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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关系的实证研究——沪市2006年经验数据

万方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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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关系的实证研究——沪市

2006年经验数据

作者:姜艳, 黄翠芬

作者单位:中国地质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湖北武汉,430074

刊名:

总裁

英文刊名:PRESIDENT

年,卷(期):2008,""(9)

被引用次数:0次

参考文献(2条)

1.沈洪涛公司特征与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来自我国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期刊论文]-会计研究 2007(03)

2.崔学刚公司治理机制对公司透明度的影响--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的经验数据[期刊论文]-会计研究 2004(08)

相似文献(10条)

1.学位论文杨红公司治理与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实证研究2007

自愿性信息披露是在强制性信息披露的规则要求之外,公司管理层自主提供地关于公司财务和公司发展的其他方面相关信息,对公司的整体会计信息进行了深化和补充,有利于消除资本市场信息的不对称和不完全,有利于实现资本市场的公平与效率。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日益成熟,以及安然、银广夏等事件的相继曝光,投资者更趋于理性,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不断提高。强制性信息披露已不能满足投资者多样化的信息需求,他们要求有更多的自愿性信息披露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基于社会分工的效果和规模经济的驱使,近代公司制企业中出现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两权分离,在公司股东和经营管理集团之间形成了建立在授权基础上的委托代理关系。伴随着公司的发展,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上的代理问题初见端倪。公司治理由此产生。公司治理作为现代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直接影响到各个方面的决策和管理,且公司治理体现出公司所有者、管理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及权力制衡关系等,又由于信息系统处于公司治理所形成环境下并受其影响,公司治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会计政策的选择以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方式,也就影响着信息披露的质量。而信息披露包括强制性信息披露和自愿性信息披露,目前我国对信息披露的研究更多地着眼于强制性信息披露,而对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研究较少,专门研究公司治理与自愿性信息披露关系的实证研究更少。

本文就是研究公司治理与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关系,并从公司治理角度出发提出完善我国自愿性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议。本文介绍了公司治理与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含义、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理论基础、动因、内容以及相关的文献回顾;又实证分析了公司治理与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关系,并根据得出的结论提出了提高我国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的建议。

本文共分为四章。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章:公司治理与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理论分析及文献回顾。本章共分为五个部分。包括:本文所涉及到的相关概念(即公司治理和自愿性信息披露)的诠释和界定;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理论基础,通过代理理论和信号传递理论分析了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内在动因;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动因,公司通过自愿性信息披露可以显示公司的价值和竞争力、降低公司的诉讼成本、获取稀缺成本、降低公司的资本成本等;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内容,以表格的形式介绍了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准则委员会和证券监督委员会规定的自愿披露的信息内容,我国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内容没有官方的规定,但有学者们对这方面的研究;对国内外学者关于公司治理与自愿性信息披露关系的研究进行了回顾,并对回顾进行了简要的评价,而且通过回顾得到了有益于本文研究的一些启示。本章为后面的实证研究打下了理论基础。

第二章:研究设计。首先在文献回顾的基础上,结合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特点,提出了本文的八个研究假设,并阐述了各个假设的理论基础

;然后借鉴前人的研究成果,构建了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指标体系用以量化被解释变量,并对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进行了解释说明;再次介绍了样本选区和数据来源情况;最后提出了本研究的多元线性回归模型。

研究所设计的解释变量包括:流通股比例、国家股比例、管理层持股比例、前五大股东持股比例、董事会构成、审计委员会、两职兼任、监事会人数。控制变量包括公司规模、盈利能力和是否为“四大”审计。本研究选取了250家上市公司作为样本公司,对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进行了多元线性分析。

第三章:研究过程和结论。在本章中首先对所选取的250家上市公司2005年的各个变量进行了描述性统计;其次对所选取的各个变量之间多重共线性问题进行了诊断;最后利用spss11.5软件对2005年样本公司的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与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之间的关系进行线性回归,利用回归结果对假设进行检验,并对检验的结果进行分析讨论。

通过本章研究可以得知: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水平差异较大而且总体披露水平较低;在自愿披露的信息构成中,财务类信息所占比例最高,战略性信息次之,非财务类信息所占的比例最小,而且自愿性信息披露指标体系中的一些指标,如现金流预测、员工培圳等只有极少的上市公司进行披露;流通股比例越大、国家股比例越小、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比例越大,上市公司自愿披露的信息越多,设立审计委员会的上市公司其自愿性披露水平比未设立审计委员会的公司要高。第四章:建立和完善自愿性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议。根据前面的理论和实证分析,本文拟从上市公司机构投资者、独立董事制度、审计委员会制度、监事会制度和鼓励自愿性信息披露和加强监管等六个方面为完善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制度提出了建议。

