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村级财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最新版】

村级财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最新版】

村级财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最新版】
村级财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最新版】

村级财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维护村级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级财务管理坚持“三个不变”的原则。即村级资金的权属不变,县对村级附加及补助既得财力总量不变,村级财务审批权不变。

第三条村级资金属于全体村民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平调、截留、挪用和占用。

第四条村级资金管理和财务核算实行“村财民理乡代管”制度。

第五条村级财务管理实行“三统一”,即村级资金管理统一实行预决算制度,村级自行组织的收入统一纳入乡镇财政“村级集体收入专户”,村级资金的会计核算统一由乡镇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代理。

第六条村级组织必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管好用好集体资产,保障资产保值增值。应成立民主理财小组,实行民主理财。民主理财

小组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5至7名村民代表组成,组长由民主理财小组选举产生。村干部及其直系亲属不参加民主理财小组。

第二章收支范围

第七条村级收入包括:

(一)财政转移支付补助;

(二)经营收入;

(三)发包及上缴收入;

(四)耕地占用补偿费;

(五)资产变价收入;

(六)国家专项投资;

(七)扶贫救济款;

(八)“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

(九)其它收入。

第八条村级支出包括:

(一)财政转移支付补助支出:

1、村干部固定补贴和误工补贴支出;

2、五保户供养支出;

3、村办公经费支出。

(二)经营支出;

(三)管理费;

(四)福利费;

(五)其它支出。

第三章管理职权

第九条乡镇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的职责:

(一)编制和汇总村级资金(含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的预决算;

(二)负责村级资金的财务管理监督并代理会计核算;

(三)组织村级收入入库并对村级资金收支活动进行监督;

(四)组织督促村级债务的化解。

第十条乡镇财政所的职责:

(一)编制村级财政转移去付补助资金预决算;

(二)开设和管理“村级集体收入专户”;

(三)按规定支付村级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并监督其使用;

(四)对乡镇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代理的村级财会业务进行监督。第十一条村民主理财小组的职责:

(一)参与制定本村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二)监督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检查、审核财务收支帐目,否决不合理开支。

第四章预决算编制和预算调整

第十二条预算编制。

(一)由村委会在年初按照本村收支(含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范围、标准编制综合收支计划,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乡镇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后编制预算。

(二)村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

(三)乡镇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对所属各村的预算进行汇总,编制村级预算,抄报乡镇财政所。

(四)村级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财政预算由乡镇财政所编制。

第十三条预算调整。对在年度执行中需要调整的支出事项,由村委会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同意后,报乡镇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后执行。村级资金出现结余,应用于偿还债务或结转到下年使用。

第十四条决算。

(一)决算草案由乡镇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在每年度终了后编制,并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查和批准。

(二)乡镇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对所属各村的决算进行汇,编制村级决算,抄报乡镇财政所。

(三)村级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财政决算由乡镇财政所编制。

第五章资金收付和核算

第十五条帐户设置。取消各村和乡镇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在金融机构开设的帐户,由乡镇财政所统一在金融机构开设“村级集体收入专户”,用于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不含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的缴纳,以村为单位分户记帐。乡镇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对村级收入进行监缴。乡镇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弘一在金融机构开设“村级支出专户”

以村为单位分户分类核算。

第十六条收入管理。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全部缴入“村级集体收入专户”,一次收入在1000元以上的即时缴入“村级集体收入专户”,1000元以下的零星收入可在一周内集中会缴,并开具统一票据。乡镇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要对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的合理性进行审核和监控,财产变价收入要组织评估再予确认,发包收入要以经乡镇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签证的承包合同为依据确认。

第十七条支出管理。

(一)财政转移支付补助的村干部固定补贴和误工补贴、五保户供养资金,分别经乡镇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和民政部门审核后由乡镇财政所按季(五保户供养资金可按月)集中支付,可通过

金融机构统一发放到个人;财政转移支付补助的村办公经费,由乡镇财政所拨付到“村级支出专户”,由乡镇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对各村进行管理、监督及核算。

(二)“村级集体收入专户”的支出由村委会根据实际收入情况提出用款计划,经村领导签批后,报乡镇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并开具拨款通知书送乡镇财政所,乡镇财政所在接到通知书

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村级支出专户”,由乡镇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按规定程序办理,并监督各村按规定用途使用。“村级集体收入专户”的资金只能拨付到“村级支出专户”,不

得直接经办支出。

(三)村级集体收入比年初计划超收部分安排的支出必须经村民主理财小组研究同意方可办理。

(四)乡镇财政所必须搞好资金调度,不得挤占村级资金用于乡级支出,也不得在各村之间平

调资金。为切实保障村级支出,可建立村级支出备用金制度,村备用金限额可视各村规模大小分别

确定,主要用于差旅费、办公电话费、购置零星办公用品等支出,由乡镇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进

行管理和监督。

第十八条“村级支出专户”的支付实行“乡村两级印鉴”制度,

必须同时有乡镇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和村印鉴方可办理现金支出和银行转帐业务。村级支出凭证必须同时有村委会主任审批章、村民主理财小组监督章、乡镇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审核章三章会鉴方可进行帐务处理。村级资金

审批权限由各地视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九条财务核算。乡(镇)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村级财务核算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帐簿管理、现金管理、票据管理、会计档案管理等明确责任人,实行月报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

严格规范化操作;村助理会计负责登记本村内部往来帐,村级现金收入上缴,现金支取和管理,票

据领用和管理,定期对帐,发生经济业务前后的报审等,协助乡(镇)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管理

本村财务。

第六章监督

第二十条村级财务管理实行公示制度。主要内容:

