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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宅冬季取暖费补助暂行办法青财文[2002]25号

青岛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宅冬季取暖费补助暂行办法青财文[2002]25号
青岛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宅冬季取暖费补助暂行办法青财文[2002]25号

青岛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宅冬季取暖费补助暂行办法

?发文单位:青岛市财政局

?文号:青财文[2002]25号

?颁布日期:2002-10-23

?失效日期:

青岛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宅冬季取暖费补助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逐步推进个人收入分配货币化,合理确定职工住宅冬季取暖补助标准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和离休、退职人员。

第三条职工住宅冬季取暖补助按照我市确定的集中供热期,由房屋承租人所在单位于每年11月份随工资一次性发放。

第四条职工住宅冬季取暖补贴实行定额补助办法。按照我市房改政策确定的本人职务应享受的住房面积标准(使用面积)、用热收费标准和现行报销比例,确定补助标准和2002年定额补助数额。即:

在职、退休人员定额补助标准计算公式:

本人职务应享受的住房标准(使用面积)×收费标准×单位应负担50%

离休人员定额补助标准计算公式:

本人职务应享受的住房标准(使用面积)×收费标准×单位应负担60%

第五条实行职工住宅冬季取暖定额补助后,职工住宅冬季取暖费由个人交纳。单位不再报销职工住宅冬季取暖费。

第六条原冬季供暖期每人每年应享受的冬季取暖费80元,继续执行,并随冬季取暖补助同时发放。

第七条职工住宅冬季取暖补助从单位包干经费中解决,并按原渠道列支。

第八条本规定自二00二年起执行。原文件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九条有条件的区(市)和企业可比照执行。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后勤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审核。

附:2002年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宅冬季取暖费补助标准。

职工住宅冬季取暖费补助标准

一、在职退休人员

正市 1130元/人.年副市、正局 900元/人.年副局 790/人.年

处级 680元/人.年科级 570元/人.年科员及以下 490元/人.年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900元/人.年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680元/人.年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570元/人.年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490元/人.年工人 490元/人.年二、离休人员

正市 1350元/人.年副市、正局 1080元/人.年副局 950元/人.年处级 810元/人.年科级 680元/人.年科员及以下 590元/人.年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1080元/人.年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810元/人.年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680元/人.年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590元/人.年建国前参加革命的老工人 590元/人.年

三、按照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退职人员490元/人.年

建设项目管理费用 财建 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的通知 财建[2016]504号2016.7.6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军委后勤保障部,武警总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推动各部门、各地区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成本核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针对基本建设成本管理中反映出的主要问题,依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现印发《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 2.项目建设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 财政部 2016年7月6日 附件1: 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是指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其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以及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给施工单位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 第三条设备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不包括工程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包括需要安装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和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 需要安装设备是指必须将其整体或几个部位装配起来,安装在基础上或建筑物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是指不必固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设备。 第四条待摊投资支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发生的,应当分摊计入相关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和税金支出。主要包括:

青岛市劳动合同(人保局版)

编号:劳动合同 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制

签约须知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3.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和竞业限制条款两种情形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4.用人单位应按照双方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劳动合同空白之处应协商一致后填写,不需协商之处可以写“无”或划掉。 6.劳动合同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填写,涂改、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7.劳动合同甲乙双方应妥善保管,乙方的劳动合同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甲方应及时将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交给乙方,并由乙方签收。

甲方对已经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甲方(用人单位)全称 住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出生年月 户籍所在地 居民身份证或其他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现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履行。 【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经双方约定,采取下列第种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法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

取暖补贴发放办法

职工住宅取暖费补贴管理办法 (讨论稿) 公司所属各单位: 经公司会议研究决定,拟从2013年取暖期起,参照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驻并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0]173号)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就有关冬季取暖补贴标准具体实施办法规定如下: 一、享受补贴的人员范围 (一)公司在编在职职工。 (二)公司离退休人员。 二、补贴的总体原则 (一)在职人员按所任职务(或技术等级)补贴;本单位离退休人员按离退休时所任职务(或技术等级)补贴。 (二)无论有无住房均按标准面积给予补贴,超出标准面积部分一律自负。 (三)以家庭为单位发放补贴,一个家庭有两名或两名以上成员在公司的,以级别(职称)高的一人为准,不重复发放。 (四)长期脱岗人员不享受公司取暖补贴。 三、补贴的计算办法 (一)标准居住面积核定。根据《山西省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意见》(晋政发[2000]13号文件印发)规定的各类人员住房补贴建筑面

