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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论二

民法总论二
民法总论二

民法总论(二)

一、单项选择题

1、张某因工厂锅炉爆炸而死,该死亡在民法上是()

A、民事法律行为

B、民事法律事件

C、生活事实

D、偶发事实

2、下列不属于民法基本原则功能的是()

A、评价功能

B、约束功能

C、指导功能

D、补充功能

3、下列关于民事权利的表述哪一个是错误的?()

A、抵消权是一种形成权

B、知识产权是一种支配权

C、债权请求权是不具有排他性的

D、支配权不存在对应义务

4、下列关于法人机关的表述哪个是错误的?()

A、法人机关无独立人格

B、财团法人没有自己的意思机关

C、法人的分支机构为法人机关的一种

D、监督机关不是法人的必设机关

5、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已经存在但未清偿的债务,对外()

A、承担有限责任

B、承担按份责任

C、承担连带责任

D、不承担任何责任

6、甲乙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约定:若甲的儿子2010年考上大学,则甲将房子租给乙。此约定属于()

A、附解除条件的民事行为

B、无效民事行为

C、附期限的民事行为

D、附生效条件的民事行为

7、意思表示不包括下列哪个要素()

A、表示行为

B、效果意思

C、目的意思

D、主体适格

二、名词解释

1、民事法律关系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3、无效民事行为

三、简答题

1、欺诈行为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2、民法上物的概念与特征。

3、法人的概念及成立条件。

参考答案:

1.欺诈行为的概念:是指一方当事人因受对方的欺诈而陷于错误认识所为的民事行为。构成要件:

(1)欺诈方有欺诈的故意。

(2)欺诈方有欺诈的行为。

(3)须受骗方因受欺诈而陷于错误认识。

(4)须受骗方因错误认识而为意思表示。

2.民法上的物,是指存在于人身之外,能满足权利主体的利益需要,并能为权利主体所支配和利用的物质实体。

特征:

(1)存在于人体之外。

(2)须为有体物。

(3)能为人力所实际支配。

(4)能够满足人们的生产或生活的某种需要。

3.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成立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经费或财产。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四、案例分析题

甲住A地,常往来于A、B两地经商,自2003年7月起离开A地住所后有无音讯。甲有妻乙及10岁的女儿丙。邻居丁在此期间对乙、丙时常照顾。到2008年6月,丁请求与乙结婚,并收养丙,要求乙对甲申请死亡宣告。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乙、丙、丁三人中哪些人有权向法院申请死亡宣告?

(2)法院宣告死亡时,应当通过什么样的程序确认甲死亡及死亡时间?

(3)如果甲失踪后,居住在B地,且2009年购买了戊的房子,而后楼房涨价,戊能否以甲已被宣告死亡无权利能力为由,而否认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4)如果甲于死亡宣告后返回A地,发现乙与丁已经结婚,丙已由丁收养,此时当事人间的法律关系如何?

参考答案:

(1)甲妻乙有权向法院申请死亡宣告。因为根据《民通意见》第25条的相关规定,只有甲妻有权提出死亡宣告申请。

(2)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法院在接到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时,应当对外发布公告,公告期为一年。如公告期满后甲仍未出现,或仍未有甲的下落,法院可推定甲已死亡,做出死亡宣告,判决宣告之日为甲死亡日期。

(3)不能,这是关于死亡宣告效力范围的问题。被宣告死亡的公民,事实上果然死亡的,其权利能力归于消灭。实际上尚生存的,其权利能力仍然存在,行为能力及责任能力都不受影响。所以戊不能以甲已被宣告死亡为由,否认甲的权利能力,主张合同无效。

(4)这时甲与乙的夫妻关系,甲与丙的父女关系应当消灭。而丁与乙的夫妻关系,丁与丙的父女关系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即使当丁去世后,甲、乙之间原有的夫妻关系也不能自行恢复,甲与丙之间的父女关系经丙同意后可恢复。

民法总论期末练习题(试题附答案)

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一、单选题 1、下列不属于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的是( C) A 指导功能 B 补充功能 C 惩罚功能 D 约束功能 2、下列现象违反民法平等原则的是:( D) A 甲公民(年满25周岁)可以结婚,而乙公民(13周岁)不能结婚 B 甲公司(经登记为综合类证券公司)可以从事证券经济业务,而乙公司(登记为房产公司)则不能从事证券经济业务 C 国家税务机关可以在税收征收法律关系中适用强制手段,无视纳税人的意志而依法进行税收征收 D 某市合同管理干部认为,在本市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中,市委领导的亲戚具有有限的订立合同的权利 3、何某有一栋可以眺望海景的别墅,当他得知一栋大楼即将建设,此别墅不能再眺望海景时,就将别墅卖给一心想得到一栋可以眺望海景的房屋的张某。何某的行为违反了民法的( D) A 自愿原则 B 等价有偿原则 C 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原则 D 诚实信用原则 4、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的行为不包括(B ) A 家庭暴力 B 在愚人节时与某人开玩笑 C 某企业与职工签订工伤概不负责的协议 D 串通投标的行为 5、下列各项中,违反民法自愿原则的有(A ) A 赵某在服装市场上询问一件衣服的价格之后,摊主强要其购买的行为 B 钱某与孙某自愿达成的移转抵押物占有的抵押合同不能产生抵押权设定的法律效果 C 李某申请安装电话被要求在一份已经拟好的格式合同上签字 D 周某(老烟民熟知烟的价格)花10元钱从小贩吴某的手中购得红塔山香烟一条,经查,该烟为假烟 6、下列行为中,不违反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有(B )

