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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01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100701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100701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专利维权需要提供专利证书和评价报

专利维权需要提供专利证书和评价报 告吗 一、专利证书不能证明专利权权属及专利权效力 (1)什么是专利权证书 专利证书分为发明专利证书、实用新型专利证书以及外观设计专利证书。 (2)专利证书内容页记载的内容 专利证书记载专利权登记时的法律状况。专利权的转移、质押、无效、终止、恢复和专利权人的姓名或名称、国籍、地址变更等事项记载在专利登记簿上。” (3)上述记载表述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点: 一是专利权生效时间确定为授权公告之日。二是专利权的期限,自申请日计算。三是专利权证书记载的仅是专利登记时的法律状况,其他情况均记载为专利权登记簿上。 (4)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应当依专利权登记簿作为证明专利权权属及效力的证明。 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时建立专利登记簿。授予专利权时,专利登记簿与专利证书上记载的内容一致,在法律上具有同等效力;专利权授予之后,专利的法律状态的变更仅在专利登记簿上记载,由此导致专利登记簿与专利证书上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专利登记簿上记载的法律状态为准。 专利登记簿副本的内容包括:专利权的授予;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移;专利权的质押、保全及其解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专利权的无效宣告;专利权的终止;专利权的恢复;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专利权人姓名或者名称、国籍和地址的变更。综上,原告在起诉专利权侵权过程中,需要提供专利权登记簿副本而不是专利证书证明专利权效力的证明。 二、专利权评价报告不是提起专利侵权诉讼的条件

我国在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前,不进行实质审查。这就导致我国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权的权利处于相对不稳定的状态。 诉讼实践中,原告一般会通过专利权评价报告来审查自己专利的稳定性,做为被告一般会通过检索报告,对原告专利的三性进行检索,以确定答辩的方向。 (1)专权权评价报告概念 专利权评价报告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在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被授予专利权后对相关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进行检索,并就该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授权条件进行分析和评价,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是一种官方出具的较权威专利质量评价。 现行《专利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 现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六条规定: “授予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公告后,专利法第六十条规定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 该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同时规定: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后2个月内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对同一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有多个请求人请求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仅作出一份专利权评价报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查阅或者复制该专利权评价报告。” 从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看出专利权评价报告具有如下特点: 1.出具单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目前为国家知识产权局 2.针对对象: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

专利权评价报告

专利权评价报告 吴疆律师 一、简介 专利权评价报告 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应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在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被授予专利权后对相关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进行检索,并就该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授权条件进行分析和评价,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名义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是一种较权威的官方“专利质量技术评价”,实务中专利权评价报告一般在专利侵权案件中出现。 二、法律规定 1、《专利法》(2009年10月1日施行)第六十一条 第二款规定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务院、管路敷设技术通过管线敷设技术不仅可以解决吊顶层配置不规范高中资料试卷问题,而且可保障各类管路习题到位。在管路敷设过程中,要加强看护关于管路高中资料试卷连接管口处理高中资料试卷弯扁度固定盒位置保护层防腐跨接地线弯曲半径标高等,要求技术交底。管线敷设技术中包含线槽、管架等多项方式,为解决高中语文电气课件中管壁薄、接口不严等问题,合理利用管线敷设技术。线缆敷设原则:在分线盒处,当不同电压回路交叉时,应采用金属隔板进行隔开处理;同一线槽内,强电回路须同时切断习题电源,线缆敷设完毕,要进行检查和检测处理。、电气课件中调试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试卷相互作用与相互关系,根据生产工艺高中资料试卷要求,对电气设备进行空载与带负荷下高中资料试卷调控试验;对设备进行调整使其在正常工况下与过度工作下都可以正常工作;对于继电保护进行整核对定值,审核与校对图纸,编写复杂设备与装置高中资料试卷调试方案,编写重要设备高中资料试卷试验方案以及系统启动方案;对整套启动过程中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进行调试工作并且进行过关运行高中资料试卷技术指导。对于调试过程中高中资料试卷技术问题,作为调试人员,需要在事前掌握图纸资料、设备制造厂家出具高中资料试卷试验报告与相关技术资料,并且了解现场设备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情况,然后根据规范与规程规定,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方案。 、电气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技术电力保护装置调试技术,电力保护高中资料试卷配置技术是指机组在进行继电保护高中资料试卷总体配置时,需要在最大限度内来确保机组高中资料试卷安全,并且尽可能地缩小故障高中资料试卷破坏范围,或者对某些异常高中资料试卷工况进行自动处理,尤其要避免错误高中资料试卷保护装置动作,并且拒绝动作,来避免不必要高中资料试卷突然停机。因此,电力高中资料试卷保护装置调试技术,要求电力保护装置做到准确灵活。对于差动保护装置高中资料试卷调试技术是指发电机一变压器组在发生内部故障时,需要进行外部电源高中资料试卷切除从而采用高中资料试卷主要保护装置。

