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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十大环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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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硫脱硝

目录

一、河南兴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二、太原保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三、大同盛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四、阳泉明晨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五、长治国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六、晋城中阳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七、朔州光源环保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八、晋中沃科环保实业有限公司——

九、运城德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十、临汾动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一、河南兴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河南兴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专注于工业窑炉、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治理,适用行业:耐火材料、建筑材料、玻璃制品、水泥、冶炼、焙烧、有色金属、刚玉工业、石灰制造、煤焦化、光伏、风电核电﹑航空航天、各种锅炉等行业的环保设备研发设计、制造、安装及售后业务。公司成立多年以来以“技术领先智能型环保装备”作为公司的发展方向,通过不懈的努力,成功地为客户提供了几百套脱硝、脱硫、除尘、烟气治理、VOC废气治理等,获得了客户的良好口碑。

烟气治理工艺采用多种技术措施,通过不同方式和途径减少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对大气的污染和排放;脱硝工艺:低温还原脱硝,高温脱硝(SNCR),中温脱硝(SCR)等,粉尘治理工艺:湿式静电除尘、脉冲布袋除尘;脱硫工艺:湿法脱硫、氧化镁脱硫等。

二、太原保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太原保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是一家终生致力于大气污染防治的高新技术企业,。2017年保国荣获“废气处理设备第一品牌”保国先后取得环保工程设计资质、环保工程总承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资质,环境认证,。产品销售往全国各地,收到广大用户的好评。

三、大同盛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唐山晟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世界风筝都-潍坊市南30公里处,经过十多年的艰苦创业、税意进取、诚信服务,形成了集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高效团队。产品销售往全国各地,收到广大用户的好评,专业化管理流程,严按照质量认证体系执行,生产的每台设备及零件均精心科学设计,精心制作,严格检验。

四、阳泉明晨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邯郸明晨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是一家深耕环保领域,集技术研发、项目咨询、工艺设计、设备制造、工程建设、项目运营及总承包业务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拥有环境工程专项设计资质、施工总承包资质,加工基地以及专业的设计研发团队、安装及运营队伍,多年来专注于脱硝、脱硫、除尘及VOCs治理、水处理、余热回收、垃圾焚烧、等烟气净化领域。

五、长治国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邢台国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是专业致力于环保节能领域整体技术解决方案的高新技术企业。业务涉及工业烟气SCR+SNCR 锅炉脱硝、工业烟气脱硝、锅炉腔内脱硝以及工业废水治理循环利用、工业给水处理、水气资源回收等领域,其中电站锅炉SNCR+SCR脱硝技术和业绩处于国内先进水平,拥有稳定的客户群体。我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专业从事脱硝10余年。产品通过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协认证及各种荣誉证书和商标,并获得多项产品专利。

六、晋城中阳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中阳工程有限公司、中环(中国)工程有限公司,现公司具有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设计甲级;火力发电专业设计甲级;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固废处置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乙级;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乙级;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咨询乙级;火电咨询丙级;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证(GC2GD2级别) 等资质。是AAA级金融信誉单位,,火电、生物质发电、垃圾发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等能源领域的技术研发、项目咨询、工程设计、工程总承包及项业务等。

七、朔州光源环保及店面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张家口光源环保及店面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是一家集建设项目环保批文办理和咨询环保工程和设备的技术研发,设计施工运营管理售后服务为一体的环保机电设备工程企业,公司致力于环境保护事业发展为企业提供优良完善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污染治理,废水,废气,噪声,治理,优镜监测环保验收环境应

急预案环保能事务解决方案公司迄今已成功完成了多项环评。

八、晋中沃科环保实业有限公司

承德沃科环保实业有限公司试一下技术开发区,交通便利,信息发达,是集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为一体的臭氧发生器和臭氧应用化设备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拥有生产大中型臭氧发生器和臭氧应用化设备的核心技术。广泛用于污水处理、纯净水处理、游泳池水处理、食品加工、化工氧化、空间处理、中央空调、养殖厂、畜牧业加工厂、冷库保鲜、室内净化等多个领域。承德沃科环保

实业有限公司技术力量雄厚,拥有一批高素质的科研技术人员;公司技术研发中心不断研发先进的臭氧产生与应用技术,为公司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九、运城德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沧州德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是集设计、研发、生产、施工安装、废品回收于一体的综合性企业,拥有目前国内外先进的检测技术,拥有省级水处理研发实验中心,专业敬业的研发、销售团队,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产品已形成了包括各类干法脱硫、脱硝剂系列;净水剂系列;脱硫设备;净水设备等各类环保设备五大系列。公司拥有干法锰基脱硫剂、干法锰基脱硝剂等20项专利,是集设计、研发、生产、销售、施工于一体的综合型企业,拥有市级“二氧化锰环保材料及设备研发中心”。

十、临汾动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兴阳动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主营废气处理设备、除尘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来图来料加工等。在环保-环保设备加工行业获得广大客户的认可。公司秉承“保证一流质量,保持一级信誉”的经营理念,坚持“客户第一”的原则,兴阳动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诚信、实力和产品质量获得业界的高度认可。欢迎各界朋友莅临参观、指导和业务洽谈。

