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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信访维稳工作情况汇报

法院信访维稳工作情况汇报
法院信访维稳工作情况汇报

法院信访维稳工作情况汇报

法院在狠抓依法审判执行第一要务的同时,紧绷涉诉信访维稳弦,坚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妥善化解涉诉信访案件,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

一、工作开展情况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一是在“两会”、法定节假日等特殊时期,成立由院长为组长,分管院长为副组长,各个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信访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务

二是在春节、国庆等重要节假日,下发本院安保及维稳工作的通知,安排院领导及部门领导轮流值班,以便及时向县维稳部门汇报情况。

三是落实院长接待日制度,在每月第一周星期二上午,由值班院领导带领相应案件的庭长接待来访群众、当事人,并及时建立动态跟踪台账,根据各环节

出现的信访苗头进行评估、分析、排查、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

深入排查,源头治理

一是结合x市“三个年”活动,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为主开展工作,出台《影响社会稳定突出问题化解活动月工作方案》,定期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工作,目前正全力化解影响我县社会稳定的8个突出案件,并于每月月初将排查结果报上级法院及县维稳部门。

二是在“两会”期间对全院的案件进行大排查,对重大敏感、矛盾纠纷突出的案件采取稳步控制的方法,由应急小组办公室每日定时向县维稳办、信访局通报涉诉信访案件处理情况及进展。

三是不定期对近几年本院受理的案件进行全方位排查,如有重要信息、重大舆情出现,及时报告上级法院和县有关部门,并同步做好本院应急方案。XX年上半年共新排查出4件有涉诉信访苗头的案件。

明确责任,包案化解

按业务职能和办案能力,将信访维稳任务层层分解、层层落实。对有进京赴邕突出、群体上访增多、择机上访倾向明显、重复上访和缠访闹访等情况的案件由院长亲自挂帅、亲自解决,而分管领导则作为具体案件的包案人,庭长作为责任人负责具体办理,原案件主办人则负责协助和接访答疑,形成接访书面笔录。

加强防范,妥善处理

一是与乡镇党委、政府机构、民营企业等加强沟通、相互协调,密切关注有上访倾向人员的思想行为动态,并及时做好思想疏导工作。

二是对敏感案件严把立案关,在暂缓判决或暂缓执行的同时,加强辩法析理及司法救助工作。

三是在“两会”期间,指派信访工作经验丰富的法官驻邕,积极配合市工作组开展信访维稳工作。

完善机制,提高质效

一是启用远程视频接访系统。涉诉信访人员到我院诉讼服务中心进行预约,就可以与上级法院相关人员进行“面对面交流”。XX年上半年我院共使用远程视频接访系统2次。

二是启用数字化信访平台。负责信访工作的干警,可以通过该平台浏览各类信访案件,及时对案件跟踪、反馈和处理。

三是开展“畅通信访渠道,维护信访秩序”主题宣传活动。到乡镇村屯宣传信访法律知识,引导信访群众合理合法表达诉求。该活动共接待群众235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

二、存在的问题

司法公信力降低,上访无成本,低风险。部分群众认为诉讼程序繁杂,误以为存在钱权交易,自己未得到公平对待。部分当事人抓住上级机关高度重视信访工作这一实际,认为上访比走法律程序容易,便四

处投寄信访材料,企图以此给法院施加压力。

执行难的问题仍然存在。很多案件调解成功或判决生效后,被告不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导致胜诉方权益得不到实现,而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出现转移财产的行为,引起申请执行人的不满而引发上访。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最为突出。

重复上访、无理缠访仍然存在。在向上级机关报送终结的信访案件中,部分信访人曲解法律,信访不信法,仍然继续无理缠访,导致案件解决难度增大。

历史遗留问题案件较多。征地拆迁案件、山林土地纠纷案件,由于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牵涉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法官在确保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上顾此失彼,稍有不慎,便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涉法涉诉信访问题。

信访救助专项资金倾斜力度不够。法院作为案件纠纷的裁决机关,不论是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一旦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基本上都由法院作为化解信访

责任部门。法院在努力做好信访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之余,也希望能帮助信访当事人解决经济困难。

三、下一步计划

加强法律宣传。让群众知法懂法,并能正确的使用法律,引导群众根据矛盾纠纷性质选择高效、快捷、适合自身需要的矛盾解决方式。

继续定期排查。在政法委等上级部门指导下,定期对案件进行排查,建立防控机制,超前预测工作,以便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探索多元纠纷解决方式。结合“瑶乡巡回法庭”和“一村一法官一人民陪审员”工作机制,深入到村屯,加强与社区居委员及村委会的联动,把大部分民事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将案件从立案、审判、执行三个环节进行多层次、分级别的答疑释惑,做好判前、判中、判后的服判息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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