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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挖掘许可及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许可(格式用表)

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挖掘许可及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许可(格式用表)
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挖掘许可及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许可(格式用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同志,在我单位任职务,系我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盖章)

年月日

附:该代表人住址:

联系电话:

注:如申请人已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则无须提供以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单位用)

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职务: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职务:

现委托上述受委托人作为本单位

事宜的委托代理人。

委托权限为:

1.代为接受贵局依法告知的权利;

2.代为提交、更正、补正、补充、确认相关材料;

3.代为行使或放弃行政审批(服务)审查中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

4.代为签收法律文书;

5.

委托期限为:

1.自贵局开始接受本单位上述事宜起至处理终结。

2.

委托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注:此格式为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南通市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行政许可申请表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申请表

最新综合管线设计说明电子教案

管线综合施工总说明 1.综合管线规划原则 1.1综合管线规划为合理利用有限地下空间,统筹安排各类工程管线,确定地下空间位置,协调各类工程管线之间的关系,为工程管线规划、设计、管线实施及规划管理提供依据。 1.2 工程管线综合规划主要内容:确定各类工程管线在地下敷设的排列顺序和各类工程管线的最小水平净距、最小垂直净距;确定各类工程管线在地下敷设的最小覆土深度;确定各类工程管线的平面位置及周围建(构)筑物的最小水平净距和最小垂直净距。 1.3 工程管线应满足近期建设要求,并保留远景发展的需要。 1.4 各类工程管线内容有:给水管道、雨水管道、污水管道、电力管道(强电管线)、燃气管道及信息管道(弱点管线)(移动、联通、电信、有线电视)等,各专业规划应相互协调。 2.设计规范、标准 2.1《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 2.2《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1年版) 2.3《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 2.4《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CJJ 34-2010) 2.5《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2.6《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2007) 2.7《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2.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 2.1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电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 2.11《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373-2006) 2.12《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GB50374-2006) 3.设计原则 3.1管线规模容量按远期考虑,管网系统都按远期规划进行设计; 3.2管线布置采用先人行道后车行道;检查检修频繁的管道优先布置于人行 道上;重力管道优先布置; 3.3设计范围内,所有管线均考虑埋地敷设; 3.4所有管线符合各管线设置的规范及埋深要求,相互间在平面及竖向不发 生碰撞,与道路构筑物不发生矛盾; 3.5结合道路设计,在不妨碍工程管线正常运行、检修和合理占有土地的情 况下,使路线简捷; 3.6所有的排水均考虑重力排除,尽量避免提升,需要特殊处理的排水另行 考虑; 3.7尽量减少管线在道路交叉口处交叉。工程管线在竖向管位分配时,宜按 下列原则规定处理: 1)有压管让无压管,可弯曲管让不可弯曲管; 管线综合施工总说明(一)

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424 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规范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行为,保障地下管线安全运行,根据《城乡规划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是指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工业、人防、地铁以及其它地下管线工程和附属设施。 第三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内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档案信息和维护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地下管线的建设使用遵循统一规划、统一管理、节约资源、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心城区地下管线的普查测绘、信息系统和动态管理工作。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管线的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市国土资源、城管执法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地下管线的管理工

城市道路交通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Code for transport planning on urban road GB 50220-95 主编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5年9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4]808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先批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上海同济大学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5年1月14日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道路管理,保障城市道路完好,充分发挥城市道路功能,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城市道路,是指城市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城市道路规划、建设、养护、维修和路政管理。 第四条城市道路管理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协调发展和建设、养护、管理并重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城市道路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道路管理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道路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 1 总则 1.0.1 为了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优化城市用地布局,提高城市的运转效能,提供安全、高效、经济、舒适和低公害的交通条件,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类城市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1.0.3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以市区内的交通规划为主,处理好市际交通与市内交通的衔接、市域范围内的城镇与中心城市的交通联系。 1.0.4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必须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满足土地使用对交通运输的需求,发挥城市道路交通对土地开发强度的促进和制约作用。 1.0.5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包括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和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两个组成部分。 1.0.6 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应包括下列内容: 1.0.6.1 确定交通发展目标和水平; 1.0.6.2 确定城市交通方式和交通结构; 1.0.6.3 确定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布局、城市对外交通和市内的客货运设施的选址和用地规模;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设计规范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1总则 1.0.1为合理利用城市用地,统筹安排工程管线在城市的地上和地下空间位置,协调工程管线之间以及城市工程管线与其他各项工程之间的联系,并为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提供依据,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含分区规划)、详细规划阶段的工程管线综合规划。 1.0.3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确定城市工程管线在地下敷设时的排列顺序和工程管线间的最小水平净距、最小垂直净距;确定城市工程管线在地下敷设时的最小覆土深度;确定城市工程管线在架空敷设时管线及杆线的平面位置及周围建(构)筑物、道路、相邻工程管线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和最小垂直净距。 1.0.4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应重视近期建设规划,并应考虑远景发展的需要。 1.0.5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应结合城市的发展合理布置,充分利用城市地上、地下空间。 1.0.6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应与城市道路交通、城市居住区、城市环境、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热力工程、电力工程、燃气工程、电信工程、防洪工程、人防工程等专业规划相协调。 1.0.7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地下敷设 2.1一般规定 2.1.1城市工程管线宜地下敷设。 2.1.2工程管线的平面位置和竖向位置均应采用城市统一的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 2.1.3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要符合下列规定: 2.1. 3.1应结合城市道路网规划,在不妨碍工程管线正常运行、检修和合理占用土地的情况下,使线路短捷。 2.1. 3.2应充分利用现状工程管线。当现状工程管线不能满足需要时,经综合经济、技术比较后,可废弃或抽换。 2.1. 3.3平原城市应避开土质松软地区、地震断裂带、沉陷区以及地下水位较高的不利地带;起伏较大的山区城市,应结合城市地形的特点合理布置工程管线位置,并应避开滑坡危险地带和洪峰口。 2.1. 3.4工程管线的布置应与城市现状及规划的地下铁道、地下通道、人防工程等地下隐蔽性工程协调配合。 2.1.4编制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设计时,应减少管线在道路叉口处交叉。当工程管线竖向位置发生矛盾时,宜按下列规定处理: 2.1.4.1压力管线让重力自流管线; 2.1.4.2可弯曲管线让不易弯曲管线; 2.1.4.3分支管线让主干管线; 2.1.4.4小管径管线让大管径管线。 2.2 直埋敷设

