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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市政工程金杯奖评审办法

我国市政工程金杯奖评审办法
我国市政工程金杯奖评审办法

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精神,进一步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意识,在市政行业中树立先进,做到学有榜样,赶有目标,促进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水平的全面提高,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金杯示范工程”是我国市政行业在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其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内一流水平。

第三条:“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由中国市政工程协会组织评选,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四条:在城市规划区域内投资额在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的道路、桥梁、管道、垃圾处置、广场、堤岸等工程;投资额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的轨道交通、隧道、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厂等工程。其中,广场土建部分投资额不少于总投资额的60%。

第五条:外国独资工程及由外国总承包的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六条:参评工程申报条件

1、工程立项、报建手续完备,符合工程建设程序规定;

2、施工期间未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未拖延合同工期,未拖欠农民工工资;

4、获地级市文明工地称号;

5、工程符合节能、节地和环保的要求;

6、工程建设中采用自主创新成果,且社会效益明显;

7、申报参评的工程项目,必须是竣工后经过一年使用期检验,且已验收备案。

8、获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优质工程称号,或获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市政工程协会评选的优质工程称号。

第四章申报程序及材料

第七条:单项工程由承担工程主体的施工企业或建设单位申报;群体工程由负责组织施工的建设单位申报。申报材料必须注明主要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参建单位承担工作量须在1000万元以上;参建轨道交通、隧道、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厂等工程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承担工程量须在2000万元以上。

第八条:申报单位须向所在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市政工程协会申报;没有成立市政工程协会的向所在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委(厅)申报。

第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市政工程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申报单位上报的材料认真进行审查、初评,并在申报表中签署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评审意见,加盖印章。同时将审查的原始记录以正式函件一式两份报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各省

申报项目最多五项,并在推荐函中注明推荐排序的具体意见。

第十条:“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申报材料及要求:

1、“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申报表一式两份;

2、创优计划一式两份;

3、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一式两份;

4、监理评价报告一式两份;

5、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一式两份;

6、评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优质工程的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7、反映工程全貌及工程质量的DVD片(限时间5分钟)一盘;

8、反映工程全貌及关键部位质量情况的彩色照片8张,其中4张为竣工照片。

9、DVD片和工程照片要求图像清晰,构图完整、可观性强,能反映工程特点及科技含量和质量水平。

第十一条:“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申报工作于每年八月三十一日结束。

第五章工程复查

第十二条:申报工程项目,经过初审符合申报条件后,由中国市政工程协会组织复查小组对申报工程项目进行现场复查。

第十三条:工程复查内容:

1、听取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养护管理单位关于施工及质量情况的介绍;

2、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3、查阅内业资料;

4、座谈及反馈意见。

第十四条:管道工程、净配水厂及污水处理厂工程,须在施工过程中,报请中国市政工程协会进行实体工程质量状况的查验。

第十五条:复查小组负责对复查工程写出复查报告,报中国市政工程协会秘书处“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审办公室。

第六章评审工作

第十六条:“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的具体工作,由中国市政工程协会秘书处组织实施,下设“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审办公室,协会秘书长任办公室主任。

第十七条:“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的评审工作由评审委员会组织进行。

第十八条:评审委员会根据复查报告和反映工程全貌及工程质量的DVD音像资料进行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三分之二赞同票通过,确定为中选工程项目。

第七章奖励

第十九条:对荣获“市政金杯示范工程”项目的主要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在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全体理事大

会上颁发奖杯、荣誉证书。

第二十条:对荣获“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的项目,以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名义在有关的全国性刊物上予以通报表彰。

第二十一条:建议获奖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对为获奖项目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有关部门在招投标时,对获奖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

第八章工作纪律

第二十二条:申报单位不得弄虚作假,不准请客送礼或超标准接待。违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获奖资格。

第二十三条:复查人员和评审委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收受礼品、礼金,违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消工程复查或评审委员资格。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中国市政工程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常务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附件:《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申报表

二00七年四月

市政金杯示范工程

申报表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单位盖章)

年月日

填报说明

1、填表统一使用A4(210㎜×297㎜)规格的纸打印装订。

2、项目名称要填写全称,建设地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传真等必须详尽、准确,并加盖单位印章。

3、工程简介依照以下格式及提纲撰写(篇幅在1000字左右)。

工程概况:工程规模(主要实物工程量)

工程特点

质量目标设计

科技含量、技术创新

各项质量指标完成情况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4、申报理由主要填写提高工程质量所采取的组织和管理措施,以及取得的效果;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的设置和工作情况;企业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上质量奖的情况等。

5、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站、养护管理单位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市政工程协会或主管部门应签署审核的具体意见。

6、创优计划包括质量目标及目标管理(质保体系、管理制度、技术措施等)。

注:1、各参建单位须加盖公章。

2、联系人施工单位须写明该项目经理确切姓名。

市政工程管理办法(修订)