企业环境保护的理念和方针

企业环境保护的理念和方针 篇一:公司环境方针 Ls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环境方针 编制:xxx审核:xxx 发布日期:201x年xx月xx日 实施日期:201x年xx月xx日 一、标准要求 1.最高管理者应制定本组织的环境方针并确保它: ⑴适合组织活动、产品或服务的性质、规模与环境影响; ⑵包括对持续改进和污染预防的承诺; ⑶包括对遵守有关环境法律、法规和组织应遵守的其它要求的承诺; ⑷提供建立和评审环境目标和指标的框架; ⑸形成文件,付诸实施,予以保持,并传达到全体员工; ⑹可为公众所获取。 2.定义 “环境方针”是“一个组织对其全部环境绩效的意图与原则的陈述,它为建立组织的行为及环境目标、指标提供了一个框架。”;“最高管理者可以是对组织负责任的个人或集体”。 3.目的

环境方针是对整个环境管理体系构架的核心描述,确定了环境保护工作总的指导方向和行动原则,是来自最高管理者的环境承诺,为相关职责和环境目标的确定提供了依据,对环境绩效(也就是环境改善的“成效”)提出了最基本要求,充分体现了自身定位和价值观,将直接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并通过宣传展示组织良好的形象。4.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对环境方针的制定、公布、实施、修订等过程。 5.职责 (1)最高管理者 最高管理者制定并监督环境方针的实施,负责环境方针的修改,承诺在体系建立过程中提供力所能及的各种投入。 (2)环境管理者代表 根据环境方针要求,建立并保持环境管理体系。 (3)执行组 根据环境方针要求,组织落实环境方针的规定。 (4)各部门 管委会及公司系统各部门及所有相关人员应按照岗位职责贯彻执行环境方针要求。 6.管理规定 (1)方针制定参考内容 环境方针必须反映出最高管理者对遵守有关法规和确保持续改进的承诺,成为确定相关目标和指标的基础,为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实

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

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 一、被告人董传桥等19人污染环境案 二、被告人卓文走私珍贵动物案 三、东莞市沙田镇人民政府诉李永明固体废物污染责任纠纷案 四、韩国春诉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水污染责任纠纷案 五、常州德科化学有限公司诉原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及光大常高新环保能源(常州)有限公司环境评价许可案 六、杨国先诉桑植县水利局行政协议及行政赔偿案 七、江苏省人民政府诉安徽海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八、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诉秦皇岛方圆包装玻璃有限公司大气污染责任民事公益诉讼案 九、铜仁市人民检察院诉贵州玉屏湘盛化工有限公司、广东韶关沃鑫贸易有限公司土壤污染责任民事公益诉讼案 十、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检察院诉沭阳县农业委员会不履行林业监督管理法定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一、被告人董传桥等19人污染环境案 【基本案情】 2015年2月,被告人董传桥将应由黄骅市津东化工有限公司处置的废碱液交由没

有资质的被告人刘海生处置。后刘海生联系被告人刘永辉租用被告人李桂钟停车场场地,挖设隐蔽排污管道,连接到河北省蠡县城市下水管网,用于排放废碱液。2015年2至5月,董传桥雇佣被告人石玉国等,将2816.84吨废碱液排放至挖设的排污管道,并经案涉暗道流入蠡县城市下水管网。同时,从2015年3月起,被告人高光义等明知被告人娄贺无废盐酸处置资质,将回收的废盐酸交由娄贺处置。娄贺又将废盐酸交由无资质的被告人张锁等人处置。张锁、段青松等人又联系李桂钟,商定在其停车场内经案涉暗道排放废盐酸。2015年5月16、17日,石玉国等人经案涉暗道排放100余吨废碱液至城市下水管网。同月18日上午,张锁等人将30余吨废盐酸排放至案涉暗道。下午1时许,停车场及周边下水道大量废水外溢,并产生大量硫化氢气体,致停车场西侧经营饭店的被害人李强被熏倒,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本案废碱液与废盐酸结合会产生硫化氢,并以气体形式逸出;李强符合硫化氢中毒死亡。 【裁判结果】 河北省蠡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案涉废碱液、废盐酸均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属危险废物。被告人董传桥等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排放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董传桥等人非法排放废碱液,娄贺等人非法排放废盐酸,均对李强硫化氢中毒死亡这一结果的发生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应对李强的死亡结果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性,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董传桥等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二年不等,并处罚金。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对一审刑事判决部分予以维持。 【典型意义】 本案系污染环境致人死亡案件。危险废物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感染性等危险特性,收集、贮存或处置不当,不仅严重威胁生态环境安全,更可能直接危

十大环保典型案例

最高法发布10起环境侵权典型案例支持环境资源保护 2015-12-29 10:25:00 来源:央广网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10起环境侵权典型案例 央广网北京12月29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最高人民法院今天上午10点发布10起环境侵权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王旭光介绍,今年1月至11月,全国各级法院受理一审环境资源民事案件50331件,其中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2595件。今年1月1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施行以来,贵州、山东、江苏、福建等13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法院共受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5件。 最高法今天发布的十起典型案例中,有三起是环保组织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包括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后全国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诉谢知锦等四人破坏林地民事公益

