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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GB10765)规定的检测项目与方法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GB10765)规定的检测项目与方法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GB10765)规定的检测项目与方法

141号令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修订讨论稿)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修订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及定义) 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称质量检测),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对建设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设备,以及工程实体质量、使用功能等进行测试确定其质量特性的活动。 第三条(管理部门)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检测机构资质管理 第四条(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和机构性质) 从事本办法规定的质量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应当依据本办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的检测业务。 检测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五条(资质分类分级)

检测机构资质分为综合资质和专业资质。综合资质设甲级、乙级,专业资质设甲级、乙级和丙级。 检测机构资质等级标准和各类别等级资质机构承担检测业务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第六条(资质申请和主项) 检测机构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检测资质。申请多项资质的,应选择等级最高的一项资质为主项资质;申请有综合资质的,应选择综合资质为主项资质。 第七条(申请资质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检测机构资质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及满足检测工作的设施环境的有效证明; (五)检测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和岗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注册人员还应提供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六)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七)业绩证明材料; (八)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式样。 第八条(资质受理和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即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资质申请后,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到现场对检测能力进行核查,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 第九条(首次申请资质) 检测机构首次申请资质或者增项申请新的资质,不考核检测机构业绩,其资

工程项目试验检测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试验检测管理制度 1、做好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检查验收。 工程材料到现场后,材料及库管员必须向项目部技术质量部门报告,并由材料员组织技术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合格者,加倍取样试验,仍不合格者,坚决清退出场。对于因材料产品质量问题影响工程质量者,及时处理清退出场,对于让步放行的材料,要对材料供应商进行信誉评价,及时动用有关程序,甚至在合格分供方名册中予以剔除,造成较大影响的永远不得进入合格分供方名册。 2、做好施工中的试验检验 2.1认真做好管道回填土及道路工程基础、基层、面层的压实度现场检测,以及道路基础、基层、面层的弯沉值检测,对于结果不符合要求的部位,继续进行施工处理;同时对于不合格点,无论是集团试验部门还是项目部要及时通知技术质量处,并做跟踪检查,直至合格为止。 2.2做好砼及砂浆试块的检验。结合工程实际,尤其是对于预应力结构,施工中要留置足够的砼试块。试块做好编号,同时做好同条件及标准条件下的养护。 2.3及时按批量做好钢筋焊接、连接的检验。若出现不合格者,则加倍进行取样进行试验;出现不合格者,若非母材因素,则更换操作者或设备,若发现系母材因素所致,则对母材进行进一步的检验,不合格者,清退出场。 2.4做好预应力油镐及压力表的配套标定工作。 2.5做好预应力钢绞线的组件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6桥盖梁及预制梁施工完毕后,砼达到设计强度,要根据设计要求,同一类型结构进行孔道摩阻测试。 2.7工程功能性的试验 2.8按设计要求,在道路施工中,做好道路弯沉试验,并做好记录。 2.9对污水管道,按施工验收规范,做好闭水试验,并做好记录。 2.10对给水、热力、回用水等管道做好压力管道强度试验,并做好记录。

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暂行)