为了提高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应该培育和发展机构投资者,应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审计委员会制度、监事会制度;应鼓励并保护上市公司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加强对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监管。

在本文的最后,提出了本研究存在的不足和改善研究的建议。

主要贡献及创新之处:

从论文内容来看,本论文选题具有一定的探索性和前瞻性。根据对相关文献不完全统计,国内对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研究较少,而且大部分集中在规范领域。而本文通过实证方法来了解和分析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水平,并为其在我国的发展提出建议。

从研究视角来看,本论文的研究视角较新。本论文是从公司治理角度来研究我国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并从这个角度出发提出了一些提高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的建议,从而提高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改善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的信息环境。

从研究方法上来看,本论文的研究方法较为完善。本论文采用的是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主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在规范分析中,以国内外研究文献为基础,对公司治理与自愿性信息披露进行了理论研究,分析了公司治理与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含义,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理论基础、动因、内容。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运用详实的数据和资料,采用数理统计中的相关性检验、线性回归分析方法对我国公司治理与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的关系进行实证研究,为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发展提出相关建议。两种方法互相印证,增强了论据的说服力,有利的支持了所论证的命题。

2.会议论文程新生.王琦.孙婧自愿性信息披露与公司治理:董事会功能与大股东行为2007

本文对中国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自愿性信息披露程度进行分析,研究了董事会功能、第一大股东行为对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影响。独立董事规模、财会专业背景独立董事比例、金额最高的前三名高管薪酬对自愿性信息披露产生正向影响;董事会越稳定,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越高。股权集中度越高,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越低.建议通过董事会建设,制衡大股东的控制权,提高信息透明度。

3.学位论文张黄公司治理对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影响研究——基于完成股改上市公司的数据分析2008

随着近年来我国证券市场的迅速发展,投资者已经不满足于上市公司披露的公认会计准则和证券监管部门明确要求的基本财务信息,他们希望上市公司能自愿披露更透明化的信息,如前瞻性预测等来帮助他们了解上市公司的情况,以便做出更可靠的投资决策。然而,我国上市公司的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与国外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无法满足投资人的需求,由此引发了人们对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影响因素的思考。

公司治理与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关系是近几年研究的热门话题,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决策与公司治理紧密相联,因此,要提高上市公司的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增加信息透明度,必须不断致力于解决公司治理中的不良因素对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影响问题。在我国,由于长期的股权分置和股权高度集中,公司治理效率低下,影响着我国的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2005年4月29日,证监会启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拉开了中国股权分置改革的序幕。而股改的目的,就是为了消除制度赋予非流通股东对公司的垄断控制权、防止同股不同权和同股不同利的现象继续发生,这对我国公司治理的改善将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国证券期货统计年鉴的数据,截止2006年底,沪深两市进入或完成股改程序的上市公司有1301家,占应改革上市公司的97%,对应市值占98%。那么,股改完成后,原本影响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公司治理因素是否得以改善?这对我国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又有什么影响?本文正是基于这种背景,以运用数据分析检验股改后公司治理对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影响为研究目的,从我国2005年12月31日前完成股改的234家上市公司中选取136家作为研究样本,试图通过实证研究方法,从公司治理的角度寻找出股改后影响自愿性信息披露的问题所在,为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提高我国上市公司的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提供一些建议。基于以上思路,本文共分为五章:

第一章首先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提出了在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已完成股改的情况下,原本影响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公司治理因素是否得以改善

,对我国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又有什么影响的疑问,从而引出了本文研究的目的和意义所在;随后,本文回顾了国内外学者对公司治理与自愿性信息披露相关领域的研究成果,并总结了文献综述对本文的启示,指出我国现有研究因研究数据的时效性不足,不能分析出更能体现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特点的研究结论,从而提出了本文研究的切入点:最后对全文的研究方法和研究框架进行了说明。第二章是自愿性信息披露与公司治理的理论基础。这一部分首先对自愿性信息披露进行了概述,随后具体分析了委托代理理论、信号显示理论和超额披露收益理论这三个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理论动因;接着介绍了学者们从不同角度对公司治理的定义,提出了本文对公司治理的理解,最后对公司治理的基础理论进行了概述。