A 甲将自己废弃不用的汽车置于马路中央的行为 B 乙拒绝接受丁遗赠给其一台电脑的行为 C 丙于下午在自己的房间里唱卡拉OK直到凌晨影响邻居休息的行为 D 丁在自己承包的耕地上建坟的行为 7、孙某在本市闹市区有一处商业门面房,李某多次与其商谈转让事宜。当孙某得知即将兴建的平安大道将从自己的房屋位置通过,就将该房转让给李某。孙某的行为违反了下列民法的哪一基本原则?( A) A 诚实信用原则 B 等价有偿原则 C 公序良俗原则 D 自愿原则 8、甲知其新房屋南面临地将建一高层楼房,佯装不知,将房屋售与乙。半年后,南面高楼建成,乙德尔房屋受不到阳光照射。此例中,甲违反了民法的哪一项原则( D) A 平等原则 B 自愿原则 C 公平原则 D 诚实信用原则 二、多选题 1、在民法中,平等原则的基本内容是当事人( AC) A 地位平等 B 意思自由 C 平等协商 D 等价有偿 2、具体体现诚实信用原则的民法制度有(ABCD ) A 先契约义务 B 后契约义务 C 缔约过失责任 D 合同履行 3、属于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的行为有( ABCD) A 欺诈行为 B 赌博 C 以债务人的人身作为抵押的合同 D 以继续通奸作为房屋赠与的附条件合同 三、判断题1、对 2、错 3、对 1、先契约义务体现了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2、射幸行为都属于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3、平等原则是民事法律关系区别于其他法律关系的主要标志。 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一、选择题

浅谈物权法教学中的几个难点问题及对策概要

浅谈物权法教学中的几个难点问题及对策 (海南大学法学院张卫) 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该法于同年10月1日起施行。物权法是规定民事主体可以享有哪些物权,各种物权有何权能,如何行使物权、变动物权以及怎样保护物权的法律制度,它是一个国家的基本财产法,是我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物权法的颁布与实施,对坚持和完善国家基本经济制度,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作为高校法科学生课程之一的物权法(学),它是以物权法为研究对象的科学,是民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法科学生的一门重要必修课,也是研习其他法律课程的重要基础。有鉴于此,海南大学法学院一直十分重视物权法的教学与研究。经过十多年的精心培育,我院的物权法课程已先后被评为海南大学和海南省的精品课程。 然而,也正是因为物权法的重要性和基础性,决定了这门课程在教学中的复杂性和疑难性。学生在物权法的学习过程中,普遍反映物权法抽象难学,难与民法的其他制度融会贯通。笔者在多年的民法学和物权法教学中,感觉下列问题是物权法教学中的难点,故提出来与同行探讨。 一、物权法课程与民法总论课程的衔接问题及对策 根据大陆法系各国的民法典以及我国现有的民法体系,物权法属于民法典中一个相对独立的组成部分,属于民法分则的内容。民法典规定了总则部分,表现在民法学教科书上就是民法总论。我院从大一第二学期起开设民法课,首先开设

的就是民法总论课程,50学时,一学期的课程。学生修完民法总论后,大二第一学期才开设物权法。 民法总论是是对民法带有共同性的规定所作的阐述,是对民法分则中的各种具体民事法律关系的理论概括,是对民法分则中各种制度通用的一些内容的集中讲述,在民法学中起统率和指导作用。民法总论讲授的内容包括:民法概述、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民事主体(自然人和法人)、物、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和期限等,这些内容都是物权法(民法分则内容之一)中所要用到的知识。可见,民法总论既是民法的入门课程,也是物权法的先期课程和基础课程。 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学生在学习物权法课程的时候,很多同学不能将物权法中的概念与前面民法总论中的概念联系起来,更不能自觉地运用前面所学知识来理解和指导物权法的学习。 (一)问题表现 1、孤立地学习物权法,不清楚物权法与民法总论的关系。 笔者了解到,在一些学生的心目中,民法总论就是民法总论,物权法就是物权法,两者之间好像没什么联系。显然,这些学生没有从整个民法的宏观层面上理解物权法与民法的关系,犯了“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错误,结果肯定学不好物权法。 2、不能利用民法总论中的知识指导物权法的学习。 民法总论讲授的内容包括:民法概述、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自然人、法人、合伙、物、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和期限等。这些知识与物权法有什么关系,怎样利用这些知识指导物权法的学习?笔者曾经多次提问学

民法总论试题及答案

第一部分:单选题(每题1分) 1、下列现象中,违反民法平等原则的是:D A.甲公民(年满25周岁)可以结婚,而乙公民(13周岁)不能结婚 B.甲公民(经登记为综合类证券公司)可以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而乙公司(登记为房地产公司)则不能从事证券经纪业务 C.国家税务机关可以在税收征收法律关系中使用强制手段,无视纳税人的意志而依法进行税收征收 D.某市国家管理干部认为,在本市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中,市委领导的亲戚具有优先的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中学生刘小东在暑假时到其邻居家开的饭店里帮忙,其邻居答应等假期结束时将给其1000元报酬。假期结束时,邻居以刘小东才13岁,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不能决定报酬的金额为由拒绝给付。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C A.刘小东无权要求该项报酬,因为他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的民事行为能力 B.刘小东无权要求该项报酬,只有经过其父母的同意才可以 C、刘小东有权要求该项报酬,因为接受报酬不以民事行为能力为限 D.刘小东有权要求该项报酬,但具体金额应由其和其邻居共同协商 3、下列行为中,哪项属于默示的民事法律行为?A A.租期届满后,承租人继续交付租金,出租人继续收取租金 B.代理期限届满后,委托人没有继续委托,而代理人仍然进行代理行为 C.甲向乙提出书面要约,双方在此之前未有联系。甲在要约中明确提出,若局不在1个月内提出反对意见,视为同意,1个月后,乙沉默 D.甲向妻子乙提出离婚,乙沉默,后甲以乙的此行为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4、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伤概不负责”、“一经结婚即须辞职”的条款无效,是采用了下列何种民法解释的方法?D A.当然解释 B.目的解释 C.体系解释 D.合宪性解释 5、依我国法律,当事人对下列哪一合同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A A.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B.包含因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的合同 C.因欺诈而订立且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D.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 6、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于丙,其后丙死亡。1年后乙确知甲仍然在世,遂向法院申请撤销对甲的死亡宣告。依我国法律,该死亡宣告撤销后,甲与乙原有的婚姻关系如何? B A.自行恢复 B.不得自行恢复 C.经乙同意后恢复 D.经甲同意后恢复 7、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的表述哪一是正确的? C A.无效 B.有效 C. 效力待定 D.可变更或可撤销 8、一住店客人未付房钱即早离开旅馆去车站,旅馆服务员见状揪住他不让走,并打报警电话。客人说“你不让我走还限制我自由,我要告你们旅馆,耽误了乘火车要你们赔偿”。旅馆这样做的性质应如何认定? D A.属于侵权,系侵害人身自由权 B.属于侵权,系积极侵害债权

