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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非合同义务法律适用统一化_以_罗马条例II_为中心

合同法试题2

《合同法》期末练兵综合测试题(2002春) 中央电大法律教研室 一、名词解释: 1.合同2.合同法3.合同法的基本原则4.格式合同5.承诺适格6.招标7.拍定8.强制缔约9.附合缔约10.缔约过失责任11.附条件合同12.可撤销的合同13.表见代理14.合同的履行15.同时履行抗辩权16.不安抗辩权17.代位权18.合同权利的让与19.合同承受20.解除权21.提存22.抵销23.赔偿损失24.违约过错原则25.过错责任原则26.不可抗力27.侵权责任28.法律责任竞合29.法律管辖竞合30.合同解释31.买卖合同32.试用买卖33.供用电合同34.赠与合同35.捐赠36.借款合同37.借款合同的保证担保38.租赁合同39.房屋租赁合同40.承揽合同41.运输合同42.技术合同43.保管合同44.仓储合同45.委托合同46.行纪合同 二、填空题: 1.民事行为根据是否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分为_______行为和________行为。 2.广义的合同法是指调整_____________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合同法基本原则具有______________性和_________性。 4.当事人订立合同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其他形式。 5.根据法律是否规定一定名称和相应的规范,合同可分为_______合同和_____合同两种。 6.根据合同成立是否需要实际交付实物分为___________合同与_________合同。 7.依合同是否以交付为标准,可将合同分为_________合同和_________合同。 8.要约是_________________的意思表示。 9.要约邀请又称___________。 10.要约在____________时生效。 11.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__________或____________到达受要约人时方产生撤回效力。 12.我国《合同法》第22条规定,承诺应当以__________的方式作出。 13.在承诺生效的时间上我国立法采取的是____________。 14.一般来说,承诺生效的地点就是合同____________的的地点。 15.合同义务又可分为________义务与__________义务。 16.随附义务可分为__________义务和__________义务。 17.合同的保全包括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 18.意思表示瑕疵依瑕疵是否基于表意人自身的原因,分为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两种类型。 19.协作履行包括的内容有:及时通知的义务、___________的义务和_______的义务。20.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为______年,从_______________之日起计算。 21.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主要有两种情形:__________与___________。 22.合同的移转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招标签约是通过招标、__________、___________来订立合同的。 24.合同终止的原因是指引起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的____________。 25.混同的原因有_________承受和_________承受。 26.我国合同法在违约责任上采用___________原则。

国际私法中各领域法律适用规则的总结

国际私法中各领域法律适用规则的总结 第一章:民事能力的法律适用 一、自然人权利能力: 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使用当事人属人法。 二、自然人行为能力: 1、《民法通则》第1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 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 2、《民通意见》补充说明“定居国外的我国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如其行为是在我国境内所为,适用我国法律;在定居国所为,可以使用其定居国法律。”“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活动,如依其本国法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而依我国法律为由民事行为能力,应当认定为由民事行为能力。”“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使用其定居国法律,如未定居的,使用其住所地法律。” 3、《票据法》第96条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律。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为无民事行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依照行为地法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使用行为地法律。”三、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1、《民通意见》第184条规定:“外国法人以其注册登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确定。外国法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的民事活动,必须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我国对外国法人的国籍确定采取注册登记主义。) 第二章:婚姻家庭的法律适用 一、结婚: 1、《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外国人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登记结婚,重叠适用中国法和外国人本国法。中国公民和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外结婚,可以采取领事婚姻,也鼓励在当地按当地法律办理,同时不得违反我国婚姻法的有关实质要件。短期在境外的(如旅游)结婚必须适用中国法。 二、离婚: 1、《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2、《民通意见》第188条规定:“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涉外离婚及时当事人以协议方式离婚,法院也要依该协议做出判决,防止协议在外国不生效。 3、《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第6条指出:“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有关规定,向该管辖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4、《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6条规定:“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使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 三、夫妻关系: 1、《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3条规定:“夫妻人身关系,使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2、《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4条规定:“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习题第二章教学提纲

