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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电力公司调度规程

湖南省电力公司调度规程
湖南省电力公司调度规程

湖南省电力公司、湖南电网并网各电厂:

为了适应我省电力工业不断发展的需要,加强湖南电力调度管理,使从事电力系统运行和管理的有关人员在工作中有共同的准则可循,搞好统一调度,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更好地为湖南的经济建设服务,我委组织有关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网运行规则(试行)》等国家、地方政府以及上级电力管理部门制定的法规及标准,并结合湖南电力工业实际情况,在认真总结经验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编了《湖南电力调度规程》(以下简称“本规程”),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规程于2007 年11 月1 日起执行。原湖南省电力工业局2000 年6 月20 日颁发执行的《湖南电网调度规程》同时废止。

2、本规程适用于湖南电力系统发电、输电、配电、用电各环节及其它与电力调度运行有关的行为;地方电网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3、湖南电力系统内电力生产运行单位的运行人员应熟悉并遵循本规程;其他与电力生产运行有关的管理、技术和工作人员应熟悉本规程的有关部分并遵循本规程;电力规划、生产计划、基建、检修、设计、科研以及其他单位(部门)在涉及电力调度有关的业务时,应遵循本规程。

4、各有关单位应组织电力调度、运行、检修和基建、生产管理等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并执行本规程。

5、各级电力调度人员、各发电厂(站)和变电站(含监控中心和维操队)值长(单元长、机长)、值班长和电气值班人员应全面熟悉本规程,并接受本规程的有关培训与考试。

6、各发电厂(站)、变电站的现场运行规程应根据本规程修订。

7、省电力公司应根据本规程,商当地经委同意,修编和颁布地区电力调度规程。

8、《湖南电力调度规程》执行中遇到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了加强湖南电力调度管理,执行国家节能环保政策,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维护发电、供电(包括输电、变电、配电,以下简称供电)、用电等各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制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监管条例》、《电网运行规则(试行)》和国家、地方政府以及电力管理部门制定的适用于电力工业的其它法规及标准。

第3条湖南电力系统系指接入湖南电网的发电、供电、用电设施和为保证这些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以下简称保护装置)、调度自动化和通信设施、计量装置等构成的整体。

第4条电力调度机构依法对电力系统运行进行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

第5条湖南电力系统运行遵循“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级调度机构按照分工在其调度管辖范围内实施电力调度管理。

第6条从事与湖南电力系统电力调度有关活动的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程。

第7条本规程适用于湖南电力系统发电、供电、用电等各环节及其它与电力调度有关的行为。

第8条本规程解释权属湖南省经济委员会。

第2 章调度管理

第2.1 节调度管理机构

第9条湖南电力系统设置三级调度机构,即省级电力调度机构(以下简称省调)、地区(市、州)级电力调度机构(以下简称地调)、县(市、区)级电力调度机构(以下简称县调);各级电力调度机构应设立与其相适应的调度运行、运行方式、调度计划、继电保护、调度自动化和通信等专业部门或岗位,配备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第10条经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级并入湖南电力系统,水电总装机容量10万千瓦及以上的地区,其地调应设置水电调度管理专责。

第11条省调、地调、县调在调度业务工作中是上下级关系,下级调度机构应服从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管理。

第2.2 节调度管理的任务和职责

第12条调度管理的任务是组织、指挥、指导、协调电力系统的运行,保证实现下列基本要求:

1、按资源优化配置原则,实现优化调度,减少环境污染,充分发挥电力系统的发、供电设备能力,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和人民生活用电的需要。

2、按照电力系统运行的客观规律和有关规定,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连续、正常运行,电能质量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3、按照电力市场规则,依据有关合同或者协议,维护发电、供电、用电等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13条省调的主要职责:

1、负责湖南电力系统的调度管理;执行上级调度机构发布的调度指令;实施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标准和规定;制定并实施对地调的调度管理及考核办法。

2、主持制定湖南电力系统运行的有关规章制度和技术措施、规定并监督执行;负责湖南电力系统运行的技术指导和管理。

3、负责湖南电力系统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按计划、合同或协议组织发、供电。

4、针对湖南电力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反事故措施,组织系统的反事故演习。

5、对湖南电力系统的继电保护、调度自动化和通信等进行归口管理。

6、组织编制和执行调度管辖范围内的电力系统运行方式;参加华中电力系统运行方式的计算分析;指导、协调各地区电力系统运行方式的编制。

7、配合有关部门编制湖南电力系统年度发、供电计划和技术经济指标;负责制定湖南电力系统月度发、供电调度计划;制定、下达和调整湖南电力系统日发、供电调度计划并监督执行;批准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设备检修。

8、指挥实施湖南电力系统的调峰、调频(湖南电力系统与华中电力系统解列运行时)和调压。

9、负责指挥调度管辖范围内设备的运行操作和异常及事故处理。

10、负责划分地调的调度管辖范围;每年3月底前公布省调调度管辖范围的明细表。

11、编制调度管辖内的新(改、扩)建设备的并网方案,参与签订并网协议;参加湖南电力系统与外省电力系统联网方案的制定;参与组织系统新工程、新设备投产有关接入系统的工作。

12、负责制定湖南电力系统事故限电序位表和超供电能力限电序位表,报省人民政府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13、负责水库流域优化调度、水库群联合优化调度和水火电联合优化调度;参与协调水电厂发电与防洪、灌溉、城市供水等方面的关系。

14、参加系统规划、系统设计和有关工程设计的审查。

15、负责湖南电力系统调度业务培训,负责省调调度对象的资格认证。

16、负责审批调度管辖范围内厂(站)的命名和设备编号。

17、行使上级批准(或者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14条地调的主要职责:

1、负责本地区电力系统的调度管理;执行上级调度机构发布的调度指令;实施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标准和规定;负责制定本地区电力系统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对县调的调度管理办法,并报省调备案。

2、参与制定本地区电力系统运行技术措施、规定。

3、维护湖南电力系统和本地区电力系统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按计划和合同发电、供电,并按上级调度要求上报信息。

4、组织编制和执行本地区电力系统的运行方式;运行方式中涉及上级调度管辖设备的,应报上级调度核准。

5、负责制定、下达和调整本地区电力系统的日发、供电调度计划并监督执行;批准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设备检修。

6、根据省调的指令进行调峰、调频、控制联络线潮流;指挥实施并考核本地区电力系统的调峰和调压。

7、负责指挥调度管辖范围内设备的运行操作和异常及事故处理。

8、负责划分本地区所辖县调的调度管辖范围。

9、负责制定本地区电力系统事故限电序位表和超供电能力限电序位表,经本级人民政府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10、负责实施本地区电力系统和所辖县电力系统继电保护、调度自动化和通信系统的规划、运行管理和技术管理。

11、负责本地区电力系统调度业务培训,负责地调调度对象的资格认证。

第15条县调的主要职责:

1、负责本县电力系统的调度管理;执行上级调度机构发布的调度指令;实施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标准和规定;负责制定本县电力系统的有关规

章制度。

2、维护湖南电力系统和本县电力系统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按计划和合同发电、供电,并按上级调度要求上报信息。

3、负责制定、下达和调整本县电力系统的日发、供电调度计划并监督执行;批准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设备检修;运行方式中涉及上级调度管辖设备的,应报上级调度核准。

4、根据上级调度的指令进行调峰、调频、控制联络线潮流;指挥实施并考核本县电力系统的调峰和调压。

5、负责指挥调度管辖范围内设备的运行操作和异常及事故处理。

6、负责实施本县电力系统继电保护、调度自动化和通信系统的规划、运行管理和技术管理。

7、负责本县电力系统调度业务培训,负责县调调度对象的资格认证。

第16条

调度对象的主要职责:

1、执行调度指令,对操作的正确性负责。

2、及时向值班调度员汇报设备异常运行情况,并按调度要求上报运行信息。

3、自行处理本规程规定可以自行处理的事项。

4、执行电力系统重大事件汇报制度。

5、按照值班调度员的要求,实施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防范措施。

第2.3 节调度管辖范围划分的原则

第17条并入湖南电力系统运行的发电、输电、变电等相关设备,不论其产权归属或管理方式,均应纳入相应电力调度机构的调度管辖范围。

第18条省调调度管辖范围一般为湖南电力系统内除华中网调调度管辖以外的下列设备:

1、省调直接调度的发电厂(站)(以下简称发电厂)

⑴直接并入220 千伏及以上电压级电网的发电厂

⑵其他应由省调直接调度的发电厂

2、省调委托地调调度的发电厂

⑴经110 千伏电压级并入电网且总装机容量3 万千瓦及以上的水电厂

⑵经110 千伏电压级并入电网且总装机容量10 万千瓦及以上其它类型

的发电厂

3、220千伏及以上联络变电站

4、220千伏及以上主干联络线

第19条

地调调度管辖范围一般为:

1、装机容量0.5万千瓦及以上并入本地区电网内上级调度管辖以外的发电厂

2、地调所在城市110千伏及以下变电站和线路、县间联络线

3、上级调度管辖范围外的220千伏线路和变电站

第20条

县调调度管辖范围一般为:

1、本县范围内上级调度管辖以外的并网发电厂

2、本县范围内110千伏及以下变电站和35千伏及以下线路

3、上级调度管辖以外的联络线

第21条发电厂厂用系统、变电站站用系统分别由发电厂、变电站自行管辖;地调与地调之间的调度管辖范围划分由省调确定,县调与县调之间的调度管辖范围划分由相应地调确定。第22条列入调度管辖范围的设备,其铭牌参数等改变,应经产权所有单位批准,并报相应调度机构备案。结线变更等应征得相应调度机构同意。

第2.4 节调度管理制度

第23条各发、供、用电单位和各级调度机构,应遵守调度纪律,服从统一调度。

第24条省调值班调度员是湖南电力系统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的指挥人,接受华中网调值班调度员的指挥,负责正确执行华中网调值班调度员的调度指令和正确发布调度指令。

第25条省调调度员应经过培训、考试、考核合格,正值调度员经电网经营企业总工程师批准,副值调度员经省调总工程师批准,方可正式上岗值班。

第26条

各级调度机构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调度对象:

1、发电厂的值长(单元长、机长)和具备正值及以上资格的电气运行值班人员

2、下级调度机构的正、副值班调度员

3、变电站(监控中心、维操队)的具备正值及以上资格的值班人员以上人员应经调度机构认证后,方可担任调度对象。

第27条各运行单位应事先将省调调度对象变更名单以书面形式报省调。省调调度员变更应事先通知各有关单位。每年 3 月底前,各运行单位应向省调报送一次省调调度对象名单,省调也应公布一次省调调度员名单。

第28条各运行单位应保证在任何时间内都有调度对象在主控制室(监控中心)。

第29条省调值班调度员只对调度对象发布调度指令。非调度对象无权受理省调值班调度员的调度指令。

第30条值班调度员对调度对象发布调度指令、进行调度联系时,应使用普通话和统一的调度术语;双方应先交换调度代号、姓名,作好记录,复诵无误,双方应录音。

第31条省调所辖发电厂和变电站的设备发生异常,值班人员应及时向省调值班调度员汇报。省调值班调度员应及时将系统运行的重大变化告相关运行单位值班人员。

第32条湖南电力系统内华中网调调度管辖的设备,其运行状态的改变,值班人员在汇报华中网调值班调度员的同时,应汇报省调值班调度员。省调调度管辖的设备,未得到省调值班调度员的指令,值班人员不得自行改变设备状态及运行方式(但严重威胁人身和设备安全者除外)。不属华中网调和省调管辖的设备,如改变运行方式及其状态对湖南电力系统有影响时,应经省调值班调度员同意。