浅议市政道路地下管网建设及维护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8012298522.html, 浅议市政道路地下管网建设及维护 作者:李刚领李守柱 来源:《名城绘》2018年第04期 摘要:当前随着城市建设力度的不断加大,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出现高速发展的同时,城市地下管线的建设也突飞猛进,市政道路各地下专业管线也得到迅猛发展。常州城市地下管线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一般仅包括给水、排水两大类。随着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和城市规模的扩大,加上现代化、信息化的高速发展,地下管线的种类已大大增加,诸如煤气、电信、电力、热力、有线电视、网络等专业管线应运而生。因此,优化地下管线的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已成为城市市政工程设施建设单位的一项迫切任务。本文对市政地下管线的管理试作浅述。 关键词:市政道路地下管线管理措施 一、前言 市政道路地下管线是市政道路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为城市居民和企业、事业单位的生活和生产提供服务的基础工程。因此市政道路地下管线的质量,直接影响城市的经济建设。本文从市政道路地下管线的特点、用途、现状和发展等方面入手,对提高市政道路地下管线的建设和管理进行探讨,提出一些思考和建议。 二、市政道路地下管线的特点和用途 2.1 城市地下管線管理的特点 市地下管线种类复杂、涉及范围广,在城市运行中的地位重要,地下管线的管理也具有其自身的特点。一是专营性。各个种类的地下管线隶属各个不同的行业和单位,它的管理带有行业性和专营性。二是隐蔽性。由于各种地下管线都深埋地下,有的在快车道路基下,有的在慢车道路基下,也有的在人行道路基下,甚至也有的铺设在绿化带的下面,较为隐蔽安全。仅有部分地下管线会在路面上作一些标志,如埋设煤气管道的路面上粘贴有“煤气管道”白色瓷片作标志。三是共建性。由于地下管线埋在地下,一般是在道路工程建设设计过程中统一设计,如地下管廊等,施工时统一安排作业,带有很强的共建性。四是安全性。 2.2 城市地下管线的作用 城市地下管线承担着城市的信息传输、能量输送和废物的排除及饮用水的供给等工作,它犹如人体的“血管”、“神经”。从一定程度上讲,城市地下管线是城市的生命线、城市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对城市居民生活水平起到重大保障作用,为城市建设和发展起到巨大的促进和推动作用。

城市道路交通工程安全设施标准

一、道路交通标志 1、设计原则 交通标志的设置力求做到种类齐全、功能完善,以不熟悉周围路网体系的道路使用者为设计对象,为其提供清晰、明确、简洁的信息,并使其具有足够的发现、认读和反映时间。 2、版面设计 交通标志主要分为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指路标志、旅游区标志、作业区标志、告示标志以及各类辅助标志。由于现行的国家规范和相关规定中主要对指路标志的设置有一定区别,故本标准主要根据国标及现行规范,针对XX市路网特点,对XX市指路标志牌、路名牌及交通标杆进行统一设计。 2.1、版面字高 汉字高宽比一般为1:1(特殊情况下可适当调整高宽比),汉字间距满足有关规范要求,英文(大写)字高为汉字字高的0.3h(h为汉字高度)。 根据以上原则,城市道路行车速度基本为40~70 km/h ,所以指路标志汉字高度选用40cm。当行车速度大于70 km/h时,汉字高度选用50cm。

