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厦门户籍新政策

厦门户籍新政策

厦门户籍新政策
厦门户籍新政策

厦门户籍新政策(落户)

1、在厦门市办理暂住证连续满5年或8年如何认定?

答:具体的认定是:一、办理时间以在本市办理暂住证之日算起,连续办理暂住证满5年或8年,至今仍持有有效期内的暂住证;二、在办证满5年或8年期间有间断办证的,简单时间累积不能超过三个月。

2、在本市缴交社保满8年,办理暂住证满8年,购买的房子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一下简称岛外),可在哪里落户?

答:岛外。缴纳社保和办理暂住证不分岛内外,只要满足入户条件,户口可落在自己购买的具有所有权证的房屋内。

3、在本市缴交社保满5年,办理暂住证满5年,购买的房子在思明区、湖里区(以下简称岛内),能否在岛内落户?

答:不可以。在岛内落户应满足岛内规定的落户条件。

4、外来人员办理入户,提供的房屋产权属多人共有,如何办理落户?

答:外来人员拥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房,属两人以上共有且共有人之间不具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只能给一名按份共有比例不低于30%的所有权人按规定办理落户,其他所有权人应当经过公证机构公证同意放弃办理。

5、个体经营户,有固定职业,但没签劳动合同,能否适用外来人员落户政策?

答:个体经营户须提供本人工商营业执照,并满足其他入户条件,可以按照外来人员入户政策办理。

6、新政策实施后,从外地调动、录用、招收、聘用及接收的毕业生户口不再落户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应在哪里落户?

答:应当落户在其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亲友家庭户或社区集体户。派出所应在每个社区居(村)委会设立集体户。

7、父母身边无子女申请1名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是否有年龄限制?

答:有,父母年龄须分别满60周岁、55周岁后才可以申请投靠。

8、父母申请一名成年女子投靠后,有哪些特殊情况可以再次申请?

答:父母申请成年子女投靠,户口迁入本市后,除了该成年子女因死亡、出过定居外,不可再次申请成年子女投靠。

9、父母户口在岛内,子女户口在岛外,是否可以套用父母身边无子女的投靠政策?

答:可以。

10、父母投靠户口在岛外的成年子女,是否有年龄限制?

答:不受年龄限制。但父母年龄未满60周岁、55周岁申请投靠,须提供合法固定住所。

11、未满18周岁的孙子女或外孙子女可否投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落户?

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在岛外并有合法固定住所,其未满18周岁的孙子女或外孙子女

在岛外学校就读的,可申请投靠落户。

12、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可否投靠成年孙子女或外孙子女落户?

答:成年孙子女或外孙子女户口在岛外并有合法固定住所,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可申请投靠落户。

13、儿媳妇或女婿可否投靠公婆或岳父母?

答:夫妻一方因死亡、失踪、出国定居、服兵役的,公婆、岳父母户口在岛外有合法固定住所并同意其投靠的,可办理儿媳投靠公婆、女婿投靠岳父母迁移落户。

14、未婚成年子女可否投靠父母?

答:父母户口在岛外,其未婚子女可申请投靠落户。

15、购房入户后,办理亲属投靠是否需要满三年?

答:因购房取得厦门常住户口,办理各类投靠需取得本市常住户口满三年。但本市户口相互投靠不受时间限制。

16、原常住户口在岛内,后因各种原因迁到岛外,现拟迁回岛内,需要哪些条件?

答:办理原岛内户口回迁必须满足一下二个条件:一是原户口是属于岛内(不包括在校学生集体户);二是本人、配偶或者子女在岛内有合法固定住所并实际居住。

17、关于岛外回迁,父母的房子能否认定为有合法固定住所?

答:不能。只有本人、配偶或者子女名下的住房才能认定为有合法固定住所。

18、新政策对投资落户做了哪些修改?

答:新投资落户政策不再规定投资金额,而是以从2003年度起年实际纳税额达到规定的金额办理;企业骨干员工不再有学历和年龄要求。

19、企业纳税达到规定的要求,新增加的投资者怎么办理落户?