市政工程管理办法(修订) 为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便于工程的移交管护,针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启动阶段、实施阶段和收尾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制定本市政工程管理办法。 一、启动阶段 1、工程管理人员从项目的建设意图酝酿开始,调查研究,编写项目建议书(代可研报告),经经济发展局批复完成项目立项。 2、设计工作开展前,工程管理人员应对工程范围内的地上、地下各种建筑物(管线)进行调查统计,包括产权等有关情况,以便为后期工作打下基础。 3、根据规划部门的工程规划意见,委托有资质的勘察测绘单位对项目工程地点进行工程测量及地质勘察,并履行工程规划许可的报建程序,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 4、根据规划设计条件,结合审核后的地质勘察条件,通过招标确定设计单位(或直接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写工程设计委托书,对建设工程进行施工图设计。 5、委托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工程预算。。 6、委托招投标代理单位进行工程施工招投标。 7、确定项目监理单位,签订工程监理合同。 8、经招投标确定中标单位后,按照招标文件审核施工合同,报分管领导同意后签订施工合同,协调工程进地。

9、确定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签订工程检测合同。 10、根据建设局相关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 11、工程管理人员必须对工程开工前将施工现场进行录像采集,同时在施工过程中的关键工序及隐蔽工程也留下影像资料,作为工程资料存档的一部分。 二、实施阶段 1、组织设计部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设计文件会审,召开工程协调会,研究工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会后将存在的问题形成文字材料,报分管领导同意后,送设计单位变更或进一步研究。。 2、组织勘察测量单位进行施工交桩。 3、在工程开工前,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组织设计,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组织设计报工程管理人员进行存档。 4、检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和人员落实情况。 5、若施工单位提出更换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应书面向工程管理人员提出申请,且更换后的人员资质不得低于投标文件, 6、审查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每月组织工地安全检查,协调处理工程过程中的各种纠纷。 7、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1)在分项工程开工前,各种原材料、设备进场、试验检测仪器等,经现场监理工程师签字批准并下达开工工作指

重庆市市政工程金杯奖评选办法

重庆市市政工程金杯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落实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精神,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强化市政工程建设质量意识,树立行业先进,鼓励创优积极性,全面提高重庆市市政工程质量水平,参照《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办法》,结合重庆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庆市市政工程金杯奖,是重庆市市政行业在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奖。获奖工程应是安全可靠、设计合理、技术领先、管理科学、质量优良的市政工程。 第三条重庆市市政工程金杯奖每年评选一次。由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市政委)、重庆市市政工程协会联合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四条在重庆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和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在国内其他省市独立中标修建且已完工的市政公用工程,包括:城镇道路、桥梁、供排水、隧道、支挡、地上地下公共交通设施、轨道交通、港口、码头、管网、城市照明、垃圾处理、堤岸、广场、停车楼场、环卫、园林绿化、污水处理等土建及安装工程,以及其它相关工程项目。

具体要求:市内群体工程建安造价在万元以上(含万元);单体工程或标段工程建安造价在万元以上(含万元);园林绿化、城市照明等专项工程在万元以上(含万元);市外工程建安造价在万元以上(含万元)。 第五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境外投资的工程和境外承包的工程; 二、已申报过金杯奖因质量问题而未被评上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六条申报参评金杯奖的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重庆市颁布的基本建设程序、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且在施工期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第七条申报参评的工程项目,应是竣(完)工后,通过使用一个冬夏以上,经竣工验收,未发现结构上的质量隐患和使用功能上的严重缺陷。 第四章申报资料 第八条申报资料及要求: 一、金杯奖申报表一式两份; 二、创优计划一式两份; 三、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市政工程部管理制度

市政工程部管理制度 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编制制度 1.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编制由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 1.2施工组织设计的作用 施工组织设计是单位工程具体指导施工的文件,也是工程编制月、周作业计划的基础,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设计的依据。 2 .编制的内容要求 2..1严格遵守国家现行和合同规定的工程竣工及交付使用期限。 2.1.1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政策、技术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操作规程,技术的先进性、针对性、适用性和经济合理性相结合,体现技术先进、组织严密、管理科学和经济合理,同时内容简要、层次分明、结构严谨、图文并茂和醒目易懂。 2.1.2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做好技术、物资资源、劳动力、施工机械设备和施工现场的施工准备工作。 2.1.3必须采用网络计划技术、计划协调技术和系统分析方法安排施工进度。积极开发计算机的推广和应用。合理安排季节性施工的工程项目,保证施工活动的连续性和均衡性。 2.1.4拟定合理的施工方案,确定施工顺序、施工流向、施工方法,劳动组织,技术组织措施等。 2.1.5尽量减少临时设施,采用动态管理等方法,合理储存物资,减少物资运输量,科学地绘制施工平面图,减少施工用地,做到文明施

