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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上海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上海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上海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前言

随着上海人口老龄化、高龄化和家庭小型化的发展趋势,老年人生活照料方面的需求已经成为全社会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之一。为了逐步满足专业化、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规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与管理,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上海市民政局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筹)、上海市社会福利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章淑萍、张凡、朱海燕、李传福、薛春萌、姚爱伦、康琪。

本标准参与起草人:奚士英、史雅民、张大建、黄勇、赵伟丽、荣伟。

本标准的附录为资料性附录。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提出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内容和要求,规定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从业人员、服务项目、服务流程以及服务改进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社区助老服务社)、社区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机构)。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标准。

2.1社区居家养老服务(Elderly Home Care in Community)

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资源,为60周岁及以上有生活照料

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或协助提供生活护理、助餐、助浴、助洁、洗涤、助行、代办、康复辅助、相谈、助医等服务。

2.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社区助老服务社)(Elderly Home Care Agency in Community)

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机构。

2.3社区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Elderly Day Care Center)

日间集中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机构。

2.4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Elderly Dining Service Center in Community)

社区中为老年人提供膳食加工配制、外送、集中用餐等服务的场所。

3基本原则

3.1以人为本原则。整合社区养老服务资源,结合老年人特点,提供多样化的服务。

3.2公平公正原则。不因老年人个体状况差异而产生服务歧视。

3.3安全便捷原则。保护老年人及服务人员的安全,提供就近便捷的服务。

4服务内容和要求

4.1生活护理

4.1.1基本内容

——个人卫生护理;

——生活起居护理。

4.1.2服务要求

4.1.2.1洗漱等个人卫生应协助到位,容貌整洁、衣着适度、指(趾)甲整洁、无异味。

4.1.2.2饮食、如厕等应协助到位。

4.1.2.3定期翻晒、更换床上用品,保持床铺清洁、平

整。

4.1.2.4用于生活护理的个人用具应保持清洁。

4.2 助餐服务

4.2.1基本内容

——集中用餐;

——上门送餐。

4.2.2服务要求

4.2.2.1符合国家和本市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

4.2.2.2尊重老年人的饮食生活习惯。

4.2.2.3注意营养、合理配餐,每周有食谱。

4.2.2.4提前一周为用餐老人预订膳食。

4.2.2.5助餐服务点应配置符合老年人特点的无障碍设施。

4.2.2.6送餐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卫生,餐具做到每餐消毒。

4.2.2.7助餐服务点及送餐运输工具应有统一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标识(见附录)。

4.3助浴服务

4.3.1基本内容

——上门助浴;

——外出助浴。

4.3.2服务要求

4.3.2.1助浴前应进行安全提示。

4.3.2.2助浴过程中应有家属或其他监护人在场。

4.3.2.3助浴过程中应注意观察老年人身体情况,如遇老年人身体不适,协助采取相应应急措施。

4.3.2.4上门助浴时应根据四季气候状况和老年人居住条件,注意防寒保暖、防暑降温及浴室内通风。

4.3.2.5外出助浴应选择有资质的公共洗浴场所或有公

用沐浴设施的养老服务机构。

4.4 助洁服务

4.4.1基本内容

——居室整洁;

——物具清洁。

4.4.2服务要求

4.4.2.1保持卧室、厨房、卫生间等居室内部整洁,物具清洁。

4.4.2.2保洁用具应及时清洗,保持清洁。

4.5洗涤服务

4.5.1基本内容

——集中送洗;

——上门洗涤。

4.5.2服务要求

4.5.2.1洗涤前应检查被洗衣物的性状并告知老年人或家属。

4.5.2.2集中送洗应选择有资质的洗衣机构或有洗涤设施的养老服务机构。

4.5.2.3集中送洗送取衣物时,应做到标识清楚、核对准确、按时送还。

4.5.2.4上门洗涤应分类洗涤衣物并做到洗净、晾晒。

4.5.2.5贵重衣物不在本洗涤服务范围之内。

4.6助行服务

4.6.1基本内容

——陪同户外散步;

——陪同外出。

4.6.2服务要求

4.6.2.1助行服务一般在老年人住宅小区及周边区域内。

4.6.2.2助行服务应注意途中安全。

4.6.2.3使用助行器具时应按助行器具的使用说明进行操作。

4.7代办服务

4.7.1基本内容

——代购物品;

——代领物品;

——代缴费用。

4.7.2服务要求

4.7.2.1代办服务范围一般为日常生活事务。

4.7.2.2代办服务时应当面清点钱物、证件、单据等。

4.8康复辅助

4.8.1基本内容

——群体康复;

——个体康复。

4.8.2服务要求

4.8.2.1康复辅助应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

4.8.2.2康复辅助应符合老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

4.8.2.3康复辅助过程中应注意观察老年人的身体适应情况,防止损伤。

4.8.2.4康复辅助根据需要配备相应的康复器具。

4.8.2.5群体康复一般借助社区卫生和养老服务等公共服务场地设施,指导和组织老年人开展肢体功能性康复训练。

4.8.2.6个体康复一般提供:

——被动运动的肢体功能性康复训练;

——辅助运动的肢体功能性康复训练;

——保健性康复。

4.9 相谈服务

4.9.1基本内容

——谈心交流;

——读书读报。

4.9.2服务要求

4.9.2.1相谈服务应以舒缓心情、排遣孤独为原则。

4.9.2.2预先了解老年人兴趣爱好等情况。

4.9.2.3相谈过程中应与老年人保持良性互动。

4.10助医服务

4.10.1基本内容

——陪同就诊;

——代为配药。

4.10.2服务要求

4.10.2.1陪同就诊的情形为:

——常见病、慢性病复诊;

——辅助性检查;

