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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收购内资企业实务操作

外资企业收购内资企业实务操作
外资企业收购内资企业实务操作

外资企业收购内资企业律师实务操作和注意问题

发布时间:2011-1-5 1:06:56 被阅览数:76 次来源:东莞律师-东莞律师事务所-东莞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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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收购内资企业律师实务操作和注意问题

外资并购内资,严格意义上称为境外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2006年6月8日,国家工商总局、商务部等六部委发布了《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对外资并购内资的过程及提供的资料作了较为详细的说明,然而,理论不等同于实践,实际办理过程中与法律规定还是许多不同。近几年,我们代表办理了多起外资并购内资的案例,现将我们的一些经验与大家分享。

一、相关概念

股权并购:指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称“境内公司”或“内资企业”)股东的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使该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

资产并购:外国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且运营该资产,或,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以该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运营该资产;股权换购:这是指以股权作为支付手段的收购,境外公司的股东以其持有的境外公司的股权,或者境外公司以其增发的股份作为支付手段,购买境内公司股东的股权或者境内公司增发的股份的行为。

股权回购:是指特殊目的公司的返程收购,中国境内公司或自然人为实现其实际拥有或控制的境内公司的权益在境外上市而直接或间接的控制的境外公司,其股东以其所持公司的股权或以其增发的股份,作为支付手段,购买境内公司股东的股权或境内公司增发股份的行为。特别申明:本文的操作指南仅针对股权并购而言,不涉及资产并购、股权换购及股权回购。

二、尽职调查

1、在对内资企业进行并购前,需要对被并购的对象即内资企业进行尽职调研,调研内容比较广泛,涉及公司的成立、变更、组织机构、重大合同、知识产权、财务、税收、劳动人事等多项内容,一般说来,关于业务内容方面由并购方自己把握,律师仅就其他内容进行调研。

2、关键点:正式进场调研之前,需要:(1)对内资企业的经营业务、竞争对手情况、市场环境、相关法律环境做适当的了解,这样调研才有能有的放矢,抓住要害,从而节约调研时间。(2)与并购方多沟通,因为并购方本身就是行业的专家,他们往往可以给律师提供很多有益的建议。

3、在尽职调研的基础上,出具尽职调查报告。

三、沟通与谈判

1、每次沟通与谈判,律师都尽可能要参与,以便详细了解整个进展情况;

2、每次沟通与谈判,律师都要做好会议记录,会议结束之后整理好,当天就发给当事人;

3、对于在沟通与谈判过程中各方已经达成的意向,在会议结束后十分钟左右作好《备忘录》,让各方签字。根据我们的经验,各方已经签字认可的备忘录,各方均不会反悔,同时备忘录中应对下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及需要进一步讨论的问题作出说明,以及给政府的书面报告和对外宣传的口径,以免与内资企业有业务关系的第三方的不必要的担心。

四、框架性协议

在各方就主要内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律师要起草好关于并购的框架性协议,框架性协议至少要包含下述内容:

1、各方当事人的名称、住所等

2、并购的性质、法律形式和达到的效果

3、各方的陈述与保证

4、内资企业的资产情况

5、内资企业的负债情况

6、内资企业的股权情况

7、并购方并购条件(在满足什么条件下才行使并购权)

8、被并购方(内资企业)条件(在满足什么条件下才出售股份):

9、股权转让的价格

10、并购涉及的所有资本、债务的总金额

11、并购方支付转让费的资金来源、性质、方式和支付期限

12、被并购方的债权、债务及各类合同的处理方式

13、优先股、期股和期权的处理

14、不竞争

15、对公司的无形资产,包括公司的著作权及邻接权、专利、商标、专有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商号等的处理。无形资产的归属可以通过转让、许可使用、共有等方式进行明确

16、被并购方方人员的安置及福利待遇

17、并购后的经营管理的改造方案和劳动人事管理方案

18、免责条款

19、税务安排

20、违约责任

21、生效条件

22、附件

23、合同保留条款和操作意见:协议里应做出约定:如果尽职调查的结果与事实不符,目标公司未提供详细的信息披露,或者预计并购的当时、当地的法律、政策、市场形势发生变化,并购方可以:调整收购价格、放弃(解除)合同、寻求赔偿等

五、起草正式并购的法律文件

1、核心文件是《股权转让协议》及公司《章程》。

2、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提交给审批机关的并购协议要尽可能简单明了,不要用过于高深莫测的法律语言,审批机关的担当者不是法律方面的专家,晦涩的法律语言看起来高深莫测,很能体现律师的水平,但是对于办理并购来说并非好事情,它加大了审批的难度。

3、要善于使作补充协议和附件,使审批人员看起来明了。

4、上海的审批机关要求公司《章程》中要有监事或监事会的条款、股东的权利与义务条款,否则肯定会退回补充修改。而河南、山东等地对此项并无特别的要求。

六、向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下述资料,提交并购申请

1、申请书写清楚原公司(内资企业)基本情况,原股东及其分别持有的比例,分别转让多少股份,并把转让后公司的基本情况写清楚。

2、营业执照副本

3、股东会决议老股东同意转让股份给新股东

4、新老章程老章程得到工商局去调一下并敲一下工商局的档案查询章,新章程需写清楚新股东的出资期限,出资期限必须符合外方出资期限的规定。

5、合同(有二个以上外方共同并购或中方保留部分股份的情况下需要)

6、股权转让协议老股东接收股权转让款的开户行最好选择有做外资并购内资股权转让款经验的银行,不然结汇的时候会很烦

7、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一般需时5个工作日,所以审计报告要提前做,以防耽误提交申请材料的时间

8、资产评估报告这个与第7项是一起做,在目前阶段国家对外资流入加强监管的环境下,尽量将评估资产额与股权转让价款数额基本做成一致。因为资产评估额过高有贱卖嫌疑,做得过低又有故意做高股权转让价款,有热钱流入嫌疑。

9、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10、收购方资信证明书这个和第11项更要提前做,收购一定下来就要着手准备,因为这两份材料是要经过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国驻收购方所在国的大使馆或领事馆认证的,完了之后还要给翻译公司翻译。但是有些地方审批机关仅要求注册登记证明作公证认证,对资信证明未作要求。

11、收购方注册登记证明

12、职工安置计划

13、并购各方不存在关联关系的说明

14、债权债务处理协议

15、被并购方所投资企业的情况说明

16、董事会成员名单

17、各股东董事监事委派书

18、可行性研究报告为什么要收购?收购以后干什么?预计投资额是多少?投资额都主要拿来干啥?收购后预计营收数据是怎么样的?生产产品的工艺流程如何?这个资料要和外资委沟通几次才能敲定。

