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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法律法规必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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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建造师相关管理制度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起源于1834年的英国,发展于美,国际建造师协会有17个成员。

《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规定必须取得建造师资格并注册,方能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项目施工负责人。1011建造师制度框架体系(1道题)

建造师管理体制遵循“分级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对全国注册建造师实行统一的监督管理,国务院各专业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本专业注册建造师监督管理。各省建设厅和同级的各专业部门负责本省和本专业的二级注册建造师监督管理。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遵循“分级别、分专业”的原则。建造师划分为两个级别。其中,一级设置10个专业,二级设置6个专业。

注册建造师制度体系由“1+6”个文件构成:“1”为《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6”为《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注册建造师施工管理签章文件目录》、《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和《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管理办法》。执业制度体系由“1+3”个文件构成:“1”为《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3”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和《注册建造师施工管理签章文件目录》。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体系由六大标准作为支撑,即职业实践标准(含职业道德标准)、教育和评估标准、考试标准、注册标准、执业标准、继续教育标准。

1012掌握考试管理

1、一级建造师考试实行“三加一”考试制度,即三门综合科目: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另一门专业管理与实

务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工作需要选择10个专业的其中一个专业参加考试。

2、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命题考试的制度,考生也可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命题和考试。二级建造师实行“二加一”考试制度,即两门综合科目: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另一门专业管理与实务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工作需要选择6个专业的其中一个专业参加考试。

1013掌握注册管理

1、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经过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施工管理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2、建造师的注册分为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和增项注册四类。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建造师本人保管、使用。初始注册有效期为3年。延续注册也为3年,变更注册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多专业注册的注册建造师,其中一个专业注册期满仍需以该专业继续执业和以其他专业执业的,应当及时办理续期注册。

因变更注册申报不及时影响注册建造师执业、导致工程项目出现损失的,由注册建造师所在聘用企业承担责任,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1014掌握执业管理

1、一级注册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一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通过二级建造师资格考核认定,或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人员,可以全国范围内以二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①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②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的签字盖章。注册建造师签章完整的工程的施工管理文件方为有效。

2、不同的计量单位分为大型、中型和小型工程。大中型→→本专业注册建造

师担任,大型→→本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担任。

1015掌握继续教育管理

注册建造师在3年接受120学时。必修课60学时中,30学时为公共课、30学时为专业课;选修课60学时中,30学时为公共课、30学时为专业课。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的,除接受公共课的继续教育外,每年应接相应注册专业的专业课各20学时的继续教育。

1016掌握信用档案管理

1、注册建造师及其聘用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向注册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

2、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应当包括注册建造师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内容。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注册建造师的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档案信息向社会公示。

1017掌握监督管理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监督检查。

2、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注册信息告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告知本行政区域内市、县、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注册建造师违法从事相关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告知注册机关;依法应当撤销注册的,应当将违法事实、处理建议及有关材料报注册机关。

1020法律体系和法的形式

1021掌握法律休系

法律体系(也称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的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法律体系通常包括宪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刑法与诉讼法。

1、、重点掌握一些容易混淆的法的归属:《合同法》属于民法,《建筑法》属于经济法,公司法属于商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属于社会保障法,《噪声污染环境防治法》属于环境保护法。

1)宪法是整个法律体系的基础,主要表现形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部门还包括主要国家机关组织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授权法、立法法、国籍法等附属的低层次的法律。

2)民法是调整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主要由《民法通则》和单行民事法律组成。单行民事法律主要包括合同法、担保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婚姻法等。3)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商事关系或商事行为的法律,主要包括公司法、证劵法、保险法、票据法、企业破产法、海商法等。

4)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包括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税法。

5)行政法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监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6)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主要是《劳动法》;社会保障法是调整有关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的法律,包括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

7)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是关于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自然资源主要包括土地管理法、节约能源法等;环境保护法的法律主要包括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噪声污染环境防治法等。

8)刑法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9)诉讼法从程序上保证法的正确实施。主要包括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仲裁法、律师法、法官法、检察官法等。

1022熟悉法的形式

1、根据《宪法》和《立法法》,我国法的形式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国际条约。1)宪法是最根本的法的渊源,其法律地位和效力是最高的。是由我国的最高权利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相抵触。

