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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新时期房产税改革的重点和发展方向

浅析新时期房产税改革的重点和发展方向
浅析新时期房产税改革的重点和发展方向

摘要:从市场经济发展角度看,房地产税收具有很大的潜力,能够为地方政府提供稳定和丰富的财政收入。因此,针对我国越来越突出、越来越严重的房地产热现象,必须找出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对现行房地产税制进行改革。其重点和发展方向基本朝着:统一完善立法、精简税种、科学计税依据、公平合理设置税率、适度放宽权限等方向发展,以促进我国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本文拟从三个部分对主旨进行阐述:首先浅析新时期房产税改革的必要性;紧接着指出房产税改革的内容及重点;最后根据市场形势我国预测房产

税改革的发展方向。

房地产税是在房地产的保有环节对拥有房产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开征的一种财产税,以评估价格为计税依据。房地产税改革,进一步贯彻适应市场变化和发展、贯彻公平、合理的税负原则,一方面可以科学完善房地产税制,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步发展;另一方面,也帮助地方财政确立一个稳定的收入来源,增加地方税的收入比重。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在通过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就提出“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的改革设想,国务院同意发展改革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2010年,发展改革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获得国务院的同意。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关键时期,我们应顺应全球经济形势的变化,切实履行科技兴国战略,以科技手段逐步推进房地产税改革,促进我国经济的稳定、快速发展。

一、房产税改革的重点

(一)扩大房产税的征税范围

现行房产税存在的弊端其一是:征收范围有限,仅限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产,而不包括农村房产;其二,房产税的征收有失公允,像政府机关、军队组织、事业团体、个人居住房等都在征税范围以外,被列为免税对象。然而,我国经过多年的改革和发展,市场环境和经济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从税制完善角度看,扩大房产税征税范围代表了改革的趋势。从我国各大城市陆续出台的相关政策,如:北京出台的“限购”政策,重庆出台的提高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政策,以及最近引起激烈讨论的上海酝酿已久房产税等政策推论,将事业单位和非经营性住房纳入房产税征收范围可能是未来改革的重要发展方向。至于具体对哪些住宅进行征收,则需要国家根据地方细则统筹规划。

(二)计税依据以科学的市场评估为基础

目前,我国的计税依据为依价计征和依租计征。这两种计税依据有其明显的缺陷:一是影响和削弱了房地产税对经济的宏观调控作用,二是违背了公平税负的原则。因此,急需通过房地产税改革,对不科学的计税依据进行合理的调整。在发达国家,将房地产市场评估值的一定比例作为房地产税计税依据已成功融入和适应市场的变化。在实际操作时,根据不同房地产对应的不同等级的土地市值和房产市值,可在综合核算市场评估值后给予一定的折扣。事实证明,真实、合理且体现“公平负担”的原则,按市场评估值为计税依据,不仅是科学完善房地产税改革的重要一步,也能使税收与国家市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和消费水平同步增长、和谐共存。

(三)根据国家宏观税负水平采取差别税基

不同房地产,处于不同的城市,其在经济活动中获得的收益是也不同的,所能接受和承受的税负能力也是不同的。如商场、写字楼、工厂等房地产所能承受的税负能力就远高于其它如住宅类型的房地产。考虑到我国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应该选择幅度比例税率。因此,建议根据国家宏观税负水平采取差别税率,即不同房地产的类型科学设置不同的税率。在这方面,地方政府也应当被赋予一定的自主权限,在国家规定、允许的范围内,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对税率和计税价值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二、房产税改革的发展方向

(一)精简税种,统一内外税制

目前,我国在房产税方面实行的内外两套税制,已严重影响了“公平税收”的原则,不利于正确处理税和费的关系。因此,我国首先应针对不动产把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三个税种合并为一个统一的房地产税,开征全国统一房地产税。利好在于能促进企业的公平合理竞争、促进科学规范计税依据,促进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

(二)以市场房地产评估值为计税依据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根据不同的社会需求,会对商业用房和住房等不动产进行不同的价值评估方法。而在相当多的情况下,受市场环境变化的影响,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实际价值也可能是背道而驰的。所以,评估价格背离供求关系认可的交易价格,以当时大环境下房地产市场的房地产评估值为计税依据,也是一种必要选择。

(三)开征房地产税应采用低税率

根据我国各阶层、各类型房地产的宏观税负水平,同时综合考虑政府的财政收入状况等因素,房产税税负不宜偏高。因此,我国在制定税率时应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房地产发展程度的高低不同,采用低税率、宽税基的税收思路,确保房地产税收入的稳步增长。同时适当放权地方政府在国家规定的税率幅度内自行决定适合当地实际情况的适用税率。

三、结语

综上,房地产税改革的广度和深度,决定了改革必会引起一系列相关制度的变革,它的成功也必将历经一段磨难。但从国家的整体发展环境考量,房地产税的统筹规划改革必会进一步优化、完善我国税制结构。因此,我们应以房地产税改革为契机,抓紧建设和完善与我国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化财税制度,促进和谐市场经济环境。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日前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专访时表示,面对外部经济形势的不确定,明年我国可望继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由于财政政策具有区别对待、优化结构、重点突出的特征,未来围绕“十二五”加快发展方式转变,财政政策将成为落实经济结构优化调控的主力型政策。下一步将积极审慎地推进增值税、资源税、房产税等改革,逐步改变我国当前以间接税为主的税收体制。