第33条当危及电力系统安全运行时,省调值班调度员可以指挥操作非本级调度管辖的设备。调度对象同时接到两级调度相互矛盾的调度指令时,由高一级调度决定执行哪级调度指令,受令人将执行情况分别汇报两级调度的值班调度员。

第34条调度对象应及时向值班调度员汇报调度指令的执行情况。遇有危及人身、设备及电力系统安全情况时,调度对象应按有关规定处理,处理后应立即报告有关调度机构的值班调度员。

第35条发、供电单位行政领导人发布的指示,如涉及省调调度权限时,应经省调值班调度员同意才能执行。

第36条除调度机构负责人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直接要求值班调度员发布调度指令。上级领导对有关调度业务的指示,应通过调度机构负责人转达。

第37条调度系统的值班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有权拒绝各种非法干预。

第38条调度对象不得无故不执行或延误执行调度指令。调度对象不执行或延误执行调度指令,其后果由受令人和支持该受令人的领导负责。如受令人对调度指令有疑义,应立即向发令人提出,如发令人仍重复其指令,受令人应迅速执行。如执行该指令确会严重威胁人身、设备或电力系统安全时,受令人应拒绝执行,并报告发令人和本单位直接领导人。

第39条

发生以下行为之一者,按严重违反调度纪律论处:

1、不执行或故意拖延执行调度指令。

2、擅自越权改变调度管辖设备状态。

3、故意违规操作。

4、性质恶劣的其他行为。

对上述行为,电力调度机构应通告有关单位处理,同时取消违反调度纪律者的调度对象资格,被取消资格者三个月后提出申请,经相应电力调度机构考试合格后,方可再次获得调度对象资格。

第2.5 节无人值班变电站的调度管理

第40条变电站应达到无人值班的必备条件,经相应调度机构验收合格,方可实行无人值班。第41条监控中心负责所管辖无人值班变电站的远方监视、遥控操作及规定的事故处理;维操队负责所管辖无人值班变电站的设备巡视与维护、现场操作和事故处理。

第42条

调度操作联系:

1、按规定仅监控中心即可完成的遥控操作,值班调度员将调度指令下达至监控中心。

2、需要维操队员方可完成的操作,值班调度员将该站所有调度指令下达至维操队。

3、维操队接到调度预发的操作指令票后,对有操作的变电站均应安排维操队员按时到达变电站做好操作准备。

4、维操队员接受调度指令和进行调度联系时,应交换所在变电站名称及本人姓名。

第43条异常及事故处理:

1、系统发生事故或异常情况时,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应迅速、准确地向值班调度员报告有关无人值班变电站的保护动作、断路器跳闸、自动化通道中断及设备异常情况,并立即通知维操队检查巡视现场设备。一般情况下,值班调度员应在接到维操队的现场汇报后,方可进行该站下一步的操作。

2、当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时,维操队员、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应按现场运行规程或事先制定的应急预案进行事故处理,同时报告值班调度员。

第2.6 节运行方式

第44条电力系统运行方式按年、月、日编制,并应满足调度管理的基本要求。

第45条年度运行方式应于年前编制好,其内容有:

1、上年度电力系统运行分析

2、本年度电力系统运行方式

⑴全年电力生产指标预测

⑵新设备投产计划

⑶设备大修计划

⑷水库控制运用计划

⑸负荷、气象、用煤需求等预测

⑹电力、电量供需平衡

⑺无功功率平衡

⑻主变压器分接头位置

⑼变压器中性点接地方式

⑽中枢点电压曲线

⑾各供电区及全系统保安电力

⑿典型潮流计算分析

⒀主母线短路容量表

⒁低频、低压减载方案

⒂正常结线方式

⒃主干联络线稳定控制功率

⒄联络线最大负荷电流

⒅系统稳定计算结论及稳措方案与改进计划

⒆保护装置改造计划

⒇系统经济运行方案及措施

(21) 有关节能环保的运行方案及措施

(22) 系统运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意见

第46条月度运行方式应于月前5天编制好,并根据电力系统运行的实际情况,对年度方式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其内容主要有:

1、上月电力系统运行分析

2、本月电力系统运行方式

⑴电力生产指标

⑵发电调度计划

⑶供电调度计划

⑷设备检修计划

⑸水库控制运用计划

⑹重大检修方式潮流、稳定分析

⑺无功、电压分析

⑻新设备投产计划

⑼经济运行方案

第47条日运行方式应于前1日17:30前编制好并下达到有关单位,其内容为:

1、发电调度计划

2、供电调度计划

3、设备检修运行方式安排

第48条编制日发电调度计划时,高峰应按第58条规定留有备用有功功率,低谷调峰困难时,发电出力应留有必要的下调余地。

第49条电力系统年度运行方式由电网经营企业副总经理批准,月度运行方式由省调生产负责人批准,日运行方式由省调主管副总及以上负责人批准。

第2.7 节发、供电调度计划

第50条各级调度机构应分别根据调度管辖范围编制并下达日发电、供电调度计划。

第51条值班调度员可按有关规定,根据电力系统运行情况调整日发电、供电调度计划。值班调度员调整日发电、供电调度计划时,应作好记录。

第52条编制发电调度计划的依据:

1、负荷预测

2、电力系统的设备能力和检修情况

3、电力系统潮流、稳定、调压和经济运行的要求

4、各发电厂售电合同及节能环保要求

5、火电厂的燃料储存情况

6、水电厂的水力资源情况;批准的水电厂设计文件;防洪、灌溉、发电、航运等要求

7、网供计划和网间交易计划

8、发电厂上报的发电能力

9、有关的并网调度协议

10、上级下达的发电计划

第53条编制供电调度计划的依据:

1、负荷需求预测

2、电力系统发电和供电能力

3、有关的购、售电合同(协议)

4、避峰、让峰方案

5、上级下达的供、用电计划

6、国家有关供、用电政策

第2.8 节发电出力管理

第54条发电厂应在每日12:00前向电力调度机构计划部门上报次日发电机组的可调出力、机组备用的变化情况,并报告影响其发电设备能力的缺陷和故障。

第55条发电厂应按日发电调度计划运行,并根据调度指令调整功率,或根据调度指令通过自动发电控制系统(以下简称AGC)运行。

第56条发电(调相)设备不能按日发电调度计划运行时,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发生事故紧急停运的,根据现场规程规定处理。

2、发生临时性缺陷、燃料质量等原因需要调整日发电调度计划的,应于6小时前向省调值班调度员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57条省调接到调整日调度计划的申请后,应按如下规定办理:

1、变更有功出力或无功出力对系统运行无明显影响时,值班调度员有权批准。

2、变更有功出力或无功出力对系统运行有明显影响时,值班调度员告日方式人员,并根据其意见处理。

第58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值班调度员有权调整日发、供电调度计划,下令开、停发电机组:

1、发、供电设备重大事故或系统事故

2、系统频率或电压超出规定范围

3、输变电设备负载超过规定值

4、联络线功率值超过规定的稳定限额

5、由于天气等原因使实际负荷偏离预测负荷而调整困难时

6、由于水情突然变化,防汛等紧急情况

7、威胁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紧急情况

第59条湖南电力系统运行中的备用有功功率应不小于系统发电负荷的4%或5%(发电负荷1000万千瓦以上时为4%,发电负荷1000万千瓦及以下时为5%)或系统内的最大单机容量。

第60条地调应于每年3月底前向省调报送本地区如下资料:

1、地方并网电厂装机情况(分电厂进行统计)

2、地区电力系统内(含用户)的电力电容器、电抗器、调相机和同步电动机等装置情况(分类进行统计)

第2.9 节电能质量管理

第61条电力系统标准频率是50Hz,偏差不得超过±0.2Hz,严禁升高或降低频率运行。第62条湖南电力系统与华中电力系统并列运行时,省调负责调功。湖南电力系统与华中电力系统解列运行时,省调负责调频,并指定主、辅调频厂。

第63条主调频厂调整出力使系统频率保持在50±0.1Hz以内运行。当频率偏差大于±0.1Hz 时,辅助调频厂应不待调度指令立即参加调频。当频率超出规定,调频厂无调整能力时应立即报告值班调度员。

第64条调功的主要任务是控制网供功率偏差在规定范围内。

第65条单机容量4万千瓦及以上的非灯炮贯流式水电机组(含抽水蓄能机组)、20万千瓦及以上的火电机组,应具备AGC功能,其性能应满足湖南电力系统规定要求。当AGC故障或其它原因退出运行时,值班人员应立即报告省调值班调度员。

第66条省调值班调度员根据系统需要对AGC投退、控制模式以及AGC可调容量进行调整。

第67条省调、地调和有关发电厂应装设准确度符合要求的频率自动记录装置。

第68条调度机构应给定发电厂机组低频加负荷、低频由调相转发电、低频自起动、高频切机等装置的整定值。

第69条发电机组应参与电力系统一次调频,其参数整定值由调度机构给定。

第70条电压和无功功率分层管理:

1、原则上电压按调度管辖范围管理。

2、500千伏与220千伏无功分界面是500千伏变电站主变的220千伏侧断路器,220千伏与110千伏无功分界面是220千伏变电站主变的110千伏侧断路器,以下类推。

3、各级调度应努力使分界面无功的交换在规定范围内。

第71条

各级调度应在其调度管辖范围内设立电压监视点和考核点:

1、省调调度管辖范围内所有发电厂、变电站的220千伏母线列入电压监视点,并按有关要求作为考核点进行考核。

2、地区电力系统的电压监测点和考核点设定原则在《地区电力系统调度规程》中明确。第72条电力系统运行电压,应满足电气设备安全运行和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要求。发电厂及500千伏变电站220千伏母线正常运行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0~+10%,其他变电站220千伏母线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3%~+7%,事故运行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10%~+10%。日电压偏差幅度不超过额定电压的5%。

第73条

保持运行电压在调度曲线规定的范围内可采取的措施:

1、调整发电机、调相机的无功出力。

2、投退补偿电容,补偿电抗及动用其它无功储备。

3、调整潮流,转移负荷。

4、在不影响系统稳定水平的前提下,按预先安排断开轻载线路或投入备用线路。

5、电压严重超下限运行时,按规定切除相应地区部分用电负荷。

6、当无功功率缺乏时,提高电压应在高峰负荷到来前完成。

第74条系统内220千伏主变分头位置由省调统一安排,分头位置的变动应征得省调同意

(220千伏终端变电站除外)。

第75条发电厂和变电站按调度下达的电压曲线运行,当电压超过规定范围并无法调整时,应迅速报告值班调度员。

第76条发电厂参与系统自动电压控制(以下简称A VC)的机组,其A VC控制模式由值班调度员根据系统情况确定,功能投退根据值班调度员指令执行。

第77条子站A VC遇有下列紧急情况时,发电厂、地调值班调度员可先将子站A VC退出运行,同时汇报省调值班调度员,待异常情况处理完毕后与省调联系恢复运行:

1、危及机组安全运行。

2、子站A VC故障无法正常运行。

3、发电机组检修、启停或发电机励磁系统不正常、自动励磁调节器未能正常投自动方式运行。

第78条各级调度机构应建立所辖范围电压考核点合格率的考核制度。各地区应于每月5日前向省调报送本单位上一月的电压考核点合格率。

第79条各级调度机构应定期进行电压和无功平衡分析,提高无功补偿能力。

第80条系统中任何一点的电压正弦波形畸变率不得超过附录9中表1规定的极限值。公共连接点的全部用户,注入系统连接处的各次谐波电流不得超过附录9中表2规定的允许值。

第2.10 节经济运行管理

第81条经济调度原则:遵循有关法规和政策,在保证电力系统安全和电能质量的前提下,发挥电力系统优化资源配置的能力,充分体现水电优先、大容量火电机组、脱硫脱硝机组及资源综合利用机组优先的节能减排原则,合理利用能源,力求最大综合效益。

