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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场外交易市场与提高湖北民间投融资效率研究

发展场外交易市场与提高湖北民间投融资效率研究
发展场外交易市场与提高湖北民间投融资效率研究

发展场外交易市场与提高湖北民间投融资效率研究

过文俊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金融研究中心,湖北武汉430073)

摘要发达国家(地区)的经验表明,场外交易市场是与中小企业直接融资“门当户对”的低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场外交易市场有益于提高民间资本的投融资效率。湖北在改革发展过程中曾经形成了良好的场外交易市场基础,为了提高湖北民间投融资效率,应该尽快整合现有的产权交易机构,建设适应中小企业和民间资本投、融资需要的场外交易市场,充分发挥其在整个资本市场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拓宽创业投资的退出渠道,吸引越来越多的民间资本参与创投事业,并通过市场机制引导未上市股份公司的地下股票交易皈依正道。

关键词场外交易市场民间资本投融资效率湖北

基金项目:湖北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金融研究中心项目(2005B003)

作者简介:过文俊(1962-),江苏无锡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新华金融保险学院投资系副教授。

引子:研究的缘起

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公司法》,不仅大大降低了公司设立的门槛(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分别降至人民币3万元和人民币500万元),而且正式肯定了私募方式的合法地位(新《公司法》第78条规定“募集方式包括向社会公开募集和向特定对象募集两种形式”)。与新《公司法》相配套同期实施的新《证券法》,也试图规范私募活动,尽管具体配套操作指引还有待细化。新《证券法》还规定,证券不仅可以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还可以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规定证券交易方式可以是在证券交易所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也可以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交易方式,这表明包括全国性集中交易市场、创业板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的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法律框架在我国得以确立。2006年初,中关村两家企业成为首批试点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交易,使沉寂多年的场外交易市场(“三板市场”)又成为经济金融改革的兴奋点。

2005年2月2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非公经济36条”)之后不久,湖北省政府出台了具有“湖北化”色彩、操作性更强的《关于进一步加快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了一系列扶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其中鼓励非公企业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通过法律未禁止的方式向民间直接融资等拓宽民间投融资(特别是直接融资)渠道的政策,为改善非公经济金融服务体系提供了较大的操作空间。另外,《意见》为非公经济参与国有经济的调整重组,为民间资本投资创业制订了许多措施,这是迄今为止湖北省鼓励和支持非公经济发展力度最大的重要文件。《意见》出台后,全省各级政府部门积极抓落实,改善非公经济投融资环境成为推动湖北经济发展和中部崛起的重头戏。2005年12月12日,中共湖北省委八届九次全会于审议并原则通过的由《湖北省经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主要目标和措施》规定,“十五”时期,要“坚定不移地推进非公有制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取得重要突破。从体制机制和政策等方面,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企业改革,进入金融服务、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等领域,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制度创新、做大做强”。与完成上述目标相适应,必须“健全资本市场,建成全省统一开放的产权交易市场”。在上述经济与金融改革新格局下,研究通过发展场外交易市场

提高湖北民间资本的投融资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场外交易市场对于提高中小企业和民间投融资效率的一般讨论

(一)场外交易市场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中的地位和运作特点

1、场外交易市场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中的地位

多层次资本市场是指面对质量、规模、风险程度不同的企业,为满足多样化的市场主体的资本要求而建立起来的分层次的产权交易市场。根据资产的存在形式,资本市场可以划分为证券资本市场和非证券资本市场。就证券资本市场而言,按照股票上市(或挂牌)标准的高低不同,可以依次分为主板市场(集中的交易所)、创业板(二板市场)、场外交易市场(三板市场)。在发达国家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中,场外交易市场是整个资本市场的基础性板块。从西方国家资本市场演进的历史来看,在主板市场(集中的交易所)出现之前,证券的场外交易就自发形成了,后来为了提高证券交易和股权融资的效率,以及为了克服证券场外交易的某些不足和强化证券市场的监管,才出现了集中的交易所(主板市场)。值得注意的是,在西方国家,证券交易所的逐步发展壮大,并没有取代场外交易市场的作用,而是推进了资本市场的分层,使证券的公募与私募在不同层次的资本市场上进行。而创业板(二板市场)通常是专为中小型高成长企业上市融资所设立的资本市场(如美国NASDAQ全国市场及NASDAQ小型资本市场、英国的AIM等)。

非证券资本市场指企业资产尚未实现单元化、证券化的企业进行整体性产权交易的场所。它与证券资本市场最大的区别在于,这里存在非标准化的产权交易方式,如协议转让、竞价交易、招标转让、合作开发等等。我国在经济转轨过程中形成的不同层次的产权交易所(中心)或技术产权交易所(中心),基本上属于非证券资本市场的有形场所,但有些探索将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进行拆细交易的产权或技术产权交易所(中心),则在某种程度上兼有上述场外交易市场(三板市场)的职能。

2、场外交易市场运行的特点(与主板市场和二板市场的差异)

⑴服务的对象不同

交易所市场(主板市场)主要服务于已经发展成熟的企业,也就是企业发展进入第四(产业化)阶段中后期或第五(市场化)阶段的融资需求。创业板市场(二板市场)主要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处于幼稚阶段中后期和产业化阶段初期的中小企业在筹集资本性资金方面的问题,以及这些企业的资产价值(包括知识产权)评价、风险分散和风险投资的股权交易问题。而场外交易市场(三板市场)则主要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处于初创阶段中后期和幼稚阶段初期的中小企业在筹集资本性资金方面的问题,以及这些企业的资产价值(包括知识产权)评价、风险分散和风险投资的股权交易问题。

(2)交易机制不同

目前,美国等发达国家的交易所市场(主板市场)一般都是指令驱动制为主、报价驱动制为辅的混合交易机制(我国主板市场采用单纯的指令驱动制)。创业板市场(二板市场)的交易机制因为各个国家或地区的资本市场结构的不同差异很大,比较成熟的创业板市场(二板市场)大多由单纯的报价驱动制(做市商制)向混合交易机制方向发展(如美国的Nasdaq在早期是典型的做市商制度,为了降低交易成本,1997年开始引入电子竞价的指令驱动制;而香港的创业板市场(二板市场)是嵌入主板市场运行的,它一开始就直接采用指令驱动系统)。我国未来的创业板市场(二板市场)采用何种交易机制,仍然是一个争论较大的问题。而场外交易市场(三板市场)是一个典型的场外交易市场,其流动性不足的问题会更加严重。为了增加指令配对交易的可能性,一般采用做市商制度,但做市商制度无疑会增加交易成本。目前,我国代办股份转让市场采用的是电子集合竞价的交易机制。

(3)上市的目的不同

一般来说,企业争取到交易所市场(主板市场)或创业板市场(二板市场)上市,主要

期望通过这两种市场的巨大融资功能募集较多的资金;而企业争取到场外交易市场(三板市场)挂牌,则更多是倚仗这一低层次的资本市场尽快实现其股份流通。

(4)上市的“门槛”不同

交易所市场(主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二板市场)都设有比较高的“门槛”,作为高层次资本市场的交易所市场(主板市场),一般只有进入成熟阶段的大中型企业才能跨入其“门槛”。创业板市场(二板市场)的“门槛”虽然比交易所市场(主板市场)低很多,但一般的中小企业难以企及。而场外交易市场(三板市场)的“门槛”通常非常低,大部分股份制中小企业都可达到在这种低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交易的条件。

(二)场外交易市场及做市商制度对于提高中小企业和民间投融资效率的作用

西方学者对场外交易市场研究的文献主要集中在做市商(market maker)制度和相关的金融工具(包括衍生工具)等方面,而国内学者的文献,大多是在借鉴西方场外交易市场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如何发展本地的场外交易市场。

1、做市商制度对活跃场外交易市场的作用

做市商制度为什么适用于以帮助中小企业融资为主要职责的场外交易市场?由于做市商的做市收入取决于其做市证券交易的频率,为了增进投资者对做市商做市证券的了解,增强对交易该股票的兴趣,做市商普遍都有很强的动机向投资者推介自己做市的证券。这对于一些中小企业的证券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做市商制度是由Demeslz(1968)最早提出的,他认为买卖双方供求之间的不平衡是买卖报价价差产生的原因,买卖报价价差实际上是有组织的市场为交易的“实时性”(immediacy)支付的加成。为弥补随时准备交易而产生的成本,这些“实时性”的提供者——做市商,必须以平均高于买入证券的价格卖出证券,由此导致价差的形成。Garman(1976) 假设全部交易者的市场行为是依据泊松过程(Poisson process)产生的随机市价指令流,他提出了一个模型描述证券市场上这种“时间上的微观结构”(temporal microstruc—ture)对做市商买卖报价设定的影响。Stoll(1978)认为,市场价差反映了做市商承担由做市行为所导致的风险而发生的成本。Amihud和Mendelson(1980)的分析更为实用,他们考虑了做市商设定的买卖报价如何随存货头寸的变化而变化。上述理论主要是用以存货成本为主的交易成本来解释买卖价差的,故通常被称为“存货模型”。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一些学者的实证检验结果表明,“存货模型”对市场价差的解释能力是有限的。Jack Treynor(1971)发表署名为W.Bagehot的文章是研究信息模型的第一篇论文,此文首次尝试用信息成本,而不是存货成本来解释市场价差。而Galai(1983)首次正式引入信息成本概念,建立了一个关于做市商定价问题的单时期模型。Glosten和Milgrom(1985)首次将动态因素引入信息模型,提出了将交易看作是传递信息的信号这一观点。自Glosten—Milgrom模型问世后,做市商定价理论的研究重点转移到分析做市商的动态学习过程以及信息如何影响买卖报价。西方学界认为从此进入了做市商定价理论发展的第二阶段——“信息模型”时代。针对“Glosten—Milgrom模型”中交易规模不变的假设,即交易者每次成交的数量都是固定的、只能买入或卖出一个单位资产这一假设,Easley和o'Hara (1987)考察了影响做市商定价行为的第二个因素——交易规模,发现做市商的定价行为依赖于指令规模,数量比较大的指令往往以比较差的价格成交。Easley和o'Hara(1992)考察了影响做市商定价行为的第三个因素——交易时间,发现交易时间会影响报价,并且交易时间间隔会影响价差大小。