(一)村级资金预决算;

(二)各项收入与支出执行情况;

(三)集体资产的承包、发包与租赁;

(四)村级债权债务;

(五)筹资筹劳的用途和使用情况;

(六)收益分配情况;

(七)代收代缴费用及群众要求公开的其它经济事项。

第二十一条乡镇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会计核算人员必须持证(法定资格证)上岗,并遵守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自觉抵制侵犯农村集体经济和农民合法权益、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村委会不得隐瞒收入、截留坐支收入或虚列支出,严禁资金体外循环,私设小金库,严禁擅自变卖村级集体财产,严禁自制和在市场上购买票据。

第二十三条村干部要实行离任审计制。村民主理财小组要认真履行民主监督的义务。各级财政、农业等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切实加强对村级资金管理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对违法乱

纪行为要按照有关条法进行严肃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村级组织财务管理。

第二十五条各县(市)要按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省市财政和农业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村委会财务管理制度

村委会财务管理制度 **村委会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1、村级财务做到收有凭,付有据,各项收支一定要实事求是,不得避实求虚,要具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 2、各项收支凭据要及时记账,要素要齐全,手续健全,特别对开支的发票要注明资金去向,拒绝白条入账。 3、村内各项收支一定要参照《年初财政收支预算方案》执行,做到先算后用,压缩开支,年终结算时不得超预算开支,减少年内负债,确保资金正常运转。 4、村内年度结算为12月30日,在年终结算时确保当年应收未收、应付未付各种款项,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记入年终决算收益分配。 5、村干部出差办公事,预借差旅费及垫付各种费用,应及时与村报账员(出纳)结清账款,履行结账手续,不得拖欠。 6、村干部年度工资经村两委集体评议,报主管部门审核,经党委、政府审批才能发放。但原则上村干部工资不得

超过乡财政拨发年度的转移支付。但村内资金来源较好,年终收益分配有节余时,可以适当增加。 7、村干部补贴按照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发放,不得超规定发放。 8、上级单位拨给村级救灾资金的管理:救灾资金只得用于受灾村民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支出,村委实行专账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不得克扣截留,巧立明目、弄虚作假,挪作其他开支。受灾村民应由村两委摸底造册后,通过党员、组长会议认定后,并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才能发放给受灾村民。 9、凡是上级拨给村内兴办公益事业项目建设资金,事先有预算,事后有结算,要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不得挪作其他开支。 10、村内争取项目资金,严格禁止村内为他人提供方便,开具收款收据,借用村内集体银行账户过渡,进行存入和支出现金,套取国家集体资金为个人所有。 二、财务审批制度 1、严格实行一支笔审批。村内各项财务开支发票通过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后,再由村主任审批报销。 2、审批权限:

黑龙江省村级财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黑龙江省村级财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黑农改办〔2004〕2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维护村级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级财务管理坚持“三个不变”的原则。即村级资金的权属不变,县对村级附加及补助既得财力总量不变,村级财务审批权不变。 第三条村级资金属于全体村民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平调、截留、挪用和占用。 第四条村级资金管理和财务核算实行“村财民理乡代管”制度。 第五条村级财务管理实行“三统一”,即村级资金管理统一实行预决算制度,村级自行组织的收入统一纳入乡镇财政“村级集体收入专户”,村级资金的会计核算统一由乡镇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代理。 第六条村级组织必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管好用好集体资产,保障资产保值增值。应成立民主理财小组,实行民主理财。民主理财小组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5至7名村民代表组成,组长由民主理财小组选举产生。村干部及其直系亲属不参加民主理财小组。 第二章收支范围 第七条村级收入包括: (一)财政转移支付补助; (二)经营收入; (三)发包及上缴收入; (四)耕地占用补偿费; (五)资产变价收入; (六)国家专项投资; (七)扶贫救济款; (八)“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 (九)其它收入。 第八条村级支出包括: (一)财政转移支付补助支出: 1、村干部固定补贴和误工补贴支出; 2、五保户供养支出; 3、村办公经费支出。 (二)经营支出; (三)管理费; (四)福利费; (五)其它支出。 第三章管理职权 第九条乡镇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的职责: (一)编制和汇总村级资金(含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的预决算;

村级财务制度村财务管理细则

光山村财务管理细则 根据《平阳县村级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本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村财务管理细则。 一、货币资金管理 1、严格实行账、款、印鉴分开管理。货币资金、空白支票、《统一收据》由村报账员专人负责管理,印鉴分别由代理会计、村财务主管、村报账员保管。 2、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不准坐支现金,不准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抵库。 3、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制度。库存现金限额为5000元。 4、及时清理暂收、暂付,内部往来款项。 5、村集体一切经济收入要使用《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款收据》,《统一收据》统一领用、核查、销号、归档,票据由村报账员负责填制,严禁转让、出借、赠送、代开、代用、盗用等行为。 二、财务审批制度 1、村级财务实行村财务主管“一支笔”限额审批。一切财务支出都必须取得或填制完整、合法的原始凭证。凭证要注明经手人、证明人、用途说明。 2、审批权限。未通过预算方案的非生产性支出在5000元以内由财务主管审批;非生产性支出在5000元至20000元,须经村两委研究同意,并做好会议记录,由财务主管审批;非生产性支出在20000元以上由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同意,并有书面决议,由村财务主管审批。 3、村干部报酬、误工、出差补贴等标准有发生变化,须经村两委研究提出,由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上报代理中心备案。 干部报酬:书记:500元/年;村长:500元/年;报帐员:500元/年;村计生员:460元/年。 三、报账 村账委托乡(镇)代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支票据由村报账员按季向代理机构结报,一年至少结报4次。做好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债权债务登记。 四、民主监督 1、理财监督小组,应在报账期限前审核原始凭证,对符合财务管理制度的原始凭证要签章,不得无故拒签章;对有疑问的原始凭证,可以要求村两委作出解释;对违反财务制度的要提出书面意见,有权向乡(镇)或县农业、纪检、组织部门反映;对不履行职责的监督员,村民(代表)会议有权罢免其资格。 2、凡是与村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村集体财产租赁和处置、集体举债、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和建设承包方案等,都要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张榜公布。 3、理财监督小组、村财会人员不定期对实物资产、现金的实地盘点和对银行存款、债权债务进行一次全面清查。 五、财务公开 一年公开3次。公开时间分别为下个月10日。年底古历12月29日公布全年的收支、债权债务、资产清查、账账与账实核对情况。设定固定的公开栏,公开内容上,做到撤并村方案、村级所有收支、资产负债、债权债务逐项逐笔明细公开,财务计划、承包合同、分配方案等逐项公开。财务收支以电算化自动生成财务公开表为准。涉及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粮食直补等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做到随时公开。 本细则经2008年6月10日村民(代表)会议通过,至2008年6月15日起开始执行。

