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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中超联赛产业长期、稳定、健康发展,设立本公司。为规范公司行为,保障公司及出资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由中国足球协会及各中超足球俱乐部共同出资组建。

公司是企业法人,以全体股东出资形成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并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以提高经济效益和实现财产保值增值为目的,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依法享有资产受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三条公司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及其相关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四条中国足球协会做为中超联赛产生的所有权力和最初拥有者,以书面形式授权公司代理经营和开发中超联赛的整体性商务资源,并签订授权协议。

第五条本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六条公司宗旨:

(一)经营管理中超联赛整体商务资源,争取最大效益,为中超联赛、中超俱乐部和中国足球的发展创造雄厚的经济基础:

(二)代理中超俱乐部委托的商务,协助俱乐部发展;

(三)与国内外各类资源所有者及社会各界广泛合作,创立中超品牌,共同培育和开拓足球市场,引领足球产业发不断发展;

(四)融入国民经济的大循环,争取更大的发展空间,为足球经济和国家经济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五)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以诚信为本,合法运作,合法经营。

第二章公司名称及住所

第七条公司全名称为: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简称为:中超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全称:

公司英文简称:

第八条公司住所:北京市崇文区龙潭路3号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九条公司经营范围:

(一)足球比赛推广、招商、客户服务;

(二)足球赛场、路牌、电视、报刊、互联网、印刷品及其他形式广告发布;

(三)足球比赛门票销售;

(四)电视、广播、网络版权开发和销售;

(五)足球商品及其足球相关商品、纪念品开发及销售;

(六)足球音像、信息、文化等商品开发和销售;

(七)服装、箱包等开发和销售;

(八)信息服务、技术咨询、中介服务;

(九)其他被批准的范围。

第四章注册资本及出资方式

第十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万元。

第十一条公司股东为中国足球协会及参加中超联赛的俱乐部。

公司各股东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出资,出资额为:

(一)中国足球协会以人民币出资72万元,占36%。

(二)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以人民币出资8万元,占4%。

(三)天津泰达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以人民币出资8万元,占4%。

(四)上海申花联盛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以人民币出资8万元,占4%。

(五)长春亚泰足球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以人民币出资8万元,占4%。

(六)大连实德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以人民币出资8万元,占4%。

(七)山东鲁能泰山足球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以人民币出资8万元,占4%。

(八)青岛中能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以人民币出资8万元,占4%。

(九)陕西宝荣浐霸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以人民币出资8万元,占4%。

(十)河南建业足球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以人民币出资8万元,占4%。

(十一)长沙金德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以人民币出资8万元,占4%。

(十二)杭州绿城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以人民币出资8万元,占4%。

(十三)广州医药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以人民币出资8万元,占4%。

(十四)深圳市亚旅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公司以人民币出资8万元,占4%。

(十五)成都谢菲联足球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以人民币出资8万元,占4%。

(十六)江苏舜天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以人民币出资8万元,占4%。

(十七)重庆力帆足球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以人民币出资8万元,占4%。

第十二条股东必必须足额缴纳出资额,由法定的验资机构对全部法人资产进行验资,出具验资证明,公司登记注册后,由公司向各股东出具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

(一)出资证明书载明如下事项:

1、公司名称;

2、公司登记日期;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名称、交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二)股东名册记载如下事项:

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2、住所;

3、出资额;

4、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力。

第十三条为保障俱乐部股东之间出资、权力及责任的均衡,保障股东俱乐部随升降级制度有序变更,中国足球协会及其所有股东俱乐部自愿放弃公司法规定的股东之间可相互转让出资、优先受让其他股东出资及向股东以外的第三方转让出资的权力。

第十四条在中超联赛中降级的俱乐部将失去股东资格,升级的俱乐部将获得股东资格。为保障股权的顺利有序变更,在经股东会批准后,由公司按出资币原值退还降级俱乐部出资并注销出资证明书,由升级俱乐部以同样币值向公司交纳出资并领取出资证明书,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中有关股东及出资的记载。为此,不在另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第十五条股东之间不得直接相互参股,也不得通过股东的投资人间接相互参股。同时,不得以任何方式控制一家以上俱乐部或对一家以上俱乐部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经股东会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确认,直接或间接参股其他俱乐部的股东俱乐部将自动失去公司股东资格,控制其他俱乐部或影响其他俱乐部重大决策的俱乐部将自动失去在公司投票表决的资格,直至该行为得以纠正并得到股东会确认为止。

