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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验收套表)标准化钻机验收表

(工程验收套表)标准化钻机验收表
(工程验收套表)标准化钻机验收表

标准化钻机验收表

受检部门:孔号:检查人:检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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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每一小项的不符合项目在“验收扣分标准”一栏内给予标注,并把扣分填写在对应的“扣分”栏内;其扣分汇总填写在每

大项对应的“扣分”栏内;每一大项的分数扣完为止,不出现负分。每大项的得分填写在对应大项的“得分”栏内,即灰色标记的单元格内。

⑶最终得分90分以上为达标。

⑷特殊事项由现场验收组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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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代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方案 代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方案(草案)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代建项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xxx 号代建文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工程代建委托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的规定,本着有利操作、、、有利监控、职责、程序明确、提高办事效率的原则,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现就工程竣工验收有关事宜制订如下方案:一、组织安排、分工职责(一)、组织与安排由东恒国际集团代建办(以下简称代建办)牵头并组织安排竣工验收工作,拟定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的单位有:省发、省财、代建办、行业主管部门、项目使用单位(海关)、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二)、分工及职责工程竣工验收分为现场验收和资料验收,相关单位分别安排专业技术人员或专业人员参加竣工验收。 1、现场验收组现场验收组由代建办、行业主管部门、勘察、设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由代建办的工作人员任组长。其职责是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对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的质量实施检查验收,并按规定出具评审、整改意见。 2、资料验收组资料验收组由代建办、省发、省财、审计部门等单位派遣专业人员组成,由代建办工作人员任组长。其职责是按工程决算、审计、存档等有关规定审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所需要的资料(按工程性质的区别,准备不同资料)是否符合要求,重点审查工程计量书、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验收主审材料、产品(材料)质量证明文件、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检验(测)报告、实验报告等资料,并按规定出具评审、整改意见。二、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及程序(一)、工程竣工验收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有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7、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已对该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了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 10、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1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按要求整改完毕。(二)、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先进行自检。在自检时,施工单位应充分听取监理、使用单位(主管部门)等的整改意见。完成初验存留问题的整改或达成一致意见后,施工单位向代建办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2、东恒代建办收到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表(例表)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监理(建设)单位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参加验收的各方

人员应具备规定的专业技术资格。验收记录由施工单位填写,验收结论由监理(建设)单位填写,综合验收结论由参加验收各方 共同商定建设单位填写,应对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及总体质量水平作出评价。 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表一) 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共3页第1

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表一) 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共3页第2

注:①本表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安装工程,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可据实啬检查项目;②本表所列资料应齐全、无缺项、漏项, 内容符合有关规范和专门规定的要求;③试(检)验报告或记录内容应齐全、准确、真实,抄件应附原件复印件,并注明原件存放单位,有抄件人、抄件单位的签字和盖章;④表内出厂质量证明书按进场同一批(炉、编)号为一份;试验报告及见证取样送检书按同一编号为一份,测试、试验记录按每个系统或每个回路等工艺各为一份:验收意见、记录等按同一个验收批为一份:检验批数栏内的质量证明书、取样送检书、抽样试验报告等应按进场的批数、抽取样的组数计算,填入未打“×”符号栏内。⑤核查意见、结论由监理(建设)单位填写。⑥其他施工试验报告及见证取样检测报告记录包括置理件的现场拉拨强度检测报告;幕墙、窗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漏性能及平面变形性能检测报告;双组份硅铜结构胶的混匀性试验记录及拉断试验 记录;铝塑复合板的剥离强度;石材弯曲强度、耐冻性及室内用花岗石的放射性等检测试验报告记录。 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表二) 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共3页第3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完整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SL 223—2008 2008-06-03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 前言 依据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 号)等有关文件,按照《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 1—2002)的要求,对《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进行修订。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共9 章15 节146 条和25 个附录,主要内容有:——验收工作的分类; ——验收工作的组织和程序; ——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和验收成果性文件; ——验收所需报告和资料的制备; ——验收后工程的移交和验收遗留问题处理。 对SL 223—1999 进行修订的主要内容为: ——对验收工作的名称重新进行划分和归类; ——对规程结构进行调整; ——增加工程验收的监督管理章节; ——调整单位工程验收内容; ——增加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内容;

