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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 危险作业审批和电气临时线审批制度

020 危险作业审批和电气临时线审批制度
020 危险作业审批和电气临时线审批制度

1 目的

为保证各项危险作业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预防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内所有场所的危险作业管理。

3 定义

危险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较易导致安全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即周围环境或设施造成危害、同时需要特别防护的作业与工种。包括以下一些作业:动火作业、高处作业、密闭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其他符合危险作业定义的作业。

4 职责

4.1危险作业人员的职责:严格执行、落实有关安全措施,不违章作业。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对于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正确使用和佩戴安全防护用具和用品。

4.2监护人的职责:监督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对违章作业及时纠正。在发生危险时采取救援措施。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和清理。

4.3危险作业施工部门的职责:提出并督促落实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加强对作业现场的检查与指导。

4.4审批人员的职责:对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进行审查。检查并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督促相关人员履行其职责。

4.5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申请危险作业进行现场审核,检查监督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现场作业安全条件的确认,有权立即终止危险作业等。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等法规和条例。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持续改进”的基本方针,确保作业安全。

5.2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5.3特殊作业人员,必须经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发证,才能上岗操作。

5.4吊装作业

5.4.1吊装作业前

生产施工部门负责根据吊装方案要求,准备充足施工中所使用的施工机具。项目负责人和生产施工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在作业前对以下各项作出检查:

a.吊装作业所选择的各台吊机符合吊装方案的要求,证书齐全、有效。

b.吊机已进行了全面检查,处于良好状态,安全装置齐全有效。

c.吊车司机持有有效的操作证书,了解所使用吊车的性能,熟知吊装作业指挥信号的含义。

d.每台吊机的荷载符合安全要求(单台吊机作业时,吊机的最大荷载不得超过其安全吊装量的100%;多台吊机联合作业时,各台吊机的最大荷载不宜超过其安全吊装量的90%)。

e.吊装作业所使用钢丝绳的类型、长度、直径、抗拉强度、破断拉力符合吊装方案中的要求。钢丝绳已进行过检查,没有任何损伤。

f.吊装作业使用的卸扣的承载能力符合吊装方案要求。(必要时进行探伤检查)。

g.吊点在吊装前已进行无损检验。(若吊点需重复使用,则在吊装后还需进行二次检验)

h.吊装作业指挥人员、吊车司机、司索人员熟悉吊装方案(吊机及索具要求、吊点及重心位置、被吊物重量及尺寸、挂扣方式),并已对是否符合吊装要求做出自检。

i.吊装作业指挥人员与吊车司机之间保持通畅的联络方式。

j.吊装现场的天气状况符合作业要求(风力小于6 级、能见度良好)。

k.吊装作业区域内地面坚实平整,无影响作业安全的障碍物及隐患。

l.吊装作业现场已设立隔离区,非吊装作业人员远离现场。

m.通往吊装现场的道路通畅。

③检查完毕后,生产施工部门组织各有关人员填写《大型吊装作业许可审批表》。

④作业许可审批权限

单台吊机的负载超过其额定荷载的90%--100%或由多台吊机联合进行的吊装作业;由生产施工部门到安环科办理审批;达到100%以上的需由各部门总监审批许可。填写完毕后,安全人员通知吊装指挥人员可以进行作业。

5.4.2吊装作业中

①吊装指挥人员在确定吊装条件已充分具备后,宣布吊装作业开始。

②吊装指挥人员站在能同时看到被吊物及吊车的视线清楚的位置。

③所有的被吊物在被吊运时都要根据需要系牵引绳。(系牵引绳会影响安全的情况除外)。牵引绳要有足够的长度以保证作业人员与被吊物间的安全距离。

④在司索人员远离被吊物及被吊物周围没有障碍物的情况下,指挥人员发出起吊信号。指挥手势或信号要准确、清楚,所处位置应能使各司机都能看得清楚。若使用对讲机,要保证各对讲机之间的信息传递。

⑤在吊索张紧受力后,指挥人员、司索人员应进一步确认索具的固定情况,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被吊物离开地面或垫墩300mm 左右,应停顿1 分钟左右时间,对吊索、卡环及吊机等的状态进行观察,确认无异常后方可继续吊装作业。

⑥起吊后保持被吊物平衡,吊具所在平面应垂直于被吊物,不得横拉、斜吊。吊装动作平缓,避免突然运动或被吊物摆动。

⑦在吊装过程中,各台吊机的司机必须听从统一指挥,除停止信号外不得接受他人的指挥信号。

⑧尽可能减少被吊物空中悬停时间,防止钢丝绳疲劳折断发生坠落事故。若需悬停于某一位置,则在此期间内吊车司机禁止离开驾驶室。

⑨在吊机行走时应鸣号,提示周围人员吊装作业正在进行中。

5.4.3吊装作业完成

①确认被吊物准确就位后,摘钩,复员设备,宣布吊装作业结束。

②安全部门负责保存《大型吊装作业许可审批表》。

5.5高处作业

5.5.1高处作业分级

高处作业分为四级。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5.5.2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①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方可施工。

②《高处安全作业证》审批人员到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③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④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验查《高处安全作业证》,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作业。

⑤高处作业人员要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要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

⑥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⑦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

⑧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⑨高处作业与其它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5.5.3高处安全作业的管理

①高处安全作业许可证由安全管理部门管理。

②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时,一级2—5米高处作业,由车间负责审批;二级、三级高处作业由车间审核后,报安全环保部审批;特级、特殊高处作业由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核后,报公司相关部门总监审批。

③《高处作业许可证》一式三份,一份交作业人员,一份交生产施工负责人,一份交安全环保部留存。

④对工期较长的生产施工项目,生产施工负责人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若生产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5.6受限空间作业

5.6.1受限空间作业

进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釜、罐、容器以及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场所内进行的作业。

5.6.2清洗、置换和清理

根据罐内的介质类型用水、机械通风或自然通风等方式进行介质的清洗和置换,使用具有挥发性溶剂、涂料时必须做好通风措施。

5.6.3分析或检测

作业人员进入罐内前,要通知安环科对塔、罐内的状况进行分析或检测,并符合作业条件,未经检测的罐体作业人员严禁进入。

5.6.4电气及安全防护措施

①进入罐内作业的照明电压因使用不高于36V的安全电压,狭小或潮湿场所应适用不高于12V的安全电压;使用的电动工具必须装有防触电的电气保护装置。

②罐内作业人员作业前必须检查电气线路的行进路线有无快口,防止作业过程中拉、扯等行为致使线缆被快口割破或线缆扯断造成电气设备短路或触电事故;