2)法律广义上泛指《立法法》,狭义上的法律,仅指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低于宪法,但高于其他法。

3)行政法规关键词:国务院(……条例)

行政法规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4)地方性法规(XX省……条例)

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其法定权限内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

地方性法规具有地方性,只在本辖区内有效,其效力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

5)行政规章(XX年XX月XX日……号令发布)

行政规章是由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1、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攻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6)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关于……问题的意见)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7)国际条约是指我国作为国际法主体同外国缔结的双边、多边协议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如《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等。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法律等,也属于我国法的形式。

1030宪法(新增)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

1031掌握公民的基本权利

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享有的基本的基本权利,包括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

注解:一、平等权

“中国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种平等表现为三方面:

1、公民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2、任何人的合法权利都平等地受到保护,对任何违法行为一律予以追究。

3、不允许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任何人不得强制任何公民承

担法律以外的义务,不得使公民受到法律以外的处罚。

但是,平等权也是具有相对性,并不排斥合理的差别。例如,我国法律对于老人、妇女、儿童的特殊保护就属于这种合理的差别。

二、政治权利和自由

包括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和示威的自由。

既要注意符合法规规定的要件,又要注意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权利和自由。

三、宗教信仰自由

表现为:

信不信教的自由,何宗教,何教派、过去与现在信否的自由。但是,从事宗教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服从社会整体利益的要求。

四、人身自由

包括狭义和广义两方面。狭义主要是指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侵犯。广义的包括生命权、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等权利和自由。

1、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2、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人格尊严主要包括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隐私权。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五、社会经济权利

包括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

二建法规必考知识点

. . .. . . 1 / 11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核心知识点 知识点一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法的形式 (1)宪法:全国人大; (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法”) (3)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 (4)地方性法规: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省会所在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大及 其常委会;(“条例”) (5)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办法”、“规定”)(6)地方规章:省政府、省会所在的市政府、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政府; (7)国际条约 法的效力等级 (1)效力等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安全生产法》优于《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招标投标法》优于《合同法》 (4)新法优于旧法:《物权法》优于《担保法》 (5)特殊情况 1)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 会裁决; 2)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 裁决; 3)地方性法规、规章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构裁决; 4)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 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 全国 5)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知识点二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 1、代理行为的设立 (1)建设工程的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禁止转包和肢解分包) (2)取得法定资格方可从事的建设工程代理行为(如招标代理) (3)委托代理的产生:授权委托书 2、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 (1)委托代理的终止情形: 2 / 11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 .专业. .

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

目录 建造师管理制度 法律体系和法的形式 民法 合同法 担保法 建筑法 招标投标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 劳动法 民事诉讼法 仲裁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施工合同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定义和一般规定* 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考点提示: (1)取得资格证书是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前提; (2)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可以担任小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项目负责人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 注册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一)初始注册 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四)没有本规定不予注册情形。 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初审)。 ** 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并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考点提示: (1)资格证书签发后任何时候都可以提出初始注册申请,只不过3年之后才提出的,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并取得相应证明; (2)注册不得由本人提出申请,必须由聘用单位提出申请,注意一级有初审程序,不是直接向建设部提出。 (二)延续注册 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三)变更注册* 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2019二级建造师考试《法律法规》必背知识点大全

2019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复习重点 第一章建造师管理制度 第一节建造师管理制度 一、注册管理 概念: 注册建造师 1、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按规定注册取得注册职业证书和职业印章 的专业技术人员 2、未取得注册职业证书的职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言下之意:小型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不一定需要建筑师担任) 1、下列有关建筑师执业的行为中,合乎我国有关管理规定的是( C ) A 在某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 B、王某从事项目管理工作多年,并以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经所在单位同意,以建造师的名义在当地的一个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 C、陈某参加了建造师的执业资格考试,没有通过,但其单位急需用人,仍然聘任其为小型项目工程的项目经理。 虽然没有通过,但其单位因急需用人仍然以建造师的名义聘任其为某工程的项目经理。 2、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建造师的名义执业的前提规定(B) A、备案 B、注册 C、审批 D、认证 3、万某2006年9月参加全国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假如他成绩合格,就可以( C ) A、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B、通过注册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C、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通过注册以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一)注册申请 注册的受理,审批,核发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核发 证书后3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2006年1 名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2007年4月在江苏南通某项目工作期间,获悉其建造师考试合格,并已取得资格证书。张某所在工作单位工商注册在上海奉贤。则张某( D ) A、可以自行向南通市建设主观部门申请注册。 B、因当通过其所在单位向上海事或江苏省建设主观部门申请注册。 C、因当通过其所在单位向奉贤取建设主观部门申请注册。

