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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建设与房地产法规-实践课-答案

建筑工程建设与房地产法规-实践课-答案
建筑工程建设与房地产法规-实践课-答案

案例一

答:遗产纠纷

二、答:根据丽丽的话,该房屋应该是父母遗留给丽丽、杰、明、雅丽共同共有的遗产,因而他们四人是被征收房屋的共同共有人。又根据杰与海润房地产所签订的《北京市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中明确被拆迁人为明、杰、雅丽、丽丽,可以判断以上四人是房屋征收的被征收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17、25条规定,该四人应为本案房屋征收补偿的权利人。

三、答:这是属无权代理,因为杰并未获得丽丽等人的委托授权。在没有丽丽授权委托情况下,以丽丽的名义与海润房地产公司签订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因此该协议属于表见代理以外的欠缺代理权而代理订立的合同,从效力上来看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丽丽等人追认授权,则合同有效;如果丽丽等人拒绝追认,则合同无效。但本案并不能确认补偿协议全部无效,因为杰虽无权代理丽丽等人,但杰自己个人的名义签订的协议部分,亦即有关杰本人与海润房地产公司的权利义务关系约定则合法有效。只是由于该合同事后未获得丽丽授权,因此合同中有关丽丽等人权利义务的约定部分无效。《合同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四、答:狭义的无权代理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根本无代理权的无权代理,即代理人在未得到任授权的情况下,以本人的名义从事代理活动;

第二,超越化理权的无权代理,即代理人虽享有一定的代理权,但其实施的代理行为超越了代理权的围或对代理权的限制;

第三,代理权消灭以后的无权代理。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无权代理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才能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负责。

表见代理:是指代理人虽无代理权,在其实施代理行为时,如果善意的相对人有正当的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而与其为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的效果应由被代理人承担。

五、答:海润房地产公司明知杰并未取得丽丽等人的委托授权而仍然与杰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与杰构成共同的侵权。

共同侵权: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为人,由于共同的过错致他人合法权益损害,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行为。《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共同侵权行为具有如下特征:

(1)主体的复数性,即共同侵权的加害人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

(2 )复数的加害人主观上上存在共同过错,即加害人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共同的故意或者过失。

(3 )是指数个加害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损害后果。而且各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的因

果关系。

(4)责任的连带性。

在本案中,海润房地产公司与杰的具有过错的共同性,即杰故意在无丽丽等人授权委托情况下与海润房地产公司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而海润房地产公司明知对无合法授权,仍然与其签订合同,两共同的目的都在于缺少丽丽等人参与的情况下尽快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客观上,正是海润房地产公司与杰的共同行为造成了对丽丽等人财产权利的侵害,因此海润房地产与杰的行为构成共同侵权。

六、答:无须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396条的规定,委托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根据委托合同,受托人一般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处理委托事务,并将处理的受托事务的后果,直接归委托人承受。就本案而言,顺城拆迁公司系接受海润房地产公司的委托而从事拆迁业务,其拆迁房屋所产生的后果当然也要直接鬼海润房地产公司承担。故丽丽要求顺城拆迁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于法无据。

七、答:狭义无权代理而订立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仃立的合同与无权处分合同。

《合同法》第47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

《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八、答:法院认定该协议属于部分无效的协议,协议中涉及杰个人的部分为有效协议,而涉及丽丽的部分无效。

海润房地产公司与杰是在明知杰没有丽丽授权的情况下,签订协议并由杰将拆迁款全部领取,二者的上述行为在主观上有共同的过失,客观上共同侵害了丽丽的合法权益,已构成了共同侵权。杰、北京海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

付丽丽拆迁款人民币276948 元,判决生效后七日履行。

案例二

一、答:

商品房认购书是商品买卖合同双当事人在签署预售契约或买卖契约前所签订的文

书,是对双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安步确认。认购书的容一般包括: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房屋基本情况(含房屋位置、面积等基本情况)、价款计算、签署契约的时限规定。未缴清土地出让金和取得商品房销售可证,不具备商品房预售条件,不具备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条件,存在着事实和法律上的障碍,当事人才签订了认购书。

本案的认购书应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合同)。

参考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参考2.《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式及总价款、付款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九)面积差异的处理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法(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约定的其他事项。

在本案中正文与鼎恒公司所签订的商品房认购中已经具体就商品房的基本状况(位置和面积确定)、销售式、价款及总价款、支付式、付款时间、交付使用的日期等等基本容作出明确的约定,总体上已经符合《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所规定的容,亦即满足了认购书被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第一个条件。在认购书中,双所约定房款,正文已经于2001年11月6日全部付清,国此,也满足了认购书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第二个条件,即“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接受购房款”。因此,本案中所涉及的商品房认购书应当认定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答:本案中的认购书无效,因而也就不能要求继续履行认购书。

本案的认购书被认定为商品房预售合同,但无效,因为:

参考1.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可证和施工可证;(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人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

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可证明。

参考2. 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在本案中正文与鼎恒公司所签订的认购书可以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即商品房预售合同。直至二审阶段,鼎恒公司仍然未取得涉案商品房的预售可证,因此,属于“出卖人未取得预售可证证明而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无效合同从本质上说,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因此不承认此类合同的法律效力。

三、答:认购书既然被认定无效,就应该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没有履行的,停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因此被告应返还原告购房款。同时由于被告没有取得商品房的预售可证,就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被告的违法行为导致合同无效,因此,被告在恢复原状之外,还应对原告所受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到本案,就是原告购房款的利息损失。利息计算时间为2001年11月1日至返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对单位贷款利率给付正文该款利息。

(参考1.《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应当赔偿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答:原告不能要求支付违约金。因为当事人对违约金没有约定。

案例三

答:有效。

甲公司以未取得所有权之楼房出资仅导致甲公司承担出资不实的法律责任,不影响公

司设立的效力。

二、答:不合法。丙公司的行为实为抽逃公司资金。

《公司法》第36条明确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本案中,丙公司从丁公司取得退款1000万元

