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如何运作监管

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如何运作监管

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如何运作监管
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如何运作监管

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如何运作、监管?

2012-07-24

☉商报记者王木正邵卢静

开栏语:

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推行至今已100多天,多项改革措施及对应的项目都在积极开展当中。作为温州金改强有力的智力支撑和建议方案输出平台,市金融研究院日前公布首批中标的13个课题,这些课题与当前发生的金改事件和改革举措密切相关。

今起,《第一金融》将联合市金融研究院共同推出“金融研究院·课题追踪”系列报道,走近研究温州金改、研究温州经济的这些课题,记录众多“温州金融改革样本”创建发展的始终,同时为读者开辟对话专家的通道,也欢迎广大读者为金改献计献策。您有任何观点,都可通过dyjr001@https://www.wendangku.net/doc/8918054381.html,向我们投稿。

3月28日,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获批后,温州金改出现的第一项新生事物——温州市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下称“服务中心”)于4月26日正式营业。这个旨在探索如何规范发展民间融资、建立健全民间融资监测体系的创举,运作机制该如何设计?如何确定民间资金供求双方、各类中介机构和服务中心的权利和义务?地方政府如何对服务中心及相关各方实施有效监管,防范和化解民间金融风险?

5月25日,北京大学博士、浙江金融研究院研究员、温州市金融研究院特邀研究员张翔,向温州市金融研究院提出《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的运作机制与监管制度研究》的课题申请。张翔博士及其课题研究团队2009年就向温州市地方政府提出试点创办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的建议,围绕服务中心“如何构建合理的运行机制以吸引民间资金交易供求双方以及中介机构进场交易”和“如何对进场交易的民间借贷各方实施有效的监管”两个问题提出了一系列解决方案。张翔博士的研究团队认为,服务中心要积极引入担保或保险等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探索推出合适的保险新产品如“贷款违约超赔保险”以及强制性贷款保险制度等创新举措,才能进一步保障资金供给方的资金安全,吸引更多民资进场。

如何构建合理的运行机制?

三个方面不可缺

张翔博士及团队根据对“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P2P第三方融资平台”这一创新模式的研究,并在温州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开业后对其运营的观察中发现,要构建合理的运行机制,隐私保护、利率管理、资金安全保障模式这三个方面缺一不可。

民间资金供求双方出于不愿“露富”或不愿让他人知道企业贷款需求等原因,可能只愿意让自己信任的某家中介机构知道其供求信息,而不愿意将供求交易信息公开发布。如果不能让民间资金供求双方放心地进场交易,政府即使掌握了部分交易信息,也很可能是不能够反映

民间借贷市场全貌的片面信息。如何平衡民间借贷双方的隐私保护和政府方面掌握民间金融交易动态信息之间的关系是个需要进一步考虑的问题。

关于税收问题,有人认为征了税才能让民间出借人觉得其交易是受法律保护的。张翔认为,原先民间借贷双方发生纠纷到法院打官司,法院并不会因为出借人没有纳过税就否认借据的合法性。登记服务中心仅仅是一个促进民间借贷双方交易的平台,纳税是纳税人自己的义务。

服务中心的管理办法中明确要求市场各方的合约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法律仅保护当事人不超过法定利率四倍以内的合法利益要求。张翔认为,服务中心和政府有关部门通过引入包括人行征信系统在内的信息端口、提高司法服务效率等措施,是能够降低场内交易的风险和成本,提高场内交易的吸引力,增加场内交易的规模,从而最终达到平抑民间借贷利率的目标。

资金如何保障安全?

尝试设计保险新产品、提取风险基金等

资金供给方最关心的问题是资金安全问题。张翔认为,目前服务中心的运作中,原先方案中有的资金安全保障模块尚处于缺失状况,这很大程度上与去年温州金融风波发生后,民众对担保公司的信任度降低有关。可以考虑由现有的保险公司设计相关的贷款违约超赔保险等保险新产品,对缴纳保费的资金借出人提供本金一定百分比(如20%)的保险。服务中心也可以考虑对进场中介机构按其撮合交易额的一定百分比提取风险基金,为民间借贷交易提供进一步的保障,对进场机构收取的费率可以根据该机构撮合交易的呆坏账率进行动态调整,类似于目前交强险的运作流程。

这样,资金借入方提供的担保/抵押品是出借人的第一层次的保障,但其担保/抵押品的市价是波动的(如100万元的房产到期后只值70万元),对中介收取的风险基金为小额借贷方提供了第二层的保障(如本金的20%),这样出借人最多损失本金的10%。此外,出借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风险承担能力自愿选择购买的担保/保险产品作为第三层保障,既可以选择低保费低赔付的产品,也可以选择高保费高赔付的产品。

张翔的团队认为,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为投资人提供了一个不同于银行储蓄的“中风险、中收益”的投资选择,而各个政府部门为登记服务中心提供的配套改革以及中心内部中介提供的专业服务将最大限度地降低其中的风险。此外,张翔特别推荐大家更多地关注以阿里金融为代表的互联网“P2P”金融模式。阿里巴巴小额贷款公司为在阿里巴巴网和淘宝网上的商家提供小额信用贷款。因为这些商家的现金流随时在阿里巴巴小额贷款公司的实时监控中,而且如果发生违约,阿里就会取消其网络上的星级记录。这样,只要贷款额在其网店潜在价值的一定额度内,借款人一般就不会违约。如果能将阿里金融引入登记服务中心,通过标准化的网络审贷流程(如网络视频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向出借人提供客户资信调查服务和贷款催收服务,就能有效地将温州的民间资本与网络上的商家连接起来。

这样,通过这些依赖互联网和人际关系网络的各类“P2P”中介机构提供的专业化服务,开创一个新型的民间资金交易市场。

问:您早在2009年就提出“民间资金交易登记服务中心”的理论架构,是正在运营中的服务中心的原型?

