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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行政处罚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消防行政处罚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消防行政处罚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消防行政处罚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摘要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地方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各种场所火灾隐患也日益突出,消防行政处罚是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纠正消防违法行为的最有效手段。

关键词行政处罚执法主体火灾隐患整改

1.消防行政处罚中存在的问题

1.1消防行政处罚中执法主体混乱

主要表现为消防支队、消防大队对同一单位交叉检查,或进行联合检查时交叉下发法律文书,在实施消防行政处罚过程中一方“借用”另一方下发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重大火灾隐患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及《复查意见书》作为本级消防部门进行消防行政处罚的程序性文件或前置条件。严格讲,这种做法是错误的,既存在执法主体错误的问题,也存在执法程序错误的问题,消防支队和消防大队虽属一个系统,又存在上下级隶属关系,但分别代表两级政府的公安机关依法行使消防监督权,二者是两个不同的执法主体,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消防支队对消防大队的消防监督检查等执法工作负有监督、检查和指导的职责,但不具有替代作用。两级消防部门各自下发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复查意见书》在消防行政处罚当中既是一种证据,证明被处罚者存在什么样的火灾隐患,限期届满是否按要求进行改正或整改,但对作出消防行政处罚决定来讲,它更是一种不可缺少的程序性文件。消防支队、消防大队在实施消防行政处罚过程中任何一方只能将另一方下发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复查意见书》作为一种证据使用,但不能作为程序性文件使用。

1.2被处罚主体混乱

主要表现为一是在消防检查或消防行政处罚过程中对被检查或被处罚单位未能使用政府批准的或工商部门注册的法定名称,而是使用简称或习惯性称谓。二是对单位的处罚和对单位负责人的处罚或对两个责任人处罚填写在同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按目前统一使用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格式,同一案件多个被处罚对象应分别下发《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1.3消防行政处罚虎头蛇尾

主要表现为从重告知,从轻裁决,这种做法目前已被各地作为一种经验广泛使用。严格的讲,这种作法是错误的,告知的拟处罚种类、幅度正常情况下应当与最后做出处罚的种类和幅度相一致。有两种情况可以减轻或免于处罚:一是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应当组织听证的案件(从重告知一般都在听证的范围之内),当事人如要求听证者,在听证过程中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理由及听证笔录,经会议研究可减轻或免于处罚。二是应当组织听证的案件,当事人主动放弃听证

民营企业消防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民营企业消防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民营企业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伴随着改革开 放以及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我国民营企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尤其是近几年来,个体私营企业如雨后春笋,方兴未艾。民营企业 的发展也反映出许多消防安全方面的问题。据统计,近年来发生在 民营企业的火灾、爆炸事故占火灾总数的30%左右,群死群伤的恶性火灾事故时有发生。 本文将通过问卷调查和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情况,了解当前民营 企业消防安全的现状及其存在问题的原因,并结合国家有关消防方 面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消防工作中解决问题的对策进行分析研究,就 如何做好民营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做些探讨。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在经济结构中民 营经济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的好坏,已直接影 响到县域的经济发展和群众的经济收入,加强民营企业的消防安全 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是民营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前提和保障,也是事关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本文将对此问题进 行研究,给民营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提出有效建议,以促进民营企业 健康快速的发展。 关键词:民营企业问题对策消防安全

云南省地处中国西南边陲,国土面积39.41万平方千米,辖区 人口4700多万人。据初步核算,2008年全省实现生产总值5700.10亿元,全省一般预算收入完成613.63亿元,一般预算支出完成1470.70亿元。云南是一个高原山区省份,近几年随着改革开放的 深入,全省招商引资力度进一步加强,投资环境逐步改善,民营企 业得到迅猛发展,规模不断扩大,为深化改革和国民经济的持续发 展作出了贡献,但是与此同时,民营企业的消防安全问题也非常严峻。由于企业自身经济实力的限制以及企业主缺乏对消防安全的认识,特别是侥幸心理严重,不能正确处理好效益与安全关系等问题,致使各种致灾因素增多,消防安全面临严峻挑战。据统计,仅去年,全省就组织检查组5340个,检查单位79700个(次),发现火灾隐患48600条,因此民营企业的消防安全状况不容乐观。 一、民营企业在消防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 1、重效益、轻安全现象普遍存在。 近几年,随着云南省地方经济的发展,民营企业数量增长迅速,除了少数规模较大的企业外,企业管理的模式仍带有浓厚的家族管 理色彩。企业主缺乏现代管理理念,因而对消防安全管理与企业经 济效益密切相连、相辅相成的关系认识不足,尚未认识到企业消防 安全管理工作是企业管理不可分割、无法替代的组成部分。认识理 念上的偏差,导致企业重效益、轻安全,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麻痹 大意,于是出现“三合一”等严重的火灾隐患,以致特大火灾和群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

