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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取费

一、企业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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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不含市政给水、燃气、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路灯工程)、仿古及园林工程。

(二)装饰工程

(三)安装工程及筑炉工程

(四)维修工程及机械施工土石方工程

(五)企业管理费,是指施工企业为组织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内容包括:

1、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及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2、差旅交通费,是指企业职工因工出差、工作调动的差旅费、住宿费,市内交通及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招募费,离、退休职工一次性路费及交通工具油料、燃料、牌照、养路费等.

3、办公费,是指企业办公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燃煤(气)等费用.

4、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是指企业居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折旧及维修等费用。

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企业管理使用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家具、交通工具、检验、试验、消防等的摊销及维修费用。

6、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2%计提的工会经费.

7、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计提的费用.

8、职工失业保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失业保险费。

9、保险费,是指企业财产保险、管理用车辆等保险费用.

10、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交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1、工程保修费,是指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在规定的保修期内的修理费。

12、其它,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以及预算定额测定和劳动定额测定费(不包括应交各级造价管理部门的定额编制管理费和劳动定额测定费)和经有关部门规定支付的上级管理费等.

二、财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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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务费用标准

(二)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经营期间发生的短期贷款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调剂外汇手续费、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企业筹集资金发生的其它财务费用。

(三)财务费用根据企业资金占用、管理状况,结合年度承担工程任务情况进行核定。

(四)财务费用标准在编制工程概算时,为了将投资打足,以定额直接费为取费基础的,可暂按1.15%列入;以定额人工费为取费基础的可暂按4。35%列入,在施工实施阶段,具体工程项目的收取标准,由承担施工任务的施工企业按照取费证核定的标准收取。

三、劳动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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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保险费标准

(二)劳动保险费,是指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包括提取的离退休职工劳动统筹基金)、价格补贴、医药费、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

(三)劳动保险费标准根据企业退(离)休职工情况,参加社会劳保统筹情况等进行核定,鉴于目前国有大中型施工企业正在转换经营体制,市场行为还不规范,平等竞争机制尚不完善,社会保险体系尚未形成,在核定施工企业劳动保险费率时,凡属一九八八年十二月底以前成立的预算内国有企业,以定额直接费为取费基础的,劳动保险费率不低于4。5%,以定额人工费为取费基础的不低于22.5%.

(四)劳动保险费标准在编制工程概算时,为了将投资打足,以定额直接费为取费基础的,可暂按4。5%列入,以定额人工费为取费基础的可暂按22。5%列入;在施工实施阶段具体工程项目收取标准,由承担施工任务的施工企业按照取费证核实的标准收取。

(五)劳动保险费实行集中收取、统一管理的地区,其劳动保险费的收取标准报省工程造价总站审查后,经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批准后执行。

四、利润(含施工利润及技术装备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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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利润标准

(二)利润率的核定根据施工企业的取费级别,结合施工企业上一年度承担工程的类别,参照当年计划承担工程的类别等条件综合核定,一级取费施工企业上一年度完成一类工程建安工作量的比例达到30%以上,工程优良率达到25%以上时,利润率按同类取费中等级I标准核定;否则,利润率按同类取费中等级II标准核定。二至四类取费施工企业利润率的核定以此类推。

(三)凡属国家投资的工程项目或投资部分,其利润率可按取费证核定的利润率标准减少15%执行。

(四)鉴于目前国有大中型施工企业正在转换经营机制,市场行为还不规范,平等竞争机制尚不完善,社会保险体系尚未形成,在核定施工企业利润时,凡属一九八八年十二月底以前成立的预算内国有企业,利润率的标准不低于8%.