第82条经济调度分工:

1、结合电力系统的具体情况,调度机构负责编制年、月经济调度方案,并在日运行方式中具体安排,由值班调度员执行。

2、发电厂向调度机构提供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机、炉运行技术参数和特性。

第83条经济调度方案主要内容:

1、水电、火电及水、火电联合经济调度

2、系统的安全稳定约束

3、降低电能损失的措施

4、系统无功功率分层控制

5、系统经济技术指标期望值分析

6、系统经济效益分析

7、考虑不同产权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84条网损管理:

1、湖南电力系统网损实行分层、分区管理。省调负责220千伏网损统计与管理(220千伏主变损耗除外)和境内500千伏网损的统计,地区电业局负责本地区110千伏及以下网损的统计和管理(含220千伏主变损耗)。

2、发电厂和变电站应于每月第1日00:00分别抄录所有出线断路器、关口断路器的电能表码,全月代运关口断路器的电能表起止表码,并于2日前报省调。

3、地区电业局和发电厂应于每月3日前向省调上报上月22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发电厂关口电量和电能平衡表,分析变电站或母线电能不平衡的情况,查找原因并予以解决。

4、发电厂、变电站的关口计量装置应有独立的计量回路,因改造等原因造成计量装置不能正常运行时,应及时做好投退时间、表码、负荷水平的记录,并报省调。

5、发电厂、变电站新投运计量装置的表码、电流和电压互感器的变比应一并在投运之日报所属调度机构。

第2.11 节负荷管理

第85条负荷管理的主要工作:

1、收集和统计系统的负荷资料。

2、进行用电情况分析。

3、进行负荷需求预测。

4、编制、下达供电调度计划。

5、编制、下达超供电能力限电和事故限电方案。

6、向有关部门报送系统日、月用电情况报表。

7、制定和修订地区功率总加方案。

第86条

负荷管理人员应按时收集和通过网络报送如下资料:

1、系统、地区和大用户的日用电量、最大负荷、最小负荷、平均负荷及负荷率

2、系统和地区日、月负荷的同时率及平均最大负荷利用小时

3、系统的日、月、年发电量,厂用电率和网损率

4、系统和地区(用户)保安负荷,装机容量大于0.5万千瓦的地区并网发电厂的并网点及发电情况

5、系统和地区照明及生活用电负荷

6、其它资料

第87条负荷管理人员应进行以下分析:

1、系统、地区和大用户实际用电曲线与预计曲线的偏差及其原因

2、各行业用电比例、生产特性、用电规律以及用电量与国民经济的关系

3、气象、季节变化、原材料供应和负荷自然增长率对系统和地区负荷的影响

4、系统异常和事故运行情况对用户的影响

5、地区并网水电在水情变化时对系统发、供电负荷的影响

第88条负荷预测分为年度电力电量预测、月度电力电量预测、日负荷预测、节日负荷预测和保安负荷预测。地区年度电力电量预测应包括每月最高、最低负荷及电量,在每年10月底前报省调。月度电力电量预测应在每月20日前报省调。日负荷预测应在前1天的15:00前报省调。如因特殊情况需修改时,应在当日16:00前提出,并说明原因,地区节日负荷预测应在节日前7天报省调。地区保安负荷预测应在每年10月底前报省调,重要用户的保安负荷应单列。

第89条调度机构应会同用电营销管理部门,于每年2月底前编制超供电能力限电序位表和事故限电序位表。

第90条需要省调临时保电的供电线路,由地调将保电线路名称、保电原因、保电时间等报省调并得到许可。省调需要保电的线路也应通知有关地调。一般不得采用退出安全稳定措施的方式保电,否则,应采取其它替代措施。

第91条各级调度应执行日供电调度计划,因气候、事故等原因需调整计划时,地调应向省调值班调度员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按修改的计划执行。

第2.12 节水库调度管理

第92条水库调度的基本任务:执行水库调度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制度,在确保水工建筑物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水库的蓄水、泄洪及供水方式,充分发挥水库的发电、防洪、灌溉、航运、环保、养殖等综合利用效益。

第93条省调调度的水电厂应配备相应的水库调度人员,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水库调度人员有变动应及时报告省调。

第94条省调调度的水电厂应向省调提供水库设计、历史水文、水库优化调度、机组效率试验和扩容扩机等资料。水库水能参数应每5 年进行一次复核,并将复核成果报省调备案。第95条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上的水电厂应建设水库调度自动化系统,按要求接入湖南电网水库调度自动化系统,并保证上传数据的完整、及时和准确。

第96条省调调度的水电厂水库调度自动化系统应与湖南电网水库调度自动化系统联网,并执行《湖南电网水库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定》。

第97条水库调度的主要工作:

1、按电力系统和水库综合利用部门的要求,编制年、季、月、周、日水库控制运用计划,编制水库优化运行方案。

2、经常与气象部门、水文部门联系,及时掌握雨情、水情,做好水情分析,合理安排水电运行方式,根据水情变化及时提出修正意见。

3、维护好水情自动测报系统、水库调度自动化系统,保证测报数据正确、传送及时,保证与湖南电网水库调度自动化系统和能量管理系统通信畅通。

4、编制水库调度运行月、年报表,进行节水增发电量、弃水调峰电量、弃水电量等计算,做好水库调度经济分析,提出年度总结。

5、按规定向有关单位、部门报告水库运行情况,向自动传输系统输入规定数据。

6、完成各项规定的考核指标。

第98条水库发电调度原则:

1、周调节或径流式水库应利用水文预报,及时调整方式,维持水库高水位运行。

2、反调节水库,应在保证下游工农业用水需要的同时,与上游调峰电厂加强联系,保证水库高水位运行,增减发电出力应尽量与上游调峰电厂协调一致。

3、具有季及以上调节性能的水库:

⑴汛前,应有计划地通过发电降低水库水位,但不允许低于死水位运行。

⑵汛期,应按规定的防洪限制水位控制水库水位。

⑶汛末,应根据气象部门雨季结束的预报及时蓄水。

⑷供水期,应考虑水库经济运行,尽量保持高水位运行。

⑸多年调节水库,在蓄水正常的情况下,年供水期末,库水位应不低于

年消落水位,只有遭遇大于设计保证率的枯水年时,才允许动用多年调节库容。

4、同一流域中的水电厂应实施流域优化调度,不同流域的水电厂实施水

库群联合优化调度,充分利用水能资源。

第99条地区水电应按省调确定的原则调度和发电。

第100 条省调委托调度的水电厂和相关地调应按要求向省调报送相关计划和数据。

第101 条水库运行中,如发现水工建筑物有险情或遇重大水情可能超过最高调洪水位或泄流超过下游允许的安全泄洪量等重大问题时,应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和相应调度。当超过容许时间未得到上级批复时,水电厂有权先行处理,并报告主管部门和相应调度。水电厂水库泄洪时,应及时将溢洪闸门的启闭情况汇报相应调度。

第102条每年10月10日前,水电厂应根据历史水文资料和水文、气象预报,提出下年度发电计划和编制下年度控制运行方案报主管部门和所属调度,经批准后执行。

第103条每月25日前,水电厂应提出下月修正水量预报及水库控制运行计划。月初按规定填报上月水库运行实况月报表。

第104条每日10:00前,水电厂应通过水库调度自动化系统将8:00水库上下游水位、前1天平均入库流量、发电流量、溢泄流量和省调要求的其它信息报送省调;没有建设水库调度自动化系统或水库调度自动化系统因故停运的水电厂应安排专人按时报送省调。

第105条每日14:00前,水电厂应根据水情、天气预报进行5天入库来水滚动预报,并编制5天滚动发电计划,通过水库调度自动化系统上传至省调;没有建设水库调度自动化系统或水库调度自动化系统因故停运的水电厂应安排专人按时报送省调。

第106条调度机构和水电厂均应建立水库运行调度技术档案,定期进行资料汇编。

第107条涉及水库水位或水电厂出力控制的水工建筑物、金属结构、上下游建设工程等工作,均应纳入检修计划管理。

第2.13 节并网调度管理

第108条凡需并入湖南电力系统运行的发电厂,应在并网前与湖南电网经营企业签订并网协议。用户并网应符合《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有关技术规定及运行要求,对调度管理有特殊要求的,还应与相关调度机构签定有关协议。

第109条发电厂申请并入湖南电力系统,应向电网经营企业提供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批文,提出并网运行申请报告。

第110条发电厂并网协议包括:购/售电合同(协议)、并网调度协议和其它双方认为必要的协议。并网调度协议由并网发电厂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代表与电网经营企业法人代表委托调度机构负责人签署。

第111条调度机构应参与购/售电合同(协议)的签订工作;并网调度协议应在购/售电合同(协议)签订完成后再行签订。

第112条并网调度协议应以书面形式签订,其内容包括:双方义务、并网条件及要求、调度管理、技术管理、违约责任和其他要求等。

第2.14 节新设备投产管理

第113条新设备投产管理系指新建、扩建、改建的发电和输配电(含用户)设备(以下简称新设备)从可研、设计到接入系统运行的调度管理。省调和地调应设置新设备投产管理专责。

第114条新设备接入系统前的初步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接入系统设计、初步设计、设备招标等评审工作应有调度机构参与。项目主管部门应在可研、设计评审会议10个工作日前向调度机构提供工程项目的有关资料。

第115 条新建的发电厂、变电站、线路的命名和设备编号,由有关单位根据相关规定提出,按调度管辖范围报送调度机构审批。

第116 条在预计投产前2个月,新设备业主单位(业主委托单位)应按调度机构要求报送电气主设备、保护装置、调度自动化和通信等图纸和资料(见附录13)。

第117 条新设备投运前,相关调度机构应完成以下工作:

1、新设备投入试运行前5天提供保护装置定值。

2、审批调度管辖范围内的厂(站)命名和一次设备编号。

3、确定新设备投入运行后系统的运行方式,必要时进行系统分析计算。

4、补充修正有关规程和模拟结线图。

5、新设备投产,涉及两个及以上操作单位的,由所属调度机构制定投产试运行方案,只涉及一个操作单位的,由所属调度机构编制投产的方式安排。非省调调度的220千伏设备投产,其投产试运行方案(投产方式安排)应经省调同意。

6、试运行前,有关专业人员应到现场熟悉设备,必要时讲解与新设备有关的系统运行问题和事故处理办法。对系统影响较大的新设备投产需指派调度员进行现场调度。

7、增加和修改调度自动化系统信息。

8、安排通信电路运行方式,协调开通通信通道。

第118 条投产试运行方案应包括如下内容:

1、试运行应具备的条件、范围、时间

2、试运行的程序和操作步骤

3、新投运设备调度管辖范围划分

4、试运行的一、二次设备运行方式和事故处理原则

第119 条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级新设备投运前,基建单位需进行下列参数

的实测,并向调度机构提交测试报告:

1、输电线路的高频、工频参数

2、主变压器零序阻抗

变电站投运后30天内应提供谐波测试报告。

第120 条业主单位(业主委托单位)在新设备投产前应做好下述准备工作:

1、提前60天,将投产时间和顺序报相关调度机构。

2、将取得调度对象资格的人员名单提前10天报有关调度机构。

3、做好现场设备名称、编号标志。

4、配备一次设备操作模拟图。

5、编制现场运行规程并报有关调度机构。

6、熟悉有关调度规程。

7、准备好各种运行台帐。

第121 条新设备竣工后的工作:

1、按规定组织交接验收。

2、具备受电条件后,由生产单位在预定投产日前4 天12:00 前(晚于12:00,视为第2天提出的申请)向有关调度机构的检修管理人员提出试运行申请。检修管理人员于投产前2天批答。申请内容包括:投产设备名称、投运时间、试验项目、试运行要求、接带负荷情况等。

