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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问题

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问题
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问题

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公司业务中涉及到增值税的问题越来越多?业主都要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原因何在?

2009年增值税条例修订实施后,我国完成了增值税的转型改革,扩大了增值税的抵扣范围,将其范围扩大到了固定资产(以前只有购进的材料成本等):允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应税业务:销售货物,进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可对除房屋、构筑物以外的所有固资产进行抵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2009年9月下发了《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 号))。

由此,业主作为增值税转型政策的最大获益者,在合同中要求施工企业最大限度的(有些甚至是违背税法的)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以进行固定资产的进项扣除,给他们带来收益,而对我们施工企业形成大量的涉税风险。

风险在哪儿?在于签订的合同,在于房屋?构筑物?

二、公司业务(合同)及风险点

(一)公司的增值税业务大致涉及以下合同类型:

EPC(PC)合同;施工总承包合同;检维修业务;非标制安合同;国外项目合同。问题比较复杂的有EPC(PC)合同、施工总承包合同业务。

(二)风险与税法

什么是风险?

相关税法规定如下:

1、违规开票。不能向“非应税项目”开具增值税发票(《增值税发票使用规定》,第四条四款)。

2、混合销售行为。营业税实施细则第六条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

3、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营业税实施细则第七条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一)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4、营业额。营业税实施细则第十六条,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三)合同业务分析及风险点

总前提:基于业主要求我们对设备和材料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1、EPC(PC)合同业务

EPC(PC)合同业务中涉及增值税的主要是两个问题:设备和主材问题?这里只讲设备的问题,材料在施工总承包合同讲。(如神华乌海项目部问题)

一个合同项下,同时提供设备,而且负责安装,认定为混合销售行为,我们企业应缴营业税,开建安发票?为什么,见混合销售行为规定?而业主要我们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形成重复纳税的风险。

怎么办?税法里有口子!

根据营业税条例营业额的规定(第十六条),营业额“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不缴纳营业税。这样,就可以避免重复纳营业税。达到这一目标怎么办?需要进行合同的拆分

为:销售合同+施工合同。

但这里还有一点需要说明,就是什么是设备。《中国建设工程计价设备材料划分标准》(GB/T50531-2009)对建筑安装工程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设备定义为,经过加工制造,由多种部件按各自用途组成独特结构,具有生产加工、动力、传送、储存、运输、科研、容量及能量传递或转换等功能的机器、容器和成套装置等。设备按生产和生活使用目的分为建筑设备和工艺设备;按是否定型生产分为标准设备和非标准设备。

2、施工总承包合同业务

这里的施工总承包合同假定是含主材的。涉及到增值税业务就主要是材料的问题?(如四川石化项目部问题)

我们把施工合同再细分为:土建施工合同和安装施工合同。土建施工合同将因房产和构筑物带来问题,安装施工将因构筑物带来问题?前面讲了,与房产和构筑物相关的材料的增值税是不能抵扣的,如土建用的钢筋,制作钢平台用钢材等,这些开给业主将带来违规开票(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重复纳税风险。

那除了房产和构筑物相关的呢?可以开,但面临重复纳税风险!

为什么呢?

根据营业税营业额相关规定(营业税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无论何种情况建设所用的材料都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即无论业主提供,还是自行采购材料都形成营业税纳税义务。

怎么办?房屋和构筑物开票应禁止,企业和个人风险很大。其他的开票,建议对合同进行拆分为:材料供应合同+纯施工合同,虽然不改就纳税义税,但面对检查拆比不拆策略要优。

3、其他合同业务

(1)施工企业的非标设备制作的增值税问题

非标设备的制作与销售只涉及增值税业务,问题不复杂。EPC总承包和PC总承包业务中如涉及自产非标设备,营业税实施细则第七条明确规定,“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不认定为混合销售,只缴纳增值税,但要分别核算。

(2)施工企业的检维修业务的增值税问题。这项业务属于纯增值税修理劳务,使机器设备功能或外形。也不复杂,属于营业税里的兼营业务,但要分别核算。

三、风险对策及注意事项

1、因单一合同,合同内的设备额,认定为混合销售行为,从而带来设备的重复纳税,如EPC、PC合同。怎么办?我们的对策是,将单一合同拆分成二个合同。但如何拆分呢?须注意如下事项:

(1)拆分时间,越早越好。最好在在投标、合同谈判时提出拆分?

