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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甲油欧盟检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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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eation Date : 21 Nov 2013 Version No. : 02

指甲油,指甲强化剂,洗甲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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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概况

欧盟果蔬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研究 摘要:欧盟已经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的技术法规和标准体系,该体系以颁布技术法规为主,辅之以技术标准的制定。欧盟制定果蔬食品安全标准的相关机构有欧盟委员会、欧共体理事会和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欧盟果蔬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包括果蔬食品卫生标准,果蔬食品试验、检验、检疫方法标准,果蔬食品安全控制与管理技术标准,果蔬食品包装标签、标识标准,特定食品产品标准。 关键词:欧盟;果蔬;食品安全;法规;标准体系欧盟对食品质量安全控制有着自己的一套较为有效、严密的体系。一方面,欧盟制定了一系列有关食品的法律,涵盖了食品安全方方面面的内容,十分繁杂、详细。欧盟现有25个成员国,每个国家都有本国现行的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体系,其中的具体规定是很不相同的。另一方面,欧盟建立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国家技术标准体系下,并达到了完善阶段,在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下,标准已深入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为法律法规提供技术支撑,成为市场准入、契约合同维护、贸易仲裁、合格评定、产品检验、质量体系认证等的基本依据。在当今全球化的市场中,欧洲标准已得到了世界的认同。因此,欧盟较完善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使欧盟的食品安全管理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1 欧盟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及相关机构 欧盟食品安全体系涉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标准2个方面的内容。欧共体指令是欧共体技术法规的一种主要表现形式。1985年前,欧共体的政策是通过发布欧共体的统一规定(即指令)来协调各国的不同规定,而欧共体指令涉及所有的细节问题,又要得到各成员国的一致同意,所以协调工作进展缓慢。为简化并加快欧洲各国的协调过程,欧共体于1985年发布了《关于技术协调和标准化的新方法》(简称《新方法》),改变了以往的做法,只有涉及产品安全、工作安全、人体健康、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内容时才制定相关的指令。指令中只写出基本要求,具体要求由技术标准规定,这样,就形成了上层为欧共体指令,下层为包含具体要求内容、厂商可自愿选择的技术标准组成的2层结构的欧共体指令和技术标准体系。该体系有效地消除了欧共体内部市场的贸易障碍,但欧共体同时规定,属于指令范围内的产品必须满足指令的要求才能在欧共体市场销售,达不到要求的产品不许流通。这一规定对欧共体以外的国家,常常增加了贸易障碍。而技术标准则是自愿执行的。 上述体系中,与欧共体新方法指令相互联系,依照新方法指令规定的具体要求制定的标准称为协调标准,CEN、CENELEC和ETSI均为协调标准的制定组织。协调标准被给予与其他欧洲标准统一的标准编号。因此,从标准编号等表面特征看,协调标准与欧洲标准中的其他标准没有区别,没有单独列为一类,均为自愿执行的欧洲标准。但协调标准的特殊之处在于,凡是符合协调标准要求的产品可被视为符合欧共体技术法规的基本要求,从而可以在欧共体市场内自由流通。 1.1 欧洲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制定机构 欧盟委员会和欧共体理事会是欧盟有关食品安全卫生的政府立法构构。其对于食品安全控制方面的职权分得十分明确。 欧盟委员会负责起草与制定与食品质量安全相应的法律法规,如有关食品化学污染和残留的32002R221—委员会法规No221/2002;还有食品安全卫生标准,如体现欧盟食品最高

美国FDA和欧盟的食品标准

美国FDA和欧盟的食品标准 附表: ·FDA和EPA的指导标准 即食水产品(消费者稍煮熟)产肠毒素的大肠杆菌1×103ETEC/g,LT或ST阳性依据7303.842节 即食水产品(消费者稍煮熟)单核细胞中生李氏杆菌—细菌存在依据7303.842节 所有的鱼沙门氏菌各种属—存在依据方针导则555.300节 所有的鱼1、金黄色葡萄球菌、葡萄球菌肠毒素阳性2、金黄色葡萄球菌水平等于或大于104/g (MPN)依据7303.842节 即食水产品(消费者稍煮熟)产毒01号或非01号霍乱弧菌的存在依据7303.842节 即食水产品(消费者稍煮熟)副溶血性弧菌水平等于或大于1×104/g(神奈川阳性或阴性)依据7303.842节 即食水产品(消费者稍煮熟)创伤弧菌致死老鼠生物质病菌存在依据7303.842节 所有的鱼1、梭状肉毒杆菌活的芽孢或营养细胞存在,该产品支持其生长的产品中。2、毒素存在依据560.600节 进口蛤、牡蛎、新鲜或冻的微生物1、大肠杆菌MPN230/100g(5个样品中,3个或3个以上平均值)2、APC500000/g(5个样品中3个及以上平均值)依据方 针导则555.300部分 家庭用蛤、牡蛎和贻贝新鲜或冻的微生物1、大肠杆菌或粪大肠菌(5个样品中1及以上超过MPN330/100g或2个以上超过230/100g)2、APC5个样品中1个及 以上超过1500000个/g或2个及以上超过500000个/g依据7303.842节 盐制空气干燥去脏鱼在贸易中不允许(注:小鱼除外)依据方针导则540.525部分 金枪鱼、长尾鳕科和相关的鱼组胺一按毒力基500ppm按作用水平50ppm,因为在分解的鱼中组胺分布不总是均匀一致的,然而发现在一个部分是50ppm,有可 能其他单位超过500ppm依据方针导则540.525部分 所有的鱼PCBS 2.0ppm(可食部分)21 CFR109.30 带鳍鱼和贝类艾氏剂狄氏剂0.3ppm(可食部分)依据方针导则575.100部分 田鸡腿六氯联苯0.3ppm(可食部分)依据方针导则575.100部分 所有的鱼氯化物0.3ppm(可食部分)依据方针导则575.100部分 所有的鱼氯化物含量蟹肉0.4ppm其他鱼0.3ppm(可食部分)依据方针导则575.100部分 所有的鱼DDT、TDE和DDE5.0ppm(可食部分)依据方针导则575.100部分 所有的鱼七氯和环七氯0.3ppm(可食部分)依据方针导则575.100部分 所有的鱼灭蚁灵0.1ppm(可食部分)依据方针导则575.100部分 所有的鱼敌草快0.1ppm*(可食部分)40 CFR180.226 有鳍鱼和Fluridone0.5ppm*(可食部分)40 CFR180.420 所有的鱼草甘膦0.25ppm*(可食部分)40 CFR180.364 贝类草甘膦3.0ppm*(可食部分)40 CFR180.364

