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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赔偿申请书(范本)

医疗赔偿申请书(范本)
医疗赔偿申请书(范本)

医疗赔偿申请书

申请人:郭**,男,19**年7月出生,汉族,诸暨市人,原系浙江省诸暨市暨阳街道***党支部书记、党总支部副书记,浙江****有限公司设备部部长,住浙江省诸暨市暨阳街道***。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一、要求赔偿因误诊造成的经济损失总计为:2116229.84元。其中:

1、医疗费:四次住院治疗费用共计129985.84元;

2、误工费:自被误诊之日起,至提出申请赔偿之日,按浙江省2015年职工平均工资水平48145元/年为基数计算,共14年,计674030元;

3、陪护费:按实际陪护天数/浙江省2015年职工平均工资水平计算,暂定为30000元;

4、车旅费:自被误诊之日起,至提出申请赔偿之日,所花去的交通费和住宿费,以浙江省公务员出差标准及有效票据为准,暂定为10000元;

5、生活补助:自被误诊之日起,至提出申请赔偿之日,所必需的生活费用,以浙江省公务员出差标准为准,暂定为10000元;

6、残疾生活补助费:因误诊导致肝(部分)胆囊切除,构成伤残等级,按八级赔偿标准,以浙江省201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714元为基数,计262284元;

7、精神损失抚慰金:1000000元。

二、要求对相关医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做出严肃的行政纪律处分。

事实和理由:

2004年3月2日,申请人因右上腹隐痛不适,到医院即上海东方肝胆外科医院检查,经诊断为:1、原发性肝癌;2、肝炎后肝硬化;

3、糖尿病2型。3月4日,在局麻下行TAE治疗。3月18日,局麻下在B超引导下行氩氦刀冷冻损毁肝癌术。3月29日出院,出院医嘱:1、注意休息、营养,门诊随访;2、复查肝功、B超、AFP 1/月;

3、继续长期保肝、抗肿瘤治疗;

4、一个半月后来我院复查。第一次住院治疗28天,花去医疗费40170.14元。

2004年5月18日,申请人根据医嘱又被收住入院。入院诊断:1、原发性肝癌II期(T2NOMO)TACE术后、氩氦刀后;2、乙肝后肝硬化代偿期(Child-pugh A级);3、乙型肝炎病毒携带;4、糖尿病2型。6月3日上午在局麻下行TAE术。6月10日出院,出院诊断与入院诊断一致。出院医嘱:1、注意休息、营养;2院外继续保肝、抗肿瘤治疗;3、门诊随访,定期检查肝功能;4、1个月后复查CT 决定是否介入治疗。第二次住院治疗23天,花去医疗费11808.91元。

2004年9月22日,申请人“因原发性肝癌”第三次被收住入院。入院诊断:1、原发性肝癌)TAE、氩氦刀后;2、乙肝后肝硬化代偿期;3、2型糖尿病。住院期间作了一些常规性的治疗。9月24日出院,出院诊断与入院诊断一致。出院医嘱:1、注意休息、营养;2

院外继续保肝、抗肿瘤治疗;3、门诊随访,定期检查肝功能、血常规,肝功能、AFP及B超。第三次住院治疗7天,花去医疗费5006.79元。

2011年5月13日,申请人被诊断“原发性肝癌”7年后,又被收住入院。入院诊断和出院诊断均为:1、原发性肝癌)TAE、氩氦刀后;2、乙肝后肝硬化代偿期;3、2型糖尿病。5月19日,在全麻+持续硬膜外麻醉下右半肝切除+门脉取栓术+胆囊切除术。5月27日出院。出院医嘱:1、注意休息、加强营养;2、继续口服保肝、搞肿瘤治疗,预防肿瘤复发;3、内分泌科随访控制血糖;4、定期复查肝功、CA19-9、B超1/月,CT1/3月;5、定期复诊1/3月。第四次住院治疗14天,花去医疗费73000元。

申请人在以上四次住院治疗中,均被告诊断为“原发性肝癌”,在第二次住院中还被诊断为“原发性肝癌II期”,第四次住院中,做了右半肝切除+门脉取栓术+胆囊切除术。2011年5月19日,就在做完手术之后,医院对肝脏标本进行了病理检查,并经“多处取材未找到肿瘤细胞”,最后的病理诊断为:1、符合(肝右叶)慢性肝囊肿;

2、慢性肝炎G2S2;

3、慢性胆囊炎。并出具了《病理检查报告书》。这份《病理检查报告书》完全否定了以前数次“原发性肝癌”的诊断,这说明了原先的诊断系医院误诊行为。

从2004年3月到2011年5月的七年多时间里,申请人多次住院治疗、复查,均被误诊为“原发性肝癌”,这样明显的误诊行为完全是医院及相关医生不负责任、工作草率马虎造成的。上海东方肝胆外

科医院对外宣传是一家著名医院,有一流的医疗设备,又有超高技术水平的医生,名声在外,按理说完全有能力确诊申请人的病症。但事与愿违,医院及医生对患者却未能履行勤勉谨慎的注意义务,直接导致了误诊的发生,这是不可原谅的。申请人不得不怀疑医院及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不得不怀疑医院里面是不是存在潜规则,不得不怀疑是不是一家故意误诊的“黑心医院”。

原发性肝癌是一种不治之症,是一种令人恐怖的疾病。申请人在被误诊后,这么多年里一直当作原发性肝癌治疗,为了维持生命,吃药打针、小手术不断,最后还做了大手术,被切除部分肝脏和胆囊。这其中,身体上和精神上的痛苦是可想而知的,也是一个正常人难以承受的痛苦。多年以后,通过病理检查,申请人才知道,医院是把肝囊肿误诊为原发性肝癌。而肝囊肿不是一种大病,既不会影响肝功能,也不会发展为肝癌,不需要特殊治疗,更不需要切除肝脏(部分)和胆囊。原发性肝癌与肝囊肿两种疾病,具有天壤之别。

医院的误诊使申请人的人生航道大逆转,也使家庭陷入了窘境。申请人不仅是一个事业型的男人,也是家庭的唯一支柱。申请人原任浙江省诸暨市暨阳街道***党支部书记、党总支部副书记,浙江*****有限公司设备部部长,收入可观,家庭幸福。但从2004年被误诊为“原发性肝癌”后,意志逐渐消沉,无奈下岗离职,以致无经济收入,特别是动过几次错误手术后,身体状况每况愈下。这些年来,申请人一直求医问药,不仅花完了家庭的全部积蓄,而且还欠了不少债。一个原本幸福的家庭现已成一团乱麻,生活无以为继。

综上,希望医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能积极主动、及时有效地对申请人的请求予以处理,尽快给申请人予以赔偿并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行政纪律处分为盼。

此致

上海**肝胆外科医院

申请人:

20**年**月**日

附:相关病历资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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