张翔:2009年我们院长姚先国教授应温州地方政府邀请主持组织了“地方金融创新”课题。考虑到中央政府对银行业牌照和省政府对小贷公司牌照的严格管制,决定在直接金融上做文章。我们发现,民间直接借贷中借款人打给放款人的“欠条”是受到现行法律承认和保护的,但这样的借贷往往局限于熟人之间,及经济学上所谓的“人格化的交易”。熟人间直接借贷方便、快捷、手续简单、还款方式灵活,但往往规模有限,而万一发生纠纷,会伤及亲情友情,得不偿失。而陌生人之间的“非人格化的交易”又会因为信息不对称,交易费用高而难以发生。我突然想到能否在陌生人之间加入一些不吸存不放贷的中介机构,像婚姻介绍所一样介绍借贷双方达成直接交易。结果打电话给一位从事民间借贷多年的朋友,他告诉我此想法不仅值得一试,而且已经有不少机构几年前就在从事此类业务,这大大增强了我们的信心。查阅文献后发现,随着互联网的兴起,“P2P”(即个人对个人)业务近年来已经风起云涌。于是我们给地方政府提出了试点建立民间资金交易登记服务中心的建议,可惜后来没有马上开始试点。这次乘着国务院给温州试点的东风,希望将温州的登记服务中心能成为“P2P融资平台的平台”,促进这一新兴行业的规范发展,促进民间借贷阳光化、规模化,也为政府掌握民间资金市场动态提供一个信息平台。

问:服务中心目前最需解决什么问题?

张翔:首先要解决陌生人间借贷的信用问题,也就是保障资金供给方的资金安全问题。我认为目前为止最好的办法就是引入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服务中心不仅要像婚介所一样,为有借贷需求的双方介绍对象,还要为“离婚”提供“赔偿”。这就需要服务中心创立新的“担保模块”,发挥出担保公司等中介机构的积极面,提升民众对担保公司的信任度。(新“担保模块”的参考方案见正文相关部分。)

其次要给以互联网为基础的小额信用贷款P2P中介机构本地化一点时间。比如全国知名P2P 行业中的宜信,在外地市场专门为需要的企业或个人提供小额信用贷款。但温州的借贷需求以大额度居多,并且往往需要借款人出具房产等抵押物,小额信用贷款的经营模式有待进一步“本地化”,考虑引入“拼单”等办法,分散出借人风险的同时满足借款人的贷款需求。入驻中心的中介机构特别是外地机构需要尽快设计本地化的金融产品。

问:服务中心对进驻机构免收第一年场租费,但在不盈利的情况下,如何保证中心持续运营?

张翔:这就像温商在外做市场培育一样,服务中心就像是一个办市场的人,其自身是不从事贸易活动的,服务中心本身并不从事交易撮合业务。办市场的生意人都有一套招商办法,比如对一些生意好的摊位主往往降低租金,甚至头几年不收租金,先吸引卖家进场,等市场“火”起来了,再收租金。服务中心现在就处于市场培育期,最终的目的是激活市场,等“钱流”涌动起来,外地的资金到这里找投资项目,外地的项目到这里找资金,那么到时自然会收取租金。

问:在政府无需担当风险责任的情况下,我非要到这里借贷吗?

张翔:来不来中心是民间借贷双方的自愿选择。服务中心与银行不属于同类市场,不能100%的保证借贷双方的资金安全,因此我必须强调“进场需谨慎,风险需自担”的规则,而且我不提倡风险一定全部由担保或保险公司全部承担,出借人自己可以通过选择不同档次的担保费或保险费,购买第三方的担保/保险产品,选择自己承担多少风险责任。出借人也必须明白有风险才有收益的道理。P2P行业希望出借人应该有一定的风险辨别与承担能力。

当然,中心、中心里的中介以及政府会尽量创造条件,提供更好的中介服务和后续支持,降低相关交易中的风险,吸引更多的民间资金从地下交易转为进场交易。

问:温州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将来的发展前景是什么样的?

张翔:你从网络购物的爆炸式发展就可以看出未来的金融交易也会成为年轻一代的重要选择,因此互联网金融是将来的主流形式之一,最近招行行长马蔚华说“以facebook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已经对传统银行业构成了严重的威胁”,所以提前摸索、创建并逐步完善网络借贷平台是服务中心必须重视的一项工作。

通过引入优秀的“P2P”中介和其他各类中介,登记服务中心可以为借款人和贷款人提供更多选择和比较的机会,同时随着交易量的增加,逐步建立民间借贷的征信系统,定期发布利率指数引导民间借贷,将地区性的市场向全国性的市场发展,同时要积极探索建立民间借贷合约的二级债权转让市场,进行民间借贷标准化、证券化试点,以增强市场的流动性。我期待将来的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成为一个立足温州,面向全球的新兴民间资金交易市场。

原告李某某与被告梁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原告李某某与被告梁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湖南省涟源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委托代理人肖志勇湖南省涟源市光明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系特别授权。 原告李某某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向本院提交了如下证据: 二、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与原件核对无异)。拟证明原告是本案适格主体。 被告梁某某未作答辩也未向本院提交证据。 对原告李某某提交的证据本院认证如下:原告提交的证据一、二客观真实与本案相关联具有合法性本院予以采信。 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被告梁某某所欠原告李某某的借款立有借据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清楚明确被告梁某某理应按照约定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原告李某某要求被告梁某某支付借款本金30 000元及利息15 000元的诉讼请求有相应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九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由被告梁某某偿还原告李某某借款本金30 000元及利息15 000元共计45 000元。限被告梁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925 元由被告梁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在上诉期间届满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 审判长李颖 代理审判员赵顺喜 人民陪审员刘皆兰 二○一一年一月十日 代理书记员聂金娄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八十四条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民间借贷土地抵押登记的依据须合法

