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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民营企业进行民间借贷的风险

浅论民营企业进行民间借贷的风险
浅论民营企业进行民间借贷的风险

浅论民营企业进行民间借贷的风险

——以吴英案为例

邝嘉荣2013MBA(2)班

(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广东广州510641)

摘要:浙江东阳的吴英在八年间从白手起家到身陷囹圄,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被判处死刑。吴的行为反映了当下众多民营企业的现实发展问题:为扩大经营,通过支付高息吸引民间融资;一旦经营失败或资金链断裂,很可能深陷高利贷漩涡。本文创新之处在于运用马克思主义方法论、人文社会科学方法论和管理学分析方法论分阶段扼要分析“吴英”案始末,从研究方法上突破了过往研究此案常用的法律视角和道德视角,对民营企业的发展路径做出了一定程度上的分析,提炼出民营企业进行民间借贷的动机和风险,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民营企业;民间借贷;风险

一、引言

吴英(以下简称“吴”),18岁中专学习期间辍学经商,以开办美容院起家,先后经营千足堂、服饰店等以扩大投资,积累资金。自2006年4月成立东阳市本色商贸有限公司以来,吴开始扩大规模经营并打造本色集团。2006年8月至10月,先后注册浙江本色集团及下属8个公司。自2005年3月开始,吴就以合伙或投资等为名高息集资,随后又通过高额利息方式,以投资、借款、资金周转等名义,先后集资7亿余元,用于偿还集资款本金、支付高额利息、购买房产、汽车及一些个人挥霍等。2007年2月,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吴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本色集团亦被查封。吴的行为反映了当下众多民营企业的现实发展问题:为扩大经营,通过支付高息吸引民间融资;一旦经营失败或资金链断裂,很可能深陷高利贷漩涡。“吴英”案的出现有其一定的客观原因。以下将通过三种方法论,分阶段扼要分析吴英案始末。

二、以与时俱进分析吴资本原始积累阶段

吴充分运用与时俱进的马克思主义根本方法,完成了其创业的资本原始积累阶段。

在各种行业中,服务业和商贸业的技术含量较低,行业形成期的主要开支集中在广告宣传,十分适合民营企业家进行创业实践。但瞬息万变的市场不仅要求经营者拥有高度的商业直觉,而且要以高速度跟进市场发展的主流态势,才能抢占商业先机。

尽管吴的学历不高,但其果敢的性格切合了与时俱进的客观要求,尤其是在从事汽车租赁业过程中,其孤注一掷的行为恰好乘搭上市场趋势的东风,故其创业的资本原始积累阶段十分顺畅,能通过美容院、足浴店、汽车租赁、韩品服饰和娱乐城项目,获取充足的起步资金。

三、以实验法分析吴资本膨胀阶段

在事业的资本膨胀阶段,吴很好地应用了社会科学方法论中的实验法。

吴在资本原始积累阶段,长期运用与时俱进的马克思主义根本方法,将原始的商业直觉培养成商业嗅觉;同时也积累了丰富的人脉资源。在内在商业嗅觉和外在信息充沛的条件下,吴很好地应用了实验法,通过迅速地捕抓到商机并付诸实践,以常人不可想象的速度完成了大量的跨行业的商业实践活动。

如此大量的小规模高效率的多行业商业行为,事实上是投资行为的一种高度简化实验。无需过于详细研究各种行业的数据,直接对比收益率,这种简化的实验令吴可以快速发现自己所擅长的投资行为,更能轻易发现同期增长率最高的行业所在。

吴财富的高速增长,正是其在商业实践中,恰当地使用实验法所获得的成果。

四、以SWOT分析法分析吴资本游戏终结阶段

在其事业的资本游戏终结阶段,吴没有应用好管理学的分析方法,详细分析自己的事业发展方向,选择了近乎最不了解的扩展方式,对经济运行形势也没有足够的研判,其鲁莽的资本操作最终导致了其锒铛入狱。SWOT分析法常被运用在个人职业和企业战略规划中,以下将使用SWOT方法对其进行针对性分析。

(一)优势分析

吴擅长的是通过直觉判断商业机会,集中资源完成单一行业经营。其与众不同之处在于快速把握商业机会,高速进行小规模投资,执行力极高,这是他人很难做到的。吴可以通过继续进行类似的快速投资,同一时间小规模从事单个行业,逐渐扩大经营规模,掌握行业规律,在保障资金链流转顺畅的同时,将盈余资金按所擅长的快速行业试水模式进行不断尝试,最好沿纵向一体化方向进行试水实验,失败既可保本,成功则能将上下游进行全盘控制和调配,达到再次成功的目的。另一方面,其商业人脉及顾客来源也是看重吴大方豪爽的性格,这种性格也适合以上回收期短、资金量少的操作模式。

(二)劣势分析

吴所不擅长的是长期投融资决策。吴缺乏对多业务同时运作中的资本操作技能,同时对借款资本成本方面无任何定量概念,对业务中存在的融资风险和资金链断裂的风险有过于乐观的评估。

在单一行业经营、小规模经营中,只要该行业仍处于蓝海,经营者足够专注,资金链的动态并不复杂,故此时该劣势并不会十分凸显。但当进行水平多元化经营时,由于同时涉猎多个领域,各项目的行业具有其不同的偿债能力、盈利能力、营运能力和发展能力,经营者必须对这些能力的指标和一般可承受范围有足够的深刻认知,才能在水平多元化经营中,有机组合不同特点的项目,平衡营运资金和偿债能力,规避风险。而吴所熟悉的经营方式就是风闻何种投资回报高便马上投资,在短时间内回收成本并观望发展,可以说吴擅长的是短期投融资决策。