工。 2.1.6加强计量器具、数据管理,使用法定的计量符号、单位。 2.1.7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 2.1.8施工进度计划。 2.1.9劳动力计划及劳动组织。 2.1.10机具设备计划,特别是主要施工机具。 2.1.11主要材料需用量计划。 2.1.12技术组织措施,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雨期、冬期、施工技术措施、降低成本技术措施。 3、技术交底制度 3.1在工程正式施工前,召开技术交底会议,通过技术交底使参与施工的技术人员,熟悉和了解所承担工程任务的特点、技术要求、工程难点及工程质量标准,做到事前消灭重大质量隐患。 3.2项目技术交底需做好记录,督促分包单位施行。 3.3技术交底的要求 3.3.1除领会设计意图外,必须满足设计图纸和变更的要求,执行和满足施工规范、规程、工艺标准、质量评定标准和建设单位的合理要求。 3.3.2整个施工过程包括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均须作技术交底,对一些特殊的关键部位、技术难度大的隐蔽工程,更应认真作技术交底。 3.3.3对易发生质量事故和工伤事故的工种和工程部位,在技术交底时,应着重强调各种事故的预防措施。

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办法

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精神,进一步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意识,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树立先进,促进工程质量和技术创新水平的全面提高,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是我国市政行业在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其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内一流水平。 第三条:“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由中国市政工程协会组织评选,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四条:在城镇区域内投资额按工程类别划分为:道路及排水工程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桥梁及轻轨高架工程4000万元(含4000万元)以上;给排水构筑物工程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地铁及隧道工程1亿元(含1亿元)以上,且须至少相连接的一站一区间;公用工程(垃圾处置、燃气供热工程、给水管道等)4000万元(含4000万元)以上;城市景观工程(公园、广场、河道整治、滩涂改造等)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 第五条:外资独资建设工程及由外资企业总承包的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六条:参评工程申报条件

1、工程立项、报建手续完备,符合工程建设程序规定; 2、施工期间未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未拖延合同工期; 4、获地级市文明工地称号; 5、工程符合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保的要求; 6、工程建设中采用技术创新成果,且社会效益明显; 7、申报参评的工程项目,必须是竣工后经过一年使用期检验,且已备案或验收。 8、获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优质工程称号,或获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市政工程协会评选的优质工程称号。 第四章申报程序及材料 第七条:单项工程由承担工程主体的施工企业或建设单位(代建单位)申报;群体工程由负责组织施工的建设单位(代建单位)申报。申报材料必须注明主要建设单位(含代建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参建单位承担工作量道路及排水工程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桥梁及轻轨高架工程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给排水构筑物工程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地铁及隧道工程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公用工程(垃圾处置、燃气供热工程、给水管道等)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城市景观工程(公园、广场、河道整治、滩涂改造等)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 第八条:申报单位须向所在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政工程协会申报;没有成立市政工程协会的地区向工程项目所在地的省、

市政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办法

市政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工作,提高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水平,促进施工项 目管理的规范化,进一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使工程项目取得最佳的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使公司在激烈 的市政工程施工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国家相关 规范要求,经充分研究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则 1、公司在进行项目施工管理时,实行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为责任主体和核心的责任制。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是公司法人代表在工程项 目上的授权代理人。 2、公司的组织结构按项目管理分为两个层次:即公司管理层、项目管理层(项目经理部)。 3、公司在项目管理上建立的组织机构是项目经理部(简称项目部),承担项目实施的管理任务,严格按公司与业主的合同要求、本管理办法及内部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目标管理责任书内容实现全面责任。项目经理部每月按时 参加公司的工程施工协调会及业主监理组织的工程例会。 4、项目经理部是由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公司法人代表授权和职能科室支持下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组建的、进行工程项目管理的一次性组织 机构,项目经理部的责任期为工程开工至工程保修期结束、工程造价审计结 束为止。 5、公司管理层对工程项目施工的全过程进行管理;公司经营科、工程科、安全科、材料科、财务科、综合科等科室按各自职责对工程项目行使管理权 利,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成本控制等进 行管理,项目经理部必须接受公司管理层的指导、检查、监督、考核、管理。 6、公司管理层应充分树立服务于工程项目施工的宗旨,加强计划管理, 对工程施工全过程进行指导、检查、考核、调控,及时发现、解决工程施工