③在罐内进行焊接作业时,应使用干燥绝缘垫,保持通风,夏季高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作业人员必须到罐外休息,及时补充水分;在罐内未经许可不得随意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使用氧乙炔割刀,进行气割、气焊时,要使用不漏气的设备。

④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作业环境中,应穿戴好防护用品,在设备外部应设有急救用的冲洗装置和水源等。

5.6.5安全监护

①进入罐内作业前,所有作业人员要检查安全措施,安全器具,规定好统一的联络信号。

②现场监护人必须坚守作业现场;对于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异常,及时通知作业人员立即撤出,待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进入作业。

5.6.6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①由班长认真填写作业证上的作业地点、名称、作业时间、作业内容、安全防护措施等内容,确认作业人、监护人及车间签字后由安环部审查安全措施,审批后方可作业。

②需要对罐内进行检测时,由车间负责人报安环科进行现场检测,确认无危险后方可进罐作业。

③《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由作业人员持有,作业完交作业部门,由安环科定期存档。

5.7危化品作业

5.7.1危化品作业

车间内使用丙酮、氮气、氨气、氧气、着色剂等危化品的作业。

5.7.2使用危化品作业许可的管理

①车间班组在密闭容器、罐内使用天然气加温必须到车间申请,车间必须到安环科进行审批;

②试压班组使用氮气、氨气进行试压作业前必须到车间申请,车间必须到安环科进行审批;

③车间作业班组使用丙酮、着色剂必须到车间进行申请,车间必须到安环科进行审批。

5.8危险区域动火作业

5.8.1动火区域危险程度划分标准

①一级危险源(点):事故发生频率高或动火时一旦发生事故将会造成重大人身伤亡事故、重大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的危险岗位、场所等;

②二级危险源(点):事故发生频率较高或动火时一旦发生事故容易造成重特大人身伤亡事故、重特大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的危险岗位、场所等;

③三级危险源(点):事故发生频率不高或动火时一旦发生事故不会导致重伤以上的事故、重大设备事故和重大火灾事故,但具有一定的危险性,有可能发生一般伤害事故的岗位、场所等。

5.8.2动火区域划分及流程管理说明

①在退火炉、喷漆房、高压电房等易燃易爆生产岗位,以及天燃气站、柴油储罐、油漆库、气瓶库等重点部位等动火作业场所均为一级动火危险源(点)。

②对天然气、氮气、氧气、压缩空气等在综合管廊和地下管线上的动火作业为二级动火危险源(点)。

③部门内部管辖区域动火作业为三级动火危险源(点)。

5.8.3动火区域流程管理说明

一级动火由公司安全总监审批,二级的动火必须由公司安环科审批。三级动火由各单位点检维修人员或检修、施工单位经所在部门主管人员审查办理后,经检测合格后可动火作业。

①填写动火申请表(责任岗位:动火单位现场负责人)

动火单位根据检修或工程等计划要求,由动火单位动火现场负责人提前按照动火等级,填写动火申请表。

②动火部门主管领导根据动火申请表的内容,审查动火的措施,审查内容如下:

a.审查动火的必要性和措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b.询问现场周围易燃易爆物品有没有清除,消防器材是否到位;

c.现场是否设有专人监护;

d.询问动火的地点、时间、部位和动火点与生产系统隔绝的情况;

e.询问动火是否对正常生产有影响;

f.审查检修安全措施和施工方案是否完善;

g.审查紧急逃生通道是否畅通;

③审批动火申请(责任岗位:公司主管领导)

公司主管领导根据动火申请表的内容,审查动火的措施,审查内容如下:

a.审查动火的措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b.现场是否有人监护和检测;

c.签署动火证,批准可以动火作业;

5.8.3动火区域管理要点注释:

①以上各动火管控部位均指设备、设施上动火,不包括生产现场上正常工作时的动火工作;

②以上所有动火部位均需开动火证,一二级动火由公司安全主管部门审批,三级动火由所在部门审批,

③各部门负责人都是本部门安全动火责任人之一;

④以上所有动火部位动火前,如果是运转的设备设施,均需停止运转;

⑤在有压管线、设施设备上动火之前,均需先行泄压;

⑥在有电设施设备上动火前,均需停电放电验电,并设专人在最后一道开关旁看护该开关,挂“检修中禁止送电”的警示牌,严禁他人接触该开关;

⑦凡是动火区域旁安全距离以内有易燃易爆物品时,动火前均需进行清除或有效隔离;

⑧凡是动火区域旁安全距离以内有易燃易爆流体时,动火前均需进行泄露检验;

⑨以上所有动火区域动火前,必须将作业现场的可燃物品,如:抹布、油脂等清除干净;

⑩针对某一动火部位所给出的“防范措施”是提示性的,现场动火要依据实际情况对所提示的防范措施加以细化,要求细化后的防范措施的针对性、确认性有效性、可操作性都要强,确保动火的安全;

5.9交叉作业

5.9.1交叉作业

交叉作业——凡在不同作业面中,处于空间贯通状态下同时进行的作业或在同一作业面处于起重机回转或运行范围之内同时进行的作业。

5.9.2管理规定

①交叉作业安全进行的关键是作业人员之间的协调和联系,尤其是进入他人场地作业时必须通知该场地施工作业负责人,做好交叉作业人员之间的协调工作,明确双方应采取的防范措施与配合要求。

②作业人员在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上下贯通同一垂直面上作业,后行作业人员注意避让先行作业人员。

③下层作业位置必须处于上层作业物体可能坠落范围之外,当不能满足时,上下之间应设隔离防护层。

④禁止下层作业人员在防护栏杆、平台等构件的下方休息、逗留。

5.9.3起重作业

①吊装移动工件、分段前,起重指挥与起重司机通知有关人员撤离,确认吊物下及吊物行走路线范围无人员及障碍物,吊物通行路线下方所有人员无条件撤离。

②起重挂钩、指挥人员站位不得与起重物体起吊路线交叉,不得站在被吊物体通行的死角,与被吊物体保持有效的安全距离。

5.9.4厂内车辆作业

①厂内各类车辆在大型起重设备工作范围内作业时,大型起重设备拥有优先通过权,厂内各类车辆必须避让,不得争抢通行。

②车辆运输超宽、超长物资时必须做好防范措施(警示标识、监护引导人员)防止碰撞其他物件与人员。

③厂内车辆进入生产区域,须按公司限速规定减速慢行,确认安全后通过,不得与其他车辆、行人争抢通道。

④高空作业车、汽车吊在狭小空间或高压线线附近作业时,必须保持可靠的安全距离(见下表),操作时须缓慢,严禁大幅度运行作。

5.9.5搭架作业

①脚手搭设中或未检验合格,其他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搭架范围,脚手架等辅助材料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