最新二建法规必考知识点

二建法规必考知识点

1 / 11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核心知识点 知识点一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法的形式 (1)宪法:全国人大; (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法”) (3)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 (4)地方性法规: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省会所在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大及 其常委会;(“条例”) (5)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办法”、“规定”) (6)地方规章:省政府、省会所在的市政府、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政府;(7)国际条约 法的效力等级 (1)效力等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安全生产法》优于《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招标投标法》优于《合同法》 (4)新法优于旧法:《物权法》优于《担保法》 (5)特殊情况 1)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

会裁决; 2)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 裁决; 3)地方性法规、规章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构裁决; 4)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 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 全国 5)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知识点二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 1、代理行为的设立 (1)建设工程的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禁止转包和肢解分包) (2)取得法定资格方可从事的建设工程代理行为(如招标代理) (3)委托代理的产生:授权委托书 2、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 (1)委托代理的终止情形:

完整word版,二建法规资料

专题一:法律基础和法人制度教材体系 2Z2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2Z201010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2Z201020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2Z201030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2Z201040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2Z201050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2Z201060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 2Z201070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2Z201080 建设工程保险制度 2Z201090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 2Z202000 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2Z202010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2Z202020 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 2Z202030 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 2Z203000 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 2Z203010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 2Z203020 建设工程承包制度 2Z203030 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2Z204000 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2Z204010 建设工程合同制度 2Z204020 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制度 2Z204030 相关合同制度 2Z205000 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2Z205010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制度 2Z205020 施工节约能源制度 2Z205030 施工文物保护制度 2Z206000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2Z206010 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2Z206020 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2Z206030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制度 2Z206040 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2Z206050 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责任制度 2Z207000 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 2Z207010 工程建设标准 2Z207020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2Z207030 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2Z207040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2Z207050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2Z208000 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 2Z208010 建设工程纠纷主要种类和法律解决途径 2Z208020 民事诉讼制度 2Z208030 仲裁制度 2Z208040 调解与和解制度 2Z208050 行政强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 2Z2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2Z201010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2Z201011 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法律部门包含的主要法律(见表1-1)。(2013单、2014单、2017多)

2017年二建法规真题解析

2017年二级建造师法规真题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共6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裁决。 A.最高人民法院 B.国务院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答案】B 【考点】法的效力层级 【考点来源】第一章第一节P6 【解析】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2.关于建设工程中代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A.建设工程合同诉讼只能委托律师代理 B.建设工程中的代理主要是法定代理 C.建设工程中应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D.建设工程中为被代理人的利益,代理人可直接转托他人代理 【答案】C 【考点】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 【考点来源】第一章第二节P11 【解析】A错误,诉讼代理人不要求必须是具有律师资格的人担任,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也能担任委托诉讼代理人。B错误,建设工程中的代理主要是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的被代理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D错误,转委托有两种情况,一是被代理人同意;另一是情况紧急,为被代理人利益而进行转委托。本题错在少了情况紧急的前提条件。 3.建设用地使用权自()时建立。 A.土地交付 B.转让

D.支付出让金 【答案】C 【考点】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物权)的变动 【考点来源】第一章第四节P17 【解析】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4.甲公司是某混凝土预制构件的专利权人,乙公司未经授权制造和销售该专利。甲发现后,对乙提起侵权之诉。经查,乙共销售侵权产品800件,因乙的行为,甲少销售600件。甲销售专利产品每件获利2000元,乙销售侵权产品每件获利1000元。乙应赔偿甲()。 A.60万元 B.80万元 C.120万元 D.160万元 【答案】C 【考点】侵犯知识产权损害赔偿额的确定方法 【考点来源】第一章第六节P28 【解析】赔偿损失的数额有4种确定方法,(1)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2)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3)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4)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定数额的赔偿。在本题中,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是可以确定的,即减少的销量乘以每件的售价。 5.甲建设单位与乙设计单位签订设计合同,约定设计费为200万元,甲按约定付了定金50万元。如果乙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设计合同,应该*()。 A.50万元 B.80万元 C.90万元 D.100万元

