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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报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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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报修表

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研究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8111975966.html, 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研究 作者:李军 来源:《科学与财富》2013年第11期 摘要: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行与机关形象,为进一步加强对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配备与使用管理,规范公务用车行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本文就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就相关问题提出了几点建议,旨在促进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水平的提高。 关键词: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管理;解决方案 车辆管理是机关事业单位后勤工作的重要部分,主要为机关干部日常工作需要提供安全、及时的用车服务。其管理水平的高低,服务质量的优劣将直接对机关工作的开展及机关单位形象造成影响。因此,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的管理上只有持续创新,才能实现科学而经济的车辆调度,从而实现机关单位利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试想假如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缺乏行之有效的管理的话,那么势必导致随意编制车辆数量、公车私驾、攀比浪费等不良现象的持续发展与恶化。所以,新形势下机关事业单位的车辆管理必须进行相应的改革与创新,如此才能从根本上促进机关车辆管理的健康发展。 一、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存在的弊端 1.1公务用车编制不合理、消费膨胀,使得财政不堪重负 据国家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统计局调研数据显示,我国行政事业单位每年仅公务用车消费支出每年就达1500亿 -2000亿元,公务用车是按人员数、级别、领导职数进行定编。 目前,我国违规超编超标配车现象较为严重,据国家财政部统计,全国超编配车率达50%以上,有些地区的主要领导一人配两辆专车(市内和下乡各一辆)。据测算,1人2车比1车2用的社会成本还要高;变相专车和固定用车现象泛滥,按照中办发[1994]14号文件规定:只有部长级和省长级以上干部才能配备专车,现职副部长级和副省长级干部保证工作用车或相对固定用车,副部长级和副省长级及其以下工作人员,包括离退休后享受部长级和省长级待遇的干部都不允许配备专车。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地区或有关职能部门都自行给党政领导配备了专车,虽然有些领导用车不称为专车,但实为专用。 1.2 公车私用屡禁不止 近年来,关于领导干部“公车私驾”的新闻已是屡见不鲜,据国家发改委调研报告显示,机关单位的公务用车有三个“三分之一”,即车辆公用三分之一,领导及家属私用三分之一,司机使用三分之一。中央乃至地方新闻媒体曾多次曝光公车接送孩子上学,造成学校门口大塞车,以及婚丧嫁娶公车成龙的现象,严重损害了机关领导干部形象,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另

【2018最新】探讨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的用车问题-word版 (3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编辑修改,推荐下载使用!== 探讨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的用车问题 一、公务用车定义及发展现状 1.公务用车的定义。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分为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一般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办理公务、机要通信、处置突发事件等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执法执勤用车是指用于办案、监察、稽查、税务征管等执法执勤公务的专用机动车辆。公务用车包括轿车、越野车及多功能乘用车 2.公务用车发展现状。据国家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统计局调研数据显示,201X年以来,该项经费支出接近9000亿元,其中公务用车消费占比较高。公车配备现状:有合理规条,但执行力度不够;公车花销现状:购车和消耗支出高昂;公车使用现状:全天候通勤,无时间及地域限制;公车管理现状:公车私用屡见不鲜。 二、当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存在的问题 1.公务用车费用高,给财政造成很大压力。据民革中央提案指出,每年一辆公务车的运行成本(含司机工资、福利)至少在6万元以上,有的甚至超过10万元。地方公车消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在6%~12%之间。 2.公车私用现象广为流行。据调查,现在公车使用存在三个三分之一,即办公事占三分之一,领导干部及亲属私用占三分之一,司机私用占三分之一。由于缺乏一定的制度约束加上部分官员自律性差,享乐主义滋生,使得公车私用成为普遍现象。开公车度假游玩、吃饭娱乐、个人上下班、接送孩子上学等现象比较普遍。甚至还出现某些领导人员已购置豪车满足个人私欲的现象。 3.公车使用效率低,资源浪费严重,超额超标准配置公车现象屡禁不止。在政府出台公务车配置标准后,许多单位碍于上级政府检查,将外表普通的公车内部进行豪华配置。此外,每当换新的领导班子,不同领导口味不同,于是就出现许多合理的理由重新配置公车,而以前的公车要么废置不用,要么低价处理,因此造成公车的严重浪费,助长不正之风。

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龙井市行政事业单位 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标准、编制管理及 购置、处置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标准,强化监督管理,坚决纠正公务用车配备使用中的奢侈浪费现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益,根据省、州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行政事业单位,是指市直所属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小轿车、吉普车、旅行车。 第二章公务用车配备标准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标准: (一)行政事业单位配备排气量在 1.8升以下,价格在 16万元(裸车)左右的公务用车。 (二)因特殊公务,确需配置超过此标准的公务用车,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请示批准。 第三章公务用车定编标准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编标准: (一)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含工勤人员编制)在25人以内的可以配备1辆公务用车,超过25人的单位,原则上每25人配备1辆公务用车。极特殊部门因工作需要,确需超编制配备公务用车的,必须经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