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管城区春晓路道路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根据管城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领导指示精神,为了确保质量、投资、工期目标的顺利实现,切实加强本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监理有效地进行“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由甲方委托监理单位制定本管理办法。本办法规定的全部条款,由甲方、监理、施工三方共同会签后由监理单位具体监督执行。 一、本办法依据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工 程建设监理规范(GB50319-2013)》和“郑州市创建国家卫生 城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工作标准(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以 及管城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有关环保治理、扬尘治理等有关 文件精神,参照以往工程管理经验,并结合本工程实际而定。 二、本办法规定的处罚对单位实行,不直接对责任人处罚。 第二章三大控制 一、项目经理要在现场指导施工,有事向监理请假,无故不在施 工现场每天罚款500元;(投标承诺一周不少于5天) 二、进驻工地要及时建立项目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健全 质保体系,安保体系与规章制度。(并报监理部审批。)不按 监理部要求报审,或修改后仍有内容不全者,一项内容不全,

违反国家、地方的规范、规定,违反监理正常工作程序,第一次指正、批评;再次违反者罚款100~300元。 三、工程开工前施工组织设计要报监理部审批,施工过程中变更 现场布置或更改施工方案,需事先报请业主、监理部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除不予认可相应工程量以外,处以300~ 500元罚款; 四、进场材料要证件齐全。重要材料批号明确并与证件吻合,否 则令其退场,不按业主、监理部指令退场者,罚款3000~5000元。材料未经复验即用于工程,每次罚款1000元,并责令返工并承担相关责任; 五、材料未经监理部见证取样,实验结果无效,并罚款300~500 元;在材料复试工作中偷梁换柱、弄虚作假、隐瞒实情,一经查处罚款1000元,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六、未经业主、监理部、设计部门同意进行材料代换使用,通知 限期整改,如有再犯,责令更改并处300~500元罚款;七、特殊工种(电工、各种机械操作工)要持证上岗,证件复印 件报监理部备案。现场巡视中发现无证上岗、人与证不符者罚款500元/人次,并责令其退场。 八、工程分包未经监理部确认,不得擅自分包。已经分包的责令 撤离并对原承包单位提出警告,造成后果的,罚款3000~ 50000元; 九、质量控制点(路床、灰土垫层、水泥稳定碎石层、沥青混凝

河南市政工程金杯奖评选办法(新)

附件 河南市政工程金杯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精神,进一步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意识,在全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树立先进,促进工程质量和技术创新水平的全面提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南市政工程金杯奖(以下称“金杯奖”)是我省市政公用行业在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奖项,体现我省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的一流水平。 第三条“金杯奖”每年评选一次。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省市政公用行业协会具体组织评审,报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定批准后颁发。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四条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且应具有以下规模: 1. 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地铁及隧道等工程。 2. 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垃圾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净配水厂、桥梁等工程。 3. 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城市道路及排水、泵站、堤岸、广场、给水、热力、燃气管道等工程。 4. 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城市照明等工程。 5.绿化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或造价在200万元以上的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 对工程投资规模小于以上标准,但工程质量优良、效益显著、技术先进,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其它条件,也可参加申报评选。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五条申报“金杯奖”的市政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工程立项、报建手续完备,符合工程建设程序规定; 2.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须经过一年(或至少一个冬夏)的使用期,且工程质量完好,未发现结构上的质量隐患,未发现使用功能上的缺陷; 3. 工程符合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保的要求; 4. 工程建设中采用技术创新成果,且社会效益明显;

安全文明市政工程评分表

安全文明市政工程评分表. 附录A 市政工程安全检查评分表 (一)评分方法 1、为了科学评价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情况,提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实现检查评价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市政工程的道路、桥梁及管线敷设施工安全工作的检查和评价。

3、在各分项检查评分表中,满分为100分。当保证项目中有一项不得分或保证 项目小计得分不足40分时,该评分表不得分。 4、汇总表满分为100分。各分项检查表在汇总表中的满分分值分别为:安全管 理15分,文明施工20分,道路(桥梁)20分,基坑支护20分,施工用电15 分,起重吊装5分,施工机具5分。汇总表中各分项项目实得分数按下式计算: 在汇总表汇总表中该项应得满分X该项检查评分表实得分数 中各分项= ----------------------------------------------------------------------- 项目实得100 汇总表总得分为表中各分项项目实得分之和。 5、检查中遇有缺项时,汇总表总得分按下式换算: 遇有缺项实查项目在汇总表中按各对应的实得分值之和 时汇总表=----------------------------------------------------------------------- X 100 总得分实查项目在汇总表中应得满分的分值之和 6、汇总表中各项实得分数之和,作为对一个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评价依据,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汇总表得分值在80分及其以上为优良;70-80分为合格,不足70分为不合格。 检查评分表 市政工程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 日期:年月 施工单资质等工程项项目经 总评得起基施道文安施

