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检查细则(标准版)

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检查细则(标准版)

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检查细则(标准版)
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检查细则(标准版)

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检查细则

(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refers to ensuring the smooth and effective progress of social and economic activities and production on the premise of ensuring social and personal safety.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文字可以自由修改

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检查细则(标准版)

一、总则

1、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防爆电气设备的标准和规定,提高机电人员对防爆电气设备防爆性能的认识,在实际工作中便于统一掌握运用标准,从而加强对煤矿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科学管理,提高维修质量,消灭失爆设备,杜绝因失爆而引起的重大事故,实现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特制定本《细则》。

2、所有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的选用,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44条和第7条的要求。

3、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前必须由指定的、经过考试

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检查其安全性能,取得合格证后方准下井。

4、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维护和修理工作,都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应立即处理或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5、对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实行群检与专检相结合的四级检查制度,即设备包机人检查、矿防爆检查员检查、矿组织月检查、配合公司季度检查。

6、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变更额定值使用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必须经国家授权的矿用产品监督检验部门检验。

7、防爆外壳的修理,应执行《煤矿防爆型电气设备外壳修理规程》,而且必须由机修厂或取得防爆检验合格证的制造厂家进行修理。

8、凡防爆电气设备,不论在井下任何地点使用,都应按防爆要求进行检查。

9、加强对井下使用中的防爆电气性能检查:

⑴防爆电气维修工(兼职防爆检查员),对自己所管辖的防爆电气设备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⑵专职防爆检查员对高瓦斯矿井或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的防爆电气每周至少检查两次,对低瓦斯矿井的防爆电气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⑶专职和兼职防爆检查员人员配备必须满足防爆检查工作的需要。

二、一般规定

1、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电缆的使用电压等级不得高于其标称电压等级,否则视为失爆。

2、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使用的防爆磁力开关9#接线端接地或某种原因使防爆外壳带电的,视为失爆。

3、利用开关控制进线装置出入动力线的视为失爆(但出入检漏继电器、控制回路电源的除外)。

4、凡是防爆电气设备不论在井下任何地点使用,都应按防爆要求进行管理。

三、防爆外壳

防爆外壳应清洁,完整无损,并有清晰的防爆标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为失爆。

1、外壳严重变形(变形长度超过50mm,且凸凹深度超过5mm者)、裂纹、开焊的(大盖手把开焊除外)。

2、隔爆外壳内外有锈皮脱落(锈皮厚度达0.2mm及以上)的,隔爆接合面表面有锈蚀或粗糙度不符合标准。

3、使用未经国家指定检查单位发证的工厂,所生产的防爆部件者(指受压传爆关健件)。

4、外壳修理后,无承修单位出厂合格证的。

5、在外壳内随意增加元件,或绝缘座损坏。

6、隔爆室(腔)的观察孔(窗)的透明板松动、破裂或使用普通玻璃的。

7、隔爆设备隔爆腔直接贯通,去掉防爆设备接线盒内隔爆绝缘座的。

8、闭锁装置不全,变形损坏起不到闭锁作用的。

河南省电气设备防爆细则1(1)

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河南省煤炭工业厅『豫煤行[2003]250』文件2003/5/18签发批准) 2003年7月1日期执行 一.总则 1、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防爆电气的标准和规定,提高机电职工对防爆电气防爆性能的认识,载实际工作中便于掌握运用标准,从而加强对煤矿井下防爆电气的科学管理,提高维修质量,消灭电气失爆,实现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特制定本《细则》。 2、所有井下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的选用,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44条和第7条的要求。 3、专职防爆检查员必须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兼职防爆检查员必须经过矿级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 4、防爆电器设备,在入井前必须经专职防爆检查员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准许入井。作工业性试运行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有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核发的“工业试验许可证”,使用单位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机电副总审查同意,否则不准下井。 5、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变更额定值使用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必须经国家授权的矿用产品质量检验部门检验。 6、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都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7、防爆外壳的维修,应执行《煤矿防爆型电气设备外壳修理规

程》,而且必须取得由防爆检修资质的单位或厂家进行修理。 8、加强对井下使用中的防爆电气性能检查: (1)、防爆电气的维修工(兼职防爆检查员),对自己所管辖的防爆电气设备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2)、专职防爆检查员对高瓦斯矿井或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的防爆电气每周至少检查两次。对低瓦斯矿井的防爆电气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3)、专职和兼职防爆检查员人员配备必须满足防爆检查工作的需要。 二、一般规定: 1、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电缆的使用电压等级不得高于其标称电压等级,否则视为失爆。 2、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使用的防爆磁力开关9#接线端接地或某种原因使外壳带电的,视为失爆。 3、利用开关控制进线装置出入动力线的视为失爆(但出入检漏继电器,控制回路电源的除外)。 4、凡是防爆电气设备不论在井下任何地点使用,都应按照防爆要求进行管理。 三、隔爆外壳必须有清晰的防爆标志、煤安标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失爆: 1、外壳有裂纹、开焊、变形严重的(变形长度超过50mm,且凸凹深度超过5mm者)。