侯国跃研究生民法课件

侯国跃研究生民法课件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课件民法学专题 侯国跃博士/副教授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2011年秋 1 前言 §1 本门课程的内容及目的 §2 学习民法须注意的问题 2 §1 本门课程的内容及目的 1.课程内容 序论 第一讲民法原则论 第二讲民法适用论 第三讲侵权法论

3 2. 教学目的 基本知识:简单复习 理论见解:重点介绍 实务概况:扼要分析 法制动态:提醒刷新 思考线索:整理提出 4 . §2学习民法须注意的问题 (一)方法问题 1.注意概念体系的掌握 民法包括概念、原则和规则三大要素 法盲即是法律概念的无知者 法人?居住权?欠债还钱?一元钱公司?法律行为?物? 5 . 2.民法学习的主要内容 立法论;法源论;方法论;解释论 3. 德国式民法在学习与适用方面的特殊性 6

4.注意理论联系实际 法律源于生活。民法是对普通百姓生活经验理性的总结。 5. 与法俱进,熟悉国内立法司法动态,兼有比较法的学术视野 6.批判一切是一种“方法” 7 王泽鉴: 概念是法律的构成部分,处理问题的工具……如果学习法律譬如“练功”,则法律概念,犹如练功的基本动作,必须按部就班,稳扎稳打,确实掌握。 我们现阶段的执法者,无论其为司法官或行政官,不患其不能自由,唯恐其不知科学,不患其拘泥逻辑,唯恐其没有概念。 → 8 实例分析: 何家弘:…私自钻窗入室是侵犯他人住宅权和居住权的违法行为… (何家弘:“茶盲与法盲”,载《法学家茶座》第11辑,山东人民出版社) 9 王泽鉴: 掌握法律概念的方法:学说见解的整理,法律概念的分解;异同的比较;籍着实例去理解法律概念。 在分析学者对法律基本概念所下的定义之后,应自己整理,确实了解,而“记忆”之!法律诚非背诵之学,但经由理解而“记忆”,确实把握基本概念则属必要,任何科学皆属如此,殆无例外。 概念是“抽象”的,须具体化于个别事物之上……“概念的理解”与“举例说明”,应同时学习之,始不致发生“人之耳朵为从物”的误会! 10

民法总论期末考试模拟试题

民法总论期末考模拟试题(体验版) 一、单项选择题 1.合伙合同存续期间,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要求入伙,关于法律是否允许的问题下列表述哪项是正确的?答案:C A.依合伙合同的约定决定是否允许 B.不允许。因为合伙合同是基于合伙人间的信任关系而存在 C.合伙合同有约定的,依合同处理,无约定的,须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D.合同有约定的依约定处理,无约定的,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 2.下列行为中,哪项属于默示的民事法律行为?答案A A.租期届满后,承租人继续交付租金,出租人继续收取租金 B.代理期限届满后,委托人没有继续委托,而代理人仍然进行代理行为 C.甲向乙提出书面要约,双方在此之前未有联系。甲在要约中明确提出,若局不在1个月内提出反对意见,视为同意,1个月后,乙沉默 D.甲向其妻子乙提出离婚,乙沉默,后甲以乙的此行为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解析:不作为的默示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3.下列情形中,哪一项的诉讼时效为1年?答案:A A.某甲买了1台电热水器,使用中因电热水器漏电而受伤 B.某甲与某乙签订了一承包经营合同,后某乙违约 C.某甲借给革乙1万元,某乙到期不还欠款 D.某甲在某乙处定作一套西服,到期后某甲未及时领取西服,30天后某乙将西服卖掉 解析:特别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适合A的情况。

二、多项选择题 1.对宣告死亡与宣告失踪的区别,表述正确的是哪些?答案:AD A.宣告死亡的效果在于终止下落不明人以其原住所地为中心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宣告失踪仅在于为完全行为能力失踪人设立财产代管人 B.宣告死亡的法定下落不明期间一般为2年,特殊情况下为1年;宣告失踪的法定失踪期间一律为2年 C.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2年,而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 D.宣告死亡被撤销,发生返还财产,恢复婚姻关系等效果;宣告失踪撤销则没有这种效果 解析:宣告死亡须下落不明满4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1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公告期为3个月。 2.下列哪些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答案:ABD A.甲乙两公司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如果3个月后甲公司有空闲的建筑施工设备,则租给乙公司两台,租期4个月 B.甲立下遗嘱:如果自己的儿子在2年之内犯罪,则将自己的遗产遗赠给朋友乙C.丙立下遗嘱:如果自己的儿子不故意杀害自己,就将遗产留给他 D. A矿场与B公司的约定如果矿山开采不发生重大事故,则矿石买卖合同生效 解析:法律中明确规定对某种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予以限制的属于法定条件,不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法律规定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被剥夺继承,否则应按法定继承进行继承。 3.期待权包括下列哪些权利?答案:BCD A.已具备全部要件,从而被当事人实际享有的权利 B.以附停止条件和附始期法律行为所设定的权利 C.由既存债权产生的将来债权 D.继承开始前的继承权 解析:已具备了权利能力和法律行为的全部要件,但当事人尚未实际享有权利,当事人实际享有权利有待于某种条件的成就或期限的到来。