②脚手板堆放高度过不得超过2米、脚手管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米,堆放的底部宽度应大于1米,以保证堆放的稳定性。

③严禁在堆放物的脚手架、T排旁休息,防止倒塌伤人。

5.9.6明火、打磨作业

①喷漆作业与电焊、打磨作业不得在同一时段同一区域交叉作业。

②焊接动火作业与气体软管、气体分气包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或做好可靠的防护。

③打磨作业时,打磨机磨销方向不得有人员和易燃物。

④上方动火作业(焊接、切割)应注意下方有无人员、易燃、可燃物质,若有应做好防护措施,遮挡落下焊渣,防止引发生火灾。

5.9.7设备维修时,按规定挂警示牌告知操作者,必要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派专人看守、切断电源、拆除法兰等)谨防误操作引发事故。

5.9.8因工作需要进入他人作业场所,必须向该场地管理者以书面申请告知,说明作业性质、时间、人数、动用设备、作业区域范围、需要配合事项,与该场所管理者协调做好防范措施后方可作业,其中必须进行告知的作业有:

①进入门机、龙门吊运行范围,有可能影响门机、龙门吊安全的交叉作业,如高空作业车跨越门机、龙门吊轨道进行的涂装作业;

②生产区域进行建筑施工作业、建构筑物维护保养作业;

③其它由施工负责人根据作业风险分析确定需进行告知的交叉作业。

5.9.9涉及到需审批、告知的作业(如危险区域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大型吊装作业等)按相应作业许可规定执行。

5.10试压作业

5.10.1作业人员应经过相关知识培训,掌握试压作业操作技能。

5.10.2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应按要求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入现场。

5.10.3试压设备及安全附件应经过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5.10.4用水作试压介质时,试压设备、机具的摆放位置离试压管线的距离不应小于30m;用空气作试压介质时,其摆放位置不应小于50m。

5.10.5压力试验所依据的相关文件必须准备齐全,包括设计文件和相关的检验报告,

相关文件必须是有效文件。

5.10.6所有参与试压的焊口(包括临时焊口)必须严格按要求进行无损检测,且检测合格。编写检测报告并经主管部门认可。

5.10.7试压作业人员应熟悉试验方案中有关的试压管理内容与要求和要求,产品、管道等各连接部位的紧固螺栓必须装配齐全,紧固良好。

5.10.8试压现场必须按规范标准的要求设置警戒区,设置“正在试压、请勿靠近”的警示标识,严禁非试压作业人员进入警戒区域内。

5.10.9试压期间作业人员必须坚守岗位,监护人不得擅离职守。

5.10.10稳压期间,检查受压设备和管道的法兰、盲板、压力表时,禁止站在法兰、盲板的对面,读表时视试验压力确定站位安全距离,水压试验不少于2米,气压试验不少于6米。

5.10.11在试压过程中,发现法兰或焊缝有渗漏现象,严禁带压拧紧螺栓和补焊,应降压后,再进行修复,缺陷消除后,应重新试验。当用空气作试压介质时,处理前应将压力降至0.02MPa以下方可进行作业。

5.10.12升压过程中,所有人员必须撤出警戒区域。

5.10.13检漏人员进入现场检漏前,罐体或管道应经过足够的稳压时间;检漏作业人员数量应控制在最低人数(能完成检漏作业的最低人数),禁止多名人员围观同一检漏作业面。

5.10.14指定排水地点不得乱排乱放,排水时必须将水压降为零方可进行排水,排水点必须有防护措施,不得将电源线、电气设备泡在水中。

5.10.15氮气试压结束后必须强制通风四小时以上,经气体检测后方可进入罐体作业。

5.10.16实行试压作业许可证制度。所有试压作业均应取得《试压作业安全许可证》,方可作业。

①气压试验达到10MPa以下,水压试验达到15MPa以下由本部门审批。

②气压试验达到10MPa以上,水压试验达到15MPa以上必须安全部门及所属事业部审批。

③使用氮气试压后需进罐进行作业的,必须经安全部门进行作业审批,检测合格后方可进罐作业。

5.10.17签发人应对现场防范控制措施和作业条件确认后,签发《试压作业安全许可

证》。

5.11电气临时线审批作业

5.11.1管理内容与要求及要求:

①公司内部所接用的临时照明、试验、电力线路[额定电压在380伏以下(含380伏)均按本规定执行。

②需要安装、架设临时线的单位,需经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审核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由使用部门填写《临时用电审批单》。并将填写好的《临时用电审批单》交由安环科主管审批。获得批准后,方可由专业电工进行安装或架设。

③一张《临时用电审批单》只限在一处使用,不可一单两用。

④专业电工安装临时线前必须查验《临时用电审批单》,无《临时用电审批单》的,应一律拒绝安装。

⑤临时线使用期限为一个月。临时线使用期满需要继续使用者,必须在期满前一天,再填写《临时用电审批单》续办延长使用手续;未经批准的,必须拆除。临时线使用完毕后,使用单位不得私自进行拆除,应立即通知专业电工拆除。

⑥未经申请批准的临时线和安装不合格或已到期的临时线,安环科主管有权令其停止使用,使用部门应在四小时内按要求处理完结。如逾期未进行处理,安全主管有权责令电工强行拆除。

⑦专业电工校验电气设备,使用临时线在不超过一个工作日者,可不填写《临时用电审批单》,但校验完毕后,需本人负责拆除。

5.11.2安全要求

①安装临时线须用绝缘良好的橡皮线,线径必须与负荷相匹配,要采取悬空架设或沿墙敷设。户内离地高度不得底于2.5米,户外不得底于4.5米,跨越道路应高于5米。架设时需设专用电杆和专用瓷瓶固定,禁止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挂线。

②临时线安装必须有漏电保护装置和一个总开关控制,每一分路须安装与负荷相匹配的熔断器,所有电气设备金属外壳须有良好接地线(或接零线)。分头线不得在灯头内并头,须用丁字接并用胶布包好。