(五)利润率标准在编制工程概算时,为了将投资打足,以定额直接费为取费基础的,可暂按10%列入:以人工费为取费基础的可暂按55%列入;在施工实施阶段,具体工程项目的收取标准,由承担施工任务的施工企业按照取费证中核定的标准收取。

五、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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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标准

(二)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是根据建设部15号令及川建委发(1993)建056号文印发的《四川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实施办法》计算的安全文明施工所增加的费用,主要内容包括安全文明施工现场临时设施所增加的费用以及施工现场标牌费、整洁费等。

(三)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其具体工程项目收取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标准在承包合同中明确。

六、赶工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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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赶工补偿费标准

(二)赶工补偿费,是根据川建委价发(1999)0741号文印发的《四川省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价格管理实施细则》中规定,甲方要求乙方采取措施,使施工工期小于现行工期定额15%以上

所增加的费用,其主要内容包括:工人夜间施工的夜餐费、夜间施工照明费、照明设备及灯具摊销费、工人夜间施工工效降低、模板及支撑材料超用的摊销费和运输费等。

(三)赶工补偿费,其具体工程项目收取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赶工补偿费标准在承包合同中明确。

七、按规定允许按实计算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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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允许按实计算的费用包括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超标污水和超标噪声排放费、按实计算的大型机械进出场费和大型机械安拆费……等。

八、定额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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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管理费是指按规定支付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及劳动定额测定费.

(一)定额管理费标准:

1、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建委川价字非(1994)196号文的规定:按建安工作量的1。3‰计取,其中成都市工程造价站收取的费用中有0.02‰为代省工程造价总站收取,上缴省工程造价总站调剂使用。

2、工程劳动定额测定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建委川价字非(1994)195号文的规定:按建安工作量的0。05‰计取,其中成都市为0。04‰。

(二)定额管理费由各市、地、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收取,上缴省工程造价总站30%,各地工程造价站不得截留、挪用。

(三)定额管理费的收取方式由各地自定,可由施工单位代收后交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收取,但不论采用何种方式,均应列入工程概预算内,按实计算收取。

(四)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拒交、少交定额管理费,违者由物价检查机关、造价管理机构进行查处。

九、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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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金包括施工企业按营业额为基础缴纳的营业税以及以营业税为基础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交通建设费附加和施工企业在加工厂(场)生产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钢结构件、木门窗缴纳的增值税以及以增值税为基础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交通建设费附加。

(二)税金计算标准(计算基础见费用计算程序)

1、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交通建设费附加:

①.工程在市区内时为3.52%;

②.工程在县城、镇时为3.46%;

③.工程不在市、区、县城、镇时为3.34%;

2、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交通建设费附加:

①.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为10.0%;

②.钢结构件为7.5%;

③.木门窗为8.5%。

上述标准只作为编制工程概预算、标底、投标报价和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施工企业应缴纳的各种税收应按税务部门规定执行。

十、费用定额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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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建工程:

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包括临时性和永久性的房屋建筑、构筑物工程等.

(二)装饰工程:

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一次和二次装饰工程。

(三)安装工程及筑炉工程:

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热力设备、炉窑砌筑、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业管道,消防及安全防范设备、给排水、采暖、燃气、通风空调、自动化控制仪表、刷油、防腐蚀和绝热、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

(四)市政工程:

1、隧道工程:适用于城镇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种人行、车行隧道,给、排水隧道及电缆隧道等工程。

2、道路、桥涵、堤防、排水、给排水构筑物工程:适用于城镇市政建设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包括各种拆除工程,按定额计算的便桥、便道工程,人工挖、填土石方和场、站的平整工程,基础工程,砌筑工程,砼及钢筋混凝土工程,按定额计算的运输工程,附属构筑物的砌筑工程,桥涵(包括立交桥、人行天桥)的砖、石、砼栏杆,灯柱的制作、安装工程,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等的构筑物砌筑工程.

3、给水、燃气,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路灯工程:适用于市政工程中的给水、燃气管道等安装工程、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路灯工程.

(五)仿古及园林工程:

适用于新建或扩建的仿古园林工程,以及其它建筑物、构筑物的仿古部分.

(六)维修工程:

适用于房屋修缮工程。

(七)签证记工、零星借工:

签证记工系指施工企业承包的工程范围内,少量无法套用定额须经建设单位签证的用工。

零星借工系指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借用工人,由建设单位负责管理的零星用工.

