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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科技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的

关于《河南科技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的 修订
河南科技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
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河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 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 年修订) 》 , 特制定本办法。b5E2RGbCAP 第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适用于奖励资助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 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名额由河南省财政厅、教育厅分配下达。 每学年开学初学校根据河南省下达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名额统一分 配到各学院。在分配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时,对农、林等国家需要的 特殊学科专业予以适当倾斜。p1EanqFDPw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 5000 元, 奖励比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 择优的原则,坚持专款专用、足额发放的原则。DXDiTa9E3d 例约为在校生总数的 3%。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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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现 象;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不良诚信记录; (四)学习刻苦,成绩优秀,评定学年内两个学期的学 习成绩均在本专业排名前 25%; (五)本科生国家英语四级到位考试必须合格;专科生同等条件下 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合格者优先; (六)学生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 以上;若学生因特殊原因未达到良好及以上,成绩合格且学习成绩均 在本专业排名前 5%以上;RTCrpUDGiT (七)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且生活俭朴。 第六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 为在校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 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二)每年 9 月 30 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 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 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5PCzVD7HxA 第七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 (一)各学院负责接收《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 奖学金申请表》 ,择优推荐,并将初评的结果以适当、有效的方式在全 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 5 天。公示无异议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享受国家 励志奖学金资助初评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jLBHrnAILg (二)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并上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 小组审批。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的名单在校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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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进行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河南省教育厅。xHAQX74J0X 第八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发放 财务处根据评审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名单于每年 11 月 30 日前 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以转账的方式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各学院将学 生的获奖情况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LDAYtRyKfE 第九条 各单位应认真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 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 分帐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确保足额、按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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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的示范与教育管理。
为进一步弘扬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激励和获奖学生的示范教育作 用,充分发挥资助与育人的双重功效。各学院应采取多种形式对更多 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宣传和思想政治教育,鼓励他们奋发学习, 立志成才,培养他们自强自立、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dvzfvkwMI1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河南科技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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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开发银行(简称“开行” )国家助学贷款管理,
规范贷款业务操作程序,切实做好我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更好地帮 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 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及河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 行河南省分行关于《河南省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和《国 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教资助〔 2013 〕14 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rqyn14ZNXI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借款人是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硕士研究生中的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 第三条 机构设置与职责
为保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顺利开展, 学校成立河南科技
