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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电子版)

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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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名称(章):申领生育津贴次序号:

单位负责人:填报人:填报日期:年月曰

填表说明:

1. 在()中划"进行选择;

2. 在生育时采用产钳助产、胎吸、剖宫生育的,在生育类别中选难产;

3. 申领晚育奖励津贴的,应夫妻双方签字确认,并加盖所在单位的公章。如果一

方无单位,应在所在单位(盖章)处注明本人无单位;

4. 产假非正常到期的,应填写具体日期。

5. 女性生育时超过24周岁且为初育的属于晚育、

6. 申领生育津贴次序号由经(代)办机构填写。

7. 军人配偶应填写身份号码。

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及所需材料

2017年郑州生育津贴报销流程是怎样的?职工生育后,用人单位生育保险经办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生育保险管理中心申请生育津贴领取,材料审核通过后,经办人员即可到生育保险管理中心领取生育津贴结算。郑州生育津贴报销条件有哪些?职工足额缴纳生育保险9个月以上,符合计划生育报销规定的即可报销生育津贴。下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2017年郑州生育津贴报销流程、条件。 2017年郑州生育津贴报销流程 1、女职工怀孕、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用人单位生育保险经办人员携带生育津贴相关报销材料到生育保险管理中心申请; 2、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用人单位生育保险经办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办理生育津贴结算。

2017年郑州生育津贴报销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9个月以上; 2、用人单位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 3、生育报销符合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2017年郑州生育津贴报销材料 一、郑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津贴报销材料 1、结算发票原件; 2、婴儿出生(死亡)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4、难产另需提供诊断证明及病例复印件(含病案首页、生产记录、出院小结)。 二、郑州机关单位职工定点医疗生育津贴报销材料 1、结算发票原件; 2、婴儿出生(死亡)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4、参保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反面),与本人交通银行卡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三、郑州流产或引产后生育津贴报销材料(定点医疗机构) 1、单位计生证明; 2、结算发票原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门诊报销需提供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妊娠终止有关证明或计划生育手术证明(三联单),住院报销需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含病案首页、手术记录、出院小结)、出院证或诊断证明。 四、郑州非定医疗机构点生育津贴报销材料 1、结算发票原件; 2、婴儿出生(死亡)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4、住院病历复印件(含病案首页、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剖宫产)、出院小结); 5、费用汇总清单;

天津生育津贴申报流程

天津生育津贴申报流程 一、妊娠登记 1、登记时限要求: 应于怀孕后12周内,到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妊娠诊断并开具《妊娠诊断证明》,长期派驻异地参保职工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妊娠诊断后(并在天津社保医保科做备案),12周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2、参保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⑴参保职工《医疗保险证》原件和复印件; ⑵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妊娠诊断证明》(加盖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专用章和生育保险专用章); ⑶妊娠化验单(加盖医疗机构生育保险专用章); ⑷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提供区、街计划生育部门发放的《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非本市户籍而在本市就业且就业单位为参保单位的生育妇女,男方有本市户籍,符合本市《生育服务证》发放条件,发放本市的《生育服务证》;女方或夫妻双方均非本市户籍的,而女方就业单位为参保单位的生育妇女,所提供的外省市《生育服务证》需经现居住地乡镇街计生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作为出生统计的依据;在妊娠登记时限内发生自然流产,尚未领取《生育服务证》的,由现居住地街计生办出具《生育保险婚育证明》,该证明可替代《生育服务证》。准予进行妊娠登记。 ⑸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住院登记 1、登记时限要求: 参保职工在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院住院,应于住院当天在医院办理住院登记。未及时办理的,应在三日内补办;其他原因不能在医院办理的,应在三日内到所属分中心办理住院登记。长期派驻异地的参保职工携带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证1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2、生育或终止妊娠、流产、引产住院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时参保人员需提供的准备材料: ⑴《医疗保险证》原件; ⑵《住院证》原件;(加盖生育保险专用章) ⑶流产(或引产)住院术前证明;(加盖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专用章和生育保险专用章); ⑷妊娠登记表(参保人员留存联); ⑸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申报生育待遇手续: 准备材料: (一)产前检查费: 1、挂号费收据(生育保险章); 2、门诊收据“社保报核联”(生育保险章); 3、门诊费用机打明细。 (二)门诊医疗费票据: 1、挂号费收据(生育保险章); 2、门诊收据“社保报核联”(生育保险章); 3、门诊费用机打明细; 4、门诊计划生育术后证明(生育保险章、诊断证明章); 5、处方底联(按项目审核时提供); 6、检查报告复印件(按项目审核时提供); 7、门诊病历复印件(按项目审核时提供)。 (三)住院医疗费票据: 1、住院医疗费“社保报核联”(生育保险章); 2、住院费用清单; 3、生育住院手术证明、计划生育手术住院术后手术证明、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断证明; 4、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复印件,加盖病案部门专用章)。