——门诊注射、换药。

4.10.2.2陪同就诊应注意途中安全。

4.10.2.3及时向老人家属或其他监护人反馈就诊情况。

4.10.2.4代为配药的范围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治疗方案确定的常见病、慢性病。

4.10.2.5代为配药一般到老年人居住地所在区域范围内的医疗机构。

4.10.2.6代为配药应做到当面清点钱款和药物等。

5服务管理

5.1服务机构和人员要求

5.1.1服务机构

5.1.1.1具有与服务项目相符合的服务人员和管理人员。

5.1.1.2配备与服务项目相符合的相关设备设施和场

所。

5.1.1.3应制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

5.1.1.4应使用统一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标识(见附录)。

5.1.2服务人员

5.1.2.1应遵守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规章制度。

5.1.2.2持有效健康证明。

5.1.2.3应接受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持有行业认定的证书上岗。

5.1.2.4应遵守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职业道德,保护老年人隐私。

5.1.2.5提供服务时应注意个人卫生、服饰整洁。

5.1.2.6提供服务时应语言文明、态度热情,细致周到、操作规范。

5.2服务过程控制

null1级栏目分组

5.2.1信息公示

5.2.1.1服务机构应公示以下信息:

——执业证照;

——服务项目;

——收费标准;

——规章制度;

——工作流程;

——服务承诺;

——投诉方式。

5.2.1.2信息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

5.2.1.3信息应便于老年人了解、获取。

5.2.1.4公示信息应及时更新。

5.2.2服务对象

5.2.2.1服务对象为本市60周岁及以上有照料需求且提出服务申请的老年人。

5.2.2.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老年人不在服务范围:

——患有传染性疾病的;

——患有精神病且病情不稳定的。

5.2.3内容核定

5.2.3.1应主动、详实地向老年人介绍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及收费价格等。

5.2.3.2根据老年人的身体状况、服务需求、支付能力及服务机构的服务提供能力,核定服务内容。

5.2.4协议签订与终止

5.2.4.1应根据核定的服务内容,与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其家属(其他监护人)签订服务协议。

5.2.4.2服务提供过程中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终止服务协议:

——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患有传染性疾病的;

——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患有精神病且病情不稳定的;

——违反服务约定的。

5.2.5服务安排

应根据服务协议制定服务计划,安排服务内容和服务人员,提供相应服务。

5.2.6意外事件处理

5.2.

6.1应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意外事件处置应急预案。

5.2.

6.2在服务过程中如发生意外情况,应启动应急预案。

5.2.7档案管理

5.2.7.1档案包括:

——服务机构档案;

——服务档案。

5.2.7.2服务机构档案应包括文书档案、财务档案、员工信息等资料。

5.2.7.3服务档案应包括老年人信息、服务协议、服务项目、服务安排、服务记录等资料。

5.2.7.4档案应建立保管、使用及保密制度,并动态管理。

5.2.7.5有条件的机构应建立数字化档案,形成网络化信息管理。

6 服务质量评价

6.1评价主体

——机构自我评价;

——服务对象评价;

——第三方评价。

6.2评价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家属/监护人满意度;

——服务时间准确率;

——服务项目完成率;

——有效投诉结案率。

6.3评价方法

——意见征询(上门、电话、信件、网络);

——实地察看;

——检查考核。

6.4服务质量改进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应根据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建议,及时改进,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附录

资料性附录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标识

说明: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标识由大写英文字母“H”和“C”组成,下方标有中文“居家养老”和英文“Home Care”字样,“H”和“C”为居家养老英文表述“Home Care”的开头字母,字母“H”为两个面对面相扶站立的人形图案,表现了

居家养老服务人员为老年人服务的生动场景,整个标识形成

了一张微笑的脸,寓意着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生活长乐、幸福安康。

主要颜色标准色号

橙色:H:34度 S:91% B:92% R:234 G:141 B:20L:

68 a:31

b:70 c:6% M:52% Y:100% K:1% #EA8D14

蓝色:H:214度 S:95% B:54% R:7 G:63 B:137 L:27 a:8

b:-47 c:100% M:86% Y:17% K:4% #073F89

社区养老服务站工作总结

社区养老服务站工作总结 篇一:创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总结 创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总结-总结 []为顺应老龄化发展趋势需要,更好地为辖区老年人办、办实事,XX 年在渭阳西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积极探索,大胆尝试,整合辖区资源,成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老年人提供各类服务,。社区自成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至今,我们从摸底、健全体系、健全制度、建立台帐、成立队伍、开展、特色服务开始,使社区居家养老的服务质量和服务平得到进一步提升,现就我社区居家养老服工作开展做一:一、深入调查研究,明确服务对象 为了了解辖区内养老对象的基本情况,社区开展了老年人状况和需求的摸底调查工作,社区从状况、现居住状况、养老意愿、社区养老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方面着手展开调查,并收集装订成册。据统计,辖区内的60岁以上老年人为536人,其中60-69周岁的307人,70-79周岁的153人,80-89周岁的50人,90-100岁有8人,100岁以上的有2人。孤寡老人30名,特困老人18名,病残老人5名。现享受低保的老人有23人,空巢老人24人,对于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持赞成态度的有750人,占老年人总数比例的71%。 二、建立健全各项制度 第一,成立小组。社区成立了专门的居家养老领导小组,主任任组长,