(完整版)专利权转让合同国家知识产权局

专利权转让合同国家知识产权局 篇一:专利权转让合同签订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制 专利权转让合同 签订指南 前首(鉴于条款) ―--鉴于转让方(姓名或名称注:必须与所转让的专利的法律文件相一致) 拥有(专利名称注:必须与专利法律文件相一致)专利,其专利号公开号〔八位包括最后一位字母),公告号(八位,包括最后 一位字母、申请日_____,授权日____,公开日____ ’专利权的有效期为______。 ―--鉴于受让方(姓名或名称〉对上述专利的了解,希望获得该专利权。 ―--鉴于转让方同意将其拥有的专 利权转让给受让方。

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转让方向受让方交付资料 1 .向中国专利局递交的全部专利申 请文件〈附件1〉,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摘要及摘要附图、请求书、意见陈述书以及著录事项变更、权利丧 失后恢复权利的审批决定、代理委托书 等〈若申请的是?还要包括所有申请文件)。 2中国专利局发给转让方的所有文 件(附件2〉,包括受理通知书,中间文件,授权决定,专利证书及副 等。 3.转让方已许可他人实施的专利实 施许可合同书,包括合同书附件(即与实施该专利有关的技术,工艺等文件 4.中国专利局出具的专利权有效的 证明文件。指最近一次专利年费缴费凭 证在专利权撤销或无效请求中,中国专利局或专利复审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做出 的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决定等。 5.上级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

部门的批准转让文件。 第二条交付资料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交付资料的时间 合同生效后,转让方收到受让方支付给转让方的转让费后_____日内,转让方向受让主交付合同第一条所述的全部资料,或者合同生效后, ______日内转让方向受让方交付合同第一条所述的全部〔或部分)资料,如果是部分资料,待受让方将转让费交付给转让方后一日内,转让方向受让方交 付其余的资料。 2.交付资料的方式和地点 转让方将上述全部资料以面交、挂号邮寄或空运等方式递交给受让方,并 将资料清单以面交、邮寄或传真的方式递交给受让方,将空运单以面交、邮寄 方式递交给受让方。 全部资料的交付地点为受让方所在地或双方约定的地点。 第三条专利实施和实施许可的情况

国家知识产权局笔试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国家知识产权局笔试 篇一:20XX国家知识产权局专业科目考试、面试、体检和考察通知 福建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20XX国家知识产权局专业科目考试、面试、体检和考察通知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XX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要求,现将国家知识产权局20XX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科目考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科目考试 凡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局面试名单人员,均须参加mAp职业性格测试(网上测试)和专业科目考试。 (一)mAp职业性格测试 请各位考生于20XX年2月27日10:00-3月3日18:00登陆以下网址参加在线测评,请考生务必参加,如不参加视自动放弃。 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8b18887817.html, (二)专业考试时间、地点和乘车路线