③临时线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加以可靠的保护,如用胶皮线橡套电缆,应在过路处设有硬质的套管保护,管头要装护圈,以防割破电缆。

④安装完毕的临时线,使用单位不得擅自改动。临时接地线装置如发生危险并证明确因装置不良,应由承装人负责维修。

⑤临时线长度一般不超过10米,架空线长度一般不得超过500米。临时线与设备、水管、暖气、门窗等安全距离应在0.3米以外。

⑥控制开关的安装地点应安全、合理,便于工作人员操作,一旦发生故障可立即切断电源。户外使用的临时线、电源开关、插座等,安装要牢固可靠,应设有防雨装置,防护罩壳应齐全完好。

5.12其他危险作业必须执行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6 相关记录

作业审批表

7 附则

本制度由安环科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BGCG-0857-BTDO-0089-2022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人员伤害事故的发生,保障正常的生产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所进行的易燃、易爆、禁止烟火地区(段)动用明火作业;高处作业(在2米以上高空作业);带电作业;有限密闭空间作业、中毒或有窒息危险的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各部门。 3职责: 行政部参与所有危险作业的审核,负责危险化学品使用的最后审批、动火证的签发,并负责对危险作业现场、人员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公司危险作业申请部门的各部(室)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除危化品使用的最后审批,并负责对其危险作业现场、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4危险作业管理审批管理: 4.1、危险作业严格贯彻谁组织危险作业,谁履行审批手续;谁审批、谁负责督促措施落实, 4.2凡在公司范围内组织的高空作业;带电作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作业外的(有爆炸危险的作业、中毒或有窒息危险的作业)必须填写“危险作业安全审批表”,禁区内明火作业(指公司内临时动火),必须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使用危险化学品作业填写《危险化学品使用存放申请表》,经行政部和危险作业场所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有进行危险作业的由作业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各项安全的审批手续。 、进入有中毒或有窒息危险的危险作业必须事先指定有关部门或人员负责对该有限空间内的氧气、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等浓度进行检测,并做好记录,将检测结果填入“安全审批表”。 5危险作业监护人的职责: 5.1、监护人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能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

2-7、临时电气线路审批制度及审批记录

XXXX有限公司文件 安办[2018] 39号 电气临时线审批制度 1.目的与范围 1.1为加强电气临时线路管理,避免因不规范电气临时线的使用而发生的触电、火灾等工伤事故或财产损失,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临时用电审批、登记、注销管理与考核内容。 1.3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各单位临时用电的管理。 2.职责 2.1安全办是电气临时线审批的主管部门,负责电气临时线的审批,建立电气临时线台帐,负责现场验证电气临时线的敷设和撤除工作。 2.2生产部负责组织电气临时线的敷设和撤除工作。 2.3各使用单位负责电气临时线的申报,以及日常管理和检查工作。3.临时线的范围、审批、登记和拆除 3.1临时用电线路临时用电线路指因生产、工作急需而临时架设的380伏以下,使用期限在一个月以内的电器线路。 3.2需要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由使用单位到安全办办理《临时电气线路安装审批单》和登记,经生产部、安全办审批后方可施工。 3.3临时用电线路的安装应满足安全要求,使用单位悬挂警示标志,有专人维护检查。临时线路使用期满后,使用单位应及时拆除,需要延期使用的应重新申请,未经过同意,不得超期使用。 3.4临时用电线路拆除后,使用单位应及时到安全办办理注销手续,不办理注销的,按延期使用处理。 3.5外来施工单位需要使用临时用电线路的,由项目的责任单位(牵头单位)负责督促施工单位按本规定办理临时电气线路的安全性进行检查。 4.临时用电线路安全基本要求 4.1临时用电线路应使用绝缘良好的橡胶线,线径应与负荷相匹配,接头处包扎可靠、全线无裸露。 4.2临时用电线路应沿墙或悬空架设,距地面高度:户内应有大于2.5米,户外应大于4.5米,跨越道路应大于6米。 4.3临时用电设备应有良好的接地(零)。不允许直接利用大地作为零线。 4.4临时用电线路应有一个总开关,每一个分路应设与负荷匹配的熔断器。

临时用电审批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12161 临时用电审批制度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临时用电审批制度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目的 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凡属短期使用,不宜正规安装的低压电源线路,包括临时动力、照明、试验线路(指电压为380v 及以下者)等临时用电线路的安全管理。 3、临时用电管理要求: 3.1车间内部需要架设临时线时,由需要部门事先通知电工检查,认为必要架设且符合安全规程时,填写“临时电气线路安装审批单”,经生产部审查批

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1.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甘肃铜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危险作业的范围、审批权限及管理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1.2 本标准适用于甘肃铜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进行危险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2.引用标准及规定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公司安全技术管理标准》 3.一般规定 3.1 凡是进行有一定危险环境与条件下作业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和行业所做出的规定、制度。 3.2 在作业前必须向公司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报告,申诉作业理由,危险因素和危险程度等。同时编写专向安全施工措施方案并报主管部门审批;作业时要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必要时要对参加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经审批后方可作业。 3.3 进行危险作业前,必须对从事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认真检查所用工具、防护设施,确认安全可靠方可作业;作业时最低不得少于两人,其中一人进行监护;严禁冒险作业、违章作业,野蛮施工。 3.4 进行重大危险作业(如攀登大烟囱、开挖深基坑、密闭管内作业等)的人员,必须在作业前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方可作业。 3.5 未考取特种作业工作证的人员,严禁从事特殊作业。 4.危险作业范围及审批权 4.1 下列危险作业须经安全管理部批准,计划经营部备案: 4.1.1 进入低矮、狭窄、黑暗或含有害气体的地下电缆沟、暖气沟、储备仓、罐、下水道进行作业。 4.1.2 在距离含有废气、燃油、氨气、氧气、氯气等易燃易爆物质和气体的设备、仓库、管线十米范围内进行明火作业。解决有毒有害气体储罐、管网的泄漏问题、保温工程时。 4.1.3 易燃易爆及密闭金属容器(包括装酸的)槽、罐、管道等的切割及焊接作业。 4.1.4 从事接触有严重毒害物质的作业。 4.1.5 横穿铁路及在铁路两侧五米内的施工工程。 4.1.6 横穿马路及在马路上的施工。 4.1.7 从事各类工程施工爆破作业。