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为加强井下电气防爆以及电气保护管理,提高机电设备管理水平,严格落实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和电气设备保护的安全评价,促进机电标准化工作稳步提升,保证井下电气设备安全运行,彻底杜绝井下设备失爆现象,杜绝因井下电气火花引起的瓦斯、煤尘爆炸事故,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望各单位遵照执行。 第一条建立防爆设备检查组和检查组成员 组长:刘景新 副组长:姜杰、丁峰 专职成员:梁龙、马闯 兼职成员:刘旭、卢永生、郭磊、任鹏辉、侯宪岩及各区队机电副队长和机电班长 第二条防爆设备检查组管理制度 1、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工作,由防爆设备检查组全面负责,集中统一管理,即防爆设备检查组应对全矿防爆电气设备和小型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和安全运行负全面责任.区队兼职防爆检查员对所属责任区内的设备负有直接责任,防爆检查员对全矿设备负有监督管理责任。 2、防爆检查组应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防爆电气设备标准汇编》、《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等有关规定,对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防爆电气)的各项制度有检查、监督实施的权利和义务。 3、对于因防爆检查组工作失误,不按期检查防爆性能和不负责任造成失爆或发生事故的,由分管机电副矿长负责追查责任,处罚其单位10000元,包保防爆检查员1000元。 第三条专职防爆检查员职责范围及要求: 1、分工负责管理井下的供电系统,对防爆设备和小型防爆电器,三大保护、高低压电缆线路(包括通讯、信号、照明及控制线路)、局扇风机闭锁及其他安全保护设施实行监督检查,对上述范围存在的隐患,影响安全的问题,有权停止使用,并监督整改,认真填写记录,送交有关单位,重大问题立即向领导汇报。 2、防爆检查组成员应对井下所有防爆设备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在专责范围内与区队兼职防爆检查员密切合作。每周至少检查一次防爆性能,发现失爆或保护失灵等危及安全生产的情况,立即停止其运行,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3、监督检查分管单位的维护保养、定期测试、检查检修等制度落实执行情况,及时向机电部长汇报。

电气设备防爆管理规定实用版

YF-ED-J3098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电气设备防爆管理规定实 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电气设备防爆管理规定实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矿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电气设备防爆管理,杜绝电气设备失爆,经研究决定,修订《电气设备防爆管理规定》,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成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要求 1. 机电科成立电气设备防爆专职检查组,配备3名专职防爆检查员,机电科其他人员为

兼职防爆检查员。 2. 专职电气防爆检查员必须通过有资质的机构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专职防爆检查员资格证。 3. 矿井各区队需配备至少2名的兼职防爆检查员,兼职防爆检查员须通过矿级培训机构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兼职防爆检查员资格证。 4. 专职防爆检查员分片包队,严格按照省煤炭工业局颁发的《河南省煤矿电气性能检查细则》的有关标准进行电气防爆检查。 三、规定内容 (一)电气设备购置 1. 所有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气、电缆)在签订购置合同前,厂家必须提供符合标准真

井下电气设备完好标准

关于加强电气设备完好标准的通知 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转,提高职工质量标准化意识,杜绝矿井电气设备出现失爆、失保现象,现将电气设备完好标准有关规定下发至各单位,望各单位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 机电办 2010年8月5日

集团公司严重“三违”的“五条失爆” 1. 接线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 2. 外壳裂纹或开焊贯穿腔体; 3. 防爆结合面的间隙不符合完好标准要求; 4. 闲置喇叭嘴未进行封堵; 5. 密封圈割开使用,电缆护套与密封圈结合部位经刀削或包扎加工处理。

集团公司规定的“三十条失爆” (1)外壳变形严重,凸凹超出正常情况的10毫米或裂纹开焊的;(属五类失爆第二条) (2)防爆面有油漆、锈蚀严重(绵纱擦除后留有的氧化亚铁痕迹,用手摸有感觉)的; (3)防爆面有机械伤痕或砂眼,且程度超过完好标准规定的; (4)防爆面紧固螺栓或螺孔滑扣、缺弹簧垫圈、弹簧垫圈缺损1/3以上、弹簧垫圈松动的; (5)密封圈有破裂、缺口或割开套在电缆上使用的(属五类失爆第5条); (6)密封圈与电缆之间有其它包扎物的(属五类失爆第5条); (7)挡板放在密封圈里边、金属抗圈放在挡板里边或金属抗圈放在密封圈里边的; (8)电缆护套与密封圈结合部位用刀削或挫细的(属五类失爆第5条); (9)螺旋式喇叭咀用手向上紧方向能拧动超过半圈的;(10)电缆编号进入密封圈的; (11)闲置孔没有挡板者或挡板不合格的(属五类失爆第4条); (12)进线装置出现松动的;

(13)观察孔透明板松动、用普通玻璃或有裂纹破损的;(14)隔爆面间隙超过《标准》规定的(属五类失爆第3条);(15)隔爆腔内随意增加零部件,造成空腔容积变化的;(16)接线柱、绝缘座管烧坏,使两个空腔连通的(属五类失爆第2条); (17)闭锁装置不全、变形、损坏,起不到机械闭锁作用的;(18)密封圈尺寸不符合规定的; (19)密封圈的单孔内穿进多根电缆的(属五类失爆第1条);(20)压叠式进线咀用手晃动的; (21)螺旋式进线咀因乱扣、锈蚀等原因紧不到位的;(22)螺旋式进线咀缺少金属抗圈的; (23)电缆在进线咀处能轻易来回抽动的; (24)高压铠装电缆接线采用灌绝缘胶,绝缘胶没有灌到三叉口以上或绝缘胶裂纹的; (25)接线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的(属五类失爆第1条); (26)磁力起动器控制喇叭咀引出动力线的; (27)煤电钻电源接插销; (28)电缆、电气设备、小型电器超过电压等级使用的;(29)电缆护套(铅皮)伸入器壁长度小于5mm,大于15mm 的; (30)电气设备未经防爆检验下井的。

防爆检查标准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214 防爆检查标准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防爆检查标准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一、防爆检查总则: 1.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阳煤集团机电设备防爆检查标准》,切实提高井下机电从业者对防爆电气性能的认识,在实际工作中便于掌握运用标准,从而加强对煤矿井下防爆电气的科学管理,提高维修质量,消灭电气失爆,实现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特制订本《细则》。 2.所有井下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气设备)的选用,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44条和第7条的要求。 3.专职防爆检查员必须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 4.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前必须经专职防爆检查员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5.下井防爆电气设备变更额定值使用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必须经国家授权的矿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

