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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证明填写

死亡证明填写
死亡证明填写

死亡证明填写

一、相关概念:

1、死亡原因:“所有导致或促进死亡的疾病、病态情况或损伤以及造成任何这类损伤的事故或暴力的情况”。

?不包括症状、体征和临死方式,如心力衰竭或呼吸衰竭。

·导致死亡的原因可以有多个,包括疾病、损伤中毒及外因;

?·不包括临死时的表现形式。

?只有一个死因时可以直接填写;

?超过一个死因时则需按照ICD-10的要求填写;

?选择根本死因需按照ICD-10的有关规则、注释进行。

2、死因链:可以认为就是导致死亡发生的一系列疾病或损伤的发生链条,并按先后顺序排列,并可以合理解释。

“顺序”一词是指分别记入死亡医学证明书第Ⅰ部分逐行上的两个或多个情况,每个情况都是记在其上一行的另一情况可接受的原因。

例:疾病慢支→肺气肿→肺心病→死亡

损伤中毒意外被撞→颅骨骨折→颅内损伤→死亡

死亡原因发病致死亡之间大概时间间隔

I (a)颅内损伤 1小时

(b)颅骨骨折 1小时

(c)行人在道路上行走 1小时

意外被卡车撞倒

3、根本死因: (a) 引起一系列直接导致死亡事件的那个疾病或损伤;或 (b) 产生致命损伤的事故或暴力的情况。

内涵:就是一种起主导作用的,带有根本性的疾病或损伤,由于它的存在,发生及发展,逐渐形成一连串的病态事件,并最终导致死亡。

?根本死亡原因只有一个,用于进行单原因统计分析;

?对疾病导致的死亡需一直报告到最早的那个疾病;

?对损伤中毒导致的死亡需报告导致损伤中毒的外部原因;

?所有报告的死因均可以被用于进行多原因统计分析。

例:Ⅰ a.急性上消化道出血

b.肝硬化失代偿

c.慢性乙肝

a、b、c均为死亡原因

c为根本死因

二、死亡医学证明书基本项目填写要求:

1、基本要求:

①按照统一格式逐项认真填写,不能漏项或错项。

②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书写,字迹清楚,不得用圆珠笔、红笔或铅笔书写。

③死亡证明书正面内容不得涂改,必须有医生签名及医院公章。

④死亡证明书如死因不明,必须当时填写调查记录,内容包括死者既往疾病名称、发病时间、

诊断单位、诊断依据、以及相关慢性病史的一系列情况。

⑤发生对死亡原因有怀疑(他杀、自杀)的,可以向警务部门反映,由警务部门协助确定死因。

凡填报意外损伤、中毒死亡,死亡证明书上应进一步报告意外事故的外部原因。

2、具体要求:

(1)编号:由公安和卫生部门统一编号;

(2)死者姓名:指现时用的姓名

◆婴儿:可同时填写婴儿母亲的姓名以备调查;尚未起名者可记录其母姓名,按“某某之

子”或“某某之女”记录,以备调查;

◆老人:儿子名字或女儿名字;

(3)性别:生理性别

◆如果是女性,填写死亡时或之前一年是否怀孕;

(4)民族:按汉、回、壮、维吾尔、藏、白族等填写。

(5)主要职业及工种:按就职时间最长的职业填写,并尽可能填写职业和具体的工作。不符要求的填写如:工人、干部、操作工或退休。

(6)身份证号码:填写15位或18位身份证号码,注意与出生日期保持一致。

(7)户口所在地:城市要填写到街道、里弄门牌或楼房单元号数

◆农村填写到行政村的村民组或自然寨。

(8)生前常住地址:按照生前居住半年地址.

◆城市要填写到街道、里弄门牌或楼房单元号数

◆农村填写到行政村的村民组或自然寨。

(9)婚姻状况:按法定的婚姻状况分为未婚、已婚(含再婚、复婚、分居)、丧偶、离婚、不详5种情况划记。

(10)文化程度:按死者的最高学历的填写。文盲指不识字,半文盲指稍识字,中学含中专,大学含大专。

(11)生前工作单位:指就业所在或死前最后所在的、工作时间较长的单位。

(12)出生日期及死亡日期:按公历年、月、日填写。

(13)实足年龄:按周岁计算。

◆当年未过生日者:死亡年份-出生年份-1

◆已过生日者:死亡年份一出生年份。

◆未满l周岁的婴儿,填写实足月龄;28天内的新生儿,填写存活天数;未满1

天的新生儿,填存活小时。

(14)死亡地点:按照《死亡医学证明书》上的6种情况填写;来院已死的死亡地点应为家中或赴医院途中;

(15)可以联系的家属姓名和电话:指最了解死者生前疾病或其它情况的直系亲属或亲友。

(16)住址或工作单位:指联系人的常住地址、联系电话和所在工作单位。

(17)疾病的最高诊断单位:指第Ⅰ部分报告的主要疾病最高级确诊的单位。

(18)最高诊断依据:按实际确诊的各项依据划记;如实行诊断分级,取最高级别的诊断依据,B超、X光、心电图等特殊检查均放到“临床+理化”一栏;

(19)住院号:未住院就诊者不填:

(20)医师签名:由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医师签名。乡镇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医生签名,村医签名到调查记录里的“调查者签名”栏里;

(21)医疗单位盖章:由填写医生所在单位加盖公章:

(22)填报日期:指出具证明书的日期,一般应是死者死亡当日或随后几日内,如间隔过长应予以说明。

三、《死亡医学证明书》致死的主要疾病诊断填写要求

1、第I部分:是该表的主要内容,是必须要填写的部分。

①按照导致死亡的顺序填写,(a)由(b)引起,(b)由(c)引起,(c)由(d)引起;

②)每行只能填写一个疾病;

③ (a)行至少要填写一个疾病;如果填写临死方式/情形,例如“呼吸衰竭”、“循环衰竭”、

“全身衰”等,一定在(b) 行上填写引起原因。

④发病距死亡的时间间隔:尽量填写,询问不清,可以不填

◆长短:(c)病最长,(b)病次之,(a)病最短

◆单位:分、小时、天、周、月或年

⑤如果在一系列事件中只有一个步骤,则在I(a)行上记入一条就足够了。

*主要原则:

1、每行只能填写一种死因;

2、有明确的死因链应按顺序报告;

3、没有明确死因链按严重程度报告;

4、应尽可能报告特异性的诊断;

5、优先填写更严重、更特异的疾病诊断;

6、对肿瘤致死者应明确报告肿瘤的原发部位及形态学情况;

7、对后遗症情况致死者应明确报告时间间隔;

8、对先天异常致死者,应优先报告严重的先天异常;

9、对围生儿死亡,应优先报告围生儿本身严重的疾病;

10、对损伤/中毒致死者,应同时报告损伤/中毒的临床表现及外部原因。

2、第II部分:如果没有,可以不填

①写所有促进死亡、但与第I部分死亡原因顺序无关其他有意义的疾病;

②照严重程度依次填写,无数目限制

四、《死亡医学证明书》调查记录的填写要求:

1、调查范围:

●《死亡医学证明书》根本死因复杂,难以与直接死因建立因果联系,无法作出选择

或修饰归类者。

●《死亡医学证明书》仅填写疾病的拟诊、待排而未明确诊断者。

●《死亡医学证明书》填写呼吸衰竭、循环衰竭、中毒、感染、休克、昏迷、出血、

胃出血等直接死因而未填根本死因者。

●《死亡医学证明书》仅填“来院已死”、“死因不明”及“猝死”等而未填报根本死

因者。

●因伤害死亡,未报告外部原因者。

●仅填高血压、败血症、尿毒症、肺部感染、消化道出血、心脏病、肝硬化、营养不

良、动脉硬化、尿路感染、消化性溃疡及肝胆综合征等而未填报根本死因者。

●肿瘤未明确良性或恶性、未特指部位及转移。

●精神病、肾脏病、胃病、心脏病、先天性病、孕产妇病等而无明确具体的疾病名称

者。

●漏项、错项、所填情况有疑问者。

2、死者生前病史及症状体征:

即病历摘要和家属提供情况,内容应包括:

(1)本次发病的症状体征:包括起病原因、急缓、病程、症状、实验室检查结果、治疗经过及其转归、以及临死前的表现等。

(2)治疗史死者生前在医院所做的检查诊治:包括常规体格检查及实验室检查结果、治疗措施和效应、药物使用等。(不用填其具体数值)

(3)发病时间

(4)诊断单位

(5)诊断依据

(6)既往史及相关情况:包括死者生前以往患过的疾病以及可能影响健康的各种因素,如生长发育史、家族史、遗传史、职业史、接触史等。以及死者生前的起居饮食、生活习俗、

烟酒嗜好等。

3、被调查者姓名:指接受死因调查的对象的姓名;

4、与死者的关系:指受调查者与死者的关系,如直系旁系亲属或邻里同事等关系;

5、联系地址或工作单位:指被调查者的具体地址和所在工作单位电话号码;

6、电话号码:指被调查者的联系电话号码;

7、死因推断:应为明确的疾病诊断名称,不应填写为症状、体征或来院已死等情况;

8、调查者签名:由填写调查记录的医师签名,填卡村医签名:

9、调查日期:对死亡病例的凋查时间。

注意:正面 A、B、C等死因链填写的疾病要与调查记录一致。

例1:死者生前病史及症状体征:

长期慢性咳嗽约40余年,长期吸烟,20年前与就诊于县中心医院,被诊断为慢性支气管炎,5年前县医院诊断为肺气肿,作过X线透视。无其他疾病史。XXXX年12月31日起突然不停咳嗽,咳脓痰,气急,送县中心医院急诊医治。诊断为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加重,次年1月死于家中。

主要疾病诊断填写形式:I (a)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加重

(b)肺气肿 5年

(c)慢性支气管炎 20年

例2:死者生前病史及症状体征:

新生儿早产33周,因新生儿出血症引起颅内出血死亡。

主要疾病诊断填写形式:I (a)新生儿颅内出血

(b)新生儿出血症

II 早产33周

例3:死者生前病史及症状体征:

患风湿性心脏病5年,3天前在二楼擦玻璃窗时不慎坠落,颅骨骨折后死亡。

主要疾病诊断填写形式:I (a)颅骨骨折

(b)在二楼擦玻璃时不慎跌落 3天

II 风湿性心脏病 5年

五、常见死亡原因的填写错误或不当:

1、简称:慢支、上感、菌痢、呼衰、肺脑、甲亢、肾衰、心衰、乙肝、酒肝、药肝、再障、急粒、急淋、冠心、风心。

正确的书写应为:慢性支气管炎、上呼吸道感染、细菌性痢疾。

2、死亡原因未填写:死亡原因部分为空白,没有填写任何死亡原因。

3、死亡原因逻辑顺序错误:常见“流水账”式书写,将各种死亡原因罗列在死亡证明书上,一行填写多个死亡原因,没有顺序和关系;或顺序颠倒、混乱,不讲填写规律。

4、直接死因部分填写的是临死前的表现、症状、某一综合的症状群或非特异性表现,如呼吸衰竭、心力衰竭、肝昏迷、休克、内出血、尿毒症、败血症、酸中毒、早产、窒息等,而未进一步追根填写死亡原因;

5、填写“老衰”(或老死)、“病亡”、“猝死”、“暴死”、“来院已死”或“死因不明”等,而背面调查记录未填写生前病史或没有做出死因推断;

6、全身性疾病情况,如高血压、风湿热、动脉硬化、糖尿病等,出现与之相联系的脑出血、脑梗死、昏迷、瘫痪等具有特异性的疾病情况,但未报告或报告不当;

7、传染病而未核实具体病种,肿瘤而未明确良性或恶性及原发部位,未特指的心脏病,未特指的先天异常,未特指疾病的孕产妇死亡;

8、意外伤害未填写外部原因或外部原因不明确,如填写为颅脑损伤、中毒、窒息、车祸、淹死等;

9、使用英文名称或缩写:如“AIDS”“肺Ca”等,由于英文缩写常出现多个病因,无法确定死亡原因。 CPD头盆不称 (cephalopelvic disproportion) 儿童多囊病(childhood polycystic disease)慢性肺病 (chronic pulmonary disease)……

六、死因报告的逻辑性

A:与性别、年龄有关的死因:

1、只发生在男性/女性的死因;

2、新生儿(围生儿)死因:吸入性肺炎、窒息、早产、先天性疾病

3、5岁以下儿童主要死因:肺炎、腹泻、营养不良

4、孕产妇死因:梗阻性分娩、妊高症、产后出血

5、老年人死因:脑血管病、恶性肿瘤、心血管病

6、中青年死因:损伤/中毒:机动车事故、工伤、自杀

B:常常不作为根本死亡原因的情况

1、继发性疾病:继发性恶性肿瘤、继发性高血压

2、呼吸和循环系统较早发生的疾病:动脉硬化、高血压、急性支气管炎

3、医疗操作并发症

4、损伤中毒的临床表现原发性疾病:

5、原发性恶性肿瘤

6、呼吸和循环系统较晚发生的疾病:脑血管病、冠心病、慢性支气管炎

7、严重危害健康的各类疾病

8、损伤中毒的外部原因

七、死因判定和编码依据

A:总原则:

1、当只有一个死亡原因被记录时,就用这个原因进行死因统计制表。

2、当不止一个死亡原因被记录时,选择根本原因的第一步就是通过应用总原则或选择规则1、2和3去确定

3、下一步是去确定是否要应用一条或多条修饰规则A-F(见后)处理上述情况,确定根本死亡原因。

4、某些情况下根本死亡原因的确定要考虑应用ICD-10提供的某些有关注释进行再编码处理。B:规则

规则1

(1)如果总原则不适用,但存在一个终结于证明书上首先列入之情况的报告顺序,则选择该顺序的起始原因。

I (a) 肺心病

(b) 肺气肿

(c) 慢支

(d) 动脉硬化

(2)如果存在不止一个终结于首先提及的情况的顺序,则选择第一个提及顺序的起始原因。

I (a) 脑梗死和坠积性肺炎(b) 高血压和糖尿病

(c) 动脉硬化

规则一必备条件

在证明书第Ⅰ部分的报告内容存在着一个或多个合理的顺序;

第一个顺序的起点不一定是第Ⅰ部分的最低一行, 但终点是第Ⅰ部分

(a)行首先提及的情况。

例12:Ⅰ(a) 食管静脉曲张和充血性心力衰竭

(b)慢性风湿性心脏病和肝硬变

选择肝硬变(K74.6)。终结于证明书上首先列入之情况的顺序是由于肝硬变引起的食管静脉曲张。

例13:Ⅰ(a) 急性心肌梗死

(b) 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c)流行性感冒

选择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终结于证明书上首先列入之情况的报告顺序是由于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引起的急性心肌梗死。

例14:Ⅰ(a) 心包炎

(b)尿毒症和肺炎

选择尿毒症。存在两个终结于证明书上首先列入之情况的报告顺序;由于尿毒症引起的

心包炎,以及由于肺炎引起的心包炎。选择第一个提及顺序的起始原因。

规则二如果不存在终结于证明书上首先列入之情况的报告顺序,则选择首先提及的情况。

I (a) 肺癌

(b) 动脉硬化

规则二必备条件第Ⅰ部分(a)行首先提及的情况不可能由于(b)行的情况所引起。

例1:Ⅰ(a) 恶性贫血和足坏疽

(b)动脉粥样硬化

选择恶性贫血(D51.0)。不存在终结于证明书上首先列入之情况的报告顺序。

例2:Ⅰ(a) 风湿性和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选择风湿性心脏病(I09.9)。不存在报告顺序;两种情况处于同一行上。

例3:Ⅰ(a) 胰腺纤维囊性病

(b)支气管炎和支气管扩张

选择胰腺纤维囊性病(E84.9)。不存在报告顺序。

规则三:如果按照总原则、规则1或规则2所选择的情况明显为另一报告情况的直接后果,不管该情况处于第Ⅰ部分或第Ⅱ部分,均选择这个原始的情况。

例:某些手术后并发症(肺炎、出血、血栓性静脉炎、栓塞、血栓形成、败血症、心脏停搏、急性肾衰竭、异物吸入、肺不张及肺梗死)