二建法规真题及解析

2013年全国注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试卷及答案解读 一.单项选择题(共6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的情形是() A.代理人超越代理权订立的合同 B.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C.造成对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可以免责的合同 D.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 答案:B 解读:由重大误解而订立的或者显示公平订立的合同,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 2.适用《产品质量法》调整的是() A.建筑工程 B.设备安装工程 C.销售用预制件 D.装修工程 答案:C 解读:适用于《产品质量法》的产品: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3.仲裁充分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其中许多具体程序都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和选择。这种做法更多的体现了仲裁的() A.快捷性 B.经济性 C.灵活性 D.独立性 答案:C 解读:仲裁的灵活性体现在仲裁充分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仲裁中许多具体程序都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和选择。----新版本p294 4.行政处罚案例中,组织听证的费用是由()承担 A.行政机关 B.当事人 C.受益人 D.行业协会 答案:A 解读: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由此可以判断费用为行政机关承担。 5.下列情形中,属于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是() A.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B.承诺期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C.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修改D.撤回要约的通知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的人 答案:D 解读:撤回要约的通知与要约同事到达受要约人,属于要约撤销的情形。要求撤销是要约人使其不

2018年二建《法律法规》考试真题附答案解析

2018二建《法律法规》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完整版) 一、单项选择题(共7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 1.根据《民法总则》,法人分为()。 A.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 B.机关法人、企业法人和社团法人 C.一般法人和特别法人 D.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答案】D 【解析】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三类P8 2.关于代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A.经被代理人同意的转代理,代理人不再承担责任 B.同一代理事项有数位代理人的,应当推选牵头人 C.作为委托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委托代理终止 D.表见代理是有权代理 【答案】C

【解析】A选项错误,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P13 B选项错误,熟人为同一代理事项代理人的,应当共同行使代理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P11 C选项正确,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属于委托代理终止的情形之一。P12 D选项错误,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权代理,但该代理行为有效。P14 3.关于物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A.同一物的担保物权人与所有权人应当为同一人 B.用益物权人可以是该物的所有权人 C.未经农村士地承包经营者同意、土地所有人不得在该地块设立地役权 D.物权的变动只能基于合同关系 【答案】C 【解析】A选项错误,担保物权是对他人的物的优先受偿,所有权是权利人对他人所有对自己的物的权利,含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不可以是同一人P16 B选项错误,用益物权对他人的物的占有、使用、收益权。不可以是该物的所有权人。P16

二建法律法规知识点

2017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复习重点 第一章建造师管理制度 第一节建造师管理制度 一、注册管理 概念: 注册建造师 1、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按规定注册取得注册职业证书和职业印章 的专业技术人员 2、未取得注册职业证书的职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言下之意:小型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不一定需要建筑师担任) 相关考题 1、下列有关建筑师执业的行为中,合乎我国有关管理规定的是(C) A、李某参加了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在得知考试成绩通过后即以建造师的名义在某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 B、王某从事项目管理工作多年,并以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经所在单位同意,以建造师的名义在当地的一个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 C、陈某参加了建造师的执业资格考试,没有通过,但其单位急需用人,仍然聘任其为小型项目工程的项目经理。 D、吴某参加了建造师的执业资格考试,虽然没有通过,但其单位因急需用人仍然以建造师的名义聘任其为某工程的项目经理。 2、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建造师的名义执业的前提规定(B) A、备案 B、注册 C、审批 D、认证 3、万某2006年9月参加全国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假如他成绩合格,就可以(C) A、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B、通过注册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C、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通过注册以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D、取得建造师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 (一)注册申请 注册的受理,审批,核发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核发证书后3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例题:张某受聘于上海闵行区某工程施工单位,2006年1月在上海浦东新区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2007年4月在江苏南通某项目工作期间,获悉其建造师考试合格,并已取得资格证书。张某所在工作单位工商注册在上海奉贤。则张某(D) A、可以自行向南通市建设主观部门申请注册。 B、因当通过其所在单位向上海事或江苏省建设主观部门申请注册。 C、因当通过其所在单位向奉贤取建设主观部门申请注册。 D、只能通过其所在单位向上海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注册。 1、初始注册 申请条件:①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②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③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二建法规、管理、实务