村委会财务管理制度

* * * 村委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村财务管理,根据有关法规,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民主理财小组和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制度的实施。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三条村会计业务由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负责核算,实行村账镇记。村的出纳工作,仍由村委会出纳员负责。 第四条村委会日常经济收支业务凭证的填制、各种应收应付款的兑现,以及合同管理、财务公开等工作,由村委会负责。 第五条村委会每月5日前完成上月现金、存款、收支记账等工作,并将收支单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折、现金日记账等送到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办理报账手续。 第六条在报账前,必须先履行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手续。 第七条村集体经济的现金收入,必须存入银行基本账户后才能使用,不能坐收坐支。 第八条村委会签订的经济合同,原件在村委会保管,送一份复印件到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建档备查。 第三章财务审批 第九条村委会的一切经济开支要有完善的审批手续。财务开支审批分类按档次和权限进行。第十条生产性投资的审批,包括基建支出、购置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等。 (一)* * *元以下的,由村党支委、村委会干部共同讨论通过; (二)* * *元至* * *元的,由村党支委、村委会及民主理财小组集体讨论通过,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三)* * *元以上的,由村党支委、村委会及民主理财小组集体讨论通过后,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非生产性投资的审批,主要包括日常办公费用。 (一)* * *元以下的由两委主要负责人审批; (二)* * *元至* * *元的,由村委会主任和副主任共同审批; (三)* * *元至* * *元的,由村党支委、村委会及民主理财小组集体讨论通过审批。(四)* * *元以上的,由村两委成员集体研究形成意见后提请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讨论决定。 第十二条征地款的分配使用一律要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镇政府审批。第十三条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经手的开支,实行互签审批制度。 第四章干部报酬 第十五条村干部报酬由集体支付工资补贴每人每月***元,交通补贴每人每月***元,通讯补贴每人每月***元。(以上补贴可按职务分级,发展经济提成奖可由各村自定) 第五章财务公开 第十六条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财务计划、各项收入及支出、债权债务、集体资产、收益分配等,按市统一制定的报表样式及时、准确、完整地向群众公布。 第十七条村委会每月15日前将上月财务情况公布一次。 第十八条财务公开前首先由民主理财小组对财务报表进行全面审核,经村委会主任、主管会计和民主理财小组负责人签名后公布。 第十九条土地开发、基建工程等重大事项,必须实行公开招标投标,并将结果及时公布。报账时,必须附上有关预决算资料及合同。 第二十条涉及征地款的使用、基础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收益分配等重要财务事项以及多

财务收支管理办法

财务收支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深化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改革,加强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财务支出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财务支出方面的浪费、舞弊、腐败问题,根据旬办法[2008]5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系统内全面推行经办人、会计(报帐员)、监审小组、单位负责人逐级签字审批的“一签三审”制度。 第三条财务监审小组人员组成:监审小组一般由3人组成,除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外,单位实有人数不足3人的,可设一名监审人员。 第四条监审小组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非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及具有财务 管理职能的股室主要负责人、会计(报帐员)等人员。 (二)品行端正、公道正派、原则性强。 (三)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综合素质较高,工作能力较强。 (五)比较熟悉财务和会计业务方面的基本知识。 第五条监审小组人员的产生: (一)财务支出监审小组,必须召开全体工作人员会议实行 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 (二)当选监审小组成员赞成票须超过与会人员半数以上; (三)局机关监审小组人员由局召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会议 选举产生,局直各单位监审小组人员由各单位分别召开本单位全

体工作人员会议选举产生,除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外,单位领导班子中应有1人进入监审小组。 第六条监审小组人员的任免:局机关及局直各单位监审人 员经选举产生后统一上报主管局,提交局务会审批后,由局下发正式任命文件,监审小组人员免职和调整须经本单位全体干部职 工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人数通过,并经局务会审批同意后,才能予以免职和调整。 第七条财务管理支出审批程序: (一)具体办理人员对所办理的业务在原始支出凭证上如实 注明办理的时间和用途并签名后送交单位会计(报帐员)。 (二)单位会计(报帐员)对支出项目和原始凭证进行初步 审核,并填写《旬阳县财务支出审签单》。 (三)会计(报帐员)将《旬阳县财务支出审签单》连同初 审后的支出项目和原始凭证一起送交单位财务支出监审小组,监审小组依照有关规定逐项进行集体审核把关并由组长签名。 (四)经单位主要负责人“一支笔”审批签名后由单位会计核销或由报帐员统一送会计核算中心,会计核算中心审核无异议后,予以核销。 第八条财务支出审批内容为单位的所有非工资性支出,包括接待费、差旅费、办公用品、车辆、房屋等固定资产购置、维 修等各类支出。 第九条对存在问题的各类支出和原始凭证,财务支出监审小组有权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处理: (一)对审批、招标、采购、备案等手续不全的财务支出,

