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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移动号手机码使用协议

川东公司移动手机号码使用协议

本协议条款是由使用用户(您)与佛山市川东热敏磁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东公司")就川东公司提供的移动手机号码服务所订立的相关权利义务规范。

一、川东公司向阁下提供的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移动手机号码(以下简称“移动号码”)是出于办理公司业务为目的,不作他用。

二、由于移动号码用作公司业务沟通,公司对配给的移动号码每月给予一定金额的话费补贴,补贴标准为元/每月。每月话费超出补贴部分将由使用者个人承担,由公司财务部门统一时间从其个人工资中扣除。若因业务需要须提高个人话费补贴,可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

三、员工申请长假(30天以上含30天)或因故离职时,须将移动号码载体SIM卡退还给川东公司。若使用者遗失SIM卡,须立即向公司报告并申请停机,否则因遗失SIM卡产生的话费及相关的费用并连带所有责任由使用人个人承担。

四、移动号码的收费标准是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所订;同时,川东公司仅提供移动号码(SIM卡)及代为支付话费,使用过程中对移动号码产生的话费或对其服务有异议者,须自行与向当地移动公司协商解决,与川东公司无关。

五、川东公司拥有对本协议条款的最终解释权。

本人已仔细阅读并同意上述所有协议条款。

领用的移动号码:

领用人签名:

日期: 2008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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