消防应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 1 总则 1.0.1为了合理设计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提高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施工质量,确保系统正常运行,保证在发生火灾时人员顺利逃生和消防作业,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内装修和改变使用性质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与维护;不适用于生产和存贮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有爆炸危险的场所。 1.0.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使用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与维护,除符合本规范外尚应执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定。 2 术语 2.0.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system 为人员疏散和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场所提供照明和疏散指示的系统,由各类消防应急灯具及相关装置组成。 2.0.2 消防应急灯具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和标志的各类灯具,包括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和消防应急照明标志灯具。 2.0.3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luminaire 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的消防应急灯具。 2.0.4 消防应急标志灯具 Fire emergency indicating luminaire 用图形和/或文字完成下述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 a) 指示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方向; b) 指示楼层、避难层及其他安全场所; c) 指示禁止入内的通道、场所及危险品存放处。 2.0.5 消防应急照明标志灯具 Fire emergency lighting&indicating luminaire 同时具备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 2.0.6 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powered by self contained battery 电池、光源及相关电路装在灯具内部的消防应急灯具。 2.0.7 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电源盒 Emergency power supply cell for fire emergency lumi naire

浅谈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表现

浅谈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肥乡县工商局法制科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权限将国家法律规范付诸于实施的活动。我们工商机关也是行政执法机关,市场监管等行政执法活动是我们的主要职责,因此在行政执法活动中也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尤其是基层工商机关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更为突出。 一、目前基层工商行政执法能力中存在的问题 1、部分基层执法人员执法能力不强。一是有法不依。在日常执法中,一些干部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办事,使执法工作混乱,动摇了执法根基。具体表现为:有少数执法人员以言代法、人情执法;有的甚至以权谋私、徇私枉法;有的习惯于以个人意志、行政手段解决处理问题,不遵循法规法则。二是执法不严。它主要体现为:在运用法律法规的尺度上表现出很大伸缩性,有的甚至脱离了法规规定的限度和原则。如自由裁量权的不合理使用、避重就轻使严重违法行为与所受到的制裁不对称、越权办案等;在执法程序和行为上表现出随意性,不能完全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和使命,执法行为不规范,重实体轻程序,案件取证调查不充分,案件定性不准确,随意执法问题突出;缺乏强制执法手段和措施,

对违法者的打击力度不够。三是违法不究。表现为:一些违法案件阻力重重,难以研究,最后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一些交叉管理领域的严重违法行为由于缺乏制裁的法律依据,而不能追究当事人违法责任。 2、基层部门行政执法能力结构不合理、各项能力要素参差不齐。综观目前的行政执法现状,从横向上看,基层工商机关行政执法能力结构较为单一,主要集中于业务行政管理能力方面,而与行政执法直接相关的其他能力相对薄弱或根本不存在。从纵向上看,各能力要素较以往已有相当大的改变,但与实际的工作需求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例如,当前许多专项整治、联合执法都需要相关部门的支持与合作才能顺利有效地开展,一旦关系协调不好,执法工作将难有进展。而工商部门在联合执法中协调工作还有待于进一步改进,一些集中整治行动成效未完全尽人意。又如,在一些职责不清的交叉管理领域中,工商部门找不准自己的准确定位,又苦于无法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相关的行政管理工作无法有序开展。 3、行政相对人接受行政执法的能力令人堪忧。在日常的行政执法中,为数不少的行政相对人对执法工作不配合,调查取证难开展;对执法程序不清楚,听证复议不出席;对执法强制手段不理解,干扰扣押、没收强制措施的实施。并

消防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报告

消防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报告 xxx消防大队: 我公司是入驻开发区的中法合资企业,自企业入驻以来,得到了开发区领导和贵单位的大力支持和扶助,生产经营工作顺利,企业发展势头良好。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公司领导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定期组织人员参加消防安全培训,设置专门的安全主任和安全管理员,制定完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保障消防经费投入,对消防安全工作常抓不懈。就在本月上旬,又组织了一次消防器材的专学题习培网训。 尽管如此,我们在消防防范工作中仍然有工作不到位的地方。XX年7月23日,在贵单位来我公司例行消防检查的过程中,发现存在消防安全隐患6处。 针对存在的消防隐患,公司领导高度重视,当天晚上,连夜召开“消防隐患排查及整改落实”会议,公司董事长提出要确保“消防安全检查不留死角”,与会人员一致认为,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工作不仅关系到建筑物的生死存亡,更事关全体员工的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必须同心协力,全力以赴,不惜代价,彻底整改到位。会议决定在原有安全管理架构的基础上进一步成立以总经理xxx任组长,副总经理xxx、安全主任xxx任副组长,安全员xxx、各部门经理、各工段工段长为成员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针对检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以及消防安全自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责任到人。布置了各部门自查整改的时间和任务,要求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部门经理负责制,要一手抓生产、一手抓安全,充分认识到消防安全责任重大,不能存有丝毫的松懈和侥幸心理,安全检查不留死角,切实维护公司员工的生命安全。会议明确了由工作领导小组每月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将检查的结果和各责任人的工作考核相挂钩,对检查不达标的,坚决停职整改,确保消防安全工作得到有力执行。现就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整改计划说明如下: 一、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 1.二车间某消防箱玻璃门盖缺失; 2.三车间北侧楼道有杂物堆放;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新国标)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新国标)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制定本实施规则。 1.2 本实施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产品认证。 1.3 本实施规则由通则及附件组成。 1.4 按本实施规则认证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 2.认证模式 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3.认证的基本环节 认证申请 型式试验 工厂检查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获证后的监督 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4.1 认证的申请 4.1.1认证单元划分 认证单元划分原则见附件1。 同一制造商、同一产品型号,不同工厂的产品为不同认证单元。 4.1.2申请文件 认证申请所需要提交的资料见附件2。 4.2 型式试验 4.2.1 型式试验的送样 4.2.1.1送样原则 原则上每个申请认证单元作为一个送样单元。单元内主型样品应从中选取有代

