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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立法设立“两日”:纪念与公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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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立法设立“两日”:纪念与公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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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作文与考试·初中版》2014年第14期

“对历史闭上眼睛者看不到未来”——这是永远保鲜的普世格言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2月27日下午经表决通过,决定将9月3日确定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将12月13日设立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

对国人来说,这并不是两个陌生的日子:1937年12月13日,日军攻入南京市,开始了长达40天、造成30万人死难的惨绝人寰的大屠杀;1945年9月2日,日本代表在无条件投降书上签字,9月3日被确定为抗战胜利纪念日。这是最屈辱的历史,也是最辉煌的胜利。但此前每到这两个日子,只有为数不多的城市,如南京、沈阳等地会拉响警报,并举行一些活动,“规模和影响有限”。此次消息一经传出,网上顿时沸腾,“公祭日就是国耻日,必须牢记”,“早就该设了”……

事实上,早在2005年的全国两会,时任江苏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赵龙就提出把每年12月13日定为国家公祭日。2012年全国两会,南京艺术学院院长邹建平第三次递交议案:在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祭日举行国家公祭。从2005年至今,已经过了整整9年。“但相比于…国家公

祭日?的历史意义,这样的期待和守候,不算漫长!”赵龙说,话语中难掩喜悦。

“设立国家公祭日,表明国家对这段历史的重视,既是对死难者的尊重,也是对世人的警示。多年来,我一直坚持与否定历史的日本右翼势力做斗争,为维护历史公正而努力。尽管我现在年龄大了,但只要身体允许,我依然会坚持下去!”85岁的南京大屠杀幸存者夏淑琴如此说。

媒体评点:铭记历史不是为了延续仇恨,只有尊重自己的历史,才能赢得国际社会的尊重;只有直面曾经的伤痛或罪恶,才能避免新的伤痛或罪恶再次发生。为历史立法,为亡灵致祭,也是在为世界开太平。抗战胜利纪念日和国家公祭日,不仅是中国的,也是世界的。中华民族苦难史中留下的历史警示,中华民族抗争史中蕴含的国际正义,会因为我们的努力,而在世界历史记忆中彰显其应有的价值。(《北京青年报》)

话题拓展:以史为鉴;勿忘国耻;直面历史;拒绝遗忘;反思与警醒……

(资料来源:中国新闻网、大众网、《北京青年报》《新京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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