3、新设备投产试运行期间的调度对象由生产单位值班人员担任,操作和事故处理由施工单位值班人员担任,操作的监护及与调度联系等仍由生产单位值班人员负责。

第122 条新设备在施工或试运行时需改变运用中的设备状态,施工单位应通过运行维护单位向有关调度机构申请。

第123 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新设备不应接入系统运行:

1、发电企业未与电网经营企业和相应的调度机构签定《购售电合同》及《并网调度协议》。

2、调度机构未收到符合要求的图纸、资料。

3、一、二次设备系统图实不符。

4、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未执行反措要求。

5、调度自动化和通信系统不符合规定。

6、无计量装置或计量装置不完善。

7、一、二次设备不能同步投运。

8、未按规定办理新设备投产试运行申请手续。

第124 条新设备试运行时间的规定:

1、变压器、调相机、线路等除有特殊规定外,一般应进行连续24小时试运行;发电机按有关规定试运行;断路器和隔离开关、母线、电容器、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避雷器及二次系统等可不进行试运行。

2、线路试运行起始时间系指调度操作指令票最后一项执行完毕的时间。

3、发电机、变压器、调相机等试运行起始时间为带上调度同意的负荷的时间,由值班调度员予以明确。

4、如果试运行设备因故中途停止运行,重新启动则应重新计算起始时间。

第125条在新设备投产试运行时(含进行操作时或试运行过程中),如发生系统事故、紧急融冰或其他特殊情况,值班调度员视情况暂停投产试运行工作,必要时可恢复投产试运行前的运行方式。

第126 条新设备投产试运行因故中止时间超过72 小时或投产因故推迟240小时,则其投产试运行申请作废。需要投产试运行时,应另提申请。

第127条华中网调所辖设备投产试运行,省调应根据其投产方案,考虑对湖南电力系统的影响,制定事故处理措施。

第2.15 节检修管理

第128条设备检修坚持“应修必修,计划检修,修必修好”的原则。

第129条设备检修计划编制原则:

1、设备检修的工期与间隔应根据设备状况和有关规程、规范及标准确定。

2、发、供电设备检修安排应根据湖南电力系统的特点进行,水电机组检修主要安排在枯水期,火电机组大修尽量安排在汛期。

3、同一个回路或一个单元的设备检修应配合进行。即电气一次设备相互配合;一次与二次设备相互配合、同步检修;机、炉、变相互配合。

4、设备检修计划、申请应由运行单位(含湖南省电力公司超高压管理局,简称省超高压局)提交;省超高压局提交的检修计划、申请及其批复情况应及时向运行单位备案。

第130 条发、供电设备的检修应按调度管辖范围由相应的调度机构统一安排。

第131 条设备检修管理的任务:

1、合理安排设备检修计划。

2、督促检修单位做好准备工作,保证设备检修按计划开、竣工。

3、总结经验,做好统计分析,掌握检修规律。

第132 条设备检修计划管理:

1、省调调度管辖范围内设备应由相关单位编制年度检修计划,于年前三季度末报省调,经综合平衡后,编制系统设备年度检修计划,由省调于年前20天下达有关单位。

2、省调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设备月度检修计划,相关单位应在月前10天报省调,经综合平衡后,由省调于月前5天下达有关单位。

3、省调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设备节日检修计划,相关单位应在节前7天报省调,省调于节前3天批复。

第133 条设备计划检修的申请、批答:

1、变电站设备检修:相关单位检修管理人员应在预定开工日前4 天的12:00前(晚于12:00,视为第2天提的申请,下同)向相应调度机构检修管理人员提出申请。该调度机构检修管理人员于开工前2天批答;维护单位检修管理人员应及时将检修申请及批答情况向运行单位检修管理人员备案。

2、发电厂设备检修:发电厂检修管理人员应在预定开工日前4天的12:00前向相应调度机构检修管理人员提出申请。该调度机构检修管理人员于开工前2天批答。

3、线路检修:运行单位的检修管理人员应在预定开工日前4天的12:00前向相应调度机构检修管理人员提出申请。该调度机构检修管理人员于开工前2天批答。

4、临时检修和配合性检修参照上述条款执行。

5、省调许可设备的检修,应按上述规定办理。

第134 条严禁未经值班调度员同意擅自在停运设备上进行工作。

第135 条省调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设备检修(包括带电作业)的开、竣工联

系:

1、变电站设备检修,由变电站或维操队的调度对象向省调值班调度员联系开、竣工。

2、发电厂设备检修,由发电厂的调度对象向省调值班调度员联系开、竣工。

3、线路检修,由运行单位的调度对象向省调值班调度员联系开、竣工。

4、计划检修不能按时开工,超过计划开工时间72小时,该检修工作票作废。需要工作时应另提申请。

第136 条检修申请的内容应包括:检修设备名称、主要检修项目、工作起止时间、对一次设备和二次设备的影响、检修后试验和试运行要求等。

第137 条带电作业可在作业当天向值班调度员提出申请(作业地点,内容和要求),经批准后进行。完工后应及时汇报。对于现场要求退出重合闸的线路带电作业,值班调度员在批准开工前,应按作业需要退出所属线路的重合闸。

第138 条值班调度员有权批准当日内能竣工的如下临时检修项目:

1、对系统和用户无明显影响(不限制出力,不限制用电,不造成重大安全威胁)的检修

2、配合性检修

第139 条不能在当日内完成的临时检修,省调一般不予受理,但事故抢修、为解除对人身或设备安全严重威胁的检修,可随时向省调值班调度员申请,值班调度员应予以安排。

第140 条经省调同意的下列情况不统计为临时检修:

1、配合性检修

2、运行或备用设备在系统低谷负荷期间消除缺陷(不包括被迫停运)

3、水轮机进水口清渣,锅炉打焦,汽轮发电机改调相机或反之,变压器停电调分头,断路器由于多次切断故障电流进行的解体检修,经省调许可的科研试验工作

4、因新设备安装或试运行,影响设备运行或备用

5、统一安排的节日检修

第141 条调度机构批答检修申请前,应进行安全稳定校核,考虑系统结线变更、潮流、功率平衡、稳定水平、电压质量、倒换电源的操作、保护装置的定值调整或投入方式变更、调度自动化和通信的影响以及事故处理原则等。

第142条设备检修时间的计算:

1、发、变电设备检修时间从调度通知开工时起,到正式投运或恢复备用时为止。机炉试运行、试验或其他运行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均算在检修时间内。

2、线路检修时间从调度通知开工时起,到值班调度员得到具备复电条件的报告为止。

第143条计划检修不能按时竣工,应向值班调度员提出延期申请并经省调批准。延期申请一般应在检修工期未过半以前提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工期过半后提出:

1、气候突然变化;

2、检修过程中发现重大设备缺陷。

第144条设备检修完毕,除按要求恢复设备状态外,还应将因设备检修而影响的调度自动化和通信等二次设备恢复到正常状态。

第2.16 节电力系统稳定运行管理

第145条稳定运行管理的目的是加强系统安全稳定性分析和研究,改善系统结构,采取相应的安全稳定技术措施,防止稳定破坏、电网瓦解和大面积停电事故的发生。

第146条稳定运行管理的基本要求是保证系统运行的安全和稳定,维持系统频率和电压的正常水平,确保系统具有足够的稳定储备,提高系统的稳定水平,不断完善系统稳定分析、监测和控制手段。

第147 条稳定运行管理按调度管辖范围分级负责,省调归口管理。

第148 条稳定计算的任务是确定系统的静态、暂态、电压及频率稳定水平,分析和研究提高系统安全稳定的措施,研究系统非同步运行后的再同步及事故后的恢复策略。

第149 条稳定计算应执行、《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电力系统技术导则》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计算规定》等。

第150 条各级调度机构负责计算、编制调度管辖范围内的稳定运行限额,颁发安全稳定运行规定,制定提高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措施,提出系统保护装置配置等要求,并按要求报上级调度机构备案。

第151 条稳定计算分析应针对系统可能出现的各种运行方式,选择系统安全稳定最不利的情况进行安全稳定分析和校核,提出合理的运行方式。

第152 条稳定计算网络和参数应以合理的元件模型、控制装置模型和实测参数为基础。省调负责研究和建立湖南电力系统计算分析所涉及的各种设备模型和参数,以及负责系统稳定计算参数的协调管理。各发电公司、发电厂、电业局、建设单位负责向相关调度机构提供稳定分析所需的技术资料和参数。

第153 条生产运行部门应向调度机构提供设备负载、过载能力等资料,调度机构以此作为制定系统稳定限额的依据。

第154 条大区电网互联、大功率远距离送电、大容量发电机组经弱系统联系并列运行时,需进行小扰动稳定计算分析。

第155 条有下列情况时,应进行长过程动态稳定分析:

1、大容量发电机组经弱系统联系并列运行。

2、采用快速励磁调节系统及快关气门等自动调节措施。

3、有大功率周期性冲击负荷。

4、电网经弱联线路并列运行。

5、分析系统事故有必要时。

6、其它计算中发现有弱阻尼振荡趋势时。

第156 条系统中经较弱联系向受端系统供电或受端系统无功电源不足时,应进行电压稳定性计算校核。

第157 条系统出现大功率缺额或系统解列成为孤岛系统时出现大的功率不平衡,需要进行频率稳定性计算校核。

第158 条系统发生事故后,各级调度机构应根据事故性质及时进行仿真计算,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提出并组织落实反事故措施。

第159 条省调对调度管辖范围内的系统稳定性进行计算分析,制定系统相关设备的稳定限额,发布《湖南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规定》并督促执行。

第160 条为确保湖南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省调有权对地区系统潮流输送限额、负荷分

配、运行方式、继电保护、稳定措施等提出要求。各级调度机构应根据装机容量、负荷水平、电气接线等变动情况定期计算、校核和修订系统稳定运行规定。

第161 条正常情况下,省调调度的联络线应按暂态稳定控制功率运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经电网经营企业总工程师批准可按静态稳定控制功率运行:

1、为使水库不弃水或少弃水

2、事故后运行方式,允许只按事故后稳定储备送电

3、特殊运行方式

4、个别联络线的稳定破坏不影响主系统的稳定运行

第162条当线路按静稳定控制功率运行时,省调应做好发生稳定破坏事故的预想和处理措施,并密切注意天气变化情况,如该线路区间有灾害性天气发生时,值班调度员应及时改为按暂态稳定控制功率运行。

第163 条正常情况下,发电厂的机组运行方式不得小于系统年度运行方式规定的最小运行方式。

第164 条尽量避免高、低压电磁环网运行,特殊情况需要维持电磁环网运行时,应经过充分论证,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自动设施。

第165 条新(扩、改)建工程设计的稳定措施应与相关的一次设备同步投入运行。系统改造性的稳定措施,应在规定时间内投入运行。

第166 条220千伏联络线至少需有一套全线快速保护投入运行。220千伏及以上电压级母线应有一套母差保护投入运行。220千伏及以上电压级母线无母差保护运行超过规定时间和要求时,相应后备保护切除故障时间应满足稳定要求。

第167 条进行系统性试验(如短路试验、负荷特性试验等)的要求:

1、在省调调度管辖范围内进行系统性试验时,试验单位应向省调提出书面申请,并在系统试验之前30天向省调提交试验方案、试验计算分析报告,经电网经营企业总工程师批准后由省调负责编制调度实施方案并实施。

2、在地调调度管辖范围内进行系统性试验,有可能影响主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时,由地调在系统试验前20天向省调提交系统试验方案、计算分析报告和安全措施,经省调同意后进行。第168条发电机自动励磁调节装置、调速器、电力系统稳定器(PSS)、失磁保护、失步保护等以及自动装置和一次调频等参数整定,应经相应调度机构许可,其投入或退出由有关调度机构批准。