表性的样品。 4.2.1.2送样数量 型式试验的样品由委托人按指定认证机构的要求选送,并对选送样品负责,送样数量及要求见附件3。样品必须是近10个月生产并经工厂检验合格的产品,并且在产品有效期内。 4.2.1.3 型式试验样品的处置 型式试验后,应以适当方式处置试验后的样品。国家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4.2.2检验机构 检验由指定认证机构委托指定检验机构实施。 4.2.3检验程序 4.2.3.1指定检验机构应在检验前对样品的完整性、符合性等进行核查。 4.2.3.2指定检验机构应执行本规则附件3所规定的检验依据、检验项目、 抽样 方法和判定规则。 4.2.3.3检验结束后,指定检验机构应按规定向指定认证机构提交型式试验报告,检验报告中应包括样品及关键件描述。 4.3 初始工厂检查 4.3.1 工厂检查人员 对型式试验合格的委托方,认证机构组织安排工厂检查组。检查组的人员由具有规定资质的人员组成。对同一工厂检查的检查员不少于2名。 4.3.2 工厂检查时间 工厂检查时间根据委托认证产品的单元及覆盖产品型号数量确定,并考虑工厂的生产规模,一般每个加工场所为2—4个人日。 4.3.3工厂检查内容 初始工厂检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4.3.3.1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 工厂检查人员对生产厂按照附件4进行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检查。同时,还应

消防应急灯具标准常见问题及检测分析

关于消防应急灯具新标准中常见问题的分析报告 摘要:本文结合日常检验对消防应急灯具新的国家标准中存在的疑难点进行分析,帮助企业更好的理解标准,从而提升产品质量。 关键词:消防应急灯具;检测;标准; 1、引言 新国标GB17945-2010《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2011年5月1日实施以来,经过了一年的时间,大部分企业虽然已经按照新国标的要求进行生产,但由于对新标准的理解不透彻,其产品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不能完全满足新标准的要求。在如今市场竞争十分激烈,产品价格战日趋白热化的情况下,保证产品质量才是企业立于不败之地的关键,而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就是要读懂标准。下面就结合日常检验过程中发现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消防应急标志灯具(以下简称照明灯具、标志灯具或灯具)常见问题进行分析探讨,希望能为这类产品的生产企业提升产品质量提供一定的帮助,也希望能够得到同行业专家的批评指正。 2、消防应急灯具的检验项目和检测标准 新国标与2002年的旧标准相比,增加了对GB7000.1-2007《灯具 第一部分:一般要求与实验》、GB4208-20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等标准的引用。因此,在检验项目上也增加了许多相关的条款,如:防护等级、接地电阻、电源连接和外部接线、结构、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自检功能、灯具发生故障时发出声音的声压级等。此外,部分原有条款也提高了标准要求,如:照明灯具的光通量在旧标准中没有明确规定数值,只是规定了应急供电时不能低于光源在额定电压下光通量的70%,而在新标准中规定了光通量不得低于标称值,且不小于50lm;单色标志灯具表面的最小亮度从不小于15cd/m2增加到了不小于50cd/m2。以下就新标准中容易出现不合格的情况进行分析。 3、检验项目分析 3.1外壳防护等级 标准对灯具外壳的防护等级的最低要求为不低于GB4208-2008规定的IP30,即用直径为2.5mm的试棒不得进入外壳,并与带电部分保持足够的间隙,简单来说就是灯具的外壳开孔直径不能超过2.5mm。目前,市场上的灯具大部分是挂墙安装的,为节省成本,大多企业都是直接在灯具背部开孔,很难满足标准要求,

浅析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对策

浅析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民行检察机关如何强化对这些问题的法律监督 漯河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燕红李林民事检察监督是我国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体现,对于保障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检察机关全面履行民事检察监督职责,办案工作稳步发展,机制建设不断加强,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公平正义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监督不到位、监督不力、监督不能的现象,下面就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民行检察机关应采取的对策作简单的阐述。 一、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民行检察机关如何强化对这些问题的法律监督。 (一)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执法不严、执法不公和不履行职责的问题。一些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视而不见、不敢管理、处理过轻或简单地以罚款了事,以及执法者对行政相对人寻求权益保障的要求应作为而不作为,随意放弃职责等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比较严重,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渎职失职时有发生。从现实情况看,在土地、山林管理、环境保护等领域此类问题比较突出。