浅谈目前的房产税 毕

毕业论文浅谈目前的房产税

目录 一、引言 (2) 二、我国房产税的现状 (2) (一)、房产税的概述 (3) (二)、房产税的现状 (3) 三、当前我国房产税存在的问题 (4) (一)税收体制的不足之处导致税收“流行” (4) (二)政策性问题增加征管难度 (5) (三)其他制约房产税发挥财政功能的因素 (6) 四、对我国现行房产税制的建议 (6) (一)完善相关法律、促进制度建设 (6) (二).改革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制度 (6) (三).清理房地产行业收费 (6) (四)健全房地产产权登记制度 (7) (五)建立有效的税收征管体系 (7) 五、总结 (7) 六、致谢 (8) 参考文献 (8)

内容摘要:本文主要是针对我国房地产税的现状,包括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当然也有值得继续推广的有效措施,来用发展的眼光看看未来房地产税的走势,通过进行有效的改革来适应时代的发展和需求。 关键字:房地产税现状改革发展 一、引言 房产税,又称房屋税,以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为课税对象,要求租赁人或者所有者每年都要缴付一定税款,同时所缴纳的税值会随着其市值的升高而升高。房产税的实质是财产税,属于财产税的个别财产税,征税对象只有房屋且一般规模不大。 房产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房地产的发展关系到国民经济持续增长的稳定性,房产税收制定是否合理对房产能否健康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2010年国务院批准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文中重点要求,尽快出台资源税收改革方案,逐步推进房地产税改革。房产税的改革将会对房地产行业、购房者、政府和相关金融机构产生重要影响,所以房产税的改革将成为政府亟待解决的问题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 二、我国房产税的现状 (一)房产税的概述 1、房产税的含义 房产税又称房屋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从征税范围看,房产是以房屋价值为主要表现的一种财产,所以房产税是一种个别财产税:从课税对象看,房产税是以纳税人一定时期的静态房产为课税对象的主体,所以它是一种静态财产税。 对房地产征税的目的是运用税收杆杠,加强对房产的管理,提高房产使用效率,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配合国家房产政策的调整,并合理调节房产所有人和经营人的收入。 2、房产税的特点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有房屋,征税对象

宏观调控下房产税改革的几点思考

全国中文核心期刊· 财会月刊□□□□□□□□□□□□□□□□□□□□□□□□□□□□□□□□□□□□□□□□□□□□□□□房产税是世界各国普遍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产税是以 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自2011年1月房产税改革在上海、重庆试点后,改革的步伐可谓波澜不惊。虽然国家利用 房产税改革和 “限购”等手段,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房价的疯涨,但成效并不显著。2012今年7月至9月间,北京、上海、重庆 等地房价又有不同程度的回暖和上升。 今年年初全国“两会”上,财政部部长谢旭人曾明确表示,如今,2012年将适当扩大 房产税试点范围。2012年即将过去,房产税改革将如何推进, “十二五”时期我国房产税改革将如何深化,以及如何破解房 产税改革试点中出现的问题,都是当前国家财税系统和学术 界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本文结合房产税试点改革实践,从后危机时代我国面临的宏观和微观形势以及房价居高不下、通货膨胀、老百姓买房难、社会矛盾凸显等社会现状和问题提出几点思考。一、目前个人房产税开征存在的主要问题1.开征房产税的调控作用没有实现。从房产税试点情况来看,上海是对上海居民家庭新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上海居民家庭的新购住房征收房产税,税率因房价高低分别暂定为0.6%和0.4%。重庆则是对主城九区内存量增量独栋别墅、新购高档商品房、外地炒房客在重庆购第二套房征收房产税,税率为0.5%至1.2%。【摘要】本文基于我国房产税改革试点的背景,从分析现阶段开征个人房产税的利弊入手,研究后危机时代中国房地产宏观调控形势,从宏观调控角度探讨房产税改革试点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以期为“十二五”时期我国房产税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提供几点建议。 【关键词】房产税改革宏观调控公共财政 杨晶晶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税学院武汉430071) 宏观调控下房产税改革的几点思考 选择Dm 2(年末长期银行借款/年末总银行借款)来替代公司 的债务期限结构还是存在着一定的缺陷。 五、研究结论 有关债务融资特别是债务期限结构的研究近来得到学者 们的广泛关注。 本文在借鉴国内外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内部人和债权人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为切入点,考察能否利用高 质量审计这样的外部保护机制来减轻债权人利益受到侵害的 程度,从而为公司带来更多的长期债务融资。本文以2007~ 2010年连续4年均可获得相关资料的858家非金融类上市公司 构建的平衡面板数据(共计3432个观测值 )为研究样本,在控制相关变量的前提下采用混合模型经验检验了终极控制股东 性质不同时审计质量与我国上市公司债务期限结构之间的关 系。研究发现,审计质量与债务期限结构显著正相关。这说明 高质量的审计可增加报表的准确性和可信性,它使内部人与 债权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减小,有利于债权人防范投资 风险,此时债权人愿意提供长期债务支持。 进一步研究发现,相比非国有而言,上市公司的国有性质 使审计质量与债务期限结构之间的正相关关系减弱。这说明 由于我国的银行业主要以国有银行为主体,它们在向国有上 市公司发放长期债务时重点考虑的是相关政治目标、政府对 银行借贷行为的干预、国有上市公司特有的政策保护所带来的较低的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以及更为软化的预算约束,因而受审计质量的影响并不大。本文研究不仅为债权人保护的相关研究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还强调了作为独立第三方的外部审计在公司债务融资活动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上市公司可通过该外部监督机制来调整债务结构,从而优化资源配置。主要参考文献1.胡奕明,唐松莲.审计、信息透明度与银行贷款利率.审计研究,2007;62.江金锁.审计师规模与企业负债融资约束———来自中国上市家族企业的经验证据.财经问题研究,2010;73.江伟,雷光勇.制度环境、审计质量与债务融资.当代经济科学,2008;24.江伟,沈艺峰.大股东控制、资产替代与债权人保护.财经研究,2005;125.李秉祥.我国财务危机公司投资行为的财务特征分析.中国管理科学,2003;26.刘志远,毛淑珍,乐国林.政府控制、终极控制人与上市公司债务期限结构.当代财经,2008;17.雒敏,麦海燕.审计意见、审计质量与债务期限结构———基于我国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经济管理,2011;7 2012.11下旬·39·□