第一章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一个人做点好事并不难,难的是一辈子做好事,不做坏事,一贯的有益于广大群众,一贯的有益于青年,一贯的有益于革命,艰苦奋斗几十年如一日……才是最难最难的呵!”这说明了(C)。 A人才成长的道路 B实现人生理想的途径 C 个人修养是一个不断的长期的曲折的实践过程 D 修养的境界是一个人修养所达到的实践水平或程度 2.下列对信念的理解中,正确的是( B ) A信念强调的是认识的正确性 B信念表达的是一种真诚信服的态度 C信念反映的是客观事物的发展规律 D信念体现的是人们对人生目标的追求,具有合理性、科学性 3.理想和现实的统一性表现在( C ) A理想就是现实 B有了坚定的信念,理想就能变为现实 C现实是理想的基础,理想是现实的未来 D理想总是美好的,而现实中既有美好的一面,也有丑陋的一面 4.在理想的内容体系中,( B )是其中的核心。 A职业理想B社会理想C生活理想D道德理想 5.信念一旦形成( B )改变。 A不可 B.很难C不必D容易 6.人生理想的实现就是把理想从观念转变为( C )。 A态度B行动C现实D结果 7.人们对未来的工作部门、工作种类以及业绩的向往和追求是(A )。 A.职业理想B.社会理想C.生活理想D.道德理想 8.在今天,社会倡导、人们呼唤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为人民服务、实事求是、艰苦创业、大胆革新、乐于奉献等理想人格,并以此作为做人的楷模和标准。这样的向往和追求是人生理想中( C ) A生活理想的内容B职业理想的内容 C道德理想的内容D社会理想的内容 9.现阶段,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理想是( D ) A建立共产主义社会 B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 C民族独立,当家作主求解放 D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10.对于理想和信念的关系,错误的理解是( D ) A理想和信念总是如影随形,相互依存的 B理想是信念的根据和前提 C信念是实现理想的重要保证 D理想和信念是互不相干的两种意识形式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习题

第二章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 劳动合同的订立必须符合一定的原则,其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法律地位是平等 的,没有高低、从属之分,不存在命令和服从的关系 ,劳动合同出于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达, 这体现的劳动合同中的()原则。 A. 合法 B. 公平 C. 平等自愿 D. 协商一致 2. 用人单位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 并对用人单位处以()的罚款。 A. 每人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B. 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C. 每人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D. 每人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 3.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下列不属于职工名册应当包括的内容是()。 A. 劳动者姓名 B. 公民身份证号码 C. 户籍地址及现住址 D. 家庭成员及姓名 4.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问,一般每日不得超过 小时:因特殊 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 5.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的是()。 A.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B.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已扣除了相应工资 C.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2个月以上的 D.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3个月以上的 6.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I 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劳动合同期限 1年以上,不满 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 A. 1个月,2个月,3个月 B. 1个月,2个月,6个月 C. 1个月,3个月,6个月 D. 2个月,3个月,6个月 A. 每日不得超过2小时, B. 每日不得超过2小时, C. 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 D. 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 每月不得超过 24小时 每月不得超过 36小时 每月不得超过 24小时 每月不得超过 36小时

经济法基础第二章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第二章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本章是2010年新增内容,2010年考试分值为13分,2011年考试分值预计为20分,是重点章节考点多,记忆内容多。 第一节劳动合同法律制度概述(略) 第二节劳动合同订立的 一、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 ㈠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要求(★) 1.劳动者年满16周岁(只有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录用人员可以例外),有劳动能力和行为能力。 2.用人单位有用人权利和行为能力。 ①企业法人 ②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 ③分支机构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的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㈡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和义务 ①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②用人单位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部门责令限期退还给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形式 ㈠书面形式及要求(★★) ①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②用人单位应于用工之日订立劳动合同 ③对于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1.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例题·单选题】张某于2010年1月1日起开始在甲公司工作,2010年1月11日,甲公司的劳动人事部门书面通知张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遭到张某的拒绝。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的下列做法中,不符合规定的是()。 A.书面通知张某终止劳动关系 B.未向张某支付经济补偿 C.向张某支付了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D.未向张某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答案】D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 例:小王于2010年1月受雇于一家贸易公司,一直没有签订用工合同,2010年5月公司与小王签订了正式书面用工合同。