副主任任副组长,配备专职工作人员2名,兼职工作人员3名,负责调查养老需求、受理、签订、派工服务、监督工作,充分发挥者作用。社区居家养老工作人员平时通过网络、上班,系统养老护理员的、老年心理学、营养与、常见老年病、老年人护理知识等。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培训加强了服务人员的水平,对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服务水平有很大提升。 第二,建立服务网络。为使居家养老服务系统化,社区成立了以居委会为中心,四家医疗、卫生服务机构,7家餐饮服务店面、三家超市,两家足疗,四家美发在内的以及娱乐活动中心等于一体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并且与这些服务机构签订协议,采取就近原则,为辖区的老年提供最方便、快捷的服务。 第三,建立七大台账。为了对社区居家养老工作有一个统一的,建立七大台帐。一是老年人基本信息台账,对老年人按照年龄、身体状况和状况分类下设三个子信息库。二是志愿者信息台账。包含、生、医疗、法律、文体五大类志愿者信息库。三是助老机构信息台账。包含助老人员信息,服务单位信息等。四是邻里互助信息台账。包含无偿服务和有偿服务两大类。五是心台账。六是贴台账。七是谈心小组台账。 三、搭建服务平台 为了更好地为辖区的广大居民服务,社区成立了五支服务队。 一是党员志愿者服务队。社区党员志愿者服务者,牢记党的宗旨,做到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使

家政服务——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规范

ICS 03.080.30 A10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 1111-2008 家政服务——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规范 2008-12-04发布 2009-02-01实施 DB37 前言 本标准由济南阳光大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提出。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质量认证中心、济南市妇女联合会、济南阳光大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由山东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裴祎荣、刘勤、卓长立、沈其民、高玉芝、陈平、王继之、田丰 家政服务——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居家养老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家政服务机构、服务人员、服务内容、服务管理、客户沟通以及客户关系管理的基本要求和星级服务员的评定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居家养老服务过程和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家政服务机构对居家养老服务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以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5624.1-2003 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第一部分:总则 GB/T17242-1998 投诉处理指南 GB/T19001-2000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20647.8-2006 社区服务指南第8部分:家政服务 《家政服务员国家职业标准》(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3 术语和定义 GB/T20647.8-2006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居家养老服务e 依据法律及合同要求,由家政服务机构(3.3)派出人员,按照客户要求,提供老年人 生活照料和护理服务。 3.2 居家养老服务的客户e 接受居家养老服务(3.1)的家庭或个人。(本标准以下简称客户)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的 实施方案 为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工作,不断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结合社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18年底前完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卫生保健、精神慰藉、文体娱乐等内容的居家养老服务,做到老年人满意,社会认可度高。 二、配套设施 (一)场所地址:待定 (二)硬件设施:大型开水机1台、电视机1台,棋牌桌椅4套、书架2组、老年人读物500册、健身设施1套、洗衣机1台、折叠床6张、办公桌椅2套、老年椅50把、电脑1台、打复印一体机1台、大3P空调1台、座机1部、茶水杯50台、办公耗材若干、急救箱及药品1套。 (三)软件培训:邀请专业人士对服务中心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带领服务中心人员开展服务工作至正常运行。 三、服务内容

(一)餐饮服务:公开送餐热线,长期与一家正规餐饮店保持合作管理,为有需求的老年人开展送餐服务。 (二)卫生保健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基本的健康保健咨询和服务,并定期组织义诊机构到社区开展眼科、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项目的健康体检。 (三)文体娱乐服务:配备饮水设备、电视、棋牌、老年人读物和健身设施,为老年人提供固定舒适的文体娱乐场所。 (四)家政服务:长期与老年理发店合作,每周二、四下午14点-18点,在社区开展理发服务;配备洗衣机、洗衣用品,为老年人提供洗衣服务。 (五)日间休息服务:配备6张以上的折叠椅,供老年人临时休息。 (六)老年人社会保障服务:为老年人提高医疗、养老政策宣传服务,协助老人办理医疗报销、养老金年检、80岁高龄津贴申请等服务。 四、运行管理 (一)人员配置:服务中心配备专职管理人员1人,原则上由社区“两委”干部轮岗,专职服务人员2名,原则上由居民小组长、党小组长及党员居民代表担任,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须有健康证、服务期间统一着装,并发放一定补贴;因特殊情况产生的临时用工按照80元/人/天发放务工补助。

上海市地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标准[详]

上海市地方标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来源:中国社会福利网时间:2010-08-31 11:49 上海市地方标准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前言 随着上海人口老龄化、高龄化和家庭小型化的发展趋势,老年人生活照料方面的需求已经成为全社会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之一。为了逐步满足专业化、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规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与管理,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上海市民政局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筹)、上海市社会福利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章淑萍、张凡、朱海燕、李传福、薛春萌、姚爱伦、康琪。 本标准参与起草人:奚士英、史雅民、张大建、黄勇、赵伟丽、荣伟。 本标准的附录为资料性附录。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提出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内容和要求,规定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从业人员、服务项目、服务流程以及服务改进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社区助老服务社)、社区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机构)。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标准。 2.1社区居家养老服务(Elderly Home Care in Community) 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资源,为60周岁及以上有生活照料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或协助提供生活护理、助餐、助浴、助洁、洗涤、助行、代办、康复辅助、相谈、助医等服务。 2.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社区助老服务社)(Elderly Home Care Agency in Community) 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机构。 2.3社区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Elderly Day Care Center) 日间集中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机构。 2.4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Elderly Dining Service Center in Community) 社区中为老年人提供膳食加工配制、外送、集中用餐等服务的场所。 3基本原则 3.1以人为本原则。整合社区养老服务资源,结合老年人特点,提供多样化的服务。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山东社科院人口学研究所调研组与机构养老相比,社区居家养老是最基本、最重要的养老模式,同时也是我国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最大短板。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健康发展,是“十三五”期间我国养老服务发展的重中之重,对于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需求,提升社会养老能力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山东社会科学院人口学研究所对山东省东、中、西部的48个社区及1200名60周岁以上老年人进行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专项问卷调查,调研组认为,当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在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时,仍存在一些问题,并提出了相关对策建议。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存在供需错位。老年群体作为异质性群体,存在多元化的养老服务需求。目前,老年人对体育娱乐、上门看病、文化学习和助餐等服务的需求和利用率较高,需求比分别 为%、%、%和%。随着年龄增加,老年人对上门看病和助餐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而对体育娱乐和学习活动方面的需求不断减少;男性对于上门看病服务需求最高(%),而女性则对体育娱乐活动的需求最高(%)。但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在供给数量、质量或结构上较为趋同,多以提供日常生活服务为主,缺少专业化的医疗保健和精神文化服务。(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医养资源结合不够。随着老年人身体机能的下降、患病几率的增加,他们对自身健康更为关注,对医疗和日常保健的需求也更为迫切,但目前医养结合不足导致老年人的需求不能得到满足,其主要表现有:一是对