民法学重点难点——合同订立的程序

民法学重点难点——合同订立的程序 ?私塾名师深度学习方案720元报名 ?司考俱乐部高级会员常英10元报名试听 ?卷一国际法突破班李毅30元报名试听 第十八章合同订立的程序 要约要向特定的人提出。特殊情况有: 一个是悬赏广告:主流观点是要约。 二个是电视商城里,电视购物等对商品描述都很说细,构不构能要约? 主流观点构成要约。(欲买从速,售完为止是有教训的) 三种是公共汽车站牌是要约,如果汽车人满了上不去,构成无能力履行了。 四种是出租车,黄灯一亮是什么?是要约。招手是承诺。停了不上去也违约。 招手想要1.2的,来的是1.6的,可以以重大误解抗辩。 五种是商品陈列:标上了价格的视为要约。如果写了此货以售,不构成要约。 如果标明受该要约的约束,构成要约。如果说你方回复要经过我方确认才 发生效力,是邀请。 买卖合同中如果没有价格条款是要约邀请。 如果没有数量条款是要约邀请。 标的数量价格是要约必须有的。 要约只对要约人有效。 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撤回是针对没有生效的要约,不负加条件。 撤销是针对生产的要约,要附条件,一是标明不可撤销,二是对方已做了准备。这两种情况下不能撤销。 承诺: 1、对要约人承诺或对代理人承诺。 2、对要约的内容没有进行实质性变更。合同法12条 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方式、地点、违约责任、解决违约责任的方式。如果对这些变更了就是实质性的。 3、要在承诺期限或合理期限内作出。 否则就是新要约。 承诺可以撤回,但不能撤销。如果撤销就是违约行为。 招标投标 招标公告是要约邀请 投标是要约 决标或定标是承诺。 我国建设工程合同采用招标投标方式。 至少三个投标的。 政府采购实行招投标方式: 拍卖 1、拍卖公告是要约邀请 2、竟买表示是要约 3、定卖是承诺。 国家机关、拍卖行的(拍卖法针对) 合同成立: 承诺生效的时间就是合同成立的时间。

专接本民法练习题

专接本民法学练习试题 第一讲民法总论 判断题: 在没有法律规定时,民事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民法一词来源于罗马法的万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颁布前,我国没有民法。 4.公平原则常被奉为“帝王条款”,有“君临法域”的效力。 5. 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可以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6.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就能够产生。 7. 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8.法人的场所只有一个,但可以有两个以上的住所。 二、单项选择题 1.——原则是民事法律关系区别于行政法律关系的重要标志 A.平等B。自愿C。诚实信用D。公序良俗 2.——原则是进步和正义的道德观在法律上的体现 A.公平B。平等C。自愿D。公序良俗 3.下列关系中,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A.领导和下属的关系B。个体工商户和税务机关之间的关系 C.庄某和李某之间的朋友关系D。甲、乙之间的买卖关系 4.所有权、人身权属于——。 A.绝对权B。相对权C。请求权D。形成权 5.——主要是物权法律关系的客体。 A.物B。行为C。智力成果D。权利 6.以民事权利有无财产内容为标准,可以将民事权利分为——。 A.主权利与从权利B。绝对权与相对权C。既得权与期待权 D.财产权与人身权 7有权做出宣告失踪的机关是___. A.公安局B.人民法院C.人民检察院D.人事部门 8.自然人在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申请其宣告死亡需经过的时间是___.A.2年B.3年C.4年D.5年 9依法有权宣告企业法人破产的机关是——。 A.上级主管机关B。人民法院C。工商行政管理机关D。法定代表人10下列行为中,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___. A.某自然人购买电器的行为B.某自然人的请客行为 C.某公司租赁房屋的行为D.某自然人赠与他人财物的行为 11.意思表示不自由不包括___. A.欺诈B.胁迫C.乘人之危D.隐藏行为 12.某厂业务员章某被开除后,为报复原单位,用盖有原单位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与甲厂订立了一份购销合同.甲厂并不知道章某已被原单位开除,甲厂按合同的要求按时将货送到章某原单位,其拒绝接收货物引起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 A.章某的行为是无权代理,合同无效B.章某的行为是无权代理,合同有效 C.章某的行为是有权代理,合同无效D.章某的行为是滥用代理权,合同无效

民法总论完整版简答题

民法总论完整版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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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论完整版简答题 1. 什么是民法?[1] 民法是大陆法系特有的术语,是人类对法律体系,尤其是部门法学科认识的产物。是规范市民社会的法,民法规范平等主体(即“人”)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据此,可将民法定义为:调整自然人或法人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的总称。 2.民法有哪些特质?[2] 民法的特质,即民法的特点或性质。民法是私法,是规范市民社会的法;民法是人法,意为民法的出发点是人,特别是自然人;民法是权利法,民法对人的关心、尊重和关怀的实现是通过设计各种权利制度及相应的救济制度予以实现的。 3.民法与商法、经济法的关系如何?[3] 与商法的关系:在广义上民法即私法,是规范整个市民社会全部生活的法,包括狭义的民法以及商法,因此也可称为民商法。 与经济法的关系:民法作为规范市民社会的法属于私法,经济法作为规范政府干预市场的法是经济行政法。 4. 民法的渊源有哪些?[4] 民法的渊源指民法规范的表现形式或存在形式,结合法理及我国情况,民法的渊源包括:(1)制定法 ①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民事法律 ②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 ③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及经济特区法规 ④法律解释及司法解释 ⑤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 (2)法律认可的习惯及国际惯例 5.我国的民法原则有哪些?[5] 我国的民法基本原则有:身份平等、民事权利神圣、意思自治、诚实信用、权利不得滥用、公平及公序良俗七个基本原则。 6. 何为民事权利神圣原则?[6] 民事权利神圣,亦即民事权利神圣不可侵犯,不受任何个人、团体或公权力机关的不法侵害,如受侵害,则受害人有权依法自力保护或请求国家公权力救济,从而使受损害的权利得以恢复。 7.各民法基本原则在我国民法中有哪些具体制度的体现?[7] 身份平等原则:《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第10条规定,“公