十一、其它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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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图预算包干费:

凡按定额包工包料的工程,在编制预结算时,建筑工程、机械施工土石方工程、市政工程中的隧道、道路、桥涵、堤坊、排水、给排水构筑物工程、筑炉工程、仿古及园林工程按定额直接费的1.5%;装饰、安装、市政工程中的给水、燃气管道安装工程、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路灯工程、维修工程按定额人工费的10%,增列包干系数,由施工单位包干使用。内容如下:

1、材料价差:

土建工程、市政工程中的隧道、道路、桥涵、堤坊、排水、给排水构筑物工程、筑炉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中除各地单调材料(含进口材料)以外的其它材料现行综合系数调整后的预算价与实际价的价差.

装饰、安装、市政工程中的给水、燃气管道安装工程、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路灯工程中的计价材料的价格以及由省造价总站颁发的计价材料费调整后的预算价与实际价的价差。

2、材料代用:

不包括建筑材料中的钢材及各种未计价材料的代用。

3、因临时停水、停电而造成的一天以内的施工现场的停工费。但停水、停电每月不得超过三次,如超过三次的费用,由双方签证另行结算。

4、材料的理论重量和实际重量的差.

以上包干范围和内容如有扩大或缩小时,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另行确定包干系数,并在承包合同中订明。

(二)总分包管理费:

1、根据《建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但肢解工程的现象仍时有发生,给工程正确计价造成一定困难。为规范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如果发包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一部分直接分包给另一施工企业,总包单位应以该分部工程的定额直接费(定额人工费)为基础,向发包单位收取临时设施费、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劳动保险费。

2、总包单位如果将承包工程的一部分分包给分包单位,双方应严格按照四川省建设委员会川建委发(1986)建438号转发建设部(86)城建180号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签订分包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和经济关系,分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费用。

(三)签证记工、零星借工的人工费按定额人工单价,各种费用按36.25%(未含定额管理费和税金)计算。

(四)施工单位进入现场后,如因设计变更或由于建设单位的责任造成的停工、窝工费用,由施工单位提出具体资料,经建设单位审查同意后,由建设单位负担。

内容包括:现场机械停置费,按停置机械台班费的60%计算(包括机械部门的管理费);生产工人停工、窝工工资按相应定额人工费标准计算,费用按停工、窝工工资的20%计算。施工现场如有调剂工程,经建设、施工单位协商可以安排时,停工、窝工费用可以不收或少收。

(五)在有影响健康的扩建、改建工程中进行施工时,建设单位职工享有特种保健者,施工单位进入现场的职工也应同样享受特种保健津贴,其保健津贴费用按实向建设单位结算.

以定额基价为取费基础的费用计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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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定额直接费

B.其他直接费、现场管理费、临时设施费 A×规定费率

C.价差调整

C.1.人工费调整按地区规定计算

C.2.材料费调整

C.2.1单调材料价差按地区规定计算

C.2.2地区材料综合调整价差定额材料费×地区规定调整系数

C.2.3.未计价材料价差(筑炉工程)按地区规定计算

C.2.4.计价材料价差调整(筑炉工程)按省造价管理总站规定调整系数计算

C.3.机械费调整按省造价管理总站规定调整系数计算

D.施工图预算包干费 A×规定费率

E.企业管理费 A×规定费率

F.财务费用 A×取费证核定费率

G.劳动保险费 A×取费证核定费率

H.利润 A×取费证核定费率

I.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 A×按承包合同约定费率

J.赶工补偿费 A×按承包合同约定费率

K.按规定允许按实计算的费用

L.定额管理费(A+……+K)×规定费率

M.税金

M.1.构件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交通建设费附加

M1.1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制作定额直接费×规定费率

M.1.2金属构件制作安装定额直接费×规定费率

M.1.3木门窗制作定额直接费×规定费率

M.2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交通建设附加(A+……+L)×规定费率N.工程造价 A+……+M

以定额人工费为取费基础的费用计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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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定额直接费

