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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劳工组织第92号《船员住宿公约》

国际劳工组织第92号《船员住宿公约》
国际劳工组织第92号《船员住宿公约》

第53/2002号行政长官公告,命令公布一九四九年六月十八日订於日内瓦的国际劳工组织第92号《船员住宿公约》(一九四九年修订本)的中文译本。

第53/2002号行政长官公告

行政长官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第3/1999号法律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命令公布一九四九年六月十八日订於日内瓦的国际劳工组织第92号《船员住宿公约》(一九四九年修订本)的中文译本。

上述公约的正式文本为法文文本,该文本连同相关的葡文译本刊登於一九六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第五十三期《政府公报》,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有关公约继续在澳门特别行政区适用的通知书刊登於二零零一年十月十七日第四十二期《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二组。

二零零二年八月二十六日发布。

行政长官何厚铧

———

第92号公约

船员住宿公约(修订)

国际劳工组织大会,

经国际劳工局理事会召集,於一九四九年六月八日在日内瓦举行其第三十二届会议,并经决定采纳本届会议议程第十二项关於部分修订大会在第二十八届会议通过的一九四六年船员住宿公约的某些提议,并

经确定这些提议应采取国际公约的形式,

於一九四九年六月十八日通过以下公约,引用时得称之为一九四九年船员住宿公约(修订)。

第一部分一般规定

第1条

1.

本公约适用於在本公约生效的地区注册、为商业目的而运载货物或旅客的一切公私机动海船。

2. 为实施本公约,海船的定义将由国家法律或条例确定。

3. 本公约不适用於:

(a)吨位在五百吨以下的船舶;

(b)以帆为主要推进手段,但装有辅助发动机的船舶;

(c)用於捕鱼、捕鲸或类似作业的船舶;

(d)拖轮。

4. 然而,在合理和可行情况下,本公约将适用於:

(a)二百至五百吨的船舶;

(b)

在用於捕鲸或类似作业轮船上从事正常工作之人员的住宿。

5.

此外,可对任何船舶不完全实施本公约第三部分的任何一条规定,只要主管当局在与船东组织和(或)船东及得到公认的海员组织磋商後认为,这种例外做法会带来一些好处,其结果是使所出现的情况总的说来并不亚於对本公约的完全实施。有关会员国得将此类例外做法详告国际劳工局长,由他通知国际劳工组织其他会员国。

第2条

就本公约而言:

(a)“船舶”一词系指公约所适用的海船;

(b)“吨”一词系指登记吨位;

(c)“

客船”一词系指拥有符合国际海上救生公约的有效安全证,或拥有有效客运证的所有船舶;

(d)“高级船员”一词系指不包括船长在内、拥有按国家法律或条例所规定或在国家无此法律规定情况下,按集体协议或习俗所规定之高级船员头衔者;

(e)“低级船员”一词系指高级船员之外的其他船员;

(f)“

专职船员”一词系指担负警戒职务或特殊责任并得到国家法律或条例认可或在国家无此法规情况下得到集体协议或习俗认可的低级船员;

(g)“

船员住舱”一词系指供船员使用的住所、餐厅、卫生设施、诊疗所和娱乐场所;

(h)“规定”一词系指国家法律或主管当局所作的规定;

(i)“批准”一词系指经主管当局批准;

(j)“重新注册”一词系指一船舶在同时变更旗帜和产权时所作重新注册。

第3条

1.

凡批准本公约的会员国,应承诺执行确保本公约第二、三和四部分的规定得以实施的法规。

2. 上述法规:

(a)将要求主管当局将所作规定告知一切有关人员;

(b)将确定对实施这规定负责的人员;

(c)将对违反行为规定适当处罚;

(d)

将建立和维持可确保所作规定得到切实遵守的监察制度;

(e)

将要求主管局与船东组织和(或)船东及得到公认的海员组织磋商,以制定各项规章,并尽可能与有关方面合作,使规章得到实施。

第二部分船员住舱的设备和监督

第4条

1.

一艘船舶在开始建造之前,其按规定比例标明的船员住宿位置和总体布局的设计图应送主管当局批准。

2.

在动手建造船员住宿或在对现有船舶的船员住宿进行改造或改建之前,上述住舱的详细设计图,包括所有有关资料,得经主管当局批准;设计图按所规定的比例和详细要求标明每间舱房的用途及其陈设和其他设施,以及通风、照明、取暖等设备和卫生设施的性能和安装位置。然而,如情况紧急或在注册国之外进行临时改造或改建,为贯彻本条文只须事後将设计图送交主管当局审批即可。

第5条

主管当局检查所有船舶,遇到下列情况应弄清船员住舱是否符合法规提出的要求:

(a)在船舶首次注册或重新注册时;

(b)在对船员住舱作重大变动或重建时;

(c)

SA8000-2014标准

SA8000-2014标准I.目的与范围 II. 规范性原则及其解释 III. 定义 1.公司定义 2.员工定义 3.工人定义 4.供应商/分包商定义 5.下级供应商定义 6.纠正和预防行动定义 7.利益相关方定义8.儿童定义 9.青少年定义 10.童工定义 11.强迫和强制劳动 12.非法雇用定义 13.救济儿童定义 14.家庭工人定义 15.SA8000工人代表定义 16.管理代表定义 17.工人组织定义 18.集体谈判定义 IV.社会责任要求 1.童工 2.强迫和强制性劳动 3.健康与安全 4.结社自由及集体谈判权利 5.歧视 6.惩戒性措施 7.工作时间 8.报酬 9.管理系统