福州市城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 土建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暂行) 第一章总则 一、为实现对福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质量的过程控制,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暂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福州轨道交通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福州市轨道交通工程检测实行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三方平行检测。施工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委外检测单位)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进行检测,监理单位按合同约定的比例进行抽检,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质量检测单位对必须见证取样的检测项目进行检测、检验。 三、本规定所称第三方质量检测的实施内容为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中的见证取样和送检项目以及设计要求的检测项目。第三方质量检测的取样比例不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四、凡参与福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职责分工与要求 一、建设单位的职责与要求 (一)建设单位作为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主要管理和执行主体,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工程控制管理体系,建立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规范涉及工程质量的各项检测工作。 (二)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核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选择的质量检测单位,明确各方职责,完善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检测管理体系。 (三) 建设单位应制定相应的检测管理办法,明确检测管理流程,根据工程的进展和质量控制需要,及时确定和修正检测内容和频率,完善工程检测管理工作。 (四)强化参建各方工程检测职责,定期召开检测工作会议,做好协调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相关单位进行检查考核活动。 (五)强化检测管理组织多种形式和题材的技术交流、培训。对检测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组织分析和处理。 二、施工单位的职责与要求 (一)施工单位为工程建设质量控制的主体,应严格履行合同要求,对进场的材料和实体质量负全部直接和最终责任;建立完整的检测制度并提前上报检测计划,做好进场材料的检测。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及管理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管理范围】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及管理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基本定义】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相应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对公路水运工程所涉及材料、制品、实体等的有关技术参数进行的试验、检测、监测等。 本办法所称试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是指承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并对试验检测结果承担责任的专业技术组织。 本办法所称试验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是指具备相应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知识和能力,并承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基本原则】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作应当遵循诚信、科学、客观、严谨、可靠的原则。 第五条【禁止数据造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出具虚假试验检测数据报告,不得篡改和伪造试验检测数据报告。 第六条【分级管理】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试验检测的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由全国性行业组织或专业机构具体实施。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试验检测的监督管理,由其所属省级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省级质监机构)具体实施。 第七条【检测费规定】业主单位应足额列支试验检测费用,并专项用于试验、检测、监测等活动,不得挪作她用。 第二章试验检测机构和人员 第八条【等级管理】检测机构的试验检测能力实行等级评定管理,检测机构根据需要自愿提出申请。 等级评定是指根据试验检测技术水平、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及检测人员的配备情况、试验检测环境、管理水平等基本条件,对检测机构从事专业检测工作综合能力水平的评价。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2016修正)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2016修正) 【法规类别】公路运输水上运输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0号 【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 【发布日期】2016.12.10 【实施日期】2016.12.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2005年10月19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16年12月10日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0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保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对公路水运工程所用材料、构件、工程制品、工程实体的质量和技术指标等进行的试验检测活动。

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是指承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并对试验检测结果承担责任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是指具备相应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知识、能力,并承担相应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循科学、客观、严谨、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统一监督管理。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部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省级交通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省级交通质监机构)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部质量监督机构和省级交通质监机构以下称质监机构。 第二章检测机构等级评定 第六条检测机构等级,是依据检测机构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水平、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及检测人员的配备情况、试验检测环境等基本条件对检测机构进行的能力划分。 检测机构等级,分为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专业。 公路工程专业分为综合类和专项类。公路工程综合类设甲、乙、丙3个等级。公路工程专项类分为交通工程和桥梁隧道工程。 水运工程专业分为材料类和结构类。水运工程材料类设甲、乙、丙3个等级。水运工程结构类设甲、乙2个等级。

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1、试验室制度及职责 1.1试验室主任岗位职责 (1)在项目总工的领导下,负责试验室全面的管理和业务工作。 (2)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技术标准、试验规程及试验方法。 (3)负责组织各项试验、测试,对试验资料进行复核,并对报告进行归档。 (4)组织试验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并合理安排试验室的工作。 (5)参与驻地工程项目的施工调查及质量事故分析,并向上级领导汇报调查情况。 (6)定期组织并参与工作检查、交流、评比活动。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1.2试验员岗位职责 (1)在试验室主任的领导下,负责本项目内的材料试验及检验工作。 (2)贯彻国家、上级单位对产品质量检验有关的政策、方针、法令、条例和制度,严格控制各类材料的技术要求,确保工程结构的内在质量。 (3)掌握各种产品的检验标准,检测规范,检测细则,检测方法。 (4)积极推广运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为工程服务。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1.3试验室管理制度 (1)在项目部总工的领导下,依据相关标准要求,对接受委托的样品依程序进行随机抽样,并按照规定进行送检。 (2)按规定要求整理测试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及时发送至相关部门。

