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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委托书(北京仲裁委)

授权委托书(北京仲裁委)
授权委托书(北京仲裁委)

授权委托书

(自然人使用)

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

兹委托下列人员在我方与

因纠纷引起的争议仲裁案中,作为我方仲裁活动代理人:(1)姓名:工作单位:

职务:固定电话:手机:

电子信箱:传真:

联系地址:邮编:

代理权限:

(2)姓名:工作单位:

职务:固定电话:手机:

电子信箱:传真:

联系地址:邮编:

代理权限:

(3)姓名:工作单位:

职务:固定电话:手机:

电子信箱:传真:

联系地址:邮编:

代理权限:

委托人:(签名)

年月日注:须列明委托事项和具体代理权限。除特别声明外,本会视授权委托书中所列代理人

有代为领取各种仲裁文书的权限。代理人或代理权限发生变更,委托人应当书面告知本会。代理权限一栏请用正楷字填写,也可从以下列表中选择,将相应序号填写入该栏。

代理权限列表:

1、代为提出、承认、变更、撤回、放弃仲裁请求

2、代为进行答辩,提出、承认、变更、撤回、放弃仲裁反请求

3、代为约定仲裁庭组成方式、选定仲裁员

4、参加开庭审理、陈述事实及代理意见并参加调查、质证活动

5、接受调解、和解

6、其他(请注明)

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守则

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守则 为推动仲裁事业的发展,规范仲裁员行为,制定了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下面是详细内容。 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守则 第一条为推动仲裁事业的发展,规范仲裁员行为,特制定本守则。 本守则属于仲裁员道德准则,不是《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以下简称《仲裁规则》)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仲裁员应当公正、公平、勤勉、高效地为当事人解决争议。 第三条仲裁员应诚实信用,只有确信自己具备下列条件,方可接受当事人的选定或北京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主任的指定(以下简称接受选定或指定): (一)能够毫不偏袒地履行职责; (二)具有解决案件所需的知识、经验和能力; (三)能够付出相应的时间、精力,并按照《仲裁规则》与《北京仲裁委员会关于提高仲裁效率的若干》(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要求的期限审理案件; (四)参与审理且尚未审结的案件不满10件。 第四条仲裁员为谋求选定而与当事人接触的,属于不符合仲裁员道德规范的行为。 第五条仲裁员接受选定或指定时,有义务书面披露可能引起当事人对其公正性或独立性产生合理怀疑的任何事由,包括但不限于: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代理人或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结果有利害关系的; (三)对于本案事先提供过咨询的; (四)私自与当事人、代理人讨论案件情况,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请客、馈赠或提供的其他利益的; (五)在本案为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的; (六)担任过本案或与本案有关联的案件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代理人的;

(七)与当事人或代理人有同事、代理、雇佣、顾问关系的; (八)与当事人或代理人为共同权利人、共同义务人或有其他共同利益的; (九)与当事人或代理人在同时期审理的其他仲裁案件中同为仲裁庭里的仲裁员,或者,首席仲裁员两年内曾在其他仲裁案件中被一方当事人指定为仲裁员的; (十)与当事人或代理人有较为密切的交谊或嫌怨关系的; (十一)其他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情形。 在仲裁过程中,如果发生可能引起此类怀疑的新情况,仲裁员应继续履行披露义务;未履行披露义务,将视为该仲裁员违反本守则,即使未予披露的事由本身并不构成不宜担任仲裁员的情形。 第六条仲裁员在仲裁过程中应平等、公允地对待双方当事人,避免使人产生不公或偏袒印象的言行。 仲裁员对当事人、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其他仲裁参与人应当耐心有礼,言行得体,避免失当。 第七条仲裁员不得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接受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的请客、馈赠或提供的其他利益。 第八条仲裁员在仲裁期间不得私自会见一方当事人、代理人,接受其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得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包括谈话、电话、信件、传真、电传、电子邮件等方式)单独同一方当事人、代理人谈论有关仲裁案件的情况。 在调解过程中,仲裁庭应慎重由一名仲裁员单独会见一方当事人或代理人;如果仲裁庭决定委派一名仲裁员单独会见一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应当有秘书人员在场,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九条仲裁员不得在本会的仲裁案件(包括申请撤销或不予执行本会仲裁裁决的案件)中担任代理人,亦不得代人打听案件情况或代人向仲裁庭成员实施请客送礼或其他提供好处和利益。 第十条仲裁员应认真勤勉地履行自己的全部职责,在规定的期限内尽可能迅速审结案件。 第十一条仲裁员应当独立地审理案件,不因任何私利、外界压力而影响裁决的公正性。 第十二条仲裁员应忠实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向当事人或外界透露本人的看法和仲裁庭合议的情况,对涉及仲裁程序、仲裁裁决、当事人的商业秘密等所有相关问题均应保守秘密。