2、执法主体不合格的问题。一些未得到授权的组织变相实施检查、处罚等违法行为,在治安管理、城市管理等方面问题也比较突出,表现为委托、聘用的人员文化不高,素质低下,不依法行政,暴力执法,或为一己私利,滥用职权,乱作为。 3、越权。所谓"越权",即超越职权。越权的形态可分为以下几类:根本无权、层级越权、事务越权、地域越权、内容越权。根本无权,是行政机关实施了根本就不具有的职权行为。层级越权,即行政机关上下级之间的越权。事务越权,即行政机关超越本机关的主管权限范围行使权力。地域越权,即超越管辖地域范围行使职权。内容越权,即超越法定的范围、程度等内容行使职权。另外是以权谋私、贪污受贿问题。一些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利用手中的权力贪污受贿,为自己及亲朋好友谋取私利,乱作为、不作为等现象普遍存在。 4、送达程序及手续不完备。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往往会不严格执行有关法律规定的形式履行相关手续等。不按法定程序送达问题比较突出。应当直接送达的文书不送达当事人或送达后没有送达依据;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的文书不直接送达当事人,而让其他人代收转交;文书能够送达到当事人却以公告送达方式进行送达;遇当事人拒收,留置送达不规范等等。进入执行程序后,相对人要么拒绝履行,要么

行政执法案卷标准及存在的问题

行政执法案卷标准及存在的问题 一个具体的行政执法行为基本合法性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那就是实体的公正性、程序的正当性和文书的规范性。 一、执法的实体公正性 法的公正性,是法本身的属性,也是法的首要价值所在。 执法者做出一个具体行政行为,要实现实体的公正性需做到以下四点: (一)主体合法:主体合法为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前提条件。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应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并经本级政府法制部门确认公告;履行执法职责的人员必须是行政执法人员,且须持有效行政执法证件,另外还要求对具体行为针对的行政管理相对人也确认准确。 (二)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这是执法行为的重中之重,也是困扰很多执法人员的难题。 (三)依据正确。行政执法行为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依据必须适用正确。 (四)内容适当。根据行政法的基本原理,具体行政行为不仅要求内容合法,而且要求内容适当,内容适当因各种行为的性质不同而有差异。 二、执法的程序正当性 程序的正当性要求具体行政行为符合行政法律、法规关于程序的规定。 (一)立案程序。立案就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不是由我们来管辖的一个环节。案件来源应当按照有关人员申请、检查发现、群众举报、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媒体曝光、违法行为人交待等情况据实填写,同时附有相关材料(现场笔录、举报记录、上级机关交办或者有关部门移送的材料、当事人提供的材料、监督检查报告等)。 (二)取证程序。调查取证程序尤其重要。具体行为中,执法人员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依法进行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办案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当表明身份,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告知其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 在取证程序里,制作询问笔录很常用的方式,在制作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1、笔录中明确记载表明身份,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告知权利等内容。

企业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

编号:AQ-JS-06838 ( 安全技术)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企业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 题及对策探讨 Discussion on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fire safety in Enterprises

企业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 对策探讨 使用备注:技术安全主要是通过对技术和安全本质性的再认识以提高对技术和安全的理解,进而形成更加科 学的技术安全观,并在新技术安全观指引下改进安全技术和安全措施,最终达到提高安全性的目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企业在经济的带动下有了迅猛的发展,为社会创造了大量的财富,企业的各项组织结构及措施都在发展中不断得以完善,但在企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却还停留在原有的水平的,与企业的现代化发展速度脱轨,导致企业的消防工作明显落后,制约了企业的健康发展,近几年来,我国的火灾及因火灾所造成的损失呈明显的上升趋势,而企业做为消防预防火灾隐患的重点对象,一旦发生火灾,其火灾的规模及损失将更为严重,因此,企业需要在发展过程中,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认真履行消防法律法规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有效的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为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安全保证。 1企业消防管理中存在问题 1.1企业消防意识淡薄 目前我国企业消防意识淡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1消防主体意识偏离,许多企业对于消防工作认识不到位,在思想上都觉得此工作与自己无关,是属于公安消防机构的事情况,从不会主动的去进行消防宣传和购置所需要的消防器械,在公安消防机构进行专项检查时,才会被动的为了应付检查而进行临时性的消防管理工作,检查过后又置消防安全于不顾,企业的日常工作中,基本上没有消防安全的工作安排,一旦发生火灾,企业完全处于被动,没有足够能力应付火灾的发生。 1.1.2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企业结构进行了全方位的改革,中小私营企业不断的发展壮大起来,中小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利润水平偏低,在新技术、新材料不断涌现的今天,中小企业在其生产经营中对于危险品的使用量也呈不断上升的态势,由于中小企业众多,目前已成为我国企业消防工作开展的难点,中小企业中存在着众多