后退出丁公司。违反了上述规定。所以,丙公司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三、答:无效。该担保事项应由无关联关系的股东表决决定。

四、答:某的申报构成破产债权。

丁公司对汇票的保证有效;大满公司实为拒绝承兑,某对丁公司享有票据追索权。贾某的申报不构成破产债权。贾某的200万元是对丁公司的出资,公司股东不得以出资款向公司主债权。

五、答:B银行申报破产债权的申请应当支持,但无权优先受偿。

丁公司与B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有效,故B银行破产债权成立;但该担保是保证担保,B银行不享有担保物权,无权优先受偿。乙公司的请求应当支持。乙公司仍是A楼房的产权人,故其可依法收回该楼房。

六、答:债权人可以向甲公司、丙公司和某会计师事务所追索。

甲公司虚假出资,丙公司非法抽逃资金,应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某会计师事务所明知了公司设立时甲公司出资不实,仍予验资,应在其虚假验资的围承担责任。

案例四

一、答:惩罚性赔偿。

本案中,原告主被告因在商品房销售中存在欺诈行为而要求法院判决双倍返还购房款,亦即适用惩罚性赔偿规则。惩罚性损害赔偿具有补偿受害人遭受的损失、惩罚和遏制不法行为等多重功能。

参考1: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八、九两条明确规定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在特定条件下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

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⑴故意隐瞒没

有取得商品房预售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可证明;(2)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3)故意隐

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二、答:不能。

因为本案的被告不存在原告所说的欺诈、违约不予办理房产证和抵押等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行为。

三、答:

01.商品房先出卖后抵押也称商品房的先卖后抵:是指出卖人与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为获取建设资金,在尚未转移房屋所有权与买受人之前,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的行为。

参考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担保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七条规定:以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抵押的,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物登记,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也就是说,房地产

开发企业以期房或者现房进行抵押的,只要房屋所有权没有转移给买受人前,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即可认定抵押

合同有效成立。这样,在同一房屋之上,就可以同时存在着买受人的债权和银行的抵押权。因此,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出卖人就同一房屋是可以先卖后抵的

参考2.《商品房解释》第八条规定,只要先卖后抵的行为导致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的,出卖人就属于恶意违约,

要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02. 是否允商品房先抵押后出卖:为了加速经济流转,更好的发挥财产的功能,法律允财产所有人在抵押期间将抵押物转让,但为了保障抵押权人和转让物的受让人的合法权益,转让财产必须受到一定的限制。

参考3. 《担保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经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钾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参考4. 《关于适用< 担保法> 若千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七条规定: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其余部分债务,使抵押权消灭。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如果抵押物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受让人,因此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的,由抵押人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5. 《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

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四、答: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9年1月)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一倍。”这一条款在开创了我国惩罚性赔偿之先河。

2、《合同法》(1999年10月)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是我国现行法律对惩罚性赔偿进一步确定。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看,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不是过分高于损失的情况也予以认可,而在这高于实际损失的违约金中就包含了对违约违约行为的惩罚。

3、《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2001年6月)第二十条规定: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4、《关于审理商品忘记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 年3月)的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见上文。

案例五

一、答:能。有效。

虽然通常情况下,物业管理法律关系是建立在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但实践中,物业“滚动开发”的情况比较多,业主的入住是一个逐渐的过程,物业从开始交付给业主,到业主成立业主大会之间,往往还有一段过程。不但这个过程中需要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甚至在物业的建设阶段往往就需要物业管理的前期介人了。这个阶段的物业管理,就是前期物业管理。前期物业管理与通常情况下的物业管理是物业管理的两个不同阶段。前期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不是根据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而是根据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形成的。

本案中,中海世纪公司是因为在前期物业管理阶段接受开发商的委托与之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而承担小区管理

(完整版)2018建设与房地产法规(01856)

案例分析一 【案由概述】 2003年3月,陈杰以被拆迁人委托代理人名义与北京海润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称海润房地产公司)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领取全部房屋拆迁款。陈丽丽与陈杰系兄妹关系,陈丽丽声称陈杰是在未获得自己授权委托的情况下与海润房地产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为此诉至法院。 【原告诉称】 陈丽丽诉称:海润房地产公司委托顺城拆迁公司对法华寺一带进行拆迁,我父母所遗留的房屋在拆迁范围之内。该房屋虽由陈杰个人经营饭馆,但产权属于我与陈杰、陈明、陈雅丽共有。但二被告公司在没有其他共有人授权的情况下,与陈杰达成拆迁协议,并将全部拆迁款交给陈杰。现起诉要求确认陈杰与海润房地产公司所签合同无效,三被告支付我拆迁款312500元,并负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 【被告辩称】 海润房地产公司辩称:陈丽丽的户口确系落在被拆迁房屋但其实际并不在此居住,经我们多方寻找均未能与其取得联系,而只有陈杰在被拆迁房屋内居住并经营饭馆。陈杰以被拆迁人代理人的名义与我公司签订了拆迁协议,但其确系未向我公司提供其他被拆迁人的委托手续。另外,顺城拆迁公司系接受我公司的委托对法华寺地区进行拆迁,其在此次拆迁中的行为均是代表我公司实施,故其不应成为本案的被告。现我公司可以同意与被拆迁人重新签订协议,但前提是陈杰必须将拆迁款先返还我公司。 顺城拆迁公司辩称:我公司是接受海润房地产公司的委托对法华