2.2、版面内容及尺寸 1)按道路的等级划分,指路标志分为以下四类:

A类:城市快速路; B类:城市主干道、放射性主干道和其他一些区域内起主干道作用的次干道组 成的道路网络上的指路标志; C类:除系统道路以外的系统性不强的次干道和双向四车道(含四车道)以上 的交通性支路指路标志; D类:除C类以外的双向四车道以下的生活性支路的指路标志。 各类指路标志的选定及版面内容、尺寸详见参考《XX市交通指路标牌设计》(XX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支路路口指路标志版面设计,图如下: 2)路名牌 考虑到与指路标志版面风格统一的原则,路名牌上均采用中英文对照。 2.3、此次调整增加的内容 1.标志的汉字、拼音字母、拉丁字母、数字等采用道路交通标志字体(简体),中文和拼音字对照。 2.此次增加了分车道标志,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全施工方案

安庆幼儿园(平顺部)退商还教用房修缮工程 临 时 占 用 城 市 道 路 专 项 方 案 上海建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 6 月 16日

目录 第一章编写说明 (1) 第二章工程概述 (1) 第三章人员及安全设施配置 (1) 一、建立安全组织机构 (1) 二、安全设施 (1) 第四章安全施工方案 (2) 一、采取合理的施工方案 (2) 二、交通组织方案 (2) 三、施工安全标志标牌设置 (3) 四、安全检查 (3) 第五章安全管理制度 (4) 一、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4) 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4) 三、安全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 (4) 第六章事故应急预案制度 (5) 一、编制说明 (5) 二、事故应急组织机构 (5) 三、事故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5) 四、交通事故的急响应措施 (6) 第七章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现场平面图 (7)

第一章编写说明 安庆幼儿园(平顺部)退商还教用房修缮工程为处于静安区平顺路71号,现因退商还教用房西侧毗邻平顺路,在搭设外墙脚手架过程中无法正常施工,需要占用平顺路东侧的人行道(人行道宽度约6米),占道长度约为35米,占到宽度约3.5米。因该路段人流较多,交通流量相对较大,为确保行人通行安全、通畅,过往车辆行人的交通安全及施工安全,故编写《临时占用城市道路专项方案》。 本工程安全目标:无安全事故发生。 第二章工程概述 本工程为房屋修缮工程,修缮面积为2093平方米,退商还教用房建筑的外墙涂料、门窗、内墙涂料、地面、顶面、厕所、屋面防水、水电系统、消防系统及室外场地总体等修缮内容。总工期为60日历天。 第三章人员及安全设施配置 一、建立安全组织机构 项目经理部及时建立由项目经理任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班组长任组员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指导各班组日常安全生产工作。本工程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史求庚 副组长:汪光友 小组成员:陈文江、董聪、李晶、王美丽、强云云、蔡明海 二、安全设施 1、人员安全防护用品 安全帽20顶、反光背心衣5件、防护手套20双,各类物品随施工人员增加而相应增加。同时做好损耗后,及时补足。 2、施工、交通安全设施 施工告示牌2块、道路施工安全标志标牌10块、交通锥10个、警示灯2只、安全防护板、等等,各类物品随施工需要适应增加,同时做好损耗后,及时补足。 a、施工告示牌:设置在本工程的两端,标明工程的各项内容。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申请书

XX市XX区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空地)申请表 编号: 申请日期: 年月日 申请单位或个人( 盖章 ) 名称 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 占用事由 占用位置 平 面 位 置 示 意 图 道路占用费 占用时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业务科室 意见现场勘查:业务科室: 年月日年月日 局领导 审批意见审批人: 年月日

XX市XX区城市道路占用协议 甲方:XX市XX区城市管理与房产局 乙方: 为了加强城市道路管理,保障城市道路完好,充分发挥城市道路功能,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城市道路占用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于年月日至月日在 进行宣传活动,并按照规定及时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 二、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进行宣传活动,宣传活动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活动范围内及周边5米范围内的环境卫生整洁,并保证宣传活动时道路的畅通与完好;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损坏城市道路的按照规定交纳道路修复费。 三、未经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已批准的占用位置、面积、期限进行宣传活动,并在宣传活动期间不得使用音响、喇叭进行宣传活动,避免产生噪音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否则,甲方将终止乙方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权,所收取的城市道路占用费不予退还。 四、乙方在宣传活动期间没有严格按照上述要求进行宣传活动及在宣传活动完毕后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甲方将通知乙方限期内整改,逾期不改的甲方将委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予以追究和处罚。 五、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六、本协议自签字即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15交通设施、16地下管线与地上杆线

