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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操作指南

生育津贴操作指南
生育津贴操作指南

生育保险津贴申领

操作指引

登录“深圳市社会保险服务单位网页”

选定“单位申报业务”,点击“生育津贴”菜单,选定“生育津贴申请”;

(一)、生育津贴申请

第一步:输入申请人社保个人电脑号

进入“生育津贴申请信息”页面;

第二步:

勾选“申请项目”;

输入:妊娠/计划生育结束日期、联系电话;

垫付情况:已支付;

是否同意以上内容;

点击“提交”按钮,系统提示

第三步:点击“确定”,系统提示:

第四步:点击“确定”

二、数据汇总上报

第一步:点击”数据汇总上报”,进入待汇总上报数据列表;

第二步:勾选数据匹配成功或数据匹配不成功的信息,进行汇总上报或删除、打印申请表操作;

第三步:删除操作;

点击待汇总上报数据列表中“删除”,系统提示:

点击“确定”,信息已从待汇总上报列表清除。系统提示:

点击“确定”

第四步:打印申请表操作;

点击待汇总上报数据列表“打印申请表”,进入打印页面:

点击“打印”按钮。

第五步:汇总上报申请数据操作;

勾选上报信息

点击“确定”按钮;

生育津贴申请数据汇总上报完毕,点击“确定”按钮;

三、办理结果查询

第一步:点击“生育津贴“菜单,选定办理结果查询;

进入汇总批次列表

第二步:输入汇总批次号点击“查询”,显示相应信息;

第三步:点击“打印汇总表”,显示深圳市职工生育津贴申请审核表;

2019年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及流程

《 生育津贴领取条件与领取流程 【承办机构】:医保经办机构 【办理事项】:生育津贴申领 【办理对象】:用人单位职工 【咨询电话】:12333 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一年以上; 2、生育女职工拥有本市户籍; 3、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 4、生育期间相关费用符合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5、按相关规定女职工生产会流产。 【生育津贴男方领取条件】 1、职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2、职工*符合国家法定生育条件; 3、男职工配偶还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 4、男职工配偶刚好是生育第一胎; 5、男职工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 并已为男职工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含补缴、欠缴和中断缴费的 情形)满 10 个月以上。 生育津贴领取材料 1、《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份; 2、 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居住地街道计生办开具的《外 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原件; 3、《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明确注明怀孕周数); 4、《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生育津贴领取流程 1、产后 3 个月内把材料 1-5 交女方单位人力资源部; 2、填写《xx 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并由单位盖章; 3、个人执此表到爱人单位盖章并双方本人签字,返还女方单位; 4、女方单位每月 5 日-25 日报社保申报,资金到公司帐后发给本 人。 2017 生育津贴怎么算 1、生育津贴金额=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产假天 数 2、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 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北京市生育报销及津贴领取工作指南(2016年最新)

生育报销及津贴领取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公司在京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规定了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和因分娩或引流产申领生育津贴的范围及相关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4号) 新修订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关于生育津贴实行社会化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京社保发[2015]44号) 《关于申领生育津贴与自选代发银行的通知》(京社保发[2015]45号) 《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6]99号)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两孩以内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的通知》(京卫指导[2016]7号) 3 管理机构及职责 3.1 集团公司行政管理中心是集团公司在京参加生育保险员工生育报销及津贴领取的服务指导部门。 3.2 集团公司行政管理中心负责传达落实北京市生育报销及津贴领取相关办法。 3.3 集团公司行政管理中心对企业参保员工生育报销及津贴领取工作实行“传达精神、指导协助、汇总 核查、过程监督、及时反馈”的全过程综合性管理。 4 企业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的范围、方式 4.1 报销范围 4.1.1 产前检查费用、门诊计划生育手术费用、住院计划生育手术前的门诊相关费用。 4.1.2 生育分娩或住院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4.2 报销方式 4.2.1 报销产前检查、计划生育手术门诊医疗费用,由企业负责到其参加生育保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4.2.2 生育、计划生育手术住院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向企业参加生育保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结算手续。 4.3 不予报销的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4.3.1 不符合国家或本市计划生育规定或基本医疗保险就医规定的; 4.3.2 不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规定的; 4.3.3 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459