I. 目的与范围 本标准规定公司应该遵守的社会责任,以帮助公司: a) 发展、维持和加强公司的政策和程序,在公司可以控制或影响的范围内,管理 有关社会责任的议题; b) 向利益团体证明公司政策、程序和措施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本标准之规定具有普遍适用性,不受地域、产业类别和公司规模的限制。 II. 规范网要与诠释 公司应该遵守国家和其它适用的法律、公司签署的其它规章和本标准。当国家和其它适用的法律、公司签署的规章和本标准所规范的议题相同时,应该采用其中最严格的条款。 公司也应该尊重下列国际协议的原则: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29和105条(强迫性和奴役性劳动)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87条(组织工会的自由)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98条规(集体谈判的权利)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00和111条规(男女同工同酬;歧视)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35条规(工人代表公约)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38条和建议款第146条规(最低年龄和建议)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55条和建议条款第164条(职业安全和健康)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59条(职业训练与雇用/伤残人士)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77条规(家庭工作) 全球人权宣言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 III. 定义 1. 公司的定义: 任何负责实施本标准中各项规定组织或企业的整体,包括公司所有的员工(即董事、决策阶层、经理、监督和非管理人员,不论是直接雇用、合约性质或以其它方式代 表公司的人)。 2. 供货商的定义: 提供货物或服务给公司的实体,它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构成公司生产的货物或服务的一部分,或被利用来生产公司的货物或服务。 3. 分包商的定义: 直接或间接提供货物或服务给供货商的供应链中的实体,它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构成供货商或公司生产的货物或服务的一部分,或被利用来生产供货商或公司的货物或服务。

国外安全评价概况

编号:SM-ZD-83775 国外安全评价概况 Organize enterprise safety management planning, guidance, inspection and decision-making, ensure the safety status, and unify the overall plan objectives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国外安全评价概况 简介:该安全管理资料适用于安全管理工作中组织实施企业安全管理规划、指导、检查和决策等事项,保证生产中的人、物、环境因素处于最佳安全状态,从而使整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1 安全评价的产生、发展及现状 1.1.1 国外安全评价概况 安全评价技术起源于20世纪30年代,是随着保险业的发展需要而发展起来的。安全评价技术在20世纪60年代得到了很大的发展,首先使用于美国军事工业,1969年美国国防部批准颁布了最具有代表性的系统安全军事标准《系统安全大纲要点》(MIL-STD-822),对完成系统在安全方面的目标、计划和手段,包括设计、措施和评价,提出了具体要求和程序,此项标准于1977年修订为MIL-STD-822A,1984年又修订为MIL-STD-822B,该标准对系统整个寿命周期中的安全要求、安全工作项目都作了具体规定。我国于1990年10月由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批准发布了类似美国军用标准MIL-STD-822B的军用标准《系统安全性通用大纲》(GJB900-90)。 1964年美国道(DOW)化学公司根据化工生产的特点,

国际劳工组织155号《职业安全、健康和工作环境》

国际劳工组织关于职业安全、健康和工作环境的公约国际劳工组织关于职业安全、健康和工作环境的公约 第155号公约 国际劳工组织全体大会,经国际劳工局理事会的召集,于1981年6月3日在日内瓦举行第67届会议,经议决采纳本届会议议程第六项关于职业安全、健康和工作环境的若干提议,经决定这些提议采取国际公约的形式,于1981年6月20日通过下列公约,此公约称为1981年关于职业安全和健康的公约。 第一部分实施范围和定义 第一条 1本公约适用于各个经济活动部门。 2凡批准本公约的成员国,在诸如海运或捕鱼业等特殊部门的经济活动中,如因产生实质性的特殊问题,经尽早与有关雇主和工人代表组织协商后,可部分或全部免于实施本公约。 3每个批准本公约的成员国,在按照国际劳工组织章程第22条所提出实施公约的首次报告中,应详列按本条第2款免于实施公约的各个部门和理由,并说明为适当保护这些部门的工人而采取的措施,在其后的报告中,应指出争取扩大实施范围所取得的进展。 第二条 1凡适用本公约的各个经济活动部门,其一切工人均适用本公约。 2凡批准本公约的成员国,对特定范围的工人实施本公约有特殊因难者,经尽早与有关雇主和工人代表组织协商后,可部分或全部免于实施本公约。 3每个批准本公约的成员国,在按照劳工组织章程第22条所提出的实施公约的首次报告中,应详列按本条第2款免于实施本公约的特定范围的工种和理由,并在其后的报告中指出争取扩大实施所取得的进展。 第三条

对于本公约: 1《经济活动部门》一词,系指雇佣工人的一切部门,其中包括机关、事业单位。 2《工人》一词,系指一切受雇佣的人员,其中包括公务人员。 3《工作场所》一词,包括工人在雇主直接或间接监督下进行工作而应在或应去的一切地方。 4《规定》一词,指所有由一个或几个主管机关赋予法律效力的规定。 5《健康》一词,与工作有关,不仅指没有疾病或残疾,而且包括与工作安全、卫生直接有关的、影响健康的物理和心理因素。 第二部分国家政策的原则 第四条 1各成员国应根据国家条件与惯例,并与最有代表性的雇主组织和工人组织协商,制定、实施和定期审查有关职业安全、健康和工作环境的国家政策。 2这种政策的目的是在合理和切实可行的范围内,把工作环境中的危险因素减少到最低限度,以预防来源于工作、与工作有关,或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和对健康的危害。 第五条 上述第四条提到的政策,在对职业安全、健康和工作环境有影响的范围内,应考虑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1劳动的物质要素(劳动场所、工作环境、工具、机器和材料、化学、物理和生物物质和制剂、劳动过程)的设计、试验、选择、取代、装置、安排和维修。 2在劳动的物质要素与进行或监督劳动的人之间存在的关系,以及机器、材料、劳动时间、劳动组织和劳动过程对工人身心能力的适应。 3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和必要的补充训练,使其安全、卫生知识达到适当水平。

国外职业安全机构介绍

国际性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国际劳工组织[International Labor Organization (ILO)] 世界卫生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国际职业安全健康信息中心[International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Information Centre (ILO-CIS)] 国际劳动监督协会[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Labour Inspection] 国际职业卫生学会[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on Occupational Health (ICOH)] 国际社会保障协会[International Social Security Association] 职业安全健康网[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 Resources Net] 欧洲职业安全健康局[European Agency for Safety and Health at Work]