遇到债务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wendangku.net/doc/8918054381.html, 民间借贷土地抵押登记的依据须合法 民间借贷土地抵押登记的依据必须合法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土地类借贷抵押行为如何正确运用现行的 法律法规,进行规范登记。笔者认为在登记过程中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近年来,民间借贷市场更趋活跃,呈现出借贷规模扩张化、借贷用途多样化的特点。民间借贷行为也从传统的熟人社会仅凭口头承诺或出具借据即可成交,演变成不仅需要签约立据,将借贷金额、期限、利率及违约责任等都作为合同内容详细标明,而且数额较大的借贷还要以房产、土地等实物做抵押,并且到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以增强借贷资金的安全性,避免借贷纠纷的发生。 民间借贷土地抵押登记的依据必须合法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 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其中《物权

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分别是指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我国对抵押物的登记采取以法定登记为主的原则,抵押合同签订后,抵押双方应当携带主合同和抵押合同以及相关材料,到法定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受法律保护。 申请人必须符合申请条件 民间借贷抵押担保很有可能出现申请人不符合申请登记条件的 情形,因此在抵押登记受理审查中,应按照《贷款通则》第六十一条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第七十三条规定,企业之间擅自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对出借方按违规收入处以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取缔。 根据《贷款通则》以及最高法院的上述司法解释的精神,对非金融企业间相互借贷违反金融法规的行为应当认定无效,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不受法律保护,自然也就不能作为抵押权人申请土地抵押登记。

民间融资登记服务中心

民间融资登记服务中心筹备 一、市场了解和认知 4月18日,威海和荣成民间融资登记服务中心调研。 内容: 1.运营方式 2.工作流程 3.风险控制管理 4.盈利方式方法研究 5.贷后管理和坏账处理 6.抵押物保管 7.担保公司的选择和费用问题资金管理和回款方式 8.员工的待遇和提成 预期效果: 1.了解公司基本的人员架构 2.对工作流程有一定的了解,知道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3.学习盈利方式,包括手续费收取,风险管理金收取等 4.建立初步的风险管理体系 5.对客户资金的流通和回款方式的了解 6.对于出现延期和坏账问题的处置方式方法担保公司的费用以及担保方式 7.拿回他们的合同样本和相关的收款凭证等。 8.对于需求大资金的融资方,出借方的债权拆分问题 二、资料准备 1.合同设计和印刷 2.宣传单页设计 3.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 4.服装的统一性 5.电脑等设施设备的购买 6.网站平台的搭建 7.公司宣传的活动策划方案 三、人才招聘 1.前台 2.风控与贷款业务员 3.理财业务员 4.会计 5.贷后管理和客户维护专员 已经了解的相关资料: 滕州市民间融资登记服务中心:

1.收取借款方6‰的手续费 2.业务量:1亿 3.业务成交流程和方式: 3.1出借方在中心登记备案,中心推荐中介机构帮助客户寻找融资方。 3.2融资方在中心寻求帮助,中心在经过风险把控之后推荐给出借方,然后再双方进行 利率和抵质押担保方面协定。 4.资金去向:由出借方直接打给融资方,凭借银行收据作为收据。 5.还款方式: 5.1 先息后本 5.2 等额本息 5.3 到期本息一起 6. 隶属单位:滕州市房管局,工资由房管局直接发放。 7. 建立了滕州市民间借贷征信体系。

江浙发达地区民间借贷资金流向中部欠发达地区现象值得关注

江浙发达地区民间借贷资金流向中部欠发达地区现象值得关注

————————————————————————————————作者:————————————————————————————————日期:

江浙发达地区民间借贷资金流向中部欠发达地区现象值得关注 近年来,我国中部欠发达地区的中小企业“贷款难”已成各方共识,从中央到地方、从银行到企业都在积极探索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途径与方法。然而,鉴于宏观调控需要,我国从今年开始实行从紧的货币政策,这对于中部欠发达地区的中小企业而言政策实施效应尤为明显,使得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更加窄小,获得银行贷款更加困难。为了度过“寒冬”,一些企业不得已把目光投向了民间借贷,江浙是我国民间借贷历来最为活跃的地区之一,从紧的货币政策使其有日趋活跃的充分理由。据人行九江中支调查了解,江浙发达地区的民间资金有流向中部欠发达地区的现象,且有日益增多的趋势,对当地经济金融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亟待引起关注。 一、基本情况 九江市是江西省的北大门,是一个以农业和轻纺、石油化工工业为主的港口城市,工业基础较为薄弱。近年来,通过九江市各级政府大力招商引资、内引外联和主动承接发达地区的产业梯度转移,已形成了石油化工、冶金建材、纺织服装、电力能源和交通运输设备制造等五大支柱产业,成为引导九江市工业发展的基础和主导力量。据从市相关职能部门调查反映,五大支柱产业中江浙地区外商投资占到了33%以上。自去年下半年以来,这些企业为了应对生产经营中资金短缺现象,加大了向江浙地区民间融资的力度,呈现借贷企业面广、借贷金额逐年增大的特点(见下图)。同时,我们对江浙地区民间借贷

民间融资登记服务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民间融资登记服务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摘要 第三章经营区域、范围和禁止事项 第十二条民间融资登记服务公司原则上在本县区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即进入民间融资登记服务公司的资金借入方和借出方均应为当地法人或自然人。 第十三条民间融资登记服务公司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一)为资金借贷双方提供信息登记、发布、查询、备案等;(二)收集、整理、统计民间融资信息; (三)跟踪分析民间融资的资金使用和履约情况,建立民间融资信用档案。 第十五条出现以下所列情形之一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一)任何形式的集资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二)直接与借贷当事人交易资金发生账务往来; (三)使用非法手段催债或指使他人非法催债; (四)违反规定高利放贷; (五)洗钱行为; (六)非法经营; (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六条出现以下所列情形之一的,市与县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及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依法采取风险提示、警告、约谈高级管理人员、劝令退出等措施,督促其整改。逾期未整改完毕,或整改后