2017年生育保险津贴怎么领取

2017年生育保险津贴怎么领取 分享给大家的关于深圳生育保险津贴的一些资料,一起来看看吧! 深圳生育保险津贴在线领取流程 深圳的生育津贴统一由用人单位领取!全程网上办结!不需要员工自己办理! 领取条件 1、申请单位已办理参保手续,要申请生育津贴的职工已经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 2、已经发放产假及计划生育手术假期间的工资。 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可登录网上办事大厅 2、在单位申报业务栏里进行申请,录入费用发生日期,勾选津贴申领情形,并确认已垫付生育津贴。 3、系统将根据数据自动匹配其申请的生育津贴情形,匹配成功的点击汇总上报即可。 注意事项 1、匹配不成功的,用人单位需打印出申请表,并附上诊断证明、婴儿出生证及计划生育证明到社保机构申领。 2、由于生育津贴系统需匹配生育医疗费用相关信息,用人单

位需指引其员工先完成其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再行申请生育津贴。 深圳生育保险可报销哪些费用?怎么报销? 深圳生育保险 报销期限是1年。不用申请也能报销(你的社保中的医疗是住院医疗或综合医疗才能报生育保险,如果是劳务工医疗则报不了生育保险),顺产最高报销3300剖腹产4500 办理所需要证件及详细说明: 1、报销人社保卡+报销人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要求:报销人住院发票+社保卡+身份证复印在一张A4纸面上,纸面内容布局无要求) 2、报销人住院发票原件;复印件(要求:报销人住院发票+社保卡+身份证复印在一张A4纸面上,纸面内容布局无要求) 3、报销人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原件(要求有医院盖章) 4、报销人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5、报销人疾病诊断证明原件(与第7条一同办理) 6、报销人妇儿保健手册原件; 7、报销人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入院记录、医嘱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相关检查报告单,到医院病案室复印,要求加盖医院公章) 8、报销人户口本原件、报销人结婚证原件、报销人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宝宝出生医学证明原件;需要复印件,纸面内容布局无要求

天津生育津贴申报流程

天津生育津贴申报流程 一、妊娠登记 1、登记时限要求: 应于怀孕后12周内,到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妊娠诊断并开具《妊娠诊断证明》,长期派驻异地参保职工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妊娠诊断后(并在天津社保医保科做备案),12周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2、参保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⑴参保职工《医疗保险证》原件和复印件; ⑵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妊娠诊断证明》(加盖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专用章和生育保险专用章); ⑶妊娠化验单(加盖医疗机构生育保险专用章); ⑷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提供区、街计划生育部门发放的《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非本市户籍而在本市就业且就业单位为参保单位的生育妇女,男方有本市户籍,符合本市《生育服务证》发放条件,发放本市的《生育服务证》;女方或夫妻双方均非本市户籍的,而女方就业单位为参保单位的生育妇女,所提供的外省市《生育服务证》需经现居住地乡镇街计生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作为出生统计的依据;在妊娠登记时限内发生自然流产,尚未领取《生育服务证》的,由现居住地街计生办出具《生育保险婚育证明》,该证明可替代《生育服务证》。准予进行妊娠登记。 ⑸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住院登记 1、登记时限要求: 参保职工在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院住院,应于住院当天在医院办理住院登记。未及时办理的,应在三日内补办;其他原因不能在医院办理的,应在三日内到所属分中心办理住院登记。长期派驻异地的参保职工携带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证1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2、生育或终止妊娠、流产、引产住院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时参保人员需提供的准备材料: ⑴《医疗保险证》原件; ⑵《住院证》原件;(加盖生育保险专用章) ⑶流产(或引产)住院术前证明;(加盖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专用章和生育保险专用章); ⑷妊娠登记表(参保人员留存联); ⑸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申报生育待遇手续: 准备材料: (一)产前检查费: 1、挂号费收据(生育保险章); 2、门诊收据“社保报核联”(生育保险章); 3、门诊费用机打明细。 (二)门诊医疗费票据: 1、挂号费收据(生育保险章); 2、门诊收据“社保报核联”(生育保险章); 3、门诊费用机打明细; 4、门诊计划生育术后证明(生育保险章、诊断证明章); 5、处方底联(按项目审核时提供); 6、检查报告复印件(按项目审核时提供); 7、门诊病历复印件(按项目审核时提供)。 (三)住院医疗费票据: 1、住院医疗费“社保报核联”(生育保险章); 2、住院费用清单; 3、生育住院手术证明、计划生育手术住院术后手术证明、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断证明; 4、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复印件,加盖病案部门专用章)。