1.专业考试时间:20XX年3月8日(周日)下午 14:00——16:00 2.专业考试地点: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 3.请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于3月8日上午09:00-10:00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国家知识产权局西门领取专业科目考试准考证。 4.考试时请携带身份证、公共科目笔记准考证、专业科目考试准考证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 5.乘车路线: 北京站:出站后乘坐地铁2号线在“西直门站”站下车,换13号线(东直门方向),在“大钟寺”站下车,向东步行700米至蓟门桥东北角,或转乘公交425、运通201路等在“蓟门桥东”站下车即到。 北京西站北广场:乘坐21、387、694路到“蓟门桥东”站下车即到。 北京北站:乘坐438、562路车到“蓟门桥”站下车即到。 乘坐地铁10号线在“西土城”站下车东南口出站,往南走600米即到。 (三)专业考试要求 1.参加专业英语考试的考生,请携带身份证、公共科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摘要、摘要附图(适用时)、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各一式两份。 一、如何办理专利申请 办理专利申请应当提交必要的申请文件,并按规定缴纳费用。专利申请必须采用纸件形式或者电子申请的形式办理。不能用口头说明或者提供样品或模型的方法,来代替纸件或电子申请文件。 各种手续文件都应当按规定签章,签章应当与请求书中填写的姓名或者名称完全一致。签章不得复印。涉及权利转移的手续,应当有全体申请人签章,其他手续可以由申请人的代表人签章办理,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签章办理。 办理手续要附具证明文件或者附件的,证明文件与附件应当使用原件或者副本,不得使用复印件。如原件只有一份的,可以使用复印件,但同时需要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 二、提交申请时如何排列申请文件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应按下列顺序排列:请求书、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应按照请求书、图片或照片、简要说明顺序排列。申请文件各部分都应当分别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 三、申请文件的纸张要求 申请文件的纸张质量应相当于复印机用纸的质量。纸面不得有无用的文字、记号、框、线等。各种文件一律采用A4尺寸(210毫米×297毫米)的纸张。 申请文件的纸张应当纵向使用。文字应当自左向右排列,纸张左边和上边应各留25毫米空白,右边和下边应当各留15毫米空白,以便于出版和审查时使用。申请文件各部分的第一页必须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定的表格。这些表格可以在专利局受理大厅的咨询处索要,也可以向各地的专利局代办处索取或直接从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 四、申请文件的文字和书写要求 申请文件各部分一律使用汉字。外国人名、地名和科技术语如没有统一中文译文,应当在中文译文后的括号内注明原文。申请人提供的附件或证明是外文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文,申请文件(包括请求书在内)都应当用宋体、仿宋体或楷体打字或印刷,字迹呈黑色,字高应当在3.5~4.5毫米之间,行距应当在2.5~

专利权评价报告如何查阅与复制

专利权评价报告如何查阅与复制 到请求书和请求费后两个月内作出。 当在专利权评价报告中给出明确结论。 对于被评价专利存在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授予专利权条件的,审查员应当在专利权评价报告中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具体阐述评价意见,并给出该专利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授予专利权条件的明确结论。 专利权评价报告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定的标准表格,作出后由审查员与审核员共同签章,并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权评价报告专用章”。 1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内容 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授予专利权的条件的说明部分。

1.1表格部分 12节的规定。 索获得的对比文件以及对比文件与外观设计专利的相关程度等内容。通常,采用下列符号表示对比文件与外观设计专利的关系: X:单独导致外观设计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或第二款规定的文件; Y:与报告中其他文件结合导致外观设计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文件; A:背景文件,即反映外观设计的部分设计特征或者有关的文件; P:中间文件,其公开日在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日与所要求的优先权日之间的文件,或者会导致需要核实外观设计专利优先权的文件; E:与外观设计专利相同或者实质相同的抵触申请文件;

R: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申请日向专利局提交的、属于同样的发明创造的外观设计专利文件。 上述类型的文件中,符号X、Y和A表示对比文件与外观设计专利在内容上的相关程度;符号R和E同时表示对比文件与外观设计专利在时间上的关系和在内容上的相关程度;符号P表示对比文件与外观设计专利在时间上的关系,其后应附带标明文件内容相关程度的符号X、Y、E或A,它属于在未核实优先权的情况下所作的标记。 1.2说明部分 说明部分应当记载和反映专利权评价的结论。对于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授予专利权条件的被评价专利,还应当给出明确、具体的评价意见。 (1) 对于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授予专利权条件的实用新型专利,应当给出具体的评价说明,并明确结论,必要时应当引证对比文件。例如,对于不具备新颖性和/或创造性的权利要求,审查员应当逐一进行评述;对于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应当对其引用不同的权利要求时的技术方案分别进行评述;对于具有并列选择方案的权利要求,应当对各选择方案分别进行评述。

专利评估报告(范本)

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报告书摘要 北京同力和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受泷泰芦荟生物研究所的委托,对史秀生先生的发明专利——“一种芦荟白酒”进行价值评估。根据国家有关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评估方法,进行了评估工作。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经过市场调查与分析,我们的评估结论意见如下: 发明专利——“一种芦荟白酒”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 人民币 5186 万元 以上内容摘自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部情况请阅读评估报告书全文。 机构负责人:赵兵项目负责人:屈维明 评估人:赵雪峥 审核人:郑彬 北京同力和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零七年四月三十一日