积标准为基础,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领导班子会议讨论,依此确定每名职工按行政级别或职称应享受的标准面积(建筑面积)。 (二)行政级别和职称认定。在职人员的行政级别以集团公司、公司人力资源部的任命文件为准;职称以国家承认、人力资源部认定的任职资格为准。离退休的行政人员按离退休后享受的行政级别确定,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其他人员按离退休前的职务或职称确定。此项认定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名单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抄送财务部作为计算职工住宅取暖费补贴的依据。 此项认定工作每年调整一次。 (三)补贴比例确定。补贴比例拟按80%核定,其余20%由个人负担。 综合以上因素,我公司职工住宅取暖费补贴的分类标准如下表所示:

2020最新企业员工聘用劳动合同范本【标准版】

2020最新企业员工聘用劳动合同范本【标准 版】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那么,正规的企业员工聘用劳动合同应该如何书写,在签订企业员工聘用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又有哪些风险存在呢?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2020最新企业员工聘用劳动合同范本 【标准版】 甲方(用人单位) 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 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居住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提示:公司新员工入职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常见的劳动合同形式。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每月双倍工资。此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必须是正式劳动合同,不得以试用期合同“搪塞”,若签订合同为试用期合同的,该试用期合同期限视为正式劳动合同期限,薪资水平按同等岗位的水平发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职工冬季取暖补贴等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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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职工冬季取暖补贴等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 【标 签】职工冬季取暖,税前扣除问题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税函发﹝1996﹞673号 【发文日期】1996-11-13 【实施时间】1996-11-13 【 有效性 】全文废止 【税 种】企业所得税 注释: 全文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职工冬季取暖补贴和职工宿舍维修费税前扣除问题的请示》(吉国税 发〔1996〕第269号)收悉,经研究,现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关于职工冬季取暖补贴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职工冬季取暖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劳动保护费等支出,税法规定允许扣除。但由于各地、各行业、各企业的情况不同,目前在税法中规定全国统一适用的扣除标准尚有困难,因此,原则上允许企业据实扣除。为防止企业以这些费用为名,随意加大扣除费用,省级税务机关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上述费用税前扣除的最高限额,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企业发生上述费用可在限额内据实扣除。税务机关要加强对以上费用合理性、真实性的审核。 二、关于职工宿舍修理费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职工宿舍属于福利设施,其收取的房租也未作为应纳税收入,因此按照企业所得税

费用扣除相关性原则,纳税人发生与取得应税收入无关的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职工宿舍维修费应在企业住房周转金中开支。 关联知识: 1.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财建号文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印发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强化预算约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了《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并于10月26日以财建[2006]689号文正式印发,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执行。其全文如下: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财建[2006]689号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强化预算约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前期工作是指从建设项目的立项申请、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到项目开工前所进行的一系列工作,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工作环节的材料编制、招标、评估、审查、报送及相关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以下简称 前期费)是指从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含国债项目资金)中安排的用于项目前期工作的专项经费。 第四条前期费安排范围: 1.中央本级项目的前期工作; 2.跨地区、跨流域以及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有重大影响的地方项目的

前期工作; 3.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项目的前期工作。 第五条?具体项目的前期费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规模、项目建设内容等合理确定。 第六条前期费的使用范围: 1.勘察费; 2.设计费; 3.研究试验费; 4.可行性研究费; 5.前期工作的标底编制及招标管理费; 6.概算审查费; 7.咨询评审费; 8.技术图书资料费、差旅交通费、业务招待费等管理费用; 9.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的与前期工作相关的其他费用。 有关开支标准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财政部在国家有关部门提出的前期费投资计划的基础上,审核下达前期费预算。 第八条?预算经核定下达后必须严格执行,除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得调整。对确需调整的项目,应严格按照预算调整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前期费拨付应遵循以下原则: 1.严格按照前期费预算、分月用款计划、前期工作进度、基本建设程序、合同等要求拨付资金;