中国移动授权委托书

中国移动授权委托书 中国移动授权委托书怎么写?请看委托书栏目的小编为您准备的《中国移动授权委托书》范本。 【中国移动授权委托书】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现委托份证号码),作为本人业务委托办理人,可以代表本人向中国移动山东公司青岛分公司申请或办理业务。被委托办理手机号码,代理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被委托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今有XXX分公司属我公司下属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经我公司商议决定授权XXX分公司与XXX金融机构发生XXX 信贷关系,予以办理为感! 【中国移动授权委托书】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本人授权 (公司名称)注册号:,在XX年8月12日,为本人代办移动通信业务手机号码:过户到 (公司名称)名下。所有业务如需签署相关协议等文件,本人授权公司代为签署。本人在此确认,此公司在贵公司为本人代办的任何业务及该公司签署的任何协议均视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字:

经办单位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 法人身份证号: 时间:年月日 BE IT DNOWN, that I,__(1)__,the undersigned Shareholder of__(2)__,a__(3)__corporation, hereby constitute and appoint__(4)__as my true and lawful attorney and agent for me and in my name, place and stead, to vote as my proxy at the Meeting of the Shareholders of the said corporation, to be held on__(5)__or any adjournment thereof, for the transaction of any business which may legally come before the meeting, and for me and in my name, to act as fully as I could do if personally present; and I herewith revoke any other proxy heretofore given. 为全权代表,与我单位的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签订《出国留学协议书》,并代表我单位处理该协议书中的一切事宜。 本人工作繁忙,不能亲自办理的相关手续,特委托____________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修改说明

《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修改说明 北京仲裁委员会秘书长王红松 北京仲裁委员会(以下称本会)于2007年9月20日第五届第一次会议上讨论并通过了新的《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以下称2008规则),2008规则将在2008年4月1日起施行。这是本会自成立以来第七次修改仲裁规则。本次修改一方面使仲裁规则在制度和具体内容上更趋完善,为仲裁主体进行仲裁活动提供更为合理、更为高效的程序保障;另一方面也使仲裁规则更加符合国际惯例,为我国民商事仲裁活动与国际接轨进而吸引国际案件当事人奠定基础。 2008规则以2004年3月1日起施行的仲裁规则(以下称2004规则)为蓝本修改而成。2004规则标志着本会“已经逐步由被动弥补程序缺陷转为主动为实现先进的仲裁理念服务”。规则在体例与内容方面都较以往仲裁规则有重大调整、修改和补充,很多制度和措施比如仲裁员披露及回避制度、仲裁员的选任方式以及不签字仲裁员附不同意见等方面的有关规定,都是中国仲裁机构首次引进和创新。尽管2004规则在国内外仲裁界都获得了较高的评价,但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2008规则的修改即是本会在2004规则基础上为实现先进仲裁理念服务的更进一步的努力和探索。2008规则修改涉及的都是制度性问题,体现出本会在仲裁规则国际化方面的不懈努力。 一、取消公证和公告送达 取消公证和公告送达是仲裁规则关于送达方式规定的重要变化。 鉴于商事仲裁“送达企图”的国际通行惯例能否适用于国内案件当时争议较大,2004规则参照民事诉讼中的留置和公告送达方式,采用了这种暂时的变通措施解决有关国内案件的送达问题。这种送达方式在实践中逐渐受到质疑,认为可能违反仲裁保密性原则,而且浪费人力物力,导致仲裁程序拖延,有违仲裁的经济、高效原则。本会早在1999年仲裁规则修改时就建议采用“送达企图”的规定,但出于各种原因没有实施。2004规则首先对于国际商事案件的送达规定采用“送达企图”规定,即:“经合理查询不能找到受送达人的营业地点、经常居住地或者其他通讯地址而以邮寄、专递的方式或者能提供投递记录的其他任何方式投递给受送达人最后一个为人所知的营业地点、经常居住地或者其他通讯地址,