A、投标时,应请专业的税务事务人员对招标文件进行分析,提出税务事项建议。

B、合同谈判时,一定要请专业的税务事务人员参与,对合同相关税务条款进行分析,提出税务事项建议。

(2)拆分内容。就EPC、PC合同而言,最好只对设备进行拆分另行签订合同。最好不要对材料进行拆分,前面讲了,这块涉嫌违反税法,而且拆了还是存在重复纳税的风险。(3)拆分金额。要使增值税部分税负最小,必须使其利润最大。

(4)拆分后的设备管理。拆分后的设备相当是先卖给业主,我们再为业主安装,这就存在一个委托管理的问题。

(5)拆分合同形式。委托采购合同。但应回避总承包方在合同中出现,应以其关联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即业主、关联公司和供货商以成套设备采购名义,签订三方合同,在合同中明确业主为设备的采购方,关联公司负责设备的选择和验收。(因是关联公司,不会改就原

合同项下的权利与义务。)

(6)可能对收入的影响。委托合同有两种形式,受托方开票的和不开票的。不开票的话,公司会减少一大块收入。

2、因材料属于税法法定的“营业额”,无论存在于施工合同内、还是外,由此存在材料的重复纳税。这一风险,从筹划角度无法规避。但前面讲了,拆与不拆,拆是优势策略。但这里有几个特别需注意的事项:

(1)招标、合同谈判时及时了解情况,涉及房屋、构筑物材料时应及时向业主提出:此举是“逃税”行为,违反税法。对合同双方风险都极大,最好不要索取此部分增值税发票。

(2)因无法规避营业税重复纳税风险,所以开具增值税部分的合同额,业主应支付相应的增值税税费。(营业税已在原合同中计取)。

(3)拆分时间也是越早越好。拆分金额,以利润最小化为最佳。

(4)拆分后的材料管理。拆分后的材料相当是先卖给业主,这就出现了一个“甲供材”的问题,而且是合同外“甲供材”,一定要做好材料的备查账,余料的管理。

(5)拆分合同形式,与设备相同。

(6)可能对收入的影响,与设备相同。

3、税法的原则里有一个“实质课税原则”,什么意思?就是为了应对企业的税收筹划,税务机关可以根据经济交易的实质,对企业实际应交税额进行调整。(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1月1日实施的《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

4、增值税是销项减进项,差额纳税的。这就会出现,当进项不足时,到处找票进行“非应税”抵扣的问题?

需特别注意,这是严重违法行为,对企业和当事个人处罚都很严厉。”非应税“抵扣什么意思?就是把交营业税项目里面的增值税专用票,拿到增值税项目进行抵扣,以此降低应交税款。

增值税作业答案(一)

增值税作业答案 增值税作业: 一、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5月份发生有关生产经 营业务如下: (1)销售甲产品给某大商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80万元;另 外,开具普通发票,取得销售甲产品的送货运输费收入5.85万元。 (2)销售乙产品,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29.25万元。 (3)将试制的一批应税新产品用于本企业基建工程,成本价为20万元,成本利润率 为10%,该新产品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 (4)销售使用过的进口摩托车5辆,开具普通发票,每辆取得含税销售额1.04万元; 该摩托车原值每辆0.9万元。 (5)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的货款60万元、进项税额10.2万元; 另外支付购货的运输费用6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 (6)向农业生产者购进免税农产品一批,支付收购价30万元,支付给运输单位的运 费5万元,取得相关的合法票据。本月下旬将购进的农产品的20%用于本企业职工福利(以

上相关票据均符合税法的规定)。 要求:计算该企业5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答案 (1)销售甲产品的销项税额:80×17% 5.85÷(1 17%)×17%=14.45(万元) (2)销售乙产品的销项税额:29.25÷(1 17%)×17%=4.25(万元) (3)自用新产品的销项税额:20×(1 10%)×17%=3.74(万元) (4)销售使用过的摩托车应纳税额:1.04÷(1 4%)×4%×50%×5=0.1(万元) (5)外购货物应抵扣的进项税额:10.2 6×7%=10.62(万元) (6)外购免税农产品应抵扣的进项税额:(30×13% 5×7%)×(1-20%)=3.4(万元)(7)该企业5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额:14.45 4.25 3.74 0.1-10.62-3.4=8.52(万元) 二、某商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8月份有关业务如下: (1)购进货物,取得专用发票,列明价款20000元,税额3400元,另支付运费500 元,货已入库。 (2)购进货物,取得普通发票,列明金额10300元,货已入库。 (3)从农民手中收购农产品,收购凭证上金额30000元,另支付运费1000元,货已入库。 (4)进口货物,到岸价10000美元,汇率1:7.0,关税10%,取得了完税凭证,货已入库。

