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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出版社法学学术著作引注标准

北京大学出版社法学学术著作引注标准
北京大学出版社法学学术著作引注标准

北京大学出版社法学学术著作引注标准

杨立范

学术著作引注标准实际上涉及到学术规范问题。目前,在我国还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引注制度,国家新闻出版署还没有制定有关编辑体例和格式包括学术著作引注的一个强制性标准。我们现在所实行的学术著作引注标准,都是各个出版部门根据不同的文件规定以及结合自己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制定出来的。

北京大学出版社的学术著作引注标准实际上是对我社编辑总体要求的一个部分。我们出版社对编辑的总体要求包括全书体例统一、专业术语统一、人名译名统一、计量单位统一、数字用法统一、用词用语规范、不出错字别字、标点符号正确、引文准确一致、引注书写格式规范、参考文献、索引,等等。系列书还必须要求封面近似统一。最初,这个标准主要是考核编辑业务能力的检验标准之一。在我们所编辑的学术著作中,相当的书稿在交给出版社后,引注极不规范,五花八门。引注格式的不规范、不统一情有可原,但是引文的内容与原书或原文不一致则相当普遍,尤其是法律条文和马恩列斯毛等经典著作的引用与原著的不一致则反映出对学术研究的极不严肃,尔后,在编辑加工过程中,我们的编辑又发现了更为严重的问题,即学术风气、学术道德问题,如果说,引注格式的不规范、不一致,只是表明我们有的作者做学问的不严谨,而后者则表明某些作者学术的失范、学术风气和学术道德问题。清代学者陈澧就曾在其《引书法示端溪书院诸生》一文中,告知学生“前人之文,当明引不当暗袭。明引而不暗袭,则足见其心术之笃实,又足征其见闻之渊博。若暗袭以为己有,则不足见其渊博,且有伤于笃实之道。明引则有两善,暗袭则两善皆失也。”(参见《东塾未刊遗文》,转引自张舜徽先生:《文献学辑要》,陕西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413页。)做学问实际上就是做人。在编辑加工过程中,我们发现,有些作者虽然在书后也标注了“主要参考文献”,但明明是主要参考了某人的作品,却偏偏“疏漏”了该主要作品。今年二月份,我社就发现了在一部学术著作中,其中一位作者写得近三万字的文章中有一万多字剽窃他人作品。还有一些作者的著述是在大量翻译的基础上写出来的,但却没有真正的参考文献目录,其目的可见一斑。

随着认识的进一步深入,我们也深感作为编辑尤其是学术著作的编辑责任的重大。引注不仅仅是技术上层面的问题,更深层的,反映的是学术道德、学风问题,是真学与伪学问题,因此,在对我社编辑的总体要求中尤其在学术著作引注标准上,我社对编辑又提出了更深一层的要求。要求我们的编辑向学者型编辑发展。这就是在编辑学术著作中,编辑不仅要注重引注的技术层面的规范性、一致性,而且还要深入到该著作所涉及到的领域,注重学术研究的独创性、前瞻性,要求学术著作要“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从学术价值、学术内容上严格把关。为了将其落到实处,我社还对学术著作实行匿名评审制度。当然,这还需要一个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同时也希望我们更多的学者参与到学术著作的编辑当中来,一同研究学术著作引注标准的制定,既治标也治本,共同促进中国学术研究的发展。

下面,我就介绍一下北京大学出版社的法学学术著作引注标准。

引注的格式标准

一、引用著作的格式标准:

序号、主要责任者及著述方式: 著作名,出版者及出版年,页码。如:

①沈宗灵:《现代西方法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8页。

①Malcolm A.Clarke,Law of insurance contracts ,LLP Limited,

1997,p.8[pp.1-18].

② F. A. Mann,The Legal Aspect of Money(4th ed),Oxford,1982,p.10.