——调整阶段验收内容,增加引(调)排水工程通水验收、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调整竣工验收内容,取消初步验收,增加竣工验收自查、工程质量抽样检测、竣工验收技术鉴定以及竣工技术预验收; ——增加工程移交以及遗留问题处理章节。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为: ——SL 184—86 ——SL 223—1999 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 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水淮河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水利部淮委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水利部水利建设与管理总站 中水淮河安徽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水利部淮委水利水电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四川省紫坪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唐涛韦志立司毅军伍宛生江瑞勇何建新 宋崇能王韶华宋彦刚邓良胜张忠生 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何文垣 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窦以松 目次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_条文说明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_条文说明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目次 1 总则 (88) 3 分部工程验收 (88) 4 单位工程验收 (89) 5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 (89) 6 阶段验收 (89) 6.1 一般规定 (89) 6.2 枢纽工程导(截)流验收 (90) 6.3 枢纽工程下闸蓄水验收 (90) 6.5 水电站(泵站)机组启动验收 (90) 6.6 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 (91) 86

附录Q 竣工验收主要工作报告内容格式 (94) Q.1 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 (94) Q.3 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报告 (95) Q.4 工程设计工作报告 (95) Q.5 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报告 (96) Q.6 工程运行管理工作报告 (96) Q.7 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96) Q.8 工程安全监督报告 (97) 附录T 竣工验收鉴定书格式 (97) 87

1 总则 1.0.1《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颁布以来,在规范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行为,保证验收工作质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的不断深化,验收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要求。2006年水利部颁发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该规定第四十七条要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应具备的条件、验收程序、验收主要工作以及有关验收资料和成果性文件等具体要求,按照有关验收规程执行”。按上述要求对原规程进行修订,形成本规程。 1.0.2本规程的适用范围虽限定在财政参与投资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但其他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可参照执行。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大中小型具体划分标准执行《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的有关规定,或按照国家依据工程投资规模划分大中小型工程的标准执行。 小型工程在参照执行时,验收资料制备可以适当简化,或将有关报告内容合并,在保证验收质量的前提下提高效率。 1.0.3按验收主持单位进行验收工作的分类,主要是为了落实验收责任,保证验收工作质量。 1.0.4项目法人作为施工合同主体,其验收工作应以施工合同作为依据。 1.0.5 比原规程增加了检查工程投资控制和资金使用的要求。 1.0.9现实中,不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就将工程投入使用,造成重大事故的实例时有发生,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为了防止类似事件的出现,及时发现和解决有关问题,本条强调必须要经过验收方可投入使用或进行下阶段施工。 1.0.12 提供资料是指需分发给所有技术验收专家组专家和验收委员会委员的资料;备查资料是指按一定数量准备,放置在验收会场,由专家和委员根据需要进行查看的资料。 1.0.13原规程关于验收资料的纸张规格为16开。按国务院《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本条明确采用国际标准A4的纸张规格。 3 分部工程验收 3.0.1本条与原规程的主要变化是,为明确工程参建单位对工程质量负责,将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由必须参加验收,改为自愿参加验收。 88

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

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 1、新版标准规范编制提出“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十六字方针。 2、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了《建 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3、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 验体。 4、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共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5、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6、抽样检查:按照规定的抽样检查,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 目中,按检验批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7、抽样方案:根据检测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 8、观感质量:通过观测和必要的测量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9、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 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10、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11、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测,并应共同确认。 12、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应根据检测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进行选择:对重要的检测 项目当(尚)可采用简易快速的检测方法时,可选用全数检验方案。经实践检测的有效的抽 样方案。 13、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14、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 15、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16、室外工程可根据专业类别和工程规模划分单位(子单位)工程。 17、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18、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19、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部(子分部)所包含的分项工 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完整。3、地基和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 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20、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包含 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21、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 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2、经由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 应予以验收。3、经由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 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4、经返修或加固的分项、分部工程,虽 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够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22、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 验收。 23、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 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房屋建筑工程验收标准