2019年最新建筑业增值税进项税率抵扣

最新建筑业增值税进项税率抵扣 一、进项税额抵扣 1分包工程支出 分包工程支出,应按照分包商的纳税人资格和计税方法的选择来区分。 1.1 分包商为小规模纳税人,进项税抵扣税率为3%。 1.2 分包商为一般纳税人 1.2.1 专业分包,进项抵扣税率为10%。 1.2.2 劳务分包(清包工除外),进项抵扣税率为10%。 1.2.3 清包工 (1)清包工(分包方采取简易计税),进项抵扣税率为3%。 (2)清包工(分包方采取一般计税),进项抵扣税率为10%。 2工程物资 工程物资,由于工程材料物资种类繁多,所以分供商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适用税率也不尽相同。一般的材料物资适用税率是16%,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 2.1 木材及竹木制品,进项抵扣税率为10%、16%。 属于初次生产农产品的原木和原竹,取得的发票可能会是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而非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同样可以抵扣进项税,适用税率为10%;而经过加工的属于半成品或成品的木材及竹木制品,取得的发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税率一般是16%。 2.2 水泥及商品混凝土,进项抵扣税率为16%、3%。 购买水泥和一般商品混凝土的税率通常为16%;但以水泥为原料生产水泥混凝土,就可以选择简易征收,征收率为3%。 2.3 砂土石料等地材,进项抵扣税率为16%、3%。

在商贸企业购买的适用税率是16%;但从生产企业购买,生产企业自产的建筑用砂、土、石料以及自产砂、土、石料连续生产砖、瓦、石灰可以选择简易征收,适用税率为3%。 3机械使用费 3.1 外购机械设备进项抵扣税率为16%。 购买机械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一次性抵扣,但购买时要注意控制综合成本,选择综合成本较低的供应商。 3.2 租赁机械 3.2.1 租赁机械(只租赁设备),进项抵扣税率为16%,3%。 租赁设备,一般情况下适用税率为16%;但是若出租方以试点实施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使用征收率为3%。 3.2.2 租赁机械(租赁设备+操作人员),进项抵扣税率为10%。 4临时设施费 临时设施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6%。 工程项目发生的临时设施费用,例如购买的脚手架、活动板房、围墙等,这些费用的支出都是可以一次性抵扣的。 5水费 水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0%、3%。 从自来水公司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抵扣3%的进项税,从其他水厂购买的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10%的进项税。 6电费 电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6%。

2018年增值税计算题

1.南方家具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公司2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外购用于生产家具的木材一批,全部价款已付并验收入库。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货款(不含增值税)为40万元。 (2)外购建筑涂料用于装饰公司办公楼,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9万元,已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3)进口生产家具用的辅助材料一批,关税完税价格8万元,以纳关税1 万元。 (4)销售家具一批,开具普通发票注明销售额93.6万元。 已知:该公司月初增值税进项税余额为零,增值税税率为17%。 要求:(1)计算该公司进口辅助材料应纳增值税税额,并列出计算过程。 (2)计算该公司2月份增值税销项税额,并列出计算过程。 (3)计算该公司2月份增值税进项税额,并列出计算过程。 (4)计算该公司2月份应纳增值税税额,并列出计算过程。 2.某粮油加工厂为一般纳税人,该厂2009年6月份发生的购销业务如下: (1)从粮管所购进小麦20万公斤,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000元,增值税税款为19500元; (2)从农民手中收购小麦10万公斤,价款70000元,取得收购凭证;

(3)销售自制的面粉,开局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180000元;销售挂面,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为60000元;销售食用植物油,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为10 0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厂本期应纳的增值税税额。 3.某自行车厂为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自行车,2009年9月购销情况 如下: (1)外购自行车零部件、原材料,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20000元,进项税 额20400元; (2)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自行车零件30000元,未取得专用发票; (3)向当地百货商场销售800辆,每辆出厂价250元(不含税),百货商场当月付清货款后,厂家给予了5%的销售折扣,开具红字发票入账; (4)向一特约经销店销售600辆,每辆出厂价250元(不含税),并向运输单位支付运费8000元,受到运费发票; (5)逾期仍未收回的包装物押金30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厂本期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4.某工业企业为一般纳税人,生产A、B两种产品,A产品增值税率为17%,B产品增值税率为13%。10月份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销售A产品取得不含税收入1100000元,增值税187000元,款项已 存入银行。 (2)销售B产品取得含税收入及运输包装费915300元,款项已存银行。

增值税与所得税申报收入不一致的常见原因分析

增值税与所得税申报收入不一致的常见原因分析 问:在日常工作中,主管税务机关有时会到我公司来核查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申报收入不一致问题。核查结果中,今年会出现这方面问题,明年可会出现其他方面问题,总是有不一致的现象。请问,造成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申报收入不一致的原因主要有哪些? 答:虽然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定的“收入总额”包含的收入项目比较多,但2014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中规定:“‘利润总额计算’中的项目,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口径计算填报。”这其中的“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三部分(以下简称“三项收入”)。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这“三项收入”是要求按照会计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核算数据填报的。按照会计核算要求,有相当一部分按税法规定应当纳税的所得税收入是不在或不完全在“三项收入”中核算的,在年度所得税申报时,需分别通过《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及主表、其他附表的相关栏目对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调整。也就是说,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申报收入额的差异实际是增值税申报的收入额与会计核算收入额的差距,因此,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确认收入的条件不同 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对各自的收入确认都有明确规定,但《企业会计准则》规范的主要是会计核算环节的会计行为,出于谨慎性和稳健原值,《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将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等收入的确认都规定必须几个条件同时满足才能确认收入,即:

(一)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必须同时满足五个条件: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确认提供劳务交易必须同时满足四条件: 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3.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4.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三)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1.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范的是企业纳税行为,涵盖产、供、销及内部管理各个环节,强化对企业纳税行为的规范和监督。税法规定只要有一种行为发生就确认为计税收入的实现,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以下简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

建筑施工企业相关行业税目税率表(增值税)

建筑施工企业相关行业税目税率表 应税行为税率计税方法文件依据备注1.货物(除地材、水泥商品砼、农产品以外的 钢材、水泥等土建、安装、装饰材料) 2.应税劳务(加工、修理修配,不含劳务分包及劳务派遣) 3.有形动产租赁(塔吊、周材、机械、板房)17% 应纳税额=销项税-进项税 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17% 不含税额=含税销售额÷(1+17%) 增值税条例及细则 财税【2016】36号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 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 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 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 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 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1.农产品 2.自来水、天然气 3.图书、报纸、杂志13% 应纳税额=销项税-进项税 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13% 不含税额=含税销售额÷(1+13%) 增值税条例及细则 财税【2016】36号 农产品进项税额=买价×13%(扣除率) 1.建筑(一般纳税人的专业工程分包、劳务分包) 2.交通运输(不含装卸车费) 3.不动产租赁(租房) 4.销售不动产(房屋交易) 5.转让土地使用权11% 应纳税额=销项税-进项税 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11% 不含税额=含税销售额÷(1+11%) 财税【2016】36号专业工程分包及劳务分包需具备相应资质 1.设计、地勘 2.监理、咨询、代理 3.劳务派遣(一般纳税人)6% 应纳税额=销项税-进项税 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6% 不含税额=含税销售额÷(1+6%) 财税【2016】36号 财税【2016】47号 1.建筑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沙、土、石料 2.以自己采掘的沙、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 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3.商品砼(仅限于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砼) 4.装卸车费 5.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小规模纳税人) 3% (征收率) 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3% 不含税额=含税销售额÷(1+3%) 财税【2016】36号 财税【2014】57号 1.征收率适用于简易征收,其税额不能抵进项税 2.注意“自己采掘”和“连续生产”两个前置条 件且不含粘土实心砖、瓦的要求 跨县(市、区)异地施工(一般纳税人)2% (预征率)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支付的 分包款)÷(1+11%)×2% 国税局公告【2016】 17号 1.小规模纳税人按3%预缴 2.在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备注: 1、只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抵销项税,普票不能。 2、增值税普票不能抵税,但可以作为合法、有效的成本票据,否则需交纳企业所得税。 3、工资不需要发票,但人员必须具备劳动合同,且有原始的工资发放记录作支撑,其所占比例恰当。人员薪酬超出额度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4、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开普票,但可到税务机关委托开具专用发票。 5、非自己采掘或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税率为17%。 6、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除注意纳税人身份外,还需具备相应的建筑资质,且不能将工程主体分包,其中劳务分包中不能含大宗材料和设备。 7、实行简易征收的(征收率)不能抵进项税。

某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某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材料按计划成本核算,甲材料单位计价成本为10元/公斤 [ 标签:工业企业, 计划成本核算, 计价成本]暖歌,浅唱2012-01-03 19:00 ,2002年4月有关甲材料的资料如下:1、“原材料”账户期初借方余额20000元,“材料成本差异”账户期初贷方余额700元,“材料采购”账户期初借方余额38800元。2、4月5日,上月已付款的甲材料4040公斤如数收到并验收入库。3、4月20日,购入甲材料8 000公斤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85400元,增值税14518元,银行存款支付,未到达。4、4月25日,收到材料短缺40公斤,经查为自然损耗,按实收数量验收入库。5、4月30日,汇总,本月发出材料11000公斤,用于生产。问题:1、对上项有关业务编制会计分录,2、计算本月甲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3计算并结转本月发出甲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4、计算本月末库存甲材料的实际成本。 满意答案 1.4月5日: 借:原材料——甲材料40400 贷:材料采购38800 贷:材料成本差异1600 4月20日: 借:材料采购85400 借: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14518 贷:银行存款99918 4月25日: 借:原材料79600 借:材料成本差异5800 4月30日: 借:生产成本110000贷:原材料

