑物的结构管理和技术管理。对建筑物在施工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负全责,随时监督、督控和检查。 文件名称:建(构)筑物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 页码 EHS-ZD-AQ-009-01 1/5 起 草 人 日 期 颁发部门 安保部 审 核 人 日 期 生效日期 2012.04.10 批 准 人 日 期 颁发数量 20份 分发部门及岗位 总经理(1份)、副总经理(1份)、质量副总(1份)、生产总监(1份)、研发部(1份)、人力行政部(1份)、工程设备部(1份)、 生产部(1份)、安保部(1份)、财务部(1份)、环保部(1份)、 销售部(1份)、供应部(1份)、QA (1份)、QC (1份)、注册部(1份)、101A 车间(1份)、101B 车间(1份)、中试车间(1份)、201车间(1份)、

临时建筑物的设计建造及使用管理规定

管理制度参考范本 临时建筑物的设计建造及使用管理规 定 a H 撰写人: 部门:___■_! 间:__|1| 1.目的 确保各种临时建筑物满足职业健康安全、环境 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2.应用范围 各施工项目部在建造临时生活、办公、生产建 筑物时的控制。 3.职责 * 1 / 6 \

3.1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编制临时建筑物设计建造及使用规定并监督检查临时建筑物的建造、使用情况。 3.2分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审批临时建筑物的设计;监督、检查临时建筑物的建造;批准临时建筑物的启用。 3.3施工项目部负责临时建筑物的设计、建造、使用和管理。 4.参考文献 4.1《国务院关于工棚或临时宿舍防火和卫生设施的暂行规定》 4.2《建筑设计防火规定》 4.3《广东省交通厅建筑工地工棚防火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5.规定内容 5.1总则 5.1.1施工项目部各类生活、办公、生产的临时建筑物之规划和修建,必须符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 符合国家、地方政府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5.1.2施工项目部设计的临时建筑物总体平面图和具体结构施工图,在报分公司批准后应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 5.2临时建筑物的设计 5.2.1临时建筑物设计中要明确划分功能区:用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区;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办公区等。要注意将火灾危险性大的区域设置在其它区域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各区域问 应留有一定的防火间距。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连成一体时,应将生产区设置在下风向. 5.2.2临时建筑物应当尽可能建设在离开其它建筑物20 米以外的地区,离开森林区应在1000 米以上。临时建筑物修建在高压线路下方时,其制高点与高压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5m不得修建在低洼潮湿 和其他可能被水淹没的地带;不得修建在可能产生滑坡或地基不稳的山坡地带。 5.2.3设计成批的临时建筑物,应当分组布置,每组最多不得超

燃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距离97898

表6.3.3-1 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或相邻管道间的水平净距(m) 表6.3.3-2 地下燃气管道与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垂直净距(m)

有轨电车轨底 1.00 表6.6.3 调压站(含调压柜)与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水平净距(m) 设置形式 调压装置入口 燃气压力级制建筑物 外墙面 重要公共 建筑物 铁路 (中心线) 城镇道路 公共电力 变配电柜 地上单独建筑 高压(A)18.0 30.0 25.0 5.0 6.0 高压(B)13.0 25.0 20.0 4.0 6.0次高压(A)9.0 18.0 15.0 3.0 4.0次高压(B) 6.0 12.0 10.0 3.0 4.0中压(A) 6.0 12.0 10.0 2.0 4.0中压(B) 6.0 12.0 10.0 2.0 4.0 调压柜次高压(A)7.0 14.0 12.0 2.0 4.0次高压(B) 4.0 8.0 8.0 2.0 4.0中压(A) 4.0 8.0 8.0 1.0 4.0中压(B) 4.0 8.0 8.0 1.0 4.0 地下单独建筑 中压(A) 3.0 6.0 6.0 - 3.0 中压(B) 3.0 6.0 6.0 - 3.0地下调压箱 中压(A) 3.0 6.0 6.0 - 3.0 中压(B) 3.0 6.0 6.0 - 3.0 表10.2.3 室内燃气管道和电气设备、相邻管道之间的净距 管道和设备 与燃气管道的净距(cm) 平行敷设交叉敷设 电气设备明装的绝缘电线或电缆25 10(注)暗装的或放在管子中的绝缘电线5(从所作的槽或管子的边缘算起) 1 电压<1000V的裸露电线的导电部分100 100 配电盘或配电箱30 不允许电插座、电源开关15 不允许 相邻管道 应保证燃气关和相邻管道的安装、 安全维护和修理 2 10cm。

建筑设计的规范、标准及条例

主要引用的规范、标准及条例 一、建筑设计 1、建筑设计主要引用的规范、标准及条例: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 《城市道路和无障碍建筑设计规范》JGJ50-2001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 50337—2003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10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 上海是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文件沪规土资建[2015]398号 《上海市建筑面积计算规划管理暂行规定》沪规土资法[2011]678号《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上海地标) DGJ 08-107-2015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2011年版)《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9 《常开防火门控制装置应用技术规程》DGJ32/TJ134-2012 《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程》DGJ32/J07-2009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 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规定以及强制性条文等 二、装饰设计 1、装饰设计主要引用的规范、标准及条例: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2001年修订版)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QB1838-1993)

建构筑物管理制度.docx

建构筑物管理制度 一.目的 建构筑物是企业从事生产和生活的重要物质保证,为了有效地保护建构筑 物完整,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二、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建构筑物的管理部门. 管理部门设在生产部。 三、管理部门职责: 公司生产部负责全厂生产区和生活区建构筑物的安全管理,监督和监控建构筑物在使用过程的安全性。对有安全隐患的建构筑物应即时提出整改方案,并监督整改方案的完成和实施,确保建构筑物的整体安全。 四、安全管理的措施 1.建筑物、构筑物、护坡应加强保护,严禁超荷载使用,严禁随意破坏。未批准,不得改变原结构,不得随意在楼板、屋面、墙上开孔打洞。 2.因特殊原因,需对建构筑物进行改变结构处理,必须提出改变结构申请书, 经规划处论证审核,作出允许变更申请后,方可改变。 3.公司安环部对全厂主要建构筑物、观测有无沉降、裂缝、倾斜、腐蚀等异常 现象,并定期一月检查一次。 4.每年的 5 月至 9 月防汛期间,对重要的排水沟、消防通道等设置专人安全巡视巡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5.公司生产部负责对全厂建筑物、构筑物的结构管理和技术管理。对建构筑物在施工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负全责,随时监督、督控和检查。 6.根据国家对建构筑物的管理规定和使用规定,遵照国家建设规范,对改变建 构筑物结构,改变使用要求,或有承重变化的要求,公司生产部有审核签定权, 并对安全负全责。 7.每半年组织对有安全隐患的或危险建筑物进行检查、监控,并提出整改方案 和措施。 8.对全厂建构筑物应建立完善的技术档案制度,并设置专人进行科学管理。 9.厂区道路应保持整洁,不准堆放材料、设备、物品,不准排放有腐蚀性的物 料和污染物,不准随意破坏道路。 10.对全厂建构筑物按月实行安全检查表制度,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建构筑物进行 检查、观测,并做好原始检查记录。 有无裂缝;( 2)有无沉降; (3) 有无倾斜;( 4)有无腐蚀;(5)有无变形对检查出来的隐患,应监督整改,即时消除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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