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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获证检测机构监督评审管理办法

安徽省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获证检测机构监督评审管理办法
安徽省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获证检测机构监督评审管理办法

安徽省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

获证检测机构监督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条根据国家认监委有关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和《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获证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监督评审的管理,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获证检测机构,是指经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简称省质监局,下同)审批,获得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证书的所有检测机构。

第三条省质监局负责获证检测机构监督评审的组织管理,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简称市质监局,下同)及省质监局指定的技术机构按照省局年度计划及工作要求组织实施。

第四条对获证检测机构的监督评审,以其获证日期起算,分别在其获证后第18个月、36个月进行。

第五条省质监局每年下发应进行监督评审的获证检测机构名录。各市质监局及指定技术机构应于每季度前10个工作日内上报季度评审计划及上季度评审材料。

第六条监督评审组由各市质监局及指定技术机构指派持证评审员组成。评审组长需由有3次以上现场评审经历人员担任,评审组人数控制在3人以内(其中应至少包含1名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评审员),对授权项目/参数品种单一、数量较少的检测机构,评审组可以由2人组成。必要时可另外聘请技术专家。评审组及观察员名单应按上述第五条规定上报,以批复为准。

第七条监督评审实行组长负责制。评审组长应于现场评审前10个工作日将现场评审计划报送相应市质监局或指定技术机构审查。计划中应明确需进行现场试验的项目/参数及试验安排。

第八条现场评审计划由相关市质监局或指定技术机构于现场评审前5个工作日通知被评审机构。并可根据被评审机构书面申请,组织评审组长进行1次预访。

第九条监督评审依据《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有关条款进行,主要内容如下:

(一)对上次评审中提出的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验证;

(二)通过审查实验室质量活动记录(如内部审核记录、管理评审记录等),对检测机构质量体系是否有效运行进行评价;

(三)对上次评审后,发生检验标准变更的检测项目的能力和条件进行确认。对变更标准后不具备能力和条件的项目应当取消,或对其增加限制条件;

(四)重点选择能够体现检测机构技术能力的、标准变更的或者在部分领域内有代表性的项目进行现场考核和现场考核试验。现场考核项目一般占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通过项目/参数的50%,现场考核试验项目数量不低于现场考核项目的10%;

(五)检测机构参加实验室间比对或者能力验证活动的情况;

(六)抽查原始记录、检测的报告,检查是否有超范围开

展检测、检验项目。

第十条监督评审的现场评审程序按国家认监委《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工作程序》(国认实[2002]42号)规定的现场评审程序进行。

第十一条监督评审结束,应填写监督评审报告。监督评审报告见附件。

第十二条监督评审中发现被评审机构存在一般性问题,由其所在地市质监局或指定技术机构督促检测机构在15日内进行整改。一般性问题系指检测机构存在不影响质量体系有效运行和出具公正、准确检测数据的问题。

第十三条监督评审中发现被评审机构存在无相应的检测仪器设备,或不具备标准规定的环境等必要条件的,由其所在地市质监局根据评审组意见作出撤消/暂停项目/参数授权的建议,报省质监局批准后执行。指定技术机构直接将存在问题情况报省质监局。

第十四条监督评审中发现被评审机构存在下列严重问题,由其所在地市质监局根据评审组意见作出撤消/暂停检测机构授权建议,报省质监局批准后执行。指定技术机构直接将存在问题情况报省质监局。

(一)超授权项目/参数范围对外出具检测报告并使用授权标志(CMA/CAL);

(二)编造项目/参数检测结果,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三)行为不公正,造成用户损失及不良社会影响的;

(四)无故拒绝监督评审;

(五)上次评审迄今未开展内审及管理评审。

第十五条作出撤消/暂停项目/参数授权建议的市质监局,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评审机构,并收回其授权证书附表,交回省质监局重新制发。

第十六条作出撤消/暂停检测机构授权建议的市质监局,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评审机构,要求其停止使用授权标志,并收回其授权证书及附表交回省质监局。

第十七条被撤消/暂停项目/参数或机构授权的获证检测机构,可以依法提出行政复议。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

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

监督评审报告

机构名称:

评审机构名称:

评审日期: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编制

1.概况

1.1机构名称;

地址:

邮编:传真: E-mail: 负责人:职务:电话:

联系人:职务:电话:1.2影响体系运行的重大变化情况

场所变更□质量□技术□负责人调整

机构法律地位变化□其他□:

1.3监督评审类型

1.3.1□计量认证

1.3.2□计量认证+审查认可(授权)

1.3.3□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

1.4批准证书情况

证书编号:证书有效期截止日:

2.评审结论

□通过□整改通过□不通过3.需暂停或撤消的项目/参数情况:

4、评审组意见:

评审组长签名:日期:

注:评审组意见应包括:①评审时间、评审组人数;②对机构质量体系运行有效性和承担第三方公正检验的评价;③对监督评审的要素进行综述;有无擅自扩大检验范围现象;④明确整改问题的意见。