2019年生育津贴怎样算范文.doc

2019年生育津贴怎样算范文 篇一:北京生育津贴怎么算 北京生育津贴怎么算 一、生育津贴计算公式: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职工缴费基数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生育津贴详细待遇标准请参考下图:>>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问题: 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相当于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工资,是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一直以来,生育津贴是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计发。20XX年起,生育津贴调整为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为基数,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 一般来说,单胎产假最长为4个月。假如一名女职工所在单位上一年月缴费平均工资是3000元,她生育前后共120天产假。那么她享受的生育津贴的标准就是3000元除以30,再乘以120,则她在产假期间共可得工资12000元。 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二、生育津贴报销:

1、生育津贴报销条件: 参保职工需在分娩前连续缴费9个月 为维护生育保险基金安全,生育保险规定领取生育津贴需有连续9个月的缴费,避免选择性参保。 女职工分娩前生育保险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如参保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分娩之月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补支标准为申报领取津贴之月,用人单位职工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 2、生育津贴报销流程 报销需在产后3个月之内办理,社保每月5日-25日受理。 收集相关四证(原件和复印件),产后3个月内报女方单位人力资源部->个人填写《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并由单位盖章—>个人执此表到爱人单位人力资源部盖章并双方本人签字,返还女方单位人力资源部—>女方单位每月5日-25日报社保申报—>到帐后发还本人。 篇二:生育津贴的算法 生育津贴的算法(以北京为例,各地政策可能略有不同) 生育津贴=所在单位平均缴费基数/30X98(产假98天)。 如果你是晚育(24岁以后生育为晚育),那么就是X128(晚育产假再多30天);如果你是难产(剖腹产),那么就再加15天; 如果你是多胞胎生育,每多一胎再加15天;

申领生育津贴所需材料

什么是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 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可否同时享受 摘要: 李秀婷读者来信说:我上个月刚休完3个月的产假,产假期间公司给我正常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保,我回到公司上班后,公司人事科长告诉我,因为我已经领取了社保中心发放的生育津贴,所以我应退回由公司发放的3个月工资。 李秀婷读者来信说:我上个月刚休完3个月的产假,产假期间公司给我正常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保,我回到公司上班后,公司人事科长告诉我,因为我已经领取了社保中心发放的生育津贴,所以我应退回由公司发放的3个月工资。请问,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一回事吗?我能不能两者同时享受? 现就你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国家有关生育保险的相关规定,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按规定参加了生育保险的,在产假期间可从社保中心领取生育津贴。

一般来说,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一回事,生育女工产假期间领取的生育津贴相当于产假期间工资的性质。这就意味着,生育女工在领取生育津贴期限内,其所在单位不再支付产假期间工资;超过生育津贴发放时间的产假,产假工资由企业按有关规定发放。生育女工如果没有达到领取生育津贴条件的,仍由所在单位发放产假工资。 当然,如果生育女工所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应享受的工资性收入的,差额部分应当由单位发放。 生育津贴享受条件 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摘要: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假期天数的规定: (1)正常产假98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晚育假增加30天; (3)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吸引产、钳产、臀位产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的规定: (1)正常产假98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晚育假增加30天; (3)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吸引产、钳产、臀位产等)增加15天; (4)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生育保险待遇如何申领,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是什么

生育保险待遇如何申领,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是什么 一、如何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1、申请人提供资料: a、计划生育证明(即准生证) b、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即出生证)或户口簿 c、诊断证明(生产医院开的生产证明,出院时开的)、费用凭据(出院时打印的) d、本人身份证(代办的提供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e、属异地或境外难产提供住院费用明细 f、属异地或境外剖腹产提供:手术证明;费用凭据 2、到医疗生育待遇审核部门办理(社保局) 报销比例:以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一定的比例一次性支付。其中:顺产为270%;难产为320%;剖腹产为420%。 报销期限:生育保险需连续买满12个月,宝宝出生的18个月之内报销,同时报销时需在保) 3、符合条件即可办理,马上凭办理凭证即可到银行领钱 二、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是什么 1、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6)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话75天。 2、生育医疗费 (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文章来源:律伴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8a14608804.html,/