国内学者殷剑峰、王宜四(2004)认为,柜台市场之所以成功,就在于以做市商为核心的交易机制同中小企业的特征是相一致的。中小企业的基本特征就是信息不透明,且行业特征、成长前景、治理结构等等差异极大,不知情的外部股权投资者因此往往面临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做市商制度使做市商的利润同其所负责做市的证券之交易活跃程度直接相

关,故该制度能够有效激励做市商挖掘信息。

2、场外交易市场对于促进中小企业和民间投融资效率提高的作用

如何借鉴西方场外交易市场经验发展我国的场外交易市场,以充分提高中小企业和民间投融资效率?国内学者在近十年也曾作过不少研究和探索,但由于前期场外交易市场的试点改革出现了诸多的问题,对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探索走走停停,以致目前我国能够合法进行股权融资的资本市场只有沪、深证券交易所,现有的产权交易所(中心)等形式的准场外交易市场均缺乏融资功能。这种局面不仅不利于通过竞争的压力改善交易所市场(主板市场)的信用程度和融资效率,而且使广大中小企业和民间资本难以获得直接融资的机会。

国内学者普遍认为,场外交易市场与中小民营企业和民间资本的投融资需要“门当户对”。孙明明、洪流(1998)认为,不同条件的公司应该有不同的适合自身条件的融资场所,这便在客观上要求建立多层次、富有弹性的证券市场体系。钟朋荣(2000)认为,大力发展“三板市场”有助于改变股市供不应求的状况,有助于中小民营企业直接融资。张承惠(2001)认为,在大陆的直接融资体系中,缺乏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小型资本市场,相对于创业板市场(二板市场)而言,大陆更需要区域性的小型资本市场。刘纪鹏(2001)认为,三板市场是以场外交易为特征,以服务中小企业融资为己任的中小资本市场。过文俊(2002)认为,就我国金融市场的现实需求而言,应尽快推出与中小民营企业的直接融资和民间资本投资“门当户对”的OTC市场(场外交易市场)。范建军(2004)认为,OTC股票市场(场外交易市场)的大发展和层次化,是一国股票市场发育成熟的标志。因此,要实现建设多层次股票市场的既定目标,关键在于对国内OTC股票市场(场外交易市场)的培育和扶植。著名法学家江平(2004)指出,要发展股份公司,要打好非上市股份公司坚实的基础,必须在法律上保障非上市公司的股东所持有的股票应该有一个合法转让的场所。巴曙松(2005)认为,非上市的股权融资方式是中小民营企业突破融资难困境的一条生路,因此有必要尽快在深沪两市之外,另行开辟二级、三级企业股权交易市场,也就是建立和发展多层次、区域性的资本市场。

就场外交易市场的融资效率而言,过文俊(2002)认为,过度的金融抑制,反而会诱致交易成本较高的资本流动。提高民间投、融资效率,亟待加大金融创新力度,尽快建立规范的场外交易市场。谢平(2003)认为,国内大部分私营中小企业普遍寻求非正式债权、股权市场融资,民间股权市场成本比上市低,并且可以在某种区域范围内转让,具有一定的流动性。井涛(2004)针对我国场外交易市场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对简单地禁止非上市股份公司拆细股份进行交易,认为应该在设定并明示不同标准的前提下,鼓励采取多种交易方式(包括场外交易市场上的拆细交易)进行交易。

二、湖北民间投融资和场外交易市场的现状与问题

(一)湖北民间投融资现状与问题

1、湖北民间融资现状与问题

由于民间融资的数据资料不便准确统计,我们暂时缺乏整个湖北省民间融资的数据资料。本文主要根据湖北银监局2005年对天门市民间融资情况的抽样调查以及付锦锋2005年对麻城市民间融资情况的调查(两者分别为经济较发达和经济欠发达地区),以点带面观察湖北省民间融资的现状与问题。

根据湖北银监局抽样调查情况和同期天门人行调查资料显示,天门永康油化有限公司、天山米业有限公司等12家有代表性的企业全年资金需求总量为13844万元,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民间融资,其金额分别为6217元、1607万元和6020万元,分别占全年资金需求总量的44.91%、11.61%和43.48%。12家企业2003年、2004年银行贷款增速分别为6.9%和19.30%,2004年比2003年加快12.4个百分点;民间融资增速分别为36.55%和57.51%,2004年比2003年加快20.96个百分点。天门市与金融机构发生信贷往来的民营企

业有1804户,达到AA级以上获得银行贷款的93家,获得信用社贷款的28家,获得贷款的企业仅占企业总数的6.7%。还有占企业总数93.3%的1683户民营企业的资金缺口主要通过靠民间融资来解决。由此推测民间融资几乎覆盖了天门境内所有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民间融资年均保有量在18亿元左右。

根据付锦锋调查的资料,在县域信贷资金投入相对不足的形势下,麻城市的民间融资已经成为麻城市非公经济发展的一重要输血渠道。以麻城市近几年GDP的增长速度与贷款的增长速度之反差,即可看出GDP的增长不是靠正规金融的信贷支持实现的:2002-2005年一季度,麻城市GDP的增长速度分别为7.1%、7.4%、9.6%、8.1%,而其同期的贷款增长率却分别为2.7%、5.3%、1.6%、-16.6%。在没有合法直接融资的背景下, 这反过来说明麻城市GDP的增长得益于民间信用等非正规金融。付锦锋的调查资料还大致测算了民间金融对麻城经济增长的贡献度:以2004年为例,全市贷款余额23.41亿元,其中新增贷款0.38亿元,增长率为1.6%,而全市2004年GDP的增长率为9.6%。这表明,2004年麻城经济增长的金融支持有81%为民间金融。

2、湖北民间投资现状与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在全社会投资中,湖北集体经济、个体、私营经济、股份制经济积极参与全社会投资,规模不断扩大。特别是“八五”以来,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格局已基本形成,民间投资的领域日益拓宽(表1)。

表1湖北省民间投资概况单位:亿元

年份总计国有经济其他经济集体经济城乡私人

单位单位单位投资

1990 144.44 100.35 15.59 28.50

“八五”时期 2211.67 1497.69 262.07 190.04 261.87

1991 168.19 119.07 19.49 29.63

1992 240.73 182.86 22.52 35.35

1993 383.18 275.84 36.35 30.62 40.37

1994 593.07 401.16 90.46 44.83 56.62

1995 826.50 518.76 135.26 72.58 99.90

“九五”时期 6022.80 3425.23 1080.06 573.74 943.77

1996 984.38 593.32 169.78 96.50 124.78

1997 1083.60 567.60 248.32 107.12 160.56

1998 1231.10 661.94 257.72 116.92 194.52

1999 1302.17 745.36 189.45 124.88 242.48

2000 1421.55 857.01 214.79 128.32 221.43

“十五”时期 1551.75 918.21 257.54 126.41 249.59

2001 1551.75 918.21 257.54

尽管“八五”至“十五”时期湖北民间投资占整个投资的比重逐渐增大,但与沿海的广东、江苏、浙江等三省比较,民间投资的比重仍然偏低(参见表2)。广东、江苏、浙江等三省民间投资的自主增长机制已经基本形成,民间投资日益成为最重要的投资主体,而湖北的投资增长仍在相当高的程度上依赖国家政策和资金的推动,依靠民间投资自我“造血”的能量较弱。

表2湖北与沿海三省非国有投资比重的比较(%)

年份湖北广东江苏浙江

1992 24.0 34.5 59.5 57.0

1997 47.0 54.0 64.0 66.0

2001 44.9 65.3 56.8 63.7

资料来源:《湖北经济与沿海三省(江浙粤)的比较研究》,湖北电视台火凤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8512355554.html,/misc 2003-11-1。

近年来,湖北民间投资增长速度较快,对全省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明显提高。据统计,2004年全省民营经济完成增加值2251亿元,同比增长20.5%,对全省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50%以上。而与经济发达地区横向比较,湖北民营经济和民间投资的的差距仍然不小:2004年全省私营企业总数为11.4万户,注册资金1684亿元,而同期广东则为39万户,注册资金5591亿元,广东分别是湖北的3.42倍、3.32倍;在2003年评选的全国民营企业500强中,湖北仅有2家入围,而浙江达到165家。有关专家分析,湖北与沿海发达地区经济发展的差距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民营经济的相对落后,而这又主要是由于体制性障碍(如市场准入的限制更多、民间投融资服务体系不健全等)引起的。2005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非公经济36条”)之后,湖北迅速提出了扶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地方性配套政策,随着相关措施的逐步推进,形成了新一轮的非公经济投资热潮。据湖北省工商局统计,2005年前三季度,全省民间投资完成594.04亿元,同比增长58.2%,比全省城镇以上投资增幅高30.2个百分点,民间投资占全省城镇以上投资的比重为37.5%,比上年同期提高7.2个百分点。2005年6月底全省个体私营经济注册资金累计达到2019.29亿元,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368.42亿元。2005年1至8月,湖北规模以上股份制工业企业、股份合作制工业企业、外商及港澳台投资工业企业分别完成工业增加值570.52亿元、8.98亿元和281.91亿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20%、32.2%和27.9%,上述非公经济工业的增长速度分别比全国相应经济类型工业快2.1个百分点、17.4个百分点和12个百分点。

(二)湖北场外交易市场的现状与问题

1、湖北场外交易市场的湖北场外交易市场的现状

目前,湖北的场外交易市场基本上分为两大阵营:一块为武汉联合产权交易所。系2004年在武汉市政府的推动下,由原武汉产权交易所、武汉光谷科技产权交易所和武汉技术产权交易所三个产权交易机构进行整合,并引入民营企业武汉国发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出资3500万元)而成立的由民间资本控股的公司制产权交易机构。另一块为2005年11月重组的“一拖九”的新湖北省产权交易中心。根据《湖北省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省政府令第2 4 0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监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 0 0 5〕1 0 9号)的有关规定,新的湖北省产权交易中心以原湖北省产权交易中心为龙头、原襄樊、荆州、宜昌、孝感、咸宁、恩施、荆门、鄂州、神农架等9个地级市的产权交易机构成为其下属的分中心,按照“五统一”的模式——“统一监管机构、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规则、统一审核鉴证、统一收费标准”进行运作。未重组进来的另外20家省内(不包括武汉市)的产权交易机构,因操作不规范或经营规模过小,将停业或被关闭。