生育保险指南

生育保险办理指南 一、参加生育保险多长时间可以享受待遇? 用人单位参加我市生育保险,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从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参保职工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 包括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其中生育医疗费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所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品费、产后访视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取出)术、流(引)产、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如何办理生育就医登记? 参保职工在诊断妊娠后,生育或实施流引产、计生手术前,可通过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8b17687024.html,)或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简称社保机构)申请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 (一)网上申请。用人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登录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8b17687024.html,)的网上社保办事大厅点击“单位办事”或“个人办事”。 1、单位经办人员点击“单位办事”后输入“用户名”及“密

码”进入“单位网上业务”,点击“单位业务办理”,选择“生育就医登记受理”。 2、职工本人点击“个人办事”后输入“用户名”及“密码”(手机下载“武汉人社”APP注册“用户名”及“密码”)进入“个人网上业务”,点击“生育就医登记”选择“生育就医登记受理”。 3、单位经办人员或参保职工本人录入信息后填写手机号码,系统进行验证并绑定。 4、上传参保人结婚证扫描件(属生育二孩以上的应承诺本次分娩符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政策),确认提交。 (二)到社保机构申请。用人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本人携带下列申请材料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1、《武汉市生育保险生育就医登记表》。 2、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3、结婚证(复印件)。 4、属生育二孩以上的应承诺本次分娩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 四、如何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算? 参保人员需要进行生育分娩、流(引)产或者计划生育手术时,需提前在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8b17687024.html,)申请生育保险就医或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经审核通过后,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到武汉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长沙生育津贴办理指南

长沙生育津贴办事指南 一、资格审核 参保职工参加生育保险,从缴费的下月起,连续缴费10个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参保人员停保后,3个月以内办理续保手续并补齐停保期间所欠保险费的,从续保的下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3个月以后办理续保手续的,从续保的下月起10个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申报生育医疗费用及生育津贴必须在正常参保状态下进行。 二、备案登记 1、参保女职工怀孕20周后至分娩前,应到本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任选一家作为本人妊娠诊断、检查和分娩的定点医疗机构。并带医保手册、准生证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进行备案登记,备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定点医疗机构一经选定,原则上不予变更。 2、参保女职工住院终止妊娠、计生手续并发症的治疗,需带医保手册、结婚证到本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进行备案登记,备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三、生育医疗费用结算 1、怀孕20周后至生产前的孕期检查费用为600元,参保人员须在备案登记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检查费用直接在该医疗机构结算。 2、怀孕28周后的围产期疾病治疗、住院分娩,所发生的费用按本统筹地区统筹支付标准予以报销,参保人员须在选定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费用直接在该医疗机构结算。 终止妊娠(门诊400元、住院1000元)、上环和取环(各100元)、计生手术并发症的治疗,须在参保人员选定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费用直接在医疗机构结算。 四、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1、办理程序:参保人员提交所需资料,由单位专管员负责办理。 2、办理时间:产妇休完产假后的3个月内,最长不超过自分娩之日起的8个半月,逾期不予受理。女职工生育津贴每周三办理,男职工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每周二办理。 3、所需资料 (1)、正常生育:生育津贴申领表(需加盖单位公章)、医保手册、准生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根据个人情况提交)、夫妻双方身份证。 (2)、终止妊娠:生育津贴申领表(需加盖单位公章)、医保手册、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诊断证明(盖章)、妊娠B超单(原件)。 (3)、男职工配偶:生育津贴申领表(需加盖单位公章)、医保手册、夫妻双方身份证、准生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必须提供)、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盖章)、诊断证明(盖章)、住院费用发票、女方无工作无经济收入证明。 4、津贴支付标准:上年度用人单位职工生育保险月人平缴费基数÷30天×产假天数支付;男职工无经济收入的配偶一次性补助金,按本地统筹地区上年度平均生育医疗费用(2565元)的50%支付。 五、产假规定 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在职期间生育和终止妊娠,均享有产假 1、女职工生育,产假为90天,下列情形可增加产假: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孩子,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产假(90天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30天。 2、女职工怀孕2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15天;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30天;怀孕4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产假42天。 六、异地生育

申领生育津贴须知

申领生育津贴须知 1、享受条件 用人单位已经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参保职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且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处于缴费达账状态并累计参保缴费满12个月,其职工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注意:如员工产假后已离职,中断参保超过30日,则在申请时员工需同时满足申请前该员工连续参保已达账满12个月。 2、生育津贴按一下假期支付: (1)分娩。 分娩假期:女职工生育产假98天,难产的增加15天(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2年4月28日前生育的产假为90天,难产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假期。(2013年1月1日起) 流产假期: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计划生育手术假期:宫内节育器放置术3天,宫内节育器取出术1天,皮下埋植剂放置术3天,皮下埋植剂取出术3天;输卵管结扎21天;输精管结扎7天,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3)生育津贴计算办法: 以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职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除以21.75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内所含的工作日天数。 例:一女员工在2012年7月剖腹产,其可享受津贴计算如下: 产假天数:98+15=113天, 生产假期周数:113天÷7=16周余1 生育津贴金额:2472÷21.75×(16×5+1)=9206.07元 (4)生育津贴是女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发给用人单位。生育津贴标准低于女职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由用人单位按女职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发放,高于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按生育津贴标准发放,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5)申领生育津贴可参照《佛山市职工生育津贴申领指南》