第三十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练习题

第三十五章合同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A、抵押 B、定金 C、保证 D、质押 2、合同担保的目的是()。 A、督促债权人履行合同义务 B、督促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 C、保全债权人的债权 D、保全债务人责任财产 3、下列权利中,属于合同保全制度内容的是()。 A、不动产抵押权 B、留置权 C、债权人的代位权 D、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 4、下列关于要约的说法错误的是()。 A、撤回要约的通知只能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 B、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尚未发出承诺通知之前,要约人可以要求撤销该要约 C、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不可撤销 D、受要约人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的要约不可撤销 5、和他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称为()。 A、要约邀请 B、要约 C、承诺 D、合同 6、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购销手机的合同,双方约定由甲公司先交货,三天后乙公司付款。后甲公司在交货前,发现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已经被其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事实上已无力支付货款。甲公司遂拒绝交货。此案中,甲公司行使的是()。 A、先履行抗辩权 B、不安抗辩权 C、同时履行抗辩权 D、先诉抗辩权 7、关于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表述错误的是()。 A、当事人达成合意,意味着合同成立 B、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的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C、合同的约束力只发生在合同当事人之间 D、合同成立就意味着合同生效 8、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不属于无效合同的是()。

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 B、一方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C、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 D、双方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所订立的合同 9、双方互相负有同种类的给付义务时,将两项义务相互冲抵,使其相互在对等额内消灭,这属于合同终止中的()。 A、合同履行 B、抵销 C、混同 D、免除债务 10、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这属于合同转让中的()情形。 A、合同权利转让 B、合同义务转让 C、意定概括转让 D、法定概括转让 11、关于合同转让,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合同转让不改变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 B、合同权利转让时,债权人无需通知债务人 C、合同义务的转让可以使合同义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 D、合同债务的转让必须征得债权人同意 12、根据合同的分类,赠与合同属于()。 A、从合同 B、双务合同 C、要式合同 D、单务合同 13、实践合同和诺成合同是以()为标准进行划分的。 A、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 B、法律上是否规定一定的名称 C、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要件 D、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 14、()是违约责任的首要条件。 A、违约动机 B、违约表现 C、违约行为 D、造成损失 15、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A、债务人 B、债权人 C、该第三人

国际私法关于继承的法律适用

第十四章涉外继承的法律适用 ?一、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 ?二、遗嘱继承的法律适用 ?三、无人继承财产的法律适用 一、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 ?法定继承的概念:也称无遗嘱继承,与遗嘱继承相对,是指被继承人未留下遗嘱或 遗嘱无效或遗嘱继承人拒绝继承财产时,按法律的规定进行继承的制度。各国在法 定继承的相关问题,如继承人的范围、继承人的顺序、代位继承、应继承份额、继 承权的丧失和继承权的放弃以及遗产管理等方面存在差异。 ?法定继承的法律冲突 ?各国对继承人的范围规定不同 ?各国对继承人的顺序规定不同 ?各国对继承人的应继份额规定不同 继承人的范围存在法律冲突的问题 ?未亡的配偶 ?兄弟姐妹 ?养子女、非婚生子女 ?继承人的亲等级别(意大利10等亲;法国12等亲) 继承人的范围方面的法律冲突:以两岸四地为例 ?大陆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香港在上 述人员中除外祖父母外,其余均为法定继承人,同时还增加了伯、叔、姑、舅、姨、甥、侄,其法定继承人范围远宽于内地的规定;澳门地区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更广, 除大陆的法定继承人外,还包括兄弟姐妹的卑亲属,旁系至第四等血亲;台湾地区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与大陆基本一致,区别主要在于台湾民法典不承认继子女、继父 母、继兄弟姐妹有继承权,不论其是否形成抚养、扶养关系。除上述区别外,大陆 继承法规定了丧偶的儿媳或女婿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为法定继承 人,这是大陆继承法的一个特别规定,香港、澳门、台湾均没有将其列为法定继承 人。 继承人的顺序 ?继承人的顺序是指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次序。 ?在法定继承中,虽然继承人的范围已确定,并不是所有继承人可以同时享受继承权, 而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来继承。 继承人的顺序:以两岸四地为例 ?大陆继承法将法定继承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时还规定,丧偶的儿媳或女婿对公婆或岳父母尽 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香港法律没有规定继承顺序,而是依继承 人与无遗嘱死亡人之间的婚姻、血亲的远近,经济和生活上的依附程度,来确定继 承遗产的顺序。澳门《澳门民法典》将法定继承分为五个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及 直系血亲卑亲属;第二顺序为配偶及直系血亲尊亲属,即在被继承人没有卑亲属时,由配偶和尊亲属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第三顺序为与死者有事实婚姻关系之人;第 四顺序为兄弟姐妹及直系血亲卑亲属;第五顺序为四亲等内之其他旁系血亲。台湾 地区继承法的继承顺序分为血亲继承和配偶继承两种情况。血亲划分为四个继承顺 序,第一顺序为直系血亲卑亲属;第二顺序为父母;第三顺序为兄弟姐妹;第四顺