北京市生育报销及津贴领取工作指南(2016年最新)

生育报销及津贴领取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公司在京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规定了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和因分娩或引流产申领生育津贴的范围及相关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4号) 新修订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关于生育津贴实行社会化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京社保发[2015]44号) 《关于申领生育津贴与自选代发银行的通知》(京社保发[2015]45号) 《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6]99号)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两孩以内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的通知》(京卫指导[2016]7号) 3 管理机构及职责 3.1 集团公司行政管理中心是集团公司在京参加生育保险员工生育报销及津贴领取的服务指导部门。 3.2 集团公司行政管理中心负责传达落实北京市生育报销及津贴领取相关办法。 3.3 集团公司行政管理中心对企业参保员工生育报销及津贴领取工作实行“传达精神、指导协助、汇总 核查、过程监督、及时反馈”的全过程综合性管理。 4 企业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的范围、方式 4.1 报销范围 4.1.1 产前检查费用、门诊计划生育手术费用、住院计划生育手术前的门诊相关费用。 4.1.2 生育分娩或住院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4.2 报销方式 4.2.1 报销产前检查、计划生育手术门诊医疗费用,由企业负责到其参加生育保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4.2.2 生育、计划生育手术住院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向企业参加生育保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结算手续。 4.3 不予报销的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4.3.1 不符合国家或本市计划生育规定或基本医疗保险就医规定的; 4.3.2 不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规定的; 4.3.3 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459

2017年郑州生育津贴报销流程

2017年郑州生育津贴报销流程、条件 2017年郑州生育津贴报销流程是怎样的?职工生育后,用人单位生育保险经办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生育保险管理中心申请生育津贴领取,材料审核通过后,经办人员即可到生育保险管理中心领取生育津贴结算。郑州生育津贴报销条件有哪些?职工足额缴纳生育保险9个月以上,符合计划生育报销规定的即可报销生育津贴。下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2017年郑州生育津贴报销流程、条件。 2017年郑州生育津贴报销流程 1、女职工怀孕、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用人单位生育保险经办人员携带生育津贴相关报销材料到生育保险管理中心申请; 2、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用人单位生育保险经办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办理生育津贴结算。 2017年郑州生育津贴报销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9个月以上; 2、用人单位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 3、生育报销符合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2017年郑州生育津贴报销材料

一、郑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津贴报销材料 1、结算发票原件; 2、婴儿出生(死亡)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4、难产另需提供诊断证明及病例复印件(含病案首页、生产记录、出院小结)。 二、郑州机关单位职工定点医疗生育津贴报销材料 1、结算发票原件; 2、婴儿出生(死亡)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4、参保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反面),与本人交通银行卡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三、郑州流产或引产后生育津贴报销材料(定点医疗机构) 1、单位计生证明; 2、结算发票原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门诊报销需提供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妊娠终止有关证明或计划生育手术证明(三联单),住院报销需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含病案首页、手术记录、出院小结)、出院证或诊断证明。 四、郑州非定医疗机构点生育津贴报销材料 1、结算发票原件; 2、婴儿出生(死亡)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4、住院病历复印件(含病案首页、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剖宫产)、出院小结); 5、费用汇总清单; 6、急诊诊断证明; 7、参保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反面),与本人交通银行卡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五、郑州异地生育津贴报销材料 1、结算发票原件; 2、婴儿出生(死亡)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4、难产另需提供诊断证明及病例复印件(含病案首页、生产记录、出院小结)。 5、手术记录(剖宫产); 6、参保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反面),与本人交通银行卡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2017年郑州生育津贴报销标准 一、产前检查(围产保健) 1、缴纳满9个月报销1200元; 2、不足9个月,最多报销800元 二、生育医疗费(生产费用) 1、正常分娩2200元; 2、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2000元;

单位办理生育津贴所需资料 (1)

