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法理学课件(部分)

法理学课件(部分)

法理学课件(部分)
法理学课件(部分)

(1)平等是法律的基本价值,必不可少(2)平等是评价法律善恶、好坏的标准,是评价法律正当与否的尺度(3)平等指导着法律权利和义务的合理公正的配置和运作,指导着人们正当地享有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4)平等指导着法律的发展、进步,对法律的产生、发展、变革起着一定的制约作用

(1)法律把人们的平等要求、平等追求、平等理想法制化、制度化,使平等从观念转换为制度,从伦理转变为现实

(2)平等的实现必须借助法律。通过法律的具体运作来实现,没有法律的机制,人们无法获得平等,实现平等

正义概念的相关理论(一)个人正义与城邦正义

柏拉图:城邦正义——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个人正义——认为个人的正义体现为人的一种的德性,如果将每个人自身的种种德性在自己身内各起各的作用,他就是正义的.

(=)分配的正义和矫正的正义(亚里士多德)分配的正义:指根据每个人的功绩、价值来分配财富、官职和荣誉。矫正的正义:是指对任何人都一样看待,仅计算双方利益与损害的平等。

三)社会正义(罗尔斯)社会正义论强调,在不同的正义问题中,社会体制的正义首先的正义。制度的正义有两个基本原则:第一,最大的均等自由原则,即每个人都应平等地享有基本的自由,包括政治、言论、集会、良心、思想、不受专横地逮捕与剥夺财产的自由;第二,差异原则,确立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时,应当对整个社会,特别是应当对出于最不利地位的人有利,而且所有的社会地位和官职对一切人开放或提供平等的机会。

(四)程序正义论这种观点认为:一个人在国家裁判机构作出对其利益有利或者不利的裁决时,应当至少能够处于一种可与裁判者就如何对待他的问题进行理性的协商的地位,即强调尊重程序参与者最为自主、负责和理性的主体地位,要求裁判机构与他一起参与裁判结论的形成过程,向他论证裁判结论的合理性和正当性,从而使他成为裁判结论制作过程中的协商者、对话者和被说服者,其作为人的尊严和价值得到充分的尊重。

(三)法与正义的关系(重点)1、正义是法律的基本价值、目标、目的

第一,追求正义是法律的理想、目的,而且是法律的首要的和最高的理想和目的。

第二,正义是衡量、评价法律的基本尺度和标准,有什么样的正义观念、理念,就有什么样的法律规范、法律制度、法律秩序。

第三,正义是其他价值的基础,相比于其他价值,正义具有优先性,其他价值都依赖于正义。

第四,正义引导法律发展变革,促进法律进步进化。

第五,正义存在于法律的每一个环节中,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护法各方面都存在着如何实现正义和公正的问题。

2、法律是正义的保障机制,是实现正义的基本形式和手段

第一,法律通过配置权利和义务以确立正义,促进和保障分配正义。

第二,通过法律运作,惩罚犯罪和罪恶,惩罚非正义行为以伸张正义,实现矫正正义。

第三,通过权利救济机制的建设和运作,法律补偿人们的损失以恢复正义,重建社会正义

二、中西方关于法律与道德关系的主要观点(重点)

一)中国古代关于法律与道德关系的主要观点——礼法结合,以礼入法。法律与道德紧密结合。(二)西方法学关于道德与法关系的流派和观点1、自然法学派这一派学者都主张法律与道德之间有本质的必然联系。即体现出法对理性、公平和正义等道德的要求,认为如果人定法违背这些价值,那么这些法就不具备效力,即“恶法非法”。

2、分析实证法学派初期的学者认为法律与道德是分离的,两者没有必然的联系,“法理学科所关注的是实在法,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因此,“恶法亦法”。但经历了二战的洗礼,这种观点有所改变,新分析实证学派的创始人哈特则明显向自然法学靠拢,这表现在他的“最低限度内容的自然法”理论。

3、法社会学派在社会学派中,关于法于道德的问题没有一个坚定的立场

第二节法与道德的联系、区别

一、联系:

1、在发生学上,法律与道德都由原始习惯脱胎而来,且在发生发展中有相互转化。

2、在形式归属上,都属于社会规范,具有社会规范应有的规范性、概括性、连续性、稳定性等属性,只是在程度上有所差别。

3、在内容上,都蕴含和体现一定的社会价值,总体精神和内容相互重叠渗透。

4、在功能上,都以维护和实现一定社会秩序和正义为使命。

5、在发展水平上,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尺,且在发展水平上互为标志和说明

二.区别:(一)表现形式不同。法律是“国家意志”,而道德是“社会意志”。

(二)违反的结果不同。违反道德,会受到社会舆论或者自己良心的谴责,这个过程没有特定的程序。而违反法律,则要承担法律责任,这个过程是很明确的

三)调整人们行为的方式不同。法是通过为人们确定在社会生活中权利和义务、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组织、公民与国家之间建立权利义务关系来调节人们之间的关系。而道德则主要是通过为人们指出社会生活中的义务,在人们中间建立以义务为纽带的道德关系而调整人们之间的关系。

四)调整对象不同。法律只调整人的外在行为,而只要是合法行为,动机如何再所不问。道德则不同,它同时要求人们的外部行为和内在动机都符合道德准则,并且更加关注后者。

五)规范体系的结构不同。法律体系结构比道德体系结构更加严密。

《法理学》这门课程的基本特点以及学习的途径.