第169条线路自动重合闸、振荡解列、低频低压减载装置、强行励磁、电网稳定器、低频解列、低频自启动、自动切机、调相改发电等安全自动装置,未经省调值班调度员同意,不得退出。

第170条各级调度机构应深入研究系统安全稳定问题,并提出电力系统规划与建设的建议,规划部门应予以充分考虑。

第2.17 节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管理

第171条电气设备应按规程设置保护装置并进行整定。当电气设备的保护配置和效能不符合规定时,该设备原则上不能投入运行。电气设备的保护配置和效能不符合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该设备可以投入运行,但应报省调备案:

1、只影响本地区或单一设备的安全运行时,经该设备所在发电厂或电业局总工程师批准者。

2、影响系统其他部分安全时,经电网经营企业总工程师批准者。

3、当一次设备不能停电,保护装置又应退出检验且无其他断路器、保护装置可代用时,允许保护装置按套轮流退出,但至少应保留一套主保护正常运行。

4、非正常运行方式下,保护效能虽不能满足规程规定要求,但仍能可靠切除短路故障者。

5、定值调整所需时间与方式变化变更定值后运行的时间相近时。

第172 条新增、更新改造保护装置或保护回路接入其他设施,应征得相应调度机构同意。第173 条继电保护整定计算范围原则上与调度管辖范围一致。变电站、发电厂内的变压器、调相机、发电机保护装置,一般由设备所在的运行维护单位整定。母线保护、变压器零序电流、变压器阻抗保护和其它与系统参数有关的继电保护由相应调度机构整定。

第174 条现场运行主管部门应根据《湖南电网220 千伏继电保护现场运行导则》及时制定或修编保护装置现场运行规程,无现场运行规程的保护装置不允许投入运行,《湖南电网220 千伏继电保护现场运行导则》应由省调不定期修编。

第175 条在一次设备转冷备用或检修状态后,若该设备保护装置有工作,值班调度员不另行下令操作,值班人员在得到值班调度员许可后,根据现场工作票的工作要求退出相应的保护装置,工作结束后,值班人员应及时将保护装置恢复到调度许可开工前的状态。

第176 条保护装置的投、退、定值调整,应按值班调度员的指令执行(附录11规定的值班人员自行处理的除外)。值班人员对保护装置的投、退、实际定值与调度指令的一致性负责。

第177 条保护定值的调整分二种方式:

1、通知单调整方式。保护定值按通知单调整完毕,值班人员应逐项核对实际定值无误,与定值调整人员一起在定值通知单及定值打印清单上签名,定值通知单应与定值打印清单一起存档备查。值班调度员只与值班人员核对定值通知单编号。

2、临时调整方式。值班人员临时改变定值或切换定值区完毕,应打印定值清单,并与值班调度员核对定值变更部分。

第178 条值班人员应定期对保护装置进行巡视检查、每月进行1次微机保护装置采样值检查、每周进行1次故障录波装置手动启动录波检查。发现缺陷或异常应立即报告值班调度员、通知维护单位处理,并做好记录。

第179 条保护装置每次动作,值班人员应及时报告值班调度员,做好详细记录(保护屏和控制屏上各种动作信号),并应在保护装置动作后24小时内向调度机构继电保护部门提供保护装置动作原始记录、故障录波记录和事故打印报告。如属误动,应将保护装置退出,其它保持原状,通知维修单位查明原因。在查明原因前,误动的保护装置不得投入运行。若误动已构成事故,且误动原因尚待分析时,由有关部门组织进行检查处理。

第180 条线路故障跳闸后,值班人员应在1小时内向值班调度员汇报故障录波装置及保护装置测距数据。

第181 条各发电厂每月3日前、电业局每月5日前向省调报送上月保护装置动作统计报表。第182 条调度机构负责所辖范围内保护装置软件版本的归口管理,并建立保护装置的软件版本档案。保护装置软件版本如需更改,应经相关调度机构同意,更改后应按试验规程进行试验,做好记录并存档。

第183 条大电流接地系统正常运行时,变压器中性点接地的分布应符合规定,在操作过程中,允许某一厂、站短时超过规定数。

第184 条自动重合闸装置的运行管理:

1、不允许非同期重合的双电源线路若使用三相重合方式时,应装设检定无压、同期重合闸,其使用方式的一般原则:

⑴靠发电厂侧投入检定同期重合方式,对侧投入检定无压、同期重合方式。

⑵中间线路的主供电侧投入检定无压、同期重合方式,对侧投入检定同期重合方式。

⑶重合至永久故障对系统稳定影响小的一侧投入检定无压、同期重合方式。

⑷从方便事故处理来确定检定无压重合闸投入方式。

⑸为防止断路器或保护拒动时发生非同期合闸事故,严禁相邻线路检定无压重合的方向不一致。

A卷《湖南电力调度规程》考试试卷发电厂

《湖南电力调度规程》考试试卷(发电厂,A卷) 一、填空题(40分,每题2分) 1.为了加强湖南电力调度管理,执行国家节能环保政策,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 运行,维护发电、供电(包括输电、变电、配电,以下简称供电)、用电等各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程。 2.湖南电力系统系指接入湖南电网的发电、供电、用电设施和为保证这些设施正常运行所 需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以下简称保护装置)、调度自动化和通信设施、计量装置等构成的整体。 3.调度管理的任务是组织、指挥、指导、协调电力系统的运行,保证实现下列基本要求: ⑴按资源优化配置原则,实现优化调度,减少环境污染,充分发挥电力系统的发、供 电设备能力,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和人民生活用电的需要;⑵按照电力系统运行的客观规律和有关规定,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连续、正常运行,电能质量符合国家规定标准;⑶按照电力市场规则,依据有关合同或者协议,维护发电、供电、用电等各方的合法权益。 4.各发、供、用电单位和各级调度机构,应遵守调度纪律,服从统一调度。 5.省调所辖发电厂和变电站的设备发生异常,值班人员应及时向省调值班调度员汇报。省 调值班调度员应及时将系统运行的重大变化告相关运行单位值班人员。 6.不属华中网调和省调管辖的设备,如改变运行方式及其状态对湖南电力系统有影响时, 应经省调值班调度员同意。 7.调度系统的值班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有权拒绝各种非法干预。 8.发电厂应在每日12:00前向电力调度机构计划部门上报次日发电机组的可调出力、机组 备用的变化情况,并报告影响其发电设备能力的缺陷和故障。 9.发电厂、变电站的关口计量装置应有独立的计量回路,因改造等原因造成计量装置不能 正常运行时,应及时做好投退时间、表码、负荷水平的记录,并报省调。 11. 并网调度协议应以书面形式签订,其内容包括:双方义务、并网条件及要求、调度管理、技术管理、违约责任和其他要求等。 12. 发电企业未与电网经营企业和相应的调度机构签定,购售电合同及《并网调度协议》的新设备不应接入系统运行。 13. 不能在当时内完成的临时检修,省调值班调度员一般不予受理,但事故抢修、为解除对人身或设备安全严重威胁的检修,可随时向省调值班调度员申请,值班调度员应予以安排。 14. 设备检修完毕,除按要求恢复设备状态外,还应将因设备检修而影响的调度自动化和通信等二次设备恢复到正常状态。 15. 调度自动化系统设备检修或操作以及影响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的工作,应按调度管辖范围提前向调度自动化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开工前应征得相应调度自动化值班人员同意;完工后应告知调度自动化值班人员。 16. 通信设备检修和操作应按调度管辖范围提前向通信调度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开工前应征得相应通信调度许可;完工后应告知相应通信调度。 17. 操作指令票的预发可以采用电话、传真和电子文档传送方式。 18. 解列操作时,应先将解列点有功潮流调至接近零,一般宜由小系统向大系统送少量的有功,无功潮流调至尽量小,使解列后的两个系统频率和电压均在允许范围内。 19. 母线倒闸操作时,应考虑对母差保护的影响和二次回路相应的切换,各组母线电源与负荷分布是否合理,应尽量避免在母差保护退出的情况下进行母线倒闸操作。 20. 零起升压的发电机容量应足以防止发生自励磁,发电机强励退出,保护均可靠投入,但联跳其它非零起升压回路断路器的压板退出。 二、判断题(20分,每题1分,正确的在括号内打“∨”,错误的打“╳”) 1.湖南电力系统与华中电力系统解列运行时,省调负责调频,并指定主、辅调频厂。主调 频厂调整出力使系统频率保持在50±0.2Hz以内运行。当频率偏差大于±0.2Hz时,辅助调频厂应不待调度指令立即参加调频。当频率超出规定,调频厂无调整能力时应立即报告值班调度员。(X ) 2.发电机组应参与电力系统一次调频,其参数整定值由各单位生产技术部门给定。(X) 3.调度对象的主要职责是:及时向值班调度员汇报设备异常运行情况,并按调度要求上报

电力调度规程

目录 1.总则 (5) 2.调度管理规程 (6) 2.1调度管理的任务 (6) 2.2调度管理的组织形式 (7) 2.3调度范围的划分原则 (7) 2.4调度管理制度 (7) 2.5电网运行方式的编制和管理 (9) 2.6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管理 (12) 2.7新建或扩建电力网设备加入电网运行的管理 (15) 2.8电网调度自动化管理 (16) 2.9电力通信和管理 (19) 3.运行操作规程 (20) 3.1操作制度 (20) 3.2线路操作 (21) 3.3变压器操作 (22) 3.4高压开关操作 (23) 3.5刀闸操作 (23) 3.6220KV及以下电压等级母线操作 (24) 3.7消弧线圈的运行和操作 (25) 3.8典型操作 (26) 4.事故处理规程 (27) 4.1事故处理的一般原则 (27) 4.2电压异常处理 (28) 4.3变压器的故障处理 (28) 4.4母线的事故处理 (29) 1 / 58

4.5线路的故障处理 (30) 4.6断路器故障的处理 (31) 4.7电流、电压互感器的故障处理 (31) 4.8失去通信联系的处理 (32) 5.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规程 (32) 6.调度员服务规程 (70) 6.1调度员和调度室 (70) 6.2调度员培训制度 (70) 6.3调度员职责 (74) 6.4调度员值班制度 (76) 6.5调度员交接班制度 (78) 7.电力系统调度术语 (80) 2 / 58

永煤集团供电处关于颁发 《电力调度规程》 暂行本的通知 处属各生产单位: 为全面、完整、准确地贯彻实施国务院颁发的《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和原部颁<电网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结合我处电网的实际.现予以颁发,自二零零六年四月一日起执行。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意见,请报供电处 调度室。 二〇〇六年三月十四日 3 / 58

湘电公司基建〔2008〕755号(附件)-湖南省电力公司变电.