A.1.定额人工费

A.2.计价材料费

A.3.未计价材料费

A.4.机械费

B.其他直接费、临时设施费、现场管理费 A.1×规定费率

C.价差调整

C.1.人工费调整按地区规定计算

C.2.计价材料综合调整价差按省造价管理总站规定调整系数计算C.3.机械费调整按省造价管理总站规定调整系数计算

D.施工图预算包干费 A.1×规定费率

E.企业管理费 A.1×规定费率

F.财务费用 A.1×取费证核定费率

G.劳动保险费 A.1×取费证核定费率

H.利润 A.1×取费证核定费率

I.安全文明施丁增加费 A.1×按承包合同约定费率

J.赶工补偿费 A.1×按承包合同约定费率

K.按规定允许按实计算的费用

L.定额管理费 (A+……+K)×规定费率

M.税金(A+……+L)×规定费率N.工程造价 A+……+M

市政工程取费费率

市政工程取费费率 市政工程取费费率 一、市政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 市政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按市政工程计价规范与市政工程 消耗量定额规定执行。 二、市政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 定额编号项目名称计算基数费率(%) D1 施工组织措施费 D1-1 环境保护费人工费+机械费0、3~1、0 D1-2 文明施工费人工费+机械费1、3~4、5 D1-3 安全施工费人工费+机械费1、3~3、2 D1-4 临时设施费人工费+机械费4、0~5、6 D1-5 夜间施工费人工费+机械费0、0~0、4 D1-6 缩短工期措施费 D1-6、1 其 中缩短工期10%以内人工费+机械费0、0~2、0 D1-6、2 缩短工期20%以内人工费+机械费2、0~3、1 D1-6、3 缩短工期30%以内人工费+机械费3、1~4、0 D1-7 二次搬运费人工费+机械费0、5~1、2 D1-8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人工费+机械费0、0~0、1 D1-9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人工费+机械费1、5~3、0 D1-10 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费人工费+机械费0、6~1、5 D1-11 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人工费+机械费0、8~1、9 三、市政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 定额编号项目名称计算基数 费率(%) 一类二类三类 D2 企业管理费 D2-1 土石方工程人工费+机械费——4~9 D2-2 道路工程人工费+机械费22~27 16~21 10~15 D2-3 桥涵工程人工费+机械费27~32 21~26 15~20 D2-4 隧道工程人工费+机械费16~21 10~15 4~9 D2-5 给排水、燃气、供热工程人工费+机械费18~23 12~17 6~

市政工程计费规定汇总

现行市政工程第二、三部分费用计费规定汇总 (供方案、可研、概算等阶段参考) 宜昌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一、第二部分费用取费规定 1. 工程前期咨询费 取费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制定估算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前期工程咨询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房服字〔2001〕107号) 取费基数:工程估算投资额 2、环境影响咨询费 取费依据:《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

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 取费基数:工程估算投资额 3. 建设单位管理费 取费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2]394号) 取费基数:工程投资总概算

4.工程监理费 取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 取费基数:工程概算投资额(建安费、设备购置费、联合试运转费之和) 5.工程勘察费

(1)、按第一部分工程费用的0.8%~1.1%计取(《市政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2007版);或: (2)、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版)以路线长度、控制点数或探点等具体计算。 6.工程设计费及施工图预算编制费 取费依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版)》 取费基数:工程概算投资额(建安费、设备购置费、联合试运转费之和) (1)、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一般(I级):0.85;较复杂(II级):1.0;复杂(III级):1.15。(城市主干道为III级,其它城市道路为II级;大型给排水、市政管网为III级,一般地下管线为I/II级) (2)、专业调整系数

市政工程取费费率

市政工程取费费率 一、市政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 市政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按市政工程计价规范和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规定执行。 二、市政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 四、市政工程利润率 五、 一、市政工程取费工程类别划分表