申领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承诺书

申领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承诺书 姓名身份证号码 □1、申请生育待遇(生育津贴):本人承诺所申请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生育/流产/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产生的生育保险待遇,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2、个人申领生育津贴:本人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本人承诺在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休(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假)期间,未曾领取单位垫付的生育津贴,现申请将生育津贴划拨给本人以下账户:银行: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温馨提示 反欺诈法律提示:以虚构劳动关系、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生育保险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人承诺所述情况、提供资料属实,如有欺瞒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申请人签名:年月日 如为代办,请填写以下内容: 代办人姓名: 代办人身份证号: 代办人与申请人的关系:

样表:申领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承诺书 姓名陈** 身份证号码****************** √1、申请生育待遇(生育津贴):本人承诺所申请2018 年5月1日生育产生的生育保险待遇,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2、个人申领生育津贴:本人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本人承诺在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休(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假)期间,未曾领取单位垫付的生育津贴,现申请将生育津贴划拨给本人以下账户:银行: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温馨提示 反欺诈法律提示:以虚构劳动关系、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生育保险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人承诺所述情况、提供资料属实,如有欺瞒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申请人签名:陈** 2018 年 5 月 1日 如为代办,请填写以下内容: 代办人姓名: 代办人身份证号: 代办人与申请人的关系:

申领生育津贴所需材料

什么是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 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可否同时享受 摘要: 李秀婷读者来信说:我上个月刚休完3个月的产假,产假期间公司给我正常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保,我回到公司上班后,公司人事科长告诉我,因为我已经领取了社保中心发放的生育津贴,所以我应退回由公司发放的3个月工资。 李秀婷读者来信说:我上个月刚休完3个月的产假,产假期间公司给我正常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保,我回到公司上班后,公司人事科长告诉我,因为我已经领取了社保中心发放的生育津贴,所以我应退回由公司发放的3个月工资。请问,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一回事吗?我能不能两者同时享受? 现就你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国家有关生育保险的相关规定,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按规定参加了生育保险的,在产假期间可从社保中心领取生育津贴。

一般来说,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一回事,生育女工产假期间领取的生育津贴相当于产假期间工资的性质。这就意味着,生育女工在领取生育津贴期限内,其所在单位不再支付产假期间工资;超过生育津贴发放时间的产假,产假工资由企业按有关规定发放。生育女工如果没有达到领取生育津贴条件的,仍由所在单位发放产假工资。 当然,如果生育女工所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应享受的工资性收入的,差额部分应当由单位发放。 生育津贴享受条件 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摘要: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假期天数的规定: (1)正常产假98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晚育假增加30天; (3)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吸引产、钳产、臀位产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的规定: (1)正常产假98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晚育假增加30天; (3)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吸引产、钳产、臀位产等)增加15天; (4)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关于员工领取及发放生育津贴材料说明

关于员工领取及发放生育津贴说明 针对女职工生育津贴到底是发放给个人还是发放给企业这一问题,我单位详细咨询了医疗保险处、劳动监察大队等相关部门。 一、长春市医保保险处(85679967): 1、医保处本着工资和生育津贴采取就高不就低原则,不够的部分进行补差,发一份就行,至于有的单位二者都发放给员工,这就属于企业给员工的福利待遇,医保处不参与; 2、正式员工和派遣员工领取生育津贴没有区别,员工在哪参保,就到哪领取。 3、生育津贴的目的是弥补职工在生育期间的收入损失,若产假期间正常给员工发工资,而且产假期间工资比生育津贴高的话,生育津贴就不发放给员工,若产假期间的工资比生育津贴低,则需把产假期间的工资扣除后的差额返给员工。 二、长春市劳动监察大队(85679913): 若员工产假期间,公司给正常发放工资,生育津贴就不发放给员工;若员工产假期间,公司未正常发放工资,生育津贴就发放给员工。生育津贴实际上就是工资,产假期间按上年度员工的平均工资支付给员工。 三、法律热线(12348): 生育津贴单位是可以节流,生育津贴和正常工资得到一个就是合法的,派遣制员工也是遵循劳动法,只要是两者给其一就可以,这个