当进入长期投融资决策,吴便缺乏在水平多元化经营过程中控制资本的运作的能力。其最近一次的失败在期货方面,可见这明显是吴的弱势,在决策过程中应该扬长避短,回避要密集进行此类操作的业务,或将该种业务进行外包操作。

(三)机遇分析

在吴成功完成资本原始积累后,正是期货市场和房地产市场日渐发展的时期。期货市场因其规避风险和价格发现的功能,对于大宗商品交易者殊为关键;房地产则是超越市场承受能力的货币聚集场所。期货市场对于商品价格的一致性和收敛性,加上房地产市场的不断上扬,两者的组合确实具有”保本+创收“的功能,且在当时也属于国内的新生行业。

(四)威胁分析

中国2000-2008年的经济发展来自于人口红利,后期进入市场的经营者稍有不慎便会便会为虚增的经济泡沫买单。金融危机的到来早有先兆,物价的飞速上扬警告企业在高歌猛进的大环境中,尤为要注意小概率事件发生时所带来的破坏性影响。对于风险大的行业,如何分散风险、进行保本操作是及其关键的;从事任何没有充分控制和把握的行业都是一种极大的威胁。

(五)对策分析

1.SO对策:在最大-最大对策中,如何有效完成从自身优势向获取机遇的过渡是关键。吴的优势并不适用于投入当时的市场机遇,但可以思考通过所擅长的经营方式获取足够的资金,兼并或吸收从事期货或房地产的公司,完成控股过渡,获得进入该行业的机会。这种策略是最重要的,因为很多劣势并不是轻易能顾弥补的,不若将自己的优势经营为自己对的核心竞争力。

2.WO对策:该对策关键在于努力具体的方法首先是将商业嗅觉从盈利导向转变为风险导向,补齐能力短板,居安思危。其次是通过学习或兼并,了解市场风险及长期投融资决策要点,消除木桶效应。

3.ST对策:该对策需要监视其他能够发挥自己优势的机遇,吴应深耕服务业和商贸业,如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商业饮食业、物资供销和仓储业,这些都是国家重点扶持的服务业。

4.WT对策:努力使劣势和威胁趋于最小的对策,是消除经济泡沫的影响和回避自身劣势,是将自己的经营项目组合从纯盈利项目调整为具有安全项目和盈利项目的组合,规避非系统风险。

五、小结

我们应综合分析吴在经营过程中所带来的启示。吴的起家一定程度上指明了民营企业从商贸业和服务业开始创业,难度较低,易于把握。在资金有一定累积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小规模跨行业试水测试企业家所擅长的经营方向。成功的经营者,无论是否有与时俱进的观念,他们的眼光都投注在新生事物上,能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和潮流。

但吴的失败告诉我们,脱离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片面地使用某一个方法论,很可能会得出与趋向相反的结论。吴在其后期扩大运营过程中,没有做好实事求是,衡量自己的优劣和能力极限,了解法律政策的要求,也没有充分了解公司资金周转情况、借贷对象的心理发展趋势,单纯的从所习惯的实验法出发,孤注一掷。倘若吴做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走群众路线,听取逆耳意见,同时不被过往成就所迷惑,从自身缺点开始检讨,便会发现实验法在民营企业创业过程中较为适用于初始阶段,当资本规模达到一定程度,实验法所能简化的变量会趋于减少,历史研究法、观察法等方法同时使用,才能了解各种间接经验。另一方面,在创业的后期阶段,应使用管理学分析方法论对自己进行深刻分析,才能客观理性进行决策,避免性格放大能力的弱点。

民间借贷风险及其防范探析

民间借贷风险及其防范探析 【摘要】近年来,民间借贷在全国范围内规模不断扩大,门槛不断放低,主体更加多样,额度不断攀升,越来越受到全国金融领域乃至普通民众的关注。本文基于对我国民间融资市场的调研,剖析民间借贷风险的形成原因,提出了防范民间借贷风险的建议。 【关键词】民间借贷;风险;成因;防范 一、我国民间借贷现状与特点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内资金供需矛盾日益显现,民间融资规模不断扩大,已成为中小企业及“三农”经济取得流动资金和建设资金的重要渠道。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的调查结果显示,全国民间融资规模达9500亿元。2011年,民间借贷规模继续扩张,去年以来,受银行信贷紧缩政策的影响,中国民间借贷市场供需两旺,借贷利率一路走高,平均年利率超过20%。目前我国民间借贷市场总规模超过4万亿元,约为银行表内贷款规模的10%-20%。调查显示,目前中小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的满足率度不到40%,通过民间融资方式筹资的企业高达77.3%,占企业融资规模的50%左右。民间借贷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所发挥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社会大众的认可,逐渐演变成私营业主、个体工商户和民营企业缓解资金供需矛盾的重要手段。民间借贷交织着规