北京工商局地址电话大全

北京工商局地址电话大全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海淀区苏州街36号100080 咨询:82691919投诉举报:12315 登记注册处:8269030282690324 企业监督管理处:8269122382691211 市场监督管理处:8269120582691207 合同监督管理处:82691006 商标监督管理处:82690806 广告监督管理处:82691106 消费者权益保护处:82691109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城分局 地址:东城区东直门内北小街后永康胡同17号100007电话:6403374264052033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 地址:西城区金融街丙26号100032 电话:8808765788087608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 地址:朝阳区霄云路霄云里1号100016 电话:5106900951069431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

地址:海淀区人民大学北路33号院100084电话:82691315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 地址:丰台区菜户营东街乙360号100054电话:6336507063442440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石景山分局 地址:石景山区八角西街12号100043 电话:6886324368870253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门头沟分局 地址:门头沟区南滨河路70号102300 电话:69842860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房山分局 地址:房山区良乡西路22号102401 电话:69366848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州分局 地址:通州区新华大街110号 电话:69542545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怀柔分局 地址:怀柔区北大街14号101400 电话:69644365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顺义分局

北京工商局-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北京工商局-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本章程适用于:不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参考格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最后应注明“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如有审批事项此处请按许可证核定范围填写)。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 (出资时间)及出资方式、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 称 认缴情况 认缴出资 额 出资时 间 出资方式 合计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14年12月修改)条款释义

《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2012年12月修改) 条款释义1 第一条北京仲裁委员会 (一)北京仲裁委员会(以下称“本会”)系在中国北京登记注册的解决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仲裁机构。 (二)本会同时使用“北京国际仲裁中心”名称,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约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为仲裁机构的,由本会进行仲裁。 (三)本会主任(以下称“主任”)履行本规则赋予的职责,副主任或秘书长受主任的委托履行主任的职责。 (四)本会办公室(以下称“办公室”)负责本会的日常事务。办公室指派工作人员担任案件秘书,负责案件的程序管理和服务工作。 【释义】本条规定了北仲的机构性质、使用的新名称、主任的职责、办公室与秘书的工作内容等机构基本情况。 第一款主要规定了北仲的机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北京在行政区划上属于直辖市,按照规定可以设立仲裁委员会。《仲裁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北仲的设立经过北京市司法局登记。第一款后半句是对北仲受理案件范围的说明,由于受理案件范围涉及到纠纷的“可仲裁性”问题,因此必须符合《仲裁法》的规定。依据现行《仲裁法》,本条内容主要突出两点,第一是平等主体,第二是财产权益纠纷。需要强调的是,仲裁受理案件范围不限于合同纠纷,侵权引起的财产权益纠纷同样可以仲裁。这一点在仲裁实践中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具体案例的裁定或批复中均能够体现。 第二款是《新规则》增加的条款,第一次明确了北仲同时使用“北京国际仲裁中心”这一名称,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约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为仲裁机构的,由北仲进行仲裁。北仲自1995年9月28日成立以来,经过多年的发展,已成为在国内享有良好声誉、在国际上亦有一定地位和影响的仲裁机构。但北仲的名称容易使人误解为一个地方性的仲裁机构,为避免这种误解,也为更好体现机构的国际性,北仲决定同时使用“北京国际仲裁中心”这一名称。需要明确的是,“北京国际仲裁中心”仅是北仲的另一个名称,而不是一个新的机构。 第三款规定了北仲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的相关职责。北仲第一至第五届主任是著名民法学家江平教授。第六届即现任主任是著名民法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梁慧星教授。北仲副主任则由学识精深且德高望重的专家和学者担任。秘书长是北仲办公室的负责人,同 1注:《新规则》释义目的在于为规则使用者理解适用规则提供参考,不是《新规则》组成部分。