例1:Ⅰ(a) 卡波西肉瘤

Ⅱ艾滋病

选择导致卡波西肉瘤的HIV病(B21.0)。

例2:Ⅰ(a) 卵巢癌

Ⅱ HIV病

选择卵巢的恶性肿瘤(C56)。

例3:Ⅰ(a) 结核病

ⅡHIV病

选择导致分支杆菌感染的HIV病(B20.0)。

例4:Ⅰ(a) 支气管肺炎

Ⅱ继发性贫血和慢性淋巴性白血病

选择慢性淋巴性白血病(C91.1)。按照总原则选择的支气管肺炎和继发性贫血两种病都可以认为是慢性淋巴性白血病的直接后遗症。

例5:Ⅰ(a) 急性肾炎,猩红热

选择猩红热(A38)。按照规则2选择的急性肾炎可以认为是猩红热的直接后遗症。例6:Ⅰ(a) 肾切除术

Ⅱ肾明细胞癌

选择肾明细胞癌(C64)。毫无疑问,肾切除术是对肾的恶性肿瘤所实行的。

例7:Ⅰ(a) 坠积性肺炎,脑出血和乳房癌

选择脑出血(I61.9)。按照规则2选择的坠积性肺炎可以认为是所报告的另外两个

情况的直接后遗症;故选择首先提及者。

例8:Ⅰ(a) 肺梗死

Ⅱ三周前对肺癌实行了左肺切除术

选择肺癌(C34.9)。

C:修饰规则

规则A:

对诊断不明进行修饰,当选择的原因是不明原因,而在证明书上报告了另一种可以归类在他处的情况时,应重新选择死因,就好象不明原因的情况未曾报告那样,除非这些情况能够用于修饰编码才加以考虑。

下面的情况可以看作是不明原因:

I46.9(心脏停搏,未特指);

I95.9(低血压, 未特指);

I99 (循环系统其他和未特指的疾患);

J96.0(急性呼吸衰竭);

J96.9(呼吸衰竭,未特指);

P28.5(新生儿呼吸衰竭);

例1:Ⅰ(a) 衰老(R54)和坠积性肺炎(J18.2)

(b)类风湿性关节炎(M06.9)

编码到类风湿性关节炎(M06.9)。

不理会按照规则2选择的衰老,而应用总原则。

例2:Ⅰ(a) 贫血(D64.9)

(b)脾大(R16.1)

编码到脾大性贫血(D64.8)。

不理会按照总原则选择的脾大,但它可以修饰编码。

例3:Ⅰ(a) 心肌变性(I51.5)和肺气肿(J43.9)

(b)衰老(R54)

编码到心肌变性(I51.5)。

不理会按照规则1选择的衰老,而应用规则2。

例4:Ⅰ(a) 咳嗽(R05)和呕血(K92.0)

编码到呕血(K92.0)。

不理会按照规则2选择的咳嗽。

例5:Ⅰ(a) 终末期肺炎(J18.9)

(b)扩散性坏疽(R02)和脑血管梗死(I63.9)

编码到脑血管梗死(I63.9)。

不理会按照规则1选择的坏疽,而应用总原则。

规则B:

对琐细情况进行修饰,当选择的原因是一个不大可能引起死亡的琐细情况,而又报告了一个更严重的情况 ( 除了不明原因或另一个琐细情况以外的任何情况), 则重新选择根本原因,就好象琐细情况未曾报告那样。

如果死亡是治疗琐细情况的一个有害反应的结果,则选择这个有害反应。

例38:Ⅰ(a) 龋牙(K02.9)

Ⅱ 糖尿病

编码到糖尿病(E14.9)。不理会按照开始选择的龋牙。

例39:Ⅰ(a) 嵌甲(L60.0)和急性肾衰竭

编码到急性肾衰竭(N17.9)。不理会按规则2选择的嵌甲。

例40:Ⅰ(a) 手术中出血

(b) 扁桃体切除术

(c) 扁桃体肥大(J35.1)

编码到对按照总原则选择的扁桃体肥大进行治疗的有害反应(Y60.0)。

例41:Ⅰ(a) 败血症

(b) 脓疱性皮炎(L01.0)

编码到脓疱性皮炎(L01.0)。不要抛弃按照总原则选择的琐细情况,因为它被作为另一个情况的原因报告。

例42:Ⅰ(a) 呼吸功能不全

(b)上呼吸道感染(J06.9)

编码到上呼吸道感染(J06.9)。不要抛弃按照总原则选择的琐细情况,因为它被作为另

一个情况的原因报告。

规则C:

对疾病之间建立联系,当选择的原因与分类中的一个条款或与证明书上用于伴有一个或多个其他情况时的“用于根本死因编码的注释”有联系时,则编码到联合情况。

规则D:

对非特异诊断进行修饰当选择的原因以一般性术语描述了一种情况,而在证明书上用一个术语提供了这个情况在部位和性质方面更精确的信息,则优先采用这个信息更丰富的术语。这条规则常用于当一般性术语作为形容词去限定更精确术语时。

1、结合医学知识加以判断或比较同类疾病的编码大小

例1:Ⅰ (a) 脑梗死(I63.9)

(b) 脑血管意外(I64)

编码到脑梗死(I63.9)。

例2:Ⅰ(a) 风湿性心脏病(I09.9),二尖瓣狭窄(I05.0)

编码到风湿性二尖瓣狭窄(I05.0)。

2、结合第三卷索引查找帮助判断

例3:Ⅰ (a) 脑膜炎(G03.9)

(b) 结核病(A16.9)

编码到结核性脑膜炎(A17.0)。

Ⅱ子痫惊厥(O15.9)

编码到妊娠子痫(O15.0)。

对早期晚期情况进行修饰,当选择的原因是一个疾病的早期阶段,而在证明书上还报告了同一个疾病的较晚阶段,则编码到较晚阶段。本规则不适用于一个慢性型被报告为由于一个急性型所引起的情况,除非在分类中对此效应给予了特殊的说明。

例1:Ⅰ(a) 三期梅毒(A52.9)

(b) 初期梅毒(A51.0)

编码到三期梅毒(A52.9)。

例2:Ⅰ(a) 妊娠期子痫(O15.0)

(b) 子痫前期(O15.9)

编码到妊娠期子痫(O15.0)。

例3:Ⅰ(a) 慢性心肌炎(I51.4)

(b) 急性心肌炎(I40.9)

编码到急性心肌炎(I40.9)。

例4:Ⅰ(a) 慢性肾炎(N03.9)

(b) 急性肾炎(N00.9)

编码到未特指的慢性肾炎(N03.9),因为对此结果给予了特殊的说明(见注释)。

规则F:

对晚期效应进行修饰,当选择的原因是在本分类中提供有独立的后遗症类目的某种情况的早期形式,而且有证据表明死亡是由于这种情况的残余影响所致而不是在它的活动期,则编码

到适当的…的后遗症类目。

例1:Ⅰ(a) 肺纤维化(J84.1)

(b) 陈旧性肺结核(B90.9)

编码到呼吸道结核的后遗症(B90.9)。

例2:Ⅰ(a) 支气管肺炎(J18.0)

(b) 脊柱弯曲(M43.9)

(c) 儿童佝偻病(E55.0)

编码到佝偻病的后遗症(E64.3)。

例3:Ⅰ(a) 脑积水(G91.9)

(b) 结核性脑膜炎(A17.0)

编码到结核性脑膜炎的后遗症(B90.0)。

例4:Ⅰ(a) 坠积性肺炎(J18.2)

(b) 偏瘫(G81.9)

(c) 脑血管意外(10年) (I64)