青岛市社会组织名录

青岛市社会组织名录(年检通过的) 北京大学青岛校友会 青岛爱护动物协会 青岛奥帆城市发展促进会 青岛财富管理基金业协会 青岛潮商经济促进会 青岛城市建设文化交流协会 青岛船东协会 青岛船长协会 青岛地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青岛地铁产业协会 青岛电梯行业协会 青岛翻译协会 青岛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职工技术协会青岛港口材料加工厂职工技术协会 青岛港务局大港公司职工技术协作委员会青岛港务局轮驳公司职工技术协会委员会青岛港有限公司职工技术协会 青岛高级专家协会

青岛高校体育协会 青岛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会 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青岛工艺美术集团有限公司职工技术协会 青岛古典文学研究会 青岛股转系统挂牌公司协会 青岛广东商会 青岛国际公共关系交流协会 青岛国际商会 青岛国际友好联络会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职工技协 青岛海尔集体资产管理协会 青岛海尔洗衣机有限公司职工技术协会 青岛海泰电器股份合作公司职工技术协会 青岛海外联谊会 青岛海峡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协会 青岛航标处职工技术协会 青岛航空运动协会 青岛华商投资发展促进会 青岛即发集团职工技术协会 青岛教育摄影协会 青岛捷能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职工技术协会

青岛进出口企业商会 青岛口岸协会 青岛蓝莓协会 青岛老教授协会 青岛粮食会计学会 青岛民族管弦乐学会 青岛南苑书画院 青岛齐鲁文化促进会 青岛前湾保税港区商会 青岛青鍛鍛压机械有限公司职工技术协会青岛染料厂职工技术协作委员会 青岛热电集团有限公司职工技术协会 青岛瑞普电气有限责任公司职工技术协会青岛沙滩文化协会 青岛少儿电视发展促进会 青岛市癌症康复协会 青岛市爱国健身公益基金会 青岛市安徽商会 青岛市安全生产协会 青岛市版权保护协会 青岛市版权产业促进协会 青岛市办公室工作研究会

大连取暖费补贴标准

大连取暖费补贴标准 气温已经降了,供暖的话题也热了。而大连市采暖补贴标准也受到了很多人的关注,单位有没有发放取暖费”也成了大家见面谈论的话题。下面是XX整理的大连市采暖补贴标准,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为贯彻落实《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深化城市供热体制改革的通知》(大政发(2006)85号)精神,进一步保障城市困难居民家庭冬季采暖,市政府对现行的《大连市困难居民采暖费补贴办法》(大政发(2005)76号文件印发)进行了适当调整。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一)市内四区具有常住户口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 (二)市内四区具有常住户口的其他困难居民家庭。包括:大龄夫妻(男50周岁、女40周岁以上,下同)双失业家庭,大龄丧偶、未婚独身在企业就业后失业的人员,丧偶且抚养未成年子女或子女虽成年但仍在全日制学校(本科以下)读书的失业人员家庭。 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具备上述条件的困难居民家庭,可申请采暖费补贴。 二、补贴标准

困难居民家庭采暖费,以家庭为单位予以补贴。 (一)市内四区具有常住户口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采暖费补贴标准:居住暖气房的,按60平方米住房标准予以补贴,住房面积不足60平方米的,按实际住房面积予以补贴;居住无暖气房的,给予600元采暖补贴。 (二)市内四区具有常住户口的其他困难居民家庭采暖费补贴标准:居住暖气房的,按42平方米住房标准予以补贴,住房面积不足42平方米的,按实际住房面积予以补贴;居住无暖气房的,给予400元采暖补贴。 三、认定程序 (一)居住暖气房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采暖费补贴认定程序: 1.申请人持相关证件到街道办事处低保科,申请并领取经街道办事处审核签章的《大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采暖费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申请人持《申请表》到居住地供热单位登记并签章,供热单位对已登记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采暖费暂不收缴。 3.申请人将供热单位签章的《申请表》及相关证件送交街道办事处。 4.街道办事处将困难居民家庭采暖费补贴资料报区民政、区财政等相关部门审核后,通知申请人领取审核合格的《申请表》,并做好备案工作(包括低保证、房证、户口簿的复印件)。