诉讼案;还包括中华环保联合会诉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大气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常州市环境公益协会诉储卫清、常州博世尔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等土壤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其余七起是公民诉环境污染企业环境侵权案,涉及大气污染、水污染、噪声污染和粉尘污染。 典型案例包括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判断、生态服务功能损失的确定、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受理和审理等问题,还包括在普通环境侵权诉讼中界定环境侵权案件范围、适用环境侵权的归责原则、把握环境侵权举证责任分配和证明标准、合理准确界定数人侵权的责任分担以及专业技术问题的判断方法等问题,通过法院对案件的审理,正确认定侵权责任,运用科学手段固定证据,及时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解决了实践中环境侵权案件的审判误区。 典型案例显示,2008年7月29日,谢知锦等四人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扩大采矿范围,采取从山顶往下剥山皮、将采矿产生的弃石往山下倾倒、在矿山塘口下方兴建工棚的方式,严重毁坏了28.33亩林地植被。2014年7月28日,谢知锦等人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被判处刑罚。2015年1月1日,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四被告承担在一定期限内恢复林地植被的责任,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134万元;如不能在一定期限内恢复林地植被,则应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10万余元;共同偿付原告为诉讼支出的评估费、律师费及其他合理费用。 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谢知锦等四人为采矿占用林地,不仅严重破坏了28.33亩林地的原有植被,还造成了林地植被受损至恢复原状期间生态服务功能的损失,依法应共同承担恢复林地植被、赔偿生态功能损失的侵权责任。遂判令谢知锦等四人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个月内恢复被破坏的28.33亩林地功能,在该林地上补种林木并抚育管护三年,如不能在指定期限内恢复林地植被,则共同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10万余元;共同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127

环评流程完整版山西省

环评程序: 1、报项目 建设单位取得立项文件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后,向县、市、省三级环保局报项目,经同意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2、委托、提供资料 确定环评单位后,签订委托书及技术咨询合同,付首期款,向环评单位提供项目立项文件、可研(含工艺流程图、厂区平面布置图)、原有、在建及现有工程环评、原有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在线监测数据资料、厂址周围基本情况等。协助环评单位进行现场踏勘。 3、收集、购买污染气象观测资料 建设单位向专业气象部门收集、购买标准格式的近20年高、低空气象资料、近三年的常规地面气象观测资料。 4、监测方案审查: 环评单位根据立项文件、可研、现场踏勘等资料,编制环评监测方案,环评单位和建设单位共同请专家对监测方案进行审查,通过后修改,确定环评的现状监测内容。 5、委托监测: 建设单位委托山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进行环评的现状监测: 环评单位提交监测方案---监测站计算费用---签订监测合同---付款---接监测人员下现场(连续7天24小时监测)---接送监测样---结束送回太原---催监测报告---提交环评单位。 6、污染物总量申请、环评标准的申请(监测方案阶段同时开展): 建设单位向县、市、省三级保护局逐级提交扩建工程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和环评标准的申请,逐级得到批复后最终附在报告书内。 7、公众参与调查 项目委托一周内建设单位要在附近村庄等张贴告示、召开公众座谈会等形式进行公众参与调查,环评中后期再进行一次。 8、网上公示 在项目报审前,建设单位须在山西省环境保护网上进行项目公示。 9、报告书报审: 环评单位编制完成报告书后,建设单位向省环保厅申请审查,环保厅开发处审核无误后,出受理单,建设单位持单报送山西省环境技术评估中心,中心审阅无误后受理,建设单位下委托、付评估费,评估中心确定会议审查时间。 10、报告书审查: 评估中心确定会议时间、地点,建设单位给专家送报告书、接县、市两级环保局相关人员等共同参会进行扩建项目的审查;审查通过后,环评单位根据审查意见进行报告书修改。11、项目报批: 完成环评报告修改本后,建设单位向市环保局、省评估中心报送,并取得上述两处的成文意见,连同修改本、项目审批申请等提交开发处审核,审核无误后,向环保厅政务大厅正式报批。 12、等待批复: 政务大厅受理后,递交开发处,开发处集体审查通过后,敏感项目还须向环保厅项目审批委员会提出申请,上会由6个处室代表共同会审,同意后由开发处出批复,报主管厅长批,主管厅长同意后报厅长批,最后办公室盖章。建设单位领取批复。

最高法发布十大环境侵权典型案例

最高法发布十大环境侵权典型案例 目录 一、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诉谢知锦等四人破坏林地民事公益诉讼案 二、中华环保联合会诉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大气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三、常州市环境公益协会诉储卫清、常州博世尔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等土壤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四、曲忠全诉山东富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大气污染责任纠纷案 五、沈海俊诉机械工业第一设计研究院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案 六、袁科威诉广州嘉富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案 七、梁兆南诉华润水泥(上思)有限公司水污染责任纠纷案 八、周航诉荆门市明祥物流有限公司、重庆铁发遂渝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水污染责任纠纷案 九、吴国金诉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五局集团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案 十、李才能诉海南海石实业有限公司粉尘污染责任纠纷案

