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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委托合同的种类
委托合同的种类
1、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
根据受托人的权限范围,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特别委托是指委托人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数项事务的委托;概括委托是指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的委托。
合同法第397条规定: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2、单独委托和共同委托
根据受托人的人数,委托合同可以分为单独委托和共同委托。
单独委托是指受托人为一人的委托;共同委托是指受托人为两人以上的委托。
合同法第409条规定: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3、直接委托和转委托
根据受托人产生的不同,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直接委托和转委托。直接委托是指由委托人直接选任受托人的委托;转委托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再选任受托人的委托。
合同法第400条规定: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
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
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篇二:委托书的种类
委托合同的种类
1、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根据受托人的权限范围,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特别委托是指委托人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数项事务的委托;概括委托是指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的委托。
合同法第397条规定: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
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2、单独委托和共同委托
根据受托人的人数,委托合同可以分为单独委托和共同委托。单独委托是指受托人为一人的委托;共同委托是指受托人为两人以上的委托。合同法第409条规定: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3、直接委托和转委托根据受托人产生的不同,委托合
同可以分为直接委托和转委托。直接委托是指由委托人直接选任受托人的委托;转委托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再选任受托人的委托。合同法第400条规定: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
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篇二:授权委托分类介
绍
授权委托书分为两种:
1、单位与单位之间的委托关系,提交“授权书”,此授权书格式不限,但应注明授权范
围及有效期。
2、单位与个人之间的委托关系,提交“《授权委托书》”,
此《授权委托书》格式按照我
局网站上规定的格式填写。
申请单位申报广告,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若申请单位为生产企业:(1)办理人员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不需提交授
权书和《授权委托书》;(2)办理人员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应提交生产企业给
办理人员的《授权委托书》;
2、若申请单位为生产企业的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1)办理人员是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
的负责人本人,应提交生产企业给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的授权书;(2)办理人员不是分支机构
或办事机构的负责人本人,应提交:a、生产企业给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的授权书;b、分支
机构或办事机构给办理人员的《授权委托书》;
3、若申请单位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或广告经营企业:(1)办理人员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
负责人本人,应提交生产企业给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或广告经营企业的授权书;(2)办理人员不
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应提交:a、生产企业给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或广告经营企
业的授权书;b、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或广告经营企业给办
理人员的《授权委托书》;
4、若申请单位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或广告经营企业的
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1)办理人
员是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负责人本人,应提交:a、生
产企业给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或广告经
营企业的授权书;b、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或广告经营企业给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的授权书;(2)
办理人员不是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负责人本人,应提交:a、生产企业给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或广告经营企业的授权书;b、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或广告经营企业给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的授
权书;c、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给办理人员的《授权委托书》。举例:
1、申请单位为生产企业:(1)北京某生产企业自行申请某产品广告发布,其负责人前来
办理申请,不需提交授权书和《授权委托书》;(2)北京某生产企业自行申请某产品广告发布,
法定代表人委托某办理人员前来办理申请,应提交该企业给办理人员的《授权委托书》;
2、申请单位为生产企业的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1)境外某生产企业委托其北京办事处
申请某产品广告发布,该办事处负责人前来办理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