第三章主要为后文的实证研究提供背景介绍和理论基础。这一部分首先分析了公司治理与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关系,随后结合我国实际从股权结构和董事会效率两方面入手分析了股改之前我国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及这些问题对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影响。由于2005年开始的股权分置改革为解决上述问题带来了契机,所以本文在借鉴我国学者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分析了股改对公司治理的影响,认为股改为完善我国的公司治理进而提高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创造了条件,从而引出下一章股改后公司治理对自愿性信息披露影响的实证研究。

第四章选取我国2005年12月31日前完成股改的136家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建立多元回归模型,从股权结构和董事会特征两方面选取变量实证研究了股改后公司治理对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影响。该部分首先对样本公司2004和2006年两年的各解释变量进行了详细的描述性统计,发现大多数公司的流通股比例都得到了较大幅度的上升,股权集中度随着流通股东持股比例的上升得到了一定的下降,而我国上市公司对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制度也是日益重视;随后,本章进行了多重共线性分析和多元回归分析,研究结果表明,流通股比例与自愿性信息披露呈显著正相关关系,流通股比例增长率对自愿性信息披露也起到了积极的正面影响,董事会与CEO两职合一则不利于我国自愿性信息水平的提高;股权集中度,独立董事比例和审计委员会则没通过显著性检验,但针对独立董事与审计委员会之间特殊的关联关系,本文设计了一个变量来对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对自愿性信息披露的交叉影响进行了深入分析;最后,本文针对实证研究的结果以及对股改后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整体状况的分析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第五章是本文的结论,这一部分对全文的研究过程和研究结果作了归纳和总结,同时提出了研究的创新点、局限与展望。

4.学位论文刘琴上市公司治理特征对自愿性信息披露影响的实证研究2007

在会计信息披露漫长的发展变迁中,会计信息披露发展的动因在于不断满足会计环境变化所导致的对会计信息的新需求。随着现代企业的发展,委托代理关系进一步发展,企业各利益相关者对会计信息披露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投资者需要综合更多的会计信息来决策;管理者期望通过更多的会计信息披露来反映自己的业绩;政府也需要更多的会计信息来判断企业的管理是否规范。强制性披露已经不能完全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求,自愿性信息披露的重要性在不断加强。另一方面,上市公司会计造假、虚假会计信息的披露等也引起了人们更多的关注。证券市场面临着诚信危机,公众对于证券市场的信任度有所下降。上市公司为了向市场传递一个良好的信号也需要披露更多的自愿性信息,以此来博得广大投资者的信任。

目前,我国是以强制性信息披露为主,自愿性信息披露为辅。所谓强制性信息披露是指由公司法、证券法、会计准则和监管部门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上市公司必须披露的信息。自愿性信息披露,是相对强制性信息披露而言的,是指“在强制性披露的规则要求之外,公司管理层自主提供的关于公司财务和公司发展的其他方面相关信息”(Meek,Roberts & Gray,1995)。

本文采用的是实证相研究方法,运用Eviews软件对数据进行处理。全文共分为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绪论。介绍研究背景,提出研究方法等。

第二部分,文献综述。对国内外研究成果进行归纳总结,并揭示其对于本文的启示。

第三部分,自愿性信息披露与公司治理的理论分析。分别分析“委托代理理论”及“信号理论”对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影响,同时分析了我国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动因以及公司治理特征对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影响。“委托代理理论”与“信号传递理论”对自愿性信息披露动因做了理论解释,具体来看

,我国公司披露动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1)揭示公司价值需要:展现企业核心竞争能力;(2)再融资最大化需要:获得再融资机会与降低再融资成本;(3)传达管理者能力需要:管理层向投资者展现其能力与业绩,减少代理成本。