评估报告书目录 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报告书摘要 (1) 一、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 (1) 二、评估目的 (2) 三、评估对象 (2) 四、评估基准日 (7) 五、评估原则 (7) 六、评估依据 (7) 七、评估方法 (8) 八、评估过程 (8) 九、评估说明 (8) (一)市场分析 (8) (二)芦荟酒的市场定位 (11) (三)荟酒市场需求分析 (11) (四)芦荟酒需求量的预测 (13) (五)生产企业收入及成本分析 (14) (六)评估参数选择 (16) (七)评估计算 (17) 十、评估假设前提及限制条件 (18) 十一、评估结论 (18) 十二、特别事项说明 (18) 十三、评估基准日期后重大事项 (19) 十四、评估报告法律效力 (19) 十五、附件 (20)

“一种芦荟白酒“发明专利评估报告书 编号:同评报字[2007]第042号 北京同力和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力和公司)受泷泰生物研究所的委托,对史秀生先生的发明专利“一种芦荟白酒”进行价值评估。根据国家有关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评估方法,进行了评估工作。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经过市场调查与分析,提供评估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 本次评估的委托方为泷泰芦荟生物研究所 企业名称:莱州市泷泰芦荟生物研究所 通讯地址:莱州市南苑路836号 注册时间:2002年4月 注册资金:9万9千元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私营独资企业 资产占有方为专利发明人史秀生先生 史秀生先生为高级工程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中国亚太经济发展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发明人近15年来专心研究芦荟,在芦

国家专利局是怎么审查专利的

国家专利局是怎么审查专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下属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主要承担专利业务工作及相关的服务性工作,受理专利申请,收缴专利费用,从事专利申请相关事物的查询、咨询等工作。 该项目的建成,不仅可以使专利申请人方便、快捷地递交专利申请文件,还可以提供更直接、更高效的咨询服务,为专利申请人节省了时间、降低了成本,缩短了申请专利周期。 主要职责 一、受国务院委托,对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提出修订方案,并负责解释专利法实施细则;参与制订相关的知识产权法规。 二、依法受理、审查申请专利的工作,对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对复审、撤消和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 三、制订全国专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指定专利工作的方针、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指导、协调地方、部门专利管理机关调处专利纠纷和查处冒充专利行为的工作。 五、制订有关政策、法规,规范和指导专利许可贸易;参与、指导以知识产权的评估为主要内容的无形资产评估工作。 六、规划、推动专利法的宣传普及和专利队伍的培训工作,负责专利代理人的考核和资

格确认工作,审批专利代理机构,指定涉外专利代理机构。 七、管理国家专利文献,向社会提供专利信息服务;指导部门、地方的专利文献和专利信息工作,加强专利信息向社会各个领域的传播,促进信息产业的发展。 八、管理专利工作的国际联络、合作、交流活动,参与和协调知识产权方面的涉外事务。 九、完成国务院交办的其它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人事教育部 三、审查业务管理部

四、初审及流程管理部 1 负责受理专利申请 2 负责接受专利申请的中间文件及其他各类请求文件; 3 负责发明专利申请初步审查; 4 负责专利档案的管理; 5 负责颁发专利证书; 6 负责编辑出版专利公报和专利说明书; 7 负责收取并管理专利费用; 8 负责和组织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分类及研究工作。 五、机械发明审查部 六、电学发明审查部 七、通信发明审查部 八、医药生物发明审查部 九、化学发明审查部 十、光电技术发明审查部 十一、材料工程发明审查部 十二、外观设计审查部简介 负责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分类、审查与授权负责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授权前及授权后的流程管理和事务处理;负责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和专利档案的管理;负责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和专利