第十五章交通设施 第一节交通标志 第15.1.1条交通标志分为主标志和辅助标志两大类。 主标志按功能分为以下四种: 一、警告标志:警告驾驶员及行人注意前方影响行车安全危险地点的标志。 二、禁令标志:禁止或限制车辆、行人交通行为的标志。 三、指示标志:指示车辆和行人行进的标志。 四、指路标志:传递道路方向、到达地点、距离等信息的标志。 辅助标志附设在主标志下面,不能单独使用。辅助标志对主标志补充说明车辆种类、时间起止、区间范围或距离和警告、禁令的理由等。 第15.1.2条交通标志设置原则如下: 一、交通标志应设置在驾驶人员和行人容易看到,并能准确判读的醒目位置。根据需要可设置照明或采用反光、发光标志。 二、各种标志一般设置在车辆行进方向道路右侧或分隔带上。 标志牌不得侵入道路建筑限界,牌面下缘至地面高度为1.8~2.5m。 三、路侧式标志应减少标志板面对驾驶员的眩光。板面应与道路中线垂直或成一定角度。指路或警告标志为0°~10°,禁令或指示标志为0°~15°,见图15.1.2。 四、同一地点需设两种以上标志时,可合并安装在一根标志柱上,但最多不应超过四种,标志内容不应矛盾、重复。 让路标志、解除限速标志、解除禁止超车标志等应单独设置。 第15.1.3条各种标志的设置地点如下: 一、警告标志应分别设置在进入平面交叉之前,急弯、陡坡、反向曲线起终点、傍山险路、窄桥、窄路、铁路道口、路面滑溜、隧道、交通事故多发路段等危险地点前。警告标志到危险点的距离见表15.1.3。 二、禁令标志应分别设置在限制车速、限制轴线、限制高度、限制宽度、禁止鸣笛、禁止停车、禁止左转弯、禁止右转弯、禁止掉头、禁止超车、禁止某车辆或一切车辆通行等处。 三、指标标志设置在交叉口进口道前以指示车辆行驶方向、车道类别,以及人行横道,准许试刹车、准许掉头等路段上。 四、指路标志应设置在距平面交叉30~50m处,指明方向、到达地点、距离。互通式立体交

浅谈城市道路中的综合管线设计

浅谈城市道路中的综合管线设计 浅谈城市道路中的综合管线设计 摘要:城市道路下的市政管线有给水、排水、电力、通信、燃气等各种管线,在有限的城市道路空间内合理安排各种地下管线,并合理控制各管线的标高,避免各种工程管线在平面和竖向空间位置上的互相冲突和干扰,保证个管线的正常运转。 关键词:市政管线综合管线设计 中图分类号:TU99文献标识码: A 城市道路不仅仅承担交通功能,也是市政管线的主要走廊。综合管线设计是指在城市道路有限断面上,合理布置各专业管线,避免各管线在平面和竖向空间位置上的互相冲突和干扰,保证各管线的正常运行。 城市中市政管线种类很多,杭州地区主要有给水、雨水、污水、电力、通信和燃气管道等各种市政管线,它们的性能和用途各不相同,承担设计和施工的也并非同一部门,建设时间也有先后。在城市道路设计中,对各种管线的空间位置进行综合设计,可以防止各种工程管线之间、管线与建筑物、构筑物之间可能发生的矛盾,并给将来建设的工程管线预留出空间。管线综合设计还可以指导各项管线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也便于管线建成后的管理工作。 1设计原则 综合管线设计应与城市道路设计相结合,各管线要综合考虑、统筹安排,各种管线的位置都采用统一的城市坐标系统及高程系统。 1.1 平面设计原则 (1)各市政管线平行于城市道路敷设,并尽可能布置在绿化带、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范围内。 (2)管线之间以及管线同建筑物、构筑物、行道树木之间要保持一定的水平距离,距离应符合《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以下简称“规范”)。

(3)通常电力电缆、和煤气管道尽可能布置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或者绿化带内,并且电力和燃气尽可能分布在道路两侧;给水管道、污水管道、雨水管道在空间不足的情况下可考虑不在在机动车道上。 1.2 竖向设计原则 (1)根据规范,各管线垂直距离:市政管线之间的最小垂直净距为0.15m,个别管线如电力管沟与其他管线最小垂直净距为0.50m。 (2)各种管线的均应满足规范要求的最小覆土深度,在通常设计中工程管线高程自地表向下排列的顺序一般为:电力电缆、通信电缆、给水管道、煤气管道、雨水管道、污水管道。 1.3 管线交叉设计原则: (1)压力管让自流管; (2)临时管线让永久性管线; (3)新建的让现有的; (4)小管线避让大管线; (5)易弯曲的管线避让不易弯曲的管线; (6)检修次数少的,方便的,让检修次数多的,不方便的。 (7)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应符合规范,在特殊情况不能满足规范要求的距离时,必须进行局部特殊加固处理。 2设计步骤 综合管线设计的主要步骤: (1)进行管线综合设计首先应收集完整的现状和规划设计资料。 (2)根据道路设计平面图、纵断面图及横断面图、桥梁设计平面图及总体布置图,进行管线综合的横断面设计,确定各市政管线的平面位置,即通常所说的管位图。 (3)确定管位图后,首先进行排水管道设计,因为排水管道一般为重力流,管径大(杭州地区主干管可到D1500-D2000),其高程受地坪标高及出水口标高限制,管线交叉时较难调整,所以应先确定其高程位置。 (4)根据排水管道的高程,各工程管线的覆土要求和相交管线之间的净距要求,计算并确定其他管线的高程位置。