第四部分,研究设计与假设。提出本文的研究假设、选择样本空间、设计解释变量与被解释变量,并构建多元线型模型。(1)本文提出了七个假设选取了八个解释变量,其中,主要选取的是内部治理特征方面的因素,有独立董事比例、两职合一、流通股比例、股权集中度、管理层持股比例、国家股比例、国有法人股比例;还选取了外部治理特征方面的因素会计师事务所是否为四大作为解释变量。另选取了公司规模、权益报酬率、资本结构三个变量作为本文的控制变量。(2)在构建自愿性信息披露体系时,本文参考的是的国外学者Ferdinand A.Gul&Sidney Leung(2004)基于香港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研究一文《Board leadership,outside directors’expertiseand voluntary corporate disclosures》中所制定的自愿性信息披露指标,因为相对与西方国家来说,香港上市公司披露环境更接近中国实际情况。并在所建立的指标基础上加以修正,得出更符合中国上市公司自身情况的披露指数。(3)选择样本空间时,是以股权分置改革的前七批公司作为样本公司,以样本公司2006年年报数据为基础来进行研究。在前七批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中,首先,剔除其中发行A股的同时还发行B股、H股的上市公司,其次,剔除金融行业的公司,最后得到文中最后的样本公司148家。

第五部分,实证检验。对解释变量与被解释变量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对变量进行相关性分析,然后进行多元线性回归并对其结果进行分析。(1)描述性统计表明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整体水平较低。在翻阅公司年报的过程中,发现公司披露的大部分都是披露的强制性信息,对于自愿性信息披露程度还远远不够。文中148家样本公司平均披露水平为4.95,仅占自愿性信息披露体系30项指标的16.5%。披露较多的为背景信息中的:公司目标的阐述或战略的大体描述;报告年度为了达到所在年度目标所采取的行动;以后年度所采取的行动的描述等利好消息,以此来向市场传递一个有关公司运作的良好信号。和国外相比,我国在产品、市场特征的描述上;员工培训方面:环保方面;研究开发费用方面的信息披露不太重视。(2)实证结果表明公司流通股、国有法人股与自愿性信息披露显著正相关,而国家股与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显著负相关关系却并未通过检验;股权集中度越高,自愿性信息披露程度越低;会计事务所是否为四大、独立董事比例、两职是否合一、管理层持股比例与自愿性信息披露并无显著关系。

第六部分,结论与建议。得出研究的主要结论,相应提出政策性建议,最后对文章研究的局限性及展望进行说明。我国在处理自愿性信息披露方面问题时,要注意两个方面。一是促进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的发展。鼓励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鼓励人力资源(比如员工培训)、环保、研发等多方面信息的披露,构建强制性披露与自愿性披露相结合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体系,但要注意寻求两者结合的契合点,准确把握一个“度”的问题。同时,加强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对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市场监管,降低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成本,充分发挥市场中介机构的作用。二是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提高流通股比例,分散公司股权集中度(本文结果也是对我国股权分置改革的有力支持);改进公司独立董事机制;加大对管理层的监督力度。

本文的难点主要体现在:(1)自愿性信息披露指标体系的构建难度较大。目前,我国并没有比较权威的自愿性信息披露指标体系,无法直接借鉴,一般学者进行这方面研究时都是借鉴国外学者的自愿性信息披露指标体系,根据我国的情况再进行修正,往往难度较大且与我国的实际情况并不完全吻合。文章在构建自愿性信息披露体系的过程中,首先认真学习和比较国外学者研究自愿性信息披露时采用的指标体系,借鉴比较适合我国的指标体系,然后全面仔细的分析我国对上市公司年报的强制性披露要求,剔除在我国属于强制性披露的指标,最终构建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指标体系,此过程要尽量保持客观性。(2)收集被解释变量与解释变量数据的工作量较大。本研究在收集被解释变量时,通过反复仔细地阅读和分析公司的年度报告,将其中披露的信息与自愿性信息披露指标体系进行对照打分,为保证客观性与准确性往往需要进行反复核对,工作量相当大。另外,由于本研究中涉及的变量较多,且选择的是2006年的年报数据,时间较新,很多数据无法通过CSMAR收集,大部分解释变量都是通过年报数据分析计算得出,数据的收集和整理比较困难。

本文创新点:(1)将自愿性信息披露与公司治理特征结合起来研究。从内部治理特征与外部治理特征两方面提出了反映我国公司治理特征的解释变量,研究这些解释变量对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影响,使研究的结果具有针对性,从而有助于通过规范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来促进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发展。(2)本文在样本的选取上选择股权分置改革的前七批上市公司。所有样本公司已于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完毕,本文以样本公司2006年年报数据为基础进行研究。因在研究的过程中所面临的大环境就是股权分置改革,而股权分置改革可能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带来一定的影响,基于此原因选择了前七批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作为样本公司。但考虑到股权分置改革后的股份并不能立即流通上市,要过了限售期间才能流通,而限售期一般为两年左右,所以并不会对股份比例造成大的影响,故文章的实证结果与前面学者的研究结果不会有巨大的差异。