大学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财务工作的校领导分 任组长、副组长,成员由学生工作(部)处、财务处、团委主要负责 人组成。EmxvxOtOco 第四条 设立河南科技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学生资 助管理中心” ) ,按上级要求选调具有学生管理经验、熟悉电脑操作和财 务专业知识的同志作为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专兼职人员,负责我校国 家助学贷款的日常管理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 领导小组和学生工作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 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包括:SixE2yXPq5 1.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各项政策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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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制定我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操作规程及具体实施办法;负责与河 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行河南省分行的日常业务联系;6ewMyirQFL 2. 负责向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报我校年度贷款计划需求额 度,在开行和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国家助学贷 款的校内贷前调查、审核、审批和贷中、贷后管理的相关工作;kavU42VRUs 3.指导各学院按要求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4.负责建立借款学生的个人业务档案 (包括所有与借款学生相关的 资料、凭证、合同等)、诚信档案及学校助学贷款管理台帐,按要求做 好日常信贷管理工作;y6v3ALoS89 5.负责组织开展国家助学贷款的宣传、诚信与金融知识教育工作, 指导和监督学生合理使用国家助学贷款;负责违约学生的批评教育和 处理工作;M2ub6vSTnP 6. 负责学校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和违约管理金的核算并通知 财务处按要求支付; 7.负责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文件及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传达 和上报工作,维护好国家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0YujCfmUCw 第五条 各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小组, 在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的指导下,负责本学院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具体工作。其主要职 责包括:eUts8ZQVRd 1.在学生申请贷款前,组织开展有关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宣传、咨 询、诚信及金融知识教育活动; 2.负责受理本学院经济困难学生的贷款申请,组织填写和收集有关 贷款需要的各种表格和资料,对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 公示,并按规定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建档;sQsAEJkW5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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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照统一的格式要求建立本学院贷款学生的管理台帐,及时掌握 每位贷款学生的基本情况,并与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管理台帐始 终保持一致;GMsIasNXkA 4. 按照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提醒和要求催缴和清收本学院学 生的到、逾期开行国家助学货款本息,指导和监督学生认真履行国家 助学贷款借款人义务,对借款学生的违规、违约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和 处理;TIrRGchYzg 5.及时完成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安排的各项工作,经常对贷款学 生进行诚信教育和贷款政策教育; 6.借款学生出现转学、休学、退学、失踪、死亡、开除学籍、出国 留学、 移居它国等情况的, 应及时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7EqZcWLZNX 7.应适时掌握借款毕业生工作、生活的变动情况,并将有关情况及 时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三章 第六条 宣传与教育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要有针
对性、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家庭 经济困难的学生都能及时准确了解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方针、政策, 并熟悉申请、办理程序和相关要求。lzq7IGf02E 第七条 在大学生中大力开展诚信与金融知识教育, 包括各种形式 的专题讲座、座谈、咨询等活动。原则上全校性的活动每学期至少组 织一至二次;各学院组织的宣传活动每学期不少于三至四次,为借款 学生开设专题讲座每学期不少于三期。将诚信教育贯穿于招生、新生 入学、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及毕业就业教育的全过程,增强大学生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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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诚信氛围。zvpgeqJ1hk 第四章 第八条 贷款的额度和期限
每年九月上旬,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有关要求及我
校学生贷款需求情况,经学校同意后,向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 贷款银行申请我校该学年贷款需求额度。NrpoJac3v1 第九条 学生贷款原则上只贷学费和住宿费, 每人每学年贷款额度 贷款期限原则上以贷款合同为准。 贷款到期日的计算方法 按照河南省和开行的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条 是: (Y+学制+3)年 9 月 20 日(其中:1、 Y 指的是发放年份;2、 学制为二年、三年的,均按三年计算;3、无论是哪年发放的贷款,其 到期日都是某年的 9 月 20 日) 。例如:2011 年 11 月 8 日是 2011 年 度的贷款发放日,那么二、三年制学生贷款到期日是: ( 2011+3+3) 年 9 月 20 日,即 2017 年 9 月 20 日。 第五章 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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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的申请与审批
国家助学贷款的发放对象为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硕士
研究生中的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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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 护人书面同意) ; 3.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诚实守信,无吸烟、酗酒等不良消费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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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学习刻苦,表现良好,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6.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其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 7.符合约定的其它条件。 第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及审批程序: 1.个人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理由、 个人家庭经济状况、 个人学习及表现情况、及对国家助学贷款的认识等内容;tfnNhnE6e5 2.