对因本条规定失去股东资格的俱乐部,由公司按出资币原值退还其出资并注销出资证明书,由中国足球协会以同样币值出资持有股份,并在股东会作出吸收新的股东俱乐部的决议后,以同样币值向新俱乐部转让,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中有关股东及出资的记载。为此,不在另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中国足球协会在持有上述股权期间,不享有相应的出资权益。

自愿放弃股东资格,或由于其他原因失去中超联赛参赛资格而导致自动失去公司股东资格的俱乐部,其股权也按照上述同样的办法处理。

第五章股东和股东会

第十六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力:

(一)按照出资比率享有相应比率表决权;

(二)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

(三)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纪录、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四)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获得利润分红;

(五)按本章程规定的比例分担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六)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七条股东负有以下义务:

(一)足额缴纳出资额;

(二)验资后不得抽回出资;

(三)按照出资比率承担公司债务;

(四)遵守公司章程;

(五)维护中超联赛各项商务权益,积极参见相关商务活动;

(六)维护公司利益,不得有损害公司权益的行为和不负责任的言论。

第十八条公司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代表组成。

股东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投资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按照第十九条的规定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按照第十九条的规定选举和更换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十)对股东转让出资做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十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股东会按照下列名额和比例选举董事、监事:

董事七至九名,其中中国足球协会2名、各俱乐部5名、独立董事1名、公司总经理加入董事会担任董事;

监事五名,其中中国足球协会1名、各俱乐部2名、公司职工代表2名。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第二十条股东会会议一年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以及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时,应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一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时,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时,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一般决议必须经过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以及修改章程的决议,必须经过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二十三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四条第一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六章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公司设立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有股东会按照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选举产生。

第二十六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七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出资最多的股东(中国足球协会)推荐人选,经董事会批准产生。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

(四)行使公司法定代表人职权;

(五)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对公司事务作出符合法律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并在事后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六)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八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他们的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起草或者修改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十二)向股东会提请聘用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十三)公司章程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九条董事会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董事参加。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第三十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三十一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表。代表其他董事的,应在委托授权的范围内行使权力。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未委托其他董事代表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表决权。

第三十二条董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对所议事项做出决议时,须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第三十三条董事会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在会议纪录上签名。

第七章总经理

第三十四条公司设立总经理,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工资、福利、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奖惩方案;

(五)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六)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七)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八)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九)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应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章监事会

第三十五条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由股东会和公司职工按照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选举产生。

第三十六条监事任期三年。监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三十七条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半数以上监事从俱乐部监事中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八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言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议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的其他职权,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三十九条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对所议事项做出决定需经二分之一以上监事同意,并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九章通知

第四十条公司的正式通知以书面形式通过专人传送、挂号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

送达。

第四十一条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上述相同方式送达。

第四十二条因未能正常收到会议通知,致使有权得到通知的人员未能出席会议时,会议

仍可做出有效决议。未出席者有权在知悉会议决议的三日内,就会议决议提出异议,该意义应做

为相关会议的内容记录在案。

第十章财务会计制度

第四十三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四十四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须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一)资产负责表;

(二)损益表;

(三)财务状况变动表;

(四)财务情况说明书;

(五)利润分配表。

财务会计报告经依法审计后,应在七日内报送公司全体股东。

公司出除法定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账册。

第四十五条公司当年经营如果产生利润,首先应依法缴纳企业利润所得税。

第四十六条公司在处理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当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时,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在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

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第四十七条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百分

之二十五。

第四十八条公司在缴纳所得税、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利润,可按照股东出资比

例进行分配。

第四十九条公司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的会计报告审计、资产验证及相关的咨询

服务。

第十一章公司的解散和清算办法

第五十条公司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解散:

(一)股东会决议解散

(二)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

(三)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四)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五十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五十条第(一)、(二)、(三)、(四)项原因解散时,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有股东组成。

第五十二条清算组依法对公司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算,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时,股东会应按照本章程的规定召开股东会做出决议,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经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五十三条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二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本章程经股东签名、盖章、并在公司登记注册后生效。