专利检索使用说明--国家知识产权局

专利检索使用说明--国家知识产权局您现在的位置:首页>专利检索>使用说明专利检索使用说明大中小 本检索系统提供了申请(专利)号、名称、摘要、地址、分类号等字段的检索入口,并且在多个字段支持模糊检索。其中,字符“?”(半角问号),代表1个字符;模糊字符“%”(半角百分号),代表0~n个字符。 下面从每个字段的含义和检索实例来介绍本系统的使用方法。 申请(专利)号 该字段可对申请号和专利号进行检索。申请号和专利号由8位或12位数字组成,小数点后的数字或字母为校验码。 申请(专利)号可实行模糊检索。模糊部分位于申请号(或专利号)起首或中间时应使用模糊字符“?”或“%”,位于申请号(或专利号)末尾时模糊字符可省略。 检索实例: 1、已知申请号为.3,可键入“”或“.3”;如申请号为0.6,应键入“0”或“0.6”。 2、已知申请号前五位为99120,应键入“99120%”。 3、已知申请号中间几位为2033,应键入“ %2033%”。 4、已知申请号中包含91和33,且91在33之前,应键入“%91%33”。 申请日 申请日由年、月、日三部分组成,各部分之间用圆点隔开;“年”为4位数字,“月”和“日”为1或2位数字。 检索实例: 1、已知申请日为1999年10月5日,应键入“1999.10.5”。 2、已知申请日在1999年10月,应键入“1999.10”。 3、已知申请日在1999年,应键入“1999”。 4、如需检索申请日为1998到1999年之间的专利,应键入“1998 to 1999”。 公开(告)号 公开(告)号由7位或8位数字组成。 公开(告)号可实行模糊检索。模糊部分位于公开号起首或中间时应使用模糊字符“?”或“%”,位于公开(告)号末尾时模糊字符可省略。 检索实例: 1、已知公开号为,应键入“CN”或“”。 2、已知公开号的前几位为12192,应键入“CN12192%”。 3、已知公开号中包含1964,应键入“%1964”。 公开(告)日 公开(告)日由年、月、日三部分组成,各部分之间用圆点隔开;“年”为4位数字,“月”和“日”为1或2位数字。 检索实例: 1、已知公开日为1999年10月5日,应键入“1999.10.5”。 2、已知公开日在1999年10月,应键入“1999.10”。 3、已知公开日在1999年,应键入“1999”。

专利评估报告材料实用模板

资产评估报告(专利) 资产评估报告书 XX评报字(2011)第003号 A公司: 珠海XX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A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关于资产评估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对A公司拥有的“大功率电热转换体及其技术”的所有权进行了评估。我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评估对象进行了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受托评估的对象在评估基准日二○一一年十一月一日所表现的预期收益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资产持有方及评估报告其他使用方 1、委托方、资产持有方:A公司,A公司于5年前自行研发了该项大功率电热转换体及其处理技术,并获得了发明专利证书,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 2、评估报告其他使用方:企业专利技术转让相对应的机构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使用方。 二、评估目的 根据评估委托协议的约定,A公司拟将其拥有的专有技术“大功率电热转换体及其技术”出售给B公司合作,本次评估目的为对上述专有技术于评估基准日的预期收益价值进行评估,以对A公司的出售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及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对象为委托方委托评估的“大功率电热转换体及其技术”在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

本次评估的范围为委托方拟进行出售的“大功率电热转换体及其技术”预期收益价值,具体包含大功率电热转换体设计、制造、工艺方面的技术,以及生产产品销售的收入预测和收益预测。 四、价值类型及定义 本次评估所使用的价值类型为预期收益价值。 “预期收益价值”,在此被定义为,该专利技术所生产的产品在未来销售过程中为企业带来的利润收入现值。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定为2011年11月1日,这样与实际现场勘察、评估信息资料分析以及评估目的的实现日期较为接近,有利于评估目的的实现。评估中所采用的价值标准是评估基准日有效的持续经营价值标准。 六、评估依据 1、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91 号(1991 年)《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2)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发[1992]第36 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 (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2 号令(2005 年)《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4)其他与本项评估有关的法律法规。 2、评估准则依据 (1)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 (2)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

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

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 你可以将申请材料通过挂号信邮寄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 申请发明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摘要、摘要附图(适用时)、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适用时),各一式两份。 涉及氨基酸或者核苷酸序列的发明专利申请,说明书中应包括该序

列表,把该序列表作为说明书的一个单独部分提交,并与说明书连续编写页码,同时还应提交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的记载有该序列表的光盘或软盘。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摘要、摘要附图(适用时)、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各一式两份。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要求保护色彩的,应当

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各一式两份。提交图片的,两份均应为图片,提交照片的,两份均应为照片,不得将图片或照片混用。 分享:腾讯微博QQ空间腾讯QQ新浪微博|收藏 无聊的等待2010-06-24 申请专利需要哪些东西 10 我要简单文字说明,不要复印的 满意答案