电气设备防爆标准A

宜宾县宗佑煤矿 煤 矿 用 防 爆 电 气 设 备 防 爆 性 能 标 准 2010年度

四川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煤矿用防爆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标准及执行说明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保证煤矿使用防爆电气设备时,不至引起瓦斯、煤尘爆炸之危险,保障煤矿安全,特编制本标准及执行说明,作为检修、维护、检查煤矿防爆电气设备(含小型防爆电器、电缆、通讯及监测监控设备,下同)防爆性能之依据。 【释义】本条文氏关于制定《四川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矿用防爆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标准》(以下简称《防爆性能标准》)目的的规定。 防爆电气设备是按国家标准设计制造的不会引起周围爆炸性混合物爆炸的电气设备。 煤矿井下有瓦斯、煤尘,为了防止瓦斯、煤尘发生爆炸,一方面要限制它们在空气中的含量,另一方面要杜绝一切能够点燃矿井瓦斯、煤尘的点火源和危险温度。电气设备正常运行或事故下可能出现火花、电弧、热表面和灼热颗料等,它们都具有一定的能量,可以成为点燃矿井瓦斯、煤尘的点火源。大量的统计资料表明,点火源时井下瓦斯、煤尘爆炸、煤尘燃烧的主要点火源。因此,制定《四川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矿用防爆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标准及执行说明》对防止瓦斯、煤尘爆炸、煤尘燃烧事故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编制依据 本标准时根据国家标准GB3836.1-4、《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等有关规定编制的,本标准语国家或行业规定有抵触或本标准没有涉及之处,一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释义】本条文是关于《防爆性能标准》制定依据的规定。 3、适用单位、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矿井下所使用的各种防爆电气设备、小型防爆电气设备、电缆、通讯及监测监控设备设施。 【释义】本条文是对《防爆性能标准》适用单位、范围的规定。 《防爆性能标准》仅适用于四川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公司、矿井;适用范围为煤矿井下所使用的各种防爆电气设备、小型防爆电气设备、电缆及通讯、监测监控设备设施。 爆炸环境用电气设备类型及标志见表一。 表一 4、解释权 本标准解释权归四川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释义】本条文是对本标准解释权的规定。

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检查细则(DOC)

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检查细则 一、总则 1、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防爆电气设备的标准和规定,提高机电人员对防爆电气设备防爆性能的认识,在实际工作中便于统一掌握运用标准,从而加强对煤矿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科学管理,提高维修质量,消灭失爆设备,杜绝因失爆而引起的重大事故,实现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特制定本《细则》。 2、所有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的选用,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44条和第7条的要求。 3、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前必须由指定的、经过考试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检查其安全性能,取得合格证后方准下井。 4、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维护和修理工作,都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应立即处理或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5、对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实行群检与专检相结合的四级检查制度,即设备包机人检查、矿防爆检查员检查、矿组织月检查、配合公司季度检查。 6、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变更额定值使用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必须经国家授权的矿用产品监督检验部门检验。 7、防爆外壳的修理,应执行《煤矿防爆型电气设备外壳修理规程》,而且必须由机修厂或取得防爆检验合格证的制造厂家进行修理。 8、凡防爆电气设备,不论在井下任何地点使用,都应按防爆要求进行检查。 9、加强对井下使用中的防爆电气性能检查: ⑴防爆电气维修工(兼职防爆检查员),对自己所管辖的防爆电气设备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⑵专职防爆检查员对高瓦斯矿井或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的防爆电气每周至少检查两次,对低瓦斯矿井的防爆电气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⑶专职和兼职防爆检查员人员配备必须满足防爆检查工作的需要。 二、一般规定 1、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电缆的使用电压等级不得高于其标称电压等级,否则视为失爆。 2、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使用的防爆磁力开关9#接线端接地或某种原因使防爆外壳带电的,视为失爆。 3、利用开关控制进线装置出入动力线的视为失爆(但出入检漏继电器、控制回路电源的除外)。

防爆电气设备入井管理制度

防爆电气设备入井管理制度 撰写人: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

防爆电气设备入井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矿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工作,保证井下机电设备正常、安全运转,提高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消灭井下电气事故,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井下电气设备的选用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二、凡从事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安装、验收工作的人员必须熟悉和执行GB3836-83《防爆电气设备制造检验规程》和《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性检查细则》。 三、新购进的高压防爆开关、低压防爆开关、防爆电动机、防爆移动式变电站、检漏继电器、煤电钻综保、照明综保、皮带机综保、瓦斯继电器、仪表等防爆电气设备下井前必须经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电检员)对其防爆性能进行详细检查,合格后在设备上粘贴合格证,设备组进行设备编号方准下井使用。 四、防爆接线盒、防爆电铃、打点器、按纽等五小防爆电器,发放使用前必须经过防爆电气设备检验员对其防爆性能进行详细检查,合格后签发入井合格证方准下井使用。 五、凡升井检修的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完成后,都必须由防爆电气设备检验员、设备管理员、维修负责人、技术员共同对设备进行验收,合格后并贴有检查合格证方可入库,由机电科设备组统一发放。 六、新装备的采掘工作面,必须由本单位机电技术人员提前一个月 第 2 页共 2 页