第五十五条本章程由公司股东会负责解释,股东会休会期间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

中国足球协会(盖章)代表签名:

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盖章)代表签名:

天津泰达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盖章)代表签名:

上海申花联盛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盖章)代表签名:长春亚泰足球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盖章)代表签名:大连实德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盖章)代表签名:山东鲁能泰山足球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代表签名:青岛中能足球俱乐部有任公司(盖章)代表签名:陕西宝荣浐霸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盖章)代表签名:河南建业足球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盖章)代表签名:

长沙金德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盖章)代表签名:

杭州绿城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盖章)代表签名:

广州医药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盖章)代表签名:

深圳市亚旅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盖章)代表签名:

成都谢菲联足球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盖章)代表签名:

江苏舜天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盖章)代表签名:

重庆力帆足球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盖章)代表签名:

二OO九年四月二日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范本(标准版)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共同出资设立(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公司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 。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公司的注册资本元人民币。实收资本元人民币。 第七条注册资本如有虚假和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按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责任。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 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第八条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额及方式出资比例出资时间股东姓名出资额占注册资本总额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第九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六章公司对外投资及担保 第十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十一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的,由股东会决议。担保和投资的数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

第十二条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股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被担保的股东或者被实际控股人支配的被担保股东,在股东会上不得参与该担保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通过。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三条股东会:本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 第十四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2017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2017 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范本,下面就是小编整理的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范本,欢迎阅读哦!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2017【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律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 第三条公司住所: 第四条公司由共同投资组建。 第五条公司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公司经营期限为年。 第六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的监督。 第八条公司宗旨: 第九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本章程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本公司经营范围: (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二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 股东甲: 股东乙: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股东享有的权利 1、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权; 3、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权;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 5、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五条股东负有的义务

1、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2、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3、办理公司注册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4、遵守公司章程规定。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十六条本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甲: ,以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 %。 股东乙: ,以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 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 0.%。 第七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七条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出资,不需要股东会同意。 第十八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 1、须要有过半数以上并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2、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若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3、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八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九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

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号公司章程必备条款指引

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2号(公司章程必备条款指引) 一、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登记备案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募集设立私募投资基金的,应当按照本指引制定公司章程。章程中应当载明本指引规定的必备条款,本指引必备条款未尽事宜,可以参考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号的相关内容。投资者签署的公司章程应当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章程的法定基本要求。 三、本指引所称公司型基金是指投资者依据《公司法》,通过出资形成一个独立的公司法人实体(以下简称“公司”),由公司自行或者通过委托专门的基金管理人机构进行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公司型基金的投资者既是基金份额持有者又是公司股东,按照公司章程行使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投资者应在公司章程首页用加粗字体进行如下声明与承诺,包括但不限于: 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在募集资金前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并列明管理人登记编码。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投资者进一步声明,中国基金业协会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办理登记备案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已在签订本合同前揭示了相关风险;已经了解私募基金投资者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

能力和承受能力。私募基金管理人承诺按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运用基金财产,不对基金活动的盈利性和最低收益作出承诺。 私募基金投资者声明其为符合《私募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保证财产的来源及用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已充分理解本合同条款,了解相关权利义务,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愿意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私募基金投资者承诺其向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财产收入情况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真实、完整、准确、合法,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 五、公司型基金的章程应当具备如下条款: (一) 【基本情况】章程应列明公司的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存续期限、经营范围(应含有“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能体现私募投资基金性质的字样)、股东姓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同时可以对变更该等信息的条件作出说明。 (二) 【股东出资】章程应列明股东的出资方式、数额、比例和缴付期限。 (三) 【股东的权利义务】章程应列明股东的基本权利、义务及股东行使知情权的具体方式。 (四) 【入股、退股及转让】章程应列明股东增资、减资、入股、退股及股权转让的条件及程序。 (五) 【股东(大)会】章程应列明股东(大)会的职权、召集程序及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2018年)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为保障股东及法人合法权利,规范公司经济行为,推动公司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注册地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经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核准,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整。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一: 姓名: 身份证: 出资方式:货币 出资金额:人民币**万元整(¥) 出资比例: 股东二: 姓名: 身份证: 出资方式 出资金额:人民币**万元整(¥)