2.本月甲材料的成本差异=5800-700-1600=3300 3.发出材料应分担的材料成本差异=3300/140000X110000=2592.86 4.本月甲材料月末实际成本=30000+3300-2592.86=30707.14 1.金融资产的概念和分类 金融资产主要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贷款、其他应收款、应收利息、债权投资、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衍生金融资产等。 金融资产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下列四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界定 根据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会计准则的规定,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1)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如购入的拟短期持有的股票,可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2)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如基金公司购入的一批股票,目的是短期获利,该组合股票应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3)属于衍生工具。即一般情况下,购入的期货等衍生工具,应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因为衍生工具的目的就是为了交易。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因为它们不能随时交易。 3.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核算包括三个步骤: (1)取得时 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如果所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应当作为应收款项,单独列示。 (2)持有期间 持有期间有二件事: ①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现金股利和利息 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债券票面利率计算利息时,借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②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期末计量 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3)处置时 企业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将处置时的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下面举例说明。 【例1】购入股票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的异同

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的异同 一、两种视同销售行为的定义 1、增值税视同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增值税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是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是销售代销货物;三是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是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是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六是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七是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八是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2、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文)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

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一是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二是用于交际应酬;三是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四是用于股息分配;五是用于对外捐赠;六是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二、两种视同销售行为的区别 1、两税视同销售涉及对象的表述、范围和口径不一致 从上述两税对视同销售所涉及对象的不同表述可以看出,增值税对视同销售的对象强调的是“货物”,而企业所得税对视同销售的对象强调的是“资产”,两税对视同销售对象的表述不一致。但我办认为,增值税作为流转税,使用“货物”一词更强调视同销售对象的流动性,主要是指企业用于生产或经营的产品、商品和各种原辅材料、半成品及低值易耗品等,但实际上,从增值税税法的规定来看,增值税需视同销售的货物也包括了固定资产,如企业使用的机器设备。而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使用“资产”一词,强调的是因所有权发生变化而可能对企业产生损益影响的所用财产和物资,不仅包括企业生产或经营的产品、商品和各种原辅材料、半成品及低值易耗品等,而且也包括各类固定资产(包括不动产),可见,所得税使用的“资产”概念其范围更为宽广。 另外,从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和第五条的规定还可以看出,增值税视同销售仅涉及货物的转移和混合销售。而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所规定的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不仅涉及货物的转移(主要指所有权权属发生转移的非内部处置资产),

建筑业增值税解读

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式颁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6+36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包含四个附件〃分别为: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合计约四万字。 我们根据《通知》及四个附件〃将涉及建筑业的主要内容整理出来〃以便于您快速浏览重点。 一、建筑业增值率税率和征收率是多少< 根据《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建筑业的增值率税率和增值税征收率:为11%和3%。 大家一直在讨论的税收比例〃就是增值税税率11%〃怎么还出来了3%〃这儿有必要向大家解释一下“增值税征收率”。 增值税征收率是指对特定的货物或特定的纳税人销售的货物、应税劳务在某一生产流通环节应纳税额与销售额的比率。与增值税税率不同〃征收率只是计算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税额的一种尺度〃不能体现货物或劳务的整体税收负担水平。适用征收率的货物和劳务〃应纳增值税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二、哪些建筑服务适用3%的增值税征收率< 根据《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阐述: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换句话说: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就可适用3%的增值税征收率〃按3%的比例交税〃同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那问题有来了〃具体是哪些建筑服务是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呢< 三、哪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根据《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和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有如下几种情况。 1、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3、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4、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四、建筑工程老项目是如何规定的<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增值税练习2――主观题部分(答案)

1.某企业外购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为1500元,增值税税额为25500元。 本月该企业用该批原材料的20%向A企业投资;月底,企业职工食堂装修领用该批原材料的10%。计算: 该企业应纳增值税。 【答案】 销项税=1500×20%×(1+10%)×17%=5610(元) 进项税=25500×(1-10%)=22950(元) 应纳税额=5610-22950=-17340(元) 2.甲企业(工业企业)从国营农场购进免税农产品,收购凭证上注明支付货款20万元,支付丙企业(运输企业)运费3万元,取得运费发票。将收购农产品的10%作为职工福利,l5%捐赠给灾区,其余作为生产材料加工食品,所加工的食品在企业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并取得含税销售收入25.74万元。计算: 甲企业和丙企业应纳税额。 【答案】 甲企业可以抵扣进项税=(20×13%+3×7%)×90%=2.53(万元) 甲企业捐赠的销项税=【20×(1-13%)+3×(1-7%)】×15%×(1+10%) ×13%=0.43(万元)甲企业销售货物的销项税=25.74÷(1+17%)×17%=3.74(万元) 甲企业应纳增值税=0.43+3.74-2.53=1.64(万元) 丙企业运输收入营业税=3×3%=0.09(万元)

