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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贷后管理及案例

贷后管理

贷后管理是指小额贷款公司自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至贷款收回的全程过程管理。贷后管理是为了更好的监督贷款的用途,掌握贷款客户的动态信息,补充完善客户资料,保证公司及时发现风险,做出预警的重要手段,是确保贷款本息回收的全过程。

一、贷后管理的重要性

(一)贷后管理是小额贷款公司信贷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

(二)贷后管理是小额贷款公司控制风险、防止不良贷款发生的重要一环。

(三)贷后管理是小额贷款公司防患于未然,减少损失甚至避免损失的重要手段。

(四)贷后管理坚持规范管理流程、明确工作职责、健全约束机制、及时预警风险、有效控制风险的原则。

二、贷款责任人

贷款责任人包括贷款发放责任人和贷款管理责任人。

贷款发放责任人是指贷款发放过程中履行调查、审查、审批等职责,并对形成贷款风险需承担相应责任的相关人员(客户经理)。

贷款管理责任人是指贷款发放后履行搜索整理信贷资料、客户维护、贷后检查、贷后风险预警及处置、本息收回、不良贷款管理、贷款总结评价等日常管理工作职责的公司信贷岗位人员(客户经理、风险管理人员)。

三、贷后检查的内容

(一)客户是否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资金到位后的使用情况,是否按照申请时的借款用途用款;

(二)客户原料供给和产品生产、销售等经营情况,客户店面的经营(进销)情况有无变化,贷款资金使用后客户的生意与原先比较有何变化,是何原因引起变化。

(三)贷款后客户资产负债、现金流量、对外担保等主要财务变化状况;

(四)客户组织形式、管理体制、经营策略等情况;

(五)客户产品、工艺、经营模式及产业政策等发展前景;

(六)保证人、抵(质)押物的情况。

四、贷后检查的方式

(一)日常检查:是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如贷款金额、贷款期限、担保措施、风险等级等确定检查频率,日常检查原则上每月进行一次,对于用机器设备作抵押

担保的项目,至少每个月进行一次。

(二)贷后重点跟踪检查:是客户经理在做好日常检查的同时,还应做好贷后重点跟踪检查工作,应该常与借款客户保持联系,每月或每季按贷后检查管理办法要

求登门拜访客户,视察借款客户的经营管理及产销情况。

(三)贷后回访:是小额贷款公司普遍采用的一种贷后管理方式。

五、贷款的回收管理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的回收,与小额贷款发放时约定的还款方式、期限有着紧密联系。在小额贷款发放过程中,有些小额贷款公司采取到期还本付息方式,有些小额贷款公司采取分期还款方式。

六、客户维护、

小额贷款公司客户维护内容主要包括:收集客户意见、提供宏观政策和市场信息、推介公司金融产品、做好客户咨询服务、帮助客户合理安排资金、促进客户提升经营水平等。

七、贷款总结评价

贷款总结评价内容包括:客户基本评价、贷款基本情况评价、贷款发放责任人评价、贷款管理责任人评价、经验教训总结等。

八、贷后管理体系建设

(一)构件分层次的贷后管理的责任体系

(二)构建贷后管理的检查体系

(三)构建贷后管理的预警体系

(四)构建赏罚分明的贷后管理奖惩体系

贷款贷后管理规定

第一章贷后检查基本要求

第一条贷后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借款人依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本息情况;

(二)借款人有无骗取银行信用的行为;

(三)借款人品行、职业、收入和住所等影响还款能力的因素变化情况;

(四)保证人保证资格和保证能力变化情况;

(五)抵(质)押物保管及其价值变化情况;

(六)期房项目工程进度、抵押预登记和正式登记落实情况;

(七)有关合同及相关资料的完整性与有效性,有无与法律、法规和制度相抵触,需要变更、修改和补充的;

(八)贷款资产风险程度、变化情况及趋势;

(九)其他关系贷款人债权实现和保障的内容。

第二条贷后检查方式:

正常类贷款可采取抽查方式进行;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类贷款采取全面检查方式。

第三条贷后检查时限(间隔期):

贷款发放后,主管信贷员要及时向管户信贷员办理贷款档案移交手续并介绍借款人的有关情况。管户信贷员应于5个工作日内与借款人取得联系,建立固定联系方式。

关注、次级类贷款检查时限为1期(1个月,下同)不少于1次(含);可疑类贷款检查时限为1期不少于2次(含);损失类贷款检查时限为12期1次。

对于发生突发性、严重性问题的贷款应随时检查。

第四条贷后检查程序:

(一)对违约贷款通过电话提示、约见借款人、现场核验、走访借款人所在单位等方式了解借款人违约的主要原因;

(二)根据借款人违约情况,判断贷款的风险状况,确定贷款形态;

(三)对借款人违约行为提出催收贷款或强制清收贷款的处理方案,报主管领导批准实施;

(四)登记贷后检查台账,撰写贷后检查报告。

第二章贷款风险的识别与判断

第五条借款人或贷款出现下列情况或存在下列潜在风险因素的,管户信贷员必须对其进行特别监管:

(一)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和金额归还贷款本息;

(二)借款人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受到法律、行政、经济制裁或处罚;

(三)借款人职业处于不稳定状态,收入明显下降(如借款人从业单位或行业属于关、

停、并、转范围;借款人处于失业、半失业状态,失去稳定收入来源或仅依靠最低生活保障或社会救济生活等);

(四)借款人健康状况恶化或遭受重大人身伤害,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五)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死亡及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且无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或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合同;

(六)借款人有套取银行信用,挪用贷款行为;

(七)借款人所购房屋及其他财产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社会灾难,导致损失或灭失;

(八)借款人或抵押人未经贷款人同意,擅自将设定抵押权或质权的财产或权益拆迁、出租、出售、转让、馈赠或重复抵押;

(九)借款人拒绝或阻挠贷款人的贷后检查或提供虚假材料、信息;

(十)借款人居所和联系方式经常变动,贷款人不能有效判断借款人情况和贷款实际使用情况;

(十一)因抵(质)押物贬值,抵(质)押物价值趋于或低于贷款金额及抵(质)押物或抵(质)押权益受到损害,抵(质)押权难以或不能实现;

(十二)期房项目未按正常进度完工或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办妥房地产产权证,进行有效抵押;

(十三)保证人资格及能力出现问题(如保证人为法人的,其资信等级降低或处于被兼并、重组、破产状态;保证人为自然人的,其收入或其他财产下降等);

(十四)新法律、法规实施使借款合同及相关合同存在法律方面的缺陷和问题;

(十五)贷款手续及信贷档案不齐全,重要文件或凭证遗失,对债权实现有实质性影响;

(十六)贷款人已要求履行保证、保险责任及诉诸法律的借款案由。

第三章贷款形态分类

第六条贷款形态分类指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贷款资产进行分类。贷款形态分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贷款为不良贷款。

第七条贷款形态分类一般先进行定量分类,即先根据借款人连续违约次(期)数进行分类,再进行定性分类,即根据借款人违约性质和贷款风险程度对定量分类结果进行必要的修正和调整。

贷款形态分类应遵循不可拆分原则,即一笔贷款只能处于一种贷款形态,不能同时处于多种贷款形态。

第八条贷款形态分类标准:

(一)正常贷款:借款人一直能正常还本付息,不存在任何影响贷款本息及时、全额偿还的不良因素;借款人未正常还款记录或连续违约期数在2次(含)以下,但属偶然性因素。

(二)关注贷款:借款人连续违约期数达3次;借款人虽能还本付息,但已存在影响贷款本息及时、全额偿还的不良因素。

(三)次级贷款:借款人连续违约期数达4~6次;借款人的正常收入已不能保证及时、全额偿还贷款本息,需要通过出售、变卖资产、对外借款、保证人、保险人履行保证、保险责任或处理抵(质)押物才能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四)可疑贷款:借款人连续违约期数达7次(含)以上;贷款人已要求借款人及有关责任人履行保证、保险责任、处理抵(质)押物,预计贷款可能发生一定损失,但损失金额尚不能确定。