村级财务制度-XXX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加快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进程,确保集体经济的巩固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试行)》(财农字[1996〕50号)等规定,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达到“财务收支透明化、票据管理规范化、民主监督全程化”。 第三条村级财务工作在镇政府的领导下,接受农经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财会人员 第四条村设置财会机构,配备财会人员,包括会计、出纳和保管员。会计、出纳和保管员之间不得互相兼职,但可以兼任其他工作。村主要干部及其直系亲属或近亲属不得任本村的财会人员。 第五条会计、出纳和保管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学习,能胜任业务工作。财会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无正当理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调换会计、出纳。如确需变动的,必须经村两委会集体讨论提出意见,由村提出书面申请,经镇乡农经站考核同意,再经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会议(注:可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替代,下同)讨论通过,镇政府批准,报市农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村财会人员有权参与本单位各项财务计划的编制和参加有关生产、经营管理的会议;有权对单位有关资金的筹集、使用和财产保管等方面的工作提出建议和进行检查监督;有权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村经济合作社的财务收支情况,反映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有权不办理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对认为是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应立即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时,应立即向村经济合作社社长或镇乡农经站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第七条村财会人员离任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办理交接手续时,由村主要负责人、财务监督小组成员参加,镇农经站派员监交,在未办理交接手续前,不得擅自离职。 第八条村会计享受与村其他主要干部同等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第三章财务预决算和重要项目报告 第九条要本着实事求是、统筹兼顾、增收节支、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编制预决算。财务预决算包括年度综合预决算和单项预决算。重要项目和工程的实施,必须实行单项预决算。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及落实办法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及落实办法 近年来,由于农民群众的民主、法律、维权意识的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备受观注。从中央到地方各级都高度重视农民群众的诉求。以我市为例,群众反映了两个村主干存在经济问题,经我们查账,未发现问题,而经纪委调查组把人叫去问话后,就供出了问题,因此,我想通过把我市的财务管理方面的相关制度摆出来,让大家看看,为什么有这么完备的制度,还会出问题。同时也把本人的制度落实意见提供给大家,看还有没有更好的办法。(我市从2003年起,全面实行村账委托代理;2007年起全面实行统一账户) 村级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 一、村级财务公开制度 我市从2008年4月份起,村级财务公开工作,即按设区市、县级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的要求,实行“一月一理财、一月一记账,一月一公开”制度执行。要求每月20日前,将由会计服务中心打印的上月《出纳流水账》和由村级财务电算化监管系统自动生成的上月《货币资金收支明细表》,经会计服务中心主任、代理会计、挂村领导和村务监督小组组长签字后交给村委会,在村务公开栏内和各村民小组户代表议事点的公开栏内进行张榜公布。2008年—2009年的两年间,市村务公开办每季度进入每个村进行村务规范化管理进行一次督查、考核,2010年每半年进行一次抽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责成乡村进行整改。考核结果,纳入乡村年终综合考评。遇村民

关注的财务内容,实行点题即时公开。 二、民主理财制度 我市各村均成立了“村务监督小组”,村务监督小组成员必须经法定民主程序选举产生。任期三年一届,与村委会同时换届。村务监督小组负责村务特别是财务监督,我局统一刻制了“村务监督小组财务审核章”发到各村。村报账员向乡镇会计服务中心报账前,必须先经村务监督小组理财后方可入账,未经村务监督小组审核的发票(包括收入发票和支出发票)不得入账。从2010年5月起,为发挥乡镇会计服务中心审核会计的作用,规定审核会计必须对村报账员上报的收支凭证进行审核,我局也统一刻制了“乡镇会计服务中心财务审核章”,发到各乡镇使用。同时要求村务监督小组长和会计服务中心审核会计必须对民主理财情况在《民主理财登记簿》和《原始凭证审核登记簿》上进行登记,村务监督小组成员和审核会计必须签名,以示负责。 三、财务计划管理制度 近几年,市村务公开办专门下文,要求每个村都必须实行预、决算制度,即年初有财务收支计划、年终要决算,且预、决算都必需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根据这几年的审计和检查情况来看,各村预算制度都已步入规范,很少不做财务预算的。 四、报账制度 一月一记账,必然要求一月一报账。我市至2007年9月以来,在全市范围内建立了农村财务计算机网络监管系统。市委组织部、纪

国有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和监督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有企业的财务预算及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企业财务行为,依据《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 号)、《中央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为市本级国有企业 含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国有参股企业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履行对国有企业的出资人职责(以下简称国有资产出资人)。国有资产出资人根据市政府赋予的监督管理职能,代表市政府对市本级国有企业财务预算、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实施统一的规范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国有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企业财务预算、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的规范运作。 第二章财务预算 第四条为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有效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各企业都要建立规范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内部财务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考核工作,完善财务预算工作体系,推进实施全面预算管理。