寺地区进行拆迁,即拆迁行为并非我公司的行为,且我公司也未与陈杰签订任何协议。另外,拆迁时我公司曾多方寻找陈丽丽,但确系没有能够与其取得联系,现我公司不同意陈丽丽的诉讼请求。 陈杰辩称:被拆迁的房屋系我父母购买并由我扩建而成,故扩建部分的产权应归我所有,且我一直在被拆迁房屋内居住并经营饭馆,陈丽丽已明确表示放弃对被拆迁房屋的继承权,现我不同意陈丽丽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事实及证据】 经审理查明:2003年3月16日,陈杰以被拆迁人委托代理人的名义,与海润房地产公司签订“北京市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该协议所列明的被拆迁人为陈明、陈杰、陈雅丽、陈丽丽。庭审中,海润房地产公司明确表示,签订协议时陈杰未向其提供陈明、陈雅丽、陈丽丽的委托手续。当日,陈杰将房屋拆迁款1250000元全部领取,上述款项中含电器移机费925元、搬家费1859元、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139425元。庭审中,陈明、陈雅丽、陈丽丽均认可陈杰个人在被拆迁房屋中经营饭馆,海润房地产公司认可顺城拆迁公司在对法华寺地区拆迁行为,均是接受海润房地产公司委托所实施。 上述事实,有双方当事人陈述,北京市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拆迁补偿款领款凭证在案佐证。 问题: 一、本案房屋征收补偿的权利人有哪些?为什么? 二、本案被告陈杰的代理行为属哪种代理?其与海润房地产公司签订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的效力如何? 三、狭义的无权代理主要有哪几种情况?本案属其中的那种?何

地产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办法

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办法 1 目的 为提高我司住宅产品质量,预防和减少工程质量通病的发生,提升客户满意度。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隆鑫地产集团组织实施的所有开发项目,在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建设过程中,除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外,还应执行本办法。 3过程方法 3.1工程部 3.1.1在工程开工前下达《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 3.1.2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 3.1.3定期召开工程例会,协调解决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定期对现场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3.1.4组织评审参建各方在通病防治上的效果,明确此项工作的奖罚措施; 3.1.5明确通病防治的目标和标准,并制定出相应奖罚标准。 3.2总工办应在通病防治的分项、分部工程上审批具体措施,以及新材料、新工艺的作法审批及交底。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提出预防通病的处理措施并纳入施工图设计内容。 3.3预算合约部负责对通病防治所变化的成本进行核实,并对该项措施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列入工程概预算中。在与工程参建方签订合同时,应明确通病防治的相关条款。3.4监理公司监理部 3.4.1应根据该工程的特点,编制出具体、切实可行的预防通病的监督方案,并在原有常规检查基础上布设相应的通病预防质量控制点。以表格形式进行检查验收,并以报验形式进行具体实施。 3.4.2应配备常规的便携式检测仪器,加强对工程质量的平行检验和检测,并将检测数据记录在表格上,形成过程性资料。 3.4.3工程完工后,应认真,准确,真实填写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评估报告。并参加由工程部组织的通病防治效果的最后评审。 3.5施工单位 3.5.1认真编写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经监理、建设方审批后实施。 3.5.2做好原材料、构配件和工序质量的报验工作,并加强自检。 3.5.3注意记录、收集、整理有关质量通病防治的方案,施工措施,技术交底和隐蔽验收等相关资料。 3.5.4根据批准后的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对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并采用样板引路。

房地产与建设法规考试大纲考研

《建设与房地产法规》考试大纲 (含考核目标) Ⅰ课程性质和设置目的 建设与房地产法规是工科院校土木类和工程管理专业本科学生必修的一门专业课。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建筑业参与国际建筑市场竞争的需要,工程建设行为逐渐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作为工程管理、土木工程、建筑学、城市规划等专业的学生,不仅要掌握自然科学知识和专业知识,而且要掌握建设工程相关的法律知识,因此建设与房地产法规成为工程管理及其相关专业的专业课程。 本课程是一本理论与实际联系紧密的课程。学生学完本课程后,应通过学习,了解我国现行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的形式和颁布情况,熟悉建筑工程常用法规的主要组成内容,掌握建筑工程的建筑许可、发包承包、安全质量、建设合同的基本知识;掌握我国工程建设监理制度在实际运用中的主要方法。为了强化课堂教学效果,开阔学生的视野,扩大学生的思维,培养学生的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必须增强课堂讨论、案例分析等实践性教学环节。 本课程的教学要求层次是在教学要求中按教学大纲的内容和相应的要求“了解、熟悉、掌握”进行相应的教学和学习。

Ⅱ课程内容与考核要求 第一章建设法规概述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本章主要介绍建设法规的概念、地位、作用以及建设法规体系等内容。通过学习,学生能够对建设法规基本概念及其体系等有系统的了解。 二、课程内容 1、建设法规的概念 2、建设法规的地位和作用 3、建设法规体系及构成 4、建设法规的制定和实施 三、考核知识点 1.1 建设法规的定义 1.2 建设法规的特征 1.3 建设法规的基本原则 3.1 建设法规的体系 四、考核要求 1、熟悉:建设法规体系的层次 2、掌握:建设法规的定义、特征、基本原则、建设法规体系的概念 第二章建设法律基础和法律责任(本章内容不做考核要求) 第三章城市与乡镇建设规划法规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本章主要介绍了城乡规划的概念、类型、编制、审批以及实施等。要求学生掌握城乡规划的实施步骤。 二、课程内容 1.城乡规划的概念与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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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建设工程质量实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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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工程建设法规》期末试卷A

20XX年复习资料 大 学 复 习 资 料 专业: 班级: 科目老师: 日期:

韶关市建筑中专学校20XXXX-14学年第二学期末考试卷 《建筑法规》A卷(20XXXX0分钟闭卷) 学号姓名 题号一二三四总分 分数 一、判断题(每小题2分,共30分,在相应题号下打“√”或“×”) 题号12345678920XXX X 20XXX X 20XXX X 20XXX X 20XXX X 20XXX X 答 案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属于行政法规。 2、工作人员对所受的行政处分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建设活动双方发生纠纷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议调解解决的,必须以调解方式解决。 4、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20XX年。 5、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城市规划。 6、20XXXX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直接报国务院审批。 7、城市规划实施中的“一书两证”制度中的“一书”是指“选址意见书”。 8、招标人可以分别针对区内外的投标人编制不同的标底。 9、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不应作出裁决。 20XXXX、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具有20XXXX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20XXXX、新设立的房地产企业应当由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核发暂定资质证书,该证书有效期为一年。 20XXXX、建筑业企业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20XXXX、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将所承接的工程全部分包给劳务分包企业。