编码到脑血管意外的后遗症(I69.4)。

例5:Ⅰ(a) 慢性肾炎

(b) 猩红热

编码到其他特指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后遗症(B94.8)。对肾炎作为慢性的描述意味着猩红热已不再处于它的活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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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证明书样本 死亡证明书填写说明 甲、本证明应于死亡发生后即由医院(诊所)之医师或由行政、司法等机关之相验人员依式填列。 乙、如属行政或司法相验者?栏以下之证明改由该等机关及相验人员负责签名盖章。 丙、填写数字请一律以中文大写为之,以符规定(尤其出生年月日及死亡年月日)。 盯填写时请注意各栏间之关系。 戊、本证明书之各栏填写方式如下 (一)、栏填写死亡者之姓名。 (二)、栏填写死亡者之性别,如为男即在后之□内加√,余类推。 (三)、栏填写死亡者之国民身分证之统一号码。 (四)、栏填记死亡者之户籍所在地之详细地址。 (五)、栏填记死亡者出生之年月日并就两栏计算出满若干岁填于最后( )内。 (六)、栏填记死亡者之死亡详细时间。 (七)、栏填记死亡者死亡之详细地点及在何场所死亡,如为医院即在后之□内加√,余类推。 (八)、栏填记死亡者死亡之种类,如病死或自然死即在后之□内加√,余类推。 (九)、栏填记死亡者之详细工作情形栏填写在何处(如某机关、学校、公司行号、工厂、田园、林地…等名称)并填出办理何种行业(如税务、卫生、行政、买卖商品、种植稻麦制造机械…等) 填写何种工作及职务(如业务经理、科长、打字员、会计员、售货员、打铁工、纺织机械操作工…等)之详细名称。 (十)、栏填记死亡者之婚姻状况,如为未婚者即在后之□内加√,余类推。 (十一)、请参阅1975年审订之国际疾病伤害及死因分类表所订详细分类表(医师用)填列死亡原因。并请注意病因发生之先后关系及发病至死亡之概略期间如伤害致死者请填写其引起伤害之外因。

己、本证明书填具者请填具证书字号及医院(诊所)名称及开业执照字号等。 庚、本证明书之注号栏由卫生单位人员依据死因统计作业手册之规定填写。 注意事项请携此证明于死亡事件发生或确定后三十日内向户政事务所办理死亡登记。 1.格式死亡公证书 ()××字第××号 根据××××(写明调查的材料,包括档案记载、知情人证明等)兹证明×××,男(或者女),于×年×月×日在××××(地点)因××(死亡原因)死亡。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年×月×日 2.说明 死亡与出生一样,也是很重要的法律事实,也能引起一系列的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而死亡最重要的是死亡日期。死亡公证就是公证机关对公民死亡这个法律事实所进行的证明。办理死亡公证应注意的事项有 (1)申请人应向其住所地或者出生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公证。 (2)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文件或者资料①申请人的身份证明;②申请人与死者关系的证明; ③死亡者的死亡证明,包括医院出具的证明和户籍管理机关注销户口的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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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第 二 联 出 证 单 位 定 期 寄 送 县 区 疾 控 中 心 , 由 疾 控 中 心 保 存

说明填写说明 1.持此证到火葬场办理尸体火化手续。 2.此证无医生签字、医疗单位和派出所盖章无效。 1. 若为女性死者,在死亡时或之前一年的时间里是否怀孕这一问题对孕产妇死亡率的测算非常重要。 2.主要职业及工种:尽可能同时填写职业和主要从事的工作。如:工人、农民、干部、学生、军人、服务行业等;还可详细填写工种,如:车工、钳工、电工、纺织工等。 3.常住户口地址:应按户口簿上登记的住址填写完整,包括住处的具体门牌号码。 4.实足年龄:按照周岁填写。如为婴儿,可填写实际存活的月、日、小时。 5.死亡地点:医疗机构病房含村卫生室。在相应的项目前打√。 6.致死的主要疾病诊断可分两部分报告:在第Ⅰ部分(a)中填写最后造成死亡的那个疾病诊断或损伤、中毒的临床表现,如肺心病、脑出血、颅骨骨折(不要填写呼吸、循环衰竭等情况);(b)中填写引起(a)的疾病或情况;如肺气肿、高血压、损伤中毒的外部原因(骑自行车与汽车相撞、跳楼自杀等);(c)中填写引起(b)的疾病或情况,如慢性支气管炎。在第Ⅱ部分中填写那些与第Ⅰ部分无关,但促进了死亡的其他疾病或情况。 7.根本死亡原因ICD编码:按国际疾病分类第十版(ICD-10)标准对死者根本死亡原因进行编码,由死因统计人员填写。 8.疾病的最高诊断单位:一般指死前主要疾病的最后诊断单位,也可填写在第Ⅰ部分(a)中报告的疾病的最高一级诊断单位。如:省(市)医院包括相当于省级及以上的各类医院,其他依此类推。

如何正确填写死亡证明书中的死亡原因

如何正確填寫死亡證明書中的「死亡原因」 正確填寫死因診斷的重要性: ●死亡證明書是家屬安置處理死者財產與相關事物的法律依據; ●死亡證明書是國家及地方衛生政策計畫擬定與評估的重要參考訊息; ●死亡證明書是醫學探討疾病與健康影響因素的常用研究素材。 死因診斷格式: ●第一部份包括甲、乙、丙三行,分別代表與死亡有關的直接死因(甲行)、 中介死因(乙行)與原死因(丙行)。時間與病理學上的因果關係是:丙疾病→乙疾病→甲疾病→死亡。 ●第二部分為對死亡有重要影響的疾病或狀況,但是在因果關係上並不會導致 第一部份的原死因。 填寫死因診斷流程: ●首先主治大夫應該盡其所能地收集與這次死亡相關的重要臨床訊息; ●再依時間與病理學上的因果關係列出相關的「死亡原因」與「死亡機轉」; ●主治大夫以其專業及親自照顧死者的經驗,在眾多的因果鏈中決定出最主要 的死因因果鏈; ●最後再將最主要主要因果鏈的「死亡原因」填入死亡證明書,原死因請不要 填「死亡機轉」。 舉例一:一位70歲罹患高血壓的患者,一個月前因為腦出血中風右側偏癱住院治療。一週前併發泌尿道感染,抗生素治療無效,感染惡化為敗血症而死亡。 疾病因果鏈:高血壓→腦出血→泌尿道感染→敗血症→死亡 敗血症 泌尿道感染 腦出血 高血壓 舉例二:一位罹患糖尿病20年的患者,五年前被診斷有高血壓與缺血性心臟病,一週前因急性心肌梗塞住院,住院治療期間感染肺炎,抗生素治療無效死亡。 腎絲球硬化腎病變→高血壓 ↗↓ 疾病因果鏈:糖尿病→缺血性心臟病→急性心肌梗塞→肺炎→死亡 ↑↗ 長期抽煙→慢性支氣管炎

此患者是多重死因,但是主至大夫判定心臟病是主要死因,所以寫出下列的死因診斷: 肺炎 急性心肌梗塞 缺血性心臟病 糖尿病、高血壓、 慢性支氣管炎 填寫死因診斷注意事項: ●填寫死因診斷沒有標準答案,不同醫師對同一病人的死因診斷也可以不相 同。譬如上述第二例患者,有些醫師可能會將糖尿病或高血壓填入第一部份。不過,照顧死者的主治大夫是判斷疾病因果關係最有利的人。 ●如果主治大夫沒有把握,可以加上「疑似」或「可能是」等字眼。 ●請填寫有確切有解剖位置與病因的「死亡原因」,譬如腦出血、心肌梗塞、 肺癌、膽結石併發感染、機車撞擊頭部導致硬腦膜外出血等。 ●避免填寫無法提供有用訊息的「死亡機轉」,譬如心肺衰竭、呼吸衰竭、心 跳休止、出血性休克、敗血症、心率不整、腎衰竭、肝衰竭等。 ●請務必填寫發病至死亡之「概略」時間。 ●死因統計是以「原死因」(導致死亡疾病因果鏈的〝最起始〞疾病或傷害) 來編撰,所以有時候中介的死亡因果鏈不清楚也沒關係,寫出「原死因」最重要。 ●患者家屬要求在病情危急時辦理自動出院回家善終,值班醫師請務必開具病 情摘要與主要診斷給家屬,方便「行政相驗」參考。 ●醫院蓋關印請不要遮蓋蔽死亡原因部分。 ●已知是惡性腫瘤,請務必填上「惡性」,不要填寫模糊的「腫瘤」、「肝腫瘤」 或「腦瘤」,增加譯碼過程的困擾。 ●有填寫解剖位置的惡性腫瘤,必須確定該部位是「原發部位」而非「轉移癌」。 若不能確定是否是原發癌或轉移癌,請務必加上「原發部位不確定」字眼。 ●已知是「腦梗塞」、「腦內出血」或「蜘蛛網膜下腔出血」等明確診斷時,請 不要填寫不明示又籠統的「腦中風」診斷。 ●事故傷害請盡可能填寫「外因」,譬如機車駕駛撞汽車,走路跌倒、吞食有 機農藥等,有助未來防制計畫擬定參考。 ●若已知車禍類型請寫出是死者是行人、駕駛或乘客;車輛類型是腳踏車、機 車、小客車、貨車等。 ●因為事故傷害在醫院接受手術或治療,最後因為內科併發症而死亡,還是必 須寫上事故傷害外因。