关于完善我国涉外继承法律适用法的建议案

论我国涉外继承法律适用制度之完善* 刘仁山向在胜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3) [作者简介]刘仁山(1967-),男,湖北潜江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院副院长。主要从事国际私法、国际公法方面的教学与研究;向在胜(1971-),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主要从事国际私法学研究。 [摘要] 结合国内外有关涉外继承法律适用方面的理论与实践,本文在我国现有研究成果基础上,对完善我国涉外继承法律适用制度提出了自己的见解。本文认为,我国涉外继承法律适用制度应采用“继承的法律适用”和“遗嘱的法律适用”的二元并立体例,法定继承和遗嘱适用统一的准据法。由此,本文设计出共计九个条文的法律适用建议案,分别涉及继承、遗嘱、无人继承财产,以及遗产管理与分割等方面的法律适用问题。 [关键词] 继承涉外继承遗嘱法律适用准据法 涉外继承的法律适用法是国际私法(冲突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继承法》和《民法通则》均有关于涉外继承法律适用的规定。《继承法》第36条是一条有限制的双边冲突规范,仅适用于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中国人,或者遗产位于中国境内等三种情况的继承问题。 [1]《民法通则》第149条仅仅规定了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对于遗嘱和无人继承财产的处理等问题的法律适用,则付之阙如。[2] 因此,我国涉外继承法律适用制度亟待完善。 我们曾于2004年11月向中国国际私法学会第十九届年会提交了《关于〈民法〉(草案)第九编“婚姻家庭”与“继承”部分的立法建议及说明》一文,在该文基础上,我们现专就继承部分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并形成本文。本文关于我国涉外继承法律适用法的建议案是在我国现有立法以及我国关于国际私法立法的建议性文件(尤其是《中国国际私法示范法》(以下简称《示范法》))的基础上,结合有关国家立法和国际条约尤其是欧盟关于该问题的研究成果而提出的。[3] 一、关于立法体例问题 (一)建议采用“继承的法律适用”和“遗嘱的法律适用”的二元并立体例 关于涉外继承法律适用法的立法体例,由于《继承法》和《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均不周全,因而关于二者在涉外继承法律适用法的立法体例问题上采取何种态度难以作出判断。在该问题上,《示范法》和我国部分国际私法教材则采用的是“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和“遗嘱继承的法律适用”的二分法。这一点和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包括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的做法有所不同。在实体法层面上,大陆法系国家也承认法定继承(succession ab intestate)和遗嘱继承(succession testamentaire)。但在冲突法层面,大陆法系国家并没有刻意区分法

最新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基础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 律基础