19、董事会决议新董事会成员关于法定代表人变更、经营范围变更等所有变更内容的决议

20、国外董事身份证明护照复印件(要复印全,每一页都要复印)

21、房屋租赁协议

22、租赁房屋的产权证明必须是房产证,如无产权证的要有其他齐全的三证,如出租方为外资企业的需到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出租备案,后面在做工商登记的时候会需要用到。

外资委通过后,会先出一个批复,同意内资企业变理为外商投资企业,一个礼拜之内会发放批准证书。

七、外汇管理局:办理股权转让款结汇申请,提供下述资料

1、新章程

2、合同(如有)

3、批复和批准证书

4、验资报告老股东注册资本金到位的验资报告,工商局有,可以去调一份。

5、老股东结汇申请写好宕帐银行和宕帐帐号及结汇金额,结汇金额当然要等于股权转让价款。外方在将股权转让款打给中方时,应在打款时在附言中用密电码注明其为:股权转让款。没有密电码就用英文写。否则有些做股权转让业务比较少的银行可能直接就把你这笔款落到你的帐户里了(尤其是股权转让价款比较低的时候,因为国家允许个人每年可以结汇不超过5万美元等额的外汇的)。所以接收股权转让款得找个对这方面业务比较熟的银行,为以防

万一,外方打股权转让款之前内资股东最好先到银行去,跟他们沟通好,这样比较保险。

6、银行收到的股权转让款的进账单

7、银行开具的汇入汇款通知书通知书有固定格式,让银行填好敲个章就可以了。

材料交齐后外管局的审核需要20个工作日,通过后外管局会出具结汇核准件及开立资本金帐户核准件(币种是新股东拟出资的币种),原股东凭结汇核准件将股权转让款结掉。

八、在银行开立资本金帐户

在增加注册资本的情形下,要带好老法人章、老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原件(一般是正本)、组织机构代码证、财务章去开立资本金帐户(开资本金帐户这一步需要5个工作日)后,新股东就可以把增资款往资本金帐户里打了,从开始汇款到进账一般也需要3-5个工作日,然后验资,验资这一步起码得要6个工作日,因为会计师事务所要向外管局发询证函的,银行发询证函银行3个工作日给答复,快的话当日可以办结。

九、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换发营业执照

工商一般分为两个步骤:一是内资转出,二是外资转入,分别在两个不同的窗口办理,内资转出业务可以在前面做验资的同时办理(提交批复、批准证书、股权转让协议,营业执照原件及电子营业执照收缴),转入相对复杂一点,需提交:

股权转让协议

合营合同(如有)

章程

法定代表人前述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批复和批准证书

关于增资、变更注册地址、变更法定代表人等所有变更的董事会决议

董事、监事、法定代表人委派书

批准证书副本一原件收缴

老股东关于股权转让的决议

其他股东关于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

房屋租赁协议

房东的房地产权证(注意产证所有页复印件都要。最好再拿一份地产交易中心的地产查询单)新任法定代表人护照复印件(需验原件)

十、其他变更登记事项

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登记

税务变更登记

外汇管理登记

财政登记

统计登记

海关登记

检疫检验登记

十一、核心环节及注意事项

1、交易价格

交易价格以资产评估公司的评估结果作为确定交易价格的依据。所以确定资产评估公司非常重要。采用不同的评估方法,公司资产评估价格可能相差数十倍。因此,一旦并购各方当事

人对交易价格达成了一致,那么就要与评估公司进行深入的沟通,确定评估方法与评估依据,尽量让评估结果靠近双方的合意。如果评估价格过低而交易价格太高,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就会怀疑这是境外热钱注入中国而不予批准;评估价格过高而交易价格太低,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可能怀疑这是贱卖境内资产,从而怀疑并购各方存在猫腻而不予批准。

2、税务安排

外资并购内资的另外一个核心环节是税务安排。一般说来,外资并购内资的情形下,外资一般是溢价购买,对于内资企业的股东来说,则产生纳税义务。在内资企业股东为自然人的情况下,自然人股东需按股权转让所得与其对内资企业实际出资额之间的差额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在内资企业股东为企业法人的情况下,法人股东需按照年度利润的情况确定是否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在外资并购内资的情况下,纳税人承担非常大的纳税义务,因此要提前与律师进行沟通,以便作出合理的税务安排。

3、经营范围问题

外资并购内资后,该内资企业将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应充分考虑中国关于外资的市场准入的问题。我们不建议并购方对内资企业的经营范围作出大规模的修改。这是因为:审批部门会怀疑并购目的,从而加大审批难度;存在在建工程的情况下,经营范围的更改可能导致重新进行环境评估,从而拖延并购速度。

4、商业存在原则

如果被并购的内资企业存大额房产,且该房产价值占整个公司的资产比例较高,此时应考虑该房产未来是自用还是用于出租,审批机构审批原则就是商在存在原则,如果并购内资企业后,其目标是出售或出租房产,则审批部门会按照房地产企业并购来进行审批。

5、多与审批部门沟通

外资并购内资的过程中,总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障碍,但是这些障碍都是可以解决的。要多么审批机关沟通,良好的沟通有助于事情的解决。

外资并购国内企业的相关问题(doc 7页)

更多资料请访问.(.....) 外资并购国内企业的问题 外资并购国内企业的问题及政策取向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跨国并购迅猛发展,整个90年代跨国并购的平均增长速度达到30.2%,大大超过 了全球对外直接投资(FDI)15.1%的平均增长速度;90年代中后期,跨国并购投资占国际直接投资的70%-90%左右;尽管2l世纪初跨国并购投资有所下降,但仍然占据着国际直接投资的绝大部分份额。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是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吸收外资离不开利用跨国并购这种国际直接投资的主要形式。 自20世纪90年代初出现第一起外资并购国有企业的案例——香港中策公司收购山西太原橡胶厂以来,外资并购的发展并不顺畅。据统计,到2001年,中国吸收的FDI中外资并购额仅占4.96%。自2003年以来,外 资并购内资企业的案例逐渐增加。 虽然外资并购这种国际上主要的外商投资方式在中国刚刚起步,但外商投资实践中出现的变化,已让许多中国人焦虑不安。 一、外资并购国内企业的问题 (一)最大的负面效应——市场垄断的威胁