单位办理生育津贴所需资料 一、享受生育津贴需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 二、必须提供的资料: 1、享受生育津贴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2、单位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加盖单位公章(可提供惠州市:中行、农行、工行、建行、广发行、邮政储蓄、农商行); 3、单位已支付参保人生育假期的工资凭证(加盖单位公章); 4、用人单位开具的书面委托证明(盖单位公章原件)及单位受托人的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5、用人单位为非财政全额拨款证明。 三、不同申请类别还需提交以下专项资料: (1)、顺产、剖腹产所需资料(以下资料均需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1、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或《死亡证》; 2、疾病诊断证明书; 3、属独生子女的需提供独生子女证,申办当时未提供独生子女证的不予计发。(2)、流产所需资料(以下资料均需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1、疾病诊断证明书(核原件留复印件); 2、住院的提供出院小结,门诊的提供相关的门诊病历和记录(核原件留复印件)。 (3)、计划生育手术所需资料(以下资料均需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1、医疗部门出具相应的有效资料及手术记录,如上环证、结扎证等; 2、单位开具相关的假期审批证明。 (4)、男方看护假所需资料(以下资料均需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1、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2、独生子女证。

个人办理生育津贴所需资料 一、享受生育津贴需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 二、必须提供的资料: 1、享受生育津贴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2、享受生育津贴职工的社会保障卡(核原件留复印件),无社会保障卡的提供享受生育津贴职工本人在惠州市开户的银行账户复印件(可提供:中行、农行、工行、建行、广发行、邮政储蓄、农商行); 3、确需由直系亲属申请的须同时提供相应的关系证明和代办人的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三、不同申请类别还需提交以下专项资料: (1)、顺产、剖腹产所需资料(以下资料均需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1、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或《死亡证》; 2、疾病诊断证明书; 3、属独生子女的需提供独生子女证,申办当时未提供独生子女证的不予计发。(2)、流产所需资料(以下资料均需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1、疾病诊断证明书; 2、住院的提供出院小结,门诊的提供相关的门诊病历和记录。 (3)、计划生育手术所需资料(以下资料均需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1、医疗部门出具相应的有效资料及手术证明,如上环证、结扎证等 (4)、男方看护假所需资料(以下资料均需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1、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2、独生子女证。

办理生育险、生育津贴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办理生育险、生育津贴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一、办理生育险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产前检查需提供的材料: 1.婴儿出生证复印件 2.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复印件,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复印件 3.产检医院的诊断证明复印件 4.未刷社保卡全额缴费的原始收据 生产需提供的材料: 1.婴儿出生证复印件 2.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复印件,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复印件 3.生产医院的诊断证明复印件 4.医院全额结算证明原件<非京籍人员在外地生产的不需要> 5.外地生产的要医院级别证明(当地卫生部门或医院出具)和单位出具为什么在外地生产的 说明 6.原始收据及住院结算清单 流产等计划生育项目需提供的材料: 1.医院诊断证明复印件 2.门诊全额结算收据及药费处方或住院原始收据及住院结算清单 3.结婚证复印件(人流或药流的需要提供) 4.住院的需有医院全额结算证明原件 说明: 1.申报以上费用均需填写<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2.项目类别的填写:<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的中药费含中成药、中草药; 检查费含常规检查、b超;治疗费含治疗费、手术费、材料费、输氧费、接生费、麻醉费; 其他费含床位费、取暖费、陪床费、护理费、诊疗费以及其他无法分辨的费用 3.报销产前检查费用,必须填写妊娠起止时间 4.外地生产的医院必须是当地医保定点医院 二、办理生育津贴所需材料(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结婚证>;(若身份证号为15位的需提供身份证) 2.<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 3.婴儿出生证明; 4.非本市户籍人员在2012年1月1日(不含)前分娩的,应提供<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在以后分娩的,不需提供; 5.国家相关部门认定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 6.填写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 备注:1.女性参保人员因引产、流产申领生育津贴的只需提供以上第1、4、5、6项证明材料; 2.夫妻中一方为外籍、港澳台人员应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材料,为军籍人员的,应提供有关部

北京市生育津贴申报所需材料

类别所需材料《xx医疗保险手册》 《xx生育服务证》 本市产前检 查、计划生育 门诊费用结婚证 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证明或死亡证明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生育、引产、流产、计划生育手术等医学诊断证明 原始收费凭证 医疗费用明细单和医保专用处方底方 《xx医疗保险手册》 《xx生育服务证》 本市全额垫付 生育、计划生 育住院费用结婚证 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证明或死亡证明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生育、引产、流产、计划生育手术等出院诊断证明 住院费用结算单、费用清单 住院收费专用收据