第一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基础 注意:单选50题,多选30题,共80题,110分。单选应保证80%正确,多选保证50%正确。 考纲要求: 了解:合同的公证与鉴证。 熟悉:代理关系;建筑工程一切险。 掌握:合同法律关系;合同担保。 了解部分: 一、合同鉴证 (一)、合同鉴证的管辖和鉴证审查的内容 合同鉴证应当审查以下主要内容: (1)不真实、不合法的合同; (2)有足以影响合同效力的缺陷且当事人拒绝更正的; (3)当事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经告知补正而没有补正的; (4)不能即时鉴证,而当事人又不能等待的; (5)其他依法不能鉴证的。 (二)、合同鉴证的作用 (1)经过鉴证审查,可以使合同的内容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利于纠正违法合同; (2)经过鉴证审查,可以使合同的内容更加完备,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 (3)经过鉴证审查,便于合同管理机关了解情况,督促当事人认真履行合同,提高履约率。 (三)、合同公证与鉴证的相同点与区别 (1)合同公证与鉴证的相同点 原则、内容和范围、目的相同。 合同鉴证与公证的目的都是为了证明合同的合法性与真实性。 (2)合同公证与鉴证的区别:性质不同、效力不同、适应范围不同 熟悉部分: 二、代理关系 以代理权产生的依据不同,可将代理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指定代理或法定代理关系的终止 (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2)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 (3)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指定单位撤销指定 (4)监护关系消灭 三、建筑工程一切险 2.投保人与被保险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应当为建设工程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应当由发包人投保建设工程一切险。 3.责任范围 保险人对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负责赔偿:(1)自然事件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2)意外事故:包括火灾和爆炸。 7.保险期限 以先发生者为准,但不早于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建筑期保险开始时间。终止时间也是,以先发生者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保险人承担损害赔偿义务的期限不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建筑期保险终止日。 四、担保关系 (一)保证 1.保证的概念和方式 一般保证,未明确前,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随时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注意:在具体合同中,担保方式由当事人约定,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这是对债权人权利的有效保护。 2.保证人的资格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保证人。但是,以下不能作为保证人: (1)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2)国家机关。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4.保证责任 保证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二)抵押 1.抵押的概念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用以担保债务履行的担保方式。 2.抵押物(学员应区别可以抵押和不可以抵押的财产,有权处理的均可。国有的不能抵押)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由于抵押物是不转移占有的,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置的国有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二章

第一次授课 授课内容:第一节中华民族的爱国主义传统 教学目的及要求::通过本次课的学习,使大学生在正确理解爱国主义内涵的基础上,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爱国主义的优良传统,坚持爱国主义与爱社会主义和拥护祖国的统一。 教学重点与难点: 重点:1、爱国主义的内涵; 2、爱国主义的优良传统; 3、爱国主义与爱社会主义和拥护祖国的统一。 难点:1、当代中国爱国主义与社会主义是统一的; 2、经济全球化条件下爱国主义精神的发扬。 教学方法与手段:多媒体讲授,互动交流等。 教学时数:3学时 教学过程: 第一节中华民族的爱国传统 一、爱国主义的科学内涵 爱国主义体现了人民群众对自己祖国的深厚感情,反映了个人对祖国的依存关系,是人们对自己故土家园、种族和文化的归属感、认同感、尊严感、与荣誉感的统一。它是调节个人与祖国之间关系的道德要求、政治原则和法律规范,也是民族精神的核心。 爱国主义的基本要求是: 1、爱祖国的大好河山。祖国的大好河山在人们的心中占据着至高无上的地位。古今中外,人们都把自己的祖国比作母亲,对她怀着极其深厚的感情。伟大的音乐家肖邦,年轻时就已经很有名了。当时,波兰正遭受沙俄的侵略,出于对热爱祖国的热爱,他想留在国内。但残酷的现实会窒息他的艺术才华,所以他接受了师友们的建议:到国外去深造同样也可以祖国争光。出国前,朋友们送给他一个银瓶,里面装着波兰的泥土,勉励他不忘祖国。后来,由于波兰反动政府不让肖邦回国,他在法国、德国等地颠沛流离了19年。那只装满泥土的银瓶也一直没离开他。1849年,肖邦在巴黎重病不起。临终前,他对妹妹柳德维卡说:\"我死后,波兰反动政府是不会允许把我的遗体运回华沙的。但你们至少要把我的心脏带回去。\"肖邦病逝后,朋友们按照他的遗嘱,把他的心脏带回华沙,保存在圣十字教堂里。可见,肖邦的爱国之心胜过一切。我国许多老一辈科学家,在新中国成立以后,克服艰难困苦,甚至冒着生命

年会计初级经济法第二章:劳动合同

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知识点】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劳动合同法适用的情形: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等组织。

【知识点】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一、必备条款★★★(案)

二、约定条款★★★(案)(一)试用期★★★

补充:解除后果★★★1-2 1.如果劳动者因下列违纪等重大过错行为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仍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1)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2)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3)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5)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情形。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下述情形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7)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 1.商业秘密包括非专利技术和经营信息两部分。 2.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补偿金的数额由双方约定。劳动者违反约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4.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而不是所有的劳动者。 竞业限制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经济补偿,不能包含在工资中,只能在劳动关系结束(终止或解除)后,在竞业限制期内,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数额由双方约定。