加拿大-欧洲工作地安全和健康联盟[Canada and European Union Cooperation on Workplace Safety and Health] 亚太职业安全健康组织[Asia Pacific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Organizations(APOSHO)] 美国(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美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the Center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 美国国家职业安全与健康学院[The National Institute for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NIOSH) ] 美国职业安全健康局[Occupational Safety & Health Administration(OSHA)] 美国职业安全健康复审委员会[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 Review Commission (OSHRC) ] 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National Safety Council(NSC)] 美国矿山安全健康局[Mine Safety and Health Administration (MSHA)]

国际劳工组织与中国

国际劳工组织与中国 姓名 学号 专业 课程名称 授课教师 2011年11月26日

摘要 本文回顾了国际劳工组织的发展历程,着重介绍了国际劳工组织与我国的合作、相关公约和建议书对我国劳工保护方面的作用等方面,最后就WTO中实施劳工标准的争论和我国实施劳工标准的形势进行了简单的介绍分析。希望通过本文可以对国际劳工组织及其对中国在劳工权益保护方面的进程及影响有个大略的了解。 关键词:国际劳工组织;职业安全卫生;中国劳工权益

目录 一、国际劳工组织概况 (1) 二、国际劳工组织与中国 (3) 三、国际劳工标准对中国立法的作用 (4) 四、国际劳工组织与中国在职业安全卫生领域的合作 (5) 五、我国实施国际劳工标准的形势 (6) 参考文献 (9)

一、国际劳工组织概况 国际劳工组织(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简称ILO)成立于1919年,原为国际联盟的附属机构,1945年成为联合国负责社会和劳工事物的一个专门机构,是联合国机构中历史最悠久、地位十分重要的一个专门机构,其总部设在瑞士的日内瓦。 1919年10月,国际劳工组织在华盛顿召开了第一届国际劳工大会。首届大会制定了6个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任命了理事会,法国社会党人阿尔培特·多玛被任命为第一届国际劳工局局长。 国际劳工组织从1919年至今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1、1919年——1939年,它是国际联盟中的一个自主的专门机构。 2、1940年——1945年,因为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国际联盟解体,它作为一个独立的国际组织继续存在。 3、1945年至今,它成为联合国中负责社会和劳工事务的一个专门机构。 实现全世界的永久和平、公正和人道是国际劳工组织的宗旨。这一宗旨已体现在国际劳工组织1944年在美国费城通过的国际劳工组织章程中,即“只有社会正义为基础,才能建立世界持久和平”。 国际劳工局局长胡安·索马维亚先生在其1999年国际劳工大会上的施政报告《体面的劳动》中,提出了给人人以“体面的劳动”的新概念,将基本劳工标准以及恰当的报酬、工作条件和社会保障融入其中,作为检验“全球化的试金石”。保护员工免遭与工作相关的伤害、疾病、不健康的影响是国际劳工组织肩负的一项历史使命,是实

关于外交及中国外交的相关报告

关于中国外交的相关报告 外交,是指一个国家在国际关系方面的活动,如参加国际组织和会议,跟别的国家互派使节、进行谈判、签订条约和协定等。国家以和平手段对外行使主权的活动。通常指由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和外交机关代表国家进行的对外交往活动。 从古至今,外交活动的地位一直都很高。从上千年前的城市国家开始,人类就开始从事外交了。在人类历史的大部分时间里,外交官被派到另一个国家里就一个特别问题进行谈判,谈判后立刻回到该国。他们一般出自统治者家庭或者是高级官员,由此使得他们与其他国家谈判的结果具有一定的合法性。 一般来讲,我们认为现代外交是从文艺复兴早期的意大利北部开始的,而最早的大使馆则是在13世纪里设立的。在这个过程中,米兰起了一个尤其重要的作用。首先开始在意大利北部其他城市里设立常驻大使馆的就是米兰。而今天的许多外交习俗也是从当时的意大利开始的。其中一个例子就是大使上任时要向对方国家元首提交其任命书。从意大利出发,这个实践逐渐扩展到了其他欧洲国家。 外交随着欧洲资本主义国家的兴起而发展。这些国家在全世界的扩张,使得首先形成于欧洲的外交理论、原则、制度、惯例和形式推广到世界各国,并逐步为国际社会所接受。交通和通讯的发展,尤其是20世纪电讯和航空的发达,更加便利了国际交往,形成了现代外交的开放、联系和世界性的特点。中国古代称外交为外事,清末称外务,近代才开始使用外交一词。英文外交一词源于希腊语δiπλωμα,意为君主派出使节时用以证明身份的证书。 外交活动历史悠久。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签订,确立了主权国家作为国际关系和国际法主体的地位,也明确了外交在国际关系中的职能作用。20世纪随着交通和通信的发展,国际交往的便利,形成了现代外交的开放、联系和世界性的特点。外交已成为世界各国和国际活动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主权国家外交的宗旨是,以和平方式通过对外活动实现其对外政策的目标,维护国家的利益,扩大国际影响和发展同各国的关系。外交的活动形式多样,主要有访问、谈判、交涉、缔结条约、发出外交文件、参加国际会议和国际组织等。 各国外交都受该国政治、经济制度以及国内政策和需要的制约。综合国力是一国外交的基础和后盾。外交也需要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紧密结合。经济、文化、科技、体育等领域的官方对外联系以及各类民间对外交往,则是对外交的重要和必不可少的补充。 当代外交具有以下特征:①独立自主的外交权是主权国家的标志之一,外交的主导原则是主权平等;②“外交授权有限”,外交涉及国家最高利益,外交决策权在国家最高决策机关,外交机关只是执行决策机关制定的决策,仅在一定限度内可以灵活掌握,遇有重大问题须请示决策机关;③国家元首、政府首脑等国家领导人以各种方式的直接参与,起着愈来愈大的作用;④全方位、多元化地参与外交活动是当代外交的发展趋势。各国外交都受该国政治、经济制度以及国内政策和需要的制约。 当今世界,联合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外交机关。而外交承认的多寡,则成为国家是否独立的重要标准。有时,拥有主权、领土的政治实体也不易获得国际上的承认。比如在历史上,荷兰曾在很长时间里无法获得其他国家承认,即使其最紧密的同盟者为其国家利益也不见得完全承认它;而位于台湾的中华民国政权,则于1970年代因国际政治因素,而退出联合国之中国席次,其他国家转而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因此,跟台湾无外交关系的国家,为求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01任务 0006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共20 道试题,共40 分。) 1. 国际上通常将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合称为()。 A. 《国际劳工宪章》 B. 《国际劳工标准》 C. 《国际劳工条约》 D. 《国际劳工章程》 满分:2 分 2. 我国法律规定,职工代表大会至少()。 A. 每半年召开一次 B. 每半年召开二次 C. 每一年召开一次 D. 经常召开 满分:2 分 3. 下列关于劳动关系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 劳动法调整的是狭义上的劳动关系 B. 劳动法调整国家进行劳动力管理中的关系 C.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既包括劳动关系,也包括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 D. 承揽关系属于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应受到劳动法的调整 满分:2 分 4. 《集体合同规定》第38条规定:“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限为(),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 A. 6个月 B. 1至3年