第五条财务预算是指企业在对未来一年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全面系统筹划的基础上,围绕企业发展规划和经营计划,对预算年度内企业各种资源运用及经营成果与分配等所作的具体安排。 第六条企业要在认真分析、预测影响年度经营目标主要因素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财务预算方案,并将年度财务预算细划为月份、季度预算,建立必要的财务预算执行和完成情况监控及考核机制。 第七条企业应当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依据财务管理关系,层层组织做好各级子企业财务预算编制工作。 第八条企业年度财务预算重点反映以下内容: (一)企业预算年度内预计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规模、质量及结构; (二)企业预算年度内预计实现经营成果及利润分配情况; (三)企业预算年度内为组织经营、投资、筹资活动预计发生的现金流入和流出情况; (四)企业预算年度内预计达到的生产、销售或者营业规模及其带来的各项收入、发生的各项成本和费用; (五)企业预算年度内预计发生的产权并购、增资扩股、长短期投资以及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及资金来源; (六)企业预算年度内预计对外筹资总体规模与分布结构;

2018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篇1

2018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篇1 一、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1、村级财务做到收有凭,付有据,各项收支一定要实事求是,不得避实求虚,要具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 2、各项收支凭据要及时记账,要素要齐全,手续健全,特别对开支的发票要注明资金去向,拒绝白条入账。 3、村内各项收支一定要参照《年初财政收支预算方案》执行,做到先算后用,压缩开支,年终结算时不得超预算开支,减少年内负债,确保资金正常运转。 4、村内年度结算为12月30日,在年终结算时确保当年应收未收、应付未付各种款项,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记入年终决算收益分配。 5、村干部出差办公事,预借差旅费及垫付各种费用,应及时与村报账员(出纳)结清账款,履行结账手续,不得拖欠。 6、村干部年度工资经村两委集体评议,报主管部门审核,经党委、政府审批才能发放。但原则上村干部工资不得超过乡财政拨发年度的转移支付。但村内资金来源较好,年终收益分配有节余时,可以适当增加。 7、村干部补贴按照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发放,不得超规定发放。 8、上级单位拨给村级救灾资金的管理:救灾资金只得用于受灾村民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支出,村委实行专账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不得克扣截留,巧立明目、弄虚作假,挪作其他开支。受灾村民应由村两委摸底造册后,通过党员、组长会议认定后,并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才能发放给受灾村民。 9、凡是上级拨给村内兴办公益事业项目建设资金,事先有预算,事后有结算,要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不得挪作其他开支。 10、村内争取项目资金,严格禁止村内为他人提供方便,开具收款收据,借用村内集体银行账户过渡,进行存入和支出现金,套取国家集体资金为个人所有。 二、财务审批制度 1、严格实行一支笔审批。村内各项财务开支发票通过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后,再由村主任审批报销。 2、审批权限: (1)500元内(含500元)由村主任审批; (2)501元至1000元(含1000元)由村主任、支部书记会签; (3)1000元以上由村两委集体研究讨论审批; (4)兴办公益事业及购置固定资产、重大开支应由村民代表大会或民主理财小组讨论同意,由村两委申报,蹲点领导审核,递交镇党委、政府审批同意后才能开支。 3、对村内各项开支发票手续不健全、要素不齐全、字迹不清的,村主任应拒绝审批报销。

xx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xx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1、村级财务做到收有凭,付有据,各项收支一定要实事求是,不得避实求虚,要具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 2、各项收支凭据要及时记账,要素要齐全,手续健全,特别对开支的发票要注明资金去向,拒绝白条入账。 3、村内各项收支一定要参照《年初财政收支预算方案》执行,做到先算后用,压缩开支,年终结算时不得超预算开支,减少年内负债,确保资金正常运转。 4、村内年度结算为12月30日,在年终结算时确保当年应收未收、应付未付各种款项,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记入年终决算收益分配。 5、村干部出差办公事,预借差旅费及垫付各种费用,应及时与村报账员(出纳)结清账款,履行结账手续,不得拖欠。 (1)支部书记、村主任每人每月电话费为60元/月。村副级干部电话费每人每月电话费为50元/月,但一人兼任多职的不得重复发放,不得另报手机话费和固定电话座机话费。 (2)出市办理公事的车费据实报销,根据工作需要,但报销生活费、补助及住宿费按国家一般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报销。 (3)到市、区、乡开会办事车费按规定报销:村支部书记、村主任:800元/年,村两委副职干部600元/年。 (4)村级年度目标管理奖:村干部要按年初分工完成任务而定,人平不得超过1000元/年,不得按职别分摊。