将采(掘)工作面的设计及所需设备报机电科,然后由机电科科审批和准备。 七、新采(掘)工作面安装完毕(按部分安装完毕)后,必须不少于开工前三天通知安全科,然后由安全科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详细验收,验收中机电科尤其应对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保护装置进行详细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准投入运行。 八、凡防爆电气设备必须有入井、安装、检修、维护和详细工作记录。 九、每台、每套防爆电气设备入井,机电科设备组必须有每一设备的使用地点、设备编号、规格型号、容量等内容的设备台帐。 十、凡防爆电气设备,因检修、安装、使用不当、不合格而造成的失爆,一律按矿发文件进行处罚。 十一、电气设备使用单位,应认真执行设备包机制度,做好开机、运转前的自检自查工作,发现失爆应立即停止运转,并切除电源进行处理,处理不了的应及时向机电科、调度室汇报。 十二、防爆电气设备必须有防爆检查员签发的入井许可证;无防爆电气设备入井许可证的防爆电气设备井口把钩工有权拒绝入井使用。 十三、气动、液压动力设备下井之前必须检验该设备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是否符合现场实际后方准下井。机电科设备组对每台下井设备要做好统计。 第 2 页共 2 页

电气设备完好标准

一、井下电气设备的完好标准 1、紧固件: ⑴紧固件用的螺栓、螺母、垫圈等必须齐全、紧固、无锈蚀。 ⑵同一部位螺母、螺栓规格必须一致,平垫、弹簧垫圈的规格应与螺栓直径相符合,紧固用的螺栓、螺母应有防松装置(弹簧垫)。 ⑶用螺栓紧固不透眼螺孔的部件,紧固后螺孔必须留有大于2倍防松垫圈的厚度的螺纹余量。螺栓拧入螺孔的长度应不小于螺栓直径,但铸铁、铜件不应小于螺栓直径的1.5倍。 ⑷螺母紧固后,螺栓螺纹应露出螺母1~3个螺距,不得在螺母下面加垫圈减少螺栓伸出长度。 ⑸紧固在护圈内的螺栓或螺母,其上端平面不得超出护圈高度,并需用专用工具才能松或紧。 2、隔爆性能: ⑴隔爆接合面的间隙、直径差或最小有效长宽度必须符合规定。 ⑵操纵杆直径(d)与隔爆接合面长度(L)应符合规定。 ⑶隔爆电机轴与轴孔的隔爆接合面在正常状态下不应产生摩擦。圆筒隔爆接合面,轴与轴孔配合的最小单边间隙须不少于0.075mm,滚动轴承结构,轴与轴孔的最大单边不大于规定值的2/3。 ⑷隔爆接合面的表面粗造度不大于6.3;操纵杆的表面粗造度不大于3.2。 ⑸螺纹隔爆结构:螺纹精度不低于3级,螺距不小于0.7mm;螺纹的最小啮合扣数、最小拧入深度应符合规定。 ⑹隔爆接合面的厚度,应不大于原设计规定的维修余量。 ⑺隔爆接合面的缺陷或机械伤痕,将其伤痕两侧高于无伤痕表面的凸起部分磨平后,不得超过下列的规定: ①隔爆面上对局部出现的直径不大于1mm,深度不大于2mm的砂眼,在40、25、15mm宽的隔爆面上,每100mm2不得超过5个,1mm宽的隔爆面上,不得超过2个。 ②产生的机械伤痕,宽度与深度不大于0.5mm,其长度应保证剩余无伤痕隔爆面有效长度不小于规定长度的2/3。 ⑻隔爆接合面不得有锈蚀及油漆,应涂防锈油或磷化处理。留有呈青褐色氧化亚铁云状痕迹,用手摸无感觉者仍算合格。 ⑼用螺栓固定的隔爆接合面,其紧固程度以压平弹簧垫圈不松动为合格。 ⑽观察窗孔胶封及透明度良好,无破损、无裂纹。 ⑾引进设备的隔爆性能应符合《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电器设备的规定。 ⑿凡不符合以上⑴~⑾任意一条者即认为该设备失去隔爆性能,称为失爆。 3、接线: ⑴进线嘴连接紧固的相关规定:

河南省防爆电气检查细则

河南省防爆电气检查细则 一、总则 1、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防爆电气设备的标准和规定,提高机电人员对防爆电气设备防爆性能的认识,在实际工作中便于统一掌握运用标准,从而加强对煤矿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科学管理,提高维修质量,消灭失爆设备,杜绝因失爆而引起的重大事故,实现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特制定本《细则》。 2、所有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的选用,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44条和第7条的要求。 3、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前必须由指定的、经过考试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检查其安全性能,取得合格证后方准下井。 4、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维护和修理工作,都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应立即处理或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5、对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实行群检与专检相结合的四级检查制度,即设备包机人检查、矿防爆检查员检查、矿组织月检查、配合公司季度检查。 6、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变更额定值使用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必须经国家授权的矿用产品监督检验部门检验。 7、防爆外壳的修理,应执行《煤矿防爆型电气设备外壳修理规程》,而且必须由机修厂或取得防爆检验合格证的制造厂家进行修理。 8、凡防爆电气设备,不论在井下任何地点使用,都应按防爆要求进行检查。 9、加强对井下使用中的防爆电气性能检查: 1)防爆电气维修工(兼职防爆检查员),对自己所管辖的防爆电气设备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2)专职防爆检查员对高瓦斯矿井或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的防爆电气每周至少检查两次,对低瓦斯矿井的防爆电气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3)专职和兼职防爆检查员人员配备必须满足防爆检查工作的需要。 二、一般规定 1、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电缆的使用电压等级不得高于其标称电压等级,否则视为失爆。 2、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使用的防爆磁力开关9#接线端接地或某种原因使防爆外壳带电的,视为失爆。 3、利用开关控制进线装臵出入动力线的视为失爆(但出入检漏继电器、控制回路电源的除外)。 4、凡是防爆电气设备不论在井下任何地点使用,都应按防爆要求进行管理。 三、防爆外壳 防爆外壳应清洁,完整无损,并有清晰的防爆标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为失爆: 1、外壳严重变形(变形长度超过50mm,且凸凹深度超过5mm者)、裂纹、开焊的(大盖手把开焊除外)。 2、隔爆外壳内外有锈皮脱落(锈皮厚度达0.2mm及以上)的,隔爆接合面表面有锈蚀或粗糙度不符合标准。 3、使用未经国家指定检查单位发证的工厂,所生产的防爆部件者(指受压传爆关键件)。 4、外壳修理后,无承修单位出厂合格证的。 5、在外壳内随意增加元件,或绝缘座损坏。 6、隔爆室(腔)的观察孔(窗)的透明板松动、破裂或使用普通玻璃的。 7、隔爆设备隔爆腔直接贯通,去掉防爆设备接线盒内隔爆绝缘座的。 8、闭锁装臵不全,变形损坏起不到闭锁作用的。