同时应做好资料收集、统计、分析、总结工作,按要求进行整理归档。 (3)认真做好资料保密工作,未经负责人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借出、复印。 (4)技术资料、规范、文件由专人负责管理,技术资料分长期保存和定期保存。 (5)试验人员均应接受相应技术培训,取得相关资质、资格后方可从事试验检测工作。 (6)信守职业道德,遵守企业制度,服从现场生产安排,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 (7)遵守安全用电和防火等要求,保证试验室环境干净、整洁。 1.4试验资料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技术资料的保密制度,与检测项目无关的人不得查阅检验报告。 (2)认真管理试验标准、规范、产品质量的政策法令文件,检验人员如需借阅必须办理手续。 (3)检测报告发放仅向监理或工程甲方,严禁将报告发给无关单位或部门。检验报告的发放严格履行文件登记手续。 (4)完成交工验收、技术档案及各项的试验资料和报告。 (5)资料员应采取有效措施作好技术资料的防霉、防虫、防潮、防火和防盗工作。 (6)对于超过保存期的资料应登记,报经负责人批准后在监督下进行销毁。 1.5检测不合格品处理制度 (1)出现不合格材料,试验室应立即通知项目部停止该批材料的使用,同时口头报告现场试验监理。 (2)对不合格品的不合格项进行分析,在可处理达到合格的情况下,监督工人进行处理,处理完成后再通知试验室,工地试验员在试验监理工程师的旁站下进行复检。 (3)若复检合格,请试验监理工程师确认试验结果并通知现场使用,反之,清退出场。 (4)现场材料检测流程图见图7.5-1。

(建筑工程管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管理)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

标题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发布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1号 发文日期2005-09-28 发布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41号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8月23日经第7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现予发布,自2005年11月1日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 二○○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第壹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 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请从事对涉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检测的工程质 量检测机构资质,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 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涉及结构安全 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且负责制定检测机构 资质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 管理,且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检测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检测机构从事本办法附件壹规定的质量 检测业务,应当依据本办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检测机构资质按照其承担的检测业务内容分为专项检测机构资质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 质。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由附件二规定。 检测机构未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不得承担本办法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 第五条申请检测资质的机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交下列申 请材料: (壹)《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壹式三份; (二)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三)和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五)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和社会保险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式样。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于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即时 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且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水质中常规项目的检测方法自已编制实用

色度 ——铂—钴标准比色法 1、取50ml透明的水样于比色管中(如水样色度过高,可少取水样,加纯水稀释后比色)。 2、另量比色管11支,分别加入铂—钴标准溶液0,0.50,1.00,1.50,2.00,2.50,3.00,3.50,4.00,4.50及5.00ml,加纯水至刻度,摇匀,即配制成色度为0,5,10,15,20,25,30,35,40,45及50度的标准色列,可长期使用。 3、将水样与铂—钴标准色列比较。 4、计算:C=M/V×500 C—水样的色度 M—相当于铂—钴标准溶液用量,ml V—水样体积,ml 浑浊度 ——目视比浊法1、吸取浑浊度为400NTU的标准混悬液0ml,0.25ml,0.50ml,0.75ml,1.00ml,1.25ml,2.50ml,3. 75ml和5.00ml分别置于成套的50ml比色管内,加纯水至刻度,摇匀后即得浑浊度为0NTU,2NTU,4NTU,8NTU,10NTU,20NTU,30NTU,及40NTU的标准混悬液。 2、取50ml摇匀的水样,置于同样规格的比色管内,与浑浊度标准混悬液系列同时振摇均匀后,由管的侧面观察,进行比较,水样的浑浊度超过40NTU时,可用纯水稀释后测定。 水中PH值测定 ——玻璃电极法