(五)损失贷款: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履行保证、保险责任和处理抵(质)押物后仍未能清偿的贷款及借款人死亡,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宣告失踪或死亡,以其财产或遗产清偿后,仍未能还清的贷款。

第四章违约贷款的催收与处理

第九条贷款催收指管户信贷员按规定程序,对未按期还款的借款人发出催收提示和催收通知,督促借款人清偿违约贷款的过程。

(一)借款人首期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归还贷款本息时,管户信贷员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客户进行电话提示;

(二)借款人连续2次未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时,管户信贷员要向客户发出催收通知书;

(三)借款人连续3次未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时,管户信贷员要约见客户或上门催收,督促客户落实可行的还款计划;

(四)借款人连续4次未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时,管户信贷员要商告律师向客户发出律师催收函。

第十条违约贷款的其他处理方式:

(一)依法纠正借款人的违约行为;

(二)对逾期贷款计收罚息;

(三)从借款人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

(四)停止发放未发放的贷款;

(五)依法追索保证人的连带责任;

(六)依法要求保险人履行保险责任;

(七)依法处理抵(质)押物;

(八)依法行使债权人其他权利;

(九)核销损失类贷款。

第五章贷款档案管理

第十一条贷款档案指贷款在申请、审查、发放和收回等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和材料。

贷款档案管理指根据《档案法》及有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对贷款档案进行规范的管理,以保证贷款档案的安全、完整与有效利用。

第十二条贷款档案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复印件。贷款档案主要包括:(一)借款人相关资料:

1.借款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证件);

2.贷款人认可部门出具的借款人经济收入和偿债能力证明;

3.符合规定的购买住房意向书、合同书或其他有效文件;

4.购房全额发票或收据;

5.有权部门出具的所购住房的估价证明;

6.抵押物或质物清单、权属证明、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和质押的证明及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7.保证人资信证明及同意提供担保的文件;

8.房屋他项权利证明书;

9.个人住房借款申请审批表;

10.借款合同;

11.抵押合同;

12.质押合同;

13.保证合同;

14.保险合同、保险单据;

15.个人住房贷款凭证。

16.委托转账付款授权书。

(二)贷后管理相关资料:

1.贷后检查记录和检查报告;

2.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

3.贷款制裁通知书;

4.法律仲裁文件;

5.依法处理抵押物、质物等形成的文件;

6.贷款核销文件。

(三)其他有关文件材料。

第十三条贷款档案归集整理。贷款发放后,主管信贷员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贷款文件材料进行复查和清理,检查文件材料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文件材料进行整理,合理编排顺序,填写档案清单(卷内目录)和案卷封面。档案清单一式三份,一份主管信贷员留存,一份送管户信贷员,一份随案卷移交。

第十四条贷款档案移交。主管信贷员将档案卷宗移交管户信贷员。管户信贷员对归档材料进行清点,如认为归档材料不完整应退回主管信贷员并督促其尽快补齐。当确认归档材料合格后,双方在档案移交单上签字,完成移交工作。

管户信贷员收妥贷款档案后亦按上述工作程序与档案管理员办理贷款档案的移交手续。

主管信贷员和管户信贷员因工作需要,可将部分文件材料复印留用。

对主管信贷员移交档案后形成的贷后管理文件材料,管户信贷员应随时整理并移交,移交方式同上。

第十五条贷款档案分类。档案管理员应按照一定的标准对档案卷宗进行归类、编序和排列。

第十六条贷款档案保管。贷款档案必须实行集中统一保管。应指定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员具体负责本行贷款档案的保管。