出资比例: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八)提案权; (九)其他权利。 第八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十条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一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七章公司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完整版]-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成都润生堂健康咨询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第二条本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条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公司名称为:成都润生堂健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条公司住所:成都市金牛区星河街18号1层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健康管理,养生、健康、保健咨询服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须经许可经营的项目,应当向有关许可部门申请后,凭许可审批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经营。公司的经营范围应当按规定在甘肃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予以公示。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万元。 第五章股东姓名(或名称) 第八条公司股东共1个: 姓名:杨昌权,性别:男,年龄:45岁,户口所在地:四川省宜宾县合什镇保宁村跃进组,身份证号码:512527************。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九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杨昌权,以货币出资30万元,总认缴出资3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100%,其中:实缴出资0万元,未缴出资于2020年12月31日前缴足。

第七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二)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将姓名(或名称)、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上; (三)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四)按有关规定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权; (五)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六)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第十一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并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续; (三)不按认缴期限出资或者不按规定认缴金额出资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四)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五)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六)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第八章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十二条股东可以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 股东向他人转让股权,应当签署股东决议并留存公司备案。。 第十三条受让人必须遵守本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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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XXX(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公司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围:以上围以工商部门核定的为准) 第四章公司认缴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名称)、 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及出资期限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万元,股东按期足额缴纳本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时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或者名称、认缴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编号及核发日期并由公司盖章。出自证明书遗失的,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容。 第七条股东(名称)、号、缴纳出资期限、认缴注册资本金额、出资方式一览表:

(二)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三)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十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管理制度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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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指引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制定目的)为加强行政指导,有效发挥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功能作用,引导公司完善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指引作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参照本指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合理规范的公司章程。 第三条(章程原则)制定公司章程应当遵循合法、自治、真实、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章程约束力)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章程内容)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壹)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运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认缴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章程制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由股东共同制定。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七条(章程修改)公司章程中载明的下列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修改公司章程,且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壹)名称; (二)住所; (三)法定代表人; (四)注册资本; (五)公司类型; (六)运营范围; (七)营业期限; (八)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章程修改须报经批准的,应当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八条(公司名称)公司章程中载明的名称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企业名称。 第九条(原有名称记载)非公司制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能够同时记载原法人名称,体现主体延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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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超汇商贸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XXXX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廊坊市超汇商贸有限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xxxx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xxxx(以上范围以工商部门核定的为准) 第四章公司认缴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 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及出资期限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公司认缴注册资本XXXX万元,股东按期足额缴纳本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时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编号及核发日期并由公司盖章。出自证明书遗失的,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七条股东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缴纳出资期限、认缴注册资本金额、出资方式一览表: (一)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三)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股东滥用公司

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十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按季度定时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有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合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四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五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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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 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本公司章程对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都有约束力。 第二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并领取法人营业执照后即告成立。 第二章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的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公司的注册资本 第六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 万元

股东实行分期认缴注册资本金的方式出资 第一期认缴时间: 年 月 日 第二期认缴时间: 年 月 日 第三期认缴时间: 年 月 日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必须经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 股东一致通过,增加或减少的比例、幅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且不影响公司的存在。 第五章公司股东姓名 第八条 凡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上或持有公司所出具的认缴出资证明的为本公 司股东。 第九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并记载下列事项: 1、 股东的姓名及住所; 2、 股东的出资额; 3、 出资证明书编号。 第六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 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纪录,财务会计报告; 2、 有权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股东: _________________ ,出资: 股东: _________________ ,出资: 股东: _________________ ,出资: 股东: _________________ ,出资: 人民币 万 元, 占 %股权; 人民币 万元, 占 %股权; 人民币 万元, 占 %股权; 人民币 万元, 占 %股权;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全文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法规名称]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批准机关和准批文件名称]批准,以[设立方式]设立;在[公司登记机关所在地名]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注释:《公司法》实施以前成立的公司,除具体表述公司成立所依据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外,还应当在章程中说明公司是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照《公司法》进行了规范,并依法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 第三条公司于[批准日期]经[批准机关全称]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份数额]股。其中,公司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为[股份数额],