死亡医学证明书

死亡医学证明书 第一节死亡医学证明书的用途 “死亡医学证明书”是由医务人员对病伤死亡者填写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由卫生部门会同公安部门、民政部门收集并保存。其用途主要包括:(一)居民死亡的法定记录,记载死者的各项基本情况及死亡原因,有关部门据此注销户口以及办理殡葬火化等手续; (二)在特定情况下,作为一种法律证据提交公安、司法部门; (三)死因统计的原始资料,卫生部门利用它可以进行居民健康状况的专题研究,提出优先解决的公共卫生问题,为制定卫生工作方针,采 取防病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四)越来越多地作为保险理赔、遗产公证等必备的文件证据。 第二节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 一、基本格式 世界卫生组织制定了统一格式的“国际死亡原因医学证明书”,并明确指出:只有按照这种统一格式填写的死亡证明书才基本符合国际标准化要求。我国的居民死亡原因证明书是卫生部在1990年8月正式发文使用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基本格式分为三部分内容,即: 第一部分是死者的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是与死亡有关的疾病或损伤诊断,死亡原因又分为Ⅰ、Ⅱ部分。 第三部分是由统计人员填写的根本死因及统计分类。 二、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 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一般应由直接负责死者生前有关疾病或情况的治疗或抢救工作的临床医生填写。如果病人到达医院时已经死亡或在家中死亡或在外地死亡的,则由乡(镇、街道)医生或乡村医生、社区医生通过询问最了解死者生前疾病和其他情况的死者家属或其他直系亲属或者同事、邻居,将了解到的死者有关疾病或情况进行整理后填写。如系意外的损伤或中毒,需要同时填写损伤或中毒的临床表现和造成死亡的外部原因。凡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当即确定其直(间)接死因的死亡者,经公安司法部门判定死亡性质,卫生部门根据公安

死亡证明管理制度

蚌埠市第四人民医院 死亡医学证明书管理制度 根据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加强我省死因统计点<死亡医学证明书> 规范化管理的通知》(卫办秘[2006]610号)文件要求,特将我院死亡医学证明书管理制度修改如下: 一、《死亡医学证明书》由经治医生详细填写第一至四联,必须用蓝、黑色水笔填写,务必字迹清楚、项目齐全、内容准确,不得勾划涂改,由填写者到医务科加盖公章(一至四联均要盖章)后,第二联交给医务科,第三、四联交给死者家属。 二、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的经治医生必须严格按照国际疾病(死因)分类标准(ICD-10)填写死因诊断名称和诊断依据,由接受过ICD-10专门业务培训的统计人员负责填写死因分类编码(ICD-10)。 三、填写者必须详细询问家属关于死者的基本情况,为防止重名、重报,死者身份证号必须填写完整,死者生前常住户口地址及工作单位必须写明全称。 四、致死的主要疾病诊断填写,要有明确的疾病名称,不得只填写疾病的临床症状。死亡原因填写应用医学专业疾病名称,并用中文书写。 五、《死亡医学证明书》如死因不明,必须当时填写调查记录(即《死亡医学证明书》的背面),内容包括死者既往疾病名称、发病时

间、诊断单位、诊断依据、以及相关慢性疾病史的一系列情况,被调查者对上述调查记录确认无误后签字认可。 六、对死亡原因(他杀、自杀)有怀疑的,可以向公安部门反映,由公安部门协助确定死因。凡填报意外损伤、中毒死亡,《死亡医学证明书》上应进一步报告意外事故的外部原因。 七、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的经治医生必须在三天内把死者的死亡病例报告卡上报给医务科并进行登记,医务科报卡人员必须在七天内网报。 医务科

死亡证明怎么写

死亡证明怎么写甲、本证明应于死亡发生后即由医院(诊所)之医师或由行政、司法等机关之相验人员依式填列。 乙、如属行政或司法相验者?栏以下之证明改由该等机关及相验人员负责签名盖章。 丙、填写数字请一律以中文大写为之,以符规定(尤其出生年月日及死亡年月日)。 盯填写时请注意各栏间之关系。 戊、本证明书之各栏填写方式如下: (一)、栏填写死亡者之姓名。 (二)、栏填写死亡者之性别,如为男即在后之□内加√,余类推。 (三)、栏填写死亡者之国民身分证之统一号码。 (四)、栏填记死亡者之户籍所在地之详细地址。 (五)、栏填记死亡者出生之年月日并就??两栏计算出满若干岁填于最后( )内。 (六)、栏填记死亡者之死亡详细时间。 (七)、栏填记死亡者死亡之详细地点及在何场所死亡,如为医院即在后之□内加√,余类推。 (八)、栏填记死亡者死亡之种类,如病死或自然死即在后之□内加√,余类推。 (九)、栏填记死亡者之详细工作情形栏填写在何处(如某机关、学校、公司行号、工厂、田园、林地…等名称)并填出办理何种行业(如税务、卫生、行政、买卖商品、种植稻麦制造机械…等) 填写何种工作及职务(如业务经理、科长、打字员、会计员、售货员、打铁工、纺织机械操作工…等)之详细名称。 (十)、栏填记死亡者之婚姻状况,如为未婚者即在后之□内加√,余类推。 (十一)、请参阅1975年审订之国际疾病伤害及死因分类表所订详细分类表(医师用)填列死亡原因。并请注意病因发生之先后关系及发病至死亡之概略期间如伤害致死者请填写其引起伤害之外因。己、本证明书填具者请填具证书字号及医院(诊所)名称及开业执照字号等。 庚、本证明书之注号栏由卫生单位人员依据死因统计作业手册之规定填写。注意事项:请携此证明于死亡事件发生或确定后三十日内向户政事务所办理死亡登记。 死亡证明在医院一般都有现成的表格。但如果说让自己现写,可以把这些内容写进去: 一、死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 二、死亡的原因。 三、死亡的地点。 四、死亡的时间。 五、证明人。

《死亡医学证明书》

《死亡医学证明书》填写指导手册 供临床医生阅读 目录 第一节《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基本格式 一、根本死亡原因的定义及举例 二、《死亡医学证明书》的格式 三、《死亡医学证明书》的用途 四、我国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第二节《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基本要求 一、《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基本要求 二、基础项目的填写要求 三、特殊项目的填写要求 四、调查记录填写要求 五、统计项目的填写要求 六、常见死亡原因错误填写 七、《死亡医学证明书》填写举例说明