可以咨询社保局。 补充说明:派遣人员合同期间的用工风险(包括工伤、死亡和退工等诸多情况的风险补偿,服务采购方按照法律条款解读是有承担的,但事实上是没有出处的)以及项目执行过程中的特殊情况,通过项目调节基金进行风险防控和风险处理。仅举一例:员工按照合同期限,被辞退的补偿为每一年补偿一个月基本工资,这些情况都需要调节基金执行。因此,二选一、就高不就低等等情况都进入调节基金,用于项目风险执行。

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2016年安徽产假婚假生育津贴新规定婚假产假工资发放标准《关于修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2016年1月15日安徽省第十二届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6年1月12日省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1、关于婚假 依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不再提倡晚婚晚育。此次修改,依据上位法修改内容删除晚婚假。因此,婚假为3天。 2、关于产假、男职工护理假 对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 (一)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 (二)男方享受十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二十天。 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对怀孕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下列劳动保护: (一)不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二)将其在劳动时间内按规定进行的产前检查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三)对不能适应原劳动的,适当减轻其劳动量,或者经本人提出,为其调整适宜的劳动岗位; (四)对怀孕不满3个月且妊娠反应严重,或者怀孕7个月以上的,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安排其休息1小时; (五)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不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女职工有流产先兆,或者有习惯性流产史,本人提出保胎休息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证明和单位实际情况适当安排。 根据《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其享受下列劳动保护: (一)正常分娩的,休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二)难产或者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产假15天; (三)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四)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休产假15天; (五)怀孕满4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的,休产假42天; (六)怀孕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休产假98天; 因此,不管一胎、二胎,符合规定都享受158天产假,难产或者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关于安徽省生育津贴:

惠州市生育津贴办事指南

惠州市生育津贴办事指南一、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按规定缴纳了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享受生育津贴: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参保职工享受生育津贴,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灵活就业人员连续参保缴费)满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并继续缴费;参保人生育(含住院分娩、中止妊娠和计划生育手术,下同)前6个月直至用人单位申领生育津贴时均处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状态。参加居民医保的缴费时间不予累计计算为享受生育津贴的时间。 2、已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备案 登记。 3、用人单位为非财政全额拨款。 4、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 定。 三、参保职工领取生育津贴应提供的 材料: 1、单位申请。 (1)用人单位开具的书面委托证 明(盖单位公章原件)及单位受托人的 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2)享受生 育津贴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婴儿出 生证或死亡证明或流产证明(核原件留 复印件)、疾病诊断证明书(核原件留复 印件)、属计划生育手术的需提供医疗部 门出具的相应有效资料及手术记录,如 上环证、结扎证等(核原件留复印件);、 属独生子女的需提供独生子女证(核原 件留复印件)申办当时未提供独生子女 证的不予计发;(3)单位的开户银行及 账号盖单位盖章(可提供:中行、工行、 农行、建行、广发行、邮政储蓄);(4) 单位支付参保人生育假期的工资凭证 (盖单位公章)。 2、个人申请。(包括灵活就业人员和 退休人员或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 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提前解散的由 个人申请,除此之外都由单位申请。) (1)参保人本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 复印件),确需由直系亲属申请的须同时 提供相应的关系证明和代办人的身份证 (核原件留复印件);(2)婴儿出生证或 死亡证明或流产证明(核原件留复印 件)、疾病诊断证明书(核原件留复印件)、 属计划生育手术的需提供医疗部门出具 的相应有效资料及手术记录,如上环证、 结扎证等(核原件留复印件);属独生子 女的需提供独生子女证(核原件留复印