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对学生贷款申请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和公 示,组织通过初审公示的学生填写《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高校国家助 学贷款审批表》 (以下简称“审批表” ) 。签署学院意见并报学校学生资助 管理中心;HbmVN777sL 3.根据《审批表》的内容要求,由学生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 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V7l4jRB8Hs (2)借款学生家庭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和户口本家长单页); (3)借款学生家长(法定监护人)的贷款承诺材料; (4)村委会(居委会或父母所在单位)和乡镇以上政府(街道办事处 或区政府)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5)借款学生家庭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关于学生及家长有关信息 真实性证明的《请求协助函》 ; (6)银行和各级贷款管理中心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4.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须对以上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汇总, 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5.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上报的申请贷款学生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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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及贷款管理系统有关信息进行审核、统计、汇总,在规定的时间 内上报河南省资助管理中心和开行河南分行进行审批。83lcPA59W9 第六章 第十三条 合同签定与贷款发放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和贷款银行的审批结果,向各学院发放《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 借款合同》 (一式四份) 、和《借款学生承诺书》 (一式二份) ,由各学 院组织贷款学生认真填写,对其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整理、汇 总后上报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mZkklkzaaP 第十四条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开行和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 中心的授权对合同进行审核、统计汇总后,上报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 中心和开行河南省分行。AVktR43bpw 第十五条 贷款资金到位后, 通知校财务处按要求进行学住费划扣, 结余的贷款金额转拨至学生的银行账户。 第七章 第十六条 贷款计息、贴息与风险金划拨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
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如遇利率调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 有关规定执行。贷款学生的利息从贷款到帐之日起计付,其中正常学 制内的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正常学制之外的利息及因违约等原因造 成的罚息由学生自付。一般情况下,学生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其毕 业当年的 7 月 1 日(含 1 日) ;当借款学生按照学校学籍规定毕业、结 业、肄业、休学、退学、被取消学籍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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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起自付利息;当休学的借款学生复学后,恢复贴息起始日为当月的 1 日;实行学分制后,财政部门按借款学生的正常学制贴息,超过正常 学制后由学生本人支付利息;提前还贷的,应按贷款实际期限计算利 息,不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ORjBnOwcEd 第十七条 学生自付的利息和罚息, 由学生本人通过支付宝专用账 每年的 11 月 30 日前,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河南 户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足额支付。 第十八条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发出的划拨风险补偿金的要求,通知财务处按时 划转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和违约管理金给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 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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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第十九条
贷款展期及合同变更
对于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可在毕业前 30
日向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提出展期申请,并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相关证 明。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同意后,报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由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报开行河南省分行审批,批准后学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变更后的合同执行。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借 款学生原所在学院仍对办理展期手续的原贷款继续承担相关责任和义 务。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在贷款展期期间,由财政部门继续贴息。 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学校对该笔贷款继续承担相关责任和义 务。gIiSpiue7A 第二十条 借款合同为约束有关各方的法律依据。除以下情况外, 借款合同规定的借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合同期内不变:uEh0U1Yfmh 1、借款学生转学时,必须先还清贷款本息,学校方可为其办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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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手续; 2、借款学生发生转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死亡等其他不 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时,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权采取停止发放 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学校相关部门必须在学校学生资助 管理中心采取上述措施后,方可为学生办理相应手续;IAg9qLsgBX 3、发现借款学生提供的申请贷款资料有伪造、虚构或重大失实之 处,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的,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可以采取停 止或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等债权保全的措施,并追究借款学生和 学院有关经办人员的责任;WwghWvVhPE 4、在校学生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损失 的,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采取债权保全措施。asfpsfpi4k 第九章 第二十一条 贷款回收