智能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说明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安装规范 深圳市共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系统布线应符合国家标准GB5030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2、消防应急灯具与供电线路之间的连接不得使用插头连接。 3、消防应急灯具安装后不应对人员正常通行产生影响。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周围应保证无其他遮挡物,消防应急灯具不应安装在可燃材料表面上。 4、带有疏散方向指示箭头的消防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灯在安装时应保证箭头指示疏散方向的与疏散方向相同。 5、指示出口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应固定在坚固的墙上或顶棚下,安装方式可以明装,也可以嵌墙暗装。 6、消防应急灯具在安装时应保证灯具上的各种状态指示灯易于观察,试验按钮(开关)能被人工或遥控操作。 7、消防应急照明灯安装时,在正面迎向人员疏散方向,应有防止造成眩光的措施。 8、消防应急灯具吊装时宜使用金属吊管。吊管上端应固定在建筑物实体或构件上。 9、作为辅助指示的蓄光型标志牌只能安装在与标志灯指示方向相同的路线上,但不能代替标志灯。 10、消防应急灯具及标志牌宜安装在不燃烧墙体和不燃烧装修材料上。 11、下面我们来了解共安智能疏散系统和共安应急照明指示系统的安装做个了解 消防应急标志灯(以下简称标志灯)的安装规定

1、标志灯在顶部安装时,不宜吸顶安装,灯具上边与顶棚距离宜大于200mm,底边距地面距离宜在2.0m至3.0m之间。 2、标志灯严禁安装在门扇上。顶棚高度低于2.0m时,宜安装在门的两侧,但不能被门遮挡。标志表面应迎面对向疏散方向。 3、标志灯低位安装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时,应安装在距地面(楼面)1m以下的墙上,标志表面应与墙面平行且凸出墙面不应大于20mm,凸出墙面的部分不应有尖锐角及伸出的固定件,安装距离不应大于10m。疏散走道内高位安装标志灯时,两个标志灯间距离不应大于20m(人防工程不大于10m)。 4、标志灯安装在地面上时,灯具的所有金属构件应采用耐腐蚀构件或做防腐处理,电源连接和控制线连接应采用密封胶密封。标志灯表面应与地面平行,与地面高度差不宜大于3mm,与地面接触边缘不宜大于1mm。试验按钮可安装在远处或用遥控方式。 5、楼梯间内指示楼层的标志灯宜安装在本层墙上。地上首层与地下室合用楼梯时,指示出口的标志灯应安装在首层出口内侧。 6、在人员密集的大型室内公共场所的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线路上设置的保持视觉连续的标志灯在安装时,标志灯箭头指示方向或导向光流流动方向与疏散方向一致。 消防应急照明灯(以下简称照明灯)的安装规定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安装要求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安装要求 一、系统分类与构成 随着时代的进步,在经济、科技迅猛发展的同时,出现了许多大型展览馆、科技馆、博物馆、购物中心等公共建筑。这些场所具有功能复杂、人员密集、疏散困难、火灾负荷大等特点。当建筑物内部发生火灾时,容易造成人员伤亡事故,所以消防应急照明系统和疏散指示系统是一个相当重要的消防安全设施,是保障建筑物内人员安全、迅速、有序疏散的前提,并有利于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的伤亡和降低财产的损失。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按控制方式可分为非集中控制型系统和集中控制型系统,按应急电源的实现方式可分为自带电源型系统和集中

电源型系统,综合以上两种分类方式,可以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分为以下四种形式:(1)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 (2)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 (3)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 (4)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 二、系统安装与调试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要按照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要求进行布线,并按照下列要求进行安装与调试。 一、系统安装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施工安装前,应首先检查产品的外包装是否破损、外观及结构是否存在问题,并严格按照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要

求,对系统设备、材料及配件进行现场检查(检验)和选型符合性检查,不合格的设备、材料、配件及不符合设计图纸要求的产品不得使用。(一)一般要求 1.消防应急灯具与供电线路之间不能使用插头连接; 2.消防应急灯具安装后对人员正常通行不要产生影响,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周围要保证无遮挡物; 3.带有疏散方向指示箭头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在安装时应保证箭头指示的疏散方向与疏散方向相同; 4.指示出口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应固定在坚固的墙上或顶棚下,安装方式可以明装,也可以嵌墙安装; 5.消防应急灯具在安装时应保证灯具上的各种状态指示灯易于观察,试验按钮(开关)能被人工或遥控操作; 6.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安装时,在正面迎向人员疏散方向,应有防止造成眩光的措施;

