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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细则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细则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区域内交通安全管理,规范车辆运行秩序,减少因交通引发的各类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区域负责制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交通管理范围是指承德建龙特殊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区域内所有机动车、非机动车管理以及道路行人的行为管理等。

第三条实行区域负责制,各单位对责任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车辆管理、行人管理负全责。

第二章相关单位职责

第四条保卫处作为交通管理职能部门,代表公司对区域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履行检查和督导职责。

1、保卫处负责制定公司区域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贯彻国家和上级的政策法规和标准。

2、负责对区域内道路路面设施、交通标识等进行检查,督导各责任单位落实整改和日常维护。

3、负责与外协单位签订《治安、消防、交通管理协议》,对车辆进出厂情况进行日常管理。

4、负责配合责任单位对区域内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5、负责对发生在公司区域内道路上的普通交通事故进行调查、调解、追偿损失及对相关责任人和单位进行考核。

6、负责保护厂区内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配合相关部门对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五条生产处职责

1、负责公司道路路面、人行道环境卫生清扫和交通设施的清洁。

2、负责与外协单位签订内部倒运协议,并在运输协议中规定车辆车况条件、驾驶人员条件、车辆损害公司设施赔偿、必须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等相关内容。

3、根据倒运协议对内部倒运车辆和人员进行管理。对内倒车辆统一核发《承德建龙物资内部倒运许可证》,内容标明所属外协单位,倒运物料种类、作业区域、车型、颜色、车牌号、司机姓名、有效日期等,置于驾驶室前窗,作为该车辆出入厂区凭证。门卫和交管人员可随时查验、核对。

4、负责对内倒车辆进行编码管理,在驾驶室门外侧统一喷漆,标注车辆所属单位及编号。

5、负责向保卫处及相关单位提供外协内倒车辆和公司自购生产车辆、司机及从事倒运作业内容等相关信息。

6、协助保卫处及相关单位查处车辆在公司区域内的违规违纪,对不服从管理的外协车辆、司机,依照运输协议协助保卫处对该外协单位进行考核。

7、协助保卫处及相关单位调查处理公司区域内因交通原因引发的各类事故。

第六条销售处职责

1、负责与外协单位签订产品外销运输协议,并在协议中规定车辆车况条件、驾驶人员条件、车辆在厂区内损害设施须赔偿、必须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等相关内容。

2、根据产品外销运输协议对运输车辆和人员进行管理。核发《承德建龙外销物资装运许可证》,内容注明所属车队、车牌号、挂车牌号、车型、皮重、车辆档案编号、有效日期等,置于驾驶室前窗,作为该车辆出入厂区、装车作业、检斤过磅凭证。交管员、门卫、司磅员、保管员等可随时查验核实。

3、负责对自行提货的客户签订购销合同时注明车辆进入公司区域必须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并与客户密切联系合理安排车辆数量及批次,避免集中提货造成厂区内、外道路车辆拥堵等。

4、根据仓储发运计划、道路交通、场地大小等实际情况,与运输户密切协调,合理安排发运车辆数量进厂装运,防止集中装运造成车辆在厂区内、外道路上拥堵。

5、配合保卫处及相关单位处理外运车辆在公司区域内违规违纪和交通肇事等相关事宜。

第七条供应处职责

1、负责与供应商签订购销合同时注明送货车辆进入公司区域,必须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并与客户密切联系合理安排车辆数量及批次,均匀发货,防止集中送货造成车辆、道路拥堵等。

2、公司外购自提物资,与外雇运输户签订协议时,注明进入公司区域必须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并对运输车辆和人员进行管理。核发《承德建龙自购物资装运许可证》注明所属车队、车牌号、所属车队、车牌号、挂车牌号、车型、皮重、车辆档案编号、有效日期等,置于驾驶室前窗,作为该车辆出入厂区凭证。门卫可随时查验

3、配合保卫处及相关单位处理送货进厂车辆在公司区域内违规违纪和交通肇事等相关事宜。

第八条工程管理处及各工程项目部职责

1、负责与外协施工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并在合同中规定车辆及人员进入公司区域必须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等相关内容。

2、负责根据工程施工合同对工程车辆进行管理,对工程施工车辆进行统计,核发《承德建龙工程车辆施工许可证》,内容注明所属工程项目、施工单位、车型、颜色、车牌号、作业区域、有效日期等,置于驾驶室前窗,作为该车辆出入厂区凭证。门卫和交管人员可随时查验。

3、负责在工程施工时,对工地内及周边道路采取必要防护措施,保护道路及交通设施;因特殊情况需要占道施工时,施工前通知保卫处,树立警示标志、警戒线等,夜间必须加装红光照明、夜光警示牌等设施。