第十七条档案保护。贷款档案实行专用档案库房(室)保管。档案库房(室)要做到防火、防潮、防虫、防盗等。档案管理员如发现贷款档案损毁或遗失,应立即向本部门经理和主管行长报告。

特别重要的凭证和文件材料原件应做特殊保管,以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十八条贷款档案使用。建立贷款档案借阅制度,完善贷款档案借阅手续。房地产信贷部门内部人员借阅贷款档案,需经本部门经理同意。其他任何单位和部门人员借阅贷款档案,均需经主管行长同意。

贷款档案借阅应作登记记录。贷款档案借阅原则上在档案室或办公室进行,一般不得借出。

贷款档案借阅人员不得将贷款档案涂改、拆换、损毁和遗失。贷款档案借阅完毕,档案员要对贷款档案进行核查。

第十九条档案保密。贷款档案是贷款人与借款人的商业秘密,贷款档案经办人员及查阅使用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第二十条档案销毁。贷款业务终结后,贷款档案仍须保管3年。保管期结束后,贷款档案经鉴定、登记造册、贷款部门经理和主管行长签批,进行集中销毁。

对尚未终止信贷关系、尚未失去法律效力和尚未登记造册批准销毁的贷款档案,任何人不得擅自销毁。

对具有特殊保存价值和意义的贷款档案要移交本行综合档案室保管。

第六章贷后管理保障

第二十一条贷后管理岗位与贷款调查、审查和审批等工作岗位要实现分离。管户信贷员原则上不能兼任贷款调查、审查、审批等项工作。

第二十二条管户信贷员的数量要与贷款客户的数量相适应。每名管户信贷员管理的贷款客户原则上不超过300~500户,其中违约客户不超过80~100户。各行要及时调配管户

信贷人员,保证管户信贷员队伍相对稳定。

第二十三条管户信贷员职责范围:

(一)贷后日常管理;

(二)客户业务咨询;

(三)对违约贷款催收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对抵(质)押物提出处置意见;

(五)贷款形态分类与监测;

(六)登录贷后检查台账;

(七)贷后管理档案整理与移交;

(八)受理客户信息变更或调整申请(如客户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变更,还款方式、还款计划调整),负责按规定程序通知会计结算部门及客户信息管理部门调整客户信息;

(九)其他贷后管理事项。

第二十四条管户信贷员应具备相应的业务素质。管户信贷员要定期进行岗位培训和业务考核。

第二十五条管户信贷员岗位轮换或离职时,要履行有关交接手续。对有问题、有责任的贷款,要在换、离岗前进行处理。不能作出处理的,要书面说明情况,报行领导批准后,才能履行交接手续。对有重大问题和责任的贷款,要报请上级行批准,才能履行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因管户信贷员、档案员疏于职守,造成下列问题,按规定给予处分:

(一)未按本办法要求进行贷后管理;

(二)对不良贷款监管不严、清收转化不力,造成信贷资产质量恶化;

(三)信贷资产质量和收息率达不到规定要求;

(四)遗失贷款原始资料,对贷款人利益造成损害;

(五)在贷后管理中隐瞒问题或不及时反映和处理问题,造成贷款风险增大。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信贷业务的贷后管理,有效防范信贷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贷业务是指中小企业办理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第三条贷后管理是指从贷款发放之日起到贷款本息收回之时止的贷款管理过程。

第四条公司应配备与信贷业务量相适应的贷后管理人员。

第五条实行贷后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建立严格的贷后管理责任制,分工明确、职责分明、各负其责。

第二章客户细分

第七条信贷客户分为正常类和退出类,根据不同类型客户采取不同的贷后管理措施。

第八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作为正常类企业:

1、有一定的营业收入,生产经营活动正常;

2、贷款形态正常,抵(质)押物有效、足额、易于变现;

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作为退出类企业。

第九条信贷管理部可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发展前景以及偿债能力等情况,对经营状况趋于恶化、信贷资产质量出现风险的正常类企业及时调整为退出类,但退出类企业调整为正常类须报风险管理部、贷款审批委员会批准。