建筑工程验收标准 为统一园区所有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标准,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观感质量,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和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制定本交房标准。 各房屋工程竣工验收除应满足国家现行质量验收及合同约定的标准外,还应达到如下标准: 一、建设完成标准 见交房标准。 二、楼地面 1、水泥砂浆(或混凝土)面层的强度达到设计要求。 2、地面方正,误差不超过10㎜;阴阳角线顺直整齐;各功能房间标高符合设计要求;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控制在3㎜以内。 3、卫生间:楼地面坡度、坡向合理,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倒泛水和积水现象;卫生间与相连接(无防水要求)的楼地面之间的高差满足设计要求且不得小于30㎜,高差线应顺直。 4、相邻房间楼地面之间有高差的,其高差线应顺直。 5、面层表面拉毛,要求色泽纹理一致;面层密实,无空鼓、裂纹、起砂及粘结污染,表面整洁。 6、室内洁净无垃圾、无异味。 三、室内墙面、顶棚 1、抹灰层无空鼓、起砂,面层无裂缝、爆灰、污染现象且强度符合设计要求。 2、顶棚、墙面的表面平整度及墙面的立面垂直度允许偏差控制在3㎜以内,达到高级抹灰要求(二次吊顶的空间除外);房间净高满足设计要求,其同一房间内的高低差控制在10㎜以内;同一自然间内房间应方正,其房间长宽两端尺寸偏差应控制在10㎜以内。 3、各阴阳角方正、顺直,无破损、无明显修补现象;各护角、空洞、槽、盒周围的表面平整、界面线条顺直;管道后面的抹灰层表面平整。 4、卫生间面层:水泥砂浆表面拉毛,要求颜色均匀、抹纹一致。 5、除卫生间以外的其他房间,面层为混合砂浆原浆收面(或以图纸设计、售房合同为准),要求表面颜色均匀、无抹纹。外墙、顶棚不得有渗水现象。 四、门窗工程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SL 223—2008 替代SL 223—1999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Acceptance code of practice on water resources and hydroelectric enginering 2008-××-××发布 2008-××-××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发布 ICS ××.×××.××× ××× 备案号:×××××—×××× SL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关于批准发布《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SL 223—2008的通知 水国科 [2008] 号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经审查,批准《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为水利行业标准,并予以发布。标准编号为SL 223—2008,代替《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223—1999。 本标准自2008年月日起实施。 标准文本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发行。 二〇〇八年月日

前言 依据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等有关文件,按照《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 1—2002)的要求,对《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进行修订。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共9章15节146条和25个附录,主要内容有: ——验收工作的分类; ——验收工作的组织和程序; ——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和验收成果性文件; ——验收所需报告和资料的制备; ——验收后工程的移交和验收遗留问题处理。 对SL 223—1999进行修订的主要内容为: ——对验收工作的名称重新进行划分和归类; ——对规程结构进行调整; ——增加工程验收的监督管理章节; ——调整单位工程验收内容; ——增加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内容; ——调整阶段验收内容,增加引(调)排水工程通水验收、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 ——调整竣工验收内容,取消初步验收,增加竣工验收自查、工程质量抽样检测、竣工验收技术鉴定以及竣工技术预验收; ——增加工程移交以及遗留问题处理章节。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为: ——SL 184—86 ——SL 223—1999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 建标[2001]157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协: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基中,3.03、5.04、5.07、6.0.3、6.0.4、6.0.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7月20日 二、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通知,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并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由我部于2000年10月进行审查定稿。 本标准的修订是将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并,组成新年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体系,以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程序。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和单位工程验收质量标准、内容和程序等;增加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提出了检验批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案要求;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子单位和子分部工程的划分、涉及建筑工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见证取样及抽样检测。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本标准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标准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北京富力欧美园林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试行稿) 2016年7月

目录 绿地地形整理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1) 种植穴、槽的挖掘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2) 乔灌木种植质量验收记录表 (3) 绿篱、组团色块、花坛花镜、木本地被种植质量验收记录表 (4) 竹类植物种植质量验收记录表 (4) 草坪播种工程检质量验收记录表 (5) 水生植物种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6) 苗木支撑质量验收记录表 (7) 防寒施工质量验收记录表 (8)

表 (9) 假山叠石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10) 园路、广场路基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11) 园路、广场模板、钢筋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12) 混凝土浇筑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13) 侧石安装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14) 碎拼面层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15) 卵石面层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16) 嵌草地面面层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17) 大理石、花岗岩面层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18) 冰裂面层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19)