C. 4年 D. 5年 满分:2 分 5. 我国法律禁止的健康歧视,除了残疾歧视,还包括()。 A. 传染病歧视 B. 传染病病原携带歧视 C. 行为障碍歧视 D. 视听障碍歧视 满分:2 分 6.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A. 1个月 B. 2个月 C. 3个月 D. 6个月 满分:2 分 7. 以下各项中关于工会性质表述不正确的是()。 A. 阶级性 B. 群众性 C. 组织性 D. 自愿性 满分:2 分 8.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下列各项支出不属于劳动者工资范围的有()。 A. 计时工资 B. 计件工资 C. 加班工资 D. 职工福利费用

国际劳工立法的产生和发展

国际劳工立法的产生和发展 重点问题提示: 国际劳工组织;国际劳工组织的宗旨;国际劳工组织的机构设置;国际劳工立法;中国与国际劳工组织;中国加入WTO与国际劳工立法。 第一节国际劳工组织 一、国际劳工组织的发展历史 国际劳工组织(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 ILO)是联合国的一个专门组织,负责国际劳动与社会政策事务。国际劳工组织的成立是国际劳动法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里程碑,国际劳工组织大大丰富了国际劳动法的体系与内容,其所制定的国际劳工公约与建议书是国际劳动法的最重要的法源。 国际劳工组织成立于1919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刚刚结束之时。早在战争期间,经过美国劳工联合会的努力,协约国各国工会达成一致意见,认为应该在战争结束后的和平条约中写入一些保障工人利益的条款。最后,各国工会组织的要求被战后的和平会议所采纳,为此专门成立了一个劳动委员会,负责起草一个宣言和国际劳工组织章程草案。委员会委员来自9个国家,包括:比利时、古巴、捷克斯洛伐克、法国、意大利、日本、波兰、英国和美国。该委员会主席由美国劳联主席塞缪尔·龚柏斯(Samuel Gompers)担任。劳动委员会从1919年1月开始到同年4月完成了国际劳工组织章程的起草工作。 在1919年4月的巴黎和会上,经过各国政府代表的讨论通过,该章程成为凡尔赛和约的第十三编,又被称为《国际劳动宪章》。和约第:387条至399条规定了国际劳动机关,第400条至第420条规定了程序问题,第427条规定了劳动的一般原则。根据巴黎和约的规定,很快就成立了国际劳工组织,作为国际联盟的一个自治的附属机构,并于1919年10月在美国华盛顿举行了第一次全体会员大会。 巴黎和会之所以会同意成立国际劳工组织,主要是出于以下几方面的动机:首先是人道主义的动机,这个在前面已经介绍过。各国工人的人数虽然越来越多,但是他们受到肆无忌惮的剥削,雇主们毫不考虑他们的健康、家庭生活和发展。这样一种不人道的现实越来越多地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这种观念清楚地表达在国际劳工组织章程的序言之中,序言指出:“劳动条件对大多数人来说……存在着不公正、艰苦和贫困。”第二个动机是政治性的。劳动者的队伍随着工业化的发展正在日益增长,如果没有劳动条件的改善,势必会发生社会骚动,甚至会爆发革命。因此序言表明,不公正造成了“严重的骚乱,已经威胁到世界的和平和协调。”第三个动机是经济性的。因为改善劳动条件不可避免地会对生产成本造成影响,任何产业或者国家单独采取社会改革,都将会使自己处于比竞争对手相对不利的地位。因此序言敦促各国采取集体行动,并且明确指出:“任何国家如果不采取人性化的劳动条件,都会妨碍其他国家改善本国劳动条件的努力。”除了上述三个动机,巴黎和会的代表们还增加了一个原因,那就是工人们从战场和生产两个方面为结束战争做出了重要贡献。这个观点被写在章程的最前面,即:“全面和持续的和平只能建立在社会正义的基础之上。 国际劳工局第一任局长是法国政治家艾伯特·托马斯(Albert Thomas),他在法国战时政府中担任军需部长。托马斯上任不到两年,国际劳工组织就制定了16个公约和18个建议书。1920年夏天,国际劳工组织迁到了日内瓦。虽然工作已经基本进入正规,但是一些国家的态度却发生了转变,它们抱怨国际劳工组织制定了太多的公约,其刊物上的言论过于严厉,而且经费预算太高,等等。总之,就是一切都要削减。在这种困难形势之下,国际法院不顾法国政府的施压,判决国际劳工组织的管辖范围及于农业部门的劳动。这对国际劳工组织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支持。 1926年,国际劳工组织设立了国际劳工标准的监督体系,这个体系至今仍然在运作。监督体系中