3.某省甲市佳盛粮油有限公司,以外购农产品加工生产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零售业务。该公司 2010年9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销售给消费者豆油2000公斤,每公斤6元(不含税),开出普通发票; (2)用自产豆油若干公斤与农民换取橄榄仁一批,收购凭证上注明价款35000元,橄榄仁已验收入库; (3)销售给邻省乙市某酒厂高粱50吨,每吨不含税价格600元,该粮油公司收到货款的同时,还收到代垫火车运费2000元(铁路部门开具的运输货票上注明的付款单位是佳盛粮油有限公司); (4)按规定价格销售给某县救灾办公室3万公斤大米和面粉,收取价款5.8万元,按相关政策,该大米和面粉业务属于免税的项目;销售食用豆油9000斤,收取价税合计总价2.2万元;(销售给某县救灾办公室的粮食系自农场购进的免税粮食,账面成本为4.1万元,已在购进当月申报抵扣) (5)自当地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企业购进5万斤的小米,共支付价税款6.1万元,按规定取得专用发票; (6)29日该粮油公司采取代销方式给某商场发出玉米油一批,不含税价格800元。9月30日该商场提前付清价款,粮油公司开出了收款收据,约定在货物销售时开具专用发票; (7)受委托为某农户加工脱水蔬菜一批,开具普通发票注明加工费200元。为某商贸企业加工调料制品——大料,开具普通发票注明加工费15000 元。 根据以上资料逐项计算9月份该粮油公司应纳增值税。 【答案】 (1)销项税额=2000×6×13%=1560(元)

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会计处理方法

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会计处理方法 2007-8-20 17:58【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 一、科目设置 按照规定,企业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和实际已交纳的增值税;贷方发生额,反映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出口货物退税、转出已支付或应分担的增值税;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多交或尚未抵扣的增值税;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交纳的增值税。 作为一般纳税人的施工企业,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中,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专栏。其中: “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购人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企业已交纳的增值税额。企业已交纳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多交的增值税额用红字登记。 “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销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销项税额的,用红字登记。 “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而收到退回的税款。出口货物退回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而补交已退的税款,用红字登记。 “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施工企业,可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使用三栏式账户,核算企业应缴、已缴和多缴、少缴的增值税。 二、账务处理方法 (一)一般纳税人账务处理方法 1.进项税额的核算 (1)企业购进材料等: 借:材料采购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2)企业接受应税劳务(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增值税计算题

增值税计算题 1、某电视机厂为一般纳税人,2003年5月购销业务情况如下: (1)购进彩电显像管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为500万元。 (2)进口大型检验设备一台,取得的海关完税凭证上注明增值税为20万元。 (3)向本市某大型电子产品批发市场销售21寸彩电10万台,出厂单价为2000元(不 含税),货已发出并办妥银行托收手续,向 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4)无偿提供给本企业招待所21寸彩电100台。 要求:计算该厂当期应纳的增值税额。 2、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2年5月有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销售甲产品给某大商场,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80万元,另外开据普

通发票,取得销售甲产品的送货运输费收入5.85万元。 (2)销售乙产品,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29.25万元。 (3)将试制的一批应税新产品用于本企业基建工程,成本价为20万元,成本利润率为10%,该产品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 (4)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的货款60万元,进项税额10.2万元,另外支付购货运输费用6万元。 (5)向农民生产者购进免税农产品一批,支付收购价30万元,支付给运输单位运费5万元。本月下旬将购进的农产品的20%用于本企业的职工福利。 要求|:计算该企业2002年5月应纳增值税。 3、某家具厂为一般纳税人,本月直接销售给商场取得收入250000(不含税),为某宾馆制作家具一批,售价600000万,以分期收款方式结算

货款,合同规定本月应收货款150000元,月末实收100000元,零售家具一批,价款20000元,另收取运费1000元,本月购入原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300000元,税款51000元,本企业装修展厅用了原料一批,价款50000元。 要求: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应纳增值税额。 3、某工业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本期购入原材料一批,价款20万元,增值税3.4万元,本月生产两种产品,其中销售A产品一批售价25万元,增值税4.25万元, 4、销售B产品一批售价10万元,增值税1.7万元,经税务机关检查,认为B产品定价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由税务机关核定销售额,B产