经监管部门验收不合格的,报市民间融资规范管理试点工作联席会议批准后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跨核准区域经营; (二)不按要求如实完整报送或传送数据,或提供虚假、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报表和统计报表的; (三)未按有关规定申请,擅自变更重大事项; (四)拒绝或阻碍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和调研; (五)高级管理人员拒绝监管部门约谈; (六)无故不参加行业年审。 第四章经营规范与业务流程 第十七条民间融资登记服务公司应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按章程规定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实现所有权、经营权、监督权分离。董事会、监事会召开会议应形成决议并存档。应建立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内部机构、管理制度、运行机制。 第十八条民间融资登记服务公司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规范的业务流程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真实全面记录和反映登记服务业务活动和财务活动。 第十九条为降低成本和控制风险,通过民间融资登记服务公司登记的出借资金,每笔不低于2万元、不高于300万元,对单一借出方不分拆资金借出。 第二十条通过民间融资登记服务公司登记的单一借入方,其借入

民间融资登记服务公司业务中的刑事法律风险

民间融资登记服务公司业务开展中的刑事责任风险 云南昕坤律师事务所 花凤第、方益花 一、可能涉及的罪名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业务开展中最容触碰的罪名,第二部分作重点讲解) (2)集资诈骗罪(平台自融,无偿还能力) (3)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超出经营范围,从事吸储蓄业务,形成资金池) (4)非法经营罪(构成该罪名可能是因为债权转让涉及违法销售理财产品、信托产品;也有可能是因为从事高利放贷业务) (5)高利转贷罪(未对投资者的资金合法性尽到审查义务,如果明知投资者的资金为银行贷款,可能构成高利转贷罪的共犯) (6)擅自发行公司企业债券罪(未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行公司、企业债券,或者向特定对象发行公司、企业债券累计超过200人) (7)洗钱罪(对投资者的资金来源未尽到审查义务,或者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而仍对其提供居间介绍服务)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一)刑法规定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行政法规规定 国务院发布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所称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实践中争议主要在于《办法》能否作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定罪量刑的依据。 在此意义上,民间融资登记服务公司没有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只是省政府金融办批准,如果从事吸储业务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三)立案标准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 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2021年实用的民间借贷合同3篇

If you want to wear a crown, you must bear its weight.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 实用的民间借贷合同3篇 民间借贷合同篇1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_________住房困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规定,为解决中青年科技骨干的住房问题、稳定科技人才队伍、实现知识创新工程的目标,甲方对符合条件的中青年科技骨干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在乙方为甲方工作未满十年的条件下,本补贴款暂以借款形式发放,鉴于此,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借款人的资格条件 借款人应为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的现在岗的中青年科技骨干,包括所属(控股)公司人员。其资格由借款人的工作部门和所任教处共同确认。 第二条借款人的.购房补贴标准

根据《方案》的规定,借款人的购房补贴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全额/差额补贴金额为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整 第三条借款的用途 本借款是为解决住房困难的一次性达标补贴款,需专款专用,乙方只能用于购房,不得挪作他用,不以现金兑付。 第四条借款的程序 乙方持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填写购房申请表,经所在部门和甲方人事处认定资格后,与甲方签定本借款合同,凭上述材料到甲方财务处领取购房补贴借款,由甲方以支票形式给付。 第五条借款人所购房屋的产权归属 借款人购买的房屋产权归个人所有,在乙方能保证为甲方工作满十年的前提下,乙方可以自由处置。 第六条乙方工作年限的具体计算方法 乙方为甲方工作十年即取得本购房补贴借款的所有权。 本十年工作年限,以创新后实际工作年限为准,创新前即在甲方工作的人员,三年工龄折抵创新后一年工龄(具体计算方法见《方案》)。

民间借贷诉讼流程(执行程序)

说说申请法院执行中的那些事儿! 在民间借贷纠纷日益增多的今天,有诸多的解决方法。但是,无论是公证、人民调解、仲裁还是诉讼,最终都有可能诉诸人民法院的执行。如何提起执行申请、如何选择执行措施、执行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什么会导致执行中止、终结、回转?下面我们一一为大家解答。 一、申请执行 (一)申请执行的依据 1.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2.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二)申请执行的条件 1.申请或转移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继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6.属于受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 注意:

1.申请执行的法定期限是2年; 2.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3.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4.可口头提出申请。 (三)申请执行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执行书: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4.继承人或权利继受人: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证明文件; 5.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 6.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四)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文 执行申请人: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XX区XX镇XX村

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内部管理制度

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内部管理制度 及操作规范的基本准则 (试行) 为规范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管理,指导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健全建立内部管理制度,按照《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准则。一、管理制度 (一)内部管理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公司章程。 2.合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包括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 3.结合业务特点和内部控制要求设置内部管理结构,包括明确部门的职责权限。 4.建立有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政策,包括聘用、培训、辞职、薪酬、考核、晋升、奖惩等各方面内容。 (二)风险管理 1.针对企业运行当中可能出现的内部风险及外部风险进行风险预估,采取定性或定量的方法,确定优先控制的重点风险。 (1)内部风险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高管人员对公司忠诚度及职业操守、员工专业的操作规范和业务能力等人力资源因素; 组织机构、运作方式等因素; 与业务合作机构(包括担保机构、银行等)的操作规范、业务流程等因素;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内部审计等因素;其他内部风险因素。 (2)外部风险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经济形势、宏观政策、金融政策、产业政策等政策因素;产业发展环境等经济因素; 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等法律因素;安全稳定、社会信用等社会因素; 服务对象(资金出借方、资金借入方)基本信息、诚信记录、道德风险、资金实力等核心因素; 信息系统合规运作、安全维护等技术因素;自然灾害、环境状况等其他外部因素。 2.根据风险分析的结果,企业应综合运用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分担、风险承担等风险应对策略,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 3.结合不同发展阶段和业务开展情况,对风险进行识别和分析,及时调整风险应对措施。(三)运营管理 1.建立确保公司合规运营的管理制度:职务分离控制制度、内部控制监督制度、内部审计制度、业务审批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绩效考评制度、重大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等。 2.建立选择担保机构等配套合作机构的标准和程序。 3.建立完善与银行机构的合作模式,涵盖资金结算及监督的各个环节,包括出借方和借款方的账户开设、资金拨付依据和程序、还款资金划拨以及对资金流向和用途监督等方面。 4.建立投融资中介服务、债权转让中介服务、咨询顾问服务的业务流程或操作规范。 (四)信息管理 1.建立规范信息登记、收集、发布的操作流程和管理制度。 2.建立信息沟通制度,明确内部控制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度,确保信息及时沟通,促进内部控制有效运行。 3.建立业务运营、监督管理等信息系统及管理办法(详见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IT系统指