模、价格、结构以及违约等风险,使得该市场潜在危机巨大。最突出的问题是,相当比例资金没有进入实体经济,而是流入“钱生钱”的投机性利益链,从而催生资产泡沫风险。而2012年我国经济形势日趋陷入下行周期,随着经济下行整体出现的流动性风险要远高于银行,而且缺乏有效的流动性支撑。一旦资金链断裂,所引起的信贷危机将极大地冲击我国金融市场的稳定。 二、我国民间借贷风险成因分析 通过对部分中小企业融资情况的调查,可以看出:我国民间借贷主要存在着利率风险,政策风险,企业风险,监管风险,法制风险和社会风险。这些风险给银行带来了一定冲击,导致银行资金得不到有效利用,影响我国经济健康发展,同时民间借贷纠纷案也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下面简要探讨一下民间借贷风险的形成机制。 (一)利率方面。首先,商业银行存款利率低,利率不市场化,一定程度上低于通货膨胀率,使得人们不愿将闲置资金放置银行任其贬值,所以民众更倾向于将资金投入民间借贷市场,获得更高的利息;其次,银行贷款利率高,对中小企业有严格限制,导致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因而转向民间借贷市场;再次,民间融资市场利率高,市场不规范,资金虽易于筹集,同时也隐藏着巨大的风险。 (二)政策方面。第一,融资政策偏紧是导致民间借

民间借贷法律风险告知书

民间借贷法律风险告知书: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即: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否则视为高利贷,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原则。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某些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请您详细阅读以下内容: 1、您申请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应当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 2、您申请办理的民间借贷合同公证,应保证不存在以下情况,否则该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一)因非法同居、不正当两性关系等行为产生“青春损失费”、“分手费”等有损社会公序良俗的情感债务转化的借贷; (二)具有抚养、赡养义务关系的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之间发生的有违家庭伦理道德和社会公序良俗的借贷; (三)利用民间借贷形式洗钱、行贿受贿、伪造债务、规避债务、非法集资、支付赌债或以合法形式掩盖其他非法目的的借贷。 3、有配偶的借款人如不能提交债务归属个人的公证书的,其配偶应亲自在公证员面前签署书面同意书,或将其配偶列为合同当事人。

4、借款人、抵押人、质押人等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应亲自到场办理公证,不能到场的应当要求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供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等。 5、担保物为共有的,全体共有人应当到场办理公证,不能到场的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6、公证机构将对当事人进行拍照并存档;七十周岁以上的当事人申请办理公证的,必要时对询问过程进行录音或录像。 7、同一出借人向多人提供借款且累计数额巨大的,公证机构必要时将审查其资金来源。 8、借贷双方应对利率与逾期利率进行约定,在借贷合同中载明借款期限届满后借款方应归还的本金及利息总额。 9、借款利率不得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不得预扣利息。 10、出借人应当通过金融系统转帐支付出借款,并在合同中予以载明。 11、民间借贷合同中应载明借款用途。借贷合同载明的借款用途应当合法。公证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借款用途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 12、借贷合同中应当明确借款期限、利息支付期限、保证期间、保证方式等。 13、自然人之间依法成立的民间借贷合同,自出借款项实际交付借款人或者借款人指定、认可的接收人时生效。 14、当事人可以约定单独或同时适用逾期利息和违约金。

开展防范金融风险和规范民间借贷等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开展防范金融风险和规范民间借贷等行为专项治理工 作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维护x区金融秩序稳定,促进金融业健康有序发展,为x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根据《x区关于开展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活动实施方案》x〔x〕98号文件精神,并按照方案中关于防范金融风险和规范民间借贷等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结合x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x理论和“x”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健全和完善规范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专项行动工作机制,有效遏制非法融资活动的发生和蔓延,维护x区良好的经济金融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以“紧防、严控、规范”为原则,以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和有利于打击非法集资、防范金融风险、规范金融秩序为出发点,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x开展1-2次非法集资、融资风险排查活动,尽快掌握情况,同时结合排查结果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遏制各类非法融资活动的发生,实现“摸清底子,分类处置,依法打击,维护稳定”的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坚持正反结合,规范信息披露,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对民间借贷活动情况进行客观真实的宣传报道,统一口径、统一形式,提高信息的公开透明度,防止错误舆论引起公众的恐慌。加强正面宣传引导,通过媒体宣传、散发资料、举办讲座等多种形式,加大法律法规和金融风险防范知识的宣传力度,宣传非法金融活动、民间借贷的新形式和新特点,提示风险,加强警示,提高社会公众的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引导理性投资,从源头上防范民间借贷风险,推动民间资本区场健康发展。 (二)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和处置机制。制定民间借贷风险防范和处置预案,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处置,对可能出现的民间借贷纠纷进行全面摸排,提前制定处置预案,抓源头、抓苗头,做到一旦事件发生,反应及时灵敏,处置程度清晰,责任部门和人员明确,应对措施有力,坚决防止出现因处理不当而损害群众的利益,引发群体性事件。 (三)开展民间借贷活动的调查和风险排查工作。对全区民间借贷活动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准确掌握民间借贷活动的规模和发展状况。建立监测和风险预警机制,强化对民间借贷规模和投向的监测,及时排查、掌握风险隐患,对排查出的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案件或潜在的风险隐患,立即采取措施,及时依法处置。 (四)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清理、整顿、规范典当行、担保公司、投资公司、委托寄卖行、小额贷款公司等类金融机构,对经营范围、业务运作进行全面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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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之间可以相互借贷吗