(完整word版)欧盟标准大全整理,推荐文档

EN 120001-1993 空白详细规范.发光二极管、发光二极管阵列和没有内逻辑部件和电阻的发光二极管显示器 EN 120002-1997 空白详细规范.红外线发射二极管和红外线发射二极管阵列 EN 120003-1996 空白详细规范:光电晶体管,光电复合晶体管,光电晶体管阵列 EN 120004-1997 空白详细规范.用光电晶体管输出与环境相关的光电耦合器 EN 120005-1996 空白详细规范:光电二极管,光电二极管阵列(非光纤应用) EN 120006-1996 空白详细规范:光纤用PIN光电二极管 EN 120007-1993 空白详细规范.液晶显示器.没有电子电路的单色液晶显示器 EN 120008-1995 空白详细规范.光纤系统或子系统的发光二极管和红外发射二极管 EN 1200-1998 人用水处理用化学制品.磷酸三钠 EN 12002-2002 瓷砖用胶粘剂.粘结剂和水泥浆的横向变形的测定 EN 12003-1997 瓷砖和板块用灰浆和胶粘剂.反应性树脂胶粘剂的抗剪强度的测定 EN 12004-2002 磁砖用胶粘剂.定义和规范 EN 12006-1-1999 非活性外科植入物.心脏和血管植入物的特殊要求.第1部分:人工心脏瓣膜 EN 12006-2-1998 非活性外科植入物.心脏和血管植入物的特殊要求.第2部分:人造血管包括心瓣血管接头 EN 12006-3-1999 非活性外科植入物.心脏和血管植入物的特殊要求.第3部分:血管内植入物 EN 12007-1-2000 燃气供应系统.最大使用压力小于等于16bar的管道.第1部分:一般功能推荐规范 EN 12007-2-2000 燃气供应系统.最大使用压力小于等于16bar的管道.第2部分:聚乙烯管专用功能推荐规范(最大使用压力小于等于10bar) EN 12007-3-2000 燃气供应系统.最大使用压力小于等于16bar的管道.第3部分:钢管专用功能推荐规范 EN 12007-4-2000 燃气供应系统.最大使用压力小于等于16bar的管道.第4部分:修复管道的专用功能推荐规范 EN 12010-1998 非活性外科植入物.关节替代用植入物.特殊要求 EN 12011-1998 使用上与非活性外科植入物有关的器具.一般要求 EN 1201-1998 人用水处理用化学制品.磷酸二氢一钾 EN 12012-1-2000 橡胶和塑料机器.尺寸削减机器.第1部分:刀片粒化器的安全要求 EN 12012-2-2001 橡胶和塑料机.粉碎机.第2部分:绞线成球机的安全要求 EN 12012-3-2001 橡胶和塑料机械.粉碎机.第3部分:粉碎机的安全要求 EN 12013-2000 橡胶和塑料机械.密闭式混合机.安全要求 EN 12014-1-1999 食品.硝酸盐和/或亚硝酸盐含量测定.第1部分:概述 EN 12014-2-1997 食品.硝酸盐和/或亚硝酸盐含量测定.第2部分:蔬菜和蔬菜制品中硝酸盐含量测定用HPLC/IC法 EN 12014-5-1997 食品.硝酸盐和/或亚硝酸盐含量测定.第5部分:含蔬菜的婴幼儿食品中硝酸盐的酶催测定 EN 12014-7-1998 食品.硝酸盐和/或亚硝酸盐含量测定.第7部分:镉还原后蔬菜和蔬菜制品中硝酸盐含量的测定用连续流量法 EN 12015-1998 电磁兼容性.电梯,自动扶梯和升降梯的产品系列标准.干扰发射 EN 12016-1998 电磁兼容性.电梯,自动扶梯和升降梯的产品系列标准.抗干扰性 EN 12019-1998 锌和锌合金.光学发射光谱分析法