5.期刊论文程新生.徐婷婷.王琦.孙婧.Cheng Xinsheng.Xu Tingting.Wang Qi.Sun Jin自愿性信息披露与公司治

理:董事会功能与大股东行为-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61(4)

董事会功能发挥对于自愿性信息披露具有重要的作用.根据我国上市公司2004年数据,独立董事规模、财会专业背景独立董事比例、金额最高的前3名高管薪酬对自愿性信息披露产生正向影响;董事会越稳定,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越高.股权集中度越高,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越低.这一结论说明我国上市公司有必要加强董事会建设,制衡大股东的控制权,以提高信息透明度和董事会治理效率.

6.学位论文徐喜达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与公司治理状况的关系研究2007

在中国证券市场面临整体“诚信”危机的情况下,上市公司是否有动机为投资者自愿披露更多信息?是什么因素影响了上市公司的自愿信息披露行为?自愿披露的信息是否与公司治理结构有关?与哪些因素具有相关关系,关系如何?本文的主旨就在于采用理论与实证的方法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

本文以交易费用理论、代理理论、信号理论、有效市场假说和超额披露收益理论等作为理论支撑,借鉴国内外相关文献的研究方法和结论,结合我国特有的研究背景,提出本文的研究假设,并分别从股权结构、董事会结构、董事持股及任职情况几方面来考察公司治理结构,研究公司治理各个因素对自愿信息披露行为的影响。

在实证研究部分,本文随机抽取沪市120家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利用2005年年报数据构建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指数,并与公司治理结构因素进行回归分析,解释变量分别是流通股比例、股权集中度、独立董事比例、CEO两职状态、高层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董事持股人数比例、国有股比例、国有法人股比例。实证结果证明流通股比例、CEO两职状态、董事持股人数比例、国有股比例与上市公司的自愿性信息披露显著相关。

根据本研究的实证结果,本文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促进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整体发展角度,为促进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发展提出建议。

7.学位论文郑雪自愿性信息披露与公司治理结构相关性的研究2009

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向投资者汇报经营成果的方式,可分为强制性披露和自愿性披露。由于我国资本市场起步较晚,发育还不完善,目前只有强制性要求披露的信息,对自愿性信息的披露研究还不充分,缺少相关部门的指引和监管。本文从公司治理结构的角度分析了上市公司自愿信息披露水平

,认为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完善,低效率导致了自愿性信息披露不充分。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投资者需要全方位的自愿性信息来决策判断,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有助于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行为的改进。

本文在对国内外相关文献研究的基础上,采用规范与实证相结合的方法对自愿性信息披露与公司治理结构的关系作了深刻的阐述与分析。本文介绍了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内容,中美对自愿性信息的不同规制和自愿性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结合公司治理对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影响,设计出自愿性信息披露条目,主要从公司层面信息、雇员信息、经营信息、预测信息四个方面评价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的披露状况。实证部分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100家中国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采用这些上市公司2005、2006和2007年的年报数据,运用最小二乘法进行回归分析,解释变量分别是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

,流通股比例,高管人员持股比例,总经理与董事长的设置情况,独立董事比例,董事会规模,是否设计审计委员会。被解释变量自愿性信息披露指数是通过自行建表打分的方式得出。通过分析,我们得到了与理论分析不尽相同的结论,公司治理结构确实在股权结构、二职设置情况,董事会规模等若干方面影响着自愿性信息披露,同时自愿性信息披露也对公司治理结构产生影响。通过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可以看出上市公司在治理结构和信息披露方面存在很多问题,上市公司应该优化股权结构,提高流通股的比例;证券监管部门应尽快发布自愿性信息披露指引,规范和引导上市公司进行披露,为证券市场的创新和发展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

8.期刊论文陈红.杨凌霄公司治理结构对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影响的实证研究——以信息技术行业为例

-金融发展研究2008,""(8)

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是对强制性信息披露的补充和扩展.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已经起步,但仍存在着披露项目较少、披露质量不高等一系列问题.而公司治理各因素与自愿性信息披露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要从根本上推进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工作,改善公司治理环境是一条有效路径,尤其是要尽快建立和完善审计委员会制度,监督上市公司按承诺时间完成有限售条件股份的上市,并不遗余力地进一步完善独立董事制度.