5、

计量认证/审查认可监督评审表

检验项目标准变更确认表

现场比对试验项目汇总表

注:若现场试验项目涉及人员比对、仪器比对或盲样测试须在备注中表明

现场试验评价表

评审组人员签字及联系方式

10、

整改完成记录、评审组长确认及审批意见

11、

计量认证/审查认可监督评审计划

12、

计量认证/审查认可监督评审首次/末次会议签到表

13、

计量认证/审查认可监督评审抽查原始记录、检测报告情况记录表

16

关于印发《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获证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评审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其配套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国家认监委制定了《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获证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评审员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二年九月四日 附件1: 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获证检 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获得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产品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保证其出具的检测数据公正、科学、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有关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获证检测机构是指获得计量认证或者获得计量认证及审查认可资格的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及其他检测机构(以下简称获证检测机构)。 第三条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全国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获证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对获证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主要采取定期监督评审、比对试验、能力验证和不定期检查等方式。 第五条对获得国家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检测机构,由国家认监委下达监督评审计划。对获得省级计量认证或者计量认证与审查认可合格证书的检测机构,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达监督评审计划。 第六条国家认监委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监督评审计划组织评审组对获证检测机构是否保持获证时的能力和水平进行符合性评审。评审应当在检测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证书5年有效期内进行2次,可分别安排在发证后的18个月和36个月时进行。 第七条评审组应当由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评审员组成,评审组人数控制在3人以内,必要时可另外聘请技术专家。 第八条监督评审依据《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的有关条款进行,主要内容如下: (一)对上次评审中提出的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验证; (二)通过审查实验室质量活动记录(如内部审核记录、管理评审记录等),对检测机构质量体系是否有效运行进行评价; (三)对上次评审后,发生检验标准变更的检测项目的能力和条件进行确认。对变更标准后不具备能力和条件的项目应当取消或者增加限制条件; (四)重点选择能够覆盖被认证的检测技术能力的、标准变更的或者在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试行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 准则试行 1.总则 1.1 为统一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制定本准则。 1.2 本准则等同采纳GB/T15481-1995国家标准,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增加了有关计量认证、审查认可的专门要求(本准则中黑体字表述)。 1.3 本准则适用于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的评审;依法设置和授权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验收)的评审;其他类型实验室自愿申请计量认证的评审。 1.4 为保持与GB/T15481-1995标准文本的一致性,1.3款所指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在本准则中统称为“实验室”。 2.参考文件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条文释义 2.4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治理方法 2.5 JJF1001-1998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 2.6 GB/T15483.1-1999利用实验室间比对的能力验证第1部分:能力验证打算的建立和运作 2.7 GB/T15483.2-1999利用实验室间比对的能力验证第2部分:实验室认可机构对能力验证打算的选择和使用 3.定义 3.1 实验室laboratory 从事校准和/或检验的机构。

注: 1.如果实验室只是某组织的一部分,该组织除了进行检验工作以外,还进行其他活动,则术语“实验室”仅指该组织内进行检验工作的那部分。 2.本准则中的术语“实验室”是指在下列情形下,开展检验工作的机构: ——在或来自一个固定的地点, ——在或来自一个临时的设施,或 ——在或来自一个可移动的设施。 3.2 检验实验室testing laboratory从事检验工作的实验室。 3.3 校准实验室calibration laboratory从事校准工作的实验室。 3.4 校准calibration 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所指示的量值,或实物量具或参考物质所代表的量值,与对应的由标准所复现的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 注: 1.校准结果既可给出被测量的示值,又可确定示值的修正值。 2.校准也可确定其他计量特性,如阻碍量的作用。 3.校准结果能够记录在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中。 3.5 检验test 按照规定的程序,为了确定给定的产品、材料、设备、生物体、物理现象、工艺过程或服务的一种或多种特性或性能的技术操作。 注:检验结果通常被记录在称之为检验报告或检验证书的文件中。 3.6 校准方法calibration metbod 为进行校准而规定的技术程序。 3.7 检验方法test method 为进行检验而规定的技术程序。 3.8 检定(验证)verification 查明和确认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它包括检查、加标记和(或)出具检定证书。

实验室认可CNAS计量认证CMA和审查认可CAL三者的主要区别

检测报告上往往会带有“CMA”“CAL”“CNAS”这三个标识,其含义分别是: CMA:表明该机构已经通过了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认证。 CAL标识:表明该机构获得了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审查认可(验收)的授权证书。 CNAS标识:表明该机构已经通过了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认可。 CNAS认可是由中国合格评定认可委员会实施的认可活动,是一种自愿行为,任何第一方、第二方和第三方实验室均可申请认可。 CNAS已与亚太地区实验室认可和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签订了互认协议(APLAC-MRA)。因此,获得CNAS认可的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可以获得签署互认协议方国家和地区认可机构的承认。 2006年,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令第86号令:《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资质认定是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基本条件和能力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相关技术规范或者标准实施的评价和承认活动。资质认定的形式包括计量认证(CMA)和审查认可(CAL)。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实验室必须经过省级以上