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二)护林防火、防汛、环境监测、交通检查等公务用车,根据实际需要核定;公、检、法、司、纪检监察机关的公务用车,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核定。 第六条非常设机构原则上不核定车辆,特殊需要的,必须经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配备车辆。 第七条接受上级部门、相关单位无偿调拨、赠送的车辆,以及抵资、抵债等车辆,必须纳入公务用车编制统一管理,其接收的车辆冲抵单位公务用车编制。接受无偿调拨、赠送超出原核定编制30%的车辆和接收抵资、抵债超出原核定编制的车辆要由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程序给予处置。 现未达到公务用车核定编制数量的,本规定不作为其申请购车的依据;已超出车辆编制数量的,可继续留用。 第四章公务用车购置程序 第八条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程序: (一)购车单位要集体研究决定。 (二)购车单位向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购车申请,办公室按规定程序予以审批。 (三)市政府米购中心负责米购车辆。 (四)购车单位在购置车辆后,必须在30日内持《龙井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准购证明》到市公安交警部门办理车辆落籍手续。未提供证明的,市公安交警部门不准为其办理车辆落籍手续。 第五章公务用车处置程序 第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处置程序: (一)处置车辆单位要集体研究决定。 (二)处置车辆单位(有主管部门的,须经主管部门审核 后)向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填写处置

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局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全局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工作,有效保障公务活动,降低车辆运行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省交通运输厅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省公路系统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及所属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各单位用于办理公务、调研督导、机要通信、突发事件应对、通勤服务等履行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主要包括轿车、越野车、中小型客车等。 第四条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坚持“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分级负责、节能高效”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局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局机关公务用车的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局属各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局属各单位负责各自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并明确公务车辆管理部门,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做到公务用车管理职责明确。 第五条全局公务用车的配备更新必须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

办法》等规定,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备。 第六条实行公务车辆使用审批制度。各单位要严格履行公务用车审批手续,公务车辆外出时必须持有派车单。 局机关公务车辆审批程序为:各部门出差需使用公务车辆时,必须填写《***局机关公务用车申请单》,由科室负责人、局办公室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局后勤服务中心统一派车。多个科室同时去同一个地点出差时,要合并乘车,降低公务车辆运行成本。 各单位要控制和减少公务车辆长途行驶,工作人员出差办理公务,应当优先选用公共交通工具。 第七条严格落实公务车辆定点停放制度。除公务活动时段外,所有公务车辆应当在单位指定地点停放。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停放至指定地点的,必须经单位分管领导同意并报车辆管理部门备案,未经许可,车辆不得在规定地点以外停放过夜。 节假日期间除值班等工作需要外,其他公务车辆应封存停驶。 第八条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公务车辆。 (一)严禁对外出租、出借公务车辆。 (二)严禁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 (三)严禁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以及有业务联系单位、个人的车辆。 (四)严禁接受企业和个人赠送的车辆。

行政事业单位公车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公车管理制度 为加强本单位车辆管理工作,本着“规范、安全、节约”的原则使用公务车辆,最大程度的提高工作质量、压缩经费开支。根据本单位的工作性质及实际需要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部门职责及人员分工 行政管理中心负责车辆派遣及监督使用情况,对各中心公务车辆的使用进行严格审批、统一调配,保障公务车辆的有效合理使用。 公车驾驶员:XXX驾驶公车黑A XXXXX 二、车辆使用管理 (一)用车人员提前请示行政管理中心分管领导说明事由,符合公务车辆使用规定的,由行政管理中心通知公车驾驶员出车。 (二)用车人员需严格填写《公务外出登记表》(包括时间、地点、事由、外出人员、预计回馆时间),驾驶员填写《公车使用记录表》(驾驶员、用车人、出车时间、回馆时间、外出地点、行车路径)。长途用车还需提前1-2天申请用车,同时出示相关文件及经馆务会研究通过的会议记录复印件以供存档,禁止异地加油。 (三)驾驶员每天做好出车前的准备(检查灯光、水箱、