4、负责公司所有区域内相关道路修筑、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实施与管理。

5、配合保卫处及相关单位处理工程相关车辆在公司区域内违规违纪和交通肇事等相关事宜。

第九条财务处职责

公司区域内查处的违规车辆或单位不及时缴纳考核款的,按保卫处下发的考核通知单,在所属外协单位账户款项中代为收取违章违纪单位或个人的考核款、赔偿款,按总部《保卫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将考核款记入保卫基金。

第十条人力资源处职责

1、公司员工在公司区域内被查处有违反交通规定行为,不及时缴纳考核款的,由保卫处书面报请人力资源处,由人力资源处在本人工资中扣除,结合财务处记入保卫基金。

2、公司员工在公司区域内被查处有违反交通规定行为,被管理人员发现查处时,出现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威胁恐吓、辱骂、殴打管理人员的,按相关规定考核后,再移交人力资源处处理。

第十一条各区域责任单位职责

1、负责区域内路灯、路面、马路牙子、路面井盖、交通标识等日常管理、维护、维修、更换,确保路面设施完好,保障区域内道路交通安全。

2、负责单位员工的交通安全教育。

第三章车辆出入厂区、行驶及停放管理第十二条在厂区内行驶车辆的驾驶人员,必须持有国家交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禁止驾驶与《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第十三条进入厂区内行驶的一切车辆必须持有交管部门核发的《机动车行驶证》、车牌号和车辆强制保险,特种车辆必须持有效《特种设备操作许可证》。车辆安全性能符合要求并按期年审,未按规定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严禁在厂区内行驶。

第十四条为保障公司区域内道路交通安全,在公司区域内实行限速行驶。车辆必须遵守厂区内的交通标线和交通限速的指示进行行驶:

1、厂区主干道路限速30公里/小时(遇雨雪天气需减速行驶)。

2、厂区支线道路限速20公里/小时(遇雨雪天气需减速行驶)。

3、进出门卫、厂(库)房、危险地段、生产现场倒车、拖带损坏车辆、上下磅秤限速5公里/小时。

第十五条在厂区道路上行驶的驾驶员驾驶安全要求:

1、不准酒后驾驶机动车辆。

2、驾驶车辆时不准吸烟、饮食、打手机等。

3、驾驶室不得超员,货车车厢内禁止载人,装载机铲斗、吊车平台和叉车驾驶室外禁止载人。

4、不准穿拖鞋和赤膊驾驶机动车辆。

5、驾驶员必须服从公司交通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按厂区道路标示牌靠道路右侧行驶,禁止逆行、超速行驶、占道行驶、强行超车、长时间鸣笛等。

6、散装物料禁止装出车厢板以上,车厢板、卡勾等保持密闭良好,禁止洒落物料。渣盆、铁包、设备部件、集装箱等较大块装物资,必须与车体捆绑加固,防止脱落,危及行人及其他车辆安全。

7、禁止碾压绿化树木、草坪、马路牙子、路灯等公共设施,禁止在路面上滴油、放水、扔杂物、破坏道路路面等行为。

8、严禁超高、超宽、严重超载车辆在厂区道路上行驶。

9、机动车在厂区内牵引车辆时,被牵引车辆宽度不准大于牵引车辆,用软连接牵引装置时,与牵引车必须保持安全距离,制动器失效的必须用硬连接牵引装置。

10、机动车辆行驶时遇有非机动车和行人横过车道时必须停车或减速让行。

第十六条小轿车出入厂区行驶及停放管理

1、公司公务车、公司副总经理以上人员车辆可以自由进出公司各门卫、办公区域和生产区域。

2、总部领导来企视察车辆、政府机关领导来企指导车辆、金融部门或重要协作单位领导来企参观、考察车辆等,由行政处或相关单位事先通知保卫处,告知来企单位名称、公司陪同人员、行车路线、车辆数辆、车型、车牌号等相关信息,经核实后,方可进出公司门卫、办公区、生产区等。

3、公司员工私人小轿车凭《员工卡》可进出公司门卫,停放到员工所在单位指定停车位,禁止跨厂区穿行、停放;禁止占道、跨车位停放。

4、来公司办理业务车辆,经门卫与业务接洽部门联系允许后,进行来客登记,方可进入办公区,停放在公司指定停车位,禁止占道、跨车位停车。未经许可严禁驶入生产区。

第十七条摩托车、自行车、电动车、助力车等出入厂区及停放管理

1、为保障员工安全,门卫5米以内和厂区内全路段禁止摩托车、自行车等双轮车辆骑行(经公司批准可以骑行的车辆除外)。

2、公司员工凭《员工卡》、驻厂外协人员凭《出入证》进出厂区,将自行车、摩托车停放到指定停车区域,用锁具锁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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