变电安装工程分册 湖南省电力公司二○○八年十二月 湖南省电力公司输变电工程标准化施工作业票 前言 按照国家电网公司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和公司基建管理标准化的整体安排,为提升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安全、质量水平和作业水平,全面深入推进输变电工程施工标准化作业,固化施工作业流程,规范施工作业行为,杜绝行为性违章,确保电网建设安全,统一施工工艺标准,实现基建安全质量的可控、在控、能控,公司决定在修编《湖南省电力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标准化作业指导书》(2007年试行稿)的基础上,组织编写《湖南省电力公司输变电工程标准化施工作业票》。 2008年9月,基建部与安监部一起组织启动了《湖南省电力公司输变电工程标准化施工作业票》编写和《湖南省电力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标准化作业指导书》修编工作;于2008年12月完成《湖南省电力公司输变电工程标准化施工作业票》,共分为《变电安装工程分册》、《变电调试工程分册》、《变电改、扩建安装工程分册》、《变电土建工程分册》和《输电线路工程分册》五个分册。 《湖南省电力公司输变电工程标准化施工作业票》主要编审人员由基建部、送变电建设公司、电力安装公司、超高压管理局、建设运行分公司、电力建设监理公司、电力试研院等有关专业人员组成,公司在多次内审的基础上,向公司系统各有关单位征求了修改意见,并组织公司系统内有关专家召开了专家审查会,根据审查意见补充完善后,由编委会进行了审定。 《湖南省电力公司输变电工程标准化施工作业票》编写过程中,本着以现场一线施工人员为应用对象,以安全、质量为主线,遵循“工艺要求与规范标准统一、工程工艺与安全环保统一、简练适用与可操作性统一”的原则,结合国家电网公司的最新要求,对省内外输变电工程施工的成熟经验进行了认真总结,对输变电工程常用的作业流程和方法、危害辨识及控制措施、环境保护要点、质量工艺要点进行

《湖南电力调度控制规程》(2015年版)

湖南电力调度控制规程 二〇一五年三月

批准:朱伟江 复审:李伏才 审核:刘志刚 初审:汤吉鸿刘永刚 主要编写人员: 陈浩贺鹏程钟伟朱军飞周勇王正纲李敏成涛徐宇新于雅玲潘飞来周帆黄良刚李宁付暾陈永卫王建雄张龙张晓东刘建平李勃姜新凡陈宏罗俊游红宋军英王灿林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调控机构的任务及职责 (2) 第三章调度管辖与设备监控范围 (4) 3.1一般原则 (4) 3.2调管范围划分 (4) 3.3省调监控范围 (5) 第四章调控运行管理 (7) 4.1一般原则 (7) 4.2调度运行管理 (7) 4.3监控运行管理 (10) 4.4无人值守变电站调度运行管理 (10) 4.5集控中心调度运行管理 (11) 第五章电网稳定管理 (12) 5.1一般原则 (12) 5.2安全稳定计算 (12) 5.3稳定限额管理 (13) 5.4涉网稳定管理 (14) 5.5稳控装置管理 (14) 5.6其他要求 (16) 第六章无功电压管理 (17) 6.1一般原则 (17) 6.2无功电压管理主要内容 (17) 6.3电压允许偏差范围 (17) 6.4变电站电压运行控制 (18) 6.5发电厂电压运行控制 (18) 6.6电压调整主要措施 (18)

第七章频率及联络线调整管理 (20) 7.1频率及联络线调整 (20) 7.2AGC运行管理 (20) 第八章电网运行方式管理 (21) 8.1一般原则 (21) 8.2电网年度运行方式编制 (21) 8.3电网月度运行方式编制 (22) 8.4电网日运行方式编制 (22) 第九章调度计划管理 (23) 9.1一般原则 (23) 9.2年度停电计划 (23) 9.3月度停电计划 (24) 9.4日前调度计划 (24) 9.5负荷管理 (25) 第十章新设备投运管理 (27) 10.1一般原则 (27) 10.2工程前期管理 (27) 10.3新设备投运前调度管理 (27) 10.4新设备启动及试运行调度管理 (28) 10.5新设备启动条件 (29) 10.6新能源投运管理 (30) 10.7设备退役管理 (30) 第十一章并网调度管理 (31) 11.1一般原则 (31) 11.2并网调度协议签订 (31) 11.3并网机组运行管理与技术要求 (31) 11.4网源协调管理 (32) 11.5燃料管理 (33) 第十二章水库调度管理 (34) 12.1一般原则 (34) 12.2水电调度的主要工作 (35) 12.3水库调度运行要求 (35)

江苏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省电力公司 二○○五年十月

编写:管益斌彤金逸高庆海、严国平余荣云汇群元良 小勇 会审:黄强崔恒志大雁勇王小英国平罗建裕翟学锋 月亮苏大威吴蔡斌 复审:华伟斌金官江志平 莫来恩 审定:鲁庭瑞 批准:胥传普

省电力公司文件 苏电调交[2005]1541号 关于颁发《电力系统调度规程》的通知 各供电公司、发电厂、500kV输变电运检中心: 为加强电力系统调度管理,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维护电力系统发电、供电、用电各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监管条例》和国家、地方政府以及适用于电力工业的法律、法规及标准,结合电网实际情况,我公司对一九九七年四月颁发的《省电力系统调度规程》重新进行了修订,在修订过程中,多次组织有关领导、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认真的讨论,并广泛征求全省统调发电企业和地区供电公司的意见,现正式颁发。希各单位组织学习,结合实际对现场运行规程作相应修改。 本规程自二00五年十一月一日起执行,原《省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同时废止。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随时以书面形式将意见返回电力调度交易中心。 附件:《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颁发调度规程通知 抄报:华东电网、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 抄送:华东电力调度交易中心 省电力公司总经理工作部2005年10月24日印发打字:莹校对:江志平印数:100份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一节引言 (1) 第二节调度管理机构 (1) 第三节调度管理的基本任务 (2) 第二章调度管辖围划分的原则 (3) 第三章调度管理 (4) 第一节调度管理制度 (4) 第二节无人值班变电所调度管理 (4) 第三节重大事件汇报制度 (5) 第四章系统运行方式的编制和管理 (6) 第一节系统运行方式管理 (6) 第二节年度运行方式的编制要求 (6) 第三节日常运行方式管理 (8) 第四节特殊时期运行方式管理 (8) 第五章设备检修的调度管理 (9) 第一节设备检修管理的围 (9) 第二节设备检修计划的管理 (9) 第六章并网调度管理 (11) 第一节并网管理 (11) 第二节并网调度协议 (11) 第三节并网运行技术条件和标准 (11) 第七章新设备接入系统运行的管理 (13) 第一节新设备接入系统的管理 (13) 第二节电网新设备启动原则 (14) 第八章系统频率的调度管理 (17) 第一节正常运行时的频率调整 (17) 第二节发电机组调节性能的调度管理 (17) 第三节系统运行备用管理 (18) 第九章系统无功电压网损的调度管理 (19) 第一节管理职责与分工 (19) 第二节正常运行电压管理 (19) 第三节自动电压控制系统的调度管理 (20) 第四节网损管理 (21) 第十章调度操作管理 (22) 第一节一般原则 (22) 第二节基本操作 (23) 第十一章系统稳定运行的管理 (26) 第一节原则和规定 (26) 第二节稳定计算 (26) 第三节稳定限额及管理 (26) 第四节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管理 (27) 第十二章系统事故处理 (29) 第一节系统事故处理的一般原则和规定 (29) 第二节频率异常的处理 (29) 第三节电压异常的处理 (30) 第四节线路事故的处理 (31)

湖南省电力公司配电网设备试验规程(试行)

湖南省电力公司配电网设备试验规程(试行) 湖南省电力公司 二〇一二年一月

目次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则 (2) 5 配电变压器 (4) 6 互感器 (9) 7 柱上真空开关 (11) 8 柱上六氟化硫开关 (13) 9 环网柜(开关柜) (15) 10 电缆分支箱 (17) 11 柱上隔离开关 (18) 12 跌落式熔断器 (19) 13 高压计量箱 (20) 14 电力电缆线路 (21) 15 电容器 (23) 16 避雷器 (24) 17 1kV以上架空电力线路 (25) 18 构筑物及外壳 (26) 附录1 配电班组试验设备标准化配置清单 (27) 附录2 配电网设备试验报告模板 (28)

前言 为加强配电网设备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缺陷,提高配电网设备的健康水平,确保设备安全、可靠、经济运行,结合国家电网公司《配网设备状态检修试验规程》,特制订本规程。本规程未提及的设备,仍然按GB50150《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及DL/T596《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开展试验。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系统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设备设施。 本规程由湖南省电力公司生产技术部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规程主要起草单位:湖南省电力公司科学研究院。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毛柳明、周恒逸、朱亮、单周平、周卫华、唐茂林、龚方亮、黎刚、雷红才。 本规程审核人:李荣、漆铭钧。 本规程审定人:戴庆华。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10kV配电网设备设施交接试验、巡检、例行试验、诊断性试验的项目和技术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系统10kV及以下配电网设备。 农村0.4千伏配电网设备设施参照本规程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015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 6450 干式电力变压器 GB 311.1 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 GB 11032 交流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 DL/T 596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DL/T 664 带电设备红外诊断技术应用导则 DL/T 593 高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标准的共用技术要求 DL/T 393 输变电设备状态检修试验规程 DL/T 887 杆塔工频接地阻抗测量 Q/GDW 512 电力电缆线路运行规程 Q/GDW 519 配电网运行规程 Q/GDW643 配网设备状态检修试验规程 Q/GDW644 配网设备状态检修导则 Q/GDW645 配电网设备状态评价导则 3术语和定义 3.1 交接试验hand-over test 为了发现新设备在设计、制造、运输、安装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隐患,诊断其是否符合投入运行的条件,对新设备进行的检查、试验,也包括油样或气样进行的取样试验。 3.2 巡检routine inspection 定期进行的为获取设备状态量的巡视、检查和带电检测。 3.3 例行试验routine test 为获取设备状态量而定期进行的各种试验。 3.4 诊断性试验diagnostic test 交接、巡检、例行试验等发现设备状态不良,或经受了不良工况,或受家族缺陷警示,

各电力公司企业文化一览

电力企业文化一览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发展战略努力实施“七项战略性举措”,提高“七种能力”,实现“七个确保”。 经营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政策,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市场需求,依法自主从事生产经营活 动,坚持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改善产业结构,发 挥集团整体优势,提高经济效益,增强市场竞争力,确保国 有资产保值增值;以电为主,综合发展,逐步成为实力雄厚、 管理一流、服务国家、走向世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 业集团。 企业使命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的“红色”公司,注重科技、保护环境的“绿色”公司,坚持与时俱进、学习创新、面向世界 的“蓝色”公司。 核心价值 观坚持诚信,注重合作,不断创新,积极进取,创造业绩,服务国家。 企业精神“千辛万苦、千方百计”的敬业精神;“逢山开路、遇水搭桥”的开拓精神;“自找差距、自我加压”的进取精神;“敢 为人先、敢为人所不能”的创新精神。 企业作风善开拓、讲效率、重信誉、勤俭办事。 战略定位以电为核心,以煤为基础,电煤路港运一体化的跨国能源集

团。 战略目标实力雄厚、管理一流、服务国家、走向世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集团。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同心文化) 定义同心文化是共同奋斗的文化,同心文化是以人为本的文化, 同心文化是追求卓越的文化。 性质同心文化是集团文化,同心文化是一个完整的有不同层次的有机系统,同心文化是一个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开放性体系。 特征心气足、人气旺、风气正是同心文化的三大特征。 发展战略把集团公司建设成经营型、控股型,市场化、集团化、现代化、国际化,具有较强发展能力、盈利能力和国际竞争能力 的大型电力企业集团。 使命提供清洁电力点亮美好生活。包括:对国家、社会、员工、相关利益者的使命。 愿景成为国际一流的能源企业。 人为本和为贵效为先 核心价值 观 企业精神务实和谐同心跨越 管理理念权责对等高效协同 经营理念资源最优化效益最大化 人才理念大唐大舞台尽责尽人才 安全理念生命至上安全第一

华能小草湖南风电一场升压站受电启动方案(最终版)

华能小草湖南风电一场接入系统 启动方案 编制:雷利民(安装调试) 周建武(业主) 王建亮(业主) 审核:张文吉(监理) 兰赣群(安装调试) 赵锞(业主) 批准:宋东明 华能吐鲁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2013年05月16日