民法总论复习题及答案

《民法总论》复习题及答案 —————————————————————————————————————————一、名词解释: 1.民事法律关系 2.请求权 3.权利能力 4.宣告失踪 5.委托授权行为 6.诉讼时效 二、判断题 1.在我国,判例是作为民法的正式渊源存在的。() 2.未成年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 3.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撤销后自始无效。(?? ) 4.在中国,任何法人的成立都需要经过登记。() 5.自然人甲乙之间签订一份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利息的借款合同,该合同属于部分有效、部分无效的合同。(?? ) 6.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于丙,其后丙死亡。一年后,得知甲仍在世间。死亡宣告撤销后,甲和乙的婚姻关系自动恢复。() 7.法人的权利能力因经营、业务范围的不同而不同。() 8.人格权属于绝对权,债权属于相对权。() 9.小女孩甲(8岁)与小男孩乙(12岁)放学后结伴回家。一日,甲对乙讲:“听说我们回家途中的王家昨日买了一条狗,我们能否绕道回家?”乙说:“不要怕!被狗咬了我负责。”后甲和乙路经王家同时被狗咬伤住院。则王家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10.实践性法律行为成立不以交付实物为要件,诺成性法律行为成立以交付实物为要件。(?? )三、填空题 1.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 2.以法条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相关条文为依据对法律进行的解释在民法解释学上称为____________。 3.在物的分类中,凡可进行实物分割而不会改变其经济用途和价值的物称为____________。4.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的生活来源的,视为。5.法人因分立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 6.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7.法人以其所在地为住所。 四、单项选择 1、我国自然人从(? )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A.年满18岁起?? B.年满16岁起?????? C.年满10岁起?????? D.出生时起 2、依照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为(? )。 A.法定代理人?? B.法定代表人??? C.指定代理人???? D.委托代理人 3、被撤销死亡宣告者的配偶再婚后配偶死亡的,双方的夫妻关系(? )。 A.自行恢复????????????????????? B.不得认定自行恢复 C.视配偶意见决定是否自行恢复??? D.视被撤销死亡宣告者的意见决定是否自行恢复 4、自然人在战争中下落不明,其家属要申请宣告死亡,必须在(? )。 A.下落不明满4年后??????????? B.下落不明满2年后 C.从战争结束时起满4年后??? ?? D.从战争结束时起满2年后 5、引起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须发生在时效期间的(?????? )。 A.任何阶段??? B.最后六个月??? C.最后三个月??? D.前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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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择题 1、依义务主体是否特定为标准,可将民事权利分为(A)。 A 绝对权与相对权 B 财产权与人身权 C 请求权与形成权 D 主权利与从权利 7、甲与乙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在甲搬入新居后, 将甲现居住的房屋出租给乙。这一民事行为属于( C ) A 附停止条件的民事行为 B 附解除条件的民事行为 C 附始期的民事行为 D 附终期的民事行为 8、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与丙结婚。一年后,丙死亡,同时乙 得知甲仍然在世,经电话联后,乙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对甲的死亡 宣告。甲的死亡宣告被撤销后,甲与乙的婚姻关系(C) A 视为自行恢复 B 经甲同意自行恢复 C 并未自行恢复 D 经乙同意自行恢复 10、甲在某风景区建有别墅,与邻居乙约定不得在别墅前兴建房屋, 以免妨碍眺望。后乙将其房屋出售于内,丙欲在房屋上加盖一层, 甲提出异议,请求停工,对甲的请求应如何认定和处理?(C)A属因相邻关系产生的合法权利 B属私人协议,不具有合同效力 C不予支持 D甲乙约定只具有债权效力,不足以对抗第三人丙 11、以下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件的是(A)。 A 人的死亡 B 发现他人丢失的东西 C 甲与乙订立合同 D 甲把乙打伤 13、刘某出海打渔,因遇台风下落不明。现其妻王某向法院申谓宣 告刘某失踪。因刘某失踪后,王某与他人姘居,并与姘夫合用家中 财产,在确定刘某的财产代管人时,刘某父母与王某发生争议。本 案中法院应依法指定谁为财产代管人(C)。 A王某,理由是王某提出了宣告失踪的申请 B王某,理由是王某是刘某失踪后的第一顺序的财产代管人 C刘某的父母,理由是若指定王某则不利于保护刘某的财产 D王某和刘某的父母,理由是他 ( 她)们均为法律规定的财产代管人 14、以下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是(C)。 A 甲借乙钱,到期未还 B 甲将乙打伤 C 甲将其生产的赌博机卖给乙 D 甲外出不在,乙自愿 帮甲修好门窗 15 、甲公司经常派业务员乙与丙公司订立合同。乙调离后,又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合同书与尚不知其已调离的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并按照通常做法提走货款,后逃匿。对此甲公司并不知情。丙公司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甲公司认为该合同与己无关,予以拒绝。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A) A甲公司不承担责任 B甲公司应与丙公司分担损失 C甲公司应负主要责任 D甲公司应当承担签约后 果二、名词解释 1、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事实是由法律规范将其和法律后果(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联系起来的具体生活情况。 2 、自助行为 所谓自助行为,是指权利人为保护其护法权益,在情况紧迫而又不 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对他人的财产和自由施加 扣留、拘束及其他相应措施,而为法律或社会公德所认可的行为。 3、民法的调整对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 关系和人身关系 4、支配权 支配权,是指主体对权利客体可直接加以支配并享受其利益, 同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5 、隐私权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 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民法总论名词解释汇总