我国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我国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摘要】 食品安全是保护公众健康、提高公众生活质量的基础。从食品安全监管领 域考察,监管冲突和监管不力等现象的存在是目前我国食品安全诸多问题凸显 的原因之一。其根源在于食品监管法律体系、监管体制和监管保障体系的不完善。比较发达国家监管模式、总结其先进经验,从统一认识、完善法律体系、 强化监管体制、健全保障体系、依法监管等方面着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实现我国食品安全的重要途径。 【关键词】食品安全监管行政执法问题对策 【正文】 行政执法是现阶段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过程中最主要的内容和环节之一。一个时期以来,特别是中共十五大和新宪法确立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基 本方略后,政府各部门在积极运用各种手段开展行政执法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与社会预期相比,行政执法的现状仍然不容乐观,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尚 未从根本上消除。 在食品安全领域,2003年至2004年,阜阳劣质奶粉、龙口有毒粉丝、四 川敌百虫泡菜等一批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被媒体曝光;2005年,国内又出现了亨 氏“苏丹红一号”事件、雀巢“超典奶”事件、光明“变质奶”和“早产奶” 等事件,件件触目惊心。一些老百姓用“蔬菜傍农药、陈米着靓装、面粉兑尿素、海鲜泡甲醛、硫磺熏银耳、激素喂甲鱼、火锅添罂粟、矿油喷饼干”描述 我国食品安全现状。如何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实现我国食品安全,是对各级政 府相关部门行政执法能力的严峻考验。 本文从食品安全监管现存的突出问题为例,通过分析、比较并提出相应对策,为解决现阶段我国行政执法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提供了一个典型标本。 一、食品安全监管概述 (一)食品安全的内涵

最新企业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报告2020年度热门五篇

最新企业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报告2020年度热门五篇 消防大队结合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将这种一目了然的菜单式消防安全自查模式引入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活动中,把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细化、量化,形成了层次分明、标准明确、任务清晰的工作任务落实体系,接下来小编在这给大家带来企业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报告,我们一起看看吧! 企业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报告精选(一) 4月16日上午,我项目部召开紧急会议部署消防安全自纠自查工作.项目经理郭满红主持了会议,总工林富春、副经理宋利军、安全部部长刘贵平以及工程部、质检部、材机部等各部门领导和主要人员一同参加.郭经理在安排消防安全自纠自查工作时强调,要建立消防安全及应急长效机制. 一、高度重视、把安全隐患消灭在发生之前 各部门、各工区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要以施工安全重于泰山,人民生命财产高于一切的责任感,狠抓安全工作的落实.项目经理亲自率队开展检查,切实细化安全责任,层层分解职责、明确标准规范,真正做到把消防安全责任督促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工作环节、每个责任人员,把安全隐患解决和消灭在发生之前,确保施工安全万无一失. 二、监管到位、将安全落到实处 各部门、各工区要强化管理,加大监管力度.安全部门要切实加强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安全责任管理制度,确定消防安全监管的主管领导、具体负责人、专门工作机构和人员,落实消防安全监管队伍,把消防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职责和任务落到实处.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检查、抽查,对工作未落实的部门要进行通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就地整改 各工区迅速开展了消防安全自查.自查重点是施工现场,拌和站、易燃易爆物品及设备设施、油库等重点部位,所有办公场所、职工食堂、宿舍.防患于未然. 自查自纠的内容主要集中在消防及安全制度、规范是否健全,安全管理和检查记录是否完整,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日常用火用电是否存在火灾隐患,重点岗位工作人员是否经过消防及安全培训,查找各类安全薄弱环节,不足的整改,自4月16日开始至4月18日结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马上进行了整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准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术语和定义、分类、防护等级、一般要求、要求和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书。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4208-93 外壳防护等级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9969.1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GB 12978 消防电子产品检验规则GB 13495-92 消防安全标志 GB 16838 消防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 3术语和定义:本标准使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Fire emergency lighting system 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和疏散指示的系统,由各类消防应急灯具及相关装置组成。 3.2消防应急灯具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和标志的各类灯具。 3.3消防应急照明灯具Fire emergency lighting luminaire 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的消防应急灯具。 3.4消防应急标志灯具Fire emergency indicating luminaire 用图形和/或文字完成下述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 a) 指示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方向; b) 指示楼层、避难层及其他安全场所; c) 指示灭火器具存放位置及其方向; d) 指示禁止入内的通道、场所及危险品存放处。 3.5消防应急照明标志灯具Fire emergency lighting&indicating luminaire 同时 具备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 3.6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powered by self contained battery 电池、光源及相关电路装在灯具内部的消防应急灯具。 3.7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电源盒Emergency power supply cell for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中与光源未在同一壳体内的电池及相关电路的部件。 3.8子母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Fire emergency luminaire(s) powered by another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s battery 子消防应急灯具内无独立的电池而由与之相关的母消防应急灯具供电的一组消防应急灯具。 3.9子母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controlled by another one 由母消防应急灯具控制子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状态的一组消防应急灯具。 3.10终止电压Exhausted voltage 过放电保护部分启动,消防应急灯具不再起应急作用时电池的端电压。 3.11 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powered by centralized batterys 灯具内无独立的电池而由应急照明集中电源供电的消防应急灯具。 3.12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Centralizing power supply for fire emergency lighting 火灾发生时,为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供电、以蓄电池为能源的电源。 3.13 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controlled by central control panel 工作状态由应急照明控制器控制的消防应急灯具。 3.14 应急照明控制器Central control panel for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控制并显

第86讲第三篇第十三章-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一)