《xx医疗保险手册》 xx生育服务证 结婚证 外埠生育、计 划生育门诊住 院费用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证明或死亡证明 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生育、引产、流产、计划生 育手术等医学诊断证明 原始收费凭证 住院须有医疗费用结算单、费用明细清单 门诊须有处方底方,检查费、治疗费明细单复印件1份(有照片页) 复印件1份(申报计生费用者无需提供)复印件1份 原件+复印件1份(申报计生费用者无需提供)原件+复印件1份(需盖章并注明孕周)原件 原件 复印件1份(有照片页) 复印件1份(申报计生费用者无需提供)复印件1份 原件+复印件1份(申报计生费用者无需提供)原件+复印件1份(需盖章并注明孕周)原件 原件 复印件1份(有照片页)

复印件1份(申报计生费用者无需提供)复印件1份 原件+复印件1份(申报计生费用者无需提供)原件+复印件1份(需盖章并注明孕周)原件 原件 原件材料要求 生育津贴领取 类别所需材料 结婚证 《xx生育服务证》 《xx医疗保险手册》 生育津贴及 晚育奖励津贴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证明或死亡证明 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 《北京市生育保险申领待遇职工登记表》(生表 一) 结婚证 《xx生育服务证》 《xx医疗保险手册》 引、流产津贴 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 《北京市生育保险申领待遇职工登记表》(生表

生育津贴及报销需准备资料

生育津贴报销时需要的材料有: 1.《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及复印件 2. 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证明及复印件 3. 医学诊断证明书(出院时医院会给)及复印件 4. 填写《北京市生育保险申领待遇职工登记表》(生表一)两份 5. 填写《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审批表》两份 6. 单位填写《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 7. 医院检查的交费凭证(收据和小白条) 以上材料由女方单位向社保部门提交。 生育保险报销时间 生育保险需连续买满12个月,宝宝出生的18个月之内报销,同时报销时需在保。 生育保险属于典型的地方政策,各地规定各不一,有10个月,也有6个月甚至更低的。因此应以当地社保中心为准。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申请人提供资料:a、计划生育证明(即准生证) b、新生儿出生医学证 明(即出生证)或户口簿 c、诊断证明(生产医院开的生产证明,出院时开的)、费用凭据(出院时打印的);d、本人身份证(代办的提供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e、属异地或境外难产提供住院费用明细;f、属异地或境外剖腹产提供:(1)手术证明; 生育津贴的计算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的规定: (1)正常产假98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晚育假增加30天; (3)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4)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5)流产假:怀孕不满4个月15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42天;(注意本条的时效性,网上有些说法已经过时,最新的依据是2012年《女职工劳动保护特 别规定》, 注意要点: 1.复印件数量 2.异地生育的,当地医院的等级证明

北京市生育津贴领取及报销流程

北京市生育津贴领取及报销流程政策 北京职工生育保险政策调整,取消30天晚育假,增加30天生育奖励假。伴随着政策变动,北京生育津贴领取有什么改变吗?生育津贴领取条件是怎么规定的?生育津贴发放提供的资料都有啥?小编非常了解你们现在的心情,不要着急,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关于北京2016年生育津贴的那点事。 一、生育津贴假期范围: 1、凡参加北京市生育保险人员按规定生育的,其享受的30天生育奖励假纳入生育津贴发放范围; 2、取消晚育假30天的生育津贴; 3、参保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和生育奖励假期间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生育津贴支付标准支付; 4、生育津贴支付标准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和奖励假天数。 二、生育津贴享受条件及晚育津贴规定: 1、根据现行政策,凡是符合本市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均可享受128天假期的生育津贴(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加上30天生育奖励假); 2、因国家自2016年1月1日起取消晚育假,早于本市新修订的《计划生育条例》和生育保险政策出台时间,因此《通知》规定,晚育假的生育津贴和生育奖励假的生育津贴不应同时享受; 3、参保人员在2016年1月1日后生育,且在《通知》印发前已按原规定领取晚育假生育津贴的,不再享受生育奖励假的生育津贴。 三、生育津贴证明资料:

1、北京市户籍参保职工需提供《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外埠户籍参保职工需提供《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简称《专用联系单》); 2、新修订的《计划生育条例》取消了《生育服务证》管理,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3、根据市卫计委颁布的生育登记服务制度政策规定,参保人员申领生育保险相关待遇,或因分娩办理住院手续时,也应当出具计划生育相关证明。 四、北京市户籍生育津贴证明资料: 1、北京市户籍参保人员,符合两孩以内规定生育的,按照《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两孩以内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提交本市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 2、符合再生育规定生育的,根据《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再生育行政确认工作的通知》,需提交由区卫生计生委盖章确认的《北京市再生育确认服务单》。 五、外埠户籍生育津贴证明资料: 1、外埠户籍参保人员符合两孩以内规定生育的,需提交由乡镇(街道)出具并盖章的《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 2、符合再生育规定生育的,需提交由乡镇(街道)出具并盖章的《北京市流动人口再生育服务单》。 六、享受生育津贴须知: 1、参保人员在政策下发前已办理《生育服务证》和《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可继续使用相关证明; 2、参保人员已领取生育保险待遇,再生育时,原持有的证明将不能继续使用。 有关北京市领取生育津贴的条件文段小编就整理完了,如果您还有疑问或者需要代缴社保或补缴社保服务的可以登陆快法务平台查看也可以致电400-8646-001咨询。

天津生育津贴申报流程

天津生育津贴申报流程-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天津生育津贴申报流程 一、妊娠登记 1、登记时限要求: 应于怀孕后12周内,到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妊娠诊断并开具《妊娠诊断证明》,长期派驻异地参保职工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妊娠诊断后(并在天津社保医保科做备案),12周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2、参保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⑴参保职工《医疗保险证》原件和复印件; ⑵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妊娠诊断证明》(加盖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专用章和生育保险专用章); ⑶妊娠化验单(加盖医疗机构生育保险专用章); ⑷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提供区、街计划生育部门发放的《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非本市户籍而在本市就业且就业单位为参保单位的生育妇女,男方有本市户籍,符合本市《生育服务证》发放条件,发放本市的《生育服务证》;女方或夫妻双方均非本市户籍的,而女方就业单位为参保单位的生育妇女,所提供的外省市《生育服务证》需经现居住地乡镇街计生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作为出生统计的依据; 在妊娠登记时限内发生自然流产,尚未领取《生育服务证》的,由现居住地街计生办出具《生育保险婚育证明》,该证明可替代《生育服务证》。准予进行妊娠登记。 ⑸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住院登记 1、登记时限要求: 参保职工在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院住院,应于住院当天在医院办理住院登记。未及时办理的,应在三日内补办;其他原因不能在医院办理的,应在三日内到所属分中心办理住院登记。长期派驻异地的参保职工携带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证1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北京市朝阳区生育报销及津贴领取流程总结

生育产检报销及申报生育津贴流程和所需要的材料 生育津贴领取所需要材料 1、《结婚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2、《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原件、A4规格复印件一份、或《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原件、复印件一份 3、《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 4、《医学诊断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 5、双方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6、《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生表一)一式两份 7、《北京是参保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月报表》(生表二)一式两份 以上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婴儿出生证明》复印时,抬头在A4纸左侧,并离A4纸左侧5公分的距离。 产前检查门诊费用 1、《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蓝本)首页复印件 2、《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复印件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3、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或者流产诊断证明(诊断证明需注有孕周数) 4、原始收据(淡蓝色) 5、医疗费用明细单 6、北京市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底方 7、《生育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批表》一式两份(注:门诊、住院分开填表) 以上复印件加盖公章。 住院费用报销(参保人员全额垫付的生育住院医疗费用) 1、原始收据(淡蓝色) 2、住院费用清单、住院费用结算单 3、出院诊断证明 4、《北京市生育服务证》以及《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复印件) 5、婴儿出生证明复印件。 6、《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蓝本)首页复印件 7、《生育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批表》一式两份 8、让医院开一个全额支付住院费用证明。 以上复印件加盖公章。 票据粘贴方法 1、《生育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批表》放在首页,后面依次是医疗蓝本首页复印件、生育服务证复印件、婴儿出生证明复印件、医学诊断证明复印件、产检收据。 2、后面依次粘贴收据、处方,其中收据与处方及明细一一对应,以收据为首对应粘在一起。 3、按收据日期先后顺序粘贴。(先发生的费用在前) 注意事项 1. 《生育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批表》