《法理学》这门课程的基本特点以及学习的途径 2008-01-20 摘要:法理学这门课程具有三种基本的属性:法律性、理论性和学术性。相应的要求同学们掌握法律思维的特点,学会法律思维,具有较强的理论思维能力以及较高的学术素养。学习途径主要包括学习西方法学理论,扎根本土资源,学习法律史以及关注现实等。 关键词:法律性;理论性;学术性;法律史;现实生活 在教学过程中,我发现不少同学感到法理学这门课比较抽象,难懂,不容易理解和掌握,从而在学习过程中产生了畏难情绪。同时,在同学们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重视部门法学课程,而相对轻视法理学课程的倾向。这也许是由于法理学与社会现实距离比较远,对同学们毕业以后找工作关系不大的缘故。这两种情况对法理学的学习产生了不利的影响,长远来看势必会影响同学们法学整体素质的提高。 有不少同学曾向我请教“法理学这门课到底应该如何学习”的问题。我感到自己有责任整理自己的思路,与同学们进行交流,给同学们一些启发和帮助。如何学习法理学,这确实是一个不容易讲清楚的问题。下面我主要根据个人多年来在法理学的学习、研究及教学过程中的一些体会,谈一下自己的看法,供同学们参考。 一、《法理学》的基本特点要搞好法理学的学习,关键是在掌握相应知识的前提下,提高自己的思维能力,具体讲是法理学所特有的思维能力。这首先要清楚法理学这门课程本身的属性特征,然后才能采取相应的学习方法。我个人认为法理学主要具有以下三个突出的基本属性:“法”性、“理”性和“学”性,也就是法律性、理论性、学术性。法理学是这三种基本属性的有机结合。这就要求同学们对何谓“法律思维”,何谓“理论思维”、何谓“学术思维”,以及它们的基本特点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一)法理学的法律性从课程分类上来讲,法理学首先是一门法学课程,具有法律性。这一属性使它与自然科学、现代汉语、计算机、政治学、伦理学等其他课程区别开来。这里的法律性,主要是指法律学习需要具有一种特殊的法律思维的'方式,象西方国家通常所说的那样,法科学生要学会“thinking like a lawyer”,即象律师那样思维。同学们训练自己法律思维的过程并不象在一张白纸上绘画一样,而在一定程度上是一个“清理”或“颠覆”自己已有的科学思维、道德思维以及政治思维的过程。 1、法律思维不同于科学思维尽管也有不少人称法律为科学,如我国西北政法学院的刊物的名称就是《法律科学》,但严格来讲,法律这门学问,法

法理学I课程法理学1大纲

法理学1教学大纲 一、本课程的教学目的和要求 (一)教学目的 1、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真正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理论、观点、方法,深刻认识法律的本质、特征、结构、要素、功能、作用和目的,了解法律的发生、发展、变化过程及其规律。 2、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理解法治作为文明的核心要素、社会最根本和最重要的控制方式的意义。 3、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初步了解中国法律文化的独特性,进一步认识当代中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4、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真正拥有良好的专业学识、知识框架和素质,形成专门性、职业性、系统性的法律人思维方式。 (二)教学要求 1、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观点和方法指导教学实践。 2、了解法理学的理论体系,系统学习法理学的基本原理、基本理论,提高和深化对法理学的理论和理论框架的认识,从宏观上深刻认识法理,促进对法律的原理、原则、价值、精神的深入研究。 3、了解当代中国法理学的学术状况,关注理论界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积极参与法理学的研究和讨论。 4、以问题为中心,深化对某些问题的研究,独立思考,独立探索,能够提出自己的看法和想法,进行系统的论证;通过以点带面,促进理论的深化和思维能力的提高。 5、关注社会,关注现实,关注当代中国法治建设和实践,积极探索新领域、新现象、新问题。 6、深入学习部门法学知识,深入其他理论法学、边缘法学的学习,与比较法学、法哲学、法律社会学、法律史等学科紧密结合,形成既广泛又深入的知识结构。 二、本课程的教学内容重点和难点. 教学重点:法的特征;法律要素;法律部门;法律关系;人权;权利与权力的关系;法律责任;法的效力;法的实施。 教学难点:法的渊源;法的效力层次;法系;法律解释;法的继承和移植。三、本课程采取的主要教学方法手段 本课程教学以启发式的课堂讲授为主,并注意灵活运用案例教学法,以讨论、辩论、案例分析等形式培养学生运用法理分析现实问题的能力。 四、本课程的教学计划学时和分配方案 本课程教学计划学时为42学时。具体分配见计划学时分配表。 五、参考书目 1、《法理学》,张文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 2、《法理学》,孙笑侠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3、《法学基础理论》,沈宗灵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4、《法理学》,孙国华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午 别 - 贵州大学法学院 法本于德,行以宏道