国际局势与中国外交论文

国际局势与中国外交论文 摘要: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的时代下,国际局势变化微妙,当下的国际是以美国、俄罗斯、日本、欧盟等为主轴的,各国都围绕着自己的利益在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方面进行着竞争与合作。在利益之间的竞争中,美国日本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由于科学技术的发达和经济实力的强大,在利益的竞争中处于有利的攻势地位,而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则处于守势地位。在当下的国际局势下要想在国际潮流中站稳脚就必须发展强大的经济实体,采取正确的外交策略,才能使自立于强国之林。 关键词:国际局势;中国外交;和平发展 一、当前国际形势 世界政治对多极化 世界政治走向多极化是大势所趋,但其发展不会一帆风顺。多极化格局将是一个曲折、漫长的过程。多极化格局的形成是世界力量的重新组合和利益重新分配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各国都把国家利益放在对外关系的首位。冷战结束后,在国际旧秩序的运行机制下,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依然存在。美国想构建单级世界,谋取世界霸权,南北贫富差距不断扩大,全球化条件下第三世界国家的整体利益呈分化态势,在国际舞台上合力作用的发挥受到制约,国际新秩序的建立还将有一个长期的过程。[1] 国际形势总体和平,局部动荡 当前国际形势用一句话概括就是:和平与发展成为当今世界的两

大主题,国际形势在总体上是和平的,大多数国家都把发展本国经济作为第一要务。 但是,进入新世纪以来,世界上不稳定和不确定的因素还很多,世界仍然不太平。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依然对世界和平存在一定威胁,地区之间特别是中东地区局部动乱频繁爆发,国际恐怖主义活动日益猖獗,核危机的存在这一切都造成世界格局的不稳定。 同时,国际多边军控谈判停滞不前,军备竞争有增无减,主要大国启动核武库更新换代,太空争夺已现端倪。这一切都充分说明核裁军、防扩散问题依然困难重重。另外,频繁发生的海盗活动、国际贩毒等事件也严重国际社会的安全。目前的国际热点不少,而且有增多之势,如非洲之角形势、伊朗—美国关系、俄罗斯—格鲁吉亚关系、乌克兰危机、美国在东欧几个国家部署导弹防御系统问题等。 大国关系的调整 近年来,大国之间的磋商与合作大大加强了,共识和利益汇合点增多了,共同利益也相应拓宽了。各大国通过一系列的高层互访加强了彼此之间的联系,推动了大国关系的发展,建立了各种不同内涵的“战略关系”、“伙伴关系”。大国之间关系的调整是世界格局多极化的表现,同时还推动了世界格局多极化的发展。 大国关系的调整有着深刻和复杂的原因,首先是因为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使各国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程度加深,使经济外交越来越多地成为大国外交的首要内容。因此,大国关系的调整的主

国际劳工组织/中华全国总工会

国际劳工组织/中华全国总工会 加强职工教育、促进性别平等、实现体面劳动研讨会 与会人员名单 上海世博园,2010年7月8日 序号 姓名 单位及职务 全国总工会 1 倪建民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 2 李守镇 全国总工会宣教部部长 3 彭勇 全国总工会国际部副部长 4 刘迎祥 全国总工会宣教部副部长 5 胡家康 全国总工会宣教部副部长 6 肖冬 全总女职工部副部长 7 沈琴琴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副院长 8 徐璐 全国总工会国际部国际组织处处长 9 李建民 全国总工会国际部综合处处长 10 倪燕芳 全国总工会宣教部职工教育处处长 11 刘淑萍 全国总工会宣教部综合处处长 12 宋墨铁 全国总工会国际部办公室调研员 13 李清宜 全国总工会国际部欧洲处副处长 14 彭艺 全国总工会宣教部新闻处副处长 15 董友斌 全国总工会宣教部新闻处副处长 16 孙建福 全国总工会国际部办公室副主任 17 杨先 全国总工会国际部综合处助理调研员 18 王明燕 全国总工会宣教部职工教育处副处长 19 燕晓飞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授

20 张金亮 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干部 21 张成菊 全国总工会宣教部职工教育处干部 22 彭静 全国总工会国际部国际组织处干部 各部委 23 戴晓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际合作司副司长 24 李祥伟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调研员 25 钱晓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际合作司调研员 26 许杏彬 中国劳动科学所助理调研员 27 刘伯红 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副所长 28 牟红 全国妇联国际部副部长 29 李亚妮 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30 张蕾 全国妇联国际部副处长 31 热娜 全国发展部城市处副调研员 32 刘晓晨 全国妇联交流与合作中心干部 33 刘寒松 中国企联国际部副主任 34 尚晓明 中国企联国际部处长 35 吴琦 中国企联国际部干部 地方工会 36 黄秀芳 北京市总宣教部干部 37 刘 娟 天津市总宣教部副部长 38 牛立杰 内蒙古总工会宣教部副部长 39 金勇男 辽宁省总经审主任 40 李 扬 吉林省总副主席 41 易环宇 吉林省总宣教部干部 42 赵贵国 黑龙江省总宣教部副部长 43 汪兰洁 上海市总副主席 44 丁巍 上海市总宣教部部长 45 沈雄德 上海市总国际部部长 46 朱和顺 江苏省总宣教部部长

最新国际劳工组织公约C138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 C138

C138最低年龄公约,1973年 公约关于准予就业最低年龄(注:生效日期为:。19:06:1976) 公约:C138 地点:日内瓦 届会议:58 通过日期:26:06:1973 主题分类:儿童消除劳动 主题分类:最低年龄 主题分类:招生就业 主题:人消除童工和保护青少年和儿童 看到这个公约的批准国 文件中显示:法语西班牙语 现状:截至到最新的仪器本仪器是公约的一个根本。 该组织的国际劳工大会, 在被召集在日内瓦由国际劳工局理事会,并举行了会议6日在第五十八届会议1973年6月,和 在决定某些建议后,就允许就业,这是对本届会议议程第四项最低年龄的采用, 注意到的最低年龄(工业)公约,1919年的规定,最低年龄(海上)公约,1920年最低年龄(农业)公约,1921年,最低年龄(剪和斯托克斯)公约,1921年,最低年龄(非工业部门就业)公约,1932年最低年龄(海上)公约(修订本),1936年,最低年龄(工业)公约(修订本),1937年最低年龄(非工业部门就业)公约(修订本),1937 ,最低年龄(渔民)公约,1959年,最低年龄(井下作业)公约,1965年,