生育津贴申领需要什么材料

生育津贴申领需要什么材料? 1.申领者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原件 2.计生证 3.出生证明 4.医院诊断书 申领条件 属于计划内生育,并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 (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生育妇女,可按规 定申请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 (1)具有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已经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2)具有本市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3)具有本市户籍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4)不具有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与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5)《关于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沪人社养发(2013)22号]实施前已按《关于 颁发本市从事自由职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试行意见的通知》 [沪劳保业一发(1998)39号]规定参保,且通知实施后未中断缴费的人 员。 注:从业妇女所在单位需已申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计发标准 参加本市城镇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应享受的产假天数计发,所需资金由本市城镇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1)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发;低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发。 (2)从业妇女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高出部分由用人单位补差。

最新申领生育津贴所需材料详细说明及填表表样00

一、凡在定点医院已经报销完生育医疗费和孕期门诊检查费用的职工,到医管中心申领生育津贴时,只需提供以下资料: 1、女职工本人身份证、结婚证、生育证(即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和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共4个证件) 2、住院病历里的出院记录、分娩记录、难产及剖宫产的还需提供医院有关诊断证明及手术记录。住院费用报销结算单、孕期检查报销结算单。 3、生育保险职工生育情况证明表一份(填写格式详见表样1)。 4、生育津贴申领表一式三份(填写格式详见表样2)。 5、由生育的职工本人写一份授权委托书,大致内容如下: 本人ⅩⅩⅩ,现委托我单位保险经办人ⅩⅩⅩ办理我的生育保险相关待遇。 ⅩⅩⅩ(本人签字)

表样1(凡红字部分都需要填写或盖章) 济宁市任城区生育保险职工生育情况证明表 单位名称:(章)填报日期:年月日 注:表格内容信息单位必须如实填写,如有虚假,一切责任由填报单位负责。

表样2(凡红字部分都需要填写或盖章) 济宁市任城区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津贴申领表单位名称:(章)填报日期:年月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个人、单位、医保经办机构各一份 二、领款员到医管中心领款时需提供给财务科的材料: 领款员首次到医管中心财务科领款时,需提供以下1—3条资料: 1、生育保险领款员情况表(填写方式详见表样3) 2、单位授权委托书(手写或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注明日期);内容大致如下: 任城医管中心: 我单位职工ⅩⅩⅩ为我单位保险专管员,单位授权其办理我单位职工的生育保险领款业务,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年月日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反正面); 4、单位收据并加盖财务专章;(普通收据即可,每次领款必带)。

北京生育津贴领取流程

1、单位持相关材料及《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到区人力社保局社保中心基金支付科、分中心支付岗及街镇社保所业务窗口进行申领; 2、单位于次月中下旬收到生育津贴款项后须及时支付至申领职工本人,并留存相关凭证。 三、单位提交材料 生育津贴(包含晚育津贴)申领提交材料 1、《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二份(可通过网站下载);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非京籍人员提供《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原件及复印件; 4、《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6、配偶一方为军籍人员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军官证复印件;配偶一方为外籍或港澳台人员的,需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非本市户籍人员在2012年1月1日(不含)前分娩的,需提供《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引(流)产津贴申领提交材料 1、《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二份(可通过网站下载);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医疗机构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4、配偶一方为军籍人员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军官证复印件;配偶一方为外籍或港澳台人员的,需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非本市户籍人员在2012年1月1日(不含)前引、流产的,需提供《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岗位及办理时限 1、办理岗位:社保中心基金支付科(南区二层) 上地、万寿路分中心四险支付业务岗 街镇社保所业务窗口 2、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五、注意事项 1、以上材料均应为中文材料,非中文材料需提供翻译公司出具的翻译文件。对于具有翻译资质的翻译公司出具翻译文件,应提供翻译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对于不能提供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的,应提供翻译文件与原件一致的公证书。 2、上述表格均可通过网站下载,可使用黑色签字笔填写,也可打印。单位提交的表格及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办理时间:每月5-25日,节假日除外。 4、报送材料使用A4纸。