二、工程类别划分说明 (一)土石方工程 附属于一个单位工程内挖或填方量不超过5000m2的土石方工程,按土石方工程类别执行;单独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或一个单位工程内挖方或填方分别超过5000m2的土石方T程 执行专业土石方工程。 (二)道路工程 道路工程按道路交通功能分类: 1.高速干道:城市道路设有中心分隔带,具有四条以上车道,全部或部分接受立体交叉和限制出入,供车辆高速行驶的道路。 2.主干道:在城市道路网中起骨架作用的道路。 3.次干道:在城市道路网中的区域性干路,和主干路相连接,构成完整的城市干路系统。 4.支路:在城市道路网中的干路以外联系次干路或供区域内部运用的道路。 5.街道:在城市范围全部或大部分地段两侧建有各式建筑物,设有人行道和各种市政公用设施的道路。 6.居民(厂)区道路:以住宅(厂房)建筑为主体的区域内道路。 (三)桥涵工程 1.单独桥涵工程按桥涵分类,附属于道路工程的桥涵,按道路工程分类。 2.单独立交桥工程按立交桥层数进行分类;和高架路相连的立交桥,执行立交桥类别。 (四)隧道工程 隧道工程按隧道类型及隧道截面宽度进行分类。 隧道截面宽度指隧道内截面的净宽度。 (五)河道防洪及护岸工程 河道防洪及护岸工程按单独排洪工程、单独护岸、护坡及土堤工程分类。 1.单独防洪工程包括明渠、暗渠及截洪沟。 2.单独护岸护坡包括抛石、石笼、砌护底、护脚、台阶以及附属于本类别的土方附属工程等。 (六)给排水工程 给排水工程按管径大小分类。 1.顶管工程包括挤压顶进。 2.在一个给水或排水工程中有两种及其以上不同管径时,按最大管径取定类别。 3.给、排水管道包括附属于本类别的挖土和管道附属构筑物及设备安装。 (七)燃气、供热工程 燃气工程按管径大小分类。 供热工程按供热管径大小分类。 1.一个燃气或供热管道工程中,有两种及其以上不同管外径管道时,按最大管外径取定类别。 2.燃气、供热管道包括管道挖土和管道附属构筑物。 (八)其他有关说明 1.某专业工程有多种状况的,符合其中一种状况,即为该类工程。 2.除另有说明者外,多个专业工程一同发包时,按专业工程类别最高者作为该工程的类别。 3.在同一单位工程中,有两种以上不同外径的管道时,其工程类别应按工作量最大的管道外径取定。 4.道路或桥涵工程附属的人行道、挡土墙、护坡、围墙等工程按道路或桥涵工程分类。 5.单独附属工程按相应主体工程的三类取费标准计取。 6.和其他专业工程一同发包的路灯或交通设施工程要单独划分工程类别。 7.交通设施工程包括交通标记、标线、信号灯、交通监控工程等,一律按二类取费标准计取。

市政工程预算取费标准

市政工程预算取费标准 市政工程预算取费标准是指根据市政工程项目的特点和规模,对项目预算中所 需费用进行合理划分和确定的标准。市政工程预算取费标准的制定,对于保障工程质量、控制工程成本、合理利用财政资金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下面将就市政工程预算取费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市政工程预算取费标准主要包括项目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等。其中,项目管理费是指用于工程项目管理、监理、质量检测等方面的费用支出,一般按照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进行核算;利润是指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中获得的合理利润,一般按照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确定;风险费用是指用于应对工程项目施工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和意外情况所需的费用,一般按照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确定。 其次,市政工程预算取费标准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和特点。不同类型的市政工程项目,其预算取费标准可能存在较大差异。例如,在地质条件复杂、施工环境恶劣的工程项目中,可能需要更高的风险费用;而在规模较小、施工难度较低的工程项目中,相应的费用标准可能较低。因此,在制定市政工程预算取费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避免盲目套用标准,导致费用浪费或者工程质量不足。 再次,市政工程预算取费标准的制定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根据《建设工程预算编制规范》等文件的规定,预算取费标准应当合理、合法,并且符合国家的财政政策和财政资金管理要求。因此,在制定市政工程预算取费标准时,需要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确保预算取费标准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最后,市政工程预算取费标准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各方利益。市政工程项目涉 及多方利益相关者,包括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在制定预算取费标准时,需要充分征求各方意见,协调各方利益,确保预算取费标准的公平合理性和可行性。

市政工程取费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市政工程取费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市政工程取费工程类别划分表