答:企业新增加的投资者要办理投资落户有投资时间的要求,即要再所提供的年度实际纳税额之前就已是企业的投资者。如:企业提供2008年度实际纳税额的证明,拟办理落户的投资者投资时间必须在2008年之前。

20、企业有多个投资者,怎么办理?

答:只能给其中一名投资者办理,其他投资者要声明放弃。

21、岛外企业达到岛内纳税条件,投资者或员工能否在岛内落户?

答:岛外企业达到岛内纳税条件,投资者或员工在岛内拥有所有权证的住房,可按岛内投资落户规定办理。

22、本市重点工业企业的骨干员工落户有何优惠政策?

答:本市重点工业企业办理骨干员工落户,可以分期分批办理;骨干员工落户不需要提供合法固定住所。

23、本市个人投资的企业是否可以办理投资落户?

答:可以办理投资人的直系亲属或企业骨干员工的户口。

24、华侨、港澳台同胞、外籍华人以及其他外国人来本市投资兴办企业,可按规定办理其国内亲属的户口,其国内亲属如何认定?

答:须提供投资者与国内亲属的关系认定书。

25、市政府《关于调整我市购房入户政策的意见》(厦府办[2009]28号)是如何规定的?

答:一是自2008年8月1日起,除享受原有“购房入户”政策外,对在我市同安、翔安区(不含大同街道、翔平街道、大嶝镇)的购房入户政策作出调整,即凡在该区域购买商品住房70-80平方米的,可办理不超过2人的常住户口,该项调整政策适用于自2008年8月1日之后通过“招拍挂”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商品房项目。

二是对我市岛内购房入户政策进行适当调整,即凡购买本岛五缘湾、观音山、湖边水库片区内100-150平方米商品住房的,可办理不超过2人的岛内常住户口;购买15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的,仍按原有政策执行。该政策适用于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片区内土地使用权的商品房项目,执行时间至2011年12月31日。

26、父母出国定居或是双军人,在本市购买商品房,其国内的未成年子女能否来厦落户?

答:可以。但须提供有本市常住户口人员作为监护人的公证。

27、购房入户,房屋产权属多人共有,如何办理落户?

答:购买的商品住房,属两人以上共有且共有人之间不具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只能给一名按份共有比例不低于30%的所有权人按规定办理购房落户,其他所有权人应当经过公证机构公证同意放弃办理本次购房落户,本市以外人员和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共同购买住房,共有人属直系亲属关系的,允许其中非本市常住人口的业主以及直系亲属办理落户手续;不具备直系亲属关系的,非本市常住户口的业主及其直系亲属不能办理落户手续。

28、《规定》新增加“市优秀来厦务工青年”、“市优秀外来女员工”、“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可以办理户口的时间如何界定?

答:2010年8月1日后获得者才可以办理落户。

29、原属岛内的户口,取得岛外的社会保障性住房并迁到岛外,在退出社会保障性住房后,户口可迁回岛内吗?

答:可以。

30、驻厦办事机构申请入户的人员应符合哪些条件?

答:应符合二个条件:一是具有高级职称(含高级技师),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具有中级职称(含技师)或文化程度为大学(大专),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以上;二是拥有合法固定住所。

31、就读于本市普通高中的外来学生可否办理落户?

答:就读于本市普通高中的外来学生户口迁移办法由市教育部门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32、合法固定住所指的是什么?