2、湖北场外交易市场存在的问题

(1)目前湖北的场外交易市场其他省市一样,仍是不具备融资功能的准场外交易市场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武汉股票场外交易系统 (又名武汉证券自动报价系统)曾经探索过股票场外交易,且按照“先上柜,后上市”的原则,优先从上柜企业中挑选公司上市。后来又通过放宽上柜企业送股及配股的限制,吸内地和外地企业上柜,形成了深度影响湖北和武

汉,辐射华中五省的区域性的场外交易市场。1998年9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清理整顿证券交易中心方案》的通知,对武汉证券交易中心等30家未经人民银行或证监会批准,擅自从事沪、深证券交易所联网交易业务以及非上市公司股票、股权证和基金挂牌交易的地方证券交易中心以及“联办STAQ系统”(全国证券自动报价系统)进行清理整顿。经过清查资产——分流业务——撤销原有机构——机构重组等四个步骤的清理整顿,解除了地方性场外交易市场的股票、权证和基金融资功能。正因为如此,上个世纪90年代末期以后,湖北的场外交易市场在全国的地位迅速下降。直到目前,中央政府仍未对地方性场外交易市场在发行股票、权证和基金等融资解禁,因此目前湖北的场外交易市场与国内其他地区的场外交易市场一样,不具备合法的融资功能,至多只能视为准场外交易市场。中小民营企业不可能利用这一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闲置的民间资本也不可能利用其进行拆细的股权投资。

(2)湖北场外交易市场重复建设现象严重

2003年前,湖北的场外交易市场(产权交易市场)与其他不少省市一样,由多级政府、多个部门分头管理,市场被人为地分割。由于缺乏统一规划和管理过于分散,全省地级以上的城市几乎都设有大大小小的产权交易机构,重复建设的十分现象严重。据统计,截止2004年底,全省登记注册的产权交易机构共有29家,而2003年交易额超过10亿元的机构只有两家,不少机构甚至多年才做一两笔小业务。另外,各产权交易机构彼此缺乏信息沟通,相互之间少有合作往来,极大地分散了交易资源。2004年,武汉市政府促成武汉产权交易所、武汉光谷科技产权交易所和武汉技术产权交易所三个产权交易机构进行整合,并引入民营企业武汉国发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出资3500万元)而成立的由民间资本控股的公司制产权交易机构。但上述四方貌合神离,并未形成“1+1+1>3”的效果。2005年底,湖北省政府力促原襄樊、荆州、宜昌、孝感、咸宁、恩施、荆门、鄂州、神农架等9个地级市的产权交易机构改制为湖北省产权交易中心在当地的分中心,由于实质性的整合刚刚完成,具体效果尚不明朗。

(3)湖北场外交易市场促进产(股)权流动的能量尚未充分发掘

从湖北第一家产权交易所——武汉产权交易所成立以来到1998年,湖北的场外交易市场曾一度走在全国的前列,对于促进地区内和跨地区的产(股)权流动(特别是国有资产的转让)发挥过十分重要的作用。但目前相对于上海、北京、天津等地的场外交易市场,湖北无论是即期交易额还是累计交易额,都与上述三大交易机构有明显的差距。2004 年,全国产权市场交易总规模为1914 亿元,其中上海为825亿元(2005年),北京为594.8亿元(2003年),天津为234.69亿元。而同期湖北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额为186亿元。截止2004年底,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北京产权交易所和天津产权交易所的累计成交额分别为3612.35亿元、2415.88亿元和1889.32亿元。而湖北产权交易中心的累计交易额约为200亿元。

(4)湖北场外交易市场民营企业和混合所有制企业的产(股)权交易额较少

近年来,湖北场外交易市场(产权交易市场)产权交易的标的虽然不只限于国有资产产权,但大部分业务是国有资产产权的整体转让,且带有明显的一般性要素市场的痕迹。而上海、北京、天津等地的场外交易市场民营企业和混合所有制企业的产(股)权交易额较大,且正由一般性要素市场向综合性资本市场转变。以上海为例,2005年上海联交所非国有控股的成交宗数超过国企,达到了56%。其中民营经济产权成交金额104.10亿元,外资并购金额135.02亿元,多元混合经济产权成交金额463.28亿元,三者合占交易总金额的28.07%。

(5)湖北场外交易市场对周边地区的辐射力弱化

在上个世纪中后期,湖北的场外交易市场曾经在全国有较大的影响,并一度形成了“资金洼地”。而前些年由于中央给予湖北等中部地区的扶持政策较少,加上湖北场外交易市场的相关资源在国家进行清理整顿的过程中锐减,因此湖北场外交易市场的辐射力大大弱化。

相比之下,近年来上海、北京、天津等地的场外交易市场正由地方性市场向全国产权交易中心市场转变(如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成为长江流域特别是“长三角“地区场外交易市场的龙头,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成为黄河流域之外的北方地区场外交易市场的龙头)。

三、如何通过场外交易市场提高湖北民间投融资效率?

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以浓重的笔墨提出了积极探索与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主张。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也明确指出,在统筹考虑资本市场合理布局和功能定位的基础上,逐步建立满足不同类型企业融资要求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积极探索和完善统一监管下的股份转让制度。事实上,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地区)基本上都形成了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其中作为基础层次的场外交易市场,对于促进本国中小企业和高科技企业的发展,增强全民的创业意识,推动本国产业格局的高级化,借鉴发达国家(地区)的经验,我们认为中国可结合具体国情探索场外交易市场发展之路,并通过多层次的资本市场的联动,促进中小企业和民间投融资效率提高。针对湖北场外交易市场发展的现状与问题,我们提出以下改革主张:

(一)整合现有产权交易市场,建设适应中小企业和民间资本投、融资需要的场外交易市场

中小企业融资难(无论是间接融资还是直接融资)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发达国家(地区)也不例外。为了让不同规模、类型的中小企业均有机会获得直接融资,美国既设有集中市场,也设有场外交易市场,且无论是集中市场还是场外交易市场,都区分为全国性和地方性两种层次。就集中市场来看,全国性的集中市场有纽约证券交易所和美国证券交易所,地方性或区域性的集中市场有太平洋交易所、中西交易所、波士顿交易所、费城交易所等;就场外交易市场来看,全国性的场外交易市场有OTCBB(Over the Count Bulletin Board)和粉单市场(Pink Sheets),地方性的场外交易市场有第三市场(Third Market)和第四市场(Fourth Market)等。另外,还有本属场外交易市场范畴,但目前已经集中市场化了的资本市场即NASDAQ全国市场和纳斯达克小企业市场(NASDAQ Small Cap Market)。从上述介绍可以看出,在美国式的条块结合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中,不仅有功能互补的场外交易市场,而且场外交易市场内部也呈多层次状态,大大便利了不同规模和不同需求的中小企业融资进行股权融资。在台湾,由于企业在当地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门槛比大陆还高(如对一般类公司的最低资本额要求,最初为6亿元新台币,目前为3亿元新台币,大致相当于1.5和0.75亿元人民币),中小企业自然也难以通过证券交易所上市融资。台湾通过多次制度创新,建立起了两个层次的主要帮助中小企业融资的场外交易市场。在高层次的场外交易市场——柜台买

卖中心,一般类公司股票上柜的资本额只要求达到1亿元新台币,创新成长型公司上柜的资本额只需一般类公司的一半(5000万元新台币)。在低层次的场外交易市场——兴柜股票市场,对上柜发行股票的公司几乎没有最低资本额的要求,只要有两家以上综合证券商推荐即可。台湾场外交易市场的分层以及交易制度的创新,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中小企业直接融资难的问题。

湖北在上个世纪80年代中后期最早探索产权交易市场的建设,90年代后期又建立了具有融资功能的“武汉股票柜台交易系统”,具有较好的发展场外交易市场的基础。为此,湖北应尽快在整合相关人才、经验、渠道以及现有的产权交易所(中心)等资源的基础上,争取相关政策的支持,整合现有的产权交易市场,并借鉴发达国家(地区)的成功经验,设立规范化运作的场外交易市场,为促进股权流动和提高民间投融资效率提供广阔的舞台。就现实情况来看,可选择“三步走”的改革方案:第一步,在湖北省产权交易中心重组原襄樊、荆州、宜昌、孝感、咸宁、恩施、荆门、鄂州、神农架等9个地级市的产权交易机构的的基础上,再促成“一拖九”的新湖北省产权交易中心与武汉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重组,形成以中心城市武汉为龙头的省内统一的场外交易市场;第二步,再利用省内统一市场的商誉,吸引省外周边城市的产权交易机构加盟,形成一个不仅能覆盖湖北和武汉,而且还能辐射整个中部地区的跨地区场外交易市场(类似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长三角“地区的影响力);第三步,争取国家政策支持,赋予该跨地区场外交易市场适度的融资功能,引入适应中小企业和民间资本投、融资特点的做市商制度,让中小企业的股票在此市场挂牌交易。

(二)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场外交易市场在整个资本市场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

根据美国证监会和全美证券商联合会的规定,NASDAQ-Small Cap、OTCBB、Pink Sheets之间具有升降的互动关系:在NASDAQ市场上,公司股票连续30日交易价格低于1美元,警告后3个月未能使该公司股价升至1美元以上,则被摘牌并将其退至OTCBB报价交易;同理,在OTCBB摘牌的公司将退至Pink Sheets进行报价交易。反过来,在较低层次的场外交易市场上报价交易的公司,若业绩达到进阶的标准,也可升入上一个层次的场外交易市场或NASDAQ。2002年,台湾为了适应广大民间资本和中小企业投、融资需要,设立了比“柜台买卖中心”层次更低的场外交易市场——“兴柜股票市场”。台湾证券监管当局的政策导向是:把“柜台买卖中心”打造成交易所市场的后备市场,再把“兴柜股票市场”打造成前两个市场的后备市场(据统计,仅2002年度,转至交易所上市和转至柜台买卖中心上柜之兴柜股票公司就分别有22家和100家)。为了扶持和活跃兴柜股票市场,台湾当局还规定,