二、工程类别划分说明 (一)土石方工程 附属于一个单位工程内挖或填方量不超过5000m3的土石方工程,按土石方工程类别执行;单独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或一个单位工程内挖方或填方分别超过5000m3的土石方工程执行专业土石方工程。 (二)道路工程 道路工程按道路交通功能分类: 1.高速干道:城市道路设有中央分隔带,具有四条以上车道, 全部或部分采用立体交叉与控制出入,供车辆高速行驶的道路. 2.主干道:在城市道路网中起骨架作用的道路。 3.次干道:在城市道路网中的区域性干路,与主干路相连接, 构成完整的城市干路系统。 4.。支路:在城市道路网中的干路以外联系次干路或供区域 内部使用的道路。

5.。街道:在城市范围全部或大部分地段两侧建有各式建筑 物,设有人行道和各种市政公用设施的道路。 6.居民(厂)区道路:以住宅(厂房)建筑为主体的区域内 道路. (三)桥涵工程 1.单独桥涵工程按桥涵分类,附属于道路工程的桥涵,,按 道路工程分类. 2.单独立交桥工程按立交桥层数进行分类;与高架路相连的 立交桥,执行立交桥类别。 (四)隧道工程 隧道工程按隧道类型及隧道截面宽度进行分类. 隧道截面宽度指隧道内截面的净宽度。 (五)河道防洪及护岸工程 河道防洪及护岸工程按单独排洪工程、单独护岸、护坡及土堤工程分类。 1.单独防洪工程包括明渠、暗渠及截洪沟。 2.单独护岸护坡包括抛石、石笼、砌护底、护脚、台阶以及 附属于本类别的土方附属工程等。 (六)给排水工程 给排水工程按管径大小分类. 1.顶管工程包括挤压顶进。 2.在一个给水或排水工程中有两种及其以上不同管径时,按

市政设计费取费标准

市政设计费取费标准 市政设计费是指市政工程项目中,用于支付设计单位进行市政工程设计的费用。市政设计费的取费标准是根据相关规定制定的,合理的市政设计费取费标准对于保障设计单位的合法权益、推动市政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下面将就市政设计费取费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市政设计费的取费标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设计单 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政设计费的取费标准应当合理、公平、合法,设计单位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设计费用。设计单位在市政工程设计过程中所取得的设计费用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同时也不得高于规定的最高收费标准,以保障设计单位的合法权益。 其次,市政设计费的取费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市政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合理确 定设计费用的具体数额。市政工程项目的规模、复杂程度、设计内容等因素都会对设计费用的取费标准产生影响,因此在确定市政设计费的取费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市政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设计费用的具体数额。在制定市政设计费取费标准时,可以根据市政工程项目的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不同难度等因素,制定相应的设计费用标准,以保证设计费用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最后,市政设计费的取费标准应当透明公开,保证设计费用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市政设计费的取费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设计费用的合理性和公平性。设计单位在收取市政设计费时,应当向业主单位和社会公开设计费用的具体标准和计算方法,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确保设计费用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同时,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市政设计费收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市政设计费取费标准,杜绝违规收费和变相收费的行为,保证设计费用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综上所述,市政设计费的取费标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确 定设计费用的具体数额,透明公开设计费用的具体标准和计算方法,保证设计费用

市政监理费用取费标准

市政监理费用取费标准 市政监理费用取费标准是指在市政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理单位根据工程的特点和监理服务的内容,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收取监理费用的规定。市政监理费用的取费标准对于规范市政工程建设,保障工程质量,维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下面将从市政监理费用的取费标准、收费依据和费用结算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市政监理费用的取费标准。 市政监理费用的取费标准应当根据监理服务的内容、工程的规模、复杂程度、工程造价和监理单位的资质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一般来说,市政监理费用的取费标准包括定额收费和按比例收费两种方式。 定额收费是指根据工程的类型和规模确定一个固定的监理费用标准,不受工程造价的影响。这种方式简单明了,便于管理,适用于工程规模相对固定的情况。 按比例收费是指根据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来确定监理费用,一般为工程造价的百分之几。这种方式能够更好地体现监理费用与工程造价的关系,适用于工程规模较大、造价较高的情况。 二、收费依据。 市政监理费用的收费依据主要包括监理服务的内容和工程造价两个方面。 监理服务的内容包括监理单位提供的监理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等。监理服务范围越广,服务内容越多,服务标准越高,监理费用相应地也会增加。 工程造价是指市政工程的总造价,是确定监理费用的重要依据。一般来说,监理费用与工程造价成正比,工程造价越高,监理费用也会相应增加。 三、费用结算。