20XXXX、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的企业经理要具有20XXXX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 20XXXX、只要具备条件,在申请施工许可证时,建设单位口头申请即可。 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30分,把正确答案填入表中题号下。) 题号12345678920XXX X 20XXX X 20XXX X 20XXX X 20XXX X 20XXX X 答 案 1、当事人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内,向复议机关递交复议申请书() A、30日; B、20XXXX日; C、20XXXX日; D、5日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规定,下列哪项工程可以不进行施工 招标() A、京珠高速公路粤境北段复线; B、韶赣铁路; C、西北某导弹基地; D、韶关第二污水处理厂 3、按照《城乡规划法》规定,下列哪项工程需要申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A、韶关花拉寨垃圾填埋场; B、碧桂园凤凰城; C、富康文化山庄; D、南枫碧水花城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由下列哪一部门颁发() A、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B、土地管理部门; C、环保部门; D、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由下列哪一部门颁发() A、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B、土地管理部门; C、环保部门; D、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6、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进行。 A.当天公开; B.当天不公开; C.同—时间公开; D.同一时间不公开; 7、建设工程质量,()实行政府监督管理。 A.可以; B.必须; C.不必要; D.不需要 8、.《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2018《建设与房地产法规(实践)》真题+解答

2018《建设与房地产法规》实践考卷 一、考核目标 《建设与房地产法规》实践课程为工程管理专业必修课程,旨在与理论课程教学体系 有机结 合、互相渗透,使学生加深对建设与房地产法规的理解;掌握运用建设与房地产法规 成 理论指导工 程实践;培养学生对工程管理项目的综合判断及应用能力。进一步提高实践技能和综合 素质, 为理论知识够用、职业技能实用的工程管理应用型人才。 二、考核方式 要求根据案例分析资料,提交一份实践报告,根据学生实践报告进行考核。 三、考核内容及要求 内容:从案例分析资料中任选其中两个,回答问题。 要求: 1.回答问题要紧扣案例资料。内容围绕主题,主题突出; 2.文字通顺流畅,表述恰当。 3.独立完成 实践报告要独立完成,必须杜绝一切抄袭、剽窃行为;也不得请他人代写。 案例分析一 【案由概述】 2003 年 3 月,陈杰以被拆迁人委托代理人名义与北京海润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称海润房地 产公司)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领取全部房屋拆迁款。陈丽丽与陈杰系兄妹关系, 陈丽丽声称陈杰是在未获得自己授权委托的情况下与海润房地产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的,为此诉至法院。 【原告诉称】 陈丽丽诉称:海润房地产公司委托顺城拆迁公司对法华寺一带进行拆迁,我父母所遗留的房 屋在拆迁范围之内。该房屋虽由陈杰个人经营饭馆,但产权属于我与陈杰、陈明、陈雅丽共有。 但二被告公司在没有其他共有人授权的情况下,与陈杰达成拆迁协议,并将全部拆迁款交给陈杰。 现起诉要求确认陈杰与海润房地产公司所签合同无效,三被告支付我拆迁款 312500 元,并负担 本案的全部诉讼费。 【被告辩称】 海润房地产公司辩称:陈丽丽的户口确系落在被拆迁房屋但其实际并不在此居住,经我们多 方寻找均未能与其取得联系,而只有陈杰在被拆迁房屋内居住并经营饭馆。陈杰以被拆迁人代理 人的名义与我公司签订了拆迁协议,但其确系未向我公司提供其他被拆迁人的委托手续。另外, 顺城拆迁公司系接受我公司的委托对法华寺地区进行拆迁,其在此次拆迁中的行为均是代表我公 司实施,故其不应成为本案的被告。现我公司可以同意与被拆迁人重新签订协议,但前提是陈杰

房地产与建设法规考试大纲教学内容

《建设与房地产法规》考试大纲(含考核目标) Ⅰ课程性质和设置目的 建设与房地产法规是工科院校土木类和工程管理专业本科学生必修的一门专业课。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建筑业参与国际建筑市场竞争的需要,工程建设行为逐渐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作为工程管理、土木工程、建筑学、城市规划等专业的学生,不仅要掌握自然科学知识和专业知识,而且要掌握建设工程相关的法律知识,因此建设与房地产法规成为工程管理及其相关专业的专业课程。 本课程是一本理论与实际联系紧密的课程。学生学完本课程后,应通过学习,了解我国现行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的形式和颁布情况,熟悉建筑工程常用法规的主要组成内容,掌握建筑工程的建筑许可、发包承包、安全质量、建设合同的基本知识;掌握我国工程建设监理制度在实际运用中的主要方法。为了强化课堂教学效果,开阔学生的视野,扩大学生的思维,培养学生的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必须增强课堂讨论、案例分析等实践性教学环节。 本课程的教学要求层次是在教学要求中按教学大纲的内容和相应的要求“了解、熟悉、掌握”进行相应的教学和学习。

Ⅱ课程内容与考核要求 第一章建设法规概述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本章主要介绍建设法规的概念、地位、作用以及建设法规体系等内容。通过学习,学生能够对建设法规基本概念及其体系等有系统的了解。 二、课程内容 1、建设法规的概念 2、建设法规的地位和作用 3、建设法规体系及构成 4、建设法规的制定和实施 三、考核知识点 1.1 建设法规的定义 1.2 建设法规的特征 1.3 建设法规的基本原则 3.1 建设法规的体系 四、考核要求 1、熟悉:建设法规体系的层次 2、掌握:建设法规的定义、特征、基本原则、建设法规体系的概念 第二章建设法律基础和法律责任(本章内容不做考核要求) 第三章城市与乡镇建设规划法规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本章主要介绍了城乡规划的概念、类型、编制、审批以及实施等。要求学生掌握城乡规划的实施步骤。 二、课程内容 1.城乡规划的概念与类型