医养结合重视不足,%的老年人有1种及以上慢性病,主要是心脑血管疾病和运动系统疾病,但是只有%的老年人建立了社区健康档案;二是缺少专业人才,目前有九成以上的社区缺乏医疗健康服务人员,包括全科医生和专业护理员;三是基层医疗机构缺乏执行力度,只能为老年人开展定期体检、举办健康讲座等常规服务,上门看病、康复护理、心理咨询、应急救助等专业性较强的服务无法提供;四是老年人健康意识相对薄弱,社区健康管理滞后,缺乏正确合理的健康行为和生活习惯引导。(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政策扶持力度不足。虽然近年来政府增加了扶持支持政策,但养老服务政策仍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主要表现为:一是老年人基本保障水平仍有待提升,目前山东省老年人主要收入来源为退休金(或养老金),平均水平为1863元,城市平均水平为2377元,农村平均水平仅为1343元,购买服务的能力相对不足;二是城乡和地区差异明显,农村地区发展明显滞后于城市地区,东部地区所享受的各项补贴要明显高于中西部地区;三是服务设施不足,虽然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的数量增速明显,但由于运行机制障碍和政府补贴不足导致作用发挥受限;四是信息平台建设滞后,目前只有%的社区拥有养老服务平台,难以实现老年人需求和养老服务资源的无缝对接。(四)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不足。目前,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仍存在一些体制和政策障碍:一是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的政策有待完善;二是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机制及配套法规不健全;三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监管薄弱。此外,社区志愿者和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服务机构以及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章程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使本管辖区的孤寡、特困、空巢和高龄老人能够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根据上级有关政策 和法律的规定,特制订**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的名称为**,地点为**。 第三条. 本单位的性质是:以非营利的服务机构,致力于依托社区公共服务场所,打造老年人家庭式服务机构。 第四条. 本单位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尊老敬老、以诚相待、真情沟通、 服务周到。 第五条. 本单位接受**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 举办者:** 第八条. 本单位业务范围: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家政服务、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精神慰藉、法律服务、助餐服务。 第三章组织管理机构 第九条. **机构设立理事会和监事会,其中理事会**担任; 监事会由**担任。

第十条. 本单位的最高权力机关**,其有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制订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本单位设定的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及理事等组成。 第十二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的决议; (二)向理事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三)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和实体机构; (四)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五)活动策划、安排和执行; (六)内部机构的设置;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本单位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单位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

居家养老服务承诺书

篇一:居家养老服务承诺 居家养老服务承诺 1. 以人为本,及时了解老年人的服务需求,为老年人提供优质服务。 2. 实行首问责任制,做到认真接待热情服务,对服务对象咨询的事项应予以一次性告知,疑难问题应约定时间,应予以解决。 3. 落实分管责任制,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各自职责与分工,做到可以办理的事情当场办结,因申报资料不齐全等因素,造成一时不能办结的需向服务对象耐心解释,明确办理的时间和地点。 4. 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虚心接受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自身的服务质量 篇二:居家养老服务协议书 xxx 社区居家养老协议书 甲方:xxx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 乙方:医疗服务站 甲方承诺: (一)正确理解居家养老工作的性质.对乙方要以礼相待。 (二)积极配合乙方做好服务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实事求是地对乙方进行考勤和工作评定。 (三)如对乙方不满或其他事由要求换人,应提前与甲方联系,说明原因。 (四)不得有无辜强加乙方的行为。 乙方承诺: (一)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具有志愿者无私奉献精神,全心全意为老人服务。 (二)视长者为亲人,服务做到耐心、细致、周到,不怕脏、累、苦。 (三)按照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和服务方式接受长者及家属的工作安排,准时上岗,不无故缺勤。短假必须经丙方同意,两天以上假期须经甲丙双方同意。 (四)自觉接受甲方的管理,积极参与社区的各项活动。 (五)不得索要丙方额外钱物。

附则 (一)乙方在上下班和工作期间,要注意安全,如发生意外,由乙方自负。 (二)在乙方服务期间内,非乙方原因,丙方发生意外,甲乙两方均不承担责任。 (三)甲、乙、丙三方共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任何一方出问题各自负责。 以上内容需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确保居家养老工作顺利开展。 (四)丙方(以下丙方为服务对象)因心脑血管等老年常见急性突发病导致的不良后果,甲方概不负责。 (五)丙方因病住院或患有传染性疾病期间,应由其子女履行 赡养照料老人的义务,甲方将暂停服务,丙方痊愈后,甲方将继续安排服务。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 年月日 篇三: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各种制度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1.定期参加居家养老工作会议,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本村实际,开展工作。 2.做好本村居家养老服务的调查摸底工作,并进行了登记入薄,每半年核实一次,便于动态 3.建立和完善居家养老工作人员,服务人员和服务对象的管理台帐。 5.严格遵守服务人员招聘、培顺流程。 6.抓好居爱养老服务的日常工作,协调服务人员与服务对象之间的关系,根据服务对象反映的情况进行了核实,有责任监督、检查或调换服务人员。 7.做好居家养老服务的监促检查,每半月进行一次回访及督查。 8.做好居家养老服务的对外宣传和咨询工作。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服务简介 一、服务形式: 1.日间照料服务:通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保健和精神慰藉服务。