欧盟食品标准

标准最高执行最好的食品安全标准:欧盟食品安全标准介绍国内的食品安全问题令人担忧,主要是食品安全法规不严谨,有法也执行不了;对比欧盟高标准的食品安全法规,严格的执行力度,我们深感差距。 欧盟食品法规的主要框架包括“一个路线图,七部法规”。“一个路线图”指食品安全白皮书;“七部法规”是指在食品安全白皮书公布后制定的有关欧盟食品基本法、食品卫生法以及食品卫生的官方控制等一系列相关法规。 1.食品安全白皮书 欧盟食品安全白皮书长达52页,包括执行摘要和9章的内容,用116项条款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了详细阐述,制订了一套连贯和透明的法规,提高了欧盟食品安全科学咨询体系的能力。白皮书提出了一项根本改革,就是食品法以控制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为基础,包括普通动物饲养、动物健康与保健、污染物和农药残留、新型食品、添加剂、香精、包装、辐射、饲料生产、农场主和食品生产者的责任,以及各种农田控制措施等。同时,它要求各成员国机构加强工作,保证措施能可靠、合适地执行。 欧盟食品安全白皮书英文版 欧盟食品安全白皮书中文版 2.食品安全基本法(EC)178/2002号条例 178/2002号法规是2002年1月28日颁布的,主要拟订了食品法规的一般原则和要求、建立EFSA和拟订食品安全事务的程序,是欧盟的又一个重要法规。178/2002号法令包含5章65项条款。范围和定义部分主要阐述法令的目标和范围,界定食品、食品法律、食品商业、饲料、风险、风险分析等20多个概念。一般食品法律部分主要规定食品法律的一般原则、透明原则、食品贸易的一般原则、食品法律的一般要求等。欧洲食品局(EFSA)部分详述EFSA的任务和使命、组织机构、操作规程;EFSA的独立性、透明性、保密性和交流性;EFSA财政条款;EFSA其他条款等方面。EFSA由管理委员会、行政主任、咨询论坛、科学委员会和8个专门科学小组组成。快速预警系统、危机管理和紧急事件部分主要阐述了快速预警系统的建立和实施、紧急事件处理方式和危机管理程序。程序和最终条款主要规定委员会的职责、调节程序及一些补充条款。 (EC)178/2002号条例英文版 (EC)178/2002号条例中文版 3.食品卫生条例(EC)852/2004号条例 该法规规定了食品企业经营者确保食品卫生的通用规则,主要包括:1、企业经营者承担食品安全的主要责任;2、从食品的初级生产开始确保食品生产、加工和分销的整体安全;3、全面推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4、建立微生物准则和温度控制要求;5、确保进口食品符合欧洲标准或与之等效的标准。 (EC)852/2004号条例英文版

欧盟标准

EN 13501/BS 476/NF P 92/DIN 53438等欧盟建筑结构的阻燃检测 EN 13501/BS 476/NF P 92/DIN 53438等欧盟建筑结构的阻燃检测欧盟的建筑制品指令(CPD)规定了在欧盟市场上销售的建筑制品范围[1]。这些建筑制品是指在建筑结构或其它土木结构里长期使用的制品。建筑结构包括多层住宅、医院、学校、商店、俱乐部、休闲中心、体育馆、工厂、车站、机场、隧道和码头等。欧盟的主要燃烧试验方法及应用范围如表1所示。其中EN 13501-1和EN 13501-2分别是欧盟建筑制品燃烧性能统一分级体系和欧盟建筑制品耐火性能统一分级体系。随着欧盟统一分级新体系的颁布,欧盟成员国的国家分级体系及燃烧试验方法最终将被统一分级体系取代,因此表1中仅列举了英国的国家燃烧试验方法以供参考。表1欧盟建筑制品的主要燃烧试验方法及应用范围标准燃烧试验方法合成材料应用范围欧盟英国ISO EN 13501-1 EN 13823(SBI) EN ISO 11925(小火焰) EN ISO 9239-1(铺地材料)EN 13501-2 EN 1363(一般要求) EN 1364(非承重构件)EN 1365(承重构件)BS 476-6 BS 476-7(火焰传播)BS 476-21(承重构件) BS 476-22(非承重构件) BS 476-23(吊顶保护) BS 476-24(风管) BS 8414-1(非承重外墙系统) 欧盟大多数的耐火试验采用ISO 834-1规定的温度-时间炉内温控曲线. 屋顶材料和屋顶灯具(散射等)、梁、分隔件、铺地材料、覆层材料、门、窗户框架、混泥土制品、柱、桥梁(包括加固型金属桥架)、信号架和防风墙等。欧盟的CPD及其关于火灾安全的重要要求是各成员国规范制定机构考虑的一个重要方面。各国的建筑防火规范根据CPD的要求进行了相应的修订,并纳入新的EN 试验方法来评价建筑制品的火灾行为。例如英国的建筑规范编制机构副首相办公室(ODPM)已颁布了修订文件2002对建筑规范的认可文件B(火灾安全)进行了修订,并与2003年3月1日正式实施。另外,英国的建筑火灾规范并没有对铺地材料以及烟密度和火灾烟气毒性作要求。在欧盟地区,生命安全是防火规范制定的主要目的,而财产损失则是保险公司关注的重点,风险安全规范制定机构如LPCB、LR、DNV、FM和UL等对合成材料的燃烧性能有具体要求。例如在英国,隔热三明治板系统的生产商必须符合风险防范委员会标准LPS 1181(1996年3月2日发布)。1 交通工具用制品的燃烧试验方法及有关防火规范1.1 道路交通工具在欧盟地区,汽车工业是合成材料的主要应用市场,合成材料在轿车、公交车、旅游客车、卡车及油罐车上的应用随处可见,包括车内和车外应用。随着汽车科技的不断进步,现在也有汽车的引擎盖使用合成材料。欧盟的汽车用材料标准燃烧试验方法主要采用美国的联邦汽车安全标准(FMVSS)以及一些欧盟国家标准。对于整个汽车工业,燃烧试验方法采用的有FMVSS 302,该标准方法是一个小型的水平火焰传播试验方法,用于确定车内组件的火焰传播速率,如果材料或组件的火焰传播速率不超过4in/min(101.6mm/min), 则认为该材料通过试验。从测试参数的角度考虑,该试验并不是一个严格的试验,主要用于易燃车用材料的筛选目的。另外,法国标准NF P 92-505(滴落试验)也是一个小型火焰传播试验,类似于EN ISO 11925-2。它在某些汽车应用领域作为FMVSS 302的补充试验方法,例如欧盟地区的旅游客车用装修材料,另外,旅游客车的窗帘材料还必须符合ISO 6940标准。对于油罐车,英国石油研究院(the Institute of Petroleum)有一个针对油罐车的挡泥板的燃烧标准,规定挡泥板的最大热释放速率不应超过50KW。对于车体结构,德国标准DIN 53438第3部分的燃烧器试验用于测试塑料制作的车体及其部件。该试验主要用于确保塑料车体不被小火焰燃烧源(如火柴和香烟)引燃。欧盟自1972年引入美国高速路交通安全管理局制定的FMVSS302,直到今天该标准方法仍是欧盟各国道路交通部门的唯一燃烧试验方法。同时该方法也是世界汽车工业发达国家均采用的试验程序。FMVSS 302不能反应汽车部件的实际火灾危害,因此不能用于预测实际火灾特性。ISO /TC22/SC16也制定了汽车部件的可燃性试验标准ISO 3795