2013级法律硕士(全日制非法学班)2014---2015第一学期课程表第17、18周为考试周全日制法硕从9月9日开始上课假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寒假 1 2 9月10月11月12月1月3月一1⑧15 22 29 6 13 20 27 3 10 17 24 1 8 15 22 29 5 2 9 二 2 9 16 23 30 7 14 21 28 4 11 18 25 2 9 16 23 30 6 3 10 三 3 10 17 24 ① 8 15 22 29 5 12 19 26 3 10 17 24 31 7 4 11 四 4 11 18 25 ② 9 16 23 30 6 13 20 27 4 11 18 25 ① 8 5 12 五 5 12 19 26 ③10 17 24 31 7 14 21 28 5 12 19 26 2 9 6 13 六 6 13 20 27 4 11 18 25 1 8 15 22 29 6 13 20 27 3 10 7 14 日7 14 21 28 5 12 19 26 2 9 16 23 30 7 14 21 28 4 11 8 15 午别 任课节 教师教室次 学时 星期 上午下午晚上1―23―45-6 7-89-10 一 合同法 胡卫 逸夫楼301 (5-8周、16周)36课 时 合同法 胡卫 逸夫楼301 (5-8周、16周)36 课时 二 国际经济法 孙志煜 逸夫楼301(3节)(5-10周) 36课时 三 学位论文写作与专题讲座 宁立标 逸夫楼301 (1-9周)18课时 法律文书写作 李卫国 逸夫楼301 (1-18周)36课时 国际经济法 孙志煜 逸夫楼301(3节) (5-10周)36课时法律职业规范与伦理李一 丁 逸夫楼301 (10-18周)54课时 四 侵权责任法 申开琼 逸夫楼301 (1-18周)36课时 法律职业规范与伦理 李一丁 逸夫楼301 (1-18周)54课时 检查与审判实务 张建 逸夫楼301 (1-18周)36课时 五 律师公证实务 曾伟雄 逸夫楼301 (1-18周)36课时 证据法学 张玉 逸夫楼301 (1-18周)36课时 合同法 胡卫 逸夫楼301 (5-8周)36课时 合同法 胡卫 逸夫楼301 (5-8周)36课时

法学名家观点导读课程之法理学讲义

法学名家观点导读课程之法理学讲义 一、名家名著导读课程的缘由 1、司考是一门考试,考试必须有标准答案。而纷繁复杂的法 学,特别是理论法学中,几千年鲜有定论,如法律与道德 的关系问题就争论了三千多年。矛盾解决方案是法学名家 (出题人)的观点就是司法考试的标准答案。 2、名家名著的导读还有利于关注热点时事和法治趋势,能让 法律人真正做到“与时俱进”。 3、《法理学基本问题》(法律出版社)中的重要观点 法理学体系图:

一、法律是什么? 1、法律的定义 “一般来说,近代以前的法在内容上与道德的重合程度极高,有时浑然一体。……近现代法在确认和体现道德时大多注意二者重合的限度,倾向于只将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转化为法律义务,注意明确法与道德的调整界限。”据此引文及相关法学知识,下列判断正确的是:(2010年卷一第91题) A.在历史上,法与道德之间要么是浑然一体的,要么是绝然分离的 B.道德义务和法律义务是可以转化的 C.古代立法者倾向于将法律标准和道德标准分开 D.近现代立法者均持“恶法亦法”的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立场 【万国答案】 B 2、法律的特征 (1)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 (2)法是由公共权力机构通过制定、认可、解释形成的。 (3)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调整机制。 3、法律的本质 (1)法律的意志本质:法所体现的国家意志是统治阶级的意志。 (2)法律的社会经济属性:法的物质制约性。 (3

二、法律有什么用? 1、法的规范作用 (1)指引作用是指法对本人行为起到导向、引路的作用。指引作用对象是每个人自己的行为。 【2011年可能考点】根据法律规范的行为模式,分为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其中,义务模式对人们的行为的指引是确定的指引,而权利模式对人们行为的指引是有选择的指引即不确定的指引。 (2)评价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人们对他人行为的评价标准所起的作用。评价作用对象是他人的行为。 (3)预测作用是指人们根据法律可预先估计人们相互间将怎样行为以及行为的后果等,从而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合理的安排。预测作用对象是人们的相互行为。 (4)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律的实施,使法律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教育作用对象是一般人的行为。 (5)强制作用是指法可以用来制裁、约束违法犯罪行为。法的强制作用是法律其他规范作用的保证。其作用对象是违法犯罪者的行为。 2、法的社会作用 (1)维护阶级统治的作用 (2)管理公共事务的作用 3、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1)人的因素 ①从社会调整的手段上看,法律只是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调整手段之一。 ②从调整的范围上看,法律作用的深度和广度是有限的。 ③法律是为人制定的,而法律也是由人来制定的,并且是通过人来实施的,因此,人的认识水平和相应的道德、文化素养等都会制约和影响法律作用的发挥。 (2)社会因素 ①法律以社会为基础,法律不可能超出社会需要去“创造”社会。在这个意义上,法律的创制形成依赖于客观经济关系以及相应的社会条件。 ②同样法律作为社会规范之一,它的运行必然受到其他社会规范以及相应的社会条件和环境的制约,在不同的社会条件和社会环境中,法律发挥作用的程度是不同的。 (3)法律的自身因素 合法而不合理。漏洞或“滞后性”。语言表达力的局限。 4、法律的价值 法的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法的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在2008年大纲修订过程中已经被删除,但是由2010年真题进行了考察,2010年超纲考点。) (1)事实判断是一种描述性判断,是关于客体实际上是什么的判断,而价值判断是一种规范性判断,是关于客体应该是什么的判断。法律作为一种规范,它是立法者从自己的价