移动授权委托书样本

移动授权委托书样本 精品文档 移动授权委托书样本 本人授权 (以下简称经办人),身份证件号码。在年月日期间,根据贵公司业务规定,为本人代办移动通信业务。所办业务如需签署相关协议等文件,本人授权经办人代为签署。 本人在此确认,经办人在贵公司为本人代办的任何业务及经办人签字的任何协议均视为本人行为,对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时间: 代办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时间: 移动授权委托书样本 [篇2] 致:广东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公司 兹授权为我(公司)本人的代理人,代为办理我(公司)本人名下手机号码的相关业务。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其代理行为的效力均及于我公司(本人)。 具体情况如下: 说明:委托书内容需填写清楚,涂改无效。单位客户 1 / 3 精品文档 需加盖公章。

授权委托人签名/盖章: 日期: 移动授权委托书样本 [篇3]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本人授权 (以下简称经办人),身份证号码,在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根据贵公司业务规定,为本人代办移动通信业务。所办业务如需签署相关协议等文件,本人授权经办人代为签署。 本人在此确认,经办人在贵公司为本人代办的任何业务及经办人签字的任何协议均视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字: 身份证号: 时间: 年月日 经办人签字: 身份证号: 时间: 年月日 移动授权委托书样本 [篇4]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本人授权 (公司名称)注册 2 / 3 精品文档 号: ,在2015年8月12日,为本人代办移动通信业务手机号码: 过户到 (公司名称)名下。所有业务如需签署相关协议等文件,本人授权公司代为签署。本人在此确认,此公司在贵公司为本人代办的任何业务及该公司签署的任何协议均视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当事人知道或者理应知道本规则或仲裁协议中规定的任何条款或条件未被遵守,但仍参加或者继续参加仲裁程序且未对上述不遵守情况及时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其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 北京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 仲裁委员会收费办法 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第一条北京仲裁委员会 (一)北京仲裁委员会(以下称“本会”)系在中国北京登记注册的解决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常设仲裁机构。 (二)北京仲裁委员会主任(以下称“主任”)履行本规则赋予的职责,副主任或秘书长受主任的委托履行主任的职责。 (三)北京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称“办公室”)负责本会的日常事务。办公室指派工作人员担任仲裁庭的秘书,负责案件的程序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二条本规则的适用

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本会仲裁的,适用本规则。但当事人就仲裁程序事项或者仲裁适用的规则另有约定且本会同意的,从其约定。 第三条放弃异议权 当事人知道或者理应知道本规则或仲裁协议中规定的任何条款或条件未被遵守,但仍参加或者继续参加仲裁程序且未对上述不遵守情况及时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其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 第二章仲裁协议 第四条仲裁协议的定义和形式 (一)仲裁协议是指当事人同意将他们之间契约性或者非契约性 的特定法律关系中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一切或者某些争议提交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者以其他书面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 (二)仲裁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五条仲裁协议的独立性 (一)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失效以及存在与否,均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北京仲裁委员会案件收费标准

《北京仲裁委员会案件收费标准》本会案件收费标准如下:

1.争议金额以申请人请求的金额为准,请求的金额与争议金额不一致的,以实际争议金额为准。反请求和追加当事人时提出的请求,适用相同原则确定争议金额。 2.争议金额未确定的,由本会办公室确定争议金额或仲裁费用。 3.争议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下同),当事人约定适用普通程序的,按照适用普通程序的最低费用确定仲裁员报酬和机构费用。争议金额超过500万元,当事人约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按照适用普通程序应当收取的仲裁员报酬的60%收取仲裁员报酬,但最低不低于39200元;机构费用按照普通程序的标准正常收取。 4.本会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在上述收费标准基础上加收一定比例的仲裁员报酬和机构费用,上述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案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或被申请人;仲裁依据为多份合同;当事人约定语言为双语或多种语言;其他特殊情况。 5.本会除按照本收费标准收取仲裁员报酬和机构费用外,可以按照仲裁规则的有关规定收取其他额外的、合理的实际开支。 6.在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下,仲裁员报酬可以按照小时费率计算:(1)当事人选定的仲裁员,其适用费率由仲裁员和选定该仲裁员的当事人协商确定;(2)独任仲裁员或首席仲裁员适用费率由仲裁员和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3)如当事人未能在约定或本会通知的期限内协商确定仲裁员适用费率,可由本会确定;(4)无论通过何种方式确定,仲裁员小时费率原则上不得超过5000元;(5)当事人约定按小时费率计算仲裁员报酬的情况下,本会可以根据案件程序进展情况要求当事人预交适当金额的仲裁员报酬;(6)当事人就仲裁员报酬的支付承担连带责任,无论该仲裁员由哪方当事人选定。

北京市工商管理局公司章程

制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须知 一、为方便投资人,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作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参考格式。股东可以参照章程参考格式制定章程,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但章程中必须具备本须知第二条所列事项。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二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设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发起人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四、公司章程应提交原件,并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 五、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不适用此参考格式。 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参考格式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BEIJING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AND COMMERCE (2009年第二版)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参考格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发起设立,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注: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具体填写。) 第四章公司设立方式 第六条公司设立方式:发起设立 第五章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第七条公司股份总数:万股 第八条公司股份每股金额:元 第九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十条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大会并做出决议。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管辖划分

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注册管辖划分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 国家工商总局登记管辖范围: (一)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字样的; (二)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 (三)不含行政区划的。 提请注意:为避免在同行业内国家工商总局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与北京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建议申请人在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企业名称前,先到北京市工商局进行企业名称预先查询。 市工商局登记管辖范围: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的控股50%以上的公司; (二)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 (三)股份有限公司;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国务院的决定,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公司;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登记的其他公司; (六)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典当、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期货经纪、旧机动车经纪、因私出入境中介、境外就业中介、人才中介、征信、商标代理、登记注册代理机构。 (七)市局认为应当由其登记的其他企业。 (八)西客站地区、首都机场地区、天安门地区、机动车交易市场、古玩城市场、潘家园旧货市场内设立的企业;

(九)外商投资企业。 特别提请注意: 1.申请人应当向具有登记管辖权的名称登记机关申请名称核准登记。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申请人不得跨地域或跨级别向其他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登记注册。 2.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申请人应当在取得名称预先核准后凭核准的名称报送批准。在登记注册时应提交符合法定形式的批准文件。 3.名称预先核准时不审查投资人资格和企业设立条件,投资人资格和企业设立条件在企业登记时审查。 有关投资人资格请参阅本告知单关于股东(出资人)投资资格的有关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注册管辖划分 市工商局登记管辖范围: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的控股50%以上的公司; (二)注册资本3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登记的其他公司; (四)专业资产评估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典当公司、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从事旧机动车经纪业务的经纪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因私出入境中介公司、境外就业中介公司、人才中介服务公司、征信公司、商标代理公司。 (五)西客站地区、首都机场地区、天安门地区、机动车交易市场、古玩城市场、潘家园旧货市场内设立的公司。