危险作业审批制度范本

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一)目的 为防止危险作业人员受到伤害,规范危险作业安全管理,降低和减少因违规违章操作造成的伤害事故,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本司危险作业的范围内容、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审批管理及记录要求。本司危险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火作业、配料作业、危险化学品作业等。 (三)权责 1.办公室安全主任:负责危险作业的审批,执行部门安全绩效考核; 2.生产部:落实危险作业的安全规定; 3.安全主任:负责监督(监护)危险作业按照规章制度实施。 (四)内容 1.危险作业人员职责: (1)了解本次危险作业的危险和可能引发事故,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 (2)掌握本次危险作业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 (3)严格执行,落实有关安全措施,不违章作业; (4)服从现场安全主任或生产主管的指挥,对于违章指挥有权拒绝; (5)正确使用和佩戴安全防护用具和用品。 2.监护人员的职责: (1)在作业现场监督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 (2)发现作业现场的安全防护和应急措施有缺陷时,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3)全程跟踪作业过程,及时纠正违章; (4)掌握有关应急措施,发生危险时能及时采取救援; (5)作业后与作业人员一起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和清理。 3.安全责任人(监护人员:一般为生产部主管,主管不在时,可授权组长)职责:(1)对危险作业提出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并督促落实; (2)对作业人员进行防护措施、应急措施和相关安全技术知识教育交底; (3)对作业人员是否符合作业要求进行审查; (4)作业前,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5)对作业过程检查、指导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不违章指挥。

电气临时线审批制度1

野宝车料工业(深圳)有限公司 电气临时线审批制度 第一章目的和范围 第一条为加强电气临时线的管理,避免因不规范电气临时线的使用而发生的触电、火灾等工伤事故和财产损失,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固定本公司各部门和外来施工单位临时用电需要架线的审批、登记、注销管理。 第三条电气临时线是指因生产、施工需要而临时架设的380伏以下,使用期限在15天以内的电气线路。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安全办公室是电气临时线审批的主管部门,负责电气临时线的审批,建立电气临时线台帐,负责临时线的现场安全检查。 第五条工务组负责电气临时线的审查和敷设和撤除工作,会同安全主任对用电现场的安全检查。 第六条外来施工单位需要架设电气临时线,由工程发包单位负责向主管单位申请或协助外来施工单位向主管单位申请。 第三章电气临时线的审批、登记和拆除注销第七条需要架设临时电气线路,由使用单位凭《临时电气线路安装审批单》先到工务组申请,批准后再到安全办审批并登记,审批表留在安全办公室,待拆除后拆除人到安全办签名确认后整个程序完成。 第八条安全办公室认为有问题的,经和工务组主管协商后再作决定。 第九条电气临时线路使用单位或工务组负责悬挂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其他安全措施满足安全要求。使用期满后,使用单位必须找工务组拆除,需要延期使用的必须重新申请,未经同意不得超期使用。 第十条临时线拆除后,必须到安全办公室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一条外来施工单位需要架设临时线的,由使用单位或使用单位协助施工单位办理相关审批等手续,并有义务告知和督促施工单位办理审批和注销手

续。没有办理的,发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章临时用电线路的安全要求 第十二条临时用电线路必须使用绝缘良好的橡皮电缆线,线径必须与负荷相匹配。接头处包扎可靠,全线无裸露。 第十三条临时用电线路必须沿墙或悬空架设,距地面高度:室内应大于2.5米,室外应大于4.5米,跨越道路应大于6米。 第十四条临时用电设备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接零),禁止直接利用大地作为零线。 第十五条临时用电线路必须有一个可以移动的临时控制箱,箱内装有漏电总开关,每一个分路应设有与负载相匹配的漏电分开关。 第十六条临时用电线路与其它设备、门窗、水管等距离应大于0.3米。与广播线、电话线在同样的平面上架设,应在广播线、电话线的下方,且距离大于1.5米。 第十七条禁止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架设临时用电线路。如确需在上述场所架设临时用电线路,使用单位、爆炸和火灾危害场所的单位、工务组和安全办公室主管给予充分评估后再作处理。如都同意架设,需要商讨安全措施后并经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批准后架设。 第十八条已经安装好的临时线,未经同意不得任意改变或搭接。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违反本制度依据安全奖惩制度、厂规或安全责任协议书给予处罚。 第二十条本制度公布之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附件一:《临时线路安装审批单》。附件二:《临时用电线路登记表》。(见附页)

企业临时用电审批制度

企业临时用电审批制度 1、目的 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凡属短期使用,不宜正规安装的低压电源线路,包括临时动力、照明、试验线路(指电压为380v及以下者)等临时用电线路的安全管理。 3、临时用电管理要求: 3.1车间内部需要架设临时线时,由需要部门事先通知电工检查,认为必要架设且符合安全规程时,填写“临时电气线路安装审批单”,经生产部审查批准后,由电工进行架设。 3.2临时线最长使用期限七天,期满后需继续使用,必须在期满前一天,续办延长使用手续,但最多不得超过一个月。 3.3电气工作人员校验电气设备,使用临时线不超过一个工作日,可填写“临时接线装置申请单”,校验完毕由本人负责拆除。 3.4临时用电必须严格确定用电时限,超过时限要重新办理临时 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延期手续,同时办理相关的继续用火作业许可证手续。 3.5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电工操作证方可施工。严禁擅自接用电源,对擅自接用的按严重违章和窃电处理。电气故障应由电工排除。 3.6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

许接临时电源。确属生产必须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3.7临时用电设备必须有良好的接地(零)。禁止直接利用大地作为零线。 3.8临时用电线路与其它设备、门窗、水管距离应大于0.3米。与广播线、电话线同杆假设时,临时用电线路应在广播线、电话线的下方,且距离大于 1.5米。 3.9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6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 3.10采用暗管理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必须设有“走向标志” 及安全标志。电缆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受到 机械伤害的地段应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 3.11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配电箱要有编号和防雨措施,配电盘箱门必须能牢靠关闭。 3.12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3.13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漏保。 3.14临时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元件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 3.15对临时用电设施要有专人维护管理,每天必须进行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

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通用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通用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通用版) 一、编制目的 为规范施工现场从事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作业、脚手架作业、带电作业等危险作业的管理,严防事故的发生,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职业健康安全,给职工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及建筑公司相关规定要求制定。 三、危险作业场所分类 1、高空作业(高度在2m及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 2、基坑开挖及动土作业;