派驻机构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探索与实践.doc

派驻机构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探索 与实践 派驻机构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探索与实践 近年来,为进一步提升企业营商环境,市委市政府相继推出了“敢担当、树标杆”、“铁腕纠四风、重拳治怠政”作风建设活动、以及“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报送“三张清单”等活动,有效促进了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 本文立足工作实际,总结了派驻纪检监察组近几年助推驻在单位提升企业营商环境、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主要做法和成效,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和建议。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深入企业走访调研,督促解决企业困难 2011年民间借贷风波后,**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突出,严重阻碍了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驻在单位的主要工作任务之一就是想方设法缓解这个问题,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金融服务。作为派驻纪检监察组,除了加强对驻在单位的日常办公监督,更加注重加大下乡调研、实地走访力度,真真切切去倾听驻在服务对象特别是民营企业的心声和困难,督促驻在单位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2019年,派驻纪检监察组相继走访了**等县市区多家企业。一方面了解驻在单位及系统以往的服务态度和效能,发扬优点,改进不足;另一方面,督促驻在单位和系统千方百计尽快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目前,已有*家企业的

问题切实得到了解决。下一步,纪检监察组将继续走访一些企业,更好地帮扶企业,发挥纪检监察组的作用,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营商环境。 (二)牵头“万人双评议”活动,加强干部作风建设 牵头开展“万人双评议”活动。召开“万人双评议”动员部署大会和工作推进会,制定活动方案,开展“万人双评议”中层处室外部评议活动和内部评议。通过“万人双评议”活动,使驻在单位干部提高服务水平、端正服务态度和优化服务质量,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企业服务,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 (三)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提升干部服务效能 2017年以来全程参与驻在单位29项“最多跑一次”审批和备案事项监督。一是督促方案落实。督促牵头处室按照措施、进度、时间节点要求落实“最多跑一次”项目整改方案。二是加强“嵌入式”过程监督。把纪检监察组纳入“最多跑一次”事项发文流程,对“最多跑一次”事项进行全程监督;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 重点察访在办理过程中是否存在说情、区别对待等问题。三是开展项目成效评估。定期听取“最多跑一次”事项汇报,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和实施成效。通过监督,有效堵塞了漏洞,防止权力滥用,杜绝干部利用职权吃拿卡要。另外,提升了服务效能。 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一)干部队伍力量薄弱, 顾此失彼 派驻机构工作任务重、头绪多,但总人数少,其中大多数还是领导干部,办事员少。这也是派驻机构普遍存在的问题。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民间借贷登记服务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民间借贷登记服务公司试点的指导 意见(试行) 【法规类别】社团管理 【发文字号】泉政文[2013]80号 【发布部门】泉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4.05 【实施日期】2013.04.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民间借贷登记服务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试行) (2013年4月5日泉政文〔2013〕8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金融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引导和规范我市民间借贷行为,培育和维护竞争有序的民间融资环境,推进泉州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综合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等十二部委《关于印发福建省泉州市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银发〔2012〕283号)等文件精神,经2013年3月25日市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研究,就我市开展民间借贷登记服务公司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民间借贷登记服务公司是经核准在一定区域范围内为民间借贷双方提供中介、登记等综合性服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民间借贷登记服务公司试点应遵循依法合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要求,依法依规开展借贷供求信息发布、资产评估和登记、公证、结算、法律咨询等配套业务,及时了解和掌握民间资金动向,防范和化解民间金融风险,促进民间借贷行为向公开化、规范化和阳光化发展,发挥泉州民间资本充裕、活跃的优势,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能力,推动泉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开展民间借贷登记服务公司试点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自愿,规范运作。借贷双方在公平、合理、自愿的情况下,实行一对一的直接对接活动,杜绝非法金融传销和非法集资活动。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政策由借贷双方直接协商融资利息,降低民间借贷融资成本,引导民间借贷规范化、阳光化,从源头上杜绝高利贷的产生。 (二)把控风险,完善流程。民间借贷登记服务公司要引入公证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担保机构、银行结算等服务机构,借助专业团队就民间借贷的合法性和风险把控形成强有力的配套服务体系,减少借贷双方法律纠纷和借贷风险。 (三)坚守底线,秉承职守。借贷双方的资金流直接结算,杜绝第三方服务中介户头代理结算;借贷双方风险自担,服务公司不承担民间借贷坏账的连带责任。 (四)先行试点,稳妥推开。试点工作初期,民间借贷登记服务公司在有条件的县(市、区)先行开展,分步骤、稳妥有序地向全市推开。