中国移动施工委托书

中国移动施工委托书 中国移动施工委托书 中国移动施工委托书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本人授权(以下简称经办人),身份证件号码。在年月日期间,根据贵公司业务规定,为本人代办移动通信业务。所办业务如需签署相关协议等文件,本人授权经办人代为签署。本人在此确认,经办人在贵公司为本人代办的任何业务及经办人签字的任何协议均视为本人行为,对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均由本人承担。委托人签字:身份证号码:代办人签字:身份证号码:中国移动施工委托书现委托被授权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作为本人业务委托办理人,可以代表本人向中国移动浙江绍兴分公司申请或办理业务。受托人的代理权限为:直接申请开通或办理有关业务,而不需本人额外确认。代理期限从 201X年X月X日至 201X年X月X日止。委托人签名:被委托人签名:日期: 201X年X月X日中国移动施工委托书致:广东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公司兹授权为我(公司)本人的代理人,代为办理我(公司)本人名下手机号码的相关业务。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其代理行为的效力均及于我公司(本人)。具体情况如下:说明:委托书内容需填写清楚,涂改无效。单位客户需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人签名盖章:日期:中国移动施工委托书现委托份证号码),作为本人业务委托办理人,可以代表本人向中国移动山东公司青岛分公司申请或办理业务。被委托办理手机号码,代理期限从 201X年X月X日至 201X年X月X日止。委托人签

名:(盖章)被委托人签名:日期: 201X年X月X日日期:201X年X月X日 附送: 中国移动机主授权委托书 中国移动机主授权委托书 中国移动机主授权委托书致:广东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公司兹授权为我公司(本人)的代理人,代为办理我公司(本人)名下号码的通票打印相关业务。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其代理行为的效力均及于我公司(本人)。具体情况如下:说明: 1、委托书内容需填写清楚,涂改无效。 2、打印国税通用机打发票后不可以再补打国税通用机打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授权委托人签名盖章:日期:中国移动机主授权委托书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本人授权(以下简称经办人),身份证件号码。在年月日期间,根据贵公司业务规定,为本人代办移动通信业务。所办业务如需签署相关协议等文件,本人授权经办人代为签署。本人在此确认,经办人在贵公司为本人代办的任何业务及经办人签字的任何协议均视为本人行为,对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均由本人承担。委托人签字:身份证号码:代办人签字:身份证号码:中国移动机主授权委托书现委托被授权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作为本人业务委托办理人,可以代表本人向中国移动浙江绍兴分公司申请或办理业务。受托人的代理权限为:直接申请开通或办理有关业务,而不需本人额外确认。代理期限从

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聘用管理办法(2006修订)

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聘用管理办法(2006修订) 【法规类别】技术合同与仲裁 【发布部门】北京市仲裁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6.08.14 【实施日期】2006.09.01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修改依据】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聘用管理办法(2012修订) 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聘用管理办法(2006年版) (2006年8月14日第四届北京仲裁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并通过,自2006年9月1日 起施行) 第一条为提高仲裁案件质量,吸纳学识精深、品行高尚之专业人才担任仲裁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仲裁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同时还应满足下列条件:(一)遵守《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以下简称《仲裁规则》)、《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守则》(以下简称《仲裁员守则》)、《北京仲裁委员会关于提高

仲裁效率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二)诚实信用、认真勤勉、注重效率; (三)具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学历、资历、知识、经验,熟悉《仲裁法》、《仲裁规则》、仲裁程序、证据规则和仲裁实务; (四)明察善断、善于学习,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够组织开庭审理、制作裁决,办案效果好; (五)身体健康、精力充沛,有相应的时间从事仲裁工作; (六)年龄不满66周岁。多次担任首席或独任仲裁员,经验丰富,办案效果好,或者为本会工作所需的特殊专业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但原则上不超过75周岁。 第三条不同职业、专业领域的仲裁员应满足下列各项条件: (一)法律教学、研究工作者: 1.具有教授、研究员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职称,并具有博士学位,办案能力强、经验丰富; 2.直接从事民商法律方面的教学或研究工作; 3.办理过仲裁或诉讼案件,具有相应办案经验。 (二)律师: 1.具有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或以上学历;或者具有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多次任首席或独任仲裁员,办案能力强; 2.从事或曾从事诉讼或仲裁业务,办案经验丰富; 3.在律师行业中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准和良好信誉,无任何违纪行为或不良反映; 4.能够胜任首席或独任仲裁员工作。 (三)经济贸易工作者:

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指南

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指南 1、什么是仲裁? 仲裁亦称"公断",从仲裁法角度来说是指纠纷双方当事人按事先或事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有关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机构对争议的事实和权利义务作出判断和裁决,以解决争议,维护合法权益,当事人有义务执行裁决的一种制度。 2、仲裁与诉讼有什么区别? 仲裁自古就有,亲切、自然、快捷、方便,由业内人士或者专家断案及非其莫属的民间性是仲裁的典型特征。公正与高效是仲裁生存与发展的基础。 诉讼是近代的产物,庄重、威严、权威、至高无上,代表国家行使国家司法权力由国家主权作后盾是法院的本质特点。 3、仲裁中的仲裁员与律师有何区别? 在仲裁中,仲裁员的身份类似于法院的法官,其职责是依据事实和法律以及公平合理的原则来审理案件,分清是非,并对争议事项作出裁决。所以仲裁员应当是独立和公正的,不代表任何一方的利益,也不从任何一方收受报酬。仲裁员审理案件的报酬由仲裁机构支付。 律师是代表仲裁中某一方的利益,其工作是为该方提供律师意见,准备和提交证据,参加仲裁庭的庭审,向仲裁庭陈述意见并同对方当事人进行辩论。律师代表的其委托人的利益,并向其委托人收取代理费。 4、哪些纠纷不能申请仲裁? 下列纠纷不能申请仲裁: (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另行规定。

5、仲裁裁决有什么法律效力?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仲裁裁决一经仲裁机构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裁决所规定的义务,即使对仲裁裁决不服也不能就同一纠纷再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所规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6、怎样订立仲裁协议? 可以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其标准范本为:"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均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或以书面形式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达成请求仲裁的协议。 7、仲裁协议应具有哪些内容?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项; (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8、哪些仲裁协议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9、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怎么办?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⑧ 一 次 性 告 知 单 (2007年第二版)如何办理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 致申请人 欢迎您到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我们遵行“以申请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承诺尽可能为您提供方便和帮助。为使您对办照过程、办照知识有一个基本了解,我们制作了《一次性告知单》,敬请留意。 提请注意:本告知单所载容属一般介绍性质,如有疑问,请查阅相关法律法规,也可以登录“https://www.wendangku.net/doc/8b14268567.html,”或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咨询。 印刷时间:2007年12月

特别提请注意: 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成员、监事、联合管理委员会成员、经理、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问题。 被锁入市信用信息系统的“警示信息系统”的人员,在锁入期间不能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成员、联合管理委员会成员、经理、分支机构负责人。 请登录市工商局https://www.wendangku.net/doc/8b14268567.html,查询“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获得有关信用信息。 申请方式 申请人除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提出申请外,还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等非固定形式提出。 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申请行政许可所提交的格式文本应当使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的申请书格式文本。 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在提交材料的同时,提供申请人或者经申请人依法委托的代理人详实的联系、通讯地址、电子、委托文件等。 申请人以信函方式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许可机构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是有关申请文件、证件的原件,申请文件签字、盖章应当真实、有效。 外商投资企业概念 外商投资企业是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以各种方式在中国境投资,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分为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受理审核时限 申请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在5个工作日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核时限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登记程序性规定》执行)。 登记注册咨询方式 如您想获得有关登记注册的信息,您可以拨打工商咨询热线“1601315”、登录市工商行政管理局(https://www.wendangku.net/doc/8b14268567.html,)、阅读一次性告知单或直接到工商局登记注册咨询窗口咨询。 登记管辖 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国企业承包工程及承包经营管理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登记注册。 外商投资股份可由投资人或公司申请总局授权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收费标准 (一)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收取登记费的标准:按注册资本的0.8‰收取;注册资本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注册资本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费300元。 (二)外国企业承包工程的登记注册费:以承包合同金额为单位,按