劳动合同书2002版(20210123073957)

劳动合同书 (外来务工人员) 用人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手册编号: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制

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劳动法》及其它有关法 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期限自___ 年____________ 月日 至 . _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__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 ____________ 日。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自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起。其中试用期__________ 日。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自 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 日 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完成止。其中试用期 ______________ 日 C 二、工作内容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根据工 作需要聘用乙方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种或岗 位的工作。 (二)乙方应按时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产(工作)任务和规定的数量、 质量指标。若乙方不能胜任甲方安排的工作,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三)甲方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可变更乙方的工作,并与乙方协商办理变 更劳动合同手续。 三、工作时间 (一)甲方应按以下规定安排乙方工作: 1 、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 2、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3、甲方应当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4、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法定休假日和有关规定的假期(日)。 5、甲方可根据生产经营的特殊性,实行综合计时工作制度。

财建号

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财政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 见 财建[2004]300号 党中央有关部委财务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财务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财务部门,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指导各部门、各地区做好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试点工作,规范财务管理,提高项目投资效益,结合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根据《预算法》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有关规定,现就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财政财务管理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做好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投资计划,基建支出预算申报、编制和下达等衔接工作 1、建设单位自行确定项目代建单位的,项目投资计划,基建支出预算申报、编制和下达仍按现行规定和渠道办理。 2、政府设立(或授权)、政府招标产生项目代建单位的,其使用单位发生的项目前期费用由计划、财政部门按原渠道下达给项目使用单位。如前期工作委托代建单位完成,前期费可直接安排给代建单位,并按基建财务制度规定计入建设成本。

3、政府设立(或授权)、政府招标产生的代建单位,可根据代建协议,负责代为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基建支出预算,并交由项目使用单位按规定程序上报投资计划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投资计划主管部门将年度投资计划下达给使用单位,并抄送代建单位;财政部门审核后,将项目年度基建支出预算编入使用单位部门预算中项目支出预算,注明项目实行代建制,同时,将项目年度基建支出预算函告项目代建单位。对年度追加安排的基建支出,由财政部门将基建支出预算下达给项目使用单位,同时抄送给项目代建单位。其中政府设立(或授权)产生的代建单位,可视同政府一个部门,直接编制年度技资计划和年度基建支出预算,并上报投资计划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技资计划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后,将项目投资计划和项目年度基建支出预算直接下达给该代建单位。 4、实行政府采购的工程,政府采购预算由项目代建单位代为编制,交由使用单位按规定程序上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编入项目使用单位部门预算,同时函告项目代建单位。 二、切实做好建设资金拨付和监督检查 实行政府采购和财政直接支付试点的,建设资金按相关规定支付。建设单位自行确定项目代建单位的,资金由建设单位负责向代建单位拨付,并按规定监督使用。 政府设立(或授权)、政府招标产生的代建单位,代建项目财政资金的拨付、管理与现行办法有不一致的,可暂按以下规定处理:

2018年青岛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网上申报操作说明(1)

青岛市2018年度用人单位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网上申报操作说明一、网上申报操作流程

二、网上申报操作说明 (一)打开网页 访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http://https://www.wendangku.net/doc/8a18338407.html,/,找到“网上办事—单位办事—书面审查”,打开书面审查页面登录。或直接输入网址http://221.215.38.132:8099/wssb/pages/qdyth/wsbs/loginl djc.jsp

(二)登录 按网页提示,输入用户名及密码登录申报系统。书面审查申报用户名与密码为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的账号及密码。忘记密码的,请联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或重置。 1、凡2018年4月底前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社会保险登记,开通网上申报用户并设置密码,再联系各级监察机构新增单位基础信息,才能登录进行网上申报。 2、用人单位有多个社会保险缴费账户的,分别进行网上申报操作,在填写单位注册的全称后面用“(1),(2),(3)……”备注,以便系统进行识别。机关事业单位有劳动合同用工、且有劳动保险缴费账户的,需参加网上申报,单位全称后用“(企业户)”备注。机关事业人员参保账户不需要申报。