第十三章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学习要求 通过对本章的学习,读者可了解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分类,掌握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的安装、调试、检测及维护等相关内容。 第一节系统分类与构成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分为以下四种形式: 1)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 2)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 3)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 4)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 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实物图 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实物图

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实物图 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实物图 【2015年真题】消防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应急输出回路中,不应连接的设备是()。 A.应急照明配电箱 B.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 C.应急照明灯具 D.应急标志灯具 【参考答案】A 第二节系统安装与调试 一、系统安装 (一)一般要求 1)消防应急灯具与供电线路之间不能使用插头连接。

2)消防应急灯具应安装牢固,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周围要保证无遮挡物。 3)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安装时,在正面迎向人员疏散方向,应有防止造成眩光的措施。 4)消防应急灯具吊装时宜使用金属吊管,吊管上端应固定在建筑物实体或构件上。 5)作为辅助指示的蓄光型标志牌只能安装在与标志灯具指示方向相同的路线上,但不能代替标志灯具。 6)消防应急灯具宜安装在不燃烧墙体和不燃烧装修材料上。 (二)系统主要组件安装 1.消防应急标志灯具的安装 壁挂灯具悬挂双面灯具地埋灯具 1)在顶部安装时,尽量不要贴顶安装,灯具上边与顶棚距离宜大于200mm;吊装时,应采用金属吊杆或吊链,吊杆或吊链上端应固定在建筑结构件上。 2)低位安装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时,标志表面应与墙面平行,凸出墙面的部分不应有尖锐角及伸出的固定件。 3)安装在地面上时,灯具的所有金属构件应采用耐腐蚀构件或做防腐处理,电源连接和控制线连接应采用密封胶密封,标志灯具表面应与地面平行,与地面高度差不宜大于3mm。 2.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安装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实物图 1)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应均匀布置。 2)在侧面墙上顶部安装时,其底部距地面距离不得低于2m,在距地面1m以下侧面墙上安装时,应采用嵌入式安装。

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对策

工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和对策摘要:行政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在行政管理领域内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通过具体行政行为实施国家法律的“活动”,其特征是(1)必须是行政机关的行为;(2)必须在职权范围内依法活动;(3)对违法者在规定的范围内给予制裁维护法律程序;(4)制裁必须严格程序,履行手续。 关键字:行政执法法律法规问题原因对策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广依法行政的决定》1指示,依法行政是实施依法治国的方略的重要环节,是新形势下保证政府实行有效管理,促进社会经济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保证。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加强和法律、法规的日臻完善、公民、法人法制观念不断增强,各级行政机关也日益重视依法办事,在城市管理中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已成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核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认真贯彻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法,秉公执法、文明执法,在促进城市规划实施,保障市政设施正常运转,维护城市容貌秩序,改善城市环境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城市人民政府依法管理城市的主力军,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违法行政、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的现象时有发生,不仅损害了政府形象,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已成为阻碍队伍健康发展,影响依法行政的“绊脚石”。正视这些问题,及时采取对策,对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队伍执法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1、行政执法的盲目性 执法不严、意识落后,工作随意性大,有的执法队员碍于权势和关系不敢依法办案;法律法规应该管的不去管或不认真去管;麻烦的事互相推诿,使问题久拖不决,只收费不管理,只处罚不服务或以罚代批,问题时有发生,不知道罚款的最终目的,为罚款而罚款,在实际工作中被罚款者把罚款一交了事,至于违法现象是否消除,违法行为是否停止,执法者一概不管了,违法现象,违法行为依然如故,某些违法人员为了追求罚款,甚至变本加厉,使执法机关处于被动地位,例如某交通站把一名不交养路费的专业户的车扣了,既不办理手续, 1百度文库 https://www.wendangku.net/doc/8211894394.html,/link?url=ku2RBAk7Y4CUdLfjxpXHrAdzHIbsmpbabhy1NOLwWvmvG_5kIiehOb2mbLix REefdR3jFZ2QzQoUiV3ZXf6nUBviB0lyHrmXgIKK8VzIg5ha4FJWdy0fm88ASWKk5GpFlwhG4h-n0QTQMWm9TyVeQoM3 TYBivEZNVxUty9J-bvuCBZky1Wx-dgczDjcHUEap6jugY4iJjgoho59H-C-xKBY_wdZt_MqjnuSm_Voj1Ex-SNn5Y_fy dXUQQOCE1IJHgt_M6GPg6Ydy05AY7hlNuK

行政处罚程序中存在的十个问题

行政处罚程序中存在的十个问题 行政处罚程序,就是对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定。它的主要目的是对整个执法处罚过程进行监督控制,以保证行政实体法的正确实施,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提高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效率。 目前,执法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很多,按照执法程序的先后顺序简单归纳出以下10个问题: 1、执法人员不亮明身份。《行政处罚法》和《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都明确规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佩戴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发的徽章,出示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检查证件,表明自己的执法身份。我们很多执法人员没有这个意识,这样既影响了执法的严肃性,也给被调查人员不配合、不正面回答问题留下了口实,造成调查取证不能顺利进行的情况出现。 2、滥用行政强制措施。如在与公安机关联合执法办案、执行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时,有些执法人员不能根据执法程序正确实施,对待当事人态度生硬,行为简单粗暴,甚至还有动手打人、非法拘禁当事人的现象;再比如实施查封、