企业之间可以相互借贷吗 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这种现象:某公司目前因为资金周转出现问题,有一批货物没有办法盘活,影响了公司的经营,因情况紧急,公司通过向一个关系不错的公司借款来实现融资,这种现象叫做企业之间的相互借贷。那么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企业之间可以相互借贷吗?换言之,怎么看待企业之间相互借贷?本文就上述问题介绍如下。 ▲一、企业之间可以相互借贷吗 1、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对企业与企业之间借贷问题的规定,企业之间不得相互借贷,根据1996年8月1日起实施的《贷款通则》第六十一条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因此,企业之间相互办理借贷行为时违反法律规定的。

2、但企业可以通过以下几种合法的方式实现融资: (1)企业可以通过委托贷款的方式实现融资: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关于商业银行开办委托贷款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委托贷款是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商业银行开办委托贷款业务,只收取手续费,不得承担任何形式的贷款风险。因此,企业可以通过委托贷款的方式实现企业的融资。 (2)企业可以通过信托贷款的方式实现融资: 根据《信托法》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企业可以作为委托人以信托贷款的方式实现借贷给另一企业,以实现企业的合法融资。 (3)在实践操作中,有的企业还通过变更借贷主体、现存后贷和货款回购的形式实现企业的融资。 总之,不管企业通过何种方式实现融资,必须以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前提。 ▲二、怎么看待企业之间相互借贷 关于企业间借贷合同的效力问题,目前主流的观点认为是无效的。理由是尽管《民法通则》、《合同法》、原《经济合同法》和《借款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均未对企业间

(完整版)贷款风险控制管理

?贷款风险控制管理 ? ?贷款管理是一个诸多环节环环相扣的全流程管理过程,任何贷款管理链条上出现问题都会引发挪用风险,尤其是那些借款人使用较为频繁、出现问题几率多、易于导致贷款挪用的风险高发贷款品种。 ?当前信用环境背景下,需要进一步强化科学的贷款业务的全流程管理,真正实现粗放型向精细化的贷款管理模式的转变,增强贷款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突出贷款全流程管理,变过去的事后检查为现在的事前控制,变被动管理为主动管理,变贷款主要流程的管理为全部流程的管理。 指导原则 ●原则一:全流程管理原则 ●原则二:诚信申贷原则 ●原则三:协议承诺原则 ●原则四:实贷实付原则 ●原则五:贷放分控原则 ●原则六:贷后管理原则 ●原则七:罚则约束原则 原则一:全流程管理原则 ?总则第五条要求贷款人建立有效的个人贷款全流程管理机制 ?第二章至第六章针对个人贷款全流程管理中的关键环节提出风险管控要

求 原则二:诚信申贷原则 ?强调借款人在申请贷款的过程中,应恪守诚实守信原则,如实、全面、及时向贷款人提供信息和进行重大事项披露 ?借款人的合法、合规地位 ?信用状况良好 ?有明确的贷款用途 ?有合法的收入(还款)来源 原则三:协议承诺 ?协议承诺是规范双方权利义务责任的根本准则,也是贷款人追究借款人违约责任的依据 ?承诺申贷的真实有效 ?承诺贷款资金的真实用途、支付对象(范围)、支付金额、支付条件、支付方式等 ?承诺双方的权利义务 ?对于借款人挪用贷款等不当行为,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作出周密约定,并以贷款人的协议承诺为依据实施处罚。 原则四:实贷实付原则 原则五:贷放分控原则 ?强调贷款审批通过不等于放款,在贷款人承诺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后,借款人不能随意使用贷款

企业法律风险预防手册模板

企业法律风险预防 手册 企业法律风险预防手册 企业法律风险预防手册封面一: 寻法网, 为您寻找法律援手! 封面二: 融入式企业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说明前言: 其实我们更需要不打 官司的律师目录第一章企业设立一、企业注册成立法律风险防范系列谈一注册哪种形式的企业? 二、企业注册成立法律 企业法律风险预防手册 封面一: 寻法网, 为您寻找法律援手!

封面二: ”融入式”企业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说明 前言: 其实我们更需要”不打官司”的律师 目录 第一章企业设立 一、企业注册成立法律风险防范系列谈一注册哪种形式的企业 二、企业注册成立法律风险防范系列谈二股东能够哪些财产出资 三、企业注册成立法律风险防范系列谈三知识产权如何出资 四、企业注册成立法律风险防范系列谈四非货币资产的出资评估 五、企业注册成立法律风险防范系列谈五怎样合理设置股份比例 六、企业注册成立法律风险防范系列谈六准备哪些公司设立法律文件? 七、企业注册成立法律风险防范系列谈七制订公司章程的法律技 八、企业注册成立法律风险防范系列谈八设立失败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第二章法人治理结构 九、避免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法律方式 十、公司董事的法律规定 十一、从保护中小股东利益角度看监事会的作用 十二、企业高管及经理人选聘的法律风险 第三章股东及股权 十三、代持股隐名投资人的法律风险防范 十四、公司股东享有的法律权利

十五、股东要求公司回购股权的法律条件 十六、公司股权期权激励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 十七、不实际出资而取得股权干股的法律问题 十八、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程序 十九、详谈股权转让收购法律风险的预防 第四章合同管理 二十、不履行合同或约定的法律应对 二十一、出现合同违约应当如何应对 二十二、合同履行中发生变化应如何处理 二十三、解除合同的法律方式 二十四、如何订立一份合法有效的合同二十五、买卖合同法律风险防范技巧二十六、详谈借贷合同的法律风险防范技巧 二十七、企业合同管理制度通用范本 二十八、服务型企业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二十九、生产型企业合同管理制度范本第五章债权管理 三十、论债权管理的法律技巧 三十一、追收欠款的非诉讼方式 第六章人力资源管理 三十二、单位常见劳动违法行为及责任 三十三、企业劳动用工法律风险防范三十问 三十四、哪些行为属于工伤 第七章经营运行