案例1: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诉谢知锦等四人破坏林地民事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2008年7月29日,谢知锦等四人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扩大采矿范围,采取从山顶往下剥山皮、将采矿产生的弃石往山下倾倒、在矿山塘口下方兴建工棚的方式,严重毁坏了28.33亩林地植被。2014年7月28日,谢知锦等人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被判处刑罚。2015年1月1日,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以下简称自然之友)、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以下简称绿家园)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四被告承担在一定期限内恢复林地植被的责任,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134万元;如不能在一定期限内恢复林地植被,则应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10万余元;共同偿付原告为诉讼支出的评估费、律师费及其他合理费用。 【裁判结果】 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谢知锦等四人为采矿占用林地,不仅严重破坏了28.33亩林地的原有植被,还造成了林地植被受损至恢复原状期间生态服务功能的损失,依法应共同承担恢复林地植被、赔偿生态功能损失的侵权责任。遂判令谢知锦等四人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个月内恢复被破坏的28.33亩林地功能,在该林地上补种林木并抚育管护三年,如不能在指定期限内恢复林地植被,则共同

山西省环保厅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办法

山西省环保厅 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严格控制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根据环保部《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设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工业粉尘等国家和我省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审核与管理。 重金属和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总量控制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三条属于环境统计重点工业源调查行业范围内(《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3个门类39个行业)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建设单位需按本办法规定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厂以及前款规定行业之外的其他行业建设项目,由负责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中对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及防治措施提出相应管理要求,暂不纳入总量核定范围。 第四条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与地区或企业

减排任务完成情况挂钩,对未完成上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的地区或企业,暂停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第二章程序 第五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设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章节,在对建设项目生产工艺及污染防治措施的先进性、资源能源消耗、产排污情况、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对区域环境质量的影响进行客观分析评价的基础上,分析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客观需求,提出总量指标及替代削减方案,列出详细测算依据等。 第六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单位应在技术评估报告中明确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同时填写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技术评估审核表,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附件。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在环境影响评价阶段落实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来源。本单位削减量无法满足本办法规定的置换比例要求的,通过排污权交易方式取得。需要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设项目,在取得市、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核定意见后,通过排污权交易机构办理排污权交易。 第八条环境保护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完成后,报请建设项目所在地设区市(或扩权强县试点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及替代削减方案初审意见,并附表二、表三、表四),向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审核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环保领域优秀企业家名单

1、北京桑德环保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文一波: 环保将是我毕生的事业去追求,正是因为怀着恢复中国青山绿水的愿景,更多的社会责任感,才能使我始终保持着前行的定力:通过影响国内环保产业的现状及政策,真正实现碧水蓝天梦的美好设想。 桑德集团,是国家重点骨干环保企业、新能源企业,中国民营环保的领头羊,民营水务投资企业的龙头和标杆。引领中国环保产业发展方向,是中国环保企业代表和民营环保企业代言,在中国环境市场具有独特地位。 2、碧水源董事长文剑平: 如果说袁隆平解决了中国水稻的产量问题,那么解决中国未来水资源、改善中国水环境的问题就是我要做的事情。 碧水源,是以膜法水处理为核心的整体技术和工程解决方案的国家首批高新技术企业,在中国市政生活污水万吨级项目MBR膜应用市场占有率第一。2010年4月21日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目前是国内创业板市值最高的公司,成为我国环保产业的后起之秀和领军企业。 3、首创集团总经理王灏: 成为未来中国城市环境产业的领导者,打造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内领先的城市环境综合服务商,满足人类对洁净用水和清新环境的渴望,为社

会创造绿色清洁环境而不断努力,以人为本和谐共赢,为最大股东创造价值,为员工发展创造最佳条件。 首创集团,1995年重组成立,构建有环保产业、基础设施、房地产和金融服务四大核心主业,并发展成为资产千亿、布局全国,拥有5家上市公司的大型国有产业投资控股集团。在环保领域,首创集团以水务为起点,以技术为先导,在水务、大气污染、固体废物处理等领域全面发力,构筑“碧水、蓝天、净土”大环保产业版图。 4、中节能大地环境修复有限公司董事长胡清: 我们最终的理想,尤其在三中全会以后,希望E3成为创新环境管理的模式,使政府的职能彻底分开。希望E3组织成为土壤修复市场的行业向导,颁布指南,成为行业国内外交流的平台,联合众多企业真正以技术为本,共同将土壤修复行业做起来。 中节能大地修复公司,是中国节能旗下唯一一家专业从事污染场地及地下水调查和修复等相关业务的环境修复公司。E3联合会的建立完全符合中国节能和中节能大地公司的发展理念和战略重点。未来中国节能将全力支持和推动E3联合会的各项工作,促进土地修复新技术的工程化应用,构筑协同联动的场地修复产业链,推动我国污染场地修复行业实现长足发展。 5、北京嘉博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于家伊:

环保典型案例及启示

环保典型案例及启示 一.芜湖海螺水泥补交排污费案 2007年7月3日,原国家环保局宣布32家“挂牌督办”的重污染企业中安徽海螺集团 芜湖海螺水泥“榜上有名”。其违法事实为“投资1亿元正在建设的余热发电项目未批先建;企业两个生产水泥项目均未向环保部门申请试生产;两期工程未按环评审批要求安装烟气连续监测装臵;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工程未经环保验收;企业一直未缴排污费”。国家环保总局对该厂作出“责令停产整治;补办环评和验收手续;追缴排污费”的处理意见,依法追缴该企业自开业以来的排污费1亿多元。全部上缴国家财政。 欠缴排污费也是环境违法行为,繁昌县环保局已多次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应缴的排污费也依法进行过核定、催缴,因芜湖市、繁昌县政府出于营造良好投资环境,减轻企业负担的良好初衷,要求环保部门依帮扶为主,降低了对该厂的要求,最终导致被环保总局查处追缴,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的相关规定。排污费收入按比例纳入国家、省、县三级财政。如繁昌县环保局依法征收。本应增加县财政8000多万元的排污费收入,用于当地的环境保护事业,也可采用先征后返的形式,将县级的8000多万元的排污费返还给该厂用于污染治理,节能减排的项目资金。 二.山西吕梁区域限批案

2006年9月原国家环保总局在对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现场检查时发现。中吕 焦化60万吨1年焦化项目一期工程未经环保验收,两台焦炉分别于2003年10月和2004年4月投运,擅自非法生产和排污长达近3年,主要环保设施和措施均未落实,焦化废水直排三川河,后进黄河。同时,二期内过程60万吨年/焦化项目未经环评审批已基本建成,10月国家环保总局对比项目进行了通报,下达了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一期工程停止试生产。2006年12月到目前完成环保设施建设;二期工程停止建设、补交环评手续。12月28日国家、省、市环保部门再次对其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一期工程未按要求停止生产。10日鉴于中吕焦化严重违规生产和建设,且逾期未完成限期整改任务。国家环保局通报决定在其完成整改前对吕梁市建设项目实施“区域限批”。 区域限批对吕梁经济无异于釜底抽薪,近200个计划中的项目眼睁睁看着不能上马。此时的吕梁市相关部门不得不“壮士断腕”。重拳出击治理环境,在为期三个月的“摘帽”过程中关停取缔3190家企业。共炸毁烟囱208根,推倒焦炉2600多支,拆除炼铁高炉92座,此次限批给吕梁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数百亿元,财政收入减少20亿元,“千里长堤决于蚁穴”,因对所谓重点企业的“溺爱”而影响全局的发展肯定是得不偿失。 三.云南阳宗海水体砷污染案 阳宗海是云南九大高原湖泊之一,它距昆明36公里,湖面积30平方公里,总蓄水量

山西省环境保护重大环境问题约谈规定(试行)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文件错误!未指定 书签。 晋环发错误!未指定书签。[2012错误!未指定书签。]226 错误!未指定书签。号 关于印发《山西省环境保护重大环境问题约谈规定(试行)》的通知错误!未指定书签。 各市环保局,各扩权强县试点县(市)环保局错误!未指定书签。: 为强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重点工业企业履行环境保护责任,根据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山西省环境保护重大环境问题约谈规定(试行)》,现印发给大家。 附件:《山西省环境保护重大环境问题约谈规定(试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八日

山西省环境保护重大环境问题约谈规定 (试行) 第一条为强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重点工业企业履行环境保护责任,根据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重大环境问题约谈是指省环境保护厅约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或者重点工业企业负责人(以下简称被约谈人),指出问题、提出要求、逾期追责的谈话行为。 第三条约谈事项范围 1、出现或可能出现重大环境问题、重大环境安全和环境污染隐患; 2、被挂牌督办、限批、限期整改的,或被中央、省级新闻媒介关注、曝光的; 3、流域、区域、危险废物、重金属等各项环保规划或污染减排限期治理计划中的重点治理项目进展缓慢、存在问题突出的; 4、违法建设问题或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等方面问题突出的; 5、发生重大环境纠纷、重大环境信访事项、久拖不决

造成或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6、其他有必要约谈事项发生的。 第四条省环保厅机关各处室、省环保厅各委托执法单位(以下简称约谈人),可根据本单位的职能和管理事项提出约谈申请,经厅领导批准后启动。其约谈申请包括下列内容: 1.被约谈人、约谈事由。 2.约谈地点、时间。 3.约谈人、约谈要求和措施。 第五条被约谈人为重点工业企业的,除其负责人或者分管环保工作的负责人外,环保部门及与事件相关的部门人员也一同参加。 被约谈人为有关职能部门的,部门负责人以及与事件相关的有关单位人员也一同参加。 被约谈人为市(县、市、区)政府的,除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负责人外,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和有关企业的负责人也一并参加。 第六条约谈人员由省环境保护厅主要领导及有关处室或者省环保厅受委托执法单位人员组成。 第七条约谈内容主要包括被约谈人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应采取措施。被约谈人应准备书面汇报材料。 第八条约谈人和被约谈人应当遵守下列约谈程序:

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方针

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方针The safety and environment-protection management policy SMM --0200 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方针 The safety and environment-protection management policy SMM--0210 总则General principles 公司通过建立、实施和保持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方针,意在提供公司/船舶安全管理的标准做法和安全工作环境,为客户提供安全、经济、周到的服务。 The company intends to provide a working standard and a safe working environment in order to bring customers safe, economical and considerate service, through establishing, executing and maintaining the safety and environment-protection policy. 公司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方针,是公司实施安全管理的方向,是船岸人员的工作指南,并为实现公司宗旨及近、中、长期发展目标指明了前程。 The safety and environment-protection management policy is the direction of company?s safety management and the staffs? working guidelines, and show the prospect of realizing the purpose and the short-term, middle and long-run goals for the company. SMM--0220 方针policies 强化安全管理, 保护海洋环境; 保障人员健康, 维护船东利益。 Strengthen safety management, Protect the ocean environment; Ensure the personal health, Defend the interest of the ship owner. SMM--0230 目标Goals 1.船岸熟练掌握现代安全管理知识,员工不断增强创新发展意识、科学管理技能和整体素 质; Staffs on ships or on seashore should well master the knowledge of modern management, intensify their sense of innovation development; create their working techniques and teamwork spirits; 2.安全管理不断升级,追求卓越永不停步,公司保持环境优美、气氛和谐、效率效益日益增 长; Gradually upgrade the safety management, seek the excellence without ceasing, maintain beautiful environment, harmony atmosphere and rising efficiency and profits; 3.防范已认定的风险, 对各种紧急情况均有应急准备和周密部署; Take countermeasures against the acknowledged risks, and be provided with emergent preparations careful plans for urgent cases; 4.杜绝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防止污染水域,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发生率、提高船舶营 运率。 Avoid serious accident, reduce general accident, prevent water pollution, minimize the accident rate as much as possible, and improve ships? operation efficiency. 努力实现:Try to realize 船舶安全率达96%;防抗台风成功率100%;船舶污染事故0%;船舶运营率达95%; 船舶港口滞留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客户评价满意率超96% 。 Ships safety level up to 96% ; anti-typhoon level up to 100% ; vessel pollution accidents 0%; ships? operation level up to 95%; ship stayin g-at-port level is lower than the general average level; customers? degree of satisfaction is beyond 96% SMM--0240 措施Measures 1.严格遵守国际公约、国家法规、地方法令、海运行业标准、规范和规定; Strictly comply with 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s, state laws, local orders, standards and

环境保护十大方针精编版

我国环境保护十大方针(按时间顺序整理) 韩雨 1403210410 摘要:生态环境问题日趋严峻,令人堪忧。自1972年以来,我国环境管理工作走过了一条艰难而又漫长的道路,逐步在实践中确立了环境管理的方针体系,建立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污染者负担”,“强化环境管理”为核心的政策体系,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保护法规体系。本文以时间顺序,整理出了我国自1973年起确立的十大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对其进行了详细阐述。同时,将新出台的“水十条”进行了整理与阐述。 关键字: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水十条 1.环境保护“32字”方针 1973年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上确立了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方针,即“三十二字”方针,就是指“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这一方针是符合中国当时的国情和环境保护的实际的,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对我国环境保护起积极作用。 根据32字方针,国务院制定并公布中国第一个全国性环境保护文件《关于保护和改善环 境的若干规定》《规定》作出十个方面政策规定:做好全面规划;工业要合理布局;逐步改善老城市的环境;综合利用,化害为利;加强对土壤和植物的保护;加强水系和海域的管理;植树造林、绿化祖国;认真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大力开展环境保护的科学研究工作,做好宣传教育;环境保护所必要的投资、设备、材性要安排落实。 2.“三同步、三统一”方针 1983年召开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会议在总结环保工作开展十年来经验教训基础上,首次系统确定中国环境保护政策大政方针。同时,会议提出了“三同步、三统一”的环保方针。 三同步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 同步发展 三统一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三同步”是制定环境保护规划、确定政策、提出措施以及组织实施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明确指出要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解决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建设过程之中; “三统一”是贯穿于“三同步”的一条基本原则,旨在克服只顾经济发展的观点,强调整体的综合利益,也可以认为是各项工作的一条基本准则。 3.持续发展战略方针

新环保法典型案例

2016年1-4月份月调度情况区域分布表 典型案例 案例一 莆田市仙游县郊尾镇欧庆武非法收购处置废弃电池 涉嫌环境犯罪案件 一、案情简介2016年2月26日,莆田市仙游县环保局、郊尾镇人民政府、仙游县公安局郊尾派出所联合对欧庆武废电池回收场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回收场没有取得危险废物处置资质、没有办理相关环保手续,擅自从事废弃电池的收购及拆解处置。执法人员现场