生育津贴的医学诊断证明书

生育津贴的医学诊断证明书 篇一:生育津贴及生育保险报销 所需材料: 1、《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非京籍人员提供《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原件及复印件 4、《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6、配偶一方为军籍人员的,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剧观众复印件;配偶一方为外籍或港澳台人员的,需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填写《北京市申领生育镜铁人员信息登记表》注,填表说明: 1、在()中画√进行选择 2、在生育时采用产钳助产,胎吸、剖宫生育的,在生育类别中选难产 3、申领晚育奖励津贴的,应夫妻双方签字确认,并加盖所在单位的公章。如果一方无单位, 赢在所在单位(盖章)处,注明本人无单位。 4、产假非正常到期的,应填写具体日期。

5、女性生育时超过24周岁且为初育的属于晚育 6、申领生育津贴次序号由经(代)办机构填写 7、军人配偶应填写身份号码 引、流产需要提交的材料 1、《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4、配偶一方为军籍人员的,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剧观众复印件;配偶一方为外籍或港澳台人员的,需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一、门诊类单据: 1、《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一式一份,加盖公章) 2、《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3、门诊收费收据、费用清单、医保专用处方 4、医学诊断证明书,《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死亡或流产证明(均提供复印件) 5、其他证明材料说明(如:异地费用需提供异地医院等级证明、计划生育手术费用需提供单位计生证明或结婚证复印件等)

北京生育津贴多久到账,申请时要什么材料

遇到劳动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wendangku.net/doc/8a14608804.html, 北京生育津贴多久到账,申请时要什么材料 生育津贴是女职工的一项重要的福利待遇。按照北京市政策规定,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满6个月后,就可以在生育子女的时候领取生育津贴。到时候职工带着相关资料到社保中心报销即可,那么北京生育津贴多久到账?这是人们非常关心的,下面就看看赢了网的小编是怎么说的吧。 一、北京生育津贴多久到账? 根据北京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生育津贴必须由用人单位进行申领。企业必须在女职工生育次月的20-25日,在社保中心财务部扣款后携带规定资料前往北京社保机构办理申领手续。一般在申领月份的次月中下旬生育津贴款项到达单位账户上,再由单位支付给个人。简单来说就是办完生育津贴申领手续的次月中下旬生育津贴能报下来,能到账。 二、北京生育津贴计算公式是什么? 1、生育津贴计算公式: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产假

天数。 2、职工缴费基数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三、生育津贴报销条件是什么? 职工参保职工需在分娩前连续缴费9个月。为维护生育保险基金安全,生育保险规定领取生育津贴需有连续9个月的缴费,避免选择性参保。 女职工分娩前生育保险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如参保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分娩之月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补支标准为申报领取津贴之月,用人单位职工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 三、申请分娩生育津贴时需提供哪些资料? 1、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pdf

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 申领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申领单位名称(章): 申领人公民身份号码姓名性别配偶证件类别( )公民身份证()港澳台证()护照()军官证配偶证件号码配偶姓名 引、流产类发生引、流产日期终止妊娠前的怀孕周数 分娩类 分娩日期生育类别( )正常产()难产计划生育证明材料类别( )计生证 ( )联系单()服务单 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编号 北京市再生育确认服务单编号 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编号 流动人口再生育确认服务单编号 生育胎儿数包含产前15天(0-15) 天产假包含30天奖励假(0-30) 天 产假终止原因( ) 正常到期()退休()死亡()其他产假提前终止日期申领人自愿选择( )银行代发( )单位发放 申领人声明 以上所填写申报内容为本人真实情况,不存在虚假陈述。 申领人签字:年月日 申领单位联系电话申领单位邮编 申领单位地址 备注说明生育津贴次序号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月日填表说明: 1. 在( )中划√进行选择; 2. 在分娩时采用产钳助产、胎吸、剖宫分娩的,在生育类别中选难产; 3.选择退休、死亡、其它产假终止原因的,应填写产假提前终止日期。 4.生育津贴次序号由社保经(代)办机构经办人员填写。 5.引流产或2016年1月1日以后分娩的申领人员填写此表,此日期前分娩的人员,请填写原登记表格。 6.此表不可用于同时以引流产和分娩原因申领生育津贴。 7.包含产前15天:按分娩前实际休假天数填写,未休假填写“0”,最多不超过15天。 8.产假包含30天奖励假:按分娩后实际休假天数填写,未休假填写“0”,最多不超过30天。 9.备注栏注明未说明的其他情况。 10.此表一式二份,单位、社保经(代)办机构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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