最新合同法习题及其答案

第九章合同法律制度(总则)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协议中,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是( )。 A.监护协议 B.房屋租赁协议 C.专利转让协议 D.股权转让协议 2.甲公司于3月5日向乙企业发出签订合同的要约信函。3月8日乙企业收到甲公司声明该要约作废的传真。3月10日乙公司收到该要约的信函。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公司发出传真声明要约作废的行为属于()。 A.要约撤回 B.要约撤销 C.要约生效 D.要约失效 3.甲商场向乙企业发出采购100台电冰箱的要约,乙企业于5月1日寄出承诺信件,5月8日信件寄至甲商场,时逢其总经理外出,5月9日总经理知悉了该信内容,遂于5月10日电话告知乙收到承诺。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该承诺的生效时间是()。 A.5月1日B.5月8日C.5月9日D.5月10日 4.陈某以信件发出要约,信件未载明承诺开始日期,仅规定承诺期限为10天。5月8日,陈某将信件投入邮箱;邮局将信件加盖5月9日邮戳发出;5月11日,信件送达受要约人李某的办公室;李某因外出,直至5月15日才知悉信件内容。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承诺期限的起算日为( )。 A.5月8日B.5月9日C.5月11日D.5月15日 5.甲公司在与乙公司协商购买某种零件时提出,由于该零件的工艺要求高,只有乙公司先行制造出符合要求的样品后,才能考虑批量购买。乙公司完成样品后,甲公司因经营战略发生重大调整,遂通知乙公司:本公司已不需此种零件,终止谈判。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甲公司构成违约,应当赔偿乙公司的损失 B.甲公司的行为构成缔约过失,应当赔偿乙公司的损失 C.甲公司的行为构成缔约过失,但无需赔偿乙公司的损失 D.甲公司不应赔偿乙公司的任何损失 6.甲公司于6月5日以传真方式向乙公司求购一台机床,要求“立即回复”。乙公司当日回复“收到传真”。6月10日,甲公司电话催问,乙公司表示同意按甲公司报价出售,并要求甲公司于6月15日来人签订合同书。6月15日,甲公司前往签约,乙公司要求加价,未获同意,乙公司遂拒绝签约。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买卖合同于6月5日成立

第二章-合同法律基础-2范文

第二章合同法律基础 § 1合同法律关系 1、法律关系的概念 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为法律规范调整时所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在社会生活中,人与人之间会形成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当某一种社会关系为法律规范所调整时,这种社会关系的参与者之间就形成的一种用法律形式规范的权利与义务的法律关系。 第二章合同法律基础 2、法律关系的特征:法律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法律关系是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的人与人之间的思想性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的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的存在必须以相应的现行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是法律规范在现实生活中的体现。 2 13合同法律关系 1、合同法律关系合同法律关系是指有合同法律规范调整的当事人在民事流转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合同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或当事人,即经济权利享有者和经济义务的承担者。包括机关法人其他社会组织个体经营户和农村承包经营和公民等。 3、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4、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 5、合同法律事实 合同法律事实的概念:合同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必须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要有国家制

定的相应法律规范;二是要有一定的法律事实。所谓的合同法律事实是指由合同法律规范确认,并能够引起合同法律关系设立、变更与终止的客观情况。 合同法律事实的内容:内容包括行为和事件。行为是指依当事人的意志而做出的,能够引起合同法律关系设立、变更和终止的活动包括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事件是指那些不依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发生的能够引起合同法律关系设立变更或终止的客观事实,分为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 6、合同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 2国际合同法简介 2 21合同与合同法 1、合同概念: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在法律上具有缔结合同能力的当事人依法达成的明确双方或多方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2、合同法:合同法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文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基本法律。在我国合同法是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是民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际法的特征:※国际法调整的对象是国家而不是个人、法人和国家机关,因而具有如下三个方面的特点:国际法的主体是国家、类似国家的政治实体和由国家组成的国际组织;※国际法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只能由各主权国家和其他国际法的主体在平等的基础上以协商的方式和缔结条约的方式制定;※国际法的实施主要依靠各个国家本身或一些国家集体的行动来强制实施,抗议、警告、要求赔偿和反侵略战争等。 国际法的基本6原则: ※互相尊重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原则; ※互不侵犯原则; ※互不干涉内政原则;