第三章专项检查和间隔期检查

第十条专项检查是指信贷业务办理后专门就某一事项进行的检查,它包括贷款用途检查、特殊事项检查等。

间隔期检查是指信贷业务办理后按固定的间隔期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偿债能力、担保情况等进行的常规性检查。

第十一条正常类企业的间隔期检查最长不超过3个月。退出类企业间隔期检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一年不少于6次。

贷款期限小于三个月的,至少检查一次。

第十二条贷款用途检查主要检查贷款实际用途是否符合借款合同的约定,有无挪作他用;

贷款用途检查应在信贷业务办理后十天内进行,通过调查企业账户资金划付、调阅支付凭证、资金流向分析及审核有关合同附件等方法,检查贷款用途,并作好检查记录。如发现借款人存在改变原定的贷款用途时,要写出检查报告,提出解决措施并组织实施;如发现借款人挪用贷款用于股票、期货炒作或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等重大风险类投资撕,要及时汇报公司主要领导,采取措施及时清收贷款。

第十三条正常类企业的贷款间隔期检查。

正常类企业的间隔期检查内容包括:

1、企业经营、结算是否正常;

2、资产及负债总量、结构变化是否正常;

3、抵(质)押物保管和价值、权属是否发生变化;

4、保证人对外担保情况,保证人代偿能力变化情况;

5、企业主要管理人员是否相对稳定;

6、企业与我公司的合作态度上是否发生变化;

7、企业是否按规定支付贷款利息;

8、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对上述检查的结果要按规定做好检查记录。

对企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要立即进行现场检查,并提出有关建议、措施,进行重点监管:

1、借款人、担保人发生重大人事变动、内部股东不和,重要业务伙伴关系恶化,企业经营者家庭不和或婚姻出现危机;

2、借款人、担保人财务和管理混乱,导致生产停顿甚至出现分立、合并、破产等影响我行债权的情况;

3、借款人、担保人涉及政治风波或经济、法律纠纷,被司法、税务、工商部门提出警告或处罚,并被要求检查或冻结其存款账户、抵(质)押物,使其无法履行职责;

4、借款人或抵押人态度发生变化,缺乏坦诚的合作态度,约见困难,经营场所或法人代表居所经常无人,失去通讯联系;

5、借款人与其主要原材料供应商或产品销售商合作关系恶化,或借款人的主要原材料供应商或产品销售商生产经营发生变化,影响对借款人的原材料供应或产品销售的;

6、抵押物受损、贬值或发生纠纷,保证人保证能力发生重大变化,重要合同及保险条款失效等严重影响担保能力的情况发生;

7、拖欠职工工资;

8、依靠融资来偿还我公司到期贷款;

9、发生其它危及我公司贷款安全事项的情况。

第十四条退出类企业间隔期检查内容包括:

1、有关贷款合同、担保合同、资料是否齐全、合规、合法;

2、贷款是否在诉讼时效之内,催收贷款本、息通知书及督促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是否合规、合法;

3、抵押物的保管、价值变化及变现能力情况;

4、保证人保证能力的变化;

5、其它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应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通过各种手段提前收回贷款,停止发放新贷款,终止与其信贷关系。

1、未经我公司同意擅自处理抵(质)押物;

2、存在欺诈行为;

3、通过各种方式逃废我公司或金融机构债务;

4、挪用贷款用于违规违法行为;

5、没有履行信贷业务办理时的承诺;

6、其它事项。

第十六条信贷管理部可根据以下情况随时进行特殊事项检查:

1、公司领导批示进行检查的;

2、对经媒体报道,可能存在较大问题,需进行专项检查的;

3、对举报经初步核实,确需进行现场检查的;

4、其它需进行现场检查的事项。

第十七条通过特殊事项检查,检查人要形成书面的专题检查报告。对检查中存在的影响我公司债权安全的问题,要提出明确的、针对性的措施,防范风险。对检查中存在的不合法合规行为,要按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实施处罚。