居民病伤死亡原因监测、填报、统计工作是一门研究居民死亡原因及其规律的学科。死亡比疾病具有更明确、更直接的含义。因为死亡具有①死亡的概念是很明确的,死亡的现象是很容易判定的;②死亡是发生在一个时点上的事件;③死亡是一次性事件,人死了就不会再活过来,不存在重复死亡的现象。死亡具有上述的特点,被各国所认识到,因此,国际上都用死亡原因资料来反映一个地区的居民健康状况和卫生状况。同时,死因资料也间接反映了社会、经济、文化对居民健康的影响。连续、完善的死因资料能够预测评估疾病死亡态势。为疾病防制决策,合理配置卫生资源提供科学的依据,为提高居民的健康水平服务。 为使我国的死亡原因监测、填报、统计工作达到国际标准化要求,并能够与世界各国的资料直接进行交流和比较,从1987年起我国卫生部下达文件要求在我国采用国际疾病分类(简称ICD)方法进行居民病伤死亡原因统计工作。由于ICD方法具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对临床医生和卫生统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下面我们结合ICD的基本知识简要介绍如何正确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 第一节《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基本格式我们提供的死因判断是否正确,死亡信息是否足够,对于卫生工作的影响很大,因为它是许多卫生工作的基础。死因判断中涉及到两个主要问题,一个是恰当的统一分类标准,即根据什么判断死因,另一个是怎样判断死因。为解决这两个问题,1948年举行的第六次ICD国际修订会议,通过了可同时用于死因分类和临床医疗、科研、教学中对疾病分类的综合性类目表,明确提出使用“根本死亡原因”、“国际死亡医学证明书”基本格式和确定死亡原因规则的要求。并且明确指出:只有按照统一格式填写的死因证明书才能符合国际标准化的要求。 一、根本死亡原因的定义及举例 进行死因统计时,如果只涉及到一个疾病,则死亡原因分类比较简单。在多数情况下,死亡由两个或多个疾病促成,而死亡原因统计时,只能选择一种死因。为此,第六次国际疾病分类修订会议为死亡原因作了严格的定义定名为“根本死亡原因”。 世界卫生组织为根本死亡原因所下的定义是:“(a)引起直接导致死亡的一系列病态事件的那些疾病或损伤,或者(b)造成致命损伤的事故或暴力的情况。” 这句话的意思是:从防止死亡的角度来寻找带有根本性的,引起一系列疾病并最终导致死亡的那个原因,不管那个原因发生在死前多长时间都应给予记录。那个原因可能是一个明确的疾病诊断,可能是意外的损伤或中毒,也可能是不明确的医学情况(如症状、体征或临床表现等),由于这个带有根本的原因引起后面一系列疾病或情况,并最终导致死亡。 1967年第二十届世界卫生大会对将记入《死亡医学证明书》中的死亡原因又详细地做出了如下定义:“所有导致或促进死亡的疾病、病态情况或损伤以及造成任何这类损伤的事故或暴力的情况”,定义的目的在于保证所有有关信息得以记录,而证明人不得自行选入某些情况而摒弃其他情况,这个定义不包括症状、体征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管理制度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管理制度 领用发放制度 一、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领用,发放,收集由医务科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医疗科建立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领用,发放登记录。 三、各临床科室由各科医师领用,进行领用数量、编号、时间,领用人等项目登记。 四、各临床科室对领用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进行专项管理,不得遗失。 使用登记制度 一、在我院发生的死亡(包括来院已死,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应该出具卫生部,公安部制发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二、各临床科室建立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登记记录。 三、记录内容包括死者姓名、性别、年龄、死因、诊断、死亡原因、死亡时间,开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四、医疗科对登记记录进行检查,审核。 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一、乡、镇卫生院要成立死因监测管理领导小组,专人负责辖区死亡信息的收集、整理、核查、登记及网络报告工作等。 二、乡、镇卫生院要明确死因登记报告工作流程,按要求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并实行网络报告:乡、镇级以下医疗机构15天内完成报告(原始信息如实录入、网络报告包括查重、补报)镇卫生院在7天内通过网络审核确认,并进行死因信息的审核、订正。 三、对收集的死亡信息进行台帐登记,建立死亡登记册。 四、每月10日前将上月填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二联上交到区疾控中心。 死亡信息核实制度 一、乡、镇卫生院要建立死亡信息核实制度,对死因信息不清楚,死因不明的死亡病例要认真核实调查,提高死因推断准确性。 二、乡、镇卫生院要安排专门人员及时收集院内死亡的信息,对有疑问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及时向诊治(填写)医生进行核实。 三、乡、镇卫生院负责死亡报告工作的医生,对在家中死亡,死亡信息不清楚、死因不明的,需核实调查或入户调查,并在《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二联及网络报告卡中填写调查记录。死亡信息补充报告制度 一、乡、镇卫生院定期与当地派出所、计生部门核对死亡资料,发现漏报及时补报。 二、乡村医生(个体医)要定期了解辖区内死亡情况,发现漏报及时补报。 档案管理制度 一、乡、镇卫生院要安排专人妥善保存死因登记信息原始资料(包括原始记录、死亡登记册、各种报表和个案数据),填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由录入单位和县疾控中心按档案管理要求长期保存。

如何正确填写死亡证明

如何正确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 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主要内容 ●正确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的意义 ●《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基本格式 ●《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要求 ●有关说明 正确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的意义 ●《死亡医学证明书》的重要作用 居民死亡的人口管理记录:注销户口、殡葬的依据 保险、遗产、诉讼的法律依据。 ●死亡登记工作的关键性基础工作:死因统计的原始记录 ●国际标准化的要求。 国际《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基本格式

我国的《死亡医学证明书》 ●我国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简称《死亡证》,共分四联。 ●第一联:为出证单位存根; ●第二联:用于计算机录入,由出证单位直接报送至所在县(区)疾控机构; ●第三联:为户籍管理部门注销户口凭据; ●第四联:为殡葬火化凭据。 死亡医学证明书 省市区(县)街道(乡)编号 死亡原因医学证明书的填写

死亡原因医学证明书的填写 第Ⅰ部分__ 直接导致死亡的原因 ?要求填写直接导致死亡的疾病或情况,这是每例死亡必须填写的内容。 ?第Ⅰ部分不需要报告临死的方式,如:呼吸衰竭、循环衰竭、全身衰竭、多脏器衰竭综合征等。 ?填写在(a)行的是直接造成死亡的严重疾病、损伤或并发症等。 ?从(b) 行起应填写可能引起(a)行或上一行情况的更早的原因,直至填写到最早的原因为止,从而形成一个合理的顺序,即(c)行引起(b)行、(b)行引起(a)行。 第Ⅱ部分__促进死亡的原因 ?促进死亡,但与导致死亡的疾病或情况无关的其他有意义的情况。 ?第Ⅱ部分报告的情况与第Ⅰ部分报告的情况没有必然的联系,但由于这些情况的存在而促进了死亡。 ?第Ⅱ部分内容如果没有,可以不填。 ?发病至死亡之间大概的时间间隔 ?每个情况从发生到死亡之间大概的时间 间隔,如果不能提供的话,也可以不填。

居民死亡证明书样本

篇一: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原版格式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篇二:死亡证明模板 死亡证明(存根) 兹有原本辖区居民,性别,住址,身份证号码,于年月日死亡注销户口。 特此证明 承办人: 派出所(盖章) 年月 ------------------(年)公所户字号------------------ 死亡证明 兹有原本辖区居民,性别,住址,身份证号码,于年月日死亡注销户口。 特此证明 年月 篇三:《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格式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第一联 出证 单 位 保存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第二联出 证单 位定 期 送县 区疾 控 中

心, 由疾控中心保 存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附件2:孕产妇死亡登记副卡 (与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同时填写) 姓名死亡医学证明书编号常住址省市区(县) 填卡单位填卡人日期 5 篇四:居民死亡证明书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第一联出证单位 保 存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第三联 户籍管理部门保存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第二联出证单位定期送县区疾控中心,由疾控中心保存第四联 殡葬管理部门保存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篇五: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1]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第一联:填写单位存根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存根编号no0542101 第二联:填写单位加盖印章交给疾病控制部门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编号 no054101 以下内容必须用正楷字体填写、字迹清楚、项目填写齐全、不得涂改。卫生局、公安局、民政局印发 (以下由统计人员填写) 根本死亡原因:icd编码:统计分类号:损伤中毒的外部原因: b 编码:统计分类号: 第三联:派出所存根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编号:no0542101 调查记录 第四联:殡仪馆存根 填写说明 1、主要职业及工种:尽可能同时填写职业和主要从事的工作。如:工人、农民、干部、学生、军人、服务行业等;还可详细填写工种,如:车工、钳工、电工、纺织工等。 2、常住户口地址:应按户口簿上登记的地址填写完整、包括住处的具体门牌号码。 3、实足年龄:按照周岁填写。如为婴儿,可填写实际存活的月、日、小时。 4、致死的主要疾病诊断可分两部分报告:在第i部分(a)中填写最后造成死亡的哪个疾病 诊断或损伤、中毒的临床表现,如肺心病、脑出血、颅骨骨折(不要填写呼吸、循环衰竭等情况);(b)中填写引起(a)的疾病或情况,如肺气肿、高血压、损伤中毒的外部原因(骑自行车与汽车相撞、跳楼自杀等);(c)中填写引起(b)的疾病或情况,如慢性支气管炎。在第ii部分中填写那些与第i部分无关,但促进了死亡的其他疾病或情况。 5、疾病的最高诊断单位:一般指死前主要疾病的最后诊断单位,也可填写在第i部分(a) 中报告的疾病的最高一级诊断单位。如:省级(市)医院包括相当于省级及以上的各类医院、其他依次类推。