于[上市日期]在[证券交易所全称]上市;公司向境外投资人发行的以外币认购并且在境内上市的境内上市外资股为[股份数额],于[上市日期]在[证券交易所全称]上市。 注释:没有发行(或拟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公司,无需就本条有关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内容作出说明。以下同。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全称][英文全称] 第五条公司住所:[公司住所地址全称,邮政编码]。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注册资本数额]元。 注释: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公司营业期限为[年数]或者[公司为永久存续 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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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登记 一、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授权期限。 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注: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信息网()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以上需投资人签署的,自然人投资人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章。 【2】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延期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延期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注: 1、投资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延长《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一次(六个月),经延期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延期应当在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申请延期时应缴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投资人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记载投资人不同的,应当另行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2、《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延期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信息网()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4、以上需投资人签署的,自然人投资人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章。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

责任公司章程指引

责任公司章程指引 Revised by Hanlin on 10 January 2021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指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经营范围 (1) 第三章注册资本 (1)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会 (2) 第一节股东权利与义务 (2) 第二节股东会的职权 (3) 第三节股东会的议事规则 (4) 第五章董事会 (5) 第一节董事 (5) 第二节董事会的构成 (6) 第三节董事会的职权 (6) 第四节董事会的议事规则 (6) 第五节董事长 (7) 第六节董事会秘书 (8) 第七节专门委员会 (8) 第六章总经理 (9) 第七章监事会 (9) 第一节监事 (9) 第二节监事会的构成 (10) 第三节监事会的职权 (10) 第四节监事会的议事原则 (11) 第五节监事会主席 (12) 第八章公司债券 (12) 第一节公司债券的发行 (12) 第二节公司债券的转让和回购 (12) 第九章财务与会计 (13) 第十章劳动用工制度和工会 (13) 第十一章公司的合并、分立 (13) 第十二章公司的解散和清算 (14) 第十三章章程的修改 (14) 第十四章附则 (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公司经[批准机关和批准文件名称]批准,在[公司登记所在地名]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注释:《公司法》实施以前成立的公司,除具体表述公司成立所依据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外,还应当在章程中说明公司是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照《公司法》进行了规范,并依法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为:[中文全称]。 第五条公司住所:[公司住所地址全称]。 第六条公司经营期限为[年数]年[或者公司为永久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从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公司章程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生效。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及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九条公司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注释: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章程中确定属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十条公司的经营宗旨:[宗旨内容,包括:公司使命,公司的发展方向等]。 第十一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内容]。 注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项目为准;公司经营范围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修改章程。 第三章注册资本 第十二条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出资额]元。 注释:本条款中所注明的数额需用大写汉字。 注释: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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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蚕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昆明蚕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昆明蚕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 xxxx 第三 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 xxxx (以上范围以工商部门核定的为准) 第四章 公司认缴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 称)、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及出资期限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公司认缴注册资本 200 万元,股东按期足额缴纳本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公司名称、公司 成立时 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编号及核发日期并 由公司 盖章。出自证明书遗失的,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公司应 设置股 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七条股东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缴纳出资期限、认缴注册资本金额、出资方式一览表: 股东姓名 ( 名称 ) 认缴注册资本金额 证件号码缴纳出资期限出资方式 (万元) 李俊含2034 年 3 月 2 日 前57.5 货币2034 年 3 月 2 日 前3货币 文柯然2034 年 3 月 2 日 前37.5 货币2034 年 3 月 2 日 前2货币 合计2000000.00 (一)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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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章程指引

( 规章制度)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BH-023543 证券公司章程指引Guidelines for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of securities companies

证券公司章程指引 (征求意见稿)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三章出资(股份) 第四章股东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股东(大)会 第六章董事会 第七章监事会 第八章经理 第九章内部控制 第十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十一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章章程的修改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和客户等相关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设立情况。 (注释:包括但不限于批准机构、批文名称及文号、注册登记时间、经营许可证及工商登记情况等。) 第三条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全称] 英文名称:[英文全称] 第四条公司住所:[公司住所地址全称,邮政编码]。 第五条公司的组织形式:[具体组织形式]。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注册资本数额、币种]元。 第七条公司营业期限为[ 年数]或者[ 公司永久存续] 。 第八条[]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九条公司的经营宗旨:[宗旨内容]。 第十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内容]。 第三章出资(股份) 第十一条股东名称和出资情况:[序号、股东全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 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股份数额]。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股份总数],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百分之[百分比数]。公司的股本结构:[序号、