二建法规、管理、实务考试记忆重点总结 法规(112条):1、发明专利权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是10年。 2、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2年,身体受伤,拒付租金,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丢失的,诉讼时效为1年,涉外诉讼4年。 3、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4、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诉讼才可以终止。 5、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时间。 6、建设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3个月内开工,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 3个月,中止施工满一年,核验许可证,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重新办理开工报告。 7、勘察分综合(甲级),行业(甲乙丙级),设计分综合(甲级),行业专业(甲乙丙丁级),监理分综合(不分级)、事务(不分级)、专业级(甲乙2丙3)。 8、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30日内签订书面合同。 9、招标人一般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最迟30日。 10、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11、招标人与中标人在签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人退保证金。 1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最少5个工作日。 13、招标人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要在投标文件提交前15天,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至少20天。 14、工程招标代理分为甲、乙(1亿)、暂定级(6000万以下)。 15、从业人员超300人,应设专职安全员。 16、特重大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重伤,1亿元经济损失,罚200-500万,重大10-30人死亡,50-100人重伤,5000万到1亿损失,罚50-200万,较大3-10人死亡,10-50重伤,1000万-5000万损失,罚20-50万,一般,3人以下,10人以下重伤,1000万以下损失,罚10-20万。 17、安全事故发生后应于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报告,质量事故24小时内报告。 18、事故每级上报时间不超过2小时。 19、自事故发生之日超30日内,伤亡人数有变化的,应补报,道路,火灾事故有变化7天内上报。 20、事故调查级60日内出报告,可延长60天,共120天。 21、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人民政府收到报告15日内批复,特重大事故30日内批复,延长时间30天,从事故调查到处理最长不超过180天(半年)。 22、建设单位应自开工报告批准15日内,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备案。 23、建设单位在拆除工程15日前,报备。 24、在建建筑工程和不动产在抵押时才要登记,不动产只有登记了才产生效力,在建船舶可以抵押但是不要登记的。 25、土地所有权不能抵押,有可能是集体土地。 26、抵押权对承租人效力只要看谁在先利在谁就行了,比较时间早的就行了,不用看其它的。

2015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必背知识点(必考))

第一章建造师管理制度 第一节建造师管理制度 一、注册管理 概念: 注册建造师 1、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按规定注册取得注册职业证书和职业印章的专业技术人员 2、未取得注册职业证书的职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 _ 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言下之意:小型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不一定需要建筑师担任) 相关考题 1、下列有关建筑师执业的行为中,合乎我国有关管理规定的是(C) A、李某参加了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在得知考试成绩通过后即以建造师的名义在某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 B、王某从事项目管理工作多年,并以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经所在单位同意,以建造师的名义在当地的一个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 C、陈某参加了建造师的执业资格考试,没有通过,但其单位急需用人,仍然聘任其为小型项目工程的项目经理。 D、吴某参加了建造师的执业资格考试,虽然没有通过,但其单位因急需用人仍然以建造师的名义聘任其为某工程的项目经理。 2、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建造师的名义执业的前提规定( B ) A、备案 B、注册 C、审批 D、认证 3、万某2006年9月参加全国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假如他成绩合格,就可以(C) A、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B、通过注册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C、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通过注册以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D、取得建造师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 (一)注册申请 注册的受理,审批,核发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核发证书后30日内报国 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例题:张某受聘于上海闵行区某工程施工单位,2006年1月在上海浦东新区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考 试,2007年4月在江苏南通某项目工作期间,获悉其建造师考试合格,并已取得资格证书。张某所在工作单位工商注册在上海奉贤。则张某(D) A、可以自行向南通市建设主观部门申请注册。 B、因当通过其所在单位向上海事或江苏省建设主观部门申请注册。 C、因当通过其所在单位向奉贤取建设主观部门申请注册。 D、只能通过其所在单位向上海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注册。 1、初始注册 申请条件:①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②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③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④没有明确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 规定:①初始注册申请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 ②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2、延续注册 注册有效期满(3年)后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2020年二建法规考试必背知识点