北京中圣晖知13级2010-06-24 申请专利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护发明创造知识产权的一项法律制度。凡具备专利条件的发明创新都应及早申请专利,以获得国家的法律保护。申请专利必需按照规定向国家专利局提交必要的申请文件。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摘要和必要的附图等文件。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提交请求书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等文件。申请专利文件可以由申请人自己撰写,也可以委托他人撰写。申请文件可以直接面交国家专利局,也可以挂号邮寄国家专利局,还可以委托代理机构代理人办理。国家专利局收到符合规定的专利申请文件后,便会向申请人寄发受理通知书,书中注明专利申请日和申请号及有关事项。此后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可以直接向专利局缴纳,也可以通过邮局或银行汇付,还可以通过代理机构转缴。 最佳步骤 申请专利是一种法律程序,申请专利的发明人要想快而稳妥地获得专利权,取得法律上的保护,可委托专利事务所的专利代理人为你提供法律和技术上的帮助,发明人一旦与专利代理人建立委找代理关系,专利代理人则是你的技术顾问和专利律师。准确的说,应该是,一个合格的专利代理人会帮助发明人对要申请专利的技术进行二次开发,比如挖掘可替代方案等,同时发明人需要给代理人提供技术支持,并及时提供所需要的相关资料。 发明人与专利代理人建立代理委托关系后,应按照代理人的要求提供撰写专利文件所必须的详细技术资料;详细技术资料包括发明创造的目的、新旧技术对比、主要技术特征及实施发明创造目的的具体方案,以及能说明发明创造目的的图纸等。 如发明人不会制图或不能提供必须的详细技术资料,可直接向专利代理人口述,专利代理人可根据发明人的发明意图为你完成专利申请的全过程,直到获得专利权。 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申请专利的程序 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申请专利一般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一、咨询 1、确定发明创造的内容是否属于可以申请专利的内容;对此咨询,建议多咨询几家后对比确定正确的结论。因为当前很多的资讯接待员是的工资都是提成制的,为了业务量,有时对咨询会有不恰当的回复。 2、确定发明创造的内容可以申请哪一种专利类型(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二、签定代理委托协议 此时签定代理协议的目的是为了明确申请人和专利代理机构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是约束专利代理人对申请人的发明创造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 三、技术交底 1、申请人向专利代理人提供有关发明创造的背景资料或委托检索有关内容; 2、申请人详细介绍发明创造的内容,帮助专利代理人充分理解发明创造的内容。 四、确定申请方案 代理人在对发明创造的理解基础上,会对专利申请的前景做出初步的判断,对专利授权可能性很小的申请将建议申请人撤回,此时代理机构将会收取少量咨询费,大部分申请代理费用将返还申请人。 若专利授权前景较大,专利代理人将提出明确的申请方案、保护的范围和内容,在征得申请人同意的条件下开始准备正式的申请工作。 五、准备申请文件 1、撰写专利申请文件; 2、制作申请书文件; 3、提交专利申请并获取专利申请号。 六、审查

作出实用新型专利权评价报告的流程

作出实用新型专利权评价报告的流程 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六条和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作出实用新型专利权评价报告包括下列流程: 1.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请求 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决定公告后,由专利权人(部分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作出实用新型专利权评价报告的请求。其中,利害关系人是指有权根据专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就专利侵权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的人,例如专利实施独占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和由专利权人授予起诉权的专利实施普通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 在提出请求时,请求人应当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请求人是利害关系人的,在提出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的同时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如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但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也可以不提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在请求书中注明即可。 2.请求的受理和形式审查 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受理请求人提出的请求,并进行形式审查。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通知请求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逾期不补正的,该请求被视为未提出。 3.实用新型专利权评价报告的作出 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协作中心对实用新型专利进行检索、评价,由复核人进行复核,完成实用新型“专利权评价报告”。 4.实用新型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发出 国家知识产权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向请求人发出实用新型“专利权评价报告”(包括引用的对比文件复印件)。 5.实用新型专利权评价报告的更正 (1)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协作中心在发现实用新型专利权评价报告中的错误后,可以自行更正,并将更正后的评价报告发送给请求人,代替原先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 (2) 请求人认为实用新型专利权评价报告存在需要更正的错误的,在收到专利权评价报告后两个月内提出更正请求,即请求人应以意见陈述书的形式向专利局受理处书面提出,写明需要更正的内容及更正的理由。

国家知识产权局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知识产权局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我国地理标志保护,统一和规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制定《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特此公告。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我国地理标志保护,统一和规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国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是指适用在按照相关标准、管理规范或者使用管理规则组织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的官方标志。 第三条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统一制定发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要求,组织实施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监督管理。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的日常监管。 第四条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如下义务: (一)按照相关标准、管理规范和使用管理规则组织生产地理标志产品; (二)按照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使用要求,规范标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三)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定期向所在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报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情况。 第五条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合法使用人包括下列主体: (一)经公告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 (二)经公告地理标志已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注册人的集体成员;品专用标志的生产者; (三)经公告备案的已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的被许可人; (四)经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备案的其他使用人。 第六条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使用要求如下: (一)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应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指定位置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国外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应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指定位置标注经销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图样如下:

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范本)

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范本) 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 100701 注意事项 一、本表应当使用中文填写,字迹为黑色,文字应当打字或印刷,提交一式一份。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仅对申请日在xx年10月1日之后的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 三、已注明本表第③栏备案号的,可以不提交第⑧栏中的专利实施独占许可合同和专利实施普通许可合同或其复印件。 四、本表第④栏,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由指定的收件人接收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 五、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的,第⑨栏由专利代理机构盖章,如另外委托其他专利代理机构的,附件清单中应当包括专利代理委托书。 六、根据专利法第六一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五六条的规定,授予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公告后,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每项请求只限一件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三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办理专利权评价报告手续的应当缴纳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

七、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的请求可以由专利权人、利害关系人或者其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已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作全程代理,请求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时另行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的,应当另行提交专利代理委托书,并在专利代理委托书中写明其委托权限仅限于办理专利权评价报告事务。 八、此专利权评价报告不是行政决定,当事人不能就此专利权评价报告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九、费用可以直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也可以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 汇款时应当准确写明申请号、费用名称及分项金额。未写明申请号和费用名称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 100701

专利资产评估报告

专利资产评估报告 珠海XX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A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关于资产评估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对A 公司拥有的大功率电热转换体及其技术的所有权,以该项专利技术出售为目的的预期收益价值进行了评估。我们的评估表达了我们认为上述专有技术所有权,在特定使用目的前提下,在评估基准日2011年11月1日,所表现的预期收益价值。 预期收益价值,在此被定义为,该专利技术所生产的产品在未来销售过程中为企业带来的利润收入现值。买卖双方对委估资产及市场,以及影响委估资产价值的相关因素均有合理的知识背景。相关交易方将在不受任何外在压力、胁迫下,自主、独立地决定其交易行为。 特定使用目的是指本次交易的技术受让方将按其约定的目的和用途使用上述专有技术,并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发生重大改变。本次评估的技术的使用目的是研制、生产大功率电热转换体。所谓专有技术所有权包括对专有技术的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取报酬权及转让权等权利。 所谓使用权是指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以盈利或非盈利为目的直接或间接实施委估技术;所谓使用许可权和获取报酬权是指许可他人使用上述使用权规定的全部或

部分权利并收取报酬的权利;转让权是指可以向他人转让上述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取报酬权的权利。 委估技术所有权转让将意味出让方转让上述技术后将不再享有上述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取报酬权及转让权。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转让方转让上述技术后也将不再拥有上述技术的使用权。 我们于2011年11月间,根据委估资产的特性采用收益法对委估技术进行了评估。根据公认的产权界定原则,我们对评估对象进行了必要的产权核实,包括对所提供的法律性文件、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进行了审查,对评估所涉及的各项数据实施了市场调查与咨询,以及其他我们认为必要的评估程序。在此基础上,根据上述评估目的,我们对委估专利技术所有权在评估基准日2011年11月1日时所表现的预期收益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评估的价值为: 人民币259.066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佰伍拾玖万零陆佰陆拾元整。 我们需要在此声明: 1、本次评估是建立在假设上述技术的转让和实施不会违反国家法律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也不会侵犯他人包括专利权在内的任何受国家法律依法保护的权利的基础上的。

一文教你如何区分专利权评价报告与专利检索报告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 现行《专利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 现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六条规定:“授予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公告后,专利法第六十条规定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该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同时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后2个月内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对同一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有多个请求人请求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仅作出一份专利权评价报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查阅或者复制该专利权评价报告。” 从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看出专利权评价报告具有如下特点: 1.出具单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目前为国家知识产权局 2.针对对象: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 3.请求人: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

4.作出时间:两个月 专利权评价报告前身为实用新型检索报告,其规定于2001年生效的《专利法》第五十七条: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涉及实用新型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检索报告。 2001年生效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提起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诉讼的原告,应当在起诉时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检索报告。 但是2001年生效的专利法及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被后来的专利法修改了,修改之处在于四点: 第一,名称,由检索报告改为专利权评价报告。 第二,针对对象:从实用新型扩大到外观设计。 第三,请求人由专利权人扩到至利害关系人。 第四,专利权评价报告不再专利权维权起诉时作为必须提交的,而是可以提交的。 由于现行专利法是2009年10月1日生效的,那么以该生效日为间隔,以前的称作检索报告,以后的称为专利权评价报告。 但是目前还有一些科技文献检索单位会出具相应的检索报告,但是这些报告已经不是专利法意义上的检索报告,也不是本文所称的检索报告,这些报告有些也有一定权威,但无法