我国房产税的现状及政策

我国房产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房产税是调节房地产各方利益博弈的重要手段,同时也在国民经济和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本文通过对我国房产税的现状进行深入分析,从机制上探寻我国现行房产税存在的问题,寻找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这对于满足人民生活需要,扩大内需,积累,建设资金,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房产税对策税收立法行政法规 一、房产税及其实施目的 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按照房产的计税余值或出租房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房产税属财产税,主要对保有的房产征收。《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是1986年由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条例》规定,对位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房产每年征收房产税。对于房产税,美国和西方大多数经济市场成熟的国家都早已征收,在作为地方政府的主要财政收入来源。亚洲的日本、韩国、越南以及中国香港也都已经开征,虽然各个国家对房产税的名称不尽相同,但其性质确是大同小异的。在我国,房产税并非一个新的税种,1950年,政务院发布《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将房产税列为开征的14个税种之一。1986年10月1日起就正式施行的《房产税暂行条例》中明确规定,房产税只针对经营性用房征税,个人拥有的、非营业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 房产税的目的是要建立公平的社会财富分配机制与有效率的土地资源配置机制。它的意义首先是公平分配,实现“均占地价、地租共享”;二是资源的有效配置,一个人能够住在什么地方,主要取决于他在占有土地之外的财富创造能力。在房产税的作用下,中等收入者自能凭自身收入住上中等房(购买和租住在这种情况下没有区别),政府只需救济孤寡废疾和一线城市必须的一部分低收入者,甄别成本低。 二、我国房产税的现状 房产税属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从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分析,房产税作为地方财政收入来源中的重要一项,在各级地方政府财政中占有很大比例。我国情况恰恰与之相反,各地方税种收入占税收收入比重都很低,房产税税收意识都比较薄弱,政策也相对混乱,往往过于注重税收计划,轻视税源管理。目前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了新阶段,制度发展和经济提升逐步改变了收益分配方式、资金分配、结构产出结构以及社会财富分配方式。这种巨变实际上向我国的现行税制提出了威胁和挑战。由于现行我国房产税采取“内外有别,两套税制”并存的税制,导致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背景下收费主体与收费行为的非均等化程度较高,特殊利益集团搞出了越来越多的超国民待遇,而另外一些处于明显无地位的状况,受到贬低和歧视。这种不合理的构建原则有

浅谈我国房产税存在问题及改革

浅谈我国房产税存在问题及改革 摘要:近十年,我国房地产业快速发展,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对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居民居住条件的改善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本文主要分析我国房产税的现状,归纳出我国现有房产税所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外先进成熟的房产税征收经验,提出改革我国房产税的有效建议。 关键词:房产税;问题;改革方向 一、我国房产税的现状 房产税又称房屋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从征税范围看,房产是以房屋价值为主要表现的一种财产,所以房产税是一种个别财产税:从课税对象看,房产税是以纳税人一定时期的静态房产为课税对象的主体,所以它是一种静态财产税。对房地产征税的目的是运用税收杆杠,加强对房产的管理,提高房产使用效率,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配合国家房产政策的调整,并合理调节房产所有人和经营人的收入。 1984年10月,全国实施国营企业“利改税”的第二步改革和税收制度的全面改革,将城市房地产税分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1986年9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颁布,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房产税。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2006年3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写入了“改革房地产税收制度,稳步推行物业税并相应取消有关收费”的战略举措。2009年1月1日废止了《城市房产税暂行条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至此,中国建立了内外统一的房地产税体系,并适用至今。 2010年5月,国务院同意并转发了国家发改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要求“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2011年1月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同意在部分城市进行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具体征收办法由试点省人民政府从实际出发制定。为贯彻执行国务院2011年1月26日推出新的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新“国八条”),房产税征收工作于同月28日在重庆和上海启动,两市颁布了房产税征收条例并宣布正式实施。房产税试点对高价房的需求有较强的抑制作用,有助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而且房产税也是我国房地产市场一项重要的制度建设,是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必要进一步完善。 二、我国现行房产税存在的问题 (一)税率设置不合理 我国经济发展飞速,但也存在着经济发展不平横的问题。各个省份的发展也存在着差异,即使在同一城市中,因为发展的不平衡,各个地区依然存在着差异。而根据现行房产税条例规定的房产税税率,却是实行全国统一税率,未考虑地区之间的差异性。 (二)依法办税意识不强,偷税漏税行为横行 有的房产所有者对房产税政策知识认识不够,缺乏了解,认为房产税属于可征可不征的选择性税种;有的私营企业随意申报或虚报数据;有的个体户不按规定纳税;有些企业将已