表 (20) 抹灰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21) 透水砖铺装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22) 真石漆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23) 石材干挂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24) 铁艺栏杆安装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25) 防腐木安装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26) 聚氨酯防水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27) SBS防水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28) 膨润土防水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29) 塑胶场地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30)

园林喷淋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31) 给水管道安装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32) 收水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33) 小型排水沟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34) 给水管管沟及井室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35) 排水管道安装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36) 排水管沟及井池安装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37) 排水管(水泥管)线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38) 排水管(双臂波纹管)线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39) 电缆沟槽开挖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40) 电缆沟槽回填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设备材料进场验收记录表模板及验收规范

设备进场验收记录表

设备材料合格证汇总表

材料进场验收记录

设备材料验收规范: 1、进场检验必须应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验收组进行检验; 并配备验收需要的设备、仪器、仪表、工具。 2、各种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报告,各种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等工程所使用的工程材料均应有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质量合格证、检验报告、试验报告、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质量保证书等。质量证明文件应反映工程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性能指标等,并与实际进场材料相符。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材料应提供有关证明。 3、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测试报告)-的复印件应与原件内容一致,应按类别、规格、品种、型号分别整理,使用合格证或复印件贴条按进场顺序贴好,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并有经办人签字和时间。 4、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有进场检验记录;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材料应按相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规定进行复试或见证 取样,有相应试(检)验报告。 5、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材料需要代换且改变设计要求时,应有设计单位签署的认可文件。 6、凡使用的新材料、新产品,应有具备鉴定资格的单位或部门出具的鉴定证书。同时,具有产品质量标准和试验要求,使用前应按其质

量标准和试验要求进行试验或检验。新材料、新产品还应提供安装、维修、使用和工艺标准等相关技术文件,并报建设部门备案。 7、施工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和保存所供原材料的单位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和进场后进行的检验报告。施工单位则需收集、整理和保存供应单位或加工位应对各自范围内工程资料的汇集、整理结果负责,并保证工程资料的可追溯性。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SL223-2008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实施 2008-06-032008-03-03发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SL223-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SL223-2008替代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Acceptance code of practice on Water resources and hydroelectric engineering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关于批准发布水利行业标准的公告号22008年第现予以公布。为水利行业标准, (SL223-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二○○八年三月三日 言前 号)等有关文件,按照《水利技术标30 依据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进行修订。的要求,对《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SLl准编写规定》—2002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条和23 本规程共9章15节145——验收工作的分类;——验收工作的组织和程序; ——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和验收成果性文件; ——验收所需报告和资料的制备。 进行修订的主要内容为:SL223 对—1999——对验收工作的名称重新进行划分和归类; ——对规程结构进行调整; ——增加工程验收的监督管理章节;——调整单位工程验收内容;——增加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内容; ——调整阶段验收内容,增加引(调)排水工程通水验收、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 ——调整竣工验收内容,取消初步验收,增加竣工验收自查、工程质量抽样检测、竣工验收技术鉴定以及竣工技术预验收;——增加工程移交以及遗留问题处理章节。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为:SL184--86——1999——SL22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本标准批准部门: 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本标准解释单位: 中水淮河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规划设计研究院)本规程主编单位:水利部建设与管理总站本标参编单位:中水淮河安徽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水利水电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四川省紫坪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本标出版、发行单位: 何建新宋崇能王韶华宋彦刚邓良胜张忠生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唐涛韦志立司毅军伍宛生江瑞勇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何文垣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窦以松 次目 总则1 工程验收监督管理2 分部工程验收3 单位工程验收4 合同工程完工验收5 阶段验收6 一般规定 6.1 枢纽工程导(截)流验收 6.2 水库下闸蓄水验收 6.3 引(调)排水工程通水验收 6.4 水电站(泵站)机组启动验收 6.5 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 6.6 专项验收7 竣工验收8 一般规定8.1 竣工验收自查8.2 工程质量抽样检测8.3 竣工技术预验收8.4 竣工验收8.5 工程移交及遗留问题处理9 工程交接 9.1 工程移交 9.2