合同法试题及答案2

合同法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 1.下列合同中,属于要物合同的是:( )。 A.租赁合同B.买卖合同 C.加工合同D.借用合同 2.按照我国《合同法》第33条的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若合同要成立,对确认书的要求是( )。 A.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后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B.可以在合同成立同时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C.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D.可以不要求签订确认书,合同也成立 3.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属于( )。 A.为自始无效合同B.为效力未定合同 C.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D.以上都不是 4.合同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 )分担。 A.履行义务的一方B.接受履行的一方 C.合同双方当事人D.协商确定 5.在合同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情况下,对合同文义应采取( ) A.客观主义的解释原则 B.主观主义的解释原则 C.折衷主义的解释原则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在每小题的五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二个以上的正确答案,将其序号填在括号内。正确答案未选全或选错的,该小题不得分。) 1.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规定,须经审批机构审批方为生效的合同 有( )。 A.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B。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C.涉外贸易买卖合同D.技术引进合同 E.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合同 2.下列情况,属无效合同的有( )。 A.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 B.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C.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D.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E.当事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 3.在权利质押中可以质押的权利有( )。 A.汇票B.存款单C著作权中的财产权D.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

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教案 课题:法定继承 教学目标:通过学习使学生掌握法定继承的基本内容、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特征和区别,了解遗产分配的原则和特别规定,并能熟练运用法定继承方式解决遗产分割问题。 教学重点:法定继承的具体内容 教学难点:代位继承和转继承制度的运用 教学方法:讲授法 教学过程: 复习提问: 2000年3月31日杭州市69岁的老人叶瑞亭因病去世了,这位生前默默无闻的老人,死后却引发了一场轩然大波,老人生前立下遗嘱,将他价值百万元的财产,全都留给了曾在他家做过保姆的乡下妹子吴菊英,并到公证机关作了公证。而她的亲身女儿却没有分得一分一厘,这使老人的子女愤怒异常,怎么也想不通。接受遗产的小保姆吴菊英,从17岁来杭州到现在已有8个春秋,8年来,她与叶瑞亭朝夕为伴,相互照顾,情同父女,这份遗嘱也确实是老人的真实心愿,那么对于这样的遗嘱,法院将如何判决?请就上节课我们所学的遗嘱继承相关知识来谈一谈这份遗嘱是否为合法有效的遗嘱?叶瑞婷的女儿能否得到这份遗产呢? 第一尊重立遗嘱人他本人的意愿,他对于个人财产的处分是他行使所有权的一个基本内容,这是第一。第二,遗嘱的内容是否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他必要的继承份额,如果他的女儿是处在一个缺乏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状况之下,那父亲对遗产全部的遗赠给小保姆,肯定这个遗嘱的内容会发生无效的情形,但是如果他的女儿不缺乏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他的父亲基于对于小保姆的这种感激之情,把个人财产做了全部的遗赠,法律上还要去维护立遗嘱人他的真实意见表示。 这是我们上节课所学的遗嘱继承,也就是根据死者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进行继承的一种继承制度。在现实生活中也经常会有这样的情形,被继承人生前没有订立遗嘱,或者遗嘱为无效或部分无效;再或者遗嘱医嘱继承人却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等,在这种情形下又应该如何进行继承呢? 今天我们就来学习继承的另外一种方式法定继承 二、法定继承 案例:吕丙,男,21岁,山西某工科大学学生。吕乙,男,52岁,某村农民。吕甲,男,已故,原系某村养猪专业户。 吕甲与其妻没有婚生子女,早年收养王某为养子,改名吕乙,吕乙婚后生一子吕甲,1987年,吕乙因病早逝。1992年,吕甲与其妻先后逝世。吕丙以吕甲收养孙的身份要求继承祖父的遗产。吕甲的胞弟吕丁也提出要继承其兄吕甲的遗产,理由是吕丙是吕甲的第三代,而且是养孙,没有继承权。自己是吕甲的同辈人,而且是同胞兄弟,是吕甲的遗产唯一继承人。为此,二人发生争执,吕丙去学校法律教研室请教法律老师该如何办。