上海市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经验及启示

上海市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经验及启示 【摘要】:文章通过广泛收集上海市在居家养老服务上的具体做法,归纳出若干成功的经验,并提出了五个方面具有参考借鉴价值的意见,以期对居家养老这一新型的养老模式在全国推广提供一些有意义的帮助。 【关键词】:上海市;居家养老 近年来,在人口老龄化和家庭小型化的双向夹击下,因家庭照料功能日渐弱化和机构养老供给不足而导致的矛盾日渐凸显,为解决这一问题,一种新型的养老模式--居家养老--在中央十部委联合制定并颁布的《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出台下于2008年初正式走上历史前台。上海作为内地最早进入老龄社会的城市,也成为全国居家养老服务开展的先行者,早于2000年便在市内试点,4年后全市铺开,历近十年的探索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积累了诸多经验。 所谓居家养老,即依托于社区,借助专业化服务组织力量,通过上门、日托等形式为居家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的模式。这一养老模式与其他养老模式的最大区别在于其立足于对老年人的全方位照料,打破以往在此问题上的人为界限,如家庭的、社会的;物质的、精神的;单位的、社区的等,调动并集中全社会一切能够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资源和力量,让养老不留空白。基于这种框架设计,上海在实际工作中的具体做法是: 1. 注重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上海市政府在居家养老服务推进过程中扮演重要角色,归纳而言,主要表现为列入政府规划、出台相关政策、加大各种投入等方面。上海市自2004年起,连续5年将居家养老服务列入政府实事项目,纳入市区两级财政预算。在2007年,将居家养老服务列入上海市总体发展规划。同时,政府多部门相继联合出台多项优惠扶持政策,对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用地、设施、水电、培训等进行补贴。 2. 建立科学的老年人照料需求评估体系,评估优选服务对象 为实现有限的社会养老资源的有效配置,上海市于2003年立项开发了《上海市居家养老服务需求评估标准》,对申请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的老人的身体状况进行科学评估。2005年,对原有评估标准进行修订,形成了包括生活自理能力、认知能力、情感行为、视觉能力的四大主要参数,以及社会生活环境、重大疾病两大背景参数,进一步实现评估标准的量化和科学化。同时编写了评估员工作手册,开发了养老需求评估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老年人的需求、评估、审批与服务机构信息的一体化。而同年出台有关服务补贴可随带入养老机构的规定,进一步实现了需求服务的一体化评估,完善了原有的养老持续照料体系。 3. 加强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的建设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析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析 目录 (一)

摘要:中国不仅是世界上第一人口大国,同时也是老年人口数最多的国家,以家庭为主的传统养老模式已无法满足老年人的生活需求,而实行社区居家养老与中国的传统和国情国力比较符合,社区居家养老正成为我国城市养老模式的最佳选择。目前,全国各主要城市已经在多年的实践基础上初步建立起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但是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内容、设施、运行机制、资金、人员等方面还存在一系列问题,需要做出进一步的改进和完善。 关键词:老龄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中国己经于1999年进入老龄化国家的行列,“十一五”期间,中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持续增长,到2010年将达到亿,约占总人口的%,其中,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将达到2132万,占老年口总数的%,[1]目前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老年人最多的国家。老龄化带来的养老服务问题日益突出,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家庭结构的变迁,传统家庭养老面临一定困境,而我国机构养老设施又严重不足,远满足不了老年人的需求,所以采取什么样的养老模式,已成为解决我国老龄化问题的当务之急。我国人口老龄化是“未富先老”,即在经济不发达的情况下提前到来的,因此,从中国社会实际状况看,开展社区居家养老与中国传统国情国力比较符合,是符合我国城市老龄群体需求的新型养老模式。 一、社区居家养老是适合中国城市老年人的养老模式 (一)社区居家养老的概念 社区居家养老是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老年人日间照料、生活护理、家政服务和精神慰藉为主要内容,以上门服务和社区托付为主要形式,并引入养老机构专业化服务方式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老年人养老的经济来源不再依靠家人和子女,而是政府发给退休金,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大部分也来自于社会和社区所提供的种种服务,这种模式既减轻儿女负担,又有利于老年人的身心健康。总的来说,社区居家养老是新型的适应老龄化社会的养老模式,是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化养老模式。 (二)中国社区居家养老现状 根据传统的“四世同堂”的观念,大多数老年人都喜欢过去的家庭养老。但是,依据现在的经济和社会状况,越来越多的子女对于过去的家庭养老模式已经负担不起,特别是家中老人患有重病的。所以我们急需要探求一种适合我国国情的养老模式。社区居家养老对我们来说是一件新生事物,是2001年6月我国民政部在全国广泛推行“社区老年福利服 [1]关于印发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通知.全国老龄委发【2006】7号。

居家养老服务协议书(两方)

居家养老服务协议书 甲方:(社区居家老人): 乙方:(居家养老部): 本着服务社会、服务老人、互助互利的原则,为营造温馨、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保证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规范服务行为,满足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的需要,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结合当前有关养老的规定,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养老服务事宜,自愿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供各方遵照履行: 一、服务内容和标准 参照《**居家养老帮扶办法》中的相关内容和标准。 乙方的服务时间: 时间起止:从时至时 协议期限:协议期为年。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选择、更换服务人员的权利,但请求调换的时间应提前一周告知居家养老服务部或家政公司。 2、正确理解居家养老工作的性质,依约定接受服务的权利,对护理人员要以礼相待。 3、按时向家政服务人员交纳须承担服务费的义务。