食品微生物学标准欧盟(EC)No 20732005 号规章

欧盟(EC)No 2073/2005/EC 号规章摘要 食品微生物学标准欧盟(EC)No 2073/2005 号规章 主要内容 1、制定一个用来确定食品加工企业可接受的微生物标准和食品安全微生物限 量标准; 2、食品加工企业遵照执行、主管当局验证符合性; 3、该标准包括依标准设定值(见附录)进行检验、检验方法和执行纠偏措施。主体框架(总计12条,其中主要相关的7条) 第1条范围 第2条定义 第3条一般要求 第4条比对试验 第5条特殊试验和取样要求 第7条不合格结果 第9条趋势分析 附录1 食品微生物限量标准 第1章食品安全标准 第2章加工卫生标准 2.1 肉和肉制品 2.2 乳及乳制品 2.3 蛋制品 2.4 水产品 2.5 蔬菜及其制品、水果及其制品 第3章取样和试样制备准则 3.1 取样和试样制备一般准则 3.2 屠宰场及肉制品生产车间的细菌取样方法 前言 测试结果依赖于所使用的分析方法,因此每个微生物标准都应有一个指定的参考方法。当然,食品生产企业可以使用其他分析方法而非参考方法,特别是一些快速检测方法,只要这些检测方法能达到同等结果。 80/777/EEC(13)的章程关于微生物的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2条定义 微生物学的标准 是定义产品中微生物的可接受水平。此可接受水平是基于单位质量、体积、面积或批次产品中的微生物和它们的毒素及代谢物的不存在或存在一定数量。

食品安全标准 是对适合在市场上流通的一种食品或一批食品的可接受水平。 即食食品 指生产的或经营的可直接食用的食品,此食品不须再经加热或经别的有效杀灭或降低有关微生物使其降到可接受的水平的过程。 过程卫生标准 指产品生产过程可接受的标准。此标准不适用于市场上的产品,标准设定了污染值,超过此值,就应采取措施确保过程的卫生并符合食品法。 “批” 指一组或一批特定的产品,其在实际上同一环境条件下的特定过程获得的和在确定生产期内的特定地方生产的一系列可以确认的产品。 货架期 指使用截至日期之前的一段时间或耐受存储的最小日期,同2000/13/EC指令中第9和10条款中的定义。 “样品” 是指在被测试总体或一个较大量的物料中按照不同的方法所抽取的一个单元、几个单元或其中的一部分。其主要的目的是提供被研究(目标)产品或物料人群或事件特定特征的信息,还为涉及被测试总体或物料及其生产过程提供处理的决策基础。 代表性的样品 指在保持批的特征的样品。尤其是在简单随机取样事例中,它给了总体中每一构成单元进入样本的同样机率。 依照微生物的标准 指通过采样、分析和采取有效的措施,同时遵照食品法和主管当局的指令所测的结果符合附则Ⅰ中满意或可接受的值。 第3条总体要求 食品生产者要保证食品符合附录I中相关的微生物学的标准。 附录I 食品微生物标准 第1章食品安全标准 第2章加工卫生标准 2.1 肉和肉制品 2.2 乳及乳制品 2.3 蛋制品 2.4 水产品 2.5 蔬菜及其制品、水果及其制品