市政工程管理办法

【章名】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道路设施管理 第三章桥涵设施管理 第四章排水防洪设施管理 第五章路灯设施管理 第六章燃气、自来水管网设施管理 第七章集中供热设施管理 第八章罚则 第九章附则 【章名】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管理,充分发挥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功能,保障城市生产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大连市市辖区、县(市)及建制镇内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均依照本条例进行管理。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以下市政公用基础设施: 市政设施:城市道路、桥涵、排水防洪设施、道路照明设施及其附属设施。 公用设施:城市自来水、燃气、集中供热管网及其附属设施。 城市电力、电讯、绿化设施管理按现行的法律、法规执行。 本条例适用范围以外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条市城市建设管理局是本行政区内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 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是本行政区内公用设施行政主管部门; 市建委集中供热办公室是本行政区内供热设施行政主管部门;

县(市)、区城建行政部门按现行体制的分工原则,行使市政公用设施管理的相应职能。 各级计委、建委、城乡规划、房地产、公安、环保等有关部门,应积极协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其职责。 第五条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须依照城市总体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发展。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依照《大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27条规定执行;要严格执行建设程序和质量标准;工程竣工后,提报竣工图纸和资料,经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须建立完整的档案。 第六条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管理工作,应当贯彻统一管理、科学养护、积极改善、逐步提高的方针,保证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完好和正常运行。 第七条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是国家的公共财产,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权利和保护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对维护和保护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本条例的应依法予以追究。 【章名】第二章道路设施管理 第八条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所属单位加强城市道路的维修、养护和路政管理,保证道路等级标准和安全畅通。 第九条在城市道路上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占用道路; (二)擅自挖掘道路; (三)在铺装路面上进行有损路面的各种作业; (四)擅自在非指定路段进行试刹车; (五)机动车辆碾压道路边石; (六)客货车在铺装的自行车专用道及人行道上行驶或停放; (七)向路面排放腐蚀性污水;

市政工程管理办法

屈家岭管理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 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屈家岭管理区政府投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提高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特点和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是指屈家岭管理区中心城区范围内政府投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道路、桥梁、隧道、广场、园林绿化、公共交通、排水、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处置、城市照明等工程。 第三条屈家岭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受管理区或相关部门委托,具体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代建),城乡建设管理局相关科室和委直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做好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工作。 第四条所有政府投资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荆门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荆门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荆门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等有关规定,并接受市发改、财政、城投、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检查和指导。 第二章城建计划编制 第五条依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和城市总体规划,城乡建设管

理局规划所负责组织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明确近期城市建设发展重点、人口规模、空间布局和建设时序。同时,按照先急后缓、适度超前的原则,统筹编制年度建设计划,指导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第六条区直各相关部门结合各自需求,每年向城乡建设管理局申报部门和区年度建设计划。城乡建设管理局规划所结合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和市财政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对申报项目的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等进行初步审核和综合平衡,经城乡建设管理局办公会审议并征求发改、财政、城投等部门意见后,提出年度城市建设计划,按程序报管理区审定实施。 第七条在年度城建计划执行过程中,如因征收补偿、建设资金等原因无法实施,或者因服务工业项目、服务民生以及城市建设需要等原因需要调增,由各部门在下半年提出建设计划调整申请,城乡建设管理局规划所统筹汇总后按程序报管理区审定实施。 第三章项目前期工作 第八条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实行项目储备制度。城乡建设管理局规划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负责组织进行项目研究,建立项目库,开展项目前期等工作,为年度建设计划编制和实施提供依据。 第九条项目前期工作内容包括项目立项批复、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审查、土地预审、用地规划、工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施工图设计等手续。

新编湖北省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办法

附件: 湖北省市政示范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精神,进一步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责任意识,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实施品牌特色发展战略,创建精品优质工程,促进行业和企业市场竞争力的持续创新,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市政示范工程”是湖北省市政行业在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其工程质量应达到省内一流水平。 第三条:“湖北省市政示范工程”分金奖、银奖工程,由湖北省市政工程协会组织评选,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四条:在我省城市区域内投资额按工程类别划分为:市、州、直管市、神龙架林区道路及排水工程、桥梁工程、广场工程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综合类工程(堤岸、垃圾处理、燃气、供热、给水管道等)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县(市)道路及排水工程、桥梁工程、广场工程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综合类工程(堤岸、垃圾处理、燃气、供热、给水管道等)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给排水构筑物工程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城市景观工程(公园、河道整治、滩涂改造等)、跨江河大型桥梁维修加固工程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轻轨高架工程4000万元(含4000万元)以上;地铁及隧道工程1亿元(含1亿元)以上,