民法总论名词解释汇总 1、民法:民法是调整社会平等成员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人身关系:没有财产内容但有人身属性的社会关系。是基于一定的人格和身份产生的,体现的是人民精神上和道德上的利益,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两类。 3、财产关系:人们在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关系,我国民法调整的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以财产所有和交换为内容,即财产所有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 4、民法的渊源:民事法律规范借以表现的形式,它主要表现在各国家机关根据其权限范围所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之中。 5、商法:又称商事法,形式上的商法专指民法典以外的商法典以及公司、保险、破产、票据、海商等单行法;实质上的商法是指一切有关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 6、民法的体系:与交换过程中形成的商品关系的内在要求相适应形成的以调整财产所有和财产交换为目的,由民事主体、物权、债和合同等制度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法律规范系统。 7、制定法:具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法律文件。 8、民事单行法:针对特定类型的民事关系的法律调整而制定的特别法规。 9、习惯法:已经成为具有法律性质的规则或者安排的习惯。 10、民事法律关系:人与人之间的纳入民法调整范围的生活关系,也可以说是人与人之间因民法调整而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11、法律事实:法律权利义务产生的根据,包括与人的意志有关的行为以及与人的行为无关的事实(前者为法律行为,后者为非法律行为)。 12、民事法律事实:民法的基本概念,指民法认可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亦即由民事法律规定的、能够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事实。 13、民法的基本原则:表述民法的基本属性和基本价值、为民法所固有并对民事立法与司法活动具有最高指导意义的标准;全部民事规范的价值主线和灵魂所在;民法基本精神与基本价值的体现。 14、民法的强行性规定:不能由当事人自由选择而必须无条件遵循的规定。 15、意思自治原则:民事主体可以按照自己的判断设定自己的权利义务,法律尊重这种选择。 16、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处于法律上特殊联系的民事主体应忠诚、守信,做到谨慎维护对方的利益、满足对方的正当期待、给对方提供必要的信息。 17、公序良俗原则: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合称,包括两层,一是从国家角度定义公共秩序,二是从社会角度定义善良风俗。一切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18、过错责任原则:民法上责任分担的归责原则,指如果一个人的行为造成了他人的损害,只有当他具有过错时才被课定责任,没有过错就没有责任。

民法总论练习题参考答案

法硕《民法总论》练习题参考答案 )。,少答或多答均不给分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有一个正确答案 、甲将自己的一条金项链卖给乙,甲怕乙后悔,当即请在公证处工作的朋友丙到场作证。他们 的行为属1 A )。于( B. 多方法律行为A. 双方法律行为 实践性法律行为 D. C. 要式法律行为 个月之内其弟大学毕业不分回当地工作,就把房租给他。这一法律32、某甲向某乙租房,某乙说:如果A 。)行为是( B.附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A.附延缓条件的法律行为 D.不是附条件或附期限的法律行为C.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C 3、李某,年龄已满16周岁,接受叔叔遗赠10万元,靠此款丰衣足食,李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A 、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D C、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现无钱,月底向甲催讨,甲表示:月底归还,但届期甲未还钱。乙74、甲向乙借款3000元,约定当年6月底时,乙就要求甲还钱,甲不允,该民事权利最终的二年诉讼时效起算,乙同意。 但至10保证年底归还”C )日应为(。 日月A.次年的11 1当年的7月日B. 11月1日C. 当年的借款时D. A (5、诉讼时效期间是由:) A法律直接规定的 B当事人约定的 既可以由法律直接规定,也可以由当事人约定 C D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约定 B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消灭的是(6. 实体权和胜诉权D. 起诉权胜诉权 A.实体权利 B. C. (其实目前的观点是抗辩权发生说,并不消灭胜诉权。如果对方不主张诉讼时效抗辩,那么原 告是可能胜诉的。因此,本题消灭的胜诉权应理解为是在对方主张诉讼时效抗辩的前提下) C )、下列关于复代理的表述,不正确的有(7. A.复代理人由原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选任 B.复代理人代理行为的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C.复代理人以原代理人的名义行使代理权

民法总结重点总结

《中国民法学》李开国、张玉敏主编 第一章民法概论 <一>民法概念: 1,意义(了解). 2,调整对象(个人认为,这部分内容需要记忆和研习,因为这是学习民法的基石之一,虽然一直没出过题,但是有助于民法整体框架的搭建,我复习的时候,是按简答题的形式复习的?广大考友一立要重视,基础的基础啊,里而对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论述,如果自己总结不出来,就要绝对要熟记) 3,调整方法(了解)(分为事前调整和事后调整) 4,民法的槪念和基本观念:<1〉,主体平等;<2>,意思自治;〈3>权利本位.(此内容是考试的重点,容易出题,尤其是论述题,好象"意思自治"于04年考过了,本人复习的时候是按论述题的答题套路复习的,此内容的复习切记不要局限与教材,要多加注意其他教材的论述以增加个人的理论水平,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论述题的答法绝非平时考试的答法可比,对考生的专业语言驾驭能力较高,里而要多加注意权利本位和意思自治,主体平等较好论述) <二〉,民法的性质 本节可以说是是"出题者与考友的必争之地",本人复习的时候,注意过其他学校的民法入学试题,有很多学校的论述题对这部分内容青睐有加,西政的历年真题也考过这部分?因为这是民法理论的基本,能考出考生的理论知识! 1,民法是市民法(市民社会的槪念,本人只是简单的书本了解,一直没有领会到其本质的精神是什么所以希望大家领会的比我多一点,如果大家仅仅为了考试,教材的论述应该可以应付答题了,任这,我就不在多说!记得有道题是"论民法的市民法性质",应该是人大的,大家不要忽视对"市民法的理解") 2,民法是私法(本教材对这个问题的解释并不透彻,我结合其他教材,把他完整如下) <1>,法学中关于公私法的划分(这是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回答的问题,教材有所论述) <2>,民法是私法:主体是私人;本质是权利;形式上表现为授权性规范. <3>,强调民法私法性质的意义:确左不同的法律调整机制;确立"私法优先"对社会的意义 3,民法是权利法: 民法以调整已平等为特征的市民社会关系,其立法目的在于,通过对私法的维护调动市民进行民事活动的积极性, 由此决定了民法的权利性质. <1>,民法以私法神圣为重要原则; <2>,民法规范多为授权性规范; <3>,民法以权利为中心建立起来的规范体系. <三〉,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区别 这一节的内容个人认为属与一般了解,因为,关于民法与经济法和商法还有婚姻法的关系在几年前属于理论争议的问题,现在这些问题随着理论研究的深入,已经渐渐不在有人提起了,故本人复习的时候仅仅是做一般性了解,但是,出于防范的考虑,建议大家至少要有印象! 〈四〉,民法的渊源(如果你连这个在复习之前都不知道,那你就要在头上扎个绷带好好复习了) <五〉,民法的适用: 1,运用范囤(了解):2,运用原则(重点掌握,虽然考题不会直接出到,但是,作为一轲有志于民法研究的人,不掌握它,就象上街不穿衣服一样难堪);3,民法的解释(了解) <六〉民法的基本原则 本节要求大家一圧要读懂,吃透,理解,并且能够很好的用自己的方式在试卷上反映出来!! 1,民法原则的概述(了解,对其概念和特征要把握,尤其是特征,非常有可能在论述题中牵扯到) 2,传统民法基本原则的确立和发展(西政早年岀过这方面的题,最近几年一直没岀过,因为本人喜欢法理,所以对法学的历史很喜欢研究,当时复习的时候,仅仅是以增长知识和兴趣爱好来学习的,从出题的考虑来看,应该不会牵扯到,不过,近年来四政在进行改革,不知会不会对岀题风格也进行改革,所以建议大家最好记忆一下)