欧盟EN10327标准

EN10327 -1- 欧洲标准 EN10327 2004.6 ICS 77.140.50; 77.140.10 替代 EN 10142:2000 EN 10154:2002 EN 10214:1995 EN 10215:1995 冷成形用连续热浸镀低碳钢钢板和钢带——交货技术条件 CEN 欧洲标准化委员会 EN10327 -2-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厚度在0.35mm~3.0mm(除非另有协议,见1.2)的连续热浸镀低碳钢镀锌(Z)、 镀锌铁合金(ZF)、镀锌铝合金(ZA)、镀铝锌合金(AZ)和镀铝硅合金(AS)(见表1)的钢板和 钢带的交货技术要求。这里的厚度是指交货产品镀层后的最终厚度。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宽度的钢带和从宽度≥600mm 的钢带剪切而成的钢板及从宽度<600mm 的钢 带剪切而成的定尺产品。 1.2 如果在询价和订货时有协议,本标准也适用于厚度>3.0mm 的连续热浸镀镀层扁平材产品。在这 种情况下,产品的力学性能、镀层附着性和表面质量要求都应在订货或询价时进行协商。 1.3 本标准规定的产品主要用于那些将冷成形性和耐腐蚀性作为重要参考因素的场合下。合金的耐 腐蚀性与镀层厚度成正比(见7.3.2)。 1.4 本标准不适用于: ? 结构用热浸镀镀层扁平材产品(见EN10326); ? 冷轧电镀扁平材钢产品(见EN 10152); ? 连续有机镀层(涂层带卷)扁平材钢产品(见EN 10169-1、EN 10169-2 和EN 10169-3) ? 冷成形用较高屈服强度的连续热浸镀涂层钢板和钢带(见EN 10292)。 2 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版本 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包括修改单)。 EN 10002-1 金属材料-拉伸试验-第1部分:室温实验方法 EN 10020:2000 钢牌号定义和分类 EN 10021:1993 钢及钢产品交货一般技术要求 EN 10027-1 钢代号体系—第1部分:钢名称、基本符号

欧盟《食品添加剂标准》

EN Consolidated TEXT produced by the CONSLEG system of the Office for Official Publications of the European Communities CONSLEG:1995L0002—29/01/2004 Number of pages:53 < Office for Official Publications of the European Communities

This document is meant purely as a documentation tool and the institutions do not assume any liability for its contents ?B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COUNCIL DIRECTIVE No95/2/EC of20February1995 on food additives other than colours and sweeteners (OJ L61,18.3.1995,p.1) Amended by: Official Journal No page date ?M1Directive96/85/EC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19 L86428.3.1997 December1996 ?M2Directive98/72/EC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15 L29518 4.11.1998 October1998 ?M3Directive2001/5/EC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L555924.2.2001 12February2001 ?M4Directive2003/52/EC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L1782317.7.2003 18June2003 ?M5Regulation(EC)No1882/2003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L284131.10.2003 Council of29September2003 ?M6Directive2003/114/EC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L245829.1.2004 22December2003 Corrected by: ?C1Corrigendum,OJ L248,14.10.1995,p.60(95/2/EC)

欧盟食品微生物标准

(强制性法令) 欧盟第2005/2073/EC号规章 2005年11月15日 食品微生物学标准 (本文已经EEA批准) 欧盟委员会: 根据欧共体成立条约, 根据欧洲议会、欧盟理事会第2004 / 852 / EC号规章(2004年4月29日)中关于食品卫生的规定(1),特别是第4条第4款和第12条。 鉴于: (1) 如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第178/2002号规章(2002年1月28日)所指出的,追求高标准地保护公众健康是食品法的基本目的之一。该规章还确立了制定食品法、成立欧洲食品安全局以及处理食品安全事宜程序的一般原则和要求(2)。食品中的微生物危害是人类食源性疾病的重要源头。 (2)食品中含有的微生物、微生物毒素或其代谢物的量不应给人类健康带来不能接受的危害。 (3)欧盟第2002/178 /EC号规章制定了食品安全的一般要求,依照此规章,食品若不安全就不能投放市场;万一投放,食品经营者有收回的义务。为保护公众健康和防止误解,有必要对食品的可接受性制订统一的安全标准,尤其是针对食品中存在的某些致病菌。 (4)微生物学标准也给食品的可接受性以及其生产、处理、销售过程确立了框架。微生物学标准的使用应作为执行HACCP程序和其他卫生管理措施完整部分中之一。 (5) 食品安全主要通过预防措施来保证,如执行良好卫生规范和HACCP计划。微生物学标准还可用来验证HACCP计划及其他卫生管理措施的有效性。因此有必要制定食品微生物学标准以规定食品加工过程是否合适,同时还有必要为保证食品安全制定微生物限值,超出此限值的食品即被认为受微生物污染而不安全。 (6) 依照EC 852/2004规章第4条,食品经营者应遵守食品微生物学标准。这包括了符合食品法及有关当局规定的测试、分析和纠偏等工作。因此应该制定有关分析方法的措施,此措施包括应用的地方、不确定度、抽样方法、微生物限制值、和限定值相一致的分析单元的数量等。此外,应制定执行措施以确保食品及食物链的监控点符合标准,当没有达到食品安全标准时采取的措施。食品经营者采取措施确

欧盟食品中重金属限量标准(中文)