法理学学习心得体会四篇

法理学学习心得体会四篇 《法理学》是很多大学生一年级第一学期开设的课程,很多学生都感觉难学、难懂。其实,解决这个问题需要明确以下的认识,然后再采取适当的方法: 第一,理论大多来自人们的实践所得。由于学生大多没有实践经历或没有从法律角度观察现实的习惯,所以,对法的理论理解有难度属于在所难免!但是,为了学习具体法律必须首先解决对法的认识论问题。而法理学恰恰是能够提供法的基本理论的学科,不开该课是法学专业知识的缺失。因此,在对学习该课的期望值上,就不能定位过高。我们老师一般开玩笑说,大一学法理就是灌灌耳音。对于学生来说,掌握基本的理论要点就可以了。其它的时间就是在课堂听听老师介绍各家的学说、课下看看经典的法学著作、翻翻法律类杂志。比如我在大一的时候,就看完了毛选、马恩选、《法的精神》、很多版本的法理教材、罗素尼采等西方学者的代表作。 第二,学习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初学法理的人,总想弄明白每句话的内涵,总想对法律有个总体的认识。其心情可以理解,但这个愿望不大可能在大学第一学期实现的。任何学科的知识体系是由很多内容甚至领域构成的,法理学也是如此。大学第一学期所讲授到的内容只是法理学的一部分,特别是很多时候,也是极个别学者的一部分思想。能把课堂上所讲授的主要知识点搞明白就是不小的收获,对法理的理解还要靠以后的学习和实践来体会加深。很多学生毕业实习回来,要求学校再开专题讲座,讲授法理。就是因为他们在实践中

发现了一些问题,不是法律条文能解决的问题,需要在理论上加以解释。为此,有的大学在最后一学期课堂教学中,再开有关法理的课,如《法学进阶》。就是一个知识理论再回炉的过程,是一个加深认识的过程。 第三,勤于思考、善于应用是学习的动力。法理学的知识是理 论性很强的体系,对理论最好的学习,就是不断将所学到的理论与现实结合起来去验证,得到验证的快乐就是学习的快乐。比如在看电影《秋菊打官司》后,想到国家制定的法和老百姓心目中的法之间的差别;看十七大报告,看到法治思想在其中的体现;等等。老师们在课堂讲授相关理论时,一般都会举实例说明。而学生,也可以将现实中的法律现象与理论相联系去思考。知识只有在应用中,才会发挥其价值。价值的体现,才会促使学生去主动学习、探索。 周末的阳光下,尤其是深秋的暖阳,忽然就催发了以上的文字。 法律不是天生就有的,它到底是怎么出现的呢?当今社会的主 流观点是:法律是人类在人类社会生活、工作等活动中相互定立契约而产生的。 法律规定了权利与义务,权利义务相对来说就是自由与限制, 绝大多人都是向往安定的生活,但是每个人都各有其个性、欲望,只有对那些超出某个限度的约束起来,社会整体才能得以正常运转。因此法律成了我们社会生活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始终将所有人限制在一定的框架之中,在这之中给予人自由生存不受他人侵害的权利,也同样限制个人的行动以维护整个国家的稳定。

《法理学》课程简介

《法理学》课程简介 课程代码 课程简介: 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方法论。本课程教学目的是使学生能够掌握法的概念、法的本体、法的起源和发展、法学方法论、法的运行、法的作用和价值、法与社会等法理学的基本论题和问题;初步掌握通贯整个法学体系的法学基本范畴,诸如法、权利、义务、法律行为、法律关系、法律责任、法律价值等基本概念。本课程安排四次课堂专题讨论,安排五次课堂作业,以帮助学生对课程的基本知识和前沿问题有比较全面、深刻的掌握。 Jurisprudence,which means the philosophy of law,or legal theory,or Methodology of legal theroy, is a study of the nature and the origin and development of law. This course will apply the concepts and techniques of philosophical analysis to an examination of the nature of law and issues surrounding legal reasoning, and the relationship among law, morals and theories of justice. It is our main aim that students have an initial command of basic concepts of mordern jursiprudence, such as law, rights and obligation, legal relationships, legal procedure, Legal values,and so on. There are four seminars and five homeworks in this course in order to help students have a good command of the fundermental knowledge and frontiers of legal theory.

法理学专题3——运行论

法理学专题讲座三:法的运行 ●讲授内容 第一章法律职业 第二章法律程序 第三章法律方法 第四章法的运行过程 第五章法治与依法治国 ?法官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法官的责任是当法律运用到个别场合时,根据他 对法律的诚挚的理解来解释法律。——马克思 ?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犹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 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培根 第一章法律职业 一、法律职业释义 ?(一)法律职业概念 ◆1、定义:法律职业是指受过专门的法律专业训练,拥有法律专业知识体系、具 备娴熟的法律技能,遵循共同职业伦理的人所构成的行业性群体。 ◆2、西方法律职业概述 ?普通法系,lawyer狭义指律师;广义指法律工作者,包括律师(attorney)、法官 (judge)、检察官(prosecutor)、法学教授(1aw professor),核心是律师。 ?大陆法系,法律家(jurist),取得大学法律学位,有某种荣誉地位的人。 magistracy,司法官:法官和检察官。 ?(二)法律职业的特征 ◆专业性: ?系统的法学学科的知识体系 ?具有较强的职业技能:职业素养,基本技能 ◆自治性: ?以专业知识,依据职业伦理,自主、自律地决定自己的活动,不受外界的干涉 ?“身份的独立性”、“判断的自主性”和“行业的自律性” ◆公共性: ?事业共同体——社会性 ?伦理共同体——社会责任 ?(三)法律(职业)共同体与法治 ◆1、法律(职业)共同体是由以法律为业的人,因为职业的接近和目标(社会正义)的一致而自然地或者通过一定制度的力量形成的职业群体。