外资控股并购最大的负面效应就在于它可能导致的垄断,跨国公司利用资本运营控股并购我国企业后,凭借其雄厚实力逐步占领较大的市场份额。对我国产业尤其是战略性产业的控制,将可能垄断或图谋垄断国内一些产业。 外资企业的工业总产值占行业产值的比重从1990年的2.28%上升到现在的35%以上。在轻工、化工、医药、机械、电子等行业,外资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已占据国内1/3以上的市场份额。在感光材料行业,1998年以来,柯达出资3.75亿美元,实行全行业并购,迅速获取了中国市场的较大份额,2003年10月柯达又斥巨资收购了乐凯20%的国有股,全面控制国内数码冲印市场。在移动通讯行业,摩托罗拉、诺基亚和爱立信三家企业1999年市场占有率达到80%以上。在软饮料行业,可口可乐基本控制了国内大中城市的饮料市场,国内生产能力超过5万吨的啤酒厂合资率已经达到70%。跨国公司凭借其技术优势、品牌优势和规模经济优势,构筑起较高的行业进入壁垒,便可能把价格提高到完全竞争水平以上,以获得巨额垄断利润。 如果外资并购造成垄断,外商不仅控制国内市场,制定垄断价格和瓜分市场策略,破坏市场竞争秩序,损害消费者利益;而且容易制约内资企业成长和技术进步,制约国内幼稚产业发展。 (二)挑战中国的相关政策 我国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规定了禁止外商设立独资企业和外商控股的产业内容,但可操作性不高,目前并没有单独制定外资并购的产业政策,而是把外资并购的产业政策与其他的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等同视之,对于哪些领域允许外资并购、哪些领域鼓励外资并购、哪些领域禁止外资并购,主要靠部门内部掌握,缺乏全国统一、透明、公开、操作性强的产业政策和产业导向。这使并购的信息搜集难度加大、谈判困难、并购交易成本上升。为了有效推动国有企业参与跨国并购,在外资并购国有企业中获得最大利益,必须确定明确的外商并购的产业导向。 根据我国生产力发展状况和世界经济发展动态,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产业,都应是允许跨国并购的领域:第一,不涉及我国国民经济命脉的主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第二,我国缺乏国际竞争优势、而且产业全球化程度较高的产业,利用跨国并购会获得更多发展机会。 对于“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经济领域”,也要有动态的思维。过去一直被许多国家认为是属于国民经济命脉的领域,如电信、交通、运输、电力、公共设施等,如今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也越来越多地被纳入了开放的领域,成了跨国并购的主战场。在电子、制药、航空、新技术等国际化程度高且我国目前缺乏竞争优势的产业领域,可以大胆参与跨国并购。

国有企业收购民营企业的操作

国有企业收购民营企业的操作 国有企业收购民营企业是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的方式之一。国家尚没有出台关于国有企业投资管理的统一规定,地方国资委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进行管理,国务院国资委对于央企对外投资的规定对于地方国有企业也具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一般而言,如果拟投资的国有企业为一级国有企业(即股东为国资委),对外投资应当根据经国资管理部门审核的本年度投资计划进行投资。如投资项目在年度投资计划内,不需要另行审批。如投资项目不在年度投资计划内,则拟投资的国有企业应向国资管理部门单项报批。 如果拟投资的国有企业为二级以下国有企业(即股东为国有企业),其对外投资的计划一般须经过其上级公司的核准。 从审核的内容看,其主要内容包括:收购交易是否符合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是否符合企业布局、结构调整方向以及发展战略与规划;交易是否能够突出企业主业、是否会对主业造成不利影响等。 定价是交易的关键问题。根据国务院国资委颁布的《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有企业收购非国有资产,必须对非国有资产进行评估。其评估结果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经国资管理部门核准或者备案。非国有资产评估的结果是确定收购价格的重要依据,一般情况下,非国有资产的转让价格不得高于其评估价格。 对于那些可能被国有企业收购的民营企业,其定价方式将会造成一定的风险。由于国内目前资产评估的主要依据是净资产,对企业成长性重视不足,对于被收购企业,评估价值可能无法体现企业的实际价值。根据评估价值确定的交易价格可能过低,从而损害民营企业原股东的利益。如果定价较高,则收购交易则将面临较大的审批风险。 国有企业收购民营企业的交易应当在产权交易所完成。其流程包括对目标企业净资产进行审计、对目标企业整体资产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报国资部门核准或备案后再进行交易。不过,交易无须公开挂牌进行。 1/ 1

外国人在中国注册公司是内资还是外资

外国人在中国注册公司是内资还是外资 外国人在中国注册公司是内资还是外资? 那什么是外资企业?什么又是内资企业?注册外资公司有什么流程的呢?下面是本人为大家收集整理的外国人在中国注册公司是内资还是外资,欢迎大家阅读。 外国人在中国注册公司是内资还是外资? 1.外国人在中国注册公司是外资企业。 2.外资公司概念:投资者为境外机构或者境外个人(包含港澳台)。 外资注册企业登记的条件有哪些? 设立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六)经政府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七)经政府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外资企业与内资企业的简介 (一)外资企业 外商独资企业,简称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外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可以是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外资企业依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因此不同于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外资企业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在组织形式上,外资企业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实体,具备法人条件的外资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其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不组成法人组织的外资企业,可以采取合伙和个人独资的形式,这里的合伙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外国的法人或自然人共同出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其法律依据类推适用《民法通则》关于个人合伙和企业联营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则是指由一个外国投资者依法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企业,外国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 (二)内资企业 所谓内资企业是指以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国内个人资产投资创办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和股份企业等五类。 投资企业类型选择法是指投资者依据税法对不同类型企业的税收优惠规定,通过对企业类型的选择,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的方法。我国企业按投资来源分类,可分为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对内、外资企业分别实行不同的税收政策;