自2003年1月1日起,除公营事业外,初次申请上市、上柜的股票都必须先在兴柜股票市场交易满3个月(2005年延长为6个月)后,才能转到更高层次的资本市场挂牌。上述一系列改革举措之所以成为近年来台湾资本市场最令人关注的金融创新之一,乃因为兴柜股票市场不仅与柜台买卖中心之间存在很强的互补性,而且也为包括台湾证券交易所在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和谐发展奠定了基础。

借鉴美国、台湾等国家(地区)的经验,湖北场外交易市场建设的目标模式也应成为能够与股票交易所(主板市场)以及下一步拟设立的创业板市场(二板市场)互动的低层次资本市场。我国现有的股票市场还远远不能满足股份制经济发展的要求,大量的非上市股份公司缺乏一个专业、高效的股份转让服务场所。而目前我国的产权市场还不是一个能够交易标准化品种、不能进行连续交易的、不能面向公众投资者的准场外交易市场,湖北以及国内产权市场发展的可行路径是:以国有产权进场交易为契机,汇聚相关资源,逐步完善市场功能,成为服务于包括国有产权在内的各类产权交易的产权大市场。在此基础上,通过引入做市商制度、通过交易品种的创新,提高市场的流动性,最终发展成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基础性平台。也就是说,应该将湖北未来的场外交易市场塑造成既能为股票市场(主板市场)培育和输送拟上市企业资源,通过转板机制促进中小企业渐次进入不同层级的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又能够承接股票市场(主板市场)退市企业挂牌交易,为上层资本市场缓冲矛盾的区域性资本市场。

(三)通过场外交易市场拓宽创业投资的退出渠道,并吸引越来越多的民间资本参与创投事业

世界上创业投资搞得比较成功的国家和地区主要是美国、以色列、台湾和一些欧盟国家。而不少国家尽管政府很积极,但创业投资的成效却很差(如日本)甚至完全失败(如新西兰)。美国既是创业投资的发祥地,又是创业投资发展最快和最好的国家。美国的创业投资为什么能够成功,除了政府在创业投资体系建设中制定正确的引导和扶持政策等因素之外,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就是美国有全球最完善的场外交易市场体系。如前所述,美国不仅有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OTCBB和Pink Sheets,还有第三市场(Third Market)和第四市场(Fourth Market)等地方性场外交易市场,借助上述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宽了创业投资的退出渠道,不仅大大激发了民间资本参与创业投资的热情,而且与多层次资本市场特别是其中的创业板(二板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三板市场)形成了良好的互动效应。

再来观察台湾的经验。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台湾实施了“科技导向”型经济发展战略,并借鉴美国等国利用场外交易市场培育本土高科技及新兴产业的经验,加大扶持中小企业特

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力度(如1991年颁布了《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据台湾柜台买卖中心和台湾证券交易所统计,截止2002年6月底,柜台买卖中心上柜公司为383家(不含“第二类股”),其中电子类科技公司达200家,占全部上柜公司数的52.2%。台湾的电子产业之所以能够在当今国际电子行业中占居重要地位,与台湾场外交易市场对该类产业的孵化与支持有很大的关联度。柜台买卖中心还为证券交易所输送了一大批质地优良的上柜转上市公司,1992-2002年,先后有192家公司先透过台湾柜台买卖中心上柜,待其经营业绩提升后,转至台湾证券交易所上市(2000年之后,每年有数十家上柜公司完成了这种“跳高”)。近10余年来,台湾的场外交易市场与创投行业形成了良好的互动效应。自1994年柜台买卖中心成立以来,台湾创投行业的发展速度明显加快、成功率也有所提高。1994年底,台湾的创投公司总数仅为28家,平均每年新设创投公司2.5家;而1995-2001年,平均每年新设创投公司24.4家。截至1994年末,台湾累计创投资金仅为146.98亿新台币;而1995-2001年七年间,平均每年新增创业投资资金为172亿新台币。1994年以前的五年,台湾创投公司每股平均年盈利为0.226元新台币;而1994年以后的五年,创投公司平均年盈利为1.64元新台币。

湖北是科技大省,但并不是科技强省。之所以如此,主要是因为湖北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能力比较薄弱。而科技成果之所以难以产业化,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缺乏良好的创业投资体系。以武汉为例,1988年武汉市正式建立东湖新技术开发区,1991年该开发区被国务院首批批准为国家级高新区。2000年,湖北省、武汉市选择光电子信息产业为突破口,作出了依托东湖高新区建设国家光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即武汉·中国光谷)的决策,2001年,得到了原国家计委、科技部的正式批复,武汉·中国光谷建设全面启动。随着中国光谷兴起,武汉出现一批以高成长性中小科技企业为主要投资对象的创业投资公司,国内外其他地区的风险投资家也十分关注这块有巨大发展潜力的科技产业园区。一时间科技创业的大潮风起云涌。然而,自设立创业板市场的计划搁浅后,在武汉地区活动的创业投资公司逐渐趋于沉寂,有些创业投资公司甚至放弃本业改投其他领域。创业板市场的缺位当然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不健全的表现之一,它使创业投资公司少了一条以上市方式退出的重要渠道。然而,就目前中国内地的改革进程而言,大部分创业投资通过场外交易市场退出可能更为现实。因此,在创业板市场出台时机尚不成熟的情况下,湖北也应把发展场外交易市场当作营造良好创业投资环境的重要举措,以此吸引更多的民间资本参与创投事业,帮助更多的科技创业企业渡过早期资金不足的困顿。“十一五”时期,湖北欲凭借武汉科技创新的优势在“中部崛起”中稳居鳌头,发展场外交易市场时不我待。

(四)借助场外交易市场“无形之手”,引导未上市股份公司的地下股票交易皈依正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可避免会自发产生某些游离于正式金融之外的地下交易行为。在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过程中,由于正式金融供给更为短缺,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狭窄,民间资本的投资工具比较单一等原因,地下股权交易现象盛行。特别是由于前期改革过程中相关政策与法律不配套,数以万计的未上市股份公司成为难以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1994年7月颁布的《公司法》,规定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同时又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依照《证券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只有上交所和深交所,而这两个交易所仅进行上市公司的股份转让/股票交易业务,并不开展未上市公司的股份转让/股票交易业务。对于数量比上市公司大近30倍的众多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问题,《公司法》和《证券法》都没有明确规定。正是由于未上市公司的法律地位不明确,证监会对于各地产权交易所从事未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业务的行为,表现为时而默许时而打击的态度。

长期以来,我国证券监管部门把场外交易市场(产权市场)的功能定位于盘活国有资产存量的资本市场,且把沪、深证券交易所定义为唯一合法的股票交易场所。在交易方式上,则片面地认为场外交易市场(产权市场)只能运作整体或大宗的产(股)权交易,对于拆细为标准化单位的股权交易则被认为是“场外非法股票交易”。按这种认识去运作产权市场,显然无法回答如何解决企业发展的资本增量,如何在拥挤的沪、深证券交易场市场之外架起促进改制企业股权流动的桥梁,如何帮助中小企业进行直接融资,如何诱导分散的、单笔资金额度较小的民间资本转化为产业资本等一系列问题。另外,在管理实践中,我们常常把私募同非法集资相混淆,以致某些管理部门对私募基金如临大敌。借鉴发达国家或地区的经验,我们认为明智和有效的办法是采取“疏堵结合”之策:一方面通过必要的规制对非法集资予以制裁,另一方面,以更大的力度发展低层次场外交易市场,通过市场机制把未上市股份公司的地下股票交易纳入规范管理的渠道。

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公司法》第139条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为非上市公司股份的流转留出了足够的法律空间,也为场外交易市场(产权市场)建立股权托管流转平台提供了发展空间。据保守估计,新《公司法》实施前,我国公开发行未上市股份公司数量约1万家,存量股份公司总数约6万家,而在深、沪两交易所上市的股份公司约1400家。新《公司法》实施后,由于降低了股份公司设立门槛(由原来的1000万元降为500万元),简化了设立审批方式,预计我国股份公司数量将呈爆炸式增长,股份公司股票发行和转让的市场需求将更加迫切。这也要求场外交易市场(产权市场)积极进行金融创新,以便借助场外交易市场“无形之手”,把未上市股份公司的地下股票交易纳入规范管理的渠道。以往的改革经验表明,场外交易市场完全具有这种吸引力。成立于1992年4月的武汉证券交易中心(简称汉柜),最活跃时有26只股票和12只基金上柜交易,且交易行为比较规范。倒是汉柜被强行关闭后,本地未上市股份公司地下股权交易更为盛行,靠行政手段高压管制也收效甚微。因此,湖北在探索场外交易市场发展的过程中,应该借鉴发达国家或地区的经验,对待未上市股份公司地下股权交易采取“疏堵结合”的治理模式,积极发展场外交易市场,让更多的中小企业有直接融资的机会,通过规范的市场融资渠道去挤掉地下股票交易的市场空间。当然,中央和地方也要根据场外交易市场改革的进展制订相应的法规,弥补场外交易市场“无形之手”的不足,严厉打击非法“圈钱”。如此“疏堵结合”,不仅有益于引导地下股票交易皈依正道,也有益于促进民间资本合理流动。