特征: ?职业共同体——以法律为业 ?利益共同体——谋生手段 ?伦理共同体——职业伦理 ?知识共同体——法言法语 ?自治共同体——准入制度 二、法律职业的技能与伦理 ?(一)法律职业的技能 ◆1、法律思维 ?以权利与义务分析为线索 ?普遍性优于特殊性 ?合法性优于客观性 ?形式合理性优于实质合理性 ?程序问题优于实体问题 ?理由优于结论 ◆2、法律技术 ◆法律解释技术、法律推理技术、法律程序技术、证据运用技术、法庭辩论技术、 法律文书制作技术 ◆参考书: ?季卫东:法律职业的定位,载《中国社会科学》1994年第3期。 ?张文显:《司法改革研究:法律职业共同体研究》,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陈长文:《法律人,你为什么不争气?》,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强世功:“法律共同体宣言”,载《中外法学》2000年第3期。 ◆思考题: ?法律思维的规则。 ?法律职业化的意义。 第二章法律程序 一、法律程序释义 ◆1、概念:人们遵循的法定的时序和时限并按照法定的方式和关系进行法律行为。 ?西周的“五听”制度 ◆2、法律程序的特点 ?(1)法律程序是针对特定的行为而作出要求的。 ?(2)法律程序由时间要素和空间要素构成。 ?时间:时序时限空间:空间关系行为方式

法理学复习重点考试前复习资料

《法理学》200510考试考前复习资料 第一部分考核方式介绍0 第二部分复习指导0 单项选择题复习指导0 多项选择题复习指导 2 名词解释复习指导 3 简答题复习指导 4 论述题复习指导 4 第一部分考核方式介绍 考核形式:闭卷考试,其中客观题(选择题)采用机读卡答题,主观题答在答题纸上。考试时间:2小时。试卷结构:考试采用的题型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名词解释题、简答题、论述题。各种题型的题量及所占分数的分配为:单项选择题为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多项选择题为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名词解释题为5小题,每小题4分,共20分;简答题为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论述题为1小题,每题20分,满分100分。 第二部分复习指导单项选择题复习指导 单项选择题题干常以陈述句或问句提出解题依据、目标、要求和方法等。要求考生在四个选项中选出一个正确的或者最为合适的选项。其难点在于几个备选答案多是相似的,极易混淆。此类题的目的是测试考生分辨正确和错误的能力,检查考生对课程基本内容,特别是基本概念掌握的程度和准确性。解答单项选择题的关键在于对课程内容和基本概念的熟悉和掌握程度,但同时也要注意看清楚题目和选项,一定要看明白问的是什么问题再做回答,以免无谓的丢分。 复习重点和难点 绪论法学的职能是什么;西方主要法学流派的主要观点。 法的概念法的外部特征有哪些;法的本质的不同说法;法的一般分类的标准。 法的产生和历史发展.什么是社会调整;法的产生的标志;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原因;法律制度的继承与移植;两大法系的区别。 法的作用和价值,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包括哪些;法的价值的理解。法治与法制现代化法治的核心是什么;什么是法制现代化 法的创制我国的立法体制,主要掌握不同主体的立法权限;我国的立法程序。 法的渊源.我国的法律渊源有哪些;法典编撰与法规清理的异同点。 法律规范,法律规范的结构;法律规范的不同分类标准。 法律体系,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我国的法律体系。 法的实施,法的实施与实现的关系;法的适用主体包括哪些。 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什么;什么是法律事实。 违法、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违法的构成;违法的种类;法律责任的免除。 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法律解释的分类;什么是形式推理和实质推理。 法律监督,,国家监督有哪些;社会监督包括哪些。 社会主义法与经济,掌握经济基础与法的相互关系 社会主义法与政治,社会主义法与这会主义民主的相互关系;社会主义法与党的政策的关系。 社会主义法与文化,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相互关系;社会主义法与科学技术的相互关系;法律意识的分类。 练习题 1.国家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与宪法的规定相抵触,称为()。 A.民事违法B.行政违法C.违宪行为D.刑事违法 2.在法律意识的结构中,对法的感觉、情绪和愿望属于()。 A.法律知识B.法律体系C.法律理论D.法律心理 3.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途径是()。

普法知识培训

普法知识培训 “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世人皆知道这个道理,但是何谓有理,何谓无理,怎么进行区分呢?有人会说很简单啊,说得有道理的就是有理,说得没有道理就是无理。我认为不然,在现在当今的法治社会,只有符合中国的法律、法规、制度等才是真正有理的;但是你违反了这个社会的法律、法规,就算你说得再怎么符合常理,你也是没有道理的。 为了增强管理人员工作中的法制观念、普及与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学习一些关于法律方面的知识,以便更好的应用于实际的工作,本节课咱们就来学习一些与物业管理有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和大家一起进行普法教育。 一、法律基础知识——法理学 1.法的定义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好义务为调整机制,以人的行为及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价值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2.法的特征 (1)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2)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3)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4)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3.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法体现的是整个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不是统治阶级中个别人或少数人的意志,同时也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简单的相加。 4、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也被称为法的形式,是指由一定的有权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表现形式。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法律(如:物权法)、行政法规(如:物业管理条例)、一般地方性法规(如: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自治法规、部门规章(如:物业管理收费管理办法)、地方政府规章等。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 5、法的作用 法的作用泛指法对人们的行为及社会关系和社会生活发生的影响。 ①、法的规范作用 作为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告示、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