城市地下管线建设中管位问题及对策

收稿日期:2005-11-14 工程类别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城建公司市政市政城建公司市政市政供、排水公司 市政供、排水公司 电信电信电信电信铁通铁通铁通铁通移动 移动移动移动网通 网通 网通 网通 联通联通联通联通广电广电广电广电传输传输传输传输燃气公司燃气公司燃气公司电力公司 电力公司 电力公司 管线名称雨水污水给水主体工程 配套工程 通信 燃气电力 表1各类管线实施归属情况 城市地下空间一般地下管线均以沿路敷设为主,即在城市道路建设中同步埋设给水、雨水、污水、电、气、热、通信等七种以上不同管线。然而由于上述管线分属不同的部门,各个部门对地下空间利用的要求、时序等又是不一致的,由此经常导致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出现重复、无序甚至混乱的现象。 本文以丽水市为例,探讨地下管线建设中管位的问题与对策。 12004年以前丽水市地下管线建设情况1.1丽水市地下管线的埋设方式 丽水市地下管线采用直埋式。这种埋设方式优点是建设期间一次投资少,技术要求低;它的缺点是后期维护麻烦,对一些比较严重损坏的维修(譬如给水管泄漏的维修)或新增一条管线等都需要封闭交通、破开路面方可进行,造成道路的二次开挖或多次开挖,形成所谓的拉链路。由于直埋式的各类管线各自采用独立的检查井,不仅使检查井众多,也影响了道路的使用功能,破坏了路面连续的完整美感。 1.2地下管线的种类 丽水市城市道路地下管线主要有给水、雨水、污水、通信(包括电信、铁通、移动、联通、网通、广电和传输)、燃气、电力等。其中雨水和污水属于主体工程,与道路建设工程一并由一家市政设计单位设计,并由同一家施工单位施工,余下的给水、通信(包括电信、铁通、移动、联通、网通、广电和传输)、燃气、电力等10家地下管线属于配套管线,由各专业管线单位设计、施工和管理。各类管线的实施归属情况见表1。 1.3地下管线的位置 丽水市地下管线位置一般按给水、电力管道设置在道路东、南侧,通信及燃气设置在道路西、北侧。图1为 丽水市的典型管位图。 城市地下管线建设中管位问题及对策 王国盛1, 王志永2 (1.丽水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浙江丽水323000;2.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浙江杭州310027) 摘要:介绍了丽水市地下管线建设的基本情况。针对路基回填土质量下降、管孔资源浪费、检查井及管位不协调等与管位有关的问题,分析了问题出现的原因,提出了近期采用的解决措施及远期问题解决的建议。关键词:城市地下管线;管位管线综合中图分类号:TU99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655(2006)02-0068-02 No.2(SerialNo.120) Apr.2006 第2期(总第120期)2006年4月中国市政工程 CHINAMUNICIPALENGINEERING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Code for transport planning on urban road GB 50220-95 3.1.4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的规划拥有量,大城市应每800-1000人一辆标准车,中、小城市应每1200-1500人一辆标准车。 3.1.5 城市出租汽车规划拥有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大城市每千人不宜少于2辆;小城市每千人不宜少于0.5辆;中等城市可在其间取值。 3.1.7 选择公共交通方式时,应使其客运能力与线路上的客流量相适应。常用的公共交通方式单向客运能力宜符合表3.1.7的规定。 公共交通方式单向客运能力表3.1.7 3.2.1 城市公共交通线路网应综合规划。市区线、近郊线和远郊线应紧密衔接。各线的客运能力应与客流量相协调。线路的走向应与客流的主流向一致;主要客流的集散点应设置不同交通方式的换乘枢纽,方便乘客停车与换乘。 3.2.2 在市中心区规划的公共交通线路网的密度,应达到3-4km/km2;在城市边缘地区应达到2-2.5km/km2。 3.2.3 大城市乘客平均换乘系数不应大于1.5;中、小城市不应大于1.3。 3.2.4 公共交通线路非直线系数不应大于1.4。 3.2.5 市区公共汽车与电车主要线路的长度宜为8-12km;快速轨道交通的线路长度不宜大于40min的行程。

