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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练车安全管理制度

教练车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5年第10号第四十一条,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必须严格按照上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对驾校所有车辆建立安全技术档案。专人管理,妥善保管,对相关内容的记载应当及时、完整和准确,不得随意更改。车辆安全技术档案内容必须齐全。应当包括:车辆基本情况、主要部件更换情况、修理和二级保护记录(含出厂合格证)、技术等级评定记录、类型及等级评定记录、车辆变更记录、交通事故记录等。

二、驾校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提前通知驾校二保车辆准时进行二保、年审,确保车辆安全运行,将事故遏制在萌芽之中。所有车辆,必须贯彻预防为主,强制维护的原则,按规定的行驶里程或间隔时间强制执行,确保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和车辆行车安全。车辆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二级维护。

1、日常维护

教练员应做好对车辆的日常维护,每日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应对车辆进行燃气、燃油、润滑油、冷却水的补充检查轮胎气压、CNG 气瓶及管线是否正常,并对车辆外部清洁,进入安全机构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其主要目的是维护车辆的车容和车况,特别是安全部位,使车辆保持正常的工作状况。

2、二级维护

驾校所有车辆必须按驾校安排的二级维护时间在驾校指定的具有二级维护作业资格的修理厂按二级维护技术要求规范全面作业,二保作业完工后,必须到车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所机动车检测线上线进行安全技术检测,合格后,二保作业工单、检测表交回驾校留档,由学校安全科到当地交管部门对二级保养合格证盖章确认。为确保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未经驾校同意不得私自在其它修理厂进行二级维护。

三、车辆报废规定

车辆经长期使用后,技术性能变坏,经济效益变差,确无修复价值的,应作报废处理,报废程序及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四、车辆报废的审批

凡符合报废条件的车辆,由驾校提出报废意见,并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总成部件进行技术分析鉴定,认定符合报废条件后写出报废申请,报驾校主管部门复审审批,按规定程序经学校批准下达报废文件后,方才生效。

五、车辆的安全检查

确保驾校车辆安全运行,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精神,达到遏制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教练员须做好安全自检工作。

1、行车必须做到“三检查”。即:出车前的检查、行车中的检查、收车后的检查。

2、教练员在日常维护中做到勤检查、勤保养。

3、车辆必须配备“三防设备”(防雨、防雾、防滑),按规定携带灭火装置。教练员在行车前检查灭火装置是否齐全有效和提取方便。

4、教练员必须接受驾校安全管理人员对教练车每月二次以上(含2次)定期安全检查,并随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抽查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5、逢重大节日学校安全科人员对车辆进行一次全面大检查,包括车况、车貌、教练员的文明教学等。

6、检查发现的隐患及违章操作责令现场整改。对下发整改通知书的车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并回驾校进行复查后方可投入教学。

7、车辆必须按时参加二级保养、维护和年审,以保证行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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