专利-外商投资企业在华采用的专利战略

在知识产权方面,以五百强为代表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华主要采用综合性战略措施:用商标的、专利的、版权及商业秘密交叉综合立体地推进。下面来详细看看采用的专利战略。 1、跑马圈地战略 以五百强为代表的跨国公司在增加对中国投资的同时,通过大量申请专利的方式取得知识产权,利用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技术水平较低,在中国企业尚未具备与他们抗衡能力的时候抢先占据有利的地位,以建立或维持在相关领域的垄断地位。 据统计,199年7月到9月,国内企业中请的专利数量为3723件,国外企业中请的专利数量为5171件,授予专利权的国内企业为784件,国外企业为1315件。另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在高新技术领域,跨国公司的专利中请量也远远高于国内的申请量,前者在70%以上,后者在30%以下;至2002年底,国外企业累计中请中国发明专利逾17万件,占全国发明专利申请总量的52%并且自1999年开始,一些国际大公司开始加快在中国内地的专利申请,其中韩国专利申请的重点主要集中在无线通迅、光电、TT和冷冻空调,日本则主要集中在无线通迅,光电、T,美国集中在生物科技、无线通迅等领域,当这些跨国公司在中国完成他们的专利布局后就会向国内企业发起专利攻势。 2、布阵战略

锁定潜在及未来市场,待中国企业把市场培育发展起来之后,收紧包围圈,一举收割。据了解目前全球2/3的DVD属于“中国制造”,国内的DVD的普及率也早已超过VCD,国产品牌的覆盖率占有绝对的优势,在我国的DVD产业发展到如火如茶的时候,国外七大拥有DVD 核心技术的厂商即6C联盟成员(包括东芝、日立、三菱、时代华纳、松下、JVC等)联合向我国国内的DVD整机生产厂家征收产品净售价的4%或每台4美元的技术专利使用费,而且拥有音响核心技术的杜比,DTS也在着手追索专利使用费,准备坐地收钱,中国企业在从一开始生产DVD时的核心硬件及软件都是从国外这些巨头们的手中进口,为什么他们当时不在这些核心技术中加入专利费,而是要等到中国企业把这个产业做起来后才开始出手?其目的自然显而易见。国外厂商从高端发力,从核心技术层面赚取利润的作法目前几乎已成为跨国企业的指定项目,紧随其后的将是我国的彩电生产企业及数码相机生产企业要面临的相同考验,而且相类似的问题必将源源不断的发生。 另在2004年,本田中国事务所透露,本田以“来宝”侵犯CRV外观设计专利权为由,向北京市高院起诉了石家庄双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和其经销商北京旭阳恒兴经贸有限公司,但早在00年下半年双环的SRV在广州上市时,销售商就又说过此款车在外形上与CR-V模一样,但价格才9万元钱,因此市场一定会火,可本田公司在2003年下半年至2004年年初对这款车的反应并不算激烈,只是在东风本田的CRV要下线的时候,才开始较真起来,这个案例可以从另一个方面表明本田公司在利用知识产权的武器为自己的产品大打广告牌的良苦用心。 3、采用私有协议或行业标准战略

关于跨国公司并购我国企业的文献综述

关于跨国公司并购我国企业的文献综述 摘要:随着中国入市以及近年来经济的高速增长,跨国公司对我国企业的并购行为日趋活跃。跨国公司的并购行为无疑能给我国带来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同时也产生了一系列负面效应。本文对一些学者在此问题的探讨上进行综述,对跨国公司并购我国企业的现状、影响和应对措施做简单分析。 关键词:跨国公司;并购;影响 一.引言 跨国并购是指跨国公司等国际投资主体通过一定的程序和渠道, 依照东道国法律取得东道国某些现有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资产所有权的行为[1]。外资并购分为跨国兼并与跨国收购两种形式,前者是指将当地企业和外国企业的资产合并后建立一家新的实体或合并为一家现有的企业;而后者是指外国公司在证券市场上用现金、债券或股票购买当地企业的股票或股权以获得对该企业的控制权,而当地企业的法人地位并不消失[2]。 20 世纪90 年代以来,跨国并购已经取代新建投资成为国际直接投资的主要方式,而伴随着入市,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进一步加快,跨国公司并购我国企业从广度上和深度上也迅速提升[3]。跨国并购作为经济全球化的产物,它带来的积极影响是毋庸置疑的,通过并购,可以吸收更多的外资,弥补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资金短缺的问题[4],另外,它对于加强市场竞争、提高企业效率,推动我国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整和升级,提高我国产品的竞争力,也有一定作用[5]。但同时,在积极的作用外,它带来的一系列负面效应更值得引起我们的警惕。对此现象,我们应该理性看待,并积极寻找应对策略。 二.跨国公司在华并购的现状及特点 据有关资料显示:跨国公司已在彩管、微电机、小汽车、计算机、程控交换机、光纤电缆、橡胶、轮胎、啤酒、造纸、洗涤用品、医药等行业实际上取得垄断或控制地位。在计算机行业中,长城、四通、中环等外商投资或协议投资的项目中,外方均占有控股权。在我国洗涤用品行业中,较大规模的合资企业有15 家,且全部是中国洗涤用品行业中排名前20 位的大企业[6]。一些我们熟知的名族品牌,也早在不知不觉中成为外国人的囊中物。众多的并购案例,更让我们认识到它对我国经济甚至政治方面的威胁是不容忽视的。 通过近年来众多的并购案例,我们对并购的特点也可略探一二。周晓武[7]、李慧、张绍焱[8]、陈佳慧、黄群慧[9]都认为,从产业上来看,跨国公司并购我国企业主要集中在制造

最新外资并购国企的双赢机制

外资并购国企的双赢 机制

外资并购国企的双赢机制 (作者:___________单位: ___________邮编: ___________)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国际直接投资发展,跨国公司通过在世界范围内建立技术战略联盟、参股、控股与并购等方式整合各国的资源,不断扩大市场份额,成为世界经济最引人注目的现象。据联合国贸发会议统计,近20年来全球并购以年平均42%的速度上升,1998年全球外国直接投资6440元,其中跨国并购为4110亿美元,占FDI的63.8%;1999年全球FDI总额为8440亿美元,跨国并购为7200多亿美元,占FDI的85%以上;2000年跨国并购已达到11000亿美元,单项交易超过10亿美元的并购有109起。 到1999年,中国连续8年成为世界上吸引外资最多的发展中国家。2002年,中国首次超过美国成为全球吸引外资最多的国家,吸引外资额突破500亿美元大关,创历史最高纪录。在中国引进外国直接投资过程中,外资具有强烈的并购国有企业的内在需求。另一方面,我国深化国企改革,需要借助于跨国公司购并国企活动,加速国企的改组改造和提高国际竞争力。这是一个新形势下扩大利用外资的双赢选择。如何建立起双赢选择机制,关系到中国今后利用外资的效果。