浅谈我国现行房产税的弊端及完善思路

浅谈我国现行房产税的弊端及完善思路学号:20152666 姓名:年庆鹏班级:15金融7班目前,我国房价像一匹脱缰的烈马,一路狂奔。面对日趋飙升的房价,普通人对对房子的刚性需求满足不了,而高收入者在高额利润的驱使下,购买房产作为投资,严重扰乱了房地产市场,导致我国房地产市场呈畸形发展。为了规范房产市场,国家出台了多项宏观调控措施,但结果不容乐观。审视现行房产税,弊端重重,已不能适应现行房地产市场现状。由于我国现行房产税对个人非营业用房产免税,对个人房产保有环节征税的欠缺是导致个人房产投机热的一个主要原因,改革现行房产税成为时代需要。 一、房产税概述 (一)房产税概念 1、什么是房产税 房产税,又称房屋税,是国家以房产作为课税对象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对房产征税的目的是运用税收杠杆,加强对房产的管理,提高房产使用效率,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配合国家房产政策的调整,合理调节房产所有人和经营人的收入。以期积累建设资金,加强房产管理,提高房屋的使用率。 2、房产税的职能 房产税具有组织收入、调节经济、反映监督的职能,具体表现为: (1)房产税税源充足,收入稳定,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充足的财政收入有利于国家职权的行使,有利于政府更好地提供公共服务。 (2)杠杆调节,发展经济。对个人自用的非经营性用房免税的规定,反映出了房产税的征税目的是对富者征税,打击投资投机行为①。对投资的房产征税,弥补了市场调节的不足,是国家宏观调控的体现,有利于经济的发展。 (3)房产税还可以起到抑制投机、确保公平的职能。由于房地产的有限性,尤其是土地的稀缺性,使得其财产权只能归部分人所有,从而使房地产市场呈现为卖方市场,这就为投机行为创造了契机。对房地产征税一定程度上打击了投机行为的积极性,利益的减少使一些人远离房地产市场,给普通消费者节省了房产资源,有利于社会的公平。 (二)我国房地产税及其特点

关于推进我国房产税改革的思考

关于推进我国房产税改革的思考 我国新一轮的房产税试点改革已蓄势待发。但目前我国的房产税改革在征税范围、技术支持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在当前的社会经济环境和技术水平下,我国房产税改革应谨慎试点,不宜加速全面推行。同时提出推进我国房产税改革的相关建议。 标签房产税改革;存在问题;相关建议 2011年1月,上海、重庆两地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正式启动,拉开了国内房产税改革的序幕。今年下半年,有关房产税试点扩围的消息频出,各方推测第二轮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将在今年年底或明年初启动。房产税改革扩容似乎已箭在弦上。 然而,房产税改革不仅仅是时间进程问题,更重要的是与之相配套的法律、制度保证及技术水平的跟进。如果改革只是一味追求进度,而缺乏经济、社会和法律基础的有力支撑,必然会导致改革失败,造成严重后果。我们必须正视当前房产税改革所面临的诸多问题。 一、当前房产税改革试点存在的问题 目前已有的沪渝两个房产税改革试点方案各有侧重,但两者均存在一定不足之处。对现阶段房产税改革试点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行分析,将有助于今后更好地把握改革方向,以顺利推进我国房产税改革。 (一)房产税定位问题 改革必须明确最终目标,只有明确房产税改革的目标,才能对其进行清晰的定位,进而制定科学合理的政策。房产税改革究竟是定位于完善我国房产税制体系,调节财富分配,实现社会公平;还是定位于配合短期房地产调控,抑制对住房的投资投机需求。这一点是政策制定者必须明确的。如果对房产税改革的定位不清晰,极易导致政策制定的短视行为,造成相关阶层的利益受损,改革政策不具有可持续性,改革初衷被扭曲。 (二)房产税征税范围问题 现有沪渝两地的试点方案在征税对象的覆盖面上都比较单一。上海的试点方案只对新购住房征收房产税,重庆试点方案虽有对高端存量房征税,但真正涉及的房产数量十分有限。一些学者和专家认为现有政策都主要针对增量住房,而对大量的存量住房并未产生实质性的影响,这样的政策有失社会公平,也限制了房产税作用地发挥,他们主张将更多的存量房住宅也纳入房产税的征收范围;同时业界一批专业人士和学者则认为鉴于我国的经济社会形势,不具备全面征收房产税的条件,他们主张房产税征收应主要针对高档别墅和高端住宅。面对各方不同

浅谈房产税缴纳的几个重点

浅谈房产税缴纳的几个重点 【摘要】2009年1月1日之前,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一直执行着《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2009年1月1日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以下统称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依照《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不少纳税人对于依照《房产税暂行条例》计算房产税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并不十分清楚,本文从征税范围、适用税率、对房屋原值的规定、纳税义务的起止时间以及外币换算的时间点等几个关键点对房产税的计缴做了明确说明. 【关键词】房产税;计缴;关键点 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以下统称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依照《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2009年1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对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号)文件就有关事项做了明确规定。需要指出的是,2009年1月1日之前,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一直执行着《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不少纳税人对于依照《房产税暂行条例》计算房产税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并不十分清楚。下面笔者就以下几个问题加以分别说明. 1.关于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其中,城市是指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具体区域为市区、郊区和市辖县县城;县城是指未设立建制镇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 2.关于房产税的适用税率房产税以房产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采用比例税率。按房产余值计征的,税率为 1.2%;按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另外,《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3.关于房产税对房屋原值的规定《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