欧盟重金属限量标准 (中国SPS通报咨询中心提供) 铅 重金属名称 铅 Lead 铅 Lead 铅 Lead 铅 Lead 铅 Lead 铅 Lead 铅 Lead 铅 Lead 铅 Lead 铅 Lead 铅 Lead 食品名称 未加工的牛奶*,热处理的牛奶和以牛 奶为原料加工的奶制品 Raw milk *, heat-treated milk and milk for the man 婴儿食品和后续食品 Infant formulae and follow-o n formulae 限量国家备注 欧盟 *Foodstuffs listed in this category as defi ned in The maximum level 0.020 欧盟 refers to the products ready to 牛、羊、猪和家禽肉,不包括下 Meat (excludi ng offal) of bovi ne 0.10 ani mals, sheep, p 牛、羊、猪和家禽的下水 Offal of bovine animals, sheep, pig and 0.50 poultry 鱼的肌肉 0.30 Muscle meat of fish 甲壳类,不包括螃蟹的褐色肉、龙虾和 大小相当的甲壳类(Nephropidae and Pali nur 0.50 Crustacea ns, excludi ng brow n meat of crab and excl 双壳类动物 1.5 Bivalve molluscs 头足类动物 1.0 Cephalopods (without viscera) 谷类、豆荚和豆科植物 0.20 Cereals, legumes and pulses 蔬菜,不包括芸苔蔬菜、叶类蔬菜、新 鲜草药和菌类,土豆的最大限量适用于 去皮土豆0.10 Vegetables, excludi ng brassica vegetables, leaf ve 芸苔蔬菜、叶类蔬菜和食用菌 Brassica vegetables, leaf vegetables and 0.30 cultivate , Foodstuffs listed in this 欧 盟 category as defi ned in R , Foodstuffs listed in this 欧 盟 category as defi ned in R Fish listed in this 欧盟 category as defined in categor 欧盟 Foodstuffs falli ng with in category ? and (f) of th Foodstuffs falli ng with in 欧盟 category ? and (f) of th Foodstuffs falli ng with in 欧盟 category ? and (f) of th 欧盟 The maximum level 欧盟 applies after washing of the fru The maximum level 欧盟 applies after washing of the fru 序号1 2 3 4 5 6 7 8 9 10 11

欧盟食品微生物标准

欧盟食品微生物标准 欧盟第2005/2073/EC 号规章2005年11月15日食品微生物学标准欧盟委员会:根据欧共体成立条约,根据欧洲议会、欧盟理事会第2004 / 852 / EC号规章中关于食品卫生的规定(1),特别是第4条第4款和第12条。鉴于:(1) 如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第178/2002号规章所指出的,追求高标准地保护公众健康是食品法的基本目的之一。该规章还确立了制定食品法、成立欧洲食品安全局以及处理食品安全事宜程序的一般原则和要求(2)。食品中的微生物危害是人类食源性疾病的重要源头。(2)食品中含有的微生物、微生物毒素或其代谢物的量不应给人类健康带来不能接受的危害。(3)欧盟第2002/178 /EC号规章制定了食品安全的一般要求,依照此规章,食品若不安全

就不能投放市场;万一投放,食品经营者有收回的义务。为保护公众健康和防止误解,有必要对食品的可接受性制订统一的安全标准,尤其是针对食品中存在的某些致病菌。(4)微生物学标准也给食品的可接受性以及其生产、处理、销售过程确立了框架。微生物学标准的使用应作为执行HACCP程序和其他卫生管理措施完整部分中之一。(5) 食品安全主要通过预防措施来保证,如执行良好卫生规范和HACCP计划。微生物学标准还可用来验证HACCP计划及其他卫生管理措施的有效性。因此有必要制定食品微生物学标准以规定食品加工过程是否合适,同时还有必要为保证食品安全制定微生物限值,超出此限值的食品即被认为受微生物污染而不安全。(6) 依照EC 852/2004规章第4条,食品经营者应遵守食品微生物学标准。这包括了符合食品法及有关当局规定的测试、分析和纠偏等工作。因此应该制定有关分析方法的措施,此措施包

欧盟食品卫生规范和要求

欧盟食品卫生规范和要求 欧共体理事会、委员会发布了一系列管理食品生产进口和投放市场的卫生规范和要求。从内容上可以划分为以下六类: 1、对疾病实施控制的规定 2、对农、兽残实施控制的规定 3、对食品生产、投放市场的卫生规定 4、对检验实施控制的规定 5、对第三国食品准入的控制规定 6、对出口国当局卫生证书的规定 91/493/EEC欧共体理事会指令 水产品生产和投放市场的卫生条件 第Ⅲ节陆上生产企业一般条件要点介绍 1、厂库和设备的一般条件 设计和布局不使产品受污染、污染区与清洁区分离。 足够的面积。 地面易清洁、消毒,便于排水。 墙面光滑易清洁,耐用,不透水。 顶面易清洁材料。 门、窗材料易清洁。

通风良好。 照明充足。 数量充足非手动洗手水龙、消毒手设备及一次性使用毛巾。 具有清洁厂区、设备、工器具的设施。 冷库地面、墙面、顶面、照明符合上述规定。 具有防虫害的设施。 水的供应压力和水量充足,符合80/778/EEC水质要求。 具有废水处理系统。 有足够的更衣室,内设洗手盆和水冲厕所,洗手用品和一次性手巾。地面、墙面要求如上。厕所门不得直接对着加工车间。 供有检验专用的装备。 2、卫生条件 车间必须保持清洁,维护良好,不造成污染产品。 系统地清除厂库内虫害。 洗涤剂、消毒剂等类物质必须经主管当局批准后使用,并存放在上锁的房屋小柜内,不会造成对生产的污染。 工作区的加工设备、工器具专用。 3、工作人员卫生条件 工作人员穿戴合适、洁净的工作服、帽等。 加工人员每次工作恢复前洗手。 加工和贮存库内禁止吸烟、吐痰、吃喝东西。