北京工商局章程范本

北京工商局章程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企业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经营;需要前置许可的项目,报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注册后,方开展经营活动;不属于前置许可项目,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专项审批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经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开展经营活动;其它经营项目,本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自主选择经营,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公司名称:。 第五条住所:。 邮政编码: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禁止的,不经营;应经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注:企业经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许可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在《营业执照》明示的经营项目,则除将上述内容表述在经营范围中,还应将有关项目在经营范围中明确标明。例如;餐饮;零售药品。)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做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做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分期缴付数额及期限 第九条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分期缴资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出资数额出资方式设立时缴付数额 一期 二期 数额期限数额期限 (注:公司注册资本可以分期缴付。公司设立时股东应当缴付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数额,其余部分可以选择在设立后一次性或分两期两种方式缴清。一次性缴付的,应当在设立后一年内缴付其余部分;分两期缴付的,第一期应当在设立之日起六

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中英文对照汇总

Beijing Arbitration Commission Arbitration Rules ?(2007年9月20日第五届北京仲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讨论并通过,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 ? (Revised and adopted at the First Meeting of the Fifth Session of the Beijing Arbitration Commission on September 20, 2007. Effective as from April 1, 2008) ? ?第一章总则 ? ? Chapter I: General Provisions ? ?第一条北京仲裁委员会 ? ? Article 1: The Beijing Arbitration Commission ? ?(一)北京仲裁委员会(以下称“本会”)系在中国北京成立的解决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仲裁机构。 ? ? (1) The Beijing Arbitration Commission (the "BAC") is an arbitration institution registered in Beijing, China for resolving contractual disputes and other disputes over rights and interests in property between natural persons, legal persons and other organizations. ? ?(二)北京仲裁委员会主任(以下称“主任”)履行本规则赋予的职责,副主任或秘书长受主任的委托履行主任的职责。 ? ? (2) The Chairman of the BAC (the "Chairman") or, with the authorization of the Chairman, one of the Vice-Chairmen or Secretary-General of the BAC, shall perform the duties and obligations stipulated by the Arbitration Rules of the BAC (the "Rules"). ? ?(三)北京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称“办公室”)负责本会的日常事务。办公室指派工作人员担任仲裁庭的秘书,负责案件的程序管理和服务工作。 ? ? (3) The Secretariat of the BAC (the "Secretariat") shall handle the day-to-day affairs of the BAC. A member of its staff shall be appointed as the secretary of an Arbitral Tribunal to assist with case management, including administration of procedural matters. ? ?第二条本规则的适用 ? ? Article 2: Application of the Rules ?

北京工商局 营业执照变更流程及心得

工商局营业执照变更办理手续 (北京地区) 北京地区要对工商营业执照进行变更, 1、可以先到网上(https://www.wendangku.net/doc/8b14268567.html,/)填写公司的相关信息,一般企业注册的时候都会有用户名和密码,如果没有,重新注册一个就好。 2、在系统的左侧有如右图所述项目,按照各自的需求选择。 这里我们选择第三项,变更(备案)、增(减)、补( 更换)证照登记 3、一步一步填写公司的相关信息,注意一定要准确无误, 这个涉及到最终的营业执照。我想任何人都不想重新 来过吧。 4、填写完成后不忙提交,可以返回再检查一次。 注意:高版本浏览器可能会出现点击“提交” 后不跳转界面的情况,换一个低版本的就好了, 这里就不吐槽了。 5、提交之后,就不管了,工商局那边会有人员进行审核。 审核结果登陆后就可以看到, 如果没有通过,就按照人家说的修改,不懂就打电话吧,不过人家很凶的哦。 6、审核通过后,点击你申请的栏目,会出现一个公告,最下面是审核信息,中 间是产出的资料,PDF的,有《指定(委托)书》《章程修正案外资通用》什么的,把这些统统下载下来,妥善保存。 其中,有一个《审查通知单》,类似告知书,里边有需要提交的资料。 7、根据公司实际变更的内容。 注意:变更下列事项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证件: 变更经营范围:(1)股东会决议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作出的决定; (2)新增经营项目涉及前置许可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章程修改的应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 企业公章的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一份。 提交变更章程的,一定要提交章程上最高权利机构作出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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