【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填写

【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填写 死亡原因的定义:世界卫生组织规定,是指:“所有直接引起或间接促进死亡的那些疾并病情或损伤,以及造成任何这类损伤的事故或暴-力的情况”。这个定义并不包括症状和临死情形,如心力衰竭、周身衰竭等。 根本死亡原因的定义:世界卫生组织给根本死亡下了如下定1引起直接导致死亡的一系列病态事件的那些疾病或损伤,或者2造成致命损伤的事故或暴-力的情况。根本死亡原因是从防止死亡的角度出发,去寻找带有根本性的、引起一系列疾病并最终导致死亡的那个原因,不管它发生在死前多长时间都应给予记录。 直接死因的的定义:是指在疾病或损伤导致死亡过程中,与直接死因有因果关系的疾病或损伤。该原因不至于直接立即导致死亡,但可以引起一系列更加严重的继发或相关疾病事件,最终不可逆地导致死亡。间接死因与直接死因只见应该有一个发生先后的时间关系。直接死因可以是中介死因,也可是根本死因。直接死因和间接死因可以是同一疾病或事件。 辅助死因:是指在疾病导致死亡过程中起到辅助作用的独立疾病或损伤过程,必须与主要死因和直接死因无因果关系。 死亡证明书的填写基本要求 1、按照全国统一的死亡证明书的基本格式及填写要求,逐项认真填写,不能漏项或错项。 2、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书写,字迹清楚,不得用圆珠笔、红笔或铅笔书写。 3、死亡原因填写应用医学专业疾病名称,并用中文书写,不得用英文或英文缩写。 4、死亡证明书正面内容不得涂改,必须有医生签名及医院公章。 5、死亡证明书如死因不明,必须当时填写调查记录,内容包括死者既往疾病名称、发病时间、诊断单位、诊断依据、以及相关慢性病史的一系列情况。 6、发生对死亡原因有怀疑他杀、自杀的,可以向警务部门反映,由警务部门协助确定死因。凡填报意外损伤、中毒死亡,死亡证明书上应进一步报告意外事故的外部原因。 基础项目的填写要求 1、医学证明书编号:由公安和卫生部门统一编号。 2、死者户口所在地:城镇以街道、农村以乡为单位。现住址:城市要填写到街道、里弄门牌或楼房单元号数,农村填写到行政村的村民组或自然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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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死亡证明书填写 【篇一:北京市居民死亡证明书填写要求指导卡】 调查记录 死亡证明书填写范围及要求: 1.医院对于死于本院住院处、急诊或门诊的死者,应负责出具死 亡证明书并报告。另外,新生儿死亡,只要出生时有生命体征,就 要出具死亡证明书。 2.本院120或999在接到死者家属电话出车,到达现场时死者无 论有无生命体征,都应负责出具死亡证明书并报告。 3.死于社区保健地段的常住人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负责出具 死亡证明书并报告,但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 1)死者常住与死亡事实说明,加盖所居常住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公章; 2)申请人和死者的身份证明及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人和死者亲属关系(其他关系)证明材料,如户口本、公安 局证明、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单位证明等。 4.医务人员在开具死亡证明书过程中如怀疑死者为非正常死亡或 医疗卫生机构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需经公安机关判定死 亡性质并出具死亡证明。 【篇二:居民死亡证明书】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第一联出证单位 保 存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第三联 户籍管理部门保存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第二联出证单位定期送县区疾控中心,由疾控中心保存第四联 殡葬管理部门保存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篇三:居民死亡证明[1]】 附件1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第一联出证单位 保 存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第三联户籍管理部门保存 附件1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第二联出 证单 位定 期 送县 区疾控 中心,由疾控 中 心 保存第四联 殡葬管理部门保存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附件2:孕产妇死亡登记副卡 (与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同时填写) 姓名死亡医学证明书编号常住址省市区(县) 填卡单位填卡人日期 《孕产妇死亡登记副卡》填写说明 发生在辖区的所有孕产妇死亡(不论是本地户籍还是非本地户籍) 均要求填写一张死亡报告主卡和一张孕产妇死亡登记副卡。 计划内外:指本次怀孕是否持有准生证,有准生证者为计划内,无 准生证者为计划外。年龄:填写实足周岁年龄。 文化程度:以已毕业的文化程度为标准。如曾上过高中,但未毕业,则以初中文化程度计算,中专毕业以高中文化 程度计,大专毕业以大学文化程度计,半文盲以文盲计。 家庭年人均收入:此项为估算,指一年12个月的人均总收入。居 住地区:“山区”项中含半山区,坝区归在其他项目中。 孕产次:凡妊娠一次,不管其妊娠部位和结局怎样,都算一孕次。产次包括孕满28周及以上的分娩。双胎及多胎分娩,只算一孕次、 一产次。人工流产、引产次:包括药物流产,不包括自然流产及不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编号 死者姓名性别若是13~49岁的女性,问其属于哪种情况: 1."死前一年内未怀孕调查记录 2.死时怀孕 3."死时未怀孕,但死前42天内曾怀孕 4."死时未怀孕, 1男2女但死前43天至一年内曾怀孕 5."不清楚死前一年内是否曾怀孕 死者生前病史及症状体征: 民族主要职业及工种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街道(乡)村(居委会) 生前常住地址省市区(县)街道(乡)村(居委会) 婚姻状况1未婚2已婚3丧偶4离婚9不详 文化程度1大学及以上2中学3小学4文盲或半文盲9不详 生前工作单位 出生日期____年__月__日死亡时间____年__月__日实足年龄 死亡地点1医院病房2急诊室3家中4赴医院途中5外地及其它9不详第可以联系的家属姓名联系电话一家属住址或工作单位联致死的主要疾病诊断(请填写具体病名,勿填症状体征)发病到死亡的时间间隔 (a)直接导致死亡的疾病或情况: 出(b)引起(a)的疾病或情况:

证*Ⅰ单 (c)引起(b)的疾病或情况: 位(d)引起(c)的疾病或情况: 保存Ⅱ*其它疾病诊断(促进死亡,但与导致死亡无关的其它重要情况): 死者生前上述疾1省级医院2地市级医院3县区级医院 病最高诊断单位:4卫生院5村卫生室6未就诊9其它及不详 死者生前上述疾病最高诊断依据: 1尸检2病理3手术4临床+理化5临床6死后推断9不详 住院号医师签名 医疗单位xx 填报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编号死者姓名民族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街道(乡)村(居委会)第三联户籍管理部门保存生前常住地址省市区(县)街道(乡)村(居委会)死亡原因死亡日期____年__月__日家属姓名及联系处性别1男2女实足年龄被调查者姓名 与死者的关系联系地址或工作单位电话号码医生签字户籍民警盖章死因推断派出所盖章医疗单位盖章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调查者签名调查日期____年__月__日根本死亡原因: ICD编码: 备注: 填报日期____年__月__日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医学死亡证明书

出证 单位保 存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第二联出证 单位定期寄送县区疾 控中 心 ,由 疾 控 中 心 保存 说明 填写说明 1.若为女性死者,在死亡时或之前一年的时间里是否怀孕这一问题对孕产妇死亡率的 测算非常重 1.持此证到火葬场办理尸体火化手续。 2.此证无医生签字、医疗单位和派出所盖章无效。 要。 3.主要职业及工种:尽可能同时填写职业和主要从事的工作。如:工人、农民、干 部、学生、军人、服务行业等;还可详细填写工种,如:车工、钳工、电工、纺织 工等。 4.常住户口地址:应按户口簿上登记的住址填写完整,包括住处的具体门牌号码。 4. 实足年龄:按照周岁填写。如为婴儿,可填写实际存活的月、日、小时。 5.死亡 地点:医疗机构病房含村卫生室。在相应的项目前打√。 6.致死的主要疾病诊断可分两部分报告:在第ⅰ部分(a)中填写最后造成死亡的那个疾病诊断或损伤、中毒的临床表现,如肺心病、脑出血、颅骨骨折(不要填写呼吸、循环衰竭等情况);(b)中填写引起(a)的疾病或情况;如肺气肿、高血压、损伤中毒的外部原因(骑自行车与汽车相撞、跳楼自杀等);(c)中填写引起(b)的疾病或情况,如慢性支气管炎。在第ⅱ部分中填写那些与第ⅰ部分无关,但促进了死亡的其他疾病或情况。 7.根本死亡原因icd编码:按国际疾病分类第十版(icd-10)标准对死者根本死亡原因 进行编码,由死因统计人员填写。 8.疾病的最高诊断单位:一般指死前主要疾病的最后诊断单位,也可填写在第ⅰ部分(a)中报告的疾病的最高一级诊断单位。如:省(市)医院包括相当于省级及以上的各类医院,其他依此类推。 篇二:《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格式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第一联 出证 单 位 保存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死亡原因医学证明书