一、动机 外资并购国有企业,作为一种产权市场商业行为与企业发展战略综合,大致有以下动机: 1、为了取得产业发展上的协同效应 我国国有企业具有技术、人才、管理、设备、品牌等优势,作为中国产业的龙头企业,深受外资并购者的青睐。跨国公司同国有企业早期组建合资企业,其目的之一是利用我国劳动力成本低、原材料价格便宜等优势,降低生产成本,占领中国市场,延伸他们的产品价值链。外资如今并购国有企业,是为了更有效地整合和利用这些资源,降低经验成本曲线(如利用国企的技术、熟练工人、国内市场营销渠道、品牌等),获得最大的产业协同效益。特别是第二产业的制造业,外商通过多年的合资,已经同不少国有企业建立起产品联盟,获取了不菲的市场收益。现在并购国有企业,为的是在产权交易中获得更大收益,并通过产权交易达到产业上的协同。 所谓跨国并购,就是跨国公司通过收买东道国企业部分或全部股份,取得对东道国企业控制权的产权交易行为。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跨国公司已经表现出并购国有企业的强烈动机。只不过是当时我国的资本市场条件尚不成熟,刚发生了几起外资并购国企案,就被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所禁止。例如,1995年7月5日,日本五十铃和伊藤忠商事会社以协议方式,一次性购买了北旅股份总股本25%的非国有法人股,成为外资并购中国上市公司的首例。为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同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暂

2-2 国有企业并购之一般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流程梳理

国有企业并购之一般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流程梳理 一、内部决策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第一步是做好可行性研究,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 国有独资企业的产权转让,应当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国有独资公司的产权转让,应当由董事会审议;没有设立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对职工安置等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可行性硏究 可行性研究应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分析通过转让国有产权所能达到的目的;二是分析具体的转让策略;三是确定对受让方的要求。 企业应分析希望通过转让国有产权达到的目的,一般来说是引入投资者的市场资源、人力资源、资本资源、技术资源、品牌资源等,引入新的经营机制促进企业实现战略发展,实现国有资本的退出,并取得企业国有产权的最优化价格。 企业需要分析拟转让的标的大小,确定整体转让或者部分转让的策略及具体的份额,以及是否考虑转让控股权。 企业需要确定对受让方的要求。根据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国有企业改制要从企业实际出发,着眼于企业的发展。要建立竞争机制,充分考虑投资者搞好企业的能力,选择合格的投资者参与国有企业改制,引入资金、技术、管理、市场、人才等资源增量,推动企业制度创新、机制转换、盘活资产,扭亏脱困和增加就业,促进企业加快发展。 (二)制定转让方案 经过可行性研究论证,企业应当形成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在决定或批准国有企业产权转让行为时,应审査转让方案。 企业转让方案的内容一般应包括:转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的基本情况;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的有关论证情况;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经企业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的职工安置方案;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包括拖欠职工

内资公司与外资公司设立的区别

内资公司与外资公司设立的区别 中外合资企业或中外合作企业,中外合资公司再投资的企业就属内资公司了,一来看看内资公司与外资公司的设立有什么区别?下面是本人为大家收集整理的内资公司设立外资账号,欢迎大家阅读。 内资公司与外资公司设立的区别 1、内资企业是指股东全部是境内的公同或组织,不涉及境外股东。 2、外资公司有,外商独资(股东全是境外公民或组织)、中外合作、合资(股东一方是外商:包括境外的组织和公民;一方是中方投资者:仅限于法人组织)。 3、三个外国股东只能成立外资企业,不成成立内资公司。 4、外商只要投资的项目符合《指导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的规定,都可以申请在境内投资外资公司或、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 5、外商无论如何都不能在境内直接设立内资公司,折衷的办法是,外商首先设立外资企业,然后该外资企业再和境内股东投资设立内资公司。 6、外方和中方共同投资的企业有两种形式:中外合资企业或中外合作企业,中外合资公司再投资的企业就属内资公司了。 内资公司与外资公司设立的区别条件 原则上的区别就是资金的来源:即投资人是中国公民还是外国人!可以理解为由投资方,即股东的性质来决定公司的性质,如果是由一家注册在境外的法人(或自然人,但很少)在中国境内投资或合资设立一家公司,那么这家新设公司的性质就属于外商投资企业。而内资企业,则是境内法人、自然人设立的企业的统称,下面就以两者的区别详细的分析说明下吧!仅供参考! 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区别,在实践上差异比较多。 主要有以下几项:

1、税收:目前随着税法的调整,在税收优惠的层面,除了外资企业无需缴纳5%的营业税附加费,其他基本上差不多。 2、准入:二者首先可以从事的行业是不同的,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指导目》规定,我国的行业对外资分为鼓励、允许、限制、禁止四类。但对内资企业无此要求。同样的,在实践中也存在一部分企业,营业执照中写的是内资公司,但是却不能从事特定的行业,这种公司往往是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设立的,在行业监管上比照适用外资企业的管理。这部分属于理论、法律与实务脱节的问题。 3、投资:在进行境内投资时,外资企业同样需要当地商委、特殊行业还需要相应部委(商务部工商总局)的审批,拿到批准以后才能继续进行投资,在进行境外投资的时候二者的待遇则基本一致,从办理流程上说没有区别。 4、设立与变更:以两种设立的东西来说,外商投资企业更繁琐,需商务部门的批准,如果是特殊行业还需要相关部委的核准,拿到部委的批文后才能去申请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设立的证书再去办理营业执照,时间通常很漫长。内资企业设立相对简单。变更事项的时候,外资企业通常都需要审批机关的再次审批,内资企业则不需要。 5、外汇:一般来说内资企业办理外汇账户必须通过外管局审批而且要达到一并标准才能开设,但外资企业在设立外币账户方面就有较大的优势。不需要前置审批就可以开设好几种类型的外汇账户。特别是在境外借债的时候,外商投资企业还有优势,不需要前置审批。而内资企业则需要审批。 6、许可证:与准入政策相关,很多行业即使没有明确的限制外商经营,但外资企业在审批的时候都比内资企业要麻烦。变更也更加麻烦一些。 7、上市、发行债券:目前外资企业在华不能上市,也不能公开发行债券。虽然国内出台政策说要逐步放开和鼓励。 8、劳动:目前,外资企业与员工签署劳动合同后需要到所在劳动部门进行见证。内资公司不需要。