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如何运作监管

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如何运作、监管? 2012-07-24 ☉商报记者王木正邵卢静 开栏语: 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推行至今已100多天,多项改革措施及对应的项目都在积极开展当中。作为温州金改强有力的智力支撑和建议方案输出平台,市金融研究院日前公布首批中标的13个课题,这些课题与当前发生的金改事件和改革举措密切相关。 今起,《第一金融》将联合市金融研究院共同推出“金融研究院·课题追踪”系列报道,走近研究温州金改、研究温州经济的这些课题,记录众多“温州金融改革样本”创建发展的始终,同时为读者开辟对话专家的通道,也欢迎广大读者为金改献计献策。您有任何观点,都可通过dyjr001@https://www.wendangku.net/doc/8918054381.html,向我们投稿。 3月28日,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获批后,温州金改出现的第一项新生事物——温州市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下称“服务中心”)于4月26日正式营业。这个旨在探索如何规范发展民间融资、建立健全民间融资监测体系的创举,运作机制该如何设计?如何确定民间资金供求双方、各类中介机构和服务中心的权利和义务?地方政府如何对服务中心及相关各方实施有效监管,防范和化解民间金融风险? 5月25日,北京大学博士、浙江金融研究院研究员、温州市金融研究院特邀研究员张翔,向温州市金融研究院提出《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的运作机制与监管制度研究》的课题申请。张翔博士及其课题研究团队2009年就向温州市地方政府提出试点创办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的建议,围绕服务中心“如何构建合理的运行机制以吸引民间资金交易供求双方以及中介机构进场交易”和“如何对进场交易的民间借贷各方实施有效的监管”两个问题提出了一系列解决方案。张翔博士的研究团队认为,服务中心要积极引入担保或保险等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探索推出合适的保险新产品如“贷款违约超赔保险”以及强制性贷款保险制度等创新举措,才能进一步保障资金供给方的资金安全,吸引更多民资进场。 如何构建合理的运行机制? 三个方面不可缺 张翔博士及团队根据对“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P2P第三方融资平台”这一创新模式的研究,并在温州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开业后对其运营的观察中发现,要构建合理的运行机制,隐私保护、利率管理、资金安全保障模式这三个方面缺一不可。 民间资金供求双方出于不愿“露富”或不愿让他人知道企业贷款需求等原因,可能只愿意让自己信任的某家中介机构知道其供求信息,而不愿意将供求交易信息公开发布。如果不能让民间资金供求双方放心地进场交易,政府即使掌握了部分交易信息,也很可能是不能够反映

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试点工作

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试点工作 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的行为,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意见》(云政发〔2013〕144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是在一定区域范围 内为民间借贷双方提供融资中介服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 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应按照依法合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第四条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并接受各级金融办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试点工作实行专家 评审制度,在云南省地方金融监管体系相对健全、经济相对发达的州市先行开展。云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负责组织

全省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评审,州(市)金融办负责日常监管工作。 第二章机构的设立 第六条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名称由地域名+字号+民间融资登记服务+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组成。 第七条设立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应当符合下列 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为实收货币资本,由投资人一次足额缴纳; (三)设立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的出资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2.企业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 3.企业应无不良信用记录; 4.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5.资金来源合法。 (四)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必须具备不低于5年金融行业的从业经历;

[常态,民间,风险]经济新常态下民间融资风险处置研究

经济新常态下民间融资风险处置研究 摘要:近年来,我国多个民间融资活跃地区出现资金链断裂、企业主“跑路”等事件, 民间融资风险凸显,浙江温州、内蒙古鄂尔多斯、陕西神木等地区成为重灾区。本文在归纳典型地区民间融资风险处置举措的基础上,深入剖析规范民间融资行为中存在的难点,以期对防范和处置民间融资风险提供启示与借鉴。 关键词:民间融资;风险处置 一、典型地区民间融资风险处置举措 (一)加强分析预警,合理引导公众预期。温州、鄂尔多斯、榆林等地区在民间融资风险爆发初期,都采取措施对民间融资风险进行了分析预警,及时提示各单位防范民间融资风险演变为非法集资,防止民间融资风险向金融体系传递。同时,在应对民间融资风险时始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正面宣传引导,统一口径、统一形式,提高信息的公开透明度,防止负面舆论引发公众的恐慌。通过多角度、全方位的宣传教育,合理引导公众预期,提高投资者区分民间融资与非法集资的识别能力。 (二)通过民间融资管理立法,促使民间融资行为法制化、规范化。一是鄂尔多斯市于20 12年6月5日发布的《鄂尔多斯市规范民间借贷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成为我国首部比较系统全面的关于民间借贷的管理办法。《暂行办法》明确规定,放贷人只能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放贷,不得有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高利转贷等行为;鼓励和支持设立企业化运营的民间借贷信息网络平台,创建民间 借贷登记服务中心,探索通过信息技术和金融创新推动实现民间借贷市场阳光化、规范化和专业化发展;规范民间借贷纠纷,即由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发起成立鄂尔多斯市民间 借贷协会,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配合人民调解机构调解投诉问题;设立由民间 借贷协会发起、在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登记的民间借贷风险基金,建立民间借贷风险处置机制和行业自救机制。 二是温州市于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的《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作为全国首部金融地方性法规和首部专门规范民间融资的法规。根据《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规定,民间借贷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借款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民间融资公共服务机构备案:单笔借款金额三百万元以上的; 借款余额一千万元以上的;向三十人以上特定对象借款的。为了让大额民间借贷备案制度 落到实处,《条例》做了正向鼓励和反向约束两方面的制度设计。一方面,处理民间融资纠纷时,备案的材料可以作为效力较高的证据。国家机关处理涉嫌非法集资等案件时,备案的材料可以作为民间融资行为合法性的重要依据。另一方面,应当备案而没有备案的,或提供虚假备案材料的,由地方金融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公示;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和单位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条例》和《实施细则》的一个亮点就是创新了定向债券融资和定向集合资金两种融资模式。此外,《条例》和《实施细则》还对民间融资服务主体、风险防范与处置以及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规定。