3.3.1 公共交通的站距应符合表3.3.1的规定。 公共交通站距表3.3.1 3.3.2 公共交通车站服务面积,以300m半径计算,不得小于城市用地面积的50%;以500m 半径计算,不得小于90%。 3.3.4 公共交通车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3.3. 4.1 在路段上,同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50m,异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100m;对置设站,应在车辆前进方向迎面错开30m; 3.3. 4.2 在道路平面交叉口和立体交叉口上设置的车站,换乘距离不宜大于150m,并不得大于200m; 3.3. 4.3 长途客运汽车站、火车站、客运码头主要出入口50m范围内应设公共交通车站; 3.3. 4.4 公共交通车站应与快速轨道交通车站换乘。 3.3.6 快速路和主干路及郊区的双车道公路,公共交通停靠站不应占用车行道。停靠站应采用港湾式布置,市区的港湾式停靠站长度。应至少有两个停车位。 3.3.7 公共汽车和电车的首末站应设置在城市道路以外的用地上,每处用地面积可按1000~1400m2计算。有自行车存车换乘的,应另外附加面积。 4.1.3 在城市居民出行总量中,使用自行车与公共交通的比值,应控制在表4.1.3规定的范围内。 不同规模城市的居民使用自行车与公共交通出行量的比值表4.1.3 4.3.1 自行车道路路面宽度应按车道数的倍数计算,车道数应按自行车高峰小时交通量确定。自行车道路每条车道宽度宜为1m,靠路边的和靠分隔带的一条车道侧向净空宽度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强制标准2008-06-1103:41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通知 根居国家计委《一九九二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计综合[1992]第490号文附件二)的要求,由我部组织制订的《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89-98,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我部负责管理,由沈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8年12月7日

目录 1总则 2地下敷设 一般规定 直埋敷设 综合管沟敷设 3架空敷设 附录本规范用词说明

内容 1总则 为合理利用城市用地,统筹安排工程管线在城市的地上和地下空间位置,协调工程管线之间以及城市工程管线与其他各项工程之间的关系,并为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提供依据,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合分区规划)、详细规划阶段的工程管线综合规划。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确定城市工程管线在地下敷设时的排列顺序和工程管线问的最小水平净距、最小垂直净距;确定城市工程管线在地下敷设时的最小覆土深度;确定城市工程管线在架空敷设时管线及杆线的平面位置及周围建(构)筑物、道路、相邻工程管线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和最小垂直净 距。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应重视近期建设规划,并应考虑远景发展的需要。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应结合城市的发展合理布置,充分利用城市地上、

地下空间。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应与城市道路交通、城市居住区、城市环境、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热力工程、电力工程、燃气工程、电信工程、防洪工程、人防工程等专业规划相协调。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地下敷设 一般规定 城市工程管线宜地下敷设。 工程管线的平面位置和竖向位室均应采用城市统一的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 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要符合下列规定: 应结合城市道路网规划,在不妨碍工程管线正常运行、检修和合理占用土地的情况下,使线路短捷。 应充分利用现状工程管线。当现状工程管线不能满足需要时,经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后,可废弃或抽。 平原城市宜避开土质松软地区、地震断裂带、沉陷区以及地下水位较高的不利地带;起伏较大的山区城市,应结合城市地形的特点合理布置工程管线位置,并应避开滑坡危险地带和洪峰口。 工程管线的布置应与城市现状及规划的地下铁道、地下通道、人防工程等地下隐蔽性工程协调配合。

市政道路工程交通疏导规划方案半幅封闭.docx

安庆市天柱山路、同安路白加黑改造工程 半幅封闭道路交通疏导方案 一、工程概况 安庆市天柱山东路、同安路白加黑改造工程分为天柱山路和同安路两段,其中同安路北起迎宾西路,南至菱湖北路,全长,道路规划红线宽度30m。现状道路为水泥砼路面,单幅路形式,混合车道宽20 米,两侧人行道宽 5 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道;天柱山东路位于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是一条东西向的城市主干道Ⅰ级,西接中兴大道,东接龙眠山路。 本次施工范围为天柱山东路中兴大道至龙眠山路段,全长米,分别与小孤山路、花亭湖路、 湖心北路、浮山路和同安路平面交叉。 本工程施工内容为: 1、水泥砼路面修补及黑色化改造工程和人行道改造工程。 具体分为:道路工程、交通(标线)工程;照明工程。 其中:道路工程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仅包含交通标线,交通标志原则上利用现状 标志)及排水工程等内容;照明工程(仅更换灯杆、灯具,其配电系统原则上利用现状)。 2、对人行道侧平石及人行道面砖进行重新铺砌。 3、原车行道更换井盖、雨水篦,井面应按人行道铺砌形式做井面修饰处理,并使完成 面与改造路面齐平。 4、车行道升级改造完成后,按原状恢复交通标线设施。 为保证施工作业的快速、高效、安全,保证在70 天左右完工,就必须精心计划,科学组织,与沿途管线等设施管理部门协调,与交警部门积极协调、紧密配合并制定合理可行的 交通疏解方案以保证道路的行车畅通。 二、交通状况 同安路为城市次级干道,车辆通行方向为南北双向通行,北接迎宾大道,南至菱湖北路,全长,其中有天柱山西路、盛唐弯路、回祥路横跨而过,该路为两旁居民及商铺,车流多, 人流多。 天柱山西路为一条东西向的城市主Ⅰ级干道,西接中兴大道,东接龙眠山路。本次施工 范围为天柱山东路中兴大道至龙眠山路段,全长米,分别与小孤山路、花亭湖路、湖心北路、浮山路和同安路平面交叉。