对我国房产税改革的思考与建议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8312167648.html, 对我国房产税改革的思考与建议 作者:何嘉琦 来源:《经济师》2014年第04期 摘要:2011年1月,上海市和重庆市作为试点城市率先开始房产税改革,开始对部分居民征收住房房产税。房产税对于抑制房价、调节收入分配差距、健全地方税制体系、调节地方政府收入结构均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它目前的改革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从税制角度看,税制难以真实反映收入水平,计税依据也尚欠合理;从操作角度看,征税系统不完善,缺乏相应的房地产估价人才;从目标角度看,难以很快实现降低房价的预期。文章阐述了以上问题,并提出了扩大征税对象、完善征管系统、改良计税依据、培养估价人才、引导资本流向等五方面建议。 关键词:房产税改革房价土地财政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4)04-121-02 2013年2月20日,温家宝同志研究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会议确定了五项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即“新”国五条。其中第二条“坚决抑制投机性购房”措施中明确了细则:“总结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城市经验,加快推进扩大试点工作。”这表明,继上海、重庆之后,房产税改革试点有扩围趋势,房价上涨较快的一线城市和部分热点省会城市极有可能被纳入试点范围,如北京、深圳等。毫无疑问,这一细则又将房产税改革的话题推至风口浪尖,一时众口纷纭,大家争议颇多。房产税到底该不该改革以及在改革过程中又会存在哪些问题等,已成为学术界研究和探讨的重要话题。 一、推进房产税改革的重要意义 房产税,又称房屋税,是指国家以房屋为征税对象,对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是政府稳定收入来源之一。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传统的房产税制逐渐呈现出一些弊端。2011年1月,上海、重庆两市经国务院批准,颁布对部分个人住房征 收房产税试点暂行办法,率先展开了房产税改革。房产税改革对中国社会、经济发展不可忽视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遏制投资性购房。当前,房价问题依然是社会上热议最多的问题,而房价的居高不下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存在大量投机性购房。过热的房地产投资会使房价不断升高,同时升高了人们对房价的预期,从而又加大投机,如此形成正反馈。这种正反馈会拉大居民贫富差距,持续下去将最终导致房地产泡沫破灭,对经济乃至社会产生巨大影响。房产税改革的目的之一就是通过扩大征税范围,提高住房持有成本,从而降低住房作为投资品的价值。在对住房征税的情况

浅谈房产税改革——以上海、重庆房产税改革试点为例

2010年5月31日公布的《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员会的通知》首次具体提出“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2010年10月,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关于“十二五”规划建议又进一步提出要“研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2011年1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同意,上海、重庆作为房产税改革试点城市,开始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房产税改革从提出到至今已两年有余,其实行成效是否达到预期目的是国人所关注的。本文试图从房产税实施目的出发,结合目前房产税改革所采取的措施,分析房产税改革所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弊端,并提出相关的意见及建议。 房产税,又称房屋税,是国家以房产作为课税对象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对房产征税的目的是运用税收杠杆,加强对房产的管理,提高房产的使用效率,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配合国家房产政策的调整,合理调节房产所有人和经营人的收入。2010 年国务院同意发改委《关于2010 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重庆市、上海市为开征房产税试点,于2011 年1 月28 日起正式开征房产税。 一、房产税改革的原因 国家实施房产税改革的主要原因在于目前我国的房产税并不能体现房产税本身所具有的调控职能。具体为以下三点: (一)征税范围过窄 现行房产税征税范围限定在“经营性用房”,而居民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房产并未纳入房产税的征税范围,这不利于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 (二)计税依据不能反映房地产的真实价值 目前我国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有两种,分别为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这种计税依据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即以房产原值作为计税依据无法反映房地产的市场价值,也无法抑制房地产租赁市场的膨胀发展。 (三)税率设计缺乏灵活性 我国现行房产税的税率采取“一刀切”的方法,并没有根据不同收入的人群设置不同的税率,没有体现出“差别化”的税率。这意味着无论房地产的持有者持有多少价值的房产,其在纳税数额的比例上是完全相等的。这也成为房地产投机者对房地产进行大量投资,以致大量房产空置积压的原因之一。 二、实施房产税改革的目的 针对现阶段我国的房产税不能体现房产税本身所具有的调控职能的现状,国家实施房产税改革的主要目的为以下几点: (一)完善房产在保有阶段的税收制度缺失 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和地理位置的唯一性决定了土地价值的巨大差异性,更造就了特殊城市和某些城市特殊地段房产价格的高企性。同时,我国现行的房地产的税费主要集中在投资和开发环节,而在个人房地产的保有阶段并没有相配套的税收制度。个人持有多套房产几乎没有成本,因此,投机性炒房的收益随着房价的上升越来越高,这样的高收益又进一步吸引了更多的资金进入房地产市场,进而