电瓶、制动、各项操纵等有关安全部件)与清洁工作,保证车辆性能良好。按照要求按时出车。 (四)申请用车的中心或个人在办理业务事宜时,应严格按照《公务外出登记表》中所规定的时间及路径返回单位,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及时返回单位,应提前向分管领导说明原因,获得批准后向行政管理中心备案方可延时返回单位。 (五)公务车辆办理公务完毕后必须及时返回单位,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提前向行政管理中心说明原因。 (六)公务车辆双休日及法定假日严禁出车或公车私用,无出车任务及非工作时间必须将车辆停放在XXX单位地下车库。 (七)《公务外出登记表》和《公车使用记录表》每一季度进行统一存档,未经馆领导同意不得调阅,严禁修改、损毁。 (八)公车钥匙放至行政管理中心主任处,出公车需提前申请,一次一取。 三、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一)车辆维修管理 1.公务车辆维修实行定点维修制。为节约财政开支,公务车辆非严重影响车辆安全运行不予维修。确需维修要如实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情况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情况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情况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三代领导核心关于发扬艰苦奋斗作风的论述和胡锦涛同志在西柏坡学习考察时发表的重要讲话,对于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加强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快辽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为此,辽阳市委、市政府在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今年初,为积极探索通过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大力弘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努力做好增收节支工作,禁止奢侈浪费行为,切实减轻财政负担,市委、市政府针对现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具体措施,通过体制变革和制度创新加以解决,收到较好效果。 一、提高认识切中时弊选准突破口我市原有的公务用车管理体制沿袭了计划经济时期的模式,存在着旧体制固有的弊病。据财政部门调查统计,201X年末,市直党政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296户,人员编制总数17646人;县级(含副县级)以上领导职数978人,离休人员433人;供养小汽车1063辆;单车平均每年支出养车费用4.48万元,每年养车费用总支出4762万元,约占当年市本级实有财力的8.3%,配车数量和标准高于我省同类城市平均水平。特别是近三年小汽车增量增支给平衡财力造成巨大压力,购车和养车费用支出增幅过高使财政背上沉重包袱。车辆过多、管理混乱和由此带来的一系列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购车标准、档次越来越高,攀比之风日甚。普通型桑塔纳和省内地产中华轿车很少购买,帕萨特、本田、别克和奥迪A6等车型成为购买热点,车内装饰档次逐渐提高。市直单位201X-201X年新增小汽车126辆,其中绝大部分是小轿车,年均增长13.4%,新增车辆购置费2553万元,年平均支出851万元。与此同时,燃修费支出也以平均17%的速度增长,尽管如此,嫌车况差、车辆少的呼声仍不绝于耳,申请购车、增加燃修费指标的报告频频不断,给财政造成巨大压力。 二是车辆管理混乱,费用支出难以控制。主要表现在公车私用、编外养车现象十分普遍,公务活动不计成本,用车随意性强,燃修费管理存在纰漏等问题。 三是部门之间资源分配不公,形成相互攀比。旧的公务用车管理体制下,下属单位多、有实权的部门资金充裕,车况好,车辆多,领导干部每人一辆车还有剩余;而没有下属单位、清贫的部门资金短缺,车况就差,有的甚至没有公务车,这种资源分配不公平的旧体制造成单位、部门之间在配车问题上相互攀比,有的单位或部门甚至连招呼也不打、编制审批手续都不办就动用所谓自有资金擅自买车,其结果导致配车数量和费用支出居高不下。 四是小汽车过多、过滥衍生不正之风,形成滋生腐败的温床。旧的公务用车管理体制最终形成的社会和政治结果是奢侈浪费及各种腐败现象的存在。有些领导干部已把坐什么车当作一种身份和地位的象征。老百姓戏称的“屁股底下的腐败”已成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焦点问题,到了必须彻底整治的程度。 二、精心设计确定原则制定切实可行措施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改革是财政预算管理制度的一次深刻变革,将改变人们几十年公务用车意

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审批操作流程

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审批操作流程 (2016版) 一、申购单位根据有关文件提出书面购车申请,交市财政局办公室文件流转,局领导审阅后转申购单位对口业务处、行政政法处共同办理。 二、申购单位对口业务处室经办人对经费来源提出具体意见,经费来源不合规的不予办理;经费来源合规的,填写《市直部门单位申请购车情况表》(包括单位人员编制、实有车辆等基础信息和拟购车型、数量、经费来源等情况),报处长签字盖章后送行政政法处。 三、行政政法处经办人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对申购单位的车辆编制、申购车型等方面进行审核: 1、申购执法执勤用车不符合车辆编制等条件的,行政政法处经办人告知申购单位。 2、申购执法执勤用车符合编制等条件的,由行政政法处经办人制作办文单,经行政政法处处长审核后报局领导审定。 3、申购其他车辆的,行政政法处经办人根据有关规定初审,并与市公车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沟通,如市公车办不同意购置,告知申购单位;如市公车办同意购置、经费来源符合要求的,由行政政法处处长报经局分管领导同意后,在《其他车辆配备管理工作流转表》上填写财政审核意见并加盖财政局公章,交申购单位报市公车办;市公车办在《其他车辆配备管理工作流转表》