查获已拆解的废弃铅酸蓄电池约6吨、废弃镉镍干电池约30吨。检查发现该回收场未配备任何环保设施,拆解蓄电池产生的酸性废液在场区地面漫流,直接排到西侧厂界围墙边无防渗的土沟。经采样监测,排放废水pH值0.43,总铅浓度5.64mg/L。仙游县环保局当场对该企业废弃电池仓库实施查封。 二、查处过程(一)违法行为的认定 1.废弃铅酸蓄电池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900-044-49类规定的危险废物,企业拆散破碎废弃铅酸蓄电池超过三吨,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 2.企业排放的酸性废液中含有重金属铅,其浓度达5.64mg/L,其行为构成非法排放重金属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限值1.0mg/L)三倍以上。 3.企业拆解废弃电池外排强酸性电解液pH值为0.43,可认定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900-349-34*其他废酸液”(因废物代码标注*,为此特进行了检测)的危险废物。根据福建省公、检、法、环保四个部门会议纪要(闽环发〔2015〕5号),“以规避监管为目的,不经法定排放口或未建设规范排放口,而是利用其他开放式或封闭、半封闭的沟、渠非法排放污染物进入外环境的,无论该沟、渠是否硬化、是否利用隐蔽时段或隐蔽方式排污,均属于私设暗管排放污染物。”本案中拆解蓄电池产生的含重金属酸性废液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土沟,可认定为“私设暗管排放”,且排放废液的土沟没有防渗,可认定为通过渗坑排放。其行为构成私设暗管和渗坑排放有毒物质。 4.综上所述,该企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非法排放含重金属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私设和利用渗坑排放有毒物质的违法行为,均符合“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有关“严重污染环境”的认定,涉嫌污染环境罪。 5.企业没有取得危险废物处置资质、没有办理相关环保手续,未配套任何环保设施,非法收集处置废弃电池危废,明显属主观故意。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机动车和噪声环境管理2020年重点工作的通知(2020)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机动车和噪声环境管理2020年重点工作的通知(2020) 各市生态环境局,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机动车和噪声污染治理是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一环,为改善大气环境和声环境质量,全面落实《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2020年山西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各项工作,助力打好我省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现就做好2020年机动车和噪声环境管理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加强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管 (一)严肃查处生产、销售不达标车辆违法行为。在生产、销售环节加强对新生产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管。生态环境部门指导监督排放检验机构严格开展柴油车注册登记前的排放检验,通过国家机动车环境监管平台逐车核实环保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污染控制装置查验、上线排放检测,确保车辆配置真实性、唯一性和一致性,实现全覆盖。 (二)严肃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完善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模式,并通过国家机动车超标排放数据平台,将相关信息及时上报,实现信息共享。各市要加快在主要物流货运通道和城市主要入口布设排放检测站(点),针对柴油货车等开展常态化执法检查。构建超标柴油车黑名单,将遥感监测(含黑烟抓拍)、路检路查等发现的超标车辆纳入黑名单,实现与公安交管、交通等部门信息共享并动态管理。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基本消除柴油车排气口冒黑烟现象。加大对物流园、工业园、货物集散地等车辆集中停放地,以及大型工矿企业、物流货运、长途客运、公交、环卫、邮政、旅游等重点单位入户检查力度,做到检查全覆盖。各市监督抽测柴油车数量需满足国家要求。 (三)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行为。2020年各市开展一次专项执法检查,按照《山西省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检验服务记分制管理制度(试行)》采取现场随机抽检、排放检测比对、远程监控排查等方式,实现对排放检验机构的年度监管全覆盖,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于为省外登记的车辆开展排放检验比较集中、排放检验合格率异常的排放检验机构,应作为重点对象加强监管。加强对排放检验机构检测数据的监督抽查,对比分析过程数据、视频图像和检测报告,重点核查定期排放检验初检或日常监督抽测发现的超标车、外省(区、市)登记的车辆、运营5年以上的老旧柴油车等。各市对上述重点车辆排放检验数据的年度核查率要达到85%以上。 (四)加快老旧车辆淘汰和高排放车辆深度治理。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加强监管执法等措施,促进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完成国家下达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督促公安交管部门加强路面查处,严查报废车上路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一律收缴报废,确保老旧车辆淘汰到位。对于具备深度治理条件的柴油车,鼓励加装或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深度治理车辆应安装远程排放监控设备和精准定位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实时监控油箱和尿素箱液位变化,以及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情况。 (五)加快建设完善“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利用机动车道路遥感

中国水处理百强企业名单列表

中国水处理百强企业名单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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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处理百强企业名单列表 ——2015年最新数据1.浙江雷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中环保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3.中法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4.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 5.金州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重庆市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8.江河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9.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10.挪威阿科凌控股有限公司 11.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胜科公用事业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13.广西华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14.柏林水务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15.国中控股有限公司 16.汇津中国有限公司 17.金科水务工程有限公司 18.帕克环保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19.普拉克环保系统(北京)有限公司 20.北京清大国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2.阿科凌中国有限公司 23.青岛思普润水处理有限公司 24.北京佳瑞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25.威士邦膜(厦门)科技有限公司26.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7.威立雅水务工程(北京)有限公司28.GE水处理及工艺过程处理公司29.深圳市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30.北京美华博大环境工程有限公司31.北京建工金源环保发展有限公司32.武汉都市环保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33.太平洋水处理工程有限公司 34.北京沃特林克环境工程有限公司35.东美陵中联环境工程有限公司36.云南银发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7.山东十方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38.北京金州工程有限公司 39.北京维奥思环境工程有限公司40.南京中创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41.北京德加美华环保技术有限公司42.四川环能德美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2016修订)

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2016修订)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1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6.12.08 【实施日期】2017.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四十一号) 《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已由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12月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公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12月8日 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

(1996年1月19日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7月30日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关于修改〈山西省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 》修正 2016年12月8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源头控制、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对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投入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逐步建立政府、