扣押等行政财产性的强制措施时,不开具物品清单,也没有两名以上见证人的签字,对行政强制措施不严格按照程序,在行业内外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 3、不履行法定的告知程序。告知可采用书面形式,也可采用口头形式,但对于重要事项的告知,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在烟草专卖执法过程中,完全不履行告知程序的只是极少数。问题在于有些执法人员为了省事,对一些重要事项,比如听证的告知、强制的告知、执行的告知等都仅以口头告知的形式,使当事人有可乘之机,无法证明已履行告知程序,由此造成执法被动,甚至引起行政诉讼案件的败诉。 4、不重视证据,只凭口供办案。《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只凭当事人口供办案有两个弊端:一是口供是当事人自己对案件的陈述,有虚假的可能性,如果仅以当事人口供定案,没有别的证据,当事人无论在什么时候翻供,案件都会处于定案无据的被动状态;二是把注意力集中在口供上,办案人员为了获取口供,尽快结案,容易导致刑讯逼供。在烟草专卖执法中,还有一些执法人员工作缺乏责任心,不愿意做艰苦细致的取证工作,对案件不做深入细致的调查,只要当事人承认了就处罚结案。事后当事人一翻供,我们的处罚决定就失去了依据,必然引起诉讼。

浅谈消防应急照明供电及控制

浅谈消防应急照明供电及控制 摘要:本文就建筑消防应急照明的供电方式和控制方面,阐述了在设计工作和工程实践中的一些体会与看法。 关键词:负荷应急照明电源 引言 现代建筑的层数越来越高,占地面积越来越大,内部设施越来越完善,功能越来越齐全,所用设备和材料越来越新。一座建筑里面包括水平交通、垂直交通的内部流量也越来越大。这些建筑(包括地下部分)应不间断供电,而事实上各种灾害也是有可能发生的。如:火灾、爆炸和地震等灾害。发生这些灾害时,正常电源往往发生故障或必须断开电源,这时正常照明全部熄灭。为了保障人员及财产的安全,并对进行着的生产、工作及时操作和处理,有效地制止灾害或事故的蔓延,应随即投入应急照明。消防应急照明系统是消防安全系统的一部分,是建筑发生火灾或地震等灾害时,正常电源发生故障或必须断开电源情况下,引导被困人员疏散或展开灭火救援行动而设置的建筑消防设施。从大量的火灾案例来看,由于应急照明缺位而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增多的情况很多,这就要求我们对建筑应急照明设计的重要性进行重新的认识。 一、应急照明的供电系统 首先我们来确定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的负荷等级,消防应急照明属消防设备,其等级等同于本建筑的消防负荷等级,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设计规范中对相应的建筑消防用电设备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一般分为一级、二级。消防应急照明的供电方式大致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两条市电线路双路切换供电。灯具可不带蓄电池。 (2)一条市电或两条市电线路,加一路由备用发电机、集中蓄电池或应急电源(EPS)、不间断电源(UPS)做备用电源切换供电。灯具可不带蓄电池。 上面两种情况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电源切换装置。 (3)一条或两条市电线路供电,灯具自带蓄电池(应急电源)。 要合理确定消防应急照明,应综合考虑各种供电方式的特点及实际工程的要求以及供电条件等多种因素,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第1种方式是把应急照明按二级或一级负荷用双电源供电,其供电应为独立的回路,双电源在末一级配电箱处切换。优点是成本较低,寿命较长,单箱控制面积较大。如果供电电源和线路能保证,供电时间可以足够长,在电箱二次回路可以加远程控制及监视,可对其下的分支回路进行监测,也可对多台装置进行监测与监控,系统易用性强。缺点是对供电电源和线路的可靠性要求较高;双电源切换的间隙应急照明出现间断。如果两路电源均出现问题就不能保证疏散要求。这种方法适用于双电源容易解决、面积较大、不重要的建筑。第2种方式其优点是供电可靠性相对有所提高,管理及维护较方便,这种方式与采用带蓄电池灯方式相比投资减少30%左右,而且规模越大该项投资越低。在设计、使用时可以做出多种方案:对不重要部分可用单电源供电,可以减少施工的复杂性,提高经济性;对重要负荷可采用双电源供电,即使两路电源均出现问题时,仍可由电池组供电,可实现不间断照明,能保证疏散要求。供电时间可根据实际负荷量来改变电池组的容量,使用灵活;因其可以实现三电源供电,大大提高了系统的可靠性。如有必要可直接为24V直流负荷供电,使其用途可以延伸。集中供电方式可以对应急电源装置的电池组充放电状态、充放电电压、电流进行监测,对其下的分支回路进行监测;也可对多台装置进行监测与监控,增强了系统的可控性和易用性。这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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