商事制度改革中的市场主体发展情况分析及建议

商事制度改革中的市场主体发展情况分析及建议 原创:总局法规司市场监管半月沙龙10月8日 2014年3月1日,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在全国范围启动,正式拉开了我国商事制度改革的序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工商总局)通过注册资本改革、企业住所改革、企业名称改革、全程电子化、电子营业执照改革、证照合一改革、“先照后证”以及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等具体措施,深入推进企业注册便利化取得了显著成效。营商环境的大力改善,大大降低了市场准入的制度性成本,市场活力得到了持续释放,企业呈现快速增长趋势。截至2018年3月底,全国实有各类市场主体10024.3万户,较改革前(2014年2月底)净增3894.0万户,增长63.5%。其中,企业共有3133.1万户,较改革前净增1586.9万户,增长102.6%。企业在全国实有市场主体总量中的占比由改革前的25.2%上升为31.3%。分别按2017年底和2013年底的全国人口计算,平均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数量由改革前的44.6户增加到70.6户,每千人拥有企业由改革前的11.2户增加到21.8户。 市场主体的大量涌现和跨越式增长,对于扩大就业、拉动整体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反映出市场准入标准的调整和相关政策法规的制修订符合大众所期待的效果。但是,我们在看到改革成绩的同时,也要对市场主体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全面和及时的评估,如市场主体快速增长是否意味着优质增长,市场主

体“出生难”问题的解决是否意味着它能有效存活,以及市场主体总量是否存在数据沉积等。鉴于此,本文尝试分析改革以来市场主体发展情况,并结合实践中出现的典型现象和问题,对市场主体发展背后潜藏的风险进行探讨,以期为后续出台和改进改革措施,进一步提升和巩固商事制度改革成果提供参考。 一、商事制度改革以来市场主体基本情况 (一)全国市场主体基本情况 商事制度系列改革与国家创业创新政策形成叠加效应,有力地推动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市场主体快速增长。2013年底,全国实有市场主体总量6062.4万户,商事制度改革第五年突破了1亿户。截至2018年3月底,全国实有市场主体共计10024.3万户,注册资本(金)313.1万亿。其中:企业3133.1万户,注册资本(金)302.7万亿;个体工商户6685.9万户,注册资本(金)5.6万亿;农民专业合作社205.2万户,注册资本(金)4.8万亿。 全国实有内资企业3077.5万户,注册资本(金)278.3万亿(其中:私营企业 2819.5万户,注册资本(金)186.0万亿);实有外资企业55.6万户,注册资本(金)3.9万亿。 (二)全国市场主体发展特点 1.实有市场主体增速加快。2010年至2013年,各年年末全国实有市场主体分别为4627.3万户、5061.8万户、5494.8万户、606 2.4万户,与上年相比分别增长8.5%、9.4%、8.6%、10.3%。2014年2月底,全国实有市场主体仅6130.2万户,2014年3月1日商事制

财产保险市场主体发展方向

自1980年恢复财产保险业务以来,我国财产保险业的发展一直呈现出上升的势头。2008年财产保险公司保费收入2875.8亿元,相比1980年恢复之初,保费收入的平均年增长率高达24%。但是,保费收入只能片面的反映财产保险市场的发展状况,如果综合保险深度与实际赔付额来看,我国财产保险市场与国际水平相比仍然处于较低水平,不仅远远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甚至不及一些新兴市场。保险需求增长与经济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一方面,经济发展使得全社会面临的财产损失风险不断增加,使得财产保险的损失补偿作用越来越重要;另一方面,全社会的财富增长,也使得个人以及企业对财产保险产品需求日益增加。我国现在正处在经济高速发展的时期,整体经济对财产保险的需求也迅速增长,企业与个人对财产的风险保障要求越来越高。在此环境下,财产保险市场的运营主体如何适应市场的变化,解决自身问题,抓住机遇迅速发展显得尤为重要。 一、财产保险公司结构失衡。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我国财产保险市场发展迅速。截止2008年12月底,财产保险市场上中资财险公司34家,外资财险公司18家,已经形成了以国独资公司为主体,中、外资公司并存的竞争格局,相较于财产保险市场建立初期的一家垄断局面大有改观。但与国外财产保险市场相比,我国财险市场仍存在财险公司数量少,市场集中度高,市场竞争力不足,产品结构失调等问题。目前在我国财产保险市场上,经营财产业务的公司仅有52家,而其他发达国家的财产保险公司一般都达到了数百上千家。如1999年,美国共有财险公司3276家,英国共有814家,德国有690家①,这说明我国财险市场供给主体相对很少。同时,在仅有的52家公司中,中国人保、平安财险、太保财险与中华联合占据了半壁江山,其余公司的市场占有率低(见表1)。大型财产保险公司,如太保、平安、太平洋等占有更为优秀的资源和技术,中小财险公司的发展只能模仿大型保险公司已经推出的产品,这不仅使得整个市场在产品创新、销售渠道创新上失去动力,更为严重的阻碍了财产保险市场的发展和壮大。表1②2009年我国财产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前十位及其占比 财险市场产品结构制约财产保险公司的整体发展。我国财险市场主要以机动车辆及第三者责任险、企业财产保险为主。2008年,机动车辆保险保费收入占财产险公司业的比例为69.6%,企业财产保险占财产险公司业务比例为8.57%,相比之下责任保险、农业保险、信用保险、工程保险等其他险种则不受重视。大型保险公司在优势险种上已经有了一定基础,中小财险公司如果在优势险种上与其竞争,只能采用恶性压低费率,抢占市场份额的方法,长此以往,不利于财产保险市场的发展。例如在车险市场上,大型财险公司已有相对成熟的网点建设,并且在长期经营中已积累了大量数据。小型财险公司只能靠模仿其产品打开市场,但在以后的经营中,由于缺乏资本与技术建立整体服务体系,只会导致车险业务整体服务质量的降低。此外,责任保险、农业保险与信用保险等险种拥有巨大的市场潜力,如果财产保险公司仅局限现有险种的市场抢占,粗放经营,那么财产保险市场的一大部分业务将会被忽视。 二、财产保险中介艰难发展。根据保监会公布的2009年保险中介市场报告显示,截止2009年底,全国共有保险专业中介机构2570家。其中,保险专业代理机构1903家,保险经纪公司378家,保险公估公司289家。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实现的财产险保费收入为222.95亿元,

对我国场外资本市场发展的感想

对我国场外资本市场发展的感想 一、我国资本市场历程回望 资本市场的发展之所以能得到各个国家的重视,不仅仅因被视作企业重要的融资渠道之一。根本原因还在于通过市场配置资源功能的发挥,资本市场能有效分散融资过度集中于银行信贷的风险,也能有力地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推动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抛开我国资本市场的“野史”不谈,发展至今仅为20多年时间,对于树立一个国家的长远市场而言,不算漫长,但20年间我们脚步匆匆,从未停止探索与前进。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先后成立,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市场的建立,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制度的改革与建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成立与全国的扩容,全国各省内股权市场的成立… …我们驾驭着马车在国道上比拼高速上行驶的机动车,试图与其并肩甚至超过它。然而,一头是资本市场起步晚,一头是置身经济全球化之中,我们或许在这不可回避的矛盾中前行。 数据统计表明自2007年10月股市暴跌到2008年底,沪深股市市值损失了24万亿,人均损失20万元人民币以上。这个损失最直接的承担者是当时国内8000万到一个亿的我们所谓中产阶级人群。这个人群实际是国内最有消费实力的部分,是扩大内需最要关注的经济人群。 股票市场作为经济晴雨表的意义,在我国现实环境下的作用,已经无可回避,无法怀疑。任何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对股市大幅变化都是高度敏感的。 二、我国场外市场发展 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多层次、全方位、宽领域”是方向性格局。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则成为时下资本市场的时代“新课题”。目前,中国的资本市场分为三个层次:一是主板,二是创业板,三是场外市场。按照国际通用的市场服务对象来划分:主板服务大型企业,创业板服务中型企业,场外市场服务小微企业。 场外市场是相对于相对于场内市场而言的,在我国是指除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市场,涵盖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各地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

中国保险市场的发展现状以及未来发展趋势对策分析

中国保险市场的发展现状以及未来发展趋势 对策分析 一、我国保险市场发展的现状第一,中国保险市场基本上还处于一种寡头垄断。从中国目前保险市场情况分析,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四大保险公司已经占有目前中国保险市场份额的96%。而其中,国有独资的人保、中国人寿则几乎占去保险市场份额的70%。中国人寿占去了寿险市场份额的77%,人保占去了产险市场的78%。而机动车险市场中仅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家就占82%。这就是说,中国保险市场虽然初步形成了竞争的格局,但这种以国有独资保险公司高度垄断市场的局面,特别是以少数几家保险公司寡头垄断市场的局面,就是目前中国保险市场的特点之一。 第二,中国保险业的发展还处于一个低水平。按照保险业发展的规律,保费收入一般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3-5%。从目前西方发达国家而论,年保费收入一般都占本国国内生产总值的8-10%左右,而我国1998年保费总收入约仅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5%,在世界排名70位左右。按人均保费计算,仅为100元人民币,虽然较恢复保险业务初期的人均不到10元人民币已有翻天覆地的变化,但仍在世界排名第80位左右。当然,我们要达到西方发达国家人均保费2000多美元的水平还有距离。因为,从总体上来说,我们的经济还不发达,

人均收入水平较低,但同时又说明在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系过程中,中国居民的保险意识与投资意识还要有一个提高过程。 第三,中国保险市场结构分布不均衡。从目前中国保险公司机构的分布而论,30家中外保险公司的总部基本上都设置在北京和中国沿海城市。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虽然在大陆已普遍设立,但多数又集中在人口密集、经济发达的地区和城市,这就造成了保险市场发育不均衡性。 第四,中国保险业的专业经营水平还不高。粗放式经营与销售方式单一,产品结构简单与供给不足,以及缺乏专业人才是经营水平较低的显著特点。目前,各家保险公司已经开发和销售的产品寿险产品品种并不少,但产品结构雷同和保险责任不足,是业内人士的普遍呼声。中国保险从业人员中真正受过系统保险专业教育又有保险专业水平的保险专业人才不到30%,其中既了解国际保险市场又懂得精算和计算机技术的高级人才更是毛凤鳞角。这都表明了当前中国保险经营水平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 为进一步完善市场法制化的建设,使外资公司进入市场更加有法可依,保监会也努力提高保险市场的专业化监管水平,也按照世贸组织透明化的要求进一步提高了保险法的制订和监管工作透明度,加强了监管工作的程序化和规模化的建设。这两年来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推进的速度明显快速化,