建设工程验收规范

建设工程验收规范 建设工程验收规范即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为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投资管理,规范运作,促进项目按时交工验收、竣工达产达效,根据国家《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基本内容包括:(1)总则(2)交工验收(3)竣工验收(4)项目后评估(5)奖励与考核(6)附则六部分内容。 其中《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项目后评估内容如下: 第二十四条 项目后评估条件项目在办理竣工验收后组织后评估工作。 第二十五条后评估的组织由规划部组织进行后评估。公司成立后评估工作小组,由公司主管领导主持,规划部组织,财务部、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和相关外委设计单位、技改指挥部、机动设备部、采购部、生产管理部、安全环保部、能源中心、技术中心、市场部、销售部、公司办公室、保卫部、社会事业部等部门及使用单位参与,后评估工作小组的成员组成及职责在项目后评估时另行明确。 第二十六条后评估的时间项目在办理竣工验收后组织后评估工作。第二十七条后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一)编制后评估工作计划、工作报告;(二)检查各部门提交的后评估技术资料;(三)对有关单位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第二十八条后评估的一般工作程序(一)收集、整理、检查各种验收资料;(二)编写综合性资料;(三)处理后评估过程的有关事务;(四)项目的总体评价(包括考核)。 第二十九条项目后评估模板及责任单位 (一)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及审批的主要内容(规划部) 1、投资项目履行的审批流程简述; 2、投资项目审批主要内容简述,包括: (1)项目总投资(含:工程静态总投资、建设期利息、铺底流动资金) (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3)项目建设周期 (4)项目投资效益 (5)项目产品市场的主要结论 (二)项目实际建设情况(总体描述:技改部) 1、项目投资完成情况及资金筹措情况(财务部、规划部) 2、项目实施进度及主要建设内容完成情况(技改部) 3、项目实际招投标情况,包括:工程设计、工程建设、设备采购及建设所需材料的招投标情况(企业管理部、采购部) 4、项目工程监理情况(技改部) 5、项目单体工程交工验收及热负荷试车情况(技改部) 6、项目建设质量控制情况及效果(技改部) (三)项目投产达产情况(总体描述:使用单位)

工程竣工验收记录表格大全

GB50300—2001 表G.0.1—1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工程名称龙岩市汽车客运中心一 期工程(维修中心及职 工宿舍) 结构类型框架结构层数/建筑面积/ 施工福建鹏兴建设工程有限 公司 技术负责人开工日期 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竣工日期 序号项目验收记录验收结论 1 分部工程共分部,经查分部符合标准及设计要求分部 2 质量控制资料 核查 共项,经审查符合要求项, 经核定符合规范要求项 3 安全和主要 使用功能核查 及抽查结果 共核查项,符合要求项, 共抽查项,符合要求项, 经返工处理符合要求项 4 观感质量验收共抽查项,符合要求项不符合要求项 5 综合验收结论 参加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

验收单位 (公章) (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公章) 总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公章) 负责人: 年月日 (公章) (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工程名称龙岩市汽车客运中心一期工程 (维修中心及职工宿舍) 施工福建鹏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序号项目资料名称份数核查意见核查人 1 建 筑 与 结 构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2 工程定位测量、放线记录 3 原材料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4 施工试验报告及见证检测报告 5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 施工记录 7 预制构件、预拌混凝土合格证 8 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检验及抽样检测资料 9 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0 工程质量事故及事故调查处理资料 11 新材料、新工艺施工记录 12 1 给 排 水 与 采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2 材料、配件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3 管道、设备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记录 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 系统清洗、灌水、通水、通球试验记录 6 施工记录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正文)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SL 223—2008) (替代SL223—1999) 1 总则 1.0.1为加强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管理,使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制度化、规范化,保证工程验收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由中央、地方财政全部投资或部分投资建设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含1级、2级、3级堤防工程)的验收,其他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的验收可参照执行。 1.0.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按验收主持单位可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 法人验收应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水电站(泵站)中间机组启动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等;政府验收应包括阶段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验收主持单位可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增设验收的类别和具体要求。 1.0.4工程验收应以下列文件为主要依据: 1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2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 3经批准的工程立项文件、初步设计文件、调整概算文件; 4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的工程变更文件; 6法人验收还应以施工合同为依据。 1.0.5工程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检查工程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建设; 2检查已完工程在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安装等方面的质量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情况; 3检查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或进行下一阶段建设的条件; 4检查工程投资控制和资金使用情况; 5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6对工程建设做出评价和结论。 1.0.6政府验收应由验收主持单位组织成立的验收委员会负责;法人验收应由项目法人组织成立的验收工作组负责。验收委员会(工作组)由有关单位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 验收的成果性文件是验收鉴定书,验收委员会(工作组)成员应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对验收结论持有异议的,应将保留意见在验收鉴定书上明确记载并签字。 1.0.7工程验收结论应经2/3以上验收委员会(工作组)成员同意。 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其处理原则应由验收委员会(工作组)协商确定。主任委员(组长)对争议问题有裁决权。若1/2以上的委员(组员)不同意裁决意见时,法人验收应报请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决定;政府验收应报请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决定。 1.0.8工程项目中需要移交非水利行业管理的工程,验收工作宜同时参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1.0.9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应交付使用或进行后续工程施工。验收工作应相互衔接,不应重复进行。1.0.10工程验收应在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的基础上,对工程质量提出明确结论