(5)有重要项目工作的村,上级拨来的工作经费,严禁平分,应按村干部平时协调误工或者加班得出工时,取得加班费和误工费,并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经蹲点领导批准才能发放。 (6)以上述各项补助要在确保当年村干部工资发放及村内资金正常运转、不增加新的债务的情况下可以发放,否则一律不得发放。 8、市、区、乡拨给村级救灾资金的管理:救灾资金只得用于受灾村民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支出,村委实行专账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不得克扣截留,巧立明目、弄虚作假,挪作其他开支。受灾村民应由村两委摸底造册后,通过党员、组长会议认定后,并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才能发放给受灾村民。 9、凡是上级拨给村内兴办公益事业项目建设资金,事先有预算,事后有结算,要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不得挪作其他开支。 10、不得用集体公款发红包、赠送重金礼品,干部下村督查工作时,一定要到农户家或者村干部家就工作餐,一律不得报烟酒和进餐厅茶楼高消费。 11、村内争取项目资金,严格禁止村内为他人提供方便,开具收款收据,借用村内集体银行账户过渡,进行存入和支出现金,套取国家集体资金为个人所有。 二、财务 * 度 1、严格实行一支笔审批。村内各项财务开支发票通过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后,再由村主任审批报销。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行为,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管理和监督,维护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宗教事务条例》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宗教活动场所,是指依照《宗教事务条例》等规定依法登记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以下简称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 第三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确保本场所资产安全有效,用于与其宗旨相符的活动以及社会公益慈善事业。 第四条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应当按照《宗教事务条例》、本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场所的财务管理制度,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五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成立财务管理小组,在本场所管理组织的领导下对本场所的财务进行管理。财务管理小组一般由本场所管理组织负责人、会计人员、出纳人员等组成。 第六条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财产、收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哄抢、私分、损毁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处分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财产。 第七条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对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会计制度 第八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的规定,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主要负责人对本场所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负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宗教活动场所会计人员伪造、变造、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第九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建立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档案,并妥善保管。建档要求、保管期限、销毁办法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十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配备会计人员负责会计事务,或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经依法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宗教活动场所不具备前款条件的,可委托相关宗教团体的会计人员代理会计事务;或者在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下,联合聘请会计人员代理其会计事务。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十一条宗教活动场所的会计、出纳和财务管理小组负责人应当由不同的人员担任,不得相互兼任。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XX村财务管理制度 为推进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中共XX委、XX人民政府批转市纪委等单位关于全面推行村账乡(镇)代理,加强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的实施意见》和《XX 村账乡(镇)代理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机构及职责 1、村集体财务收支会计核算委托乡镇村账代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代理。村财务管理机构设立财务负责人1名,报账员1名,如有特殊要求,报“中心”批准可增设助理会计1名。财务负责人一般由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担任,若村已建立村经济合作社,财务负责人由社长担任。 2、村财务负责人全面主持本村财务工作,其岗位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村合作经济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主持制订本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和年终财务决算报告,并提请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 (2)代表本村签订各项承包合同和其他经济合作协议,维护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认真做好经济合同的兑现、结算工作。 (3)维护财经纪律,按照制度规定和财务预算,开源节流,做好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把好财务审批关。 (4)支持并督促村报账员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办理并按时完成各项财务收支结报等工作,对本村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总责。 (5)定期组织财务检查,清理核对账目,盘点财产物资,收回应收欠款。 3、村报账员具体负责本村财务工作,其岗位主要职责: (1)负责做好出纳工作。保管现金、有价证券、银行结算票据和收款收据;对内容不真实、用途不明确、开支不符合规定,凭证要素或审批手续不齐全的票据要拒绝付款;认真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遵守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条例,定期核对现金和银行存款余额,做到账款相符。 (2)及时整理好有关收付款凭单、附件和证明,填好出纳结报表,每月(每季)按时向“中心”报账。

村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村村级财务管理制 度

南中村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1、村级财务做到收有凭,付有据,各项收支一定要实事求是,不得避实求虚,要具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 2、各项收支凭据要及时记账,要素要齐全,手续健全,特别对开支的发票要注明资金去向,拒绝白条入账。 3、村内各项收支一定要参照<年初财政收支预算方案>执行,做到先算后用,压缩开支,年终结算时不得超预算开支,减少年内负债,确保资金正常运转。 4、村内年度结算为12月30日,在年终结算时确保当年应收未收、应付未付各种款项,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记入年终决算收益分配。 5、村干部出差办公事,预借差旅费及垫付各种费用,应及时与村报账员(出纳)结清账款,履行结账手续,不得拖欠。 6、村干部年度工资经村两委集体评议,报主管部门审核,经党委、政府审批才能发放。但原则上村干部工资不得超过乡财政拨发年度的转移支付。但村内资金来源较好,年终收益分配有节余时,能够适当增加。但增加原则是:村干部年度工资人平不得突破12100元,确保转移支付不得挪作其它开支。 7、村干部补贴按照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发放,不得超规定发放。

8、市、区、镇拨给村级救灾资金的管理:救灾资金只得用于受灾村民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支出,村委实行专账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不得克扣截留,巧立明目、弄虚作假,挪作其它开支。受灾村民应由村两委摸底造册后,经过党员、组长会议认定后,并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才能发放给受灾村民。 9、凡是上级拨给村内兴办公益事业项目建设资金,事先有预算,事后有结算,要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不得挪作其它开支。 10、不得用集体公款发红包、赠送重金礼品,干部下村督查工作时,一定要到农户家或者村干部家就工作餐,一律不得报烟酒和进餐厅茶楼高消费。 11、村内争取项目资金,严格禁止村内为她人提供方便,开具收款收据,借用村内集体银行账户过渡,进行存入和支出现金,套取国家集体资金为个人所有。 二、财务审批制度 1、严格实行一支笔审批。村内各项财务开支发票经过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后,再由村主任审批报销。 2、审批权限: (1)500元内(含500元)由村主任审批; (2)501元至元(含元)由村主任、支部书记会签; (3) 元以上由村两委集体研究讨论审批;