市政监理费用的结算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一般来说,监理费 用的结算包括预付款、中期结算和最终结算三个阶段。 预付款是指在监理合同签订后,根据合同约定,监理单位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取 一定比例的预付款,以保障监理单位的正常运转。 中期结算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理单位根据实际提供的监理服务内容和工 程进度,向建设单位提出一定比例的中期结算款项。 最终结算是指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监理单位根据实际提供的监理服务内容和工 程质量,向建设单位提出最终结算款项。 综上所述,市政监理费用的取费标准、收费依据和费用结算是市政工程建设过 程中的重要环节,对于规范市政工程建设、保障工程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确保监理费用的合理、公正和透明。同时,监理单位应当提高监理服务的质量,为市政工程建设提供更好的监理服务。

21消耗量定额市政工程水电费取费基数

21消耗量定额市政工程水电费取费基数 关于市政工程中水电费的取费基数,我们可以采用21消耗量定 额方法来确定。这种方法是由我国国家物价局于1997年发布的,是一 种比较普遍使用的计算方法。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21消耗量定额。21消耗量定额是指 在特定的工程项目中,按照每个单位工程的相关技术参数和要求,以 及使用的材料和设备的消耗量为基础,计算出的一种标准化的工程量。 其次,我们需要知道水电费的计算方法。水电费是市政工程中非 常重要的成本因素,它通常指的是涉水工程中的用水和用电等费用。 水电费的计算需要考虑到以下几个因素: 1. 系统设计规格,包括所需机械和管线等的规格和数量,以及 用水和用电的容量和用量等。 2. 设备性能和能耗,包括水泵、电动机等的效率和使用时间等。 3. 工程区域的环境因素,包括水资源的可供性以及供电网络的 配置和电价等。 在了解了以上的基础知识之后,我们可以开始计算水电费取费基数。 首先,我们需要确定21消耗量定额。这个量可以通过查阅相关 资料和咨询专业人士来确定。 其次,我们需要计算每个单位工程的水电费用。这个计算需要考 虑到上述所提到的三个因素。通常情况下,我们会按照以下的方法计算: 1. 计算所需机械和管线等的总数量和规格以及用水和用电的容 量和用量等; 2. 确定机械和设备的效率和使用时间; 3. 根据当地的水资源和电价等设定对应的价格; 4. 使用上述的参数计算出每个单位工程的水电费用。 最后,我们可以得到每个单位工程的水电费用,将其相加就可以

得到市政工程水电费取费基数。 总之,水电费取费基数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成本因素。在市政工程的实际操作中,我们需要注意相关的参数和计算方法,以确保能够计算出准确的水电费用。

市政工程监理取费标准

市政工程监理取费标准 市政工程监理取费标准是指对市政工程监理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标准,是市政工 程监理服务的重要内容之一。市政工程监理是指对市政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进度、安全、投资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的活动。市政工程监理取费标准的制定,旨在合理确定监理服务的收费标准,保障市政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维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市政工程建设的健康发展。 一、市政工程监理取费标准的确定原则。 1. 合理性原则,市政工程监理取费标准应当合理确定,既要考虑市政工程监理 服务的实际成本,又要兼顾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承受能力,确保监理服务费用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2. 透明性原则,市政工程监理取费标准应当公开透明,建立健全的费用公示和 监督机制,确保费用的公开透明,避免因费用不透明而引发的纠纷和争议。 3. 差异化原则,市政工程监理取费标准应当根据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不同复 杂程度的市政工程项目进行差异化制定,合理确定监理服务费用的差异化标准,确保监理服务费用与工程的实际情况相匹配。 二、市政工程监理取费标准的主要内容。 市政工程监理取费标准主要包括监理服务费用的计算方法、收费标准、费用结 算方式等内容。监理服务费用的计算方法通常包括按工程造价比例、按工程投资额、按监理工作量等多种方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计费方式。收费标准应当明确具体,包括基本收费标准、附加收费项目、费用调整机制等内容。费用结算方式应当规定清楚,包括结算周期、结算程序、支付方式等内容,确保费用结算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三、市政工程监理取费标准的制定程序。