惠州市生育津贴办事指南

惠州市生育津贴办事指南 一、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按规定缴纳了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享受生育津贴: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参保职工享受生育津贴,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灵活就业人员连续参保缴费)满12个月(含12 个月)以上,并继续缴费;参保人生育(含住院分娩、中止妊娠和计划生育手术,下同)前6个月直至用人单位申领生育津贴时均处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状态。参加居民医保的缴费时间不予累计计算为享受生育津贴的时间。 已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备案 用人单位为非财政全额拨款。 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 三、参保职工领取生育津贴应提供的材 料: 1、单位申请。 (1)用人单位开具的书面委托证明 (盖单位公章原件)及单位受托人的身份证 (核原件留复印件);(2)享受生育津贴职 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婴儿出生证或死亡 证明或流产证明(核原件留复印件)、疾病 诊断证明书(核原件留复印件)、属计划生 育手术的需提供医疗部门出具的相应有效资 料及手术记录,如上环证、结扎证等(核原 件留复印件);、属独生子女的需提供独生 子女证(核原件留复印件)申办当时未提供 独生子女证的不予计发;(3)单位的开户银 行及账号盖单位盖章(可提供:中行、工 行、农行、建行、广发行、邮政储蓄); (4)单位支付参保人生育假期的工资凭证 (盖单位公章)。 2、个人申请。(包括灵活就业人员和退休人 员或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 闭、撤销或者提前解散的由个人申请,除此 之外都由单位申请。) (1 )参保人本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复 印件),确需由直系亲属申请的须同时提供相 应的关系证明和代办人的身份证(核原件留 复印件);(2)婴儿出生证或死亡证明或流 产证明(核原件留复印件)、疾病诊断证 明书(核原件留复印件)、属计划生育手术 的需提供医疗部门出具的相应有效资料及手 术记录,如上环证、结扎证等(核原件留复 印件);属独生子女的需提供独生子女证 (核原件留复印件)申办当时未提供独生子 女证的不予计发;(3)享受生育津贴职工的 社会保障卡(核原件留复印件),无社会保登记。

生育津贴领取的条件有几种

生育津贴领取的条件有几种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一、生育津贴领取的条件有几种 生育保险作为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只适用于达到法定婚龄的已婚女性劳动者,并且还必须符合和服从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不符合法定年龄的已婚女性劳动者的生育和不符合或不服从国 家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都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不超过本单位工资总额1%的生育保险费用,国家则采取税前列支的办法来间接资助,

可见生育社会保险费用仍然由用人单位负担。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的生育保险则由国家财政单独承担,个人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由本单位承担女职工的生育费用。 二、生育保险的报销流程是怎样的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指用人单位及职工本人就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等费用,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的看护假假期津贴,向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报销的一个程序。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天津生育津贴申报流程

天津生育津贴申报流程-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天津生育津贴申报流程 一、妊娠登记 1、登记时限要求: 应于怀孕后12周内,到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妊娠诊断并开具《妊娠诊断证明》,长期派驻异地参保职工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妊娠诊断后(并在天津社保医保科做备案),12周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2、参保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⑴参保职工《医疗保险证》原件和复印件; ⑵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妊娠诊断证明》(加盖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专用章和生育保险专用章); ⑶妊娠化验单(加盖医疗机构生育保险专用章); ⑷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提供区、街计划生育部门发放的《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非本市户籍而在本市就业且就业单位为参保单位的生育妇女,男方有本市户籍,符合本市《生育服务证》发放条件,发放本市的《生育服务证》;女方或夫妻双方均非本市户籍的,而女方就业单位为参保单位的生育妇女,所提供的外省市《生育服务证》需经现居住地乡镇街计生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作为出生统计的依据; 在妊娠登记时限内发生自然流产,尚未领取《生育服务证》的,由现居住地街计生办出具《生育保险婚育证明》,该证明可替代《生育服务证》。准予进行妊娠登记。 ⑸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住院登记 1、登记时限要求: 参保职工在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院住院,应于住院当天在医院办理住院登记。未及时办理的,应在三日内补办;其他原因不能在医院办理的,应在三日内到所属分中心办理住院登记。长期派驻异地的参保职工携带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证1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广州生育津贴算法与领取指南

广州生育津贴算法与领取指南 https://www.wendangku.net/doc/8b17687024.html,/gzsi/本地宝广州社保2012年3月26日来源:广州妈妈网 享受条件 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发放标准 1、生育津贴 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休假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24周岁以后生育者); (4)难产假 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例如:方某所在单位的当月平均缴费工资为3000元,而去年的公司平均工资为2500元,方某属于晚育,可以享受假期一共是,90加15=105天,她能领取到的生育补贴=3000÷30×105=10500元。 2 、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 举例,仍以上诉例子举例,方某的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2500×25%=625元 3 、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 300 元补贴。 申领生育保险待遇须知 一、生育就医身份确认: 女职工在怀孕16 周后,凡享受人流、引产、产检、生育等生育保险各项待遇时,从2005 年9月1日起,由