1、挂靠、超越资质、转包、违法分包: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2、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 万元以上3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3、考点法的形式P1-4 【立法权限】我国立法权较为分散,有立法机关立法,行政机关立法和地方立法,因此有必要予以规范。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行政机关和地方无权进行立法:(1)国家主权的事项;(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3)民族自治区域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4)犯罪和刑罚;(5)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6)税种、税率、税收征管;(7)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8)民事基本制度;(9)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外贸基本制度;(10)诉讼和仲裁制度;(11)其他。 【地方立法权限】省级人大及常委会,可以制定本省地方性法规。设区的市的人大及常委会,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省地方法规的前提下,可以对本市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市地方法规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四个月内批准),如市地方法规与本省地方政府规章抵触,由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如何处理。 【部门立法权限】国务院部门可以制定部门规章。但没有上位法依据时,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简记为:不得减少民的权利增加民的义务,不得增加官的权力减少官的职责。) 4、考点法人的法定条件、地位和作用P6-7 【条件】一个单位要具备法人资格,应当满足4 个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3)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以其全部财产承担责任。) (4)有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单位名义从事的行为,一律由单位承担民事责任)。【分类】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三大类。 (1)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包括各类 公司。 (2)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依法不需要办 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依法需要登记的,自登记之日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3)特别法人:机关法人、农村集体、城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自治法人。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在建设工程活动中,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必须是独立法人。建设单位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没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

二建法律法规合同签订

第二章合同签订 签订合同是全过程索赔的起点。在激烈竞争的承包市场中,在签订合同前,承包人几乎没有话语权。 投标报价的策略;发包人的不规范行为;黑白合同;合同管理。 第一节投标签约 一﹑不平衡报价-承包人早收钱多收钱的关键策略 1﹑概念: 承包人在投标报价过程中,在不增加总投标报价的前提下,提高先施工的某些分项的单价同时降低其他分项的单价,或者提高数量可能增加的某些分项的单价同时降低其他分项的单价,这是中标签约后早收钱多收钱的一种做法。 2﹑原理 该策略有效运用的前提是中标签约后参照合同单价估价的原则。 3﹑不平衡报价的要点 1)要准确预测分项数量的变动 2)分项单价变动幅度要合理 调整幅度不大于30%,否则发包人以显失公平要求变更单价。 二﹑废标应对-对中标难与难中标的无力抗争 1﹑废标的概念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没有满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条件和或没响应招标文件特别约定的要求而被否决,丧失了继续参加评审的资格。 废标情形: 1)资格后审不合格。 2)不交投标保证金。 3)无单位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4)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5)多份投标未声明,一份投标多个报价。 6)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 7)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协议的。 8)以他人名义投标﹑串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以其他实弄虚作假 9)对投标报价可能低于个别成本,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材料,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投标 10)拒不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投标人的投标。 11)未能在实质上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的投标 2﹑废标的救济 被牵强认定为废标后,投标人可以以要求招标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为由提起民事诉讼。 被牵强认定为废标后,投标人以招标程序违法为由提出投诉﹑复议甚至行政诉讼。虽然行政主管部门无权认定废标,但对招标有关主体在认定废标时的违法行为,有权监督。 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不能包括预期利益损失,只包括投标人遭受的直接损失,如标书制作费﹑差旅费等。 【典型案例】投标书被生硬认定为废标怎么办? 2003年8月,南湖建总获悉九林公司森林公园道路、隧道工程准备招标。2003年8月2日,南湖建总向九林公司出具介绍信及法人委托书,委托刘某以公司名义参加投标活动。