合资公司财务监控管理制度

用心整理可以编辑的word文档 合资公司财务监控管理制度 企业不能自行组织清算委员会进行清算或者依照普通清算的规定进行清算出现严重障碍的,企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等权力机构(以下简称企业权力机构)、投资者或者债权人可以向企业审批机关申请进行特别清算。 合资公司财务监控管理制度 1、资产管理方面 公司的主要资产包括存货和固定资产,分别由专设职能部门管理负责,责任到人,各项资产由计算机系统进行核算处理。 固定资产中房屋建筑物布局合理、厂房宽敞通风,厂区绿化很好,如公园一般,生产设备实现全自动化,各种产品的配方经调试确定后有电脑自动控制进行供料、搅拌、生产、装运等工作。机器设备定期维修、保养较好。公司在购置固定资产时的内部控制手续非常健全,均有购置申请书,公司负责人批示,完税证明单,到货验收单(验收人员签字)和购置发票等相关证据。 公司对存货管理较为严格,库房中存货码放整齐,不同种类的存货用不同颜色包装袋分开摆放,很容易进行识别,各类存活均挂有标牌,在标牌上面明确列示存货规格、型号、出入库时间,并有领料人、送料人、库管人员签字确责。 公司每月对各项资产进行清盘,每月均统计出暂停用固定资产的名称数量清单,进行调整安排。存货每月进行盘点,盘盈亏率很小。 2、生产销售方面 公司从采购原料、原料验收入库到材料出库、生产成品再到销售结转成本、确认收入各环节控制体系均较为完善。 材料采购需填制"采购申请单",列明采购原料名称、供应商名称、价格、数量、质量标准、交货地点、付款形式、运输方式、在途天数、订货到达日期、包装袋处理等详细采购计划。此单据需采购员、采购经理签字,交由品管部、财会部会签、最后总经理签字确认。 采购原料入库需填制"原料收货报告",此报告由采购部对原料名称、合同号、运输单位、包装袋处理等进行签字确认。然后由地磅员对过磅时间、重量、运输车号、皮重、毛重等情况进行签字确认。由化验室对原料进行化验确认原料品质,提出化验意见并进行签字确认。由工厂仓库对收货净重、存放位置、入库件数进行签字确认,再由采购部综合上述情况对付款进行确认。

2018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篇2

2018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篇2 第一章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第一条村级财务做到收有凭,付有据,各项收支一定要实事求是,不得避实求虚, 要具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 第二条各项收支凭据要及时记账,要素要齐全,手续健全,特别对开支的发票要注 明资金去向,拒绝白条入账。 第三条村内各项收支一定要参照《年初财政收支预算方案》执行,做到先算后用, 压缩开支,年终结算时不得超预算开支,减少年内负债,确保资金正常运转。 第四条村内年度结算为12月30日,在年终结算时确保当年应收未收、应付未付 各种款项,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记入年终决算收益分配。 第五条村干部出差办公事,预借差旅费及垫付各种费用,应及时与村报账员(出纳) 结清账款,履行结账手续,不得拖欠。 第六条市、区、乡拨给村级救灾资金的管理:救灾资金只得用于受灾村民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支出,村委实行专账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不得克扣截留,巧立明目、弄 虚作假,挪作其他开支。受灾村民应由村两委摸底造册后,通过党员、组长会议认定后,并张 榜公布,无异议后才能发放给受灾村民。 第七条凡是上级拨给村内兴办公益事业项目建设资金,事先有预算,事后有结算, 要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不得挪作其他开支。 第八条不得用集体公款发红包、赠送重金礼品,干部下村督查工作时,一定要到农 户家或者村干部家就工作餐,一律不得报烟酒和进餐厅茶楼高消费。 第九条村内争取项目资金,严格禁止村内为他人提供方便,开具收款收据,借用村 内集体银行账户过渡,进行存入和支出现金,套取国家集体资金为个人所有。 第二章财务审批制度 第十条严格实行一支笔审批。村内各项财务开支发票通过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后,再由村主任审批报销。 第十一条500元内(含500元)由村主任审批;501元至2000元(含2000元)由 村主任、支部书记会签;2000元以上由村两委集体研究讨论审批。 第十二条兴办公益事业及购置固定资产、重大开支应由村民代表大会或民主理财小 组讨论同意,由村两委申报,蹲点领导审核,递交乡党委、政府审批同意后才能开支。 第十三条村内支部书记及村主任由一人兼任职务的村,本人经手的各项开支发票应 由村两委集体审核签名才能报销。 1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下面是整理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欢迎参考。 一、现金存款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资金代管制度,村级集体资金一律由镇经管站代为管理,存入指定银行或信用社,分村单列帐户核算。 (2)严格执行钱账分管制度。村报帐员负责备用金的管理,现金存款的核实和对帐,镇经管站负责与村办理现金收付及转账业务,其他人员不得管理现金。其他人员经手收入现金时,原则上应在3天之内及时交账,最迟不得跨月份结算,不准白条抵库。 (3)向单位和农户收取现金时,必须填制县经管站、财政局指定使用的统一收款收据,并及时将现金转存银行。不准坐支,不得挪用,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私设“小金库”。 (4)严格审批手续,对未经审批人审批等手续不完备的开支,村报帐员不准付款,对不合理开支,村报账员有权拒绝付款和入账,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5)库存现金不准超过规定限额。库存现金限额一般为5000元,不准白条抵库。村干部因公出差需向单位借款的,必须经审批人审批后方可借款,办完公务后,原则上应在3日内及时交账,最迟不得跨月结算。 (6)村报账员应当逐日对账,并认真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做到日清

月结,帐款相符。发现长款或短款,要及时登记并查明原因,分别作出处理,查不出原因的长款,应作为收入账,查不出原因的短款,由当事人限期赔偿。 二、财产管理制度 (1)财产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计价,纳入账内核算,并将每件财产的规格、型号、原值、折旧、购进日期、编号记入分类明细账的固定资产登记簿。 (2)财产必须确定专人保管、使用,明确责任。 (3)固定资产必须按规定计提折旧,所提折旧费必须保证对固定资产损耗价值的赔偿。 (4)每年必须对财产进行一次全面清点,做到账实相符。如有出入,要查明原因,作出处理。属于盘盈的,要作价入账,属于自然损坏的,要造出清册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冲销固定资产帐目,属于人为占用要及时追回,追回有困难的,要照价赔偿,闲置的固定资产,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可合理估价予以变卖。 三、预决算制度 (1)年初要按照以收定支,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的原则,制定财务收支,固定资产购建,农业基本建设,资源开发投资,收益分配等计划,不得制定赤字预算,更不得举债运行。 (2)一事一议资金,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等收入预算,村组干部工资、差旅费、办公费、通讯费、报刊杂志