1、玻璃电极在使用前应放入纯水中浸泡24小时以上。 2、用PH标准缓冲溶液(PH=4.00)检查仪器和电极必须正常。 3、测定时用接近于水样PH的标准缓冲溶液校准仪器刻度。 4、用洗瓶以纯水缓缓淋洗两电极数次,再以水样淋洗6~8次,然后插入水样中,1分钟后直接从仪器上读出PH值。 水中总硬度的测定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滴定法 1、吸取50ml水样置150ml三角瓶中。 2、加2ml缓冲溶液再加一小勺铬黑T指示剂。 3、立即用EDTA-2N a(0.01mol/L)标液滴定,当溶液由 紫红色刚变为纯兰色时即为滴定终点。同时做空白 对照。 4、计算 C(CaCO3)—水样 总硬度mg/L V0—空白消耗 EDTA-2N a标准溶液的量ml V1—样品消耗EDTA-2N a标准溶液的量ml C—EDTA-2N a标准溶液的浓度mol/L V—水样体积ml 水中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1、吸取50.0ml澄清水样于50ml比色管中,向水样管中加入1ml酒石酸钾钠溶液(500g/L),混匀。 2、加入1.0ml纳氏试剂,混匀,后放置10分钟。 C(CaCO3)= (V1-V0)×C×100.09×1000 V

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

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稿时间:2006-11-9 阅读次数:3337) 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苏建法(2006)97号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建工局: 为了加强对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及建设部建质(2006)25号《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 二00六年三月十五日抄报: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抄送:各省辖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附件: 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及建设部建质(2006)25号《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细则。 本细则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及功能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 第三条省建设厅负责对本省行政区域内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 设区的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检测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检测机构从事本细则附件一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应当依据本细则取得省建设厅核发的资质证书;从事本细则附件一规定之外的质量检测业务应当向省建设厅备案。

云南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第三方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云南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第三方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暂行) 云交基建(2010)91号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建设项目第三方试验检测是指经项目业主招标(或委托)选择具有相应的试验检测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试验检测机构,依据合同规定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等,独立对项目建设所用材料、构件、成品(半成品)、工程实体的质量或技术指标进行的试验检测活动。 第二条我省高速公路、一、二级公路建设项目须实施第三方试验检测。其中高速公路一、二级公路需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地方二级公路,有条件的可进行招投标,或者由州市交通主管部门委托确定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 第三条高速、一级公路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等级应为公路工程综合乙级及以上等级。二级公路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等级应为交通行业认证的特殊丙级及以上资质。 第四条第三方试验检测工作不应影响现有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转,不能替代任何一方的试验检测工作。试验 检测项目参数及抽查频率按本暂行办法附件(第三方常规、非常规试验检测项目参数及抽查频率)实施。

第二章选择方式 第五条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的建设项目,项目法人为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的招标人。招标人在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下,通过招标择优确定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 通过委托方式选择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的建设项目,州、市交通主管部门为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的委托人,按照相关规定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在项目开工前达到进场条件。 第六条原则上一个项目招标选择(或委托)一个第三方试验 检测机构。独立或特殊的检测项目也可单独招标选择(或委托)具 有相应检侧能力和资质的机构承担。 第三章试验检测机构执业资格及执业要求 第七条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试验检侧机构; 2.具有交通行业认证的相应资质等级证书。有专项检测(交通 工程、桥梁或隧道工程等)项目,需要单独招标时应具有相应专项 检测资质证书; 3.试验检测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试验检测资格证书; 4.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全部通过计量检定或校准。 第八条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尚需满足以下执业要求: 1.能够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独立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试验检测任务;

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林芝至米林机场专用公路新改建工程 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试验检测工作在工程质量管理和指导施工方面的作用,使试验室各项试验检测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为工程施工和工程质量评定提供可靠的数据,根据有关规范、标准,结合本项目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林芝至米林机场专用公路新改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从事试验检测活动的试验室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试验检测机构及设置要求 第三条本项目试验检测机构设置为:总监办工地试验室、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外委的社会检测机构、法定检测机构。各试验室应设试验室主任、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及专业试验检测人员。 第四条试验室驻地建设严格执行《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技术指南》(第一分册工地建设)。 第五条有环境温度要求的检测室必须根据房屋的空间体积配置相匹配的空调,确保所配置的空调能够将试验环境调节至规范(规程)要求的温度。标养室必须安装自动温、湿度控制设备,确保温、湿度符合规范要求。试验室要综合考虑供电、排水等措施,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 第六条配备满足工地试验检测需要的仪器设备。检测设备的放置应便于操作,按其功能要求合理分布,避免互相干扰。 第七条必须上墙的文件包括:组织机构框图、岗位职责、安全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主要设备的操作规程。 第八条总监办、施工单位的工地试验室的力学室、水泥室、混凝土室、土工室必须安装摄像头进行录像监控。