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

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复习重点 第一章建造师管理制度 第一节建造师管理制度 一、注册管理 概念: 注册建造师 1、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按规定注册取得注册职业证书和职业印章 的专业技术人员 2、未取得注册职业证书的职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言下之意:小型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不一定需要建筑师担任) 相关考题 1、下列有关建筑师执业的行为中,合乎我国有关管理规定的是(C ) A、李某参加了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在得知考试成绩通过后即以建造师的名义在某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 B、王某从事项目管理工作多年,并以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经所在单位同意,以建造师的名义在当地的一个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 C、陈某参加了建造师的执业资格考试,没有通过,但其单位急需用人,仍然聘任其为小型项目工程的项目经理。 D 、吴某参加了建造师的执业资格考试,虽然没有通过,但其单位因急需用人仍然以建造师的名义聘任其为某工程的项目经理。 2、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建造师的名义执业的前提规定(B) A、备案 B、注册 C、审批 D、认证 3、万某2006年9月参加全国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假如他成绩合格,就可以( C ) A、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B、通过注册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C、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通过注册以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D、取得建造师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 (一)注册申请 注册的受理,审批,核发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核发证书后 3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例题:张某受聘于上海闵行区某工程施工单位,2006年1月在上海浦东新区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2007年4月在江苏南通某项目工作期间,获悉其建造师考试合格,并已取得资格证书。张某所在工作单位工商注册在上海奉贤。则张某( D ) A、可以自行向南通市建设主观部门申请注册。 B、因当通过其所在单位向上海事或江苏省建设主观部门申请注册。 C、因当通过其所在单位向奉贤取建设主观部门申请注册。 D、只能通过其所在单位向上海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注册。 1、初始注册 申请条件:①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②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③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④没有明确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 规定:①初始注册申请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

2020二建法规必备知识点速记

2020年二建《法律法规》必备知识点速记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要式法律行为:要式法律行为指法律规定应当采用特定形式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通则》第56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是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例如,根据《合同法》第270条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因此,订立建设工程合同的行为,属于要式法律行为。 不要式法律行为:不要式法律行为指法律没有规定特定形式,采用书面、口头或其他任何形式均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法》第197条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这个条款规定了自然入之间的借款属于不要式法律行为,有没有书面形式的合同均可。而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则属于要式法律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1.法律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确认的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 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只有具备了民事权利能力,才能参加民事活动。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意 思表示真实指的是行为人内心的效果意思与表示意思一致。也即不存在认识错误、欺诈、胁迫等外在因素而 使得表示意思与效果意思不一致。但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行为也不是必然的无效行为,因其导致意思不 真实的原因不同,可能会发生无效或者被敞销的法律后果。 3.行为内容合法:行为内容合法表现为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 4.行为形式合法: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也就是行为人道行意思表示的形式。凡属要式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采闲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才为合法,而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则当事人在法律允许范围选择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皆为合法。 代理制度: 代理的含义:代理是代理人于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直接对本人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是一种事实行为。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时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涉及三方当事人,分别是被代理人、代理人和代理关系的第三人。 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委托代理:是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授权而进行的代理。 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2.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 3.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2020二建法律法规真题及答案

2014年二建法律法规真题及参考答案 单项选择题 1、关于施工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法律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A项目经理部具备法人资格 B项目经理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 C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自己承担 D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内部常设机构 标准答案:B 解析:项目经理部具备法人资格,但是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 2、单位甲委托自然人乙采购特种水泥,乙持授权委托书向提供商丙采购,由于缺货,丙向乙说明无法供货,乙表示愿意购买普通水泥代替,向丙出示加盖甲公章的空白合同。经查,丙不知乙授权不足的情况。关于甲、乙行为的说法,正确的是()。 A乙的行为属于法定代理B甲有权拒绝接受这批普通水泥 C如果拒绝,应由乙承担付款义务D甲承担付款义务 标准答案:D 解析:题中的代理属于表见代理,此代理行为有效,所以甲应承担付款义务。 3、根据《物权法》,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 A所有权B用益物权C担保物权D准物权 标准答案:B

解析: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参见教材P16 4、关于不动产权设立的说法,正确的是()。 A经依法登记,发生设立生效B合同签字盖章,发生设立生效 C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必须登记D未经登记,不动产交易无效 标准答案:A 解析:不动产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法按照法律登记规定登记,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薄时发生效益。经依法登记,发生效益;未经登记,不发生效益,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际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参见教材P18 5、工程建设中使用的计算机软件是()保护客体,受知识产权保护。 A专利权B商标权C著作权D发明权 标准答案:C 解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属于侵犯著作权罪。因此计算机软甲属于著作权的保护客体。参见教材P29. 6、根据《担保法》,下列财产不能作为担保物的是()。 A厂房B科转让专利权C生产原料D公立幼儿园的教育设施 标准答案:D 解析:担保方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微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设施不得进行抵押。参见教材P32 7、根据《物权法》,下列财产不能作为担保物的是()。