死亡医学证明书死因填写练习 根本死亡原因确定练习确定根本死因的步骤.doc 常见错误 一、死亡医学证明书死因填写练习 例1-1 某患者19岁,1年前诊断急性粒细胞性白血病,2日前突然头部剧痛、呕吐、偏瘫,头颅ct扫描发现高密度出血影,诊断脑出血。 ⅰ. (a)、偏瘫 2日 (b)、脑出血 2日 (c)、急性粒细胞性白血病 1年 ⅱ. 根本死因:急性粒细胞性白血病 总原则 注释2.doc 例1-2 某女性患者,妊娠36周因突然抽搐昏迷入院,有妊娠高血压病史。诊断产前子痫。 ⅰ. (a)、产前子痫 x时 (b)、妊娠高血压 8月 (c)、 ⅱ. 根本死因:妊娠子痫 规则d 例1-3 某女,26岁,妊娠27周分娩,产后大量出血,3日后失血性休克死亡。 ⅰ. (a)、失血性休克 x时 (b)、产后出血 3日 (c)、 ⅱ. 早产 根本死因:产后出血 总原则 例1-4 某男性患者,16岁,2年前诊断癫痫,1小时前在马路上突然倒地、四肢抽搐与面包车相撞,失血性休克死亡。 ⅰ. (a)、失血性休克 1时 (b)、在马路上与面包车相撞 1时 (c)、癫痫大发作 2年 ⅱ. 根本死因:癫痫大发作 注释1,p78 例1-5 某患者,8月前诊断胰头癌,本次因胆道梗阻、消化道出血入院,失血性休克死亡。 ⅰ. (a)、失血性休克 x时 (b)、消化道出血 x时 (c)、胆道梗阻 x日 (d)胰头癌 8月 ⅱ. 根本死因:胰头癌

总原则 例1-6 某患者,12年前患有ⅱ型糖尿病,1月前因足部并发感染入院,肺部感染,呼吸衰竭死亡 ⅰ. (a)、呼吸衰竭 x时 (b)、合并足部感染肺部感染 1月 (c)、ⅱ型糖尿病 12年 ⅱ. 根本死因:ⅱ型糖尿病合并足部感染 总原则 例1-7 车祸 某患者,10小时前在公路上被卡车撞伤入院,诊断脾脏破裂,因失血性休克死亡。 ⅰ. (a)、失血性休克 ?h (b)、脾脏破裂 10h (c)、行人在公路上被卡车撞伤 10h ⅱ. 根本死因:行人在公路上被卡车撞伤 总原则 意外事故报告.doc 例1-8 某患者,3小时前食用在山上自采的蘑菇后,以急性腹痛入院,伴有黄疸,肝脏衰竭,昏迷 死亡,诊断毒覃中毒t62,x59。 ⅰ. (a)、昏迷?小时 (b)、肝脏衰竭?小时 (c)、毒覃意外中毒 3小时 ⅱ. 根本死因:毒覃意外中毒(x49,t62) 总原则 例1-9 某患者,患静脉曲张20年,4年前诊断血栓性脉管炎,本次因肺栓塞死亡。 ⅰ. (a)、肺栓塞 x日 (b)、血栓性脉管炎 4年 (c)、静脉曲张 20年 ⅱ. 根本死因:静脉曲张 总原则 例1-10 某患者,糖尿病20年,高血压12年,1天前突发急性心梗死亡 ⅰ. (a)、急性心梗 1天 (b)、高血压 12年 (c)、糖尿病 20年 ⅱ. 根本死因:糖尿病 总原则、注释2 例1-11

死亡证明填写1

死亡证明填写 一、相关概念: 1、死亡原因:“所有导致或促进死亡的疾病、病态情况或损伤以及造成任何这类损伤的事故或暴力的情况”。 ?不包括症状、体征和临死方式,如心力衰竭或呼吸衰竭。 ·导致死亡的原因可以有多个,包括疾病、损伤中毒及外因; ?·不包括临死时的表现形式。 ?只有一个死因时可以直接填写; ?超过一个死因时则需按照ICD-10的要求填写; ?选择根本死因需按照ICD-10的有关规则、注释进行。 2、死因链:可以认为就是导致死亡发生的一系列疾病或损伤的发生链条,并按先后顺序排列,并可以合理解释。 “顺序”一词是指分别记入死亡医学证明书第Ⅰ部分逐行上的两个或多个情况,每个情况都是记在其上一行的另一情况可接受的原因。 例:疾病慢支→肺气肿→肺心病→死亡 损伤中毒意外被撞→颅骨骨折→颅内损伤→死亡 死亡原因发病致死亡之间大概时间间隔 I (a)颅内损伤 1小时 (b)颅骨骨折 1小时 (c)行人在道路上行走 1小时 意外被卡车撞倒 3、根本死因: (a) 引起一系列直接导致死亡事件的那个疾病或损伤;或 (b) 产生致命损伤的事故或暴力的情况。 内涵:就是一种起主导作用的,带有根本性的疾病或损伤,由于它的存在,发生及发展,逐渐形成一连串的病态事件,并最终导致死亡。 ?根本死亡原因只有一个,用于进行单原因统计分析; ?对疾病导致的死亡需一直报告到最早的那个疾病; ?对损伤中毒导致的死亡需报告导致损伤中毒的外部原因; ?所有报告的死因均可以被用于进行多原因统计分析。 例:Ⅰ a.急性上消化道出血 b.肝硬化失代偿 c.慢性乙肝 a、b、c均为死亡原因 c为根本死因 二、死亡医学证明书基本项目填写要求: 1、基本要求: ①按照统一格式逐项认真填写,不能漏项或错项。 ②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书写,字迹清楚,不得用圆珠笔、红笔或铅笔书写。 ③死亡证明书正面内容不得涂改,必须有医生签名及医院公章。 ④死亡证明书如死因不明,必须当时填写调查记录,内容包括死者既往疾病名称、发病时间、 诊断单位、诊断依据、以及相关慢性病史的一系列情况。 ⑤发生对死亡原因有怀疑(他杀、自杀)的,可以向警务部门反映,由警务部门协助确定死因。 凡填报意外损伤、中毒死亡,死亡证明书上应进一步报告意外事故的外部原因。 2、具体要求: (1)编号:由公安和卫生部门统一编号;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管理制度

如对你有帮助,请购买下载打赏,谢谢! 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居民死亡证明书的管理和使用,提高统计工作的质量,根据《广东省卫生计生委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粤卫办函【2015】31号》的填写要求,特制定本院死亡证明报告制度。 二、居民死亡证明书是判断死者性质的基本法律依据,同时也是进行死亡原因统计的基本信息来源。是研究人口自然变动规律的一个重要内容。 三、凡在我院发生的死亡(包括来院已死,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我院应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五联单)。 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书,必须由诊治医师认真如实填写,不得缺项和涂改,不得使用铅笔及红色笔填写。死亡主要疾病诊断要准确,勿填症状体征。对死亡原因不明者,应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调查记录。 五、所有《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必须有诊治医生签名,加盖我院医疗专用章。 六、诊治医师必须在死亡后7日内开具证明书,第一联-1由医疗机构保存,第二联由公安部门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后,由公安部门保存,第三联由死者家属保存,第四联用于办理尸体火化手续后,由殡仪馆保存,第一联-2报预防保健科,网报后,由保健科保管。第一联-3交疾控中心用于审核,审核后有疾控中心保存。 七、网络直报人员在死亡后7天内完成死因编码及网络直报工作。 八、医务科室做好原始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保存与管理,协助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九、医务科要定期检查各科室死亡报告情况,并对预防保健科网络直报工作进行定期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十、如有5岁以下儿童死亡,请分别填写江门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和儿童死亡卡。有保健科收集、整理。分别网络直报和报交我市妇幼保健院预防保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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