9.学位论文李元勤大股东控制型公司治理与自愿性信息披露2006

自愿性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在满足政府最低限度的强制披露要求以外,为了改善与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有效沟通,向市场传递企业价值和未来发展前景而主动披露信息的行为。已有研究主要从外部市场机制角度分析上市公司的自愿披露动机,包括资本成本动机、管理层的股票报酬计划动机、公司控制权市场动机、诉讼成本动机、管理者才能信号传递动机和竞争劣势成本动机等。从上世纪末开始,自愿性信息披露与公司层面的治理机制或内部治理机制之间的关系逐渐成为自愿披露决策领域研究的重点与前沿。

截至目前,公司治理与自愿披露决策之间关系的研究主要来自发达国家或地区,并且经验证据集中于上市公司整体自愿披露水平的影响因素,而缺乏对分类信息自愿披露水平的影响因素的分析,我国学者也开展了一些探索性研究,但尚须扩展和深入。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大股东控制现象,股权分置改革以后,我国证券市场将进入依法实施透明度监管的时代,因此,我国上市公司大股东控制型公司治理与自愿披露决策的关系问题应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重要课题。本文基于信息经济学与公司金融理论,运用博弈论和实证研究方法,从理论与实证两个方面分析大股东控制下的公司治理机制对自愿披露决策的影响。具体是在建模分析上市公司自愿披露决策内在机理的基础上,从股权结构、董事会和监事会三个角度实证分析大股东控制型公司治理对自愿披露水平的影响,既包括整体自愿披露水平,又包括五类信息的披露水平,最后提出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披露的治理建议。希望通过本文的工作

,为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与证券立法、公司治理提供一定的借鉴。

除了第一章的“绪论”和第七章的“研究结论与展望”外,本文的研究工作主要在四个层次上展开:

第一层次(第二章):利用理论模型探讨上市公司自愿披露决策的内在机理。研究结果表明:(a)假设不存在大股东控制,披露成本降低自愿披露水平,本文发现当同时存在披露成本与未披露成本时,与仅仅存在披露成本时相比,管理层会提高自愿披露水平。(b)假设存在大股东控制,大股东承担相应的披露成本与未披露成本。当大股东未披露成本为零时,大股东披露成本的调整倍数决定了上市公司的自愿披露水平,不同类型的大股东具有不同的披露成本调整倍数,从而选择不同的自愿披露水平。最后,模型证明大股东未披露成本有助于提高自愿披露水平。(c)根据风险态度的不同,投资者被区分为国有投资者与非国有投资者,国有投资者是风险中性的,而非国有投资者是风险厌恶的。研究发现,在给定企业家的风险参数的情况下,如果提高非国有投资者在全部投资者中所占比例或其风险参数,则可相应提高公司的自愿披露水平。

第二层次(第三章):(a)设计出信息披露指数,用于衡量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自愿披露水平,包括整体自愿披露水平与五类信息的自愿披露水平,即战略类信息披露水平、关键性非财务类信息披露水平、公司治理类信息披露水平、预测类信息披露水平、财务类信息披露水平。(b)利用信息披露指数,以深市A股上市公司2004年度报告为例,分析自愿披露情况,发现我国上市公司的自愿披露水平普遍偏低,而且,国有上市公司与非国有上市公司的整体自愿披露水平之间存在显著差异,国有上市公司的整体披露水平高于非国有上市公司。

第三层次(第四、五章):在此前分析的基础上,第四章以深市A股上市公司2004年报为例,以股权集中度、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管理层持股比例等三个指标代表股权结构,实证分析股权结构对国有上市公司与非国有上市公司整体与五类信息的自愿披露水平的影响。对于国有上市公司来说,股权集中度的影响微弱,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除对预测类信息披露水平没有显著影响外,对整体自愿披露水平和其余四类信息的披露水平均有显著正向影响

,与高管持股比例显著正相关的是整体自愿披露水平、战略类信息披露水平、关键性非财务类信息披露水平、财务类信息披露水平。对于非国有上市公司来说,股权集中度、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高管持股比例对其披露水平均只有微弱、甚至无影响。增加变量进行单独测试,发现公司规模、财务杠杆、扣除项后的每股收益对其中的某类披露水平具有影响,非国有上市公司的自愿披露行为显示出无序性的特征。第五章以深市A股上市公司2004年报为例,以独立董事比例、大股东董事比例、执行董事比例、监事会规模等四个指标描述董事会与监事会特征,实证分析董事会、监事会对国有上市公司与非国有上市公司整体与分类信息的自愿披露水平的影响。对于国有上市公司来说,与独立董事比例显著正相关的包括整体自愿披露水平、战略类信息披露