且须至少相连接的一站一区间。 第五条:本省企业在外省(市、自治区)施工的工程,一般应参加工程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工程质量评选活动,如工程所在省(市、州)无相关评选活动,或本省企业因客观原因无法参评,则该工程项目可按本办法参加评选。 第六条:申报项目规模未达到上述要求,但工程独特,技术先进,社会效益显著的可破格申报 第七条:非湖北省市政工程协会会员单位、外资独资建设工程及由外资企业总承包的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八条:参评工程申报条件 1、工程立项、报建手续完备,符合工程建设程序规定; 2、施工期间未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未拖延合同工期; 4、获地级市文明工地称号; 5、工程符合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保的要求; 6、工程建设中采用技术创新成果,且社会效益明显; 7、申报参评的工程项目,必须是竣工后经过一年使用期检验,且已备案或验收。 8、获市、州、、直辖市、神龙架林区的优质工程称号,或获市、州、直辖市、神龙架林区的市政工程协会评选的优质工程称号。未开展市政工程评选活动,符合评选条件的工程项目,可由市、州、直管

市政工程变更项目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洽商管理办法 一、工程变更的一般规定 1、工程变更是指在项目工程建设中发生的与施工图纸和合同项目有关的工 程结构形式、数量、质量以及标准方面的变动以及合同工作内容的变化。 2、工程变更的申报、审查、批准等过程与依据文件,均必须是有效的书面 文件,并按工程承包合同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理审核后的变更签证必须在3 日内报北京市公联公路联络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业主)审查,未经业主审查批准的变更为无效变更文件。 二、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工程变更应按照合同相关约定执行。合同中没有明 确约定的,监理单位可根据工程的需要经业主同意指示施工单位进行以下各种类型的变更,没有业主、监理单位书面指示,施工单位不得擅自进行变更项目的施工。 (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内容; (2)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建设单位或其他 施工单位实施); (3)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或性质; (4)更改工程建筑物的形式、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 (5)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程的完工日期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顺序; (6)进行工程完工需要的附加工作; (7)进行工程施工必须的附属工程项目施工

2、变更项目价格:变更项目未引起工程施工组织和进度计划发生实质性变 动和不影响其原定的价格时,不予调整该项目的单价和合价。对于造成工程价格和进度实质性变化的变更,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三、变更的分类 1、设计变更:施工详图的局部修改即分部、分项工程细部结构及局部布置 的改变,,一般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的变更等; 2、条件变更:由于施工地质、水文条件、施工场平、道路、水电供应等施 工条件变化及社会环境、经济环境变化而导致的工程变更; 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引起的合同变更,应在合同实施过程中随时提出,报监理、业主审核批准,其变更要求或建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变更的原因和依据; (2)变更的内容及范围; (3)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以及合同工期的延长或提前; (4)变更导致工程量的变化是否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5)变更引起工程造价的增加或减少; (6)为审查所必须提交的附图、计算资料和其它支持资料等。 3、重大变更:重大工程变更必须由报政府批复确认。 4、工程洽商:工程洽商指因施工的原因需要通过洽商的方式变更原设计, 由承包商提出经各方确认后形成的技术变更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由国家法律或标准、规范修改影响工程施工; (2)施工工艺或施工方法改变; (3)使用的材料品种的改变,材料代换;

河南市政工程金杯奖评选办法

附件 河南市政工程金杯奖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引导全省市政公用行业创优活动的健康发展,促进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提升工程质量和技术创新水平,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72号)文件精神,以及国家、省有关市政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参照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公用工程,依照本办法进行河南市政工程金杯奖(以下称“金杯奖”)评选。 第三条“金杯奖”评选,以“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根据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强制性条文规定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市场行为、工程技术资料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综合评选。 第四条“金杯奖”每年评选一次。由省市政公用业协会市政工程分会(以下称“市政分会”)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五条申报“金杯奖”的工程项目应具有以下规模: 1、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的道路及排水、城市桥梁、广场等; 2、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综合管廊、隧道、

地铁及轻轨高架、海绵城市-低影响雨水开发系统项目等; 3、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垃圾处理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厂、净配水厂、泵站等; 4、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中水、排水、给水、热力、燃气管道等; 5、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城市照明等工程。 6、对工程投资规模小于以上标准,但工程质量优良、社会、示范效益显著、技术先进,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其它条件的,经复查组评议通过的,也可申报参加评选。 第六条下列工程项目不在评选范围之内: 1、建设程序不符合法定要求,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 2、有质量、安全隐患和功能性缺陷的; 3、往年申报落选的; 4、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过安全或质量责任事故以及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其它事件的,或在市级以上(含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档案中有不良记录的; 5、在申报评审过程中因施工质量或安全问题有举报、投诉、且以上情况已核实的; 6、存在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七条申报“金杯奖”的市政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工程立项、报建手续完备,符合工程建设程序规定; 2、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须经过一年(或至少一个冬夏)的使用期,且工程质量完好;