浅谈我国房地产税改革

浅谈我国房地产税改革 发表时间:2018-07-23T16:43:23.970Z 来源:《知识-力量》2018年8月上作者:林艳艳[导读] 近些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房价持续猛涨。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也已逐渐成为焦点话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指出要“完善地方税体系,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延边大学,吉林省延吉市 133000) 摘要:近些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房价持续猛涨。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也已逐渐成为焦点话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指出要“完善地方税体系,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党的十九大强调“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收体系”。这些均为我国加快税制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加快房地产税改革与立法指明了方向。本文以房地产税的现状为切入点进行分析,随后讨论房地产税的重要性同时针对房地产税改革给出相关建议。关键词:房地产税地方税收房价改革建议 近些年来,房产税一直是社会公众的热议焦点。自1986年,国务院针对经营性房屋颁布暂行条例后,不少地区就此制定出了一些相关的政策,但总体来看,仅有重庆和上海市对自主房屋进行征收房产税。2017年,财政部部长提出“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毋庸置疑,这愈发地推动了房产税的立法和实施。 一、中国房产税的现状分析 谈及房产税,其可追溯至1986年国务院颁布的暂行条例。此外,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房产税,但我国的房产税征税对象仅限于城镇的经营性住房,并未涉及至个人自住住房。随着21世纪经济的高速发展以及受供求关系的影响,我国无论城镇还是乡村的房价都极速上涨。之后在2010年,“十二五”正式提出房产税,并在重庆市与上海市开展试点工作。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再一次提及房地产税改革。2017年财政部部长肖捷在《党的十九大报告辅导读本》又一次提出了关于房地产税改革的问题,进一步明确指出未来将征收房地产税,要坚持立法先行、制定好相关配套制度[2],由此可见,国家层面上一直在积极探索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房地产税制度,在不断的改革过程中通过一系列的政策实施与试点工作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二、房地产税的意义 (一)增加地方政府财政收入 自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地方税收失去了主体税种,以至地方财政收入大幅缩减、情况有待改善。然而由于房地产税税基不易隐藏、税负不易转嫁、税收收入稳定,符合地方主体税的特点,为缓解这一现象,可通过房地产税改革的方式,将其纳入地方财政税收,以培育稳定可靠、宽税基的地方主体税,确保地方政府财力与事权相匹配,通过这种方式可很有效的缓解地方财政压力,保障财政收支稳定。 (二)抑制房价的上涨 近年来,由于我国资本市场逐渐低迷、缺乏财富效应、居民的投资渠道缩小,从而选择大举进攻房地产业,致使房地产市场投资过热、以至房价不断飙涨。面对此种现象,居民对于出台房地产税以遏制房价的呼声愈发高涨。但就目前而言,我国除了上海和重庆之外的其余地区的房地产税负均为零。 对此,可采取征收房地产税。一方面,此举将会增加投资、投机者的持有成本,让投资者更加理性的购买房子、减少盲目的无节制购房。另一方面,由于房产税下投资者过高的持有成本,以至于其可能会选择售出已有房产,这将变相地增加房产的供应,缓解房地产供不应求的情况,抑制房价的上涨。但值得注意的是,房地产的征收税率须限定在普通居民尚可接受的税率范围内。 (三)调节收入分配差距 就目前中国现状而言,随着居民收入的不断增加,积累的财富也越多,同时也拥有了更大面积的房产。部分投资者通过投资房地产进行财富获取,特别是在我国房价飙升,通货膨胀严重的情况下这种现象尤为严重。由于其财产税的性质,通过对房地产税进行改革,例如征收房地产税时采用差别税率,以此来调节收入分配差距,起到“抽肥补瘦”的效果,促进社会公平和谐。 三、对房地产税改革的建议 (一)将重心放在房地产税改革 房地产税改革为的是推动地方税制的改革,以此完善房地产税和地方税体系,促进房产和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3]。可将房地产税的改革方案纳入财税改革的顶层设计,并与其他相关的财税改革一起协调、联动,使房地产税改革更加科学可行,顺利推行房地产税改革,推进立法。 但需引起注意的是不能过多的依靠其能调控房地产价格。房地产税能否成为地方税的主体,多是取决于其他相关的财税体制改革,需要和其他相关的财税一起改革,协调联动,而不能只是针对房地产税进行改革。否则房地产税改革只能是事倍功半。 (二)将房地产税作为地方税主体 地方政府所需的资金大部分来源于房地产税。因此,可对房地产税进行改革,并使房地产税成为地方税主体,使其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近些年,地方财政收入大部分来自土地出让的收入,随着房地产税的不断改革,房地产税的相关收入将有所增加,从而取代土地出让金收入,成为地方税收的主体,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同时,这也将是此次房地产税改革是否能成功的重要标志之一。 (三)遵循“宽税基、简税种、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宽税基,顾名思义是指尽可能拓宽我国房地产税的征收范围,尽可能将更多地区、更多纳税人纳入征收范围。从房地产税的性质来说,房地产税是一种受益税,若征收了房地产税,在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范围里的居民理应需纳房地产税。因此,此次房地产税的改革可尽可能扩大征税的范围,纳入更多的纳税人。还可从以下这几方面来逐步扩大范围:从商业用房地产扩大到居住用房地产,从非法人组织扩大到自然人或家庭,从合法房地产扩大到目前尚不合法的小产权房地产等。实际实施中,由于种种限制,房地产税的改革只在某些城市进行试点。所以,需要逐步进行扩大房地产税征收范围。

我国房产税税制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建议(最终版)

桂林理工大学 GUILI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题目:我国房产税税制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建议 学院:管理学院 专业班级:房地产经营管理09-1班 学生学号: xxxxxx 30xxx52106 xxxxxx 3090852109 xxxxxx 3090852116 xxxxxx 3090852117 2011年 12 月 21日

目录 摘要 (1) 关键词 (1) 一我国房产税及其发展历程 (1) 二我国房产税存在的问题 (2) (一)房产税的征税范围过窄 (2) (二)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不合理 (3) (三)房产税的税率不合理、不明确 (3) (四)房产税不能实现降低房价的政策目标 (3) (五)房产税的征收未能充分体现税收公共化的优势 (4) 三改革我国房产税的建议 (5) (一)深化税制改革 (5) (二)明确房产税改革的最终目标 (5) (三)明确划分房屋产权,拓宽征税范围 (5) (四)统一计税依据 (6) (五)对不同类型房屋实行差别税率 (6) 总结 (6) 参考文献 (6)