3、起重吊装作业; 4、大型设备的安装、拆除作业; 5、脚手架搭设、拆除作业; 6、大模板支撑体系搭设、拆除作业; 7、金属焊接、切割及动火作业; 8、用电作业; 9、有限空间危险作业。 四、危险作业申报、审批程序 1、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申报、审批制度,加强对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 2、项目安全工程师必须深入现场指挥、指导作业。在实施危险作业前,须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制定安全措施,经项目现场负责人或技术组长审查批准后,方可作业。 3、在危险性较大分项工程开始施工前,项目部必须按要求编制施工方案,并履行审批手续(具有一定规模的危险性分项工程,须组织专家论证)。

临时用电审批制度

临时用电作业审批制度 一、总则 1. 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本库及相关作业方的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 二、临时用电审批程序 1. 在仓房重地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生产必须时,应写出临时用电申请。 2. 在申请临时用电前,由用电单位对其作业环境进行危险性分析,拟定安全管理措施和作业范围,库内电力人员对用电单位的作业条件进行确认,并进行临时用电危险性分析,符合作业条件后经负责人同意后。用电单位应落实以下安全管理措施: 1) 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 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采用三项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 3) 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4) 临时用电设施设备的首末端分别安装漏电保护器,实行两级保护。

5) 移动工具、手持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6) 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器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 7) 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配电箱有防雨措施。 8) 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潮湿场所、金属容器内的临时灯电压不超过12v。 9) 临时用电线路应尽量使用电缆线,架空高度不低于2. 5米。穿越机动车道架空高度不低于5米。 10) 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 11) 开关箱应设置在1.5m左右的高度,照明灯具设置高度不低于2.5m。 12) 带电作业应有专人监护,不允许一人独立作业。 13) 作业场所应放有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14) 各种高大临时用电设施必须装设避雷装置。 3. 临时用电作业期间,用电单位应排专人现场监护,由办公室进行监督。 4. 若涉及到动火作业及其他危险作业,还应办理相应的危险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应与动火及其他危险作业许可证一致。 三、附则

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为规范企业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危险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实现安全生产,企业危险作业实行《安全作业证》制度。 1 申办公司内《安全作业证》的项目 1.1 公司内动火作业:在禁火区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等。 1.2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进入设备内部;进入专用管道地沟地井烟道;进入专用贮料池等,进行检验检测维修养护。 1.3 动土作业:企业进行内部地面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爆破等。 1.4 临时用电作业:企业内一切临时用电的作业。 1.5 高处作业:按照《高处作业分级》(GB/T15236-94)标准。 1.6 起重吊装作业:在企业内进行安装拆除维修等作业。 1.7 企业内部规定的其他需办理《安全作业证》的项目。 2 申办厂内《安全作业证》的程序 2.1 由申请部门提出,申请部门应指定专人申办。 2.2 申办《安全作业证》应同时提交批准后的《特种作业审批表》。 2.3 《安全作业证》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发放并进行监督和及时收缴。 2.4 《安全作业证》由厂级安全生产主管领导审核批准。 3 《安全作业证》内容 3.1 《安全作业证》应注明作业内容和作业的起止时间。 3.2 应规定具体的防范措施和作业区域。 3.3 需通知的相关部门和具体的防护要求。作业负责人和作业监护人 4 《安全作业证》的使用要求 4.1 严格遵守作业的起止时间如超时应及时补办相应手续。 4.2 对作业区域应有明确的警戒标识。 4.3 防范措施应告知所有作业人员,并按规定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 4.4 作业监护人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和做其他工作。 4.5 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按防范标准清理作业现场,通知相关部门撤除警戒标识,并将《安全作业证》及时交回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5 作业涉及到企业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时应进行风险评价和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

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

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 一、编制目的 为规范施工现场从事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作业、脚手架作业、带电作业等危险作业的管理,严防事故的发生,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职业健康安全,给职工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及建筑公司相关规定要求制定。 三、危险作业场所分类 1、高空作业(高度在2m及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 2、基坑开挖及动土作业; 3、起重吊装作业; 4、大型设备的安装、拆除作业; 5、脚手架搭设、拆除作业; 6、大模板支撑体系搭设、拆除作业; 7、金属焊接、切割及动火作业; 8、用电作业; 9、有限空间危险作业。 四、危险作业申报、审批程序

1、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申报、审批制度,加强对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 2、项目安全工程师必须深入现场指挥、指导作业。在实施危险作业前,须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制定安全措施,经项目现场负责人或技术组长审查批准后,方可作业。 3、在危险性较大分项工程开始施工前,项目部必须按要求编制施工方案,并履行审批手续(具有一定规模的危险性分项工程,须组织专家论证)。 五、危险作业的实施 1、危险作业申请批准后,必须由执行单位领导下达危险作业指令。操作者有权拒绝没有正式作业指令的危险作业。 2、危险作业人员必须有一定实践经验和专业技术,身体状态良好。 3、作业前,项目安全员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 4、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危险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做到配备齐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5、危险作业过程中,项目安全工程师,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 6、危险作业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经特种设备检验部门检验登记,在有效期内;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xx公司临时用电线路审批制度

xx公司临时用电线路审批制度 一、目的 1. 为加强电气临时线的管理,避免因不规范电气临时线的使用而发生的触电、火灾等工伤事故或财产损失,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规定了临时用电审批、登记、注销管理与考核内容。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单位临时用电的管理。 三、引用文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2014)。 2. 《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0号,2006)。 3.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JGJ 46-2005)。 4. 《用电安全导则》(GB/T 13869-2008)。 四、职责 1. 安全管理部门是电气临时线审批的主管部门,负责电气临时线的审批; 2.安全管理部及相关部门车间建立电气临时线台帐,负责现场验证电气临时线的敷设和撤除工作。 3. 相关部门及车间负责电气临时线的申报,以及日常管理和检查工作。 五、临时线的范围、审批、登记和拆除 1. 临时用电线路指因生产、工作急需而临时架设的380V以下,使用期限在一个月以内的电器线路。 2. 需要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由用电部门及车间到安全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经审批后方可施工。 3. 临时用电线路的安装必须满足安全要求,使用单位负责悬挂警示标志,有专人维护检查。临时用电线路使用期满后,使用单位必须拆除,需要延期使用必须重新申请,未经过同意,不能超期使用。 4. 临时用电线路拆除后,使用单位必须及时到安全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不办理注销的,按延期使用处理。 5. 外来施工单位需要使用临时用电线路的,由项目的责任部门(牵头单位)负责督促施工单位按本规定办理审批手续,项目的责任部门(牵头单位)负责对临时线的安全性进行检查。