二、引用译作的格式标准:

序号、…国别?主要责任者及著述方式:著作名,译者,出版者及出版年,页码.如:

①…美?A.罗伯特:《合同法的丰富性》,郑云瑞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第80页。

三、引用期刊的论文格式标准(译文参照译作格式在译文题目后加译者):

(1)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章名》,《期刊名》XXXX年第X期(或卷、辑)。如:

①苏力:《变法,法治建设及其本土资源》,《中外法学》1995年第5期。

②〔美〕赫斯特﹒汉纳姆:?〖世界人权宣言〗在国内法与国际法上的地位?,宋永

新译,?北大国际法与比较法评论?第2卷第2辑。

(2)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章名,”期刊名,X(XXXX).如:

①Arend Lijphart,“The Structure of the Theoretical Revolution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Internation Studies Quarterly 18,1(March 1974).

四、引用书籍的论文的格式标准(译文参照译作格式在译文题目后加译者):

(1)序号、作者名:《文章名》,载《书名》(第X辑),X X X 主编(或其他著述方式),X

X出版社X X X X年版。如:

①苏力:《变法,法治建设及其本土资源》,载《中外法学文萃》,李贵连编,北京

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②〔美〕赫斯特﹒汉纳姆:?〖世界人权宣言〗在国内法与国际法上的地位?,宋永新

译,载?北大国际法与比较法评论?第2卷第2辑,朱利江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3年版。

(2)序号、作者名:“文章名,”载《书名》(第X辑),X X X 主编(或其他著述方式),

X X出版社.XXXX .

① Robert Jervis, “Security regimes,”in International Regimes, Stephen

D.Krasner, ed.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83.

五、特殊的格式标准:

(1)对同一作者同一文献(同一版本) 在同一页多次引用(没有紧挨着)或者在同一书中

多次引用的情况下,用“前引文(书) ”(英文用op.cit.)字样代替书名或文章名(此时中文作者名后不再用冒号而改用逗号),如:

①沈宗灵,前引书,第10页。

①F. A. Mann,op.cit.,p.10.(pp.1-10.)

(2) 在同一页紧挨着两次完全一样的引用的情况下,中文只写“同上。”字样,西文只写

“ibid.”字样。

…3?转引格式为:序号,见《XXXXXX》,转引自作者名:《XXXXX》,XXXX出版社XXXX 年版,第XX页。如:

①见?东塾未刊遗文?,转引自张舜徽先生:?文献学辑要?,陕西人民出版社1985

年版,第413页。

说明与注意事项:

1.正文中引注,一律用脚注。对正文的注释性文字说明,也一律用脚注。外文引注不

要译成中文。作者的著述方式是独著的,不用标注;是多人的著述的,加某某等著;

是主编的,加主编。

2.无论中外文注释,结尾必须有句号。中文是圆圈,西文是圆点。

3.外文页码标符用小写p.,页码起止用小写pp.。

4.书名和期刊名,中文用书名号,外文则用斜体;文章名中文用书名号,外文用正体加

双引号,逗号在引号内。

5.引文出自著(译)作的必须标明页码,出自论(译)文的则不用标明页码。

6.中文文献作者名后用冒号,外文文献作者名后用逗号。

实际上,西方的学术研究在经历了几百年的发展之后,已经建立起了一整套相当完备、严格的规则体系。美国的《学术著作写作、编辑、出版技术规范》、《美国心理学协会出版手册》和美国现代语言协会的《MLA文体手册和学术出版指南》,被中国学者誉为“在美国文科学术出版领域中引领学术论著和文章体例潮流的'三巨头'”,备受中国学者推崇。其中,《MLA文体手册和学术出版指南》中文版已于2002年初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我们应该在吸收国外这些精华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学术研究的实际,尽快制定出适合我国国情的一套学术著作引注标准。学术事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学术规范化的保障作用,学术规范化的实现又离不开我们每一位学者和出版工作者的艰苦努力。这既是学术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我们每一位学者和出版工作者的神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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