摘要:在目前中国房价居高不下的背景下,重庆市和上海市开始了房产税改革试点,旨在使房产税成为抑制房价的有效工具。在试点改革过程中,征税范围过窄,计税依据不合理,税率不合理、不明确,不能实现降低房价的政策目标,未能充分体现税收公共化的优势等问题逐渐显露。本文在参考国际上房产税征税手段以及借鉴他人观点的基础上,提出了要深化我国税制改革,明确房产税改革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最终目标,拓宽征税范围,统一计税依据,对不同类型房屋实行差别税率等改进建议,从而使得我国房产税的征收走向合理化。 关键词:房产税,改革,建议 Abstract:In the current context of high housing prices in China,Chongqing and Shanghai started a property tax reform,aimed at making property taxes as an effective tool to curb prices.In the reform process of the pilot,problems gradually emerged,such as the narrow range of the tax,the unconscionable and ambiguous tax rate,can’t achieve the policy objective of reducing prices,can’t reflect the tax advantages of public-oriented fully,and so on.This essay bases on the instuments on the property tax of international and drawing on the views of others,gives some suggestions:deeping Chinese tax reform,clearing the goal that the reform of property tax is from people and giving back to people,broadening the range of the tax,unifying the tax basis,implenmenting different rates to different kinds of housing.Then making the levy of the property tax to rationalize. Keywords:Property tax,Reform,Suggestion 一、我国房产税及其发展历程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产税属于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按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出租的则按租金收入征收。 众所周知, 包括房产税在内的财产税, 是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普遍开征的税, 是一国税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构成西方国家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 来源。[1]既然众多的发达国家都在征收房产税, 面对难以遏制的房价上涨, 我国很多专家和学者便纷纷提出了在我国开征房产税, 而税基、税率、评估体系或运行程序都可以向已实行房产税的发达国家借鉴。 其实,我国对房地产的课税有着悠久的历史,无论是周朝的“掌敛廛布于泉府”,唐朝的“间架税”,还是民国时期的房捐等都是对房屋征税。我国现行房产税制大体是根据1986 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设立的。

中国房产税改革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

财务·金融农村经济与科技2018年第29卷第20期(总第448期) 如今,我国各城市房价一路飙升,人们普遍面临着巨大的房价压力,为了有效地抑制高房价,促进房地产行业回归理性发展,国家政府已经出台了房产税税制改革制度。从改革内容方面来看,新出台了房产税税制改革文件是一种新的突破,但是,所收获的改革成效却并不理想,未能从根本上扭转房价高的局面。因此,找出房产税改革中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具体的解决对策势在必行。 1?我国房产税改革的现状 尽管我国政府已经开始出台房产税改革制度,并以重庆和上海两个城市为试点进行实施。但是,房产税改革中依然出现了诸多方面的问题,本文把这些问题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重复征税房产税。作为房地产行业征收税种之一,房产税常常会与某些房产流通环节的税种发生重复纳税现象,比如说,在对租金进行征税时,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征税,即土地级别收益和房屋的价值。在房产购置时,税务机关就已经完成了土地收益的征税,在对租金进行征税时,就完成了对房屋价值的征税。与此同时,购房者还需要在开发交易的过程中,对环境绿化费用、道路建设费、供水供气供电费用等进行承担,重复纳税现象严重。 第二,税率制定不科学。房产税常常以租计征和价计征作为计税依据,但是,税率的制定存在不合理性。从租计征和从价计征的税额不等,从租计征的房产税率是12%,而从价计征是基于房屋的原值,征收税率是1.2%。但是,从目前房价一路飙升的现状来看,房屋租金也逐年上涨,房屋的原值却一直保持不变,这就出现了按房租计算和按房价原值计算,所得的房产税不同。从某种意义上而言,这违背了税收公平的原则,并且会减少房屋出租者的数量,进一步加剧房产市场供不应求的局面。与此同时,“一刀切”的房产税税率制也不利于我国地区均衡发展。 第三,征税范围窄。现行房产税的征收对象局限于工矿区、县城城市、建制镇等,征税范围较窄。需要强调的是:(1)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一些事业单位将逐步迈向市场化,事业单位自用的房产需要被纳入到房产税的征收范围内。 (2)伴随我国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不论是城市经济还是农村经济,都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农村地区盖起的二层小楼已经屡见不鲜,这些小产权房也应该被纳入到房产税征收的范围内。 (3)许多企业家在农村地区所盖的厂房,如果企业尚未取得不动产产权证,而用于生产经营、获取盈利,也需要被纳入房产税征收的范围内。 (4)对于城市居民而言,城市居民的存量房和增量房是否应该被纳入到房产税征收范围之内,尚无明确的界定。 2?我国房产税改革的对策探讨 首先,进一步提高我国房产税的立法层次。近年来,伴随我国房产改革的深化,急需要出台房产税改革相关的法律政策,而不应该仅仅局限于行政法规层面。同时,针对重庆、上海房产税改革中所存在的问题,及时地总结原有房产税的不足,吸取教训,并及时向常委员及全国人大提出解决房产税中问题的立法草案。然后再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由全国人大委员会、全国人大制定房产税基本法。 其次,合并税费,区分税率。一些可用于公共服务的费用,例如,教育费、维护建设税等需要合并到房产税中,每年对房产的价值进行评估,并且以最新的评估价值作为税收征收依据,避免采用“一刀切”的房产税征收办法。具体来讲,旧房和新房需要分别对待,对于在之前已经支付了相关费用的,要避免再次征收。另外,豪宅、普通住宅、经营性住房税率也应该有区别。通过区分税率的方法来控制房价。 最后,扩大征税范围。伴随人们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住房制度的改革与深化,房产税的改革势在必行。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房产税的改革并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循序渐进来完成,房产税征收的范围也应该不断地扩大。除了工矿区房屋、城市房屋外,对于事业单位自用的房屋,在农村建造的工厂,农村的小产权房(尚未取得土地使用证)等,都要被纳入到房产税征收的范围内。城市个人的存量房和增量房也要以一定的税率进行征收,城市中个人的闲置房产、多套房产以较高的税率进行征收。 3?结语 总之,房产税改革中还存在着诸多方面的问题,需要引起社会各界人士足够的重视,针对这些问题,本文尝试从进一步提高我国房产税的立法层次,合并税费,区分税率以及扩大征税范围三个方面,提出了我国房产税改革的具体措施,还希望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从更多的层面展开深入的分析与研究。 [参考文献] [1]?刘芳,苗旺.水生态文明建设系统要素的体系模型构建研究[J].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6(05). [2]?王佳赫,赵书博.中国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研究现状与趋 势——基于文献计量分析[J].财政科学,2017(10). [3]?崔惠玉,郭曼曼,周伟.中国城市房地产税的定位及改革研究 [J].财经问题研究,2017(01). 中国房产税改革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 甄立敏 (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河北?保定?071000) [摘?要]近年来,我国房价高居不下,广大居民面临着严峻的购房压力。如何抑制高房价,已经成为社会各界人士所关注的热点话题。国家政府已经在发达城市实施了房产税试点改革,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实现了稳定房价,但是,却依然未能够促进房地产行业回归理性发展。本文首先阐述了我国房产税改革的现状,然后从不同的方面提出了我国房产税改革的具体对策,希望本文的研究能够推进我国房产税深入改革,并为相关领域人士提供一定的借鉴。 [关键词]房产税;改革现状;策略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收稿日期]2018-07-13 -104-