【最新】市场主体发展半年工作总结

市场主体发展半年工作总结 2021年上半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之下,全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以及省工商局中心工作部署要求,优化服务,聚力发展,积极服务“万众创新,大众创业”,进一步激发社会创业热情和创新活力,全市市场主体整体继续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 一、市场主体发展概况及主要特点 截止上半年,全市各类市场主体共48475户,注册资本(金)3096332.79万元,其中内资企业1526户、私营企业7207户、个体工商户39172户、农民专业合作社570户。上年年累计新增各类市场主体5836户,其中新增内资企业19户、新增私营企业798户、新增个体工商户4930户、新增农业合作社89户。 总体来看,全市各类市场主体总体规模呈现不断扩大的态势,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区域经济运行平稳。市场主体发展主要呈现出以下四个方面的特征: 第一,个体私营经济不断拓展,综合实力进一步提升。个体私营经济投资者的投资方向逐渐向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转移,农民发展经济的思维不拓展,向生态农业方向发展,同时还新增了观光休闲农业发展的内容。 第二,乡镇集市仍然主要为批发业和零售业。 第三,企业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工作进一步推进,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提升。

第四,个体商户的发展趋势不断扩大,主要体现在零售业、餐饮住宿以及交通运输三大产业。 二、市场主体发展运行问题 上半年,全市市场总体发展良好,但是市场主体规模仍然不够大,总体经济实力偏弱,第三产业发展不足,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企业运行难度进一步增加,主要体现在劳动力成本上涨导致用工缺口增加,要素成本价格上扬导致企业应力空间缩小,另外,企业融资渠道较为单一,导致企业融资困难。 第二,部分市场主体产品缺乏竞争力,生存周期较短,淘汰率较高。 三、市场主体发展趋势 上半年,我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放宽了中小企业市场准入门槛,预计到2021年下半年,全市市场主体发展会呈现出以下趋势。 第一,公司成为企业发展的主要形式,随着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工作的进一步推进,以公司制企业形式为主的现代企业制度已经形成。

人才招聘市场发展现状、趋势和对策

人才招聘市场发展现状、趋势和对策 一、我国人才市场发育现状 面对与经济全球化的机遇与挑战,我国的人才市场的培育和发展相对滞后。从价格机制、供求机制、竞争机制三个方面衡量我国人才市场的发育程度,目前我国人才市场发育度偏低,具体表现在: (一)市场价格机制尚未形成 其主要表征为,同一地区的不同行业的人才价格,经济发展水平相当的不同地区人才价格,同一地区的不同所有制单位的人才价格,在较长时段内都处于非均衡状态,存在过大的差距。主要原因在于: 1、全社会人才价格,人才供求信息的汇集与发布尚未成为公共产品,用人单位与人才之间价格信息传递的渠道不畅,不能及时反映及预测人才供需数量、结构的状况和趋势。 2、人才评价的社会化,市场化机制还未形成。体制内的人才评价多数仍在沿用学历、职称标准,体制外的人才标准更重视经历、能力和绩效,致使体制内与体制外的人才价格形成较大的反差。 3、薪酬制度不透明。用人单位的市场报价一般只限于工资水平,而津贴、奖金及福利则处于隐秘状态,从而扭曲了人才市场价格。 (二)人才供求机制不健全 1、全国统一的人才市场均未形成,存在着人才就业和流动的区域性壁垒,严重限制了全国市场容量的扩大,增加了交易费用。目前政府所属人才中介机构掌握人才信息的主渠道,但各自为政,相互封闭,使人才信息局限于本地区内,妨碍了人才信息的全社会流通。户籍管理、社会保险制度、职业资格认定、市场准入等行政壁垒也在不同程度上制约着人才流动。 2、人才市场格局存在“场内”与“场外”的市场份额倒挂。目前,全国人才中介机构场内成交率约为15%左右,即使考虑人才多次求职的因素,场内成交率也不会高于30%。70%以上的场外成交多数是通过社会人际网络进行的,不仅交易成本过高,不符合市场公开、公平原则。 (三)人才竞争机制不完善 在我国人才市场上,市场主体的信用与道德问题一直困扰着人才市场成熟与发展。人才在流动中由于缺乏道德与自律意识,引起各类人事争议及知识产权纠纷;用人单位与人才互不信任,缺乏承诺,将契约关系视同儿戏。 二企事业单位在招聘人才时,普遍存在以下误区 近年来,双向选择招聘用人机制的实施,为毕业生就业和企事业单位选聘人才提供了便利。但是,由于受这一招聘制度不尽完善和其他消极社会因素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一下几个方面:(一)是重智轻德。有些用人单位在选拔毕业生时只注重考查其学业成绩、外语水平和研究成果,而不太注意毕业生的思想道德品质、在校的表现,不考查他们的敬业精神。 (二)是重关系轻素质。招聘人才应以素质为标准,谁的素质高就录用招聘谁。但受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有些用人单位在招聘人才时,往往公然违背招聘的原则,只看社会背景,只看是哪位领导或者熟人介绍来的,对有关系和背景的往往来者不拒,优先录用。

浅析我国财产保险的发展

浅析我国财产保险的发展 摘要: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保险行业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在三十年的黄金发展期内,我国保险从最初的政策主导型行业逐步演变到现在的市场主导型行业,随着中国特色市场经济理念的进一步深化,我国保险行业必将步入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我国的财产保险正在国家的大力支持和自身的不断完善中,走出困境在全球化浪潮到来之际,中国保险事业没有在外来压力前止步,中国财产保险正在调整步伐,不断在改革中发展壮大,它正以新生保险业的活力,逐步的向世界保险业靠拢.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中国财产保险必定会以自身的独特方式,获得更大的进步,从而在国际大舞台上占据一席之地. 关键词:财产保险;市场;模式;科学化 一、我国财产保险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1)财产保险险种结构不合理 有关资料显示,外国大型产险公司的险种结构基本分为三部分:机动车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和其他保险(包括责任保险、保证保险、信用保险等)。其中的责任保险、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约占保费收入的1/3--2/3,这样的险种结构能有效的分散各险种风险,有利于推陈出新。而从我国财产保险市场各险种的份额来看,机动车辆和第三者责任险所占比重最大,其次是企业财产保险。从1998年到2002年二者的保费占比重均超过75%。货物运输保险居于第三位,其后为责任险、家庭财产保险、保证保险。他们的保费所占比重均小于10%。此外,2004年,车辆保险虽然占据财产保险保险市场的75%,但车险的综合费用率超过100%,车险业务全新亏损。 此外,从下面两组数据也可以看出我国财险结构的不合理的状况: 1、家庭财产保险在保险发达的国家普及率已达80%以上,而在我国即使是北京、上海这样保险比较发达的大城市也不足10%。 2、在美国,责任险的保费收入占非寿险保险收入的50%左右,在欧洲发达国家占35%左右,而在我国,2001年的数据表明责任险保费收入占财险收入的比例还只有4%左右。即使在发展相对迅速的上海,2004年的比例也只有7%。 (2)财产保险产品更新较慢,结构不平衡 从国内务家产险公司开发的新产品来看,1999年到2001年间增加的险种主要是财产险类产品,约占新增产险品种的70%以上,而车险和货运险产品增长相对较少,其他综合保障型产险产品则更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2001年成立了产品开发中心,主导着国内产险产品的主流开发,其他产险公司开发产品较少,力量单薄:从产品种类增加的情况来看,目前户险产品种类更新仍然落后于我国经济迅速发展对产险市场的需求,还未能形成产品丰富的市场供给。 在产险产品险种同构现象严重的情况下,真正具有生命力、适销对路的产品少,责任险和信用保证保险等个性化产品有很大的拓展空间;在区域性产险产品方面,适销对路的有特色的优良产品占产品总数的比例不到20%,重复与雷同产品较多。 二、我国财产保险的发展前景分析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以及加入WTO,无论从风险层面的环境变化,还是宏观经济及制度环境的变化,都为财产保险的长远发展提供了充分的空间,也同时为财产保险业务开展的各个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0,5年3月,保监会副主席冯晓增提出,财产险要放宽眼界,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各种各样的财产保险产品。 (1)行业增长速度:从短期的平缓到长期的迅速 在短期内,受世界宏观经济放缓、美国“9.11”事件冲击世界产险业、以及我国监管方式

保险市场发展趋势-麦肯锡

WORKING DRAFT Last Modified 07/07/2010 12:15:31 PM China Standard Time Printed 中国保险市场发展趋势咨询会议讨论材料 2010年7月8日 机密和专有 未经麦肯锡许可,任何对此资料的使用严格禁止

完成H 股上市之后,太平洋保险将根据中国保险市场的发展趋势,站在新的起点上,采用新的发展思路,完成新的战略目标 Working Draft -La A 股 H 股上市 2006-07年2008-10年2011-15年 ?未来3-5年中国经济 ast Modified 07/07/2010 1重点 ?引入战略投资者?调整业务结构,提升及保险市场有哪些发 展趋势? ?在此趋势下,太保如 2:15:31 PM Printed 主要活动 引战略投资者?创建上市公司的治 理结构 调整务构,提升价值及盈利水平?继续提高管理水平和 专业能力何体现价值增长“可 持续性”? –新起点?创建“可持续价值 增长”管理的核心理念 专能力 –新思路–新目标 实现市场化转型完成投资者要求 以客户为导向全面提升竞争力

概述 未来3-5年中国保险行业驱动力?后危机时代全球发展模式将经历“再平衡”,中国内需消费及 建设投资对中国及世界经济的重要性日益增加 ?城市化、中产化、老龄化等六大趋势将成为影响中国保险客户 Working Draft - La 未来 的特征、行为与需求的决定性因素,并使客户需求成为中国保 险行业的核心驱动力 基于客户需求的变化中国保险行业将围绕“改变发展模式ast Modified 07/07/2010 1 3-5年中 国保险行业发展趋势?基于客户需求的变化,中国保险行业将围绕“改变发展模式、 实现结构调整、创新经营模式”继续发展 ?产寿险保持较快发展速度的基本格局不变,产品上进一步凸现 长期保障功能城乡发展更为均衡传统渠道改革势在必行 2:15:31 PM Printed 长期保障功能,城乡发展更为均衡,传统渠道改革势在必行, 新渠道作用日益突出,对优质客户的深度开发(如续保、加保) 将成为确保效益前提下推动规模的一项重要手段 ?养老仍处于发展初级阶段 ?资产负债管理将成为核心竞争力,PE,基建及地产等另类投资 渠道方兴未艾潜力巨大 把握客户需求的变化全面提升 太保未来3-5年的战略思考?把握客户需求的变化,全面提升竞争力–纵向做强做深保险主业 –横向拓展进入产业链其他领域 –提升执行能力及专业能力