法理学课程笔记整理(2)

法理学课程笔记整理(2) 授课教师:王勇 法的运行 立法 一、概念、特征与分类: (一)概念(课本P209):立法是指有法的创制权的国家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补充、修改和废止法律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认可、解释法律的一项专门性活动。 (二)特征(课本P210): 1、国家性 2、合法性 3、技术性: (1)制定——从无到有 (2)修改——从旧到新 (3)补充——从粗到精 (4)废止——从是到非 (5)认可——从彼到此 4、程序性 (三)分类: 1、根据立法主体区分: (1)立法机关的立法 (2)行政机关的立法 (3)授权机关的立法 2、根据立法方式区分(见“特征”中的“技术性”部分) 二、立法体制: (一)概念(课本P210):立法体制即有关法的创制的权限划分所形成的制度和结构。(二)当代中国的立法体制:一元两级多层次 1、一元:我国的立法体制是统一的、一体化的,全国范围内只存在一个统一的立法体系。 2、两级:我国立法体制分为中央立法和地方立法两个立法权等级。 (1)中央立法: ①权力机关立法权: a.宪法 b.法律 ②行政机关立法权: a.行政法规

b.部门规章 (2)地方立法: ①权力机关立法权: a.地方性法规 b.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c.特别行政区法律 ②行政机关立法权:地方政府规章 (三)总体格局: 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具有主权性、独立性和最高性)。 2、国务院及其部委制定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3、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4、民主自治地方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5、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政府规章。 6、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制定特别行政区法律。 注:什么是基本法律 (1)基本法律对某一类社会关系的调整,应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具有全局性、长远性、普遍性和根本性。 (2)基本法律规定公民基本的权利义务、经济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的基本关系、政治生活的基本事务,涉及国家主权、政治经济制度等。 三、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立法的指导思想: 1、法定思想 2、政治思想(课本P213) (二)立法的基本原则: 1、合宪性原则: (1)立法主体 (2)立法权限和内容 (3)立法程序 2、整体性原则: (1)历时性——纵向层面连贯衔接 (2)共时性——横向层面连接通畅 3、民主性原则: (1)价值分析 ①程序性意义: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多数决”。 ②实质性意义:对个体自由权利的尊重和承认,对法律和政治人格的尊重和承认。 (2)立法的民主性原则体现在立法的主体、内容和程序上。 4、科学性原则: (1)理性化 ①全面的视角 ②务实的精神 ③冷静的态度 (2)合理化 (3)主客观相统一

法律基础知识专题讲座讲稿

法律基础知识专题讲座讲稿 <1>大家好!首先,自我介绍(我是乌鲁木齐鼎信旭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也是该所的合伙人之一··)。作为贵公司的法律顾问,能有这样的机会和大家一起学习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我感到很荣幸,希望大家能与我一同轻松愉快地度过接下来的两个多小时。 <2>咱们言归正传,先来看一些今天讲座会涉及到那些方面的法律知识。今天,咱们要讨论九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是法学理论,其次是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还有劳动合同法,大家看我的这个表格,在民法下面,还有几个分支,当然民法并不是仅仅包括这几个方面,我只是选取了其中一些我认为在大家的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的来和大家一起学习。可能会有人有疑问,在我的表格里,合同法是属于民法的,那劳动合同法不也是讲合同吗?为什么就不属于民法呢?对于这个问题,在接下来的法学理论中就能找到答案。那么下面咱们就第法学理论的学习吧。 <3>在法学理论这一节中,咱们会见到法律部门,法律体系,社会主义法系,中国现代法制化进程这样几个词语。我给大家一一介绍。

<4>法律部门,又称为部门法,是运用特殊调整方法调整一定种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在现行法律规范中,由于调整的社会关系及其调整方法不同,可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凡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就构成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部门法所指的同类法律,不包括国际法,如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等,它仅指国内法。不包括已经失效的法,它仅指现行法;也不包括将要制定但尚未制定的法律,它仅指已经颁布生效的法律。我国的法律体系大体上分这几个门类: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这七个主要的法律部门。 部门法或法律部门具有自己的特征。首先,一个法律体系的所有部门法是统一的,各个部门法之间是协调的。其次,各个部门法又是相对独立的,因为它们各自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不同,每一个法律部门都调整一定的社会现象所反映的社会关系。如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刑法调整国家社会的统治秩序和社会规范与犯罪行为之间的社会关系;商法调整的是市场经济下商主体和商行为之间的关系;民事诉讼法调整民事诉讼活动和民事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构成劳动法部门等等;第三,法律部门是基本确定的,又是不断变化的,在一法律部门确定后,会持续保持相对一段时间,同时随着社会的发