设备进场检验记录表格

设备进场检验记录 工程名称山西美锦集团东于煤业有限公司JBC-200 型除尘设备安装工程 检验 日期 2014年8月10日 序号名称规格、型号 进场 数量 生产厂家检验 项目 检验 结果 主要使用 功能 合格证号 1 布袋除尘器JBC-200 1 绿能环保型号、外观合格除尘 2 通风机 4-68 NO.6.3C 鑫风风机型号、外观合格引风 3 控制箱 1 泊头兴泊型号、外观合格供电控制 4 电磁脉冲阀DMF-F-25-24V 套泊头兴泊型号、外观合格脉冲阀门 5 新型预料器YJD-06A 1 泊头兴泊型号、外观合格预料 检验结论:合格 设备包装、外观状况良好,随机文件、备件与附件齐全,符合设计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 求 签字栏建设(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山西绿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专业质检员工程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表 工程名称: 山西美锦集团东于煤业有限公司JBC-200型除尘设备安装工程 致:山西省煤炭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我方于 2014 年 8 月 10 日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数量如下(见附件)。 现将质量证明文件及自检结果报上,拟用于下述部位: 除尘设备安装 请予以审核。 附件: 布袋除尘器 JBC-200 设备开箱检验记录 质量证明文件 承包单位(章): 项目经理: 日期: 2014.8.10 审查意见: 经检查上述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符合/不符合设计文件和规范的要求,准许/不准 许 进场,同意/不同意使用于拟定部位。 项目监理机构(章): 总/专业监理工程师: 日期:

设备开箱检查及零部件清点记录 MJJ301012 工程名称检查日期 设备名称布袋除尘器规格型号DMC-200 生产厂家山西绿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总数量 1 检验数量 1 进场检验记录 包装情况良好 随机文件数量清单、产品合格证 备件及附件配件法兰,螺栓,螺母等齐全 外观情况外观良好,无损坏锈蚀现象 测试情况良好 检验结果 缺、损附备件明细表 序号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备注1 2 3 4 5 检测结论: 设备包装、外观状况良好,随机文件、备件与附件齐全,符合设计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签 字 栏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供应单位 注: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