对处理措施落实整改情况要进行跟踪检查,并做好材料归档保管工作。

第四章贷后集中检查

第十八条贷后集中检查是指公司对审批的信贷业务在业务审批后规定的时间内对审批业务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的集中检查。

第十九条贷后集中检查方式以非现场检查为主,现场检查为辅,即主要对审查审批的信贷业务有关资料进行核查,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

第二十条贷后集中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新增融资业务是否符合我公司企业信贷政策和有关规章制度;

2、是否越权审批发放信贷业务或拆分后审批发放同一项下的信贷业务;

3、是否向房地产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4、是否对退出类企业办理非低风险信贷业务;

5、是否对有不良贷款和欠息的企业新增贷款;

6、档案资料是否齐全;

7、其它需要检查的情况。

第二十一条对于检查出下列情况之一的,风险管理部要向信贷管理部下发信贷业务核查通知书,要求限期上报核查情况和解决措施:

1、存在不合规操作或管理问题,在下发整改通知书或实施处罚之前,要求进行确认和解释;

2、存在不合规操作或信贷风险存在但无法确认,需要提供情况;

3、对于新发生不良贷款,要求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落实清收责任人,限期清收。

第二十二条经过核查,发现信贷义务部审批办理的信贷业务存在不符合信贷政策制度

和业务操作流程的问题,风险管理部要下发《信贷业务整改通知书》,要求其进行整改,并限期上报整改结果。

第二十三条经过核查,发现信贷管理部审批办理的信贷业务存在较为严重的问题和较大的信贷风险,经过贷款审批委员会责任评议并报经公司领导批准后,下发《信贷业务处罚通知书》,实施业务停牌、业务整顿、业务警告、通报批评等处罚。

第五章贷后现场检查

第二十四条企业信贷业务现场检查每年不少于4次,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企业信贷政策的落实情况。有无违背信贷政策、原则和公司有关规定发放贷款的情况;

2、企业五级分类结果的真实情况;

3、企业的客户分类、授信的执行情况;

4、企业贷后管理的情况,包括间隔期检查、专项检查、贷后集中检查、信贷档案资料管理等情况;

5、新增贷款的投向及效果;

6、信贷业务是否按规定进行双人调查、核保、核押;

7、信贷管理系统数据录入的及时性和录入数据资料的准确性;

8、贷后检查报告是否详实,贷款风险分类结果是否准确,不良贷款的压缩计划完成情况;

9、信贷档案资料的保管、管理情况;

10、贷款合同、抵(质)押合同、保证合同等贷款法律文书是否合法、完备;

11、其它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六章贷款风险预警

第二十五条对不同类型企业,以及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个人)设置相应的风险预警信息。

第二十六条正常类企业的风险预警信息为:

1、资产负债率连续二个月上升,并较年初上升10个百分点以上;

2、流动比率连续二个月下降,并较年初下降10个百分点以上;

3、主营业务收入连续三个月下降;

4、利润总额连续三个月下降;

5、抵押行为存在潜在风险,抵押物价值不足、受损或被擅自处理;

6、通过向税务部门了解,企业纳税额大幅度下降;

7、企业用电、用水量大幅度下降;

8、法定代表人更换;

9、存在虚增实收资本、抽资逃资现象;

10、存在违法经营或经济、法律纠纷;

11、受到执法部门的处罚;

12、其它影响我公司债权安全的预警信息。

第二十七条退出类企业的风险预警信息为:

1、发生重组、合并、分立、停产、歇业等重大变化情况;

2、发生新的不良贷款或欠息行为;

3、保证人失去保证资格;

4、保证人没有能力代偿贷款本息或拒绝代偿贷款本息;

5、抵押物被转移、变卖、毁损;

6、抵押物现价与评估价之间存在较大差异。

7、其它影响我公司债权安全的预警信息。

第二十八条企业法定代表人(经营者个人)的风险预警信息:

1、有赌博、涉毒、嫖娼等违反社会公德行为;