答:合法固定住所指的是:1、居民依法拥有所有权的房屋;2、居民按规定以租赁或其他方式取得使用权的直管公房;3、居民使用的所在单位自管公房、自建住房或所在单位拥有产权的住房。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合一”场所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消防管理 【发文字号】厦府办[2008]19号 【发布部门】厦门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1.26 【实施日期】2008.01.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意见 的通知 (厦府办〔2008〕1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市公安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八年一月二十六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 (市公安局) 为推动我市“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回头看再整治”活动的深入开展,建立防范“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的长效机制,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07〕235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从建设“平安厦门”、构建和谐社会、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克服畏难情绪,消除侥幸心理,增强忧患意识,加强对“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把综合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针对性措施,把综合整治的各项工作部署和措施认真落实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环节。 根据《若干措施》的要求,在市公安消防支队设立整治办公室,由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余辉世任主任,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黄兴发、市公安消防支队监督处处长林进国为副主任,抽调公安、经发、贸发、安监、工商、建设、国土房产、规划、文化、行政执法、消防等职能部门人员和聘用专职人员成立“三合一”场所整治执法队伍,定期集中办公,负责督促协调指导各区、镇(街)、村(居)辖区的“三合一”场所排查整治工作,跟踪各区“三合一”场所整治进度,查处隐瞒不报、漏报的“三合一”场所。各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整治机构。

厦门市公安局招聘辅警报名表

厦门市公安局招聘辅警报名表 报名编号:招聘单位: 姓名性 别 出生 年月 籍 贯 户口 所在地 正面免冠 一寸彩色 相片 政治面貌参加工 作时间 学历 是否服 兵役 婚姻 状况 毕业院校与专业毕业 时间 应聘 编号 身份证号 身高 (cm) 体重 (kg) 现居住地联系电话 家 庭 成 员 称谓姓名年龄现工作单位政治面貌 个 人 简 历 本人承诺 本人确认自己符合拟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无违法犯罪记录,无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如入职后发现上述内容与事实不符,同意单位辞退处理。 应聘人签字: 年月日 审 查意见审查人签名:单位盖章: 年月日 备 注 厦门市公安局招聘辅警报名表 (填写范本不用打印) 报名编号:无需填写招聘单位:无需填写

姓 名代用名性 别男 出生 年月199006 籍 贯 福建 厦门 户口 所在地厦门思明 正面免冠 一寸彩色 相片 政治 面貌群众参加工 作时间201606 学历本科是否服 兵役是 婚姻 状况未婚 毕业院校 与专业XXXX学校XX专业毕业 时间20160606 应聘 编号01文职辅警 身份证号360612XXXXXXXX0000 身高 (cm)180 体重 (kg)75 现居住地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新华路45号联系电话123456789789 家庭成员称谓姓名年龄现工作单位政治面貌父亲代用名50XXXXXXX群众 个人简历填写个人经历,从高中、中专写起,范例如下: 19XX年X月-19XX年X月在XX学校学生 19XX年X月-19XX年X月在XX公司从事XXX工作 本人承诺 本人确认自己符合拟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无违法犯罪记录,无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如入职后发现上述内容与事实不符,同意单位辞退处理。 应聘人签字:本人签字 2018年9月X日 审 查意见审查人签名:单位盖章: 年月日 备 注 精心整理,仅供参考编辑文案使用,请按实际需求再行修改编辑 2020年2月17日

办理厦门户口条件、程序、优势好处和方法

2016年1月1日起,厦门取消购房落户政策。 一、被取消的四类投靠政策: 1.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2.祖父母(外祖父母)投靠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落户; 3.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投靠祖父母(外祖父母)落户; 4.儿媳投靠公婆、女婿投靠岳父母落户。 二、四类投靠限制: 1、夫妻投靠增加结婚和来厦落户年限要求。(岛内5年,岛外3年) 2、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增加结婚和来厦落户年限要求。(岛内5年,岛外3年) 3、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增加年龄、住房、计生审核、结婚和来厦落户年限要求。(岛内5年,岛外3年) 4、岛外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因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移入岛内思明区或湖里区的,与市外迁入的年龄、住房、计生审核、结婚和来厦落户年限要求一致。 其他可落户情形 一、同时满足以下5个条件的外来人员: 1、持有厦门市《暂住证》或《居住证》连续至少满5年;(落户思明、 湖里需满8年,落户集美、海沧、同安、翔安需满5年) 2、参加厦门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5年; 3、有固定职业并签订经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 4、拥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所(租房不算); 5、无违法犯罪记录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行为。 注意:在办证满5年或8年期间有间断办证的,间断时间累计不能超过3 个月。这个年限由厦门市公安局户政处认定并出具证明。岛外的由岛外各公安 分局户政部门认定并出具证明。 二、表彰性落户 在厦门获得“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见义勇为英雄”的荣誉称号、“市 十佳(优秀)来厦务工青年”、“市十佳(优秀)外来女员工”或在厦门获得 市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科技重大贡献奖”。 注意:这些市级荣誉必须是在厦门获得的,或者是全国性的荣誉,在其它 城市获得的荣誉称号不能落户厦门;获得上述荣誉称号,除了本人外,配偶和 未成年子女也能一起落户。 三、毕业生落户 应届毕业生首先必须在厦已落实接收单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厦门户口(厦门市公安局)接受流程