常用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目录 的

常用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目录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3、《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6、《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12 7、《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 8、《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 9、《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 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1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1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2016 1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 14、《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 15、《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2013 16、《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2007 17、《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104-2011 18、《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 19、《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2010 2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16 21、《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 50025-2004 22、《防静电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944-2013 23、《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877-2014 24、《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2004 25、《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1-2012 26、《烟囱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78-2008 27、《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 28、《工业炉砌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09-2007 注:《工业炉砌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09-2017版将于2018年5月1日实施 29、《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62-2015 30、《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2-2014 31、《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5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2014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是对2001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后修订的新《统一标准》。统一标准是对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验收中的共性要求作出的统一准则,起到协调各专业验收规范的作用。所以学习《统一标准》掌握工程验收的划分方式、单位工程的验收要求、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形式、重要的原则规定、检验批抽样方案、常用验收表的基本格式和遇到质量问题、资料缺少、使用新技术等如何处理是提高监理工程师实务工作能力的基本功。 为了学好新《统一标准》公司总工办、工程部对新标准对原统一标准修改补充的内容进行介绍,供大学习时参考。与原《统一标准》修改不大的条款,并对原统一标准不熟悉的同志应逐条认真学习。 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 (1)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 (2)增加制定专项验收要求的规定; (3)增加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的规定; (4)增加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增加铝合金结构、可再生能源、太阳能供暖空调系统、土壤源热泵换热系统等子分部工程; (5)修改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通风与空调等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划分; (6)增加计数抽样方案的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方法; (7)增加工程竣工预验收的规定; (8)增加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缺失时,应进行相应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的规定; (9)增加检验批验收应具有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的要求。 一、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统一标准》第3.0.4条是新增条款,规定符合条件之一时,可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调整后的抽样复验、试验方案由施工单位编制,并经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后实施。 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才能按规定作适当调整。 第一种,对同一项目中由相同施工单位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使用同一生产厂家的同品种、同规格、同批次的材料、构配件、设备; 第二种,对同一施工单位在现场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用于同一项目中的多个单位工程; 第三种,在同一项目中,针对同一抽样对象已有检验成果可以重复利用。 执行本条规定时,必须严格控制,避免随意。监理工程师应掌握以下几点: 1、必须符合专业验收规范要求,《统一标准》只提出允许调整的原则,至于哪些可以调整,如何调整、频次降低多少,应按专业验收规范根据具体项目确定。 2、保证抽检试验科学合理,应由施工单位根据材料、设备的进场批次和使用情况,编制具体试验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核确认。施工或监理单位认为不必要时,也可不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或不重复利用已有检验成果。 3、第一种、第二种情况应用对象是采购的产品或现场加工制作的制品,不包括需要施工安装的项目,如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等仍需按检验批,单位工程进行检验,不能调整抽样数量。第三种情况是同一个验收项目的验收记录,试验报告可以作为多个专业工程验收采用,例如外窗气密性试验报告,可以分别用于装修工程和节能工程验收使用,可以不用重复进行抽样检验,可以用于装修工程,也可以用于节能工程验收使用。

机械设备进场验收管理规定

项目机械设备进场、验收管理规定 (一)机械设备租赁管理规定 1.设备管理部门应本着先内后外的原则,充分利用单位现有设备,内部调剂余缺,在本单位内部无法解决时可考虑向集团内部及外部租赁。 2.租赁的设备应选择整机性能好、安全可靠、效率高、故障率低、维修方便和互换性强的设备,避免使用淘汰设备。 3.外部租赁的设备应优先实行招租,全面考评供方情况、设备状况、服务能力和价格等择优确定供方,招租时应由分、子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及项目经理部共同组织进行,并填写《机械租赁供应方评价表》。 3.分、子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建立外部租赁供应方管理台账,定期对外部租赁供应方进行考核。 5.对于外部租赁设备,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协助项目经理部充分调查项目所在地设备租赁的市场价格,根据调查情况填写《机械设备租赁计划审批表》,调查小组最终评审后,并经项目经理同意并签字报分、子公司审批,批准后方可办理设备租赁手续,签订有效的租赁合同。 6.项目物资设备部根据租赁设备调查情况及实际租赁设备单价,填写《租赁设备月租价格调查表》和《租赁设备台班/小时价格调查表》。按季度上报各分、子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各分、子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对项目设备租赁信息进行分析,并于每年5月20日和11月20日将调查表上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 7.各分、子公司要建立本单位机械设备调剂平台,并定期发布租赁指导价。 8.租赁机械设备必须执行租赁合同评审制度,租赁合同经项目经理部领导和相关部门评审、会签,并报各分、子公司审批后签订。 9.租赁合同中应明确以下主要内容:设备名称、规格、数量、租金及支付方式、进出场费、安装拆卸费和辅助设施费等。 10.内部租赁的机械设备由分、子公司机械设备租赁站与项目经理部签订设备租赁合同。 11.外部租赁的机械设备由外部机械设备租赁单位与项目经理部签订设备 租赁合同,并报分、子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备案。 12.项目经理部按月结算租赁费用,零租台班应完善签认手续并及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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