2020版房地产项目工程质量及安全文明管理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2020版房地产项目工程质量及 安全文明管理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2020版房地产项目工程质量及安全文明管 理 1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目标 1.1工程质量管理目标 (注:--应以量化指标说明,如有效投诉率等) 1.2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1.3质量与安全管理奖罚措施 例,仅供参考 1)质量目标奖罚措施 2栋多层住宅需达到区优质结构标准,否则罚款10万元;单体工程质量达到市优质结构标准,则奖励5万元;单体工程被评为金牛奖,则奖励10万元。 2)文明施工的目标处罚措施

工程必须获得区文明工地称号,否则罚款10万元;工程若获得市级文明工地的称号,则奖励10万元。工程施工过程中,业主和监理每周对总包进行综合评分。周得分低于70分,罚1000元。月平均得分低于70分,罚10000元。月平均得分高于90分,每月奖励10000元。 2质量与安全管理指导思想 2.1优选队伍,杜绝多层转包 1)选择承包方时,要考察承包方的成本构成、管理组织架构是否适应我们的成本控制目标是有必要的。 2)杜绝层层转包是我们选择承包商的重要指标。优选选择高效、重信誉、管理组织扁平化、管理成本低的工程公司。 3)提高自身管理能力。在一个项目按专业分工、适当拆分分包,增加甲供比例,广泛进行社会资源的整合。 4)每次投标的投标方应有足够合格的数量,保证每次投标的竞争性是很有必要的。 2.2强化过程监督

集大自考01856建设与房地产法规

第一章建设法规概述 1.建设法规的定义: 建设法规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称。 2. 建设法规的特征: a.行政隶属性 b.经济性 c.政策适时性 d.技术性 3.建设法规的基本原则: a.建设果冻应确保建设质量与安全原则 b.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家的建设安全标准原则 c.从事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原则 d.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原则 e.合法权利受法律保护原则 4.建设法规的体系的概念: 建设法规体系是指把已经制定和需要制定的建设法律、建设行政法规、建设部门规章、地方性建设法规和规章衔接起来,形成一个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完整统一的法规框架. 第三章城市与乡镇建设规划法规 1.城市规划的概念: 从学科上讲,城市规划是一门综合性学科,它涉及社会学、建筑学、地理学、经济学等多种学科. 从理论上讲,城市规划指预测城市的发展并管理各项资源以适应其发展的具体方法或过程,以指导已建环境的设计与开发. 从行政上讲,城市规划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和重要工作. 2.城市规划的类型: a.总体规划:从宏观上控制城市土地利用和空间布局,引导城市合理发展的总体部署。它包括:采用城市的性质、发展目标和发展规模;城市主要建设标准和定额指标;城市建设用地布局、功能分区和各项建设的总体部署;原则确定市域城镇布局、综合交通系统和河湖绿地系统;确定分布实施的目标、途径和发展程序。 b.详细规划: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对城市近期建设区域内各项建设作出的具体规划。它包括:规划地段各项建设的具体用地范围,建筑密度和高度等控制指标,总平面布置、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和竖向规划。 3.选址意见书的概念: 选址意见书是指建设工程在立项过程中,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意见书. 4.选址意见书的内容: a.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b. 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的依据 c. 建设项目选址、用地范围和具体规划要求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概念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规划的要求和建设项目用地的实际需要,向提出用地申请的建设单位或个人核发的确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界限的证件. 6.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概念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或个人核发的确认其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证件.也是申请工程开工的必备证件. 第四章建设程序与建设管理法规 1.建设程序的概念: 建设程序是指建设项目从筹划建设到建成投产必须遵循的工作环节及其先后顺序. 2.建设程序的步骤与内容: a.项目建议书阶段 项目建议书是指投资者对准备建设项目提出的大体轮廓性设想和建议. b.可行性研究阶段 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工作包括: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组建建设单位. c.设计阶段 设计是对拟建工程的实施在技术上和经济上进行全面而详尽的安排,是基本建设计划的具体化,是整个工程的决定性环节,是组织施工的依据. d.建设准备阶段 建设准备阶段包括:预备项目、建设准备的内容和报批开工报告。 e.建设实施阶段 这事基本建设程序中的关键阶段,是对项目具体付诸实施,使之尽快建成、投资发挥效益的关键环节.在这个阶段中建设单位起着至关重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试题及答案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 识试题及答案 Pleasure Group Office【T985AB-B866SYT-B182C-BS682T-STT18】

内部真题资料,考试必过,答案附后 一、单项选择题(共30分。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 (1)设备修理,是对设备由于使用而丧失掉的一部分( )的恢复。 A. 工作效率 B. 生产效率 C. 工作能力 D. 生产能力 (2)企业的实收资本一般不能随意变动,如按有关规定增加实收资本时,除所有者增加新的资金投入外,还可以将( ) A. 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转入实收资本 B. 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转入实收资本 C. 借款转入实收资本 D. 无法归还的应付款转入实收资本 (3)敏感性分析的一般步骤包括:①确定敏感性因素;②确定评价指标;③分析不确定性因素的波动幅度及其对评价指标可能带来的增减变化情况;④选择需要分析的不确定性因素。这些步骤的正确顺序应为( )。 A. ④③②① B. ②①④③ C. ②④③① D. ①②③④ (4)ROE 和ROI指标主要用于( )。 A. 融资前分析中的静态分析 B. 融资后分析中的动态分析 C. 融资前分析中的动态分析 D. 融资后分析中的静态分析 (5)某企业进行设备更新,一次投资10万元购买新设备,铺底流动资金2万元,预计项目投产后,年平均税后现金流入量3万元,该设备寿命为10年,期末无残值,直线法折旧,则该项目投资利润率为( ) A. % B. 30% C. 25% D. 33% (6)国际工程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中,用于永A.工程的设备费用应( )。 A. 计入设备购置费 B. 计入材料设备费 C. 计入暂列金额 D. 另外单独计算 (7)以生产要素估算法计算总成本费用时,属于经营成本的有( )。 A. 产品制造成本 B. 矿山修检费 C. 维简费 D. 摊消费 (8)增量( ),就是增量投资所带来的经营成本上的节约与增量投资之比。 A. 效益 B. 投资率