财务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流程

财务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1目的和依据 云南冶金集团进出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公司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公司内部财务监督管理制度;本制度是为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促进公司 2本制度适用范围 3机构职责和权限。 3.1 其责。 3.2 4 4.1 4.2 4.3 4.4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 4.5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5基本原则 5.1健全原则:内部监督制度覆盖所涉及的部门和人员,渗透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5.2合理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及公司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监督目标。 5.3制衡原则: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不相容的岗位及职责应当分离。 5.4有效原则:自觉维护监督制度的有效执行,发现的问题能够及时得到反馈和纠正。 5.5独立原则: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能够满足内控管理需要的部门和岗位,部门和岗 位在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 5.6 6监督管理内容。 6.1 6.2 7 7.1 7.1.1 7.1.2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7.1.3 7.1.4 7.1.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1.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1.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7.1.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7.1.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修改公司章程;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其他事项。 7.2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7.2.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7.2.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7.2.3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7.2.4 7.2.5 7.2.6 7.2.7 7.2.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7.2.9 7.3 7.3.1 7.3.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7.3.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7.3.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乡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乡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乡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会计中心) 为切实加强我乡村级财务管理,进一步完善村级财务委托代理工作,根据《会计法》的有关规定,针对我乡各村(居)委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一、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1、各村(居)委会向村民或其他单位、个人收取的现金,严禁“坐收坐支”,必须在收到现金5日内存入村集体资金代理(乡会计核算中心)专户。 2、各级各部门拨付给各村(居)委会的资金,各村(居)委会必须首先存入村村集体资金代理(乡会计核算中心)专户,超过5日未存入者,将视为“坐收坐支”和私设“小金库”。 3、严禁各村(居)委会隐瞒收入,私设“小金库”,如发现私设“小金库”,除没收全部违纪金额上缴乡财政外,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各村(居)委会必须设1名报账员负责本村财务工作,其他人员一律不得经手现金或银行存款业务。 5、各村(居)委会在取、转款时,必须做到手续齐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相关责任人的签章。大额资金的支取、转款必须通过申报审批,方能办理。

6、各村(居)委会账户必须留有相关印章,现金收付必须有凭有据,对书写不规范,印章不齐全,手续不完备的取款、转款,村级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乡会计核算中心)有权拒绝办理。 二、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村集体兴办公益事业必须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严禁举债垫付各种税费;严禁举债用于村级支出;严禁超出规定订阅报刊;严禁超村级定额补贴标准发放报酬、补贴;严禁村级以任何名义为企业提供担保。 三、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1、以村(居)委会为单位,按照资产的类别,分别建立资产台账。明确集体资产的管、用、领,分清相关人员的责任,认真做好登记工作。 2、购建大额的集体资产,必须按程序申报审批,纳入招标程序进行购建。 3、对重大的集体资产变动必须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并报村级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乡会计核算中心)备案。 四、票据管理制度 1、各村(居)委会一般性收入内部收款使用村级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乡会计核算中心)专用收款收据,向外单位收款必须直接到村级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乡会计核算中心)开往来款项收据收款;属乡政府、乡财政及有关部

财务监督管理制度

财务监督管理制度 1、财务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各项财经政策,加强财务监督,秉公办事,严格财经纪律。 2、本校财务由财政局会计中心统一建账管理,不私设小金库。 3、提倡勤俭节约,严格财经纪律。凡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年度预决算以及群众关心的办公设备购置、招待、会议等大额开支,必须经集体研究决定。 4、款项支出过程中,必须严格审批程序,实行联签会审,由经办人员、纪检监察干部、财务主管、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参与,各项支出经联签会审后,按照审批权限由“一把手”、财务主管人员签字审批入账。 5、各项财务开支必须定期公开。每月月初10日内将上月单位收开支情况报公开;会议费、招待费等大的开支每季度公开一次;特别是外出考察学习等费用随时公开;财务预算决算每年公开一次。 6、严禁用公款请客送礼,严禁重复报销费用,严禁以公务接待、购置办公用品、工程修建等名义开具虚假发票套取现金,中饱私囊或私分的,要严肃处理。 7、领导干部出国(境)、外出考察学习、公务接待等费用,要公开报销明细,实行“阳光票据”,接受群众监督。 8、出差费用报销严格按照规定如实填写差旅报销单,并在出差回来一周内结账,财务人员对报销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如无出入,按规定请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 9、加强内部财务管理,注意节俭开支。

财务审计制度 第一条为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加强会计核算,提高财务报告可信度,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校财务室每年年终编制的财务公开资料,应经全面审计后方可公开。须遵循会计十二大基本原则及国家相关的法规、条例和制度,才能使其更加准确、公正、恰当。 第三条须经财政局审批的各项收支,应按审批情况编制财务计划,事后将结果如实上报并在教师大会上公布,接受主管部门和群众的检查和监督。 第四条财务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财务收支情况; 二、固定资产情况公布; 三、资产的管理、使用情况公布; 四、其他需要审计评议的有关事项; 第五条在进行外部审计评议时,被审计评议的领导及校财务室应积极配合审计工作,为审计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资料。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