一、工程概况 华能小草湖南风电一场位于托克逊小草湖地区,海拔高度520—570米,属于平原戈壁地貌。华能吐鲁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在该区域规划风电开发总容量200兆瓦,白杨河一、二期工程装机容量为99兆瓦,本工程装机容量为49.5兆瓦,共计发电机组33台,采用广东明阳风电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双馈型风力发电机组,单台容量为1500千瓦。 华能小草湖南风电一场建设110kV升压站一座,110kV采用线-变组接线方式,设臵一台100000kVA升压变压器,该升压站110kV线路接入220kV顺唐变并网运行,输电线路全长约10千米。 二、计划投产日期:2013 年05月日 三、设备调度命名与编号 110kV能顺风一线断路器编号为1254,#3主变低压侧断路器编号为3503。 其它设备命名和编号详见华能小草湖南风电一场电气主接线图。 四、启动范围 1.110kV能顺风一线断路器间隔。 2.110kV 线路电压互感器。 3.#3主变及两侧断路器间隔。 4.35kV 母线断路器间隔及其附属设备。 5.35kV #9集电线路断路器、#10集电线路断路器、#11集电 线路断路器、#12集电线路断路器、SVC组合电容器支路

断路器、独立电容支路断路器、35kV接地变断路器、#2 站用变断路器。 6.上述设备对应的二次保护及自动化系统。 五、启动前准备工作 1.本次待投产的基建设备全部竣工,经质检验收签证,具备 投运条件。 2.启动范围内接地线已拆除,所有关于本次投产设备的工作 票已结束。 3.本次投产的断路器、刀闸设备均已标明正确的名称、编号 并与计算机监控相符。 4.站内需带电设备部分均应有围栏或警告牌,非带电部分均应已断 开或隔离。 5.电缆管口、断路器操作箱、端子箱、保护屏电缆进线孔洞 已封堵,门窗防止小动物进入的措施完善。 6.站内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及绝缘用具,消防系统能正常运 行。 7.设备外壳接地均良好、地网接地电阻试验合格,符合相关 规程要求。 8.新投产的所有设备遥信、遥测、远动信息正常传送中调、 地调。 9.所有待投运的断路器、刀闸、接地刀均在分闸位臵。 10.所有待投运保护定值按定值通知单要求整定完毕,压板投 退符合投运要求,保护完成整组传动试验。

国网安监部关于湖南省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5·11”劳务分包人员死亡事故的快报

国网安全事故快报 第3期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 国网安监部关于湖南省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5·11”劳务分包人员死亡事故的快报 2020年5月11日,湖南省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1000千伏蒙西~晋中特高压交流工程线路工程(山西段)第7标段发生一起3名劳务分包人员死亡事故。该工程标段建设管理单位为国网山西电力建设分公司,监理单位为山西锦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单位为湖南源昌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5月11日15时左右,施工作业班组(S3123)在5L059K桩位抱杆组立过程中,违规作业造成抱杆倾倒,3名在抱杆上作业的劳务分包人员坠落,其中2人当场死亡,另1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初步分析,事故暴露出相关单位作业风险管控、劳务分包管理和信息报送等方面问题,具体表现在:一是作业计划管控不 —1—

到位。施工项目部对作业计划管控不严,对作业现场情况失查,未及时发现5L059K桩位人员违规作业。二是作业人员和队伍管控不到位。施工单位未真正将劳务分包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对劳务分包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交底不到位,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三是作业现场管控不到位。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监管缺位,未及时发现和制止施工人员随意改变作业方式的违章行为。四是事故信息报送不及时。事故发生后,相关单位未按照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要求,及时报告事故信息。 各单位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现场安全管控,确保作业人身安全。一是各单位要全面梳理所属单位(含产业单位)承接的各类出资方式、建管方式、组织方式工程项目,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查找管理漏洞和责任盲区,针对发现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相关部门、建管单位和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各类工程项目全部纳入安全管控范围。二是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公司作业风险管控要求,严格施工方案编审批和执行管理,加强施工作业过程管控,确保作业风险管控措施、施工组织和技术措施有效落实。三是各级单位要严格作业计划、作业队伍、作业人员和作业现场安全管控,加强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到岗到位、安全督查、作业班组承载力分析,严禁超范围、超能力作业,严禁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四是各级单位要按照安全督查全覆盖要求,分级开展作业现场“四不两直”安全督查和远程视频检查,严厉查处各类违章行为。五是 —2—

湖南电力调度规程d

湖南电力调度规程 (讨论稿) 目录 第1章总则 12 第2章调度经管 12 第2.1节调度经管机构 13 第2.2节调度经管的任务和职责 13

第2.3节调度管辖范围划分的原则 17 第2.4节调度经管制度 19 第2.5节无人值班变电站的调度经管 22 第2.6节运行方式 23 第2.7节发、供电调度计划 25 第2.8节发电出力经管 26 第2.9节电能质量经管 28 第2.10节经济运行经管 31 第2.11节负荷经管 32 第2.12节水库调度经管 34 第2.13节并网调度经管 38 第2.14节新设备投产经管 38 第2.15节检修经管 42 第2.16节电力系统稳定运行经管 46 第2.17节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经管 50 第2.18节低频(低压)减载装置的经管 55 第2.19节调度自动化系统的经管 57 第2.20节电力通信的经管 58 第2.21节电力系统事故应急预案经管 61 第3章调度操作 62 第3.1节操作原则 62

第3.2节操作制度 63 第3.3节并列与解列操作 67 第3.4节合环与解环操作 67 第3.5节断路器、隔离开关操作 68 第3.6节变压器操作 69 第3.7节母线操作 70 第3.8节冲击合闸操作 71 第3.9节零起升压操作 72 第3.10节线路操作 72 第3.11节融冰操作 73 第4章事故处理 73 第4.1节事故处理的一般原则 73 第4.2节湖南电力系统与华中电力系统并列时的频率异常及事故处理 75 第4.3节湖南电力系统与华中电力系统解列时的频率异常及事故处理 75 第4.4节电压异常及事故处理 77 第4.5节线路事故处理 79 第4.6节母线事故处理 80 第4.7节断路器及隔离开关异常的处理 81 第4.8节发电机组事故处理 82 第4.9节变压器及电压互感器事故处理 82

湖南省电力公司电力营销工作规程普考题库(服务专业)解析

湖南省电力公司电力营销工作规程普考题库(服务专业) 题号一二三四五合计统分人 得分 题库说明:由于是普考,服务专业题目未拓宽拓深,除业扩专业其他专业的涉及较少。由于题量有限,A 、B卷单选题和判断题有重复部分。 一、单项选择题(1分/题,20分) 1~7题重复,8~33题交叉出 1、营销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培训,经考试合格上岗。 A 营销业务 B 岗位技能 C 营销业务和岗位技能 D 专业知识 答案:C 2、营销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因故中断营销工作连续()以上者,应重新学习本规程,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A 一次,6个月 B 二次,12个月 C 一次,12个月 D 二次,6个月 答案:A 3、采用购电缴费方式的,应与客户签订( )。 A 供用电合同 B 银行代扣协议 C 购电协议 D 供用电意向书

答案:C 4、限停电通知书应采取直接、第三方或公证方式,提前()天送达客户。 A 一 B 二 C 三 D 七 答案:D 5、重要客户限停电通知书应同时报送()。 A 营销部门 B 局领导 C 电力管理部门 D 客户主管部门 答案:C 6、欠费限停电正式停电前应核实交费情况。对专变客户正式限停电前()应再次通知客户。对重要客户应通过录音电话进行通知。 A 60分钟 B 30分钟 C 10分钟 D 5分钟 答案:B 7、对客户执行负荷控制前,运行人员应提前通知客户和()并录音。 A 营销部门 B 95598 C 局领导 D 生产部门 答案:B 8、遇有客户提出不合理要求时,应()。 A 向客户委婉说明,不得与客户发生争吵 B 向客户委婉说明并拒绝 C 向客户委婉说明后可以不再理睬 D 直接拒绝 答案:A

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东安县供电分公司_招标190923

招标投标企业报告 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东安县供电分公司

本报告于 2019年9月23日 生成 您所看到的报告内容为截至该时间点该公司的数据快照 目录 1. 基本信息:工商信息 2. 招投标情况:招标数量、招标情况、招标行业分布、投标企业排名、中标企业 排名 3. 股东及出资信息 4. 风险信息:经营异常、股权出资、动产抵押、税务信息、行政处罚 5. 企业信息:工程人员、企业资质 * 敬启者:本报告内容是中国比地招标网接收您的委托,查询公开信息所得结果。中国比地招标网不对该查询结果的全面、准确、真实性负责。本报告应仅为您的决策提供参考。

一、基本信息 1. 工商信息 企业名称: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东安县供电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122707428430G 工商注册号:431122000004804组织机构代码:707428430 法定代表人:伍永辉成立日期:2007-06-1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 人独资) 经营状态:存续 注册资本:/ 注册地址:东安县白牙市镇舜皇大道418号营业期限:2007-06-14 至 / 营业范围:电力销售;电器安装、电力器材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联系电话:*********** 二、招投标分析 2.1 招标数量 企业招标数: 个 (数据统计时间:2017年至报告生成时间)2

2.2 企业招标情况(近一年) 截止2019年9月23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2.3 企业招标行业分布(近一年) 截止2019年9月23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2.4 投标企业前五名(近一年) 2 东安县第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序号地区日期标题中标情况1永州2017-12-11国网湖南永州东安县供电公司鹿马桥供电所建安工程中标2永州2017-11-29国网湖南永州东安县供电公司鹿马桥供电所建安工程中标 1 湖南省祁阳县第八建筑工程公司 () 序号地区日期标题中标情况1永州2017-11-29国网湖南永州东安县供电公司鹿马桥供电所建安工程未中标湖南泰昌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1 序号地区日期标题中标情况

国家电网公司使命 宗旨 愿景 企业精神 核心价值观

企业文化 企业理念 坚持“以人为本、忠诚企业和奉献社会”的企业理念,将公司使命、宗旨、愿景、企业精神和核心价值观,贯穿到公司各层级、各单位,形成共同的思想认识和一致的价值取向。 企业使命 “奉献清洁能源,建设和谐社会”的企业使命是公司生存发展的根本意义,是公司事业的战略定位,是公司工作的深刻内涵和价值体现。 作为国家能源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能源产业链的重要环节,国家电网公司在中国能源的优化配置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坚强的智能电网不仅是连接电源和用户的电力输送载体,更是具有网络市场功能的能源资源优化配置载体。充分发挥电网功能,保障更安全、更经济、更清洁和可持续的电力供应,“促使发展更加健康、社会更加和谐和生活更加美好”是国家电网公司的神圣使命。 公司宗旨 “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电力客户、服务发电企业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企业宗旨体现了公司政治责任、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的统一,是公司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是指公司作为关系国家能源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承担着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增强国家经济实力和产业竞争力的重要责任。公司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把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作为检验工作成效和企业业绩的根本标准。 “服务电力客户”是指公司作为经营范围遍及全国26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供电人口超过10亿的电网企业,承担着为电力客户提供安全、可靠、清洁的电力供应和优质服务的基本职责。公司坚持服务至上,以客户为中心,不断深化优质服务,持续为客户创造价值。 “服务发电企业”是指公司作为电力行业中落实国家能源政策、联系发电企业和客户和发挥桥梁作用的经营性企业,承担着开放透明、依法经营的责任。公司遵循电力工业发展规律,科学规划建设电网,严格执行“公开、公平、公正”调度,与合作伙伴共同创造广阔发展空间。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是指公司作为国家能源战略的实施主体之一,承担着优化能源资源配置,满足经济社会快速增长对电力需求的责任。公司坚持经济责任与社会责任相统一,保障电力安全可靠供应,服务清洁能源开发,推进节能降耗,保护生态环境,履行社会责任和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企业精神