防爆电器设备检验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90689 防爆电器设备检验制度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防爆电器设备检验制度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第一条:为加强防爆电器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防爆性环境用防爆电器设备国家标准汇编》和《煤矿机电设备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别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防爆设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作为非防爆设备处理: 1、新到货的防爆设备,没有防爆标志、生产许可证号、检验合格证和防爆设备到货验收单等。 2、防爆设备失去防爆性能,没有防爆标志,经修复而不能达到防爆性能者。

第三条:防爆设备在安装前必须进行下列检查,凡有故障或防爆性能遭到破坏的设备禁止安装: 1、电器设备铭牌规定数据是否与接线电压和使用机器设备的容量相适应; 2、设备的外形结构是否完整,防爆性能是否良好; 3、设备内部是否损坏; 4、检修记录和验收手续是否齐全完整。 第四条:防爆设备安装地点,不应有积水和滴水,特别在淋水很大的采掘工作面安装设备时,禁止乱放与防爆设备安全运行和验修无关的杂物,设备的安装要稳固可靠,合乎产品说明书上的规定安装要求,不准有倾斜或震动现象。

防爆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防爆电气设备安全管理 规定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防爆(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 为加强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防爆性环境用防爆电器设备国家标准汇编》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防爆(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技术设备部负责公司防爆(电气)设备设施的归口管理。 3.2各加油站、经营部及油库负责防爆(电气)设备的日常使用管理、维护保养等工作。 4管理内容

4.1非防爆设备是指新到货的防爆设备,没有防爆标志、生产许可证号、检验合格证和防爆设备到货验收单等。防爆设备失去防爆性能,没有防爆标志,经修复而不能达到防爆性能者。 4.2防爆设备在安装前必须进行下列检查,凡有故障或防爆性能遭到破坏的设备禁止安装: 1)电器设备铭牌规定数据是否与接线电压和使用机器设备的容量相适应。 2)设备的外形结构是否完整,防爆性能是否良好。 3)设备内部是否损坏。 4)检修记录和验收手续是否齐全完整。 4.3防爆设备安装地点,不应有积水和滴水,特别在淋水很大的地点安装设备时,禁止乱放与防爆设备安全运行和验修无关的杂物,设备的安装要稳固可靠,符合产品说明书上的规定安装要求,不准有倾斜或震动现象。

1)低压开关在安装后应平正牢固,磁力开关的最大倾角不提超过15°设备与设备之间或与墙壁之间,要留有足够的距离,以便检修。 2)高压防爆开关的安装位置必须平整,电缆与开关连接时,必须通过进线装置,进线装置必须灌注绝缘胶、封堵严密。 4.4防爆设备安装后应符合防爆性能的要求 1)各处螺丝和弹垫必须齐全完整拧紧,防爆接合面的间隙应符合相关规定,防爆面不得锈蚀,如锈蚀应作以处理。 2)接线工艺符合“完好标准”要求。 3)闭锁装置应牢固可靠。 4.5防爆电气设备日常检查、维护、保养由生产部负责 1)防爆设备及周围环境是否保持清洁,有无淋水积水和妨碍设备安全运行、检修的杂物。 2)防爆设备是否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外壳是否遭受外力损坏。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完好标准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完好标准(一) 一、紧固件类 紧固件应齐全、完整、可靠。同一部位的紧固件(螺母、螺栓)其规格要求一致。螺栓的裸露部分一般不得超过三扣,否则,本设备为不完好。凡用螺栓连接紧固的部件,其间夹有弹性物者(如密封圈和橡套电缆)可不再加弹簧垫圈。 隔爆外壳结合面的紧固件(螺栓、螺母)要上满扣,不满扣为失爆。紧固螺钉伸入螺孔长度应不小于螺纹直径的尺寸(铸铁、铜、铝件等不小于直径的1.5倍)如螺孔深度不够螺纹直径尺寸,则螺钉必须拧满螺孔,否则,均属失爆。 隔爆结合面紧固件(螺栓)应加装弹簧垫圈或背帽(用弹簧垫圈时其规格应与螺栓保持一致,紧固程度应以将其压平为合格),螺栓松动,无弹簧垫圈(或背帽)和弹垫不合格均为失爆。 1、防爆上盖紧固螺栓短,不露丝为失爆(标准为露出1~3个螺距),太长不完好。 2、缺少弹簧垫圈或螺栓为失爆。 3、螺丝所垫弹簧垫太大,属于失爆。 4、使用双弹簧垫,属于失爆。 5、防爆面螺栓未上紧(以弹簧垫圈压平为准)、垫圈失效或压不平,属于失爆。 6、防爆面螺栓规格不一致,属于失爆。 7、喇叭嘴缺螺栓,属于失爆。 8、进线未压紧,属于失爆。 9、喇叭嘴未拧紧,手能晃动,属于失爆。 10、螺母式引入装置紧不到位,用一只手能使压紧螺母向紧的方向旋进超过半圈,属于失爆。 11、螺栓(或螺孔)滑扣,属于失爆。 二、接线装置类 不使用的进出线嘴要分别用密封圈和挡板依次装入、压紧后封堵,否则为失爆。螺旋式进出线嘴如上金属圈时应装在挡板外面,否则也属于失爆。 1、密封圈薄或无密封圈导致接线嘴与接线腔直接接触(俗称“亲嘴”),属于失爆。 2、把密封圈割开使用,属于失爆。 3、高压铠装电缆接线盒没有灌绝缘胶,绝缘胶没有灌到电缆端分口以上或采用压盘式均属于失爆。 4、电缆压扁量超过规定(压叠式线嘴压紧电缆的压扁量不超过电缆直径的10%)。 5、挡板、金属圈外径与进线装置内径间隙大于2mm(厚度小于2mm,挡板直径在110mm 及以上时厚度小于3mm,所有挡板应镀锌)。 6、一处进线装置的密封圈单孔内传进多根电缆,属于失爆。 7、闲置进线装置内无挡板。 8、利用开关控制装置出入动力线,属于失爆。 9、进线装置无金属圈,属于失爆。 10、接线嘴旋入深度不够6扣(旋入深度应不小于6扣,外露3扣),属于失爆。