建设与房地产法规

建设与房地产法规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

《建设与房地产法规》实践考卷 案例分析一 【案由概述】 2003年3月,陈杰以被拆迁人委托代理人名义与北京海润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称海润房地产公司)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领取全部房屋拆迁款。陈丽丽与陈杰系兄妹关系,陈丽丽声称陈杰是在未获得自己授权委托的情况下与海润房地产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为此诉至法院。 【原告诉称】 陈丽丽诉称:海润房地产公司委托顺城拆迁公司对法华寺一带进行拆迁,我父母所遗留的房屋在拆迁范围之内。该房屋虽由陈杰个人经营饭馆,但产权属于我与陈杰、陈明、陈雅丽共有。但二被告公司在没有其他共有人授权的情况下,与陈杰达成拆迁协议,并将全部拆迁款交给陈杰。现起诉要求确认陈杰与海润房地产公司所签合同无效,三被告支付我拆迁款312500元,并负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 【被告辩称】 海润房地产公司辩称:陈丽丽的户口确系落在被拆迁房屋但其实际并不在此居住,经我们多方寻找均未能与其取得联系,而只有陈杰在被拆迁房屋内居住并经营饭馆。陈杰以被拆迁人代理人的名义与我公司签订了拆迁协议,但其确系未向我公司提供其他被拆迁人的委托手续。另外,顺城拆迁公司系接受我公司的委托对法华寺地区进行拆迁,其在此次拆迁中的行为均是代表我公司实施,故其不应成为本案的被告。现我公司可以同意与被拆迁人重新签订协议,但前提是陈杰必须将拆迁款先返还我公司。 顺城拆迁公司辩称:我公司是接受海润房地产公司的委托对法华寺地区进行拆迁,即拆迁行为并非我公司的行为,且我公司也未与陈杰签订任何协议。另外,拆迁时我公司曾多方寻找陈丽丽,但确系没有能够与其取得联系,现我公司不同意陈丽丽的诉讼请求。 陈杰辩称:被拆迁的房屋系我父母购买并由我扩建而成,故扩建部分的产权应归我所有,且我一直在被拆迁房屋内居住并经营饭馆,陈丽丽已明确表示放弃对被拆迁房屋的继承权,现我不同意陈丽丽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事实及证据】 经审理查明:2003年3月16日,陈杰以被拆迁人委托代理人的名义,与海润房地产公司签订“北京市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该协议所列明的被拆迁人为陈明、陈杰、陈雅丽、陈丽丽。庭审中,海润房地产公司明确表示,签订协议时陈杰未向其提供陈明、陈雅丽、陈丽丽的委托手续。当日,陈杰将房屋拆迁款1250000元全部领取,上述款项中含电器移机费925元、搬家费1859元、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139425元。庭审中,陈明、陈雅丽、陈丽丽均认可陈杰个人在被拆迁房屋中经营饭馆,海润房地产公司认可顺城拆迁公司在对法华寺地区拆迁行为,均是接受海润房地产公司委托所实施。