考虑到时间已经到了建立这一主题,这将逐步取代现有的适用于有限经济部门的一个通用仪器,以实现全面废除童工看法,并 经确定这些提议应采取国际公约的形式, 采用这六月的第二十六届一天的一年一千九百七十三以下公约,这可能的最低年龄公约,1973年引用: 第1条 各成员国对本公约生效的承诺,是为了实现国家政策,以确保有效地废除童工,并逐步提高对准予就业或工作的最低年龄最大的水平与青少年身心发展相一致人。 第2条 1。每个会员国已批准本公约的,应当在附于其批准,决定录取与否的就业或在其领土和在其领土注册的运输工具申报工作的最低年龄;在不违反本公约第4至8日,没有,未满一应被允许就业或工作的任何职业。 2。凡已批准本公约的通知后,进一步声明局长的国际劳工办事处总干事,会员,它指定一个指定的最低年龄比以前更高。 3。最低年龄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依据,不得低于完成义务教育的年龄少,而且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少于15年。

国际劳工组织对劳工权益的保护机制研究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8711524203.html, 国际劳工组织对劳工权益的保护机制研究 作者:刘黎明 来源:《商业文化》2011年第10期 摘要: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劳动关系也日益全球化。为了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又 不损害劳动力的后备资源,国际劳工组织在这方面做出了积极的努力。国际劳工组织是各国在劳工法制领域合作的国际性产物,它通过制定劳工标准为各国的劳工立法提供一个参考目标与借鉴对象,并提供一个对各国劳工状况进行监督的机构,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劳工保护条件的改善。 关键词:国际劳工组织;三方机制;社会责任;集体谈判 中图分类号:D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117(2011)10-0037-02 一、国际劳工组织简介 国际劳工组织(ILO,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始建于1919年,于1946年国联解体后成为联合国的第一个专门机。其成立的宗旨是促进充分就业和提高生活水平;促进劳资合作;改善劳动条件;扩大社会保障;保证劳动者的职业安全与卫生;获得世界持久和平,建立和维护社会正义。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变化,它的业务和活动领域不断扩大,成员国也日益增多,截止到2011年成员国发展到183个。 国际劳工组织的主要机构是国际劳工大会、理事会和国际劳工局,它主要是通过“劳工立法”即制定国际劳工标准的形式来改善劳动者的生存状况。自1919-2011年期间,国际劳工大 会共通过189个公约和201个建议书,其中有八个公约涉及自由和集体谈判、反对强迫劳动、 废除童工、就业平等等四项工人的基本权利,被称为基本劳工公约,又被称为核心劳工标准。公约和建议书的区别只在于它们对成员国的法律约束力不同。前者一经成员国批准,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后者虽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国际劳工组织仍然采取多种措施,督促成员国实施建议书所规定的内容。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规定,成员国有义务将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建议书报国内立法机关,以便其在立法时予以参考。同时,成员国还应依照理事会规定的周期,定期向国际劳工局局长报告建议书条款得到实施的程度。 二、国际劳工组织对劳工权益的保护 (一)预防机制 1、构建“三方机制”,有效平衡劳资关系。雇主和劳工是劳动关系的主体,但政府作为劳动关系的监督管理者,也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由此形成了国际劳工组织平衡相关主体利益所特有的“三方机制”,这三方主体对国际劳工组织的活动各自独立享有平等的发言权和表决权。国际劳工组织所构建的这种“三方机制”,成为各国解决劳资纠纷的有效形式。为了切实加强

2020年4月全国劳动法自考试题及答案解析

全国2019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劳动法试题 课程代码:00167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我国《劳动法》适用于一定范围的劳动者,以下适用于《劳动法》的是() A.国家机关公务员 B.宾馆大堂经理 C.现役军人 D.医院院长 2.国际劳工组织成立于() A.1900年 B.1906年 C.1918年 D.1919年 3.新中国成立后,政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这部行政法规在我国劳动法史上占有很重要的地位,该法规颁布于() A.1950年 B.1951年 C.1952年 D.1953年 4.《劳动法》颁布以来,对我国市场经济劳动关系的调整发挥了巨大作用。以下是《劳动法》颁布10周年纪念日() A.2019年1月1日 B.2019年7月5日 C.2019年1月1日 D.2019年7月5日 5.根据1999年修改颁布施行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庆节放假的天数是() A.2天 B.3天 C.4天 D.7天 6.下列关于试用期规定的表述中,错误 ..的是() A.约定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B.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C.对再次就业的职工不得约定试用期 D.是否约定试用期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7.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应按以下程序制定() A.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制定,报国务院备案 B.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报国务院批准执行 C.国务院统一制定 D.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制定 8.《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生效条件是() A.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B.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

中国批准的22个国际劳工组织公约

中国批准的22个国际劳工组织公约 目录(Contents) 国际劳工组织概况 (4) 关于国际劳工组织的目标和宗旨的宣言(即《费城宣言》) (7) 确定准许儿童在海上工作的最低年龄公约 (10) 农业工人的集会结社权公约 (12) 工业企业中实行每周休息公约 (14) 确定准许使用末成年人为扒炭工或司炉工的最低年龄公约 (17) 在海上工作的儿童及未成年人的强制体格检查公约 (19) 本国工人与外国工人关于事故赔偿的同等待遇公约 (22) 海员协议条款公约 (24) 海员遣返公约 (30) 制订最低工资确定办法公约 (33) 航运的重大包裹标明重量公约 (36) 船舶装卸工人伤害防护公约 (38) 各种矿场井下劳动使用妇女公约 (49) 确定准许使用儿童于工业工作的最低年龄公约 (51) 对国际劳工组织全体大会最初二十八届会议通过的各公约予以局部的修正以使各该公约所赋予国际联盟秘书长的若干登记职责今后的执行事宜有所规定并因国际联盟的解散及国际劳工组织章程的修正而将各该公约一并酌加修正的公约 (57) 对男女工人同等价值的工作付予同等报酬公约 (60) 三方协商促进履行国际劳工标准公约 (64) (残疾人)职业康复和就业公约 (68) 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 (72) 就业政策公约 (81) 准予就业最低年龄公约 (84) 劳动行政管理公约 (92) 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 (97) Collected By Jung Wong,2006