防爆电器检查标准

井下防爆电器检查标准 隔爆结合面 1、隔爆结合面(Ⅰ类)的最大间隙、直径差或最小有效长度(宽度)必须符合表1的规定,但快动式门或盖的隔爆接合面的最小有效长度须不小于25mm。 表1 Ⅰ类外壳隔爆结合面的最小宽度和最大间隙 1)对于操纵、轴和转轴,其间隙是指最大的直径差; 2)如果操纵杆或轴的走私超过了表现所规定的隔爆接合面的最小宽度,其接合面宽度应不小于操纵杆或轴的直径,但不必大于25mm;3)如果转轴的直径大于表1所规定的隔爆接合面的最小宽度,带有滑动轴承的隔爆轴承盖的火焰通路长度,当转轴直径不大于25mm时,应不小于转轴直径;当转轴直径大于25mm时,应不小于25mm。

2、如果接合面被紧固螺栓孔或类似物的孔分隔,则孔与外壳内外侧间的距离最大值1应满足;1)当L<12.5mm时,1≥6mm;2)当12.5mm≤L≤25mm时,1≥8mm;3)当L≥25mm时,1≥9mm。 3、隔爆电动机轴与轴孔的隔爆接合面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不应产生摩擦。用圆筒隔爆接合面时,轴与轴孔配合的最小单边间隙不少于0.750mm;用滚动轴承结构时,轴与轴孔的最大单边间隙须不大于表1所规定的轴承盖允许最大间隙的2/3。 4、隔爆结合面的表面粗糙度Ra不大于6.03μm;操纵杆的表面粗糙度Ra不大于3.2μm。 5、隔爆结合面的法兰减薄厚度,应不大于原设计规定的维修余量。 6、隔爆结合面的缺陷或机械伤痕,将其伤痕两侧高于无伤表面的凸起部分磨平后,不得超过下列规定: A.隔爆面上对局部出现的直径不大于1mm,深度不大于2mm的砂眼,在40,25,15mm宽的隔爆面上,每1cm2范围内不超过5个;10mm 宽的隔爆面上不得超过2个。 B.产生的机械伤痕,宽度与深度不大于0.5mm,其长度应保证剩余无伤隔爆面有效长度不小于规定长度的2/3。 7、隔爆接合面不得有锈蚀及油漆,应涂防锈油或磷化处理。如有锈迹,用棉纱檫净后,留有青褐色氧化亚铁云状痕迹,用手摸无感觉者仍算合格。对无意造成的油漆,其痕迹不超过隔爆面宽度的1/8仍算合格。涂防锈油时,应在隔爆面上形成一层薄膜为宜,涂油过多

防爆电气设备管理规定

防爆电气设备管理规定 1、范围及目标 为加强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工作、杜绝电气失爆、确保防爆场所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本厂防爆电气设备,且规定了本厂防爆电气设备安装、维护等。 2、防爆电气设备管理规定执行引用标准 GB3836.1—2010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 GB3836.2—2010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GB3836.1-2000《防爆电气设备标准》 GB3836.13—1997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的检修 GB3836.15—2000危险场所电气安装(煤矿除外) GB3836.16—2006电气装置的检查与维护(煤矿除外) AQ3009-2007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 3、规定内容与要求 3.1新购置的防爆电气设备使用前必须具有防爆合格证、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书,电机上应有防爆电气设备防爆标志,无以上任何证书或标志的设备不得使用。 3.2防爆电气设备范围包括防爆型、隔爆型、本质安全型以及其他类型等,同时还包括小型防爆电气设备设施(包含照明灯具等)、以及上述设备的电气连接。 3.3设置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元器件、线路、可燃及有毒有害气体报警仪等应符合该区域的防爆等级要求,设置在火灾危险区域的电气设备,同时还应符合防火保护要求。 3.4在火灾、爆炸危险区域内,禁止对设备、线路进行带电维护、检修作业,禁止任何一级电压的架空线路跨越爆炸危险区域,如需通过,应采用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的线路。 3.5所有防爆电气设备使用电缆应穿管,有中间接头的应使用防爆接线盒,同时电缆两头应做到防爆密封。 3.6防爆电气设备应按规范敷设接地线,防爆区域电缆桥架内按规范敷设接地扁铁等接地设施。爆炸危险性区域内防雷防静电设施、装置等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防雷防静电接线装置定期进行检定测试,每

电气设备完好标准.