接收毕业生业务指南 二、接收条件 (一)厦门生源毕业生 厦门生源毕业生是指入学前(指考入取得第一个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院校前,下同)户籍和学籍在厦门市的普通教育全日制毕业生。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普通教育全日制毕业生可参照厦门生源享受就业优惠政策: (1)入学前户籍在厦门市但学籍不在厦门市的普通教育全日制毕业生。 (2)入学前户籍和学籍虽不在厦门市,但毕业时父母或配偶有一方户籍在厦的普通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仅限于应届)。 (二)非厦门生源毕业生 进厦就业的非厦门生源毕业生必须品学优良,在厦已落实接收单位,同时,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的毕业生 2、所学专业属我市急需、紧缺专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专科毕业生(当年度6月10日前报批) 3、本市岛外企业接收的,专业与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相对应且与单位主营业务对口,并与用人单位签订有三年以上就业合同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专科毕业生(当年度9月30日前报批) 4、具有省、市级有关技术、专利部门认定的有创造发明、技术改革、产品专利等成果或在某方面获得省、部级综合性奖励的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5、在厦自主创业,从毕业时间起2年内所创办企业累计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收达1万元以上或从创业时间起3年内累计缴税达3万元以上的 6、父母一方或双方由厦门支边或支援山区建设的 7、厦门知青的子女 8、父母户口已迁入厦门的 三、接收毕业生申报材料 1、就业申报表一式三份(通过厦门人事网单位账户在线打印) 2、学校毕分办推荐表原件或毕业证原件 3、属以下情况需加附资料: (1)到事业单位就业的加附:用编单、市人事局事业改革处审核名单(党群系统由市委组织部干部三处审核) (2)具有省、市级有关技术、专利部门认定的有创造发明、技术改革、产品专利等成果或在某方面获得省、部级奖励的加附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3)在厦自主创业的,加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 (4)父母一方或双方由厦门支边或支援山区建设的,加附支边材料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5)厦门知青的子女加附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知青登记表复印件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6)父母户籍在厦的加附父母在厦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福建省厦门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前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地方司法规范