企业上市前并购重组案例操作实务【最新】

企业上市前并购重组案例操作实务 一、为什么要进行上市前并购重组 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时间在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前进行并购重组,主要是为了解决独立性问题、同业竞争问题、关联交易问题以及保持公司的股权清晰等,通过并购重组以及公司改制,使得企业能够符合证监会对上市公司主体资格的要求,为上市打下良好基础。 1、突出主营业务 主板要求主营业务突出,创业板要求主要经营一种产品。并购重组中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为了将不相关业务剥离出去,相关业务纳入到上市主体中来,从而达到主营业务突出或主要经营一种产品的目的。 该种主营业务要求具备完整的产供销体系,具备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不允许把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资产、人员、资质等放到上市主体之外。 2、实现公司独立运作——五独立

上市公司应当具备资产独立、业务独立、机构独立、财务独立和人员独立五个要求。 3、规范关联交易以及同业竞争 证监会要求拟上市企业消除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在上市前并购重组的过程中,企业可以考虑将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金额比较大的公司吸收到上市主体当中,或注销同业竞争公司和关联公司,一般不建议企业将其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4、提升公司整体的运营效率 通过上市前并购重组和企业改制,建立公司完善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理层规范运作的制度,建立健全完善的、合法合规的财务会计制度,促进企业的管理水平的提升、业务流程的优化,从而提升公司整体的运营效率。 5、公司股权清晰 拟上市企业的股权必须清晰,不存在法律障碍,不存在任何纠纷。

外商投资企业是什么

外商投资企业是什么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仅由外国投资 者投资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基本类型 依照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和资产中所占股份和份额的比例不同以及其他法律特征的不同,可将外商投资企业分为三种类型: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由中外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照投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比 例有法定要求;企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故此种合营称为 股权式合营。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各方通过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份额无强制性要求;企 业采取灵活的组织管理、利润分配、风险负担方式。故此种合营称 为契约式合营。 外资企业 其主要法律特征是:企业全部资本均为外商出资和拥有。不包括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其主要的法律特征是:2个以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 立的合伙企业,以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 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交的文件

(1)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3)审批机关批准的公司章程;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中方投资者应提交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 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作为主体 资格证明;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 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该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 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 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 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 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6)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适用于金融、证券、保险类和基金管理公司,以及设立时缴付全部或部分注册资本的公司。 (8)投资者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 续的证明文件; (9)住所使用证明文件;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 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 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 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0)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对外资并购案例的分析与启示

对外资并购案例的分析与启示 自 2000 年以来,跨国公司直接并购中国企业,尤其是龙头企业的案例开始逐步增多。在轻工、化工、医药、机械、电子等行业的许多重要领域,跨国公司的产品也已占据国内 1/3 以上的市场份额。总结近年来外资并购中国企业的大量案例,可以发现以下特点: 1 .斩首行动,目标直指行业龙头。 外企虽然有雄厚的资金、先进的技术和品牌优势,但因多方面的原因使得其以独资方式进入中国市场会面临较大风险,而采用并购中方品牌的进入方式则可以有效回避这些风险。外资通过并购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的企业,利用收购方的渠道来推出自己的品牌产品,并为本方品牌大搞促销活动,却将中方品牌搁置,使中方品牌逐渐丧失生命力,从而达到树立自己的品牌产品作为行业龙头地位的效果。上海牙膏厂的“美加净”牙膏在 1994 年与联合利华合资之初,出口量为全国第一,年销售量达 6000 万支,在消费者通 过“美加净”认识了联合利华的前提下,将处于中高端的“美加净”品牌降为低端品牌,并在广告投入上,从 1997 年停止在各种媒体上 对“美加净”的广告投放,与此同时,加大对 “洁诺”的投入力度,到 2000 年,“美加净”年销售量下降了 60% 。这样,联合利华既达到了斩首的效果,也提高了自己品牌的市场占有率。 2 .千策万略,只为争夺大股东地位。 跨国并购是一种高风险的行为,在外企并购中一般伴有高技术的转移,这些因素一般会要求进行控制。美国著名经济学家海默说过“如果我们希望解释投资,那就必须解释控制”。美国卡特彼勒公司在 200 3 年提交给国内某企业的“投资合作意向书”中要求:合资要在卡特彼勒全球战略下进行,并服从卡特彼勒的全球战略;卡特彼勒要求拥有品牌;将把该企业建成具有生产卡特彼勒产品技术的企业,成为其在中国的生产基地。通常,在外资无法直接通过购买股权而获得大股东地位的前提下,通过与其他的合作方并购中

外资并购国内企业的问题

外资并购国企业的问题 外资并购国企业的问题及政策取向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跨国并购迅猛发展,整个90年代跨国并购的平均增长速度达到30.2%,大大超过了全球对外直接投资(FDI)15.1%的平均增长速度;90年代中后期,跨国并购投资占国际直接投资的70%-90%左右;尽管2l世纪初跨国并购投资有所下降,但仍然占据着国际直接投资的绝大部分份额。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是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容,进一步吸收外资离不开利用跨国并购这种国际直接投资的主要形式。 自20世纪90年代初出现第一起外资并购国有企业的案例——香港中策公司收购橡胶厂以来,外资并购的发展并不顺畅。据统计,到2001年,中国吸收的FDI中外资并购额仅占4.96%。自2003年以来,外资并购资企业的案例逐渐增加。 虽然外资并购这种国际上主要的外商投资方式在中国刚刚起步,但外商投资实践中出现的变化,已让许多中国人焦虑不安。 一、外资并购国企业的问题 (一)最大的负面效应——市场垄断的威胁 外资控股并购最大的负面效应就在于它可能导致的垄断,跨国公司利用资本运营控股并购我国企业后,凭借其雄厚实力逐步占领较大的市场份额。对我国产业尤其是战略性产业的控制,将可能垄断或图谋垄断国一些产业。 外资企业的工业总产值占行业产值的比重从1990年的2.28%上升到现在的35%以上。在轻工、化工、医药、机械、电子等行业,外资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已占据国1/3以上的市场份额。在感光材料行业,1998年以来,柯达出资3.75亿美元,实行全行业并购,迅速获取了中国市场的较大份额,2003年10月柯达又斥巨资收购了乐凯20%的国有股,全面控制国数码冲印市场。在移动通讯行业,摩托罗拉、诺基亚和爱立信三家企业1999年市场占有率达到80%以上。在软饮料行业,可口可乐基本控制了国大中城市的饮料市场,国生产能力超过5万吨的啤酒厂合资率已经达到70%。跨国公司凭借其技术优势、品牌优势和规模经济优势,构筑起较高的行业进入壁垒,便可能把价格提高到完全竞争水平以上,以获得巨额垄断利润。 如果外资并购造成垄断,外商不仅控制国市场,制定垄断价格和瓜分市场策略,破坏市场竞争秩序,损害消费者利益;而且容易制约资企业成长和技术进步,制约国幼稚产业发展。