黑龙江省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办法

黑龙江省“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促进市政工程质量的全面提高。根据《中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黑龙江省“市政金杯示范工程”是黑龙江省市政行业在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奖项、最高荣誉。其中工程质量应达到省内一流水平。 第三条黑龙江省“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由省建设厅和省市政工程协会颁发,省市政工程协会每年评选一次。并从荣获黑龙江省“市政金杯示范工程”中择优推荐参加中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四条在城市规划区域内,工程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桥梁、道路、轨道交通;管道、垃圾处理、堤坝、广场、路灯等工程;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隧道、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厂工程(投资不含动迁、征用土地费)。 第五条投资规模小于以上要求的,但有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工程质量优良,群众反映好的工程也在评选范围内。

第六条国内具有承包工程施工资质等级和监理质量等级的企业所承包的工程列入评选范围。 第七条外国独资工程由外国总承包的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八条已获得市优工程称号的市政工程。 第九条按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规定”验评标准申报。一个单位工程的项目。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优良的多个单位工程组成的群体项目,单位工程必须全部合格。群体优良品率应达到80%以上。并经竣工验收备案后一年使用期工程,道路工程要达到无障碍标准。 第十条工程建设手续齐全,包括立项,报建手续完备,符合工程建设程序规定,文明施工,保证工期,未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未拖欠农民工工资;工程采用自主创新成果,社会效益显著。 第四章申报评选程序与材料 第十一条单项工程由承担工程主体的施工企业申报;群体工程由负责组织施工的建设单位申报,也可由承包主体工程的施工单位申报。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必须按黑龙江省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申报表要求填报。参建单位申报奖项工程承担工程质量必须符合黑龙江省“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条件。 第十二条申报单位需填写黑龙江省“市政金杯示范工程”

中国市政工程金杯奖评审办法

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精神,进一步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意识,在市政行业中树立先进,做到学有榜样,赶有目标,促进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水平的全面提高,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金杯示范工程”是我国市政行业在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其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内一流水平。 第三条:“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由中国市政工程协会组织评选,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四条:在城市规划区域内投资额在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的道路、桥梁、管道、垃圾处置、广场、堤岸等工程;投资额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的轨道交通、隧道、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厂等工程。其中,广场土建部分投资额不少于总投资额的60%。 第五条:外国独资工程及由外国总承包的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六条:参评工程申报条件 1、工程立项、报建手续完备,符合工程建设程序规定; 2、施工期间未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未拖延合同工期,未拖欠农民工工资; 4、获地级市文明工地称号; 5、工程符合节能、节地和环保的要求; 6、工程建设中采用自主创新成果,且社会效益明显; 7、申报参评的工程项目,必须是竣工后经过一年使用期检验,且已验收备案。 8、获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优质工程称号,或获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市政工程协会评选的优质工程称号。 第四章申报程序及材料 第七条:单项工程由承担工程主体的施工企业或建设单位申报;群体工程由负责组织施工的建设单位申报。申报材料必须注明主要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参建单位承担工作量须在1000万元以上;参建轨道交通、隧道、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厂等工程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承担工程量须在2000万元以上。 第八条:申报单位须向所在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市政工程协会申报;没有成立市政工程协会的向所在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委(厅)申报。 第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市政工程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申报单位上报的材料认真进行审查、初评,并在申报表中签署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评审意见,加盖印章。同时将审查的原始记录以正式函件一式两份报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各省

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经济开发区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经济开发区市政工程建设的规范化管理,明确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一、工作机构 工程建设管理由国土规划建设科、总工程师室、工程建设部、招投标管理中心共同负责,各科室(部、中心,以下简称各科室)要严格遵循“各司其职,无缝对接,规范管理”的原则和“日事日毕,一线监管,民主决策”的方法开展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国土规划建设科: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土地、规划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开发区土地规划、征用、出让、回收等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对工程建设部、总工程师室进行业务领导,统筹管理开发区规划建设工作;负责协调开发区“一区九园”规划建设事宜。负责开发区规划建设年度计划、月计划的制定及具体规划建设项目的启动,准确掌握规划建设项目进展情况,组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协调解决开发区规划、工程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负责企业用地的落图定点及放样验线工作;负责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存档工作及各类台帐、数据库的建设、管理;负责制定建设资金支付计划,做好建设资金上报审批,审核各类工程建设项目预(结)算及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拨付;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总工程师室: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负责编制和督促实施开发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