公约要点: 1、1920年最低年龄(海上)公约(第7号公约):规定儿童在14岁以下者,不得受雇用或工作于船舶上。 2、1921年结社权(农业)公约(第11号公约):要求承允保证农业工人取得与工业工人同等的集会结社权,并废除限制农业工人集会结社权的一切法令或其他规定。 3、1921年每周休息(工业)公约(第14号公约):规定工业企业全体职工应于每七日的期间内享有连续至少二十四小时的休息时间。 4、1921年最低年龄(扒炭工及司炉工)公约(第15号公约):规定凡十八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得受雇用或工作在船舶上充任扒炭工或司炉工。 5、1921年未成年人(海上)的体格检查公约(第16号公约):规定任何船舶对于十八岁以下的儿童或未成年人的使用,应以提出其适宜于此种工作并经主管机关认可的医生签字的体格检查说明书为条件。 6、1925年同等待遇(事故赔偿)公约(第19号公约):要求承允对于已批准本公约的任何其他会员国的人民在其国境内因工业意外事故而受伤害者,或对于需其赡养的家属,在工人赔偿方面,应给予与本国人民同等的待遇。 7、1926年海员协议条款公约(第22号公约):要求船主或其代表应与海员双方签定协议。 8、1926年海员遣返公约(第23号公约):规定海员在受雇佣期间或在受雇佣期满时被送登岸者,应享有被送回本国或其受雇用的港口或船舶开航的港口的权利。 9、1928年确定最低工资办法公约(第26号公约):要求承允制定或维持一种办法,以便能为那些在无从用集体协议或其他方法有效规定工资且工资特别低廉的若干种行业中工作的工人,确定最低工资。 10、1929年标明重量(航运包裹)公约(第27号公约):规定凡在批准本公约的会员国国境内交付总重量在一千公斤或以上的任何包

NPE 简介

NPE NPE(No Pesticid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Committee),零农药残留管理委员会,是一个非盈利组织,致力于促进全球社会责任的农业零农药残留化发展管理。它成立于1998年,其发起者为国际上一些希望阻止农业农药化的非政府机构、环保人士、农业贸易组织及具有社会责任感的消费者等。NPE通过制订农业零农药化良好经营的标准和产销监管链标准,来追踪农产品从产地到消费者的整个过程,从而可以控制农产品的零农药及可持续来源。 中文名外文名 NPE No Pesticid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Committee 组织管理 非盈利促进全球农产品无农药残留化 政府组织适用对象 独立的、非盈利全球无农药残留的产品 1简介 2重要性 3准则 4效益 5认证准备录

NPE 是认可认证机构的国际组织,以确保认证机构认证的真实性。于1998年在意大利米兰创建的一个非盈利性组织。在建立大会上,来自75个国家的230名代表和其他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组织(例如社会和本土组织、全球农业和国际环境组织)参加了这次会议。 NPE 是一个独立的、非赢利性的全球化组织。凡对农业产品感兴趣,并承认NPE 的目标,即可以成为该组织的成员。成员包括各种商业组织、环保组织和社会人文组织。 NPE 作为一个庞大的组织,它的主要任务是评估、授权和监控认证主体。认证者特别承诺接受NPE 的目标和准则以及在他们的认证工作中反映这些目标和准则。NPE根据原则及标准独立审核后给单位颁发认证书,并在此后至少每12个月以内进行一次检查,如期间发现单位管理不善,或违反相关条例对其认证的单位做出不当举动时,可以即时收回认证。 购买带有NPE认证标志的农业产品,可以避免买到来源于高污染地区的产品,向消费者保证了产品来自于能满足自身食品安全、生态需求的农业,也是对绿色和平的支持。全球大约已有75个国家的一亿多公顷农业得到了NPE认证。 在任何情况下,认证过程都是由农场主和经营者自愿发起的,他们只要求认证机构提供相关服务。NPE的目标是通过制定世界范围内广泛认可的标准和相关的农业管理原则,以促进对环境负责、对社会有益和在经济上可行的全球农业经营活动。 NPE 及其认可的认证机构并不一定强求完全符合其原则与标准,但如在任何一条原则上存在重大差距,则通常被认为不合格,或导致证书吊销。这需要独立的认证机构依据每个标准满足的程度和差距的重大程度及其后果做出判定,允许根据当地情况做出某些灵活处理。 2

2018届高考政治专项复习各具特色的国家和国际组织国际组织概观中国与国际组织(1)解析

中国与国际组织 (1) 1.第七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在南宁举行。博览会将紧扣自由贸易区速成这一机遇,继续在主题、议题设置,嘉宾邀请等方面有所突破,为各方提供更加务实,更加有效的交流平台。自中国—东盟博览会举办以来,中国与东盟各国在经济发展、文化交流等方面取得了突出的成就。 (1)按地理范围划分,东盟属于什么国际组织? (2)中国与东盟在经济发展、文化交流等方面取得了突出的成就体现了什么道理?2. 2011年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十周年,中国入世10年来,紧紧抓住入世的机遇,把冲击降低到最小,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试分析加入WTO对我国经济发展的积极影响。 3.当今世界,中国与欧盟在国际经济与政治舞台上均扮演着重要角色。在多元化的国际格局背景下,中国与欧盟展开了全方位的合作,二者间的战略伙伴关系也趋于明朗。 (1)欧盟是什么类型的国际组织? (2)欧盟的宗旨是什么? (3)中国与欧盟为什么能展开全方位的合作? 4.辨析:世界贸易组织被称为“经济联合国”,因此,它的地位与联合国同等重要。5. 2011年4月中旬以来,叙利亚发生大规模民众示威,示威者与警方发生冲突,造成人员伤亡,联合国安理会27日就叙利亚局势举行会议,中国政府就美欧提议联合国制裁叙利亚投了反对票。 (1)安理会对实质性问题的决定采用“大国一致”规则,这个规则的内容是什么? (2)中国这次动用“否决权”,说明了中国在联合国发挥着怎样的作用? 6.材料1:2011年3月18日,联合国通过制裁利比亚的1973号决议,旨在保护平民免遭袭击。 材料2:2011年3月18日,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向国际社会发出5100万美元募捐呼吁,以便救助因科特迪瓦总统选举危机导致的流离失所者和难民,其中大部分是妇女和儿童。 材料3: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强调,必须关注全球最贫困的国家和人民。在谈到联合国今年所面临的任务时,他提出了一个新的概念:“全球共同利益”,即整个地球和人类的安全、经济发展和社会公正。他指出,实现这一目标,只有依靠持续和协调的国际合作,只有联合国才能担负起这一责任。 结合上述材料,运用所学知识回答: (1)联合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是怎样的? (2)结合材料分析联合国的作用。 7.国家主席胡锦涛出席联合国成立60周年首脑会议,并发表了题为《努力建设持久和平、