民间借贷的风险防范与解决方法

民间借贷的风险防范与解决方法 (一)完善民间借贷的法律文件 由于历史原因和现实原因,加之民间借贷双方很多时候都存在亲缘关系,很多当事人在民间借贷的法律文件方面的准备较为欠缺,比如借贷双方没有签订书面的借款合同或者即使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内容也过于简单,这对债权人的利益构成一定威胁。因此,民间借贷最好签订书面形式的借款合同。而借款人收到借款后书写借据,借款人还款后由贷款人出具收款条或在借据上标注更有利于对债权 债务关系的确认以及还款情况。 借款合同作为法院认定民间借贷关系最重要的一项证据,借贷双方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内容应尽量的充实,内容一般应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此外,借款合同中最好写明双方的联系方式,包括住址、电话、电子邮件。还需要注意的是,借款人为某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则应要求其写明实际是其个人借款还是为企业作借款,视情况要其写明共同承担归还或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借贷双方应保存好所有与民间借贷相关的材料:如借款合同、借据、收据、转账凭证、还款凭证等,以便在诉讼中更好地保护自身权利。 (二)规范民间借贷的利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后,对利息最高利率有了新的规定。对于这个新的最高利率

限额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将其称之为“两线三区”1,两条线是24%和36%,用这两条线划出三个区,一是合法债务区,二是自然债务区,三是违法债务区。对于民间借贷的逾期利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9条规定了借贷双方对 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此外,还有部分借款人为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借款安全和收益,会在合同中同时约定逾期利率与违约金。对于逾期利率与违约金的竞合问题,《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0 条也作出相应规定,逾期利率与违约金总计也不得超过24%的最高利率限额。 此外,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合同法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总而言之,最高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已对利率的约定作出清晰明确的规定,为确保民间借贷利息的合法性,建议双方在借条中作合法、公道的利息约定。 (三)确保民间借贷担保 在现实生活中中,有时候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未作担保的情形, 借款人在借款当时可能经济状况良好、具有偿还能力,债权人碍于情面或基于信任等原因未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但后来因为借款人做生 1罗书臻:《统一裁判标准正确适用法律规范民间借贷——杜万华详解<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 干问题的规定>》,载《人民法院报》2015年8月7日第1版。

民间借贷的十大法则

民间借贷的“十不借”与“十大法则” 今天人民网、中国网、新浪网、搜狐网、华龙网等各大网站刊登《民间借贷要注意加几把“法”锁》,同时最近央视经济频道也针对民间借贷这一独特的经济领域进行了把脉问诊-----央视聚焦钱流:《民营资本出路在何方》,由此传递出的政策信息是,政府和主流媒体正在对民间借贷这一金融领域进行有效的疏导,而非打击,提倡的是专业的民间借贷,而非非法的借贷行为,如:暴力追债、非法吸储和集资等。 通过我多年来对民间借贷领域的研究与实践,有以下几点粗浅的解读 段绍译民间借贷“十不借” 第一是选人,首先是熟人。且看这个人顺不顺眼,不顺眼的人就不能借。有些人很不守规矩,我一看就大致明白。 第二看这个人诚不诚信,不但要看他在跟我的交往过程中,有没有不良信用纪录,还要看他在人家面前有没有不良信用纪录。他的手机号码是不是经常变,如果这个人的手机号码已经用了五年以上,那就比较值得信任。经常换手机号的人,大部分是信誉不太好的人。 第三,有赚钱本事的人,借给他的钱才会更安全。凭什么说他有赚钱的本事呢?他跟我说话,我就会知道他的经营理念,是不是某方面的行家。如果他说的是外行话,那就很危险。 第四,看实力。做这个民间借贷,讲究的是锦上添花,不是雪中

送炭。我们如果做慈善是选择谁最贫穷、谁最困难,我就帮谁。而做民间借贷我只是看谁有实力。好比有一个项目,需要投资一千万元,但他现在只有九百万,我借一百万给他是可以的。但如果那个项目需要一千万,他自己只有一百万元,要我借九百万给他,那是绝对不行的。 第五,他做的项目必须经我认可,至于炒股买基金和有赌博吸毒经历的人,他是绝对不能借的。 另外,我的钱有“十不借”:1、看上去不顺眼的人不借;2、听说有严重不良信用纪录的人不借;3、没有赚钱能力的人不借;4、没有还款实力的人不借;5、我自己不认可的投资项目不借;6、炒股买基金的人不借;7、有复杂社会背景的人不借;8、有严重不良嗜好的人不借;9、有刑事犯罪前科的人不借;10、老账不清,新帐不借。更多的“不借”就不便跟大家在这里交流了,可以相见我的博文。 段绍译民间借贷几点理念 1.诚信第一。你值得很多人信赖和有很多人值得你信赖是两笔巨大的财富。 2.信誉是永不破产的银行。 3.做资金放贷生意的核心的竞争力:一是融资能力;二是控制风险和化解风险的能力。