4、在服务期间,服务人员为甲方提供生活服务时,正常所需支出的费用应由甲方承担;甲方如需就医,其产生的费用应由甲方自行承担;非因服务人员的过失所造成的事故(如甲方自己在日常生活中,外出活动时所发生人身伤害)其赔偿费用应由责任人来承担。 5、甲方及时提供服务所需各种证件。若因甲方原因致使服务人员无法服务,服务人员不承担责任,服务人员应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由乙方与甲方协调处理。 6、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做好服务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实事求是地对服务人员进行考勤和工作评定,不得有无辜强加服务人员服务项目的行为。 7、甲方如发现乙方服务有损害甲方权益的行为,或不胜任服务工作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主动关心老人的需求,向甲方提供合适的护理人员,建立护理人员档案并保持经常联系,并保证护理人员身份清楚、手续完备、身体健康、无不良社会记录的义务。 2、丙方有权告知甲方家人服务人员情况的义务,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对表现不好的护老助理员有权终止协议。 3、丙方应每月一次电话或者派出工作人员走访、征求甲方意见、及服务人员服务情况,核实甲方提出的问题,及时予以协调沟通。 4、尊重和维护甲方的合法权利,安排志愿者服务人员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调研报告

东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一、引言 我国已进入老年化社会,随着老龄人口的加剧和大量“四二一”(一对小夫妻养四个老人和一个小孩)家庭模式的出现,传统养老方式已不适应现代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需求;加之,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全面推行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使退休人员由过去的“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已是大所趋,未来城市社区将承担着老年人管理和居家养老服务的重任。如何找到一条更加适合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新路,是摆在社区面前的现实而迫切的任务,带着这个问题,我们阳光雨家政服务中心对长治市东街社区的居家养老有关调查做以总结和阐述。 二、东街社区老年人口现状 东街社区现有常住居民5487人,社区老年人口有1470多人,60岁-69岁的老人有779人,70岁-79岁老人有452人,80岁-89岁老人有206人,90岁-99岁老人有32人,100岁老人1人,老人人数占社区总人数的%,空巢老人有52人,约占老年总人口的%。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条件的极大改善以及人们择业观念改变和人口流动等因素的影响,今后,高龄老人和空巢老人越来越多,家庭和社会的养老负担将越来越重。

三、目前社区老年人居住、养老和居家服务情况 (一)居住方式。一是老人(或与配偶)和儿女住在一起。二是老人(或与配偶)单独居住,儿女在同一城市。三是老人(或与配偶)单独居住,子女都在外地工作,打工。四是老人(或与配偶)单独居住,无子女。五是老人(或与配偶)与成年或未成年的孙子孙女住在一起。六是住在养老机构的三无老人。 (二)生活来源。老年人生活来源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退休金,养老保险金,个人账户积累,子女供养,政府供养,自己挣钱养活自己,在以上几种情况中,靠子女接济和吃养老保险金生活的老人数量最宠大。 四、目前老年人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随着老年人年龄的增加,生理机能的衰退及晚年的孤独感已影响老年人的日常生活,他们不得不依靠他人的帮助才能生活。根据调查了解和分析,目前老年人居家养老中存在的主要困难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生理机能的衰退影响着老年人日常生活。随着老年人生理机能的衰退,开始出现头脑不清晰、记忆力减退、视力模糊、听力有障碍、手抖、腿脚不方便、咀嚼困难以及其他健康问题。这种机能衰退问题,已经深深影响到了他们的日常生活行动,且有相当比例的老人存在两种以上的症状,这损害了他们的日常生活

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人员合同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人员合同 篇一:居家养老服务委托协议书 居家养老服务委托协议书 甲方(委托方):大连市甘井子区xx街道办事处乙方(受托方): 为进一步探索xx街道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经验,推动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健康发展,经协商,甲方将辖区内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委托给乙方管理,双方签订本委托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指导乙方在甲方辖区内按照《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XX】55号)及《关于甘井子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涉及具体问题的解释》有关文件精神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管理工作。 2、负责核定审批政府资助的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对社区/村评估上报需要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进行审核,确定服务时间,并移交给乙方提供服务。

3、负责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专项经费的管理与监督,按时向乙方支付。 4、根据每月服务记录所记录的服务情况核算支付金额。 5、加强监督检查,对乙方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实施评估,对乙方的管理与服务有批评、举报的权利。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按照《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XX】55号)及《关于甘井子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涉及具体问题的解释》有关文件精神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进行管理,对符合条件并获得审批的服务对象进行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包括: 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医疗保健、康复护理、送餐服务、安全访视、精神慰藉等。详细服务项目见附件,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研究调整项目细则与服务价格。 3、以微利或保本为经营宗旨,无偿或抵偿为老年人服务。 3、负责对服务员的上岗资格认证和上岗培训。 4、委托管理期间,乙方的居家养老服务员负责服务记录的工作,乙方管理人员需要定期进行服务回访,并接受甲方的检查与监督。 5、自觉接受甲方的工作指导,对甲方提出的有关问题

后七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泰山康乐年华后七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服务内容及收费 明白纸 泰山康乐年华后七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是政府主导,医养结合,专业机构管理运营;以居家养老、养生、健康、娱乐为主要内容,集生活照料、健康管理、托老服务、康复理疗、候鸟式旅游养老等服务于一体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通过拨打12349养老服务热线为老年人提供温馨周到的服务,让老人走出家门,融入我们大家庭,亲如一家,活出精彩,真正实现老有所乐、老有所为、老有所学的理念。 我们大家庭衷心为老人提供以下服务: 1、无偿类服务 健康检测、康复理疗、琴棋书画、文化娱乐、读书看报、养花及困难和三无老人的所有服务。 2、低偿类服务 托老所:自理老人护理费免费,月缴费1860-2160元。 助餐: 10元/餐(两菜一汤主食各类水果早、中、晚餐),根据市场物价变化进行调整助浴: 20元/次(患心血管疾病老人须经老人家属同意进行,服务人员不承担老人意外事故责任) 助洁:30元/小时打扫卫生按小时计算 助医:20元/小时按小时计算 助行:20元/小时按小时计算 3、有偿类服务 (1)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服务内容包括烧饭做菜,清洗衣被,打扫卫生等,30元/小时。 擦玻璃: 3元/㎡ 预约理发: 8元/次(定期集中在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清洗抽油烟机: 80元/台 疏通下水道: 60-80元/次 (2)全托服务、日间照料 中心设备齐全,配有空调、电视等。房间分双人间、多人间。含洗衣、洗浴、就餐,免费享用中心提供的各种康复理疗、文化娱乐服务项目。 据实报销,困难及“三无”老人可享受政府购买养老服务。 (3)理疗康复保健 项目内容:电疗、磁疗、红外线理疗、激光理疗、针灸、拔罐、按摩、艾灸、足浴等;可 按医保规定据实报销。 泰安市泰山区泰山康乐年华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2016年7月17日