第三章各级试验室职责 第九条总监办工地试验室职责: (一)负责对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监督、管理; (二)对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检测资料、检查频率、质保质控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对检测数据动态管理,发现薄弱环节,提早防范; (三)结合工程进展的需要,按照规定的频率做好检测工作; (四)每月汇总、分析施工单位和总监办的试验检测数据和资料并形成报告,提交指挥部; (五)检查监督施工单位做好外委试验工作,全程参与施工单位对外委试验的取样、封存、送样等工作; (六)负责编制监理工地试验室实施细则。 第十条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职责: (一)建立岗位责任制、试验和安全操作规程、试验资料管理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二)对试验设备、仪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定期委托有资质部门对仪器进行检定; (三)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按照标准规范、做好各项试验检测自检工作,使所有工程全部处于受控状态、并达到质量标准; (四)充分重视做好首件工程的试验检测工作,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供详实的试验检测报告; (五)及时将试验检测结果上报总监办,提请总监办进行抽检。对于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应主动、及时上报。 第四章试验室管理 第十一条试验室资质备案 各级工地试验室在工程开工前,必须按《西藏自治区公路工程

混凝土检测项目及方法

预拌混凝土质量检测与控制 一、预拌混凝土质量检测 1、原材料及配合比 (1)水泥。 水泥应符合CB 50204得规定。水泥进场时应具有质量证明文件。水泥进场时进行复验得项目及复验批量得划分应按GB50204标准得规定执行。 (2)集料。 集料应符合JGJ52或JGJ53及其她国家现行标准得规定。集料进场时应具有质量证明文件。对进场集料应按JGJ52、JGJ53等国家现行标准得规定按批进行复验。但对同一集料生产厂家能连续供应质量稳定得集料时,可一周至少检验一次。在使用海砂以及对集料中氯离子含量有怀疑或有氯离子含量要求时,应按批检验氯离子含量。 (3)拌合用水 拌制混凝土用水应符合JGJ63规定。混凝土搅拌及运输设备得冲洗水在经过试验证明对混凝土及钢筋性能无有害影响时方可作为混凝土部分拌合用水使用。 (4)外加剂 外加剂得质量应符合GB8076等国家现行标准得规定。外加剂进场时应具有质量证明文件。对进场外加剂应按批进行复验,复验项目应符合GB50119等国家现行标准得规定,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矿物掺合料 粉煤灰、粒化高炉矿渣粉、天然沸石粉应分别符合GB1596、GB/T18046、JGJ/T112得规定。当采用其她品种矿物掺合料时,必须有充足得技术依据,并应在使用前进行试验验证。矿物掺合料应具有质量证明文件,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复验,其掺量应符合有关规定并通过试验确定。 (6)混凝土配合比 预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根据合同要求由供方按JGJ55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得规定进行。