(一式四份,公车办留一份)上盖章同意后,行政政法处经办人制作办文单,经行政政法处处长审核后报局领导审定。 四、申购单位按照审批意见填写《政府采购计划申请表》,先送对口业务处签注意见(加盖公章),再由行政政法处签注意见(加盖公章)后,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按规定程序采购。 五、采购结束后,申购单位将经政府采购处盖章确认的《政府采购资金支付审核表》送对口业务处室办理资金拨付,并送行政政法处经办人备案。 六、购置执法执勤用车的,申购单位填写《执法执勤用车配备管理工作流转表》(一式三份),由行政政法处经办人根据局领导审批意见签注意见、加盖财政局公章,交两份给申购单位,一份由申购单位存档,一份用于办理车辆上牌手续;购置其他车辆的,由行政政法处经办人将《其他车辆配备管理工作流转表》一式两分交申购单位,一份由申购单位存档,一份用于办理车辆上牌手续。 2016年12月30日

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合同

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合同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为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定额承包、费用统付、超 支不补、节余分成的原则,双方就本定点维修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定点维修内容: 甲方将辆使用中的公务车辆(事故车、车内音响设施和沙发及内外装潢除外)交由乙方承担正常维修和保养工作。包括日常的小修、二保、钣金维修、电路检修、 空调调试、电瓶更新、正常行使磨损必须的配件、全车做漆、钢圈更换、大修、总成 修理等。 二、合同期限 定点维修期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非完整年度维修车辆定点维修期限为自定点之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按车辆实际定点期限和中 标价计算维修费承包定额。 三、质量标准 维修质量符合《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的国家质量标准;质保期按《机动车 维修管理规定》执行。 四、合同价款 年承包金额(大写):元(人民币) ¥:元 五、付款方式(指财政供给车辆。非财政供给车辆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支付。) 公务用车维修承包定额由芜湖市财政局按季度直接支付给定点维修单位。甲方按 下表所列单车维修费承包定额计算出应向乙方支付的年定点维修费后,按季度填制《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于每季度结束10日前,送达市财政局行政政法科汇总审核后,在7日前将定点维修费转帐支付给乙方。第一、二、三季度的支付比例均为20%;第四季度经清算后,支付年度剩余维修费。 车辆购置时间单车承包费定额车辆数年承包费

2007.1.1以后 80 2005.1.1~2006.12.31 150 2003.1.1~2004.12.31 120 2001.1.1~2002.12.31 100 1999.1.1~2000.12.31 90 1997.1.1~1998.12.31 80 1995.1.1~1996.12.31 50 1994年以前 30 六、乙方承诺 1、提供24小时维修服务;节假日,随时有人值班维修。 2、车辆随到随修。故障车进入乙方厂区内随时有人接待,30分钟内安排人员检修;一般故障当日下午6时前报修,次日上午8时前修复交车。 3、保证一般常用、易损配件库存充裕,随时更换;非易损件需要更换,国产车不超过2个日历天,进口车不超过5个日历天。 4、本市范围内出现故障(车辆无法行驶),乙方维修人员1小时内赶到现场;车辆在外地(100公里范围内)发生故障抛锚,乙方维修人员3小时内赶到现场;车辆 在外地(100公里范围外)发生故障抛锚,甲方与乙方取得电话联系后,由甲方就地 及时安排抢修,维修费用凭发票由乙方报销。 5、每行使10000公里(或3个月,以先到数为准),对车辆进行一次二级维护,作全面检查、紧固、调整。 6、在车辆未发生重大车损事故的前提下,保证车辆全年有以下完好工作车日(按365日/年计算)。 车辆购置时间完好工作车日 2007.1.1以后 95% 2005.1.1~2006.12.31 92% 2003.1.1~2004.12.31 90%

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办法 祁连县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管理~保证各部门单位公务用车~合理调配资源~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逐步使车辆管理正规化、规范化~本着“方便管理、节约开支、提高效率、优质服务”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车辆为属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机动车辆。 第二章车辆编制 第三条各部门各单位公务用车实行严格的编制管理。 第四条各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遵循经济适用、节能环保、保障公务、节约使用的原则。 第五条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编制数依据《祁连县党政机关单位公务用车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各部门主要职责、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实际工作需要加以核定。 第三章车辆购置 第六条各单位、各部门更新、购置编制内车辆时~需 1 要县财政局提出申请。申请中注明:1、更新车辆的理由,2、更新车辆的资金来源。申请报告由县监察局、审计局审核后由县财政局统一上报县政府~县政府审核同意后县财政安排专项购车经费。 第七条单位处置车辆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由财政处置~单位不得自行处置。