3、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本单位账户(含派遣的集体户、独立户),每个账户应当单独进行申报,单位全称后用“(集体派遣户1、2、3...)”或“(某企业),(某机场),(某银行)”等进行备注。业务代理账户以实际用人单位名称进行申报,并按照用人单位实际所在辖区选择申报机构。 4、如果登录账号后显示“请联系劳动监察机构信息管理员增加单位基础信息”。如下图: 表明该用人单位已经开通了社保账户,但在劳动保障监察系统中没有该用人单位基础信息,暂时无法进行网上申报。这种情况,请电话联系所在辖区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增加单位基础信息,基础信息增加后便可正常进行网上申报。 (三)填写承诺书 进入网上申报主页面,点击左侧“书面审查申报”,右侧会出现“承诺书”页面。选择“否”,不允许网上申报,需提报书面资料进行现场审查;选择“是”,继续进行网上申报,开始填写

北京取暖补贴发放标准

北京取暖补贴发放标准 北京取暖补贴发放标准是多少?下面是带来的北京取暖补贴发 放标准最新消息,仅供参考! 北京取暖补贴发放标准【1】 补贴发放的范围 包括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各级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联,各人民团体,所属人员经费由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包含局级及以下在编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 补贴不再按面积报销而是按职级发放。 其中,科员以下1850元,正、副科级2100元,副处级2350元,正处级2750元,副局级3150元,正局级3700元。 具体供暖补贴发放标准如下: xx年最新北京机关事业单位供暖补贴标准 以科级公务员为例,如果家庭供热面积为120平方米,并采取集中供热,需要交纳热费3600元。 按照新的补贴办法,可补2100元,个人还需交1500元。 据调查,新办法实施后,个人供暖费用实际支出将有升有降。 以一套房子来说,如果夫妻俩单位都执行新办法,二人都能拿到采暖补贴,实际供暖支出比以前会降低。 但有些人员改为按级别计算采暖补贴后,实际拿到的补贴有可能略低于之前按面积报销时的数额,实际支出将略高于过去。 这次改革大约涉及89万人,由各单位供暖主管部门统一发放。

该负责人表示,本市从xx年开始着手“暗补改明补”政策的研究制定,主要是为了节约能源,让供暖补贴管理更加透明。 至于广大企业为何未列入此次改革,是因为企业等用人单位的工资构成复杂、采暖补贴形式多样化,所以暂时没有进行改革。 “我们正在研究方案,计划明年先从国企开始入手推行改革。” 至于是否会导致欠费率提高,这位负责人认为,新办法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应按时交纳,如果拒不交纳,用人单位有责任劝解,督促交纳。 北京取暖补贴发放标准【2】 89万人按职级领供暖补贴 市市政市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xx年11月,国管局等5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宅区物业管理和供热采暖改革的意见》及配套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采暖补贴办法》,并于xx年1月1日起施行。 xx年本市也参照中央文件及标准,启动了“暗补改明补”工作。 此次补贴发放的范围包括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各级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联,各人民团体,所属人员经费由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包含局级及以下在编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 补贴不再按面积报销而是按职级发放。 其中,科员以下1850元,正、副科级2100元,副处级2350元,正处级2750元,副局级3150元,正局级3700元。