企业之间借款合同范本

企业之间借款合同范本【律师版】 出借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______元。 二、借款用途为________。 风险告知:签订借款合同时,借款人应向贷款人说明钱款用途。国家不会干涉合法的民间借贷行为,但为了保护正常的市场秩序,规定了下列民间借贷行为不受法律保护:1、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的;2、贷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出借人违反金融秩序转借牟利的;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贷款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4、借款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如因不正当男女关系引发的分手费、“找关系、托人情”引发的请托费、赌债等。 三、借款利息 借款利率为月利息____%,按月收息,利随本清。 风险告知: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提出还款主张,不受两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提出还款主张后两年内没有继续主张的,视为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不予支持。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但一定要明确约定,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无息借款。 四、借款期限

中小企业民间借贷的风险防范及控制

中小企业民间借贷的风险防范及控制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毕业论文 题目:中小企业民间借贷的风险防范及控制 系(院)贸易经济系 专业班级 09金融管理单 学号 0901131141 学生姓名陈丽婷 指导教师许震职称副教授 指导教师职称 2012年 03 月 13 日

原创性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毕业设计(论文)是本人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与实践工作所取得的成果,毕业设计(论文)中有关资料和数据是实事求是的。除文中已经注明的引用内容外,本毕业设计(论文)不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对本文的研究与实践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如有不实之处,本人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毕业设计(论文)作者签名:陈丽婷 日期: 2012 年 4月20日

中小企业民间借贷的风险防范及控制 摘要:近几年,我国经济蓬勃发展,中小企业数量不断增加,规模不断壮大,资金需求量不断增加,商业银行的贷款远远满足不了中小企业发展的需求,其融资方式逐步转向了手续方便、放贷速度快的民间借贷市场。但民间借贷市场没有很好的法律保障,以致产生了很多的风险。因此,认真深入地研究民间借贷现象及风险防范措施,对于促进中小企业的良性发展,会发生巨大的作用。 关键词:中小企业民间借贷风险防范风险控制

The risk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private loans for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 Abstract:In recent years,the Chinese economy is booming,the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quantity is increasing,dimensions is expanding, the demand of capital is increasing,commercial bank lending can not to satisfy the needs of the development of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the financing means turned into the convenient and fast private loans。But the private loans does not have legal safeguard,resulting in a lot of risk。Therefore,seriously in-depth study of private lends and risk prevention measures,it is produced tremendous effect to promote the benign development of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Key words: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Private loans Risk prevention Risk control

民间借贷中的风险防范

民间借贷中的风险防范 结合自己的业务实践,就民间借贷中容易出现的问题跟大家提几个注意点,以供参考: 1、杜绝所谓的“君子协议”。 导致民间借贷纠纷的,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 君子协议”。有些出借人认为借贷不会出现问题,或者碍于情面,就不让借款人写借据,当借款人不还款时出借人无法起诉;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借款人将款还给出借人时,嘱咐出借人将借据撕毁,而出借人由于某种原因没有照办,最后竟惹出一场官司。特别是当借款人不能一次性还清借款时,出于内疚的心理,不让出借人在收到部分钱后写收条,而出借人之后不承认时,借款人也只有吃“哑巴亏”。所以,必须要掌握“先小人后君子”的协议,哪怕是亲朋好友,借钱时也最好不用“口头约定”、“君子约定”来代替书面协议,借款时应书写借条,还款时不忘讨回借条,如果还款时出借人未将借条带在身上,让出借人收钱后写个收条予以证明也是可以的。 2、借款合同尽量规范一些。 包括借款的数额、利息的计算、还款的时间、还款方式等。计息和还款时间要明确具体;利率表述应清楚,并且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 我们经常看到对利息的是这样的约定,如“月息一分”,这样也并非完全不可。但是尽量要表述明确,比如采用数字表述,如“年利率10%”等等。 除利息外,在还款时间上也存在约定不明的问题。民间借贷往往发生在熟人之间,借贷双方不好意思斤斤计较,有的直接就写“年底还清”,也不写是哪一年的年底,理解起来容易发生歧义。 3、不要随便给他人担保。 借贷就少不了担保,而近年来民间借贷出现担保问题的很多。有人把“担保人”写成“证明人”或“见证人”,还有人把“介绍人”又写成“保证人”,那么在出借人起诉时,选择谁为被告就成了一个问题。 4、及时追索借款。 只要借款人逾期不还,或发现其有逃避债务的行为,就立即将其诉诸法律,从而也可以避免因诉讼时效已过而痛失胜诉权的现象。民间借款纠纷的诉讼时效制度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风险管理办法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风险管理办法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贷款公司)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促进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贷款公司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流动资金贷款系指贷款公司向中小企业法人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币贷款。 第三条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流动资金贷款纳入对借款人建立健全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第五条流动资金贷款实行授权管理,在授权范围内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 第六条流动资金贷款实行审贷分离、全流程管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需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 第七条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并按照合同约定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及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第八条办理流动资金贷款时应合理测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金贷款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并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规模及周期特点合理设定贷款业务品种及期限,实现对贷款资金回笼的有效控制。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第九条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的基本流程为:客户申请、受理、调查、审查、(审议)、审批、信用发放条件审核、签订合同、提供信用、贷款使用条件审核、资金支付、贷后管理(风险分类)、信用收回。相关制度办法有特别规定的,执行其规定。 第二章业务对象、种类及条件 第十条流动资金贷款对象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具备贷款资格的企业法人。 第十一条流动资金贷款按期限分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中期流动资金贷款。 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含1年)的流动资金贷款; 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3年以下(含3年)的流动资金贷款。 第十二条借款人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设立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人民银行核准发放并经过年检的贷款卡,特殊行业或按规定应取得环保许可的,还应持有有权部门的相应批准文件; (二)在金融机构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低信用风险业务品种可只要求开立临时账户),自愿接受贷款公司信贷监督;实行公司制的客户、合资合作客户或承包经营客户申请信用必须符合公司章程或合作各方的协议约定; (三)管理、财务制度健全,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具备到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四)借款人及控股股东、主要股东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虽然有过不良信用记录,但不良信用记录的产生并非由于主观恶意且申请本次用信前已全部偿还了不良信用; (五)贷款用途明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