2、试验方法 (1)强度 混凝土抗压及抗折强度试验应按GB/T50081得有关规定进行。 (2)坍落度、含气量、混凝土拌合物表观密度 混凝土坍落度、含气量、混凝土拌合物表观密度试验应按GB/T50080得有关规定进行。 (3)混凝土抗渗性能、抗冻性能 混凝土抗渗性能、抗冻性能试验应按GBJ82得有关规定进行。 (4)氯离子总含量 混凝土拌合物氯离子总含量可根据混凝土各组成材料得氯离子含量计算求得。(5)放射性核素放射性比活度 混凝土放射性核素放射性比活度试验应按GB6566有关规定进行。 (6)特殊要求项目 对合同中有特殊要求得检验项目,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要求进行,没有相应标准得应按合同规定进行。 3、检验规则 (1)一般规定 检验就是指对本标准规定得项目进行质量指标检验,以判定预拌混凝土质量就是否符合要求。预拌混凝土质量得检验分为出厂检验与交货检验。出厂检验得取样试验工作应由供方承担;交货检验得取样试验工作应由需方承担,当需方不具备试验条件时,供需双方可协商确定承担单位,其中包括委托供需双方认可得有试验资质得试验单位,并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当判断混凝土质量就是否符合要求时,强度、坍落度及含气量应以交货检验结果为依据;氯离子总含量以供方提供得资料为依据;其她检验项目应按合同规定执行。交货检验得试验结果应在试验结束后15天内通知供方。进行预拌混凝土取样及试验得人员必须具有相应资格。 (2)检验项目 通用品应检验混凝土强度与坍落度。特制品还应按合同规定检验其她项目。掺有引气型外加剂得混凝土应检验其含气量。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制度

更多资料请访问.(.....) c:\iknow\docshare\data\cur_work\.....\ 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 定》的通知 京建发〔2010〕344号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现将《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已取得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应尽快整改,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在2010年9月1日后对资质情况进行检查。 二O一O年六月三日 主题词: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6月21日印发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对本市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 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其监督工程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资质管理 第四条从事工程质量专项检测及见证取样检测业务的检测机构应取得相应的检测资质,并在资质范围内开展检测工作。 第五条检测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的人员、设备、工作场所、技术管理等应当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及本规定的要求,并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备案。 第六条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应当符合《建设工程检测试验管理规程》(DB11/T386)的要求。 第七条检测机构的检测人员应经过相关检测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 检测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 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并从事工程质量检测工作3年以上。 第八条检测机构应建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检测管理系统),并具备将检测数据上传到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网的条件,涉及力值的检测设备应实现数据自动采集。

项目部试验室试验检测管理实施办法

项目部试验室试验检测管理实施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工地临时试验室的建立 第三章、试验检测要求 第四章、试验资料管理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项目部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管理,规范工地

试验检测行为,确保工程实体质量,根据国家、交通部和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标准、规范、规章及福建省的有关管理规定,并结合永宁A5标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项目部试验检测及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是以现行国家、交通部的有关标准、规范、规章、福建省的有关管理规定及永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相关管理办法为依据而制定的,在施行过程中如标准、规范、办法、规定发生变动,或省级以上(含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交通质量监督机构对高速公路工程的试验检测及管理工作有新的管理要求,则应按新的标准、规范、办法、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二章工地临时试验室的建立 第四条由项目业主负责检查认定并报备福建省交通质监站。 第五条工地临时试验室的建设规模、试验设备种类及数量、试验人员、交通工具等配备能满足业主管理办法要求,并按规定的频率、时间和方法实施工程各项试验的要求。 第六条根据业主招标文件要求, 在施工现场建立两个工地临时试验室,配备两套试验仪器设备,并根据工程需要增设流动试验室。 第七条我项目部由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检测中心授权在工地现场设立工地临时试验室,并在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检测中心《等级证书》核定的项目范围内开展试验检测任务,并对工地临时试验室的试验检测结果负责。

第八条我项目部工地临时试验室的人员、试验检测项目范围、用章等经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检测中心授权。 第九条我项目部工地临时试验室的试验检测设备经业主制定供应商提供,仪器设备的量程和精度应满足试验规程的要求,在使用前经过省级标准计量部门检定或测试;对可自行校准的仪器或设备,工地临时试验室做好自校仪器的自校工作;工地临时试验室应建立仪器设备管理台帐和档案,做好使用记录、日常维护工作和定期复检工作。 第十条工地临时试验室应配备消防、防火、防盗等安全设施,以及堆放试验垃圾的环保设施;试验环境条件应满足试验规程的要求。 第十一条工地临时试验室应配备不少于一部的工具车,为工地试验检测工作服务。 第十二条工地临时试验室具备现行有效的试验检测标准、规范、规程等技术资料。 第十三条工地临时试验室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并应实行明确的责任分工。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包括:试验检测工作程序,试验检测人员岗位责任制,质量保证体系,试验室和仪器设备的管理制度,安全和卫生管理制度,样品、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和主要设备的操作规程上墙。 第十四条工地临时试验室标准物质的管理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1、对试验用的标准砂、基准水泥进行有效管理,防止受潮、