第八条各单位无论是财政性资金或单位资金购买的车辆~还是无偿调拨、捐助的车辆~都必须及时登记固定资产帐目~严格国有资产管理。 第九条各单位未经同意擅自购买、处置、调拨的车辆一律追回收缴县财政局~并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给予处罚。 第十条各单位公务用车严格按核定的车辆编制数配备。 第十一条车辆配备严格按国家有关公务用车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车辆配备原则上为国产车。 第十三条车辆更新原则上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行驶里程达30万公里或年限到期的, ,二,因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报废无法修复的, ,三,破损严重无法正常行驶的, ,四,其它。 第十四条凡经批准更新车辆的部门和单位~在购置新 2 车和处置车辆前~将需要更新和处置的车辆上交县财政局。对经车管所鉴定~达到报废标准的~由县财政局委托州国有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价格变卖~并将变卖款上缴国库~对未达到报废标准的~由县财政局提出意见~报经县政府批准后统一调剂使用~或由县财政局委托州国有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后由社会中介机构实行公开拍卖~拍卖所得上缴财政。 第十五条所有车辆的购置必须通过县政府采购中心统一采购。 第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在车辆编制内~购置更新越野车和轿车的~经县政府批准后~财政每辆补助分别不超过10万元和5万元~超出部分由购置和更新车辆单位自行解决。 第十七条争取到上级补助资金的单位~优先安排购置车辆。

XX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XX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配备和管理,保证工作正常开展,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节约经费开支,根据上级关于公务用车配备及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区机关、事业单位是指区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社会团体和区直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公务用车指非生产用车,主要包括轿车、越野车、旅行车(商务车、面包车)等。 第二章车辆定编与配备标准 第四条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实行编制化管理,公务用车采购纳入区财力投资项目管理。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人事局、区监察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审计局负责同志参加的崂山区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公务用车的配备、更新、调整等工作。 第五条各单位公务用车的具体编制由区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根据其职能设置、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和工作人员数量情况,合理确定,严格控制。 第六条公务用车配备执行下列标准: (一)车辆配备数量 —1—

1、在编工作人员8人(含8人)以下的部门和单位配备1辆公务用车;在编工作人员超过8人不满20人的可配备2辆;20人(含20人)以上不满35人的可配备3辆;35人(含35人)以上不满50人的可配备4辆;50人以上每增加10名在编人员可增加1辆公务用车。 2、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人武部等单位的业务用车,按我区现定标准并参照上级各主管部门规定核定配车数量。 (二)车辆购置标准 1、排气量: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排气量为2.0升以下(含2.0升)。 2、价格: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价格为16万元(含购车费、附加税、保险费、挂牌费)以内。 3、区领导使用的公务用车按上级规定的标准配备。 第七条严格车辆编制管理,清理超编车辆。部门超编车辆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收回,经区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后,调配使用。 各部门由上级部门配备或拨付资金配备的车辆,计入部门车辆编制,车辆日常费用由区财政负担。 第八条临时机构用车,由承担工作任务的部门负责解决;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公务用车,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所在单位负责解决。特殊情况确需配车的,经区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研究提出意见,报区政府批准。 第九条车辆购置资金按照财政预算实行总量控制。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资金应严格控制在财政预算内,根据工作需要及部门车辆编制、现状,经区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集中研究,确定购车的标准、数量。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的购车资金使用完后,原则上不再追加,特殊情况下确需突破的,应报区政府有关会议研究决定。 —2—

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最近,我们根据近两年来对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中提供的情况,对县级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管理状况进行了汇总与分析。我们发现,这些行政事业单位在车辆管理方面漏洞很多,公车私照、购车资金来源不明、旧车处理资金去向不明等问题,使这些公务车辆长期游离于管理之外,应当引起足够重视。 一、公务车辆普遍不入固定资产账两年来,我们对全县近三十个行政事业单位的审计中发现,有相当部分单位的公用车辆未计入固定资产账。这样做造成了在车辆管理方面,机关内部管理与国资部门管理衔接过程中的脱节,还在一定程度上使国资部门对其国有资产管理失控。 二、公务车辆购买手续不合规定在审计中我们发现,一些单位为了逃避检查,在车辆购入时,在购车手续上大做文章,有的甚至以个人的名义购买。从表面看,这些个人车辆不在审计的范围之列,但是这种行为却为以后车辆的变卖作了铺垫,这就意味着国有资产的潜在流失。 三、公务车辆费用开支不尽合理由于这些单位很多车辆从审批、购买环节就是畸形,因此,在车辆费用开支方面必然会出现漏洞。有的是有车辆但没有相应的费用开支;有些是车辆费用开支很多但在账上却找不到车辆。这种前后不相符的情况本身就说明这些单位车辆管理十分混乱。 四、公务车辆变卖更新随意性大目前,由于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尚未对这类固定资产拍卖程序实行统一管理,使得一些行政事业单位随意变卖、更换或是与其他单位长期交换使用公务用车。由于这部分公务车辆大都未被列入固定资产账,使得其从购置到变卖,痕迹不清,国资部门很难对其实施控制和管理。 经分析,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国资管理体制不够健全,单位内部管理与国资部门有效监控之间发生脱节,造成一些单位受部门利益的驱动,钻了空子。二是管理观念淡薄,造成一些单位片面地认为反正这些车辆无论以什么形式购买都是国家的,变卖了再重新购买,也是国家的财产,不会流到别处。殊不知,在这种变更的过程中,旧财产价值的随意变迁本身就意味着一种资产的流失。三是监管不力,造成公务车辆变更缺乏必要的审批程序,处置国有资产随意性较大。四是公共财政框架尚未建立对公务车辆管理也有负面影响,很多单位在车辆管理上处于散兵游勇状态,缺乏长期统一的监控管理机制。 针对上述情况,我们提出如下建议,仅供参考。 第一、采取措施让隐姓埋名的公务车辆浮出水面。从目前情况看,还这一部分隐藏了真实身份的有问题车辆以本来面目是尤其重要的。对已经既成事实的挂着私家拍照的公车如何处理,我们建议纪检、监察及财政等有关部门尊重既成事实,制定具体的处理办法,出台相关政策,使之浮出水面,纳入正常的使用管理范围,从而避免被上级收缴、处理的尴尬局面产生。 第二、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车辆管理平台,搞好内部监控。这种平台的建立是必要的,更是必须的,而且这也不是简单的建立一个固定资产账的问题。应该说,这种平台代表了一个单位内控制度体系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其内涵主要包括建立适合本单位特点的公务车辆管理系统;严格公务车辆购置、修理及处理的审批程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情况