公司与公司之间借款合同

篇一:公司之间借款协议书借款合同 甲方(出借人): 住所: 乙方(借款人): 住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 致,达成本合同,并保 证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大写)(小写:)。 二、借款用途为。 三、借款利息:借款利率为月利息%,按月收息,利随本清。 四、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实际放款日与该日期不符,以实际借款日期为准。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收据,乙方所出具的 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甲方以转账的方式将所借款项打入乙方账户。 借款人用户名: 账号: 开户银行: 六、保证条款:

1、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还本付息,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负。 2、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逾期不还的部分,借款方有权限期追回借款。 3、乙方还款保证人(丙方),为确保本契约的履行,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借款本息的责任。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应当承担违约金以及因诉讼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费用。 2、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随 时收回该借款,并要求乙方承担借款总金额百分之的违约责任。 3、当甲方认为借款人发生或可能发生影响偿还能力之 情形时,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借款人应及时返还,借款人及保证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抗辩。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 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贷款公司风险控制技术

徐州市鑫诚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本公司信贷业务的风险管理能力,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管理要求并结合本公司《贷款管理制度》,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贷款是指本公司以自有资金发放的符合有关规定的各项贷款。包括小额贷款、个体经营贷款和微小企业贷款等。 第二章基础管理 第三条贷款投向管理:信贷业务部门依据公司服务宗旨制定短期、中长期投向计划以及投向占比,严格控制投向比例,确保公司贷款投向符合主管部门的要求,促进贷款投向的最优化。 第四条台账管理:信贷业务部门按照贷款不同类别分设贷款台账,明确记载每笔贷款的金额、期限、担保方式及到期日等;贷款台账应当同时建立手工文本及电子文本,随时更新。 第五条借款人信用管理:1、信贷业务部门应当建立借款人信息档案,在办理贷款前应当对借款人的负债情况进行全方位了解,包括从“人行征信系统”采集数据;2、风险管理部门根据抵质押、保证状况,结合借款人资信调查,确定贷款授信额度;3、综合财务部门应当加强对档案和抵押物凭证的管理,防止因管理不善出现意外损失。 第三章贷款风险控制 第六条借款受理:1、借款人必须是本地年满18周岁具有民事能力的常住公民、个体工商户或小型企业;2、应当从事合法的工商业经营活动;3、借款人为个人,提供的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它证明文件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借款人为个体私营业主的除提供出上述资料后,还应当提供个体营业执照、经营状况说

明;借款人为企业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司章程、验资报告、近期财务报表或经营状况说明,调查人应当查验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主体身份的真实性)(前台受理时借款人应提交哪些材料?个人主体身份、经营情况、还款能力、前台人员审验,一部分资料由借款人提供)第七条贷前调查:1、坚持双人调查的原则;2、实地调查借款人的资格、资产状况、经营状况、还款能力、信誉及其他因素;3、实地调查担保人资格及担保能力;4、查验抵押品权属证明和抵押行为的合法性,取得有效法律文件,查验抵押品价值,测算抵押率;5、撰写调查报告,意见明确,调查人员双人签字,不同意见分别注明;6、审查人员审查信贷调查的完备性,签署明确的审查意见。(调查人调查内容:借款人资格、资产、经营状况、还款能力、信誉;担保人资格、能力、权属、测算抵押力) 第八条贷款审批:1、风险管理部门根据信贷业务部门送交的贷款调查报告,依据有关规定,严格审查贷款客户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贷款项目的合规合法性,把握贷款的风险程度,明确提出贷不贷的审查意见以及防范贷款风险的措施。2、按照贷款授权制度,各自承担贷款审批责任,严禁自批自贷和逆程序放贷。3、每周六(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召开贷款审查委员会,一是总结上周信贷业务情况,提出针对性的工作措施;二是集体审议大额贷款,审议过程和决议必须有完整的文字记录,并有参会人员签字。(风险部门审查哪些内容?资料、项目、贷款风险) 第九条签订合同与放款:1、经办人员填写贷款合同、担保(抵质押)合同,在借款人及担保人签字盖章确认后,由客户经理审阅无误后交部门经理复核签字,经公司有权人签章后,合同生效;2、合同签订后3日内,客户经理应当落实抵押担保手续,并将有关抵押物凭证交由综合财务部门妥善保管;3、由客户经理填写借据,双方签章后,由客户经理送交综合财务部门由现金会计按照贷款发放的各要素进行审查,符合规定后开出转帐支票,公司有权人签字盖章后,由客户经理交给借款人,借款人在《转帐支票签收登记薄》上签收后,到指定的金融单位转收,本次贷款发放完毕。