2、持有外国护照或拥有外国永久居住权,或在国外开设分支机构;

3、有家庭不睦,不尊老爱幼等违背家庭伦理道德的行为;

4、被公众媒体披露的其它不端行为;

5、社会公众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个人品质、行为反映不良;

6、通过向税务部门了解,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个人纳税额大幅度下降;

7、其它影响我公司债权安全的预警信息。

第二十九条对出现风险预警信息企业,有关责任人和信贷管理部、风险管理部门要综合分析、判断将出现的信贷风险,形成书面分析报告报贷款审批委员会,并针对性地采取以下有效措施,保证信贷资产质量:

1、依法诉讼包括提请法院宣告其破产还债;

2、依法处置抵押物、质物、质押权利;

3、追索保证人连带责任;

4、与企业协商以物抵贷;

5、要求更换担保或追加抵(质)押物;

6、列为重点关注客户,增加贷后检查频率,控制融资总量;

7、停止发放新增贷款;

8、提前收回已发放但企业尚未使用的贷款;

9、要求企业订出详细的还款计划并逐步退出;

10、要求企业改善财务管理和经营管理;

11、专人清收信贷资产;

12、其它有效措施。

第七章贷后管理责任制

第三十条信贷管理部信贷人员负有对审批发放信贷业务进行贷后管理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信贷管理部信贷人员的贷后管理职责:

1、督促分管客户按期归还贷款本息;

2、对分管客户按照贷后管理的内容和要求进行贷后检查,出具贷后检查报告;

3、收集反映分管客户财务状况、经营管理状况、担保状况及对借款人构成不利影响的信息;

4、落实有权审批人和风险管理部门对贷后检查中发现问题而提出的解决措施;

5、实施公司制定的存量贷款、不良贷款压缩和清户退出计划;

6、整理信贷业务原始资料,登记人行征信系统,编制信贷档案移交清单并办理移交手续;

7、对分管客户经营活动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危及我公司信贷资产安全的因素,要及时向有权审批人和风险管理部门报告,采取有效措施,化解信贷风险;

8、其它与贷后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三十二条信贷管理部负责人的贷后管理职责:

1、对信贷人员反映的问题进行协调,提出解决措施,并组织实施;

2、及时向审批委员会反映贷后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3、对信贷风险较大、不良贷款增加、蓄意逃废我公司债务的企业进行分析,提出加强监管措施并组织实施;

4、制定存量贷款、不良贷款退出计划并组织实施和考核;

5、其它与贷后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三十三条风险管理部门的贷后管理职责:

1、对信贷人员进行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工作辅导;

2、对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并直接参与重点客户的贷后检查;

3、对贷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信贷人员反映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提出解决措施并组织实施;

4、对贷后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信贷业务审批人报告;

5、其它与贷后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三十四条建立贷后管理责任评议和追究制。

对以下行为,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进行评议,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分别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调离岗位、撤销职务、下岗清收等处罚,情节严重的,解除责任人劳动合同:

1、对未落实贷后管理责任制,造成贷款损失的;

2、对不良贷款监管、清收转化不力,造成信贷资产质量恶化;

3、对检查监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不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的;

4、不及时汇报发现的重大问题;

5、对其它危及我公司信贷资产安全行为不采取有效措施的。

第三十五条对下列情况要核准事实,给予奖励:

1、清收不良贷款成绩突出;

2、收回拖欠1年(含)以上的贷款利息;

3、清理退出类客户成绩突出;

4、通过贷后管理防止企业各种方式的逃废债行为,有效维护了我公司正当权益的;

5、严格执行贷后管理规定并取得突出成绩的。

对取得以上成绩的分支机构、部门和有关人员,要给予通报表扬并给予一定的奖励。对成绩突出的人员,作为调高业务等级待遇、调资、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六条信贷客户交接责任的划分

因人员调整进行信贷客户交接,应由信贷负责人具体组织,对移交信贷客户进行贷后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责任评议,追究前任信贷人员的管理责任。