修规管线综合资料讲解

市政工程规划 7.1给水工程规划 1、规划依据 ①《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282—98) ②《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 ③《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 ④《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 ⑤《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⑥《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2、用水量预测 设计供水量由下列各项组成: ①综合生活用水( 包括居民生活用水和公共建筑用水),按300 L/(人/d)计算。规划区住宅约为615户,按每户3.5人,得居住人口2152人,则综合用水量645 m3。 ②仓储用水,按0.4万m3(km2/d)计算。区内仓储用地3600 m2,则仓储用水量14.4 m3。 ③浇洒道路和绿地用水及管网漏损水量和未预见用水,按最高日用水量的15%计算。 根据最高日用水量及日变化系数 1.1,则最高日设计用水量为834m3。 3、消防水量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

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确定区内室外消防用水量按30L/S 计,按同一时间内发生一次火灾,火灾延续时间为3h计,则消防用水量为:Q=30×3600×3/1000=324m3 室外设置地上式消火栓,间距不大于120m,消火栓供水接不小于DN100给水管道。 4、给水工程规划 区内用水接蔡锷南路和都梁路市政给水管网,形成环状和枝状相结合的给水管网,以保证生活和消防用水。管径为DN200、DN150、DN100。 本区消防管网与区内生活给水管网共用,主要给水管道上按距离不大于120m的原则设置室外消火栓,保护半径不超过150m,并尽可能设在道路交叉口处。 5、管材及埋深 室外生活、消防给水管采用承插式球墨铸铁管,橡胶圈连接;室内生活给水管采用PP-R管,热熔连接;室内消防管采用镀锌钢管,丝口连接。给水管覆土深度为1.3m。 给水管网具体布置详见《给水工程规划图》 7.2 排水工程规划 本规划区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系统。 1、规划依据 ①《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318—2000) ②《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

相关知识复习笔记之城市道路交通工程

第二篇城市道路交通工程 城市道路规划设计 城市道路规划设计包括:路线设计、交叉口设计、道路附属设施设计、路面设计和交通管理设施设计五个部分。 其中道路选线、道路横断面组合、道路交叉口选型等都是属于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重要内容。 净空与界限: 净空:人和车辆在城市道路上通行要占有一定的通行断面。净空加上安全距离即构成限界。1)行人净空:净高要求2.2m;净宽要求0.75-1.0m。 2)自行车净空:净高要求2.2m;净宽要求1. 0m。 3)机动车净空: 小汽车净空要求1.6m,净宽2.0m;公共汽车为3.0m,2.6m;大货车(载货)4.0m,3.0m。4)道路桥洞通行限界:行人和自行车高度限界为2.5m,其他非机动车高度限界为3.5m,汽车高度限界为4.5m。超高汽车禁止在桥洞下通行。 5)铁路通行限界: 高度界限:内燃机车为5.5 m;电力机车为6.55m(小于160公里),7.5m(160~200公里);高速列车为7.25m;通行双层集装箱时为7.96m。 宽度限界:4. 88m 6)桥下通航净空限界: 行车视距与视距界限 行车视距与机动车制动效率、行车速度和驾驶人员所采取的措施有关。 行车视距一般包括停车视距、会车视距、错车视距和超车视距等。城市道路规划设计中以停车视距和会车视距两种较为重要。 停车视距由驾驶人员反应时间内车辆行驶的距离、车辆制动距离和车辆在障碍物前面停止的安全距离组成。 会车视距常按2倍的停车视距计算。 视距限界: 1)平面弯道视距限界-设计时要求在限界内必须清除高于1. 2m的障碍物,包括高于1. 2m 的灌木和乔木。 2)纵向视距限界-约等于两车的停车视距之和。通常用设置竖曲线的方法来保证。 3)交叉口视距限界-在保证两条相交道路上直行车辆都有安全的停车视距的前提下,还必须保证驾驶人员的视线不受遮挡,由两车的停车视距和视线组成了交叉口视距空间和限界,又称视距三角形。按最不利的情况,考虑最靠右的一条直行车道与相交道路最靠中间的直行车道的组合确定视距三角形的位置。