人民政府行政部门的计量认证。也是就说,在我国计量认证是检验市场准入的必要条件。 审查认可是指国家认监委和地方质检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承担产品是否符合标准的检验任务和承担其他标准实施监督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的检测能力以及质量体系进行的审查。也就是说只有从事生产领域产品质量抽查任务的检测机构才需要获得审查认可(验收)的授权证书。 因此,在我国,检测机构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必须通过计量认证(CMA),这是国家强制性的。而并不是所有的实验室都需要通过审查认可,只有承担政府抽查任务的检测机构才需要也是必须要通过审查认可(CAL)。 CNAS、CMA和CAL三者的区别见下表:

试验室计量认证技术要求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技术要求 1 人员 1.1 人员的要求 人员是最宝贵的资源,一个实验室水平高低优劣,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员素质与水平,实验室应对特别是对关键岗位人员的受教育程度、理论基础、实际工作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技术能力)、工作经验等应加以规定。 实验室应配备与其从事试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是指从事技术的检测人员(包括直接从事检测和间接从事技术活动的人员)、核查人员(是指对检测活动和结果进行复核或审核的人员); 管理人员包括实验室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部门主管及各管理岗位人员。 1.2人员组成 实验室人员由正式人员和合同制人员(必须有合同关系)组成。 实验室根据从事检测工作的工作特点和相应工作量,配备人员的数量和能力均应满足要求。 使用合同制人员及其他的技术人员及关键支持人员时,实验室应确保这些人员胜任工作且受到监督,确保其工作符合实验室管理体系的要求。 1.3人员的培训 对实验室所有从事抽样、检测和审核签发检测报告以及操作设备等工作的人员,都必须持证上岗,但上岗前应按要求根据相应的教育、培训、经验和/或可证明的技能进行资格确认并进行上岗授权(授权必须明确、具体)。 从事特殊产品的检测活动的实验室,其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还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求。 实验室应确定人员培训需求,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应建立人员培训程序,在实验室运行过程中应建立人员培训计划并确保实施,培训内容和其承担工作相适应。 实验室应对培训活动的有效性进行评价,评价方式有能力验证、人员比对、

操作观察、内部和外部审核来进行。 实验室人员能力经相适应的教育、培训后应与其承担的任务相匹配,并有相应的技术知识和经验。 1.4人员的监督 实验室对新进人员、培训中的人员和工作不放心人员时,应对其进行适当的监督,确保其不会对实验室的质量管理体系、结果质量等造成不利影响。 质量监督的对象是人(新进人员、培训中的人员和工作不放心人) 质量监督人员的职责是对检测现场和操作过程、关键环节、主要步骤、重要检测任务以及新上岗的人员进行重点监督;当发现检测工作发生偏离,影响检测数据和结果时,监督人员应当令其中止检测工作。 质量监督员任职条件为熟悉各项检测方法、程序、目的和结果评价的人员才能担任质量监督员。 如何搞好对实验室的检测活动实施监督,应满足如下基本要求: (1)对监督人员应有资格要求,由熟悉各项检测方法、程序、目的和结果评价的人员担任; (2)突出监督的重点是检测现场和操作过程,关键环节,主要步骤以及重要检测任务; (3)制定监督计划,明确对象、内容、时间、地点,确定监督的过程和方法; (4)监督员应在现场进行观察,如出现了不符合工作监督员应立即停止其检测活动; (5)做好监督记录,记录应有规定的格式,并对检测全过程(包括出现的问题)进行描述; (6)监督员应对监督的结果做出评价,并由相关负责人确认; (7)监督员在授权的范围内,对日常的检测活动有权进行随机监督; (8)实验室应形成管理有序的监督机制。 质量监督员的设置应根据实验室情况分专业设置不同的质量监督员。 1.5 人员档案 实验室所有的人员(包括正式、合同、辅助人员等)均应建立人员的资格、培训、技能和经历等的档案。

计量认证审核认可(验收)评审准则思考(练习题)复习过程

计量认证审核认可(验收)评审准则思考(练 习题)

计量认证/审核认可(验收)评审准则思考(练习题) (复习参考资料) 练习一质量体系基础 1、质量体系审核和管理评审的区别?

要点: 2、评审准则要求中,明确必须制定那些文件化程序,列出清单。答:必须制定如下文件化程序 1.文件的控制和维护程序 2.量值溯源程序 3.开展新检验项目的程序 4.处置检验样品的程序 5.设备的校准,检定(验证)维护程序 6.不符合项(产品)的反馈和纠正措施程序 7.允许偏离规定的控制程序 8.处理抱怨程序 9.保密和保护所有权程序

10.质量体系审核程序 11.质量体系评审程序 12.保护数据完整性程序(自动化设备、运用计算机处理数据) 13.保证数据安全性程序(自动化设备、运用计算机处理数据) 14.设备及消耗材料料的采购,验收和贮存程序 15.记录管理制度(程序) 16.在用的检验程序 17.抽样的检验程序(抽样作为检验的一部分时) 18.证书和报告管理程序 3、举出说明量值溯源和校准过程的组织和技术接口。 答:①向社会上开展检定/校准的机构(单位)溯源时,要了解其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应向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溯源。 ②自行进行检定时,应依法申请,并获得《计量标准证书》。无国家(或地方)检定规程计量/测量设备的校准,若要自行进行时,要满足相应要求,其对应的标准设备量值应溯源。 ③用于测量/校准的设备在使用前应进行校准,应制定检定/校准计划,并执行。 4、质量体系需要控制的文件和资料有哪些举例说明 答:需要控制的文件和资料分内部制订和来自外部的两部分。 内部制订的文件如: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手册,检定或校准计划,管理性程序文件,技术性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记录表格等。 来自外部文件资料如: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检测或校准方法、图纸、软件、参考数据手册等。