借款学生毕业离校前,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学院
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要教育借款学生严格履行还款义务,应按照《国家 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约定与承诺书》的承诺内容,在贷款期限内将 本人负担的贷款利息或本金足额存入个人的国家助学贷款专用支付宝 账户中。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开始偿还贷款,并制定还款计划和还款 方式。组织贷款毕业生办理还款确认手续,确定毕业后固定联系人和 本人联系方式。上述手续办妥后,方可为其办理毕业手续。ooeyYZTjj1 第二十二条 学校和学院要教育、指导、监督学生合理使用助学贷 款,学院要对贷款学生的日常表现跟踪考评,对贷款学生的违规行为 要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并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于有违反 贷款协议行为的学生,可以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取消其继续申请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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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资格等措施,并视情况提前回收贷款。BkeGuInkxI 第二十三条 考核。PgdO0sRlMo 第十章 贷款的贷后管理 逾期贷款的催收,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必须明确专 人分片包干,催收到期、逾期贷款本息。催收情况纳入对学院的工作
为切实落实本文件第二十条中的各项要求, 学校各有关部门及学院 应当协同配合,确保学校可以采取有效的债权保全措施。各有关部门 具体职责为:3cdXwckm15 第二十四条 职责是: 1.及时将在校学生发生的退学、被开除学籍、死亡等不能正常完成 学业情况,在处理之前应及时将名单和有关材料通知学校学生资助管 理中心,以便其及时采取相应的债权保全措施;h8c52WOngM 2.按照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学校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违约的在校 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和相应处分。 第二十五条 教务处、研究生处协助做好我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其具体职责是:在办理学生因转学、休学、退学、自行离校、被开除 学籍、出国留学、移居国外、死亡等情况离校手续前,应及时将名单 和有关材料通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待收回、停止发放贷款或办 理还款确认手续后再给予办理离校手续。 《学生离校手续单》中须列上 “学校资助管理中心”一栏,以便学校采取相应的债权保全措施。v4bdyGious 第二十六条 招生就业处配合做好我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其具体 职责是:招生就业处应当按照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的贷款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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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处协助做好我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其具体

生名单,将贷款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登记其就 业单位和电话,并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加盖“该生在校已申请国家助学 贷款”印章后,贷款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方可发给学生。J0bm4qMpJ9 第二十七条 是: 1.向贷款银行和代理银行出具借款学生在校期间所需的学杂费、住 宿费和生活费用的证明材料;协调办理银行、河南省资助中心和开行 需要的相关手续;XVauA9grYP 2. 协助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规定的金额比例和期限划拔国 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和贷款违约管理金给贷款银行和河南省资助管 理中心;bR9C6TJscw 3.协调银行划拔学生贷款抵交学生学费、住宿费等手续; 4.为每名贷款学生建立详细的学费、住宿费等费用的划拨、扣收、 还款等项目的账目纪录。 第二十八条 是: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被宣告失踪、 死亡及发生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的,保卫处在处置时应及时将名单及有关材料通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 中心,以便告知银行停止发放其国家助学贷款或采取其它债权保全措 施。pN9LBDdtrd 第二十九条 责是: 1. 建立简明实用的贷款学生档案和台帐,内容主要包括贷款审批 表、借款合同、借款凭证、诚信记录、学生诚信纪录等,并如实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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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配合做好我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其具体职责
保卫处协助做好我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其具体职责
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要做好以下工作, 其具体职

贷款学生信息一览表的登记、上报工作,及时准确做好资料登记管理 工作;DJ8T7nHuGT 2.经常对借款的学生进行专题诚信与金融知识教育,指导和监督学 生合理使用国家助学贷款; 3.借款学生毕业离校前,按照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要求组织其 办理毕业确认手续、确定毕业后固定联系人和本人联系方式,签订与 用人单位诚信教育合作书,并将以上材料一份提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 中心(自留一份) 。学院将毕业学生贷款基本情况装入学生个人档案, 并如实向用人单位通报学生的贷款信息,建立与用人单位的联系方式, 教育学生严格履行还款义务, 请求用人单位督促学生按时还款; QF81D7bvUA 4.经常保持与贷款毕业生的联系, 及时掌握借款毕业生工作、 生活、 收入情况及其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的变化情况,并将可能影响借款人 按期还贷的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4B7a9QFw9h 5.掌握到期的借款毕业生名单及其贷款情况,提前 2-3 个月书面通 知贷款期限将到的毕业生及时还贷,并采取有效措施催收贷款,确保 借款人按期还款;ix6iFA8xoX 6.借款学生离校后可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对逾期贷款的催收工作,降 低违约率,避免给学校带来大的经济损失: (1)专人定期电话跟踪联系,并将跟踪结果上报学校资助管理中 心; (2)重点家访逾期贷款学生; (3)利用寒暑假期,组织勤工俭学活动,走访毕业借款学生。在 可能的情况下将借款毕业生情况通报给就业单位等。wt6qbkCyDE 第三十条 以上负有贷后管理相应职责的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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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工作不认真造成贷款难以收回,给学校带来严重经济损失的,学 校将追究有关部门、学院及有关人员的责任。Kp5zH46zRk 第十一章 第三十一条 款学生。 第三十二条 违约通报程序分为情况收集、汇总审查、发出通报三 按照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开行借款合同有关约定, 贷 个步骤。通报时间为每年 5 月、11 月各通报一次。Yl4HdOAA61 第三十三条 款银行、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权在不 通知违约学生的情况下,采取如下措施:ch4PJx4BlI 1、将学生的违约情况提供给贷款银行及其它银行等金融机构和相 关单位; 2、将学生违约情况上报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在大学生就 业网、学历文凭查询网站及国家助学贷款网站公布违约的学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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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的违约与处理