关于国有企业重组整合问题的研究与思考

关于国有企业重组整合问题的研究与思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优化国有经济的布局提出了新的要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要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保护生态环境、支持科技进步、保障国家安全。区国资国企经过十年的改革发展,国有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大幅提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起到了引领和带动作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的认识到,依然存在制约国有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问题亟待解决。通过学习中央、北京市关于国资国企改革的精神,研究央企、市企重组整合的趋势和经验做法,思考区国企重组整合的问题,提出一些粗浅的想法。 一、认识国有企业重组整合的发展趋势 1、国有企业重组整合的发展历程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重组的不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主旋律主要是国企、央企从一般竞争性行业退出,同时加快国有大型企业的兼并重组。在此基础上越来越多不涉及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国企通过重组踏上新的征途,翻开了新的篇章。但是,重

组是一项相当复杂的系统工程,国企兼并重组也经过了一个逐渐理性的探索过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8-1992 十一届三中全会 ?放权让利、转换经营机制 ?经营责任制、承包、租赁等 ?资产重组的主要方式是与外商合资,出售和破产 ?1985年之后进行过股份制试点等探索,开始涉及国有产权的重组 第二阶段:1992-1995 十四届三中全会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对国有企业的改组多属企业内部和少数企业之间的重组,试图通过制度建设搞好每个国有企业 ?1993年出台《公司法》 第三阶段:1995-2003 十五大 ?着眼于从整体搞好国有经济,调整国有经济布局结构 ?对国有企业进行战略性重组,抓大放小 ?国有企业的大规模、深层次的重组展开 ?主辅分离资产重组 ?推动石油石化、电信、电力、煤炭、电子等行业国有大企业重组上市 ?对国有企业进行债务重组:2000年底,国务院批准580家债转股企业 ?银行成立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对银行债务重组 ?中央企业对516家分属各企业的房产公司进行重组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企业 “北京天拓力行”致力于外资公司注册,知识产权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双软资质认证, 企业法律顾问咨询,企业财务外包,企业财税管理筹划等服务。 一、法律依据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外资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外合作企业法》、《中外合作企业法实施细则》、《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7]外经贸法发第267号) 二、申请材料 1.申请书。主要内容:外方转股原因、转股情况、转股变更前公司债权债务承继(转股变更前公司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股东按比例承担);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比例;申请书由公司法人签字、加盖公司公章。 2.海关、财政、国税等有关部门意见会签表(原件)。 3.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转股情况、转股变更前公司债权债务承继等, 并由全体董事(股东)签字或依章程规定。 4.转股协议,内容载明:当时各方的基本情况、转股份额、转股价格、转股交割期限 及方式、权利义务的继承、以及争议解决等条款,并由股东法人签字,加盖公司公章。 5.其它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并由股东法人签字,加盖公司公章。 6.原章程、(合同)及其修改协议,并由股东各方签字。 7.验资报告(会计事务所)。 8.年检后的批准证书复印件与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9.批准证书正本、副本二(原件) 10.受让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11.外方转让方(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2.受让方为一人股东声明(未设立过其它该一人公司)。 13.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14.商务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文件。 注意:请将会签表复印留存。 三、办事程序 1.拟转内资企业向注册地商务部门提出申请; 2.注册地商务部门初审后,将会签表交企业; 3.企业办理各部门会签; 4.企业申报材料齐全后,注册地商务部门进行全面审核。 (1)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权限内:注册地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并注销批准证书。 (2)市商务委权限内:注册地商务主管部门提供初审意见,由申请企业将初审意见 及申报材料报市商务委,市商务委审核并注销批准证书。 5.企业持批复文件,到工商、国税、外汇等部门办理登记变更手续。

外资并购国内企业的相关问题(doc 7页)

外资并购国内企业的相关问题(doc 7页)

更多资料请访问.(.....) 外资并购国内企业的问题 外资并购国内企业的问题及政策取向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跨国并购迅猛发展,整个90年代跨国并购的平均增长速度达到30.2%,大大超过了全球对外直接投资(FDI)15.1%的平均增长速度;90年代中后期,跨国并购投资占国际直接投资的70%-90%左右;尽管2l世纪初跨国并购投资有所下降,但仍然占据着国际直接投资的绝大部分份额。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是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吸收外资离不开利用跨国并购这种国际直接投资的主要形式。 自20世纪90年代初出现第一起外资并购国有企业的案例——香港中策公司收购山西太原橡胶厂以来,外资并购的发展并不顺畅。据统计,到2001年,中国吸收的FDI

中外资并购额仅占4.96%。自2003年以来,外资并购内资企业的案例逐渐增加。 虽然外资并购这种国际上主要的外商投资方式在中国刚刚起步,但外商投资实践中出现的变化,已让许多中国人焦虑不安。 一、外资并购国内企业的问题 (一)最大的负面效应——市场垄断的威胁 外资控股并购最大的负面效应就在于它可能导致的垄断,跨国公司利用资本运营控股并购我国企业后,凭借其雄厚实力逐步占领较大的市场份额。对我国产业尤其是战略性产业的控制,将可能垄断或图谋垄断国内一些产业。 外资企业的工业总产值占行业产值的比重从1990年的2.28%上升到现在的35%以上。在轻工、化工、医药、机械、电子等行业,外资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已占据国内1/3以上的市场份额。在感光材料行业,1998年以来,柯达出资3.75亿美元,实行全行业并购,迅速获取了中国市场的较大份额,2003年10月柯达又斥巨资收购了乐凯20%的国有股,全面控制国内数码冲印市场。在移动通讯行业,摩托罗拉、诺基亚和爱立信三家企业1999年市场占有率达到80%以上。在软饮料行业,可口可乐基本控制了国内大中城市的饮料市场,国内生产能力超过5万吨的啤酒厂合资率已经达到70%。跨国公司凭借其技术优势、品牌优势和规模经济优势,构筑起较高的行业进入壁垒,便可能把价格提高到完全竞争水平以上,以获得巨额垄断利润。

外资并购国有企业若干法律问题探讨(一)