市政工程监理取费标准的制定程序应当遵循程序规范、程序公开、程序合法的 原则,包括市政工程监理取费标准的起草、征求意见、审议通过、公示公告等程序。在制定过程中,应当广泛征求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相关行业协会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形成多方参与、广泛民主的制定程序,确保市政工程监理取费标准的合法性和科学性。 四、市政工程监理取费标准的执行与监督。 市政工程监理取费标准的执行与监督是保障市政工程监理服务质量和费用合理 性的重要环节。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市政工程监理取费标准执行,不得擅自调整或减免监理服务费用。相关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市政工程监理取费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保障市政工程监理取费标准的严格执行。 五、市政工程监理取费标准的完善与调整。 市政工程监理取费标准应当与市政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相结合,不断完善和调整。在市政工程建设的新形势下,市政工程监理取费标准应当根据市政工程建设的新特点和新要求进行适时调整,确保市政工程监理取费标准与市政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相适应。 六、结语。 市政工程监理取费标准的制定是市政工程监理服务的重要内容,关系到市政工 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希望各地相关部门和单位能够严格按照市政工程监理取费标准执行,确保市政工程监理服务的质量和费用的合理性,促进市政工程建设的健康发展。同时,也希望市政工程监理取费标准能够不断完善和调整,适应市政工程建设的新形势,为市政工程建设提供更加优质的监理服务。

市政工程取费

一、企业管理费 返回 (一)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不含市政给水、燃气、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路灯工程)、仿古及园林工程. (二)装饰工程 (三)安装工程及筑炉工程 (四)维修工程及机械施工土石方工程

(五)企业管理费,是指施工企业为组织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内容包括: 1、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及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2、差旅交通费,是指企业职工因工出差、工作调动的差旅费、住宿费,市内交通及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招募费,离、退休职工一次性路费及交通工具油料、燃料、牌照、养路费等。 3、办公费,是指企业办公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燃煤(气)等费用。 4、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是指企业居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折旧及维修等费用。 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企业管理使用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家具、交通工具、检验、试验、消防等的摊销及维修费用. 6、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2%计提的工会经费. 7、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计提的费用。 8、职工失业保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失业保险费。 9、保险费,是指企业财产保险、管理用车辆等保险费用. 10、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交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1、工程保修费,是指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在规定的保修期内的修理费. 12、其它,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以及预算定额测定和劳动定额测定费(不包括应交各级造价管理部门的定额编制管理费和劳动定额测定费)和经有关部门规定支付的上级管理费等. 二、财务费用 返回 (一)财务费用标准

市政工程计价 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费率

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费率 一、建筑工程施工取费费率 1.建筑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 注:单独装饰及专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乘以系数0.6。

2.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 注:建筑工程施工取费费率表中的专业工程仅适用于单独承包的专项施工工程。其他专业工程指本定额所列专业工程项目以外的,需具有专业工程施工资质施工的工程。 3.建筑工程利润费率 4.建筑工程规费费率

二、安装工程施工取费费率 1.安装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 注: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和民用建筑或构筑物合并为单位工程的,安装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乘系数0.7。 2.安装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

注:安装工程施工取费费率表中的设备及工艺金属结构安装工程包括其他非单独承包的专业工程,单独消防及单独智能化仅适用于单独承包的安装工程。 3.安装工程利润费率 4.安装工程规费费率 三、市政工程施工取费费率 1.市政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

注:1.专业土石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乘系数0.6。 2.路灯及交通设施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按安装工程费率及相应规定计算。 2.市政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 注:市政工程施工取费费率表中的专业土石方工程仅适用于单独承包的土石方工程,非单独承包的排水工程并入相应工程内计算。 3.市政工程利润费率 4.市政工程规费费率

四、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施工取费费率1.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 注:1.单独绿化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乘系数0.7。 2.专业土石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乘系数0.6。 2.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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