房地产项目工程施工质量管理

房地产项目工程施工质量管理 发表时间:2015-05-19T16:09:44.023Z 来源:《工程管理前沿》2015年第5期供稿作者:刘明付 [导读]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人们对房地产项目工程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 刘明付 山东济南中垠地产有限公司250101 摘要: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人们对房地产项目工程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本文从房地产项目工程施工前的质量控制、房地产项目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房地产项目工程完工质量控制等三个方面对新常态下的房地产项目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进行了探究。 关键词:房地产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管理 2014年4月4日9时许浙江宁波奉化市锦屏街道居敬小区第29幢居民住宅楼西侧房子发生坍塌有7名受困者被救出,其中1名女性经抢救无效死亡。同年7月18日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北路国际商品交易大厦发生钢筋混凝土挑檐局部垮塌质量安全事故,造成3人死亡,12人受伤。类似案例时有发生,血的教训在反复告诫人们,关注房屋质量安全,就是珍视人的生命。特别是在新常态下的房屋质量安全更是社会公共安全问题。为此加强房地产项目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迫在眉睫,势在必行。 一、房地产项目工程施工前的质量控制 1、项目工程施工前的准备。根据该房地产项目工程的的坐落方位及占地面积,对施工项目所在地的自然条件和技术经济条件进行调查,选择施工技术与组织方案,并以此作为施工准备工作的依据。项目部有针对性的组织施工队伍及相关人员进行施工准备工作,充分发挥组织的技术和管理方面的整体优势,把长期形成的先进技术、管理方法和经验智慧,创造性地应用于工程项目。 2、项目工程所需的原材料质量进行事前控制。首先要求施工企业明确所需材料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尤其是加强对房地产项目工程关键材料如水泥、钢材等的控制。对于这些关键材料,要有相应的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复验报告等等,对于进口材料,还要有商检报告及化学成分分析,凡是没有产品合格证明及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得进场,同时加强材料的使用认证,防止错用或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3、工程项目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工程开工之前,需识图、审图,再进行图纸会审工作,在房地产项目工程开工前,相关技术人员应认真细致的分析施工图纸,从有利于工程施工的角度和利于建筑工程质量方面提出改进施工图意见。 4、其他保证工程质量的材料依据。收集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文件及质量验收标准;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质量责任和义务,质量管理体系建立的要求、标准,质量问题处理的要求等,这些是进行质量控制的重要依据。 5、质量、安全教育与培训。通过教育培训和其他措施提高员工的能力,增强安全质量和顾客意识,使员工满足所从事的质量工作对能力的要求。 二、房地产项目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1、施工单位自身的质量控制。一是保证质量控制的自我检测系统能够发挥作用,要求其在质量控制中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二是完善相关工序的质量控制,对于影响工序质量的因素,纳入质量控制范围;对重要的和复杂的建筑工程施工项目或者工序设立质量控制点加强控制。三是项目技术负责人在进行每道工序施工前对施工班组长进行书面的技术交底。 2、项目工程施工质量跟踪监管。一是在施工过程中,应密切注意在施工准备阶段对影响工程质量因素所做的安排,而在施工过程中是否发生了不利于工程质量的变化。二是严格检查工序间的交接。对于重要工序和主要工程,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检查,确认其达到相关质量要求,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三是质量检验员进行跟班实时质量监督,及时处理发现的质量问题,对不符合房地产项目工程设计及要求的施工,要求其立即停工并限期整改,采取质量一票否决制度。 3、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在房地产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对于重要的工程变更或者图纸修改,必须通过相应的审查,在组织有关方面研究、分析、讨论、确认后,才予发布变更指令实施。 4、项目工程工序检查验收。一是每个工序产品的检查和验收,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相应的自检,在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质量验收通知单,监理工程师在收到通知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检查其工序质量,在确认其质量合格后,签发质量验收单,此时方可进入下道工序。二是重要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及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三是各个施工工序质量要进行自检、互检以及专检。四是做好上下工序和交叉工序的交接验收,特别是有隐蔽工程必须经监理或业主验收,做好记录,在业主或者监理签字后才可进入下一道工序。四是明确交叉单位的责任,做好相关的交接和验收工作。 5、工程项目质量控制。一是应实行样板房制。二是建立项目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项目经理、每道工序和岗位的责任人都要负责质量安全。三是检查工序(相关工种之间)交接、隐蔽工程,做好停工复工检查。及时处理已经发生的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四是项目资料负责人对相关资料进行收集和整理,保证资料和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同时根据合同要求编制竣工资料。 6、采购质量控制。一是采购质量控制主要包括对采购产品及其供方的控制,制订采购要求和验证采购产品。二是建设项目中的工程分包,也应符合规定的采购要求。三是正确诊断质量运行体系,对发现的不合格或潜在的不合格实施纠正,使质量体系步入良性循环。 三、房地产项目工程完工质量控制 1、验收分部、分项工程。一是对于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中期验收。二是根据合同要求,对完成之分部、分项工程进行中期验收的同时,还应当根据房地产项目工程的性质,按照有关行业的工程质量标准,评定相应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等级。 2、组织单项工程或整个房地产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在一个单项工程完工或者整个房地产项目工程完成后,首先施工单位应进行竣工预验收。在预验收合格后,向监理方提出最终的竣工验收申请。 3、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照要求及时整改。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仍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应会同设计单位制定技术处理方案。 总之,新常态下的房地产工程项目是一项民心工程,必须把握好质量这一关,方能够把好事办好。然而中国房地产行业高速发展的10年形成数以万计的房地产项目质量不容乐观。鉴于此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曾先后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强化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和责任的通知》、《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及《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等与房地产项目质量监管相关的文

2020年一建《建设工程法规》真题及答案解析(多选题)

2020年一建《建设工程法规》真题及答案解析 (多选题) 2014年一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真题及答案解析 多项选择题 71.某工程已具备竣工条件,承包人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关于该工程竣工验 收的质量责任等的说法,正确的有()。 A.工程质量保证金应在保修期满后返还 B.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合同以外零星项目,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发包人提出施工签证的,施工后可向发包人申请费用赔偿 C.建设工程竣工时发现的质量问题或者质量缺陷,无论是建设单位的责任还是施工单位的责任,施工单位都有义务进行修复或返修 D.当事人对工程造价发生合同纠纷时,应当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E.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机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CE 72.下列法律责任中,属于行政处罚的有()。 A.降低资质等级 B.罚金 C.记过 D.没收财产 E.罚款

【答案】AE 【解析】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 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73.下列情形中,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 A.对拘役不服的 B.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奖惩决定不服的 C.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财产权的 D.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E.认为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违法的 【答案】CD 【解析】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 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 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 的具体行政行为。 74.关于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说法,正确的有()。 A.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后才能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B.领取施工许可证是确定建筑施工企业的前提条件 C.法律、行政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规定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其他条件 D.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之前需要楼市建设资金 E.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需要同时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才能申请办理施工许可