实验室认可与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审查认可)之间的区别和联系-推荐下载

实验室认可与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审查认可)的问题,想了解它们之间的区别和联系,想知道自己的实验室是否有资格申请实验室认可CNAS 与资质认定(计量认证CMA、审查认可CAL),为解答各位朋友的疑问,本人特将实验室认可与资质认定的联系与区别总结一下,分享给大家。 1定义 1.1实验室认可 实验室认可是由权威机构对检测/校准实验室及其人员有能力进行特定类型的检测/校准做 出正式承认的程序。在我国“权威机构”就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能力考核和评价是依据国际标准ISO/IEC 17025进行的,其组织和运作也是依据相应的国际标准实施的。CNAS代表我国参加了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以及亚太实验室认可合 作组织APLAC,并与APLAC成员签订了检测结果互认协议。因此实验室认是一项国际化的活动。 1.2资质认定 在由国家质监总局发布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中分别对“实验室资质”和“认定”两个词做了解释,从这些解释来看所谓资质认定其实就是实验室认可,只不过是有中国特色的实验室认可,或者说中国版的实验室认可。其能力考核和评价依据的标准是《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该准则是在国际标准ISO/IEC 1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的基础上,经过简化又根据中国国情强化了某些要素而产生的。资质认定由国家质监总局管理和实施,其运作和组织方式类似与实验室认可,但只针对国内实验室,检测报告只在国内有效。因此资质认定是一项非国际化的活动。 2性质 2.1实验室认可 自愿性。 实验室认可是市场行为,属于社会公信范畴。 2.2资质认定 强制性,对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实验室都必须申请并通过资质认定。 资质认定是政府行为,属于行政审批的范畴。 3实施主体 3.1实验室认可

计量认证、审查认可与实验室认可

计量认证、审查认可与实验室认可 一、计量认证——计量认证证书 计量认证(CMA)是国家对检测机构的法制性强制考核,是政府权威部门对检测机构进行规定类型检测所给予的正式承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境内从事面向社会检测,检验产品的机构,必须由国家或省级计量认证管理部门会同评审机构评审合格,依法设置或依法授权后,才能从事检测,检验活动。 CMA是China Metrology Accredidation(中国计量认证)的缩写。 取得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检测机构,可按证书上所批准列明的项目,在检测(检测、测试)证书及报告上使用CMA标志。CMA—是检测机构计量订证合格的标志,具有此标志的机构为合法的检验机构。 凡是具备计量认证申请条件的实验室都可以向当地或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计量认证。 二、审查认可 审查认可是指国家认监委和地方质检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承担产品是否符合标准的检验任务和承担其他标准实施监督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的检测能力以及质量体系进行的审查。 1986年国务院批准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管理试行办法>>,随后,各省、地市、县纷纷建立了专门的产品质检所,国家和省级(甚至一些副省级市和个别地级市)授权了一些国家质检中心和省级质检站。 1990年发布的《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29条)明确了对这些质检机构的规划、审查工作。在技术监督系统依法设置的质检所称“审查验收”,对行业的检验机构叫依法授权,统称“审查认可”,使用CAL标志。 CAL标志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设置或依法授权的检验机构的专用标志。CAL标志是China Accredited Laboratory(中国考核合格检验实验室)的缩写。

最新CMA实验室资质认定资料

CMA实验室资质认定/计 量认证介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因此,所有对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及其它各类实验室 必须取得中国计量认证,即CMA认证。只有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检验机构,才能够从事检测检验工作,并允许其在检验报告上使用CMA标记。有CMA 标记的检验报告可用于产品质量评价、成果及司法鉴定,具有法律效力。所以,

找检测机构一定要找具有CMA资质的 机构,否则,检测结果没有法律效力。 CMA认证(计量认证)基本介绍 1、CMA是China Metrology Accredidation(中国计量认证/认可)的缩写。取得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检测机构,可按证书上所批准列明的项目,在检测(检测、测试)证书及报告上使用CMA标志。 2、2001年国家颁布了《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试行)》,在同年12月1日起实施同时废止原评审准则JJG1021-90。目前计量认证所遵循的评价体系:《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同时补充了我国计量法制管理的规定内容。

3、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分为两级实施。一个为国家级,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另一个为省级,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计量认证办公室承办。不论是国家级还是省级,实施的效力均是完全一致的,不论是国家级还是省级认证,对通过认证的检测机构在全国均同样法定有效,不存在办理部门不同效力不同的差异。 4、根据计量认证管理法规规定,经计量认证合格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数据,用于贸易的出证、产品质量评价、成果鉴定作为公证数据具有法律效力。未经计量认证的技术机构为社会提供 公证数据属于违法行为,违法必究。 5 、我国已通过计量认证的检测机构已覆盖了农、渔、林、机械、邮电、化工、轻工、电工、冶金、地质、交通、