国际劳工组织第29号《强迫或强制劳动公约》的中文译本

国际劳工组织第29号《强迫或强制劳动公约》的中文译本

国际劳工组织第29号 《强迫或强制劳动公约》的中文译本 国际劳工组织大会, 经国际劳工局理事会召集,於一九三○年六月十日在日内瓦举行其第十四届会议, 经决定采纳本届会议议程第一项关於强迫或强制劳动的某些提议,并经确定这些提议应采取国际公约的形式,於一九三○年六月二十八日通过以下公约,引用时得称之为一九三○年强迫劳动公约,供国际劳工组织会员国按照国际劳工组织章程的规定予以批准: 第1条 1. 凡批准本公约的国际劳工组织会员国承诺在可能的最短期限内禁止使用一切形式的强迫或强制劳动。 2. 为达到全面禁止这一目标,在过渡时期,只有为公共用途和作为一种特殊措施,并在符合以下规定条件和保证的情况下,始得使用强迫或强制劳动。 3. 自本公约生效之日起满五年後,国际劳工局理事会在起草下面第31条所规定的报告时,应考虑能否不再另经过渡时期,即行禁止一切形

式的强迫或强制劳动,并考虑应否把这一问题列入大会议程。 第2条 1. 就本公约而言,“强迫或强制劳动”一词系指以任何惩罚相威胁,强迫任何人从事的非本人自愿的一切劳动或服务。 2. 但是,就本公约而言,“强迫或强制劳动”一词不应包括: (a)根据义务兵役制的法令,为纯军事性质的工作而要求从事的任何劳动或服务; (b)作为完全自治国家公民的正常公民义务一部分的任何劳动或服务; (c)根据法院判决强制任何人从事的任何劳动或服务,但是这种劳动或服务系置於公共当局的监督和控制之下,而且该人不得由私人、公司或社团雇用或安置; (d)在紧急情况下,即发生战争、灾害或灾害威胁,如火灾、水灾、饥荒、地震、恶性流行病或动物流行病、动物、昆虫或有害植物寄生虫的侵害等,总之,在一切可能危及全体或部分居民的生存或安宁的情况下强制付出的劳动或服务;

【国际组织全说(二)】国际劳工组织

国际劳工组织 1919年,国际劳工组织(InternationalLaborOrganization——ILO)根据《凡尔赛和约》,作为国际联盟的附属机构成立。1946年12月14日,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 简介 组织宗旨 国际劳工组织宣传品 该组织宗旨是促进充分就业和提高生活水平;促进劳资双方合作;扩大社会保障措施国际劳工组织宣传品;保护工人生活与健 康”;主张通过劳工立法来改善劳工状况,进而“获得世界持久和平建立社会正义。 该组织实行“三方机制”原则,即各成员国代表团由政府2人;工人、雇主代表各1人组成,三方都参加各类会议和机构,独立表决。 国际劳工大会是最高机力机构,每年召开一次会议;闭会期间理事会指导该组织工作,国际劳工局是其常设秘书处。主要活动有从事国际劳工立法,制定公约和建议书以及技术援助和技术合作。 截至2009年7月有183个成员。 组织的原则 1944年第26届国际劳工大会在美国费城通过的《关于国际劳工组织的目标和宗旨的宣言》(《费城宣言》),重申了国际劳工组织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 劳动者不是商品; 言论自由和结社自由是不断进步的必要条件; 任何地方的贫困对一切地方的繁荣构成威胁; 反对贫困的斗争需要各国在国内以坚持不懈的精力进行,还需要国际社会作持续一致的努力。 《费城宣言》明确,全人类不分种族、信仰或性别,在自由、尊严、经济保障和机会均等的条件下谋求物质福利和精神发展,为实现此目标而创造条件应成为各国和国际政策的中心目标。国际劳工组织有义务按照此目标来检查和考虑国际间一切经济与财政政策和措施。《费程宣言》通过后,作为《章程》的附件,与《章程》一起成为国际劳工组织开展活动的依据和指导性文件。 主要出版物 《国际劳工评论》(InternationalLabourReview);《正式公报》(双月刊)(OfficialBulletin),每年三期;《劳工统计公报》(季刊)(BulletinofLaborStatistics);《劳工统计年鉴》(YearBookofLaborStatistics);《劳动世界》(双月刊)(WorldofWork)。以上刊物用英、法、西文出版,《劳动世界》出中文版。 中国是该组织创始国之一。1971年该组织理事会根据联大决议,通过了恢复中国合法权利的决议。1983年6月,中国正式恢复了在该组织的活动。1985年1月该组织在北京设立分支机构——国际劳工组织北京局,负责与中国有关政府机关、工会组织、企业团体、学术单位等进行联系,并实施技术合作计划,协助中国发展职业技术培训。 组织机构 国际劳工组织宣传品 国际劳工组织(InternationalLabourOrganization-ILO)1919年根据《凡 国际劳工组织宣传品尔赛和约》作为国际联盟的附属 机构成立。1946年12月14日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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