环保处罚典型案例

环境保护部公布12起新《环境保护法》执行典型案件 新《环境保护法》已实施两个月,近期环境保护部发布了12起新《环境保护法》执行典型案件。 案例一: 临沂市环保局按日计罚案 山东省临沂市环保局发现华龙热电有限公司因外排废气二氧化硫超标,今年1月9日,临沂市环保局向华龙热电有限公司送达责令整改违法行为的决定书,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做出处罚10万元的决定。 今年1月19日,临沂市环保局进行复查,经检测,公司外排废气依旧超标。 临沂市环保局对华龙热电有限公司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时间为今年1月10日~19日,基数10万元,持续违法10天,每日罚款数额为10万元,按日连续处罚总计罚款数额为100万元。 案例二: 重庆市环保局按日计罚案 2014年12月23日,重庆紫光化工公司精细化工分公司的废水处理设施停运,且未向环保部门报告。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于2014年12月25日向重庆紫光化工公司精细化工分公司送达环境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015年1月5日,复查发现,重庆紫光化工公司精细化工分公司废水处理设施仍未正常运行,多处渗漏水中污染物严重超标。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根据《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对其拒不改正违法排污行为每日处以10万元罚款,共计罚款110万元。 案例三: 广州市环保局查封两家企业案 今年1月4日,广东省广州市环境执法部门突击检查了两家严重污染环境企业。检查发现,一家无牌无证废矿物油加工厂不具备相关资质,擅自收集、储存和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环境执法人员依法现场查封了企业生产设备。 一家无牌无证手表表面加工作坊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违法排放含重金属污染物。环境执法人员依法查封其电镀生产线及生产电箱。 案例四: 张家港市环保局查封企业暗管排污设备案 今年1月21日,江苏省张家港市环保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江苏中鼎化学有限公司违法排污行为。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私设暗管偷排废水。 查明相关情况后,张家港市环保局决定从今年1月27日~2月15日,对公司产生污染的生产设备实施查封,分别查封了车间配电柜、加热炉的炉门、管道的阀门。 除了实施查封扣押外,环保部门还将按相关法律规定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案例五: 湘潭市雨湖区环保局移送3名责任人行政拘留案 今年1月1日,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环保局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对湘潭德园食品有限公司、先锋乡金塘村两家废旧塑料加工厂违法排污行为下达《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 今年1月4日,再次检查发现,3家企业未执行停止排污的决定。对此,环境执法人员取证后,3家企业负责人均被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有效控制扬尘污染的通知

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有效控制扬尘污染的通知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晋环发[2006]309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2006.08.23 【实施日期】2006.08.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有效控制扬尘污染的通知 (晋环发[2006]309号) 各市环保局、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房地局、环卫局)、公安局、交通局: 我省城市颗粒物污染严重,2005年全省11个城市可吸入颗粒物年均值均超过国家二级标准,部分城市超过三级标准。根据对太原市等城市颗粒物源解析的结果分析,扬尘对颗粒物的贡献率达到32%以上,有些地方接近50%,是造成空气颗粒物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为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实现蓝天碧水工程目标,根据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就加强扬尘污染控制通知如下: 一、加强生产性扬尘控制 (一)水泥、耐火、铁合金、电石、冶金等易产生粉尘行业各扬尘点必须设置收尘

罩,并配套除尘设施,杜绝生产过程中粉尘无组织排放,除尘器应采取湿式或密闭方式卸灰,减少二次扬尘。 (二)从事矿山开采应采取有效防治措施,防治凿岩、铲装、运输等采矿作业中的粉尘污染。 (三)禁止在城市周边从事露天开采等破坏生态环境活动。 二、整治堆放物料的扬尘污染 (一)禁止在城市市区及周边新建营业性煤焦集运站,现有营业性煤焦集运站,没有经过合法审批的,立即关停;虽经合法审批但布局不合理的,2006年底前予以调整、合并,逐步减少市区周边煤焦集运站数量。 (二)新建煤炭、矿石、建筑材料、水泥白灰、生产原料等易产生粉尘的物料堆场,必须采用筒仓、封闭堆场等全封闭方式。现有堆场2006年10月底前完成改造,达到密闭堆存要求。对于确实无法达到密闭要求的露天堆放场地,必须采用防尘网和防尘布覆盖,或设置高于料堆的围挡、挡风屏等;必要时还应同时进行喷淋,避免作业起尘和风蚀起尘。露天堆场的场坪、路面等,采取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抑尘方式。 (三)集中装卸煤炭、矿石、建筑材料、水泥白灰、生产原料等易产生粉尘的物料,应在密闭环境中进行,减少露天装卸作业。需要进行露天装卸作业时,必须采取洒水或喷淋抑尘剂、稳定剂等抑尘措施。 (四)燃煤电厂贮灰场、选矿企业尾矿库及煤矸石、废渣等易产生扬尘的废弃物堆放场,必须采取防尘、抑尘措施,封场后要进行覆盖,可以在堆场表面种植植物等,通过植物生长来固定,减少风蚀起尘。 (五)供热单位煤堆、渣堆等临时性物料堆放场应采取防尘网或防尘布覆盖,在采暖期结束后1周内要将现场遗留煤、渣清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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