法理学课程简介

法理学课程简介 法理学是法学的一个理论学科,也是法学教育的一门基础课程,是一门专门训练学生法律思维的基本技能和理论思维方式的学科与课程,是法学教育的一门基础课程和核心主干课程。法理学一般安排在大学一年级第一学期讲授,其教学目的是训练学生的法律理论思维能力,帮助学生了解和掌握在回答“法律是什么”的问题的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有关法的一般原理的理论和学说,特别是马克思主义的法律理论,以使学生能够结合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实践经验,以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基本方法以及吸收、借鉴其他法律理论中的积极因素去分析、解决当前我国法治建设中的各种法律理论问题。它的基本内容包括法理学的含义、法理学的产生、法理学的方法与学派、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特点、法律的性质、法律的价值、法律的特征、法律的产生、法律的演进与发展、法律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法律与其他社会规范的关系、法律方法、法治与法治国家等。该部分以理论思维能力的训练为主,所以,鼓励学生通过积极的讨论和参与,发挥创造性思维的作用,掌握相关的法律理论和学说,形成并能够运用自己的理论见解思考、解决具体复杂的法律问题。 Jurisprudence Course Description Jurisprudence whic belongs to the theoretical disciplin of Law is a foundation of the legal education courses. It is a course which specialize trainned the basic skills of the students' legal thinking and theoretical way of thinking. It is also a core of the main coursof Legal Education. Jurisprudence curriculum is general arranged in the first semester of freshman year , its teaching aim is training students thinking ability of the legal theory , helping students understand and master the various theories on the general principles of the method and theory in the process of finding the answer “what is law” ,especially the legal theory of marxism, which is enable students to combine the experience of building socialist rule of law in our country ,by the fundamental position of marxism, the basic method and the absorption and reference to other positive factors in the legal theory to analyze and solve the current theories of law problems in legal construction in our country. Its basic content includes the meaning of jurisprudence, the generation of jurisprudence, the jurisprudence method and the school, the characteristics of marxist jurisprudence, legal nature, legal value, legal characteristics, the formation, evolution and development of the law, legal and other social phenomena, he relationship between law and other social norms, legal method, the rule of law and the rule of law country, and so on. This part mainly emphasize on theoretical thinking ability training, therefore, encouraging students through active discussions and participation and giving play to the role of creative thinking to master the related legal theory and doctrine, and to solve specific and complex legal problems by their own theoretical insights .

法理学考试考前复习资料

法理学考试考前复习资料 考核方式介绍 考核形式:闭卷考试,其中客观题(选择题)采用机读卡答题,主观题答在答题纸上。 考试时间:2小时。 试卷结构:考试采用的题型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名词解释题、简答题、论述题。各种题型的题量及所占分数的分配为:单项选择题为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多项选择题为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名词解释题为5小题,每小题4分,共20分;简答题为2小题,每小 题10分,共20分;论述题为1小题,每题20分,满分100分 复习指导 单项选择题复习指导 答题技巧 单项选择题题干常以陈述句或问句提出解题依据、目标、要求和方法 等。要求考生在四个选项中选出一个正确的或者最为合适的选项。其难点在于几个备选答案多是相似的,极易混淆。此类题的目的是测试考生分辨正确和错误的能力,检查考生对课程基本内容,特别是基本概念掌握的程度和准确性。解答单项选择题的关键在于对课程内容和基本概念的熟悉和掌握程度,但同时也要注意看清楚题目和选项,一定要看明白问的是什么问题再做回答,以免无谓的丢分。 复习重点和难点 绪论 法学的职能是什么;西方主要法学流派的主要观点。 法的概念 法的外部特征有哪些;法的本质的不同说法;法的一般分类的标准。 法的产生和历史发展 什么是社会调整;法的产生的标志;法的历史类型更替 的原因;法律制度的继承与移植;两大法系的区别。 法的作用和价值 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包括哪些;法的价值的理 解。 法治与法制现代化 法治的核心是什么;什么是法制现代化 法的创制 我国的立法体制,主要掌握不同主体的立法权限;我国的立法程序。 法的渊源 我国的法律渊源有哪些;法典编撰与法规清理的异同点。 法律规范 法律规范的结构;法律规范的不同分类标准。 法律体系 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我国的法律体系。 法的实施 法的实施与实现的关系;法的适用主体包括哪些。

西政法理学学科博士生经典解读课程

西南政法大学法理学学科组博士生经典解读课程(部分) 柏拉图《法律篇》(1) 作者:褚宸舸 (https://www.wendangku.net/doc/8c10811932.html,/system/falibbs/index.asp) (选用版本:柏拉图《法篇》,见王哓朝翻译《柏拉图全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指导老师:付子堂文正邦赵明朱学平王威 博士生:王恒赵树坤熊毅军周祖成谢宝红陆幸福 导论 付子堂老师:把?西方法理学?和?法学经典研究?两门课合在一起上,这是导师组反复研究的结果。这个学期我们主要研究柏拉图,以柏拉图的《法律篇》为主。希望在最后能有一个研究成果,即?柏拉图的法哲学研究?。 研究法理学必须对西方法理学这条线有一个系统的认识。但我们在认识当代法理学的问题时候必须在源头上找到一些解释的根据。因此博士生和硕士生对中国和西方这两条线都必须有一个认识,形成一个系统的知识体系。研究西方法理学必须从源头上做起。只有对西方法理学发展之源有一个认识,对这个源头有一个比较系统的准确的把握,我们才能够对整个法理学特别是西方法理学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和把握。 我们的学术传统就是强调基础,强调对学生基础的训练。从法理学来看,基础的训练就是强调对原典的研读和把握,因此要求大家在硕士和博士研究生阶段要注意对一些经典著作的精读。当然,不可能对每一本经典都精读,但要尽可能地读一些原著。但读原著不能一知半解,一个学期哪怕是读一本