福建省厦门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前台 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分局、支队、局属相关处室: 根据《福建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规定,为确保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现将《厦门市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前台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厦门市公安局 二○○六年一月十二日 厦门市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前台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简称“系统”)前台管理工作,提高系统应用水平,及时发现、控制和打击违法犯罪,根据《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福建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一、本市所有安装系统的旅馆,要严格遵守本规定,健全落实各项管理制度,保障系统正常运行并发挥作用。 二、严格落实领导和岗位负责人责任制。旅馆必须确定一名领导负责系统管理、维护和应用工作。 三、严格前台操作规则。旅馆安装系统的计算机要保证专机专用,不得安装任何与系统无关的软件,操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计算机及系统操作规程进行安全操作。 四、严格验证登记制度。对入住旅客,要严格检验其有效证件,做到人证相符,登记内容齐全、准确,不漏登、错登。旅客入住、退宿登记率达到100%。 五、严格相关信息录入和向公安机关传送制度。 (一)及时录入、修改、传送旅馆地址、名称、经营范围等基本情况; (二)及时录入、修改、传送旅馆法人、负责人、安保部和客房部、前厅部等部门负责人、客房、总台、安保部门的从业人员花名册; (三)及时录入、传送行李寄存、现金及贵重物品寄存、拾物登记等情况; (四)及时录入、传送可疑情况报查信息、骚扰登记情况; (五)及时录入、传送发生的各种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情况,以及系统设置的其他信息; (六)及时浏览接收各种通知、通缉、通报、协查,并录入、传送接收回执。 六、及时向公安机关传送信息。对旅客入住、退宿信息,要及时录入、传送。因故不能及时录入的,应在1小时内补录、传送。交接班时要检查计算机登记的信息,对未传送的录入信息按规定传送。其他相关信息或信息变更要及时录入、即时传送。 七、认真做好系统日常维护工作。旅馆要建立系统管理使用日志,将每天入退宿人员信息、录入数量与传输情况如实登记。如遇计算机无法录入和传输故障时,应在30分钟内与系统维修单位联系,同时告知当地派出所。 八、旅馆保卫部门负责对系统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接处警工作。 九、旅馆每月3日前,要对上月入退宿人员的数据进行统计,并经旅馆负责人签字后,将月报表报当地派出所。 十、严格考核奖惩制度。对认真贯彻落实管理规定、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成绩显著的,由公安机关对旅馆和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故意不使用旅馆业系统,不录入、不上传或不全面录入、少上传住宿旅客信息等行为,要根据《福建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一、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新版厦门市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改造安装和维护说明》

公共安全管理平台业务协同系统功能与技术规范 DB3502T 050—2019 厦门

DB3502/T 福建省厦门市地方标准 DB 3502/T 050—2019 公共安全管理平台 业务协同系统功能与技术规范 Business collaboration system function and specification of general technology for public secutiry management platform 2019-09-10发布2019-10-01实施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502/T 050—2019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系统架构 (1) 4 系统功能 (2) 5 系统对接 (4) I

DB3502/T 050—2019 II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厦门市城市公共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厦门市城市公共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厦门市公安局、厦门畅博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厦门市信息中心、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若峰、黄智强、林立南、王春燕、龚浩杰、陈志飞、柯国鸿、林大滨、郭惟炜、洪亚杰、李童。

DB3502/T 050—2019 公共安全管理平台业务协同系统功能与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共安全管理平台业务协同系统的基本功能框架。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安全管理平台业务协同系统的建设及应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3502/T 047.2—2019 公共安全管理平台总体技术规范第2部分:总体功能要求 DB3502/T 049.3—2019 公共安全管理平台信息资源交换规范第3部分:业务协同对接 3 系统架构 图1 业务协同系统应用架构图 1