2018二建《法规》重要考点: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

2018二建《法规》重要考点: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2018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时间预计5月26-27日,考试报名时间预计1-3月,为了帮助考生们更好的梳理考点,小编特为大家整理了2018二建《法规》重要考点: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包括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建设工程纠纷主要种类和法律解决途径、建设工程纠纷的主要种类、民事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行政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民事诉讼制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代理人、民事诉讼的证据和诉讼时效、民事诉讼的审判和执行程序、仲裁制度、仲裁协议和仲裁受理、仲裁审理的法定程序、仲裁裁决的执行、调解与和解制度、调解的规定、和解的规定,赶紧来开森学学习吧?更多二级建造师报名条件?二级建造师备考指导等信息请持续关注开森学官网二级建造师频道? 2Z208000 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 学习本部分的主要内容有:民事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行政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民事诉讼的法院管辖;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保全和应用;民事诉讼时效的规定;民事诉讼的执行程序;仲裁协议的规定;申请撤销裁决;仲裁裁决的执行;行政复议范围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行政诉讼的审理?判决和执行等? 2Z208010 建设工程纠纷主要种类和法律解决途径 2Z208011 建设工程纠纷的主要种类 一?建设工程民事纠纷 民事纠纷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财产关系方面的民事纠纷,如合同纠纷;一类是人身关系的民事纠纷,如名誉权纠纷? 二?建设工程行政纠纷 在建设工程领域,行政机关易引发行政纠纷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有如下几种:(1)行政许可;(2)行政处罚;(3)行政奖励;(4)行政裁决? 2Z208012 民事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 民事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主要有四种: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 一?和解 和解可以在民事纠纷的任何阶段进行,无论是否已经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只要终审裁判未生效或者仲裁裁决未作出,当事人均可自行和解? 二?调解 学尔森教育—大建工领域专业的一站式职业教育机构

2018年二建法律法规真题及答案

. 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考试真题及答案2018C. 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的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D. )。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1.根据《民法总则》,法人分为( 9.发售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的成本支出()。机关法人、企业法人和社团法人A.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 B.A.编制招标文件C.一般法人和特别法人 D.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B.印刷、邮寄招标文件 C.招标人办公 2.关于代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D.招标活动 10.关于和解的说法,正确的是(经被代理人同意的转代理,代理人不再承担责任)。A.A.和解只能发生在诉讼前同一代理事项有数位代理人的,应当推选牵头人B. B.当事人申请仲裁后,不可以自行和解C.和解达成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 C.作为委托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的,委托代理终止D.和解达成的协议具有合同效力 11.根据《绿色施工导则》,建筑垃圾的再利用和回收率力争达到()。D.表见代理是有权代理A.20% B.30% C.40% 3.关于物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D.50% 12.关于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条件的说法,正确的是()。A.同一物的担保物权人与所有权人应当为同一人 A.有保证工程进度的基本制度 B.用益物权人可以是该物的所有权

人 B.建设工程所需投资己经全部到位 C.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已经委托了监理单位未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者同意,土地所有人不得在该地块设立地役权C. D.已经与施工企业签订了合作协议 13.关于劳动争议解决方式的说法,正确的是( D.物权的变动只能基于合同关系)。 A. 关于建设工程专利权保护范围的说法,正确的是(4.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自)。 行和解实用新型以申请时所附的说明书为准A.B.B.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应当先申请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建设工程发明以其附图为准 C.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工会代表、劳动行政部门代表组成C.外观设计以在图片或照片中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 D.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可以向劳动者住所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三类专利均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D. 14. 5.关于留置的说法,正确的是(根据《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下列情形中不属于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内容的)。 是()。 B. A.留置权属于债权债权人不负责保管留置物A.工程项目规划、勘察、设计、施工阶段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留置权基于法定而产生建设工程合同可以适用留置权C. D. B. 工程项目使用的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关于财产保险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6. C.保险合同不可以转让A. 工程管理人员是否熟悉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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