房地产工程质量通病及防止

一、墙体裂缝质量通病及防治措施 1、严把原材料质量关,做到材料进场后先做试验,合格后方能使用;水泥堆放应注意防雨、防潮,超过3个月必须进行强度复试以重新确定标号。 2、填充墙砌体砂浆搅拌应严格计量,砖墙砌完后应及时养护,养护时间不得少于7天。 3、砖砌填充墙砌至接近梁、板底时,应留有一定的空隙,填充墙砌筑完15天以后,采用侧砖及立砖斜砌,并应挤紧,砂浆应饱满密实。 4、按设计要求设置拉接筋,间距必须与墙体材料厚度模数相符,拉结筋不得折弯压入砖缝。砌体结构质量控制要点及对策:对砌体表面平整度、垂直度、灰缝厚度、砂浆饱满度控制。上述“四度”是影响砌体质量的重要因素,平整度、垂直度偏差大会改变砌体的受力状态,影响结构安全。砂浆饱满度、灰缝厚度是影响砌体强度的重要因素。 要从根本上控制“四度”,就要督促施工单位建立随砌随检查的岗位责任制,检查要贯彻自检和专检相结合的原则,特别强调改正和处理的及时性,平整度和垂直度较正应在砂浆初凝前进行,最迟不超过终凝,否则就会影响砌体质量。 内外墙要同时砌筑,否则要大大影响墙体整体性,影响砌体结构抗震性能。 对临时施工洞要严加控制。由于楼层施工平面运输需要和过人需要,常在分隔墙上留临时洞口。封口接槎往往不好,造成该部位整体性下降。故要求少留临时洞口,留设洞口顶部应设置过梁,并予设水平拉接钢筋。 合理留设脚手眼,脚手眼封堵按隐蔽工程验收,以防封堵不密实影响砌体质量及渗水。 严格控制砖、砂等地材质量。 二、主体钢筋混凝土工程质量通病及防治措施 钢筋混凝土工程中应消除钢筋质量及混凝土强度不符合设计要求的质量隐患,消除构件断面、钢筋品种、规格、数量、位置及构件轴线尺寸不符合设计要求的质量隐患。 (一)钢筋原材料质量要求从以下三个方面把关: 1、进场验收关:要求进场应有确凿可信的出厂合格证,包括化学成分检验和物理性能试验数据,应有明确结论及厂方盖章。抄件或复印件也应由原件存放单位盖章,经手人签字,钢筋进场后应认真进行外观检查。 2、取样复试关:钢筋进场后必须按规定数量,按批量、品种、规格进行取样试验。 3、使用关:凡锈蚀较严重者不得直接使用,对有颗粒状、片状老锈者,除锈后应视对表面影响程度确定如何使用;钢筋表面应洁净,有油污、铁锈等应清理干净,模板表面不得有浮油,不得在已绑扎钢筋的模板上刷隔离剂。 (二)钢筋加工、堆放及使用: 1、加工必须严格按要求操作。 (1)钢筋翻样样准确,并经复核签证,重点把好品种、规格、尺寸及要求构造等方面。钢筋翻样人员应为专职人员。如翻样与加工为同一人,则应由检查人员把关。 (2)加工尺寸应为成型后尺寸,对弯起、弯钩等弯折量应计算准确,搭接或锚固长度应以净尺寸为准。端头弯钩尺寸、型式及直径应符合规范规定。梁、柱箍筋应满足平直长度的要求。 (3)对需接头的钢筋,应在加工时充分考虑接头位置和数量符合规范的规定。 (4)加工品应将同品种、同规格、同尺寸者捆绑在一起并加铭牌注明情况及使用部位。 2、钢筋运输、堆放 (1)应按品种、规格、加工编号分别堆放。 (2)装卸应保持外形完好,不散不乱,轻取轻放,堆放应垫平,不混杂,不污染,便于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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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法规模拟试题1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在我国,土地使用权出租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根本区别,主要体现在(C) A.租金的差别 B.方式的不同 C.原土地使用者的权利、义务是否转移 D.受让方的不同 2.租赁城市私有房屋,须由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报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B ) A.登记 B.备案 C.批准 D.公告 3.某村民于1999年向村委会提出占用村内的空闲地建房的申请,经审核其符合用地条件,该用地申请的审批机关应该是(C) A.村民委员会 B.乡级人民政府 C.县级人民政府 D.省级人民政府 4.城镇居民按标准价(优惠价)购买公房后,其对所购房屋享有的权利是(C) A.所有权 B.使用权 C.部分产权 D.共有财产权 5.承租公有住房的,在租赁期内,房屋产权人转让房屋所有权时,原租赁协议应 (B) A.终止履行 B.继续履行 C.重新登记 D.解除 6.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C) A.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的土地闲置费 B.无偿收回地土使用权 C.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 D.处以20%的罚款 7.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有(D) A.2个 B.3个 C.4个 D.5个 8.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应实行(B) A.审批制 B.登记制(准则主义) C.申报制 D.备案制 9."三通一平"的三通是指(C) A.道路通、电力通、通讯通 B.道路通、上下水通、煤气通 C.道路通、电力通、给水排水管通 D.道路通、电力道、热力通 10.拆除临时建筑(D) A.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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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试卷 一、单项选择题(共60题,每题 1 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建设单位与供应商签订了设备供应合同。供应商收到货款后按时发送了设备。但建设单位后悔出价过高,拒绝接收设备。供应商将该设备交存于当地于当地公证机关并通知建设单位。该合同债务消灭的方式是( D )。 A 、履行 B 、抵销 C、混同 D、提存 2、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下列对涉及建设工程的法律规范表述正确的是( C )。 A、合同法属于商法部门 B、劳动法属于行政法部门 C、招投标法属于经济法部门 D、仲裁法属于商法部门 3、甲建设单位与乙建设单位签订一施工合同。施工过程中因乙单位破产导致该工程停工半年之久,后丙施工单 位承揽该停建工程。则甲、乙单位签订的合同属于D)。 A 、主体变更 B 、内容变更 C、自然终止 D、违约终止 4、孙某系一建材生产企业私营业主,经某大型建材供应商负责人李某同意,孙某以该供应商名义与建设单位签订了建材供应合同。孙某遂将自己生产的建材交付给建设单位。后经检验证明部分建材不合格,则建设单位应向(C )提出索赔。 A 、孙某 B 、李某 C、建材供应商 D、孙某与李某 5、注册建造师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的情形是,其( C )。 A 、聘用单位濒临破产 B 、年龄达到60 周岁 C、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 D、聘用单位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并在主管部门调查期间 6、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两年的是(B)。 A、租赁公司请求施工单位支付设备租赁费用 B、建设单位因建筑材料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请求供应商承担责任 C、建筑工人因事故致残请求施工单位赔偿 D 、建设单位请求国外设备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 7、建设单位于3 月1 日取得某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证,因故迟迟未开工建设,则该施工许可证最长延期至(D )即自行废止。 A、6月2日 B、7月2日 C、9月2日 D、12月2日 8、施工单位承包了某施工项目后,以分包的名义将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获取非法利益。对于此行为,该施工单位可能受到的法律制裁中不包括( A )。 A、罚金 B、没收违法所得 C、停业整顿 D、吊销资质证书 9、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规定,对于施工单位和其从业人员,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C )。 A、施工单位应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务合同 B 、施工单位应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用 C、因工受伤的从业人员只能向保险公司请求索赔 D 、施工单位不得订立免除或减轻自己安全责任的劳动合同 10、建设单位应当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C )日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消防验收审核意见书》等文件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A、7 B、10 C、15 D、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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