增值税习题及答案

增值税习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行为属于视同销售货物,应征收增值税得有( )。 A.某商店为厂家代销服装 B.某批发部门将外购得部分饮料用于个人消费 C.某企业将外购得水泥用于基建工程 D.某企业将外购得床单用于职工福利 2.下列混合销售行为中,应当征收增值税得就是( )。 A、零售商店销售家具并实行有偿送货上门 B.电信部门自己销售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有偿提供电信服务 C.装潢公司为客户包工包料装修房屋 D.饭店提供餐饮服务并销售酒水 3.下列行为,应征增值税得就是( )。 A.邮政部门销售得集邮商品 B.银行开办得融资租赁业务 C.典当业得死当物品销售 D.邮政部门发行报刊 4.下列经营行为,属增值税征税范围得就是( )。 A.某社会团体下属企业销售货物 B.某个人向受雇企业提供应税劳务 C.某生产企业附设饭店对外经营 D.某生产企业对外出租设备 5.某服装厂受托加工一批演出服装,衣料由某剧团提供,某剧团支付加工费8000元,增值税由( )缴纳。 A.服装厂 B.剧团 C.服装厂代扣代缴 D、剧团代扣代缴 6、下列各项收入中,应纳增值税得就是( ): A.某电视台广告播映收入 B.邮政部门邮政储蓄收入 C.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办公楼收入 D.某商店销售化妆品收入 7、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适用13%税率得就是( )。 A.销售图书 B.销售钢材 C.销售化妆品 D.销售机器设备 8.某商场为小规模纳税人,2007年5月实行还本销售家具,家具现零售价16500元,5年后还本,该商场增值税得计税销售额就是( )。 A.16500 B.14102.56 C.15865.38 D.不征税 9.某单位2007年5月销售自己使用过得物品,下列税务处理符合增值税规定得就是()。 A.销售设备不缴纳增值税 B.销售旧货按4%计算增值税 C.销售旧货不纳税 D.销售原值为3700元得摩托车取得收入3500元,不缴纳增值税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部如何管控增值税

一、关于增值税的概念 (一)什么是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50%为中央财政收入,50%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 (二)、增值税内容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并明确了适用11%税率的货物范围和抵扣进项税额规定。[1] 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中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售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 增值税征收通常包括生产、流通或消费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是基于增值额或价差为计税依据的中性税种,理论上包括农业各个产业领域(种植业、林业和畜牧业)、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交通和商业服务业等,或者按原材料采购、生产制造、批发、零售与消费各个环节。 (三)增值税税收类型 根据对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税金扣除方式的不同,增值税可以分为: 生产型增值税 生产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能扣除属于非固定资产项目的那部分生产资料的税款,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有的税款。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大体上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因此称为生产型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允许扣除固定资产折旧部分所含的税款,未提折旧部分不得计入扣除项目金额。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大体上相当于国民收入,因此称为收入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允许将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的税款全部一次性扣除。这样,就整个社会而言,生产资料都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仅相当于社会消费资料的价值,因此称为消费型增值税。中国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实施消费型增值税。 (四)征收范围 一般范围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包括进口)货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

增值税练习题及答案

1..某工业企业(一般纳税人)本月发生如下业务: 1).9月2日,采取交款提货结算方式向甲家电商场销售电视机500台,本期同类产品不含税售价3000元。由于商场购买的数量多,按照协议规定,厂家给予商场售价5%的优惠,每台电视机不含税售价2850元,货款全部以银行存款收讫;9月5日,向乙家电商场销售彩电200台。为了尽快收回货款,厂家提供的现金折扣条件为4/10、2/20、N/30。本月23日,全部收回货款,厂家按规定给予优惠。 2)采取以旧换新方式,从消费者个人手中收购旧电视机,销售新型号电视机10台,开出普通发票10张,收到货款31100元,并注明已扣除旧电视机折价4000元。 3)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电视机给消费者20台,协议规定,每台不含税售价4000元,五年后厂家将全部货款退还给购货方。共开出普通发票20张,合计金额93600元。4)本期共发生可抵扣进项税额400000元。 要求:请根据上述资料,计算本月份应纳增值税额。 2.2012年A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500万元,关税税率为10%,海关代征了进口环节的增值税。从国内市场购进原材料支付的价款为14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为238万元。内销货物的销售额为2200万元(不含税)。 3..某工业企业(一般纳税人)本月发生如下业务: 1)为鼓励客商尽早偿还货款,实行现金折扣政策,条件为5/10、2/20、n/30。本月销售甲产品500台,单价8000元(不含税),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100台在10天内付款,200台在20天内付款,200台在30天内付款。 2)进口原材料取得海关开具的完税证上注明的关税12万元,增值税48万元;向国内市场购进各种材料及动力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金35万元。购进一台检测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00万元,增值税51万元。 3)向当地学校赠送商品一批,不含税价为10万元。 4)购入商品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为340万元,同时,支付货物运费6万元 该企业所有进销项税都适用17%的增值税率。计算该企业应纳多少增值税。 4.某模具厂(一般纳税人)2013年12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销售模具不含税收入300万元,产品已发出。 2)以折扣方式销售模具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6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另将折扣金额6万元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产品已发出。 3)以旧换新方式销售新模具一批,不含税价770万元,换回的旧模具作价5万元,实收价款65万元。 4)购进原材料取得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50万元,货款已付。 5)购入原料一批,取得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万元。 6)为装修展销厅购进一批装修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1.3万元。 7)为装修展销厅领用上月购进的原材料一批,不含税购进价为14万元。 计算该厂应纳增值税。