书,只要读懂、读通就能够受益匪浅,对我们终身的学习和研究都会有很大的帮助。上个学期我们选了几本书做了试验,取得了一定效果,当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个学期我们准备集中到某一个或少数几个的经典人物,从西方法律思想史上来看的经典人物。在这些经典人物中我们要集中到一本或几本经典著作,来做更加集中的研究。这个学期集中在柏拉图,按照武汉大学邓晓芒老师的授课方式,逐段甚至逐句的讲解,不能大而化之。这种做法在我们学校刚刚推行,但在其他学校早已存在。沈宗灵老师早在80年代在给北大法理学专业的学生讲法理学的时候就把勒内〃达维德(Rene David )的《当代主要法学体系》印给学生,一段一段地读。这样做对大家都有好处。 今天我们来研究柏拉图,先简单讲一讲为什么要研究柏拉图,然后再介绍一下柏拉图的基本情况,在这个基础之上再进入柏拉图的著作。我们主要以人民出版社出版、王晓朝翻译的《柏拉图全集》四卷本作为蓝本,同时大家可以参阅其他版本。所以要求博士生每人都有一套《柏拉图全集》。同时可以参阅张智仁与何勤华合译、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柏拉图的《法律篇》。 作为第一节课,我们需要一个开场白或者说是导论,先简单说一下为什么选择柏拉图,因为他在西方法律思想史上是一个处于源头的思想家。我们讲法治思想、法学思想或者说是法律思想都有一个源流。包括研究当代法理学的问题,比如法和自由、法和正义、法和权利甚至法和道德等等也是如此。这个源就是古希腊、古罗马。如果我们离开了古希腊、古罗马,很多问题就说不清楚。中国思想的源头当然也在古代,比如孔孟。从研究方法上来看大家要注意中西的比较,建议大家看看已经有的研究成果,最有代表性的一个是蒋庆的?关于柏拉图和孔子的法律思想比较?,收录在山东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孔子法律思想研究》中。另一个是夏勇写的一篇文章,收录在刚刚出版的《法治源流——东方与西方》。其他学者关于孔子与柏拉图的比较研究的论

最新专家授课主持词开头及结尾

【篇一】专家授课主持词开头及结尾 各位企业家、各位来宾: 大家下午好! 中小企业难,一直是各级政府关注并致力破解的难题。 xx年以来,由于居高不下的ppi,从紧的金融政策,不断上涨的劳动力成本,偏紧的劳动力供应以及国际市场的不振,中小工业企业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难。 为帮助中小企业提升中小企业市场竞争力,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根据市委全民读书月的活动安排,今天,我们邀请国内资深管理专家,xx 大学特聘教授、xx大学高级工商管理总裁班课程讲师xx教授为我们作“中小企业资本运营战略”专题演讲。 xx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企业发展战略、财商教育等,他曾为xx、xx、xx、xx等国内众多大型企业做过服务工作。 他深入浅出,案例丰富的培训风格深得客户的青睐,宽猛相济、睿智幽默、通俗易懂是xx教授特有的授课风格,在国内多个地方的授课深受广大企业家和职业经理人欢迎。 下面,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欢迎xx教授为我们作精彩的演讲! 【篇二】专家授课主持词开头及结尾 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今天非常荣幸地邀请到了北大法学院的两位专家学者莅临我们法院为大家作学术报告,出席今天报告会的有南通中院的中层以上领导,区检察院领导和我院全体干警。 两位专家学者其实不用我多介绍,在座的许多领导和同事都早已久仰大名,不瞒大家说,我本人也是对他们仰慕已久,今天跟大家一样,能有幸和我国最顶尖学府的教授们有近距离的接触,心情自然激动万分。 朱苏力教授留学美国多年,归国后长期从事法学的教学与科研工作,曾在北大法学院做了十年的院长,在法律社会学、法理学、法律思想史等方面都有着极高的学术造诣,出版了非常多的学术论文和著作,是我国法学界代表性的学者之一。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副教授薛军是我们法律界的后起之秀,也是民商

法理学大纲法理学教学课件

《法理学》教学大纲 李振华 第一讲导论 一、法学概述 1、内涵 概念;特征 2、研究对象 法和法律现象 3、法学体系 二、法学的历史 1、产生条件 2、中国法学的发展史 3、西方法学的发展史 4、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与发展 三、法学教育 1、现状 2、层次 3、定位 四、法理学 1、概述 (1)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 (2)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 (3)法理学是法学的方法论 (4)法理学是法学的意识形态 2、主要内容 (1)法是什么(本体) (2)法应当是什么(价值) (3)法是怎么来的(产生与发展) (4)法是如何运行的(立法、守法、执法、商法、法律方法)(5)法与社会的关系 3、法理学的学习 (1)地位(在法学课程体系) (2)意义(对部门法和学生) (3)方法

第二讲什么是法(法的概念) 一、法的概念 1、法的词源 2、汉语语境中的“法” 3、西语语境中的“法” 4、学术意义上的“法” 5、马克思法学理论下的法 二、法的基本特征 1、调整人们的行为(规范性) 2、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国家意志性、程序性) 3、以权利义务为内容(双向性) 4、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强制性) 三、法的本质 1、历史上的法的本质观 神意说;理性说;主权命令说;意志说;自由说;事物性质说;民族精神说;利益说等 2、马克思主义法的本质观 (1)法体现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2)法的最终决定因素——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3)经济以外的因素对法的影响 四、法的作用 1、规范作用 (1)告示作用 (2)指引作用 (3)评价作用 (4)预测作用 (5)教育作用 (6)惩戒作用 2、社会作用 (1)物质文明 (2)精神文明 (3)政治文明 (4)生态文明 3、法的局限性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