---------------------------------------------------------------范文最新推荐------------------------------------------------------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情况 认真贯彻“两个务必”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市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三代领导核心关于发扬艰苦奋斗作风的论述和胡锦涛同志在西柏坡学习考察时发表的重要讲话,对于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加强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快辽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为此,辽阳市委、市政府在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今年初,为积极探索通过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大力弘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努力做好增收节支工作,禁止奢侈浪费行为,切实减轻财政负担,市委、市政府针对现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具体措施,通过体制变革和制度创新加以解决,收到较好效果。 一、提高认识  切中时弊  选准突破口 我市原有的公务用车管理体制沿袭了计划经济时期的模式,存在着旧体制固有的弊病。据财政部门调查统计,2002年末,市直党政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296户,人员编制总数17646人;县级(含副县级)以上领导职数978人,离休人员433人;供养小汽车1063辆;单车平均每年支出养车费用4.48万元,每年养车费用总 1 / 21

支出4762万元,约占当年市本级实有财力的8.3%,配车数量和标准高于我省同类城市平均水平。特别是近三年小汽车增量增支给平衡财力造成巨大压力,购车和养车费用支出增幅过高使财政背上沉重包袱。车辆过多、管理混乱和由此带来的一系列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购车标准、档次越来越高,攀比之风日甚。普通型桑塔纳和省内地产中华轿车很少购买,帕萨特、本田、别克和奥迪a6等车型成为购买热点,车内装饰档次逐渐提高。市直单位2000-2002年新增小汽车126辆,其中绝大部分是小轿车,年均增长13.4%,新增车辆购置费2553万元,年平均支出851万元。与此同时,燃修费支出也以平均17%的速度增长,尽管如此,嫌车况差、车辆少的呼声仍不绝于耳,申请购车、增加燃修费指标的报告频频不断,给财政造成巨大压力。二是车辆管理混乱,费用支出难以控制。主要表现在公车私用、编外养车现象十分普遍,公务活动不计成本,用车随意性强,燃修费管理存在纰漏等问题。三是部门之间资源分配不公,形成相互攀比。旧的公务用车管理体制下,下属单位多、有实权的部门资金充裕,车况好,车辆多,领导干部每人一辆车还有剩余;而没有下属单位、清贫的部门资金短缺,车况就差,有的甚至没有公务车,这种资源分配不公平的旧体制造成单位、部门之间在配车问题上相互攀比,有的单位或部门甚至连招呼也不打、编制审批手续都不办就动用所谓自有资金擅自买车,其结果导致配车数量和费用支出居高不下。四是小汽车过多、过滥衍生不正之风,形成滋生腐败的温床。旧的公务用车管理体制最终形成的社会和政治结果是奢侈浪费及各种腐败现象

贵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相关材料参考模版 材料1:关于报请审批《贵州省XX委(办、局、院)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请示 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根据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印发的《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本委(办、局、院)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贵州省XX委(办、局、院)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经我委(办、局、院)XX会议研究同意,现将相关改革实施方案(全文附后)报上,请予审批。 贵州省XX委(办、局、院) 2018年月日材料2:关于报请审批《贵州省XX委(办、局、院)所属XX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请示 省主管部门: 根据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印发的《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贵州省XX委(办、局、院)XX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经我单位XX会议研究同意,现将相关改革实施方案(全文附后)