上海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上海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前言 随着上海人口老龄化、高龄化和家庭小型化的发展趋势,老年人生活照料方面的需求已经成为全社会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之一。为了逐步满足专业化、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规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与管理,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上海市民政局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筹)、上海市社会福利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章淑萍、张凡、朱海燕、李传福、薛春萌、姚爱伦、康琪。 本标准参与起草人:奚士英、史雅民、张大建、黄勇、赵伟丽、荣伟。 本标准的附录为资料性附录。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提出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内容和要求,规定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从业人员、服务项目、服务流程以及服务改进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社区助老服务社)、社区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机构)。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标准。 2.1社区居家养老服务(Elderly Home Care in Community) 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资源,为60周岁及以上有生活照料 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或协助提供生活护理、助餐、助浴、助洁、洗涤、助 行、代办、康复辅助、相谈、助医等服务。 2.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社区助老服务社)(Elderly Home Care Agency in Community) 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机构。 2.3社区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Elderly Day Care Center) 日间集中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机构。 2.4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Elderly Dining Service Center in Community) 社区中为老年人提供膳食加工配制、外送、集中用餐等服务的场所。 3基本原则 3.1以人为本原则。整合社区养老服务资源,结合老年人特点,提供多样化的 服务。 3.2公平公正原则。不因老年人个体状况差异而产生服务歧视。 3.3安全便捷原则。保护老年人及服务人员的安全,提供就近便捷的服务。 4服务内容和要求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计划总结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总结 侨兴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总结 随着老龄化进程的加剧,“十*五”时期将是我国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期,人口老龄化形势更加严峻,将呈现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加速发展的新特征。为更好地应对老龄化带来的各种社会问题,解决老年人的生活困难和提高他们生活水平与质量,使老年群体能够安度晚年,发挥余热,是我们工作的中心任务。 东侨侨兴社区成立于20XX年4月,由XXX个居民小区组成,总面积1.75平方公里,现入住居民5XXX户,常住人口19XXX人,是一个典型的因购置房产而聚居的居民社区。20XX年8月,成立了侨兴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并以此为平台,大力整合社区服务资源,通过志愿者上门服务,爱心网点电话上门服务,邻里互助,老人“自雇”等形式,全方位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从而最大限度地满足社区不同层次,不同类型老人对养老服务的需求,取得初步的成效。社区内现有60岁以上的老人XXX人,其中60岁至70岁老人有XXX人,71岁至80岁老人有XXX人,80岁以上老人有XXX人,空巢老人XXX人,孤寡老人1人,独居老人9人。 根据对我社区老年人现状及心理需求的调查表明,我社区老年人最希望的养老方式是居家养老,占XX%;需要照顾的老年人最好

由配偶 /子女提供帮助,占XX%;居家养老最需要的服务是精神慰藉,占XX%;老人喜欢参加的活动是老 如何让居家养老的老年人,能得到精神上的养护?我们应如何开展居家养老的精神慰藉工作,让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成为老年人第二个家,让每个老年人过的更幸福?以下是我们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一些做法,我们将不断探索,积累经验,使居家养老工作更加规范和完善。 一、健全工作机制,加大宣传力度 侨兴社区根据省、市关于居家养老服务的工作要求,在市老龄委和东侨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的指导下,不断加强服务中心软、硬件设施建设,注重建全工作机制。社区专门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服务中心日常工作,聘请了一名老党员为日常管理员,成立了社区居家养老工作机构,组建了社区居家养老志愿者服务队;制定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申请流程》、《社区居家服务中心工作制度》、《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员岗位职责》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同时,强化服务工作人员的考核和监督机制,促进管理规范化。 居家养老服务作为一种新型的社会养老服务模式,思想汇报专题刚起步阶段,人们对它还是比较陌生,大多数老年人对它持观望态度,我们针对这种情况,加大了宣传力度,着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和环境氛围,不断提高社区居民对居家养老服务的认识。并专门组织几场会议,要求社区“两委”成员认真学习省、

售后服务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售后服务)居家养老服务 规范

DB32/T****—2010 2010-**-**发布

DB32/T****—2010 目次 前言 (3) 1范围 (4) 2规范性引用文件 (4) 3术语和定义 (4) 4服务内容 (4) 5组织机构 (5) 6基础设施 (5) 7人员素质 (6) 8服务要求 (6) 9监督管理 (8) 10质量改进 (9) 附录A (10) 附录B (20) 附录C (21)

前言 本标准按照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精神,为加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管理,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促进我省居家养老服务有序、健康、可持续发展而制定。 本标准由江苏省老龄工作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玄武分局、南京市玄武区老龄委办公室、南京市玄武区民政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门街道办事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洁、朱克明、叶芬梅、王莉、杜宏亮、王荣、刘艳军、徐之婕、王耀然。