电气设备完好标准 通用部分: 一、紧固件 1、紧固用的螺栓、螺母、垫圈等齐全、紧固、无锈蚀。 2、同一部位的螺母、螺栓规格一致。平垫、弹簧垫圈的规格应与螺栓直径相符合。紧固用的螺栓、螺母应有防松装置。 3、用螺栓紧固不透眼螺孔的部件,紧固后螺孔须留有大于2倍防松垫圈的厚度的螺纹余量。螺栓拧入螺孔长度应不小于螺栓直径,但铸铁、铜、铝件不应小于螺栓直径的1.5倍。 4、螺母紧固后,螺栓螺纹应露出螺母1-3个螺距,不得在螺母下面加多余垫圈减少螺栓的伸出长度。 5、紧固在护圈内的螺栓或螺母,其上端平面不得超出护圈高度,并需用专用工具才能松、紧。 二、隔爆性能 1、隔爆结合面(Ⅰ类)的间隙、直径差或最小有效长度(宽度)必须符合表4-1-1的规定。 表中 L---静止隔爆结合面的最小有效长度; L1--螺栓通孔边缘至隔爆结合面边缘的最小有效长度;

但快动式门或盖的隔爆结合面的最小有效长度须不小于25mm。 表4-1-1Ⅰ类隔爆结合面结构参数mm 2、操纵杆直径(d)与隔爆结合面长度(L)应符合表4-1-2的规定 表4-1-2操纵杆直径或圆筒直径与隔爆结合面的结构参数mm 3、隔爆电动机轴与轴孔的隔爆结合面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不应产生摩擦,用圆筒隔爆结合面时,轴与轴孔配合的最小单边间隙须不少于0.075mm,用滚动轴承结构时,轴与轴孔的最大单边间隙须不大于表4-1-1规定W值的2/3。 4、螺纹隔爆结构:螺纹精度不低于3级;螺距不小于0.7mm;螺纹的最少啮合扣数、最小拧入深度应符合表4-1-3的规定。 表4-1-3 螺纹的最少啮合扣数、最小拧入深度mm 5、隔爆结合面的法兰减薄厚度应不大于原设计规定的维修余量。 6、隔爆结合面的缺陷或机械伤痕,将其伤痕两侧高于无伤表面的凸起部分磨平后,不的超过下列规定: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检查标准

附件10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检查标准 1.隔爆接合面 (1)隔爆接合面(Ⅰ类)的最大间隙、直径差或最小有效长度(宽度)必须符合表1的规定,但快动式门或盖的隔爆接合面的最小有效长度须不小于25mm。 表1 Ⅰ类外壳隔爆接合面的最小宽度和最大间隙 接合面宽度L(mm)与外壳容积V(cm3)对应的最大间隙(mm) V≤100V>100 平面接合面和止口接合面 6≤L<12.50.30-12.5≤L<250.400.40 25≤L0.500.50操纵杆和轴 6≤L<12.50.30-12.5≤L<250.400.40 25≤L0.500.50带滑动轴承的转轴 6≤L<12.50.30-12.5≤L<250.400.40 25≤L<400.500.50 40≤L0.600.60带滚动轴承的转轴

6≤L<12.50.450- 12.5≤L<250.600.60 25≤L0.7500.750 ①对于操纵杆、轴和转轴,其间隙是指最大的直径差; ②如果操纵杆或轴的直径超过了表1所规定的隔爆接合面的最小宽度,其接合面宽度应不小于操纵杆或轴的直径,但不必大于25mm; ③如果转轴的直径大于表1所规定的隔爆接合面的最小宽度,带有滑动轴承的隔爆轴承盖的火焰通路长度,当转轴直径不大于25mm时,应不小于转轴直径;当转轴直径大于25mm时,应不小于25mm。 (2)如果接合面被紧固螺栓孔或类似物的孔分隔,则孔与外壳内外侧间的距离最大值I应满足: ①当L<12.5mm时,I≥6mm; ②当12.5mm≤L≤25 mm时,I≥8 mm; ③当L≥25mm时,I≥9 mm (3)隔爆电动机轴与轴孔的隔爆接合面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不应产生摩擦。用圆筒隔爆接合面时,轴与轴孔配合的最小单边间隙不小于 0.075mm;用滚动轴承结构时,轴与轴孔的最大单边间隙须不大于表1所规定的轴承盖允许最大间隙的2/3。 (4)隔爆接合面的表面粗糙度度Ra不大于6.3μm;操纵杆的表面粗糙度Ra不大于3.2μm。 (5)隔爆接合面的法兰减薄厚度,应不大于原设计规定的维修余量。 (6)隔爆接合面的缺陷或机械伤痕,将其伤痕两侧高于无伤痕表面的凸起部分磨平后,不得超过下列规定: ①隔爆面上对局部出现的直径不大于1mm,深度不大于2mm的砂眼,在40、25、15mm宽的隔爆面上,每1 cm2范围内不超过5个;10mm宽的隔爆面上不得超过2个。 ②产生的机械伤痕,宽度与深度不大于0.5mm,其长度应保证剩余无伤隔爆面有效长度不小于规定长度的2/3。 (7)隔爆接合面不得有锈蚀及油漆,应涂防锈油或磷化处理。如有锈迹,用棉纱擦净后,留有青褐色氧化亚铁云状痕迹,用手摸无感觉者仍算合格。对无意造成的油漆,其痕迹不超过隔爆面宽度的1/8仍算合格。涂防锈油时,应在隔爆面上形成一层薄膜为宜,涂油过多为不完好;油不得干硬,油中不得有机械性杂物或其他颗粒状杂物(油脏为不