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制度

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制度 一、检测工作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相关检测标准、规程规范及试验方法,遵守仪器设备操作规程。 2.认真填写试验原始记录,项目要填写齐全,检测有效数据的计算,应符合有关规定标准的精度 要求,试验记录签字齐全。 3.检测工作开始前和结束后,应有专人对检测仪器性能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 4.试件成型后,应注明制作日期和编号,按规定时间要求拆模,送标准养护室养护或进行同条件 养护。 5.检验合格的材料方可使用,并严格进行施工过程的质量检验。 6.对不合格的材料、检验项目及时反馈至相关部门和人员。 7.出具试验数据和结论,不受行政或经济利益的干预,保证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 二、质量保证制度 1.检测人员 (1)检测人员必须具备检测人员的素质能力要求,并持证上岗;无证人员只能进行辅助工作,并不 得在原始记录及试验报告上签字。 (2)难度较大的检测项目,需由技术负责人和相关技术人员协助进行检测。 (3)检测人员要按照检验标准、操作规程进行检测工作,对检测数据负责。 (4)各试验室应设置试验员、样品管理员、设备管理员、安全员、资料员等岗位。 2.仪器设备 (1)仪器设备要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检定、校验。 (2)对主要的仪器设备要有仪器设备使用维护记录、操作规程。 (3)仪器设备有故障或过期未检定/校准不得投入检测工作。 (4)对大型精密设备要经培训合格后方可操作使用。 (5)对仪器设备要进行好维护保养,确保良好状态。 3.试验室环境要求 (1)检测室应保持清洁卫生、整齐规范、方便检测工作的进行。 (2)进入检测区域应遵守有关制度。 (3)对在检测过程中将产生油烟和有害气体的检测室,应安装通风排气仪器设备。 (4)有恒温恒湿要求的检测室安装空调和去湿机(加湿器)或恒温恒湿仪。 (5)相邻区域的工作不相容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试验检测管理办法2017年

试验检测管理办法湖北省荆荆城际铁路责任有限公司

第一章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1. 总则 (1)为确保湖北省荆荆城际铁路责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建设质量,更好地协调各有关参建单位在铁路建设过程中试验检测工作关系,明确各方职责及工作程序,做到“统一管理,职责分明”,以使试验检测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特制订本办法。 (2)本办法依据《铁路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工管办函[2013]284号)、《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试验室管理标准》(Q/TCR9204-2015)、《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 10424-2010)及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及文件,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订。 (3)本办法由公司制订并下发,适用于荆荆铁路项目试验检测工作。公司试验检测中心、各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均须遵照本办法开展相关试验检测工作。 (4)本办法中试验检测是指荆荆铁路项目从施工准备到竣工验收过程中,对工程所用原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及分部分项、单位工程验收进行的试验检测、出具试验报告等活动。 2. 机构设置 (1)公司成立试验检测中心,试验检测中心配置实验室主任一名,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各一名,试验检测工程师及试验员若干名,各试验人员须持证上岗。 (2)试验检测中心代表公司对整个项目的试验检测工作进行管理,对