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完整版

XXXXXX工业有限公司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确保公司的安全生产,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做到安全用电、规范用电,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与术语解释 2.1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在施工、生产、检维修等作业中,临时使用不大于380V的低压电力系统。 2.2术语解释 临时用电: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有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组成的供电线路为非标准配置的临时性用电线路,简称临时用电线路。 工程施工临时用电是指新建、改造、扩建工程中用电负荷较大、使用周期较长、设备种类和数量较多的临时用电。 3.临时用电审批管理 3.1公司内部的临时用电,由用电作业部门负责人实施风险分析,落实安全措施,确定现场安全监护人员,填写《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许可证》,经配电室负责人、安全环保办审批同意后,由配电室安排专职电工人员负责接、拆电源线,非电工人员不得私自接、拆电源线。 3.2外来施工单位需临时用电作业时,作业单位负责人对作业进行风险分析,落实安全措施,确定现场安全监护人员,填写《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许可证》,向配电室提出用电申请,经公司配电室负责人安排专业电工开始检查、安装用电线路和用电设备,安装完毕由配电室、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查确认,签批许可后方可实施作业。

3.3临时用电作业需要延时使用时,必须向安全环保办、配电室申请临时用电作业的延时使用,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4.职责要求 4.1配电室职责 (1)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和对作业人员的影响; (2)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可以处理异常情况; (3)核实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完善,可暂停临时用电作业。 (4)审批或授权供电部门审批《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许可证》。 4.2安全环保部职责 (1)确认作业前安全准备情况,检查作业许可证办理情况; (2)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章及时制止,发现不符合项督促作业单位及时整改; (3)作业许可证归口管理。 4.3作业人员职责 (1)持经审批有效的《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许可证》进行临时用电作业; (2)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及控制措施,并严格按照《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作业; (3)确认安全措施未落实时,有权拒绝作业; (4)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紧急情况,应告知作业现场负责人,并按应急程序执行; (5)掌握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方法。 4.4监护人职责 (1)具有临时用电作业监护能力; (2)掌握作业的内容、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及控制措施,并监督

危险作业审批制度规定

危险作业审批制度1.目的 根据安全管理有关规定,为加强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危险作业的定义 危险作业是指作业过程中可能造成人身伤害事故或财产损失的、具有较大风险和需采取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才能进行作业的活动。一般指: 2.1.高处作业(无固定栏杆、平台且高于基准坠落面2米); 2.2.带电、带气、抽(堵)盲板、高温作业; 2.3.高压母线、配电柜、变压器、高压电场设备的清扫作业; 2.4.易燃易爆区域及要害部位内动火作业; 2.5.可产生气体爆炸、中毒或窒息的作业; 2.6.在较复杂区域的起重吊装、提升吊挂; 2.7.停(送)煤气、氧气等能源介质作业; 2.8.受限空间作业; 2.9.其它具有较大风险的作业。 3.危险作业的分级 3.1.危险作业实行分级控制管理,以控制危险因素为核心,制订和落实安全对策措施,落实作业责任人,有效控制事故发生。 3.2.作业范围和管理难度,危险作业分为厂级、工区级、作业区级三级。厂级:作业范围涉及到两个或以上工区或全厂认定具有较大危

险性的,需厂主管部门协调管理的危险作业。工区级:作业范围涉及到工区内两个或以上作业区(车间)或总厂、工区认定具有较大危险性的,需工区协调管理的危险作业以及受限空间作业。作业区级:作业范围只涉及到一个作业区,符合危险作业条件的作业。 4.危险作业的申报及确立 4.1.各部门要在开展维修作业项目危险危害辨识及措施制定的基础上,由部门主管领导或技术负责人组织专业评审组对所有的作业项目进行辨识、评估、分级,审查确定为危险作业的,填写《危险作业项目登记表》,针对每项危险作业进行危害辨识、制定对策措施,填写《危险作业安全对策措施表》,并将危险作业分级管理台账报设备科、安保部备案。 4.2.各部门应根据作业条件、环境的变化,及时开展对危险作业安全对策措施的补充、修订和完善工作,定期对各级危险作业级别组织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当前级别的危险作业及时进行调整,并将调整情况报设备科审核同意后,报安保部备案执行。 4.3.应采用科学方法对危险作业进行辨识和分析,针对辨识出的危害因素和可能产生事故的原因,制定安全对策措施。 4.4.辨识和分析。从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管理等方面系统分析,辨识出危害因素。根据可能产生的事故分析原因。 4.5.对策措施。根据辨识和分析情况,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管理标准化要求制定针对性强的技术、管理措施,同时制定突发情况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1.为加强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各类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结合公司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2.本规定所称危险作业项目,是指在安装、工作中具有较高危险性,可能对作业人员造成人身伤害和各类事故的作业或任务。如检维修设备设施高处作业,易燃易爆场所动火、高压带电作业等。 1.3.各单位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高度重视危险作业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对危险作业项目实施“全员参与,全面受控”的安全管理,创造良好的作业条件,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 1.4.不得将危险作业项目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企业或个人。 1.5.危险作业项目,实行“谁组织生产,谁制定安全措施”、“谁批准方案实施,谁负责措施落实”的管理体制,并明确各方责任。 1.6.重大危险作业项目的安全交底,应履行层层签字后交底书应存档备案。 1.7.危险作业项目未经审批不得施工作业(特殊紧急情况除外)。 1.8 凡属从事危险作业范围内工作的单位,必须填写《危险作业许可证》一式二份(动火作业按《动火安全消防管理规定》执行),由安全部门和相关部门审查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主管厂长或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施工。

1.9 特殊情况无法履行审批手续时,现场应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并有具体的安全措施,在情况允许后立即到安全部补办审批手续。 1.10安全部及有关部门应及时对危险作业点进行现场全面检查,作业中应布置安全人员和相关部门人员做重点监督监护。 2.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2.1高处作业的定义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为高处作业。或者虽然在2米以下,但在作业地段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下面、四口、机械振动(转动)、毒害物质及其他易伤害的物体等,应视为高处作业。 2.1.1一般高处作业分级: 2.1.1.1高处作业高度在2-5米时,为一级高处作业。 2.1.1.2高处作业高度在5-15米时,为二级高处作业。 2.1.1.3高处作业高度在15-30米时,为三级高处作业。 2.1.1.4高处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2.1.2特殊高处作业 2.1.2.1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m/s)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力风高处作业。 2.1.2.2在高温或低温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 2.1.2.3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2.1.2.4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成为雪天高处作业。 2.1.2.5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