关于营业税金及附加为什么不包括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所得税是一项费用,计提时 借: 所得税 贷: 应缴税费-应缴所得税 不通过税金及附加 增值税是价外税,不在利润表中体现,你销售商品确认收入时是不含销项税的,同理,你购买商品支付货款时,成本是不含进项税的,都是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金中体现企业所得税税款是依据应税收入减去扣除项目的余额计算得到,本质上是企业利润分配的支出,是国家参与企业经营成果分配的一种形式,而非为取得经营收入实际发生的费用支出,不能作为企业的税金在税前扣除。可能很多人会质疑,我们现在讨论的就是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既然是税前扣除,那么就还没计算出企业所得税,缘何说“企业所得税”不得扣除,似乎有本末倒置的感觉。这种疑问存在一定的道理,因为我们在讲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时,确实还未计算出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但是实践中,企业在会计账本中,往往是根据经营活动常规或者一般会计制度,预先列支企业本纳税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来确定本企业本纳税年度的会计利润,这时企业会计上出现的“企业所得税”一项实际上企业并未实际支付,是属于企业税后的列支,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是不允许其扣除的,为了税务实践操作上的需要,就有必要明确企业所列支的“企业所得税”是不能税前扣除的。 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的一种商品税,它的主要特征就是税不重征,能避免重复征税,而且增值税能够通过一定的方式,转嫁给购买方,是一种价外税,实际上并非由企业所负担,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中的实际发生和负担原则,这部分支出的所谓增值税税金,是不允许税前列支扣除的。对于企业未实际抵扣,由企业最终负担的增值税税款,按规定允许计入资产的成本,在当期或以后期间扣除。 1/ 1

施工企业增值税抵扣要点

施工企业增值税抵扣要点 一、增值税抵扣总体要求 (一)业务经办人员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应在开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连同相关资料提交给财务部。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付款、收款方名称应为双方营业执照单位全称,内容应完整,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省、县市区及工程项目名称,打印清晰,不装订、不粘贴、不签字、发票所有连次的正反两面均不能留下任何脏、乱及签字的痕迹,确保扣税凭证安全、完整、清晰。 (三)增值税发票抵扣联不可折叠(特别是密码区域),不能污损,打印内容不出格、不压线,盖章不能压住发票金额。 二、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项目 (一)原材料 材料类别(列举)是否可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税率 钢材、水泥、混凝土是增值税专用发票17% 油品、火工品是增值税专用发票17% 原木、原竹是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13% 管理要点: 1.各项目主要物资及二、三项料等实行集中采购(电商平台); 2.供应商就货物销售价款和运杂费合计金额向建筑企业提供一张货物销售发票,税率统一为17%,为“一票制”;供应商就货物销售价款和运杂费向建筑企业分别提供货物销售和交通运输两张发票,税率分别为货物17%、运费11%,为“两票制”。 (二)周转材料 包括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工程施工中可多次使用的材料、钢模板、木模板、竹胶板、脚手架和其他周转材料等。 进项抵扣税率: 1.自购周转材料:17%; 2.外租周转材料:17%; 3.为取得周转材料所发生的运费:11%。 管理要点: 1.项目使用的周转材料,可由上级法人单位统一采购、统一签订合同、统一付款、统一管理,调配给各项目使用。 2.各项目周转材料可采取集中采购,充分获取增值税抵扣凭证。 (三)临时设施 1.临时性设施:包括办公室、作业棚、材料库、配套建筑设施、项目部或工区驻地、混凝土拌合站、制梁场、铺轨基地、钢筋加工厂、模板加工厂等; 2.临时水管线:包括给排水管线、供电管线、供热管线; 3.临时道路:包括临时铁路专用线、轻便铁路、临时道路; 4.其他临时设施(如:临时用地、临时电力设施等)。 进项抵扣税率: 1.按照建筑劳务签订合同:税率为11%; 2.如分别签订材料购销合同与劳务分包合同的:材料17%、分包11%; 管理要点:

企业所得税收入小于增值税收入有6种情况教程文件

企业所得税收入小于增值税收入情况 一般情况下,年度申报所得税收入应大于或等于增值税申报收入。但是,有些情况下,企业年度申报所得税收入可能会小于增值税收入。 1、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四款第二项规定,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在纳税年度内,企业若事先收到预收账款,如果尚未开工或进度缓慢,申报增值税时就必须将预收账款确认收入,但不一定确认所得税收入,可能会出现增值税收入大于所得税收入的情况。 2、采取委托代销方式销售货物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五款规定: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

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所得税方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文第一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如果企业在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之前收到代销清单,增值税与所得税确认收入的时点是一致的;如果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及以后,企业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增值税须确认收入申报缴纳税款,而所得税则不一定需要确认。此时,会出现年度申报时增值税确认收入必然大于所得税收入的情况。 3、采取先开具发票、后发出商品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但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有关规定,如果企业先开具了发票,但不满足确认收入的相关条件,在企业所得税处理时也不需要确认收入。 4、资产用途发生内部改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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