第02讲_劳动合同

第二关:劳动合同 关卡1:劳动关系建立时间 关卡2:试用期 关卡1:劳动关 系建立时间 【小新点】劳动关系自“第一天干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关卡2:试用期一、试用期 期限 【注意】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约定条款,双方可以约定, 也可以不约定。 【提示】 ①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②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 动合同期限。 二、试用期 工资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 工资的80%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试用期满后工资)的 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期限 适用情形试用期期限不得超过 ①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 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③非全日制用工 不得约定试用期 3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约定的试用期应当≤1个月 1年≤劳动合同期限<3年约定的试用期应当≤2个月 ①劳动合同期限≥3年 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约定的试用期应当≤6个月【小新点】合同3/1/3,试用期不约1/2/6 【例题·单选题】2019年6月20日,李某到甲公司工作。7月1日甲公司与李某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22年6月20日止,每月15日发放工资。甲公司与李某劳动关系建立的时间为()。 A.2019年6月15日 B.2019年7月15日 C.2019年7月1日 D.2019年6月20日 【答案】D 【解析】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2019年6月20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例题·多选题】某公司拟与张某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关于该合同试用期约定的下列方案中,符合法律制度的有()。 A.不约定试用期 B.试用期1个月 C.试用期3个月 D.试用期6个月 【答案】ABCD 【解析】(1)选项A: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当事人可以不约定试用期;(2)选项BCD: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6个月)。 【例题·多选题】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试用期所作的下列约定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2015年) A.乙公司与赵某订立1年期劳动合同,约定其试用期2个月 B.丁公司聘请李某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约定其试用期半个月 C.丙公司与白某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其试用期4个月 D.甲公司与陆某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其试用期1个月 【答案】AC 【解析】(1)选项A: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2)选项B: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3)选项C: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职工采暖费补贴办法》和《大连市困难居民采暖费补贴办法》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职工采暖费补贴办法》和《大连市困难居民采暖费补贴办法》 的通知 2005-10-08 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现将《大连市职工采暖费补贴办法》和《大连市困难居民采暖费补贴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九月三十日 大连市职工采暖费补贴办法 根据《辽宁省城市供热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2号)的规定和《关于印发<辽宁省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采暖费随职工工资发放方案>的通知》(辽建发〔2005〕42号)精神,我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以下简称职工)的住房采暖费将实行“暗补变明补”,单独列项以补贴的形式随职工工资按月发放给职工个人。具体补贴办法如下 一、采暖费补贴的目的和原则 补贴的目的:按市场经济要求,实行谁用热谁交费,单位将采暖费以补贴的形式随职工工资发放给个人,由个人直接向供热企业缴纳采暖费,明确供用热双方权利与义务。 补贴的原则:一是供热收费制度改革要充分考虑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二是按个人住房面积标准承担的采暖费计发采暖补贴的标准;三是采暖费由单位全部承担改为由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四是现住房面积超过补贴标准部分的采暖费全部由个人承担。 二、采暖费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包括:市内四区(含大连高新园区市内部分)机关、社会团体、事业、企业(含三资企业、民营企业等其他经济形式的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在职及离退休人员。 三、采暖费补贴标准 按照《辽宁省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意见》(省房委字〔2000〕9号)文件规定的各职级、各类人员住房面积标准计发职工采暖费补贴。 补贴标准:根据职工的职务(职称)确定采暖费补贴额。 计算公式:〔住房面积标准(平方米)×采暖费标准(元/平方米)×70%〕÷12=月补贴额(元) 党政机关公务人员、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人员住房面积标准:局级140平方米,处级105平方米,科级和科级以下85平方米。

财政部财建文件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财政部财建[2002]394号文件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需要,规范基本建设投资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会计法》和《政府采购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有建设单位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非国有建设单位,包括当年安排基本建设投资、当年虽未安排投资但有在建工程、有停缓建项目和资产已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项目的建设单位。其他建设单位可参照执行。 实行基本建设财务和企业财务并轨的单位,不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方针政策;依法、合理、及时筹集、使用建设资金;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控制、监督和考核工作,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减少资金损失和浪费,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条各级财政部门是主管基本建设财务的职能部门,对基本建设的财务活动实施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和工程概算获得批准后,其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初步设计的批准文件和项目概算,并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及时向同极财政部门报送项目年度预算,待财政部门审核确定后,作为安排项目年度预算的依据。 建设项目停建、缓建、迁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主要变更事项,应当在确立和办理变更手续之日起30日内,向同极财政部门提交有关文件、资料的复制件。 第六条建设单位要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按照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概预算建设内容,做好帐务设置和帐务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基本建