电气临时线审批制度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电气临时线审批制度正式 版

电气临时线审批制度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 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 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1目的与范围 1.1为加强电气临时线的管理,避免因不规范电气临时线的使用而发生的触电、火灾等工伤事故或财产损失,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临时用电审批、登记、注销管理与考核内容。 1.3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各单位临时用电的管理。

2职责 2.1安技部是电气临时线审批的主管部门,负责电气临时线的审批,建立电气临时线台帐,负责现场验证电气临时线的敷设和撤除工作。 2.2装备部负责组织电气临时线的敷设和撤除工作。 2.3各使用单位负责电气临时线的申报,以及日常管理和检查工作。 3临时线的范围、审批、登记和拆除

3.1临时用电线路指因生产、工作急需而临时架设的380伏以下,使用期限在一个月以内的电器线路。 3.2需要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由使用单位到安技部办理《临时电气线路安装审批单》和登记,经装备部、安技部审批后方可施工。 3.3临时用电线路的安装必须满足安全要求,使用单位负责悬挂警示标志,有专人维护检查。临时用电线路使用期满后,使用单位必须拆除,需要延期使用必须重新申请,未经过同意,不能超期使用。

临时用电审批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临时用电审批制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4126-13 临时用电审批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目的 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凡属短期使用,不宜正规安装的低压电源线路,包括临时动力、照明、试验线路(指电压为380v及以下者)等临时用电线路的安全管理。 3、临时用电管理要求: 3.1车间内部需要架设临时线时,由需要部门事先通知电工检查,认为必要架设且符合安全规程时,填写“临时电气线路安装审批单”,经生产部审查批准后,由电工进行架设。 3.2临时线最长使用期限七天,期满后需继续使用,必须在期满前一天,续办延长使用手续,但最多

不得超过一个月。 3.3电气工作人员校验电气设备,使用临时线不超过一个工作日,可填写“临时接线装置申请单”,校验完毕由本人负责拆除。 3.4 临时用电必须严格确定用电时限,超过时限要重新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延期手续,同时办理相关的继续用火作业许可证手续。 3.5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电工操作证方可施工。严禁擅自接用电源,对擅自接用的按严重违章和窃电处理。电气故障应由电工排除。 3.6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生产必须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3.7 临时用电设备必须有良好的接地(零)。禁止直接利用大地作为零线。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内部文件)资料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生产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实现安全生产,确保企业财产和员工的生命及生产作业环境安全,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2.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工厂、车间各类危险作业。 2.2 申办厂内安全作业许可证的项目 2.2.1 厂内动火作业:在作业区域内进行的电焊、气焊、气割、切割、磨光等产生明火的作业。 2.2.2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进入设备内部;进入专用管道、地沟、地井、烟道;进入专用贮料池等,进行检验、检测、维修、养护等。 2.2.3 设备检修作业:工厂、车间所有设备进行的检修,维护,保养等作业2.2.4 临时用电作业:工厂、车间内进行一切临时用电的作业。 2.2.5 高处作业:按照《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93)标准规定的各种作业。 2.2.6 抽堵盲板作业:因检修或其他作业需要抽堵盲板的作业。 2.2.7 企业内部规定的其他需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的项目。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 生产管理部:负责公司内各项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监督执行。 相关部门: 各生产工厂、车间;负责规定职责内的各项安全作业工作,协助主管部门监督各项作业中的安全工作。各工厂、车间。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保障各项

作业安全实施。 4 内容与要求 4.1 各项作业必须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 4.1.1 申办厂内安全作业许可证的程序 4.1.1.1 由作业或被作业部门提出指定专人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 4.1.1.2 安全作业许可证由相关部门签发并进行监督,注重时效性。 4.1.2 安全作业许可证的内容 4.1.2.1 安全作业许可证应注明作业内容和作业的起止时间。 4.1.2.2 应规定具体的防范措施和作业区域。 4.1.2.3 需通知的相关部门和具体的防护要求。 4.1.2.4 作业负责人和作业监护人。 4.1.3 安全作业许可证的使用要求 4.1.3.1 严格遵守作业的起止时间,如超时应及时补办相应手续。 4.1.3.2 对作业区域应有明确的警戒标识。 4.1.3.3 防范措施应告知所有作业人员,并按规定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 4.1.3.4 作业监护人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和做其他工作。 4.1.3.5 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按防范标准清理作业现场,通知相关部门撤除警戒标识,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作业完毕。 4.1.4 作业涉及到企业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时应进行风险评价和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4.2 动火作业 4.2.1.1正在运转的生产设备以及盛有易燃易爆物体的容器、管线与设备,严禁进行动火作业。

临时用电作业审批管理制度

临时用电作业审批管理制度 一、目的 加了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事故、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及外来施工单位人员在公司厂区内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线路的安全管理。 三、职责 1、临时用电单位负责《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办理工作,并对临时用电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2、生产部负责临时用电的审批工作; 3、办公室负责对临时用电整个过程的安全进行监督。 四、控制程序 1、临时用电审批程序 1.1 临时用电由用电部门填写《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并经生产部审查、现场确认,由生产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并明确使用期限。 1.2 外单位需临时用电时,由用电单位持《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许可证》等到生产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须经用电或施工主管单位负责人签字。 2、许可证使用要求: 2.1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生产部存档,

第二联交供电执行单位保存,第三联由临时用电作业人持证作业; 2.2 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第三联由供电作业单位签字后,由用电作业人交设备部注销存档; 2.3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存档保存期为一年; 2.4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是临时用电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不得代签,要妥善保管。 3、临时用电要求: 3.1 临时用电必须严格确定用电时限,一般场所使用不得超过15天,建筑、安装工程按计划施工周期确定。超过审批期限要重新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延期手续; 3.2 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电工操作证方可施工。严禁擅自接用电源,对擅自接用的按严重违章和窃电处理; 3.3 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正确选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 3.4 在运行的生产装置和具有易燃、易爆等危险作业场所内不得架设临时电气线路; 3.5 临时用电必须装有总开关控制和剩余电流保护装置,每一个分路应装设与负荷匹配的熔断器; 3.6 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

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67871 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一、编制目的 为规范施工现场从事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作业、脚手架作业、带电作业等危险作业的管理,严防事故的发生,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职业健康安全,给职工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建筑工程预防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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