违约学生是指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的借
3、在有关媒体上公布违约学生的相关信息; 4、在学校公示栏、校园网、校友网上公布违约学生相关信息并向 用人单位通报借款学生的违约情况; 5、督促借款学生家长催还贷款,同时书面告知父母所在的村委会 (居委会)或父母所在单位; 6、必要时可采取法律程序催还贷款本息。 第十二章 考核与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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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学校每年对各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进行考核, 考核
结果既作为助学贷款工作奖励的依据,同时也作为对学院学生工作考 核的一部分。E836L11DO5 第三十五条 考核内容,包括对工作过程(工作记录等)考核、对 考核办法, 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结合河南省学生 工作结果 (与毕业借款学生保持联系率、 贷款违约率等) 考核等。 S42ehLvE3M 第三十六条 资助管理中心的通报、评价、检查和各学院助学贷款的总量、覆盖率、 本息违约率等因素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最终由分管副校长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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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根据 《河南科技大学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奖励资金
管理办法》 ,结合对各学院资助工作的考核结果,学校对国家助学贷款 工作成绩突出的学院予以奖励。jW1viftGw9 附 第三十八条 则
本细则未尽事宜,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以及开行河南分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学生工作处负责
行、 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有关规定和本校相关文件执行。 xS0DOYWHLP 第三十九条 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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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科技大学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规范我校各级奖助学金的评定、审核程序,体现评审
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确保评审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根 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LOZMkIqI0w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的国家奖学 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以及各类企事业奖助 学金的评审管理工作。ZKZUQsUJ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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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第三条
指标分配
国家奖学金:根据上级划拨的指标数量,按照在校生比
例给各学院分配指标,学院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国家、学校有关文件 在全院组织评审。dGY2mcoKtT 第四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根据上级划拨的指标数量,学校给各 学院分配指标。学院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国家、学校有关文件在全院 组织评审。rCYbSWRLIA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根据上级划拨的指标数量和资金总额度, 按照在校生比例给各学院分配指标和资金额度,学院结合实际情况, 在不超出资金额度的前提下分三个档次,并按照国家、学校有关文件 在全院组织评审。FyXjoFlMWh 第六条 第七条 学校奖学金: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按照《河南科技大 各类企事业奖助学金按照签订的有关协议执行。 第三章 第八条 评审程序 学奖学金评定办法》执行。
学校召开奖助学金评审工作会议,安排评审工作相关事 学院召开奖助学金评审会议,安排评审具体工作,公布 各学生班召开班级大会,传达学校、学院关于奖助学金
项,公布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TuWrUpPObX 第九条 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接受学生的监督。 第十条 评审工作的安排,征求班级同学意见,通过评审工作进程,保障全体 学生的知情、参与、发言和监督的权利。7qWAq9jPqE 第十一条 进行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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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委员会按照班级通过的工作进程组织学生申报、

第十二条
班级委员会向班级大会汇报学生申报、资格审查等情
况,并提交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班级大会根据班级委员会提交的学 生名单进行评议和评审,并把评审结果上报学院。llVIWTNQFk 第十三条 学院汇总奖助学金的评审结果并进行审查、公示,公 学生工作处将各学院评审结果汇总后审核、公示,公 示时间不少于五天。 第十四条 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第四章 第十五条 违规处理
学院在评审过程中应遵守以下原则:
(一)严格按照国家、学校有关文件和规定执行; (二)严格按照学校要求的评审程序进行; (三)任何老师、学生干部不得利用其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 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参评对象提供便利。 第十六条 对于存在违规评审,或截留、私分、挪用等违规使用 奖助学金行为的学院,经调查属实,作如下处理:yhUQsDgRT1 (一)取消该学院参评年度学生工作考核优秀的资格; (二)取消学院相关学工干部学年评先评优资格。 第十七条 对于违规评审,或截留、私分、挪用等违规使用奖助 学金行为的班级,作如下处理: (一)追回违规使用的奖助学金; (二)取消该班级年度先进集体参评资格; (三)取消该班级委员会成员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四)免去该班级主要学生干部的职务。 第五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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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河南科技大学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条 为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成才,促进我校学风、班风、
校风建设的不断发展,培养具有较高综合素质的优秀人才,根据教育 部有关文件精神及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MdUZYnKS8I 第二条 校级奖学金的种类及评定对象: 1.校级奖学金包括学校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专项 奖学金等; 2.校级奖学金评定对象为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 校级奖学金的等级、金额标准及比例: 1.学校奖学金: 一等奖:每生每学年 1000 元,比例为 2%; 二等奖:每生每学年 600 元,比例为 4%; 三等奖:每生每学年 300 元,比例为 9%; 毕业年级可针对当学年第一学期评选一次,比例不变,奖励金额 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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