案例一:“特种经营行业借款”

客户兰某,从事幼儿教育培训工作(主要以英语教育为主),经营时间三年多,收入较稳定。2009年8月欲与朋友合伙开办一家网吧(开办时预计是远程教育与上网收入兼有),预计投入100万左右,中型规模,设备数量300台左右,位置在高校附近。申请贷款通过现场调查,经营情况和抵押物情况均符合要求。根据借款人的用款计划,考虑到客户筹办前期用款量大,待网吧正常营业后能够有持续收益公司制定了灵活的还款方式,前两个月采用每月付息,后十个月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客户前两个月还利息正常,网吧也在筹备当中,预计国庆开业。但是在网吧硬件设施基本到位的情况下,网吧经营的重要证件安全消防许可证却迟迟办理不下来,影响了网吧的正常开业。同时2009年年底由于甲流疫情严重,导致了教育培训工作受到了较严重的影响。客户陷入了经营危机,从第三期还款开始出现了逾期情况。在与公司几次沟通之后,做出宽限还款调整后,网吧仍无法顺利批准开业。客户已经逾期严重,成为公司关注类贷款对象,

此时客户也是有心无力。

面对客户此种情况,公司各部门及管理层商议给出了解决方案,将客户抵押房产过户到我公司名下,同时签署了优先回购协议,在一年内如果客户有能力偿还借款,再将房产过户给客户。经与客户几次沟通后,客户同意采取该方案。半年后客户的培训机构由于甲流疫情影响关门停业,网吧于2010年8月才正式营业。至此。该笔贷款以抵押物权利转移顶账的方式终结,使得公司的现金贷款变为固定资产,降低了公司的损失。

思考与启示:对于投资特种经营行业的贷款审批,一定要审核借款人经营资质以及各种许可证是否办理,是否存在经营隐患;对于客户正常项目中发生的意外事件时是否有风险抵御能力都属于调查审核内容,此笔业务中就是缺乏对以上内容的深度调查,为贷后风险出现留下了隐患。

案例二:“合伙人经营者借贷”

客户魏某,农牧专业毕业,想依靠自己所学专业开办种牛养殖项目,但苦于缺少资金,最后决定与其朋友张某和韩某合伙共同经营种牛养殖项目。张某与韩某分别为农牧局科员和高等院校的教授,两人即为合伙人同时也为魏某就该笔贷款提供自然人担保。

小贷公司就借款人的专业技术和养殖经验进行了一番调查,又对两位保证人的工作身份及单位进行走访,提供的信息均无虚假。审贷会按公司信用贷款产品的要求为该客户办理了5万元的信用贷款。

还款的前三期,借款人都正常还款,但在第四期出现了逾期的情况,通过项目顾问不断跟踪回访,了解到三个合伙人因利益分配不均出现矛盾,导致养殖经营受到影响。三人彼此推脱,发展到最后无法联系到借款人魏某。到养殖现场后十几头牛还再饲养,但据牛棚的工作人员反应已经欠下好多工人工资。

针对此类情况,由于找不到借款人,公司采取从担保人下手,不断地走访担保人的家里,工作单位,一次次的和担保人沟通,开始担保人也是态度生硬,不配合,但当公司告知其承担的法律责任并且考虑他们自身的公众身份后,逐步开始配合公司的工作,帮公司寻找借款人,在找寻无果的情况下,两位保证人与公司达成了处置剩余肉牛的意见,最终在各方的努力下,将剩余的十余头肉牛处置后,偿还了所欠借款。为公司挽回了损失。

思考与启示:对于合伙经营的借款人,在经营期间出现的内部矛盾会是导致贷款无法正常偿还的一个重要内因,所以在对该类借款客户进行贷后管理的过程中,需要与全部合伙人经常保持联系,需要加大回访力度,等到矛盾发展到不可调和的地步时,风险已经发生,会对公司造成一定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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