细规划、专项规划,参与立面改造、开发区配套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规划方案及初步设计审核工作;负责入区企业厂房图纸审批;负责勘察设计及施工图纸审查工作,负责自建工程的技术指导、把关;负责技术交底及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审核,参与工程类合同的拟定和自建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审核工程款预结(算)价款。 (三)工程建设部:负责开发区内基础设施(包括市政道路、挡土墙、排洪沟、土石方、给排水管道等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监管,负责工程类档案及相应数据库资料的收集、整理、提供;对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工程预(结)算进行把关,做好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阶段的工程档案管理。五里园配套用地项目建设工作组负责五里园配套设施(包括安置房、廉租房、幼儿园、学校、卫生中心等)建设各项工作。 (四)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开发区工程招投标及零星工程邀标工作,负责五里园工程类合同的签订管理及建设工程的预(结)算、上报财政评审工作,并对所负责工作范围内的相关文件、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二、会议制度 工程建设管理实行工作会议制度,便于及时发现及解决当前存在问题,提高各项工作的周密性与计划性,保障科室高效有序、无缝对接,加强科室人员的交流与学习。 (一)每日早会:各科室实行每日早会制度。科室人员简要汇报前一日所负责工作完成情况及今日工作安排,科长、副科长布置当日工作任务;工程部人员还应汇报本人所监管工程的进度、

市政工程公司管理制度完整篇.doc

市政工程公司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公司管理制度大纲。 一、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公司倡导树立“一盘棋”思想,禁止任何科室、个人做出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四、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专业技术和文化知识,尽力为员工提供学习、提高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员工队伍。 五、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公司实行“按劳分配”的薪酬制度,为员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七、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 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职工守则 一、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二、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 三、服从安排,关心同事,团结互助。 四、爱护公物,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五、不断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 六、积极进取,勇于开拓,求实创新。 第二章考勤、考核制度 一、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科室负责人同意。

市政金杯奖评选办法

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办法 字号: 颁布日期:2011/06/21 实施日期:2011/06/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文号: 颁布单位:中国市政工程协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精神,进一步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意识,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树立先进,促进工程质量和技术创新水平的全面提高,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是我国市政行业在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其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内一流水平。 第三条:“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由中国市政工程协会组织评选,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四条:在城镇区域内投资额按工程类别划分为:道路及排水工程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桥梁及轻轨高架工程4000万元(含4000万元)以上;给排水构筑物工程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地铁及隧道工程1亿元(含1亿元)以上,且须至少相连接的一站一区间;公用工程(垃圾处置、燃气供热工程、给水管道等)4000万元(含4000万元)以上;城市景观工程(公园、广场、河道整治、滩涂改造等)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 第五条:外资独资建设工程及由外资企业总承包的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六条:参评工程申报条件 1、工程立项、报建手续完备,符合工程建设程序规定; 2、施工期间未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未拖延合同工期; 4、获地级市文明工地称号; 5、工程符合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保的要求; 6、工程建设中采用技术创新成果,且社会效益明显; 7、申报参评的工程项目,必须是竣工后经过一年使用期检验,且已备案或验收。 8、获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优质工程称号,或获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市政工程协会评选的优质工程称号。 第四章申报程序及材料

最新市政评分表CJJT275-2018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评分表107页

9 检查评分方法 9.1 检查评分办法 9.1.1 在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评定中,保证项目应全数检查。 9.1.2 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评定应符合本标准第3章~第8章中各检查评定项 目的有关规定,并应按本标准附录A 、附录B 的评分表进行评分。检查评分表 应分为通用检查项目、地基基础工程、脚手架与作业平台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 系统、地下暗挖与顶管工程、起重吊装工程分项检查评分表和检查评分汇总表。 9.1.3 各评分表的评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项检查评分表和检查评分汇总表的满分分值均应为100分,评分表的实 得分值应为各检查项目所得分值之和; 2 分项检查评分应采用扣减分值的方法,扣减分值总和不得超过该检查项目 的应得分值; 3 当按分项检查评分表评分时,保证项目中有一项未得分或保证项目小计得 分不足49分,此分项检查评分表不应得分; 4 检查评分汇总表中各分项项目实得分值应按下式计算: 1100 B A C =? (9.1.3-1) 式中:1A ——汇总表中各分项项目实得分值; B ——汇总表中该项应得满分值; C ——该项检查评分表实得分值。 5 当评分遇有缺项时,分项检查评分表或检查评分汇总表的总得分值应按下 式计算: 2100D A E =? (9.1.3-2) 式中:2A ——遇有缺项时总得分值; D ——实查项目在该表的实得分值之和; E ——实查项目在该表的应得满分值之和。 6 地基基础工程、脚手架与作业平台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系统、地下暗挖 与顶管工程、起重吊装工程项目的实得分值,应为所对应专业的分项检查评分表 实得分值的算术平均值。

9.2 检查等级 9.2.1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应按汇总表的总得分和分项检查评分表的得分,划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9.2.2 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评定的等级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检查评分表保证项目分值均应达到第9.1.3条规定得分标准,汇总表得分值应在70分及以上,且保证项目得分值在49分以上时,应为合格。 2当汇总表得分值不足70分或有一分项检查评分表未得分时,应为不合格。 9.2.3 当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评定的等级为不合格时,必须限期整改达到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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