常见法律风险防范建议

常见风险建议 一、合同常见问题 1、对借款用途描述不规范,重组贷款用途含混,可能导致担保责任免除。 建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三十九条规定:“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借新还旧时,应在“借款用途”栏明确填写真实用途。借新还旧及新贷并存时,应分别列明借款用途。 同时根据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要求,在借款合同中应尽可能填写借款的具体用途,并以此为依据认定借款人是否挪用贷款。 2、关于合同的生效条款。对公司类客户,我行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等合同中均约定为签字并加盖公章。实际操作中如果客户提出不签字加盖有权签字人的名章,我行能否接受?考虑到实践有需求,方便有长期合作关系的客户,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采取此方式,前提是相应修改格式合同的签署生效条件,及实际操作不留矛盾,同时取得客户提交的名章印模和对上述事项的确认承诺书。 3、抵押物约定不明,可能导致抵押合同不成立。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五十六条规定“抵押合同对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抵押财产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根据主合同和抵押合同不能补正或无法推定的,抵押不成立。”,因此,经办人员在签订抵押合同和办理抵押登记时必须将抵押物具体化、特定化,在抵押合同的抵押物清单中明确约定每一个抵押物的名称、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使用权权属,并在抵押登记权证上一一注明,而不能仅仅在抵押合同或抵押登记权证上注明“整体资产”、“整厂”、“全部资产”、“全部设备”等概括性、指代不明确的词语。填写尽可能准确无误,不遗漏核心要素、必载事项,确保标的物“特定化”。同时在填写抵押财产价值时不要虚高,避免法院裁定抵债的后患。 4、关于保证金质押.合同中填写的保证金账户必需及实际一际,保证

企业之间,企业与个人之间借款的合法性

企业之间,企业与个人之间借款的合法性当前,我国的金融法规禁止公司/企业之间的借贷。中国人民银行颁行的行 政规章——《贷款通则》第六十一条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显然,我国以强制性规定的形式禁止公司/企业之间的借贷,即使变相借贷融资也是被禁止的。 除上述法律规定外,最高人民法院(下称“最高院”)颁行的司法解释也否定了公司/企业间借贷行为的法律效力。最高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 在司法实践中,为公司借贷行为答辩的一方往往会以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关于“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的相关规定作为否定《贷款通则》(此法律文件乃行政规章)禁止性规定的理由,但从各地法院的审判实例来看,基于保护金融秩序的考虑,法院通常不予支持此类理由,依然会确认企业借贷合同无效。 值得注意的是,在商务实践中,会出现一种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情况,即公司/企业作为联营一方,向与其他公司/企业共同建立的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这种明为联营实为借贷的方式,因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律效力已被司法解释(最高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否定,相关的联营合同也因此无效。 需要提示的是,虽然我国法律规范禁止公司/企业之间的借贷,但允许公民与公司/企业之间的借贷。依据最高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只有以下四种情况才归于无效:1、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2、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 3、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至于公民与公司/企业之间的借贷利率,只要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利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依据最高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的相关规定,该约定合法有效。

律师访谈:民间借贷中的风险控制思维

汪道伟律师访谈:民间借贷中的风险控制思维 时间:2013年6月4日9:00 地点:广州天河城 嘉宾:汪道伟律师金融法律事务专家,民间金融法律宝典软件的创作者。主要服务于银行法律事务、民间金融领域,对 于中国金融体制、金融监管和金融业务有深入研究。 主题简介:民间借贷的发展从传统社会的熟人交易进入到市场经济的陌生人交易,借款当事人、借款目的、均发 生了变化,那么如何控制交易风险至关重要,那么 借贷过程中有哪些风险,防范风险的都有哪些手段 呢?希望通过本次访谈使大家对借贷中的风险有新 的认识,风险控制手段上能有新的理解。 中国民间资本网:大家好!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民间借贷作为重要融资途径,参与各方都有哪些风险呢?我们请到了处理民间借贷等金融类法律事务的专家汪道伟律师跟我们谈谈他的看法,希望能让我们对于民间借贷风险有更深的认识,能跟我们分享他专业而理性的执业体会。 中国民间资本网:汪律师好!通过上次您有关民间借贷中“方便旗”“赖子”现象的形象解释后,引起了包括学界、金

融业、民间借贷中介等各方的广泛关注,大家觉得,您的分析是对现实情况的高度总结,今天想就民间借贷的风险问题跟您做进一步的交流。 汪道伟律师:谢谢你们的邀请!风险令人厌恶,但又无处不在,既然是这样,那么客观的面对,理性的分析置关重要。 中国民间资本网:您多次强调民间借贷的发展从传统社会的熟人交易进入到市场经济的陌生人交易,这种区分的意义在哪里呢? 汪道伟律师:过去的民间借贷主要在彼此熟悉的人之间进行,借款目的也比较单纯,传统的亲缘关系和地域范围形成的道德约束力很强。现在的民间借贷突破了过去的亲缘关系和地域范围,甚至超越了我们以前对借贷各方、借款目的、合约形式、交易模式的理解,所以我们必须区分开来做分析,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否则不可能做出准确判断和有价值的研究成果,就可能兑现对本可以避免的风险。 中国民间资本网:汪律师就您的经验看,陌生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双方一般是怎么开始交易的呢? 汪道伟律师:这个问题很好,我们今天这个话题就以借贷双方见面开始,来了解风险来源。从目前我接触的案件来看,有相互认识的和原来不认识,经朋友介绍的、有民间借贷中介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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