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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管理制度

原材料管理制度

1 目的

本标准规定了本公司制造锅炉部件各种管排、管系等所用材料的检验程序、方法及材料复验项目、数量。保证受压元件材料的正确采购、使用。如有用户提供材料,则不需要进厂验证、复验和向用户提供相关的验收报告,此项必须在合同中详细注明。

2 范围

适用于受压元件用原材料、(管材、焊材、板材、带材等)采购、验收、入库使用各环节的质量控制。

3 职责

3.1材料责任工程师负责原材料入厂检验、复验。制造过程中原材料不合格的认定管理。

3.2供应部负责原材料采购,材料的发放。自检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交检,未经检验合格的材料不得发放、转序。

3.3品管部按有关标准进行材料的进货验证和确认材料合格与否.

3.4制造部负责材料的下料标记及移植。

3.5对于经过进货验证或复验不合格的材料,申请验证或复验的部门应对材料予以隔离,在材料帐上作出明显的“不合格”标记。

4 原材料采购

4.1供应部应根据以批准的《采购计划单》从认定合格的供方采

购材料。自检合格后向品管部申请专检。

4.2采购材料应选择可靠的供应商,供应商的制造资质应经国家安全监察机构的认可批准。

4.3锅炉受压元件材料的生产单位应按照相应的标准,应提供材料质量证明书的原件,其内容必须齐全、清晰,质量证明书上必须加盖材料生产单位质量检验专用章。

4.4从非材料的生产单位获得的锅炉受压元件材料时,应同时提供材料质量证明书的原件或加盖供材单位检验专用章及经办人章的有效复印件。

5 材料的进货验证与复验

5.1材料进厂后,应放置“待检区”,由供应部库房保管员填写《进货验收入库通知单》报检部分和质量证明书一起交给负责进货质检员,质检员根据相应国家标准,先审查质量证明书,核对材料表面质量、钢号、尺寸、炉批号、标准号、数量等是否与质量证明书上一致,标识是否清晰。

5.2上述检验完成后,质检员应根据JB3375-91中规定,抽样检查,填写《进货检验原始抽样检查记录》和《进货验收入库通知单》,写出《材料理化检验委托单》,一起交材料责任工程师审核,再由材料责任工程师交理化室外委有资质的单位做理化检验。复验报告返回后,经材料责任工程师审核合格后,填好《进货验收入库通知单》余下部分,然后通知供应部,材料可以使用或不得使用。库房保管员根据《进货验收入库通知单》将合格的材料放置于“合格区”。被判定

为不合格材料应放置于“不合格区”,不合格材料由该材料采购人员及时退货。

5.3复验合格的材料,库房保管员对管件按不同材质在管子端部涂上不同颜色油漆区别。

5.4下料时,应先将材质编号移到毛坯工件上,而后下料。余料书写材质编号返回库房。

6 材料的保管

6.1受压元件材料应单独存放,并有“受压元件用材料”区域标牌。

6.2材料库区内,货垛排列要整齐,材料离地面不得低于100mm,按牌号、规格、炉批号分别上架摆放,每种材料要立(挂)标牌。

6.3材料应存放在防潮地方。

6.4库房保管员应建立材料管理台帐,做到帐、物、卡等必须相符。

7 材料发放使用

7.1由库房保管员依据“材料消耗工艺定额”,填写《材料领料单》且经材料责任工师和制造责任工程师签字确认。

7.2“材料领料单”上各个项目需填写清楚、完整、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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