民法总论

民法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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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论(一) 一、单项选择题 1、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 C ) A、都是无偿的 B、都是有偿的 C、一般是无偿的 D、一般是有偿的 2、甲知其房屋南边领地将建一高层楼房,但佯装不知,将房屋出售与乙。半年后,南边高楼建成,乙之房屋受不到阳光照射。在此例中甲违反了民法的哪一项原则?(D) A、权利不受侵害原则 B、平等互利原则 C、情势变更原则 D、诚实信用原则 3、12岁的甜甜与他人订立了一个与其年龄和智力均不相符合的买卖合同。后来,甜甜的父亲追认订立的合同有效,甜甜的父亲行使的权利属于() A、形成权 B、抗辩权C、请求权D、支配权 4、8岁的儿童属于( C) A、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限制行为能力人 C、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D、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5、高中生赵某于1990年9月2日出生,2008年6月1日在校将同学李某打伤,致其花去医药费3000元。2008年7月赵某毕业后进入一家工厂工作。2009年2月,李某起诉要求赵某赔偿医药费。该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 A、赵某承担,因赵某在诉讼时已满18周岁,且具有经济能力。 B、赵某父母承担,因赵某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未满18周岁,没有经济能力。 C、主要由赵某父母承担,赵某适当赔偿。 D、主要由赵某承担,赵某父母适当赔偿。 6、在下列类型的法人中,具有意思机关的( ) A、股份有限公司B国务院 C、市公安局 D、县人民政府 7、甲以个人所有的2万元出资与他人设立合伙企业,对于合伙债务,甲应当以( )来承担。 A、个人财产B、合伙所取得的收益

民法总论练习题及答案一

《民法总论》复习题 一、选择题 1、依义务主体是否特定为标准,可将民事权利分为 ( A )。 A 绝对权与相对权 B 财产权与人身权 C 请求权与形成权 D 主权利与从权利 2、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顺序是( D )。 A 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姐妹 B 兄弟姐妹、配偶、父母、子女 C 子女、配偶、父母、兄弟姐妹 D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3、某有限责任公司总部在广州,在北京、上海、南京设有三个办事处,则此公司的住所为( B ) A 北京 B 广州 C 上海 D 南京 4、王家为孙子王晓过生日,却为确定出生日期犯愁。王晓的母亲记得儿子是8月28日晚出生,医院的接生记录簿上记载的是8月29日,出生证上记载的是8月30日,而户口簿上记载的是9月1日。依照有关法律,王晓的出生时间应以哪一日期为准? ( D )A 8月28日 B 8月29日 C 8月30日 D 9月1日 5、李某年龄16周岁,接受叔叔遗赠10万元,靠此款丰衣足食,李某( C )。

A 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 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C 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D 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6、公民甲的户籍在上海,最近这两个月在北京培训学习。依照法律规定,( D )。 A 上海与北京都是甲的住所 B 上海与北京都不是甲的住所 C 上海是甲的居所,北京是甲的住所 D 上海是甲的住所,北京是甲的居所 7、甲与乙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在甲搬入新居后,将甲现居住的房屋出租给乙。这一民事行为属于( C ) A 附停止条件的民事行为 B 附解除条件的民事行为 C 附始期的民事行为 D 附终期的民事行为 8、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与丙结婚。一年后,丙死亡,同时乙得知甲仍然在世,经电话联后,乙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对甲的死亡宣告。甲的死亡宣告被撤销后,甲与乙的婚姻关系( C ) A 视为自行恢复 B 经甲同意自行恢复 C 并未自行恢复 D 经乙同意自行恢复 9、下列不属于形成权的是(C )。

自考民法学重点难点串讲汇总

自考民法学重点难点串讲汇总

资料仅供参考 自考《民法学》重点难点串讲汇总 第一单元生物和生物圈 生物的特征: ▲1、生物的生活需要营养2、生物能进行呼吸3、生物能排出体内产生的废物4、生物能对外界刺激做出反应5、生物能生长和繁殖6、由细胞构成(病毒除外) 调查我们身边的生物 步骤:明确调查目的、确定调查对象、制定合理的调查方案、调查记录、对调查结果进行整理、撰写调查报告 ▲生物的分类 按照形态结构分:动物、植物、其它生物 按照生活环境分:陆生生物、水生生物 按照用途分:作物、家禽、家畜、宠物 生物圈 ▲地球上适合生物生存的一薄层叫做生物圈 ▲生物圈的范围 大气圈的底部:可飞翔的鸟类、昆虫、细菌等水圈的大部:距海平面150米内的水层 岩石圈的表面:是一切陆生生物的“立足点”▲生物的生存的基本条件:营养物质、阳光、空气和水,适宜的温度和一定的生存空间 环境对生物的影响 非生物因素对生物的影响:光、水、空气、温度等 生物因素:是指影响某种生物生活的其它生物▲探究的过程:1、提出问题2、作出假设3、制定计划4、实施计划5、得出结论6、表示和交流 ▲生物因素对生物的影响:最常见的是捕食关系,还有竞争关系、合作关系 生物对环境的适应和影响 ▲在生物与环境相互作用的漫长过程中,环境不断改变,生物也不断进化,适应环境。生物与环