用人单位到市医保局进行就医手续确认及申报生育定点 医院。【延伸阅读:广州市医保局地址电话一览】 二、到市医保局进行就医手续确认及申报生育定点医院需携带的资料: 1、《计划生育服务证》; 2、《广州市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手册》或医院诊断怀孕周数据及预产期的证明原件; 3、小1寸近期照1张; 4、《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请表》(须盖单位公章并填写上联系人和电话)。 三、需办理备案女职工的申报: 1、办理备案的女职工需提供以下资料: (1)如有《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的一并提供(原件); (2)《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 (3)医院诊断怀孕证明(证明怀孕周数)或围产手册(原件) 2、军人军属人员 军人军属人员不受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限制。在享受各项生育保险待遇前,需提供另一方的军官证或士

生育津贴申请表

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申领表 申领单位:(盖章) 相关材料审核 注:所需资料(一式一份) 1、正常生育:(1)(2)(3)(4)(5); 2、终止妊娠:(1)(5)(6)(8)及妊娠B超单; 3、男职工配偶:(1)(2)(3)(4)(5)(7)(8)(9)(10); 4、失业女职工:(1)(2)(3)(4)(5)(7)(8)(9)(11) 上述资料中(1)(2)(3)(4)(5)(6)(11)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8)(9)(10)需提供原件。单位填报人:联系电话: 审核人:审核时间: 此表可到https://www.wendangku.net/doc/8b17687024.html,/下载

人生中每一次对自己心灵的释惑,都是一种修行,都是一种成长。相信生命中的每一次磨砺,都会让自己的人生折射出异常的光芒,都会让自己的身心焕发出不一样的香味。 我们常常用人生中的一些痛,换得人生的一份成熟与成长,用一些不可避免的遗憾,换取生命的一份美丽。在大风大雨,大风大浪,大悲大喜之后,沉淀出一份人生的淡然与淡泊,静好与安宁,深邃与宽厚,慈悲与欣然…… 生活里的每个人,都是我们的一面镜子,你给别人什么,别人就会回待你什么。当你为一件事情不悦的时候,应该想想你给过人家怎样负面的情绪。 世界上的幸福,没有一处不是来自用心经营和珍惜。当你一味的去挑剔指责别人的时候,有没有反思过自己是否做得尽善尽美呢? 假如你的心太过自我,不懂得经营和善待,不懂得尊重他人的感受,那么你永远也不会获得真正的爱和幸福…… 人生就像一场旅行,我们所行走的每一步都是在丰富生命的意义。我们一边穿越在陌生的吸引里,一边咀嚼回味着一抹远走光阴的旧味,一切都是不可预料,一切又似在预料之中。 人生看的多了,走的多了,经历的多了,也就懂得多了。每一份深刻的感悟大多来自一个人深刻的经历。 人生总有那么一两件重大的事情让你成熟和改变。这份错失,会让你反思自己,检讨自己,叩问自己,也让你意识到了自己真正的缺失,这或许就是一份痛苦的领悟吧! 人生可以平平淡淡,亦可以异彩纷呈。相信只要自己的德馨足够善美,上天就会把最好的一切赐予你。予人快乐,收获快乐;予人幸福,收获幸福;予人真情,收获厚意。人生的一切往来皆有因果,生活只善待有心人…… 假如你有一颗计较的心,你就会很难获得一份幸福。当一个人放下了自己内心的那份累心的奢求,你的心空就会变得更加蔚蓝干净。 宽容,不仅是一种豁达的态度,更是一种心灵的品德,是一种处事的修行,宽容别人不是低矮了自己,而是释放了自己,升华了自己。你把世界宽待在心中,世界也同样装饰了你的一份美丽。 当你简约、释然了自己的时候,你会发现另一份生命中的快乐。那快乐是发自一颗简单的心,那快乐是从心灵的草地里欢快的迸发出来,通过你温柔的眼眸和开心的笑声来传递。 所以,心宽便心悦,你人生的天空是什么颜色,往往取决于你对人生的态度和对于自己情绪的驾驭…… 世界上美好的东西那么多,有缘来到你的身旁,被你握到掌心的却又那么少。所以一切在的时候请学会珍惜,因为大多美丽的东西只会为你来过一次。你一不小心就会失落,无处找寻,增加了你人生的又一次遗憾…… 过往,终是回不去的曾经。人总是在失去的时候才懂得珍惜,人总是在回味的时候才知道甜美。往事已矣,该放下的终归要放下,该忘记的一定要学会忘记。 其实这个世界上什么都不是我们的,在人间,我们只是一场心灵的路过而已……或许唯一属于过我们的,只是生命刹那的快乐与悲伤,以及自己一颗思索的灵魂…… 站在时光的路口回望曾经,盘点每一份经历过的心情,人生有太多得不到的美好,有太多想不到的结局。终有一天,我们热望过的,贪念过的,彷徨过的,握紧过的,放手过的,都将化作尘埃随风飞去…… 人生渺如尘埃,小如露珠,寻常如泥土,从不可知处而来,到不可知处而去。我们用灵魂结伴身体,走过这短暂的一朝一夕的寒暖,踏过流年的坎坷与花香,便是在世间真正的来过了。