市场主体发展半年工作总结

市场主体发展半年工作总结 一、市场主体发展概况及主要特点 截止上半年,全市各类市场主体共48475户,注册资本(金)3096332.79万元,其中内资企业1526户、私营企业7207户、个体工商户39172户、农民专业合作社570户。上年年累计新增各类市场主体5836户,其中新增内资企业19户、新增私营企业798户、新增个体工商户4930户、新增农业合作社89户。 总体来看,全市各类市场主体总体规模呈现不断扩大的态势,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区域经济运行平稳。市场主体发展主要呈现出以下四个方面的特征: 第一,个体私营经济不断拓展,综合实力进一步提升。个体私营经济投资者的投资方向逐渐向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转移,农民发展经济的思维不拓展,向生态农业方向发展,同时还新增了观光休闲农业发展的内容。 第二,乡镇集市仍然主要为批发业和零售业。 第三,企业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工作进一步推进,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提升。 第四,个体商户的发展趋势不断扩大,主要体现在零售业、餐饮住宿以及交通运输三大产业。 二、市场主体发展运行问题

上半年,全市市场总体发展良好,但是市场主体规模仍然不够大,总体经济实力偏弱,第三产业发展不足,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企业运行难度进一步增加,主要体现在劳动力成本上涨导致用工缺口增加,要素成本价格上扬导致企业应力空间缩小,另外,企业融资渠道较为单一,导致企业融资困难。 第二,部分市场主体产品缺乏竞争力,生存周期较短,淘汰率较高。 三、市场主体发展趋势 上半年,我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放宽了中小企业市场准入门槛,预计到2018年下半年,全市市场主体发展会呈现出以下趋势。 第一,公司成为企业发展的主要形式,随着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工作的进一步推进,以公司制企业形式为主的现代企业制度已经形成。 第二,进一步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宣传,不断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供全方位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数量和规模将会进一步提升。 第三,个体工商户迅速发展,部分产品单一、项目单调、规模较小的“家族”式公司,为了降低成本,将会放弃公司组织形式而转为

xx财产保险市场调查报告

xx财产保险市场调查报告 本文通过对xx产险市场发展所处的自然和经济环境及现状做出的数据分析,提出了xx产险市场发展中显露出的一些主要问题。从需求、供给、监管和法律法规的角度,结合实证分析的方法粗略预测了xx产险市场的发展潜力,并对xx产险市场的发展提出了建议和对策。 一、xx财产保险市场现状 (一)供给主体情况。目前,xx产险市场主体共有5家,分别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这5家公司的经营情况见表1。 (二)保费收入及增长速度。从保费收入总量看,业务总量持续增长,产险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全疆2005年产险承保额达2283亿元,实现保费收入16.47亿元,比上年增长16.26%;财产险赔款7.8亿元,比上年增长5.46%,相对于保费收入的增长要小得多。近年来,全区财产险保费收入的增长速度

均保持在10%以上,除2000年外,其余几年都大大超过了全区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但与区内寿险保费收入的增长速度相比仍有差距。 (三)市场份额。由表1可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独占xx产险市场的半壁江山,它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共同占有xx产险市场90%的份额。但激烈的竞争也让我们看到永安财产保险公司、平安财产保险公司正以更快的速度扩大其业务量,从而分得前两大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的一杯羹。 (四)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保险深度、保险密度反映了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保险业发展程度和水平。如表2示,xx的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均逐年增加。2005年财产险的保险深度为1.03%,保险密度为86.45元。由于统计数据有限,我们以2000年的情况对xx的产险深度和密度与其他国家、地区作一比较,可知虽然xx的保险深度和密度已接近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但与经济较发达地区仍有较大的差距,从世界范围看,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则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和地区,甚至明显落后于发展中国家(见表2、表3)与此同时,

保险代理公司的地位与发展之路

保险代理公司的地位与发展之路 一、保险代理公司的市场地位 保险代理公司的成立,必将引起保险市场商业保险公司现行展业方式的重大变革,在某种程度上,在保险公司经营理念未转变或处于转变的过程中,甚至会引起保险公司的恐慌。在短期内,保险代理公司业务量小的时候,某些保险公司尚且企图以封杀来进行对抗,他们还在为传统的产品设计--产品销售--出险赔付而自以为是,孰不知入世后的市场变化将吞没短见者和无心理准备者。他们看到的只是代理公司蚕食了他们自以为是他们的蛋糕,而未能看到代理公司只是帮他们把蛋糕做大,同时在壮大自身的过程中,确立新的保险主体的地位。这种只算自家一本帐的思维方式,传统观念的陋习,最终导致的只能是展业成本加大市场份额减少的后果,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导致失败。 但是保险代理公司在销售环节中的主渠道作用,是保险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只有在保险代理成为销售环节中的主力,才能真正达到兴利除弊,健康有序的发展国内保险事业。而这种销售环节中的主渠道的作用体现,则完全是市场定位的结果,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从三个市场主体来看看保险代理公司的关键所在: 1、保险公司为什么选择跟代理公司合作? (1)专业化的需要:未来保险公司的核心业务将是产品开发、核保和资金运用(即投资管理)。 (2)自身的营销队伍和渠道建设成本越来越高,竞争及经营压力逐渐增大。 (3)消费者也对当前的保险营销模式日渐不满。以前自产自销的模式,让消费者在选择多家保险产品时经常无所适从,要花大量的时间去了解不同公司的不同产品,还要花大量的精力去与不同公司的保险代理人沟通接触。 2、优秀代理人为什么选择到代理公司发展? 保险代理公司对于代理人来说,将比选择保险公司更具优势。 首先从销售方面来看,代理人在面对客户时,将有更多的产品组合选择,不

关于加快培育和催生市场主体的实施方案(最新)

关于加快培育和催生市场主体的实施方案 市场主体是创造就业和财富的源泉,是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基本细胞和微观基础。只有微观市场主体充满活力和创造力,宏观经济体系才有活力和竞争力。一个地区能否持续生成合理数量的市场主体,既是检验商事制度改革成效的标志,也是推动创新创业、增强发展活力的标志,对地方经济发展转型升级有着重要意义。为加快培育和催生我省市场主体,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战略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将产业项目建设、创新驱动与新增长领域培育相结合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行业推动和产业促进作用,加快培育和催生更多市场主体,持续推动我省经济转型发展。 (二)基本原则。 市场配置,政府引导。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充分调动各类投资者的积极性。发挥政府鼓励、引导和支持作用,提高服务质量,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在组织管理、建设运营、研发生产等环节创新理念和模式,更好满足地方经济发展转型升级的需要。 聚焦重点,发挥优势。立足于产业项目建设、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发展特点,对我省相关领域市场主体增长效果明显的领域优先培

育,在深入落实已出台的各项支持政策的基础上,细化任务,提高质量,确保相关行业产业市场主体持续快速增长。 问题导向,补齐短板。对推进相关产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外部环境变化、市场需求调整等影响市场主体增长变化等问题,要予以重点研究,及时制定和完善相应促进发展措施,不断提高相关行业产业市场主体的生存能力,优化存量,扩大增量。 统筹规划,有序推进。坚持省级层面统筹推进,加强规划引导,做好地区之间、部门之间、产业之间的协调和衔接,合理制定或调整相关政策。对已出台支持政策的,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全面系统梳理,结合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问题,不断完善,持续推进落实;对尚未出台支持政策的,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抓紧制定促进发展的具体支持措施,明确任务分工和完成时限。 (三)工作目标。 到x年,通过持续加大工作推动力度,将我省拥有的传统优势资源和国内经济发展变化下的新优势资源、优势产业与新技术、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相融合,以存量带动增量,增强区域发展活力,集聚社会投资创业热情,促进我省市场主体数量较大幅度增长,培育一批拥有市场竞争力的行业龙头企业,涌现一批带动新型业态发展的创新载体,形成一批具有x特色的产业集群。 二、政策措施 紧紧围绕转变政府职能,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以更有力举措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破除制约市场主体的体制

保险行业分析报告

保险行业分析小组基本结论:我国的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与国际水平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保险市场发展前景看好,保险市场业务收入将继续增长,但增长速度将放缓,一方面是因为经营方式的转变,另一方面缘于宏观调控的影响。虽然中资保险公司凭借地理优势,在国内保险市场上占有领导地位,但随着我国保险市场开放程度的加大,外资比重将不断增加,会逐步蚕食中资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就经营方面来看,目前我国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不理想,在投资渠道放宽的背景下,有较多的改善机会。目前产险处于亏损的边缘,经营费用支出需要压缩,主要寿险公司的经营状态尚可。当前我国保险公司的资本充足率偏紧,但整体偿付能力尚处于正常状态。保险市场的整体格局一、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近年来,我国保险密度(按常住人口计算的人均保费收入)和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整体呈现上升趋势。2004年我国保险密度为元,北京、上海、天津分别以2490元、1763元和791元的保险密度位列全国前3位。当前我国保险密度总体上呈东、中、西递减之势,与当地的经济实力成正向关系。2004年我国保险深度为%。全国约三分之二的省份的保险深度在2%3%之间,超过3%的有北京、上海、山西、新疆、辽宁5个地区。就代表保险业整体水平的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指标而言,我国与世界发达水平差距很大。2003年发达国家保险密度平均为2764美元,约为