青岛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青岛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缴纳流程 一、社保新增、停缴与补缴 新增 首次新增: 1、1寸免冠彩照8张; 2、身份证复印件4张。 调入/续保: 1、养老本原件; 2、当年缴费凭证; 3、医疗社会保障号。 停缴 1、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人员登记表; 2、职工档案(包含历次招工、解聘材料)(招工表,劳动合同,解合书,辞职信); 3、农业户口的须填写《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审批表》; 4、外地城镇申请本地申领失业金的需要暂住证复印件; 5、辞职信加盖公章。 补缴 补缴期限和险种: 1、五险可补缴一个月; 2、灵活就业人员在3年内中断缴费不超过3个月的,可申请补缴。 所需资料: 1、《从业人员补缴社会保险申请表》; 2、补缴月份的原始工资凭证; 3、《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或本人有效劳动合同; 4、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劳动仲裁部门裁定以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理决定等

法律文书。 二、公积金新增、停缴与补缴 新增 首次新增:身份证复印件。 停缴 1、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件。 补缴 补缴期限和险种: 按员工所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补缴。 所需资料: 1、劳动合同; 2、身份证复印件。 报销流程 一、养老待遇申请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1、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申领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女职工50;女干部55)。 申领报销时限 时限:退休批准后的第二个月开始领取养老金。 周期:提交全资料后,正常一个月左右。

1、《青岛市从业人员退休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 3、户口簿; 4、银行结算帐户存折。 办理流程 单位携带《青岛市从业人员退休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及银行结算帐户存折等相关资料到区市经办机构申报。 二、医疗报销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从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申领报销时限 时限:及时办理。 市内转诊办理周期:5个工作日。 门诊大病医疗办理周期:10个工作日。 所需资料 1、异地治疗: 医疗费结算票据、费用明细、疾病诊断书、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收款人身份证和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双方探亲证明或单位出差证明,往返车票、病案首页、出院小结、出院证、单位证明(情况说明)。 2、异地转诊: (1)参保人或其代理人携带报销材料到市医保中心填写《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急诊资格审批表》; (2)符合急诊资格的,现场给予核准,相关费用纳入审核; (3)30个工作日后,携带业务办理回执单及经办人身份证等,领取报销费用及材料。

(完整版)完整版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甲方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具有合法用工资格。 乙方承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与任何第三方有未了的劳动劳务关系,也不对任何第三方负有竞业限制义务,具有合法受聘资格。 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已将企业基本情况以及乙方将要从事的具体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和劳动报酬、安全状况、岗位职责、考核标准等及对乙方要求等任何必要事项告知乙方,乙方已知悉;同时,甲方已将现行规章制度内容告知乙方,乙方无异议并承诺遵守。 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已将自身基本情况向甲方口头或书面陈述,并将相关证件和其它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交付甲方留存,乙方承诺向甲方做出的相关陈述、所提交的相关证照、资料、文件是真实、合法的,没有欺骗、隐瞒或误导甲方; 据此,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同意订立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__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及类型: (一)固定期限:自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年__月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年__月__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其中试用期自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止。 (三)以每个月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标准:自每个月初起至每个月末止,每个月配送任务(含收货、送货)为___笔商品配送订单。其中试用期自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_____岗位(工种)工作,担任________职务,工作地点位于__________。 第三条乙方应认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本职工作。 第四条甲方因生产和工作需要,依据乙方的专业、特长、工作能力和表现,需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及其工作报酬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工作地点和职务(岗位)。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系统规定财建2002394号文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财政部关于发布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财建[2002]394号) 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需要,有利于各部门、各地区及项目建设单位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有效节约建设资金,控制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针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中反映出的问题,我部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财基字[199 8]4号)的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各部门、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及时贯彻落实到建设单位。 附件: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抄送: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附件: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需要,规范基本建设投资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会计法》和《政府采购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有建设单位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非国有建设单位,包括当年安排基本建设投资、当年虽未安排投资但有在建工程、有停缓建项目和资产已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项目的建设单位。其他建设单位可参照执行。 实行基本建设财务和企业财务并轨的单位,不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方针政策;依法、合理、及时筹集、使用建设资金;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控制、监督和考核工作,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减少资金损失和浪费,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条各级财政部门是主管基本建设财务的职能部门,对基本建设的财务活动实施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和工程概算获得批准后,其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初步设计的批准文件和项目概算,并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