财政学论文——浅谈我国房产税征收的改革

财政学课程论文 题目:浅谈我国房产税征收的改革姓名: 学号: 系(院): 专业: 班级:()班 任课教师:

浅谈我国房产税征收的改革 【摘要】近几年,居民住房价格快速上涨的现象,成为全国人民热议的话题,地方政府“土地财政”问题的存在,使我国社会矛盾不断的激化,从全国都可以看到征地引发的社会问题。为缓和社会矛盾,解决地方财政的收支矛盾,促进社会公平分配,中央政府把房产税的改革作为解决上述问题的突破口,通过开征住房房产税,减少房屋空置率,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增加地方财政收入。问题通过对我国房产税现状的研究,分析我国房产税改革的目的,提出征收房产税后存在的问题及如何有效促进房产税的征收。 【关键词】房产税;财富分配;税基调整;改革; 一、我国房产税现状 房产税在我国有千年的历史,最早起源于周朝,新中国成立后,在1950年1月,政务院公布《全国税政实施要则》,规定全国统一征收房产税。1986年,国务院颁布《中国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同年10月1日开始实施。至此,房产税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征收。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的举行,讨论房产税改革的问题。 现行的房产税基本规范是1986年颁布的,就近几年来经济发展的情况来看,陈旧的税收制度无法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匹配,局限性日益突出。第一,现行房产税采用固定税率。近几年全国城市化发展迅速,许多城市房价也逐步上涨,不同城市不同地段的房价差距很大,这种税率征收制度就显失公平。第二,现行的房产税基本规范是在国内尚未对居民福利水平严重威胁时出台的,削减房价的针对性不怎么高。第三,我国现行房产税的征收范围仅限于城镇区域的经营性房产征收,范围过于狭窄,应当扩大征收范围,对非经营性房产也开征房产税。 二、征收房产税的目的 (一)利于调节居民收入和财富分配 房产税的征收有利于社会资源的公平、公正分配、改善居住环境、缓解贫富两级分化、增加人民福利、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人人有所居是人类生存的合理需求,如果让少数人一人占有多套住房,导致闲置空房,则是对资源的滥用。因此,对自住房以外的房产征收房产税,以减少少数人对自主需求以外的房产的占有,是有利于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分配的。而且近几年房产投资或投机成为一部分人积累财富的重要方式,对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产生了越来越大的影响。通过对面积大、价值高、套数多的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进行适当调节,可以一定程度上

浅谈房产税征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浅谈房产税征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来源:中华税务信息网作者: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㈠纳税遵从度较差,偷逃税手段花样多。有的纳税人对房产税政策学习不多、了解不够,认为房产税是小税种,可征可不征、可多征可少征,不象增值税、营业税等主体税种那样在纳税人心目中引起足够重视。有的私营企业随意申报一点,多数个体户不主动申报房产税;有的企业将已投入使用的房产长期挂在往来帐上,不转成本,隐瞒应税房产;有的将中央空调、电梯等设备从房产价值中剥离,减少房产计税价值;有的下岗再就业人员片面地认为,减免税收包括房产税,抵触房产税申报征收;有的房产租赁双方相互勾结,以假合同有意降低计税依据;有的将出租房产改成内部承包,签订虚假的联营承包合同,将租金收入“化装”成“联营利润”;有的单位把房产租金通过抵费用、报发票和入“小金库”等方法消化,“化整为零”,不见“痕迹”,难觅踪迹;有的行政事业单位对征收此税不理解,甚至少数单位还有特权思想,自恃本身也是行政单位,缴不缴没关系,从而在征管中与税务机关“较劲”,不报、拒缴出租房产相关税收。由于这些偷逃税收现象,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理,带来“一点墨”效应,加剧了征收难度和管理无序。 ㈡监控机制不健全,征收管理难度大。房产税源点多面广、隐蔽分散,税源管理牵涉到房产、建设、物管、街道等部门和单位,需要多方面的信息共享和协作把关。但由于未建立较为完善的部门协作机制和信息交换平台,地税部门难以及时取得房产的登记资料及变动情况,掌握的税源信息明显滞后于动态变化。尤其对个体户,还依赖于逐户人工丈量、测算,摸税源、定税款,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税收成本高、管理难度大,与现时的税收信息化管控反差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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