资料仅供参考 境相互作用造就了今天欣欣向荣的生物圈) ▲生物对环境的影响:蚯蚓在土壤中活动,能够使土壤疏松,蚯蚓的排出物还能增加土壤肥力,在沙地上种植植物,能够防风固沙 生态系统 ▲生态系统的概念:在一定地域内,生物与环境所形成的统一整体叫生态系统。 ▲生态系统的组成: 生物部分:生产者、消费者、分解者 非生物部分:阳光、水、空气、温度 ▲植物是生态系统中的生产者,动物是生态系统中的消费者,细菌和真菌是生态系统中的分解者。 ▲食物链:消费者和生产者之间经过物质和能量的流动,形成的长链叫做食物链 ▲食物网:一个生态系统,往往有很多条食物链,它们彼此交错,形成了食物网 ▲物质和能量沿着食物链和食物网流动的。 营养级越高,生物数量越少;营养级越高,有毒物质沿食物链积累(富集)。 ▲生态系统中生物的数量和所占比例是相对稳定的,这说明生态系统具有一定的自动调节能力。 生物圈是最大的生态系统。 ▲生态系统的类型 森林生态系统、草原生态系统、农田生态系统、海洋生态系统、城市生态系统等 生物圈是一个统一的整体,是地球上最大的生态系统,是所有生物共同的家园。保护生物圈,人人有责 生物的生存依赖于环境,以各种方式适应环境,影响环境。 第二单元生物和细胞 练习使用显微镜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民法学(2)》期末题库及答案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民法学(2)》期末题库及答案 考试说明:本人针对该科精心汇总了历年题库及答案,形成一个完整的题库,并且每年都在更新。该题库对考生的复习、作业和考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会给您节省大量的时间。做考题时,利用本文档中的查找工具,把考题中的关键字输到查找工具的查找内容框内,就可迅速查找到该题答案。本文库还有其他网核及教学考一体化答案,敬请查看。 《民法学(2)》题库及答案一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1.根据两个债之间的关系,债可分为( )。 A.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 B.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 C.主债和从债 D.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2.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合同可分为( )。 A.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B.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C.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D.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3.甲为了不让乙当上先进工作者,在单位布置评选工作后,到处散布谣言,说乙生活作风有问题,从而使乙在评选先进工作者时受到影响,乙因受刺激生病住院,甲侵犯了乙的( )。 A.荣誉权 B.隐私权 C.名誉权 D.身体健康权 4.张某欠王某二千元债务,同时张为王修理汽车,王应向张支付修理费三千元,在此情况下,张和王之间的债务可以适用( )。 A.混合 B.抵销C.提存 D.免除 5.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 )。 A.可以免除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B.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C.可以分担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D.不能免除、减轻或分担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有2个或2个以上的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给分) 6.债的发生根据除了合同外,主要还有( )。 A.侵权行为 B.不当得利

民法学概论讲义正文

第一部分民法总论 主讲人韩克玉 第一讲民法概念和基本原则

【学习重点】 本部分重点掌握民法的私法性质、各个基本原则的实质内涵和基本原则的地位和作用。 【法律法规】 民法通则 【思考问题】 1、简述民法基本原则的特征和功能。 2、简述平等原则的主要内容。 3、简述公序良俗原则的主要内容。 4、试述私法自治原则。 5、论诚实信用原则。 第一节概述 一、民法的概念和性质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特征 民法基本原则是体现市民社会和商品经济根本要求,贯穿民事立法、司法、守法始终,具有普遍适用效力和衡平作用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准则,是民法精神实质之所在。与具体规范相比,它具有以下特征: 1、它是最为抽象的民法规范。 (1)它是超越一切民法制度的规范,而民法具体规范则是从属于特定民法制度的规范;(2)它是针对抽象民事行为设置的一般准则,而具体民法规范则是针对具体民事行为(如合同行为、遗嘱行为)而设置的具体规则;(3)它是民法对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最一般的要求,其遵守与违反可能产生的民事法律后果也是抽象的,而民法具体规范遵守与违反的民事法律后果则是十分明确、具体的。 2、它是内涵最为丰富且极富伸缩性的民法规范。内涵不可穷尽;随历史条件的变化而变化。 3、它是贯穿民法始终并具有普通效力的民法规范。所谓具有普通效力,是指民法基本原则对任何民事活动和任何民事关系都具有法律效力。它是超越一切民法制度的具有最高位阶的民法规范,其效力自然覆盖所有的民事关系与民事活动。 三、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1、立法准则的功能:(1)是民事立法的出发点和指导思想,是避免民法内部矛盾,建立民法和谐体系,实现民法整体功能的工具。(2)是评价和解释现行民法规范的准据,是克服现行民事法规的缺陷,进一步完善民事立法的工具。 2、行为准则和审判准则的功能。 民法基本原则的审判准则功能体现在:在审判实践中,对民法缺乏具体规定的案件,民法基本原则是法官进行创造性司法活动的准则;对有具体规定的案件,民法基本原则也是法官办案的重要指导思想。首先,法官需要以民法的基本原则为准绳评价当事人的行为,判明当事人之间的是非曲直特别是其中的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常常是评判当事人是非的准据。其次,在选择案件所适用的法律时,法官也必须以民法基本原则为准则,考虑案件处理结果是否符合民法基本原则的要求。对一些较为复杂的案件,如果不考虑基本原则的要求,常常会造成违反法的最高价值——公平与正义的结果。因此,对任何民事案件的审理,都需要以民法基本原则为准则,充分发挥民法基本原则的衡平作用,以实现法的最高价值——公平与正义。 3、克服成文法局限性和彌补成文法漏洞的功能 第二节民法基本原则 一、平等原则 第三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有以下含义:(1)任何民事主体在民法上都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2)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3)任何民事主体依法取得的民事利益受同等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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