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评审准则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试行)日期:2003-07-16 发布单位:农业部 1.总则 1.1 为统一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制定本准则。 1.2 本准则等同采用GB/T15481-1995国家标准,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增加了有关计量认证、审查认可的特殊要求(本准则中黑体字表述)。 1.3 本准则适用于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的评审;依法设置和授权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验收)的评审;其他类型实验室自愿申请计量认证的评审。 1.4 为保持与GB/T15481-1995标准文本的一致性,1.3款所指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在本准则中统称为“实验室”。 2.参考文件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条文释义 2.4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管理办法 2.5 JJF1001-1998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 2.6 GB/T15483.1-1999利用实验室间比对的能力验证第1部分:能力验证计划的建立和运作 2.7 GB/T15483.2-1999利用实验室间比对的能力验证第2部分:实验室认可机构对能力验证计划的选择和使用 3.定义 3.1 实验室laboratory 从事校准和/或检验的机构。 注: 1.如果实验室只是某组织的一部分,该组织除了进行检验工作以外,还进行其他活动,则术语“实验室”仅指该组织内进行检验工作的那部分。 2.本准则中的术语“实验室”是指在下列情况下,开展检验工作的机构: ——在或来自一个固定的地点, ——在或来自一个临时的设施,或 ——在或来自一个可移动的设施。 3.2 检验实验室testing laboratory从事检验工作的实验

计量认证、实验室认可二合一介绍

实验室国家认可、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 工作介绍

目录 一实验室国家认可介绍 (3) (一)实验室国家认可基础知识 (3) (二)CNAS认可流程图 (5) (三)实验室认可的益处 (6) (四)实验室认可统计信息 (7) (五)ILA C相互承认协议签署方名单(国际互认组织) (8) (六)实验室国家认可章、证书样式 (10) 二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介绍 (11) (一)基础知识 (11) (二)计量认证的特殊要求 (13) (三)实验室认可、计量认证对比表 (15) 三实验室国家认可、计量认证标志及证书样式 (16) 四相关要求 (17) (一)实验室认证认可对人员的要求 (17) (二)实验室认证认可对设施环境条件的要求 (19) (三)实验室认证认可对设备的要求 (20) 五咨询机构介绍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公司简介.......................................................................................................................................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服务优势.......................................................................................................................................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咨询案例.......................................................................................................................................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咨询工作质量目标.....................................................................................................................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咨询流程图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咨询内容.......................................................................................................................................错误!未定义书签。 (七)咨询承诺.......................................................................................................................................错误!未定义书签。 (八)延伸服务内容..............................................................................................................................错误!未定义书签。

计量认证质量手册2017

南京捷鹰数码测绘有限公司 质量手册 JYCH/HM000/B0-2017 (第2版) 编制:体系编写小组 审核:陈杰晖 批准人:常洲 地址:手写副本控制:√受控□不受控电话:手写发放编号:01 传真:手写持有人(或部门):总经理 邮编:手写 2017年01月02日发布 2017年01月03 日实施

颁布令 为了确保南京捷鹰数码测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实验室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适宜性;出具报告的公正性、科学性和权威性;使各项活动均处于受控状态,减少和预防管理体系和管理活动缺陷;并满足最新发布的第163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2016正式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特编制本质量手册。 本质量手册是为规范南京捷鹰数码测绘有限公司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质量管理体系活动的内部文件,所描述的管理体系符合质检总局第163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2016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它阐述了本公司的质量方针和目标,并对其管理要求和技术要求应达到什么水平、要做什么、应有什么做了进一步的规范及描述,是公司全体人员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质量管理体系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循的基本准则,是保证体系活动有效开展的依据,是其管理体系中的纲领性文件。 为了方便使用和管理,本手册以活页形式装订。 特批准发布! 南京捷鹰数码测绘有限公司 总经理:常洲 2017年 01 月 02日

公正性声明 为了确保南京捷鹰数码测绘有限公司法律地位和检测工作的法律效力,声明如下: 1 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检测相关标准、合同约定的标准,检测工作按照质量体系规定的程序运行,对委托方的检测样品的质量作出客观、科学、公正的评价,对出具的检测报告负责。 2 测绘公司的检测工作不受任何行政、商业、经济利益和其它方面的干预和影响,不参加影响自身公正性地位的活动,独立开展检测工作。 3 测绘公司始终不渝地维护其诚信的工作态度,杜绝损害委托方利益的事情发生。向委托方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履行法律义务。 4 测绘公司全体员工严格遵守与委托人签定的合同和契约,对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样品和检测结果负有保密责任,不得用于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 5 全体员工严守纪律,积极进取,欢迎社会各界对测绘公司工作给予监督和指正。 6 保证公正性措施:按照质量体系文件的相关要求进行考核 南京捷鹰数码测绘有限公司 总经理:常洲 2017年 01 月 02日