煤矿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各队组: 为了加强电气设备管理,杜绝井下电气设备失爆,进一步强化安全供电,保障安全生产,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特制定电气设备管理制度,望认真组织学习,格贯彻执行。 一、适用围 本制度适用于矿井围的井上、下电气设备使用科室、队组。矿井所有电气设备、五小电器必须符合2013焦煤集团公司制定的《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检查标准》。 二、岗位职责 【1】防爆组职责: 1、负责对本单位地面领用的新购置或修理后入井前的防爆电气(器)设备进行防爆性能检查、检验,符合要求的签发防爆合格证并登记备案(包括“MA”证号)。发现没有签发防爆合格证设备入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负责对本单位地面及井下在用防爆电气(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和考核。 3、坚持电气(器)设备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 4、负责对使用中的电气设备进行每台设备每月不少于一次的防爆性能检查。

5、负责主要电气设备绝缘电阻每6个月不少于一次的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的接地网接地电阻值的测定。 6、监督跟踪落实隐患整改工作情况,有权对出现失爆电气(器)设备的现场,勒令其停止作业;对整改不力者按制度进行处罚。 【2】各队组职责: 1、对本队组出现“失爆”的电气设备负主要责任。 2、建立健全防爆电气(器)安装、运行、维护、检查、管理、考核等制度,并认真落实,保持在用防爆电气(器)完好。 3、每班配备兼职防爆检查员对本辖区的电气设备进行详细的防爆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现场处理。 4、配合各级管理部门对所辖防爆电气(器)进行检查,及时整改存在问题和隐患。 三、执行标准 矿井所有电气设备、五小电器必须符合2013焦煤集团公司制定的《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检查标准》。 四、管理容 【1】电气设备入井前检查: 1.新设备必须出示“两证一标志”,入井前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安标志、防爆合格证及其安全性能,检查其防爆性能合格后,可入井使用。 2.防爆组对矿井电气设备、五小电器的防爆性能、完好状态,进行监督、管理。由使用单位、机电科防爆检查员,当场检查、试验,合格后双签字,开出“防爆合格证”、“电气设备

电气设备防爆管理规定

电气设备防爆管理规定 矿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电气设备防爆管理,杜绝电气设备失爆,经研究决定,修订《电气设备防爆管理规定》,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成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要求 1.机电科成立电气设备防爆专职检查组,配备3名专职防爆检查员,机电科其他人 员为兼职防爆检查员。 专职电气防爆检查员必须通过有资质的机构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专职防爆检查2. 员资格证。 名的兼职防爆检查员,兼职防爆检查员须通过矿级培训矿井各区队需配备至少23. 机构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兼职防爆检查员资格证。 专职防爆检查员分片包队,严格按照省煤炭工业局颁发的《河南省煤矿电气性能4. 检查细则》的有关标准进行电气防爆检查。 三、规定内容 (一)电气设备购置 1.所有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气、电缆)在签订购置合同前,厂家必须提供符合标 准真实有效的资质证明复印件,“防爆合格证”、“矿用产品MA证”、“生产许可证”三 证不齐或无效的,不准购置。经机电科严格审查,确定齐全真实有效方可购置。 2.电气设备到矿后,机电科应组织电气防爆专业组人员对到货设备,逐台(件)进 行电气防爆性能现场检查,合格后签发防爆验收合格证,库房管理人员根据防爆验收合 格证和联合验收报告方可办理入库手续,否则不准入库。 (二)电气设备现场管理 1.防爆设备入井前,由专职防爆检查员检查其防爆性能,并给使用单位签发入井合 格证,没有合格证的不准出库。 2.设备入井前,领用设备单位向井口把钩工出示签发的电气设备入井合格证。手续 不齐,井口把钩工应拒绝设备入井。

3.电气设备入井到指定地点,由专职电工负责安装接线,送电运行前,专职防爆检 查员和本单位兼职防爆检查员必须对新安装电气设备进行全面防爆检查,具备安全使用 条件,符合防爆标准,方可允许送电运行。 4.电气设备使用过程中,专职防爆检查员要对设备的防爆性能进行经常巡检。区队 兼职防爆检查员必须班班检查使用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确保不出现失爆。 -1- 5.检查员在检查中发现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设备,必须立即停电处理或更换,不得 继续使用。 6.机电科负责组织人员对井下所有防爆电气设备进行每旬机电专项检查与不定期检 查,发现失爆,立即停电处理。 7.电气防爆专职检查员要包队包片,对所辖管电气设备做好平时检查,对于专项检 查或上级检查,查出的失爆,负连带责任。如果分管包片的电气设备一年内出现二次失 爆,取消其专职防爆检查员资格,调出防爆检查组。 8.兼职防爆检查员负责每班对维护的电气设备进行防爆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全力保证安全生产。 (三)失爆认定办法 1.矿井组织各种检查活动,发现电气失爆,检查人员应如实上报电气设备防爆管 理领导组。 2.机电科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召开电气失爆事故分析会,鉴定失爆的真与否,经分 析判定为电气失爆后,负责下发电气失爆处理通报。 3.电气失爆认定标准,严格按照《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有关内容 执行。 (四)奖罚规定 1.发现所购防爆电气设备三证不齐或无效的,对有关责任人罚款100元,并要求 退货处理。 2.防爆电气设备不经防爆人员检查签证入井,每台(件)对使用区队主要负责人 罚款200元,对机三队主要负责人及当班把钩工各罚款100元。 3.井下查出电气失爆,取消当月安全抵押奖励,对单位罚款2000元,对责任人罚 款500元,记“三违”1次;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