报上,请予审批。 贵州省XX委(办、局、院)XX事业单位 2018年月日材料3:(通用模版) 贵州省XX委(办、局、院)或(所属事业单位)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推动本省各级相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和完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体系,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黔车改办〔2018〕1号)文件有关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方案 1.事业单位名称、性质、任务、主要职责、人员编制数量,下属事业单位情况,人员数量及结构(包括司勤人员数量及结构); 2.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包括一般公务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生产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等)数量及结构、主要用途、管理方式、经费来源; 3.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包括车辆购置及更新、运行维护费用)、司勤人员劳务支出(工资、津贴、福利等)、其他相关公务交通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租车等费用)情况;

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经费管理办法

附件1 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 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9]11号)精神,加强我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经费管理工作,深化财政预算支出改革,规范财政支出行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与市财政局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使用单位)的公务用车经费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公务用车经费包括车辆燃料、维修、保险、杂项费和车船税经费。 第二章预算安排与支付 第四条车辆燃料、维修、保险、杂项费和车船税经费预算纳入公用经费实行定额管理,使用单位根据市政府规章确定的车船税标准编制车船税预算,根据市财政局制定的预算定额编制其他车辆经费预算。 第五条车辆燃料、维修、保险、杂项费和车船税统一

实行授权支付,具体办理按照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经费使用 第六条燃料费支出范围:公务用车燃料购臵费用。 第七条维修费支出范围:除新购车辆保修期内的正常保养、维护和纳入车辆统一保险的故障维修范围以外的车辆保养、维修费用。 第八条统一保险险种:交强险、车辆损失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10万元)、全车盗抢险(免赔率按20%计算)、车上人员责任险(每座赔偿限额2万元)、车身划痕损失险(保险金额5000元)、不计免赔率特约险(涵盖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车身划痕损失险)、自燃损失保险、玻璃单独破碎险等。 第九条杂项费支出范围:主要包括公务用车过桥过路费、行车安全奖励、行车公里补贴、年度检测费等。 第十条车辆燃料、维修、保险、杂项费和车船税纳入公用经费管理,可以调剂使用。 第十一条使用单位可根据经费支出情况及时向加油卡主卡和维修卡中存入资金。为保证车辆的正常加油和维修结算,使用单位应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和5个工作日,分别向供油单位充值网点和维修代理银行办理转账划款业务。 第十二条使用单位车辆因公去外地发生的加油、维修等费用,使用单位应在车辆经费支出范围内据实予以报销。 第十三条加油卡、维修卡中资金,只能用于车辆加油

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管理规定

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管理 规定 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祁连县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管理,保证各部门单位公务用车,合理调配资源,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逐步使车辆管理正规化、规范化,本着“方便管理、节约开支、提高效率、优质服务”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车辆为属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机动车辆。 第二章车辆编制 第三条各部门各单位公务用车实行严格的编制管理。 第四条各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遵循经济适用、节能环保、保障公务、节约使用的原则。 第五条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编制数依据《祁连县党政机关单位公务用车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各部门主要职责、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实际工作需要加以核定。 第三章车辆购置 第六条各单位、各部门更新、购置编制内车辆时,需要县财政局提出申请。申请中注明:1、更新车辆的理由;2、更新车辆的资金来源。申请报告由县监察局、审计局审核后由县财政局统一上报县政府,县政府审核同意后县财政安排专项购车经费。

第七条单位处置车辆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由财政处置,单位不得自行处置。 第八条各单位无论是财政性资金或单位资金购买的车辆,还是无偿调拨、捐助的车辆,都必须及时登记固定资产帐目,严格国有资产管理。 第九条各单位未经同意擅自购买、处置、调拨的车辆一律追回收缴县财政局,并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给予处罚。 第十条各单位公务用车严格按核定的车辆编制数配备。 第十一条车辆配备严格按国家有关公务用车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车辆配备原则上为国产车。 第十三条车辆更新原则上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行驶里程达30万公里或年限到期的; (二)因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报废无法修复的; (三)破损严重无法正常行驶的; (四)其它。 第十四条凡经批准更新车辆的部门和单位,在购置新车和处置车辆前,将需要更新和处置的车辆上交县财政局。对经车管所鉴定,达到报废标准的,由县财政局委托州国有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价格变卖,并将变卖款上缴国库,对未达到报废标准的,由县财政局

2018-2019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车辆保险统报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广东华联公招(服务)- 采购项目名称:刚察县-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车辆保险统报项目(二次) 采购人:刚察县财政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华联建设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

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5)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8) 一、说明 (8) .适用范围 (8) .采购方式、合格的投标人 (8) .投标费用 (8) 二、招标文件说明 (8) .招标文件的构成 (8)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采购活动和中标结果的质疑 (8)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9)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 .投标报价及币种 (10) .投标保证金 (10) .投标文件构成 (10) .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1)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2)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2) .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2)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2) 五、开标 (13) .开标 (13) 六、资格审查程序 (13) .资格审查 (13) 七、评审程序及方法 (14)