青岛市社保卡网上注销操作说明

社保卡网上注销操作说明 一、个人进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入【网上办事】-【个人办事】-【个人查询】模块。 二、输入身份证号、密码及校验码,点击登陆。 说明:1、首次登陆初始密码为老卡的个人编号(磁条)或新卡的社会保障卡号(芯片)(U 开头的9位密码,U必须大写)。 2、如果老卡(磁条)的个人编号最前一位是0,输入密码时需去掉0。 忘记密码处理方法: 1、到参保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密码初始化。 2、点击登陆窗口下方的忘记密码,根据系统提示进行密码重置。

三、点击【社会保险】-【社会保障卡管理】-【社保卡注销(网办)】 四、页面显示人员编号、社保卡号、卡金金额、绑定银行等个人社保卡信息,点击【注销】即可完成网上注销操作。 说明: 1.社保卡空账户注销,只有在社保卡个人账户余额为0.00元时方可进行操作(学生账户社保卡都是0.00元);社保账户注销后,该卡社保功能应用即时废止;该卡金融功能需根据银行规定,到银行网点办理销户销卡手续。 2.个人账户有余额的,不能进行网上社保卡空账户注销,需持有效证件或社保卡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关系转移(含个人账户金转移)。个人账户余额为0.00元时,可到发卡银行网点或通过网上办理社保卡空账户注销。

3.手机APP注销方式为: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在官方网站首页左下方移动服务二维码区域,扫描安装“青岛智慧人社”手机APP,登陆后可办理社保卡注销业务,如果忘记密码,可通过“刷脸认证”的方式登陆。 4.学生社保卡丢失的情况下,如果学生开通了社保卡的金融功能,直接去银行办理金融功能的销户手续即可。社保功能按照上述网上注销的方式注销即可。 5.有学生领到社保卡后未激活,其注销方式与上述办法相同。

冬季取暖费补贴标准

冬季取暖费补贴标准 近期受冷空气影响,不少地方的温度一降再降,一些地方已经开始供暖,大家对“单位发不发供暖费”问题议论纷纷。那么xx年取暖补贴几月发?哪些人可以领取暖补贴?一起来看看吧,本文仅供大家参考,具体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咨询。 xx年取暖补贴几月发? 工资取暖补贴全国各地不一样,具体可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咨询。 补贴标准 财政补贴经测算执行以下标准: (一)补贴期限:每年4个月。 (二)补贴标准:地市级享受热补面积140平方米,人均1400元;县处级享受热补面积120平方米,人均1200元;科级以下(含公勤人员)享受热补面积100平方米,人均1000元。 (三)四大院(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取暖按原办法执行。 什么是“取暖费”? 事实上,大家常说的取暖费、供暖补助等指的就是冬季取暖补贴,这是我国上世纪50年代就实行的一项制度,当时指的是国家政府机关以及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在冬季发放的一项费用,别的单位职工是没有的。这个取暖补贴是由单位承担,即有取暖设备的,给予免交

取暖费,没有取暖设备的,发给补贴,列入成本,由各单位的人事部门负责造册。 当时,取暖补贴就是国家机关以及企(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一项福利。对于私营、民办企业是否给予职工取暖补贴,我国法律并无强制性规定,这些企业可以根据经营状况自己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则明确规定,《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这就意味着冬季取暖补贴属于职工福利费的范围。 随着社会的发展,政府逐渐将取暖列为民生问题。在国家尚未出台统一规定的情况下,目前各个省市政府加大取暖保障力度,对于低保户,特别的困难户,由政府帮助解决部分取暖问题,给予减用等等。并且,为了推进供热体质改革,转换居民住宅取暖费补助方式,保证使用清洁能源分户采暖居民冬季正常取暖,地方政府给予符合各地政府出台政策的居民一定的自采暖补贴。 随着我国供热体质改革,“热”成为一种商品,供暖走向市场化、商品化,取暖补贴由“暗补”走向“明补”,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取暖补贴随个人工资在每年10月份发放,供热企业直接向用户收取取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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