我国的倍,保险深度平均水平为%,大约是我国的倍。正是由于差距很大,也表明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前景令人看好。表1:近几年我国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指标年度保险密度(元)保险深度 1999年 % 2000年 % 2001年 % 2002年 % 2003年 % 2004年 % 资料来源:保监会资料和鹏元资信保险业数据二、产险和寿险的市场份额对比 2005年1至7月间,我国保费行业实现业务收入亿元,其中寿险业务收入亿元,产险业务收入亿元,分别占总保费收入的%和%,寿险业务占有显然的主导地位,但产险业务收入的增长率高于人身险。表2:2005年7月底我国保险行业收入构成险种收入(亿元)市场份额同比增长寿险 % % 产险 % % 合计 % % 资料来源:保监会资料和鹏元资信保险业数据实际上,寿险在我国保险业发展历程中起步较晚,1982年才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恢复开办,当年的保费收入159万元,不过该业务的发展速度很快,在整个保险市场份额的比例也不断增加,目前已稳定在75%左右的市场份额。同时,寿险业务的种类也不断趋于多样化,已经由80年代的几十种增加到目前的数百种。2000年以前,我国寿险市场上以传统储蓄型产品(非分红险、意外伤害险、健康险以及补充医疗险)为主。为应对降息对寿险业务的影响,2000年后,我国寿险市场中的投资连结保险、分红产品以及万能寿险等投资险种相继上市,并取得了快速增长。相对而言,

保险业务发展前景

一、保险行业发展现状 (一)保费收入稳定增长,健康险业务持续亮点 从各项业务占比来看,寿险业务在年度中存在前高后低的趋势,由于2015年寿险开门红业务增长较为显著,所以在年初时占比较大;随着时间推移这一占比在逐步降低,但仍略高于同期水平;与降息环境下寿险产品的吸引力提升,以及前期权益类市场的良好表现带动寿险公司投资需求、加大销售力度有关。(二)权益投资谨慎中保持积极,类固定收益投资渠道更加丰富 降息的环境使得作为保险投资主体的债券的收益在长期承压,为应对这一趋势,一方面政策逐步放宽,另一方面公司也在通过投资定向增发、长期股权投资、国家战略性基础设施项目、海外投资等方式提升类固定收益的投资回报水平。“其他投资”的占比在近年来有了显著的提升,在提升险资收益率水平方面同样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当前经济形势对保险业务的影响 (一)新监管体系引领行业系统性优化,细分政策落地提供更多机遇2015年 2月,保监会正式发布中国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体系(“偿二代”)17项监管规则,偿二代体系正式确立。同时,为了避免直接切换带来部分公司偿付能力的休克,保监会发布《关于中国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体系过渡期有关事项的通知》,设臵了灵活、富有弹性的过渡期。 (二)机构组织形式尝试更多探索,积极拥抱互联网创新 (1)相互保险 (2)员工持股 (3)互联网保险 一方面,已经于 2013年 11月成立的“众安在线”,众安在线在监管部门支持下,将增加机动车保险和金融信息服务等业务,并增资 57.6 亿元以提高偿付能力充足水平;与华大基因合作,推出国内首款互联网基因检测保险计划“知因保”,该计划主要针对乳腺癌疾病提供专项健康管理,是“互联网+先进技术+健康管理”的一次积极创新尝试。 另一方面,为进一步发挥保险业在互联网金融专业化方面的先发优势,有序增加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试点机构,保监会近日批准筹建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家互联网保险公司;同时,监管部门也在抓紧完善配套监管规则,未雨绸缪有效防范相关风险。 (三)上市公司价值转型为基础,行业热点布局更加积极 大型上市公司市场地位较为稳固,已经初步走过了单纯抢占市场份额的时期,而在近年来开始注重业务的价值贡献和公司的长期发展;由于个险渠道的销售特性,产品多具有组合复杂、期限长、价值贡献高的特点,符合公司价值转型的需要,更加成为公司重点发展的业务条线;上市公司的寿险业务普遍把价值增长、期交业务增长的重要性放在了最为优先的位臵。 三、保险行业的前景

市场主体概念

市场主体的性质 市场主体具有盈利性,这是其最本质最重要的特征。市场主体还具有独立性,主要表现为产权的独立和经营权的独立。灵活性,市场主体遵循市场规律对经营战略和策略进行调整,是其存在于市场的基本功能。此外,市场主体还具有相互间的关联性、平等性、合法性等特征。 市场主体的分类 市场主体可以分为投资者、经营者、劳动者以及消费者,企业 1、投资者 投资者是指一般性营利性投资。投资者的构成资格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投资的方向或领域。在一些领域内,非国有资本是不能进入的,所以投资者在此是不成立的。而在一些领域内,国家立法限制国有资本的进入,以达到鼓励相关领域的发展。 2)投资的数量或额度。例如:《公司法》第八十一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

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3)出资形式。例如:《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此外,还有投资方式以及其他的规定。 2、经营者 经营者是指从事生产、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经营者的资格一般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意志能力。第二,经营范围。第三,财产能力。第四,技术能力。除此以外,本文认为,经营者还应当具有信誉能力,即可以提供参与市场活动的资质。 3、劳动者 劳动者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 4、消费者 消费者是指非以盈利为目的的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人。 消费者是指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人。这就是说,消费者既可能是亲自购买商品的个人,也可能是使用和消费他人购买的商品的人;既可能是有关服务合同中接受服务(如旅馆、运输、酒店、食品、劳务等各种服务)的一方当事

保险业发展现状级趋势

保险业发展现状级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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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险业发展现状与走势 、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基本现状 通常,衡量保险业发展速度的一个重要指标是保险市场规模扩张的速度,而保险市场规模的扩张速度又主要通过保费收入的增长速度来评价。因此,我们可以通过近年来我国保费收入的增速来判断保险业的增长情况,表1提供了相关的资料。 下表显示,从1998年到2 0 0 2年1 —6月这一段时期,我国保费收入年均保 持两位数、且以加速度的方式增长,不仅高于同期GDP的增长速度,也高于世 界保险业同期的平均增长水平。其中,我国保险在2 001年和2 002年1 —6月 的增长最为引人注目。在绝对额方面,200 1年全年和2 002年1 —6月分别同比 增长513.6亿元和590.4亿元。在增速方面,2 0 0 1年和2 0 02年1—6月保费 分别同比增长32. 2%、58.0%。这种高增长速度在国际上也是罕见的,199 0 —2 000年世界保险业的平均增长速度为6% ,其中发展最快的亚洲新兴保险市 场1990~1998 年的增速也未超过1 6 %。? 表1 我国保费收入增长

?? 我国保险业的快速发展可以归因于:(1 )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社会财富的 迅速增长为保险业发展提供了丰富的物质基础。(2 )保险市场主体的迅速增加以 及市场竞争的加剧推动了保险公司对保险市场的开发,客观上促进了保险业的发展。⑶由于改革的推进,市场的不确定性对社会主体影响的不断增强以及风险保障方式的变化,社会主体对保险的需求也有了较快增长。 当前,我国保险业除了保持高速增长以外,还主要表现为这样几个方面的特 点:⑴分红保险保费收入超常增长,传统寿险业务则有所下降。2002年1 —6 月,分红保险保费收入为6 24.1亿元,同比增长1 0 .6倍,传统寿险保费收入41 0. 5亿元,同比下降8.7 %。这表明我国投保人的保险投资意识有了明显增长, 不再单纯将保险看成是一种保障形式。(2)投资连结保险保费收入下降,退保率明显上升。2 00 2年1 —6月投资连结保险保费收入为4 1.1亿元,同比下降3 6 % , 退保率为4.9%,同比增长了4 .8个百分点。这与保险资金运用效果不理想、保 险公司无法完全兑现当初承诺有很大关系。分红保险和投资连结保险的一增一降,一方面表明我国投保人更加成熟,在选择保险产品时更加理性,另一方面也表明我 国保险公司只有不断开发出适合消费者需要的新产品,才能将保险市场的巨大潜 力挖掘出来。(3)财产险平均费率有所下降,保额增加,承保风险加大。2 0 02 年1 —6月财产险平均费率较去年同期下降0. 4个千分点,保额增幅高于保费收 入增幅12.6个百分点。 、我国保险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一)社会对保险的认知度不高 从2001年1月开始,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中国保险学会共同组成的中国保险市场联合调查研究课题组对我国最具发展潜力的 50个大中

最新市场主体发展半年工作总结

市场主体发展半年工作总结 2020年上半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之下,全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以及省工商局中心工作部署要求,优化服务,聚力发展,积极服务“万众创新,大众创业”,进一步激发社会创业热情和创新活力,全市市场主体整体继续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 一、市场主体发展概况及主要特点 截止上半年,全市各类市场主体共48475户,注册资本(金)3096332.79万元,其中内资企业1526户、私营企业7207户、个体工商户39172户、农民专业合作社570户。上年年累计新增各类市场主体5836户,其中新增内资企业19户、新增私营企业798户、新增个体工商户4930户、新增农业合作社89户。 总体来看,全市各类市场主体总体规模呈现不断扩大的态势,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区域经济运行平稳。市场主体发展主要呈现出以下四个方面的特征:

第一,个体私营经济不断拓展,综合实力进一步提升。个体私营经济投资者的投资方向逐渐向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转移,农民发展经济的思维不拓展,向生态农业方向发展,同时还新增了观光休闲农业发展的内容。 第二,乡镇集市仍然主要为批发业和零售业。 第三,企业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工作进一步推进,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提升。 第四,个体商户的发展趋势不断扩大,主要体现在零售业、餐饮住宿以及交通运输三大产业。 二、市场主体发展运行问题 上半年,全市市场总体发展良好,但是市场主体规模仍然不够大,总体

经济实力偏弱,第三产业发展不足,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企业运行难度进一步增加,主要体现在劳动力成本上涨导致用工缺口增加,要素成本价格上扬导致企业应力空间缩小,另外,企业融资渠道较为单一,导致企业融资困难。 第二,部分市场主体产品缺乏竞争力,生存周期较短,淘汰率较高。三、市场主体发展趋势 上半年,我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放宽了中小企业市场准入门槛,预计到2020年下半年,全市市场主体发展会呈现出以下趋势。 第一,公司成为企业发展的主要形式,随着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工作的进一步推进,以公司制企业形式为主的现代企业制度已经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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