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居家养老服务定义、服务内容、组织机构、基础设施、人员素质、服务要求以及监督管理和质量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居家养老服务机构。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可适用于本标准。 GB/T15624.1-2003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第壹部分:总则 GB/T10001.1-2006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壹部分:通用符号 GB/T17242-1998投诉处理指南 GB15630-1995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08)4号) 3.术语和定义 3.1.老年人 指60周岁及之上的人。 3.2.居家养老服务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黄镇铺社区居委会 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2014年6月)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一种以居家养老为基础,在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积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决其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快本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增进老年人福利,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公平和谐,结合本社区的实际情况,现就推进本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满足我市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落实“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长”为目标,结合本社区实际,积极构建政府主导、社区互助参与;居家养老为主、机构养老为辅、社会化服务为依托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动员社会力量,运用市场机制,完善社区为老服务功能,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二、基本原则 按照实事求是、以人为本、立足长效的发展思路推进本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工作中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与扶持、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家庭养老为主、社会养老为辅的原则; (三)坚持为老服务与推动再就业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先对特殊群体后逐步扩大的原则; (五)坚持专业化居家养老服务与社区义务服务、邻里互助相结合原则; (六)坚持根据不同需求,提供相应养老服务原则; (七)坚持无偿、低偿和有偿相结合原则。 三、服务对象

黄镇铺联合支部60岁以上的老年人,要求户籍与居住地均在黄镇铺社区和凤凰村社区辖区内。 四、服务方式 主要依托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或社区组织,对服务对象提供如下服务: 1、全托服务: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全天候起居、生活照料、专业护理、康复理疗、精神文化服务。分为全护理、半护理、一般护理。 2、日托服务:为社区老年人提供不住宿的日间护理照顾服务。 3、上门服务:由经过专业培训的服务人员上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护理为主。 结合本社区的实际情况,首先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启动上门服务,待下一步各方面条件成熟,再逐步开展日托和全托服务工作. 五、服务内容 从本社区的实际出发,调动社会力量,构建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为支撑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倡导以上门照料服务为主、社区照料服务为辅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 1、开展以政府购买服务为导向的居家养老服务。 依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组建服务队伍,对特殊并需要生活照料的救济对象老人、独居老人、特困家庭老人、对社会有重大贡献的老人等,依照特定评估程序提供数额不等的政府购买服务,对其他老人提供自费购买服务。 2、提供多层次、多种形式的社区生活照料服务。 一是对高龄和不能自理生活的老人,以上门照料服务为主,提供医疗、康复、护理、家务等全方位服务;二是对生活能基本自理的中高龄老人,运用日托中心、康复站等形式开展服务;三是对救济对象、特困、独居、高龄和对社会有重大贡献等特殊老人,提供低保救助、政府购买服务、义务服务、互助服务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服务;四是为低龄、健康老人,特别是“空巢”家庭老人提供文体娱乐、医疗保健、家务料理等社区服务,并鼓励支持他们参与社区公益活动。 3、为老年人家庭成员提供辅助性服务,积极协助和鼓励家庭成员承担对老年人的照料责任。

居家养老服务规范三篇

居家养老服务规范三篇 篇一: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目次 前言 (3) 1范围 (4) 2规范性引用文件 (4) 3术语和定义 (4) 4服务内容 (4) 5组织机构 (5) 6基础设施 (5) 7人员素质 (6) 8服务要求 (6) 9监督管理 (8) 10质量改进 (9) 附录A (10) 附录B (20) 附录C (21)

前言 本标准按照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精神,为加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管理,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促进我省居家养老服务有序、健康、可持续发展而制定。 本标准由江苏省老龄工作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玄武分局、南京市玄武区老龄委办公室、南京市玄武区民政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门街道办事处。 1.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洁、朱克明、叶芬梅、王莉、杜宏亮、王荣、刘艳军、徐之婕、王耀然。

2.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3.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居家养老服务定义、服务内容、组织机构、基础设施、人员素质、服务要求以及监督管理和质量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居家养老服务机构。 4.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可适用于本标准。 GB/T15624.1-20XX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第一部分:总则 GB/T10001.1-20XX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一部分:通用符号GB/T17242-1998投诉处理指南 GB15630-1995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XX)4号) 5.术语和定义

上海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 根据《关于全面落实2005年市政府养老服务实事项目进一步推进本市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沪府办〔2005〕42号)、《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意见》(沪民福发〔2006〕18号)和《关于全面落实2008年市政府养老服务实事项目进一步推进本市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沪民福发〔2008〕5号)等文件精神,为全面落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各项工作目标,推进本市养老服务工作全面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对象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对象是指本市60周岁及以上、有生活照料需求的居家老年人,包括服务补贴对象和自费服务对象。 二、养老服务需求评估 养老服务需求评估是通过界定老年人的生活照料等级,为服务安排和服务补贴提供客观、公正的依据。评估工作由具有资质的养老服务评估员实施,使用全市统一印制的《上海市养老服务需求评估表》(见附件一)。 (一)评估类型:为首次评估、持续评估和复检评估三种。 1、首次评估:对初次申请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的老年人进行的评估。 2、持续评估:对已享有服务补贴的老年人定期(1-2年)或不定期(因政策调整或当老年人身体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的评估。 3、复检评估:老年人及其亲属对首次评估或持续评估后的审批结果有异议时申请的评估。 (二)评估结论:为“正常”或“轻度”、“中度”、“重度”三个照料等级。 三、补贴范围 (一)60周岁及以上、低保或低收入家庭中、经评估照料等级为轻度、中度、重度的本市户籍老年人,按属地化原则可申请获得服务补贴。 (二)80周岁及以上、独居或纯老家庭中、本人月养老金低于全市城镇企业月平均养老金的、经评估照料等级为轻度、中度、重度的本市户籍城镇老年人,在本人承担50%居家养老服务费的前提下,按属地化原则可申请获得服务补贴。 (三)在沪民福发〔2008〕5号文之前已经享有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的老年人(以下简称“老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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