工程质量进行抽检,完成监理单位的相关试验检测工作。 (3)各监理单位不设监理试验检测中心,但应按合同要求设置试验检测人员,负责监理范围的试验检测管理工作。监理试验检测工作须接受试验检测中心的技术指导与管理。 (4)施工单位应按合同文件设立试验室,负责本合同标段的试验检测工作。施工单位的试验检测工作须接受试验检测中心和监理单位的检查、监督与管理。 3. 职责及权限 公司试验室负责对荆荆铁路工程试验检测体系进行系统规划,明确各参建单位检测试验工作职责、内容、要求和主要工作流程,并对各单位的试验检测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 3.1公司试验检测中心对施工单位试验室的管理工作 (1)督促施工单位试验室编制项目试验检测总体方案、阶段实施方案和工作标准,报监理站审批后执行; (2)监督施工单位试验室应认真执行公司及监理站颁发的各项制度、办法; (3)监督施工单位试验室应制定完善的试验检测工作管理办法、程序; (4)对施工单位试验室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查,对业务技术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协调处理; (5)对施工单位试验室进行初步验收,配合公司对施工单位试验室的验收工作;

项目测试方案模板

文件状态:[ ] 草稿[√] 正式发布[ ] 正在修改 XX项目测试方案 方案编号: 版本号: 原作者: 建立日期: 说明:方案版本维护表,用于测试方案版本的维护,A:增加,M:修改

目录 1.概述 (3) 2.适用对象和范围 (3) 3.术语、名词定义 (3) 3.1.系统测试 (3) 3.2.功能测试 (3) 3.3.接口测试 (4) 3.4.压力测试 (4) 3.5.性能测试 (4) 3.6.安全测试 (4) 3.7.可靠性测试 (4) 4.测试参考文档和测试提交文档 (5) 4.1.测试参考文档 (5) 4.2.测试提交文档 (5) 5.测试资源 (5) 5.1.人力资源 (5) 5.2.测试环境 (6) 5.3.测试工具 (6) 6.确认测试 (7) 6.1.新增或修改内容验证 (7) 6.2.用户反馈问题确认 (7) 7.通过测试的标准 (7) 8.测试策略 (7) 8.1.功能测试 (7) 8.2.数据交换测试 (8) 8.3.用户界面测试 (8) 界面规范性测试 (8) 兼容性测试 (9) 8.4.性能测试 (9) 8.5.压力测试 (10) 8.6.容量测试 (10) 8.7.安全性和访问控制测试 (11) 9.需求跟踪矩阵 (12)

1.概述 为了提高检测出错误的几率,使测试能有计划地、有条不紊地进行,就必须要编制测试相关文件。而标准化的测试文件就如同一种通用的参照体系,可达到便于交流的目的。文件中所规定的内容可以作为对测试过程完备性的对照检查表,故采用这些文件将会提高测试过程的每个阶段的能见度,极大地提高测试工作的可管理性。 2.适用对象和范围 主要针对对象为软件管理人员、软件开发人员和软件测试人员。 3.术语、名词定义 3.1. 系统测试 系统测试是通过与系统的需求规格作比较,发现软件与系统需求规格不相符合或与之矛盾的地方。它将通过确认测试的软件,作为整个基于计算机系统的一个元素,与计算机硬件、外设、某些支持软件、数据和人员等其他系统元素结合起来,在实际运行(使用)环境下,对计算机系统进行的测试。 3.2. 功能测试 黑盒测试是基于系统需求规格,在不知道系统或组件的内部结构的情况下进行的测试。通常又将黑盒测试叫做:基于规格的测试、输入输出测试、功能测试或数据驱动测试。是基于用户观点出发的测试。主要是验证功能是否符合需求,包括原定功能的检验、是否有冗余功能、遗漏功能。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和《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行政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对建设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建筑节能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项目等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的检测。 第三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质量检测的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 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质量检测的监督管理工作。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以下简称省质监总站)具体负责对全省质量检测活动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市、县(市、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第四条检测机构从事质量检测业务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不得承揽本办法规定的检测业务。 第五条质量检测资质按其性质分为专项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常规检测三类。其中专项检测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 第六条检测机构的名称应当体现其业务性质,并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名称应当由属地名+字号+反映检测机构专业性质词字+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等几部分组成。 第七条企业内部检测机构是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的组成部分。仅对本企业承揽的工程(产品)出具检验数据和报告(非见证取样检测),并对报告的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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