(2014年最新版)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宝鸡市金台区百顺商贸行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企业所有权、经营权分离的管理体制,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增强公司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并签署本章程。 第二条名称:宝鸡市金台区百顺商贸行(以下简称“商贸行”)。 住所:宝鸡市金台区 经营范围:日用百货 第三条公司注册资本:无,实际认缴出资额:无。 第四条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后依法取得公司法人资格,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五条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自公司登记注册之日起,公司营业期限为10年。 第二章:股东 第七条公司的股东为:木木、奇奇,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八条公司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九条公司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5)服从和执行股东会决议; (6)积极支持公司改善生产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7)维护公司利益,反对和抵制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十条公司股东出资额为10万元人民币,出资额和股权比例如下: 股东姓名出资额出资方式股权比例(%)出资时间 木木9 货币 90% 2014年4月20日西西 1 货币 10% 2014年4月20日 第十一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书是股东出资的书面凭证。 第十二条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全部股权。 第十三条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

XXX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 XXX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执行董事为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XXX有限公司。 第四条住所:XXXX。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零售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 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十万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第五章股东 第八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九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二)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三)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 (六)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执行董事的决议、监事的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七)公司终止后,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股东承担如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二)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 (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合法继承人继承其股东资格,其他股东

股权投资企业公司章程指引

股权投资类企业备案文件指引/标准文本3.1 股权投资企业公司章程指引 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股权投资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指引的规定,制定公司章程①。对于本指引有明确要求的,公司章程中应当载明本指引规定的相关内容。本指引未作规定的,相关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合理补充。投资者签署的公司章程应当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章程的法定基本要求。 公司章程应当明确规定以下内容: 一、股权投资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企业名称、住所、存续期限、经营宗旨、经营范围、股东姓名/名称。 二、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缴付期限。 三、股东的基本权利、义务及股东行使知情权的具体方式。股东转让股权的条件及程序。 四、股东(大)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经理的职权范围。 ①公司章程的内容与股东协议等股东之间的其他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公司章程为准。

五、股权投资企业的投资。包括投资领域、投资方式、投资限制、投资决策程序、关联方认定标准及对关联方投资的回避制度、投资后对被投资企业的持续监控、投资风险防范、投资退出等内容。 六、股权投资企业的资产管理。实行自我管理的,应明确管理构架和投资决策程序;实行委托管理的,还应明确受托管理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选任程序、更换的条件及程序;委托托管机构托管其资产的,还应当明确托管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选任程序、更换的条件及程序。 七、股权投资企业的收益与分配。 八、股权投资企业的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九、股权投资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 十、股权投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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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本章程适用于设执行董事、监事的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章程 (仅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法定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有限公司(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 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住所:。 (注: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明确表述所在省、市、市(区、县)、乡镇(村)及街道门牌号码。)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公司的经营范围用语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根据公司从事经营项 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填写。) 第六条公司改变经营范围,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 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 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 请变更登记。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 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第九条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未经变更登记,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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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立企业所有权、经营权分离的管理体制,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增强企业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发起组建。公司依法成立后即成为独立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公司的名称为:XX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 元。 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条公司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司的合法权益 和经营活动,受国家法律和政策保护,不受任何行政机关、团体或个人非法干预和侵犯。 第二章公司宗旨和经管范围 第七条公司的宗旨:(略)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略) 经管方式:(略) 第三章股东与股份 第九条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为公司股东。股东是公司的资产所有者,享有本章程 所规定的权利,并承担本章程规定的义务。股来对公司所承担的责任,以各自对公司的出资

额为限。 第十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 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一条公司股东首期出资额为__________ 元人民币,作为公司首期注册资本。 股东首期出资额中甲公司占_______ ,乙公司占 ______ ,丙公司占______ 。 第十二条股东所持出资证明书为其出资的书面凭证。 第十三条股东的出资总额可以增加出资,但应由董事会提议,经股东会批准,并通过 下述方式进行: 1.公司的股东按原始出资比例增加出资; 2.以公司的红利追加出资; 3.以公司的生产发展基金追加出资。 但公司如连续两年亏损,不得增加出资。 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按每出资________ 选派一名股东参加股东会。 第十五条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出席股东会并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按出资比例分得红利; 3.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咨询,对违法乱纪、玩忽职守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人进行检举控告; 4.依本章程第十条的规定转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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