湖南省电力公司严重违章界定

湖南省电力公司严重违章界定 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 安全生产严重违章界定 一、特别严重违章 1、应停电的设备没有按规定进行停电。 2、约时停送电。 3、不按规定进行验电。 4、不按规定做好作业现场接地保护措施。 5、设置的围栏不能有效隔离工作区域与带电区域。 6、作业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 7、作业人员擅自变更安全措施。 8、作业人员不正确佩戴安全帽或着装不正确。 9、无人监护进行现场作业。 10、高处作业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高处防坠装置。 11、登杆塔前,作业人员不核对停电线路的识别标记和双重名称。 12、作业前不进行“站队三交”或关键部分交待不清楚。 13、无票进行现场作业(倒闸操作)。 14、无人监护进行倒闸操作。 15、未经唱票、复诵进行倒闸操作。 16、操作前后不按规定对设备进行检查核对。 17、擅自解锁进行倒闸操作。 18、随意跨项进行倒闸操作。 19、超安全生产承载力安排工作任务。 20、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二(典型严重违章 (一)行为性违章

1、不按规定进行现场查勘。 2、非工作负责人代办工作票开工或终结手续。 3、未经工作许可,工作人员擅自进入工作区域或带电区域。 4、操作监护人、(分)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起重指挥员监护时未穿“红马甲”。 5、工作未结束,工作负责人提前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6、作业现场的主要风险管控不到位。 7、立、撤杆(塔)或放、紧、撤线没有采取相应的防倒杆措施。 8、杆塔上作业人员携带使用移动电话。 9、在交通要道施工时未设置警示标志。 10、深沟、深坑四周无安全警示和防坠落措施。 11、不按规定进行起重作业。 12、不按规定使用绞磨和地锚。 13、在金属容器内工作时不按规定使用电气工具。 14、在带电区域和作业现场不按规定运送、传递、转移器具、材料。 15、不按规定使用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施工机具进行作业。 16、高处作业不按规定搭设使用脚手架。 17、不按规定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及管道施焊。 18、作业现场存在以材料代替工具现象。 19、不按规定使用“双人双机”进行遥控操作。 20、工作票、操作票票面严重错误。 21、送、配电线路停电作业不使用《停电区域图》。 22、工作票、作业卡确认签名漏签或代签。 23、不按规定使用标准化作业卡(施工作业票)进行作业。 24、作业卡(票)关键项目编写、执行错误。

山西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山西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山西省电力公司

批准:曹福成 审定:张兴国史更林 审核:陈佩琳徐红利 会审:边江李鸣镝潘捷田俊杰郭一兵王瑞奇编写:田俊杰郭一兵边江潘捷王瑞奇李玺印李明李宏杰赵兴泉侯亮刘洋谢毅 包磊赵李宏郝春娟黄苏蕾罗韬安成万 薛永强 (本规程从批准之日起执行,原调度规程作废)

目录 第一篇电力调度管理规程 (4) 第一章总则 (4) 第二章调度管理机构 (5) 第三章电力调度管理的任务 (5) 第四章调度范围划分原则 (8) 第五章电力调度运行管理制度 (10) 第一节调度管理制度 (10) 第二节无人值班变电站调度管理 (13) 第三节重大事件汇报调度管理 (14) 第六章设备检修的调度管理 (14) 第七章系统运行方式的编制和执行 (17) 第一节系统运行方式管理 (17) 第二节年、月(季)度、日运行方式的编制要求 (18) 第八章电力平衡的调度管理 (20) 第九章电力系统频率、电压的调整 (21) 第一节系统频率和联络线潮流的调整 (21) 第二节无功功率平衡及系统电压的调整 (22) 第三节自动电压控制系统(AVC)的调度管理 (24) 第十章新建、改建和扩建设备投产的调度管理 (25) 第一节新设备投产的前期管理 (25) 第二节输变电设备基建改造期间的调度管理 (25) 第三节电网新设备投产启动的调度管理 (26) 第四节电网新设备启动原则 (28) 第十一章系统安全稳定的调度管理 (28) 第十二章低频低压减负荷的调度管理 (29) 第十三章机网协调运行管理 (30) 第十四章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调度管理 (31) 第十五章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 (33) 第十六章电网调度通信运行管理 (35) 第十七章自动发电控制装置(AGC)运行管理 (36) 第十八章水电厂和地区小电厂(含自备电厂)的调度管理..37 第一节水库及水电厂调度管理 (37)

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桂东县供电分公司_招标190923

招标投标企业报告 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桂东县供电分公司

本报告于 2019年9月23日 生成 您所看到的报告内容为截至该时间点该公司的数据快照 目录 1. 基本信息:工商信息 2. 招投标情况:招标数量、招标情况、招标行业分布、投标企业排名、中标企业 排名 3. 股东及出资信息 4. 风险信息:经营异常、股权出资、动产抵押、税务信息、行政处罚 5. 企业信息:工程人员、企业资质 * 敬启者:本报告内容是中国比地招标网接收您的委托,查询公开信息所得结果。中国比地招标网不对该查询结果的全面、准确、真实性负责。本报告应仅为您的决策提供参考。

一、基本信息 1. 工商信息 企业名称: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桂东县供电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027MA4L4CNB45工商注册号:431027300009394组织机构代码:MA4L4CNB4 法定代表人:李达志成立日期:2016-05-17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 人独资) 经营状态:存续 注册资本:/ 注册地址:湖南省郴州市桂东县沤江镇桂郴路18号营业期限:2016-05-17 至 / 营业范围:电力供应、销售;电力调度通信;输电、配电、变电工程、设备安装、维修、试验、维护。电力规划、设计;电力技术开发、研究;自动化控制及电力设备、器材生产、加工、修理、销售;承接电力业务扩充工程,相关调整试验及化验业务;仪器仪表修校;提供电力咨询培训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联系电话:*********** 二、招投标分析 2.1 招标数量 企业招标数: 个 (数据统计时间:2017年至报告生成时间)3

电力企业排名

电力毕业生最值得去的电力企业排名1国家电网公司总部2区域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总部,东部省电力公司 3五大发电集团公司总部(华能、国电、大唐、华电、中电投)电力专业与进电力公司、电力局不是一个概念(电力公司指-----五大电力集团总部及区域总部及各中心城市办事处、电网公司总部及区域总部及各中心城市办事处、各大中型城市电力局、各省电力集团总部如:粤电集团总部及各城市办事处、浙江能源集团)这些地方都是管理性质的单位,是不会招新毕业的电力专业的学生的,一般都是在偏僻的电厂或者变电站干n年,突然中500万那么幸运,你调到了总部!或者是地方小电力局一步一步爬上去!4设计院(东北、华东、中南、西北、西南、电力设计院、华北电力设计院工程有限公司) 电力设计、研究、开发是研究生的地盘! 5大城市供电公司北京>上海>苏州>广州>天津>重庆>佛山>深圳>杭州>南京>成都>厦门>哈尔滨>武汉 6发电(能源)公司鲁能、国投、北方电力、粤电、深源、京能源、浙能、晋能、苏源、滇能、华润 7百万KW电厂(新电厂或新机组)由于南方近年来普遍缺电,新电厂如雨后春笋般冒出来.内蒙也很多,都是发给北京2008的.这些电厂一般为2-- 4台60WKW发电机组,比较有发展前景.但是不一定都发电了,假如还没发电,估计10年以内效益不会很好,因为进去以后前几年帮着搞建设,后几年发电了忙着还国家贷款.等到稳定了估计能有所改善,01有个学长,02的毕业生都开始上班了,他还在培训,因为

他所在的电厂07年才能并网发电.但是培训完了以后就起码是单元长了.因此相对来说已经发电了的新电厂,它的各岗位已经满员,发展就不如前者,但是效益肯定已经走上正途了1)华能玉环电厂(一期建设两台100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机组) 2)费县电厂(总体规划装机容量7200MW,一期装2*600MW超临界凝气式燃煤发电机组,二期装2*1000MW超临界凝气式燃煤发电机组)(北极星电力新闻网)3)大唐托克托电厂(已投产发电7×600MW,2010年后装机总容量达6000MW) 4)华电国际邹县发电厂(新投100万千瓦超超临界机组,装机达到454万千瓦) 5)浙江北仑发电厂(总装机容量达到300万千瓦)6)华能九台电厂(一期2台66万国产超临界燃煤机组)7)广东台山电厂(规划装机8台60万千瓦燃煤发电机组,建成后年发电量将超过300亿千瓦时) 8)漳州后石电厂(总装机规模为10×600MW,其中一期工程装机规模2×600MW) 8知名电气(继保)公司南瑞,南自,四方,许继,ABB,西门子,通用 9省设计院(甲级电力设计院、电力勘测设计院、电力工程咨询院)各省市自治区电力设计院 10地区供电公司山东1济南2青岛3烟台4临沂5潍坊6济宁7淄博8威海浙江1杭州2宁波3温州4绍兴5台州6嘉兴7金华8湖州江苏1苏州2南京3无锡4常州5南通6徐州7盐城8扬州广东1广州2佛山3深圳4东莞5中山6惠州7茂名8江门辽宁1大连2沈阳2鞍山3盘锦4抚顺5锦州1160万KW新电

并网服务指南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做好湖南电网新建发电厂(机组)的并网调度服务工作,规范新建机组调度服务程序,方便电厂开展机组并网工作,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依据《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以及有关规程、规定、标准,制定本指南。 第2条新建机组必须满足国家、行业和湖南电网的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湖南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以下简称省调)依据有关规定为其提供并网调度服务。 第3条本指南规定新建机组在规划、设计、选型、招标、验收、并网调试、试运行过程中,省调和电厂双方应开展并完成的工作。 第4条申请并网的机组应已列入电源发展规划,项目必须经过政府主管部门核准,未经核准批复的项目不予并网。 第5条本指南适用于省调直接调度的电厂,并入湖南电网归网调或地调调度的电厂可参照使用本指南。 第二章前期工作 第6条前期工作包括规划立项、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等各阶段的工作,应保证电厂满足电网安全、技术和管理标准。 第7条筹建单位或接入系统设计单位可向省调了解湖南电网的基本信息。 第8条筹建单位应邀请省调参加可研审查、接入系统审查、初设审查、涉网一、二次设备选型和招投标、设计联络会及施工图会审等各阶段的工作,以便省调履行调度专业技术归口管理职能。筹建单位应于审查前1个月将待审查资料提交给省调。

第9条筹建单位应向省调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接入系统设计审查意见,作为签订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并网技术服务协议等工作的依据。 第三章倒送电前的工作 第10条电厂在升压站预计投产前一年的9月底之前应将升压站和机组投产计划及有关设计参数报省调,以便进行年度运行方式的计算和安排。 第11条升压站投产6个月前,厂网双方应当签订《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和《并网技术服务协议》。省电力公司由计划部门负责《购售电合同》具体签订工作,省调负责《并网调度协议》和《并网技术服务协议》具体签订工作。上述三个协议签订后,电厂和省调双方开展机组并网调度的具体工作。 第12条电厂在升压站受电前应完成的工作。 1、电厂应在机组并网90日前按要求格式(见附录四)向省调提供有关参数、图纸以及中文资料,以便省调开展并网前的工作。包括:升压站一次主接线图;站内一次设备(包括母线、断路器、隔离开关、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避雷器、耦合电容器、启备变等)参数;接入系统方式和线路参数;升压站设备和出线的继电保护配置及有关图纸资料;安全自动装置、调度自动化系统、通信系统的配置及有关图纸资料。 2、电厂应在升压站受电2个月前,向省电力公司提交升压站投产受电申请书。电厂在收到受电确认通知后10日内,与省电力公司商定升压站预计受电的时间和程序。 - 1 - 3、电厂按照通过审查的设计施工建设升压站一次设备及安全自动装置、继电保护装置、通信、调度自动化等二次系统,二次系统要与一次系统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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