公安机关舆论引导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_以厦门市为例

2012年第3期 (总第133期)福建行政学院学报Journal of Fujian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No.3,2012(General  No.133)公共行政 公安机关舆论引导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以厦门市为例 张叶云1,郑涵涵2 (1.福建江夏学院思政部,福建福州350108,2.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区分局,福建厦门361001 )摘 要:如何加强和改进公安机关舆论引导工作,切实提高舆论引导水平,掌握公安舆论引导的主 动权,有效摆脱负面舆情对公安工作的影响,已成为摆在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和广大民警面前极为 重要的现实课题。结合厦门市实际,分析新形势下公安机关提高舆论引导能力的重要意义,着重剖析了 当前公安新闻舆论引导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进而提出提升公安机关舆论引导水平的措施。关键词:公安机关;舆论引导;厦门市 中图分类号:D63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 3199(2012)03 0021 0 6收稿日期:2012 05 2 0作者简介:张叶云(1979),女,福建建瓯人,福建江夏学院思政部讲师;郑涵涵(1984) ,女,福建厦门人,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区分局职员。 公安舆论, 是指社会各阶层群众围绕有关公安机关及其民警的中介性社会事件发生、发展和变化过程中所持有的社会政治态度。[1]由于工作性质的原因,公安工作历来处于风口浪尖,是新闻舆论关注与炒 作热点、焦点和重点。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和人民内部矛盾凸显的特殊时期,在公安 执法领域中, 大量社会矛盾以案件的形式涌入,公安机关被媒体炒作和网络恶意攻击,舆情危机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的声誉和形象,极大地损害了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和公信力,损害了警民关系,影响了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如何加强和改进公安机关舆论引导工作,切实提高舆论引导的水平,牢牢掌握公安舆论引导的主动权,有效摆脱负面舆情对公安工作的影响,已经成为摆在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和广大民警面前极为重要的现实课题。鉴于此,笔者力图结合厦门实际,在对新形势下公安机关提高舆论引导能力的战略意义分析的基础上,着重剖析了当前公安新闻舆论引导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而就提升公安机关舆论引导水平的措施和方法进行探讨。 一、公安机关提高舆论引导能力的深远意义 信息时代的新闻媒体已成为舆论的重要形成者和代表者, 直接而广泛地影响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深刻影响着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各个领域的健康运行。公安机关自身工作的特殊性质,决定了公安机关必须始终战斗在打击犯罪、维护人民利益的第一线,同时也处于解决社会矛盾的第一线,因而社会各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非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先进单位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非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厦府[2014]79号 【发布部门】厦门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4.04 【实施日期】2014.04.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非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厦府〔2014〕7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2013年,各区、各相关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非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厦府〔2012〕216号)要求,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各项工作任务,有效遏制违法建设的蔓延势头,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经研究决定,授予湖里区人民政府、思明区人民政府、海沧区人民政府等3个区政府为2013年非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优秀奖,思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40个单位为先进单位,许文善等130名同志为先进个人。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在下一步的“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中再立新功。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积极作为,加强协作,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制,不断完善联合执法的长效机制,确保我市“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推进“美丽厦门”战略规划的顺利实施。 附件:2013年非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4年4月4日附件 2013年非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优秀奖(3个) 湖里区人民政府 思明区人民政府 海沧区人民政府 (以上按考评成绩排序) 二、先进单位(共40个) 思明区(5个) 思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分局

厦门市公安局对协助打击违法犯罪有功人员进行奖励的实施办法

厦门市公安局对协助打击违法犯罪 有功人员进行奖励的实施办法 (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局对协助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有功人员的奖励工作,规范各职能部门职责,明确分工,协调一致,确保该项工作长期有效运行,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切实加强对协助打击违法犯罪有功人员奖励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协助打击违法犯罪有功人员奖励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市局办公室、指挥中心、警保部各一名领导任副组长,国保、经侦、治安、刑侦、禁毒、特警、交警、法制支队,宣传处、反恐处的一名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违法犯罪举报奖励中心,中心设在市局指挥中心,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对协助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有功人员的奖励工作。 各分局应参照市局做法,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举报奖励中心,并将有关机构设置情况报市局举报奖励中心备案。 二、任务分工 第三条市局指挥中心工作职责:

(一)24小时受理对外公布的举报电话、互联网开设的举报邮箱、邮政信箱及110短信等渠道的举报; (二)负责汇总各单位报送的协助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的线索及相关材料,并按规定对举报内容进行登记、移交、管理、督办、回复等工作; (三)负责审核协助打击违法犯罪有功人员的奖励; (四)综合汇总每月情况。 第四条警保部工作职责: (一)负责审核发放奖励金; (二)负责与市财政部门协调,做好奖励金的预算上报和追加。 第五条法制支队工作职责: 负责为对协助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有功人员奖励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第六条宣传处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协助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有功人员奖励工作的宣传资料制作、派发; (二)负责对协助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有功人员奖励工作网上宣传,收集通过“厦门公安公众服务网”平台、“厦门警方在线”微博微信平台举报的材料并及时汇总给市局举报奖励中心; (三)负责与宣传部门及新闻媒体协调、沟通,加大对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