计量认证与实验室认可

计量认证与实验室认可 实验室管理与认证认可关系传统 的实验室管理模式正在我国发生根本性变 化,认证认可是实现实验室质量管理飞跃的 途径: a.实现从“人治”、“权治”的经验管理向“法治”的科学管理升华; b.实现检测过程的全面质量控制; c.实现从单纯管好仪器设备向管好检测工作和检 测数据质量的转变。 国家正在大力推行实验室认证认可制度 什么是实验室的认证与认可一 个实验室是否具备承担某项测试任务 的能力,出具的数据在社会上是否能 够得到承认,是否可以用于贸易出证、 产品质量评价、成果鉴定等活动中, 这要通过有关专家对该实验室进行认 证与认可的评审。

我国开展的实验室认证活动 ?1986年,原国家标准局开展对检测实 验室的评价工作;原国家计量局依据《计 量法》对全国的产品质检机构开展计量认 证工作。 ?1989年, 原中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成立“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实验室认证管 理委员会”,对承担进出口商品检验任务的 实验室开展认证工作。 什么是计量认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这种考核称为“计量认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三十三、三十四、三十五、三十六条中明确规定计量认证是对检测机构的法制性强制考核,是政府权威部门对检 测机构进行规定类型检测所给予的正式承认,其实质是对实验室能力的一种认可。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检测机构, 允许在其检测报告上使用CMA CMA是China(Metrology

Accreditation 的缩写,中文含义为“中国计量认证”)标记,有CMA标记的检测报告可用于产品质量评价、成果及司法鉴定,具有法律效力。 计量认证的对象 所有对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及其他各类实验室:如各种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境检测站、疾病预防控制心等等。 计量认证的执行机构 在我国,计量认证是由我国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执行。计量认证的实施与效力计量认证分为两级实施:一级为国家级,由国家认可认证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一级为省级,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计量认证办公室(计量处)承办。不论是国家级还是省级,实施的效力均是完全一致的,不论是国家级还是省级认证,对通过认证的检测机构,其资质在全国均同样有法定效力,不存在办理部门不同效力不同的差异。 计量认证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3 / 24

Csgqkla-a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

、| !_ 一个人总要走陌生的路,看陌生的风景,听陌生的歌,然后在某个不经意的瞬间,你会发现,原本费尽心机想要忘记的事情真的就这么忘记了..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 准则 1 .总则 1 . 1 为统一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制定本准则。 1 . 2 本准则等同采用 GB / T15481 - 1995 国家标准,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增加了有关计量认证、审查认可的特殊要求(本准则中黑体字表述)。 1 . 3 本准则适用于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的评审;依法设置和授权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验收)的评审;其他类型实验室自愿申请计量认证的评审。 1 . 4 为保持与 GB / T15481 - 1995 标准文本的一致性, 1 . 3 款所指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在本准则中统称为“实验室”。 2 .参考文件 2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2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2 .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条文释义 2 . 4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管理办法 2 . 5 JJF1001 - 1998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 2 . 6 GB / T1548 3 . 1 - 1999 利用实验室间比对的能力验证第 1 部分:能力验证计划的建立和运作 2 . 7 GB / T1548 3 . 2 - 1999 利用实验室间比对的能力验证第 2 部分:实验室认可机构对能力验证计划的选择和使用 3 .定义 3 . 1 实验室 laboratory 从事校准和/或检验的机构。 注: 1 .如果实验室只是某组织的一部分,该组织除了进行检验工作以外,还进行其他活动,则术语“实验室”仅指该组织内进行检验工作的那部分。 2 .本准则中的术语“实验室”是指在下列情况下,开展检验工作的机构: ——在或来自一个固定的地点, ——在或来自一个临时的设施,或 ——在或来自一个可移动的设施。

计量认证审查认可知识问答

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知识问答 1.什么是[可测量的]量[measurabie]quantty? 答:现象、物体或物质可定性区别和定量确定的属性。 量是物质世界运动规律的基本概念,如日常生活中碰到的物体轻重、大小,气温高低,速 度快慢等都是量的概念。量是不依赖于人们的主观意识的客观存在。一切自然现象、物体或物质,只有用量来描述时,才能揭示其运动规律及相互依存关系。 所谓定性区别是指量在性质上的差别,如几何量、力学量、电学量、时间量、热学量等,它们的性质不一样,相互之间不能比较大小。性质相同的量可以组合在一起,可以相互比较,如功、能、热可用同一个单位焦耳表示;工件的长度、宽度、高度可用长度单位米来表示等。所谓定量确定是指确定具体量大小而言,如测量某物体的质量多少,测量大气的压力高低等等,而且同类量的大小可以相互比较。 长期以来,人们通过对量的研究和测量,揭示了很多自然奥秘,有力地推动了生产力发展,但人们在量的研究和测量上,仍然存在很多盲区。例如:人们对香烟、酒类、调味品的一些非理化指标的测量上还无能为力,目前只停留在定性的认识上。这样的例子在很多学科都存在,需要广大计量科学工作者去探索、研究。 2.什么是[计量]单位unit[0f measurement]? 答:为定量表示同种量的大小而约定地定义和采用的特定量。 注: 1)测量单位具有约定地赋予的名称和符合。 2)同量纲量(不一定是同种量)的单位可有相同的名称和符号。 3)计量单位与测量单位定义相同。 3.什么是导出[测量]单位derived unit[of measurement] 答:给定量制中导出量的测量单位。 1)导出测量单位在我国也称导出计量单位,在各学科、各工程技术领域中,大量使用的国际单位制单位都是根据它的定义方程式,由7个基本量单位导出的组合单位。 2)在国际单位中,有些导出单位具有专门的名称和符号,如牛顿(N)、焦耳(J)等。 3)导出计量单位与导出测量单位定义相同。 4.什么是国际单位制(SI) International Systern of Units(S1)? 答:由国际计量大会(CGPM)采纳和推荐的一种一贯单位制。国际单位制(SI)结构如下: 国际单位制(SI)SI基本单位(见表1) SI导出单位包括SI辅助单位在内的具有专门名称的IS导出单位(见表2) 组合形式的SI导出单位 SI单位的倍数和分数单位