基本社会保险的享受条件和有关办事流程

基本社会保险的享受条件和有关办事流程公司为所有合同制员工以及劳务派遣制员工所缴纳的社会基本保险所包括的内容有:(1)基本养老保险(2)基本医疗保险(3)工伤保险(4)生育保险(5)失业保险。 一、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制建立和实施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在这一制度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在劳动者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因其他原因而退出劳动岗位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向其支付养老金等待遇,从而保障其基本生活。基本养老保险与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共同构成现代社会保险制度,并且是社会保险制度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当缴费个人依法履行了缴费义务且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时,其退休后可以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各项待遇。因此,在退出劳动岗位之前不享受养老保险的待遇。 二、基本医疗保险:职工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费或中断缴费的,从未缴费的次月起,其职工不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后重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除补足中断期间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外,须连续缴满6个月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方可重新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职工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应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退休时,连续缴费年限不足的须一次性补满后,可以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社保机构为每位参保人员建立了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中的金

额,可用于本人在药店刷卡买药,或是门诊医疗费和住院时按规定自付的部分。门诊时,个人账户中没有余额的,由本人以现金支付;有节余的归自己所有,并且可以依法继承。由于我们单位参保是根据工作属地化的管理的特殊性,部分员工不方便在参保地使用医保卡,只能申请异地就医在居住城市的三家医院。申请过异地就医的员工:1、一年之内不可以更改其申请信息;2、门诊费用累计达到参保地医保起付标准的,由本人携带病历、发票、用药清单、医保卡等所需相关材料前往参保地医保中心进行费用的报销;3、住院费用发生一次报销一次,同样由本人携带病历、发票、用药清单、医保卡和出院小结等所需相关材料前往参保地医保中心进行费用的报销;4、异地就医所产生的发票必须是申请表中指定的医院发票方可报销,如遇急诊,就近医院发票可以报销,但急诊后若需要转院须首先转到参保地的医保定点医院 三、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待遇是指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其作用是使伤残者的医疗、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的遗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工伤保险待主要内容包括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赔偿待遇。医疗康复待遇包括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用,以及在规定的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伤残待遇包括一至十级工伤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需要护理的,还可以享受生活护理费;需要安装辅助器具的,由基金支付费用。死亡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工伤认定的有效期:由单位申报的,必须在事故发生1个月内申报,由个人申报的,可在事故发生一年内申报(三地相同)。工伤认定需要提供的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和单位的有效劳动合同、相

郴州市生育险服务指南

郴州市生育保险服务指南 一、郴州市生育保险服务指南 生育保险业务工作流程

生育保险可享受的待遇 1、产筛、产前检查、生育医疗费; 2、生育津贴; 3、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4、计划生育节育医疗费; 5、妇检 生育保险的相关业务由参保单位经办人办理,经办人负责提供完整的生育登记资料,准确的户名、开户银行和账号,如果账号有变动,要及时提供账号变更通知。 生育保险医疗费的确定 根据产妇的医学科诊断书确定生育医疗费的支付标准,可上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8b17687024.html,查询。(部分常见生育医疗费标准):

生育津贴的确定 生育法定产假90天,达到晚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各增加3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产的每多生育一个孩子,增加15天。计划内终止妊娠的:2个月以下享受15天津贴,2至4个月享受30天津贴,4个月以上的享受42天津贴。 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的确定 1、男职工符合规定:婚内、有计划、配偶(无工作单位)生育第一胎(不含终止妊娠),在产假期间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人均生育医疗费用的50%。现标准为1200元。参保男职工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政策允许生育二孩,男职工可再次享受生育补助金。 男职工失业后未继续缴纳保险费,其配偶生育不享受生育保险补助待遇。 2、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生育的,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现标准为2400元。 计划生育待遇 在职参保职工可享受计划生育上环、取环、人流、结扎等待遇。 有计划生育需求的在职参保职工,首先向单位计生部门报告,开具计生证明,选择到北湖区计生站就医的可持单位计生办开具的证明、医保手册、IC卡就医,按标准直接结算(因北湖区计生站已联网),选择到苏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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