员工民间借贷排查报告

****村镇银行关于员工涉及社会融资行为排查报告 鹤壁银监分局: 针对近期员工涉及民间借贷、集资融资以及高风险投资诱发的案件风险十分突出,加之岁末年初是案件高发的时期,我行从12月初开始按照监管部门有关要求在全行组织开展员工涉及社会融资高风险投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现将排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风险排查组织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我行领导高度重视民间借贷可能形成风险的后果,积极成立以行长为组长,各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排查小组对全行员工展开涉及民间借贷、集资等社会融资行为的风险排查工作。 2、加强思想教育工作。我行通过组织全体员工学习监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文件,领会其精神,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行为动态的管理。通过持续开展员工职业操守、风险合规、案例警示教育,重点教育员工深刻认识参与民间借贷、集资等社会融资行为的严重危害和后果,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从根本上杜绝风险行为的发生。 二、风险排查结果 在行长的带领下,我行风险排查小组对全行员工进行了全面排查,并着重加强对关键业务环节的案件风险排查,主要排查员工个人账户交易中蕴含的风险、检查关键业务操作环节的合规情况、组织对落实印章管理和用印审批登记制度的检查等。经排查,我行无一名员工直接组织、参与民间借贷或集资活动;无一名员

工充当社会融资“掮客”,介绍他人参与社会融资从中收取贿赂、提成、佣金;无一名员工与资金掮客、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存在资金往来;无一名员工利用职务之便或银行员工身份,为借款人提供还款资金或借用、盗用我行信用进行民间借贷或集资活动。 三、工作措施 截止目前,我行不存在员工涉及民间借贷和集资等社会融资活动,但是近期全国各地相继发生的多起因民间借贷和集资事件引发的银行业案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我行将继续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防范案件的发生。 1、进一步加强教育,提高认识。不断通过宣传教育,使每位员工充分认识民间借贷和集资等社会融资活动向银行转嫁风 险的严重后果,自觉远离此类行为。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员工的日常管理,对员工的工作生活情况、行为表现和思想动态做到心中有数,以做到及时发现员工涉嫌民间借贷、集资融资等风险行为并采取果断措施,妥善处置,防范风险。 2、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岗位规范建设。我行将按照“用制度管人、管事”的要求,梳理和完善各项业务和管理制度,加强岗位规范建设。由业务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工作,加强对岗位的规范建设,明确岗位职责边界、上岗条件和行为规范要求;要求全体员工严格落实不相容岗位管理、轮岗交流和强制休假制度,加强对业务的突击检查和顶岗检查。

设立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可行性报告

设立xxxxx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可行性研究报告 昆明市位于云南省中部,土地面积2.14万平方公里,总人口726万。昆明市是云南省的省会,全省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和交通、通信枢纽,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和国家延边内陆开放城市。 (一)、昆明市经济开发情况 2012年,全是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3011.14亿元,突破3000亿元大关,按可比例计算,同比增长14.1%。其中,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159.16亿元,同比增长 6.4%;第二生产产业实现增长值1378.48亿元,同比增长16.1%;第三产业实现增长值1473.50亿元,同比增长13.0%。三次产业结构为 5.3:45.8:48.9.人均生产总值达到46256元。 2012年,全市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378.40亿元,同比增长19.1%,其中,税收收入338.87亿元,增长19.7%。在税收收入中,增值税46.31亿元,营业税127.72亿元。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525.54亿元,增长19.0%。 1、昆明民营经济情况: 昆明市民营中小企业经济就整体而言,企业数量不断增多,发展估摸不断壮大,已成为促进昆明市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撑力量。2012年,全市个体私营企业户数达44.9万户,比上年同期增加4.4万户,增长10.87%,;民营经济吸纳就业达185.7万人,比上年同期增加13.12万人,增长7.6%;累计完成民营经济税收427.27亿元,

同比增长31.1%,占全市财政总收入的54%,民营经济增加值完成1362.9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5.5%,占全市GDP的比重45.3%。同事,民营经济成为区域经济的主力军,全市9个县(市)区的民营经济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均超过50%。2013年,昆明扔把加快民营经济发展作为富民兴市的重要战略,在《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明确,市级财政统筹安排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1.5亿元,重点用于支持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同事规定鼓励民企参与国企改革,并且在政府采购上为小微企业预留比列。在政府对昆明市非公经济发展情况调研的报告中提出,“十二五”期间非公经济增加值年均增长20%以上,每年创办千户实体小微企业,培育百户小型企业升级为中型企业(含50户小型工业企业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新增就业人数年均增长8%以上;上缴税收年均增长20%以上。 2、民营经济发展特点分析: (1)民营经济发展速度较快。“十一五”期间昆明市民营经济处于快速发展时期,2 005年民营经济增加值441亿元,到 “十一五”末的2010年民营经济增加值935.08亿元,“十 一五”末比“十五”翻了一番多,年均增长近15%。占GDP 的比重从41.6%增加到44.1%。2010年民营经济增加值 935.08亿元,比2009年增加了130余亿元。2010年,全市 民营经济完成税收270.8亿元,其中,国税128.66亿元,地 税142.31亿元。到2012年累计完成民营经济税收427.27

温州成立民间借贷中心

温州成立民间借贷中心 从温州鹿城区瓯江路往东明路上开,尚需费一些周折,才能找到这家门牌被红布掩盖着的民间借贷中心,与之相去不远的,是一群等待被拆迁的颇为老旧的城中村。 这家民间借贷中心位于温州东明路东明锦园一号楼一至二层的商铺,总共有2000多平方米,注册资金为600万元,由14家法人、8个自然人投资建立。目前装修已经进入尾声,工人们正等待着电子显示屏的进场。 原定于三月底开业的民间借贷中心因“额外的一些原因”推迟到了四月中旬,但更多人认为中心的成立是“生逢其时”。 前生今世 2011年12月中旬,温州市鹿城区工商联首次就成立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召开会议,并确定由鹿城区工商联牵头、区主席、会长级企业组建主导,当时商定初期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左右,并于3月底正式挂牌运营。 但事实上,成立登记服务中心的想法早于2010年。但直到2011年初,温州市政府才明确在《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中提出,“探索组建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平台”。 进展一直缓慢,直到2011年,民间借贷危机集中爆发、