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前世今生

聊聊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前世今生 2000年《专利法》修改前,专利权人只要持有合法有效专利权证书,即可向人民法院或专利行政管理部门(下称主管机关)处理专利纠纷,除此外,无需提供任何其他专利有效证据。但随着我国专利申请量的不断提升,且我国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采取初步审查授权制度,大量不具有专利稳定性的专利,也大量混入专利侵权维权行列,经常出现有主管部门判定为专利侵权,而后却被认定为无效专利,如此这般,不仅扰乱了现有的市场竞争秩序,也极大的浪费了国家公共资源。 故在2000年《专利法》中明确规定有,涉及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的,主管机关有权要求专利权人出具检索报告。当时检索报告类型限于实用新型,主要是因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缺乏能够用于对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进行检索比对的现有设计电子数据库,因而不具备对外观设计专利作出检索报告的能力。 后随着国家知识产权局检索能力的提升,在2008年实施的《专利法》中,有关专利检索报告的条款作出相应修改,变化有四:1、检索报告改名为专利权评价报告;2、请求作出报告的对象扩大至外观设计专利;3、请求作出报告主体由专利权人扩大包括利害关系人;4、明确报告的性质,可以作为主管机关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 专利侵权实务中,笔者常遇有关专利权评价报告之事,现将整理分析如下,供各位看官指正。 一、专利权评价报告是否为专利权人提起侵权纠纷的前置条件 虽然2001年7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有,提起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诉讼的原告,应当在起诉时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检索报告。但在2001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出具检索报告是否为提起实用新型专利侵权诉讼的

-国家知识产权局政策法规

知识产权动态季刊5月 ——陕西增瑞律师事务所 ●执法动态 4月26知识产权活动周期间,中国(浙江)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联合中国计量学院法学院在杭州下沙多个社区开展了以“最美音乐,守护创作者的灵感”为主题的志愿者宣传活动。活动期间,来自中心和高校的志愿者在下沙各社区设立了咨询服务台,为前来咨询知识产权问题的社区居民提供解答,并针对维权咨询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和建议。同时,志愿者还现场发放了精心准备的知识产权宣传资料,主动向社区居民宣传和普及知识产权知识。 此次“知识产权进社区”志愿者宣传活动向普通市民普及了知识产权和12330维权途径,获得了社区居民的好评,进一步营造和烘托了活动周期间的良好氛围。 ●维权快讯 4月24日,上海宝山区知识产权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区科学技术协会、区文广局、市工商宝山分局及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联合举办以“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支撑创新驱动发展”为主题的企业知识产权专场咨询宣传活动。宝山区知识产权局领导及相关知识产权专家开展现场办公,接受300多家企业的知识产权相关知识和政策咨询,并现场接受对知识产权违法侵权行为的投诉,办理知识产权事务委托手续,现场接受各类咨询300多人次。活动现场还展出了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的展板,分发了知识产权保护宣传画、《中国知识产权报》专版,以及《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知识产权问答》等知识产权宣传资料共计3200多份。4月20日至26日,宝山区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全市统一部署,举办了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宣传周”系列活动,既有社会咨询,也有媒体宣传;既有师生研讨,也有企业座谈;既有领导讲话,也有专家讲座;既有专利、商标、版权等专项执法,也有知识产权综合执法。通过丰富多彩的活动,聚焦“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支撑创新驱动发展”的主题,进一步提升了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推进了“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为核心的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设创新型国家营造了良好氛围。 ●政策解读 以知识产权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创新驱动发展—解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 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⑧ 党的十八大确立了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宏伟目标。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快实施创新驱 动发展战略,必须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 略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就明确提出了“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任务,并要求“在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授权开展知识产权、科研院所、高等教育、人才流动、国际 合作、金融创新、激励机制、市场准入等改革试验,努力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及时总结推 广经验,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促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 应该说,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的体制机制改革已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目前面临的是体制机制改革的“深水区”,依然存在一些体制机制的痼疾影响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结合当前我国知识产权事 业发展的实际可以看出,在未来一段时间内,知识产权司法审判体制机制和行政执法管理体制机制是我国 知识产权体制机制改革的重点和难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双轨制”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中国 特色之一,已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但是,我国知识产权司法审判和行政执法管理体制机制的不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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