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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制度

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制度
联锁保护系统管理制度

联锁保护系统管理

一、联锁分为工艺联锁和设备联锁,根据其重要性,分成A B

两类。其中关键、重要的工艺系统联锁和可能涉及发生人身伤害、设备损坏或产品重大质量事故的联锁划为A类联锁,其他为B类联锁。

二、联锁需要变更(包括设定值、联锁程序、原理等的变更)、解除、恢复、取消时,应事先车间提出申请,由申请方办理审批单,

B类联锁生产部审核,A类联锁厂领导审核。在审批单上应写明原因、实施方案及米取的防范措施。

三、执行联锁保护系统的变更、临时/长期解除、取消等作业时,应办理联锁保护系统作业(工作)票,注明该作业的依据、作业执行人/监护人、执行作业内容、作业时间等。

四、新装置或设备检修后投运之前、长期解除的联锁保护系统恢复之前,应对所有的联锁回路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确认。对联锁回路确认,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共同参加,检查确认后,应填写联锁回路确认单(表)。

五、联锁保护系统所用器件(包括一次检测元件、线路和执行元件)、运算单元应随装置停车检修进行检修、校准、标定。新更换的元件、仪表、设备必须经过检验、标定之后方可入系统。联锁保护系统检修后必须进行联校。

六、新增联保护系统必须做到图纸、资料齐全。

七、为杜绝误操作,在进行解除或恢复联锁回路的作业时,必须双人操作的方式,一人操作、一人现场监护。在操作过程中应与相应车间工艺操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处理后,必须在联锁工作票上详细记载并签字确认。

八、联锁系统的盘前开关、按钮均由操作工操作;盘后开关、按

钮均由仪表人员操作。

九、凡紧急停车按钮,均应设有可靠的护罩。

十、联锁保护系统应具有足够的备品配件。

十一、联锁保护系统仪表的维护和检修按维护检修规程要求进行。

十二、B类联锁的解除由车间技术主管以上人员提出,生产部部长签字同意,车间主任批准;A类联锁保护系统解除由车间主任提出,生产部长同意,生产厂长批准。对涉及装置和大型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联锁的解除,生产技术部根据实际情况上报公司装备处审批。所有审批报生产技术部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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