外资并购国有企业若干法律问题探讨(一) 摘要]外资并购国有企业已成为外商在华直接投资的热点,为使并购规范有序地进行,为保障外商和国有企业的合法权益,必须加强对并购过程的法律监管。剖析目前外资并购国有企业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并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跨国并购的法律进行比较分析,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对外资实行国民待遇、反垄断、规范资产评估、设计合理的并购程序等完善外资并购国有企业法律管制的措施,对维护国有企业的合法权益具有重大意义。关键词]外商直接投资,并购,国有企业,法律监管2002年11月1日,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和国家经贸委联合发布《关于向外商转让国有股和法人股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允许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的国有股和法人股。这一规定标志着我国外资并购国有企业的政策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也表明中国在加入WTO后正在加速将自己融入世界经济的大循环之中。外资并购中国的国有企业,对外商来说是找到了理想的投资场所,使其资本有了用武之地;对中国而言,有助于解决国有企业资金短缺,盘活资产存量,优化资源配置,有利于国有企业在更加广泛的范围内实现自身改革,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企业制度。然而,外资并购国有企业是新生事物,在运作过程中出现了许多不规范的现象,法律和制度尚显欠缺,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一、外资并购国有企业过程中存在的主要法律问题(一)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在外资参与国有企业并购的情况下,必然涉及到国有资产的转让价格问题,资

产评估是决定转让价格的基本依据,因此,国有资产评估工作的好坏,将直接关系到国家利益的维护,和民族经济的发展。由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及其监管立法的滞后,在外资并购国有企业过程中,存在资产评估不实和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其症结在于:国有企业产权混乱,并购中产权主体缺位或错位。我国法律规定,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对国有企业财产的所有权,国务院是通过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实现其所有权的,决定让外资并购国有企业是所有者处分权的重要内容。企业经营者、地方政府的其他部门(包括企业主管部门)、地方政府的行政首长都无权决定国有企业的并购问题。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是企业经营者、企业主管部门作为被并购企业的代表,与并购方外国投资者进行谈判。在“一对一”的谈判中,外国投资者往往压低出价,而地方政府和企业经营者由于引资心切,极易低估国有资产的价值。此外,国有资产评估方法不够科学,常常忽略国有企业在长期经营中所形成的商业信誉等无形资产的价值,造成国有资产事实上的低估和流失。值得特别指出的是,《通知》对解决国有资产流失问题有了切实的举措。《通知》规定:“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原则上采取公开竞价方式。任何地方、部门不得擅自批准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但这一《通知》仅适用于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的转让,对非上市公司的国有股和国有企业整体向外商转让,也应制定类似的明确规定加以规范,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二)外资并购国有企业的程序问题外资并购国有企业的基

国有企业并购:情况、原因和若干政策建议

国有企业并购:情况、原因和若干政策建议 内容摘要:近年国有企业并购日趋活跃,既有政府推动下的国企并购,也有国企自主推动的并购,这些并购对于改善国有经济布局、提高企业竞争力作用重要,但部分并购也存在盲目、捏和或封闭操作的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有关政策应做出适当调整。 关键词:国有企业,并购,政策 近年,国有企业的并购日趋活跃,中央企业(以下简称央企)之间、央企与地方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地方国企)或上市公司之间、地方国企之间、地方国企与民营企业(以下简称民企)之间的并购越来越多。本文拟梳理国企并购情况、分析其原因,并就存在的问题提出若干政策建议。 一、国企并购的基本情况 (一)央企之间的并购由国务院国资委直接推动 2003年以来,央企之间的并购逐年稳步推进,央企数量也因而从196家减少到目前的143家(截止2008年11月15日),共发生并购52起,各年并购发生数量基本相当,见表1。表1 2003年以来各年央企并购数量

注:减少的53家企业中,长江口航道建设有限公司已调整为交通部长江口航道管理局,不再是国资委监管的企业,因此发生实际重组的有52项。 按照并购方式划分,央企并购可分为收购和新设合并两类。收购主要是指一家企业被另一家企业收购,成为收购方的子公司,这类央企并购达47起,占绝对比例,包括2003年中国药材集团公司并入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2007年华润集团收购三九集团等。新设合并是指两家企业合并为一家企业,并设立新的母公司,这类央企并购仅发生5起,包括:2004年中国蓝星与中国昊华合并组建中国化工集团公司、2005年中国港湾建设与中国路桥合并为中国交通建设集团公司等、2008年中航一和中航二合并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这些企业的并购方式之所以是合并,主要原因是合并双方的规模相当、业务相近。各类企业并购数量见表2。 按照重组目的划分,央企并购还可划分为主业相近型、业务互补型、减少管理幅度型和处臵问题企业型并购四类。

有关内资与外资企业的税收区别

内资与外资企业的税收区别 ●内资企业: 所谓内资企业是指以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国内个人资产投资创办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和股份企业等五类。 ●外资企业: 外商独资企业,简称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外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可以是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外资企业依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因此不同于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外资企业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在组织形式上,外资企业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实体,具备法人条件的外资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其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不组成法人组织的外资企业,可以采取合伙和个人独资的形式,这里的合伙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外国的法人或自然人共同出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其法律依据类推适用《民法通则》关于个人合伙和企业联营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则是指由一个外国投资者依法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企业,外国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 投资企业类型选择法是指投资者依据税法对不同类型企业的税收优惠规定,通过对企业类型的选择,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的方法。我国企业按投资来源分类,可分为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对内、外资企业分别实行不同的税收政策;同一类型的企业内部组织形式不同,税收政策也不尽相同。因此,对不同类型的企业来说,其承担的税负也不相同。投资者在投资决策之前,对企业类型的选择是必须考虑的问题之一。 内、外资企业税收存在很大区别:内资企业的减低优惠税率幅度较小,为18%、27%两档,这主要是照顾投资规模较小、盈利水平较低的小型企业;而外商投资企业的减低优惠税率幅度较大,分别为15%、24%两档,主要是体现地区性和产业性的政策倾斜。内资企业的减免税优惠政策适用范围较窄,主要是对第三产业企业,利用“三废”企业以及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校办工厂、福利生产企业等;外商投资企业的减免税优惠适用范围较宽,主要是对生产性企业、产品出口企业、先进技术企业以及从事能源、交通、港口、码头建设的企业等等。内资企业的减免税期限较短,一般为l—3年;外商投资企业的减免税期限一般都在5年或5年以上。另外,适用其他各税的税种数不同:内资企业适用10个税种;而外商投资企业则适用6个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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