雇员必须提供一份健康证明书,证明可从事食品加工。 4、加工卫生要求 规定了新鲜产品、冷冻产品、鲜冻产品、加工产品、罐藏、烟熏、熟甲壳和软体贝类等产品必须达到条件。 包装须在良好卫生条件下进行,包装材料符合所有卫生规定,包装材料不得重复使用。包装物存放于加工区以外的库房内,并予以防尘、防污染的保护。 发送产品标记清晰。 储存和运输期间符合规定温度,冷冻品在-18℃及以下,不允许超过3℃的短时升温。 产品不能与可能将其污染或影响卫生的其他产品共同贮存运输。 运输工具可被彻底清洁和消毒。 5、生产条件的卫生监控 主管当局必须对卫生监控作出安排,确定本指令是否被遵守。 6、水产品的卫生标准 感官检查是符合供人类食用。 寄生虫检查明显感染了寄生虫,不得投放市场。 化学检验 TVB-N和TMA-N 组胺 重金属与有机氯化合物 微生物分析

欧盟食品安全体系及相关法规

欧盟 欧盟的食品安全体系是全球最完备的食品安全体系之一,其食品安全相关制度一直是世界各国所垂范的标准。 简而言之,欧盟的食品安全体系是由“一份白皮书、官方主管机构、统一的技术标准、统一的法规法令、重要的食品安全制度”5个部分构成,其中:“一份白皮书”是指2000年1月12日欧盟委员会(EC)发布的《欧洲食品安全白皮书》(white paper on food safety),这是欧洲现行食品安全体系构建的路线图式章程,该白皮书的主要内容例如建立统一的安全机构,动物福利,风险评估与预警系统等都是后续欧盟食品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官方机构”即欧洲主管食物安全的相应机构,这里包含欧盟健康与消费者保护总署(DG SANCO)及其下属但相对独立的食品与兽医办公室(FVO)以及食品安全局(EFSA),EFSA依据欧洲法令178/2002(Ec)建立,独立于欧盟委员会,是欧盟官方的食品安全机构。FVO为欧盟委员会的下属机构,率属于欧盟健康与消费者保护总署(DG SANCO),主要职责为负责监督各成员国执行欧盟相关法规情况及第三国输欧食品安全情况。 “统一的技术标准”是指欧盟遵循统一的欧盟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其中,欧盟标准已经和CAC的食品标准基本统一化。这些标准是欧盟食品安全体系运行的技术基础。 “统一的法规法令”是指欧盟基于食品安全主题所发布的一系列法规、指令、建议,诸如: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178/2002(Ec)号法规、欧洲议会及理事会第852/2004/EC号关于食品卫生的法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853/2004/Ec号关于

动物源性食品具体卫生规定的法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854/2004/EC号关于供人类消费的动物源性食品官方控制组织细则的法规、欧洲议会及理事会第882/2004/EC号关于确保符合食品饲料法、动物健康及动物福利规定实行官方控制的法规。” “重要的食品安全制度”,是指欧盟在应对食品安全问题采取的制度化措施,包括“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控制度“、“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制度(HACCP)”、“食品与饲料快速预警系统(RASFF) ”、“可追溯制度”、“食品或饲料从业者承担责任制度”,以“食品与饲料快速预警系统(RASFF)”为例: 该制度欧盟食品安全局的一项职责,即对欧盟食品环境出现的未被相关技术标准、法规所规定的潜在风险进行评估,以确定其安全性。后者即为(RASSF)。该预警系统的建立为欧盟成员国提供了交流的有效途径。任何一个成员国发现任何与食品及饲料安全有关的信息都可上报欧委会,欧委会在进行相关调查后,有权采取紧急措施,包括暂停该类食品进口。 以下将对以上述几个方面对欧盟食品安全体系做相关阐述。 【欧盟食品安全白皮书】 2000年1月1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欧盟食品安全白皮书》(White Paper On Food Safety)标志着欧洲国家的食品安全进入新的时期---朝着统一化的方向构建欧洲大陆的食品安全体系。 《欧盟食品安全白皮书》是欧盟食品安全体系的核心,现行的欧盟食品安全体系依照该白皮书所设定的路线图实施运行。 从上世纪90年代后期不断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如1999年的二恶英事件,表明了食品安全问题需要有基本的法律保障和独立的监管机构。因此,欧盟在《食

良好操作规范(GMP)——欧盟食品卫生规范和要求

良好操作规范(GMP)——欧盟食品卫生规范和要求 欧共体理事会、委员会发布了一系列管理食品生产进口和投放市场的卫生规范和要求。从内容上可以划分为以下六类: 1、对疾病实施控制的规定 2、对农、兽残实施控制的规定 3、对食品生产、投放市场的卫生规定 4、对检验实施控制的规定 5、对第三国食品准入的控制规定 6、对出口国当局卫生证书的规定 91/493/EEC欧共体理事会指令 水产品生产和投放市场的卫生条件 第Ⅲ节陆上生产企业一般条件要点介绍 1、厂库和设备的一般条件 设计和布局不使产品受污染、污染区与清洁区分离。 足够的面积。 地面易清洁、消毒,便于排水。 墙面光滑易清洁,耐用,不透水。 顶面易清洁材料。 门、窗材料易清洁。 通风良好。 照明充足。 数量充足非手动洗手水龙、消毒手设备及一次性使用毛巾。 具有清洁厂区、设备、工器具的设施。 冷库地面、墙面、顶面、照明符合上述规定。 具有防虫害的设施。 水的供应压力和水量充足,符合80/778/EEC水质要求。 具有废水处理系统。 有足够的更衣室,内设洗手盆和水冲厕所,洗手用品和一次性手巾。地面、墙面要求如上。厕所门不得直接对着加工车间。 供有检验专用的装备。 2、卫生条件 车间必须保持清洁,维护良好,不造成污染产品。 系统地清除厂库内虫害。 洗涤剂、消毒剂等类物质必须经主管当局批准后使用,并存放在上锁的房屋小柜内,不会造成对生产的污染。 工作区的加工设备、工器具专用。 3、工作人员卫生条件 工作人员穿戴合适、洁净的工作服、帽等。 加工人员每次工作恢复前洗手。