水平、关键性非财务类信息披露水平,大股东所派董事比例除对财务类信息披露水平没有显著影响外,对整体自愿披露水平和其余四类信息的披露水平均具有显著正向影响。执行董事比例仅仅对财务类信息披露水平具有显著正向影响,而监事会规模仅与战略类信息披露水平显著负相关。对于非国有上市公司来说,独立董事比例、大股东董事比例、执行董事比例、监事会规模对其披露水平均只有微弱、甚至无影响,非国有上市公司的自愿披露行为显示出无序性的特征。单独测试的结果与第四章一致,非国有上市公司的自愿披露行为显示出无序性的特征。

第四层次(第六章):从治理机制的视角,对我国上市公司的自愿性信息披露提出建设性意见:(a)建立自愿性信息披露规范;(b)优化股权结构,提高披露水平与质量;(c)实现董事会独立性,提高披露水平与质量。通过三个方面治理机制的建设,引导与规范上市公司的自愿性信息披露行为,防止大股东在信息披露中的操纵行为,提高公司透明度,促进资本市场有效性。

本文的主要创新之处如下:

(1)拓展竞争劣势成本理论,建模分析大股东控制下上市公司自愿披露决策的内在机理。本文将竞争劣势成本概念拓展为披露成本概念,并引入未披露成本、大股东控制、投资者类型等新的因素,建模分析上市公司的自愿披露决策。

(2)构建“基于年报的自愿披露水平测量表”。参照BOtosan指数和chau—Gray指数的思路,结合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实践,设计出“基于年报的自愿披露水平测量表”,计算出信息披露指数,以衡量自愿披露水平,既包括整体自愿披露水平,又包括五类信息的披露水平。

(3)以股权集中度、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管理层持股比例代表股权结构,实证分析以上因素对上市公司整体自愿披露水平与五类信息披露水平的影响。本文以深市A股上市公司2004年报为例,区分国有上市公司与非国有上市公司,分别分析以上两类公司的三个股权结构指标对其整体自愿披露水平与五类信息的披露水平的影响。

(4)以独立董事比例、大股东董事比例、拙行董事比例、监事会规模代表董事会与监事会特征,实证分析以上因素对上市公司整体自愿披露水平与五类信息的披露水平的影响。本文以深市A股上市公司2004年报为例,区分国有上市公司与非国有上市公司,分别分析以上两类公司的四个董事会与监事会指标对整体自愿披露水平与五类信息的披露水平的影响。

(5)基于治理机制的视角,从建立自愿性信息披露规范、优化股权结构、实现董事会独立性等层面对规范和引导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提出建设性意见。

10.学位论文麦瑷珊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与公司治理结构关系实证研究2009

自愿性信息披露是在强制性信息披露的基础上,对公司的整体会计信息进行深化和补充,提高了公司信息质量,有利于消除资本市场信息的不对称和不完全,有利于实现资本市场的公平和效率,因而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国外学者对其研究较多,而国内学者对其研究相对较少,尤其是实证成果则更少。由于我国经济环境、经济发展状况和传统文化等影响,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具有一些特性,国外的很多研究成果并不能很好地适用于我国上市公司。为此,本文利用年报数据实证研究了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与自愿性信息披露之间的关系。

本研究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设置的解释变量共有8个,分别是流通股比例、国有股比例、控股股东性质、股权集中度、高层管理人员持股比例、CEO的两职状态、独立董事比例和是否设立审计委员会。同时,将公司规模、财务杠杆、盈利能力作为本研究中的控制变量。本研究是利用202家只发行A股的上市公司作为样本公司,对其2007年年报的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进行多元线性回归分析。

分析结果显示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与流通股比例成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与国有股比例、股权集中度成显著负相关关系,公司的控股股东为非国有股,则其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就较高。而与其他解释变量的相关性并不显著。同时,本研究从202家样本公司中选取了60家作为同质样本,对2005—2007年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表明,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整体水平很低,但有明显的上升趋势。

依据本研究的实证结果,本文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促进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整体发展角度,为促进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发展提出了建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dangku.net/doc/8a11810651.html,/Periodical_zongc200809094.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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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时间:201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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