.评标委员会 (14) .评审工作程序 (16) .评审方法和标准 (17) 八、中标 (21) .推荐并确定中标人 (21) .中标通知 (21) 九、授予合同 (21) .签订合同 (21) 十、招标代理费 (22) 十一、其他 (22) 第三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 (23) 封面(上册) (28) 目录(上册) (29) ()投标函 (30)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2) ()投标人承诺函 (33) ()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34) ()资格证明材料 (35)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6)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7)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38) ()投标保证金证明 (39) (下册) (40) 目录(下册) (41) ()评分对照表 (42)

公车拍卖请示报告

公车拍卖请示报告 篇一:关于申请更新公务用车的请示 主要公务用车均为信用社期间购置,使用年限较长,为保障公务用车安全,在制定2012年固定资产购置计划时,上报了更新公务用车的计划,具体如下: 一、更新分行机关主要公务和接待用车1台 我分行在用的主要公务和接待用车,系2005年购置的奥迪FV7241CVT,使用近7年,目前行驶里程已超过35万公里。由于一直作为分行主要公务与接待用车,使用频繁,发动机等主要设备磨损严重,油耗大、烧机油(一个保养周期5000公里便要多加3升);底盘部位后桥变型,在车辆行驶达110公里时速时抖动严重。经向维修机构咨询,仅发动机维修费用就超过10万元,大修已不合算。该车资产原值502700元,已提

折旧487619元,净值15081元,已提足折旧。 为确保公务用车安全,更新一台同一品牌同等规格的公务车。 二、更新一级支行公务用车2台 1、帕萨特SVW7203API。2005年1月入户使用,行驶里程30万公里,该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过翻车交通事故,虽经保险公司赔付修理,但车况整体较差,影响使用安全。该车资产原值元,已提折旧元,净值元,已提足折旧。 2、别克GL8。2005年4月入户使用,行使里程X公里。行驶20多万公里,车况较差特别是发动机动力严重不足,多处部件老化;底盘部位后桥变形无法修复。该车资产原值元,已提折旧元,净值元,已提足折旧。 三、更新车辆处置意见 如同意更新以上3台车辆,拟对以上3台车统一评估、拍卖处置。妥否,请批复。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篇二:关于请求旧车处置的请示 关于请求旧车处置的请示 我院现有3辆公务车,1辆救护车,因车况整体较差,影响使用安全,且维修费用大,单位财务不堪重负。为规范公车管理,保障公务用车安全,我院请求对以下车辆进行处置: 一、延龙LZL5026XXYC 箱式工具车1辆(车牌:桂H35251),2007年9月购置,行驶80890公里;因该车使用年限较长,车况整体较差,频发故障,故请求作价变卖。 二、五菱荣光车2辆(车牌:桂CK5066、桂CK5018),2009年7月购置,分别行驶66154公里、75173公里;因这2辆车的车况整体较差,影响使用安全,且各种维护费用大,故请求作价变卖。 三、东南DN5020XJHCC救护车(车牌:桂H32560),2003年8月购置,行驶约15万公里;因该车使用年限长,车况整体差,维修费用大,故请求报废处理。

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 篇一: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制度 为使机关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合理有效的使用公务车辆,更有效的控制车辆使用,最真实的反映车辆的实际情况,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以及对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 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状况以及保养和维修的及时、经济、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机关所使用的公务车辆,行政办公室负责车辆派遣及使用,并对各部门用车进行审批、协调、安排,保障办公车辆的有效使用。 二、车辆使用管理 (一)用车人员原则上应提前1~2天通知办公室分管 派车工作人员做好派车准备。正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出差时,两人(含两人)以下的原则上不派车。 (二)用车人员需提前填写《派车申请单》里的时间、地点等信息送至行政办公室,用车结束后用车人员及驾驶员

共同完善《派车单》并签字确认。 (三)公务车辆驾驶员在收到派车通知时,应提前检查车辆状况及油量情况,按照通知要求按时出车。 (四)申请用车的部门或个人在办理业务事宜时,应严格按照派遣表中所规定的时间返回单位,如果在派遣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及时返回单位,应提前向分管领导说明原因,获得批准后向行政办公室备案方可延时返回单位。 (五)公务车辆驾驶员办完事后应及时返回单位,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单位的,应提前向行政办公室说明原因,获得批准。 (六)公务车辆驾驶员不得擅自将车开回家。办完公事必须将车辆停放在规定的地点,不得因私使用车辆。 三、车辆用油管理 公务车实行定点加油,行政办公室负责对公务车辆的用油进行监督、控制,设备物资科、资产财务科辅助配合监控管理。行政办公室应加强车辆用油管理,节约用油开支,使车辆均能在经济耗油的情况下有效的运营。 四、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一)工作职责 1.机关公务车辆维修实行定点维修制。 2.驾驶员负责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及时发现、检查故障,并能处理简单的车辆故障;对维修质量进行验证,并保存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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