实验室CMA计量认证内审报告

实验室CMA计量认证内审报告 通过对管理体系符合性、有效性、适宜性的审核,展示质量保证能力、促使管理体系 审核目的持续地保持有效性,管理体系文件是否得到有效的实施、管理体系是否适合于达到预 定的目标,同时为CNAS评审做好准备工作。 审核范围综合办公室、质量技术科、检测科 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国认实函[2006]141号)。审核依据 组长:审核组组员: 审核日期 2007年9月9日~10日编制人编制日期 2007年9月12日 1.不符合项数量、分布情况 本次内审共发现不符合项 5 项,涉及 5个技术要素和3个被审核部门。具体分布情况见“不符合项报告表”。 2.总体评价 内审组成员于2007年9月9日至9月10日对中心3个部门按照《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国认实函[2006]141号)。和中心体系文件要求,认真组织现场审核。参与审核的内核员和受审方是认真、客观、公正的,此次审核对申请CNAS认可的项目抽查40项(占申请认可项目总数 的30%),在设备的配置、检测依据等方面进行了审核。本次审核完全符合质量体系内部审核的规定和要求,是有效的。 内审组认为中心管理体系符合《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国认实函[2006]141号)要求,不存在体系性的不符合,没有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中心管

理体系运行有效。在内审中,实验室的管理体系在职责与权限,质量方针和目标的宣贯,文件的控制等方面做得较好,主要问题是人员监督不到位,质量和技术记录还存在不规范的现象,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方面的工作做得欠缺。经过通过内审中发现的不符合得到有效地整改后,中心管理体系会得到良好的保持和持续的改进。 3.整改要求 审核中发现的5个不符合项均已交责任部门组织整改,制订纠正措施,以明确职责,保证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不符合项的责任部门必须于9月11前制订出纠正措施计划,确定完成整改纠正措施的进度安排,并交内审组审查符合要求后组织整改。质量监督科应做好对纠正措施实施情况的跟踪验证工作。 内审报告于9月13日前发往各责任部门。 要求完成纠正措施跟踪验证的期限至2007年9月15日。 批准意见 质量负责人:日期: 审核报告分发至中心各有关部门,并提交本年度管理评审。备注 第 1 页共 2 页 内审不符合项分布表 部门领办质量检总导公技术测计要素层室科科 4.1组织 1 4.2质量管理体系 4.3文件控制 4.4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评审 4.5分包 4.6供应品的采购 4.7服务客户 4.8投诉 4.9不符合控制 4.10改进 4.11纠正措施 4.12预防措施 4.13记录控制 4.14内部审核 4.15管理评审 5.1总则 1 5.2人员 5.3设施与环境 5.4方法选择与确认 1 5.5设备 1 5.6量值溯源 5.7抽样 5.8样品处置 5.9结果质量保证 5.10结果报告 总计 第 2 页共 2 页

实验室计量认证相关要求

实验室计量认证的要求 一、《评审准则》条文中对实验室人员、设施和环境、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的规定: 1、人员 1.1 实验室应有足够的人员,这些人员应经过与其承担的任务相适应得教育、培训,并有相应得技术知识和经验。 (a)实验室最高管理者、技术主管、质量主管及各部门主管应有任命文件; (b)最高管理者和技术主管的变更需报发证机关或其授权的部门备案; (c)非独立法人实验室的最高管理者应由其法人单位的行政领导成员担任; (d)实验室技术主管应具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熟悉检测业务。 1.2 实验室应确保其人员得到及时培训。检验人员应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1.3 实验室应保持技术人员有关资格、培训、技能和经历等的技术业绩档案。 2、设施和环境 2.1 实验室的设施、检验场地以及能源、照明、采暖和通风应便于检验工作的正常运行。