最新《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版)》第二章习题及答案上课讲义

一、单选题 1. 人生态度是指: A. 人们为什么活着 B. 人究竟应该树立什么样的理想 C. 人们对人生问题一种稳定的心理倾向和基本意图 D. 人怎样活着才有意义 2. 人生的自我价值是指: A. 个体的人对社会、他人所作出的贡献 B. 个体的人生活动对自己生存和发展所具有的价值 C. 个体对社会的贡献和个体对社会的索取的统一 D. 个体的人向社会的索取 3. 在人生道路上,任何人都要面对并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下列有关人与自然的关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回答: A. 人必须消极地依赖自然 B. 人来源于自然,但又凌驾于自然之上 C. 人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 D. 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人类干涉自然的范围在逐步缩小 4. 在人生的社会价值中居于第一位的是: A. 个人对社会的责任和贡献 B. 个人对社会的索取和占有 C. 社会对个人的尊重和满足 D. 社会对个人的肯定和支持 D. 社会对个人的肯定和支持 5. 任何人都从属于一定的社会群体,处于一定的社会关系之中。这些社会关系的总和决定了: A. 人生目的 B. 人的本质 C. 人生道路 D. 人生态度 6. 人生价值是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统一。评价一个人社会价值的大小,第一位的是看他:回答: A. 对社会的责任和贡献 B. 从社会获得的尊重和满足 C. 是否选择了正确的人生价值目标 D. 从事创造性的实践活动的思想动机 7. 是影响人际交往的严重心理障碍,是交往的大敌。: A. 自弃 B. 自信 C. 自强 D. 自负 8. 一个健康的人,不仅要有健康的身体,而且要有健康的心理,即所谓“身心健康”。下列表现中,属于心理健康的是: A. 能够适应自然环境的变化 B. 能够抵御一般传染性疾病的侵袭

《合同法》复习题

《合同法》复习题 一、填空题 1、根据合同成立是否需要实际交付标的物来划分,合同可分为_________合同和 __________合同。 2、合同的订立必须要经过_________和_________两个法定阶段 3、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履行主要义 务的,该合同__________。 4、违约行为是当事人违反___________的行为。 5、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 为__________。 6、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及其他形式。 7、具有撤销权的当事自_________ 起_____年内行使撤销权。 8、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属于_______合同。 9、合同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_________的一方负担。 10、我国《合同法》规定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_____年。 11、建筑工程合同必须采用________合同形式。 12、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________承担,交付之后由 ________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3、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________的 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14、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 ________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15、合同法基本原则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当事人订立合同应采用 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其他形式。 17、根据法律是否规定一定名称和相应的规范,合同可分为_______合同和_____合同两种。 18、我国《合同法》第22条规定,承诺应当以__________的方式作出。 19、合同的保全制度包括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

中国公民继承境外遗产或者继承境内外国人遗产的法律适用

我国《继承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正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这是我国法律针对涉外继承案件作出的准据法的规定。 涉外继承案件,是指继承人、被继承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或者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发生在外国,以及遗产全部或者部分在外国的案件。根据这一规定,中国公民继承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者遗产虽在我国境内,但是被继承人是外国人,适用法律时,应当根据遗产的性质,即动产和不动产,分别适用我国的继承法律和有关外国的继承法律。所谓不动产,是指不改变原来的性质和形体,不能移动的财产,如土地、房屋等;所谓动产,是指不需要改变原来的性质和形体就可以移动的财产,如现金、金银首饰等。继承的遗产如果是动产,就适用被继承人的住所地法律,但这里没有明确是被继承人的哪个住所地。由于在国际交往中,人的住所地是经常发生变动的,甚至一个人有几个住所,所以我国《民法通则》在《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一章中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这样就把住所地规定为“死亡时的住所地。”如果是不动产,就适用不动产所在地国家的法律。 我国《继承法》所以对涉外继承案件作出专条规定,是因为涉外继承往往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不同国家的不同法律,在法律适用上必发生法律冲突,需要调整法律冲突的规范,决定依哪国法律继承遗产才为有效。这种调整法律冲突的规范,在国际上通用的是“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所谓“属地原则”,是指按照遗产所在国法律处理的原则;所谓“属人原则”,是指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国法律处理的原则。根据法律冲突规范明确规定的涉外继承案件应当适用的法律,就叫“准据法”。这样,一方面使有关的国家取得了对某些涉外继承案件的管辖权,而没有管辖权的国家无权处理,这些国家的法院作出的判决在国际上也不被承认;另一方面使有管辖权的国家处理涉外继承案件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增强了本国的判决在有关外国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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