加工和贮存库内禁止吸烟、吐痰、吃喝东西。 雇员必须提供一份健康证明书,证明可从事食品加工。 4、加工卫生要求 规定了新鲜产品、冷冻产品、鲜冻产品、加工产品、罐藏、烟熏、熟甲壳和软体贝类等产品必须达到条件。 包装须在良好卫生条件下进行,包装材料符合所有卫生规定,包装材料不得重复使用。包装物存放于加工区以外的库房内,并予以防尘、防污染的保护。 发送产品标记清晰。 储存和运输期间符合规定温度,冷冻品在-18℃及以下,不允许超过3℃的短时升温。 产品不能与可能将其污染或影响卫生的其他产品共同贮存运输。 运输工具可被彻底清洁和消毒。 5、生产条件的卫生监控 主管当局必须对卫生监控作出安排,确定本指令是否被遵守。 6、水产品的卫生标准 感官检查是符合供人类食用。 寄生虫检查明显感染了寄生虫,不得投放市场。 化学检验 TVB-N和TMA-N 组胺 重金属与有机氯化合物 微生物分析

欧盟食品中微生物限量标准

L 322/12 EN 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Union COMMISSION REGULATION (EC) No 1441/2007 of 5 December 2007 7.12.2007 amending Regulation (EC) No 2073/2005 on microbiological criteria for foodstuffs (Text with EEA relevance) THE COMMISSION OF THE EUROPEAN COMMUNITIES, Having regard to the Treaty establishing the European Community, Having regard to Regulation (EC) No 852/2004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29 April 2004 on the hygiene of foodstuffs (1), and in particular Article 4(4) thereof, Whereas: (1) Commission Regulation (EC) No 2073/2005 of 15 November 2005 on microbiological criteria for food- stuffs (2) lays down microbiological criteria for certain micro-organisms and the implementing rules to be complied with by food business operators when im- plementing the general and specific hygiene measures referred to in Article 4 of Regulation (EC) No 852/2004. Regulation (EC) No 2073/2005 also provides that food business operators are to ensure that foodstuffs comply with the relevant microbiological criteria set out in Annex I to that Regulation. (2) Chapters 1 and 2 of Annex I to Regulation (EC) No 2073/2005 set out food safety criteria and process hygiene criteria regarding dried infant formulae and dried dietary foods for special medical purposes intended for infants below six months of age (dried infant formulae and dried dietary foods). Part 2.2 of Chapter 2 of that Annex provides that where dried infant formulae and dried dietary foods are tested and Enterobacteriaceae are detected in any of the sample units, the batch is to be tested for Enterobacter sakazakii and Salmonella. (3) On 24 January 2007, the Scientific Panel on Biological Hazards (BIOHAZ Panel) of the European Food Safety Authority (EFSA) issued an opinion with regard to Enterobacteriaceae as indicators of Salmonella and Enterobacter sakazakii. It concluded that it is not possible (1) OJ L 139, 30.4.2004, p. 1, as corrected by OJ L 226, 25.6.2004, p. 3. (2) OJ L 338, 22.12.2005, p. 1. to establish a correlation between Enterobacteriaceae and Salmonella, and no universal correlation between Entero- bacteriaceae and Enterobacter sakazakii exists. At individual plant level, a correlation between Enterobacteriaceae and Enterobacter sakazakii may however be established. (4) Therefore the requirement laid down in Regulation (EC) No 2073/2005 as regards the testing of dried infant formulae and dried dietary foods for Salmonella and Enterobacter sakazakii where Enterobacteriaceae are detected in any of the sample units should no longer apply. Part 2.2 of Chapter 2 of Annex I to that Regu- lation should therefore be amended accordingly. (5) In line with the opinion on the microbiological risks in infant formulae and follow-on formulae issued by the BIOHAZ Panel of EFSA on 9 September 2004, micro- biological criteria on Salmonella and Enterobacteriaceae should be laid down for dried follow-on formulae. (6) The BIOHAZ Panel of EFSA issued an opinion on Bacillus cereus and other Bacillus spp. in foodstuffs on 26 and 27 January 2005. It concluded that one of the major control measures is to control temperature and to establish a system based on hazard analysis and critical control point principles. Dehydrated foods, in which the presence of spores of pathogenic Bacillus spp. is frequent, might permit the growth of Bacillus cereus once rehydrated in warm water. Some dehydrated foods, including dried infant formulae and dried dietary foods, are consumed by potentially fragile consumers. In line with the EFSA opinion, the numbers of Bacillus cereus spores in dried infant formulae and dried dietary foods should be as low as possible during processing and a process hygiene criterion should be laid down in addition to good practices designed to reduce delay between preparation and consumption. (7) Chapter 1 of Annex I to Regulation (EC) No 2073/2005 provides for the analytical reference method for staphy- lococcal enterotoxins in certain cheeses, milk powder and whey powder. That method has been revised by the Community reference laboratory for coagulase positive staphylococci. The reference to that analytical reference method should therefore be amended. Chapter 1 of Annex I to that Regulation should therefore be amended according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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