2.2 检验所处的环境不应影响检验结果的有效性或对其所要求的测量准确度产生不利的影响,在非固定场所进行检验时尤应注意。 2.3 适当时,实验室应配备对环境条件进行有效监测、控制和记录的设施。对影响检验的因素,例如生物灭菌、灰尘、电磁干扰、湿度、电源电压、温度、噪声和振动水平等应予以适当重视。应配置停电、停水、防火等应急得安全设施,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2.4 相邻区域内的工作相互之间有不利影响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2.5 进入和使用有影响工作质量的区域应有明确的限制和控制。2.6 应有适当措施确保实验室有良好的内务管理。并符合有关人身健康和环保要求。 3、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 3.1 实验室应正确配备进行检验的全部仪器设备(包括标准物质)。如果要使用实验室永久控制范围以外的仪器设备(限使用频次低,价格昂贵及特种项目),则应保证符合本准则规定的相关要求。仪器设备购置、验收、流转应受控。未经定型的专用检验仪器设备需提供相关技术单位的验证证明。 3.2 应对所有仪器设备进行正常维修,并有维护程序;如果任一仪器设备有过载或错误操作、或显示的结可疑、或通过检定(验证)或其他方式表明有缺陷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加以明显标识,如可能应将其贮存在规定的地方直至修复;修复的仪器设备必须经校准、

CMA计量认证和CNAS实验室认可扩项申请资料-SLD中检实验室技术

CNAS实验室认可扩项和CMA计量认证扩项申请分别需要哪些资料? SLD中检实验室技术根据目前服务过的诸多客户需求分析发现,企业在通过了CNAS认可或CMA计量认证以后,随着企业的发展,原先申报通过实验室认可的项目已经不能满足现在阶段的要求,这个时候就需要进行实验室认可扩项申请了。那么CNAS实验室认可扩项或CMA计量认证扩项申请需要提交哪些资料呢?SLD中检实验室技术为大家分享一下相关知识: 一、CNAS实验室认可扩项评审的资料清单: (一)表格类: 1、《实验室认可申请书》一份; 2、实验室关键场所一览表; 3、实验室授权签字人一览表; 4、授权签字人申请表; 5、实验室人员一览表; 6、申请认可的检测(校准或者其他领域)能力及仪器设备(含标准物质/标准样品)配置/核查表; 7、实验室参加能力验证/测量审核一览表; 8、实验室参加实验室间比对一览表(如果找不到相应的能力验证,需要做比对)。(二)附件类: 1、实验室现行有效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 2、实验室进行最近一次完整的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的资料(初次申请时提交); 3、实验室平面图; 4、对申请认可的标准/方法现行有效性进行的核查情况(提交核查报告);

5、非标方法及确认记录(如果有非标方法); 6、典型项目的检测报告/校准(参考测量)证书/鉴定文书及其不确定度评估报告; 7、申请费汇款单据复印件。 二、CMA资质认定扩项评审的资料清单: (一)表格类: 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一份; 2、检验检测能力申请表; 3、授权签字人申请汇总表; 4、授权签字人申请表; 5、组织机构框图; 6、检验检测人员一览表; 7、仪器设备(标准物质)配置表; (二)附件类: 1、典型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每个类别1份); 2、质量手册(1套); 3、程序文件(1套); 4、其它证明文件: (1)固定场所产权/使用权证明文件; (2)从事特殊领域检验检测人员资质证明(适用时); 特别注意:每个省的质检局需要的CMA计量认证扩项申请材料可能各有不同,也有的质监局不需要事先提供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而在现场进行审查。

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评审报告书(doc 26页)

计量认证审查认可评审报告书(doc 26页)

计量认证审查认可 评审报告 机构名称: 评审机构名称: 评审日期: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编制 填表须知 1.本《评审报告》报批件的封面、封底必须为统一印制件,有盖章 和签字页的需为原件。 2.本《评审报告》可用墨笔或计算机填写,字迹应清楚。 3.本《评审报告》的表格填报页数不够时,可用A4纸附页,但须连 同正页编第页,共页。 4.本《评审报告》所选“□”内打“√”。 5.本《评审报告》须经评审组签字有效。 6.本《评审报告》亦适用扩项、监督和复评审。 7.本《评审报告》所附附件: 附件1: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表 附件2:现场试验项目汇总表 附件3:现场试验结果评价表 附件4:评审组人员签字及联系方式 附件5:整改完成记录、评审组长确认及审批意见

1.概况 1.1 机构名称: 地址: 邮编:传真:E-mail: 负责人:职务:电话: 联系人:职务:电话: 1.2 所属法人单位名称(若机构是法人单位的此项不填): 地址: 邮编:传真:E-mail: 负责人:职务:电话: 1.3 机构设施特点 □固定□临时□可移动□其他 1.4 法人类别 1.4.1独立法人机构 □社团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其他1.4.2机构所属法人(非独立法人机构填此项) □社团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其他 1.5 评审类型 1.5.1计量认证 □首次□扩项□复评审□监督□其他1.5.2计量认证+审查认可(授权) □首次□扩项□复评审□监督□其他1.5.3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 □首次□扩项□复评审□监督□其他1.6 批准证书情况(审批机构填写) 计量认证证书编号:证书有效截止日: 授权证书编号:证书有效截止日: 验收证书编号:证书有效截止日: 2.评审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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