众多温州企业主逃跑,在众多呼吁之声下,这一设想才开始以被动的姿态推向政府的建设意向内。 2011年2月初,《关于开展温州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试点的实施意见(暂行)》(下称《实施意见》)的文件下发,温州市市政府指定在鹿城区政府进行先行试点的具体工作。 对于为何最终选在鹿城区,温州市金融办监管处官员解释道,除了考虑到鹿城区为主要城区之外,区内民营企业集中、民间借贷活跃也为其中一大因由。 此次的温州综合试点方案中,规范发展民建融资,制定规范民间融资的管理办法,建立民间融资备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民间融资监测体系被列为第一项,但是温州市金融办亦认为,“无论是否获批,民间借贷登记中心的筹备和推进始终会进行。” 根据《实施意见》,民间借贷登记中心初期考虑在市区以及瑞安、乐清等先行试点,而后逐步推广。 2011年11月8日,温州市政府提出“1+8”方案,作为金融综合改革试点的热身。民间借贷登记中心作为“8”中间的附件,也已经明确提出“筹办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相关准备工作已经在进行当中。 3月29日,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点获批仅一天之后,民间借贷等级服务中心即在鹿城区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 缓慢的认可

雄安新区雄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雄安新区雄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提 升改建方案 1、建设背景 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转型升级,经济关系多样、价值取向多元、社会矛盾多发,人民法院需要以新的理论武装自己,以新的举措回应人民群众的诉求。人民法院建立诉讼服务中心,是践行群众路线、司法公开、积极响应人民群众的诉求的司法新举措。 2014年3月3日人民法院报上发表中共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文章《全面贯彻党的群众路线,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安件中都感觉到公平正义》,文章指出诉讼便民服务机制是满足群众司法需求的重要内容,要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便民工作的若干意见》等规定,进一步建设好、管理好、运用好诉讼服务中心、立案信访窗口,完善各类窗口的功能以及工作流程,加强诉讼指导,规范司法礼仪,改善司法形象。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因地制宜地推行远程立案、网上立案、预约办案、网上办案等行之有效的便民措施。 201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的文件,全面推进和指导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通过完善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

线,建设人民法院面向社会的多渠道、一站式、综合性诉讼服务中心,方便人民群众集中办理除庭审之外的一切诉讼事务,深化司法公开,便利群众依法行使诉权,拓展群众监督司法的渠道,努力实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 因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诉讼服务工作的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法院诉讼服务工作的实际情况、面临问题以及业务发展需要,规划雄安新区雄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解决方案,实现为各级人民法院的诉讼服务工作提供有效的信息化支撑,构建面向社会的多渠道、一站式、综合性诉讼服务中心,推进社会矛盾化解、践行司法为民、实实在在方便人民群众。 2、建设目标 诉讼服务中心以支撑诉讼服务工作职能为主体,包括建设诉讼服 务大厅,诉讼服务网,12368服务热线三大平台,对内服务法院、对外服务诉讼当事人及社会公众,诉讼服务大厅是诉讼服务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利用搭建接待大厅窗口服务、触摸屏自助服务、互联网服务等渠道,拓展法院诉讼服务覆盖范围,实现通过信息科技手段提高诉讼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

民间融资登记服务公司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调查分析

民间融资登记服务公司发展现状及存在问 题调查分析 近年来,地方政府为加强对民间借贷的引导和规范,规范发展民间融资机构,推动民间融资行为阳光化、规范化,积极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实体经济,切实降低民间融资成本,积极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地方金融市场建设。民间融资登记服务公司就是经过批准成立的一种新型民间融资形式,对于规范民间融资秩序、促进民间资金供给与需求的有效对接发挥了积极作用。本文依据近年来对民间融资登记服务公司的关注监测、参加政府金融办组织的检查、与民间融资登记服务公司高管及员工的调查交流,拟就民间融资登记服务公司在发展中监管缺失、资金投向过度集中、业务发展不平衡、风险防范控制制度不够健全完善等,谈点体会和看法。 一、民间融资登记服务公司市场定位 为投资人的闲散资金找到出路,为融资难的中小微企业资金需求者找到入口,为投融资双方提供中介服务平台。让民间资金从“地下”走到“地上”,让民间闲置资金在阳光下“活”起来,应该是催生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登记机构)产生的经济背景和微观经济需求现实。 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是指依法在一定区域内设立,为当地民间借贷双方依法提供资金供需信息发布、中介、登记等综合性服务交易平台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经营范围

如下:(一)投融资信息登记、发布;(二)民间资金投资者与中小企业、个体经营者等融资需求方的融资对接;(三)投融资中介服务:提供投融资业务咨询、投融资策划、交割监督等中介服务;(四)债权转让中介服务:对投资人通过民间资金服务机构产生的债权,提供到期日前一对一、非公开发布的债权转让中介服务;(五)咨询顾问服务:民间资金投融资研究、投融资顾问、理财顾问、财务顾问。目前,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的主要业务是融资对接,其他业务尚未开展或开展较少;主要利润来源于《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的可以按照成功对接融资金额收取一定比例的服务费。以昆明市官渡区为例,从2014年至2015年3月,有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6家,注册资本金4500万元,其中最高的1000万元,最低的500万元。融资项目72个,融资项目对接金额47673万元,平均一个融资项目对接金额662万元。一定程度满足了部分企业的融资需求,发挥了民间资金供给方与需求方的有效对接作用,起到了金融机构外“阳光化”融资补充和辅助作用。 二、存在问题 (一)开业后业务发展不平衡 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经过审批等手续开业后,在开业半年至1年多时间里,从账面资料反映,有三成积极开展业务,有七成业务发展缓慢,仅发生2~3笔业务,业务最少的一年内仅办理1笔项目对接业务。与政府金融办发展登记机构,发挥促进民间资金供给与需求的有效对接积极作用的初衷有较大差距。再者,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