天津市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管理办法

天津市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发挥城市道路设施功能,加强本市城市道路临时占用管理,根据《天津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道路,是指本市中心城区、滨海新区建成区、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城镇以及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实施城市管理的其他区域内的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以及按照城市道路管理的街坊路等道路设施和桥梁设施。城市道路主管部门已经征用的道路建设用地和局部拆迁退线后道路建设用地,属于本办法所称的城市道路范围。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是指: (一)售货亭、经营棚亭、自动售货机、自助银行等经营类棚亭占路; (二)从事群众日常生活服务的维修类棚亭占路; (三)春节等特定期间占路摆放的烟花炮竹摊点、糕点摊点、 水果摊点等经营摊点类占路; (四)为满足特殊需要而设置于路边的自行车、摩托车打气、 维修等维修摊点类占路; (五)邮政报刊亭、报刊亭、书刊亭、奶亭、IC卡电话亭、公用电话亭等邮亭报亭奶亭类占路; (六)副食、食品、饮食等门前售货类占路; (七)占用城市道路堆物、堆料、放置空调室外机(低于2 米)以及设置台阶、风挡、旗杆、促销展台、电气设施等堆物堆料类占路; (八)建设工程、维修工程等工程占路; (九)机动车存车场类占路; (十)公共自行车存车处类占路; (十一)单位自行车存车处类占路; (十二)广告牌、指示牌、标志牌以及其他发布有广告的阅报栏、宣传栏、公告栏、围挡、站牌等占路广告牌类占路。 第四条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管理实行严格审批、分级管理的原则。临时占用城市道路不得影响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的正常使用和城市道路规划的实施。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本市城市道路。 第五条本市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负责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除沿路建设施工和设置市政公用设施等特殊情形外, 下列城市道路的临时占用申请不予批准: (一)市级国家机关、市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门前两侧各100米范围内的路段; (二)医院、学校、消防队门前两侧各50米范围内的路段;

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2020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2020新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2020新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规范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行为,保障地下管线安全运行,根据《城乡规划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是指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工业、人防、地铁以及其它地下管线工程和附属设施。 第三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内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档案信息和维护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地下管线的建设使用遵循统一规划、统一管理、节约资源、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心城区地下管线的普查

测绘、信息系统和动态管理工作。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管线的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市国土资源、城管执法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地下管线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划管理 第六条市规划主管部门应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地下管线专项规划。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对各类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作出综合安排。 第七条新建的各类管线,应当敷设于地下。已建成的架空管线应结合城市道路建设等市政工程或小区改造逐步改为地下敷设。 第八条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的,应当统一规划,统筹设计安排管线通过的位置。 第九条各类地下管线的位置、走向、埋深应当综合规划,遵守下列原则: (一)地下管线的走向宜平行于规划道路中心线,并与地下隐蔽性工程相协调,避免交叉和互相干扰;(二)同类管线原则上应当合并建设,严禁空中扩容;(三)新建管线避让已建成管线,临时管

城市道路交通工程

城 市 道 路 交 通 工 程 班级:1109051 学号:110905127 姓名:申文浩

城市道路交通工程 摘要:城市道路是城市道路交通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所依赖的重要基础设施。城市道路设计不仅仅要关注几何设计和结构设计,而要更好的关注交通分析和交通设计。因此有必要对城市道路交通分析和交通设计从理论上开展深入和系统研究。人的交通特性分别对行人、乘客、驾驶员的交通特性;车辆的交通特性分别对非机动车和机动车特性;提出城市道路交通流的特性和发展趋势和相关对策。其次提出城市道路交通分析的概念,指出城市道路交通分析包括城市道路交通功能、交通需求、交通安全、交通环境等分析内容,并提出相关的具体分析内容和改善措施。最后对城市道路交通工程设计的主要内容提出了具体设计原则和理念以及相关的推荐值;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方案设计的具体措施,提出对宏观交通组织和区域交通组织的理念和原则;在城市道路设计过程中引入交通稳静化设计的概念,总结稳静化主要包括速度控制、交通量控制、组合控制等三种措施,并对不同稳静化措施提供了相关的应用条件和应用实例,并对其效果进行分析。 【关键词】城市道路;交通布局;交通阻塞;公共交通; 1.绪论 近些年来,我国城市化处于高速发展时期,大城市特大城市继续改造与扩张,中小城市正在迅猛发展。一方面,城市的规模与结构都发生着巨大变化,城市道路规划设计工作显得更加重要;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市民对城市生态环境、生活质量、居住条件、出行要求及城市的空间景观等均产生了更高的要求,使城市功能更加复杂多样,以致对城市道路的功能需求、城市路网规划布局与设计等也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交通安全、步行友好、低公害、满足出行选择等城市交通的可持续发展观念,使交通的四要素人、车、路与环境更加和谐。《雅典宪章》指出:居住、工作、游憩和交通是城市的四大基本功能。城市交通作为城市四大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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